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纸化办案软硬件及配套服务 智能招标公告(泾县人民法院2024)



宣城市泾县人民法院无纸化办案软硬件及配套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宣城市泾县人民法院无纸化办案软硬件及配套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ggzyjy.xuancheng.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1月8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本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采购、网上不见面开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CS-CG-CS-2024625
项目名称:宣城市泾县人民法院无纸化办案软硬件及配套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50000元
最高限价:950000元
采购需求:安徽省法院以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深度应用为基础的无纸化办案模式已全面推行,为满足泾县法院无纸化办案的要求,本项目采购需求主要包括: 1、智能中间库系统采购。 2、司法辅助外包服务:包括立案材料扫描及编目,补充材料扫描及编目,中间柜库卷宗接收管理、入库上架管理、借阅/归还管理等工作。 3、法庭电子质证设备采购,实现庭审无纸化,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30日内完成全部供货及安装调试工作,并经采购人验收通过正常运行。本项目服务期限一年(合同签订之日起算)。在项目预算资金落实的前提下,经采购人年度考核合格,可续签下一年司法辅助外包合同,续签时间不超过两年,合同一年一签,服务价格不变。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10月28日17时至2024年11月8日9时(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jy.xuancheng.gov.cn,以下不再赘述)
3.方式:本项目在线下载采购文件,潜在供应商须登录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点击“主体登录”根据相关操作提示下载采购文件。采购文件获取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在工作时间(8:00-12:00,14:30-17:30)拨打服务热线(非项目咨询):0563-2616639。
4.售价:免费获取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4年11月8日9时00分(北京时间)(自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2.地点:宣城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
五、开启
1.时间:2024年11月8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不见面开标大厅。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方式: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选择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
六、公告期限
    自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标段(包别)划分:1个包。
2.本项目所属行业:工业。
3.响应保证金:本项目无需缴纳响应保证金。
4.本项目需落实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5.采购项目的项目介绍、数量、规格描述或服务要求等详见采购需求。
6.本项目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第3项之规定,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具体原因如下:经广泛了解,本项目采购的设备专业性较强,若专门面对中小企业采购,无法保证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故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如中小企业有质疑,可以于本公告的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可按采购文件约定方式提出询问或质疑。
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7.供应商关于电子招投标的相关操作详见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服务指南-服务规范-《供应商操作手册》;供应商关于不见面开标的相关操作详见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服务指南-服务规范-《宣城市不见面开标大厅-供应商操作手册》。
8.本公告同时在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宣城市人民政府网、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或质疑,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泾县人民法院
地址:泾县泾川镇财富大道与学业路交叉口北侧
联系方式:0563-265004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址:宣城市梅园路香江金郡东区12栋3楼
联系方式:0563-301323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彭主任、谷工
电话:0563-2650047、0563-3013233
采购需求.doc             

办理流程公开

累计办理时间:0天0小时23分0秒

交易平台提交

提交人: 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提交时间: 2024-10-28 15:14:08

交易中心确认

办理状态: 已确认
办理时间: 2024-10-28 16:32:29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8分

附件:
招标文件正文.pdf

四、采购需求(以下采购需求部分由采购人:泾县人民法院提供并负责解释)前注:1、本采购需求中提出的技术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供应商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采购人实际需要的更优技术方案或者设备配置,且此方案或配置须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2、为鼓励不同品牌的充分竞争,如某设备的某技术参数或要求属于个别品牌专有,则该技术参数及要求不具有限制性,供应商可对该参数或要求进行适当调整,但必须满足采购单位的采购需求,且此调整须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3、供应商应自行勘察项目现场,如供应商因未及时踏勘现场而导致的报价缺项漏项废标、或成交后无法完工,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后果;4、根据《关于规范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有关工作的通知》及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下列采购需求中如涉及进口产品则已履行相关论证手续,经核准采购进口设备,但不限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竞争;5、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没有获准采购进口产品而开展采购活动的,视同为拒绝采购进口产品;6、下列采购需求中:标注▲的产品,成交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中填写名称、品牌(如有)、规格型号、数量、单价等信息,承诺函随评审结果一并公吿;7、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提供同一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包别下响应的,以一家供应商计算有效供应商数量。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提供标注核心产品为同一品牌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包别响应的,以一家供应商计算有效供应商数量;8、★条款须满足或优于采购文件要求。(一)项目概况及需求内容:1、项目名称:宣城市泾县人民法院无纸化办案软硬件及配套服务采购项目2、项目预算:950000元3、项目简介:安徽省法院以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深度应用为基础的无纸化办案模式已全面推行,为满足泾县法院无纸化办案的要求,本项目采购需求主要包括:1、智能中间库系统采购。2、司法辅助外包服务:包括立案材料扫描及编目,补充材料扫描及编目,中间柜库卷宗接收管理、入库上架管理、借阅/归还管理等工作。3、法庭电子质证设备采购,实现庭审无纸化。(二)需求一览表及主要技术指标参数要求(必须满足的参数用“★”标注,必须完全响应,不得负偏离,否则作无效标处理。核心产品用▲标注,将在成交结果公告中对《主要标的信息》公示):本项目核心产品(主要成交标的):智能案卷流转应用系统、电子质证系统★本项目必须与法院已有各系统(如电子卷宗系统、审判业务系统、执行业务系统、科技法庭系统等)进行对接,供应商需对对接上述系统作出响应,响应内容要包含:满足响应文件要求,实现与法院业务系统对接,数据能自动获取且真实有效,如后期不能实现上述对接响应内容则视为虚假应标,自动放弃中标资格,返还支付款项、赔偿损失。该项目采购涉及到与我院及上级法院的各类重要业务系统的数据接口、开发、调试等一系列相关费用已经包含在该项目的采购预算中,法院后期不接受任何费用增加。序号货物名称技术参数及要求数量单位1▲智能案卷流转应用系统功能介绍:1、系统提供多种登录鉴权方式,诉讼参与人可通过人脸识别、IC卡识别、账号密码等多种方式登录鉴权,系统针对不同功能提供不同的鉴权方式,如预约功能可使用预约二维码方式进行鉴权完成案卷借阅,管理员可通过账号密码方式完成鉴权进入管理中心。2、案卷定位:案卷流转过程中,系统记录流转盒的位置,可根据流转柜业务人员的操作提供对应案卷的位置信息,指定案卷位置后对应柜体呼吸灯闪烁,案卷位置的LED指示灯常亮显示定位,操作完成后位置指示灯即关闭。若出现误取操作,扬声器可发出语音报警,系统可自动记录错误操作信息。3、案卷流转记录:系统可显示案卷状态和位置信息,案卷状态显示当前案卷的流转状态,如:可借阅、已预约、可归档等,案卷流转记录案卷所有操作的留痕信息,如操作人、流转时间等信息。●4、案卷上架:上架人员在身份鉴权后,可通过案件编号来获取案件信息,案件分为新案件、可添补和借阅中三种状态。若为新立案案卷,系统可自动分配新流转盒,并指定案卷流转盒位置,系统通过RFID技术获取流转盒的位置信息,并将案件信息与流转盒位置信息显示在墨水屏上,完成案卷新增后,操作数据可记入案卷流转记录中。若为已有案件需增补材料,可直接根据系统指示位置进行添补。若案卷纸质材料已被借阅或材料满盒,可选择新案盒进行材料上架。(提供功能截图)5、案卷下架:下架人员在身份鉴权后可查看名下待办案件,系统以列表形式展现,案件分为可下架和借阅中两种状态,下架人选择待下架案件核对案件信息后,确定下架。系统自动显示待下架案卷位置,对应位置的LED指示灯点亮,取出流转盒中案卷关闭柜门后,系统自动解绑流转盒信息及其位置信息,并清除墨水屏案件信息,系统需支持批量下架,下架人选择本柜可下架案件后可进行批量下架。若案卷状态为借阅中,则不可进行下架操作。●6、案卷借阅:借阅人身份鉴权后可查看名下待办案件,待办案件列表分为可借阅、已预约、借阅中三种状态。案件承办人可借阅案卷纸质材料,确认案卷信息无误后即可借阅案卷,系统自动更新墨水屏中案卷信息,并将操作数据记入案卷流转记录。另外案卷借阅人可在系统关联的PC系统上进行预约借阅案件操作,在身份核验成功后,可自动匹配名下案件,确认案件信息即可一键完成预约借阅,系统可生成预约借阅二维码,可在流转柜上快捷扫码开柜借阅。(提供功能截图)●7、案卷归还:归还人员在身份鉴权后可在流转柜上通过流转盒RFID标签识别方式归还对应案卷,归还后,系统可自动更新案卷信息,并记入案卷流转记录。(提供功能截图)8、案卷归档:归档人员身份鉴权后可查看名下待归档案件列表,列表显示流转柜中所有待归档的案件。选择归档案件并取出流转盒中案卷材料即完成归档操作,系统自动解绑流转盒信息和位置信息,并清除墨水屏案件信息,更新流转记录。系统需支持批量归档案件,下架人选择本柜可归档案件后可进行批量归档。9、管理员管理:管理员在通过身份鉴权后,可管理柜格的使用情况,可查看案盒使用数据分析。系统区分流转盒空闲中、占用中、借阅中三种状态,可提供柜格使用状态数量统计。管理员可查看柜格中流转盒的使用状态、案件信息及流转记录。另外管理员可协助使用人绑定人员信息、录入人脸数据及IC卡数据。10、数据展示:系统可实时监控案卷流转操作中各业务的使用量,可对近30天各业务的使用量进行统计分析,分析各业务使用量占比,绘制图形统计分析图,进行数据展示,统计柜格中流转盒总数。●11、应用服务:内网部署配套组件,对接审判业务系统及执行业务系统,实时获取案件信息,同步案件状态。(提供承诺函)1套2智能案卷流转柜-主柜1、主柜尺寸宽600mm*高2030mm*深400mm(±30mm);2、主控配置:CPU≥四核,显卡:高清集成显卡,内存≥8G DDR4,硬盘≥128G固态硬盘,主板自带CPU散热器和风扇;3、高清触摸式液晶显示屏:尺寸≥32英寸,宽高比:16:9,分辨率≥1920 *1080,亮度≥400cd/㎡,响应时间≤5ms,对比度≥4000:1,触控类型:电容式触摸不低于10点,触控精度≤2.5mm,显示色彩:不低于16.7M,屏幕可防尘、防暴、防刮擦,定位准确无漂移;4、RFID阅读器: 工作频率≥13.56MHz,支持ISO14443A/B,ISO15693/ISO18000-3M1协议,标签读取距离≤5cm,标签读取速度≤60m/min;5、IC卡/二维码二合一阅读器:图像传感器:CMOS,分辨率≥640x480,识读码制:二维码、一维码,识读精度≥5mil,条码旋转灵敏度不低于360°,条码倾斜灵敏度±50°,条码偏转灵敏度±50°,NFC读卡距离0mm-60mm;6、人脸识别摄像头:感光元件:1/2.7”CMOS,分辨率≥1920*1080,动态范围≤96dB,最低照度:1LUTX,扫描频率(H/V)≥25HZ/50HZ;7、外观:柜体板材采用不低于1mm的优质镀锌钢板,外表白哑光喷塑,顶部带白色LED灯箱,带福马轮脚轮,脚轮高度不低于80mm;1台3智能案卷流转柜-副柜1、副柜尺寸宽1020mm*高2030mm*深400mm(±20mm),柜格尺寸宽435mm*高355mm*深400mm(±10mm),1个副柜不少于10个柜格,单个柜格标配16个流转盒,一个副柜流转盒数不少于160个;2、案卷流转盒:外壳尺寸约为:宽245mm*高327mm*深20mm,材质:厚硬纸板框架,外裹深蓝色PVC膜,开口处带有单个五金材质按扣,封面和盒外侧边都有长方形透明PVC插袋,内附案卷流转盒标签,盒底外侧带wet inlay RFID标签;3、RFID定位读卡器:工作频率≥13.56MHz,支持标准:ISO15693,读卡距离不低于1.2cm,识读失误率≤0.2%,带有绿色LED指示信号灯,灯亮起时表明已通电,灯闪烁时表明读取到RFID标签,集成不少于16路LED绿灯;4、RFID控制板:单个管理读卡器数量不低于40路,读卡提示驱动不低于40路,带有绿色LED指示灯,灯亮起时表明已通电;5、呼吸灯:光源照明≥6500K 蓝色LED,指示灯通电情况下,呼吸灯闪烁表明有柜门打开,柜门关闭后呼吸灯熄灭;6、锁控板:静态电流特性:6台4▲电子质证系统●1、一键开庭/闭庭:输入案号,选择本次开庭的案件,通过界面上方的庭审状态控制按钮,点击“开/休庭”或“闭庭”按钮后,将结束庭审录像。同时,庭审记录客户端也会同步进入休庭和闭庭状态结束庭审语音转文字的过程。(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软件检测报告,报告体现产品功能描述)●2、庭审笔录查看、批注:法官可以实时查看书记员的笔录文本以及桌面操作。对于笔录中有疑问的内容,法官可对笔录进行快捷批注,批注内容可推送给书记员。书记员可在庭审客户端查阅批注提醒。(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软件检测报告,报告体现产品功能描述)●3、开庭录像:书记员电脑端点击“开庭”按钮,进入开庭状态并开启音字转换功能。通过对接科技法庭录像从此时开始录制,并可以在法官统一操作桌面进行录像状态查看。(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软件检测报告,报告体现产品功能描述)●4、庭审流程指引:基于庭审案件类型,系统将办案过程流程进行分阶段话术指引,建立庭审过程导引流程,结合庭审笔录内容进行指引提醒。(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软件检测报告,报告体现产品功能描述)●5、法律条文随讲随查:要求与现有庭审语音系统融合,实现质证中法官针对案情随时查阅法条,法条通过语音唤醒的方式实时展示在屏幕右侧,实现对法律条款随讲随查。(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软件检测报告,报告体现产品功能描述)●6、证据随讲随翻:要求与现有庭审语音系统融合,实现庭审过程中文档、图像、音视频等电子证据材料的实时调取、同步显示庭审过程中,当法官或者当事人语音提到证据,且符合调度规则,则调取证据进行展示,实现对证据的随讲随翻。(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软件检测报告,报告体现产品功能描述)●7、证据材料私人查阅:庭审各参与方自主查看相关卷宗内容,系统目前支持文档、图片及音视频等多种类型卷宗材料的查阅。(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软件检测报告,报告体现产品功能描述)●8、卷宗材料全文检索:系统支持对卷宗内容全文检索,搜索结果可准确定位至对应的页面,方便用户快速定位、查阅相关卷宗材料内容。(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软件检测报告,报告体现产品功能描述)●9、多份证据材料对比:可支持对多个证据材料的比对功能,针对比对后的结果还可以直接共享推送给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进行查阅。系统可支持三份材料同步展示。(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软件检测报告,报告体现产品功能描述)10、电子证据示证:支持法官查看当事人上传的视频、文字与图片类型证据材料(包括庭前从第三方审判同步的卷宗材料、庭中当事人在客户端上传证据)。支持法官分享屏幕的方式发起质证流程,各方可采用“圈、点、批、划”的基本动作进行多人同屏质证,操作便捷、直观; 11、法律法规查询:系统支持第三方web页面嵌入,例如对接的法信官网,提供手动查询的入口,与法信法条库进行了深度融合,保留法官之前的使用习惯,提供庭审时随时查询法条的入口。12、随庭笔记:支持法官在“随庭笔录区”,通过便捷的手写记录方式,实现庭审过程中对案件重要信息进行记录;系统支持键盘输入、手写输入。●13、要求与法院电子卷宗系统数据对接,实现法官开庭中进行无纸化开庭应用需求。(提供承诺函)●14、刑事案件单轨制:系统可以对接安徽206系统,实现法院刑事案件线上单轨制办理。(提供承诺函)1套5无纸化庭审终端专用设备1、不小于27英寸一体机,内存不低于16G,硬盘不低于512G,标准鼠键2、内置庭审电子质证客户端:与法院电子卷宗、政法跨部门一体化办案平台对接,法官可查看上述系统内相应的电子卷宗及证据(包括刑事案件中的公安、检察卷)。支持显示卷宗目录、卷宗详情。15台6电子签名板1、≥2GB运行内存,≥16GB存储,并内置国密芯片,支持国密加密算法,整机经过国家商用密码产品认证,保障手写系统安全。2、≥10.1寸24位真彩色电磁电容屏,支持≥10点触控,配无源电磁笔。3、配不低于500万高清摄像头,集成身份证阅读器,集成***标准指纹仪,并可和身份证指纹比对。4、支持USBHID免驱并同时支持RJ45网络连接。5、支持手指滑动查看文档。6、配≥3个扩展USB口,底部防滑,提供2级支架,集成麦克风、语音播报模块,配备防盗锁孔,支持自动开关机。7、支持电子信息推送确认、电子签名、指纹捺印等功能。5台7示证高拍仪主摄像头:不低于500W像素,定焦;副摄像头:不低于200W像素,广角镜头自动变焦,支持水平270度和上下45度旋转;感光元件:CMOS传感器,符合UVC标准;补光光源:不低于5颗LED补光灯,支持三级触控调节亮度;扫描方式:定时/手动扫描;拍照速度:不低于1秒;拍摄尺寸:A3、A4及以下;图片格式:JPG、PNG、GIF、BMP、TIF、PDF、TGA、PCX、RAS;视频格式:AVI、WMV;兼容系统:主流操作系统(包括国产化操作系统)。接口类型:USB2.0*1;电源供电:USB或DC5-12V外接电源;可拆卸底座,标尺面板;产品高度≤40CM;5台8材料扫描及编目服务1、立案材料扫描及编目对全院案件立案材料进行电子化扫描、在法院编目系统进行编目,并将同类材料整理整合,扫描污渍需要清除、空白页删除前需要逐页检查,对于自动编目不符合法院编目要求的手动进行编目的修改,完成后对纸质材料进行流转。2、补充材料扫描及编目(1)集中接收送达的送达回证,审判团队提交的过程材料、庭后材料等,完成材料的扫描录入工作(2)对于自动编目不符合法院编目要求的手动进行编目的修改,完成后对纸质材料进行流转。1项9中间库管理服务一、卷宗接收管理统一接收立案扫描、送达中心、书记员移交的案件过程材料及庭后材料,根据移送清单进行登记、核对材料的完整性等。核对无误后完成材料的电子化扫描工作,并通过数智化平台将补充材料信息同步至精细化编目人员以及审判团队,扫描完成后将纸质材料移送至中间库管理人员。2、入库上架管理完成立案卷宗材料和补充材料的档案盒上架摆放等工作。3、借阅/归还管理纸质卷宗借出:经扫描的材料直接存入中间库,中间库的纸质卷宗原则上不予外借。确有需要借卷需求的,由书记员发起借阅流程,经领导审批通过后,书记员在中间库借阅纸质卷宗。纸质卷宗归还:借出的卷宗最迟应于案件提交归档前归还,需归还案卷时,书记员发起归还流程,书记员在中间库归还纸质卷宗,归还清单须与借阅清单完全一致无误,归还时卷宗中有新增未扫描材料的,书记员需将未扫描材料区分放置并予以说明。纸质材料修改:已扫描的卷宗材料借出后不得在其上做修改。 如需修改,需先复印材料并在复印件上进行修改, 然后提交补充扫描。当事人如须对起诉状进行修改、部分证据指认签名等,通过电子卷宗系统将相应材料打印,待当事人完成修改或签名后再提交补充扫描。二、下架、出库管理(1)下架接收案件归档及上诉案件信息,按照要求完成卷宗的下架工作等,上诉卷宗移交至书记员,并做好交接登记。(2)出库接收已归档案件信息,完成纸质卷宗的出库移交扫描岗进行扫描归档等。1项兼容性要求1、成交供应商需承诺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与安徽跨部门一体化办案平台完成数据对接(要求公安卷、检察院卷、法院卷在同一个系统完成),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2、为保证项目的兼容性:(1)智能案卷流转应用系统要求提供本地内网部署服务器,数据实时上报省高院,完成上级法院考核要求。(2)要求电子质证系统可以兼容法院现有融合法庭管理系统运行,法院不提供部署服务器。供应商需提承诺函,格式自拟,否则响应无效。(三)供应商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四)供应商必须提交的证明文件1、授权委托书;(按格式上传)2、供应商声明函;(按格式上传)3、其他材料。(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五)合同主要条款1、付款方式:(1)设备价款支付:合同签订后支付40%,全部货物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内支付60%。(2)集约化驻场辅助服务人员服务费价款支付:按月及实际到场人数支付。2、履约保证金:无。3、合同争议处理:采购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六)运输、安装、调试: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承担,最终通过用户及有关部门验收交付使用。(七)交货地点:宣城市泾县人民法院。(八)培训:由成交供应商在设备安装现场免费培训技术人员,达到上岗水平。(九)交货及提供服务时间要求:签订合同后30日内完成全部供货及安装调试工作,并经采购人验收通过正常运行。本项目服务期限一年(合同签订之日起算)。在项目预算资金落实的前提下,经采购人年度考核合格,可续签下一年合同,续签时间不超过两年,合同一年一签,服务价格不变。(十)售后服务:1.质保期3年(从验收合格之日计算)2.供货方在质保期内接到用户电话后,在1小时内响应,24小时以内解决问题,不能修复的必须采取无偿更换设备措施,以保证用户的正常使用。保修期外供货方终生提供零配件及维修保养,可收取维修成本和适当利润。(十一)其他要求:1.报价说明:供应商须根据采购内容和要求,报出总价。报价包含完成本项目所需的货物、运输、税费、安装、调试、水电、成品保护、原装修破坏恢复、检测、验收、培训、售后服务等全部费用,后期不再追加任何费用,供应商应在报价中充分考虑,成交后不予调整。2.人员要求供应商需根据本项目服务范围及服务要求(材料扫描及编目服务和中间库管理服务)合理制定满足本项目开展的人员岗位配置。一、人员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较强的政治素质、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热爱法院工作;具有一定法律意识;(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传染病;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能胜任相关司法辅助服务岗位的工作;(4)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及组织协调能力;工作积极主动、执行能力强;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高度的责任感和进取心,严格的组织纪律性和保密意识;(5)能熟练操作计算机,会使用常用办公软件(如:Word、Excel)及案件管理系统,快速进行文字输入工作及档案整理工作;(6)严格遵守泾县法院日常规章管理制度、工作规范和工作要求;(7)项目管理人员:负责项目及团队的现场管理及协调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团队人员管理、服务标准梳理与制订、服务计划制订及监督执行、跟踪服务质量并制订改进计划、提交各类服务报告、投诉处理、服务总结、服务汇报、服务知识库建立、培训工作开展、团队文化建设、安全保密工作开展等。负责对接泾县法院工作需求和沟通事项,对整体沟通协调工作负责。负责中标人内部服务资源协调等工作;(8)服务人员:现场服务人员不少于3人(其中负责人1名),具有法律专业或相关司法辅助工作经验者优先。注:除评分办法中要求提供的人员相关证明材料作为评分条件外,人员其他的相关证明材料无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由采购人在成交人合同签订后核查,否则成交人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风险和责任。二、不符合本项目的人员条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能担任本项目工作人员:(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曾被开除公职或辞退的;(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尚未作出结论的;(4)有较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或被法院列入失信人员名单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3.办公设备要求(1)泾县法院负责提供服务场地、办公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柜、储物柜等)和工作用品及耗材(包括复印纸、打印机等)。(2)成交供应商负责提供扫描仪、电脑和办公桌椅,一般的日常小办公用品(包括但不限于铅笔、笔、起钉器等)。(3)成交供应商需正确使用所有归属采购人的办公设备,如因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使用不当导致设备毁损的,成交供应商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4)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成交供应商需及时向泾县法院返还归属的相关办公设施、设备及所有数据、档案材料,并保证上述设施、设备处于正常可使用状态(设备设施的正常损耗除外),数据、档案材料完整无缺、未出现有数据泄露情况。4.项目管理要求(1)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泾县法院的效能建设规定、作息时间和其他相关工作守则,凡请假者除经成交供应商批准外,需告知泾县法院对应事务管理对接人员。工作人员上班时间需佩带工牌。(2)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要听从泾县法院的工作安排和分配,在指定工作场所完成事务类工作,遵守和维护工作秩序。(3)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不能利用工作之便,进行任何非法或本项目范围外的活动,不能有意损坏、丢失、涂改、抽换、伪造档案资料,不能擅自修改、复制案件档案资料及带离工作场所,不能为个人或亲友查询案件信息并告知本不应告知的案件情况等,不能出现违反法院三个规定的情形。如经发现,泾县法院有权终止该员工服务,并由成交供应商及时更换服务人员,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该员工法律责任。(4)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在实施服务过程中,泾县法院有监督检查权。如发现问题,有权向成交供应商提出整改意见;成交供应商要在收到整改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情况及配套管理制度等正式回函至泾县法院。(5)成交供应商需在合同签订15个工作日内向泾县法院提交项目实施考核细则,项目执行过程中成交供应商需按交接工作清单要求和考核细则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服务工作,并按该工作清单约定的时间、次数和方式向泾县法院交付工作成果。泾县法院要对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工作成果按约定质量标准和考核实施细则进行季度考核、年度验收,并出具评分、考核意见及验收意见。(6)中标人要充分发挥专业管理优势,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开展丰富多样的团队文化活动,以增强队伍的凝聚力和归属感。5.保密和网络安全要求(1)成交供应商及其工作人员需严守在履行本合同中通过各种方式知悉的泾县法院案件信息、文件信息、技术秘密和其他业务信息,不能向泾县法院以外第三人以任何方式泄露,双方还需签订《保密协议》,并提交壹份至泾县法院备案。(2)成交供应商在进行服务过程中,需配合泾县法院的信息数据安全和网络安全相关措施和要求。未经泾县法院同意不能擅自删除、修改和转移泾县法院业务系统中的信息,并为其保密;不能将用于专网办公的计算机设备违规接入互联网,不能使用笔记本等移动办公设备接入专网,不能进行违规外联;不能泄露泾县法院相关系统账号密码等。因成交供应商员工泄露泾县法院工作秘密造成法院损失的,由成交供应商赔偿泾县法院损失,成交供应商事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向该工作人员进行追偿;(3)服务结束后,成交供应商需返还泾县法院提供的相关资料和服务过程中取得的任何材料,不能存留原件、复制品和电子资料;成交供应商自备的电脑等设备需经过泾县法院格式化处理并重装系统,确保内网软件及违规外联软件卸载、材料备份清空后交还成交供应商。6.成交供应商职责范围(1)成交供应商需了解泾县法院的工作流程、工作内容、工作环境等状况,负责组建服务团队,提供高质量的司法辅助事务性工作,并按约定保质保量向泾县法院提供服务,保证提供服务团队人员的数量和素质满足履行本项目要求。(2)服务期内成交供应商对工作人员的数量和工作标准按照泾县法院要求进行合理调整。成交供应商需积极寻求更有效的管理手段,不断优化流程标准和服务规范。(3)成交供应商负责完善工作人员的各项专业管理工作,还负责工作人员的工伤、人身意外、劳资纠纷等造成的责任。(4)成交供应商通过人员顶替解决方案,抽调合格工作人员顶替由于产假、病假、紧急请假(3个工作日以上)等临时脱岗人员,杜绝出现空岗、脱岗现象。(5)因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造成泾县法院工作人员人身或财产损失、第三人人身以及财产损失、或工作损失,导致泾县法院承担赔偿责任的,成交供应商负责赔偿泾县法院的损失,成交供应商事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向该工作人员进行追偿。(6)成交供应商需协助、配合泾县法院对辅助事务工作人员开展安全排查工作、效能检查工作和其他需要开展的工作。(十二)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工业。项目编号:XCS-CG-CS-2024625宣城市泾县人民法院无纸化办案软硬件及配套服务采购项目磋商文件采购人:泾县人民法院采购代理机构: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目录一、磋商公告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三、供应商须知四、采购需求五、磋商与评审六、采购合同七、响应文件格式八、质疑函范本宣城市泾县人民法院无纸化办案软硬件及配套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宣城市泾县人民法院无纸化办案软硬件及配套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ggzyjy.xuancheng.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1月8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本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采购、网上不见面开标。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XCS-CG-CS-2024625项目名称:宣城市泾县人民法院无纸化办案软硬件及配套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950000元最高限价:950000元采购需求:安徽省法院以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深度应用为基础的无纸化办案模式已全面推行,为满足泾县法院无纸化办案的要求,本项目采购需求主要包括:1、智能中间库系统采购。2、司法辅助外包服务:包括立案材料扫描及编目,补充材料扫描及编目,中间柜库卷宗接收管理、入库上架管理、借阅/归还管理等工作。3、法庭电子质证设备采购,实现庭审无纸化,详见采购文件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30日内完成全部供货及安装调试工作,并经采购人验收通过正常运行。本项目服务期限一年(合同签订之日起算)。在项目预算资金落实的前提下,经采购人年度考核合格,可续签下一年司法辅助外包合同,续签时间不超过两年,合同一年一签,服务价格不变。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4年10月28日17时至2024年11月8日9时(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jy.xuancheng.gov.cn,以下不再赘述)3.方式:本项目在线下载采购文件,潜在供应商须登录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点击“主体登录”根据相关操作提示下载采购文件。采购文件获取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在工作时间(8:00-12:00,14:30-17:30)拨打服务热线(非项目咨询):0563-2616639。4.售价:免费获取四、响应文件提交1.截止时间:2024年11月8日9时00分(北京时间)(自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2.地点:宣城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五、开启1.时间:2024年11月8日9时00分(北京时间)2.地点: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不见面开标大厅。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方式: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选择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六、公告期限自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标段(包别)划分:1个包。2.本项目所属行业:工业。3.响应保证金:本项目无需缴纳响应保证金。4.本项目需落实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5.采购项目的项目介绍、数量、规格描述或服务要求等详见采购需求。6.本项目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第3项之规定,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具体原因如下:经广泛了解,本项目采购的设备专业性较强,若专门面对中小企业采购,无法保证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故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如中小企业有质疑,可以于本公告的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可按采购文件约定方式提出询问或质疑。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7.供应商关于电子招投标的相关操作详见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服务指南-服务规范-《供应商操作手册》;供应商关于不见面开标的相关操作详见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服务指南-服务规范-《宣城市不见面开标大厅-供应商操作手册》。8.本公告同时在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宣城市人民政府网、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或质疑,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泾县人民法院地址:泾县泾川镇财富大道与学业路交叉口北侧联系方式:0563-265004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地址:宣城市梅园路香江金郡东区12栋3楼联系方式:0563-3013233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彭主任、谷工电话:0563-2650047、0563-3013233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1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详见“磋商公告”2采购人:联系方式:详见“磋商公告”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详见“磋商公告”4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联系方式:宣城市财政局联系方式:0563-3036073邮箱:xcczcgk@163.com5标段(包别)划分:详见“磋商公告”6磋商有效期: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后60天7磋商响应保证金:不收取8履约保证金:不收取9质量保证金:不收取10项目预算:详见“磋商公告”(超过项目最高限价为无效响应;如项目无最高限价,则超出项目预算金额为无效响应)11联合体响应:详见“磋商公告”12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磋商公告”13开标时间及地点:同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地点14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15质疑、答疑、澄清1、供应商质疑均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2、接受质疑的方式:供应商以书面形式(如传真、信件、电报等)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的,同时发送一份与书面质疑内容一致的质疑电子版至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邮箱(1473842195@qq.com);为保证质疑的及时处理,请质疑人在发出质疑后及时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电话确认;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方式提出质疑的,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请参见服务指南-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操作手册;3、在线质疑回复:采购单位或代理机构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对质疑人进行质疑回复,请质疑人及时登录宣城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查看;4、接受采购文件质疑的截止时间: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5、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将不予受理;6、各供应商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务必登陆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政府采购-答疑变更栏目查询是否有更正公告,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网上公布的更正公告视同通知了所有供应商,为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5质疑、答疑、澄清7、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联系部门(负责人)、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及邮箱详见公告。16响应文件提交响应文件的提交是指供应商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完成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17响应文件解密供应商须携带最终生成加密响应文件的数字证书(CA)在供应商解密环节进行供应商解密。正常情形下,供应商应在解密指令发出后30分钟之内完成解密。如遇意外情形,按《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项目操作规程(试行)》中第三章“意外情形”中规定处理。18逾期送达情形1、供应商未按规定上传加密的响应文件的;2、上传了加密响应文件未按规定完成解密;(供应商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上传的加密响应文件将被退回)19对中小型企业产品的价格扣除1、依据财政部工信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和《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皖财购〔2022〕556号)有关规定:(1)本项目(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投标人应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中行业划型标准如实填写。)(2)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货物、服务项目或采购包,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19对中小型企业产品的价格扣除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不重复享受政策。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141号文规定的(六)磋商响应表按磋商文件规定填写按磋商文件规定填写按磋商文件规定填写按磋商文件规定填写按供应商所投内容填写按供应商所投内容填写第一部分:技术部分响应第一部分:技术部分响应第一部分:技术部分响应第一部分:技术部分响应第一部分:技术部分响应第一部分:技术部分响应序号品名磋商文件要求的技术规格及配置供应商承诺产品的品牌、型号及技术规格及配置供应商承诺产品的品牌、型号及技术规格及配置偏离说明123„第二部分:商务部分响应第二部分:商务部分响应第二部分:商务部分响应第二部分:商务部分响应第二部分:商务部分响应第二部分:商务部分响应序号内容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承诺供应商承诺不允许负偏离1交货及提供服务时间2付款3售后服务4磋商有效期56第三部分:货物说明一览表(如有)第三部分:货物说明一览表(如有)第三部分:货物说明一览表(如有)第三部分:货物说明一览表(如有)第三部分:货物说明一览表(如有)第三部分:货物说明一览表(如有)所供产品的详细性能说明:所供产品的详细性能说明:所供产品的详细性能说明:所供产品的详细性能说明:所供产品的详细性能说明:所供产品的详细性能说明:供应商公章:备注:1、供应商必须逐项对应描述响应的货物品牌、型号、主要参数、配置及服务要求,如不进行描述,仅在响应栏填“响应”或未填写的,将可能导致响应无效;2、供应商可以对采购人的技术方案进行优化,提供满足采购人实际需要更优的技术方案,须在上表偏离说明中详细注明,且此方案须经谈判小组评审认可;采购人提出的实质性的要求不允许负偏离,商务部分响应不允许负偏离;3、响应部分可后附详细说明及技术资料、相关技术和服务方案。(七)与评审有关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可自行制作格式)备注:1、与评审有关的证明文件详见采购需求、评审办法;2、请供应商自行将所要求的证明、证件资料按采购需求和评审办法的评审顺序依次制作,并制作目录、标明页码。3、与评审有关的证明文件索引目录格式:序号磋商文件“评审办法”评审对应指标陈述、说明、方案及证明资料名称对应本章节页码范围(注:不在本章节体现的证明资料,须注明其证明材料在响应文件中所在章节位置,例如资格审查指标中“供应商声明函”,供应商应注明详见响应文件第十一章-供应商声明函,无需在本章节中重复提供)一审查指标12345„„供应商公章:(八)授权委托书本授权书声明:我方授权本公司(工厂)(供应商授权代表姓名、职务)代表我方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全权代表我方处理采购活动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开标、评审、磋商、签约等。供应商授权代表在采购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方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供应商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特此授权。本授权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扫描件或影印件:授权代表联系方式:(请填写手机号码)特此声明。供应商公章:日期:年月日备注:1、本项目只允许有唯一的供应商授权代表,提供身份证明扫描件或影印件;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提供身份证明扫描件或影印件。(九)产品质量承诺函(供应商可自行制作格式)供应商公章:(十)所供货物备品、备件清单(供应商可自行制作格式)序号名称品牌、规格型号单价备注1234567...供应商公章:备注:备品备件系指免费质保期满后一定期限的易损件、耗材等。(十一)供应商声明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我方郑重声明:1、我方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我方已按照磋商文件中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进行了查询,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2)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3)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我方承诺:合同签订前,若我方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或具有不良信用记录情形,贵方可取消我方成交资格或者不授予合同,所有责任由我方自行承担。同时,我方愿意无条件接受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理。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公章:日期:(十二)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十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不需此件)(如有将随评审结果一并公示)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服务。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公章:日期: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八、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无纸化办案软硬件及配套服务 智能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