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重点村 奖补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 全过程监理服务招标公告(项城市美丽乡村建设示范县试点工作领导组2024)



2024年度项城市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重点村项目第7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4年度项城市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重点村项目,已由项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项发改字[2024]113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代码:2405-411681-04-05-294893,招标人为项城市美丽乡村建设示范县试点工作领导组,建设资金为省财政厅奖补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2024年度项城市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重点村项目。
2.2建设地点:项城市境内。
2.3项目总投资:约2400万元。
2.4标段划分招标范围:本项目共划分7个标段。
第7标段:监理服务。
第7标段招标范围:2024年度项城市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重点村项目第1-6标段的全过程监理服务。
2.5计划工期:1-6标段:90日历天;第7标段:施工工期及缺陷责任期。
2.6质量要求:合格
2.7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8本次招标实行电子招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第7标段: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拟派项目总监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3.5投标人必须申请注册加入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员诚信库后,才能参与本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网上电子招投标活动。
3.6本项目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企业诚信库注册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请登陆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自主注册,按网站公告通知有关要求填报企业信息并上传有关原件扫描件至诚信库,不需携带原件到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审核。投标人应对所上传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其上传的信息将全部对外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其他注意事项:
1.投标文件中涉及营业执照、资质、业绩、获奖、人员、财务、各类证书等内容,必须与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诚信库中已登记的信息一致。投标人应及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主体诚信库的相关内容进行补充、更新,过期更改的诚信库信息不作为本项目评审依据。
2.本项目评标结果公示时,接受社会监督。因入库信息不合法、不真实、不清晰、不准确、不完整、无效、错误或信息处于编辑中、待验证状态等对交易活动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信息提供主体自行负责。
4.2办理CA数字证书
投标人完成企业诚信库注册后,必须办理CA数字证书方可在网上办理招投标相关业务。CA数字证书办理请参见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中心”《CA办理所需资料》。
4.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投标人凭CA数字证书登陆会员系统后,按网上提示下载招标文件及资料(操作程序参见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中心”栏目内投标人操作手册)。招标文件(*.zkzf)下载后需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打开(该工具软件可在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中心”栏目内下载或在招标文件领取页面下载)。
4.4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
2024年10月29日8时00分至2024年11月4日17时00分。
请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及时关注交易系统业务菜单内该项目是否有新的答疑澄清文件或控制价文件,(如有)请直接下载,不再另行通知。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8日10时00分。
5.2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系统上传电子投标文件(*.zktf格式)。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投标人CA数字证书认证并加密。
5.3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5.4开标地点: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 六 开标室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远程解密方式,投标人无需寄送和递交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到达现场提交原件资料。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投标人CA数字证书登录会员系统,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解密。
逾期解密或者没有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活动导致的一切后果投标人自行承担。
远程解密方式,请参见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中心”《远程在线解密操作手册》。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站上同时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项城市美丽乡村建设示范县试点工作领导组
地    址:项城市城区内
联 系 人:田先生
电    话:0394-4212899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弘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刘先生
电    话:0371-53676668
地    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金成时代广场九号楼803室
8、监督人
监督部门:项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电    话:0394-4213313
                                                   2024年10月28日

附件:
招标公告.pdf
监理招标文件-2024年度项城市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重点村项目.doc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2024年度项城市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重点村项目,已由项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项发改字[2024]113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代码:2405-411681-04-05-294893,招标人为项城市美丽乡村建设示范县试点工作领导组,建设资金为省财政厅奖补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名称:2024年度项城市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重点村项目。2.2建设地点:项城市境内。2.3项目总投资:约2400万元。2.4标段划分招标范围:本项目共划分7个标段。第7标段:监理服务。第7标段招标范围:2024年度项城市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重点村项目第1-6标段的全过程监理服务。2.5计划工期:1-6标段:90日历天;第7标段:施工工期及缺陷责任期。2.6质量要求:合格2.7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2.8本次招标实行电子招标。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3.2第7标段: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拟派项目总监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4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3.5投标人必须申请注册加入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员诚信库后,才能参与本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网上电子招投标活动。3.6本项目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4.招标文件的获取4.1企业诚信库注册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请登陆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自主注册,按网站公告通知有关要求填报企业信息并上传有关原件扫描件至诚信库,不需携带原件到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审核。投标人应对所上传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其上传的信息将全部对外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其他注意事项:1.投标文件中涉及营业执照、资质、业绩、获奖、人员、财务、各类证书等内容,必须与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诚信库中已登记的信息一致。投标人应及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主体诚信库的相关内容进行补充、更新,过期更改的诚信库信息不作为本项目评审依据。2.本项目评标结果公示时,接受社会监督。因入库信息不合法、不真实、不清晰、不准确、不完整、无效、错误或信息处于编辑中、待验证状态等对交易活动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信息提供主体自行负责。4.2办理CA数字证书投标人完成企业诚信库注册后,必须办理CA数字证书方可在网上办理招投标相关业务。CA数字证书办理请参见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中心”《CA办理所需资料》。4.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凭CA数字证书登陆会员系统后,按网上提示下载招标文件及资料(操作程序参见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中心”栏目内投标人操作手册)。招标文件(*.zkzf)下载后需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打开(该工具软件可在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中心”栏目内下载或在招标文件领取页面下载)。4.4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2024年10月29日8时00分至2024年11月4日17时00分。请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及时关注交易系统业务菜单内该项目是否有新的答疑澄清文件或控制价文件,(如有)请直接下载,不再另行通知。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8日10时00分。5.2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系统上传电子投标文件(*.zktf格式)。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投标人CA数字证书认证并加密。5.3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的招标人不予受理。5.4开标地点: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六开标室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远程解密方式,投标人无需寄送和递交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到达现场提交原件资料。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投标人CA数字证书登录会员系统,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解密。逾期解密或者没有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活动导致的一切后果投标人自行承担。远程解密方式,请参见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中心”《远程在线解密操作手册》。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站上同时发布。7、联系方式招标人:项城市美丽乡村建设示范县试点工作领导组地址:项城市城区内联系人:田先生电话:0394-4212899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弘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刘先生电话:0371-53676668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金成时代广场九号楼803室8、监督人监督部门:项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电话:0394-42133132024年10月28日2024年度项城市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重点村项目(第7标段:监理服务)招标文件将招标人:项城市美丽乡村建设示范县试点工作领导组代理机构:河南弘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二0二四年十月2024年度项城市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重点村项目(第7标段:监理服务)招标文件招标人:项城市美丽乡村建设示范县试点工作领导组代理机构:河南弘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二O二四年十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21.总则112.招标文件123.投标文件133.5资格审查资料153.6备选投标方案153.7投标文件的编制154.投标165.开标166.评标177.合同授予17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189.纪律和监督18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9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20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28第五章图纸44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45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46第一章招标公告2024年度项城市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重点村项目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2024年度项城市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重点村项目,已由项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项发改字[2024]113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代码:2405-411681-04-05-294893,招标人为项城市美丽乡村建设示范县试点工作领导组,建设资金为省财政厅奖补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名称:2024年度项城市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重点村项目。2.2建设地点:项城市境内。2.3项目总投资:约2400万元。2.4标段划分招标范围:本项目共划分7个标段。第1标段:2024年度项城市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重点村项目(孙店镇汝阳刘行政村)施工工程。第2标段:2024年度项城市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重点村项目(新桥镇三官庙行政村)施工工程。第3标段:2024年度项城市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重点村项目(郑郭镇孟营行政村)施工工程。第4标段:2024年度项城市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重点村项目(李寨镇董桥行政村)施工工程。第5标段:2024年度项城市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重点村项目(贾岭镇王竹园行政村)施工工程。第6标段:2024年度项城市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重点村项目(丁集镇代桥行政村)施工工程。第7标段:监理服务。第1-6标段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施工内容。第7标段招标范围:2024年度项城市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重点村项目第1-6标段的全过程监理服务。2.5计划工期:1-6标段:90日历天;第7标段:施工工期及缺陷责任期。2.6质量要求:合格2.7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2.8本次招标实行电子招标。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3.2第1-6标段: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工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第7标段: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拟派项目总监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4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3.5投标人必须申请注册加入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员诚信库后,才能参与本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网上电子招投标活动。3.6本项目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4.招标文件的获取4.1企业诚信库注册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请登陆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自主注册,按网站公告通知有关要求填报企业信息并上传有关原件扫描件至诚信库,不需携带原件到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审核。投标人应对所上传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其上传的信息将全部对外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其他注意事项:1.投标文件中涉及营业执照、资质、业绩、获奖、人员、财务、各类证书等内容,必须与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诚信库中已登记的信息一致。投标人应及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主体诚信库的相关内容进行补充、更新,过期更改的诚信库信息不作为本项目评审依据。2.本项目评标结果公示时,接受社会监督。因入库信息不合法、不真实、不清晰、不准确、不完整、无效、错误或信息处于编辑中、待验证状态等对交易活动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信息提供主体自行负责。4.2办理CA数字证书投标人完成企业诚信库注册后,必须办理CA数字证书方可在网上办理招投标相关业务。CA数字证书办理请参见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中心”《CA办理所需资料》。4.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凭CA数字证书登陆会员系统后,按网上提示下载招标文件及资料(操作程序参见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中心”栏目内投标人操作手册)。招标文件(*.zkzf)下载后需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打开(该工具软件可在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中心”栏目内下载或在招标文件领取页面下载)。4.4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2024年10月29日8时00分至2024年11月4日17时00分。请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及时关注交易系统业务菜单内该项目是否有新的答疑澄清文件或控制价文件,(如有)请直接下载,不再另行通知。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8日10时00分。5.2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系统上传电子投标文件(*.zktf格式)。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投标人CA数字证书认证并加密。5.3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的招标人不予受理。5.4开标地点: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六开标室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远程解密方式,投标人无需寄送和递交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到达现场提交原件资料。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投标人CA数字证书登录会员系统,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解密。逾期解密或者没有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活动导致的一切后果投标人自行承担。远程解密方式,请参见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中心”《远程在线解密操作手册》。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站上同时发布。7、联系方式招标人:项城市美丽乡村建设示范县试点工作领导组地址:项城市城区内联系人:田先生电话:0394-4212899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弘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刘先生电话:0371-53676668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金成时代广场九号楼803室8、监督人监督部门:项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电话:0394-42133132024年10月28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1.2招标人招 标 人:项城市美丽乡村建设示范县试点工作领导组地 址:项城市城区内联 系 人:田先生电 话:0394-42128991.1.3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弘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刘先生电 话:0371-53676668地 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金成时代广场九号楼803室1.1.4项目名称2024年度项城市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重点村项目1.1.5建设地点项城市1.2.1资金来源省财政厅奖补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2024年度项城市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重点村项目第1-6标段的全过程监理服务1.3.2监理服务期施工工期及缺陷责任期1.3.3质量控制目标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质量验收标准,满足设计要求,达到合格。 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2.第1-6标段: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工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第7标段: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拟派项目总监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5.投标人必须申请注册加入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员诚信库后,才能参与本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网上电子招投标活动。6.本项目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1.4.3限制投标的情形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河南省国家投资建设项目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以资金、技术、工期等非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在 3 年(限定在1至3年)内不接受其投标。(2)在河南省工程建设中违法违规的企业和个人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在 5 年(限定在3至5年)内不接受其投标。(3)近半年内在所有招投标和合同履行过程中被监督部门行政处罚的。(4)近3年内在招投标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腐败行为并被司法机关认定为犯罪的。(5)近3年内,在招标人(包括与本项目招标人有股权或隶属关系的招标人)的既往项目合同履行过程中,被监督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投标人不履行合同、项目经理或主要技术负责人被招标人撤换的。(6)投标人与招标人相互参股或相互任职。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在同一项目(标段)中同时投标: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2.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3.母公司与其控股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不低于30%)。4.被同一法人直接或间接持股不低于30%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5.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6.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9.1踏勘现场不组织。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1分包■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 1.12偏离不允许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0天前2.2.2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8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2.2.3招标人澄清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15日前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澄清,补遗3.3.1投标有效期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3.4.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第1-6标段:30000.00元;第7标段:2000.00元。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银行保函或银行转账①银行保函方式:投标人直接在周口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里点击“申请电子保函”,按要求操作,在线确认企业信息并选择出函机构,由出函机构为投标人在线开具电子投标保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开具成功的电子投标保函,交易系统自动确认生效,并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递交。(申请电子投标保函操作方法详见电子保函操作手册)②银行转账方式: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通过投标人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将投标保证金一次性足额交纳到指定账户,对未能按时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予以拒绝。账户名称: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 户 行:中原银行周口中心支行第1标段账号:411602010170003001112590;第2标段账号:411602010170003001112591;第3标段账号:411602010170003001112592;第4标段账号:411602010170003001112593;第5标段账号:411602010170003001112594;第6标段账号:411602010170003001112595;第7标段账号:411602010170003001112596;投标保证金退还程序:按照《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投标(竞买)保证金统一代收代退办法》执行。3.4.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在中标公示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中心将通过设立的投标保证金专户,将其投标保证金转账退还至投标人设立的银行基本账户。3.4.4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1、拒签合同将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其中包括:(1)明示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2)没有明示但不按照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要求与招标人签订合同。2、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有串标、围标、弄虚作假或投标欺诈行为,经招投标监督部门查证属实的,投标保证金也不予退还。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年份不足的投标企业提供成立以后最近年度的)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2021年1月1日以来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7.1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1)投标人不得对招标文件格式中的内容进行删减或修改。(2)投标人可以在格式内容之外另行说明和增加相关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另行说明或自行增加的内容、以及按投标文件格式在空格(下划线)由投标人填写的内容,不得与招标文件的强制性审查标准和禁止性规定相抵触。(3)按投标文件格式在空格(下划线)由投标人填写的内容,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可以在空格中用“/”标示,也可以不填(空白)。但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4)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且实质性响应的内容不得互相矛盾。(5)投标文件应内容完整,字迹清晰可辨。投标文件(不包括所附证明材料)字迹或印章模糊导致无法确认关键技术方案、关键工期、关键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投标价格的,应作废标处理。(6)投标文件所附证明材料应内容完整并清晰可辨,若不完整或字迹、印章模糊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原件核验。3.7.3签字、盖章要求电子签章3.7.4投标文件要求及份数1、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壹份(系统指定格式,在会员系统指定位置上传)。注:(投标人在中标后,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需提供1正3副与电子投标文件一致的纸质投标文件并签字盖章)3.7.9装订要求无4.1.1投标文件的包装和密封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标 4.2.1投标文件的递交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壹份(系统指定格式,在会员系统指定位置上传)。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2024年11月18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 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周口市东新区光明路与仁和路交叉口西侧南楼)。注:本项目改为远程不见面方式开标。各投标单位无需到开标现场递交电子版投标文件,采取远程解密方式开标。远程在线解密操作手册详见《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下载中心”。5.2开标程序按照电子开标程序进行;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共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专家4人:评标专家的确定方式:在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6.3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至 3 人。7.3.1履约担保无10.1最高限价详见招标控制价10.2确定中标人招标人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顺序确定中标人。但当投标人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合同段数量多于可以中标的合同数量时,按如下方式确定中标人:由招标人选择中标的合同段。招标人选择该投标人中标的合同段的原则是:该投标人在该合同段的中标价在中标候选人中最低。10.3监理资金拨付具体支付由监理合同条款约定。10.4压证监理制度本工程实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压证监理制度。项目业主须在中标人向 招标人提供投标文件承诺的上述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后才能签定合同,至合同标的主体完工后才能退还。10.5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未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中标人不得变更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凡招标文件未明确可以分包的,中标人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分包。中标人派驻施工现场的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与投标文件承诺不符的,视同转包。10.6招标文件的解释(1)对《标准招标文件》中不加修改地引用的内容作出解释,按照部门各自职责分工,分别由省发展改革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负责。(2)其他内容由制定部门按职责分工作出解释。(3)招标人自行编写的内容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解释。对招标人自行编写的内容理解有争议的,由备案的行政监督部门按照招标文件所使用的词句、招标文件的有关条款、招标的目的、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作出不利于招标人一方的解释。10.7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要求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有关资料、澄清)应真实可信,不存在虚假(包括隐瞒)。投标人声明不存在限制投标情形但被发现存在限制投标情形的,构成隐瞒,属于虚假投标行为。如投标文件存在虚假,在评标阶段,评标委员会应将该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中标候选人确定后发现的,招标人可向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申诉可以取消中标候选人或中标资格。10.8是否实行计算机辅助评标 是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监理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招标项目组织单位: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本项目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项目的监理服务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项目的质量控制目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一般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联合体投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项目的代建人;(4)与本项目的代建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5)与本项目的代建人相互控股或参股的;(6)与本项目的代建人相互任职或工作的;(7)被责令停业的;(8)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9)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0)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1)河南省国家投资建设项目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以资金、技术、工期等非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在3年内不接受其投标。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1.9.2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若投标人在踏勘现场过程中发生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投标预备会1.10.1不召开投标预备会。1.11分包: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2偏离:不允许偏离。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图纸(6)技术标准和要求(7)投标文件格式(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凭CA数字证书登录周口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平台会员系统(网址http://jyzx.zhoukou.gov.cn/),在网上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但不得留企业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否则视为有串标嫌疑。2.2.2投标截止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3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将澄清文件在网上公布,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4投标人应注意及时浏览网上发布的澄清和修改通知并下载,因投标人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修改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概由投标人自己承担。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网上答疑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网上答疑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网上答疑为准。2.3.3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修改报相关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备案。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由以下内容组成:一、投标函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三、授权委托书四、监理大纲五、项目管理机构六、资格审查资料七、其他材料3.2投标报价3.2.1投标价格应是监理服务期内,投标人按招标文件所确定的委托监理的范围和监理任务以及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所提供的服务所需的全部费用,并充分考虑了投标人所承担的风险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费用等全部费用。3.2.2报价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3.2.1监理服务费为实施正常监理服务所需的费用。监理人员的办公、生活设施、设备以及交通工具等由监理单位自备,其设施、设备费用由投标人计入报价,此项费用仅计入折旧费、维修保养费和消耗费,残值,监理服务结束后,其产权仍归监理单位所有。3.2.2监理服务的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在报价中应包含本项目工程保修期的监理服务内容。3.2.3报价所包含的范围: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对从本工程施工开始到质量保修期结束的全过程的监理工作、工程审计时的相关配合工作及提供相关服务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报价中应包括监理机构人员服务费、技术咨询服务费、现场经费、监理设施(包括办公和生活设施)、监理用房、检测仪器和试验设备的购置及使用费、管理费、利润、保险、税费等履行本工程施工监理职责的全部费用。3.2.4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自身的管理水平和本项目监理工作风险、市场风险、政策风调整险等因素,并结合企业自身成本等核算进行报价,不得以低于企业成本的报价竟标。3.2.5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本次投标报价为监理服务费用的全部和唯一来源,投标人不得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收受其他任何费用、回扣或佣金。3.2.6投标货币:投标文件报价采用费率报价。3.3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网上答疑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在网上递交投标保证金,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2投标保证金的提交程序投标保证金:凭以上单据原件在开标现场确认,开标结束后到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办理相关手续。投标保证金必须以投标人自身的名义且必须从投标人基本帐户提交,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退还保证金退还至企业的法人基本帐户,投标人基本帐户须至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3.4.3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3.4.4投标保证金的退还,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5特殊情形投标保证金的处理3.4.5.1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情形。3.4.5.2投标人涉嫌有违规行为或招标项目在公示期间有投诉的,招投标监督部门书面通知交易中心的,投标保证金暂不退还。待调查处理完毕后按招投标监督部门书面意见办理。3.5资格审查资料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3.5.3“近年承接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复印件以及网上中标公示截图,日期以中标通知书为准,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6备选投标方案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监控目标、投标有效期、质量监控目标、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本项目评标以电子投标文件为依据,本项目开标时无需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注:(投标人在中标后,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需提供1正3副与电子投标文件一致的纸质投标文件并签字盖章)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本项目评标以电子投标文件为依据,本项目开标时无需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注:(投标人在中标后,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需提供1正3副与电子投标文件一致的纸质投标文件并签字盖章)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4.3.4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上传或已递交的投标文件。网上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系统将自动确认最后一次上传的为准。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4.3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参加开标会。5.2开标程序5.2.1按照电子开标程序进行。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招标人发现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上述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更换。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3履约担保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签订合同7.4.1招标人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顺序确定中标人。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7.4.3招标人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但第一中标候选人以资金、技术、工期等非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招标人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没收投标保证金不能弥补第一、第二中标候选人报价差额的,招标人不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按规定依法重新招标。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放弃中标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但没收第一中标候选人和第二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不能弥补第三中标候选人与第一中标候选人报价差额的,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在1-3年内,国家投资建设项目业主不得再接受放弃中标者投标。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l)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8.2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纪律和监督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评分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2.1.1形式评审标准签字盖章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2.1.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2.1.2资格评审标准资质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2.1.2资格评审标准项目总监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2.1.2资格评审标准信誉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2.1.2资格评审标准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2.1.3响应性评审标准工期监控目标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质量监控目标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报价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0.1 项规定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2.2.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投标报价:30分监理大纲:40分项目管理机构:15分企业业绩:5分服务承诺:10分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1、A值=招标控制价 B值=投标报价2、以A值为参考,各有效投标人的B值在A值的90%至100%(含90%和100%)范围之间的所有值的算术平均值为C值,参与计算评标基准价;B值不在A值的90%至100%(不含90%和100%)范围之间的,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但仍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分。评标基准价按下列公式计算:评标基准价=A值×50%+C值×50%3、若各投标人的B值均不在A值的90%至100%(不含90%和100%)范围之间:评标基准价= A值 × 95%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2.2.3(1)投标报价评分标准(30分)以评标基准值为基准,投标人的B值高于评标基准值的,按每高于评标基准值1%扣1分的比例在30分基础上进行扣分,扣完为止;投标人的B值低于评标基准值的,按每低于评标基准值1%扣1分的比例在30分的基础上进行扣分,扣完为止。2.2.3(2)监理大纲评分标准(40分)1、组织机构① 有现场监理组织结构图的得1分,组织机构设置中考虑到公司对现场监理部监督管理的得1分,此项最多得2分0-2分2.2.3(2)监理大纲评分标准(40分)1、组织机构② 有明确的各级监理人员(包括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造价人员、监理员、资料员)岗位职责的,0-6分。0-6分2.2.3(2)监理大纲评分标准(40分)2、质量控制的措施和方法①原材料控制措施得力,方法有效。②事前、事中、事后控制措施可行、有效。0-4分2.2.3(2)监理大纲评分标准(40分)3、工期控制的措施和方法进度控制的监理内方法、措施是否具体、合理0-4分2.2.3(2)监理大纲评分标准(40分)4、投资控制的措施和方法①投资控制的监理工作方法和措施是否具体、合理0-4分2.2.3(2)监理大纲评分标准(40分)4、投资控制的措施和方法②工程变更投资控制、费用、索赔的处理方法是否可行①投资控制的监理工作方法和措施是否具体、合理2.2.3(2)监理大纲评分标准(40分)5、文明、安全控制的措施和方法文明、安全的监理工作方法和措施合理、可行0-4分2.2.3(2)监理大纲评分标准(40分)6、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合同管理的内容,合同争议的调整方法、措施是否具体0-4分2.2.3(2)监理大纲评分标准(40分)7、工程施工信息管理信息管理的重点和措施合理、可行0-4分2.2.3(2)监理大纲评分标准(40分)8、工作协调的措施和方法项目工作协调的工作方法、原则和措施合理、可行0-4分2.2.3(2)监理大纲评分标准(40分)9、保证旁站监理措施旁站监理部位(过程)设置是否合理,措施是否可行0-4分2.2.3(2)监理大纲评分标准(40分)以上评审项,缺项的该小项得0分。2.2.3(3)项目管理机构(15分)1、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具有高级职称的得4分,具有中级职称的得2分。0-4分2.2.3(3)项目管理机构(15分)2、拟配备项目部人员情况评委根据各投标人各专业人员配备情况,在0-5分间打分。0-5分2.2.3(3)项目管理机构(15分)3、拟投入的主要设备评委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经纬仪、水准仪、照相机、计算机、打印机设备及监理管理软件配备情况,在0-6分之间打分。0-6分2.2.3(4)企业业绩(5分)2021年1月1日以来企业监理过同类型工程的,每项工程得2.5分,最高得5分;(附中标通知书、合同)0-5分2.2.3(5)服务承诺(10分)评委对所有投标人提供的监理工作条件、工程资料管理、质保期服务承诺等在0-5分之间打分;0-5分2.2.3(5)服务承诺(10分)评委对所有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对招标人做出的实际意义的服务承诺内容进行量化,如监理人员驻工地的服务承诺等,在0~5分之间打分。0-5分注:1、企业业绩和项目总监业绩可重复计分。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叁名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1)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监理大纲: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项目管理机构: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企业业绩:见评标办法前附表;(5)服务承诺: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评标基准价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评分标准(1)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监理大纲:见评标办法前附表;若有缺项,则该项不得分。(3)项目管理机构: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企业业绩:见评标办法前附表;(5)服务承诺: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2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4)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5)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6)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的要求。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投标报价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2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各评委所评定的分数,得分最高的1-3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3.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明显低于招标控制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评标结果3.4.1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附件A:评标详细程序A0.总则本附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本章第3条所规定的评标程序的进一步细化,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本附件所规定的详细程序开展并完成评标工作。A1.基本程序评标活动将按以下五个步骤进行:(1)评标准备;(2)初步评审;(3)详细评审;(4)澄清、说明或补正;(5)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直接确定中标人及提交评标报告。A2.评标准备A2.1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到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A2.2评标委员会的分工评标委员会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主任。评标委员会主任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评标委员会主任在与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协商的基础上,可以将评标委员会划分为技术组和商务组。A2.3熟悉文件资料A2.3.1评标委员会主任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和熟悉招标目的、招标范围、主要合同条件、技术标准和要求、质量标准和工期要求等,掌握评标标准和方法,熟悉评标表格的使用,如果表格不能满足评标所需时,评标委员会应补充编制评标所需的表格,尤其是用于详细分析计算的表格。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A2.3.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包括招标文件、在开标会上当众宣读的投标文件、开标会记录、招标控制价、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以及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信息和数据。A3.初步评审A3.1形式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形式评审,并记录评审结果。A3.2资格评审A3.2.1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评审,并记录评审结果。A3.3响应性评审A3.3.1评审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响应性评审,并记录评审结果。A3.3.2投标人投标价格不得超出招标控制价,凡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超出招标控制价的,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通过响应性评审。A3.4判断投标是否为废标A3.4.1判断投标人的投标是否为废标的全部条件(包括本章第3.1.2项中规定的条件),在本章附件B中集中列示。A3.4.2本章附件B集中列示的废标条件不应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本部分包括的废标条件抵触,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的规定为准。A3.4.3评标委员会在评标(包括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过程中,依据本章附件B中规定的废标条件判断投标人的投标是否为废标。A3.5算术错误修正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中规定的相关原则对投标报价中存在的算术错误进行修正,并根据算术错误修正结果计算评标价。A3.6澄清、说明或补充在初步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对此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根据本章第3.3款的规定执行。A4.详细评审只有通过了初步评审、被判定为合格的投标方可进入详细评审。A4.1详细评审的程序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2.2.2款中规定的程序进行详细评审。A4.2澄清、说明或补正在详细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对此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火正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根据本章第3.3款的规定执行。A4.3汇总评分结果A4.3.1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填写详细评审评分汇总表。A4.3.2详细评审工作全部结束后,汇总各个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详细评审评分结果,并按照详细评审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对投标人进行排序。A5.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直接确定中标人A5.1推荐中标候选人A5.1.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1)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并根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1款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将排序在前的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A5.1.2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少于三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A5.2直接确定中标人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的,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并确定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人。A5.3编制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3.4.2项规定的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由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A6.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A6.1关于评标活动暂停A6.2.1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评标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办法、标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评标工作无法继续时,评标活动方可暂停。A6.2.2发生评标暂停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封存全部投标文件和评标记录,待不可抗力的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评标的条件时,由原评标委员会继续评标。A6.2关于评标中途更换评委A6.2.1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在评标中途更换;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评标中途退出评标活动。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某几个评标委员会成员需要回避。A6.2.2退出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其已完成的评标行为无效。由招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代替者进行评标。A6.4记名投票在任何评标环节中,需评标委员会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A7.补充条款无附件B:废标条件B0.总则本附件所集中列示的废标条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所规定的废标条件的总结和补充,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的规定为准。B1.废标条件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B1.1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B1.2有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B1.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B1.4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竞标的。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部分协议书委托人(全称):监理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规模:;4.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二、词语限定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3.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4.专用条件;5.通用条件;6.附录,即: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四、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身份证号码:,注册号:。五、签约酬金签约酬金(大写):(¥)。包括:1.监理酬金:。2.相关服务酬金:。其中:(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六、期限1.监理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2.相关服务期限:(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七、双方承诺1.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2.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八、合同订立1.订立时间:年月日。2.订立地点:。3.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份。委托人:(盖章)监理人:(盖章)住所:住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的代理人:(签字)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第二部分通用条件1.定义与解释1.1定义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1.1.2“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1.1.3“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4“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5“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1.1.6“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1.1.7“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1.1.8“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1.1.9“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1.1.10“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1.1.11“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2“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1.1.13“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4“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1.1.15“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16“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1.1.17“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1.1.18“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1.2解释1.2.1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1.2.2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3)专用条件及附录A、附录B;(4)通用条件;(5)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2.监理人的义务2.1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2.1.1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2.1.2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2.1.3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A中约定。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2.1监理依据包括:(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2.2.2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2.3.1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2.3.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2.3.3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2.3.4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1)严重过失行为的;(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3)涉嫌犯罪的;(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2.3.5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2.4履行职责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2.4.1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2.4.2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监理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2.4.3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2.4.4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换。2.5提交报告监理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2.6文件资料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2.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无偿使用附录B中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3.委托人的义务3.1告知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监理机构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3.2提供资料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3.3提供工作条件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3.3.1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设备,供监理人无偿使用。3.3.2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监理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3.4委托人代表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7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监理人。3.5委托人意见或要求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3.6答复委托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3.7支付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酬金。4.违约责任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4.1.1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4.1.2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发生的费用。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4.2.1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4.2.2委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监理人由此引起的费用。4.2.3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28天,应按专用条件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4.3除外责任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监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5.支付5.1支付货币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在专用条件中约定。5.2支付申请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7天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5.3支付酬金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5.4有争议部分的付款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6.1生效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6.2变更6.2.1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监理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2.3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用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不应超过28天。6.2.4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由此引起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6.2.5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2.6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3暂停与解除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暂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6.3.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在解除之前,监理人应作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6.3.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暂停,委托人可通知监理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监理人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暂停部分监理与相关服务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约定的该部分义务的通知;暂停全部工作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本合同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本合同解除日,且应承担第4.2款约定的责任。6.3.3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应通知监理人限期改正。若委托人在监理人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未收到监理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在7天内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监理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达监理人之日,但监理人应承担第4.1款约定的责任。6.3.4监理人在专用条件5.3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28天后仍未收到委托人按本合同约定应付的款项,可向委托人发出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知14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监理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暂停工作后14天内监理人仍未获得委托人应付酬金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复,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承担第4.2.3款约定的责任。6.3.5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可暂停或解除本合同。6.3.6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件仍然有效。6.4终止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1)监理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2)委托人与监理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7.争议解决7.1协商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7.2调解如果双方不能在14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7.3仲裁或诉讼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其他8.1外出考察费用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员外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支付。8.2检测费用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的材料和设备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3咨询费用经委托人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监理人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4奖励监理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经济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8.5守法诚信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处获得任何经济利益。8.6保密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7通知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人应书面签收。8.8著作权监理人对其编制的文件拥有著作权。监理人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如果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第三部分专用条件1.定义与解释1.2解释1.2.1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1.2.2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2.监理人义务2.1监理的范围和内容2.1.1监理范围包括:。2.1.2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2.1监理依据包括:。2.2.2相关服务依据包括:。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2.3.4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2.4履行职责2.4.3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在涉及工程延期天内和(或)金额万元内的变更,监理人不需请示委托人即可向承包人发布变更通知。2.4.4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2.5提交报告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2.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附录B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移交的时间和方式为:。3.委托人义务3.4委托人代表委托人代表为:。3.6答复委托人同意在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4.违约责任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4.1.1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4.2.3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5.支付5.1支付货币币种为:,比例为:,汇率为:。5.3支付酬金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支付次数支付时间支付比例支付金额(万元)首付款本合同签订后7天内第二次付款第三次付款……最后付款监理与相关服务期届满14天内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6.1生效本合同生效条件:。6.2变更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附加工作酬金=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6.2.3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附加工作酬金=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6.2.5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按下列方法确定: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工程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额×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6.2.6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按减少工作量的比例从协议书约定的正常工作酬金中扣减相同比例的酬金。7.争议解决7.2调解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进行调解。7.3仲裁或诉讼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种方式:(1)提请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其他8.2检测费用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天内支付检测费用。8.3咨询费用委托人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天内支付咨询费用。8.4奖励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奖励金额=工程投资节省额×奖励金额的比率;奖励金额的比率为%。8.6保密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8.8著作权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9.补充条款。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A-1勘察阶段:。A-2设计阶段:。A-3保修阶段:。A-4其他(专业技术咨询、外部协调工作等):。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B-1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名称数量工作要求提供时间1. 工程技术人员 2. 辅助工作人员3. 其他人员B-2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名称数量面积提供时间1. 办公用房 2. 生活用房3. 试验用房4. 样品用房用餐及其他生活条件B-3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名称份数提供时间备注1. 工程立项文件2. 工程勘察文件3. 工程设计及施工图纸4. 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5. 施工许可文件6. 其他文件B-4委托人提供的设备名称数量型号与规格提供时间1. 通讯设备2. 办公设备3. 交通工具4. 检测和试验设备第五章图纸(在网上下载)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1、执行国家和河南省现行的有关规范、规程和技术标准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项目名称)标段投标文件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日期:年月日目录一、投标函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三、授权委托书四、监理大纲五、项目管理机构六、资格审查资料七、其他材料一、投标函致:(招标人)根据已收到的贵方工程监理标段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经详细研究,我方决定参加该项目投标活动并投标,我们郑重声明以下诸点并负法律责任:第8条我方已经详细审核了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补充的文件(如果有的话)和参考数据,我方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第9条如果我方中标,我方愿按照招标文件中的条款和要求,提供监理服务与设备,投标报价为:(大写)(小写:),工期日历天。第10条我方承认投标函附录是我方投标函的组成部分;第11条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招标人签订工程监理合同,成立(工程名称)施工监理项目部,(监理期平均人数为人,高峰期不少于人,最少为人;总监理工程师每周在施工现场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按招标文件要求选派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实施监理合同;第12条我方愿提供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所有文件数据;第13条我方愿意按招标文件中的规定交纳元的投标保证金;第14条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我方投标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第15条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贵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第16条我方理解招标人不一定接受最低报价。第17条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日期:年月日(二)投标文件真实性和不存在限制投标情形的声明(招标人名称):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有关资料、澄清)真实可信,不存在虚假(包括隐瞒)。经我方认真核查,本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我方承诺,如存在以上两种虚假投标行为,我方自愿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其他有关规定承担责任。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_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投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三、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标段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注:本授权委托书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日期:年月日四、监理大纲投标人应根据自身企业的经验、能力,结合对本项目的特点的理解,执行国家及河南省现行的有关规范、规程和技术标准。提出监理工作大纲,建议应包含以下内容并在附表内填上相应内容:一、工程概况、监理范围;二、拟采用的监理标准;三、监理工作程序:结合监理工作的阶段划分,对工程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施工安全控制、施工环境保护、费用控制、合同及其他事项管理、文件资料管理等方面,进行监理工作的方法和流程的简要阐述。四、监理方案和措施。五、对本工程监理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分析。六、拟投入的监理仪器、设备和设施的配置、工具等;七、监理项目组织机构及主要人员安排;八、对本工程的建议,为更好的完成本工程的监理工作,监理单位可根据以往的经验,对本工程监理工作提出建议;九、其他。附表一:拟配置本工程的材料试验、测量、质检仪器设备表序号仪器设备名称型号规格单位数量备注附表二、项目组织机构与质量保证框图项目组织机构框图质量保证体系框图五、项目管理机构(一)项目监理机构框图投标人名称:(二)拟派本项目监理人员一览表序号职务姓名职称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从事本专业监理工作年限在本工程中拟任职务备注序号职务姓名职称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其他从事本专业监理工作年限在本工程中拟任职务备注(三)拟派本项目监理人员简历表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职称学历职务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拟在本工程担任职务监理岗位证书及编号总监级别(总监理工程师则填本栏)时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名称工程概况(规模、投资等)担任职务发包人及联系电话注:总监理工程师应附身份证、执业资格证、职称证、养老保险清单(须社保部门盖章,下同);其他主要人员应附执业资格证或上岗证书、职称证(如有)、养老保险清单。六、资格审查资料说明:1、“资格审查资料”中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副本)。2、投标文件中附的所有证明、证件和业绩应完整、有效,能满足评审的需要。3、“五、项目管理机构”及“六、资格审查资料”中相同的资料可不重复提供。4、新成立企业不满足招标人年度要求的,投标人只提供成立后相应年度的资料。(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联系方式传真网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经理营业执照号其中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其中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其中初级职称人员账号其中技工经营范围备注注: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副本)。(二)近年财务状况表1、近年财务状况表年度说明查看****年注: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扫描件。(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序号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开竣工日期项目描述总监工程师合同价监理目标实现情况其他说明12注:1、附已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扫描件。2、类似项目是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应同时附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协议书扫描件;非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可只附监理合同协议书扫描件。(1)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必须反映该项目的总投资金额、建设规模等信息,作为专家评审的依据;若合同不能如实反映情况,还应提供建设单位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在评审时将不予认可。(2)投标人提供总监的个人业绩还须反映个人任职信息,如不能如实反映情况,还应提供建设单位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在评审时将不予认可。7、其他材料(一)信誉要求注:投标人的书面承诺。(二)近3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说明:(1)诉讼及仲裁情况是指发生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和中标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诉讼及仲裁事项,以及投标人认为对其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诉讼及仲裁事项。(2)诉讼包括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仲裁是指争议双方的当事人自愿将他们之间的纠纷提交仲裁机构,由仲裁机构以第三者的身份进行裁决。(3)如近三年没有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删除表格,另声明:“经本投标人认真核查,本投标人近三年没有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如不实,构成虚假,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特此声明。”序号案由双方当事人名称处理结果或进展情况12345678……注:(1)“案由”是事情的原由、名称、由来,当事人争议法律关系的类别,或诉讼仲裁情况的内容提要。如“工程款结算纠纷”。(2)“双方当事人名称”是指投标人在诉讼、仲裁中原告(申请人)、被告(被申请人)或第三人的单位名称。(3)诉讼、仲裁已有处理结果的,应附材料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5.5;还没有处理结果,应说明进展情况,如某某人民法院于某年某月某日已经受理。(三)近3年向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提起的投诉情况说明:(1)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者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按照有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对包括招投标在内的违法违规问题反映情况,有关部门依职权进行查处。本项情况调查表只针对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2004年第11号)提起的投诉。(2)如近三年没有发生投标人向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删除表格,另声明:“经本投标人认真核查,本投标人近三年在招投标活动中,没有发生过向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情况,如不实,构成虚假,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特此声明。”序号投诉事由受理机关处理结果或进展情况12345678……注:投诉已有处理结果的,应附投诉处理结果的文书复印件;还没有处理结果,应说明进展情况,如某某机关于某年某月某日已经受理。(四)其他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重点村 奖补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 全过程监理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