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劳保服装招标公告(长春市南关区环境卫生管理中心2024)



[社会代理]2024年长春市南关区环境卫生管理中心劳保服装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2024年长春市南关区环境卫生管理中心劳保服装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按采购包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1月18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前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4】-00288号。
项目名称:2024年长春市南关区环境卫生管理中心劳保服装采购项目。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427300.00元。
最高投标限价:2427300.00元。
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采购需求:采购春秋装、夏装、棉服、雨衣、雨鞋、棉鞋、棉帽子、棉手套,具体数量及参数详见采购需求及技术要求。
供货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个月内,根据采购人要求,一次性全部完成供货。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合格标准。
质保期:1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吉林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和《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我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本项目所属行业:工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形式,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2供应商应按照《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
3.3信誉要求: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内(截止到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5招标过程中,供应商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供应商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供应商参与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0月25日至2024年11月1日,每天9时至16时。
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获取。
方式: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前,应当注册成为“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凡已注册的供应商,按照授予的操作权限自行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按采购包下载招标文件,并点击下载确认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具体注册及下载招标文件方法请访问“政采云”平台查询相关信息。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11月18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长春市高新区鸿达街248号吉林日报副楼4楼第四开标室。
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开标方式为远程开标,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并按照现场工作人员通知使用CA锁进行投标文件远程解密。
电子投标文件提交方式: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实行在线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投标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政采云”平台进行下载),并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时,请填写参加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
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期限及方式: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由供应商持制作该电子投标文件的同一数字证书(CA锁)及电脑进行远程解密(各供应商开标前及网上开评标系统公布供应商名单前,不要提前进行远程解密;具体解密时间在直播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会进行通知)。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后,“政采云”平台公布投标报价信息,供应商持企业数字证书登录“政采云”平台在线查询投标报价信息。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能按时完成解密的,视为逾期未提交投标文件,其投标无效。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CA锁办理网址:请供应商自行办理CA 锁,网址链接(http://www.anxinca.com/kehu/zcy/kh-zcy-zsshenqing.html)。
(二)收到CA锁以后在“政采云”登录界面,点击 CA 登录-CA 驱动下载-下载并安装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和安信CA驱动,账号绑定CA后才能进行投标文件制作。
(三)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CA认证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本次采购活动;后果自负。
(四)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政采云》上发布。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春市南关区环境卫生管理中心
地 址:长春市南关区环境卫生管理中心八一水韵城
联系人:魏雪峰
联系方式:1994486594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吉林省中惠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长春市南关区新里中央公馆B区1723室
联系方式:1739004561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永刚、王欣
电话:17390045613
4.监督管理部门:长春市南关区财政局政府采购工作管理办公室
电话:0431-85281665
5、本项目采购支持政府采购金融服务政策
采购数字金额服务平台(http://xwjf.jljrkg.com:9630/html/)
长春市综合金融服务平台(https://cczhjf.ccjrkg.com/)
来源:吉林省中惠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初审:张永刚
复审:王佐君
终审:魏雪峰

来源:吉林省中惠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初审:张永刚
复审:王佐君
终审:魏雪峰

采购人名称

长春市南关区环境卫生管理中心

采购人联系方法

19944865941

采购人地址

长春市南关区环境卫生管理中心八一水韵城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吉林省中惠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方法

17390045613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市南关区新里中央公馆B区1723室

采购项目名称

2024年长春市南关区环境卫生管理中心劳保服装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万元)

242.7300

最高限价(万元)

242.7300

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详见招标公告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公告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

2024-10-25 09: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详见招标公告

招标文件售价(元)

0

公告期限

5

投标截止时间

2024-11-18 09:00

开标时间

2024-11-18 09:00

开标地点

长春市高新区鸿达街248号吉林日报副楼4楼第四开标室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

张永刚、王欣

采购项目联系人电话

17390045613

10.24-2024年长春市南关区环境卫生管理中心劳保服装采购项目招标文件(发售稿).docx

2024年长春市南关区环境卫生管理中心劳保服装采购项目招标文件采购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4】-00288号采购人:长春市南关区环境卫生管理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吉林省中惠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日期:2024年10月目录第一部分招标公告1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4第三部分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18第四部分采购需求及技术要求40第五部分合同条款及格式47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55第一部分招标公告项目概况2024年长春市南关区环境卫生管理中心劳保服装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按采购包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1月18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前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4】-00288号。项目名称:2024年长春市南关区环境卫生管理中心劳保服装采购项目。招标方式:公开招标。预算金额:2427300.00元。最高投标限价:2427300.00元。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采购需求:采购春秋装、夏装、棉服、雨衣、雨鞋、棉鞋、棉帽子、棉手套,具体数量及参数详见采购需求及技术要求。供货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个月内,根据采购人要求,一次性全部完成供货。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合格标准。质保期:1年。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吉林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和《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我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本项目所属行业:工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形式,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2供应商应按照《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3.3信誉要求: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内(截止到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5招标过程中,供应商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供应商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供应商参与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10月25日至2024年11月1日,每天9时至16时。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获取。方式: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前,应当注册成为“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凡已注册的供应商,按照授予的操作权限自行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按采购包下载招标文件,并点击下载确认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具体注册及下载招标文件方法请访问“政采云”平台查询相关信息。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4年11月18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长春市高新区鸿达街248号吉林日报副楼4楼第四开标室。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开标方式为远程开标,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并按照现场工作人员通知使用CA锁进行投标文件远程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提交方式: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实行在线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投标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政采云”平台进行下载),并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时,请填写参加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期限及方式: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由供应商持制作该电子投标文件的同一数字证书(CA锁)及电脑进行远程解密(各供应商开标前及网上开评标系统公布供应商名单前,不要提前进行远程解密;具体解密时间在直播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会进行通知)。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后,“政采云”平台公布投标报价信息,供应商持企业数字证书登录“政采云”平台在线查询投标报价信息。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能按时完成解密的,视为逾期未提交投标文件,其投标无效。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一)CA锁办理网址:请供应商自行办理CA锁,网址链接(http://www.anxinca.com/kehu/zcy/kh-zcy-zsshenqing.html)。(二)收到CA锁以后在“政采云”登录界面,点击CA登录-CA驱动下载-下载并安装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和安信CA驱动,账号绑定CA后才能进行投标文件制作。(三)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CA认证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本次采购活动;后果自负。(四)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政采云》上发布。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长春市南关区环境卫生管理中心地址:长春市南关区环境卫生管理中心八一水韵城联系人:魏雪峰联系方式:1994486594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吉林省中惠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地址:长春市南关区新里中央公馆B区1723室联系方式:17390045613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张永刚、王欣电话:173900456134.监督管理部门:长春市南关区财政局政府采购工作管理办公室电话:0431-852816655、本项目采购支持政府采购金融服务政策采购数字金额服务平台(http://xwjf.jljrkg.com:9630/html/)长春市综合金融服务平台(https://cczhjf.ccjrkg.com/)来源:吉林省中惠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初审:张永刚复审:王佐君终审:魏雪峰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项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采购人名 称:长春市南关区环境卫生管理中心地 址:长春市南关区环境卫生管理中心八一水韵城联系人:魏雪峰联系方式:199448659412采购代理机构名 称:吉林省中惠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地 址:长春市南关区新里中央公馆B区1723室联系人:张永刚、王欣电 话:17390045613邮 箱:Jlzhzb11@163.com3项目名称2024年长春市南关区环境卫生管理中心劳保服装采购项目4采购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4】-00288号5采购预算(最高投标限价)242.73万元;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报价,其投标将被否决。6资金来源及比例财政资金,100%7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8采购需求采购春秋装、夏装、棉服、雨衣、雨鞋、棉鞋、棉帽子、棉手套,具体数量及参数详见采购需求及技术要求。9供货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个月内,根据采购人要求,一次性全部完成供货。10质量标准及质保期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合格标准。质保期:1年。11核心产品无12样品或演示需要提供样品13供应商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吉林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和《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我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本项目所属行业:工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形式,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2供应商应按照《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3.3信誉要求: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内(截止到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5招标过程中,供应商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供应商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供应商参与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14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接受☑否,不接受15踏勘现场☑不组织□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16答疑会时间及地点☑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17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15天(逾期有权不再解答,若投标人未提出疑问,则视为其无疑问。)形式:网上提交,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上提交同时电话通知代理机构。18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15天,形式:网上发布,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上发布19分包、转包不允许20偏离☑允许正偏离□不接受任何偏离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答疑补疑、澄清修改文件等。22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10天前形式:网上提交,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上提交同时电话通知代理机构,若投标人未按规定提出,则视为其无疑问。23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8日9时00分24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请潜在投标人在参与本项目活动期间关注网站信息,所有有投标意愿的投标人有义务在网上自行查询,无需书面回复。25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请潜在投标人在参与本项目活动期间关注网站信息,所有有投标意愿的投标人有义务在网上自行查询,无需书面回复。26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27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28投标保证金依据长财采购【2021】695号文件规定,对于诚信良好的供应商可免收投标保证金;但对于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有关规定,经“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存在行政处罚信息的供应商,须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形式: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或转账、电汇(转账、电汇须从供应商的基本账户转出)。供应商未按照投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贰万肆仟元整(¥24000.00)开户名:吉林省中惠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长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洋浦大街支行账 号:0710 7540 1101 5200 0072 07递交时间和要求:应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银行到账时间,如遇开标前一日为休息日,顺应提前)将投标保证金存入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银行进账单或电汇凭证等凭证上应明确用途、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及电话,以便核对查实。注:(1)供应商缴纳完投标保证金后在存款当日将存款回单扫描件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Jlzhzb11@163.com,复印件装入(上传)到投标文件中,投标保证金的确认以最终到账日期为准。(2)以保函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开标前一个工作日将保函截图扫描件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Jlzhzb11@163.com并将保函原件送至长春市南关区绿地中央广场B8A17楼,复印件装入(上传)到投标文件中。(3)依据长财采购【2021】695号文件规定,对于诚信良好可免收投标保证金的供应商需在开标前一个工作日将“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截图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Jlzhzb11@163.com,复印件装入(上传)到投标文件中。供应商应根据本单位信用情况考虑是否需要递交投标保证金,如属于应交未交的情况将否决其投标。违反上述要求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29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指 2021年1月1日起至今。30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指 2021年1月1日起至今。31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2签字或盖章要求1、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的位置签章;2、投标文件纸质版应使用打印、复印或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文字要清晰,语言要明确,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封面加盖单位公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3、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和插字,若为了改正错误必须这样做时,除了按招标人书面指示进行修改的以外,均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修改处盖章或签名确认。33投标文件份数电子投标文件1份:投标单位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通过有效数字证书(CA认证)制作的投标文件(此投标文件须上传至“政采云”平台)。纸质投标文件:中标人中标后须递交纸质版文件4份及1份u盘存档的电子版文件。纸质版及电子版(U盘)应与上传的加密文件一致。34装订要求投标文件必须采用胶状方式装订成册,装订要整齐、牢固,便于保管和利用,不能采用活页装订以及采用热熔订条、塑料夹等其他装订方式。若同一册的内容较多,可装订成若干分册,并在封面标明次序及册数。35递交投标文件地点电子投标文件: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实行在线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投标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政采云”平台进行下载),并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时,请填写参加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纸质投标文件及电子版(U盘)递交地点:长春市南关区绿地中央广场B8A17楼(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递交)。36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返还,请供应商自行做好备份工作。37开标时间及地点时间:2024年11月18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长春市高新区鸿达街248号吉林日报副楼4楼第四开标室38开标要求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开标方式为远程解密开标,供应商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并按照工作人员通知使用CA锁进行投标文件远程解密。2、请供应商自行下载、安装腾讯会议软件,并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按照腾讯会议室号码:143180015进入远程开标会议室。参加远程开标人员应为投标单位被授权人,进入远程开标会议后将姓名修改为供应商全称+被授权人姓名+电话。供应商在开标过程中同步参与开标直播,未进入或中途离开远程开标会议室,后果自负。供应商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远程开标时提出,非远程开标中提出的开标异议,采购人或者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3、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期限及方式: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由供应商持制作该电子投标文件的同一数字证书(CA锁)及电脑进行远程解密(各供应商开标前及网上开评标系统公布供应商名单前,不要提前进行远程解密;具体解密时间在直播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会进行通知)。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后,“政采云”平台公布投标报价信息,供应商持企业数字证书登录“政采云”平台在线查询投标报价信息。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能按时完成解密的,视为逾期未提交投标文件,其投标无效。39评标方法及标准综合评分法40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4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组成。评标委员会专家确定方式:通过“政采云”平台专家库中随机抽取。42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43中标结果公示媒介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予以公示,公示期1个工作日。44履约担保不收取45付款方式中标合同签订后支付5%预付款,全部供货完毕验收合格后,付95%货款。具体付款日期以双方协商为准。46签订合同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签订采购合同。47合同公示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2个工作日内在相关网站上公示合同内容。48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规定,向中标人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49是否实行计算机辅助评标是,全流程电子招标项目交易平台系统支持投标文件远程解密。50重新招标的情形(1)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不足三家;(2)所有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采购单位不能支付。51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的规定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第一章第四条关于“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产品,确需采购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的,实行审核管理”的规定,招标文件中凡未明确标明采购进口产品的,均为采购本国产品,供应商必须投标本国产品,投标进口产品的为无效投标。在中国境内生产或组装的外国品牌产品须标明该产品在中国国内制造厂商名称。否则,按进口产品对待。52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产品的规定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最新发布执行的《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的规定,《采购需求》中凡包含强制采购产品的,供应商必须提供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属于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不予认定。53其他可以被接受的技术支持资料第三方认证54人员回避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一)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二)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三)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四)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五)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采购人员一般包含在政府采购各个环节和程序中的采购人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主管负责人,单位主管领导等和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各个环节和程序中的负责人和具体操作人员等。相关人员,包括招标采购中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采购中采购小组的组成人员等。劳动关系不仅指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包含实际劳动关系或者聘用关系而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一定就是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而是指实际上控制公司的股东和实际上控制公司的人。55质疑一、投标人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接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质疑函联系单位:吉林省中惠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联 系 人:张永刚、王欣联系电话:17390045613通讯地址:长春市南关区新里中央公馆B区1723室2、质疑函的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二、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质疑,否则针对再次提出质疑将不予接收。(采购程序环节分为: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评标过程、中标结果)56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含监狱企业)发展: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应同时在招标公告中注明)。《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提交,如供应商为代理商,须自行采集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划分类型信息填入相应栏目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注1)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4)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符合相关条件的为中小微型企业。57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及报送要求一、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将所有投标文件内容上传至“政采云”平台。二、投标文件中反应投标人资格审查的图片、扫描件、文字描述等,必须清晰可见。其中所有证书和执照必须为原件扫描。三、若投标人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因无法解密而对投标文件无法进行评价的,招标人可以拒绝该投标人投标。四、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的投标人将无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交易平台上的CA数字证书办理及投标文件的提交。五、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递交。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政采云”平台将予以拒收。58其他要求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时所报资料真实有效,采购人保留对资料的核查权力,一旦发现资料有虚假现象将没收投标人投标保证金,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注意事项:本项目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中内容有不符之处,以本招标文件中内容为准。二、供应商须知本项目招标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A说明1、适用范围本文件是受采购人委托,对采购人委托采购项目的规范性招标文件,适用于本项目招标公告所述的标的采购及服务,是供应商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2、法律适用本招标文件及由本次招标产生的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3、定义“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代理机构;“供应商”系指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商;“采购人”系指本次招标项目的采购单位;“用户或使用单位”是指使用货物的单位。“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须完成的服务和其他的类似义务;“日”、“天”系指日历日;“合同”是买方与中标人共同以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为依据,经过协商签订的具备法律效力的文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其共同确定的补充文件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合同具备同等的法律效力。4、合格的供应商4.1合格供应商必须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3项下各项要求,并在投标时提供相关资料文件,若有遗漏或不符合要求均为资格审查不合格;4.2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采购代理机构保留进一步要求供应商补充提供有关材料的权利,拒绝补充材料或提供材料不真实,将被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5、投标费用供应商应承担其在投标准备、编制、递交投标文件和签订合同协议书的整个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而不论其投标结果如何。B招标文件说明6、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及服务、招标投标程序和投标文件格式。招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第三部分评标办法第四部分采购需求及技术要求第五部分合同条款及格式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7、招标文件的澄清7.1供应商对本次招标文件的内容有疑问时,可要求澄清,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网上提交,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招标代理机构将澄清问题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在网上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7.2请潜在供应商在参加与本项目活动期间关注网站信息,所有有意愿的供应商有义务在网上自行查询,无需书面回复。8、招标文件的修改8.1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在网上发布。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8.2招标文件的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供应商具有同样的约束力。8.3请潜在供应商在参加与本项目活动期间关注网站信息,所有有意愿的供应商有义务在网上自行查询,无需书面回复。C投标文件的编写9、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9.1投标文件及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就投标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以中文书写(专有名词除外)。9.2除在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国际单位制和国家选定的其他计量单位)。10、投标文件的组成详见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11、投标文件内容填写说明11.1供应商应严格按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逐项填写编制投标文件,有规定格式的按规定格式填写,无规定格式的由供应商自拟。11.2供应商应保证其所提供文件的真实性,并应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完全响应,否则其投标可能被拒绝。11.3供应商视需要自行编制技术文件的补充附件。规格幅面应与正文一致,附于正文之后,与正文页码统一编目编码装订。12、投标报价12.1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12.2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要求进行报价。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报价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12.3供应商应按上述12.1-12.2条款要求填写投标报价,以供评标委员会比较评价。12.4供应商因承包本项目需支付的一切费用包含在所报价格内。13、投标保证金13.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28项;13.2投标保证金的金额: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28项;13.3递交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28项;13.4投标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招标免受因供应商不履行投标承诺及合同等行为而引起的风险;13.5未按13.1-13.3条款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投标无效;13.6未中标供应商及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按本章25.2条规定予以无息退还;13.7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文件的;(2)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招标文件、招标人认可的情形以外,中标人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14、投标有效期14.1从开标之日起,投标有效期为90天。不能满足投标有效期的投标,将被拒绝;14.2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供应商可以拒绝接受延期要求。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能修改投标文件。15、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5.1供应商应填写单位全称,同时加盖单位公章。15.2投标文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署。15.3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2项规定。15.4投标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同一签署人签字或盖章。15.5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D投标文件的递交16、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17、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17.1所有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上传电子投标文件。17.2采购代理机构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时应在网上发布,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17.3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系统拒绝接收。18、投标文件修改和撤消18.1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23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18.2供应商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15条的要求签字或盖章。采购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供应商出具签收凭证。18.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16项、17项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18.4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修改投标文件。18.5开标后供应商不得撤回投标。E开标及评标19、开标19.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远程开标会议。19.2采购代理机构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公开开标。采购人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19.3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会议上,将公开唱出所有供应商的“开标一览表”内容并记录。19.4开标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投标:(1)投标文件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送达)的;(2)招标文件规定开标时属于无效投标的其他情形。19.5开标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宣布本项目招标失败:(1)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所有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采购单位不能支付的。20、对投标文件的初审20.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招标项目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从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设立的评审专家库(政采云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初审,初审内容为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内容是否完整、价格构成有无计算错误、文件签署是否齐全及验证保证金以及投标文件是否具有实质响应性。20.2初审中,对价格的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报价为准;(2)开标一览表内如果小写金额与大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3)如果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以单价金额为准;(不适用)(4)除非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此时应以该行标出的总额为准,并修改单价。按上述原则调整后的价格为评标价,经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确认后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供应商不按照上述原则修正其投标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20.3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具有非实质响应性的投标文件而被拒绝。21、投标文件的澄清21.1评标委员会有权就投标文件中含混之处向供应商提出询问或澄清要求。供应商必须按照评标委员会通知的时间、地点进行答疑和澄清。21.2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须提交签字人身份证件并与投标文件签字人一致),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拒不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澄清、说明、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将拒绝其投标。22、评标22.1原则:对所有供应商的投标评估,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22.2标准: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22.3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的评标方法。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标书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评标委员会将按第三部分“评标办法”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按评审后供应商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第一名供应商为中标人。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也相同的,按技术部分优劣顺序排列确定中标人,如果技术部分得分也相同的,由采购人随机抽取确定中标人。23、评标过程保密23.1有关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以及有关授予合同意向的一切情况均不得透露给任一供应商或与上述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23.2在评标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采购方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F确定中标24、确定中标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提出完整的书面评标报告。25、中标通知书25.1在投标有效期内,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通知所选定的中标人。通知也可以以邮件的形式发出,但需要随以书面形式最终确认。25.2采购代理机构将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26、签订合同26.1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6.2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如果中标人不在规定的时间内签署合同,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其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供应商在被评标委员会评定为预中标人(中标人)之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放弃中标的,按本条规定处理。26.3中标结果将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同步网络媒介上公告,不再以书面方式通知未中标人。27、履约保证金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44项规定。28、保密和披露28.1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其他政府部门或有关的非政府机构负责评审标书的人员或与评标有关的人员披露。28.2在下列情形下:当发布中标公告和其它公告时,当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在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中标人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投标文件、合同文本、合同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中标人的名称及地址、采购内容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并且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29、质疑和投诉29.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方提出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29.2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第三部分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按照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招标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一、评标程序(一)组成评标委员会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第四十八条规定,由从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设立的评标专家库(政采云专家库)中按照相关专业随机抽取评标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人数5人。为保证评标工作的顺利进行,推荐一名评委担任评委会主任,负责评标全面工作。(二)评标工作评标本着客观公正、公平竞争、择优推荐、规范合法的原则进行。评标工作分为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和详细评审三个步骤。1.资格审查:采购人对各供应商的资格(包括资格审查表中信用查询部分)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方可进入符合性审查。2.符合性审查:评委会对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鉴定。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方可进入详细评审。3.同一品牌产品:3.1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品牌供应商不足3家的,采购失败重新招标。3.2如一个项目内只有一种产品,不同供应商所投产品为同一品牌的,按如下方式处理:(1)如本项目使用最低评标价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按本章(四)“确定中标人”的原则规定执行;招标文件中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2)如本项目使用综合评分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按本章(四)“确定中标人”的原则规定执行;招标文件中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3.3如一个项目内包含多种产品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核心产品,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本章第3.2条规定处理。(本条款不适用)4.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性规定: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吉林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和《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我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本项目所属行业,工业。4.1对于中小微企业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不适用)4.1.1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按要求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投标报价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投标报价扣除比例如下:(1)非联合体投标小型和微型企业相应产品、服务投标报价的10%。(2)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适用)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报价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报价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投标报价扣除4%。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按第本款(1)条规定享受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4.1.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按要求提交了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对其投标报价按本章4.1.1条款的比例予以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4.1.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对其投标报价按本章4.1.1条款的比例予以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4.1.4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4.2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1)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供应商应能够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方可对获得证书的产品优先推荐。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的项目,对清单中产品给予相应的加分。(详见详细评审表)(2)供应商应同时提供品目清单网络截图,并以明确标注所报产品信息和位置的方式,用以方便评审。(3)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信息发布媒体:详见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建立的与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的链接。5.详细评审:详细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委依据评标办法分别对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赋分。(三)询标(必要时)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需要澄清的问题,采用集体询标方式进行。(四)确定中标人采购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将按“评标办法”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按评审后供应商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第一名供应商为中标人。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也相同的,按技术部分优劣顺序排列确定中标人,如果技术部分得分也相同的,由采购人随机抽取确定中标人。本办法未列内容,不作为本次评审依据。(五)评标报告评标工作结束时,评委会将本项目综合评审结果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各评委对评标报告内容讨论通过后,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对评标结果予以确认。二、评标办法(一)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表序号审查内容合格条件1营业执照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投标文件内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2财务状况、依法纳税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金承诺函供应商应按照《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投标文件内附承诺函加盖公章3信誉要求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内(截止到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投标文件内附网站查询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需在公告发布之后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期间查询打印网站查询结果截图)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文件内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公章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文件内附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加盖公章6中小企业声明函1、中小企业声明函;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需提供);3、监狱企业(监狱和戒毒企业)提供自己企业的产品(服务)的: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扫描件(如有需提供);投标文件内附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加盖公章。7其他要求(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投标文件内附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2)招标过程中,供应商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供应商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供应商参与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注:(1)上述内容中有一项不合格,则资格审查不合格,不进入符合性审查、详细评审;(2)每项审查内容合格打“√”,不合格打“×”。评审结论写“合格”或“不合格”。不合格须注明原因;(3)上述审查内容如某一证件正在年检或换证,需年检或换证部门出具有效证明方可确认;(4)资格审查结束后,合格的供应商进入符合性审查。(二)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表序号审查内容合格条件1供应商名称与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一致。2签字盖章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章。3投标文件格式符合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4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5投标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要求。6供货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个月内,根据采购人要求,一次性全部完成供货。7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合格标准。8质保期1年。9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10投标保证金符合招标文件要求。11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及技术要求”及第五部分“合同条款”的相关规定。12报价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不超过最高投标限价不低于合理成本价。注: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资格及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3投标产品及相关服务符合招标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及技术要求”。14技术支持资料符合招标文件规定。15检测报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16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其他实质性要求。注:(1)供应商或其投标文件不符合上述情况之一的,则符合性审查不合格,不进入详细评审;(2)每个评审项目合格打“√”,不合格打“×”。评审结论写“合格”或“不合格”。不合格须注明原因。(3)符合性审查结束后,合格的供应商进入详细评审。除此之外的内容,不作为本次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的内容。(三)详细评审评审项目评审因素评审标准报价部分(30分)投标报价(30分)取通过初步评审(资格及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报价中的最低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30分。价格分按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重*100价格权重=30%商务部分(20分)认证证书(6分)供应商或生产商具有:(1)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2分;(2)具有有效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2分;(3)具有有效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2分;投标文件中附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且以上认证必须在开标当天经“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http://cx.cnca.cn/” 查询证书状态为“有效”。商务部分(20分)业绩情况(6分)供应商2021年至今承接过服装采购类项目的,每提供一项得2分,最高得6分。投标文件中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和相对应项目开具的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商务部分(20分)样品质量(8分)样品:1、春秋装一套(含马甲、帽子、套袖);2、夏装一套;3、棉服一套外衣加一套内胆;4、雨衣一套;5、雨鞋一套;6、棉鞋一双;7、棉帽子、棉手套一套。评标委员会对成品样品进行现场评议,并对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酌情打分:1、面料手感、织纹细密清晰的得2分,一般的得1分,差的得0分。2、外观质量整洁、美观、挺括的得2分,一般的得1分,差的得0分。3、缝制质量符合技术标准的得2分,一般的得1分,差的得0分。4、熨烫平整的得2分,一般的得1分,差的得0分。未提供样品不得分。技术部分(50分)企业配送、供货、应急保障能力(15分)评标委员会根据企业的配送、供货方案、应急保障能力进行评议:企业配送、供货、应急保障能力完善的得15分,企业配送、供货、应急保障能力较完善的得9分,企业配送、供货、应急保障能力一般的得6分,企业配送、供货、应急保障能力较差的得4分,没有不得分。技术部分(50分)产品质量保障措施(10分)投标人应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及特点,提供针对本项目的产品质量保障措施,包括:1、产品质量保障措施方案;2、质量方针;3、质量目标;4、质量标准;5、质量保证承诺;内容完整、合理、可行得10分;内容较完整、合理、可行得6分;内容一般得4分,无不得分。技术部分(50分)产品技术规定、性能(5分)根据投标人的产品技术规格、性能等对本项目产品“采购需求及技术要求”的响应程度进行评分,优的得5分,良的得3分,一般的得2分,差的得0分。技术部分(50分)售后服务方案(10分)售后服务方案: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及优惠承诺:(包括但不限于质保期、响应时间、应急服务方案、售后服务的便捷性、售后服务措施和方案等)进行综合评议。售后服务承诺书内容的完整、可行;售后服务体系完善;有完善的售后服务措施;对售后服务应急预案、其他优惠措施、配送、货物分发等方面都有详尽的描述的得10分;售后服务承诺书内容的较完整;有售后服务措施;对售后服务应急预案、其他优惠措施、配送、货物分发等方面都有较详尽的描述的得6分;有售后服务承诺书;有售后服务措施;对售后服务应急预案、其他优惠措施、配送、货物分发等方面中的部分内容描述均一般的得4分;有售后服务承诺书;方案内容欠缺,可行性欠缺,难以满足项目基本需求的得3分。没有不得分。技术部分(50分)工艺水平和生产设备配置情况(10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生产工艺流程、生产设备配备、生产进度控制等措施综合评审:生产工艺流程、生产设备配备、生产进度控制等措施完善的得10分,生产工艺流程、生产设备配备、生产进度控制等措施较完善的得6分,生产工艺流程、生产设备配备、生产进度控制等措施一般的得4分,没有不得分。附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一条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第三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第四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第五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第六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第七条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第八条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二)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第九条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第十条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案开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第十一条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第十二条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五)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三条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第十四条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第十五条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第十六条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第十七条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第十八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2022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附2)。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第十九条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第二十条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第二十二条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第二十三条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第二十四条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同时废止。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①,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提交,如供应商为代理商,须自行采集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划分类型信息填入相应栏目并对其真实性负责。监狱企业证明材料企业名称(公章):日期:备注:若有,后附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并在开标前将证明材料原件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收存,评标时提交评标委员会进行审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公章):日期:备注:若有,后附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并在开标前将证明材料原件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收存,评标时提交评标委员会进行审查。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各中央预算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有关要求,做好财政政策支持中小企业纾困解难工作,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现就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落实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政策。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认真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规范资格条件设置,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灵活采取项目整体预留、合理预留采购包、要求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要求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等形式,确保中小企业合同份额。要通过提高预付款比例、引入信用担保、支持中小企业开展合同融资、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等方式,为中小企业参与采购活动提供便利。要严格按规定及时支付采购资金,不得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有效减轻中小企业资金压力。二、调整对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幅度。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的6%—10%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2%—3%提高至4%—6%。政府采购工程的价格评审优惠按照财库〔2020〕4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发布采购公告或者发出采购邀请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按照本通知规定的评审优惠幅度执行。三、提高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原则和统一质量标准的前提下,2022年下半年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工程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完善工程招投标领域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相关措施。省级财政部门要积极协调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水利、商务、铁路、民航等部门调整完善工程招投标领域有关标准文本、评标制度等规定和做法,并于2022年6月30日前将落实情况汇总报财政部。四、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细化执行要求,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国务院部署落实到位,对通知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向财政部报告。本通知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22年5月30日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常委会办公厅,****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依照《政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就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通知如下: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四、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因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需要,依法履行有关报批程序后,可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五、对于满足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集中采购机构可直接纳入协议供货或者定点采购范围。各地区建设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超市等应当设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专栏。鼓励采购人优先选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六、省级财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残疾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细化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对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可通过上述措施予以支持。各地制定的有关文件应当报财政部备案。七、本通知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2017年8月22日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常委会办公厅,****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机关采购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司法局、监狱管理局: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发展对稳定监狱企业生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罪犯和戒毒人员提供长期可靠的劳动岗位,提高罪犯和戒毒人员的教育改造质量,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确保监狱、戒毒场所安全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监狱企业困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7号)文件精神,发挥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三、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通过预留采购份额支持监狱企业。有制服采购项目的部门,应加强对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编制工作的统筹,预留本部门制服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省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公务员考试、招生考试、等级考试、资格考试的试卷印刷项目原则上应当在符合有关资质的监狱企业范围内采购。各地在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工作中,应当根据符合教科书印制资质的监狱企业情况,提出由监狱企业印刷的比例要求。四、各地区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对监狱企业生产的办公用品、家具用具、车辆维修和提供的保养服务、消防设备等,提出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加大对监狱企业产品的采购力度。五、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管理和监督,做好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相关工作。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确保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的工作依法依规进行。各监狱企业要不断提高监狱企业产品的质量和服务水平,为做好监狱企业产品政府采购工作提供有力保障。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有关中央预算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经信局)、生态环境厅(局)、市场监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工信委、环境保护局、市场监管局:为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政策,简化节能(节水)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优化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市场环境,现就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不再发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二、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三、逐步扩大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范围。根据认证机构发展状况,市场监管总局商有关部门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放开、有序竞争的原则,逐步增加实施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的机构。加强对相关认证市场监管力度,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认证机构信用监管机制,严厉打击认证违法行为。四、发布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信息。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公布相关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信息。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数据共享机制,及时向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提供相关信息。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建立与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的链接,方便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查询、了解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相关情况。五、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对于已列入品目清单的产品类别,采购人可在采购需求中提出更高的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要求,对符合条件的获证产品给予优先待遇。对于未列入品目清单的产品类别,鼓励采购人综合考虑节能、节水、环保、循环、低碳、再生、有机等因素,参考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团体标准,在采购需求中提出相关绿色采购要求,促进绿色产品推广应用。六、本通知自2019年4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调整公布第二十二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18〕70号)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公布第二十四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18〕73号)同时停止执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2019年2月1日第四部分采购需求及技术要求保洁员服装:春秋装包含:夹克外衣套装、马甲、帽子、套袖外衣上半部为橘色,下边为灰色,春秋装面料为涤棉面料,65/35C/T,纱支21*21,密度128*90,克重230克及以上,色牢度4级以上,特点:不起球,透气透湿性好,易洗涤,不褪色,耐磨,防晒等级4级及以上(需提供符合要求证明及省级以上布料检测报告)上衣有挡风加拉链,前胸带盖双明兜,防止物品滑落。左上兜绣圆形长春环卫徽标,标下绣灰色南关二字,右上兜有小袢可挂工作证。下兜有2cm银灰色反光条,左臂臂章为菱形上绣“环卫监督员”底色为红色,菱形边和字为金黄色,后背印灰色反光字“长春环卫”,字样为“隶书”下面印反光字“文明引导员”,字样为“隶书”。上衣两肩要留有肩袢。上衣反光条前后各两圈银灰色5cm反光条,从肩中缝向下前后各两道5cm银灰色5cm反光条与胸前一圈反光条交汇,两袖侧各一条5cm*3cm橘黄色与银灰色相间的双色反光条,反光度500光度以上,水洗50次以上。上衣两肩要留有肩袢。(反光条须提供ENISO20471:2013检验报告)。裤子为灰色布料与上衣灰色布料相同,膝盖处有上下各一圈5cm灰色反光条,两侧上下各一道5cm*3cm一橘黄色与银灰色相间双色反光条,裤后面有口袋,口袋上有方形兜盖。马甲反光条从肩中缝向下前后各两道银灰色5cm反光条与胸前一圈5cm反光条交汇,下兜各有2cm银灰色反光条,左上胸绣圆形长春环卫徽标,标下绣灰色南关二字。后背印灰色反光字“长春环卫”,字样为“隶书”下面印反光字“文明引导员”,字样为“隶书”。帽子前端银灰色刺绣环卫标识,后有2cm反光条,后有调节扣。套袖需有反光条。投标厂家须提供符合技术参数要求的样衣每样一套。数量:4400套,中标后,我方提供春秋装号码,供应商按我方提供的号码制作。长春环卫文明引导员春春秋装背面南关正面长春环卫文明引导员夏装1、上衣为橘色涤棉T恤面料,65/35C/T,纱支32*32,密度133*90,涤棉速干面料,吸湿透气性强,防晒等级4级,色牢度等级4级,速干排汗等级1级,面料防皱、透气、易洗涤,不褪色(需提供省级以上布料检测报告)2、T恤为立领式设计,前襟处增加拉链,拉链上方有防护角,方便穿脱;腋下采用顺色透气网布材料,增强透气性。左胸绣圆形长春环卫徽标,标下印银灰色南关二字,后背印灰色反光字“长春环卫”,字样为“隶书”下面印反光字“文明引导员”,字样为“隶书”。上衣印制反光条,前后各两圈银灰色5cm反光条,从肩中缝向下前后各两道5cm银灰色反光条与胸前一圈反光条交汇,两袖侧各一条2cm银灰色反光条,反光度500光度以上,水洗50次以上。上衣两肩要留有肩袢。(反光条须提供ENISO20471:2013及以上检验报告)。3、裤子为灰色涤棉面料,65/35C/T,纱支21*21,密度128*90,克重230克及以上,面料特点:不起球,透气透湿性好,易洗涤,不褪色,耐磨,防晒等级4级及以上。裤子前兜为斜插兜,膝盖处有上下各一圈5cm灰色反光条,两侧上下各一道5cm*3cm一橘黄色与银灰色相间双色反光条,裤后面有口袋,口袋上有方形兜盖。(需提供省级以上布料检测报告)4、投标厂家须提供符合技术参数要求的样衣每样一套。5、数量:4400套,中标后,我方提供夏装号码,供应商按我方提供的号码制作夏装。贵环导背面正面棉服每人须2套棉服外衣(带帽子)配一套内胆,棉服可拆卸。1、棉服活里活面可拆卸,外衣上半部为橘色,下边为灰色,布料为涤棉加厚面料,65/35C/T,纱支21*21,密度128*90,克重230克及以上,色牢度4级以上;里面棉为太空棉360g/㎡里子可拆菱形,棉里子布为黑色210涤塔夫。外衣里布为橘色210涤塔夫。(须提供省级布料及棉的检验报告)。2、棉服反光条前后各两圈银灰色5cm反光条,从肩中缝向下前后各两道5cm银灰色5cm反光条与胸前一圈反光条交汇,两袖侧各一条5cm*3cm橘黄色与银灰色相间的双色反光条,反光度500光度以上,水洗50次以上。上衣两肩要留有肩袢。(反光条须提供ENISO20471:2013检验报告)。3、棉服外衣有挡风加拉链,棉衣上下四个兜,左上兜绣圆形长春环卫徽标,标下绣灰色南关二字,右上兜有小袢可挂工作证。下兜盖有2cm银灰色横向反光条,左臂臂章为菱形上绣“环卫监督员”底色为红色,菱形边和字为金黄色,棉服后背印灰色反光字“长春环卫”,字样为“隶书”下面印反光字“文明引导员”,字样为“隶书”。4、棉服裤子为活面外裤灰色布料与上衣灰色布料相同,裤后面有口袋,口袋上有方形兜盖。膝盖处有双层椭圆形补丁,补丁上下各一圈5cm灰色反光条,两侧上下各一道5cm*3cm一橘黄色与银灰色相间双色反光条。5、投标厂家须提供符合技术参数要求的样衣每样一套。6、数量:2200套,中标后,我方提供棉服号码,供应商按我方提供的号码制作棉服。棉服内胆长春环高正商背面棉服雨衣雨衣(上衣、裤子)面料:为聚氨酯湿法涂层雨衣面料100%涤纶,93dtex/36f*93dtex/72f。经纬纱密度:650/10cm*400/10cm,织物组织二上一下右斜纹织物,单位面积质量小于等于175g/m2。防水指数1万,透气指数1万,面料颜色为橘色,色牢度4级以上,具有防水、透气、耐磨、防抽丝、抗断裂、抗撕裂等性能。(需提供省级以上检测报告)防静电雨衣技术要求:达到合缝3Kpa不透水,面料40Kpa一小时不透水,配片色差大于3.0级:合缝扯断强度大于4.8KNm。内衬顺色涤纶210涤长丝稠。雨衣制作采用压胶工艺。上衣有挡风加拉链,左上胸处有圆形“长春环卫”徽标,后背印灰色反光字“长春环卫”,字样为“隶书”下面印反光字“文明引导员”,字样为“隶书”。上衣下方防水装饰带盖插兜,上衣反光条前后各两圈银灰色5cm反光条,从肩中缝向下前后各两道5cm银灰色反光条与胸前一圈反光条交汇,两袖侧各一条2cm银灰色反光条,反光度反光条须提供ENISO20471:2013检验报告500光度以上,水洗50次以上。上衣两肩要留有肩袢。(反光条须提供ENISO20471:2013检验报告)。裤子前兜为斜插兜,防水式设计,裤腰为松紧式。膝盖处有上下各一圈5cm灰色反光条,两侧上下各一道2cm银灰色反光条。雨帽为可拆卸式,拆卸拉链处有防雨设计。雨帽采用高透pvc的透明帽檐,防止雨水渗入或遮挡视线。雨帽采用收绳式设计,防止被风吹落。投标厂家须提供符合技术参数要求的样衣每样一套。数量:400套,中标后,我方提供雨衣号码,供应商按我方提供的号码制作雨衣。正面背面雨衣正面背面雨衣雨鞋雨鞋黑色采用一次硫化工艺,帮里系本色棉毛布,鞋底由大底、胶跟、内底布、海绵内底组成。要求:防滑、耐磨,无味。数量:400双,中标后,我方提供鞋子号码,供应商按我方提供号码制作。三路-强力劳保棉鞋1、棉鞋高帮鞋面,鞋底为高密度橡胶大底,防滑耐磨有弹性,加厚加绒内里,保暖透气,穿着舒适。要求:防滑、仿刺、防砸、耐磨。(需提供个人防护装备,安全鞋检测报告)2、数量:4400双,中标后,我方提供鞋子号码,供应商按我方提供号码制作。N棉帽子+棉手套(1个棉帽子+1副棉手套)为一套。棉毛混纺弹力保暖帽子,毛30%棉65%氨纶5%。内有加厚加绒,保暖效果好,吸汗透气性好。棉手套,为户外防水透气加绒手套,防磨、防滑,耐用。数量:2200套,中标后,我方提供帽子及手套尺码,供应商按我方提供号码制作。棉帽帽里加绒室GLOVE棉于套样品需提供:春秋装一套(含马甲、帽子、套袖);夏装一套;棉服一套外衣加一套内胆;雨衣一套;雨鞋一套;棉鞋一双;棉帽子、棉手套一套。第五部分合同条款及格式政府采购合同条款1.术语定义本政府采购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1“政府采购合同”指供需双方依照政府采购程序、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政府采购合同的所有文件。1.2“政府采购合同价”指根据合同约定供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后,需方应支付给供方的价格。1.3“政府采购合同货物”指政府采购合同货物清单(同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及其附表,下同)中所约定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硬件、软件、安装材料、备件及专用器具、文件资料等内容。1.4“服务”指根据政府采购合同约定供方应承担的与供货有关的伴随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政府采购合同货物的运输、保险、安装、测试、调试、培训、维修、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保修期外的维护以及其它类似的义务。1.5“需方”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中所述取得货物和服务的采购人。1.6“供方”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中所述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中标人。1.7“检验”指需方或者需方的最终用户收货后,按照本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标准对政府采购合同货物进行的检测与查验。1.8“验收书”指需方对供方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情况及结果进行现场检验和评估意见的文件。1.9“技术资料”指安装、调试、使用、维修政府采购合同货物所应具备的产品使用说明书和、或使用指南、操作手册、维修指南、服务手册、电路图、产品演示等文件及音像资料。1.10“保修期”指自验收书签署之日起,供方以自担费用方式保证政府采购合同货物正常运行的时期。1.11“第三人”是指本政府采购合同双方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1.12“法律、法规”是指由中国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其它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1.13“招标文件”指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招标文件。1.14“投标文件”指供方按照采购代理机构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和递交,并最终被评标委员会接受的投标文件。2.技术指标2.1交付产品的技术指标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指标要求及投标文件中的“技术规格偏离表及商务条款偏离表”的承诺内容相一致。2.2除技术指标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该使用公制。3.交货3.1供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交货3.2供方交货的同时应提交下列文件:销售发票,制造厂商出具的质量检验证书、产品合格证以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确定供方应随货物同时提供的其他资料。4.合同金额根据政府采购合同文件要求,确定政府采购合同的总金额。5.付款5.1付款方式、条件:需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条件付款。6.验收6.1供方提交的货物由需方或者需方的最终用户负责验收。6.2需方或者需方的最终用户应当按照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等要求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等要求的履约情况。6.3大型或者复杂的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6.4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6.5需方或者需方的最终用户根据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接收货物,在接收时对货物的品种、规格、性能、质量、数量、外观以及配件等进行验收。需方对货物的规格技术指标如有异议,应从验收结束之日起10日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方式提出。验收通过后,需方向供方收取本政府采购合同第3.2款所列明的销售发票等文件并在验收书上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作为验收合格、同意付款的依据。6.6货物保修期自验收书签署之日起计算。7.知识产权及有关规定7.1供方应保证其向需方提供的任何货物或其任何部分或该货物与其他货物一起使用后,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权、商业秘密权或其他任何权利。如因上述原因,第三方向需方提起侵权诉讼,供方有义务协助需方。如因此给需方造成损失,供方同意赔付需方遭受的损失。7.2一方对另一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样件、图纸及其他与质量、技术、经营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价格、数量)有保密义务。双方应确保其人员及相关协作方承担保密义务。7.3供方保证,供方依据本政府采购合同提供的货物及相关的软件和技术资料,供方均已得到有关知识产权的权利人的合法授权,如发生涉及到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争议,供方负责交涉、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对第三人和需方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7.4本合同中涉及保密和知识产权任何条款,在合同期限内及合同终止后持续有效。8.包装要求8.1除政府采购合同另有规定外,供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交货地点。如因包装问题导致货物毁损或者品质下降,需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造成需方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供方承担。8.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书。8.3包装费由供方承担,包装物不回收。9.伴随服务9.1供方应提供所交付货物的全套技术文件资料,包括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和服务指南等。9.2供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9.2.1货物的现场安装、启动和试运行;9.2.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工具;9.2.3在质量保证期内对所交付货物提供运行监督、维修、保养等,如果招标文件没有特别要求,以供方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的售后服务承诺书为准。如果上述文件规定有不一致之处,以对需方有利的为准。9.2.4在制造厂家或在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行、维护等对需方人员进行培训,直至需方人员掌握全部上述技能为止。9.3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含在合同价中,不单独进行支付。10.质量保证期10.1以招标文件中的规定为准,如果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优于招标文件规定,则以投标文件为准。10.2如果招标文件没有特别要求,以供方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的制造厂商的有关文件为准。如果上述文件规定有不一致之处,以对需方有利的为准。11.质量保证11.1供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是原制造厂商制造的、经过合法销售渠道取得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供方应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确定的性能。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供方应向需方承担质量保证责任,该责任不受质量保证期的限制。11.2如果货物的规格型号、配置、技术性能、原产地及制造厂商以及其它质量技术指标与政府采购合同约定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需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向供方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11.3如果供方在接到需方通知后,在本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响应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需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供方负担,并且需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供方行使的其它权利不受影响。12.技术服务和保修责任12.1供方对政府采购合同货物的保修期,以招标文件中的规定为准,如果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优于招标文件规定,则以投标文件为准。12.2供方应按如下内容提供售后服务:12.2.1产品经过试运行期,所有性能指标达到技术规范书的要求时,可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内容进行初验。在试运行期间,由于产品质量等造成某些指标达不到要求,供方须更换或进行修复,试运行期重新计算。12.2.2初验后,设备再次经过试运行期,所有性能指标达到技术规范书的要求时,可按合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内容进行下一步验收工作,进行终验。全部达到要求时,有关方按财政部和省财政厅关于履约验收规定签署最终验收文件。12.2.3保修期间供方要保修除消耗品以外的所有产品。如果系统、设备等发生故障,供方要调查故障原因并修复直至满足最终验收指标和性能的要求,或者修理、更换整个或部分有缺陷的材料。12.2.4保修期内,供方提供电话、电子邮件、Web、现场服务等方式的技术支持,对用户的现场服务要求,供方必须按投标文件做出的承诺进行响应。12.2.5保修期内,供方应对出现故障无法修复的产品或无法正常运行的系统,提供替代产品以保证系统的正常工作。12.2.6保修期内,供方应投标时的承诺提供相关服务。12.2.7供方必须为维修和技术支持所未能解决的问题和故障提供正式的免费升级方案和升级服务。在质保期内,供方有责任解决所提供的投标货物和软件系统的任何问题;在质保期满后,当需要时,供方仍须对因投标货物本身的固有缺陷和瑕疵承担责任。12.2.8在保修期结束后,产品寿命期内供方必须继续提供对产品备件、故障处理、软件升级等的服务,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或中断对产品的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取费标准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保修期内的相关标准执行。12.2.9如果供方提供货物出现质量问题,经需方通知,供方未按时回应、借故推脱、无理由拒绝需方提出的维修、更换服务请求,或者未按照约定期限履行维修、更换义务,需方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由此产生的维修和备件费用,由供方承担。需方有权对维修或更换服务以实际发生的费用或按市场价从尚未支付的政府采购合同价款中扣除。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需方有权向供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赔偿要求。货物经维修或更换后仍无法达到约定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需方有权退货并向供方索赔。12.2.10如果供方所提供货物发生质量责任事故,从而导致需方或者第三方发生损失或者需方被第三方索赔或者需方遭受处罚,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他机构认定事故为货物存在质量问题导致,则应由供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需方或第三方直接或者间接的损失,赔偿需方因事故支付给第三方的赔偿金额,赔偿需方因处理事故所花费的合理费用,赔付需方因事故责任产生的罚款或其他费用。本条款在质保期及合同期届满后持续有效。13.违约责任13.1如果供方未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要求交付政府采购合同货物和提供服务;或供方在收到需方要求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的通知后10日内或在供方签署货损证明后10日内没有补足或更换货物、或交货仍不符合要求;或供方未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任何其它义务时,需方有权向供方发出违约通知书,供方应按照需方选择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承担赔偿责任:13.1.1在需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交付全部货物、提供服务并承担由此给需方造成的一切损失;13.1.2在需方规定的时间内,用符合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零件、部件和货物并修补缺陷部分以达到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要求,供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此时,相关货物的保修期也应相应延长;13.1.3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使需方所遭受的损失,经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或赔偿需方所遭受的损失;13.1.4供方同意退货,并按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同种货币将需方所退货物的全部价款退还给需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需方为保护货物所支出的其它必要费用;13.1.5需方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政府采购合同并要求供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此时需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相关费用由供方承担。13.2如果供方在收到需方的违约通知书后10日内未作答复也没有按照需方选择的方式承担违约责任,则需方有权从尚未支付的政府采购合同价款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则需方有权先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需方有权向供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赔偿要求。13.3延期交货的违约责任13.3.1供方未按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向需方交货时,则每逾期一日,供方应按逾期交付货物价款总值的0.05%计算,向需方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但不超过政府采购合同总金额的10%。供方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并不免除供方交货的责任。13.3.2如供方在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后10天内仍未能交货,则视为供方不能交货,需方有权解除政府采购合同,供方除退还已收取的货款外,还应向需方偿付政府采购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13.4以上各项交付的违约金并不影响违约方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各项义务。14.不可抗力14.1如果供方和需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政府采购合同迟延履行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的责任。因供方或需方先延误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而后遇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14.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14.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双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它事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15.争端的解决15.1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5.2需方和供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政府采购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政府采购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15.3如果协商不成,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可向需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5.4因政府采购合同部分履行引发诉讼的,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政府采购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16.违约终止政府采购合同16.1在需方因供方违约而按政府采购合同约定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均无效的情况下,需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供方发出书面通知,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政府采购合同。16.1.1如果供方未能在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限期或需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和服务;16.1.2未经需方事先书面同意,供方部分转让和分包或全部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政府采购合同义务。17.政府采购合同转让和分包除招标文件规定,并经需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供方不得部分转让和分包或全部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政府采购合同义务。18.适用法律:本政府采购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19.政府采购合同生效19.1本政府采购合同在供需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和加盖公章后生效。19.2本政府采购合同一式五份,需方执二份,供方二份、财政部门一份。20.政府采购合同附件下列文件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政府采购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0.1招标文件;20.2招标文件的更正公告、变更公告;20.3中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20.4政府采购合同条款;20.5中标通知书;20.6政府采购合同的其它附件。合同格式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项目名称)投标文件采购项目编号: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目录一、商务部分……二、技术部分……我单位的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组成,在此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保证投标文件中所有材料真实、有效。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一、商务部分1、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如果有名称变更的,应提供由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2、投标函(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贵方(项目名称)的招标公告(采购项目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响应文件。据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本项目投标报价详见开标一览表。(2)本投标有效期为自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日历日。(3)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所有补充通知(如有)。(4)遵守招标文件中有关保证金的规定。(5)我方不是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我方不是采购代理机构的附属机构。(6)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7)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其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8)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9)我方承诺投标文件中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有效。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地址:传真:电话:电子邮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供应商开户银行(全称):供应商银行帐号:日期:3、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现任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特此证明。(※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日期:4、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住所地:授权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址:电话:现委托就(采购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政府采购活动,以我单位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或盖章生效,无转委托,特此声明。(※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委托人(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5、递交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复印件依据长春市财政局相关文件,本项目对于诚信良好的供应商可免收投标保证金;但对于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有关规定,经“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存在行政处罚信息的供应商,须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并在此附递交投标保证金凭证及开户许可信息复印件加盖公章。免收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在此提供诚信良好承诺书(格式自拟)及“信用中国”网站无行政处罚信息查询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6、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供应商全称投标总价小写: 大写: 投标保证金有/无供货期限质量标准质保期备 注注:1、此表中投标总价应和分项报价表的总价相一致。2、投标人诚信良好,递交“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无行政处罚信息截图的投标保证金处填写“有”。供应商:(盖单位章)法人代表(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7、分项报价表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序号货物名称数量单位单价(元)总价(元)备注1春秋装4400套2夏装4400套3棉服2200套4雨衣400套5雨鞋400双6棉鞋4400双7棉帽子2200个8棉手套2200副合计总价(元)注:1、此表中,总价应和开标一览表的投标总价相一致。2、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自主报价,投标报价为完成本项目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成本、利润、税金、运输等费用。此表格可自行扩展。供应商:(盖单位章)法人代表(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8、商务条款偏离表序号招标要求投标响应偏离说明1最高投标限价:2427300.00元。2质保期1年。3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4采购需求:采购春秋装、夏装、棉服、雨衣、雨鞋、棉鞋、棉帽子、棉手套,具体数量及参数详见采购需求及技术要求。5供货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个月内,根据采购人要求,一次性全部完成供货。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合格标准。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8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9付款方式:中标合同签订后支付5%预付款,全部供货完毕验收合格后,付95%货款。具体付款日期以双方协商为准。10其他采购单位未提供需求而投标人认为需说明及补充的内容在此填列填表说明:“偏离说明”一栏由供应商对偏离的情况做详细说明。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9、技术条款偏离表项目名称:序号招标要求技术规格投标响应偏离填表说明:1.“偏离程度”一栏根据“投标文件响应内容”与采购文件逐项对照的结果填写。偏离必须用“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三个名称中的一种进行标注。2.“偏离说明”一栏由供应商对偏离的情况做详细说明。3.各项货物详细技术性能可另页描述,表格自行扩展。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10、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格式自拟)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11、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格式自拟)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1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在本项目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我单位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重大违法记录,我单位未发生被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情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我单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发现我单位提供的声明函不实时,我单位将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规定,接受处罚。特此声明。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13、供应商关联单位的说明说明:供应商应当如实披露与本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的单位名称:(1)与供应商单位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2)与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注:若无此情形,写“无”即可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14、其他资格证明文件(1)信用承诺及信用记录官网查询截图信用承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单位不是被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如发现我单位提供的承诺不实时,我单位将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规定,接受处罚。特此声明。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注:此后须附以下官网查询截图: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证明。需在公告发布之后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期间查询打印网站查询结果截图加盖公章。(2)财务状况、依法纳税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金承诺函资格条件承诺函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公司)参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3.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我方在采购项目评审(评标)环节结束后,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我单位(公司)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特此承诺。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3)承诺书我单位承诺符合招标文件下述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15、其他资料(1)认证证书(如有,请提供)(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2)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3)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2)业绩情况(如有,请提供)(3)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第三方认证为准。(4)招标文件要求的或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二、技术部分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1)企业配送、供货、应急保障能力(2)产品质量保障措施(3)产品技术规定、性能(4)售后服务方案(5)工艺水平和配置情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劳保服装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长春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