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门面招租 商业门面 健康服务招标公告(广西师范大学2024)
广西师范大学雁山、育才、王城校区商业门面(场地)将进行公开招租(详见附件1)。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参加,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租的方式
本次招租以竞租的方式进行,报价最高者为成交人。
二、招租标的物、年限
(一)所有标的物详见附件1。
(二)租赁期限:商业门面(场地)期限为叁年
注:竞租人应根据租赁物的租赁年限,充分考虑多方因素,慎重考虑和权衡场地(门面)投资的经营风险和经营收益等问题。
三、经营项目及范围
(一)中标人应当合法经营,依法用工,规范管理,开展经营及相关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桂林市关于高校管理要求及周边从事商业经营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招租门面禁止从事下列使用经营活动:
1、禁止从事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活动;
2、禁止生产、加工、销售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3、禁止存放、生产、销售对校园周边环境和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有腐蚀、污染和破坏的有害物品;
4、禁止经营游戏厅、歌舞厅、机动车辆维修等项目;
5、禁止现场自制煎、炸、炒食品和使用明火加工、生产或销售无正规包装食品;
6、禁止经营活动中会产生油烟、污水、噪音等项目;
7、禁止从事危害学校师生员工利益和影响正常教学、生活秩序的经营行为;
8、禁止经营学校认为校园及周边管理不适宜的其它项目。
9、禁止经营快递项目
四、竞租人资格
(一)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工商登记)有能力履约的合法应租单位(公司、团体或其他组织),或有能力履约的个体应租人(个体户或自然人)。
(二)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且无不诚信行为和其他违法记录。
(三)学校教职工不得参与竞租。
(四)凡在学校门面(场地)租赁、经营中有不守诚信、不良记录者(拖欠租金、违规经营等),本人、配偶及近亲属不得参与本次竞租。
(五)凡在一年内有提前退租(解除租赁合同)的,本人、配偶及近亲属不得参与本次竞租。
(六)按时足额缴纳竞租履约保证金。
(七)同意并愿意遵守《广西师范大学门面(场地)公开招租规则》(见附件2)。
五、报名竞租履约保证金
(一)报名竞租履约保证金标准为每标的壹万元整(¥10000.00元)。
(二)报名竞租履约保证金缴纳时间要求在2024年11月6日16:30前到达招租人指定账户,逾期将失去竞租权。
(三)报名竞租履约保证金缴纳方式:
1、单位企业、个人通过银行对公账户转账的,请持转账凭证到国有资产管理处校园经营管理办公室(雁山校区起文南楼一楼126室)开具竞租履约保证金凭证;
2、单位企业、个人通过扫描二维码方式缴纳竞租履约保证金的,请到国有资产管理处校园经营管理办公室(雁山校区起文南楼一楼126室)现场扫码缴付并开具竞租履约保证金凭证。
(四)招租人账户信息:
开户名称:广西师范大学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市高新科技支行
帐号:2103 2151 0926 4004 618
地址:桂林市育才路15号、王城1号
电话:0773-3695687
六、报名时间、地点、流程
(一)报名时间:2024年10月29日至11月6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逾期不接受报名(有需要公告内容的请自行到广西师范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网站下载打印)。
(二)报名地点:桂林市雁山区雁中路1号广西师范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校园经营管理办公室(雁山校区起文南楼一楼126室)。
(三)报名流程
1、递交竞租材料 (报名需携带材料):
①单位报名: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保证金凭证,如果是委托报名,需同时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应携带全部材料的原件,另附一套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②个人报名:携带个人身份证、保证金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2、填写报名表(须登记所竞租的门面编号、拟经营的项目内容等信息)。
3、报名确认
按规定足额缴纳竞租履约保证金后,持所报门面编号和相应金额的竞租履约保证金凭证,确定报名成功。
七、竞租时间、地点
2024年11月8日(星期五)上午9:30-12:00在广西师范大学雁山校区起文南楼一楼119会议室开始逐个进行竞租(按照附件1门面(场地)信息顺序依次进行,如有变动另行通知),逾期不候(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八、竞租流程
(一)竞租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如法人代表不能到场,请提交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报名表和竞租履约保证金凭证原件,于竞租当天到现场领取竞租牌;标的门面报名超2人以上(含2人)的,通过摇号抽取举牌报价顺序。
(二)持竞租牌进入相应标的门面(场地)竞租现场。
(三)竞租开始后,竞租人举牌竞价,门面租金底价1000元/月以内(含1000元/月)的每次举牌加价最低额度20元/月/次;门面租金底价1000元/月以上,且2000元/月以内的每次举牌加价最低额度50元/月/次;门面租金底价2000元/月以上(含2000元/月)的每次举牌加价最低额度100元/月/次(注:按照摇号抽取顺序,每个竞租人限举牌三次,请慎重举牌报价);主持人重复最高报价三次后,无人举牌报价,竞租结束,报价最高者为最终成交人(报价为每月租金,一年按12个月计算租金)。
(四)竞租结束后,成交人当场签署《广西师范大学门面(场地)公开招租竞价成交确认书》。招租方将门面交付给成交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成交人须到学校财务处缴纳一个季度的租金等额人民币作为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若履行租赁合同期未满一年退租的,不退回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同时缴纳一年的租金,并携带缴费有效凭证到国有资产管理处签订《广西师范大学房屋租赁合同》(见附件3),逾期则视为自动放弃,竞租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九、其他事项
竞租人如需了解所竞租门面位置、面积大小、水电供应、物业管理情况、消费人群及学校放假等情况的,请自行进行考察、了解。竞租人应自行承担现场考察的责任和风险,学校对竞租人由此而作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其他未尽事宜,由招租人负责解释和调整。
十、联系地址、电话
地址:桂林市雁山区雁中路1号广西师范大学起文南楼一楼国有资产管理处校园经营管理办公室126室
联系人:张老师 贺老师
联系电话:0773-3696587
18907839988 13907738060
附件1:2024年雁山、育才、王城校区竞租商业门面(场地)第五轮招租基本信息明细表.xlsx
附件2:广西师范大学门面(场地)公开招租规则.doc
附件3:广西师范大学房屋租赁合同(范本).docx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4年10月28日
2024年雁山、育才、王城校区竞租商业门面(场地)第五轮招租基本信息明细表
2024年雁山、育才、王城校区竞租商业门面(场地)第五轮招租基本信息明细表
2024年雁山、育才、王城校区竞租商业门面(场地)第五轮招租基本信息明细表
2024年雁山、育才、王城校区竞租商业门面(场地)第五轮招租基本信息明细表
2024年雁山、育才、王城校区竞租商业门面(场地)第五轮招租基本信息明细表
2024年雁山、育才、王城校区竞租商业门面(场地)第五轮招租基本信息明细表
2024年雁山、育才、王城校区竞租商业门面(场地)第五轮招租基本信息明细表
2024年雁山、育才、王城校区竞租商业门面(场地)第五轮招租基本信息明细表
序号
校区及地址
门面(场地)位置
面积
(㎡)
门面现状
拟经营业态
租赁期限
备注
1
雁山校区
四期公寓西侧34栋-2号
32
空置
日用百货、文印广告、维修维护、健康服务
3年
2
育才校区
南院14栋1-8号
35
空置
日用百货、文印广告、健康服务
3年
3
育才校区
南院14栋1-9号
35
空置
日用百货、文印广告、健康服务
3年
4
育才校区
北区6-8号
58
空置
日用百货仓库
3年
5
育才校区
成教楼一楼1-5号
59
空置
日用百货、健康服务
3年
6
王城校区
1-2号
31
空置
日用百货、健康服务
3年
7
王城校区
1-4号
31
空置
健康服务
3年
广西师范大学门面(场地)公开招租规则一、意向承租人有权实地察看了解标的的基本情况,报名后,则已表明完成了解标的,并愿对自己参加竞租报价的行为承担全部责任。竞得后,拟承租人不得对标的的品质、数量等有任何异议。二、本次招租采用有底价公开竞租方式进行,各意向承租人持报名保证金凭证及报名相关证明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公开竞价招租。三、招租竞价的原则(一)招租现场仅允许足额缴纳保证金且报名时登记竞租门面的意向承租人(携带身份证原件、保证金收据原件,如是法人,法人代表不能到场,请提交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身份证)进入竞拍场次,不允许未报名的意向承租人到竞拍现场。(二)各竞租人限举牌三次,请慎重出价,一旦举牌报价不得反悔,否则视为违约。(三)各竞租人应对误过竞价时间承担全部责任。四、竞租人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取消参加竞价资格,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招租方有权追偿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一)扰乱公开招租现场秩序,干扰招租报价工作,操纵、垄断、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二)进入招租现场后,有吵闹、滋事、随意走动及不听从工作人员安排等行为的;(三)报价竞得后,当场未签署《广西师范大学公开招租竞价成交确认书》的;(四)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广西师范大学房屋租赁合同》的。五、其他未竞得的意向承租人在7个工作日之内,凭国有资产管理处开具的退款通知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保证金不计息;竞得的竞租人在签订《广西师范大学房屋租赁合同》后7个工作日之内,凭资产管理处开具的退款通知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保证金不计息。六、各意向承租人如有违反《广西师范大学商业门面(场地)招租公告》和本规则条款行为的,将被取消竞价资格,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招租单位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追诉的权利。广西师范大学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编号:校区+年月日+000)合同签订各方:甲方(出租方)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地址:邮编:电话:传真:乙方(承租方)姓名/名称:身份证号码(当乙方为个人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地址:邮编:电话:传真:就甲方向乙方出租本合同项下的房屋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双方遵照履行。第一条租赁房屋的情况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位于桂林市区路号广西师范大学校区。2、房屋的性质为。3、房屋的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公摊面积_____平方米。4、房屋权属情况:。5、出租房屋的其它信息:。乙方已明确知晓租赁房屋的现状。第二条租赁用途、期限及交付1、租赁用途乙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乙方商业经营使用,经营项目合法并符合甲方校园及周边管理制度。主要经营项目。2、房屋的租赁期限双方同意该房屋的租赁期限为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3、租赁房屋的交付在乙方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后天内,甲方将租赁房屋交付给乙方,房屋交付后签署房屋交付确认书。第三条履约保证金在签订本合同后三工作日内,乙方须向甲方支付与一个季度的租金等额的人民币作为履约保证金,即履约保证金为(大写);(¥元)该履约保证金在本合同终止后且乙方无违约的情况下由甲方无息归还给乙方。如果乙方有违约行为需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赔偿责任的,甲方可以直接从履约保证金里扣除。第四条房屋租金及支付1、租金的计算甲方按房屋建筑面积每月元/平方米、公摊面积元/平方米,合计房屋每月租金为人民币(大写)(¥元/月),总计全年房屋租金人民币(大写)(¥元/年)。2、租金的支付乙方以一个季度为一个支付周期向甲方预交房屋租金,合同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乙方一次性交纳第一季度的房屋租金。以后每季度末当月25日至30日内,乙方将下季度房屋租金交纳清,逾期交纳租金按本合同第十四条的约定承担责任。具体租金缴纳详见下表:租赁期限季度租金(元)应缴纳租金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年 月 日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年 月 日3、甲方收取租金及押金的账户户名:广西师范大学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桂林市高新开发区支行帐号:2103215109264004618地址:广西桂林市育才路15号(备注:在缴纳费用时注明门面编号和租金或押金)第五条物业管理费用及其他有关费用租赁房屋的物业管理费及其他有关费用按照以下第种方式执行。1、如果出租房屋有物业管理。由乙方与物业管理公司或部门签订《物业管理合同》,直接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物业管理费。乙方使用房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共卫生管理费、水费、电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2、如果出租房屋没有物业管理。(1)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公共卫生管理费。公共卫生管理费的支付标准为每月按元/平方米计,每月合计元(¥元/月);全年总计为元(¥元/年)。在支付租金的同时一并支付。(2)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电梯使用费。电梯使用费的支付标准为每月按元(¥元/月)计,全年合计为元(¥元/年)。在支付租金的同时一并支付。(3)乙方使用房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①由甲方协助桂林市供水供电部门保障水、电的正常供应,由甲方与桂林市供水供电部门统一结算,并根据乙方需求负责安装水表、电表,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②对租赁房屋没有安装一表一户的,乙方按月支付水电费,当月发生的费用在下个月的日前由乙方向甲方支付;有一表一户的实行先交费后使用。乙方应付水电费以水表、电表记录的实际使用量作为计费标准,水费按照每立方米人民币元(含污水处理费),电费按照每千瓦时人民币____元(含公摊部分的电费),如电费及水费的收费标准调整的,水电费予以相应的调整。③乙方对甲方当月收取的水电费用有异议,应当在下个月的7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并说明理由,由双方进行核算;乙方未提出异议或者逾期提出异议的均视为甲方确定的水电费结果准确无误。④其它费用约定:。第六条租赁房屋的经营范围要求1、乙方应当合法经营,乙方的经营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关于高校及周边从事商业经营的相关规定。2、禁止乙方利用租赁房屋从事下列经营活动:(1)生产、加工、销售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2)存放、生产、销售对校园周边环境和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有腐蚀、污染和破坏的有害物品。(3)经营游戏厅、歌舞厅、车辆维修等项目。(4)销售有毒、过期、变质物品;现场自制煎、炸、炒食品或销售无正规包装食品。(5)从事危害学校师生员工利益和影响正常教学、生活秩序的经营行为。3、租赁期限内,乙方要求变更经营范围的,应当书面告知甲方并保证变更后的经营活动符合本合同的约定。第七条租赁房屋装修1、乙方不得改变房屋的建筑结构。有特殊情况如果需要改变房屋建筑结构或格式,乙方必须以书面形式报甲方审核同意,由甲方基建处鉴定批准并办理合法建设手续后方可施工,所需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该房屋装修涉及到消防投入的,均由乙方负责,乙方的装修必须符合消防要求。2、乙方可在租赁房屋门头指定位置对外挂牌经营。挂牌内容必须以书面形式报甲方审核同意后,乙方方可施工。乙方装修应遵守甲方制定的有关装修的守则、规定或要求,接受甲方的监管,装修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费负责。3、乙方在装修前须向甲方交付施工保证金人民币(大写)。装修竣工后,经验收合格,并且乙方未违反本合同之规定,则甲方应将施工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如施工过程造成甲方的任何损失,甲方有权直接从保证金中扣除。4、装修工程完工后15天内需将所有竣工图副本一份交甲方备存。5、装修期间水、电等费用应据实结算,双方核算确认无误后三日内支付。6、装修期间租金和物业管理费的特别约定:。第八条租赁房屋的维修范围及费用负担1、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的质量符合租赁用途。房屋租赁期间出现房屋需要修缮的情形时,如果不是因为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的,由甲方负责修缮。甲方应当在接到乙方书面通知后日内进行维修。如甲方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维修影响乙方使用的,经协商一致可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2、如果因为乙方使用不当导致房屋需要维修的,以及乙方装修、改建导致租赁房屋的结构损坏的,由乙方负责修缮,费用乙方自行承担。乙方不当使用房屋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3、租赁房屋门窗和卫生间设施的安装与维修,以及乙方自行装修、改建部分的维修,由乙方自行负责。第九条甲方的权利义务1、甲方有权收取房屋租金和本合同约定的相关费用。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使用房屋和保护房屋。3、甲方应保护乙方的房屋租赁权,不得干预乙方依本合同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不得擅自变更、无故解除本合同。4、甲方应当为乙方使用租赁房屋提供必要的便利。5、甲方如果在租赁房屋上设定抵押权或者转让租赁房屋的,应提前90天书面通知乙方。第十条乙方的权利义务1、乙方享有租赁房屋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2、乙方应当保护和合理利用租赁房屋。3、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房屋租金和相关费用。4、房屋租赁期间,乙方及其相关人员应遵守和服从甲方校园管理制度及消防安全、保卫、卫生和出入管理规定,不得利用租赁房屋从事违法活动。5、房屋租赁期间,乙方及所属人员需在甲方校园内停放车辆的,按甲方车辆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第十一条房屋的转租和分租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房屋转租、分租(或以虚假合作、合伙等形式变相转租、分租)给第三方。第十二条租赁房屋的返还1、租赁期满,将实行公开招租确定承租人,如乙方没有在公开招租中中标的,应在租赁届满7日内将租赁房屋返还给甲方。房屋返还后,双方签署房屋返还确认书。2、房屋的装修(含房屋的改造或增加建设部分)随房屋返还时一并返还给甲方,对于房屋的装修残值,甲方不给予乙方任何的补偿。如甲方要求乙方拆除装修,恢复到租赁房屋交付时的状况,乙方应当予以恢复,所需要的费用由乙方承担。3、如租赁期限届满后房屋返还时有特殊情况需要处理的,双方另行协商。第十三条合同的变更本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要求变更合同的一方应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签订书面变更合同。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单方擅自变更的,变更的内容对另一方无约束力。第十四条违约责任1、甲方逾期向乙方交付房屋的,每迟延一天按照乙方已付履约保证金的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逾期30天仍不交付租赁房屋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如仍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2、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支付房屋租金及相关费用,除应及时如数补交外,每迟延一天按照迟延支付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7天乙方仍未足额支付的,甲方有权采取停水停电措施;逾期30天乙方未足额支付租金及相关费用,或者乙方所欠各项费用累计超过履约保证金的50%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仍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改变出租房屋用途或者改变房屋的建筑结构,经甲方书面通知乙方恢复,乙方未在合理期限内恢复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仍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4、乙方严重损坏租赁房屋或租赁房屋设施,经甲方通知乙方维修,乙方未在合理期限内修复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仍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5、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私自将房屋转租、分租或以虚假合作、合伙等形式变相转租、分租给第三方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不退回履约保证金,如仍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6、乙方在出租房屋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仍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7、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返还租赁房屋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按照占用期间应付租金的二倍支付占用费。8、租赁期间,甲方不承担乙方任何经营活动的经济和法律责任;甲方不承担乙方人员在租赁区域(包括租赁租屋内)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责任;甲方不承担租赁房屋内物品被抢盗的一切经济责任;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对第三方侵权的,甲方不承担法律责任。9、房屋租赁期间,乙方及其相关人员违反甲方校园管理制度及消防安全、保卫、卫生、和出入等管理,拒不改正或者屡次违反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仍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五条免责条款1、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采取措施防止损失的进一步扩大,将事件情况在七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向另一方提交相应的证明。因不可抗力使得本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合同任何一方均可以解除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和赔偿责任。2、如遇国家政策变化、政府批准的建设项目或学校规划开发建设等原因需要征收、征用、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则本合同自动终止。甲乙双方按照当时的法律和政策获取各自相应的补偿;如果按照当时的法律和政策没有获得补偿的,对租赁合同双方造成的损失,互不承担责任。3、因本条前两款的原因终止本合同的,租金及相关费用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支付。如果乙方已经支付给甲方的租金有未到期的余额部分的,甲方应无息退还给乙方。第十六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调解解决。若双方通过协商、调解不能解决时,任何一方有权向租赁房屋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第十七条其他约定事项1、任何一方为实现本合同项下的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法院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公告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差旅费、通信费、律师费等)由债务人一方承担。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如需要办理备案的,甲乙双方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办理,所需费用按照有关规定各自承担。4、本合同经双方签章且乙方向甲方交付履约保证金后生效。5、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甲方:广西师范大学(盖章)乙方:(盖章或手印)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签约地点:广西师范大学雁山校区国有资产管理处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门面招租 商业门面 健康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广西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