吉林省麦粉 食用油招标公告(吉林省监狱管理局2024)



长春、通化、梅河、二女子小麦粉、食用油(一)

招标公告

长春、通化、梅河、二女子小麦粉、食用油(一)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投标人系统内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1月28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2024]-03549号   招标编号:TC2495JNG 
2.项目名称:长春、通化、梅河、二女子小麦粉、食用油(一)
3.预算金额:1,726,893.17元。
4.最高限价:折扣系数1.0。 
5.采购需求:长春、通化、梅河、二女子小麦粉、食用油(一)采购。数量:一批(具体以实际发生为准),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6.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合同期为1年,招标人根据实际需求向投标人提出供货要求。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府采购政策需提供相关声明。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也不得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供应商具备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提供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手续。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0月24日8:30至2024年10月31日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网站)。
方式:投标人自行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网站)下载。CA认证办理基本流程:首先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ggzyzx.jl.gov.cn),按照规定进行投标人注册登记,网上注册登记后,请携带相关材料到国投安信数字证书认证有限公司办理CA认证。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CA认证的投标人将无法参与本次招标活动。技术支持联系方式:投标人注册,CA数字证书(USBKey)及电子签章办理咨询电话:0431-85177688;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24年10月31日16时00分。
投标人取得CA认证后,可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公共资源交易主体登录->投标人”登录后选择“采购业务->交易文件下载”下载电子招标文件。供应商下载招标文件后,务必在规定的“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之前操作“投标报名”并完善相关投标信息,点击“确认报名”按钮确认参加投标才具有投标资格。如果投标人在规定的“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之前没有点击“确认报名”按钮确认参加投标,将失去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资格。凡与本次招投标活动有关的时间,均以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服务器显示的时间为准。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11月28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四楼拍卖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2.请各投标人随时关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告内容,若本项目采购文件中内容有变更,均在网站发布,请以本项目变更公告中的内容为准。若开标场地临时发生变更,以开标区LED屏幕为准。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 购 人:吉林省监狱管理局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会展大街1666号
项目联系人:王先生
电 话:18504300092
2.采购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2345号华荣泰时代7栋21层
联 系 人:孙高超、韩亚男、张林奎
电  话:0431-81127625、0431-81127628、0431-8112772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高超、韩亚男
电 话:0431-81127625、0431-81127628
 

长春、通化、梅河、二女子小麦粉、食用油(一)--招标文件-24.10.17.doc

来源:
初审:孙高超
复审:张林奎
终审:杜仲秋

宁-1政府采购货物公开招标文件项目名称:长春、通化、梅河、二女子小麦粉、食用油(一)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2024]-03549号招标编号:TC2495JNG采购人:吉林省监狱管理局采购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十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3第三章投标人须知7第四章采购合同格式21第五章技术要求28第六章资格审查33第七章评标方法和标准34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391.第一章招标公告长春、通化、梅河、二女子小麦粉、食用油(一)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投标人系统内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1月28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1.1.一、项目基本情况1.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2024]-03549号招标编号:TC2495JNG2.项目名称:长春、通化、梅河、二女子小麦粉、食用油(一)3.预算金额:1,726,893.17元。4.最高限价:折扣系数1.0。5.采购需求:长春、通化、梅河、二女子小麦粉、食用油(一)采购。数量:一批(具体以实际发生为准),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要求。6.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合同期为1年,招标人根据实际需求向投标人提出供货要求。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2.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府采购政策需提供相关声明。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也不得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3)供应商具备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提供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手续。1.3.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10月24日8:30至2024年10月31日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网站)。方式:投标人自行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网站)下载。CA认证办理基本流程:首先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ggzyzx.jl.gov.cn),按照规定进行投标人注册登记,网上注册登记后,请携带相关材料到国投安信数字证书认证有限公司办理CA认证。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CA认证的投标人将无法参与本次招标活动。技术支持联系方式:投标人注册,CA数字证书(USBKey)及电子签章办理咨询电话:0431-85177688;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24年10月31日16时00分。投标人取得CA认证后,可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公共资源交易主体登录->投标人”登录后选择“采购业务->交易文件下载”下载电子招标文件。供应商下载招标文件后,务必在规定的“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之前操作“投标报名”并完善相关投标信息,点击“确认报名”按钮确认参加投标才具有投标资格。如果投标人在规定的“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之前没有点击“确认报名”按钮确认参加投标,将失去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资格。凡与本次招投标活动有关的时间,均以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服务器显示的时间为准。1.4.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11月28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2.地点: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四楼拍卖大厅。1.5.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1.6.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2.请各投标人随时关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告内容,若本项目采购文件中内容有变更,均在网站发布,请以本项目变更公告中的内容为准。若开标场地临时发生变更,以开标区LED屏幕为准。1.7.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吉林省监狱管理局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会展大街1666号项目联系人:王先生电话:185043000922.采购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2345号华荣泰时代7栋21层联系人:孙高超、韩亚男、张林奎电话:0431-81127625、0431-81127628、0431-81127721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孙高超、韩亚男电话:0431-81127625、0431-811276282345.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本表是关于要采购货物的具体资料,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资料表为准。条款号内 容1.1采 购 人:吉林省监狱管理局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会展大街1666号项目联系人:王先生电 话:185043000921.2采购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2345号华荣泰时代7栋21层联 系 人:孙高超、韩亚男、张林奎电  话:0431-81127625、0431-81127628、0431-81127721电子信箱:hanyanan@cntcitc.com.cn反腐倡廉监督电话:010-62108213 1.3.4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府采购政策需提供相关声明。2.若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未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投标人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4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 1.5.1标的名称所属行业:批发业。 1.5.2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1.5.3是否为本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份额:否。1.6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否。2.2项目预算金额:1,726,893.17元。5.4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否。5.5是否需要提供样品:否。9.1资格证明文件: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无须提供)。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证明文件。(投标文件中附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证明文件复印件)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文件中附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在开标日前半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文件中附加盖公章的承诺函,格式自拟。)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文件中附近年(2023年-至今)内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及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证明。在法规范围内不能提供的,应做书面说明和证明文件)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文件中附加盖公章的承诺函,格式自拟。)7.供应商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也不得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文件中附加盖公章的承诺函,格式自拟。)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投标文件中附加盖公章的承诺函,格式自拟。)9.供应商具备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提供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手续。(投标文件中附证书或备案手续证明文件复印件)10.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供应商需按要求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12投标保证金:1.保证金的形式:包括转账、电汇、银行出具的现金支票、保兑支票、银行汇票,银行、专业担保公司、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以支票形式、转账或电汇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单位的基本账户转出。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1.7万元。收款人全称: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绿园支行账 号:4200 2241 0920 0165 1392.保证金的递交方式:保证金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保证金存入指定账户,并将保证金存款凭证、保函担保原件递交至招标代理机构,过期不予受理。逾期未递交保证金存款凭证、保函担保原件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招标代理机构不另行通知供应商。保证金存款凭证、保函担保上应明确:用途(保证金)、招标编号、项目名称(简写),以便核对查实。招标代理公司在收到单位保证金存款凭证、保函担保原件后会核对保证金到账情况。供应商应将保证金凭证、保函担保复印件装订在响应文件中。保证金的确认以最终到账日期为准。13.1投标有效期:90日历日14.1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除上述文件外,还须密封递交投标文件电子文档1份。15.1投标文件密封:正本和副本应分别明确标示。所有正本和副本密封在一个包封内,《开标一览表》《电子版文件》《保证金凭证》各自密封在一个包封内,共四个包封,不需要将4个包封再次进行包封。16.1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8日09时00分。18.1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四楼拍卖大厅。  19.2信用查询时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前一个工作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后一小时期间查询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用记录,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19.3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专家从吉林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建立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20.4核心产品:无。 23.2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27.2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否。31.1履约保证金:无。33招标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机构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和国家发改委【2015】299号文件规定,向中标供应商收取中标服务费。适用于本投标人须知的额外增加的变动:1付款期限:按照双方合同约定。 2交货时间:下达采购计划7日之内,具体按照甲方实际要求交货。如遇采购人临时紧急要求供货的,投标人须及时供应同质产品,且24小时内送达。总供货期为1年。(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3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4验收标准: 采购人组织进行验收,以验收报告单为准。5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机构:所有政府采购项目的信用担保专业的担保公司。6投标报价:均以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每期发布的市场价格为标准进行折扣系数报价;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每期发布清单中不包含的品类或未明细的品类需以同期同类商品在当地3-5家较大型农贸市场的平均售价以及参考该商品销售给社会群众的价格作为依据进行折扣系数报价。7供应商中标后,供应采购货物时,价格应按投标报价(折扣系数)计算,但最终供货价格不能高于当地批发价。8采购预算金额不作为实际合同金额承诺,采购费用按照实际发生额结算,最终结算金额不会超过本项目的采购预算金额。9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如中标供应商所提供的企业情况及相关材料与事实不符,此弄虚作假行为将按无效投标处理,且招标人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6.第三章投标人须知6.1.一说明6.1.1.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1.1.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构、事业单位、团体组织。1.2.2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为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1.3.3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潜在投标人: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投标人须满足以下条件:1.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包括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1.3.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国家、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1.3.3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1.3.4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其他要求。1.4如经财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购进口产品,将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写明。但投标人应保证所投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若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未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投标人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5投标人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投标人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企业类型;也可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https://www.miit.gov.cn/)的“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自助查询到企业类型。1.5.1投标标的所属行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5.2若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人所投产品为非中小企业产品,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5.3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份额措施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达到上述比例的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5.4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1.5.5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优惠政策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相应内容。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被否决。1.6如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1.6.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1.6.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6.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人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1.6.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采购单位。1.6.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共同投标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1.6.6如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体协议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对联合体的报价给予4%-6%的扣除,具体扣除比例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1.6.7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1.6.8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6.9对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8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6.1.2.2资金来源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包括财政性资金和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2.2项目预算金额和最高限价(如有)见投标须知前附表。2.3投标人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6.1.3.3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均无承担的义务和责任。6.1.4.4.适用法律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和保护。6.2.二招标文件6.2.1.5.招标文件构成5.1要求提供货物的内容及详细技术需求、投标须知和合同条件等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招标文件共八章,内容如下:第1章招标公告第2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第3章投标人须知第四章采购合同格式第五章技术要求第六章资格审查第七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5.2招标文件中有不一致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为准;未澄清的,以投标须知前附表为准;投标须知前附表不涉及的内容,以编排在后的最后描述为准。5.3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5.4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及相关事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5.5原则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除仅凭书面方式不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或者需要对样品进行主观判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等特殊情况除外。如需提供样品,对样品相关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对样品的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见招标文件第七章。6.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6.1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将以发布澄清(更正)公告的方式,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6.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确认。投标人未回复的,视同已知晓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因潜在投标人原因或通讯线路故障导致通知逾期送达或无法送达,采购代理机构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招标采购活动可以继续有效进行。7.投标截止时间的顺延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部分进行研究而准备投标或因其他原因,采购人将依法决定是否顺延投标截止时间。6.3.三投标文件的编制6.3.2.8投标范围及投标文件中标准和计量单位的使用8.1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其中一包或几包货物和服务进行投标,除非在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另有规定。8.2投标人应当对所投分包招标文件中“货物及伴随服务和工程需求”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如仅响应分包中的部分内容,其该包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8.3无论招标文件中是否要求,投标人所投货物及伴随的服务和工程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8.4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6.3.3.9投标文件组成9.1投标文件由“第一部分开标一览表及资格证明文件”和“第二部分商务及技术文件”组成。投标人应完整地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中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涉及的事项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9.2上述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签署和盖公章或经公章授权的其他单位章(以下统称公章)。采用公章授权方式的,应当在投标文件第一部分附公章授权书(格式自定)。6.3.4.10证明投标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10.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标的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技术文件。10.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包括:10.2.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及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10.2.2货物从买方开始使用至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不适用)10.2.3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及伴随的工程和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10.3投标人应注意采购人在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参照品牌型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倾向性或限制性。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承诺不以上述参照品牌型号作为评标时判定其投标是否有效的标准。10.4本条所指证明文件不包括对招标文件相关部分的文字、图标的复制。6.3.5.11投标报价11.1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的规定,为保证公平竞争,如有货物主体部分的赠与行为,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1.2投标人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上标明投标货物的折扣系数,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11.3投标分项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规定方式填写:11.4投标报价均以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每期发布的市场价格为标准进行折扣系数报价;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每期发布清单中不包含的品类或未明细的品类需以同期同类商品在当地3-5家较大型农贸市场的平均售价以及参考该商品销售给社会群众的价格作为依据进行折扣系数报价。11.5投标报价为折扣系数,最高限价为折扣系数1.0,超出最高限价投标无效。如供应商报价为90%,需在报价表中填写0.90或0.9,不得填写九折,优惠10%等。11.6采购预算金额不作为实际合同金额承诺,采购费用按照实际发生额结算,最终结算金额不会超过本项目的采购预算金额。6.3.6.12投标保证金12.1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12.2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蒙受损失而要求的。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1)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回投标的;(2)中标人不按本须知第30条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3)中标人不按本须知第31条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4)中标人不按本须知第32条的规定缴纳中标服务费;(5)存在的串通投标情形的;(6)存在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或评标专家行贿事实的。12.3投标保证金可采用下列形式之一:北京地区:支票、汇票、电汇,以及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可接受的其他形式外埠:汇票、电汇,以及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可接受的其他形式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范围内的项目,接受符合财政部门规定的投标担保函正本。12.4投标人没有根据本须知12.1和第12.3条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采用电汇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一般可以实时入账。采用支票形式的,投标人则应充分考虑支票入账时间,以确保投标保证金能按时进入指定账户。根据银行信息交换和付款时间,支票从递交至实际入账一般需要4-5个工作日。如投标人未及时提交支票或支票不符合银行委托收款要求(如污损、折叠、胶装等),导致投标保证金不能按时进入指定账户的,将按照招标文件的第22.2条相关规定处理。12.5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2.6中标人应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采购代理机构办理投标保证金无息退还手续。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暨中标结果公告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办理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手续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资金占用费。6.3.7.13投标有效期13.1投标应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按照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时间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被拒绝。13.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且本须知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要求须在延长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投标人也可以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6.3.8.14投标文件的制作14.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和电子文档,每份投标文件封皮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若正本和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14.2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委托代理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在投标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如对投标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每一修改处签字。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和盖章的投标文件,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4.3投标文件应按照“第一部分开标一览表及资格证明文件”和“第二部分商务及技术文件”分成两部分,并用不可拆装的方式分别装订成册,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4.4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装订不当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6.4.四投标文件的递交6.4.1.15.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15.1投标文件应当用不能被他人知悉或更换投标文件内容的方式密封。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两个部分分开单独密封,并在封皮正面标明“第一部分开标一览表及资格证明文件”或“第二部分商务及技术文件”字样。投标人应承担封装失误产生的任何后果。15.2所有包装封皮和信封上均应:(1)注明招标公告中指明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分包名称及包号(如有)、投标人名称和“在(开标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2)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6.4.2.15.3如果投标文件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将被拒绝接收。6.4.3.16投标截止16.1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招标公告中规定的地点。16.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投标文件。6.4.4.17投标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17.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接收投标文件。17.2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果投标人要进行修改,须提出书面通知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修改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签署、密封、标记。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收,并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果投标人要进行撤回的,须提出书面通知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受。17.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17.4除投标人不足3家未开标外,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所接收投标文件概不退回。6.5.五开标及评标6.5.1.18开标18.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予开标。18.2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自己或所代表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记录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当众拆封投标文件第一部分,宣读投标人在开标一览表中所填写的全部内容。对于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的投标声明,在开标时当众宣读,评标时有效。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18.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参加开标的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投标人未派代表参加开标的,视同投标人认可开标结果。18.4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开标现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6.5.2.19资格审查及组建评标委员会19.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进入评标;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少于三家的,不进行评标。19.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19.2.1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9.2.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打印、签字并存档备查。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外,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19.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6.5.3.20投标文件的符合性检查与澄清20.1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商务和技术角度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20.2投标文件的澄清20.2.1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以及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情况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0.2.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20.2.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第20.2条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20.3如一个分包内只有一种产品,不同投标人所投产品为同一品牌的,按如下方式处理:20.3.1如本项目使用最低评标价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20.3.2如本项目使用综合评分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20.4如一个分包内包含多种产品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载明核心产品,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中只要有1个核心产品的品牌相同,相关投标人将被认定为属于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按第20.3.2条规定处理。20.5投标人所投产品如被列入财政部与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或无线局域网产品清单,应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认证证书等相关证明,在评标时予以优先采购,具体优先采购办法见第七章评标方法和标准。如采购人所采购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的产品,投标人所投产品应属于品目清单的强制采购部分。投标人应提供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如采购人所采购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投标人所投产品应为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并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20.6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请详见《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6.5.4.21投标偏离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损坏或影响任何投标人的相对排序。6.5.5.22无效投标22.1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对关键条款的偏离、保留和反对,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内容及财政主管部门指定相关信息发布媒体。22.2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和金额交纳投标保证金的;(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3)未满足招标文件中技术条款的实质性要求;(4)属于串通投标,或者依法被视为串通投标;(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6)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检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且投标人未按照规定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7)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形;(8)不符合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6.5.6.23比较与评价23.1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23.2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根据实际情况,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采用下列一种评标方法,详细评标标准见招标文件第七章:(1)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3.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2022]19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扣除10-20%后参与评审。具体办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6.5.7.24废标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即本项目的所有投标被拒绝:(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6.5.8.25保密原则25.1评标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25.2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6.6.六确定中标6.6.1.26中标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除评标委员会受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的情形外,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按下列方法进行排序,确定中标候选人:(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除了算数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报价相同的并列(详见第七章)。(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并列(详见第七章)。6.6.2.27确定中标候选人和中标人27.1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按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量推荐中标候选人。27.2按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由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28发出中标通知书在投标有效期内,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中标公告。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29告知招标结果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投标人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将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和排序。6.6.3.30签订合同30.1中标人应当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30.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30.3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30.4当出现法规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时,采购人可与排名下一位的中标候选人另行签订合同,或依法重新招标。6.6.4.31履约保证金31.1中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时间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31.2政府采购利用担保试点范围内的项目,中标人除31.1规定的情形外,也可以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供合格的履约担保函。31.3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第30条或31.1条的规定执行,将视为放弃中标资格。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32预付款32.1按采购人要求,本项目不需要支付预付款,具体以实际合同为准。33招标代理费本项目是否由中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费,按照投标须知资料表规定执行。34政府采购信用担保34.1中小型企业投标人可以自由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采用投标担保、履约担保和融资担保。34.2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担保函和履约担保函应符合本招标文件的规定。34.3投标人可以采取融资担保的形式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进行融资。34.4合格的政府采购专业信用担保公司名单见第五章投标须知前附表。35廉洁自律规定35.1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与采购人、供应商恶意串通。35.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供应商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35.3为强化内部监督机制,供应商可按投标须知前附表中代理机构的反腐倡廉监督电话/邮箱,反映采购代理机构的廉洁自律等问题。36人员回避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投标人认为采购人员及其相关人员有法律法规所列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均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6.7.七关于质疑和投诉6.7.1.37质疑内容、时限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6.7.2.38质疑答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6.7.3.39投诉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7.第四章采购合同格式采购合同甲方:授权代表:电话:乙方:注册地址:授权代表: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本次采购项目需方的采购文件、供方的响应文件。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第一条货物名称、品牌、等级、规格、单位、单价1.甲方根据自己的采购计划,定期向乙方购买指定的货物。供货时间、数量等具体内容按照甲方提供的采购清单具体确定。1.1.货物名称1.2.品牌1.3.等级1.4.规格1.5.单位1.6.折扣系数1.71.81.91.101.111.122.乙方需要进行价格调整时,应当提前向甲方书面告知,说明涨幅原因、调整依据和调整后的价格,经甲方书面同意后,双方可采用调整后的价格。否则,仍按照未调整之前经双方确定的价格进行采购。第二条协议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第三条供货方式和验收1.供货方式1)批次货物采购时,甲方提前3天以书面或其他形式通知乙方供货,乙方须按期、按质、按量供应,乙方负责将货物运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并摆放整齐。如甲方要求变更交货地点,应在合同规定的发货日期2天前通知乙方、由于变更送货地址所增加的费用,由双方协商解决。2)中标供应商每日提供的销售单需注清货品单位如:件、桶、箱、袋、瓶等词语的具体规格如:斤、升、克和具体数量。2.质量要求1)商品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商品准入制度。各类商品要求:食品须有QS或SC认证证书(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并且是品牌和正规生产厂家的。2)乙方应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准入制度,严把质量关。①遵守国家、行业关于食品卫生安全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饮食安全;②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是合格安全的产品,一旦发现伪劣假冒产品、以次充好产品或替代产品,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3)食品卫生和标准:食品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法》标准及食品质量安全法规的规定,如因乙方所提供货物不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等问题引起的食物中毒等问题,经卫生检疫部门和司法部门认定后,乙方不仅要承担所有医疗费用,同时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质量保证金不予退还。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规定的标准指标,提供三包服务。货物进监时剩余保质期不少于商品保质期的二分之一,确保商品质量和期限。例如,某批产品有效期为12个月,出厂日期为2023年1月1日,则2023年6月30日之后不得提供本批次产品。3.验收(1)验收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及本合同规定的货物名称、品牌、等级、规格、单位、单价等以及甲方提供的采购清单中的具体内容。乙方必须确保所送食材质量,要求随货有检疫证明、质检报告,国家、省、市、属地以及上级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等,如:核酸检测合格证明等相关证明。如果发生因乙方所送的食材质量变质、过期等导致发生食物中毒事件,乙方应承担法律责任和赔偿甲方经济损失。对需要封存样品的,应当由甲乙双方共同签字封存,分别管理,作为检验依据。(2)验收时间货物于乙方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后2天内双方进行合格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甲方出具验收合格书。(3)甲方验收货物时,应检查货物包装情况。合同货物外箱包装无损,方可提货。如货物包装受损或发现合同货物数量不符,应在1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办理合同货物遇险索赔手续。(4)甲方对乙方交付的合同货物,均应妥善接受并保管。对误发或多发的货物,甲方则负责妥善保管,并及时通知乙方,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4.对产品质量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法(1)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如发现货物的名称、品牌、等级、规格、质量等不符合合同规定,有权在收货后3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出异议。乙方在接到甲方的异议后,应在当日内处理完毕。处理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退换货、补货,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乙方逾期不予处理,则视为同意甲方提出的异议,且甲方有权单方处理该不符合规定部分货物,因此所产生的一切直接责任和直接费用均由乙方承担。无论甲方是否提出异议,乙方作为供货单位,均需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其提供的货物为合格产品且质量满足甲方要求。第四条包装1.乙方所交付的所有货物要有适合长途运输和多次搬运、装卸的坚固包装不能造成运输过程中箱件破损,货物散失。并应按货物特点,按需要分别加上防潮、防霉等保护措施,以保证货物在没有任何损坏和变质的情况下安全运抵甲方指定收货地点。2.凡由于乙方包装或保管不善致使货物遭到损坏或丢失时,乙方应尽快向甲方补供货物以满足甲方需要。第五条结算付款方式结算方式为月结,即每月结算一次。乙方当月供货期满后,根据实际供应量开出正式发票,发票需符合甲方财务标准,发票名头、明细、金额等内容必须与实际相符。若乙方提供的发票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乙方于提供发票后5日到甲方报账结算,甲方审核无误后在将货款支付给乙方。付款方式:银行转账乙方收款账户信息:户名: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账号:第六条双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权利义务(1)甲方保证按照合同的约定按时给乙方结算货款。(2)甲方应当对采购的货物包装标准进行查验核对,禁止质量不合格、卫生不达标、超过质保期、无标签、无检验报告单等不符合产品安全标准的货物进入。乙方未能按期、按质、按量送交货物或所送货物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3)甲方可向乙方下达风险提示单,对于价格高于市场批发价格或甲方询价价格或存在质量问题等,甲方向乙方下达风险提示单三次(含三次)后,甲方有权解除原合同。2.乙方权利义务(1)乙方严格按照本合同要求的货物供应,保质保量,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保证向甲方供应的货物不变质、不变味、无杂质、无毒无害,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有关规定。由于乙方所供货物的质量问题导致发生食物中毒事件时,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承担,并负相应的法律责任。(2)乙方在送货时保证所配送货物是包装无破损、商标完整清楚的合格产品,同时需提供本批次货物的检验报告单,否则甲方有权拒收。第七条违约责任1.甲方未能按时支付货款,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所欠货款总额的万分之五承担违约责任,若连续3次未能按期支付,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2.乙方送交的货物必须是定量包装,要求称量必须与包装袋上标明的重量一致,如发现有不足秤的(偏差3‰以内视为正常误差),甲方有权退回货物,乙方按当日退货金额的3%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在货款中扣除违约金。3.乙方若未能按期、按质、按量为甲方供货,按当次供货金额的3%承担违约责任,连续3次未能按期、按质,按量为甲方配送,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4.乙方所配送货物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同时视为未能按期、按质、按量配送货物。在服务期限内,乙方如果发生公司性质(包括公司名称、法人变更等)、营业经营范围、申请破产、厂家出具的授权及代理协议到期前等情况变化时,应提前60天以上通知甲方并在相关资料变更后将其新资料送与局罪犯大宗生活物资监督委员会审核。否则,将视为自动放弃中标权,并不予退还质量保证金。第八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无法履行合同时,无法履行合同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3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者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视情况免于承担部分或全部的违约责任。为保证局罪犯大宗生活物资供应,乙方有义务优先提供物资供应以保证监狱正常运转。第九条合同的分包和转包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十条争议解决由本协议产生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或纠纷,各方应首先基于诚实信用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进行解决,如在一方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60日内未能协商解决的,则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律师费、调查取证费、保全费、出具保函等费用)均由违约方承担。双方需自觉遵守本协议,如有未明事项或双方对条款都有变更要求时,需重新签订新的书面协议。本合同一式4份,甲方执2份,乙方执2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乙方:法人或授权代表:法人或授权代表:时间:时间:8.第五章技术要求一、采购清单序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预算金额(元)参考单价(元)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1小麦粉1公斤根据实际用量确定(预计270815.5)1224086.064.52小麦粉质量要求:小麦粉必须符合GB/T1355-2021标准,并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具体详见“小麦粉采购技术参数要求”。食品安全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2食用油1公斤根据实际用量确定(预计38677.47)502807.1113大豆油质量要求:大豆油必须符合GB/T1535-2017标准,并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具体详见“大豆油采购技术参数要求”。食品安全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二、参数要求产品名称1.1.小麦粉质量要求:符合GB/T 1355-2021普通粉标准。食品安全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1.2.说明:明细表中的质量指标为参考指标,供应商的选型必须不低于参考的质量指标要求。一、主要技术参数小麦粉序号项目质量指标小麦粉1加工精度按标准样品或仪器测定值对照检验麸星小麦粉2灰分含量 (以干基计) %≤1.60小麦粉3脂肪酸值(以湿基,KOH计)/(mg/100g)≤80小麦粉4水分含量%≤14.5小麦粉5含砂量%≤0.02小麦粉6磁性金属g/kg≤0.003小麦粉7色泽、气味正常小麦粉8外观形态粉状或微粒状,无结块小麦粉9湿面筋含量%≥22.0二、产品主要要求1.产品为合格品。2.保质期要求:自供货之日起计算,剩余保存期不少于原有保质期的二分之一。3.出厂检验合格报告单要求:供应商每次供应时应向监狱提供该批次产品的《出厂(库)检验合格报告单》给予监狱存档。4.货物清单(送货单)要求:每次供应时向监狱提供加盖公章的货物清单(送货单)。5.包装要求:包装须符合《粮食销售包装》(GB/T 17109)和(GB/T 24905)的规定,包装材料清洁、卫生,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的规定。6.标签标识要求:须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的规定。标明产品名称、净含量、生产者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号、质量等级、生产许可证号、产品批号等内容。7.食品溯源要求:投标人食品供应链必须明确,所有食品的来源必须清晰,来源应当是受到地**府部门监管的流通市场或具有相关资质的厂家生产,食品生产企业必须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生产食品的源头与投标人要有固定的合法的供应关系。三、采购、验收要求以上“产品主要技术参数”和“产品主要要求”是采购人采购货物的最低标准,也是采购人对投标人所提供采购货物的验收标准。产品名称大豆油质量要求:符合GB/T1535-2017三级标准。食品安全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1.1.说明:明细表中的质量指标为参考指标,供应商的选型必须不低于参考的质量指标要求。一、主要技术参数大豆油序号项目质量指标大豆油1色泽橙黄色至棕红色大豆油2透明度(20℃)允许微浊大豆油3气味、滋味具有大豆油固有气味和滋味,无异味大豆油4水分及挥发物含量(%)≤0.20大豆油5不溶性杂质含量(%)≤0.05大豆油6酸价(KOH)/(mg/g)按照GB2716执行大豆油7过氧化值/(mmol/kg)按照GB2716执行大豆油8加热试验(280℃)允许微量析出物和油色变深大豆油含皂量(%)≤0.03大豆油冷冻实验(0℃储藏5.5小时)-大豆油烟点/℃-大豆油溶剂残留量/(mg/Kg)按照GB2716执行2、产品主要要求1.产品为合格品。2.保质期要求:自供货之日起计算,剩余保存期不少于原有保质期的二分之一。3.出厂检验合格报告单要求:投标人每次供应时应向监狱提供该批次产品的《出厂(库)检验合格报告单》给予监狱存档。4.货物清单(送货单)要求:每次供应时向监狱提供加盖公章的货物清单(送货单)。5.包装要求:包装材料应清洁、卫生,不与大豆油发生化学作用而产生变化,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和管理规定,符合《食用植物油销售包装》(GB/T 17374)要求。6.标签标识要求:标明产品名称、净含量、生产者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号、质量等级、生产许可证号、产品批号、原料原产国、加工工艺等内容。7.食品溯源要求:投标人食品供应链必须明确,所有食品的来源必须清晰,来源应当是受到地**府部门监管的流通市场或具有相关资质的厂家生产,食品生产企业必须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生产食品的源头与投标人要有固定的合法的供应关系。8.投标时供应商需注明是否转基因。1.2.9.未成年犯管教所不得采购转基因大豆油。1.3三、采购、验收要求以上“产品主要技术参数”和“产品主要要求”是采购人采购货物的最低标准,也是采购人对投标人所提供采购货物的验收标准。三、其他要求1.各供应商投标时需明确货物品牌,并提供产品包装照片。2.中标供应商不得擅自变更货物品牌、品质、等级、产地、包装、规格和重量等,严格按中标结果供应,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如遇国家政策调整等特殊情况,需经双方函商确定。3.中标供应商后期供货时,采购人对产品质量指标有选择权,最终结算均按中标供应商折扣系数进行结算。9.第六章资格审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进入评标;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少于三家的,不进行评标。资格审查表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证明文件投标文件中附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证明文件复印件。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文件中附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在开标日前半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文件中附加盖公章的承诺函,格式自拟。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文件中附近年(2023年-至今)内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及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证明。在法规范围内不能提供的,应做书面说明和证明文件。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文件中附加盖公章的承诺函,格式自拟。6信用情况供应商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也不得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文件中附加盖公章的承诺函,格式自拟。)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投标文件中附加盖公章的承诺函,格式自拟。8供应商具备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提供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手续。投标文件中附证书或备案手续证明文件复印件。9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10联合体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审核人员签字:_________注:1.本表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对并如实填写。2.审查项目有一项不满足则结论为不合格。10.第七章评标方法和标准本项目将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中“五开标及评标”、“六确定中标”及本章的规定评标。工作程序如下:一、评标准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1.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2.宣布评标纪律,集中保管通讯工具;3.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4.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二、符合性审查工作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商务和技术角度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填写“符合性审查表”。三、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如有)。四、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1.如本项目评标方法为最低评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在审查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后,按投标报价从低到高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得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2.如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进行评审打分,以评审得分从高到低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3.评标委员会每位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计算得分平均值,以平均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按排序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五、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六、采购代理机构核对评标结果。符合性审查表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1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一致。2投标文件签字盖章按第八章格式规定签字、盖章。3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按要求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4投标报价报价唯一。5投标保证金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6投标文件内容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7投标有效期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8实质响应投标文件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9商务要求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10技术要求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注:“√”为合格,“╳”为不合格,如评审不合格需注明不合格原因,结论为“合格”、“不合格”。经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评标委员会每位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计算得分平均值,以平均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推荐中标候选投标人。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四舍五入。具体评分内容如下:评审项目评审内容投标报价(30)投标报价(30分)1.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折扣系数))×30%×1002.评标基准价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折扣系数),得分保留两位小数。3.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接到通知后0.5小时)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商务部分(20分)企业业绩(10分)投标人近年(2021年1月1日至今)具有类似项目业绩,提供1项业绩得2分,本项最多得10分;(须提供合同证明复印件放于投标文件中,合同至少能体现产品品牌、供货数量、合同金额、供货时间、双方名称及盖章。)商务部分(20分)人员配置(5分)拟投入本项目主要人员(项目管理、订单处理、质量保障、运输调度等关键岗位),每有1人加1分,满分5分。(须提供本单位人员的社保证明复印件放于投标文件中)。商务部分(20分)物流配送(3分)投标人自有或租赁配送车辆,每提供一辆得1分,满分3分。(须提供自有车辆行驶证或车辆租赁合同及行驶证复印件放于投标文件中)。商务部分(20分)安全承诺(2分)1.提供“所用车辆和配送人员发生任何意外都与招标人无关,由投标人负责”的承诺函,得1分;不提供承诺函,得0分。2.提供“投标人对所配送食品安全责任事故负全责并且具有赔偿能力”的承诺函,得1分;不提供承诺函,得0分。此项最多得2分。(承诺函格式自拟,至少包含上述内容。)技术部分(50分)人员安排及职能分工方案(8分)投标人能够充分考虑产品的使用环境(监狱系统):提供符合本项目特点的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人员安排及职能分工方案。方案包括:①提供拟投入本项目的详细的人员安排列表及身份信息;②提供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职能分工方案;③设有专人负责统筹联络安排和整体协调方案;④设有专人负责食品安全监管的措施。上述每项内容描述详尽合理、符合实际,可实现性高,每项得2分;每项描述不完整、可实现性不高得1分;每缺少一项,该项得0分;最多得8分。技术部分(50分)食品安全责任处理方案(7分)专门为本项目设定的安全责任处理方案,对食品安全责任事故分析全面,有针对性,处置及时,措施完善的得7分;对安全责任处理方案和食品安全责任事故分析较为详细,措施基本满足本项目要求的得5分;对安全责任处理方案和食品安全责任事故内容不具体,措施不完善的得3分;不提供的不得分。技术部分(50分)产品质量控制(10分)提供货物来源证明(包括自有产地证明或与产地的合作协议)且能够提供货物的种植(养殖)或收购环节的质量控制措施或规程,质量控制环节全面详细、控制措施完善具体,得5分;提供货物来源证明(包括自有产地证明或与产地的合作协议)且能够提供货物的种植(养殖)或收购环节的质量控制措施或规程,有质量控制措施或规程,得3分;只提供货物来源证明(包括自有产地证明或与产地的合作协议),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技术部分(50分)产品质量控制(10分)提供储存环节的质量控制措施或规程全面、清晰,质量控制点控制措施详细,质量责任岗、责任人职责明确,完全满足本项目质量要求,得5分;提供储存环节的质量控制措施或规程,有质量控制点,有质量责任岗、责任人职责,基本满足本项目质量要求的,得3分;只提供储存环节的质量控制措施或规程,措施或规程可行,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技术部分(50分)货品配送服务方案(8分)投标人对本项目的配送服务方案,主要根据食品包装、运输、装卸、派发及配送时间保障、善后处理等安排计划、专人服务,专人跟踪等进行评价。服务方案全面、科学、合理、针对性强,得8分;服务方案较全面、较科学、较合理、针对性较强,得6分;服务方案基本全面、科学、合理,针对性一般,得4分;服务方案不够全面、科学、合理,针对性不强,得2分;没有项目配送服务方案不得分。技术部分(50分)应急物资保障方案(7分)应急物资保障方案,保证在发生自然灾害、如疫情等特殊时期,优先为监狱供应并提供2个月的产品不间断供应,解决特殊期间运输限制、保证运输车辆、保证供货时间、保证配送人员健康安全等供货保障。应急物资保障方案科学、保障措施切实可行,完全满足上述要求的,得7分;应急物资保障方案基本可行,保障措施基本满足上述要求的,得5分;有应急物资保障方案,保障措施基本满足上述要求的,得3分;没有应急物资保障方案不得分。技术部分(50分)售后服务(6分)投标人能够充分考虑产品的供货及使用环境(监狱系统)。提供符合本项目特点的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售后服务方案。方案包括:①履约验收方案;②售后总体人员配备情况;③质量问题产品的及时更换方案;④临近过期产品的及时更换方案;⑤包装破损产品的及时更换方案;⑥不可抗力产生的受潮、发霉产品的及时更换方案。上述每项内容描述详尽合理、符合实际,可实现性高,得1分;每项描述不完整、可实现性不高,得0.5分;每缺少一项,该项得0分;最多得6分。技术部分(50分)仓储能力(4分)具备满足存放监狱货物的仓储能力,仓库为室内仓库,低温、干燥,独立、通风;仓储能力且供货能力最好的,得4分;仓储能力较好且供货能力能较好的满足实际需求,得3分;仓储能力一般且供货能力基本满足实际需求,得2分;仓储能力及供货能力较差的,得1分;没有不得分。评审标准中应考虑下列因素: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本项目供应商需按要求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供应商所投产品如被列入财政部与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节能产品目录或环境标志产品目录或无线局域网产品目录,应提供相关证明,在评标时予以优先采购。具体优惠措施为:在技术部分打分项中加0.5分。4.如采购人所采购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品牌及型号必须为清单中有效期内产品并提供证明文件,否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5.同品牌处理办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6.中标候选人并列式时的处理方式:如出现两名及以上投标人的报价得分并列的情况,以评标委员会投票决定中标候选人排名,少数服从多数原则。7.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11213.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正本\副本项目名称投标文件招标编号:13.1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目录投标人根据投标文件格式及内容编制投标目录13.213.313.413.513.613.713.8供应商资格审查表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证明材料或响应内容页码备注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证明文件。投标文件中附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证明文件复印件。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文件中附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在开标日前半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文件中附加盖公章的承诺函,格式自拟。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文件中附近年(2023年-至今)内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及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证明。在法规范围内不能提供的,应做书面说明和证明文件。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文件中附加盖公章的承诺函,格式自拟。6信用情况。供应商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也不得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文件中附加盖公章的承诺函,格式自拟。)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投标文件中附加盖公章的承诺函,格式自拟。8供应商具备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提供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手续。投标文件中附证书或备案手续证明文件复印件9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10联合体。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供应商符合性审查表审查事项证明材料或响应内容页码备注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一致。投标文件签字盖章按第八章格式规定签字、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按要求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投标报价报价唯一。投标保证金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投标文件内容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投标有效期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实质响应投标文件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商务要求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技术要求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供应商自评分表评审项目评审内容证明材料或响应内容页码自评得分投标报价(30)投标报价(30分)1.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折扣系数))×30%×1002.评标基准价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折扣系数),得分保留两位小数。3.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接到通知后0.5小时)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商务部分(20分)企业业绩(10分)投标人近年(2021年1月1日至今)具有类似项目业绩,提供1项业绩得2分,本项最多得10分;(须提供合同证明复印件放于投标文件中,合同至少能体现产品品牌、供货数量、合同金额、供货时间、双方名称及盖章。)商务部分(20分)人员配置(5分)拟投入本项目主要人员(项目管理、订单处理、质量保障、运输调度等关键岗位),每有1人加1分,满分5分。(须提供本单位人员的社保证明复印件放于投标文件中)。商务部分(20分)物流配送(3分)投标人自有或租赁配送车辆,每提供一辆得1分,满分3分。(须提供自有车辆行驶证或车辆租赁合同及行驶证复印件放于投标文件中)。商务部分(20分)安全承诺(2分)1.提供“所用车辆和配送人员发生任何意外都与招标人无关,由投标人负责”的承诺函,得1分;不提供承诺函,得0分。2.提供“投标人对所配送食品安全责任事故负全责并且具有赔偿能力”的承诺函,得1分;不提供承诺函,得0分。此项最多得2分。(承诺函格式自拟,至少包含上述内容。)技术部分(50分)人员安排及职能分工方案(8分)投标人能够充分考虑产品的使用环境(监狱系统):提供符合本项目特点的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人员安排及职能分工方案。方案包括:①提供拟投入本项目的详细的人员安排列表及身份信息;②提供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职能分工方案;③设有专人负责统筹联络安排和整体协调方案;④设有专人负责食品安全监管的措施。上述每项内容描述详尽合理、符合实际,可实现性高,每项得2分;每项描述不完整、可实现性不高得1分;每缺少一项,该项得0分;最多得8分。/技术部分(50分)食品安全责任处理方案(7分)专门为本项目设定的安全责任处理方案,对食品安全责任事故分析全面,有针对性,处置及时,措施完善的得7分;对安全责任处理方案和食品安全责任事故分析较为详细,措施基本满足本项目要求的得5分;对安全责任处理方案和食品安全责任事故内容不具体,措施不完善的得3分;不提供的不得分。/技术部分(50分)产品质量控制(10分)提供货物来源证明(包括自有产地证明或与产地的合作协议)且能够提供货物的种植(养殖)或收购环节的质量控制措施或规程,质量控制环节全面详细、控制措施完善具体,得5分;提供货物来源证明(包括自有产地证明或与产地的合作协议)且能够提供货物的种植(养殖)或收购环节的质量控制措施或规程,有质量控制措施或规程,得3分;只提供货物来源证明(包括自有产地证明或与产地的合作协议),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技术部分(50分)产品质量控制(10分)提供储存环节的质量控制措施或规程全面、清晰,质量控制点控制措施详细,质量责任岗、责任人职责明确,完全满足本项目质量要求,得5分;提供储存环节的质量控制措施或规程,有质量控制点,有质量责任岗、责任人职责,基本满足本项目质量要求的,得3分;只提供储存环节的质量控制措施或规程,措施或规程可行,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技术部分(50分)货品配送服务方案(8分)投标人对本项目的配送服务方案,主要根据食品包装、运输、装卸、派发及配送时间保障、善后处理等安排计划、专人服务,专人跟踪等进行评价。服务方案全面、科学、合理、针对性强,得8分;服务方案较全面、较科学、较合理、针对性较强,得6分;服务方案基本全面、科学、合理,针对性一般,得4分;服务方案不够全面、科学、合理,针对性不强,得2分;没有项目配送服务方案不得分。技术部分(50分)应急物资保障方案(7分)应急物资保障方案,保证在发生自然灾害、如疫情等特殊时期,优先为监狱供应并提供2个月的产品不间断供应,解决特殊期间运输限制、保证运输车辆、保证供货时间、保证配送人员健康安全等供货保障。应急物资保障方案科学、保障措施切实可行,完全满足上述要求的,得7分;应急物资保障方案基本可行,保障措施基本满足上述要求的,得5分;有应急物资保障方案,保障措施基本满足上述要求的,得3分;没有应急物资保障方案不得分。技术部分(50分)售后服务(6分)投标人能够充分考虑产品的供货及使用环境(监狱系统)。提供符合本项目特点的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售后服务方案。方案包括:①履约验收方案;②售后总体人员配备情况;③质量问题产品的及时更换方案;④临近过期产品的及时更换方案;⑤包装破损产品的及时更换方案;⑥不可抗力产生的受潮、发霉产品的及时更换方案。上述每项内容描述详尽合理、符合实际,可实现性高,得1分;每项描述不完整、可实现性不高,得0.5分;每缺少一项,该项得0分;最多得6分。技术部分(50分)仓储能力(4分)具备满足存放监狱货物的仓储能力,仓库为室内仓库,低温、干燥,独立、通风;仓储能力且供货能力最好的,得4分;仓储能力较好且供货能力能较好的满足实际需求,得3分;仓储能力一般且供货能力基本满足实际需求,得2分;仓储能力及供货能力较差的,得1分;没有不得分。注:本表作为评标参考,以实际评审为准。13.9.第一部分开标一览表及资格证明文件1.开标一览表2.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或投标保函3.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5.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6.中小企业声明函7.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13.1013.1113.1213.13.1开标一览表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招标编号:货物名称长春、通化、梅河、二女子小麦粉、食用油(一)投标报价(折扣系数) 投标保证金(有/无)合同履行期限交货地点备注注:投标报价为折扣系数,最高限价为折扣系数1.0,超出最高限价投标无效。如供应商报价为90%,需在报价表中填写0.90或0.9,不得填写九折,优惠10%等。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13.14.2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或投标保函说明:投标人可将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支付的支票、汇票、汇款凭证作为缴纳凭证装订在本部分,复印件上应加盖本单位公章;使用银行保函等其他投标担保函的,应将担保函正本,装订在本部分正本中;如采用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形式的,应将原件装订在本部分正本中。后附银行开户许可证,如无,则提供供应商银行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供应商银行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致:吉林省监狱管理局以下为我公司银行开户信息,我司承诺该信息真实、合法、有效。户 名开户银行账 号13.1513.16.3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说明: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本单位公章。2.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供身份证明的复印件。13.17.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国家或地区的名称)的(投标人)的在下面签字的(法人代表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单位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名称)的投标,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被授权人签字投标人盖章:附:被授权人姓名:职务: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传真:电话:后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5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文件中附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在开标日前半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文件中附加盖公章的承诺函,格式自拟。)(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文件中附近年(2023年-至今)内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及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证明。在法规范围内不能提供的,应做书面说明和证明文件)(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文件中附加盖公章的承诺函,格式自拟。)(5)供应商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也不得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文件中附加盖公章的承诺函,格式自拟。)(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投标文件中附加盖公章的承诺函,格式自拟。)(7)供应商具备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提供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手续。(投标文件中附证书或备案手续证明文件复印件)(8)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供应商需按要求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13.18.6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批发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批发业行业划分标准指标名称计量单位大型中型小型微型从业人员(X)人X≥20020≤X<2005≤X<20X<5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5000≤Y<400001000≤Y<5000Y<1000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3.19.7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说明:应提供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自然人投标的无需盖章,需要签字)。13.2013.2113.2213.2313.24.第二部分商务及技术文件1.投标书2.投标报价表3.配置清单表4.技术规格偏离表5.商务条款偏离表6.《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6-1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6-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7.投标人商务符合性承诺函8.投标人商务技术文件13.25.1投标书致: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项目的投标邀请(招标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以形式出具的金额为人民币元的投标保证金。据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本投标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之日起个日历日。(2)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所有补充通知(如果有的话)。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误解的权力。(3)根据投标人须知第1条规定,我方承诺,我方不是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我方不是采购代理机构的附属机构。(4)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投标人保证遵守招标文件中有关保证金的规定。(5)投标人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6)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传真电话电子函件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名称(全称)-----------------投标人开户银行(全称)投标人银行帐号投标人公章-------------------------日期-------------------------------13.26.2投标报价表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序号货物名称投标报价(折扣系数)交货期备注1长春、通化、梅河、二女子小麦粉、食用油(一)注:1.如果不提供明细报价可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投标文件。2.报价包括与该项目有关的一切费用如运输、保险、国内货物的税金、强制性第三方监督检验机构的验收检验费用等。3.投标报价均以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每期发布的市场价格为标准进行折扣系数报价;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每期发布清单中不包含的品类或未明细的品类需以同期同类商品在当地3-5家较大型农贸市场的平均售价以及参考该商品销售给社会群众的价格作为依据进行折扣系数报价。4.投标报价为折扣系数,最高限价为折扣系数1.0,超出最高限价投标无效。如供应商报价为90%,需在报价表中填写0.90或0.9,不得填写九折,优惠10%等。5.采购预算金额不作为实际合同金额承诺,采购费用按照实际发生额结算,最终结算金额不会超过本项目的采购预算金额。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13.27.3配置清单表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序号货物名称品牌规格型号生产地制造商全称数量单位备注注:1.配置清单可自拟格式,但上述内容不可少。原则上应以中文书写,外文的配置清单需附中文翻译。2.供应商需明确货物品牌,并提供产品包装照片放于投标文件中。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13.28.4技术条款偏离表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序号招标文件要求招标文件条款号投标内容偏离说明注:1.该表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如实填写,根据响应情况在“偏离、说明”项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及原因,完全符合的填写“无偏离”,如投标人将此表空白,视为投标人无任何偏离。2.该表可扩展。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13.29.5商务条款偏离表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序号招标文件条款号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说明注:1.该表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如实填写,根据响应情况在“偏离、说明”项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及原因,完全符合的填写“无偏离”,如投标人将此表空白,视为投标人无任何偏离。2.该表可扩展。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13.30.6《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6-1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后附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13.31.6-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序号品 名数量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备注123…… 投标文件中所提供投标的以上伴随产品为我单位生产的产品,如有虚假,我单位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注:1、供应商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填写此声明函。2、仅为本项目提供服务,未提供服务所伴随产品的,此表格可不填写。3、如为本项目提供本单位伴随产品的,请填写此表格。4、如为本项目提供的伴随产品是其他单位生产的,无需填写此表格,但需生产单位按此格式出具此声明。投标人名称(盖章):日期:13.32.7投标人商务符合性承诺函我公司在此郑重承诺:我单位未联合体参加投标。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承诺:①...;②...投标人名称(盖章):日期:13.338投标人商务技术文件(1)投标基本信息表投标人名称注册资金成立时间注册地址邮政编码员工总数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联系方式网址传真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电话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基本账户银行账号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备注(2)技术服务方案根据本项目要求及评审办法自行编制技术服务方案,格式自拟。(3)售后服务承诺书根据本项目要求自行编制售后服务承诺,格式自拟。(4)技术支持文件格式自拟。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支持资料、检测报告、认证证书等文件。(5)其他资料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其他资料。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麦粉 食用油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吉林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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