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餐厨垃圾收集运输作业服务招标公告(宁波市海曙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2024)



项目概况
宁波市海曙区餐厨垃圾收集运输作业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1月14日 14:0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4NBHSWT442
项目名称:宁波市海曙区餐厨垃圾收集运输作业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元):4250631.68
最高限价(元):4250631.68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餐厨垃圾收集运输作业服务
数量:1
预算金额(元):4250631.68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鼓楼、望春、段塘、西门、白云、江厦、月湖、南门、石碶街道范围内学校、商场、店铺、餐饮企业及企事业单位、栎社机场等产生的餐厨垃圾收集运输服务。具体以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为准,供应商可点击本公告下方“浏览采购文件”查看采购需求。
备注:(1)如为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数量不超过2个。(2)最高综合单价限价:人民币105.632元/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本项目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后一年,或中标人累计结算金额达到预算金额(即4250631.68元)时,该阶段合同终止。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0月25日至2024年11月04日 ,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4日 14: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开标时间:2024年11月14日 14:00
开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其他事项:(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招标文件的第二部分总则。(2)电子招投标的说明:①电子招投标: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招投标活动,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②投标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③招标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招标文件;④投标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托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进行投标活动; ⑥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⑦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⑧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1份。备份投标文件的制作、存储、密封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第15点—“备份投标文件”;⑨投标文件的解密: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⑩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3)招标文件公告期限与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一致。(4)本招标公告中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第一条中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即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5)海曙区“政采贷”助力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有需要的中标(成交)供应商请于网站http://haishu.nbggzy.cn/tzgg/360383.jhtml办理具体业务。(6)本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zjpubservice.zjzwfw.gov.cn/index.html?citycode=3300)、宁波政府采购(www.nbzfcg.cn)、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甬易阳光)(http://jyxt.zwb.ningbo.gov.cn:4011/website/home)、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网(www.cbbidding.com)。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波市海曙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
地 址:宁波市海曙区环城西路南段47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李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7512336
质疑联系人:王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0574-8711272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666号中基大厦19楼
传 真:0574-87425373
项目联系人(询问):张嘉城、孔晖、张家辉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7425569、87425381
质疑联系人:周旭坤
质疑联系方式:0574-87426203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宁波市海曙区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址:宁波市海曙区大梁街48号天之海大厦2楼
传真:/
联系人:王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4-87194482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招标文件最终定稿(餐厨垃圾收集运输)(2).docx313.5K

招标文件最终定稿(餐厨垃圾收集运输)(2).docx

宁波市海曙区餐厨垃圾收集运输作业服务项目招标文件(电子招投标)编号:2024NBHSWT442宁波市海曙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十月目录第一部分招标公告1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6第三部分采购需求24第四部分评标办法38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46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55第一部分招标公告项目概况宁波市海曙区餐厨垃圾收集运输作业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1月14日14点00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2024NBHSWT442项目名称:宁波市海曙区餐厨垃圾收集运输作业服务项目预算金额(元):4250631.68最高限价(元):4250631.68采购需求:标项名称:餐厨垃圾收集运输作业服务数量:1项预算金额(元):4250631.68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鼓楼、望春、段塘、西门、白云、江厦、月湖、南门、石碶街道范围内学校、商场、店铺、餐饮企业及企事业单位、栎社机场等产生的餐厨垃圾收集运输服务。具体以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为准,供应商可点击本公告下方“浏览采购文件”查看采购需求。备注:(1)如为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数量不超过2个。(2)最高综合单价限价:人民币105.632元/吨。合同履约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后一年,或中标人累计结算金额达到预算金额(即4250631.68元)时,该阶段合同终止。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是;þ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协议;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þ专门面向中小企业þ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提供联合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要求合同分包,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10月25日至2024年11月04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售价(元):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4日14点00分00秒(北京时间)投标地点(网址):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宁波市海曙区气象路58号(南门上)]。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开标时间:2024年11月14日14点00分00秒开标地点(网址):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宁波市海曙区气象路58号(南门上)]。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其他事项:(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招标文件的第二部分总则。(2)电子招投标的说明:①电子招投标: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招投标活动,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②投标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③招标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招标文件;④投标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托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进行投标活动;⑥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⑦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⑧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1份。备份投标文件的制作、存储、密封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第15点—“备份投标文件”;⑨投标文件的解密: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⑩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3)招标文件公告期限与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一致。(4)本招标公告中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第一条中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即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5)海曙区“政采贷”助力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有需要的中标(成交)供应商请于网站http://haishu.nbggzy.cn/tzgg/360383.jhtml办理具体业务。(6)本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浙江政府采购网(www.zjzfcg.gov.cn)、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zjpubservice.zjzwfw.gov.cn/index.html?citycode=3300)、宁波政府采购(www.nbzfcg.cn)、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甬易阳光)(http://jyxt.zwb.ningbo.gov.cn:4011/website/home)、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网(www.cbbidding.com)。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宁波市海曙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地址:宁波市海曙区环城西路南段475号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李老师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7512336质疑联系人:王老师质疑联系方式:0574-8711272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666号中基大厦19楼传真:0574-87425373项目联系人(询问):张嘉城、孔晖、张家辉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7425569、87425381质疑联系人:周旭坤质疑联系方式:0574-87426203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宁波市海曙区采购管理办公室地址:宁波市海曙区大梁街48号天之海大厦2楼传真:/联系人:王老师监督投诉电话:0574-87194482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事项本项目的特别规定1项目属性服务类。2采购标的及其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标的:餐厨垃圾收集运输作业服务,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可以就 采购进口产品。4分包☐ A同意将非主体、非关键性的 工作分包。þ B不同意分包。5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þA不组织。☐B组织,时间: ,地点: ,联系人: ,联系方式: 。6样品提供þA不要求提供。☐B要求提供,(1)样品: ;(2)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 ;(3)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详见评标办法;(4)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检测报告:☐否;☐是,检测机构的要求: ;检测内容: 。(5)提供样品的时间: ;地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请投标人在上述时间内提供样品并按规定位置安装完毕。超过截止时间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接收,并将清场并封闭样品现场。(6)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中标人提供的样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知未中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回,逾期未取回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负保管义务;对于中标人提供的样品,采购人将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7)制作、运输、安装和保管样品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7方案讲解演示þA不组织。☐B组织。(1)在评标时安排每个投标人进行方案讲解演示。每个投标人时间不超过20(编制时可根据项目情况进行调整)分钟,讲解次序以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先后次序为准,讲解演示人员不超过3(编制时可根据项目情况进行调整)人。讲解演示结束后按要求解答评标委员会提问。(2)方案讲解演示可选择以下其中一种方式:方式一:政采云平台在线讲解演示。政采云平台在线讲解需投标人根据政采云平台操作要求做好准备工作,提前完善软硬件配置环境。方式二:交易中心现场讲解演示。现场讲解地点为 ,讲解演示所用电脑等设备由投标人自备。现场讲解演示人员进场时提供讲解人员名单(加盖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名)及身份证明,否则不得讲解演示。注: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演示或者演示效果不理想的,责任自负。因平台原因导致本项目方案讲解演示环节无法顺利开展,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执行。8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1)资格证明文件: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11.1。投标人未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投标无效。8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2)资信证明文件:根据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提供。9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10报价要求有关本项目实施所需的所有费用(含税费)均计入报价。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是报价的唯一载体,如投标人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填写的投标报价与投标文件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不一致的,以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1)本项目的投标报价须包含完成本项目服务所需的所有费用,应包含:①人员费用:所有人员的基本工资、驾驶员社保(五险一金)、岗位津贴、早餐费,高温补贴,其它补贴(如有)、保险、人员各季节工作服并带有警示反光标记,培训费等;②机械及其它费用:作业人员使用各类作业机械和工具过程中的各类耗材费、维修保养费,更新机械或工具费,垃圾收运车辆作业中的租赁费、油费、保险费、营运费、维修费、年检费等;③管理费、垃圾清运(道路滴漏撒)的及时处理费用、保险、突发应急及上级布置的专项任务费用、税金等其他与本次清运有关费用等。2)其中环卫工人基本工资不得低于宁波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最新发布的宁波市最低劳动工资的110%;驾驶员社保(五险一金)的缴费基数及缴费费率不得低于宁波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最新公布的最低缴费基数及缴费费率;岗位津贴、早餐费不得低于主管部门规定的费用发放,不满足的作无效报价处理。3)合同履行期间,供应商承诺的投标报价不因市场因素和政策因素(包括宁波市最低劳动工资的调整)的变动而调整。4)供应商如有需要自行组织现场踏勘,以充分了解项目实施位置、周边情况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现场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养护费用申请将不予受理。5)不论投标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投标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投标无效: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低于项目预算50%的),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投标人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11中小企业信用融资供应商中标后也可在“政采云”平台申请政采贷: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 - 金融服务中心 -【融资服务】,可在热门申请中选择产品直接申请,也可点击云智贷匹配适合产品进行申请,或者在可申请项目中根据该项目进行申请。12备份投标文件送达时间、地点和签收人员 (1)直接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宁波市海曙区气象路58号(南门上)]。(2)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的:备份投标文件送达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前一个工作日的16:00止。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点: 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666号中基大厦19楼业务六部 ;备份投标文件签收人员联系电话:孔晖0574-87425569。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投标人提交备份投标文件。13特别说明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与联合体协议中规定的分工内容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数量以提供材料较少的一方为准。13特别说明☐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要求提供资信证明文件,否则视为不符合相关要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中有一方或者联合体成员根据分工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要求提供资信证明文件的,视为符合了相关要求。14中标服务费采购代理机构按下表中服务招标标准的80%,计费基数为中标金额,向中标人收取中标服务费。金额(万元)费率服务类型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100以下1.5%1.5%1.0%100-5001.1%0.8%0.7%500-10000.8%0.45%0.55%1000-50000.5%0.25%0.35%5000-100000.25%0.1%0.2%1亿~5亿0.05%0.05%0.05%备注:中标服务费只收现金、银行票汇款、电汇款。汇入以下账户:开户银行: 宁波银行科技支行账 号: 31010122000005488户 名: 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招标、投标、开标、资格审查及信用信息查询、评标、定标、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定义2.1“采购人”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人。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2.3“投标人”系指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2.5“电子签名”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冠以法定名称的业务专用章的,投标时须提供《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附件4)。2.6“电子交易平台”系指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所依托的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2.7“▲”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系指适用本项目的要求,“☐”系指不适用本项目的要求。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3.1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3.2支持绿色发展3.2.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相应的投标产品未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投标无效。3.2.2修缮、装修类项目采购建材的,采购人应将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性能、指标等作为实质性条件纳入招标文件和合同。3.2.3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鼓励采购单位优先采购秸秆环保板材等资源综合利用产品。鼓励采购单位优先采购绿色物流配送服务、提供新能源交通工具的租赁服务。3.2.4鼓励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过程中开展绿色设计、选择绿色材料、打造绿色制造工艺、开展绿色运输、做好废弃产品回收处理,实现产品全周期的绿色环保。鼓励采购单位对其提高预付款比例、免收履约保证金。3.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3.3.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3.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3.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3.4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3.5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3.3.6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3.3.7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4支持创新发展3.4.1采购人优先采购被认定为首台套产品和“制造精品”的自主创新产品。3.4.2首台套产品被纳入《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之日起3年内,以及产品核心技术高于国内领先水平,并具有明晰自主知识产权的“制造精品”产品,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3.5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切实保障企业公平竞争,平等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4.询问、质疑、投诉4.1在线询问、质疑、投诉。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4.2供应商询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4.3供应商质疑4.3.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4.3.2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4.3.2.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4.3.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4.3.2.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4.3.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4.3.3.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4.3.3.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4.3.3.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3.3.4事实依据;4.3.3.5必要的法律依据;4.3.3.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需一式三份。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2。4.3.4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4.3.5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质疑回复后5个工作日内,在浙江政府采购网的“其他公告”栏目公开质疑答复,答复内容应当完整。质疑函作为附件上传。4.3.6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4.4供应商投诉4.4.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4.4.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4.4.3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4.4.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4.4.5投诉材料可寄送至:宁波市海曙区采购管理办公室,地址:宁波市海曙区大梁街48号天之海大厦,收件人:王老师,电话:0574-87194482。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3。二、招标文件的构成、澄清、修改5.招标文件的构成5.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附件:5.1.1招标公告;5.1.2投标人须知;5.1.3采购需求;5.1.4评标办法;5.1.5拟签订的合同文本;5.1.6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5.2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6.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6.1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6.2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将同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依法应当公告的,将按规定公告,同时视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三、投标7.招标文件的获取详见招标公告中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8.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采购人组织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的,潜在投标人按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参加现场考察或者开标前答疑会。9.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需缴纳投标保证金。10.投标文件的语言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11.投标文件的组成11.1资格文件:11.1.1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11.1.2联合协议(如果有);11.1.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果有);11.1.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果有)。11.2商务技术文件:11.2.1投标函;11.2.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11.2.3分包意向协议(如果有);11.2.4符合性审查资料;11.2.5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11.2.6商务技术偏离表;11.2.7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11.3报价文件:11.3.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11.3.2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投标无效;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投标无效。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低于项目预算50%的),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其投标无效。12.投标文件的编制12.1投标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各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请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规定的格式进行,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评标委员会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投标人的风险。12.2投标人进行电子投标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12.3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13.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13.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格式要求进行签署、盖章。▲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其投标无效。13.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13.3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签署、盖章的要求适用于电子签名。14.投标文件的提交、补充、修改、撤回14.1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14.2电子交易平台收到投标文件,将妥善保存并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投标文件。14.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情况延长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期。15.备份投标文件15.1投标人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后,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1份,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投标人提交备份投标文件。15.2备份投标文件须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制作生成,并储存在U盘中。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加盖公章并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联合体投标的,包装物封面需注明联合体投标,并注明联合体成员各方的名称和联合协议中约定的牵头人的名称)。不符合上述制作、存储、密封规定的备份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或者被拒绝接收。15.3直接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将备份投标文件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投标文件。15.4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先将备份投标文件按要求密封和标记,再进行邮政快递包装后邮寄。备份投标文件须在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备份投标文件送达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点;送达时间以签收人签收时间为准。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投标文件。邮寄过程中,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发生泄露、遗失、损坏或延期送达等情况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15.5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16.投标文件的无效处理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4.2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17.投标有效期17.1投标有效期为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投标无效。17.2投标文件合格投递后,自投标截止日期起,在投标有效期内有效。17.3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无效。四、开标、资格审查与信用信息查询18.开标18.1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18.2开标时,电子交易平台按开标时间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18.2.1具体开标程序:第一阶段:投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在线解密,在线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时间为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开启已解密供应商的“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并做开标记录;第二阶段:(1)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宣告第一阶段评审无效供应商名单及理由;(2)公布经第一阶段评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的商务技术得分情况;(3)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开启除第一阶段无效标外的供应商的“报价文件”,并做开标记录;(4)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公布评审结果。(5)开标会议结束。18.3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投标人提供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19、资格审查19.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19.2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与资格条件相应的有效资格证明材料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其投标无效。19.3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19.4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再评标。20、信用信息查询20.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资格审查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投标人接受资格时的信用记录。20.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现场查询的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将与采购文件一起存档。20.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0.4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五、评标21.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和有关规定,履行评标工作职责,并按照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全面衡量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情况。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排出推荐中标的投标人的先后顺序,并按顺序提出授标建议。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六、定标22.确定中标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评审报告送交、采购结果确定和结果公告均在线完成。为进一步提升采购结果确定效率,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及时将评审报告在线送交采购人。采购单位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线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中标、成交通知书和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同时发出。23.中标通知与中标结果公告23.1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编制发布采购结果公告。23.2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开标记录、资格审查情况、评审专家抽取规则、符合性审查情况、未中标情况说明、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评分汇总及明细。23.3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七、合同授予24.合同主要条款详见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25.合同的签订25.1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在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公告。鼓励有条件的采购人视情缩减采购合同签订时限,提高采购效率,杜绝“冷、硬、横、推”等不当行为。25.2中标人按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如中标人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25.3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给予通报。25.4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5.5采购合同由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内容签订。(由采购人自行选择线上签订或线下签订)26.履约保证金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鼓励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鼓励和支持供应商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形式提供履约保证金。采购人不得拒收履约保函,项目验收结束后应及时退还,延迟退还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供应商可登录政采云平台-【金融服务】—【我的项目】—【已备案合同】以保函形式提供:1、供应商在合同列表选择需要投保的合同,点击[保函推荐]。2、在弹框里查看推荐的保函产品,供应商自行选择保函产品,点击[立即申请]。3、在弹框里填写保函申请信息。具体步骤:选择产品—填写供应商信息—选择中标项目—确认信息—等待保险/保函受理—确认保单—支付保费—成功出单。政采云金融专线400-903-9583。27.预付款采购单位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预付款,对中小企业合同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70%;项目分年安排预算的,每年预付款比例不低于项目年度计划支付资金额的4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70%;采购项目实施以人工投入为主的,可适当降低预付款比例,但不得低于20%。对供应商为大型企业的项目或者以人工投入为主且实行按月定期结算支付款项的项目,预付款可低于上述比例或者不约定预付款。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单位可不适用前述规定。采购单位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交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政府采购预付款应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预付款从其相关规定。供应商可登录政采云前台大厅选择金融服务-【保函保险服务】出具预付款保函,具体步骤:选择产品—填写供应商信息—选择中标项目—确认信息—等待保险/保函受理—确认保单—支付保费—成功出单。政采云金融专线400-903-9583。八、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28.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28.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8.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28.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28.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28.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29.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九、验收30.验收30.1采购人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30.2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30.3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30.4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第三部分采购需求前附表序号项目采购需求内容1采购内容详见本章内容2单位及数量详见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3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1)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2)实施地点:详见本章内容4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详见本章内容5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6技术规格要求详见本章内容7物理特性要求详见本章内容8质量、安全要求(1)质量要求:详见本章内容。(2)安全要求:合格9验收标准按照中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及中标人和采购人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标准进行验收。10现场踏勘本项目不统一组织现场勘察,供应商可自行对本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在勘察过程中,供应商自行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他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11演示时间及地点无12样品要求无13本项目的核心产品无一、重要商务要求一览表项目要 求 ▲1、合同履行期限及地点(1)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2)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海曙区地点▲2、付款方式根据每月垃圾收运量及考核情况,按月支付服务经费;支付金额=中标综合单价(元)*收运数量(吨)-扣款金额▲3、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收取及退还:(1)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价的1%;(2)履约保证金形式:银行汇票(电汇)、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或支票(仅限于使用宁波大市区范围内的银行开具的支票)等;(3)履约保证金在定点采购合同期满后无息退还(但如中标人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采购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4、合同终止中标人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得无理由终止合同,确有特殊情况的,须提前两个月向采购人提出书面申请,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终止合同,同时酌情扣除履约保证金。因中标人不能保证工作质量,或发生重大差错事故的,采购人可有权终止协议并罚没中标人缴纳的全部履约保证金,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5、特别说明(1)合同期内,服务费用根据实际收运数量,结合中标综合单价按实结算。(2)本项目餐厨垃圾年产量约40240吨,上述数量为采购人预估数量,最终以实际工作数量为准,供应商应了解其中风险,自负盈亏。二、项目需求1、总则1.1、本项目实施所需的劳动力、材料、设备和服务由中标人自行组织,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的所有人员(包括以后新增)不与采购人发生劳资关系。所有人员的工资由中标人自行发放。1.2、中标人应每月底向采购人提供下月管理计划及有关措施,便于采购人进行监督考核。1.3、中标人应在做好日常垃圾清运工作的同时,必须服从采购人安排的市、区、及中心布置的各项重大活动期间的突击性保障和其他临时性任务。1.4、中标人应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年不出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如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工伤事故和交通事故等,由中标人承担一切责任及损失。中标人按实施季节不同、时段不同及时向采购人相关科室上报作息时间,但须得到相关科室同意方可实施。1.5、合同期间内,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在承包范围内从事各种与本项目内容无关的活动。1.6、中标人必须认真做好爱国卫生除“四害”工作,自觉接受采购人及上级有关部门的考核检查。1.7、中标人在合同期内必须按采购人所订的考核细则规定履行。中标人对采购人在日常考核、监督中提出的存在向题,要及时予以整改,同一问题被连续二次发现未及时整改的,将增加处罚。1.8、台帐、记录、报表齐全,按时上报。2、作业服务要求2.1、作业服务内容为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及与之相关的作业服务。本次餐厨垃圾的收集运输招投标主要指餐厨垃圾的收集运输服务。2.2、餐厨垃圾作业范围及作业量:鼓楼、望春、段塘、西门、白云、江厦、月湖、南门、石碶街道范围内学校、商场、店铺、餐饮企业及企事业单位、栎社机场等产生的餐厨垃圾收集运输服务。每个年度餐厨垃圾产量约40240吨。2.3、在餐厨垃圾收集、运输过程中务必对垃圾成分和含水量进行查验,对不符合要求的产生单位有义务劝阻并及时报告管理部门。2.4、餐厨垃圾收集运输:根据区市容环卫部门与产生单位签订的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合同要求收集餐厨垃圾,运至合同约定的经采购人许可的餐厨垃圾处理厂(洞桥区域垃圾处理厂等),按要求做好收集量的记录、确认工作。2.5、各种重大活动(包括国家、省、市大检查)及重要节假日期间的,应加强重点产生单位的收集运输作业服务,在节假日期间要有人值班,管理人员必须保持通信畅通,能及时处理应急事件。2.6、协助环卫部门与产生单位签订餐厨垃圾委托收集运输合同及收取收集运输费,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与餐厨垃圾有关的管理及执法活动。一旦新版《宁波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出台,中标人需相应调整作业,做好收集运输工作。2.7、因特殊原因采购人认为某些收集点位或收集时间需要变更的,中标人需配合并及时变更收集点位或收集时间。2.8、餐厨垃圾的收集运输频率和时间,由区市容环卫部门与产生单位在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合同中明确。其中餐厨垃圾需日产日清。2.9、中标人必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一个月内办理完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3、收集运输车辆要求3.1、餐厨垃圾收运专项作业车(1)收集运输车数量:本项目需8辆餐厨垃圾运输专用密封车。投标时,供应商投入的收集运输车数量不得少于该项目目前正常投用的数量和运输能力。(2)收集运输车配置:由供应商自购或租赁。承诺新购车辆的,投标文件中须承诺一旦中标,在中标公示后15天内新购。如果15天内不能新购车辆投入使用,则视同放弃中标资格。随着餐厨垃圾收运量增加,中标人应及时加强收运车辆配备(相关费用中标人应考虑在投标综合单价中,服务经费不做调整),以满足日常作业需求,投入专用收运车辆需满足作业性能良好、密封性强等要求。(3)收集运输车类型:必须采用进入国家车辆生产目录的餐厨垃圾收运专项作业车。车辆性能良好,具有全封闭、自动装卸、防污水滴漏等功能。收集运输车有效装载能力应满足作业需要的、适合城区道路实际。中标人须承诺:所有投入的餐厨垃圾专用车辆必须安装北斗或GPS定位仪器、扫码收集及称重系统和具有回放功能的车载视频实时监控系统,并将实时监控的信息按照要求接入市容环卫监管平台,要求视频监控质量清晰、传输信号稳定,收运点位打卡数据精确,同时安装RFID垃圾桶芯片。如有上级部门其他作业要求,相关软硬件设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3.2、餐厨垃圾收集运输车应车况良好、车容整洁。餐厨垃圾收集运输车建立卸完物料初步清洗,作业结束深度清洗的洗车制度并实际落实到位。离开处理厂之前冲洗车辆、每日全面清洗车辆、每周清洗一次车厢内部,随手清理装车过程中的撒落污物,做好车走地净。3.3、餐厨垃圾收运车辆按照主管部门要求喷涂统一标示标识,喷涂收运单位名称、监督电话等信息。保持标示标识清晰,原则上每年喷漆一次。3.4、中标人负责垃圾车的日常清洁、保养和维修工作,确保行驶安全。若在日常运作中,发生意外安全生产事故或交通事故,均与采购人无涉,由中标人承担相关的责任和费用。3.5、作业时作业车辆应按规范紧靠侧石停放,严禁弯道(路口)等不安全或影响交通的场所以及草坪、地被植物上停放车辆。保持车内外洁净,行驶途中扫帚畚斗放置妥当。3.6、供应商需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如未获得,中标人须承诺在合同签订后的1个月内,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3.7、供应商须提供承诺函,承诺所提供的车辆仅为本项目服务车辆,不得提供其他项目的在用车辆。4、作业服务人员配备4.1、本作业项目设项目经理1名,由中标人负责拟派,专职从事餐厨垃圾收集运输作业的组织、协调和考核与对接工作。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近开标日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有效社保证明复印件。4.2、本作业项目设专职安全员1名,投标文件中提供安全员证书复印件和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近开标日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有效社保证明复印件。4.3、作业人员由中标人根据车辆配置、收运频率合理安排,每车配置不得少于2人,驾驶员必须有B2及以上驾驶证,作业人员须经相应的岗位专业培训后方可上岗作业。4.4、应与作业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务)合同。其工作时间、工资(含社会保险)及福利(如有)、劳动保护等必须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法规规定。4.5、实际用工中,若中标人投入人员符合缴纳社保和住房公积金条件,但没有缴纳的,则采购人有权从服务经费中按实际扣回相应的社保和住房公积金费用。5、垃圾收集、清运时间垃圾收集、清运时间按照《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规范》DB3302/T1099-2018执行。6、作业服务标准6.1、作业服务范围:只能在指定的区域内收集餐厨垃圾,不得跨区收集。6.2、作业服务要求(1)文明作业。餐厨收集运输单位的作业人员上岗时,应当持证上岗、穿着统一识别服,做到文明操作,规范收集运输。(2)整洁作业。餐厨垃圾收集运输作业人员在收集运输餐厨垃圾中,应当维护餐厨垃圾收集容器和收集运输作业区环境整洁,减少对产生单位及周边居民正常工作、生活的影响。(3)计量方式。作业人员在收集运输餐厨垃圾过程中必须真实、细致地填写餐厨垃圾收集运输数量(内容包括产生单位、垃圾种类、数量等)。餐厨垃圾收集运输计量以车载称重计量、处置企业过磅计量两者中较小计量为准。(4)车辆状况。收运车辆具有的全密闭和防滴漏装置完好,无滴漏撒现象。收运车辆外轮廓整体完好,出现破损或刹车不灵、车灯不亮、油漆严重脱落等问题的应及时修复。(5)车容整洁。餐厨垃圾运输车辆应保持清洁,车身不得放置或悬挂与收运作业无关的工具,驾驶室整洁、车身无明显污渍或异味。车辆作业运行时,不得有滴漏撒现象。(6)定点处理。餐厨垃圾送至采购人许可的餐厨垃圾处理企业进行处理。(7)投诉处理和应急预案。收集运输单位应当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对产生单位要求收集餐厨垃圾的投诉,应在2小时内处理完毕。收运单位应当建立应急处理预案,配置应急的收运车辆和作业人员,保证餐厨垃圾的及时收运。7、进退场要求:7.1、中标人在接收到采购人进场通知后15天内按人员配置要求配置工作人员,并进行岗前培训,经采购人查验合格后方可上岗。7.2、中标人在接收到采购人进场通知后15天内按车辆配置要求配置相关设备,保留相关证明材料(发票)交与采购方查验。7.3、中标人服务期满前需配合下一轮服务企业做好交接及培训工作。8、台帐要求8.1、每月作业人员会议的会议内容。8.2、每月工人工资与社保缴纳情况。8.3、纳入收集运输范围内餐饮单位每日的餐厨垃圾数量。9、禁止行为9.1、一天内有10%的产生单位餐厨垃圾未被收运。9.2、未经辖区业主单位许可,擅自跨区进行餐厨垃圾收运。9.3、收运过程中存在人为掺杂非餐厨垃圾行为。9.4、将收集的餐厨垃圾提供给未取得行政许可资格的单位或个人。9.5、私自与产生单位签订合同或收费。9.6、暴力对抗市、区管理部门及处理企业工作人员管理。10、其他要求10.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投标人需自备或租赁设备车辆,在收到采购人进场通知后15天全部配置完毕(购置或租赁)并报采购人审核。所配置车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其车身颜色、配置北斗或GPS、视频、扫码收集及称重系统等配置要求均须符合采购人及采购人相关部门标准,否则中标无效。10.2、中标人自行负责车辆停放场地,停放场地要求在对应的作业区域内,有洗车场地及门卫,场地设置需符合相关要求有污水处理设施。10.3、所有车辆需安装北斗或GPS、视频、扫码收集及称重系统,系统需接入中心及市处智慧平台。11、考核内容、形式和计分方法(一)考核对象中标人。(二)考核办法①以采购人为考核单位。②月评:满分为100分。(1)每月考核成绩在95分及以上的为合格,全额拨款;每月考核成绩在95分以下每低1分扣2元/吨。合同期内,餐厨垃圾全年共有2次考核成绩低于80分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中标人应赔偿采购人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具体考核细则以合同签订时的考核标准为准。(2)如遇政策原因取消服务外包的,中标人须按政策服从安排。③考核以明查暗查相结合,根据考核分来核拔当月清运经费。(三)具体质量考核要求及评分标准(示例)直扣项目:(1)在市里有关餐厨垃圾收运作业考核排名中,排名末位每次直扣2000元/次,排名倒数第二的每次直扣1000元/次。(2)市、区、局领导检查时有通报批评、媒体曝光、上级督办和“行走甬城”“马路办公”等事项,每起直扣1000元。(3)项目负责人打电话打不通、发微信未及时回复,每起直扣500元。(4)项目负责人未及时响应、未及时完成采购人下达任务的,每起直扣2000元。(5)清运时按规定时间、线路和顺序,不得随意变更时间线路和前后顺序,达不到要求的每次直扣200元。(6)餐厨垃圾清运车辆必须安装具有回放监视功能的视频实时监控系统,并将实时监控信息按要求接入市区环卫视频监管平台。达不到要求每次扣500元。(7)安全生产:在安全检查中每发现一处安全隐患扣款1000元,以此类推。(8)驾驶室整洁,不得摆放任何与工作无关的物品,每发现一起扣100元。(9)车内严禁乘坐与工作人员无关的人员,每发现一起扣100元。(10)遵守交通规则,礼让斑马线,行车时不能手持手机接打电话或看手机视频,每发现一起扣100元。(11)出车前必须进行车辆性能检查,确保车辆各项性能正常,不带病出门,做不到的每辆扣500元。(12)车辆停靠收集垃圾时,应开启警示灯或摆放警示标志提醒行人和其他通行车辆,确保安全后方能实施垃圾收集工作,作业时必须铺垫防污垫,达不到的每次扣200元。(13)如市相关部门出台文件要求餐厨垃圾收运时进行扫码打卡,中标企业收运时必须做到先作业后扫码输入桶数打卡,桶数输入要准确,不得乱输,未做到扣200元。(14)未按合同要求标准配备人员的,缺人按4000元/人标准扣款;符合缴纳“五险一金”和“公积金”要求人员但未缴的按1000元/人扣款。(15)车辆配置:服务期内,运输车辆应配置齐全,未按照要求配置的,按20000元/辆.月标准扣款。(16)对于重大活动如文明城市检查等不配合不服从管理的,每起直扣10000元。12、违约责任及赔偿12.1、中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采购单位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并取消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1)中标人未将其收集的全部餐厨垃圾运至本项目所约定的经采购人许可的餐厨垃圾处理厂(洞桥区域垃圾处理厂等),采购人允许的特殊情况除外。(2)中标人将合同转包或肢解分包给他人。(3)合同期内,餐厨垃圾全年共有2次考核成绩低于80分。(4)合同期内,中标人当月第一次发生参照餐厨垃圾收运考核标准中任何一种“禁止行为”时,当月考核分值直降20分;第二次发生时,扣除当月的餐厨垃圾全部收集运输费用;第三次发生时,采购方将扣除当月的餐厨垃圾全部收集运输费用及没收履约保证金,并有权取消合同,中标人应赔偿采购方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12.2、如果我市实施从事餐厨垃圾收集运输许可制度以后,在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所规定的时间内,由于中标人的原因不申报的,采购单位将没收履约保证金,并取消合同,中标人应赔偿采购单位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如果申报后无法取得许可,采购单位有权取消合同。注:1、市收容模式体制的转变,视为政策变动引起的不可控风险,采购人有权提前终止或变更合同,但须提前通知中标人。2、合同履行期间,处置点由市处统一调配,除运距变更明显收运价可另行商议外,其余投标报价不因市场因素和政策因素的变动而调整。 宁波市海曙区餐厨垃圾收运作业考核评分标准 年 月 总得分一级分值二级分值三级分值四级分值扣分规定扣分内容得分内部管理22制度及岗位设置3管理制度2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包括检查考核、奖惩、作业规范等2管理制度未建立或存在较多缺失的,不得分;每缺少1项扣1分内部管理22制度及岗位设置3岗位设置1公司岗位设置合理,包括财会、管理、作业等1岗位设置不合理、人数不足的,不得分内部管理22车辆及人员配备6数量要求车辆配备与作业人员充足,满足实际收运要求。不能满足实际收运需求的,本二级子项不得分内部管理22车辆及人员配备6车辆设置2车辆设置统一的餐厨垃圾收运标识,公布公司名称与监督电话2统一标识、标识和监督电话公布有缺项的车辆,每车次扣1分内部管理22车辆及人员配备6作业队伍2作业队伍保持稳定2作业人员更换比较频繁、作业人员年流动比例达到30%的,不得分内部管理22车辆及人员配备6停车场地2有固定的停车场地,对周边不造成影响2无固定停车场地或对周边造成影响的,不得分内部管理22台账建设与平台管理7台账记录3每月召集一次以上作业人员会议1未召开会议或召开会议次数不足的,不得分内部管理22台账建设与平台管理7台账记录3每月如实建立收运、会议、奖惩等各类台账1无台账记录,不得分;台帐不完整的,每缺少1项扣1分内部管理22台账建设与平台管理7台账记录3每月及时向市、区管理部门报送各类管理报表1每少报送1个管理部门扣1分,管理报表不完整的,扣1分,市、区不重复扣分。内部管理22台账建设与平台管理7平台管理4落实专人管理监管平台,及时更新平台数据2无专人管理平台或更新平台数据不及时的,不得分内部管理22台账建设与平台管理7平台管理4车辆配置的北斗或GPS、称重系统、监控等设备保持正常使用2若人为造成设备故障无法使用的,不得分;设备故障超过3天未上报或未及时维修的每车次扣1分内部管理22应急预案6预案建立2建立台风、冰雪、交通安全、突发泄露处理应急预案2未建立或存在明显漏洞的,不得分内部管理22应急预案6情况上报2及时向属地管理部门上报作业车辆与人员变动、收运作业时间线路调整、餐厨垃圾大面积泄漏事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或造成人员伤亡等情况2未及时上报的,不得分内部管理22应急预案6预案启动2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安排车辆与人员进行作业并及时上报管理部门2车辆泄漏事故必须在1小时内抵达现场;因车辆故障未及时收运接到投诉的必须在2小时内进行清运,未及时启动预案进行响应、未及时收运的,不得分规范收运要求54规范着装4配证上岗1作业人员配证上岗2未配证上岗的,每人次扣1分规范收运要求54规范着装4统一着装3作业人员穿着统一的作业服装并穿戴整齐,按要求做好个人防护3未统一着装或穿戴整齐的,未按要求做好个人防护的,每人次扣1分规范收运要求54车容车貌16车辆清洁6收运车辆应保持清洁,无明显异味,车身不得放置或悬挂与收运作业无关的工具6驾驶室脏乱、车身有明显污渍或异味的、放置或悬挂非收运作业工具的,每车次扣2分规范收运要求54车容车貌16车辆状况10收运车辆具有的全密闭和防滴漏装置完好,无滴漏撒现象6收运过程中发生滴漏撒现象的,每车次扣2分规范收运要求54车容车貌16车辆状况10收运车辆外轮廓整体完好,出现破损或刹车不灵、车灯不亮、油漆严重脱落等问题的应及时修复4存在较严重损坏现象,未及时修复,每车次扣2分;存在刹车不灵、车灯不亮、油漆严重脱落有锈迹等问题的,每车次扣1分规范收运要求54规范作业35安全作业4收运作业期间无人员伤亡或重大车辆事故发生3若出现人员伤亡或重大车辆事故且负主要责任的,不得分规范收运要求54规范作业35服务态度2作业人员服务态度良好2作业人员服务态度恶劣,与产生单位发生争执、争吵或打架的,不得分规范收运要求54规范作业35垃圾收运16按照合同约定的频率和时间收运,日产日清2无特殊原因未按照合同约定的频率和时间收运,每发现1家扣2分规范收运要求54规范作业35垃圾收运16按规定收运装有大部分餐厨垃圾的专用桶3收运的专用桶内掺有大量生活垃圾或其他垃圾,不得分规范收运要求54规范作业35垃圾收运16收运过程中车辆停靠不得妨碍道路交通,收运作业过程中车辆须文明驾驶,遵守交通规则2车辆停靠妨碍道路交通的、未文明驾驶、野蛮行车或违反交通规则的,每车次扣1分规范收运要求54规范作业35垃圾收运16收运的餐厨垃圾质量不佳,含水量高9收运质量不佳的,含水量高,每车次扣3分规范收运要求54规范作业35维护环境10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维护收集容器和收运作业区环境整洁,需铺地毯,完成后餐厨垃圾桶要盖盖子并摆放整齐。6作业人员未维护收集容器和收运作业区域环境整洁,作业时未铺地毯的,作业后餐厨垃圾桶未盖盖子,未摆放整齐,每发现一次一项扣2分规范收运要求54规范作业35其他要求3产生单位源头分类质量较差或存在非法外流现象需及时劝阻并上报属地管理部门3未及时上报的,不得分执行能力8服从管理5活动保障2服从市、区管理部门对于重大活动期间餐厨垃圾管理工作的统一安排2不服从管理的,不得分执行能力8服从管理5响应管理3服从市、区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和处理企业工作人员调度与安排3不服从市、区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管理的,不得分;不服从处理企业工作人员管理的,每次扣1分执行能力8督察整改3督查整改3及时向市、区管理部门反馈督查单及投诉事宜处理结果,并有效落实4未及时反馈或有效落实的,每次扣2分社会评价15市民评价8满意程度4产生单位满意与基本满意率不低于80%(抽查10家)4若产生单位满意与基本满意率低于80%,每增加1家不满意单位扣2分社会评价15市民评价8群众投诉4市民群众反响良好,无群众投诉4经查属实的,1次投诉扣2分社会评价15媒体评价7新闻报道4报纸、电视、电台等新闻媒体无曝光或批评性报道4报纸、电视、电台等新闻媒体有曝光或批评性报道,不得分社会评价15媒体评价7批示件3未出现针对餐厨垃圾收运不规范的批示件3若出现有针对餐厨垃圾收运不规范的批示件,不得分禁止行为 违规收运处理与油脂销售 违规收运 一天内有10%的产生单位餐厨垃圾未被收运若出现禁止行为之一,该月考核成绩直接降至80分,若发生2项以上违规行为,在降分基础上每项违规行为扣10分禁止行为 违规收运处理与油脂销售 违规收运 未经各自辖区业主单位许可,擅自跨区进行餐厨垃圾收运若出现禁止行为之一,该月考核成绩直接降至80分,若发生2项以上违规行为,在降分基础上每项违规行为扣10分禁止行为 违规收运处理与油脂销售 违规收运 收运过程中存在人为掺杂非餐厨垃圾行为若出现禁止行为之一,该月考核成绩直接降至80分,若发生2项以上违规行为,在降分基础上每项违规行为扣10分禁止行为 违规收运处理与油脂销售 违规收运 私自与产生单位签订合同或收费若出现禁止行为之一,该月考核成绩直接降至80分,若发生2项以上违规行为,在降分基础上每项违规行为扣10分禁止行为 违规收运处理与油脂销售 违规收运 将收集的餐厨垃圾提供给未取得行政许可资格的单位或个人若出现禁止行为之一,该月考核成绩直接降至80分,若发生2项以上违规行为,在降分基础上每项违规行为扣10分禁止行为 暴力行为 暴力行为 暴力对抗市、区管理部门及处理企业工作人员管理若出现禁止行为之一,该月考核成绩直接降至80分,若发生2项以上违规行为,在降分基础上每项违规行为扣10分其他考核内容如有上述未尽事宜,采购人有权进行处罚合计本月发生 项禁止行为,考核扣分 分,综合得分 分,考核等级为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注:餐厨垃圾收运考核办法中扣分细则随着政策调整和时代发展,采购人有权作出调整和变更。第四部分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项目评审内容分值价格分15分基准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最低的参与评审的价格基准价得分为满分15分。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参与评审的价格)×15×100%15技术分85分1、根据供应商收集运输作业服务计划是否具体完整、切合实际进行评议。①方案内容完全结合项目实际情况,方便实行和监督,管理目标明确清晰,且有针对性措施的得5分;②方案内容有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基本符合项目的管理规范要求,管理目标明确清晰,但存在一定缺陷有待改进的得4分;③方案内容基本符合实际需求,对管理要求理解不透彻,未针对性提出管理措施的得3分;④方案内容不完整,内容分析不充分,与本项目实际需求有差距的得1分;⑤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5技术分85分2、根据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智慧收运方案、服务质量承诺是否合理科学进行评议。①智慧收运方案、服务质量承诺科学合理,切实落地的得5分;②智慧收运方案、服务质量承诺较科学合理,较切实落地的得4分;③智慧收运方案、服务质量承诺一般,相对切实落地的得3分;④智慧收运方案、服务质量承诺方案内容不完整,与本项目实际需求有差距的得1分;⑤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5技术分85分3、服务管理措施及内部考核制度(10分)1)根据服务管理体系是否完善、有保障,是否规程齐全等方面进行评议。①服务管理体系完善、有保障,规程齐全的得5分;②服务管理体系较完善、有保障,较规程齐全的得4分;③服务管理体系一般,较规程相对齐全的得3分;④服务管理体系不完整,与本项目实际需求有差距的得1分;⑤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10技术分85分3、服务管理措施及内部考核制度(10分)2)根据内部考核制度是否制定了切实可行的考核办法,针对考核结果的补救措施和奖罚办法是否科学合理等进行综合评议。①考核制度规范,可以有效实施的得5分;②考核制度较规范,可以实施的得4分;③未能明确阐述考核制度,存在缺陷,有待改进的得3分;④未提供考核制度,实行上略有欠缺的得1分;⑤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10技术分85分4、服务重点、难点,解决方法及措施(5分)1)根据供应商针对服务区域的重点、难点分析是否切合本养作业区域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评议。①供应商能够准确理解各标段服务作业不同的重点难点(四季交替时节、人流量较大的节假日、环境复杂处等)、关键点分析到位、契合项目实际情况,且解决方案有利于项目后期开展的得5分;②供应商能够较为全面地理解各标段服务作业不同的重点难点(四季交替时节、人流量较大的节假日、环境复杂处等)重点、关键点分析基本符合项目情况;解决方案基本达到要求、对项目后期开展不会造成影响的得3分;③各标段作业的重点、关键点分析不够准确;解决方案不够合理的得1分;④未提供任何内容的不得分。5技术分85分5、运输方案及措施(5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及时收集运输、密闭运输、整洁作业措施方案进行评议:①方案内容完全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全面合理,且有针对性措施的得5分;②方案内容有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全面,但存在一定缺陷有待改进的得4分;③方案内容基本符合项目实际需求,但方案不全面,未针对性提出管理措施的得3分;④方案内容不完整,内容分析不充分,与本项目实际需求有差距的得1分;⑤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5技术分85分6、停车场卫生质量措施(5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停车场内环境卫生质量(包括场地、相关配套设施设备)的措施进行评议。①方案内容完全结合项目实际情况,方案全面,且有针对性措施的得5分;②方案内容有结合项目实际情况,方案较全面,但存在一定缺陷有待改进的得4分;③方案内容基本符合项目实际需求,但方案不全面,未针对性提出管理措施的得3分;④方案内容不完整,内容分析不充分,与本项目实际需求有差距的得1分;⑤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5技术分85分7、作业人员(14分)1)管理技术岗人员(项目负责人及安全管理员)(投标文件中需提供拟投入人员在开标日前连续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加盖公章):根据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及安全管理员的专业素质、技术能力、经验、资质等情况进行评议。(4分)a.①专业素质高、技术能力强、经验丰富、资质好的得4分。b.②专业素质较高、技术能力较强、经验较丰富、资质较好的得2分。c.③专业素质一般、技术能力不强、经验欠缺、资质差的得1分。14技术分85分7、作业人员(14分)2)评委会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拟投入本项目其他作业人员(除管理技术岗人员)的岗位设置、人员层次、年龄结构、技能水平、数量等内容进行综合评议(5分)。①方案详细、编排合理、条理清晰、结构完整符合作业要求的得5分;②计划编排及方案符合作业要求,但存在一定缺陷的得4分;③计划编排及方案存在明显缺陷,实行上略有困难的得3分;④计划编排及方案不合理,无法确保人员轮换顺利的得1分;⑤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注:如为供应商现有人员需提供在开标日前连续3个月任意一个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加盖公章,职称或资格证书等复印件加盖公章。若供应商在本次投标时还未配备的人员,则提供相关承诺书。14技术分85分7、作业人员(14分)3)评委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人员管理方案,如人员考核方案、奖惩方案、人员培训方案、合同执行期间的人员数量保障方案、人员安全保障措施、人员管理规范等进行评议。①奖惩制度规范、福利待遇明确、能有效保障员工权益、绩效考核制度健全,可以有效实施的得5分;②奖惩制度、绩效考核制度完整、有利管理,福利待遇基本能保证员工权益的得4分;③未能明确阐述各项福利待遇,奖惩制度、考核制度存在缺陷,有待改进的得3分;④未提供服务奖惩制度规范、福利待遇,实行上略有欠缺的得1分;⑤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14技术分85分8、主要车辆设备(10分)1)根据供应商在要求配备最低的8辆餐厨垃圾收运车辆的基础上,每增加1辆的餐厨垃圾收运车得1.5分,最高得3分。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车辆行驶证、购车发票、车辆照片,租赁的还需提供租赁合同且租赁时间不得低于本项目服务时间。10技术分85分8、主要车辆设备(10分)2)针对本项目拟投入的新能源车辆配置情况(2分):配有新能源作业车辆(餐厨垃圾运输专用密封车)的得2分。(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车辆45°照片、行驶证、购买发票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租赁的还需提供租赁合同且租赁时间不得低于本项目服务时间)10技术分85分8、主要车辆设备(10分)3)根据车辆设备的维修是否有保障,是否实行专人化和定期维护进行评议。①方案内容清晰、管理计划可行的得5分;②方案内容较清晰、管理计划较可行的得4分;③方案内容清晰度一般、管理计划可行性一般的得3分;④方案内容欠清晰、管理计划欠可行的得1分;⑤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10技术分85分9、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保措施(5分)根据供应商拟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保措施、保证、流程等方案的合理性、科学性进行综合评议(5分)。①作业保障内容条理清晰,熟悉相关安全文明作业制度,且有针对性措施的得5分;②作业保障内容基本全面,了解相关安全文明作业制度,且有针对性措施的得4分;③作业保障内容简单,未针对性提出管理措施的得3分;④方案内容不完整,内容分析不充分,与本项目实际需求有差距的得1分;⑤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5技术分85分10、企业巡查机制、档案管理制度(5分)根据供应商是否建立企业巡查机制,是否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制度是否完善进行评议。①企业巡查机制完备,档案管理制度完善,制度科学合理的得5分;②企业巡查机制较完备,档案管理制度较完善,制度较科学合理的得3分;③企业巡查机制不够完备,档案管理制度不够完备,制度一般的得1分;④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5技术分85分11、特殊时期的应急保障措施(11.5分)1)防汛防台、抗旱等灾害性天气应急措施:①方案具体合理有针对性,能应对防汛防台、抗旱等灾害性天气,能协助采购人及时处理的得4分;②方案具体合理,能应对大部分突发应急事件的得3分;③方案合理,能应对小部分突发应急事件的得2分。④应对措施不完整的得1分;⑤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4技术分85分11、特殊时期的应急保障措施(11.5分)2)节假日及重要会议活动期间环境保障措施:①方案具体合理有针对性,能应对节假日及重要会议活动期间环境保障措施,能协助采购人及时处理的得4分;②方案具体合理,能应对大部分突发应急事件的得3分;③方案合理,能应对小部分突发应急事件的得2分。④应对措施不完整的得1分;⑤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4技术分85分11、特殊时期的应急保障措施(11.5分)3)创优评优和突击检查等应急措施:①方案具体合理有针对性,能应对创优评优和突击检查的,能协助采购人及时处理的得3.5分;②方案具体合理,能应对大部分突发应急事件的得3分;③方案合理,能应对小部分突发应急事件的得2分。④应对措施不完整的得1分;⑤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3.5技术分85分12、企业认证(3分)供应商具有环境质量体系认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的,每个得1分,满分3分。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扫描件加盖公章,且认证范围须包含餐厨垃圾收集运输或生活垃圾收集运输相关内容,否则不得分。3技术分85分13、供应商业绩(1.5分)自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供应商具有已完成或正在执行的类似业绩,每提供1个得0.5分,最高得1.5分,同一项目不同年份的合同不重复计分。注:投标文件中必须同时提供合同复印件、中标通知书复印件。1.5合计100备注:供应商编制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部分)时,建议按此目录(序号和内容)提供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小数点后保留一位数。一、评标方法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二、评标标准2.评标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三、评标程序3.1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无效。3.2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3.3汇总商务技术得分。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商务技术得分情况。3.4报价评审。3.4.1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3.4.1.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3.4.1.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4.1.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4.1.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4.1.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3.4.1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财政部第87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3.4.2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投标无效。3.4.3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3.4.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4.5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5排序与推荐。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若投标报价也相同,则由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抽签决定顺序。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注:有效投标供应商数量等于3家时,中标候选人数量为1家;有效投标供应商数量等于4家时,中标候选人数量为2家;有效投标供应商数量大于等于5家时,中标候选人数量为3家。多家投标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的该产品或者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的核心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3.6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四、评标中的其他事项4.1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和投标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投标人提交使用电子签名的相关数据电文或通过平台上传加盖公章的扫描件。给予投标人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不得少于半小时,投标人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2投标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4.2.1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投标人未提供有效的资格文件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4.2.2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4.2.3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相应的投标产品未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4.2.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4.2.5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4.2.6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4.2.7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4.2.8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低于项目预算50%的),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4.2.9投标人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4.2.10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4.2.11投标人有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情形的;4.2.12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4.2.13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4.2.14法律法规、规章(适用本市的)及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适用本市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4.2.15上传投标文件同一网卡地址、同一IP地址的为无效标。5.废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在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5.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5.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5.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5.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6.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将停止评标工作,并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将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7.重新开展采购。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之一,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理:7.1未确定中标供应商的,终止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7.2已确定中标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中标结果无效,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没有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7.3政府采购合同已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没有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7.4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采购人、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7.5政府采购当事人有其他违反政府采购法或者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经改正后仍然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或者依法被认定为中标无效的,依照7.1-7.4规定处理。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甲方:乙方:甲、乙双方根据公开招标的结果,恪守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友好协商,签署本合同。一、作业服务项目名称1.1宁波市海曙区2022-2024年度餐厨垃圾收集运输作业服务项目1.2项目编号:2024NBHSWT442二、作业服务区域范围及合同期限2.1作业服务区域范围:()范围内学校、医院、商场、店铺、餐饮企业及企事业单位等产生的餐厨垃圾收集运输服务。2.2合同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后一年,或乙方累计结算金额达到预算金额(即4250631.68元)时,该阶段合同终止。三、合同金额3.1合同综合单价:元/吨;3.2合同总价:4250631.68元。四、履约保证金4.1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总价的1%(即人民币元);4.2履约保证金形式:银行汇票(电汇)、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或支票(仅限于使用宁波大市区范围内的银行开具的支票)等;4.3履约保证金在定点采购合同期满后无息退还(但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五、乙方作业服务内容与作业要求5.1乙方作业服务内容作业服务内容为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及与之相关的作业服务。本次餐厨垃圾的收集运输招投标主要指餐厨垃圾的收集运输服务。5.2乙方作业服务要求5.2.1在餐厨垃圾收集、运输过程中务必对垃圾成分和含水量进行查验,对不符合要求的产生单位有义务劝阻并及时报告行业管理单位。5.2.2餐厨垃圾收集运输:根据区市容环卫部门与产生单位签订的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合同要求收集餐厨垃圾,运至合同约定的经甲方许可的餐厨垃圾处理厂,按要求做好收集量的记录、确认工作。5.2.3各种重大活动(包括国家、省、市大检查)及重要节假日期间的,应加强重点产生单位的收集运输作业服务,在节假日期间要有人值班,管理人员必须保持通信畅通,能及时处理应急事件。5.2.4协助环卫部门与产生单位签订餐厨垃圾委托收集运输合同及收取收集运输费,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与餐厨垃圾有关的管理及执法活动。一旦新版《宁波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出台,乙方需相应调整作业,做好收集运输工作。5.2.5因特殊原因甲方认为某些收集点位或收集时间需要变更的,乙方需配合并及时变更收集点位或收集时间。5.2.6餐厨垃圾的收集运输频率和时间,由区市容环卫部门与产生单位在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合同中明确。其中餐厨垃圾需日产日清。5.2.7乙方必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一个月内办理完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如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获得相应证照,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要求乙方由此对甲方造成的相应损失进行赔偿。六、收集运输车辆要求6.1餐厨垃圾收运专项作业车6.1.1收集运输车数量:本项目需8辆餐厨垃圾运输专用密封车。投标时,乙方投入的收集运输车数量不得少于该项目目前正常投用的数量和运输能力。6.1.2收集运输车配置:由乙方自购或租赁。承诺新购车辆的,投标文件中须承诺一旦中标,在中标公示后15天内新购。如果15天内不能新购车辆投入使用,则视同放弃中标资格。随着餐厨垃圾收运量增加,乙方应及时加强收运车辆配备(相关费用乙方应考虑在合同综合单价中,服务经费不做调整),以满足日常作业需求,投入专用收运车辆需满足作业性能良好、密封性强等要求。6.1.3收集运输车类型:必须采用进入国家车辆生产目录的餐厨垃圾收运专项作业车。车辆性能良好,具有全封闭、自动装卸、防污水滴漏等功能。收集运输车有效装载能力应满足作业需要的、适合城区道路实际。乙方须承诺:所有投入的餐厨垃圾专用车辆必须安装北斗或GPS定位仪器、扫码收集及称重系统和具有回放功能的车载视频实时监控系统,并将实时监控的信息按照要求接入市容环卫监管平台,要求视频监控质量清晰、传输信号稳定,收运点位打卡数据精确,同时安装RFID垃圾桶芯片。如有上级部门其他作业要求,相关软硬件设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6.2餐厨垃圾收集运输车应车况良好、车容整洁。餐厨垃圾收集运输车建立卸完物料初步清洗,作业结束深度清洗的洗车制度并实际落实到位。离开处理厂之前冲洗车辆、每日全面清洗车辆、每周清洗一次车厢内部,随手清理装车过程中的撒落污物,做好车走地净。6.3餐厨垃圾收运车辆按照主管部门要求喷涂统一标示标识,喷涂收运单位名称、监督电话等信息。保持标示标识清晰,原则上每年喷漆一次。6.4乙方负责垃圾车的日常清洁、保养和维修工作,确保行驶安全。若在日常运作中,发生意外安全生产事故或交通事故,均与采购人无涉,由乙方承担相关的责任和费用。6.5作业时作业车辆应按规范紧靠侧石停放,严禁弯道(路口)等不安全或影响交通的场所以及草坪、地被植物上停放车辆。保持车内外洁净,行驶途中扫帚畚斗放置妥当。6.6、乙方需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如未获得,乙方须承诺在合同签订后的1个月内,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如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获得相应证照,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要求乙方由此对甲方造成的相应损失进行赔偿。七、作业服务人员配备7.1本作业项目设项目经理1名,由乙方负责拟派,专职从事餐厨垃圾收集运输作业的组织、协调和考核与对接工作。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近开标日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有效社保证明复印件。7.2本作业项目设专职安全员1名,投标文件中提供安全员证书复印件和乙方为其缴纳的近开标日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有效社保证明复印件。7.3作业人员由乙方根据车辆配置、收运频率合理安排,每车配置不得少于2人,驾驶员必须有B2及以上驾驶证,作业人员须经相应的岗位专业培训后方可上岗作业。乙方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数量不得低于上述要求的最低人员配置数量,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7.4、应与作业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务)合同。其工作时间、工资(含社会保险)及福利(如有)、劳动保护等必须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法规规定。八、垃圾收集、清运时间8.1垃圾收集、清运时间按照《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规范》DB3302/T1099-2018执行。九、作业服务标准9.1作业服务范围:只能在指定的区域内收集餐厨垃圾,不得跨区收集。9.2作业服务要求9.2.1文明作业。餐厨收集运输单位的作业人员上岗时,应当持证上岗、穿着统一识别服,做到文明操作,规范收集运输。9.2.2整洁作业。餐厨垃圾收集运输作业人员在收集运输餐厨垃圾中,应当维护餐厨垃圾收集容器和收集运输作业区环境整洁,减少对产生单位及周边居民正常工作、生活的影响。9.2.3计量方式。作业人员在收集运输餐厨垃圾过程中必须真实、细致地填写餐厨垃圾收集运输数量(内容包括产生单位、垃圾种类、数量等)。餐厨垃圾收集运输计量以车载称重计量、处置企业过磅计量两者中较小计量为准。9.2.4车辆状况。收运车辆具有的全密闭和防滴漏装置完好,无滴漏撒现象。收运车辆外轮廓整体完好,出现破损或刹车不灵、车灯不亮、油漆严重脱落等问题的应及时修复。9.2.5车容整洁。餐厨垃圾运输车辆应保持清洁,车身不得放置或悬挂与收运作业无关的工具,驾驶室整洁、车身无明显污渍或异味。车辆作业运行时,不得有滴漏撒现象。9.2.6定点处理。餐厨垃圾送至甲方许可的餐厨垃圾处理企业进行处理。9.2.7投诉处理和应急预案。收集运输单位应当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对产生单位要求收集餐厨垃圾的投诉,应在2小时内处理完毕。收运单位应当建立应急处理预案,配置应急的收运车辆和作业人员,保证餐厨垃圾的及时收运。十.进退场要求10.1乙方在接收到甲方进场通知后15天内按人员配置要求配置工作人员,并进行岗前培训,经甲方查验合格后方可上岗。10.2乙方在接收到甲方进场通知后15天内按车辆配置要求配置相关设备,保留相关证明材料(发票)交与采购方查验。10.3乙方服务期满前需配合下一轮服务企业做好交接及培训工作。十一、台帐要求11.1每月作业人员会议的会议内容。11.2每月工人工资与社保缴纳情况。11.3纳入收集运输范围内餐饮单位每日的餐厨垃圾数量。十二、禁止行为12.1一天内有10%的产生单位餐厨垃圾未被收运。12.2未经辖区业主单位许可,擅自跨区进行餐厨垃圾收运。12.3收运过程中存在人为掺杂非餐厨垃圾行为。12.4将收集的餐厨垃圾提供给未取得行政许可资格的单位或个人。12.5私自与产生单位签订合同或收费。12.6暴力对抗市、区管理部门及处理企业工作人员管理。十三、其他要求13.1乙方在投标文件中承诺:乙方需自备或租赁设备车辆,在收到甲方进场通知后15天全部配置完毕(购置或租赁)并报甲方审核。所配置车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其车身颜色、配置北斗或GPS、视频、扫码收集及称重系统等配置要求均须符合甲方及甲方相关部门标准,否则中标无效。13.2乙方自行负责车辆停放场地,停放场地要求在对应的作业区域内,有洗车场地及门卫,场地设置需符合相关要求有污水处理设施。13.3所有车辆需安装北斗或GPS、视频、扫码收集及称重系统,系统需接入中心及市处智慧平台。十四、收集运输单价和数量及付款信息14.1餐厨垃圾收集运输作业服务的中标单价为人民币元/吨,此中标单价为完成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按国家规定由中标人缴纳的各项税收已包含在投标报价内,由中标人向税务机关缴纳。合同期内,处置点由市处统一调配,除运距变更明显收运价可另行商议外,其余投标报价不因市场因素和政策因素的变动而调整。具体见本合同“15考核内容、形式和计分方法”。14.2每月考核(下月10日之前完成考核),根据垃圾收运量(见本合同9.2.3条)及考核结果,计算支付款项,按月支付,如遇节假日则自动顺延(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支付金额=中标单价(元)*收运数量(吨)-扣款金额。甲方每次支付合同价款前,乙方应先行向甲方开具符合甲方要求的等额合法合规的发票,如因乙方原因未及时向甲方开具发票,甲方有权暂缓支付相应合同价款。14.3甲方开票抬头及账户信息:14.4乙方开票抬头及账户信息:十五、违约责任及赔偿15.1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采购单位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并取消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15.1.1乙方未将其收集的全部餐厨垃圾运至本项目所约定的经甲方许可的餐厨垃圾处理厂(洞桥区域垃圾处理厂等),甲方允许的特殊情况除外。15.1.2乙方将合同转包或肢解分包给他人。15.1.3合同期内,餐厨垃圾全年共有2次考核成绩低于80分。15.1.4合同期内,乙方当月第一次发生参照餐厨垃圾收运考核标准中任何一种“禁止行为”时,当月考核分值直降20分;第二次发生时,扣除当月的餐厨垃圾全部收集运输费用;第三次发生时,采购方将扣除当月的餐厨垃圾全部收集运输费用及没收履约保证金,并有权取消合同,乙方应赔偿采购方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15.2如果我市实施从事餐厨垃圾收集运输许可制度以后,在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所规定的时间内,由于乙方的原因不申报的,甲方将没收履约保证金,并取消合同,乙方应赔偿采购单位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如果申报后无法取得许可,甲方有权取消合同。15.3如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均无需承担违约责任,但受影响方应在第一时间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消除后3个工作日内向对方提交书面证明材料。合同后续履行问题由双方协商解决。十六、其他16.1双方约定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0天内,办理完成交接手续。16.2双方可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相同等效力。本项目的采购文件与乙方的投标文件作为合同附件。16.3本合同正本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16.4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16.5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6.6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方:乙方: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签订地点:签订日期:日期:日期:附件:《考核内容、形式和计分方法》1.考核对象:乙方。2.考核办法:①以甲方为考核单位。②月评:满分为100分。2.1.每月考核成绩在95分及以上的为合格,全额拨款;每月考核成绩在95分以下每低1分扣2元/吨。合同期内,餐厨垃圾全年共有2次考核成绩低于80分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具体考核细则以合同签订时的考核标准为准。2.2如遇政策原因取消服务外包的,乙方须按政策服从安排。2.3考核以明查暗查相结合,根据考核分来核拔当月清运经费。3.具体质量考核要求及评分标准直扣项目:3.1在市里有关餐厨垃圾收运作业考核排名中,排名末位每次直扣2000元/次,排名倒数第二的每次直扣1000元/次。3.2市、区、局领导检查时有通报批评、媒体曝光、上级督办和“行走甬城”“马路办公”等事项,每起直扣1000元。3.3项目负责人打电话打不通、发微信未及时回复,每起直扣500元。3.4项目负责人未及时响应、未及时完成甲方下达任务的,每起直扣2000元。3.5清运时按规定时间、线路和顺序,不得随意变更时间线路和前后顺序,达不到要求的每次直扣200元。3.6餐厨垃圾清运车辆必须安装具有回放监视功能的视频实时监控系统,并将实时监控信息按要求接入市区环卫视频监管平台。达不到要求每次扣500元。3.7安全生产:在安全检查中每发现一处安全隐患扣款1000元,以此类推。3.8驾驶室整洁,不得摆放任何与工作无关的物品,每发现一起扣100元。3.9车内严禁乘坐与工作人员无关的人员,每发现一起扣100元。3.10遵守交通规则,礼让斑马线,行车时不能手持手机接打电话或看手机视频,每发现一起扣100元。3.11出车前必须进行车辆性能检查,确保车辆各项性能正常,不带病出门,做不到的每辆扣500元。3.12车辆停靠收集垃圾时,应开启警示灯或摆放警示标志提醒行人和其他通行车辆,确保安全后方能实施垃圾收集工作,作业时必须铺垫防污垫,达不到的每次扣200元。3.13如市相关部门出台文件要求餐厨垃圾收运时进行扫码打卡,中标企业收运时必须做到先作业后扫码输入桶数打卡,桶数输入要准确,不得乱输,未做到扣200元。3.14未按合同要求标准配备人员的,缺人按4000元/人标准扣款;符合缴纳“五险一金”和“公积金”要求人员但未缴的按1000元/人扣款。3.15车辆配置:服务期内,运输车辆应配置齐全,未按照要求配置的,按20000元/辆.月标准扣款。3.16对于重大活动如文明城市检查等不配合不服从管理的,每起直扣10000元。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资格文件部分目录(1)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页码)(2)联合协议………………………………………………………………(页码)(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页码)(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页码)一、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宁波市海曙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我方参与宁波市海曙区餐厨垃圾收集运输作业服务项目【招标编号:2024NBHSWT442】政府采购活动,郑重承诺:(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不存在以下情况: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二、联合协议(如果有)[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协议(附件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投标人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招标公告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选择提供相应的材料;未要求的,无需提供)A.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小微企业)承接的,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7)。B.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提供联合协议(附件5)和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7),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招标公告载明的比例;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承接的,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C.要求合同分包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附件6)和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7),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招标公告载明的比例;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承接的,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四、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根据招标公告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未要求的,无需提供)商务技术文件部分目录(1)投标函…………………………………………………………………………………(页码)(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页码)(3)分包意向协议…………………………………………………………………………(页码)(4)符合性审查资料………………………………………………………………………(页码)(5)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页码)(6)商务技术偏离表………………………………………………………………………(页码)(7)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页码)一、投标函宁波市海曙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我方参加你方组织的宁波市海曙区餐厨垃圾收集运输作业服务项目【招标编号:2024NBHSWT442】招标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为此:1、我方承诺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天(不少于90天),本投标文件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2、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2.1资格文件:2.1.1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2.1.2联合协议(如果有);2.1.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果有);2.1.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果有)。2.2商务技术文件:2.2.1投标函;2.2.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2.2.3分包意向协议(如果有);2.2.4符合性审查资料;2.2.5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2.2.6商务技术偏离表;2.2.7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2.3报价文件2.3.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2.3.2投标分项报价表;2.3.3中小企业声明函。3、我方承诺除商务技术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4、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4.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4.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4.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4.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5、其他补充说明:。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二、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适用于非联合体投标)宁波市海曙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身份证号码:,手机:),以我方名义处理宁波市海曙区餐厨垃圾收集运输作业服务项目【招标编号:2024NBHSWT442】政府采购投标的一切事项,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特此告知。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签发日期:年月日授权委托书(适用于联合体投标)宁波市海曙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身份证号码:,手机:),以我方名义处理宁波市海曙区餐厨垃圾收集运输作业服务项目【招标编号:2024NBHSWT442】政府采购投标的一切事项,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特此告知。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的身份证明(适用于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自然人本人代表投标人参加投标)身份证件扫描件:正面: 反面: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三、分包意向协议(如果有)[中标后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附件6);采购人不同意分包或者投标人中标后不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则不需要提供。]四、符合性审查资料序号实质性要求需要提供的符合性审查资料投标文件中的页码位置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需要使用电子签名或者签字盖章的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见投标文件第 页2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函见投标文件第 页3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的其他实质性要求。招标文件其他实质性要求相应的材料(“▲” 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招标文件无其他实质性要求的,无需提供)见投标文件第 页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五、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前附表中“投标文件中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目录”提供资料。)六、商务技术偏离表序号招标文件章节及具体内容投标文件章节及具体内容偏离说明12……投标人保证:除商务技术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七、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宁波市海曙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我单位响应你单位项目招标要求参加投标。在这次投标过程中和中标后,我们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并郑重承诺:一、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赠送礼金礼物、有价证券、回扣以及中介费、介绍费、咨询费等好处费;二、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报销应由你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提供有可能影响公正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四、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五、不为项目有关人员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工作安排等提供好处;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坚决抵制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如违反上述承诺,你单位有权立即取消我单位投标、中标或在建项目的建设资格,有权拒绝我单位在一定时期内进入你单位进行项目建设或其他经营活动,并通报区财政局。由此引起的相应损失均由我单位承担。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报价文件部分目录(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页码)(2)投标分项报价表………………………………………………………………(页码)(3)中小企业声明函………………………………………………………………(页码)一、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宁波市海曙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按你方招标文件要求,我们,本投标文件签字方,谨此向你方发出要约如下:如你方接受本投标,我方承诺按照如下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价格完成宁波市海曙区餐厨垃圾收集运输作业服务项目【招标编号:2024NBHSWT442】的实施。开标一览表序号服务内容数量服务期限1海曙区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及与之相关的作业服务约40240吨/年投标综合单价(元/吨)小写: 元/吨投标综合单价(元/吨)大写: 元/吨投标声明注:1、投标人需按本表格式填写,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投标无效。2、有关本项目实施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均计入报价。采购人将以合同形式有偿取得货物或服务,不接受投标人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不得出现“0元”“免费赠送”等形式的无偿报价,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投标无效;采购内容未包含在《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名称栏中,投标人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视为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投标无效。3、特别提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等予以公示。4、符合招标文件中列明的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请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注: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二、投标分项报价表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项号:序号项目内容单位及数量单价(元/吨)金额(元/吨)123…………投标综合单价(元/吨)备注:1)本表格供参考,供应商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拟表格。2)投标综合单价应与开标一览表的投标综合单价一致。如不一致,以开标一览表为准。供应商(盖章):供应商代表(签字):日期:三、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果有)[招标公告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为“无”即本项目或标项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时,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拟享受价格扣除政策的,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7)。]附件附件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采购人)_单位的_宁波市海曙区餐厨垃圾收集运输作业服务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日期:附件2: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附件3: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投诉书范本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投诉人: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被投诉人1: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被投诉人2……相关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代理机构名称:采购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三、质疑基本情况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采购人/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投诉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投诉事项2……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投诉书制作说明: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5.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6.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7.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附件4: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宁波市海曙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我方(投标人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登记注册的合法企业,在参加你方组织的宁波市海曙区餐厨垃圾收集运输作业服务项目【招标编号:2024NBHSWT442】投标活动中作如下说明:我方所使用的“XX专用章”与法定名称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对使用“XX专用章”的行为予以完全承认,并愿意承担相应责任。特此说明。投标单位(法定名称章):日期:年月日附:投标单位法定名称章(印模)投标单位“XX专用章”(印模)附件5:联合协议(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投标人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联合体所有成员名称)自愿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加宁波市海曙区餐厨垃圾收集运输作业服务项目【招标编号:2024NBHSWT442】投标。一、各方一致决定,(某联合体成员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二、所有联合体成员各方签署授权书,授权书载明的授权代表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内容而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响应等均对联合投标各方产生约束力。三、本次联合投标中,分工如下:(联合体成员1)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联合体成员2)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四、联合体成员中小企业合同份额。1、(联合体成员X,……)提供的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其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以上。(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报价按评标标准确定的比例给予扣除。供应商拟享受以上价格扣除政策的,填写有关内容。)2、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项目或采购包,供应商按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规定的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要求填写。)五、如果中标,联合体各成员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六、有关本次联合投标的其他事宜:1、联合体各方不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各方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本协议提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后,联合体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日期:年月日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附件6:分包意向协议(中标后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采购人不同意分包或者投标人中标后不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则不需要提供。)(投标人名称)若成为宁波市海曙区餐厨垃圾收集运输作业服务项目【招标编号:2024NBHSWT442】的中标供应商,将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投标人名称)与(所有分包供应商名称)达成分包意向协议。一、分包标的及数量(投标人名称)将XX工作内容分包给(分包供应商1名称),(分包供应商2名称),具备承担XX工作内容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二、分包供应商中小企业合同份额1、(分包供应商X,……)提供的服务全部由小微企业承接,其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以上。(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允许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按评标标准确定的比例给予扣除。供应商拟享受以上价格扣除政策的,填写有关内容。)2、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要求合同分包形式参加的项目或采购包,供应商按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规定的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要求填写。)三、分包工作履行期限、地点、方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违约责任七、争议解决的办法八、其他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分包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公章):……日期:年月日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附件7: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宁波市海曙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的宁波市海曙区餐厨垃圾收集运输作业服务项目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项1:),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日期: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注:1、填写要求:①“标的名称”“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依据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采购标的及其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的指引逐一填写,不得缺漏;②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③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等3种企业类型,结合以上数据,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④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或者未按以上要求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无效,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3、本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宁波市海曙区餐厨垃圾收集运输作业服务项目招标文件(电子招投标)编号:2024NBHSWT442宁波市海曙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十月目录第一部分招标公告1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6第三部分采购需求24第四部分评标办法38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46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55第一部分招标公告项目概况宁波市海曙区餐厨垃圾收集运输作业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1月14日14点00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2024NBHSWT442项目名称:宁波市海曙区餐厨垃圾收集运输作业服务项目预算金额(元):4250631.68最高限价(元):4250631.68采购需求:标项名称:餐厨垃圾收集运输作业服务数量:1项预算金额(元):4250631.68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鼓楼、望春、段塘、西门、白云、江厦、月湖、南门、石碶街道范围内学校、商场、店铺、餐饮企业及企事业单位、栎社机场等产生的餐厨垃圾收集运输服务。具体以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为准,供应商可点击本公告下方“浏览采购文件”查看采购需求。备注:(1)如为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数量不超过2个。(2)最高综合单价限价:人民币105.632元/吨。合同履约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后一年,或中标人累计结算金额达到预算金额(即4250631.68元)时,该阶段合同终止。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是;þ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协议;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þ专门面向中小企业þ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提供联合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要求合同分包,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10月25日至2024年11月04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餐厨垃圾收集运输作业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宁波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