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房屋评估服务招标公告(常州市新北区春江街道办事处2024)
项目概况 常州市新北区春江街道办事处国能二期500KV送出线房屋评估服务项目 JSZC-320411-ZCCZ-C2024-0081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11-04 14:0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411-ZCCZ-C2024-0081
项目名称:常州市新北区春江街道办事处国能二期500KV送出线房屋评估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01.000000万元(采购包1:138.000000万元;采购包2:109.000000万元;采购包3:54.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301万元(采购包1:138万元;采购包2:109万元;采购包3:54万元)
采购需求:
本项目为常州市新北区春江街道办事处国能二期500KV送出线房屋评估服务项目,评估范围包含但不限于现场测量并计算、统计搬迁范围内各搬迁户的房屋建筑面积,现场查勘并统计各搬迁户房前屋后附属设施、室内外装修和其它附属于房屋不可移动设施的项目、种类和数量,评估确定搬迁房屋和装修、附属物的补偿金额,并出具评估报告。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完成,所有档案整理并移交为止。实际履行期限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2.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
3.上年度财务报表(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本项目专门面向 中小 □小微企业 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__________________。
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本项目是否接受分支机构参与响应:□是 否;
2.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
□否
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
3.其他特定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资格。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
方式:供应商持CA数字认证证书登录“苏采云”(网址:http://jszfcg.jsczt.cn/jszc/login)获取电子版采购文件。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11-04 14:00 (北京时间)
地点: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方式,无需到现场提交,请供应商在开启时间截止前提前登入“苏采云”(网址:http://jszfcg.jsczt.cn/jszc/login)系统供应商端,通过系统在线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五、开启
时间:2024-11-04 14:0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系统网上开标大厅开标室1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交易方式,请供应商认真学习常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办理CA认证证书、进行“苏采云”平台注册绑定,并认真核实数字认证证书情况确认是否符合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流程要求。
技术支持服务热线 0519-85588210
CA认证证书办理联系电话 0519-85588120
1.1办理CA认证证书
供应商登录常州市政府采购网“下载中心”下载并查阅 “江苏省政府采购数字证书CA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按照程序要求办理。因供应商完成注册并办理CA证书需要一定时间,请提前办理好相关手续,逾期未成功下载采购文件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2注册
供应商登录常州市政府采购网-下载中心-“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下载相关操作手册,查阅后进行自助注册。
1.3控件、客户端下载
供应商登录“苏采云”“驱动中心”下载相关控件和客户端。
1.4 获取电子采购文件
供应商持CA数字认证证书登录“苏采云”获取电子采购文件。未在规定期限内通过“苏采云”获取采购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1.5编制电子投标(响应)文件
供应商必须通过“苏采云”投标(响应)文件制作客户端”制作并使用CA证书加密上传投标(响应)文件,除上述方式之外,不接受供应商以纸质文件以及其他任何方式提交的投标(响应)文件。如无法按照要求在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中加盖电子签章和加密,请及时通过技术支持服务热线联系技术人员。
1.6提交电子投标(响应)文件
供应商应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开启)前在“苏采云”提交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过程中请保持与互联网的连接畅通。
1.7电子开标
供应商使用CA认证证书登录“苏采云”进行电子化不见面开标。
1.8注意事项
1)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常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
2)供应商须在开标前使用“验证CA”功能验证本地计算机的控件环境是否正常(电脑需配备摄像头、音响和麦克风,用于保障不见面交易能够完成相关视频对话),并且在开评标过程中不可随意更换电脑,必须使用验证成功的电脑进行操作,否则造成相应后果由投标(响应)人自行承担。
3)如潜在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操作,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
2.关于常州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根据《常州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常州市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常财购〔2021〕1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我市实行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将信用作为政策工具引入政府采购领域,金融机构根据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通知书或中标(成交)合同,为中标(成交)中小企业供应商提供相应额度贷款的融资模式。申请条件及操作流程等事项详见该文件相关内容或者常州市政府采购网--政采融资平台栏目。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采购包2、采购包3
单位名称:常州市新北区春江街道办事处
单位地址:常州市新北区长江北路1188号
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0519-815918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常州中采招投标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常州钟楼经济开发区玉龙南路280号常州大数据产业园2号楼1903号
联系人:徐女士
联系电话:0519-8666106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女士
电话:0519-86661067
JSZC-320411-ZCCZ-C2024-0081采购文件.doc
常州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项目名称:常州市新北区春江街道办事处国能二期500KV送出线房屋评估服务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411-ZCCZ-C2024-0081采购人:常州市新北区春江街道办事处采购代理机构:常州中采招投标有限公司目录第一章采购邀请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6第三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19第四章采购需求30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30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46第一章采购邀请项目概况常州市新北区春江街道办事处国能二期500KV送出线房屋评估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1月4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JSZC-320411-ZCCZ-C2024-00812.项目名称:常州市新北区春江街道办事处国能二期500KV送出线房屋评估服务项目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项目预算金额:301万元(其中采购包1为138万元;采购包2为109万元;采购包3为54万元),项目最高限价:301万元(其中采购包1为138万元;采购包2为109万元;采购包3为54万元)5.采购需求:本项目为常州市新北区春江街道办事处国能二期500KV送出线房屋评估服务项目,评估范围包含但不限于现场测量并计算、统计搬迁范围内各搬迁户的房屋建筑面积,现场查勘并统计各搬迁户房前屋后附属设施、室内外装修和其它附属于房屋不可移动设施的项目、种类和数量,评估确定搬迁房屋和装修、附属物的补偿金额,并出具评估报告。具体分包详见如下:分包社区数量采购包1圩塘社区、东海社区、龙圩社区22家采购包2百丈社区17家采购包3徐墅社区、象墩社区12家合计:51家注:投标供应商可对本次采购的单个包或全部包进行投标,但不得兼中,投标供应商仅限中一个包。投标供应商投标某一采购包时,必须响应该采购包的全部内容,并在响应文件中注明包号。评审顺序依次从采购包1至采购包2至采购包3,并以此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如投标供应商在采购包1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采购包2、采购包3将不推荐为成交供应商。从成交供应商中,由采购人确定一家牵头单位,便于统一尺度和标准,牵头单位承担牵头责任。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完成,所有档案整理并移交为止。实际履行期限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口是☑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以及下列情形:1.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__________________。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本项目是否接受分支机构参与响应:□是☑否;3.2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否☑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3.3其他特定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资格。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4年10月25日至2024年10月31日,每天上午00:00-12:00,下午12:00-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供应商完成注册并办理CA证书后登录“苏采云”(网址:http://jszfcg.jsczt.cn/jszc/login),下载本项目电子版采购文件。3.方式:供应商持CA数字认证证书登录“苏采云”(网址:http://jszfcg.jsczt.cn/jszc/login)获取电子版采购文件。4.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4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方式,无需到现场提交,请供应商在开启时间截止前提前登入“苏采云”(网址:http://jszfcg.jsczt.cn/jszc/login)系统供应商端,通过系统在线提交电子投标文件。五、开启时间:2024年11月4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系统网上开标大厅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交易方式,请供应商认真学习常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办理CA认证证书、进行“苏采云”平台注册绑定,并认真核实数字认证证书情况确认是否符合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流程要求。技术支持服务热线0519-85588210CA认证证书办理联系电话0519-855881201.1办理CA认证证书供应商登录常州市政府采购网“下载中心”下载并查阅“江苏省政府采购数字证书CA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按照程序要求办理。因供应商完成注册并办理CA证书需要一定时间,请提前办理好相关手续,逾期未成功下载采购文件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2注册供应商登录常州市政府采购网-下载中心-“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下载相关操作手册,查阅后进行自助注册。1.3控件、客户端下载供应商登录“苏采云”“驱动中心”下载相关控件和客户端。1.4获取电子采购文件供应商持CA数字认证证书登录“苏采云”获取电子采购文件。未在规定期限内通过“苏采云”获取采购文件的响应无效。1.5编制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供应商必须通过“苏采云”投标(响应)文件制作客户端”制作并使用CA证书加密上传投标(响应)文件,除上述方式之外,不接受供应商以纸质文件以及其他任何方式提交的投标(响应)文件。如无法按照要求在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中加盖电子签章和加密,请及时通过技术支持服务热线联系技术人员。1.6提交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供应商应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开启)前在“苏采云”提交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过程中请保持与互联网的连接畅通。1.7电子开标供应商使用CA认证证书登录“苏采云”进行电子化不见面开标。1.8注意事项1)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常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2)供应商须在开标前使用“验证CA”功能验证本地计算机的控件环境是否正常(电脑需配备摄像头、音响和麦克风,用于保障不见面交易能够完成相关视频对话),并且在开评标过程中不可随意更换电脑,必须使用验证成功的电脑进行操作,否则造成相应后果由投标(响应)人自行承担。3)如潜在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操作,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2.关于常州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根据《常州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常州市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常财购〔2021〕1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我市实行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将信用作为政策工具引入政府采购领域,金融机构根据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通知书或中标(成交)合同,为中标(成交)中小企业供应商提供相应额度贷款的融资模式。申请条件及操作流程等事项详见该文件相关内容或者常州市政府采购网--政采融资平台栏目。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常州市新北区春江街道办事处地址:常州市新北区长江北路1188号联系方式:吴先生0519-81591822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常州中采招投标有限公司地址:钟楼区玉龙南路280号常州大数据产业园2号楼19楼联系方式:0519-86661066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徐女士电话:0519-86661067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本表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标记“■”的选项意为适用于本项目,标记“□”的选项意为不适用于本项目。条款号条目内容2.2项目属性项目属性:■服务□货物□工程2.3科研仪器设备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是■否3.1现场考察■不组织□组织,考察时间:___年___月___日___点___分考察地点:___________。3.1磋商前答疑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___年___月___日___点___分召开地点:___________。4.2.5标的所属行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10.2报价报价的特殊规定:□无■有,具体情形:至少二次报价。11.1磋商保证金免收12.1响应有效期自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60日历天。23.5分包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 ■不允许□允许,具体要求:_______。(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_______;(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_______;(3)其他要求:_______。24.1.1询问询问送达形式:书面形式。24.3联系方式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联系部门:常州中采招投标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519-86661066; 通讯地址:常州市钟楼经济开发区玉龙南路280号常州大数据产业园2号楼19楼。25代理费收费对象:□采购人☑成交供应商(1)服务费按照下列标准收取并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将代理服务费付至采购代理机构收取报名费的账户。(2)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费率中标金额(万元)服务100以下1.50%100-5000.80%(3)收费比例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上述计算方法不足人民币3000元的,按人民币3000元收取。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收费以预算金额为基数按包分别计算收取。2.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向中采招投标有限公司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3.公司账户信息单位名称:常州中采招投标有限公司账 号:32050162970100001741开户行:建行常州惠民支行供应商须知一、说明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联合体11.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采购邀请》。12.2供应商(也称“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3.3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2资金来源、项目属性、科研仪器设备采购21.1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和/或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22.2项目属性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3.3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3现场考察、磋商前答疑会31.1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了组织现场考察、召开磋商前答疑会,则供应商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32.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响应文件编制、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不利评审后果。4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41.1进口产品41.11.1.1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42.2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42.21.1.1中小企业定义:4.2.1.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4.2.1.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4.2.1.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4.2.1.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4.2.2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4.2.3残疾人福利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4.2.3.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4.2.3.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4.2.3.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2.3.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4.2.3.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4.2.3.6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4.2.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采购邀请》。4.2.5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4.2.6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4.3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4.3.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4.3.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4.3.3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供应商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响应无效;4.3.4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如涉及)。4.3.5依据《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文件精神,采购人在采购文件中明确政府采购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的,在政府采购合同中载明对政府采购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和履约验收相关条款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必须严格执行,必要时应按照要求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4.4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管理4.4.1为落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有关要求,做好支持脱贫攻坚工作,本项目采购活动中对于支持乡村振兴管理的相关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如涉及)。4.5正版软件4.5.1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5〕366号),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优先采购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否则响应无效。其中,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必须采购认证产品。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根据政府采购改革进展和无线局域网产品技术及市场成熟等情况,从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的生产厂商和产品型号中确定优先采购的产品,并以“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的形式公布。清单中新增认证产品厂商和型号,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以文件形式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4.5.2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号)。4.6政府采购创新产品政策4.6.1采购人要将创新要求嵌入采购项目需求,可在采购文件中设定评审规则,优先采购各级政府部门公开发布的有效期内的创新产品、创新服务、首台套、首购首用等《目录》的创新产品,上述《目录》内创新产品,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4.7绿色采购政策4.7.1绿色数据中心政策依据《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3〕7号)文件精神,采购人在采购数据中心相关设备、运维服务,应当有利于节约能源、环境保护和资源循环利用,按照《需求标准》实施相关采购活动。采购人应当加强采购需求管理,根据《需求标准》提出的指标编制数据中心相关设备、运维服务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并在合同中明确对相关指标的验收方式和违约责任。采购人应当在履约验收中对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进行抽查检测,必要时可委托取得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其进行检测、认证。因检测、认证涉及生产过程或检测时间长等原因,不能在验收过程中开展检测、认证的,可要求供应商在验收阶段提供相关检测报告、认证报告。4.7.2推广应用绿色建材采购人实施政府采购工程项目,要按照《常州市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方案》(常财购〔2023〕18号)总体要求,落实《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财库〔2022〕35号)和《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项目实施指南》(财办库〔2023〕52号),依据相关需求标准确定采购需求,在采购文件和采购合同中载明具体需求、履约验收条款和违约责任。4.7.3优先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产品采购人要落实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治理要求,若本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属于强制性标准的,投标人应当提供符合国家和江苏省相关VOCs含量限制标准的产品;属于推荐性标准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载明低VOCs的优惠幅度、评审标准等,以体现优先采购。4.8履约保证金相关政策4.8.1根据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如果采购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实需要要求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5%,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保险)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鼓励优先采用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形式。4.8.2电子履约保函(保险)办理业务流程:江苏省“政府采购电子履约保函(保险)平台”可通过江苏省政府采购网、“苏采云”系统链接访问(首次使用需注册,网址:https://jsdzbh.com/webSite/bHIndex)。供应商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登录“政府采购电子履约保函(保险)平台”,选择第三方机构并提交保函(保险)申请,经审核通过后支付相关费用即可。供应商可通过上述平台查询相关保函(保单)信息、理赔信息和开具发票。供应商可登录江苏政府采购网“资料下载”栏目下载“政府采购电子履约保函(保险)操作手册”。5响应费用51.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这些费用的义务和责任。二、竞争性磋商文件6竞争性磋商文件构成61.1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以下部分:第1章采购邀请第2章供应商须知第3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第4章采购需求第5章合同草案条款第6章响应文件格式62.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7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71.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以发布更正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72.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以更正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上述时间的,将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三、响应文件的编制8响应范围、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磋商语言81.1本项目如划分采购包,供应商可以对本项目的其中一个采购包进行响应,也可同时对多个采购包进行响应。供应商应当对所报采购包对应第四章《采购需求》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响应,不得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响应,否则其对该采购包响应无效。82.2除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磋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83.3除专用术语外,响应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供应商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9响应文件构成91.1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响应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92.2对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供应商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竞争性磋商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供应商自行编写。93.3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94.4对照第四章《采购需求》,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第四章《采购需求》做出了响应,或申明与第四章《采购需求》的偏差和例外。如第四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应当按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文件。95.5供应商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10报价101.1所有响应均以人民币报价。102.2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102.21.1.1所报货物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和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税费等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服务费用。102.22.2.2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工程或服务费用。103.3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104.4供应商不能提供任何有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最终报价(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否则其响应无效。11磋商保证金:根据江苏省和常州市的相关文件规定,免收保证金。12响应有效期121.1响应文件应在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响应有效期少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期限的,其响应无效。13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131.1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盖章的内容,供应商须按规定签字、盖章。132.2磋商响应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供应商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应由磋商响应文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修改无效。133.3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中应加盖与供应商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否则视为无效响应;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签字或盖章须为全名,否则视为无效响应。四、响应文件的提交14响应文件的提交141.1磋商开启前不需要提供纸质响应文件。中标后,需提供响应文件共一式叁份,“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在每一份响应文件上要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正本、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142.2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受通过“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以外任何形式提交的投标文件。15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5.1供应商应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响应文件提交至“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16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6.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磋商保证金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无需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但应就其补充、修改或者撤回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16.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5、评审17响应文件的开启171.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竞争性磋商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开启响应文件。172.2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予开启。173.3本项目不公开报价。18磋商小组181.1磋商小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本次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具体评审事务,独立履行职责。182.2评审专家须符合相关规定。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有关信用记录,对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9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191.1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六、确定成交20确定成交供应商201.1采购人将在收到评审报告后,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依法确定。21成交公告与成交通知书211.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常州市政府采购网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12.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2终止221.1在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21.11.1.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21.12.2.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21.13.3.3除了“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21.14.4.4情况严重且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性的。23签订合同231.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32.2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233.3联合体获得成交资格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成交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34.4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235.5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响应无效。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24询问与质疑241.1询问241.11.1.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依法提出询问,并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载明的形式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241.12.2.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42.2质疑242.21.1.1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由供应商派授权代表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42.22.2.2磋商文件中采购需求以及相关部分(第四章、第五章以及供应商资格要求)由采购人负责制定和管理,对该部分内容有询问或者质疑的,供应商应当向采购人书面提出,由采购人负责接收和回复。242.23.3.3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下载网址:http://gks.mof.gov.cn/ztztz/zhengfucaigouguanli/201802/t20180201_2804589.htm)242.24.4.4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42.25.5.5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243.3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5代理费251.1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及缴纳时间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由成交供应商支付的,成交供应商须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报价应包含代理费用。第三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一、评审程序1响应文件的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审查11.1磋商小组将根据《资格性检查要求》和《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进行检查,并形成检查结果。供应商《响应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性检查要求》和《符合性审查要求》要求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12.2《资格性检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除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均为“实质性格式”文件。13.3《资格性检查要求》见下表:资格性检查要求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格式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具体规定见第一章《采购邀请》1-1供应商资格声明函提供了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资格声明函》。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1-2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截止时点: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后、资格审查阶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响应无效。联合体形式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无须供应商提供,由采购人查询。1-3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1-4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提供上年度财务报表(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1-5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如纳税证明材料)1-6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社保缴费证明材料)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第一章《采购邀请》2-1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供应商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出具。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2-3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第一章《采购邀请》3-1是否接受联合体响应否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资格。14.4《符合性审查要求》见下表:符合性审查要求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1响应函、法人授权书和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响应函、法人授权书和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2响应完整性未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响应;3响应报价响应报价未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4报价唯一性响应文件未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5响应有效期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响应有效期满足磋商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有效期的;6签署、加盖公章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加盖公章的;7实质性格式标记为“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均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8报价的修正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时,按《符合性审查要求》3.2.2-3.2.5项规定修正,供应商对修正后的报价予以确认;9公平竞争供应商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存在恶意串通,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不存在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情形的;10串通响应不存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管理办法》视为供应商串通响应的情形:(一)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包含使用同一MAC地址的计算机制作电子响应文件的情形);(二)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响应事宜(包含使用同一MAC地址的计算机提交或者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情形);(三)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11附加条件响应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2其他无效情形供应商、响应文件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13实质性条款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中实质性条款(斜体且有下划线部分的、或者加“★”号的、或者以文字说明属于实质性要求的内容)要求的,在下列表单逐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磋商、响应文件有关事项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和最终报价21.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22.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23.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通过苏采云系统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4.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5.5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会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授权代表本人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文件将作为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26.6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苏采云平台系统提交最终报价。27.7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28.8最终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29.9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终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3最终报价的算术修正及政策调整31.1最终报价须包含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内容,如最后分项报价表有缺漏视为已含在其他各项报价中,将不对最终报价总价进行调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此进行书面确认,供应商不确认的,视为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响应,其响应无效。32.2最终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32.21.1.1竞争性磋商文件对于报价修正是否另有规定:□有,具体规定为:___________☑无,按下述3.2.2-3.2.5项规定修正。32.22.2.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2.23.3.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最终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2.24.4.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2.25.5.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33.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只有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4.2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否则,评审时价格不予扣除。33.31.1.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3.32.2.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3.33.3.3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3.34.4.4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33.35.5.5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给定的格式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3.36.6.6监狱企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常州市含教育矫治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微企业。33.37.7.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的,视同小微企业。33.38.8.8若供应商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33.39.9.9其他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实施的优先采购:/。4磋商环节及提交最终报价后如出现以下情况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无效:41.1供应商对实质性变动不予确认的;42.2不满足磋商文件★号条款或磋商文件技术指标超出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主要技术参数允许偏差的最大范围的(如有);43.3未按照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逾期提交最终报价的;44.4如供应商的最终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的;45.5响应文件中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46.6最终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供应商对修正后的报价不予确认的;47.7其他:/。5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51.1本项目采用的评审方法为:本项目的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52.2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53.3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无。54.4关于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无。6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61.1磋商小组将根据各供应商的评审排序以及磋商文件中关于成交候选人的相关规定,确定本项目成交候选人名单,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的排名顺序。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终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终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62.2磋商小组根据上述供应商排序,依次推荐排序前3名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若在磋商文件允许的情形下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为二家,则依次推荐二名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63.3磋商小组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7报告违法行为71.1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时,有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的职责。2、评审标准序号评分因素分值评分标准说明一、价格分(10分)1价格分10投标供应商根据常开委办(2021)83号文《关于明确新北区房屋征收(搬迁)工作服务单位选择及有关费用等事项的通知》的服务费收费标准承诺以不高于上述标准作为有效投标报价,得10分。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采购项目,按规定不再执行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政策。二、技术分(57分)2.1项目方案12根据投标供应商提供的项目概况以及项目开展的前期准备、服务内容、服务方式等,由评委综合比较进行评分:思路清晰、目标明确、内容完备、重点突出、程序规范、措施操作性强的得12分;思路较清晰、目标较明确、内容较完备、重点较突出、程序较规范、措施操作性较强的得9分;思路相对清晰、目标相对明确、内容相对完备、重点一般、程序规范性一般、措施操作性一般的得6分;思路简单、目标模糊、内容欠缺、措施操作性差的得3分;未提供不得分。2.2管理制度10根据投标供应商提供的管理制度(包括人员组织、人员培训、财务制度、内控制度、职业操守、廉洁自律等)科学性、严谨性、完整性情况,由评委综合比较进行评分:管理制度科学性、严谨性、完整性强,依法评估、认真贯彻执行各级政府有关房屋评估的法律、法规及相关配套政策强的得10分;管理制度科学性、严谨性、完整性较强,依法评估、认真贯彻执行各级政府有关房屋评估的法律、法规及相关配套政策较强的得7分;管理制度科学性、严谨性、完整性一般,依法评估、认真贯彻执行各级政府有关房屋评估的法律、法规及相关配套政策一般的得4分;管理制度科学性、严谨性、完整性差,依法评估、认真贯彻执行各级政府有关房屋评估的法律、法规及相关配套政策差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2.3质量控制9根据投标供应商提供的针对房屋评估项目如何控制评估质量,确保高效益、高品质完成评估服务,由评委综合比较进行评分:质量控制方案详细清晰、针对性、合理性强的,得9分;质量控制方案比较详细清晰、针对性、合理性比较强的,得7分;质量控制方案基本符合采购需求、针对性、合理性一般的,得5分;质量控制方案不完整、没有针对性且合理性较差的,得3分;未提供不得分。2.4进度保障9根据投标供应商提供的进度保障措施,由评委综合比较进行评分:进度保证措施完善、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得9分;进度保证措施比较完善、针对性、可操作性较强的得7分;进度保证措施相对完善、针对性、可操作性一般的得5分;进度保证措施欠缺、针对性、可操作性差的得3分;未提供不得分。2.5档案管理和廉洁管理6根据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档案资料管理流程、措施及廉政管理措施,由评委综合比较进行评分:档案管理流程合理,措施完善,廉洁管理措施可行性强的得6分;档案管理流程合理性一般,措施相对详细,廉洁管理措施可行性一般的得4分;档案管理流程合理性差,措施简单有欠缺,廉洁管理措施可行性差的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2.6风险点分析及防控措施方案6根据投标供应商提供的风险点分析及防控措施,由评委综合比较进行评分:风险点分析透彻,防控措施完善合理、具有高效可实施性的,得6分;风险点分析详细,防控措施比较完善合理、可实施性一般的,得4分;风险点分析粗浅,防控措施较差、可实施性差的,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2.7合理化建议5根据投标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特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由评委综合比较进行评分:建议科学性、合理性、可操作性强的得5分;建议科学性、合理性、可操作性一般的得3分;建议科学性、合理性、可操作性差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三、商务分(33分)3.1企业业绩9投标供应商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拆迁类房屋评估业绩,每有一个项目得3分。本项最高得分9分。提供项目合同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未提供不得分;同一单位业绩不重复得分。3.2项目负责人12拟派项目负责人取得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资格年限在5年及以上的,得10分,每少一年扣2分,扣完为止;具有评估类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得2分,本项最高得12分。提供证书扫描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以及投标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扫描件加盖公章。3.3项目人员12拟派项目人员(项目负责人除外)中具有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书的,有一个得2分,最高得6分;拟派项目人员(项目负责人除外)中具有评估类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有一个得2分,最高得6分。提供证书扫描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以及投标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扫描件加盖公章。合计100注:1、评分细则中要求提供的证明文件及资料等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扫描件,过时不予接收。2、评标时,未能按以上要求提供相应证明的,不作为评标依据,不得分。第四章采购需求一、采购标的1.项目名称:常州市新北区春江街道办事处国能二期500KV送出线房屋评估服务项目2.预算金额:301万元(其中采购包1为138万元;采购包2为109万元;采购包3为54万元)3.最高限价:301万元(其中采购包1为138万元;采购包2为109万元;采购包3为54万元)4.采购需求(简介):本项目为常州市新北区春江街道办事处国能二期500KV送出线房屋评估服务项目,评估范围包含但不限于现场测量并计算、统计搬迁范围内各搬迁户的房屋建筑面积,现场查勘并统计各搬迁户房前屋后附属设施、室内外装修和其它附属于房屋不可移动设施的项目、种类和数量,评估确定搬迁房屋和装修、附属物的补偿金额,并出具评估报告。具体分包详见如下:分包社区数量采购包1圩塘社区、东海社区、龙圩社区22家采购包2百丈社区17家采购包3徐墅社区、象墩社区12家合计:51家注:投标供应商可对本次采购的单个包或全部包进行投标,但不得兼中,投标供应商仅限中一个包。投标供应商投标某一采购包时,必须响应该采购包的全部内容,并在响应文件中注明包号。评审顺序依次从采购包1至采购包2至采购包3,并以此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如投标供应商在采购包1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采购包2、采购包3将不推荐为成交供应商。从成交供应商中,确定一家成交供应商为牵头单位,便于统一尺度和标准,牵头单位承担牵头责任。最终牵头单位由采购人确定。5.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完成,所有档案整理并移交为止。实际履行期限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6.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收联合体投标;7.是/否接受分支机构参与响应:否8.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是9.是/否接受进口产品投标:否10.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是11.本项目的其他特定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资格。12.项目类别:服务类二、商务要求1.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和地点(范围)1.1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完成,所有档案整理并移交为止。实际履行期限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1.2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2.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2.1全额付款:本项目评估结束后,在征收(搬迁)项目相关档案资料流转结束及征收信息系统资料录入完成后按实结算相应服务费。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自收到发票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2.2服务费以委托合同约定为准;考核奖励费根据考核得分占总分百分比确定,考核得分低于80分的,取消考核奖励费。2.3按阶段审计的结果,支付相应比例的劳务费。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遗留户的,评估服务费支付比例不超过总额的80%,考核奖励费暂不支付。待遗留户处理完毕后支付剩余服务费。3.报价要求3.1本项目采用承诺报价,承诺根据常开委办(2021)83号文《关于明确新北区房屋征收(搬迁)工作服务单位选择及有关费用等事项的通知》按实结算。投标供应商一旦中标,按上述服务费标准签订合同,搬迁面积最终以审计审定后的面积按实结算。本项目服务费由基础服务费及考核奖励费两部分组成,具体标准见下表(单位:元/㎡): 类别 项目国有土地集体土地 类别 项目住宅非住宅住宅非住宅评估单位基础服务费前期调查费≤15≤5≤3≤2评估单位基础服务费正式评估费≤30≤9≤7≤4评估单位考核奖励费20552.53.2该费用为包干费用,包含完成该项工作的一切费用、由于延期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竞争性磋商文件所确定的采购范围相应服务的提供、人员、知识产权、办公场所及设施、保险、劳保、管理、各种税费、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以及为完成该项服务项目所涉及到的一切相关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三、技术要求1.服务内容本项目评估范围包含但不限于现场测量并计算、统计搬迁范围内各搬迁户的房屋建筑面积,现场查勘并统计各搬迁户房前屋后附属设施、室内外装修和其它附属于房屋不可移动设施的项目、种类和数量,评估确定搬迁房屋和装修、附属物的补偿金额,并出具评估报告。2.服务要求★2.1从各采购包成交供应商中,确定一家成交供应商为牵头单位。由牵头公司对所有采购包的房屋评估统一标准和尺度,承担牵头责任。注:所有参与投标的供应商须提供作为牵头单位承担牵头责任的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此条为实质性响应条款,未提供作无效响应处理。2.2成交供应商及其专业人员不得利用业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向采购人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索要、收受或者变相索要、收受评估委托协议约定以外的酬金、财物等。2.3成交供应商及其专业人员执行评估业务,应当保持公正的态度,以客观事实为依据,实事求是地进行分析和判断,拒绝采购人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的非法干预,不得直接以预先设定的价值作为评估结论。2.4成交供应商及其专业人员执行评估业务,应当与采购人进行必要沟通,提醒评估报告使用人正确理解评估结论。2.5成交供应商及其专业人员应当遵守保密原则,对评估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予以保密,不得在保密期限内向采购人以外的第三方提供保密信息,除非得到采购人的同意或者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范围。2.6成交供应商及其专业人员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谨慎从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不得出具或者签署虚假评估报告或者有重大遗漏的评估报告。2.7委托评估的责任成交供应商根据采购人的具体要求独立公正地开展工作,并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度规定及有关执业规范要求,对委托评估项目履行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违法行为等,除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外,采购人可采取必要措施终止成交供应商资格,视情节严重,依法提请有关部门追究成交供应商和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及法律责任。在合同履行完毕后,成交供应商应将履约项目的全套归档材料(合同履行期间出具的评估报告等)交由采购人归档备案。2.8违约责任成交供应商在服务过程中若未达到采购文件规定及投标文件承诺,视为违约。违约一次对中标供应商可能已经发生的费用,采购人不予支付;累计三次违约,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2.9成交供应商须按照本采购文件的要求对该采购项目进行服务工作。所提供的服务工作必须接受采购人的考核,考核办法由采购人另行制定,主要考核内容包括:工作的时效性、执业质量、服务水平、廉洁自律等方面,对不同意参加考核的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2.10采购人有权不定期对项目的服务情况进行核查,如果发现成交供应商存在违反本次采购项目要求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其相关责任。2.11必须提供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及规范要求的服务,否则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止服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2.12在采购人规定期限内及时提供评估报告。2.13成交供应商需严格按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完成项目的各项工作内容,如在实施的过程中出现错误,误差,需负责及时更正直至采购人确认合格,成交供应商在评估服务进行过程中产生的任何安全、损坏等责任事故一律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2.14成交供应商需设立该项目负责人,组建项目团队。项目团队严格按投标文件提供的名单成员组成并提供相应服务,实施过程中,不得替换项目团队成员。必须提供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团队成员名单及从业资质证明材料。2.15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分包、转包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发现查实者一律取消中标资格。2.16成交供应商对服务缺陷不予更正,采购人有权另请其他单位更正,所发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2.17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相关服务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遵循采购文件的要求,并提供详细说明。2.18采购文件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要求,并未对一切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全部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所有响应内容都应符合已颁布的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认可的(部颁、行业)标准和国际标准化组织以及等效或更优的其他国家的权威性标准和规范的有关条文。如果这些标准内容有矛盾时,应按最高标准的条款执行。2.19投标供应商在本项目的人员报价中须包含人员工资和社保费用,其中人员工资部分不得低于投标供应商所在地区当前最低工资标准,社保缴费部分不得低于投标供应商所在行政区域(以营业执照所示地址为准)社保管理部门规定的当前最低缴费标准,投标供应商在报价时应考虑服务期限内人员工资和社保费用调整情况,采购人不再为此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相关服务人员与采购人无任何劳动人事关系,用工事宜由投标供应商负责。报价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相关规定,且不得低于投标供应商所在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否则为无效投标文件。2.20成交供应商须按照本采购文件的要求对该项目进行服务工作。如遇服务范围内有大的调整或迁移等重大情况,采购人采购项目进行检查考核。因成交供应商管理不善,造成项目服务范围内的设施、设备损坏,造成重大损失的由直接责任人赔偿,若直接责任人因故无法赔偿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按实际损失金额赔偿。2.21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合同实施期间其人员的人身安全、仪器设备的正常使用及其一切可能产生的后果,同时,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处理由于其服务工作导致的设备损坏、人身安全等一切责任事故。3.考核标准及履约验收3.1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必须是本公司员工,应提供相关人员社保证明并持证上岗;3.2本项目各环节必须接受春江街道职能部门的监管;3.3成交供应商须接受春江街道的内部服务考评。要主动配合相关部门对评估服务项目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做好全方位的服务工作;3.4成交供应商提供整体方案实施进度表,方案及时间进度规划详实合理可行,符合相关服务标准;3.5具有完善的服务质量保证体系和制度,把好服务质量关,承诺对项目服务质量负全责,如因服务质量出现问题,给春江街道造成纠纷和经济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3.6服务过程中出现突发或者紧急情况时,成交供应商能提供一套成熟完善的应急处理预案,确保项目正常进行;3.7若因政策变化或上级有专门要求等非采购人自身不可抗力的情况造成该项目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所有损失由投标供应商承担。新北区房屋征收(搬迁)评估单位项目考核表项目名称: 项目类别:国有□ 集体□ 住宅□ 非住宅□面积: ㎡服务单位:考核内容考核标准分值得分人员配备项目未按要求配备工作人员的,一次扣2分。4政策宣传宣传政策有误的或违规承诺的,扣6分。6调查丈量未按要求入户调查的,一次扣2分;相关资料遗漏或遗失的,一次扣2分。4依法评估虚增补偿项目、擅自抬高或降低补偿标准的,扣20分。20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出现错误的,一次扣4分。8资料送达资料送达不及时或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扣2分。4系统录入系统录入不及时的,一次扣6分;系统数据录入不完整的或录入数据错误的,一次扣6分。12工作流程未按工作流程执行的,扣5分。5备案实施未备案先实施的,扣2分。2持证上岗工作人员未持证上岗的,一次扣2分。5现场评估现场评估不规范、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扣5分。10现场公示资料应公示而未公示的,一次扣5分。10文明服务评估过程中语言不文明,态度粗暴的,扣5分。5突发事件发生突发事件不及时上报或处置不当的,扣5分。5合计100评分单位(盖章):3.8履约验收(1)在成交供应商履行完毕后,由采购人组织实施;(2)以采购服务合同、采购文件、投标文件及补充文件、国家或行业标准等为验收的主要依据。4.风险管控措施4.1项目采购实施过程中,参与各方对涉及项目的所有资料不得披露和外传,如有泄露将承担相应责任;4.2强化监督约束机制,对各个环节强化考核监督,最终实现采购目的;4.3加强关键环节控制,明确时限要求,细化各个节点的工作时限,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4.4强化利益冲突管理,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严格执行回避制度。5.实质性要求:序号实质性条款证明材料1从各采购包成交供应商中,确定一家成交供应商为牵头单位。由牵头公司对所有采购包的房屋评估统一标准和尺度,承担牵头责任。所有参与投标的供应商须提供作为牵头单位承担牵头责任的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此条为实质性响应条款,未提供作无效响应处理。6.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一览表序号采购标的对应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1常州市新北区春江街道办事处国能二期500KV送出线房屋评估服务项目其他未列明行业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合同编号:参考格式常州市新北区春江街道办事处国能二期500KV送出线房屋评估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合同甲方:常州市新北区春江街道办事处乙方:代理机构:常州中采招投标有限公司签订日期:年月日2024年月日,常州市新北区春江街道办事处以竞争性磋商对常州市新北区春江街道办事处国能二期500KV送出线房屋评估服务项目进行了采购。经评定,(中标人名称)为该项目采购包中标人。现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常州市新北区春江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甲方)和(中标人名称)(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一、合同组成部分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的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2.中标通知书。3.投标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4.采购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双方有关项目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二、合同标的内容1.项目名称:常州市新北区春江街道办事处国能二期500KV送出线房屋评估服务项目;2.项目内容:包含但不限于现场测量并计算、统计搬迁范围内各搬迁户的房屋建筑面积,现场查勘并统计各搬迁户房前屋后附属设施、室内外装修和其它附属于房屋不可移动设施的项目、种类和数量,评估确定搬迁房屋和装修、附属物的补偿金额,并出具评估报告;3.服务范围:圩塘社区、东海社区、龙圩社区共22家单位/百丈社区17家单位/徐墅徐墅社区、象墩社区共12家单位。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完成,所有档案整理并移交为止。三、合同价款本合同按照常开委办(2021)83号文《关于明确新北区房屋征收(搬迁)工作服务单位选择及有关费用等事项的通知》按实结算。搬迁面积最终以审计审定后的面积按实结算。服务费由基础服务费及考核奖励费两部分组成,具体标准见下表(单位:元/㎡): 类别 项目国有土地集体土地 类别 项目住宅非住宅住宅非住宅评估单位基础服务费前期调查费≤15≤5≤3≤2评估单位基础服务费正式评估费≤30≤9≤7≤4评估单位考核奖励费20552.5四、付款方式和发票开具方式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2.结算原则:常开委办(2021)83号文《关于明确新北区房屋征收(搬迁)工作服务单位选择及有关费用等事项的通知》按实结算。3.支付方式:本项目评估结束后,在征收(搬迁)项目相关档案资料流转结束及征收信息系统资料录入完成后按实结算相应服务费。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自收到发票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注:(1)服务费以委托合同约定为准;考核奖励费根据考核得分占总分百分比确定,考核得分低于80分的,取消考核奖励费。(2)按阶段审计的结果,支付相应比例的劳务费。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遗留户的,评估服务费支付比例不超过总额的80%,考核奖励费暂不支付。待遗留户处理完毕后支付剩余服务费。4.发票开具方式:乙方须提供与款项相对应的税务正式发票。五、服务内容及要求1.服务内容本项目评估范围包含但不限于现场测量并计算、统计搬迁范围内各搬迁户的房屋建筑面积,现场查勘并统计各搬迁户房前屋后附属设施、室内外装修和其它附属于房屋不可移动设施的项目、种类和数量,评估确定搬迁房屋和装修、附属物的补偿金额,并出具评估报告。2.服务要求2.1乙方及其专业人员不得利用业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向甲方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索要、收受或者变相索要、收受评估委托协议约定以外的酬金、财物等。2.2乙方及其专业人员执行评估业务,应当保持公正的态度,以客观事实为依据,实事求是地进行分析和判断,拒绝甲方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的非法干预,不得直接以预先设定的价值作为评估结论。2.3乙方及其专业人员执行评估业务,应当与甲方进行必要沟通,提醒评估报告使用人正确理解评估结论。2.4乙方及其专业人员应当遵守保密原则,对评估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予以保密,不得在保密期限内向甲方以外的第三方提供保密信息,除非得到甲方的同意或者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范围。2.5乙方及其专业人员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谨慎从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不得出具或者签署虚假评估报告或者有重大遗漏的评估报告。2.6委托评估的责任乙方根据甲方的具体要求独立公正地开展工作,并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度规定及有关执业规范要求,对委托评估项目履行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违法行为等,除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外,甲方可采取必要措施终止乙方资格,视情节严重,依法提请有关部门追究乙方和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及法律责任。在合同履行完毕后,乙方应将履约项目的全套归档材料(合同履行期间出具的评估报告等)交由甲方归档备案。2.7违约责任乙方在服务过程中若未达到采购文件规定及投标文件承诺,视为违约。违约一次对乙方可能已经发生的费用,甲方不予支付;累计三次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2.8乙方须按照本采购文件的要求对该采购项目进行服务工作。所提供的服务工作必须接受甲方的考核,考核办法由甲方另行制定,主要考核内容包括:工作的时效性、执业质量、服务水平、廉洁自律等方面,对不同意参加考核的乙方,甲方有权终止合同。2.9乙方有权不定期对项目的服务情况进行核查,如果发现乙方存在违反本次采购项目要求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其相关责任。2.10必须提供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及规范要求的服务,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中止服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2.11在甲方规定期限内及时提供评估报告。2.12乙方需严格按甲方规定的时间完成项目的各项工作内容,如在实施的过程中出现错误,误差,需负责及时更正直至甲方确认合格,乙方在评估服务进行过程中产生的任何安全、损坏等责任事故一律由乙方自行承担。2.13乙方需设立该项目负责人,组建项目团队。项目团队严格按投标文件提供的名单成员组成并提供相应服务,实施过程中,不得替换项目团队成员。必须提供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团队成员名单及从业资质证明材料。2.14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分包、转包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发现查实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2.15乙方对服务缺陷不予更正,甲方有权另请其他单位更正,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2.16乙方所提供的相关服务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遵循采购文件的要求,并提供详细说明。2.17采购文件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要求,并未对一切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全部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所有响应内容都应符合已颁布的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认可的(部颁、行业)标准和国际标准化组织以及等效或更优的其他国家的权威性标准和规范的有关条文。如果这些标准内容有矛盾时,应按最高标准的条款执行。2.18乙方须按照本采购文件的要求对该项目进行服务工作。如遇服务范围内有大的调整或迁移等重大情况,甲方采购项目进行检查考核。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项目服务范围内的设施、设备损坏,造成重大损失的由直接责任人赔偿,若直接责任人因故无法赔偿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实际损失金额赔偿。2.19乙方自行承担合同实施期间其人员的人身安全、仪器设备的正常使用及其一切可能产生的后果,同时,乙方自行承担处理由于其服务工作导致的设备损坏、人身安全等一切责任事故。3.考核标准及履约验收3.1乙方工作人员必须是本公司员工,应提供相关人员社保证明并持证上岗;3.2本项目各环节必须接受春江街道职能部门的监管;3.3乙方须接受春江街道的内部服务考评。要主动配合相关部门对评估服务项目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做好全方位的服务工作;3.4乙方提供整体方案实施进度表,方案及时间进度规划详实合理可行,符合相关服务标准;3.5具有完善的服务质量保证体系和制度,把好服务质量关,承诺对项目服务质量负全责,如因服务质量出现问题,给春江街道造成纠纷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3.6服务过程中出现突发或者紧急情况时,乙方能提供一套成熟完善的应急处理预案,确保项目正常进行;3.7若因政策变化或上级有专门要求等非甲方自身不可抗力的情况造成该项目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新北区房屋征收(搬迁)评估单位项目考核表项目名称: 项目类别:国有□ 集体□ 住宅□ 非住宅□面积: ㎡服务单位:考核内容考核标准分值得分人员配备项目未按要求配备工作人员的,一次扣2分。4政策宣传宣传政策有误的或违规承诺的,扣6分。6调查丈量未按要求入户调查的,一次扣2分;相关资料遗漏或遗失的,一次扣2分。4依法评估虚增补偿项目、擅自抬高或降低补偿标准的,扣20分。20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出现错误的,一次扣4分。8资料送达资料送达不及时或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扣2分。4系统录入系统录入不及时的,一次扣6分;系统数据录入不完整的或录入数据错误的,一次扣6分。12工作流程未按工作流程执行的,扣5分。5备案实施未备案先实施的,扣2分。2持证上岗工作人员未持证上岗的,一次扣2分。5现场评估现场评估不规范、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扣5分。10现场公示资料应公示而未公示的,一次扣5分。10文明服务评估过程中语言不文明,态度粗暴的,扣5分。5突发事件发生突发事件不及时上报或处置不当的,扣5分。5合计100评分单位(盖章):3.8履约验收(1)在乙方履行完毕后,由甲方组织实施;(2)以采购服务合同、采购文件、投标文件及补充文件、国家或行业标准等为验收的主要依据。5.风险管控措施5.1项目采购实施过程中,乙方对涉及项目的所有资料不得披露和外传,如有泄露将承担相应责任;5.2强化监督约束机制,对各个环节强化考核监督,最终实现采购目的;5.3加强关键环节控制,明确时限要求,细化各个节点的工作时限,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5.4强化利益冲突管理,甲方及相关人员与乙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六、履约保证和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服务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服务。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现乙方为虚假应标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给甲方造成的相应损失由乙方承担。七、甲方权利与义务(一)甲方权利:1.有权向乙方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2.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3.当甲方认定乙方人员不按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4.在合同期内,若不能达到招标要求,甲方可单方面终止合同且不承担经济赔偿责任。5.在合同期限内,如遇政策性变化或重大调整,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但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无条件予以配合。(二)甲方义务1.负责与本项目有关的第三方的协调,提供开展服务工作的外部条件。2.向乙方提供与本项目有关的资料。八、乙方权利与义务(一)乙方权利:乙方在本项目服务过程中,如甲方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二)乙方义务:1.应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乙方投标文件要求按期完成本项目工作。2.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保证工作质量满足相关验收相关标准。3.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法律责任及相应经济赔偿责任。4.按采购文件要求完成所涉及的其他服务事项和工作内容。九、保密要求1.由甲方收集的、整理的、复制的、研究的和准备的与本合同项下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在提供给乙方时,均被视为保密的,不得泄漏给除甲方或其指定的代表之外的任何人,不管本合同因何种原因终止,本条款一直约束乙方。2.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内部数据资料,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3.乙方实施项目的一切程序都应符合国家安全、保密的有关规定和标准。十、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本合同一经签订,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2.在合同期限内,如遇政策性变化或重大调整,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3.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双方不得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乙方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4.合同的解除:如遇下列任意一种情况,本合同可解除:(1)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2)合同的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3)乙方不履行采购文件和本合同,经甲方两次书面整改通知仍不改正的;(4)服务期间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且产生恶劣社会影响。十一、争端的解决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并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如无法协商的,则采取以下第种方式解决争议: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十二、合同生效及其他1、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2、合同经甲方乙方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3、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份,乙方执份,代理采购机构执壹份。甲方(采购人)(盖章): 乙方(中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 代理人:电 话: 电 话: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账 号: 账 号: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日 期: 日 期:合同备案代理机构(盖章):常州中采招投标有限公司日期: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编制文件须知1、供应商按照本部分的顺序编制响应文件,编制中涉及格式资料的,应按照本部分提供的内容和格式(所有表格的格式可扩展)填写提交。2、对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供应商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竞争性磋商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供应商自行编写。3、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及所附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4、实行电子化不见面交易方式的,加盖公章、签名等均通过响应文件编制工具加盖电子公章、签字、签章或印鉴。响应文件封面(非实质性格式)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日期: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1-1供应商资格声明函(实质性格式)供应商资格声明函致:常州中采招投标有限公司(采购人名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磋商文件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全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如属于分公司经总公司授权参与项目,由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的,需提供总公司项目授权书)。二、我单位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三、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指供应商经营状况良好,无本资格声明第十条情形)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四、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五、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单位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主要设备有: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六、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供应商如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七、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八、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此情形的,填写“无”):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九、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十、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供应商:(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说明:供应商承诺不实的,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1-2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实质性格式)1-3提供上年度财务报表(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实质性格式)1-4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如纳税证明材料)(实质性格式)1-5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社保缴费证明材料)(实质性格式)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联合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资格。4响应函(实质性格式)响应函致:常州中采招投标有限公司常州市新北区春江街道办事处我方参加你方就___________(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响应。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自愿参与响应并承诺如下:(1)本响应有效期为自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60个日历日。(2)除合同条款及采购需求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磋商文件的全部要求。(3)我方已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并对此承担一切法律后果。(4)如我方中标,我方将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2.其他补充条款(如有):___________。与本响应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函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5法人授权书(实质性格式)法人授权书本授权书声明: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授权________________(被授权人的姓名)为我方就JSZC-号项目采购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单位名义全权处理一切与该项目采购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特此声明。被授权人身份证号码:被授权人联系电话:(手机)代理人身份证:(双面复印件)粘贴处授权单位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单位地址:日期:6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实质性格式)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为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树立诚实守信的供应商形象,本单位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自愿作出以下承诺: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全面做到履约守信,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二、本单位已经阅读并充分理解《常州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自愿按照《常州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发生失信行为将记录并公开到“信用常州”、常州市政府采购网。三、本单位提供给注册登记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司法部门、行业组织以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交的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四、严格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主动接受行业监管,自愿接受依法开展的日常检查;违法失信经营后将自愿接受约束和惩戒,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五、承诺本单位自觉接受行政管理部门、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六、承诺本单位自我约束、自我管理,重合同、守信用,不制假售假、商标侵权、虚假宣传、违约毁约、恶意逃债、偷税漏税、价格欺诈、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七、承诺本单位在信用中国(江苏)网站中无违法违规、较重或严重失信记录。八、承诺本单位提出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九、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作出的其他承诺。十、承诺本单位若违背承诺约定,经查实,愿意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和信用管理部门相应的规定处罚,承担违约责任,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十一、承诺本单位同意将以上承诺事项上网公示,违背承诺约定行为将作为失信信息,记录到常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并予以公开。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7报价一览表报价一览表投标人全称(加盖CA电子签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总价小写: (元人民币)年月日注:因系统填报报价格式要求,只能报一个总价。报价一览表须根据各分包采购预算金额分别填写。本项目为承诺报价,采购包1投标总价须填写1380000元;采购包2投标总价须填写1090000元;采购包1投标总价须填写540000元。报价未按备注说明要求填报的,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无效投标的责任。特别提醒!!!8报价承诺函(实质性格式)报价承诺函致:常州中采招投标有限公司常州市新北区春江街道办事处我方参加你方就___________(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响应。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方承诺服务费报价如下表,一旦中标,按常开委办(2021)83号文《关于明确新北区房屋征收(搬迁)工作服务单位选择及有关费用等事项的通知》签订合同。搬迁面积最终以审计审定后的面积按实结算。 类别 项目国有土地集体土地 类别 项目住宅非住宅住宅非住宅评估单位基础服务费前期调查费≤15≤5≤3≤2评估单位基础服务费正式评估费≤30≤9≤7≤4评估单位考核奖励费20552.5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9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对本项目技术要求条款的偏离情况(请进行勾选):□无偏离(如无偏离,仅勾选无偏离即可)□有偏离(如有超出或者偏离,则须在本表中对超出或者偏离项逐一列明)序号采购文件条目号(页码)采购文件要求投标响应情况偏离情况说明……注:1.对合同条款中的所有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2.“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正偏离”、“负偏离”。投标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10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对本项目技术要求条款的偏离情况(请进行勾选):□无偏离(如无偏离,仅勾选无偏离即可)□有偏离(如有超出或者偏离,则须在本表中对超出或者偏离项逐一列明)序号采购文件条目号(页码)采购文件要求投标响应情况偏离情况说明……注:1.对合同条款中的所有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投标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2.“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正偏离”、“负偏离”。投标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11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说明:(1)如本项目(包)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供应商非必须提供;当小微企业拟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仍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如本项目(包)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实质性格式)。(3)如本项目(包)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的,须提供《联合协议》;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的,须提供《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类型一)》。(4)其它1)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此格式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出具。联合体响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由牵头人出具。2)对于联合体中由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或者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部分,必须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者承接。供应商应当在声明函“项目名称”部分标明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具体内容或者中小企业的具体分包内容。3)对于多标的的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准确地了解所投产品制造企业信息。对相关情况了解不清楚的,不建议填报本声明函。(5)温馨提示:为方便广大中小企业识别企业规模类型,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发了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在国务院客户端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均有链接,供应商填写所属的行业和指标数据可自动生成企业规模类型测试结果。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格式(实质性格式)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常州中采招投标有限公司组织的(采购单位名称①)采购编号为②(项目名称③)(分包号④)的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⑤),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⑥)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⑦),从业人员__⑧__人,营业收入为_⑨_万元,资产总额为_⑩__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⑪);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__⑫______日期:________填写说明:1.(采购单位名称①):填写本项目采购人单位名称,如常州市XXX局。2.采购编号为②:填写本项目编号,如JSZC-3204XX-JZCG-G20XX-XX。3.(项目名称③):填写本项目名称,如常州市XXX项目。4.(分包号:④):填写分包编号,如有分包的,分别填写分包号,没有的填“无”。5.(标的名称⑤):填写本项目标的名称,如有产品清单的请根据采购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服务内容及要求/货物技术要求”-“产品清单”中列出的名称进行填写,如:物业服务、保安服务、审计服务等;如没有产品清单的可以填项目名称。6.(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⑥):填写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须根据采购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料表”表格中列明的所属行业进行填写。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等。7.(企业名称⑦):填写投标人或供应商的名称,如XXX公司。8.从业人员⑧人,营业收入为⑨万元,资产总额为⑩万元:填报投标人或供应商的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9.(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⑪):根据投标人或供应商的企业规模情况填写中型企业、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只能填写三种其中的一种)。中小企业划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10.企业名称(盖章)⑫:加盖投标人或供应商CA电子公章。11.如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供应商未提供此声明函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如是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供应商未提供此声明函的,评审时不享受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政策。此声明函将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应当自行核实是否属于中小微企业,并认真填写声明函,若有虚假将追究其责任。12.温馨提示(1)对于已纳入统计部门统计范围的企业,所属行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规模类型应与统计部门报表保持一致。(2)对于未纳入统计部门统计范围的企业,应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确定所属行业,当企业从事两种以上的经济活动时,则按照主要活动确定其所属行业;从业人数可以社会保险参保人数为准;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可以第三方出具的报告为准。(3)供应商提供第三方(如制造商)书面声明、检测报告等资料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的,供应商应保证投标所提供第三方资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如相关第三方书面声明、相关检测报告等资料虚假,监管部门有权根据调查情形认定其是否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并严肃处理。(4)对于采购文件确实允许非独立法人参与采购活动的,应按其所属集团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数据情况予以填报。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需填写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或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相关信息。(5)《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由其出具的供应商负责。《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相关企业[制造商、承建(承接)企业]所属行业应当与采购标的的所属行业相一致。《中小企业声明函》应当充分、准确反映供应商的信息。(6)经调查发现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与实际不符的,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有权根据《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的差异视情形认定其是否属于虚假材料谋取中标。(7)根据《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5〕150号)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对供应商作出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生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请进行勾选):□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12项目完整技术和实施方案本项目的完整的技术和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技术、组织、实施方案;项目管理方案;拟达到的标准,配备的人员、设备配置等;培训方案、技术支持等方案;优惠条款或承诺;其他。13参加本项目人员一览表参加本项目人员一览表项目编号:序号姓名性别学历专业职称责任或分工备注注:参加本项目人员须是供应商正式职工。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14相关业绩案例一览表相关业绩案例一览表项目编号:序号项目甲方单位项目名称合同签订时间项目类型备注注: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15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或供应商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投标(响应)文件通用模版编制和评审要求(本表为通用格式,项目采购文件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对栏目作出调整,供应商按照制作工具显示的栏目编制即可)类型栏目名称编制和评审要求基本目录投标(响应)文件封面按照招标(采购)文件的规定格式。(格式见《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基本目录开标一览表(报价一览表)按照招标(采购)文件的规定格式提供《开标一览表(报价一览表)》。(格式见《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基本目录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按照招标(采购)文件的规定格式提供《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格式见《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基本目录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按照招标(采购)文件的规定格式提供《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格式见《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基本目录项目完整技术和实施方案本项目的完整的技术和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技术、组织、实施方案;项目管理方案;拟达到的标准,配备的人员、设备配置等;培训方案、技术支持等方案;优惠条款或承诺;其他。 资格审查投标人(供应商)资格声明函提供符合招标(采购)文件要求的《投标人(供应商)资格声明函》。(格式见《投标(响应)文件格式》)资格审查投标人(供应商)信用记录: 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无需投标人(供应商)提供材料。由采购人授权代表审查。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资格审查阶段采购人的实际查询时间,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并保存;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供应商),其投标无效。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资格审查中小企业声明函等提供符合招标(采购)文件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者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格式见《投标(响应)文件格式》) 资格审查其他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的提供,否则无需提供。详见第一章《投标(竞谈、磋商、询价)邀请》相关要求。资格审查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响应)如是接受联合体投标(响应),且投标人(供应商)组成联合体投标(响应)的必须提供《联合体协议》原件的电子件,格式见《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否则无需提供。资格审查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有特定资格要求的提供,详见第一章《投标(竞谈、磋商、询价)邀请》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中规定要求提供的证明文件或材料,否则无需提供。 符合性审查法人授权书、投标(响应)函按招标(采购)文件要求提供《法人授权书》、《投标(响应)函》。(格式见《投标(响应)文件格式》)符合性审查投标(响应)报价由评委审查,无需供应商提供材料。开标一览表(响应一览表)投标报价(响应报价)未超过招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符合性审查报价唯一性投标(响应)文件未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招标(采购)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提供《分项报价表》(如有)。(格式见《投标(响应)文件格式》)符合性审查报价合理性由评委审查,无需供应商提供材料。报价合理,或投标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诚信履约的,能够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符合性审查报价的修正(如有)由评委审查,无需供应商提供材料。不涉及报价修正,或投标(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时,投标人(供应商)对修正后的报价予以确认。符合性审查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符合性审查签署、加盖公章由评委审查,无需供应商提供材料。按照招标(采购)文件要求签署、加盖公章的。符合性审查进口产品(如有)由评委审查,无需供应商提供材料。招标(采购)文件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的内容时,投标人(供应商)所投产品均为非进口产品。符合性审查投标完整性由评委审查,无需供应商提供材料。投标人(供应商)未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符合性审查公平竞争由评委审查,无需供应商提供材料。投标人(供应商)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存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视为投标人(供应商)串通投标的情形,不存在恶意串通,不存在妨碍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竞争行为,不存在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情形的。符合性审查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如有)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如有下列情形的,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产品应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电子件:1)采购的产品若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则投标人(供应商)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2)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采购产品涉及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投标产品须为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符合性审查附加条件由评委审查,无需供应商提供材料。投标(响应)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符合性审查其他无效情形由评委审查,无需供应商提供材料。投标人(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符合性审查实质性条款响应投标(响应)文件满足招标(采购)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实质性条款(斜体且有下划线部分的、或者加“★”号的、或者以文字说明属于实质性要求的内容)要求的,在下列表单逐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符合性审查实质性条款响应1逐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符合性审查实质性条款响应2逐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符合性审查……逐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综合评审评分项 逐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逐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房屋评估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常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