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新增汽车充电桩 10kV电缆 箱式变压器 箱式变压器高压侧开关 配套箱式变压器 箱式变压器低压侧开关 低压电缆招标公告(贵州粤黔电力有限责任公司2024)


内容为:

红果生活区新增汽车充电桩(EPC项目)

招标采购公告

采购编号:YQCT012947

一、项目基本情况

红果生活区新增汽车充电桩(EPC项目),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贵州粤黔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见招标文件。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4-10-29 15:39:51至2024-11-05 11:00:00
获取方式:广东能源商务网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方式:在线递交
截标/开标地点:广东能源商务网
截标/开标时间:2024-11-05 11:00:00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广东能源商务网

六、其他公告内容

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广东能源商务网投标,并将签字盖章后的投标文件扫描后上传至广东能源商务网; 2、四个时段时间(下班、夜间、节日、假日)不能开展工作,特殊情况如需开展工作需办理审批手续; 3、本项目必须为所有人员购买工伤保险,报价时应应充分考虑并了解工伤保险购买政策(包含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养老保险),请各投标人慎重核算报价。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贵州粤黔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朱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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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粤黔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红果生活区新增汽车充电桩(EPC项目)技术规范书二零二四年七月目次1.总则22.厂区地理及气候条件33.系统及设备现状44.工程范围(招标范围)45.保险购买事宜106.技术要求117.安全要求208.标准和规范309.性能要求及保证3010.监造和性能试验验收3211.油漆、包装、运输和储存3312.工期要求3413.项目实施组织3414.进度计划(设计、供货、施工调试及试验)3615.质量保证3616.技术服务3817.设计联络会3818.招标方职责和义务3819.罚则3820.差异表4121.投标方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42红果生活区新增汽车充电桩(EPC项目)技术规范书1.总则1.1.1本技术规范书适用于招标方红果生活区新增汽车充电桩项目。工程采用EPC建设模式,招标范围包括项目受电工程设计、性能参数校核、供货、运输、施工、试验、调试、试运行、保证性能指标测试及三包服务等内容。1.1.2本技术规范书中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要求,并未对所有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方应保证提供符合本规范书的优质产品。该产品还应满足国标或相关行业标准的要求,本技术规范书所使用的标准若与投标方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投标方在设计和制造中所涉及的各项规程、规范和标准遵循现行最新版本的标准。1.1.3如果投标方未以书面形式对本规范书提出异议,则招标方认为投标方将完全满足本规范书的要求。如有异议,不管多么微小,都应在投标书中以“差异表”予以说明。1.1.4只有招标方有权修改本技术规范书,合同谈判将以本规范书为蓝本,并列入招标方认可的技术差异,经修改后最终确定的技术协议将作为订货合同的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另外双方共同签署的会议纪要、补充文件等也与合同文件有相同的法律效力。1.1.5招标方如有本技术规范书以外的要求,应以书面形式(招标澄清文件)提出,双方签字确认后可作为技术规范的附件,具有与技术规范同等的效力。如果本技术规范书前后出现有不一致的描述,投标方应在投标前提出澄清,未提出澄清的则以招标方的解释为准。1.1.6投标方提供的设备应该是成熟可靠、技术先进的产品,符合国家标准或者电力行业标准,且已经运用成功。在签订合同之后,招标方有权提出因规范标准和规程发生变化而产生的一些补充要求,具体项目由双方共同商定。1.1.7投标方应提供分包设备的生产厂家及规格型号并对分包设备的质量及性能(含对外采购的产品)负有全责。所供设备的一、二次标识必须清楚,标识方式须事先经招标方同意。1.1.8由于本工程为EPC项目,对本技术规范书中所供数据,投标方须全面核实,对重要参数有差异时,应进行澄清,确保系统各参数相对准确。1.1.9投标人在投标书中应采用国际单位制(SI),外文资料应附有中文译文,投标人提供投标及设计阶段所需的资料与图纸,电子版文档采用WORD,电子版图纸要求为CAD格式。1.1.10投标方中标后,投标方必须及时组织专业人员到现场与招标方使用人员沟通,以满足使用要求。1.1.11本工程严禁转包及违法分包。在本规范书中已明确本项目可以分包的项目类型,投标方在投标时应充分理解招标方规范书。如有工程分包,必须在投标书中予以说明。中标后原则上不允许中标方再对工程进行分包。如必须分包,须得到招标方的书面同意。1.1.12投标方必须承诺,如果因投标方原因造成投标方未及时(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方接到农民工的投诉、劳动保障部门的通知或司法部门的诉讼材料等)发放本项目工作人员工资的,招标方有权扣留应支付给投标方的合同进度款或结算款用于代支付工作人员工资。2.厂区地理及气候条件贵州粤黔电力有限责任公司4×600MW机组厂址位于贵州省西南部盘州市以南约43km的响水镇辖区,厂址海拔高程1424.30米(黄海高程)。南昆铁路威红支线由南向北经厂区东侧经过,小雨谷火车站紧靠厂址东侧,威舍至盘州的二级公路从厂址的西侧经过。大件设备可经铁路运到小雨谷火车站再通过公路转运至电厂,也可公路运输。2.1气象资料2.1.1气象特征2.1.1.1气温(°C)多年平均气温:15.8多年最高气温:36.5(1952年4月9日)多年最低气温:-6.9(1977年2月9日)2.1.1.2湿度(%)多年平均相对湿度:79%多年最小相对湿度:2%多年平均水汽压:14.2hPa2.1.1.3气压(hPa)多年平均气压:855.4多年最高气压:873.8(1992年11月9日)多年最低气压:839.7(1999年3月17日)2.1.1.4降水量(mm)多年年平均降水量:1384多年年最大降水量:2105.5(1965年)多年年最小降水量:791.5(1958年)多年一日最大降水量:148.8(1965年6月1日)2.1.1.5风速(m/s)多年平均风速:1.6m/s多年最大风速:33.4m/s基本风压0.45kN/m22.2厂区地震:厂区地震烈度为6度。3.系统及设备现状贵州粤黔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为响应国家节能减排大力推广新能源的政策,解决公司内部员工电动汽车充电补能需求,需在红果生活区建设汽车充电桩。4.工程范围(招标范围)4.1设计范围4.1.1投标方负责按照招标方提供的供电方案进行受电工程设计,受电工程设计方案符合供电企业要求,施工前将受电工程设计方案交供电企业审核,审核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4.1.2投标方负责箱式变电站性能参数校核。4.1.3投标方负责立柱式直流充电桩性能参数校核。4.1.4投标方负责充电桩总控箱性能参数校核。4.1.5投标方负责10kV电源接入点开关箱(环网柜)性能参数校核。4.1.6投标方负责充电桩区域配套消防设施性能参数校核。4.2供货范围4.2.1一般要求4.2.1.1投标方提供招标方红果生活区新增汽车充电桩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提供的设备及材料应满足规范书要求。4.2.1.2投标方应提供详细的供货清单,清单中依次说明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产地、生产厂家等内容。对于属于整套设备运行和施工所必需的部件、材料等,即使本附件未列出或数目不足,投标方仍需在执行合同时补足,且不发生费用问题。4.2.1.3投标方供货范围如与招标书要求不一致,在差异表中明确,否则认为完全满足招标书要求。4.2.1.4投标方应提供所有施工安装所需工具,并供详细供货清单。4.2.1.5技术条款中所涉及供货范围或界限处,均视为供货范围。4.2.2供货原则4.2.2.1投标方按本招标文件确定的供货范围供货、并提供相关的技术服务,投标方的供货应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规范的要求。4.2.2.2投标方应根据招标方提供的原始数据、技术要求和现场限定的条件,合理选择其供货范围内的备件和材料,保证其性能指标和系统安全可靠运行。4.2.2.3本工程所采用的设备应采用目前先进的技术,即具有高的可靠性。投标方应对所有国内设备都列出生产厂家。4.2.2.4本规范书所列招标范围只是最低要求,但不限于此,不论多么微小,投标方应根据所投方案详细列出清单,若中标后达不到要求,产生的备件增补,不允许调增工程价格。4.2.2.5投标方应提供随机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包括安装、调试期间和质保期内运行、维护需要的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4.2.3供货明细表4.2.2.1本项目涉及的电气设备。4.2.2.2本项目涉及的各种动力电缆。4.2.2.3本项目涉及的连接管道、阀门。4.2.2.4本项目土建施工材料。4.2.2.5主要设备供货清单。招标方基于本项目的理解所列的设备清单,具体由投标方根据受电工程设计方案确定,在投标时进行明确。主要设备供货清单(不限于此)序号名 称规格和型号单位数量产地生产厂家价格备注110kV电源接入点开关箱(环网柜)一进二出(含开关)台1满足供电企业设计方案要求210kV电缆ZC-YJV22-3*70 10kV米450电缆绿色控制指标不低于《HJ 2501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3箱式变压器800kVA台1变压器能效等级不低《GB20052电力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标准中2级能效指标。4箱式变压器高压侧开关配套箱式变压器套15箱式变压器低压侧开关配套箱式变压器套16充电桩总控箱装机功率:240kW直流充电电压:200-1000V恒功率电压范围:300-1000V结构形式:分体式结构最大12路输出套2具备输出功率动态分配功能。7低压电缆(充电桩总控箱输入)ZC-YJY22-0.6/1kV-3×120+2×70米100电缆绿色控制指标不低于《HJ 2501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8立柱式直流充电桩充电枪数量:1个;额定输出电流:250A枪线长度:4m安装方式:落地式,输出功率20-120kW动态分配室外防水型。满足微信扫码支付交易和刷卡(实体卡或虚拟卡)交易。台22推荐选用青岛特来电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许继电源有限公司、万帮星星充电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等产品,或同等质量、性能其他品牌9低压电缆(直流充电桩输入)ZC-YJY22-0.6/1kV-2×95+1×25米500电缆绿色控制指标不低于《HJ 2501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10双绞屏蔽线RVSP 2×1米50011低压电缆ZC-YJY22-0.6/1kV-2×2.5米500电缆绿色控制指标不低于《HJ 2501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12超六类网线传输速率1000Mbps 线芯材料无氧铜材料:高密度聚乙烯米50013消防水管Φ89*6mm,每根6m长,材质Q235米20014配套消防设施每个车位配烟感、温感器,1个喷嘴(含一套火灾报警控制器)套22含消防水管铺设15监控系统接入生活区监控网络,监控点需覆盖充电桩区域套816充电桩智能管理运维系统套1投标方在投标时须提供智能管理运维方案、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含3年系统使用费。备注:价格一项在商务报价中填写。土建工程量清单(不限于此)序号名 称规格、规范及要求描述单位数量价格备注1立柱式直流充电桩土建基础根据直流充电桩尺寸制作个222电缆沟500mm*500mm米100含电缆支架等3箱式变电站基础根据箱式变电站尺寸制作台14充电桩总控箱基础根据充电桩总控箱尺寸制作个2510kV电源接入点开关箱(环网柜)基础根据开关箱尺寸制作个16停车位防火隔墙砌0.12米厚墙,长5.6米,高1.8米,增加3个加宽支柱面23注:价格一项在商务报价中填写4.3施工及调试范围4.3.1投标方负责本项目涉及的与供电企业等相关单位的对接、申报、沟通。4.3.2投标方负责本项目设备安装、调试。4.3.3投标方负责本项目所需电缆的铺设及安装。4.3.4投标方负责本项目涉及的土建、电缆沟施工。4.3.5投标方需建设22个充电桩土建基础建设和22个充电桩电缆敷设。4.3.6投标方负责涉及的相关电气试验,并联系供电企业进行试验验收。4.3.7投标方负责充电桩区域监控系统安装、调试。4.3.8投标方负责充电桩区域消防喷淋系统安装、调试。4.3.9投标方负责变压器中心点接地装置制作、安装,接地电阻符合要求。4.3.10投标方负责本项目电气设备外壳保护接地装置制作、安装,接地电阻符合要求。4.3.11投标方负责停车位防火隔墙砌筑及墙面粘贴瓷砖。4.3.12投标方负责箱式变电站、充电桩总控箱、10kV电源接入点开关箱(环网柜)等基础墙面瓷砖粘贴。4.4分包范围4.4.1本项目严禁转包及违法分包,本项目允许分包范围见下表:项目主体、关键性工作及分包工作明细表类别管理要求类别序号工作范围或内容分包类型(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对应资质要求项目主体、关键性及不允许分包工作1本项目设备供货/允许分包工作1本项目受电工程设计、施工、试验专业分包4.4.2投标方在投标时应根据技术规范书明确本次项目的分包范围,并根据允许分包范围合理选择分包商,尽可能减少分包商数量和规模,并提供拟分包单位及人员相关资料供招标方。提供资料分包单位、分包范围、分包商资质条件、人员资质材料等作为评审资料。同时投标方应承诺本项目不转包及不违法违规分包,并提供《不转包承诺书》《不违法违规承诺书》,若过程中发生转包及违法违规分包行为,则按罚则相关条款执行。4.4.3本项目原则上不接受合同约定以外的分包。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分包的,则需由投标方向招标人提出申请,由招标方招标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4.4.4项目实施前,由投标方按照招标方相关管理标准要求出具相关资料提出分包申请,招标方对投标方的分包商按照投标文件进行复核无误后经同意实施。4.4.5投标方应与分包商签订相应合同,分包单位人员应等同于承包商人员管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购买“工伤保险”。具体安全管理要求参照7.6条执行。5.保险购买事宜投标方必须为本项目所有投标方现场从业人员依法购买相关保险,协调处理发生的劳动保护和职业病纠纷等。其中“工伤保险”为必须购买的险种,投标方在投标前要先咨询好盘州市或投标人所在地工伤保险等险种购买的最新政策及要求,投标报价时要一并考虑在内,工伤保险作为项目开工许可手续的必备条件之一。6.技术要求6.1一般要求6.1.1投标方受电工程设计、施工、试验资质均应满足供电企业的相关规定。6.1.2投标方应按照供电方案和国家、行业标准开展本项目受电工程设计,受电工程设计资料需经供电企业审查通过。6.1.3计量柜、保护柜设计满足供电企业要求。6.1.4投标方提供的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电力行业标准,应选用先进、节能、安全性能好的合格产品,不得使用国家明文淘汰的电力设备。6.1.5投标方在施工期间,在隐蔽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及时通知供电企业进行中间检查。6.1.6投标方在设备试验、竣工检验时通知供电企业到现场进行验收。6.1.7电源电缆敷设应规范,外观应无破损,无中间接头,并要做好固定。6.1.8电缆头制作工艺应良好,满足电缆头制作规范要求,并有相应的相色标识。6.1.9电源箱、变压器等设备进线电缆应用蛇形管进行保护,封堵应完好。6.1.10所有新安装设备不带电外壳均应有良好的保护接地。6.1.11新铺设的电缆放入电缆沟内或埋地,埋地深度不小于0.7m。6.1.12所有电气设备安装完成后,电气试验及性能试验应合格,满足GB50150《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的要求。6.1.13每个车位安装配套自动消防喷淋系统。6.1.14土建的施工应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图纸施工,工程施工安装要符合国家及行业的相关的技术标准及规范。6.1.15开工前对施工区域进行隔离围护,做全做好施工安全措施。项目的施工对区域内及周边有影响建筑物采取措施进行保护,不能损坏已有的建筑物。6.1.16工程完工后,及时清理场地,建筑垃圾及时运送至招标方指定的场地堆放,投标方负责相关的费用;施工过程中保持材料堆放整齐,现场建筑垃圾及时清理干净,保持现场清洁。6.2电缆技术要求6.2.110kV动力电缆采用C类阻燃型铜芯交联聚乙烯绝缘聚氯乙烯护套钢带铠装电力电缆。6.2.2380V动力电缆采用C类阻燃型铜芯交联聚乙烯绝缘聚氯乙烯护套钢带铠装电力电缆。6.2.3电缆的标志应符合GB/T6995的规定,标志应具有连续性,且字迹清晰,容易辨认、耐擦,每根电缆其护套的外表面应至少具有下列标志内容:制造厂家、型号和规格、每隔1m的连续长度、额定电压、制造年份,动力电缆每相用不同颜色区分,每卷电缆均不允许有中间接头。6.2.4电缆采用的标准电解铜材料,铜含量≥99.95%;电缆铜芯满足规格要求,同时满足抗拉强度与伸长率等,电缆机械物理性能要求。6.2.5电缆在使用前,电缆试验出现电气参数超标至不能正常使用时,投标方负责重新供货。6.2.6投标方提供电缆长度必须满足,如发生争议,以实测长度为准,投标方供货电缆外护套上的标识必须真实,所有电缆的材质、截面必须满足标准要求,如发现材质、截面积不符或偏小,后果由投标方承担。6.2.7电缆满足《HJ2501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电线电缆》标准全部技术要求。6.3箱式变电站技术要求6.3.1高压真空断路器技术要求6.3.1.1额定电压:10kV。6.3.1.2额定电流:630A。6.3.1.3额定短时耐受电流:25kA(4s)。6.3.1.4额定峰值耐受电流:50kA。6.3.1.5断路器配置电动操作机构。6.3.1.6断路器五防功能齐全。6.3.2变压器技术要求6.3.2.1额定电压:10/0.4kV。6.3.2.2额定容量:800kVA。6.3.2.3变压器结构:干式变压器。6.3.2.4变压器绕组采用铜芯制作。6.3.2.5变压器能效等级不低于《GB20052电力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标准中2级能效指标。6.3.2.6变压器满足《HJ2543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干式电力变压器》标准全部技术要求。6.3.3低压开关技术要求6.3.3.1额定电压:0.4kV。6.3.3.2低压柜配置一个进线柜、四个出线柜。6.3.3.3进线柜配置框架式断路器,开关额定容量:1600A。6.3.3.4出线柜配置空气断路器,开关额定容量:630A。6.3.4高压柜配置进线柜、出线柜、计量柜、保护柜、PT柜等。6.3.5高压开关柜应配置自动/手动温、湿度控制器及加热器,用于开关柜内的温、湿度控制,防止凝露。6.3.6开关柜进行柜、出线柜等必须独立。6.3.7箱体材料为不锈钢,可直接户外使用。6.4充电桩总控箱技术要求6.4.1电源条件:交流输入电压:380V±15%;交流电源频率:45Hz~65Hz;直流输出电压:200~1000V,连续可调不分段;恒功率输出范围:300~1000V,连续可调不分段。6.4.2装机功率240kW。6.4.3恒功率电压范围300-1000V。6.4.4具备输出功率动态分配功能。6.4.5结构形式:分体式结构最大12路输出。6.5立柱式直流充电桩技术要求6.5.1输出电流250A,输出功率20-120kW动态分配。6.5.2枪线长度:4m。6.5.3整体防护等级不低于IP54,枪头防护等级不低于IP55,能直接放置在室外使用。6.5.4安装方式:落地式安装,配国标9孔快充枪头。6.5.5具有充满自动断电、输出短路保护、输出过压保护、通信故障保护、温度过高保护、急停保护、多种计费、可线上支付等功能,满足微信扫码支付交易和刷卡(实体卡或虚拟卡)交易。6.5.6可使用手机或电脑实时监控充电设备运行情况,就地能显示运行参数。6.5.7推荐选用青岛特来电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许继电源有限公司,万帮星星充电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等产品,或同等质量、性能其他品牌。6.5.8基本构成:充电桩应能为电动汽车提供低压辅助电源,且具备过负荷、过压、过温保护功能。6.5.9充电设定方式:在充电过程中,充电桩依据电动汽车电池管理系统提供的数据动态调整充电参数,执行相应动作,完成充电过程。6.5.10充电模式和连接方式:充电桩采用GB/T18487.1附录B中规定的充电模式4和连接方式C对电动汽车进行充电。充电接口应满足GB/T20234.1和GB/T20234.3的规定。6.5.11控制导引和充电控制:充电桩应具备控制导引功能。控制导引电路及控制原理应满足GB/T18487.1附录B中的规定。6.5.12与电池管理系统通信功能:充电桩应具有与电池管理系统通信的CAN接口,获得电池管理系统的充电参数和充电实时数据。通信协议应能满足GB/T27930的规定。6.5.13功率自动分配功能:充电桩应具备动态功率分配功能。在充电过程中,充电桩根据用户充电请求、电池充电需求、当前功率变换单元负荷状态、上级监控管理系统调控指令。6.5.14矩阵结构设计:充电桩应采用矩阵式功率控制设计,实现以单模块颗粒度进行切换;要求每一路充电接口配置一个功率分配单元,矩阵式控制单元内置于分配单元中;功率分配单元采用模块化设计,要求充电接口可通过插拔功率分配单元实现快速运维、检修。6.5.15功率扩容功能:充电桩可以在不改变现有充电设备结构的情况下,通过并联主机实现整机直流功率扩容至480kW及以上。6.5.16急停功能:充电桩应具备急停功能,在充电终端上设置急停装置,任意充电终端启动急停装置时,则立即切断该充电终端的直流输出,同时不影响其他充电终端的正常运行。6.5.17计量功能:充电桩采用直流侧计量,应具有对每个充电接口输出电能进行计量的功能,符合国家计量器具检定相关要求,计量精度1.0。充电桩具备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出具的计量校准证书,计量校准证书在供货时提供。6.5.18集中管控功能:充电桩支持区域组网实现集群控制和管理功能,根据用电负荷需求和配电能力,进行动态负荷调度或设定固定负荷上限,实时调控充电终端功率输出,满足充电需求。6.5.19车充识别:充电桩支持VIN码自动识别,并依据后台设置的充电策略对识别后的车辆进行自动启动充电。6.5.20充电策略:当只有一辆车在充电时,充电桩所有充电模块最大限度满足车辆需求。第二辆车来到时功率自动进行均分,每辆车输入的最大功率为充电桩最大输出功率的一半,以此类推。6.5.21主动防护功能:充电桩具备主动监测电动汽车BMS运行状态、电池特性参数及充电桩自身运行状态等功能,须采用安全冗余设计,主动诊断并处理故障和异常,实现电动汽车充电过程的主动防护。6.5.22通信功能:充电桩配置4G通讯模块,采用4G通讯流量卡连接网络,手机APP、PAD、PC登陆云平台进行充电状态的监控、查询及控制功能。受后台通讯频次与数据要求,配置流量卡具备每月不低于500M流量/终端,每个车位可单独计量、计费、通信,流量卡由投标方提供,所有流量费用包含在充电桩智能管理运维系统内。6.5.23远程升级:配置4G通讯模块,可通过监控运维平台控制充电桩烧写程序,实现远程一键升级,远程更新所有通信协议,以及新国标更新等带来的控制模式升级。6.5.24远程断电:配置4G通讯模块,面对应急突发事件,可通过远程监控运维平台,远程操作断电。6.5.25应急充电:充电桩支持应急充电功能,当云平台意外离网时,充电桩可实现本地启动充电,并自动备份离网充电数据,待网络恢复后将离网充电数据自动上传至云平台。6.5.26故障录波:当充电桩出现故障特征或实际发生故障时,可记录故障前后电池、充电桩等关键信息(电压、电流、SOC、温度、单体电池信息),用于故障分析。6.6充电输出技术要求6.6.1输出电压误差:在恒压状态下,直流输出电压设定在规定的相应调节范围内,充电桩的输出电压误差不应超过±0.5%。6.6.2输出电流误差:在恒流状态下,输出直流电流设定在规定的额定值的20%~100%范围内,在设定的直流输出电流≥30A时,充电桩的输出电流误差不应超过±1%;在设定的输出电流<30A时,充电桩的输出电流误差不应超过±0.3A。6.6.3稳压精度:当交流电源电压在额定值的±15%范围内变化,直流输出电流在规定的额定值的0~100%范围内变化时,输出直流电压在规定的相应调节范围内任一数值上,充电桩的输出电压稳压精度不应超过±0.5%。6.6.4稳流精度:当交流电源电压在额定值的±15%范围内变化,直流输出电压在规定的相应范围内变化时,直流输出电流在规定的额定值的20%~100%范围内任一数值上,充电桩的输出电流稳流精度不应超过±1%。6.6.5纹波系数:当交流电源电压在额定值的±15%范围内变化,直流输出电流在规定的额定值的0~100%范围内变化时,直流输出电压在规定的相应调节范围任一数值上,充电桩的输出纹波峰值系数不应超过±1%。6.6.6限压、限流特性:充电桩在恒流状态下运行时,当直流输出电压超过限压整定值时,应能立即进入恒压充电状态,自动限制其输出电压的增加。充电桩在恒压状态下运行时,当直流输出电流超过限流整定值时,应能立即进入限流充电状态,自动限制其输出电流的增加。6.6.7输出响应要求:在充电阶段,车辆向充电桩实时发送电池充电需求参数,充电桩应最长在1s以内将充电电压和充电电流调整到与车辆发送的电池充电需求命令值相一致,充电桩根据电池充电需求参数实时调整充电电压和充电电流。6.7监控系统技术要求6.7.1充电桩区域新安装摄像头8套,摄像头能覆盖充电全部区域。6.7.2新安装摄像头像素不低于500万。6.7.3新安装摄像头选用品牌为海康威视与小区原来的相同,便于将监控画面接入原监控系统。6.7.4如原网络录像机接入端口不足,投标方应更换新录像机。6.7.5视频监控系统接入原系统后不得发生环路,IP冲突等故障。6.8消防设施技术要求6.8.1.1.1每个车位配置1个消防喷淋头、烟感探头、温感探头。6.8.2.2.2消防水从小区消防水管上引接。6.8.3.3.3配置一套火灾报警控制器安装至门岗处(火灾报警控制器型号GST-QKP04含:2回路,总容量不低于480点)。6.8.4.4.4消防系统的管道、阀门和附件应符合有关国家标准。6.8.5.5.5烟感、温感探头做好防雨措施。6.8.6.6.6在充电桩区域新增3个消防栓(含消防箱及水龙带)。6.910kV电源接入点开关箱(环网柜)技术要求6.9.1.1.1开关箱配置真空断路器额定电流630A。6.9.2.2.2开关箱额定电压10kV。6.9.3.3.3开关箱采用一进二出。6.9.4.4.4开关箱配置按供电企业方案配置计量柜、保护柜、PT柜等。6.9.5.5.5配置自动/手动温、湿度控制器及加热器,用于开关柜内的温、湿度控制,防止凝露。6.9.6.6.6开关箱配置五防功能齐全。6.9.7.7.7箱体材料为不锈钢,可直接户外使用。6.10充电桩智能管理运维系统技术要求6.10.1系统具备7*24小时不间断自主监控报警功能。支持火焰监测、烟雾监测、吸烟行为监测、人员倒地姿态监测、高危人群(儿童)监测、设备被撞监测、充电枪头归位监测、两轮车充电异常监测、积水检测等安全预警场景。6.10.2系统应用软件支持远程升级功能,可通过云平台实现应用程序远程升级。远程升级具有防误和验证机制,升级不成功时,系统可自动回退至最后一次的健康方式。所有充电设备具备智能管理条件,故障信息不仅可以实时上传,还可以根据大数据的分析应用,实现故障自诊断和预判,大大降低故障时间。所有充电设备的配电回路,具备远程断电技术,当发生洪涝灾害或其它险情时,可通过后台对场站第一时间断电。6.10.3系统应用功能充电桩智能管理运维系统应包含充电桩日常运营管理、用户管理、财务管理、安全合规管理、服务管理、报表分析等模块,具体见下表清单。功能模块项目描述运营管理站点管理新增、编辑、删除充电站地址、图片、经纬度等基本资料,管理站点运营状态、服务项目等运营管理充电桩管理新增、编辑、删除充电桩配置,每个站点可配置不同的厂家硬件参数等运营管理充电卡管理新增、编辑、删除、冻结充电卡,支持与车辆、用户进行绑定运营管理车辆管理新增、编辑、删除车辆,支持与VIN、个人用户、企业进行绑定,提供车辆信息的导出功能运营管理价格管理可根据需要,针对不同用户群制定价格策略,可定时、定站、定客户来定价。价格策略可绑定至电站设备控制及监控充电桩控制方式支持APP、小程序、VIN、刷卡等方式实现控制充电设备控制及监控充电桩状态监控通过充电运营管理平台可实时查看充电中状态,如:实时电流、实时电压、实时功率、需求功率、车牌号等信息设备控制及监控充电桩远程控制通过后台web系统远程控制充电桩启停、远程断电设备控制及监控视频监控通过后台web系统可远程实时监控充电站现场图片、视频信息设备控制及监控监控地图在web系统以地图形式展现所有站点分布情况,可快速通过监控地图了解每个站点的基础信息。设备控制及监控单站点监控在web系统以地图形式展现单站点情况,可快速了解单站点的基础信息、充电桩实时状态数据等。充电用户管理企业客户管理支持企业客户的新增、删除、人员管理;可对企业客户关联账户进行分类,分为现金账户和信用账户,现金账户可通过web系统实现充值退款,信用账户可通过web系统实现信用额度授权、调整、账单管理充电用户管理充电用户组管理支持将一类个人充电用户和企业用户设置为用户组,面向用户组可设置相应的收费策略充电用户管理个人充电用户管理可通过web系统实现充值退款的管理安全合规管理充电安全防护分析通过大数据技术,实现对所有充电订单、车型的充电安全防护分析,能够给出专业的分析报告,并依托线上工具(如钉钉)对异常情况进行实时提醒。安全合规管理充电安全防护管理支持按照电站、车辆、车型、客户等维度限制SOC,或直接拉入黑名单,实现安全管控服务管理故障预警通过web系统可实现对充电桩的故障、充电异常进行实时监控,并且支持弹窗、声音提醒服务管理故障工单当设备发送故障、充电发生故障时,生成工单,发送运维人员,实现闭环管理服务管理报文查看通过web系统可以查看设备运行报文,充电过程报文,运维人员可以通过报文,快速定位问题。报表分析充电订单报表通过web系统可以查询导出实际发生充电订单、失败订单情况报表,并能够按照尖峰平谷的价格策略分别进行统计车辆充电情况和单笔订单的充电情况。报表分析运营报表通过web系统查询导出所有电站的基本信息报表,并在此基础上,进行运营状况、历史充电信息、电站利用率、终端利用率等分析,并提供报表查询导出功能。报表分析运维报表通过web系统查询导出设备故障信息报表、电站失败率情况报表、离网信息报表等。报表分析财务报表通过web系统查询导出账户充值退款明细报表、充电订单结算报表、信用账单报表等。报表分析数据分析按照公司和单站,可视化查询运营、运维情况:例如:充电量、利用率、收费情况、运营能力、24小时功率分析情况、站点功率满足情况、可用率、失败率、工单情况、预警情况等。展现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饼状图、矩形图、条形图、折线图、面积图等。系统管理用户注册支持新用户通过web系统进行注册,完善个人信息系统管理用户授权支持通过web系统对用户进行数据权限、功能权限、按钮权限的自定义授权系统管理系统界面自定义支持通过web系统自定义所展现的登陆界面图片、系统名称、系统图标、电站图标、首页界面图片等。系统管理用户审计管理员可通过web系统查看其他用户访问情况,例如:用户名称、访问信息、访问系统功能名称、操作情况等。6.10.4系统需保证提供7天×24小时连续运行,平均年故障时间<12小时,平均故障修复时间<30分钟;6.10.5系统具有操作授权及权限控制,防止非法入侵;提供运行日志管理及审计功能;6.10.6系统具备数据在线和离线备份及数据恢复能力,确保数据安全可靠;6.10.7系统须通过第三方进行的系统漏洞扫描与信息安全相关检测;6.10.8投标方应保证终端上下载的业务数据下载前在服务器端有合法性审核记录并记录操作过程必要信息。6.10.9平台所有数据包括客户数据产权归招标方所有。6.11防火隔墙技术要求6.11.1防火隔墙间距3.2米。6.11.2防火隔墙规格尺寸:0.12米厚,长5.6米,高1.8米,增加3个加宽支柱。6.11.3加宽支柱位置不影响车辆开关车门。6.11.4加宽支柱内增加垂直方向钢筋加固,每间隔600mm高增加水平钢筋加固。6.11.5防火隔墙表面贴规格140mm*280mm瓷砖。7.安全要求1.7.1项目存在的安全风险及控制要求:1.7.17.1.1项目存在的安全风险。1.1.1.7.1.1.1触电。1.1.1.7.1.1.2高空坠落。1.1.1.7.1.1.3起重伤害。1.7.17.1.2控制要求:1.1.1.7.1.2.1投标方应建立完整的安全管理体系,并配备安全管理人员。1.1.1.7.1.2.2投标方技术人员应经过相关的培训考试并合格后持证上岗。1.1.1.7.1.2.3开工前停运相关设备电源,将运行设备与检修设备进行隔离、并办理工作票。1.1.1.7.1.2.4各级领导、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章制度。1.1.1.7.1.2.5各级领导、工作人员认真实施反违章细则。1.1.1.7.1.2.6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规程、检修规程、作业指导书。1.1.1.7.1.2.7各级人员按分工恪尽职守,做到安全文明施工,制止和杜绝各类违章现象的发生。1.1.1.7.1.2.8检查确认工器具合格,不合格的严禁使用。1.1.1.7.1.2.9正确使用工器具,穿戴好合格的防护用品。1.1.1.7.1.2.10在清理带有尖锐边缘的零部件时,工作人员应戴手套。1.1.1.7.1.2.11高处作业时,作业点下方装设围栏并且持警示牌,以免落物伤人;较小零件应及时放入工具袋。1.1.1.7.1.2.12高处作业不准上下抛掷工器具、物件。1.1.1.7.1.2.13不能私拉乱接临时电源。电源线必须完好,并带有接地线;使用时,接在有合格的漏电保护器下端头;若电缆绝缘破损、绝缘不良或带电部分外露时,不准使用。1.1.1.7.1.2.14用电工器具要有检验合格证,现场外观检查、试运良好。1.1.1.7.1.2.15用电工器具要接有漏电保护器,使用人员要戴绝缘手套。1.1.1.7.1.2.16检查用电设备的绝缘,工作人员离开现场应切断电源。1.1.1.7.1.2.17人员站在设备本体上工作时,选择适当的工作位置,系好安全带。1.1.1.7.1.2.18多人作业时,避免多条安全带挂同一地点,安全带不能低挂高用。1.1.1.7.1.2.19吊运物品时,不得从有人的区域上空经过;吊物上不准站人;不能对吊挂着的物品进行加工。1.1.1.7.1.2.20起吊的物品不能在空中长时间停留,特殊情况下应采取安全保护措施。1.1.1.7.1.2.21严格执行“十不吊”规定:1)超过额定负荷不吊;2)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3)吊索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4)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时不吊;5)歪拉斜挂不吊;6)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有活动物件的不吊;7)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器具有爆炸性物品不吊;8)带棱角快口物件尚未垫好(防止钢丝绳磨损或割断)不吊;9)埋在地下的物体未采取措施不拨吊;10)违章指挥不吊。1.7.17.1.3工程项目安全计划及安全风险控制措施:1.1.1.7.1.3.1安全目标1.8.a.不发生责任性的人身轻伤及以上事故。1.8.b.不发生责任性的施工机械、生产设备严重损坏事故。1.8.c.不发生严重习惯性违章。1.8.d.不重复发生相同性质的违章。1.8.e.杜绝负主要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1.8.f.不发生人为原因造成的设备损坏事件。1.1.1.7.1.3.2总则1.8.a.所有参加工作的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电力安全工作规程》,接受招标方3天安全教育培训,自觉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程和厂部的有关规定。1.8.b.任何进入现场的人员都必须戴安全帽,穿工作服,严禁穿高跟鞋,必须佩戴适宜的劳动防护用品,并自行检查处于完好可用;进入检修现场必须注意现场的警示标志和提示标志。1.8.c.严禁未经安全教育和安规考试不合格的人员进入工作现场,进入现场严禁吸烟。1.8.d.安全、高效地工作,确保做到:四不伤害。1.8.e.工作人员不准随意挪动现场的各种防护罩、网门、遮拦、警告标示等安全设施,确因工作需要必须事先征得其同意并办理手续,并限期予以恢复。1.8.f.所有从事现场工作的人员严禁乱碰、乱接与本工作内容无关的设备、设施及系统,不得对现场的任何标志、警示设备进行涂抹、乱画。1.8.g.项目安全第一负责人要对布置的每项工作检查安全措施是否完善,每个成员是否清楚所定措施,并在工作日志中体现出来。在每个作业面设立安全监督岗,对分层作业或作业点比较分散的地点制定专门的工作监护人,并充分发挥安全监督岗的作用。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检查人员工作到位,深入生产作业现场,负责监督指导,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检查执行情况。1.8.h.工作现场的安全措施、作业环境必须清晰明了,安全标志、警示牌清楚齐全。1.8.i.所有参加工作人员都要严格执行“四不开工、五不结束”,焊接作业“十不焊”等有关规定。1.1.1.7.1.3.3工作现场管理1.8.a.严格工作票和危险点分析与控制管理,依据工作内容分析作业危险点,按标准格式填写预控措施。1.8.b.工作前要组织所有参加检修人员认真学习《安规》的有关内容和贵州粤黔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制定的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并组织所有参加人员进行《安规》考试,考试不合格者严禁进入现场作业。1.8.c.在正式工作前,项目负责人必须和投标方工作负责人共同到现场检查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确保运行设备和检修设备的可靠隔离,设置规范、醒目的警示标志,保证人员与带电设备间有足够的安全距离。1.8.d.开始进行工作前,工作负责人应将分工情况、安全措施执行情况及安全注意事项向工作班成员交待清楚后,方可下达开工命令。1.8.e.凡进入工作现场人员,着装必须符合《安规》的要求,必须佩带符合要求的安全帽,并且佩戴规范,穿工作服。严禁酒后进入生产作业现场。1.8.f.使用的电动工器具、安全工器具、一般检修工具及个人防护用品要进行检查试验,检查认定不合格者不得使用。1.8.g.本项目的临时电源应由电气人员安装,其他人员不得随意乱接电源,更不准在运行设备区域乱接临时电源。1.8.h.凡是可能从高处掉下落物的场所必须设置安全围栏及警示牌。高处作业一律使用工具袋,较大工具应用绳索拴在牢固的物体上,不准随意乱扔乱放。1.8.i.现场使用的机具按照定置图摆放规范、整齐,零部件分类摆放整齐、专人负责标识和管理。1.8.j.现场的设备材料按规划好的区域分区堆放,不得随意放置;每天施工结束,必须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1.8.k.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实行“谁施工谁负责、谁负责谁管理”的原则。1.8.l.各种施工垃圾、废料应堆放在指定场所。现场执行“随做随清、随做随净”。1.8.m.整个工作中,组织开展好班前会、班后会。开工前,结合工作任务和人员配备,作好危险点分析,布置安全措施,交代注意事项。班后会总结讲评当班工作和安全情况,表扬好人好事,批评忽视安全、违章作业等不良现象并做好记录。1.1.1.7.1.3.4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1.8.a.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项目经理组员现场全体人员1.8.b.应急救援职能机构的职责和分工(1)项目经理: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总体部署与指挥。负责应急救援日常管理、信息沟通。指导各分包单位应急,救援工作组织与实施。联系救援,向各级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负责应急救援的施工人员的协调指挥。(2)专职安全员:负责应急救援车辆、人员疏散工作和组织现场保护工作。1.8.c.应急救援措施(1)现场保护措施项目部应急救援组织在进行事故报告的同时,应按职责分工指定专人保护事故现场,采取必要的围栏措施,如出现伤亡人员需对现场物品做必要移动的应首先记录现场实物状况,可采取拍照的或绘图的方式进行记录。做好调查取证的基础资料准备工作,同时应对现场与事故有关的管理、操作。目击人员进行登记、控制,以备询查。对于引发事故的重要物证及时收集、登记、保管。(2)人员疏散措施对于事故发生可能造成新的安全隐患、威胁周边人群安全的,应立即采取措施,根据应急预案中安全疏散通道设置的安排,由专人组织人员疏散工作,设置限制区域并标识,控制现场事态发展。(3)现场医疗急救措施对于事故发生人员伤亡的,应按应急预案要求,组织经培训的救援救护人员根据伤者情况实施现场救护,同时组织车辆及时送往医院。(4)应急救援的经费保障项目部负责保证应急救援人员培训,训练。应急设备器材购置保养的日常经费。安全急救实施过程中的经费保障,可根据分包具体情况向公司申请划拨。(5)应急救援电话火警电话:3868119报警电话:3868110急救电话:1201.1.1.7.1.3.5现场定置管理要求1.8.a.设备摆放要求原则上按定置图进行摆放。1.8.b.对拆下的设备实行定置管理,整齐存放,废旧物品及时清理。禁止乱堆乱放,堵塞通道,影响通行。1.8.c.在工作期间,对拆除的栏杆和沟盖板,要设置临时遮拦和明显的标志及照明,以防意外。检修结束后应立即恢复原状。1.1.1.7.1.3.6安全工器具管理1.8.a.认真执行临时电源管理规定。电缆线较长时应集中整齐地盘在隐蔽且无易燃品处,电缆线与主通道交叉时,要走平台以下或平台以上2米位置横跨,必须从地面走时,敷设槽钢将电缆盖住。1.8.b.施工使用的临时电源由电厂提供,在施工现场拉接临时电源必须由电气检修人员进行,并符合低压电器安全要求,严禁私拉乱接,电源一律使用软皮缆线,使用合格的插头,严禁使用花线和塑料线。1.8.c.使用电气工具时,不准提着电气工具的导线或转动部分。在梯子上使用电气工具,应做好防止感应电的安全措施。在使用电气工具工作过程中,因故离开工作场所或暂时停止工作,以及遇到临时停电时,须断开电源开关。1.8.d.现场使用的电动工器具、安全工器具、登高用具都须有检验合格证。在使用前,还要进行外观检查检验。使用电动工器具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否则严禁使用,有缺陷的安全工器具禁止在现场使用。1.1.1.7.1.3.7高处作业1.8.a.高处作业时,须系好安全带。1.8.b.担任高处作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发现工作人员有饮酒、精神不振时,禁止登高作业。1.8.c.高空上下交叉作业时,工作面必须设置隔离措施进行分隔,否则不允许同时作业。禁止在不牢固的结构上进行工作。1.8.d.高处作业的工作人员除必须正确使用安全带、工具袋外,应有专人进行监护,较大的工具应用绳栓在牢固的物件上,不准随处乱放,以防止从高空坠落发生事故,在下方有人通行处,设置“当心落物”警示牌。必要时要设置安全网,做好安全措施和事故预想,严防高处落物伤人。1.8.e.在工作期间应尽量避免立体交叉作业,安排工作时尽量将作业时间错开。1.1.1.7.1.3.8防盗管理1.8.a.所用零部件应妥善保管,重要零部件应放在专用的工具箱内锁好。1.1.1.7.1.3.9事故报告及处理1.8.a.现场发生事故,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并按规定调查、处理、统计和上报,严格按“四不放过”的原则查处事故,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处罚,并组织落实整改措施。1.8.b.根据事故调查所确认的事故发生原因,按照当事人在事故过程中的作用,分析事故责任。1.1.1.7.1.3.10文明施工保证措施1.8.a.现场施工标准和安全、质量同等对待,做到日事日毕。1.8.b.对刮风能吹跑的垃圾,必须采取固定措施,防止污染环境。垃圾必须倒在指定位置。1.8.c.现场实行区域负责制。做到在什么地方施工,负责监督点那里的卫生情况,保持施工现场的卫生整洁。生产现场做到随时打扫卫生,并时刻保持清洁的制度。1.8.d.运送搬运物品必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损坏地面、通道及其他生产设施。1.8.e.检修电源规范、插座完好;妥善保管好设备标牌,防止丢失损坏。1.8.f.现场禁止吸烟。1.8.g.所有落地零部件底下必须铺垫合适的胶皮或木板,胶皮上不允许有油迹、浮灰。遮掩零部件的塑料布或彩条布必须绑扎整齐,不得随意盖放在上面,在检修中并严格按以下文明施工、环保要求执行:1.(1)每项工作结束,做到“两清四查”:两清:清点工器具、零部件、材料数量、并妥善保管;清理现场卫生,安全设施,设备遮掩加封。四查:查现场无遗留火种;查沟、坑、孔洞、盖板、围栏加固齐全;查检修用电源有无明显断开点;查现场必须的标识清晰醒目。1.(2)文明生产要做到“一统一、二干净、四个不准”和“六个三”:一统一:参加检修的所有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检修人员及外援人员)的服装标识要统一、整齐、规范。二干净:开工前现场保持干净;检修过程中现场保持干净。四个不准:不准在地上拖拉物件;不准损坏设备的外观;不准损坏公共设施及草坪绿篱;不准在现场吸烟。六个三:三整齐:工具、零件、材料摆放整齐。三不乱:不乱拆、不乱打、不乱放。三不落地:检修用的工器具不落地;拆下的设备零部件不落地;所用的备品材料不落地。三净:开工时、检修中、收工后现场保持干净。三严:严格执行安全规程;严格执行工艺规程;严格执行进度计划。三清楚:项目清楚;工艺质量要求清楚;安全措施清楚。1.7.2资质要求1.1.1.7.2.1投标方应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提供相关安全资质证书。1.1.1.7.2.2投标方安全员应具备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1.1.1.7.2.3投标方应具备组织安全生产和施工的条件及安全生产保障措施。1.1.1.7.2.4投标方应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作为附件列入。1.7.3安全生产费用1.1.7.3.1投标方应按照《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2022〕136号)要求足额提取并使用本项目安全生产费用。并详细列出本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科目及计划,在商务报价中单独列出,所列各项内容在项目开工前必须到位,作为项目开工前的必要条件之一,具体内容由投标方填写,见下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表序号费用科目具体内容数量使用计划备注1安全防护工作服若干开工前 2安全防护安全带若干开工前 3安全防护安全帽若干开工前4现场隔离围栏若干开工前 5安全防护手套若干开工前6安全警示 标示牌若干开工前 …     1.1.7.3.2安全专项费用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挪用。1.1.7.3.3投标方未按照安全生产费的使用要求及时足额使用资金的,招标方有权要求投标方予以改正,未按要求落实整改的,按罚则相应条款执行。投标方需承担因安全投入不足导致事故发生所产生的责任。1.7.4施工过程及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要求1.1.1.7.4.1投标方所有的施工现场必须进行可靠隔离,并要有相应的标识。(具体隔离标识牌)1.1.1.7.4.2投标方现场工作人员必须穿戴符合安全规程要求的工作服装、安全帽,工作服装、安全帽必须统一,并有公司名称及标识。1.1.1.7.4.3投标方施工期间应每天召开班前会、班后会,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和总结当天存在的不足,并制定相应的措施。1.1.1.7.4.4投标方安全员必须每天在现场开展安全巡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并监督整改完成情况。1.1.1.7.4.5投标方从业人员在入场前,应由投标方自主进行安全生产知识、专业技术知识教育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并将培训合格证明提供给招标方;投标方人员上岗前接受招标方三级安全教育培训不得少于24学时(每日8学时),培训内容及要求执行招标方相关标准,投标方作业人员接受招标方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期间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工资等)包含在投标总价内。1.1.1.7.4.6投标方应遵守招标方“四个时段”(节日、假日、夜间、下班后)管理要求。1.1.1.7.4.7投标方现场施工人员30人及以上的应配持证的专职安全员。1.1.1.7.4.8投标方应全面了解施工的注意事项,接受发包方的工程项目安全技术交底,并在开工前自上而下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使全体工作人员均掌握工程项目特点、工作风险及安全防范措施。1.1.1.7.4.9投标方应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发包方发布的有关安全、消防、现场文明生产(施工)等标准。进入电力生产区域内施工,必须严格执行发包方工作票制度。1.1.1.7.4.10工程开工前,投标方对所承担的施工项目必须编制“施工三措”即:安全措施、组织措施、施工技术措施,经审核后,交招标方存档,并要要求执行。1.1.1.7.4.11工程开工前,投标方必须办理“临时出入证”,方可入厂施工,施工完毕后须统一退还“临时出入证”。1.1.1.7.4.12在施工过程中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工器具等必须是经检验合格,并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工器具。1.1.1.7.4.13投标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及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安全施工管理规定,遵守、服从招标方在安全文明施工方面的管理、监督和指导。1.1.1.7.4.14工作期间堆放的材料须有序摆放,不能影响通道通行或阻挡设备及设施。1.1.1.7.4.15现场施工电源必须安全可靠,并按照规定使用相应安全电压等级的电气设备,电源线不能有裸露部分。1.1.1.7.4.16杜绝违章作业,加强个体防护,认真做到“四不伤害”,防止人身事故的发生。1.1.1.7.4.17作业人员进入生产现场后,不能误动(碰)其他设备。1.7.5职业健康管理7.5.1投标方应提供本项目乙方所有从业人员三个月内有效职业健康体检报告,不得安排从业人员从事职业禁忌相关工作。7.5.2投标方应为本项目乙方所有从业人员按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配发足量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从业人员按要求佩戴。1.7.6分包商的安全管理1.7.60.7.6.1投标方对分包商的管理必须严于招标方对投标方的管理,招标方对分包商的管理同等于投标方的管理。1.7.60.7.6.2分包商现场的管理及考核按投标方的管理及考核进行。1.7.60.7.6.3投标方应与分包商签订安全协议,约定双方的安全职责,并报招标方安全生产管理部备案。1.7.60.7.6.4投标方对分包商安全管理负全责。1.7.60.7.6.5投标方应定期对分包商的安全管理进行检查考核。1.7.7投标方在安全管理中要求7.7.1投标方提供安全管理体系,程序及规定。7.7.2投标方提供本工程项目所需的安全资质、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保障措施。7.7.3投标方对本工程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分析、详细说明,并提出相应的控制安全风险要配备的专业人员。7.7.4投标方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目标、承诺和保证的措施。7.7.5投标方提企业安全资质,相关人员证书资质、人员培训、安全管理程序、使用的安全标准、对分包单位管理的内容及方式。7.7.6投标方提供近3年的安全施工记录,特别是相近施工内容的安全记录。1.7.8投标方不履行安全责任所产生的后果1.1.1.7.8.1投标方应严格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地方、招标方相关的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要求,切实履行各项安全职责,对未按要求履行相关职责的,将按照国家、行业、地方、招标方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并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1.1.1.7.8.2投标方现场安全管理不满足项目要求的,招标方有权勒令停工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复工,并接受招标方考核。1.1.1.7.8.3投标方人员发生严重违章的,招标方有权驱逐违章人员离场,并将违章人员列入招标方承包商外委人员“黑名单”。1.1.1.7.8.4投标方在项目中发生人身安全事件,招标方有权与投标方终止合同,并将投标方拉入招标方承包商“黑名单”。1.1.1.7.8.5因投标方原因造成招标方损失的,招标方将按照有关规定向投标方采用索赔、起诉等方式维护招标方合法权益。1.1.1.7.8.6若投标方在项目执行期内因投标方的主要原因(或责任)造成安健环事故或事件的,投标方负责承担相关的责任。1.7.9投标方作业人员清退。投标方作业人员存在下列行为的,责令予以清退7.9.1发生严重违章行为。7.9.2发生不服从甲方管理的行为;7.9.3威胁招标方管理人员,发生打架斗殴行为;7.9.4发生偷盗行为;8.标准和规范8.1红果生活区新增充电桩项目,遵循国家现行使用的最高标准,如标准升级,按最新标准执行。标准和规范不限于以下所列:GB50966《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规范》GB50150《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T29781《电动汽车充电站通用要求》GB/T7251《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GB/T17467《高压/低压箱式变电站》GB/T18487《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GB/T20234《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DL/T537《高压/低压预装箱式变电站选用导则》国能安全﹝2014﹞161号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及编制释义8.2投标方执行本技术规范书所列标准有不一致时,按较高标准执行。如果本技术规范书有与上述规程、规范和标准明显抵触的条文,投标方及时通告招标方进行书面解决。8.3从合同签订之日至投标方开始制造之日的这段时期内,招标方有权提出因规程、规范和标准发生变化而产生的补充要求,投标方遵守这些要求。且不论招标方知道与否,投标方有责任及时书面通知招标方有关规程、规范和标准发生的变化。9.性能要求及保证9.1性能要求9.1.1供货设备到货后外观检查无损坏,电气试验合格。9.1.2项目完成后设备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电气试验验收合格。9.1.3充电桩输出为直流,输出功率20-120kW动态分配。9.1.4充电桩整体防护等级不低于IP54。9.1.5在恒压状态下,直流输出电压设定在规定的相应调节范围内,充电机的输出电压误差不应超过±0.5%。9.1.6在恒流状态下,输出直流电流设定在规定的额定值的20%~100%范围内,在设定的直流输出电流≥30A时,充电机的输出电流误差不应超过±1%;在设定的输出电流<30A时,充电机的输出电流误差不应超过±0.3A。9.1.7当交流电源电压在额定值的±15%范围内变化,直流输出电流在规定的额定值的0~100%范围内变化时,输出直流电压在规定的相应调节范围内任一数值上,充电机的输出电压稳压精度不应超过±0.5%。9.1.8当交流电源电压在额定值的±15%范围内变化,直流输出电压在规定的相应范围内变化时,直流输出电流在规定的额定值的20%~100%范围内任一数值上,充电机的输出电流稳流精度不应超过±1%。9.1.9当交流电源电压在额定值的±15%范围内变化,直流输出电流在规定的额定值的0~100%范围内变化时,直流输出电压在规定的相应调节范围任一数值上,充电机的输出纹波峰值系数不应超过±1%。9.2性能保证(投标方填写)9.2.1供货设备到货后外观检查,电气试验。9.2.2项目完成后设备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电气试验。9.2.3充电桩输出为直流,输出功率。9.2.4充电桩整体防护等级不低于。9.2.5在恒压状态下,直流输出电压设定在规定的相应调节范围内,充电机的输出电压误差不应超过%。9.2.6在恒流状态下,输出直流电流设定在规定的额定值的20%~100%范围内,在设定的直流输出电流≥30A时,充电机的输出电流误差不应超过±%;在设定的输出电流<30A时,充电机的输出电流误差不应超过±A。9.2.7当交流电源电压在额定值的±15%范围内变化,直流输出电流在规定的额定值的0~100%范围内变化时,输出直流电压在规定的相应调节范围内任一数值上,充电机的输出电压稳压精度不应超过±%。9.2.8当交流电源电压在额定值的±15%范围内变化,直流输出电压在规定的相应范围内变化时,直流输出电流在规定的额定值的20%~100%范围内任一数值上,充电机的输出电流稳流精度不应超过±%。9.2.9当交流电源电压在额定值的±15%范围内变化,直流输出电流在规定的额定值的0~100%范围内变化时,直流输出电压在规定的相应调节范围任一数值上,充电机的输出纹波峰值系数不应超过±%。10.监造和性能试验验收10.1设备监造无10.2性能试验验收10.2.1性能验收试验的目的是为了检验合同设备的所有性能是否符合本技术规范的要求。测试单位为招标方,如果性能试验结果没有达到合同及技术规范中规定的保证值或预期效果,由投标方提出并经招标方同意,可以在适当的时间再进行一次性能试验。10.2.2性能验收试验的地点:招标方生产现场。10.2.3性能试验的时间:项目完工后,具体试验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若有影响试验的因素,双方商量后确定。10.2.4性能验收试验由投标方负责,招标方、供电企业参加,并对试验的有效性和试验结果进行监督和确认。10.2.5性能试验结果是对设备性能的最终评定,一经确认,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更改。10.2.6若设备不能达到投标方承诺的保证值,其将被拒绝接受,投标方有责任调整、修改或更换同样技术要求的设备,并使设备达到保证性能要求而不得向招标方追加费用。投标方出资对所更换设备进行试验,以确保其能达到所述保证值。若不能满足性能保证,将按本规范书罚则或者合同中有关规定进行罚款。10.2.7性能验收内容:10.2.7.1项目竣工验收(投标方负责)。10.2.7.2隐蔽性工程验收(投标方负责)。10.2.7.3相关电气设备电气试验(投标方负责)。10.2.8性能验收试验标准10.2.8.1GB50966《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规范》10.2.8.2GB50150《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10.2.9性能验收试验结果的确认10.2.9.1性能验收试验报告由投标方编写,报告结论供需双方均应承认。如双方对试验的结果有不一致意见,双方协商解决;如仍不能达成一致,则提交双方上级部门协商。10.2.9.2进行性能验收试验时,一方接到另一方试验通知而不派人参加试验,则被视为对验收试验结果的同意。11.油漆、包装、运输和储存11.1包装11.1.1设备的包装符合JB/ZQ4286的规定,分类装箱,并遵循适于运输、便于安装和查找的原则。11.1.2包装箱外侧应有明显的文字说明,如:设备名称、用途及运输、储存安全注意事项等。11.1.3包装箱内附带下列文件(不限于):装箱单、产品使用说明书、产品检验合格证书、安装指示图。11.1.4设备出厂时做到内部清洁,并妥善防锈,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设备在包装前必须完全干燥,所有的开孔及法兰接口等必须加以保护,以免损害、腐蚀或进入杂质。11.1.5投标方所供设备部件,除特殊部件外,均应遵照国家标准和有关包装的技术条件,或按最好的商业惯例,使用坚固的箱子包装,并根据不同货物的特性和要求,采取措施,以保证设备完整无损。11.1.6每个包装件内必须有与该包装件相符的装箱单一份(另一份邮寄)放置于该件恰当位置,并用防潮密封袋包装。11.1.7投标方供给的设备(无论装在箱内或成捆的散件)的包装,都应贴有合同号、主要设备名称、部件名称和组装图上的部件位置号的标签,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还应标明“备品备件”和“工具”的字样。11.1.8对装箱供给的设备,投标方应在每个箱子的两面用油漆写上如下内容:合同号、装运标志、目的地、收货人姓名或代码、设备名称和项目号、箱号(箱的序号/设备总件数)、毛/净重、外形尺寸(长×宽×高)。11.1.9应按照设备各特性和不同的运输及装卸要求,在箱上明显标上“小心”、“向上”、“防潮”、“勿倒”。包装箱应连续编号,而且在全部装运的过程中,装箱编号的顺序始终是连贯的。11.1.10每批设备发出后3天内,投标方应通知业主。通知中应指明设备名称、件数、件号、重量、合同号、货运单号、设备发出日期。11.1.11凡电气设备将严格包装,以确保在运输保管期间不被损坏,并防止受潮。11.2运输11.2.1投标方负责本项目所涉及到的仪器部件、设备、材料的装车、运输至招标方红果生活起内指定地点及费用。11.3储存及开箱11.3.1投标方根据包装箱内物品的特征,向招标方提供安全保存方法的说明。11.3.2投标方所供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应有安全储存方法的说明。11.3.3开箱必须由双方人员共同确认设备完好性、资料及数量的准确性并进行签证,开箱后发现的由于运输原因造成的缺陷由投标方负责处理。12.工期要求12.1本项目设计工期30天,即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完成项目受电工程设计并通过供电企业审查,遇特殊情况需调整设计工期的,须得到招标方书面同意。12.2本项目供货工期45天,即合同签订之日起45天内完成项目设备供货交付工作,遇特殊情况需调整交货日期的,须得到招标方书面同意,交货前需与招标方确认。12.3本项目现场施工工期45天,从项目开始施工至完成验收合格。13.项目实施组织13.1组织机构由投标方填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项目组织结构:项目组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施工负责人:施工成员:13.2人员要求13.2.1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应具有类似项目工作业绩。项目经理应持有高压电工证,工作经历3年以上,具有同类型工作业绩;技术负责人应持有高压电工证,工作经历3年以上,具有同类型工作业绩;安全员应持有高压电工证,工作经历3年以上,具有同类型工作业绩;施工负责人应持有高压电工证,工作经历2年以上,具有同类型工作业绩。13.2.2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必须为投标方正式在册员工,投标方需提供近期连续三个月及以上的合同及社保证明材料,且必须保证在工程实施期间在施工现场履职,每月在场时间不低于实施工期的80%。13.2.3投标方确定的项目人员原则上不能变动,发生变动将按照相关条款进行考核,确需变动,必须提供具有同等资质能力的人员替代,替代人员必须缴纳社保,并取得招标方书面同意方可替换。13.2.4项目作业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岁,不得小于18岁。13.2.5项目经理每月在现场时间不得少于项目实施工期的80%,如少于80%则按照罚则进行考核。需临时离开施工现场时,应向招标方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开。离开期间应委托项目相关负责人负责其外出时的日常工作。13.2.6到场履职的项目经理必须与投标时的投标文件明确的项目经理保持一致,项目经理必须常驻现场,不得随意更换。如需变更,必须具备等同资质及业绩,并经招标方及监理(如有)书面审批同意。发生项目经理更换的按罚则相应条款执行。13.3分包单位人员要求13.3.1参照13.2.1-13.2.6条执行。13.4三措两案:投标方在中标后进厂前,必须按招标方相关规定并结合承包项目安全管理和作业施工等特点全面性编制承包项目的“三措两案”(指:组织措施、安全措施、技术措施、施工方案、安全应急预案),编制模版及要求以招标方提供为准,并在进厂前报招标方审核合格备案。13.5主要工程机械清单由投标方填写13.6投标方现场工作人员必须统一着装,工作服需印有公司名称。14.进度计划(设计、供货、施工调试及试验)由投标方填写设计进度表序号设计分项名称(按先后顺序)完成时间设计资料提交数量备注123……..设备交货进度表序号设备、部件名称发运地点数量交货时间重量(t)123……..施工调试试验进度表序号分项名称(按先后顺序)开始时间完成时间备注12…….15.质量保证15.1投标方应有严格的质量保证体系,用质量管理计划检查各项目和服务是否符合合同的要求和规定,质量管理系统应符合ISO9000系列标准的要求,并通过认证。15.2投标方应对本项目中使用的方案、应用的技术、应用的所有产品及完工后的实际运行效果负全部责任。15.3投标方应提供成熟可靠、先进的成套产品和高水平的技术服务。要求投标方案及设备成熟可靠、技术先进,并具有成功的应用业绩。投标方应对本工程现状进行评估,就技术特点、项目范围、项目方案、技术经济性、相关业绩等进行说明。15.4投标方对供货范围内的设备(含控制与设备、附件等)负有全责,即包括分包(或对外采购)的产品。投标方对于分包设备和主要外购零部件推荐2至3家先进产品供招标方选择。15.5根据本技术规范,投标方采取措施确保设备质量。产品交货前,对各部件和辅助设备进行必要的检查与试验,以保证整个设计和制造符合有关规程要求。15.6进行检查和试验的项目,能证明下列各项:15.6.1所供设备符合有关技术条件和安全规范。15.6.2安全装置和保护装置动作正确。15.6.3达到招标方要求的规定值。15.6.4满足招标方要求的其它特殊条件。15.7投标方有责任将检查和试验资料完整并及时地提交给招标方。15.8如产品质量和性能与标准不符或不满足本技术规范的有关要求时,招标方有权拒绝验收,投标方负责修理、更换或赔偿。15.9投标方对按“技术规范”所提供的服务、工艺、流程、产品和材料实行质量控制。15.10投标方提供质量保证计划和质量管理手册供招标方审查。开始制造前,提交制造程序表,介绍要进行的检验和试验。招标方代表有权进入投标方的制造厂监督制造中的检验和工厂最终检验和试验。凡与规范不符之处,都记录在案并进行处理。15.11质量保证要求:15.11.1在设计的正常工况情况下运行使用,项目工程的整体设计使用寿命不得少于8年,其中主要设备(10kV电源接入电开关、箱式变电站、直流充电桩、充电桩总控箱)累计运行使用寿命不得少于70000小时。若在投标方的设计、供货、施工投标寿命保证期内因投标方的主要原因(或责任)造成安健环事故或事件,投标方要负责承担相关责任。15.11.2缺陷责任期为1年,以竣工验收签证(或审批)最后一个日期为基准日起计算,缺陷责任期内因投标方原因造成的故障由投标方负责免费上门维修并负责维修产生的一切费用。缺陷责任期后工程无遗留问题办理质量保证金。16.技术服务无。17.设计联络会无。18.招标方职责和义务18.1项目设计阶段招标方负责提供项目相关资料,涉及设计重要边界条件投标方必须自行到现场进行核实确认;18.2招标方负责配合投标方现场踏勘及相关工作;18.3招标方负责对投标方到场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及安全监护;18.4招标方负责投标方的入厂安全教育培训;18.5招标方负责提供施工现场使用水电接口,具体引接工作由投标方负责;18.6招标方协助投标方办理相关入厂及开工相关手续。18.7协调处理施工中存在的问题。19.罚则19.1工期罚则19.1.1投标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时间完成设计工作向招标方提供设计成果,考核1000元/天;若因招标方原因或招标方认可的客观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不纳入考核,投标方应提供正式书面材料给招标方。属投标方自身问题导致的严重违约等问题,招标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保留追究投标方的相应责任。19.1.2投标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时间向招标方供货,考核1000元/天;若因招标方原因或招标方认可的客观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不纳入考核,投标方应提供正式书面材料给招标方。属投标方自身问题导致的严重违约等问题,招标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保留追究投标方的相应责任。19.1.3投标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时间完成项目施工,考核1000元/天;若因招标方原因或招标方认可的客观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不纳入考核,投标方应提供正式书面材料给招标方。属投标方自身问题导致的严重违约等问题,招标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保留追究投标方的相应责任。19.2质量罚则19.2.1施工现场质量验收签证必须及时,验收合格后签证必须在一天内完成,超过时间按200元/天进行考核,每个点考核不超过2000元;现场所有的签证单上的签证点必须全部都有签证,若没有签证按2000元/点进行考核;现场验收投标方必须严格自检,若同一验收点两次验收不合格,超过两次按500元/次进行考核;现场见证点或停工待检点必须严格要求进行,若出现未见证或待检进行下一道工序的,必须返工,并考核5000元/次,若重复发生加倍考核,并要求停工整顿。19.2.2因质量问题发生返工,考核2000元/次。19.3性能罚则19.3.1投标方供货设备到货后外观检查有损坏,电气试验不合格。招标方有权拒绝验收,投标方负责更换,并考核2000元。19.3.2项目完成后设备安装不符合规范要求,电气试验验收不合格。招标方有权拒绝验收,投标方负责更换,并考核2000元。19.3.3充电桩输出功率不能20-120kW动态分配。招标方有权拒绝验收,投标方负责更换,并考核5000元。19.3.4充电桩整体防护等级低于IP54。招标方有权拒绝验收,投标方负责更换,并考核2000元。19.4安全管理罚则19.4.1投标方未按照安全生产费的使用要求及时足额使用资金的,视为违约,需按照本项目安全生产费金额的50%向招标方支付违约金。19.4.2投标方项目安全管理机构或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符合规定又不整改合规的,直接解除合同。19.4.3投标方安排无特种作业证人员进行焊接、起重等工作,考核2000元/次。19.4.4投标方现场工作必须按照招标方检修现场布置进行文明施工,对于不符合招标方现场文明生产管理施工要求整改或未及时整改的按500元/条进行考核,对同样或类似的问题重复发生加倍考核。19.4.5投标方现场工作人员发生习惯性违章考核500元/人•次,发生严重性违章考核5000元/人•次,对同样或类似的违章重复发生进行加倍考核。若现场人员重复发生违章,投标方须对违章人员进行停工学习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工作,或将其重复违章人员清退出本项目。19.4.6现场违章人员不听招标方管理人员劝阻的,或发生冲突,投标方必须及时将其清退出本项目。19.4.7场发生野蛮施工的考核2000元/次,因野蛮施工造成设备损坏或影响以后工作的,投标方负责免费处理或更换,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及工期延误由投标方自行负责。19.4.8投标方施工过程中由于自身原因造成招标方设备损坏,由投标方负责赔偿,招标方根据直接损失情况进行核算。19.4.9投标方应提供入场前工器具清单,量具要出具有效的检验报告,钢丝绳、安全工器具在合格有效期内,否则考核500元/项。19.4.10项目施工工作完工所有设备试运正常后,投标方应在20天以内移交所有技术资料,否则考核1000元/天。19.5项目管理罚则19.5.1本项目禁止转包。若投标方行为根据《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国家能源局云南监管办公室、国家能源局贵州监管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方区城电力建设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认定指引》的通知(南方监能安全[2021]66号)认定为转包的,则将招标方纳入黑名单并终止合同,扣除投标方合同价款总额的1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招标方损失的,投标方承担相应赔偿。造成后果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追究投标方责任。19.5.2本项目禁止违法分包。若投标方行为根据《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国家能源局云南监管办公室、国家能源局贵州监管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方区城电力建设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认定指引》的通知(南方监能安全[2021]66号)认定为违法分包的,必须立即纠正,并按《不违法违规分包承诺书》扣除投标方履约保证金。逾期未纠正的立即纳入招标方黑名单并终止合同,扣除投标方合同价款总额的1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招标方损失的,投标方承担相应赔偿。造成后果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追究投标方责任。19.5.3投标方现场主要管理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必须与投标时的人员保持一致,不得随意更换,否则考核5000元/人次;并指定资质相当的人员替代,并经招标方及监理(如有)书面审批同意后方可更换。若因招标方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人员更换则不纳入考核。19.5.4项目经理每月在现场时间不得少于项目实施工期的80%,如少于80%则扣除200元/天。19.5.5项目经理严禁随意更换,若需更换必须由具有同等资质业绩并经招标方同意后方可更换,如投标方更换的项目经理不具备同等资质及业绩,即使经招标方书面审批同意,仍需扣除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如果投标方未得到招标方的书面同意更换项目经理的,每发生一次,扣除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并按照招标方要求限期纠正,逾期未纠正的立即纳入本单位黑、灰名单,招标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投标方向招标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的1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招标方损失的,投标方还应赔偿。若因招标方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人员更换则不纳入考核。19.5.6未能按合同规定时间进厂正常履行承包工作的,考核5000元,行为严重的招标方可单方提出解除合同并追究投标方法律责任。19.5.7投标方未能按招标方入厂管理相关规定提供资料、开展和办理手续的,考核200元/项,严重问题行为的考核2000元/次。19.6其他19.6.1投标方未能按其约定的正常发放周期发放农民工工资,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发生考核500元/人.次,严重情况行为的考核10000元/次,并考核项目经理5%~10%,并由招标方按规定代为发放并从投标方工程款结算中直接扣除。19.6.2投标方应严格遵照招标方管理标准,对本技术规范书中已规定考核事项和数额的条款,不再按招标方的相关考核标准执行。未列入本技术规范书中或未注明考核事项和数额的,按招标方的相应管理标准规章制度通报等的相关裁决、考核为准执行。19.6.3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项目的安全管理机构或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不符合规定又不整改合规的,直接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投标方负责。20.差异表投标方要将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的差异之处汇集成表。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要单独列表。招标方认为投标方在其投标书所附的“差异表”中已经包含了全部投标书与招标书差异的简要条款,并将对此进行必要的技术、商务谈判;凡投标书所附的“投标书与招标书的差异表”中没有列出的项目,招标方将认为与招标书中的有关要求完全一致。差异表序号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序号条目简要内容条目简要内容1221.投标方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红果生活区新增汽车充电桩(EPC项目)合同发包方(甲方):贵州粤黔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承包方(乙方):xxxx合同编号:xxxx贵州粤黔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红果生活区新增汽车充电桩(EPC项目)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红果生活区新增汽车充电桩(EPC项目)事宜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一、项目名称:红果生活区新增汽车充电桩(EPC项目)二、项目地点:贵州省盘州市红果镇盘南电厂小区三、项目范围包括红果生活区新增汽车充电桩项目的参数校核、供货、运输、施工、试验、调试、试运行、保证性能指标测试及三包服务等内容。项目具体范围按照《红果生活区新增汽车充电桩(EPC项目)技术协议书》执行。四、技术标准按照《红果生活区新增汽车充电桩(EPC项目)技术协议书》执行。五、项目期限总工期为12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为30日历天,供货期为45日历天。施工工期为4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暂定为2024年12月01日,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六、项目清单、数量及价款单位:元序号项目单位数量单价复价备注1xxxxxxxxxxxx2xxxxxxxxxxxx含税总价:人民币xx元整(¥xx元)备注:发票类型为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13%,由乙方完税,其中不含税金额为¥xx.xx元,增值税金额为¥xx.xx元,若不含税金额及增值税金额与实际开票金额有尾数差异,以发票金额为准。七、合同价格形式及支付:(一)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在合同范围内固定不变。(二)支付方式:采用银行转账或承兑汇票结算方式。(三)支付计划:到货款:乙方将本项目所有设备按交货时间运到交货地点,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提供本项目设备总费用100%的合法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甲方,甲方在收到发票后支付设备总费用的80%给乙方。结算款:项目完工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提供结算总价中未开票部分(结算总价中未开票部分=结算总价-已开票部分)合法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甲方,甲方在收到发票后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7%给乙方。质保金:结算总价的3%作为质保金,缺陷责任期满后,甲方扣除相关质保费用后,将质保金余额无息支付给乙方。注:质量保证金可以采用质量保函的形式提供,提供质量保函的,结算款时不再扣留质量保证金。八、材料和备件按照《红果生活区新增汽车充电桩(EPC项目)技术协议书》执行。九、验收标准按照《红果生活区新增汽车充电桩(EPC项目)技术协议书》验收。十、缺陷责任(一)缺陷责任期为1年,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二)在缺陷责任期内,甲方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已接收的工程存在缺陷或损坏的,应书面通知乙方予以修复,但情况紧急必须立即修复缺陷或损坏的,甲方可以口头通知乙方并在口头通知后48小时内书面确认,乙方应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到达工程现场并修复缺陷或损坏。(三)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的缺陷或损坏,乙方拒绝维修或未能在合理期限内修复缺陷或损坏,且经甲方书面催告后仍未修复的,甲方有权自行修复或委托第三方修复,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四)缺陷责任期内,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的缺陷、损坏,乙方应负责修复,并承担修复的费用以及因工程的缺陷、损坏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五)缺陷责任期内,因甲方使用不当造成工程的缺陷、损坏,可以委托乙方修复,但甲方应承担修复的费用。(六)因其他原因造成工程的缺陷、损坏,可以委托乙方修复,甲方应承担修复的费用,因工程的缺陷、损坏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由责任方承担。(七)乙方应于缺陷责任期满后5日内通知甲方办理验收手续,乙方未能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甲方有权扣除相应费用。十一、甲方的权利及义务(一)甲方应为乙方工作提供便利,并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二)乙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义务,甲方有权考核。(三)乙方发生违约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四)因乙方原因造成乙方未及时(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接到农民工的投诉、劳动保障部门的通知或司法部门的诉讼材料等)发放本项目工作人员工资的,甲方有权扣留应支付给乙方的合同款用于代支付工作人员工资,同时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考核,有权追究乙方的责任,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五)乙方的工作质量未达到甲方的要求或存在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处理或邀请第三方处理,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六)乙方人员不服从甲方管理,甲方有权要求其改正,直至清理出工作现场。十二、乙方的权利及义务(一)乙方有对已完成的工作,根据合同约定获得报酬的权利。(二)乙方必须遵守甲方有关规章制度。(三)乙方进入生产现场按照甲方检修6S管理,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四)乙方在工作过程中造成甲方设备损坏,由乙方负责及时修复,若不能修复的,乙方据实赔偿。(五)在乙方工作期间,由于乙方原因对甲方、乙方或第三方造成的安全事件(包括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同时赔偿由此给甲方、第三方造成的损失。(六)乙方的工作质量未达到甲方的要求或存在缺陷,乙方应无偿处理,直至满足甲方技术要求为止。(七)乙方必须依法为乙方人员购买工伤保险,在开工前向甲方提供工伤保险购买凭证。(八)乙方应根据国家及当地人民政府的规定,到盘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为所使用的农民工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十三、转包及违法分包认定(一)本项目禁止转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转包:1.不遵守合同约定,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2.将工程肢解后以分包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3.施工单位未派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或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等其中一人及以上与施工单位没有订立劳动合同且没有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或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相应证明的。4.通过采取合作、联营、个人承包等形式或名义,直接或变相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5.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形成实质性工程转包的其他行为。(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分包:1.未得到甲方书面同意,将部分专业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2.将工程分包给不具有相应施工资质、劳务作业资质等施工单位的。3.将主体结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钢结构工程除外。4.专业工程的分包人对工程实施再次分包。5.转让、出借企业资质证实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6.在劳务分包过程,将工程整体打包进行“劳务分包”,或者进行“包工包料”施工。7.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形成实质性工程分包的其他行为。十四、违约责任(一)乙方违约行为导致的甲方或第三方的直接损失可直接从合同价款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补足。(二)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应当承担其违约行为给乙方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乙方合理的利润。(三)乙方未按照约定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竣工结算时双倍扣除。(四)乙方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应承担因其违约行为而增加的费用和延误工期的损失。(五)乙方接受甲方对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10%的违约金。(六)乙方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将被列入甲方承包商黑名单,两年内不得参加甲方所有项目投标。(七)合同履行过程中经查实乙方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乙方及乙方相关责任人将被纳入甲方供应商黑名单。若乙方弄虚作假行为涉及经济范畴或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除追回该事件弄虚作假金额或造成经济损失金额(以金额高者为准)之外,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违约金计算标准为:弄虚作假金额或造成经济损失金额的30%),同时甲方保留追究乙方经济、法律等相关责任的权利。(八)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的环境污染事故,产生的所有责任(包括造成的经济损失、法律责任等)均由乙方承担。(九)其他违约责任按照《红果生活区新增汽车充电桩(EPC项目)技术协议书》执行。十五、不可抗力(一)不可抗力事件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和地震等。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而影响其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受事故影响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72小时内,将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否则应当赔偿因此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取得相关国家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后提交给另一方。(二)受影响一方对因不可抗力事件而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的合同义务,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三)甲乙双方在不可抗力事故停止后或影响消除后应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如果不可抗力事故连续超过84日或累计超过140日的,任何一方均有权书面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十六、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一)本合同及其履行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二)甲乙双方对合同条款有争议时,不影响合同其他条款的继续执行,在任何情况下均不能影响甲方的正常生产。十七、合同生效与终止本合同签订地点为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州市响水镇,自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合同双方履行完各自的义务后自行终止。十八、合同解除(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时,可以解除合同。(二)乙方逾期完工时,甲方可解除合同,且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三)被甲方书面要求整改第二次仍不能满足项目要求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且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四)乙方完成的项目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验收标准,如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甲方不能利用的,甲方可以拒绝验收或解除合同。若解除合同,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五)乙方项目管理机构或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符合规定又不整改合规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且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六)乙方不能按照约定提供工伤保险购买凭证的,合同自行解除。十九、其他约定事项(一)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在此向对方陈述如下:1.本方已阅读并明确知晓本合同约定的各项条款。2.本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3.本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包括办理必要的政府批准、取得营业执照等)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4.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做出任何足以对本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本合同签订后,若因上述行为对合同履行产生不利影响,需在上述行为发生起15个自然日内通知对方。5.本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并确保授权代理人在授权有效期内,签署本合同的是本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并且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各方具有法律约束力。6.如国家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政府有关部门出台有关规定、规则,合同各方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规则予以调整和修改。(二)对本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或增减,须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成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若国家对税率进行调整,项目结算时,按照不含税价不变的原则,以新税率进行结算。(四)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甲乙双方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一方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五)签署本合同的双方应严格遵守有关反腐败、反商业贿赂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直接或间接向签署、执行本合同或对本交易的达成或执行有影响力的人员给予任何现金、实物或其他不正当利益。(六)本合同一式4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2份,乙方执2份。(七)本合同附件(附件1:《红果生活区新增汽车充电桩(EPC项目)技术协议书》;附件2:《红果生活区新增汽车充电桩(EPC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附件3:《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外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合同约定为准。(八)本合同甲方经办人:朱领电话:0858—3868036电子邮箱:zhuling@geg.com.cn。本合同乙方经办人:xx电话:xxxx—xxxxxxx电子邮箱:xxxx@xx.com。签字页:甲 方乙 方单位名称: 贵州粤黔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盖章)单位名称: xxxx(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订日期:签订日期:地 址: 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州市响水镇地 址:xxxx电  话:0851-88638330电  话:xxxx传  真:0858-3868006传  真:xxxx开户银行: 工商银行贵阳市南明支行开户银行:xxxx账  号: 2402004809003428890账  号:xxxx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222745718447E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红果生活区新增汽车充电桩(EPC项目)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红果生活区新增汽车充电桩(EPC项目)招标人为贵州粤黔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建设地点: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州市响水镇贵州粤黔电力有限责任公司2.2计划工期:总工期为12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为30日历天,供货期为45日历天,施工工期45日历天,计划现场开工日期暂定为2024年12月01日,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方书面通知为准。2.3招标范围:包括红果生活区新增汽车充电桩项目的参数校核、供货、运输、施工、试验、调试、试运行、保证性能指标测试及三包服务等内容。详见《红果生活区新增汽车充电桩(EPC项目)技术规范书》。注:投标人必须对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投标;如有重大缺漏,将导致投标被否决。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并以其为准。3.投标人资格要求3.1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是设备制造商或者是设备制造商的授权单位。3.2业绩要求:投标人所投品牌设备至少具有100个充电桩的成功应用业绩。3.3联合体投标:不允许。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3.5投标人被信用中国(查询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仍在处罚期内的,其投标无效。3.6投标人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或经营异常名录,且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仍在处罚期内的,其投标无效。3.7投标人被列入广东能源集团公司(或广东能源集团下属二级平台企业,或招标方)灰名单或黑名单的,且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仍在处罚期内的,其投标无效。3.8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网站wenshu.court.gov.cn)查询有行贿犯罪行为的,其投标无效。3.9其他要求: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4.招标文件的获取凡有意参加者,请在投标截止日期前自行在广东能源商务网“www.gdydb2b.com”下载招标文件。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和递交方式详见本招标项目招标文件前附表。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广东能源商务网“www.gdydb2b.com”上发布。7.联系方式招标人:贵州粤黔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地址: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州市响水镇粤黔电力有限责任公司邮编:553505联系人:朱领电话:0858-3868036传真:0858-38680622024年10月29日贵州粤黔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红果生活区新增汽车充电桩(EPC项目)评标办法招标人:贵州粤黔电力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10月目录1.评标方法32.评标委员会33.评审标准34.评标程序35.评标保密承诺书4附件1:符合性审查表5附件2:评标人员保密承诺书61.11.评标方法若投标人不少于三个的,采用有效最低价法,按照本办法4.1条规定进行评审;若经过两次公开招标后,投标人只有两个,经招标领导小组授权项目经办人核查,本项目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符合规定,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直接转为竞争性谈判,采用有效最低价法,按照本办法4.2条规定进行评审;若经过两次公开招标后,投标人只有一个,经招标领导小组授权项目经办人核查,本项目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符合规定,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直接转为单一来源,采用经商定的合理价法,按照本办法4.3条规定进行评审。2.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由技术、商务等方面专家共5人组成,由招标人/采购人根据规定抽取,抽取专家时,招标监督人员监督抽取专家的全过程。3.评审标准3.1评审标准3.1.1符合性审查标准:见本办法后附件1。3.1.2详细评审标准:对招标文件的详细响应情况。3.2投标评审价根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报价的构成,按照统一的标准对所有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作出公平的价格调整。投标文件提供撤销偏离后价格的,评审价格以撤销偏离后的价格计算;投标文件没有提供撤销偏离后价格的,招标方为了保证公平的比较,将自行评估偏离造成的成本增加并加入评审价格。经评审,如评审价认定为低于成本的,该投标无效。评审价异常高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根据各投标人/供应商报价和当前行情,以记名投票超过评委半数方式确定。3.3价格计算按照各投标人/供应商投标评审价计算。若投标人/供应商投标报价税率出现不一致时,将折算为成本价进行评审。4.评标程序4.1公开招标评审程序4.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3.1.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4.1.2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a)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b)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c)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d)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4.1.3投标文件的澄清4.1.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4.1.3.2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4.1.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4.1.4否决投标4.1.4.1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a)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b)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c)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d)有下列重大偏差的:1)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2)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3)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4)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5)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6)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7)未按照规定单列安全生产费用;8)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4.1.4.2评标委员会根据本规定4.1.4.1条的规定否决不合格投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4.1.5评标结果4.1.5.1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投标评审价由低到高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评审价格相等的,以技术指标优的优先,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4.1.5.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如判定投标人评审价出现异常高或异常低的情况,不作为候选人推荐。4.1.5.3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4.2竞争性谈判评审程序投标人/供应商递交的投标文件自动转为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按照下列程序进行评审:4.2.1宣布谈判工作纪律。4.2.2抽取谈判顺序。4.2.3谈判小组根据供应商在技术、价格等各方面对响应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符合性审查。4.2.4谈判小组对响应文件中不符合采购要求的地方发出澄清,由供应商进行书面回复,并记录存档。4.2.5谈判小组和供应商进行一轮技术和价格谈判。4.2.6由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向谈判小组报出最终承诺报价,最终承诺报价不得高于响应文件报价。4.2.7谈判小组根据最终承诺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最终承诺报价最低的推荐为成交候选人。若价格相等,指标优的优先推荐。若最终承诺报价超出采购人预期时,宣告谈判失败。4.3单一来源评审程序投标人/供应商递交的投标文件自动转为单一来源响应文件,按照下列程序进行评审:4.3.1宣布谈判工作纪律。4.3.2谈判小组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4.3.3谈判小组对响应文件中不符合采购要求的地方发出澄清,由供应商进行书面回复,并记录存档。4.3.4谈判小组和供应商进行一轮价格谈判。4.3.5由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向谈判小组报出最终承诺报价,最终承诺报价不得高于响应文件报价。4.3.6谈判小组根据最终承诺报价推荐成交候选人,若最终承诺报价超出采购人预期时,宣告谈判失败。5.评标保密承诺书见评标办法后附件2。2.附件2.1.附件1:符合性审查表符合性审查表序号 投标人内容ABC1是否按招标文件规定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署2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3投标有效期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4不存在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5投标文件内容是否不存在与招标文件有严重背离6投标人所提供资质、业绩或其他证明材料是否不存在虚假情形7施工、监理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已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签字确认8投标人是否符合招标文件对合格投标人的资质要求9投标文件是否不存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废标情形10投标文件是否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废标情形结 论投标文件由法人代表签署时,可不提供法人授权书。表中对符合项只需填写“√”或不符合项填写“×”。在结论栏中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全体评委签名:2.2.附件2:评标人员保密承诺书评标人员保密承诺书我很荣幸地被邀请参加本项目评标工作。在评标期间,我承诺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条例的规定进行评标,并遵守下列保密规定和要求:1、评标中坚持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坚决抵制各种不法行为和不正之风,维护国家及招标方的利益和声誉。2、评标期间,应当本着对国家和业主负责的精神,统一认识、尽职尽责、高效地完成所承担的工作任务。3、从开标至评标工作结束,不与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进行私下接触,包括使用电话、手机、网上通讯等方式进行私下接触。4、在评标过程中,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评标,不徇私舞弊,弄虚作假。5、在评标过程中,不收受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6、遵守评标纪律,服从评标工作日程安排,并服从食、宿、行等生活安排。7、严禁与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等单位或个人串通损害企业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8、严格执行廉洁从业制度,廉洁自律,严禁收受投标人、招标代理、与招标活动有关的其它利害关系人的贿赂及获取其它不正当利益。9、服从管理,自觉接受招标监督小组的监督。10、遵守评标考勤制度,临时因故缺席应当事先向各专业组组长请假,不得随意中途退出或者擅离职守。11、在评标过程中,如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条例和有关规定,将承担相关责任。签名:日期: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外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并规范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注:火电板块平台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及广东能源集团(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火电板块所管理的三级企业单位(以下简称“股份公司管理单位”)外包工程(含基建施工,下同)的全过程动态管理,使承包单位安全管理水平满足发包单位的基本要求,确保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避免或减少外包工程安全生产过程中各类事故(事件)的发生,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结合股份公司生产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股份公司及股份公司管理单位外包工程的安全管理、承包单位的基本要求、招投标安全管理程序、承包单位数量等管理。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外包工程主要包括土木工程、建筑工程、装修工程、线路管道工程、设备安装、检修工程、试验工程、调试工程、勘察设计、工程监理,以及货物搬运装卸和卫生保洁等安全生产有关活动。第四条外包工程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严禁非法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投标等违法行为,坚决杜绝“以包代管、包而不管”的监督管理方式。第五条发包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以及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贯彻落实“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责任要求,全力确保外包工程施工安全。第六条外包工程实行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共同管理施工现场安全工作的原则:发包单位对外包工程承担组织、协调、监督等全面管理责任;承包单位对外包工程承担工程实施、人员培训和施工安全等范围内的全部安全责任。第二章组织体系和权责划分第七条股份公司的主要职责如下:(一)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外包工程安全管理要求,监督、检查股份公司管理单位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工作。(二)在业务板块内部发布涉安全生产问题的承包单位黑名单、灰名单。(三)向集团公司报送股份公司层面涉安全生产问题的承包单位黑名单、灰名单。(四)备案股份公司管理单位发布的涉安全生产问题的承包单位黑名单、灰名单。第八条股份公司管理单位的主要职责如下:(一)对本单位外包工程安全生产负全面管理责任,具体内容包括: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和管理机制,负责外包工程安全生产的组织、协调、监督职责。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实施施工现场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响应和事故处置机制,实施突发事件应急抢险和事故救援。4.建立外包工程应急管理体系,编制应急综合预案,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制定各类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落实应急组织、程序、资源及措施,定期组织演练,建立与国家有关部门、地**府应急体系的协调联动机制,确保应急工作有效实施。(二)在企业内部发布本单位涉安全生产问题的承包单位黑名单、灰名单。(三)向股份公司报送本单位涉安全生产问题的承包单位黑名单、灰名单。(四)及时协调和解决影响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第九条发包单位内部各有关部门职责具体如下:(一)合同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1.负责组织编写招投标文件并组织招投标活动。2.负责组织对承包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包括安全资质审查)。3.负责组织审核并签订承包合同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4.应在合同中明确安全生产费用额度,并监督承包单位规范提取和使用。5.工程结束后,组织对承包单位整个施工情况进行评价。6.建立承包单位档案,并定期组织评审,建立合格承包单位以及黑名单、灰名单数据库。(二)安监部门的主要职责:1.负责组织制定本单位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有关规章制度。2.参与对承包单位安全资质审查,确认承包单位符合工程项目各项安全要求。3.向承包单位书面提供从事外包工程施工必须遵守的国家、行业和发包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的管理标准和制度清单。4.对承包单位所有新入厂的从业人员实施厂级安全教育培训及考核,对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及考核情况进行监督检查。5.组织对拟申请工作票“三种人”资格的从业人员进行考核,对考核合格者给予相应授权,并将授权情况公布。6.审查安全生产管理协议。7.对承包合同的安全条款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和考核。8.发现承包单位在施工中出现不安全情况时,立即纠正或停止其工作并按本规定进行考核,同时通知工程项目归口管理部门。9.建立承包单位安全积分考核制度,定期公布承包单位安全积分排名以及黑名单、灰名单。10.工程竣工后,对承包单位的安全表现作出客观评价。(三)工程项目归口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1.参与承包单位资质审查、编制招投标技术文件、参与招投标工作以及签订技术协议,负责组织外包工程施工全过程管理,监督和检查外包工程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督促承包单位对查出的隐患及问题进行整改。2.组织对新入厂的承包单位从业人员资质条件进行复查,确认符合各项工作要求。3.组织对新入厂的承包单位从业人员实施部门级和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及考核。4.组织对承包单位提供的涉及现场施工作业的设备、设施、工器具、入厂危险品以及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5.对安全生产管理协议进行审查,确认其是否完备。6.分析施工过程中的危险因素和安全风险,开工前向承包单位现场工作负责人和作业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应有完整的书面记录或资料,并经双方签字确认。7.要求承包单位制定承接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经审查合格后,监督实施。8.对承包单位的现场安全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跟踪监督承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状况;及时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并依照本规定进行考核,同时报送安监部门备案。9.遇有两个以上施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协调组织有关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10.组织开展承包单位从业人员安全再教育、再培训工作。11.协助现场安全施工许可的落实。12.工程竣工后,对承包单位的安全表现作出客观评价。(四)其他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外包工程具体安全管理和监督协调工作。第十条承包单位的主要职责如下:(一)承包单位应依法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五)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七)承包单位现场项目经理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及能力的人员担任,对外包工程的安全施工负总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订安全技术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组织开展外包工程应急救援演练。(八)承包单位必须接受发包单位的安全监督和指导,对发包单位提出的意见必须及时按规定完成整改。(九)承包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有权向发包单位提出合理的安全要求,并得到落实,有义务遵守发包单位的安全要求并落实在施工过程中。(十)承包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企业主要负责人、现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需经培训合格后上岗,特种作业人员需持证上岗,新入场人员应当按规定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同时接受发包单位提供的入场前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十一)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发包单位发布的有关安全、消防、现场文明生产(施工)办法。进入生产区域内施工,必须严格执行发包单位工作票制度。(十二)保证从业人员的安全技术资质符合工程项目要求。(十三)依法设立满足工程项目需要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配备符合要求的工器具、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合格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十四)及时与发包单位接洽,全面了解现场施工的注意事项,接受发包单位的工程项目安全技术交底,并在开工前对全体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使全体从业人员均掌握工程项目特点、工作风险及安全防范措施。(十五)向现场作业人员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范和违章操作的危害。(十六)工程项目确实需要分包时,必须征得发包单位同意,且分包单位必须具有相应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双方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十七)发生事故时,全力开展救援,同时按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送相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信息,并按国家的有关事故调查管理规定开展事故调查。(十八)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第三章外包工程安全管理第十一条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程序执行《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实施流程》(见附件1)。第四章承包单位的基本要求第十二条承包单位应当自觉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以及集团公司、股份公司发包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第十三条承包单位应当具有良好的安全施工业绩。第十四条承包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具备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工程施工活动。具体要求如下:(一)承包单位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二)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应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生产活动。上述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三)国家对建筑施工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建筑施工企业应按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质[2004]148号)要求,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建筑施工活动。本规定所称建筑施工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的企业。第十五条承包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组织施工,对其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责。应当依法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第十六条承包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列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应当编制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专款专用。第十七条外包工程实行工程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建设单位对工程的安全生产责任,建设单位应当监督工程总承包单位履行对工程的安全生产责任。第十八条外包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具体包括:(一)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主体工程的施工,除可依法对劳务作业进行劳务分包外,不得对主体工程进行其它形式的施工分包;禁止任何形式的转包和违法分包。(二)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将主体工程以外项目进行专业分包的,分包单位必须具有相应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合同中应当明确双方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施工总承包单位履行外包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承担工程安全生产连带管理责任,分包单位对其承包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责。(三)施工总承包单位和专业承包单位实行劳务分包的,应当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并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承担主体责任。第十九条承包单位应当履行劳务分包安全管理责任,将劳务派遣人员、临时用工人员纳入其安全管理体系,落实安全措施,加强作业现场管理和控制。第二十条外包工程开工前,承包单位应当开展现场查勘,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并按技术管理相关规定报发包单位同意。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承包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向全体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并由双方签字确认;对复杂自然条件、复杂结构、技术难度大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需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必要时召开专家会议论证确认。第二十一条承包单位应当定期组织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安全措施,杜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和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发生。第二十二条承包单位应当对因外包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和影响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架空线缆、设施及周边环境采取专项防护措施。对施工现场出入口、通道口、孔洞口、邻近带电区、易燃易爆及危险化学品存放处等危险区域和部位采取防护措施并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第二十三条承包单位应当制定用火、用电、易燃易爆材料使用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按规定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第二十四条承包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购、租赁、验收、检测、发放、使用、维护和管理施工机械、特种设备,建立施工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及相应的管理台帐和维保记录档案,并满足以下管理要求:(一)承包单位使用的特种设备应当是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特种设备的登记标志、检测合格标志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二)安装、改造、修理特种设备的单位,应当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在施工前按规定履行告知手续,施工过程按照相关规定接受监督检验。第二十五条承包单位对外包工程进行调试、试运行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编制调试大纲、试验方案,对各项试验方案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实施。第二十六条承包单位应当根据外包工程施工特点、范围,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现场处置方案,对施工现场易发生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分包单位开展应急管理工作。第五章招投标安全管理程序第一节工程项目安全风险预评估第二十七条对于大型或安全风险较大的外包工程,发包单位应组织本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及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工程项目安全风险预评估工作。第二十八条发包单位工程项目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工程项目安全风险预评估,确定与作业相关的主要安全风险、安全管理的工作重点和工作界面;安全风险评估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等。第二十九条根据安全风险评价结果,结合工程项目内容及特点,发包单位应确定承包单位应具备的安全资质和能力,同时预先制定安全风险较大工程项目关键环节的安全管理规定或程序,并将此事项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第二节招投标文件的安全基本要求第三十条发包单位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安全要求,将工程项目安全风险告知投标方;如已开展安全风险预评估的工程项目,应将安全风险预评估内容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同时对承包单位应达到的最低安全标准予以界定。第三十一条招标文件中应包含以下有关安全内容:(一)要求投标方应提供的安全管理体系、程序及规定。(二)工程项目所需的安全资质、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保障措施等。(三)对工程项目存在的安全风险说明,并提出为控制安全风险可能要配备的专业人员和特殊设备要求。(四)工程项目工作内容、监督管理的职责范围。(五)投标方在培训方面应符合的要求。(六)施工过程及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要求。(七)要求投标方提供工程项目安全计划的主要内容,并说明如何将安全风险控制在可接受范围的措施。(八)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要求。(九)承包单位无法达到或满足发包单位安全要求时可能要承担的责任。(十)要求投标方提供安全生产费用项目清单。(十一)事故管理和应急管理的要求。(十二)投标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第三十二条安全生产费用项目清单基本要求如下:(一)招标文件应当单列安全生产费用项目清单,并明确投标方未按本规定单独报价的,按废标处理。(二)投标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单列的安全生产费用项目清单和主管部门测定的安全生产费率单独报价,不得删减。(三)发包单位对安全防护、安全施工有特殊要求需增加安全生产费用的,应结合工程实际单独列出安全生产增加项目清单。投标方应当根据现行标准规范,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结合自身的施工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对工程安全生产增加项目单独报价。(四)安全生产费用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列入投标竞争性报价,不得调减或者挪用。第三节承包单位安全资质审查第三十三条发包单位应在评标时组织评标专家对投标单位进行安全资质审查,根据工程项目安全风险预评估的内容确定投标单位是否满足项目实施的安全资质要求。第三十四条发包单位应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以往安全行为和业绩良好的承包单位。第三十五条对承包单位在进行安全资质审查时,重点审查以下资料:(一)安全生产目标、承诺和保证的措施。(二)企业安全资质、相关人员证书资质、人员培训、安全管理程序、使用的安全标准、对分包单位管理的内容及方式等。(三)职业病预防、危险品使用、个人防护、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管理及控制措施。(四)设备操作及维护手册、作业指导书等建立情况。(五)人员组成、施工机具及设备情况。(六)近3年的安全施工记录,特别是相近施工内容的安全记录。(七)事故、事件的调查及处理,安全方面受到奖励处罚及法律制裁等情况。(八)作业许可制度和应急管理系统的建立和执行情况。(九)人员工伤保险、商业保险购买情况。第三十六条如资料不足,评标组可向投标方发送安全审查问卷,必要时可对投标方进行实地调研和考察。第四节评标安全管理第三十七条为客观公正地评价投标方安全管理能力和态度,发包单位应在评标前制定评标办法,包含安全管理方面的条款和内容。第三十八条评标时,根据投标方提交的标书及安全管理文件等内容来评价投标方有效控制施工安全风险的能力,必要时可要求投标方就关键问题进行适当澄清。第六章承包单位数量控制要求第三十九条发包单位应强化外包工程的规范化管理,严格控制承包单位的数量,全力保障外包工程的施工安全和施工质量。燃煤电厂(按2台煤电机组考虑)年度长期维护项目承包单位数量应控制在15家(含)以内,其他情形的火电企业承包单位总量须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调控,具体要求如下:1.燃煤电厂机组台数每增加1台,承包单位总量可增加2家。2.对于机组为2台的LNG电厂,承包单位总量应减少3~5家;对于机组为3台的LNG电厂,承包单位总量应减少1~2家;对于机组为4台的LNG电厂,承包单位总量应不作增减;对于机组为5台的LNG电厂,承包单位总量可酌情增加1~2家;对于机组为6台的LNG电厂,承包单位总量可酌情增加3~5家。3.对于生物质电厂,承包单位总量可酌情增加1~2家。4.对于设有检修部门、具备检修能力的火电企业,承包单位总量应根据实际减少3~5家。第七章承包合同及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第四十条外包工程无论采取何种承包方式,发包单位都必须依法与承包单位签订承包合同,并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发包单位应将本规定作为合同或安全生产管理协议附件,将相关管理要求告知承包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第四十一条承包合同中应明确要求承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按照投标书中安全生产费用项目清单进行实施,并明确承包单位如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的处罚方案及补救措施。第四十二条安全生产管理协议(见附件2)应详细规定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各自应承担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以及相应的违约责任,对于未尽事宜可以在合同文本中引用发包单位现行安全管理文件。第八章承包单位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第一节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第四十三条承包单位从业人员在入场前,应由承包单位自主进行安全生产知识、专业技术知识教育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小时。第四十四条入场施工前,发包单位应对承包单位从业人员进行厂级、部门(车间)级、班组级等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入场作业。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除取得国家颁发的资格证外,还必须经发包单位审核确认方能从事该特种作业;对于参与施工关键环节的特种作业人员,发包单位可采用实操技能验证的方式进行审核确认。第四十五条教育培训工作要保留相应的培训记录,考核成绩作为承包单位办理《现场施工安全许可证》(见附件5)的依据,培训记录有效期为一年。第四十六条发包单位对承包单位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工作要讲究实效,可采取授课、视频教学等灵活多样的培训方式,使其更能够清晰理解发包单位的安全管理理念和外包工程具体风险及基本要求。培训基本内容主要有:(一)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以及集团公司、股份公司、发包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二)与施工作业有关的现场(装置、部位)、危险、有害因素的辨识及安全措施,以及对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工器具的特殊要求等。(三)针对工程项目的风险和特点而提出的施工安全要求。(四)发包单位事故应急预案及风险事故防范应急措施。(五)本规定的相关管理要求、从业人员违章扣分规则和黑名单规则。第二节承包单位工作票相关人员授权第四十七条承包单位工作票相关人员必须参加发包单位安监部门组织的安全考试,且考试成绩得分率达80%及以上方可获得相应资格授权。第九章施工前安全要求第一节安全技术交底第四十八条发包单位工程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应对承包单位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见附件3)并做好书面记录(需由参与人员签字确认)。安全技术交底的具体内容取决于外包工程安全风险的大小。第四十九条为使双方在外包工程实施前明确安全工作内容,发包单位工程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应根据实际需要组织召开项目启动会或安全条件审查会,会议由项目归口管理部门项目负责人、安全员以及承包单位现场项目经理参加,高危、高风险项目可邀请安监部门参加。启动会或安全条件审查会主要内容有:(一)工程项目存在的主要危险及采取的措施。(二)对参与危险作业的人员的胜任能力进行评价。(三)确认各项安全工作的目标、要求。(四)对各项设备、设施、工器具、劳动防护用品等的使用方式和要求。(五)澄清双方在程序、规定等方面存在不一致的地方,消除双方管理规定中存在相互矛盾的地方。如果使用发包单位的安全管理体系或程序,发包单位应向承包单位提供这些文件并进行解读和指导。(六)双方在事故应急过程中相互协调的方式方法,并明确需要使用的第三方应急资源。(七)明确双方对于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职责。(八)确认事故汇报和调查的程序。(九)为加强外包工程的全过程安全管理,发包单位建立的奖惩考核制度。第二节办理《现场施工安全许可证》第五十条工程项目开工前,承包单位必须先到发包单位安监部门办理《现场施工安全许可证》,没有办理《现场施工安全许可证》的承包单位一律不得开工。第五十一条一张《现场施工安全许可证》原则上对应一个工程项目。两个以上项目如果施工范围相近、项目管理部门相同且属同一专业可适当放宽,但《现场施工安全许可证》所对应全部工程项目必须逐一满足办证条件方可发证。第五十二条《现场施工安全许可证》办理程序:(一)承包单位到安监部门领取《现场施工安全许可证》申请表(见附件4)。(二)按申请表的要求如实进行有关内容的填写,并按要求进行逐级审批。(三)批准后送至安监部门存档备案,安监部门发放《现场施工安全许可证》。第五十三条承包单位办理《现场施工安全许可证》须如实提供下列资料:(一)承包单位营业执照和满足本工程项目的资质证明。(二)上级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承建电力设施许可证或当地市一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企业承建资格证或其他相关许可证明。(三)满足工程需要、保证安全施工的设备、设施、工器具(包括机动车辆)以及劳动防护用品的名称、数量、型号、生产厂家、检验日期及检验机构,机动车辆的牌照号等。(四)承包单位安全管理机构、考核制度、近期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考核记录及工作票“三种人”资格授权情况。(五)施工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有效资格证书。(六)进入厂区从业人员的花名册及身份证复印件。(七)工程项目安全技术交底书面记录。(八)如工程项目属高风险作业(或属于特种作业),须制定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经发包单位审批通过。第三节承包单位从业人员“入厂证”管理第五十四条承包单位填写从业人员“入厂证”办理申请表,凭安全教育培训合格证明,到发包单位保卫部门统一办理入厂证。第五十五条承包单位从业人员要严格遵守发包单位门卫制度,凭证进出现场施工。第五十六条发包单位可通过“入厂证”强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新增汽车充电桩 10kV电缆 箱式变压器 箱式变压器高压侧开关 配套箱式变压器 箱式变压器低压侧开关 低压电缆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贵州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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