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电子胃肠镜 高清电子胃镜招标公告(金华市婺城区雅畈镇中心卫生院(金华市婺城区雅畈镇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2024)
项目概况
金华市婺城区雅畈镇中心卫生院电子胃肠镜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1月19日 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Y2024-HW235-ZFCG235
项目名称:金华市婺城区雅畈镇中心卫生院电子胃肠镜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1800000
最高限价(元):18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金华市婺城区雅畈镇中心卫生院电子胃肠镜采购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8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采购电子胃肠镜及其配套设施系统一套,具体要求详见“第二章 招标需求”,本项目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合同签订且具备实施条件后30日内完成本项目供货、安装及调试工作,并提交完整的技术资料向采购人申请验收;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承诺交货期。
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具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证》;(2)投标产品须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
4.联合体投标或分包:为了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本项目允许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也允许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合理分包,确保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机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4年11月19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9日 09: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4年11月19日 09:30
开标地点(网址):本项目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开标,供应商无需到开标现场,但须准时在线参加,直至评审结束。
五、采购意向公开链接
https://zfcg.czt.zj.gov.cn/site/detail?parentId=600007&articleId=y%2F443bMRhYxjUjqfPR5UcQ%3D%3D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务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本项目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开标,供应商无需到开标现场,但须准时在线参加,直至评审结束。开标截止时间后30分钟以内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投标文件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含未提交),则投标无效。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金华市婺城区雅畈镇中心卫生院
地 址:金华市婺城区雅畈镇文卫街5号
项目联系人(询问):徐魏英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9-84999723
质疑联系人:李桂莲
质疑联系方式:0579-8499972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金华市天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金华市创新街18号南楼四楼,农科教大楼西侧
传 真:0579-82460882
项目联系人(询问):何厚龙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9-82474058
质疑联系人:夏翰宇
质疑联系方式:0579-82474058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金华市婺城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地址:金华市宾虹路2666号
联系人:李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9-82487292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235定稿(公开-电子2024年11月19日上午9点30分开标)金华市婺城区雅畈镇中心卫生院电子胃肠镜采购项目(不面向中小、允许进口、允许联合体).doc606.2K
235定稿(公开-电子2024年11月19日上午9点30分开标)金华市婺城区雅畈镇中心卫生院电子胃肠镜采购项目(不面向中小、允许进口、允许联合体).doc
金华市婺城区雅畈镇中心卫生院电子胃肠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文件项目编号:TY2024-HW235-ZFCG235采购单位:金华市婺城区雅畈镇中心卫生院代理机构:金华市天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监管单位:金华市婺城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2024年10月目录第一章公开招标采购公告1第二章招标需求7第三章投标人须知16前附表16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35第五章合同文本44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49为确保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切实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凡在招标投标、开标评标过程中,受到敲诈、勒索或发现围标串标、虚假投标、恶意竞标等涉黑涉恶线索者,请及时保留相关证据并向有关部门举报!举报电话:市扫黑办0579-82495227市公安局110、0579-82512110市检察院0579-82537082市法院0579-82688725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0579-82469285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579-83187211投标供应商不得向招标人、政府采购工作人员、评标专家行贿,违者一经查实,将列入政府采购黑名单!1.投标供应商可在政采云平台(http://zfcg.czt.zj.gov.cn/)进行免费注册,具体详见网站投标人注册要求,投标供应商获取中标资格后应在合同签订前完成注册并成为正式注册投标人。否则将无法完成合同签订与付款程序。(注:请认真阅读此招标文件,并按规定制作投标文件,否则我们的努力将是徒劳。)1.第一章公开招标采购公告项目概况金华市婺城区雅畈镇中心卫生院电子胃肠镜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浙江省“政采云”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1月19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上传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TY2024-HW235-ZFCG235政府采购计划文号:[2024]1041号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招标方式:公开招标项目名称:金华市婺城区雅畈镇中心卫生院电子胃肠镜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180万元最高限价(人民币):180万元采购需求:序号采购内容要求数量单位最高限价(人民币)1金华市婺城区雅畈镇中心卫生院电子胃肠镜采购项目采购电子胃肠镜及其配套设施系统一套,具体要求详见“第二章 招标需求”,本项目允许采购进口产品。1套180万元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策:(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þ无;¨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提供联合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要求合同分包,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执行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相关的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政策,执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政策;执行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等政府采购政策。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具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证》;(2)投标产品须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4.联合体投标或分包:为了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本项目允许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也允许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合理分包,确保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机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1月19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2.招标文件获取地址:登录政采云平台--后台项目采购板块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3.获取采购文件方式:供应商自行登录浙江省“政采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获取采购文件(供应商线上获取采购文件的流程:供应商登录浙江省“政采云”平台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模块,点击左侧菜单的【获取采购文件】,点击对应项目的【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按钮,填写获取采购文件申请信息后,点右下角【确定】按钮提交)。注:(1)浙江政府采购网上随公告发布的采购文件仅供阅览;供应商应按上述方式获取采购文件;未按上述方式完成获取采购文件流程的,不得对采购文件提起质疑投诉。同时请供应商在参加投标前随时关注项目的可能更正公告情况。(2)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非报名人的投标文件。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9日09:30时(北京时间)投标地点(网址):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实行在线投标响应。2.开标时间:2024年11月19日09:30时(北京时间)3.开标地点(网址):金华市双龙南街858号金华财富大厦(金华市行政服务中心新办事大厅4楼开标1室),本项目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开标,供应商无需到开标现场,但须准时在线参加,直至评审结束。开标截止时间后30分钟以内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投标文件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含未提交),则投标无效。5、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公告地址: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七、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4.其他事项:见招标文件。5.企业信用融资:省财政厅、浙江银监局、省金融办制定了《浙江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试点办法》浙财采监〔2012〕13号),所称的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以政府采购诚信考核和信用审查为基础,凭借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中小企业的贷款利率直接向申请贷款的投标人发放贷款的一种融资方式。投标人可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的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栏目了解相关信息。供应商可以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首页的“政采云金融服务”模块进入申请,还可以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首页的“金融服务”模块进入申请。6.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简化对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条件的形式审查,供应商书面承诺符合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的,不需要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无重大违法记录等证明材料。政府采购金融服务提示:为扩大政府采购金融服务面,除政采云网上金融服务合作银行外,金华市范围增加线下合作银行两家,具体信息如下:金华银行文创支行联系人:姜峰联系电话:139057928280579-82479020浙商银行金华分行联系人:朱晨祥联系电话:158579788110579-82999581八、电子投标事项特别说明1.本项目实行电子投标,投标供应商应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95763。2.投标人应在开标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建议各投标人抓紧时间办理。3.投标人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交易客户端”制作响应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4.投标人将加密的电子版响应文件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到政采云系统中。5.具体的响应文件加密上传等操作详见政采云平台操作指南。https://edu.zcygov.cn/luban/e-biding?utm=a0004.2ef5001f.0001.0109.da8b35e0da8611e98d8937b7ef8a3544。注: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使用其他浏览器可能发生无法解密等未知情况。6.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响应文件,将被政采云平台拒收。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金华市婺城区雅畈镇中心卫生院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雅畈镇文卫街5号项目联系人:徐魏英项目联系电话:0579-84999723质疑联系人:李桂莲质疑联系电话:0579-84999723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金华市天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金华市创新街18号南楼四楼,农科教大楼西侧传真:0579-82460882项目联系人(询问):何厚龙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9-82474058质疑联系人(询问):夏翰宇质疑联系方式(询问):0579-82474058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金华市婺城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地址:金华市宾虹路2666号联系人:李老师监督投诉电话:0579-82487292第二章招标需求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金华市婺城区雅畈镇中心卫生院电子胃肠镜采购项目2.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180万元。3.项目采购内容:金华市婺城区雅畈镇中心卫生院迁建过程中拟采购电子胃肠镜及其配套设施系统一套。中标人需提供符合本项目招标需求的货物,还需负责与货物相关的产品配件、辅材以及安装调试、产品使用说明及相关技术资料、技术培训以及质保期内的售后维修等其他配套服务。4.本项目允许进口设备投标,也允许符合招标需求的国产设备参与投标。二、采购清单及主要技术性能要求一总体要求1配置互相匹配,用于上下消化道早期癌症的诊断及治疗★2具有图像处理装置与冷光源分体化设计(需提供证明文件)★3主机具有VIST光电复合染色成像技术或者NBI窄波成像技术或者MSI混合光染色技术(需提供证明文件)4须具有配套的台车或者吊塔,以确保胃肠镜诊疗的开展二基本配置清单1所投产品配置(标配)不少于以下组成部分:1.图像处理装置1台; 2.氙灯冷光源 1台;3. ≥27寸4K液晶监视器 1台;4.高清电子胃镜1根; 5.高清电子结肠镜1根;6.内镜工作站1套(含电脑1台,打印机1台);7.内镜专用注水装置1台;8.内镜清洗工作站1套;9.内镜中心追溯系统1套;10.内镜专用台车1辆;11.储镜柜1个;12.病人转运床2辆。三核心功能配置的技术参数1图像处理装置1.1模拟HDTV信号输出:可以选择RGB或YPbPr 输出1.2数字HDTV信号输出:可选择SDI(HD-SDI 或SD-SDI), DV(IEEE1394),DVI(WUXGA,1080P或SXGA)1.3成像方式:顺次式或同时式1.4扫描线≥1080P,可选择16:9,16:10输出▲1.5兼容性:可以兼容同品牌的胃镜、肠镜、消化超声内镜、十二指肠镜、支气管镜、超声支气管镜、小肠镜(需要提供证明文件)▲1.6特殊光观察功能:使用VIST光电复合染色成像技术或者NBI窄波成像技术或者MSI混合光染色技术用于观察腺管开口形态,毛细血管袢走形,判断早期癌症(需要提供证明文件)1.7白平衡调节:通过前面板上的按键可以进行白平衡调节1.8色调调节:“R”红色调节:±8档 ,“B”蓝色调节:±8档,“C”色度调节:±8档1.9具有自动增益控制(AGC)1.10具有对比度调节功能1.11降噪功能:在图像处理过程中校正噪点1.12测光模式:3种模式,自动测光模式(中央最亮处和外围部分平均亮度),峰值测光及平均测光1.13构造强调及轮廓强调功能:电子强调内镜图像的细微形态及轮廓1.14适应型IHb色彩强调:基于内镜图像的IHb值来识别粘膜细微的色彩差异1.15IHb色图显示功能:血色素的二维成像图,用于观察炎症部位1.16具有电子放大功能1.17具有图像大小选择功能1.18主机面板具有USB输出:用于存储静态图片▲1.19主机面板具有画中画输入端口(需要提供证明文件)1.20冻结功能:可以冻结内镜图像▲1.21预冻结功能:可以从按下冻结键之前的图像中挑选最清晰的图像显示出来,预冻结时间可调1.22具有内镜信息记忆功能:可在显示器上显示内镜相关数据信息1.23具有遥控功能,可对周边设备进行控制2氙灯冷光源 2.1灯泡: ≥300W氙气短弧灯(无臭氧)或者LED,LED数量<5(需要提供证明文件)2.2灯泡平均寿命: ≥500小时2.3亮灯方式:切换调节器2.4亮度调节:光路光圈控制▲2.5具备至少两种特殊光输出(需提供证明文件)2.6自动亮度控制模式:伺服光圈模式2.7自动曝光:≥17档2.8气泵:横膈膜式气泵2.9气泵压力开关:4级(关、低、中、高)34K液晶监视器 3.1尺寸≥27英寸3.2可视角度:≥178/178°3.3分辨率:≥3840*21604高清电子胃镜4.1视野角:≥140°4.2景深:3mm~100mm▲4.3先端部外径:≤8.9mm4.5插入管外径:≤8.9mm4.6弯曲角度:上≥210°,下≥90°,左≥100°,右≥100°4.7有效长度:≥1030mm4.8全长:≥1350mm4.9最小可视距离:距先端3.0mm4.10钳道内径:≥2.8mm4.11具有内镜信息记忆功能4.12兼容HDTV成像▲4.13兼容窄带成像4.14防水一触式接头,无需防水帽▲4.15先端内置CCD设计5高清电子结肠镜5.1视野角:≥170°5.2景深:5mm~100mm5.3先端部外径:≤12.2mm5.4插入管外径:≤12mm5.5弯曲角度:上≥180°,下≥180°,左≥160°,右≥160°5.6有效长度:≥1330mm5.7全长:≥1655mm5.8最小可视距离:距先端3.0mm5.9钳子管道内径:≥3.2mm5.10具有内镜信息记忆功能5.11兼容HDTV成像5.12兼容窄带成像5.13具有可变硬度调节功能:操作部具有调节旋转按钮(0、1、2、3档)5.14具有副送水通道2.5.15具有强力传导功能,实现有效旋镜5.16具有自动弯曲功能5.17防水一触式接头,无需防水帽▲5.18采用三条导光束设计▲5.19先端内置CCD设计特别说明:1.以上采购清单中的货物“主要技术性能要求”等仅作对拟购货物的功能、技术性能、技术参数等最低标准的说明,而非采购人对某一或某些品牌产品的特定指向。投标人可根据各自的方案提供合理的产品配置方案,但必须达到国家或行业的标准规范及招标需求的基本要求,且产品的功能、技术性能、规格、技术参数等要优于或相当于招标需求中的各项要求。2.投标人应根据所投货物(产品)实际情况提供准确技术参数和性能指标(或配置)进行响应,若因投标人未如实响应所造成的投标无效、无法履约验收等风险,由投标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且采购人将保留向该投标人追偿的权力。三、产品质量、供货、安装调试及验收1.质量要求(1)投标人拟投货物应符合国家相关的行业标准、出厂标准,以及质量安全要求,履约期内货物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等有更新或发布新标准时,招标人应遵照最新标准进行供货和提供配套服务。(2)拟投货物必须为近一年内出厂的原装全新合格产品(包括标准件、零部件、备品备件等),中标人不得以次充好,产品来源合法,同时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采购人的要求做好售后服务工作,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验收并追究中标人的违约责任。(3)供货过程中若出现部件缺少或损坏,投标人应立即补足或更换全新同规格产品,并承担相关费用直至完全达到验收标准为止,由此产生的逾期或违约风险及相关费用全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4)投标人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招标文件要求对本采购货物进行安装调试,并确保所有货物能够正常使用和通过验收。(5)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产品中所有预装和为本项目安装的软件均为具有合法版权或使用权的正版软件且无质量瑕疵;2.包装及运输要求(1)中标人提供的货物须具有安全保护、保险措施,以防止货物在运输途中受损或损坏。(2)中标人负责货物的包装及运输,货物包装应符合国家或专业(部)标准规定,应适合远距离运输和反复搬运,中标人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采购人指定地点。(3)中标人应负责将所有货物送至采购人指定的位置。如在运输、搬运、安装过程中造成设备损坏,采购人有权拒绝签收,由此产生的逾期或违约风险及相关费用全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4)货物到达现场后,中标人应共同参与货物的开箱检验工作。若发现货物与装箱单数目不符,由中标人负责补齐或收回,如采购人对货物质量有异议,中标人负责解释及处理,直到符合合同约定为止,同时采购人保留依法追究中标人违约责任的权利。开箱检验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方式:①中标人在将货物运到采购人指定地点时,采购人、中标人及采购人委托的验收参与人员根据本合同约定的计量方式、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对中标人交付的货物进行初步清点,主要核对:数量、规格型号、产地、质量等级、尺寸、颜色、铭牌参数、包装及标识完整、完好程度、交货资料,各方签字后即表示初步验收清点完成,可以进行组装就位施工,但并不免除任何中标人对交货产品存在质量、制造、设计、性能、零部件的完整性等各方面的缺陷和不合格的责任、违约责任和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赔偿。②采购人、中标人及采购人委托的验收参与人员初步清点时,若发现存在数量、规格型号、产地、质量等级、尺寸、颜色、铭牌参数、包装及标识完整、完好程度、交货资料方面存在不合格情形的,采购人有权全部拒收或部分拒收、退货、部分退货、拒付货款直至解除本合同,并向中标人索赔因此造成的损失。如采购人选择不解除合同但要求中标人重新供货的,中标人应当无条件重新供货,且交货期限不得延长,由此产生的逾期交货风险和违约责任全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3.安装调试要求(1)安装标准:符合国家针对该类货物的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和技术标准,安装过程中采购人将有权对中标人的安装质量和实施进度进行监督,所有货物应当保证一次性安装到位。(2)中标人应提供安装计划提交采购人确认,写明详细的项目进度安排和安装人员安排,明确预计完成时间及进度保障措施等。在安装计划得到采购人的认可后,中标人立即组织团队进行安装,并保证质量达到相关标准。在安装过程中,一经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拆除和重新安装,直到符合相关标准,由中标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3)在规定的时间内由于中标人的原因不能完成安装和调试,中标人应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违约责任。(4)所有设备安装完成后,中标人应对设备进行调试和试运行,并对设备所标注的各项关键功能进行测试,测试报告和试运行记录将在设备验收时提交给采购人,中标人须对测试的各项数据的真实性负责。采购人也可以邀请专业第三方进行本项目货物的功能、性能测试,由中标人负责解决在调试过程中出现的一切问题。(5)调试完成后,需对所有货物的运行稳定性进行试运行,其中稳定试运行时间不得低于7天,试运行期间出现的任何质量问题由中标人负责解决,问题解决后试运行时间重新计算,直至所有设备均达到连续稳定运行的标准为止。(6)中标人须负责为采购方提供Pacs端口接入服务,相关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4.交付与验收(1)采购人对中标人提交的货物依据招标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外观、说明书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2)初步验收完成后,采购人组织对中标人进行履约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中标人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验收时中标人必须在现场,验收过程中相关检测费用(如有)由中标人负责。(3)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4)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中标人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5)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标人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6)采购人原则上应当在履约验收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履约验收结果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四、商务条款要求交货期及交货地址1.交货期:合同签订且具备实施条件后30日内完成本项目供货、安装及调试工作,并提交完整的技术资料向采购人申请验收;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承诺交货期。2.交货地址:采购人指定地点。售后服务保障要求1.提供全套货物配置清单,列出详细规格型号;同时还应提供设备的易损易耗件清单,并标明用途、生产厂家、常规使用寿命和单价。2.提供维修手册和使用手册(或产品说明书),提供操作使用规程。3.质保期为验收合格之日起3年(原厂质保期高于本项目质保期要求的,以原厂质保为准);质保期内因产品本身缺陷(非人为因素)造成各种故障应由中标人免费技术服务和维修;质保期以采购人验收通过并正式启用之日起计算。在质保期内,中标人应负责对其提供的设备进行现场维修、损坏件更换等售后服务,且不得收取任何额外费用。4.售后服务要求响应时间为:提供7×24小时电话技术咨询支持,在收到采购人故障或报修通知后,1小时内须响应,4小时内须到场服务,常规故障24小时内予以排除。投标人须对售后服务的内容和时限做出明确承诺。5.出现故障后,中标人如未按上述要求进行响应,采购人可以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由此产生的风险和费用全部由中标人承担。培训服务中标人须负责为采购人工作人员提供免费的操作维护培训服务以确保采购人相关操作人员能够熟练操作和维护项目设备,培训服务方案应包括相应的培训计划、培训的方式、培训频次、培训内容及培训预期的效果等实质性内容,培训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报价说明1.投标报价应按招标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进行填写。2.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须包括全套电子胃肠镜设备及配套系统的货款、标准辅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装、供货、运输、装卸、安装、端口接入服务费、调试及验收等履约过程中涉及的人工费、保险、保修、伴随服务、仓储保管、成品保护等费用,以及本项目伴随服务所产生的质保期售后服务、税金、采购代理服务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一切费用。投标人应参照国家的相应标准,结合自身综合实力、市场行情、本项目具体特点和技术要求自行报价。除政策性文件规定以外,投标人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得做任何调整。3.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履约保证金1.合同签订后3日内,中标人须缴纳其中标金额1%至采购人指定账户作为履约保证金(本项目采购人也允许中标人以银行或保险公司出具保函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中标人因违约行为需支付的违约金,采购人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或直接在履约保函中执行。3.履约保证金余款(或履约保函)在中标人供货期满且按合同约定履行完毕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予以无息退还(或退还/撤销履约保函)。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且具备实施条件后,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40%的预付款,中标人同时提供预付款保函。2.项目招标内容全部就位、安装、调试结束,并通过采购人最终验收合格后,采购人一次性支付剩余合同价款。3.中标人在结算合同价款时需提供正式的税务发票。注:如在签订合同时,中标人是大型企业或中标人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可降低预付款比例,且须在合同签订前与采购人沟通确定,并提供无需预付款或者降低预付款比例的承诺,双方就此条款可对合同中的支付方式进行调整。须注意的其他事项1.中标人需文明履约,保证作业安全,在供货及履约过程中必须服从采购人的现场指挥,如在供货及履约过程中发生任何事故,一切责任由中标人承担。2.项目验收前,中标人应妥善保管货物、产品、各种材料和器材,并做好相应的成品保护工作,如有被盗和其它损失的,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3.中标人履约过程中如对采购人的建筑物及原有设备、设施造成损坏的,中标人须负责赔偿或按采购人要求免费修复至原样。2.第三章投标人须知3.前附表序号内容、要求1项目名称:金华市婺城区雅畈镇中心卫生院电子胃肠镜采购项目2投标报价及费用:1.本项目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2.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3.投标人取得中标资格后,须参照原国家计委的计价格(2002)1980号《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件规定标准向招标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按中标金额计算(100万元以内按1.5%计取,100万元~500万元按1.1%计取),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向招标代理机构以银行转账等形式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户名:金华市天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多湖支行银行账号:0188990822000064。(汇款用途请注明“采购代理服务费”及项目编号 :235)3答疑与澄清:投标人如认为招标文件表述不清晰、存在歧视性、排他性或者其他违法内容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采购单位作出书面解释、澄清或者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书面质疑;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的,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4政策落实:1.扶持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单位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项目相关情况如下:(1)项目预算(人民币):180万元。(2)项目属性: ① (①货物类/②服务类/③工程类)(3)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具体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执行)(4)本项目 否 (是/否)属于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5)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10 %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2.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强制采购政策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公布的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的规定,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的强制采购品目的,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该产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无效。(本项目执行最新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3.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优先采购政策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公布的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的规定、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的优先采购品目的,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该产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本项目执行最新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5信用查询: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1)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本项目供应商的信用记录进行查询。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2)截止时点:提交投标文件(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3年内;(3)查询记录和证据的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以网页截图等方式留存。(4)使用规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5)联合体成员任意一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6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按所属行业为“工业”(具体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执行)。7进口产品þ允许 £ 不允许8节能产品£ 强制采购节能产品þ 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不适用9环境标志产品þ 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 不适用10投标文件的递交:本项目投标文件分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投标人应以以下方式递交投标文件:★1.本项目实行“网上电子投标、电子评标”,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政采云”( 电子交易客户端)上传输、递交电子版投标文件(包括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2.本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内容,如果投标人没有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涉及到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内容,投标人可以线下签字或盖章后扫描上传。★3.联合体投标的,须以联合体投标人的牵头单位的CA进行投标文件制作。(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1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平台)上自行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将被政采云平台拒收。12开标时间及地点:2024年11月19日09:30时,金华市双龙南街858号金华财富大厦(金华市行政服务中心新办事大厅4楼开标 1 室)截止开标时间,政采云(电子交易平台)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投标人须在解密时限内完成解密,解密时限为30分钟,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都已解密完成,则系统自动结束解密,采购代理机构开启投标文件;除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未能在约定的解密时限内完成解密的,系统将默认其自动放弃投标。13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14履约保证金的收取及退还:1.合同签订后3日内,中标人须缴纳其中标金额1%至采购人指定账户作为履约保证金(本项目采购人也允许中标人以银行或保险公司出具保函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中标人因违约行为需支付的违约金,采购人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或直接在履约保函中执行。3.履约保证金余款(或履约保函)在中标人供货期满且按合同约定履行完毕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予以无息退还(或退还/撤销履约保函)。15结果公示: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 16签订合同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20日内。17投标文件有效期:90天。18解释: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采购单位。一、总则(一)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适用于金华市婺城区雅畈镇中心卫生院电子胃肠镜采购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定义1、招标采购单位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代理机构和招标人(采购单位)。2、“投标人”系指向招标方提交投标文件的单位或个人。3、“产品”系指供方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招标人提供的一切货物、设备、保险、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4、“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安装、调试、试运行、维护、技术协助、培训、技术指导、检测、质保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5、“项目”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招标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6、“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等。7、“★”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不允许负偏离),“▲”系指重要性指标。(三)招标方式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四)投标委托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五)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文件有相反规定除外)。(六)知识产权1.投标人须保证,招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如投标人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如因此导致招标人损失的,投标人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2.所有投标文件不论中标与否均不退还。3.在招标过程中,本项目由招标人提供的所有基础资料(包括文字、图纸、电子数据)的版权均受法律保护,投标人应按国家要求做好所有基础资料的保密工作,除为本项目本身使用外,不做其他用途,任何未经招标人同意的修改、拷贝、传播、公开发布等行为都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七)联合体投标1.为了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本项目允许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组成联合体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2.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协议,明确联合体投标人的牵头单位,并约定联合体各方应当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以及联合体中中小企业与小微企业所承担工作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的百分比,然后,将联合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3.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八)转包与分包1、转包:本项目不允许转包。2、分包:为了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本项目允许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合理分包。接受分包合同的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人在工作分包时,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工作内容及分包合同份额占合同总金额的百分比,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政府采购合同采用分包履行的,中标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九)现场踏勘1.投标人可进行现场踏勘,以获取有关投标、签署合同和其他所需的资料。不组织集中踏勘,由各投标人自行安排,但必须在开标5天前进行。投标人在考察过程中发生的各类事件和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和代理机构概不负责。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据此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不负责任。(十)特别说明★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如在评标过程(或标后质疑投诉期内)中发现供应商间存在上述关系,存在上述关系的全部供应商均做无效投标(或无效中标)处理。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文件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或同品牌核心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综合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或同品牌核心产品)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后综合得分相同的,由招标人或者招标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核心产品)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3、“政采云”平台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直接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该平台进行的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中投标、响应政府采购项目。4、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法人员工(或必须为本法人或控股公司正式员工)。5、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代理机构、招标人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等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6、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赔偿招标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十一)质疑和投诉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对招标采购单位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2、质疑、投诉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并分别采用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和《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等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3、投标人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质疑函,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受理。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联合体供应商共同提出。二、招标文件(一)招标文件的构成。本招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招标公告2、招标需求3、投标人须知4、评标办法及标准5、合同主要条款6、投标文件格式7、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如有)(二)投标人的风险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保证所有已完成报名的投标人都符合资格要求。(三)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发现其中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采购单位澄清。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的,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采购代理机构必须以书面形式答复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并将不包含问题来源的答复书面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除书面答复以外的其他澄清方式及澄清内容均无效。3、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4、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该通过本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招标人非通过本机构,不得擅自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招标文件。三、投标文件的编制注: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供文件资料的真实性,所有文件资料必须是针对本次投标的。如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文件资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一)投标文件的形式1.投标文件为电子投标文件。1.1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按政采云平台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https://edu.zcygov.cn/luban/e-biding?utm=a0004.2ef5001f.0001.0109.da8b35e0da8611e98d8937b7ef8a3544)及本招标文件要求制作、加密并递交;(二)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由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三部分组成。电子投标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注:本项目投标价格的信息只允许出现在“报价文件”中,不得出现在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中。1.资格文件部分(1)投标人(包括投标联合体各方)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或复印件;(2)投标人(包括投标联合体各方)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格式见附件);(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格式见附件)(4)联合协议(联合体投标时须提供)。(格式见附件)2.商务技术文件(1)投标人技术商务标自评得分汇总表;(内容参照技术商务评分表,格式见附件);(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如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的,则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投标人情况表(格式见附件);(4)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同类业绩(须提供对应业绩合同复印件等相关资料加盖公章)(格式见附件);(5)商务要求响应表(格式见附件);(6)投标产品的介绍及相关技术资料(含投标产品的合格性证明材料)(格式自拟)。(7)产品配置清单(格式见附件);(8)技术响应表(格式见附件);(9)项目实施计划(含供货方案、安装调试方案、验收方案,以及质量与工期保障措施)(格式自拟);(10)售后方案(含质保期承诺、售后服务计划、培训方案等)(格式自拟);(11)评分规则中涉及的所需提供的资料(格式自拟);(12)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注:商务技术标中不得含有投标报价的信息,否则按废标处理。3.报价文件(1)投标函(格式见附件);(2)开标(报价)一览表(格式见附件);(3)《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格式见附件,如未提供的,评审时不给予政策性价格扣除);(4)投标报价明细表(格式见附件);(5)投标人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函、开标一览表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三)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方与招标方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2、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四)投标报价1.投标报价应按招标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2.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具体投标报价组成详见本采购文件“第二章招标需求”之“商务条款要求”的“报价说明”。★3.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4.投标人不得进行影响产品质量或者诚信履约的恶意报价。投标人在项目评审前准备好报价核算、报价明细、报价说明等材料,以备评审专家核查。本项目约定,投标人报价低于项目预算50%的,应当在报价文件中详细阐述不影响产品质量或者诚信履约的具体原因。(五)投标文件的有效期★1、自投标截止日起90天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3、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六)投标文件的签署和份数1.电子投标文件部分:投标人应根据“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2.投标文件的盖章:投标文件中所涉及的加盖公章均可采用CA电子签章,或投标单位可以线下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须由联合体牵头人在规定位置盖章(除采购文件中有特殊要求的,以具体约定为准)。3.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本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内容,投标单位可采用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也可以线下签字或盖章后扫描上传。(七)投标文件的包装、递交、修改和撤回1.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上自行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2.投标人未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上自行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3.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响应文件,将被政采云平台拒收。4.截止开标时间,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投标人须在解密时限内完成解密,解密时限由财政部门设置,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都已解密完成,则系统自动结束解密,采购代理机构开启投标文件;投标人超过解密时限的,系统默认自动放弃。(八)投标无效的情形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属于投标人疏忽、笔误所造成的差错,应当允许其在评标结束之前进行修改或者补正。修改或者补正投标文件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应在中标结果公告之前查核原件。限期内不补正或经补正后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应认定其投标无效。投标人修改、补正投标文件后,不影响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文件所作的评价和评分结果。1、在符合性审查和商务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标明的资格要求的;(2)投标文件无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的牵头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未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者填写项目不齐全的;(3)投标代表人未能出具身份证明或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身份不符的;(4)投标文件格式不规范、项目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的;(5)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意思表述不明确、前后矛盾或者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并允许其当场更正的笔误除外);(6)投标有效期、交货时间、质保期等商务条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7)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8)联合体投标的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联合协议)的;(9)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或者投标文件有招标方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在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未提供或未如实提供投标货物的技术参数,或者投标文件标明的响应或偏离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2)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规格型号、质量标准,或者与招标文件中标“★”的技术指标、主要功能项目发生实质性偏离的;(3)允许偏离的技术、性能指标或者辅助功能项目发生负偏离达20项(含)以上的;(4)投标技术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5)与其他参加本次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技术文件)的文字表述内容相同连续20行以上或者差错相同2处以上的。3、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2)投标报价具有选择性,或者开标价格与投标文件承诺的优惠(折扣)价格不一致的;(3)投标报价明细表总额与开标一览表总价不一致且未按要求进行修正;(4)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将获得成交候选资格的投标人报价或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约的可能,且该投标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解释,或所作解释不合理,经评标委员会取得一致意见后,确定该投标无效的。(5)投标人在线制作投标文件时《开标(报价)一览表》中填写的金额与解密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中《开标(报价)一览表》填写的金额不一致的,以解密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中《开标(报价)一览表》填写的金额为准,投标供应商拒绝接受此调整的,按无效投标处理。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同一IP地址上传投标、响应文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7)不同投标人制作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相同的;(8)不同投标人制作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的计算机硬盘序列号相同的;(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两处以上细节错误一致,且无法合理解释的。5、被拒绝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四、开标(一)开标准备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参加开标会并签到。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按时签到的,视同放弃开标监督权利、认可开标结果。(二)开标程序1.开标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宣布开标会议开始;2.在开标后投标供应商登陆“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投标文件。若投标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先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如评审小组对投标文件有疑问,对投标人进行在线询标,投标人须在澄清截止时间前上传澄清函,若在澄清截止时间前未进行有效澄清的,逾期将不再接受澄清。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不再进入商务技术文件及报价文件的评审。4.评标委员会先对商务技术文件进行评审,如对投标文件有疑问,对投标人进行在线询标,投标人须在发起的澄清截止时间前上传澄清函,若在发起的澄清截止时间前未进行有效澄清的,逾期将不再接受澄清。商务技术文件不合格的投标人不再进入报价文件评审。5.资信商务技术文件评审结果在线公布后,在线开启报价文件,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报价评审。投标供应商在线制作投标报价文件中填写的金额与解密后“电子加密投标报价文件”中填写的金额不一致时,以解密后“电子加密投标报价文件”中填写的金额为准,投标供应商拒绝接受此规定的,按无效标处理。6.综合评审结果在线公布各投标人得分汇总,并在线提交(宣布)中标候选人。7.评审结束后,代理机构宣布开标结束,并公布采购结果。注:政采云公司如对电子化开标及评审程序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操作。五、评标(一)组建评标委员会招标单位和代理机构将根据本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单位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五名以上(含五名)单数的专家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专家统一在浙江省政府采购专家管理系统(政采云)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二)评标的方式本项目采用不公开方式评标,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三)评标程序1、形式审查招标人代表和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协助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格和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合法性等进行审查。2、实质审查与比较(1)评标委员会审查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2)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核对,如有疑问,将对投标人进行询标,投标人要向评标委员会澄清有关问题,并最终以书面形式进行答复。投标人代表未到场或者拒绝澄清或者澄清的内容改变了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对该投标文件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评判。(3)各投标人的技术商务得分为所有评委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由指定专人进行计算复核。(4)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协助评标委员会根据本项目的评分标准计算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得分。(5)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评委对各部分得分汇总,计算出本项目最终得分、评标价等。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原则推荐中标候选人同时起草评标报告。(四)澄清问题的形式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确认,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五)错误修正投标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开标一览表总价与投标报价明细表汇总数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4.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5.投标供应商在线制作投标文件时《开标一览表》中填写的金额与解密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填写的金额不一致的,以解密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填写的金额为准,投标供应商拒绝接受此调整的,按无效投标处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六)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1、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2、评标办法。具体评标内容及评分标准等详见《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七)评标过程的监控本项目评标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八)中止电子交易活动的情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中止电子交易活动: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评审;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六、定标(一)确定中标人。本项目由招标人(或招标人事先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1、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交招标人确认。2、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无异议的,招标人应在收到评标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对评标结果进行确认。如有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提出质疑的,招标人可在质疑处理完毕后确定中标人。3、中标结果公示期:1个工作日。4、中标结果公示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七、合同授予1.合同的签订1.1除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外,采购人原则上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0日内,与成交人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在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公告。1.2成交人按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如成交人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1.3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给予通报。1.4成交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1.5采购合同由采购人与成交人根据采购文件、磋商响应文件等内容通过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在线签订,自动备案。1.6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不得收取质量保证金。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2.履约保证金2.1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要求成交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鼓励和支持供应商以履约保函形式提供履约保证金。供应商可登录政采云平台-【金融服务】—【我的项目】—【已备案合同】以保函形式提供:1、供应商在合同列表选择需要投保的合同,点击[保函推荐]。2、在弹框里查看推荐的保函产品,供应商自行选择保函产品,点击[立即申请]。3、在弹框里填写保函申请信息。具体步骤:选择产品—填写供应商信息—选择中标项目—确认信息—等待保险/保函受理—确认保单—支付保费—成功出单。政采云金融专线95763。2.2签订合同后,如中标人不按双方合同约定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2.3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在验收合格后,予以退还。(若有违约,则按合同约定或依法认定的金额予以扣除)。3.预付款采购单位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预付款,对中小企业合同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70%;项目分年安排预算的,每年预付款比例不低于项目年度计划支付资金额的40%,不高于年度计划支付资金额的70%;采购项目实施以人工投入为主的,可适当降低预付款比例,但不得低于30%。对供应商为大型企业的项目或者以人工投入为主且实行按月定期结算支付款项的项目,预付款可低于上述比例或者不约定预付款。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单位可不适用前述规定。采购单位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交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政府采购预付款应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预付款从其相关规定。如在签订合同时,成交人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可降低预付款比例(预付款保函同步调整)。4.资金支付采购单位应当及时组织项目验收,不得以政府部门审计作为支付供应商款项的条件。采购单位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自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采购单位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单位放假、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迟延付款。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供应商可要求采购单位支付逾期利息。八、项目验收1.采购人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2.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3.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4.采购人原则上应当在履约验收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履约验收结果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公告。5.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九、电子投标特别提醒1.请所有供应商在政采云系统准时参加线上开标活动,并且要求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全程在线。2.投标截止时间后,代理机构将线上开启解密,供应商需及时用CA锁在线解密,解密时间一般为半小时(解密时限由财政部门设置),逾期解密,供应商自行承担风险。3.解密响应文件的CA锁必须跟制作响应文件的CA锁为同一个,否则将导致解密失败。4.请务必确保投标文件制作客户端为最新版本,旧版本可能导致投标文件解密失败。4.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为公正、公平、科学地选择中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项目的实际,制定本办法。本办法仅适用本项目的评标。一、总则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其中价格分30分、技术商务分70分等二部分。合格投标人的评标得分为各项目汇总得分,中标候选资格按评标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汇总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投标货物的性能及技术指标+项目实施计划及技术方案”的技术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候补中标候选人……其他投标人中标候选资格依此类推。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小数2位。投标人评标综合得分=价格分+技术商务分。二、评审纪律和要求1.评审专家必须公平、公正评审,遵纪守法,客观、廉洁地履行职责。2.评审专家在评审开始前,应关闭并上交随身携带的各种通信工具。3.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未经许可不得中途离开评审现场,不得迟到早退。4.评审专家和工作人员不得透露评审过程中的讨论情况和评审结果。5.评审时,评审专家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对投标人投标文件的合规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比较和评估,其中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主要技术参数、商务报价和其他评审要素等,评审专家应逐项进行审查、比较,不得漏评少评。如发现与招标文件要求相偏离的,应对其偏离情形进行必要的核实,并在工作底稿中予以说明;如属于实质性偏离或符合无效投标文件的,可询问投标人,并允许投标人进行陈述申辩,但不允许其对偏离条款进行补充、修正或撤回。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评审委员会的评审专家作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7.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为评审专家提供必要的评审条件和相应的评审工作底稿,并严格按规定程序组织评审专家有步骤地进行项目评审,对各评审专家的评审情况和评审意见进行合理性和合规性审查,对明显畸高、畸低的重大差异评审情况(其总评分偏离平均分30%以上),提醒相关评审专家进行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8.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不得将自己的观点强加给其他评审专家,评审专家应自主发表见解,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9.评审结束后,评审委员会应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项目评审报告。评审报告是采购人确定中标人的合法依据,评审委员会应当如实、客观地反映评审情况,按招标文件的评审办法和细则的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说明推荐理由,并重点对中标候选人的技术、服务和价格等情况进行评价和比较。如排名第一的投标人报价为最高报价的,评审报告中须对其报价的合理性等进行分析和特别说明。10.评审专家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提出评审意见,不得带有倾向性,不得影响其他评审专家评审,并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如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可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将视为同意。11.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评审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12.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13.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代理机构答复投标人提出的质疑。14.评审专家应当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15.评审专家有如下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①明知应当回避而未主动回避的;②在得知自己为评审专家身份后至评审结束前时段内私下接触投标人的;③在评审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的;④在评审过程有明显不合理或者不正当倾向性的;⑤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的。⑥上述①至⑤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结果无效。16.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或者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的,由财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与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未回避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收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有上述违法行为的,其评审意见无效,不得获取评审费;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三、评标定标时对政府采购政策的落实要求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1本项目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未明确视同不得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1.2支持绿色发展1.2.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供应商须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投标无效。1.2.2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1.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1.3.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1.3.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3.2.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1.3.2.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1.3.2.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1.3.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1.3.4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1.3.5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1.3.6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供应商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1.3.7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1.4支持创新发展1.4.1采购人优先采购被认定为首台套产品和“制造精品”的自主创新产品。1.4.2首台套产品被纳入《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之日起3年内,以及产品核心技术高于国内领先水平,并具有明晰自主知识产权的“制造精品”产品,自认定之日起3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1.5中小企业信用融资: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省财政厅、浙江银监局、省金融办制定了《浙江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试点办法》浙财采监〔2012〕13号),所称的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以政府采购诚信考核和信用审查为基础,凭借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中小企业的贷款利率直接向申请贷款的投标人发放贷款的一种融资方式。投标人可登陆浙江政府采购((https://zfcg.czt.zj.gov.cn/)的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栏目了解相关信息。供应商可以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首页的“浙江政采贷”模块进入申请,还可以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首页的“金融服务”模块进入申请。四、特别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文件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或同品牌核心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综合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或同品牌核心产品)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后综合得分相同的,由招标人或者招标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核心产品)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评审后综合相同的,本项目将按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核心产品:电子胃肠镜。五、评标内容及标准(一)价格分(30分)1、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进行了政策性价格扣除后,以评审价格的最低价者定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评标基准价/评审价格)×30%×100价格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或报价低于项目预算50%时,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以详细阐述不影响产品质量或者诚信履约的具体原因,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在有效投标人数满足法定人数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依次确定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评审价格最低的有效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招标人设定的上限价(最高限价),按投标无效处理。3、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对符合相关要求的有效投标人,按照以下比例给予相应的价格扣除,以确定该投标人的报价评审价格:序号情形价格扣除比例计算公式1联合体投标或分包时,《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中约定小微企业制造并使用小微企业注册商标(或商号)的货物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的30%以上4%评审价格=投标报价×(1-4%)2供应商所提供货物全部由小型和微型企业生产且使用该小型和微型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10%评审价格=投标报价×(1-10%)注:①供应商所提供货物全部由大型或中型企业制造,或使用大型或中型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不享受以上评审价格扣除优惠;②“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工业”,由供应商根据标的货物的实际情况分别进行填写;③符合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本项目采购活动中视同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执行。(2)技术商务分(70分)序号评分项目评分标准分值备注1同类项目业绩投标人提供2021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同类项目业绩(仅限于投标货物同类型产品业绩,非同类型产品的合同不计入评分),每提供一份有效业绩合同得1分,最多得3分。(需提供项目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未按要求提供合同或合同字迹模糊难以辨认的不得分。)【注:首台套产品被纳入《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之日起3年内,以及产品核心技术高于国内领先水平,并具有明晰自主知识产权的“制造精品”产品,自认定之日起3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为满分。需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3客观分2投标货物的性能及技术指标根据投标人《产品配置清单》和《技术偏离表》,投标产品的配置及性能、功能、技术指标全部满足本招标文件“第二章 招标需求”的采购产品的配置及性能、功能、技术指标要求的得20分,带“▲”的重要性指标负偏离的每项扣2分,其他技术指标负偏离的每项扣1分,扣完为止。【注】下列任一情况均视为负偏离:①《产品配置清单》和《技术偏离表》中同一产品配置参数不一致的;②招标需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材料,而投标文件中未提供对应产品参数的证明材料或所提供的证明材料与对应产品参数不相关(或无证明效力)的。20客观分3项目重难点分析及应对措施投标人结合同类项目实施经验对本项目需求、履约过程中重难点的分析及应对措施进行打分,符合项目实际、对本项目难点、要点等问题剖析到位、科学且应对措施准确有效的得6分,方案存在欠缺或不足之处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方案明显不合理或未提供方案不得分。6主观分4项目实施计划及技术方案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总体实施方案,包括供货方案、运输方案、工期计划等进行打分,方案内容详细、明确、合理可行且完全满足项目需求的得6分,有不合理的或者欠缺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6主观分5项目实施计划及技术方案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安装调试方案、验收方案等进行打分,方案内容详细、明确、合理可行且完全满足项目需求的得6分,有不合理的或者欠缺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6主观分6项目实施计划及技术方案根据投标人针对项目实施过程中质量与工期保障措施的可行性及完善性进行打分,方案科学合理、可行性强的得4分,有不合理或欠缺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4主观分7项目实施计划及技术方案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设备使用说明及日常维护方案进行打分,设备操作简便、安全性高、日常保养维护便利的得4分,有欠缺或不足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4主观分8售后服务方案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方案,包括售后服务网点、故障处理方案、定期巡检情况等内容进行打分,售后服务方案全面、合理、可行性强的得6分,有不合理或欠缺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6主观分9售后服务方案根据投标人或产品制造商的服务团队(包括技术力量和售后服务人员)的配置方案进行打分,服务团队配置全面、人力资源安排合理且能够有效保障售后服务的得4分,有不合理或欠缺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4主观分10售后服务方案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培训计划和培训方案(包括操作培训和维修培训等)进行打分;方案内容详细明确、合理可行且完全满足项目需求的得4分,有不合理或欠缺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4主观分11服务响应承诺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服务响应方案及承诺进行打分,承诺0.2小时(含)内响应,1小时(含)内到现场解决问题的得3分;承诺0.5小时(含)内响应,2小时(含)内到现场解决问题的得2分;承诺1小时(含)响应,3小时(含)内到现场解决问题的得1分;其他承诺不得分。须提供承诺书及对应的证明材料,格式内容自拟,承诺内容及证明材料经评审委员会集体认可后方可得分。仅提供承诺但无证明材料佐证的不得分。3客观分12合理化建议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履约及售后服务过程中的合理化建议进行打分,每条有效的合理化建议得1分,本项最多得2分,是否为有效的合理化建议以评审委员会集体判定为准。2客观分13政策分1.投标产品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财库〔2019〕19号)且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及网页查询(http://www.ccgp.gov.cn/search/jnqdchaxun.htm)截图的,每项证书得0.5分。2.投标产品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财库〔2019〕18号)且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及网页查询(http://www.ccgp.gov.cn/search/hbqdchaxun.htm)截图的,每项证书得0.5分。备注:须同时提供品目清单、认证证书复印件及网页查询截图,否则不得分。3.投标人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等”政府采购政策扶持对象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政策依据,每符合一项得0.5分。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不得分。以上“政策分”累计最多得2分。2客观分合计70(三)技术商务分的计算技术商务分按照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独立评分结果汇总数后的算术平均分计算,计算公式为:技术商务分=(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评分合计数)/(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数)(四)定标原则1.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综合评分法,得分最高者中标”的原则定标,法律法规或国家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经预中标结果公示期满无异议,中标候选人即成为中标人。(五)保密及其它注意事项1.评标是招标过程中的重要环节,评标工作在评委会成员内独立进行。评标委员会将遵照评标原则,公正、公平、客观地对待所有投标人。2.在开标、评标期间,投标人不得向评委询问评标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3.为保证定标的公正性,在评标过程中,评委不得与投标人私下交换意见。在招标工作结束后与评标工作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将评标情况外泄。5.第五章合同文本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甲方(采购人):签订日期:联系电话:通讯地址:乙方(中标人):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甲、乙双方根据金华市婺城区雅畈镇中心卫生院电子胃肠镜采购项目(项目编号:)公开招标采购结果,签署本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一、货物内容1.货物名称:2.型号规格:3.技术参数:4.中标单价:5.数量(单位):二、合同金额本合同金额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三、技术资料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四、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五、产权担保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六、转包或分包1.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2.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全部或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七、交货期、交货方式及交货地点1.交货期:2.交货方式:3.交货地点:八、货款支付1.付款方式:根据采购文件进行填写。2.乙方应随付款进度提供正式税务发票。九、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履约保证金1.乙方须缴纳合同金额1%至甲方指定账户作为履约保证金(本项目甲方也允许乙方以银行或保险公司出具保函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因违约行为需支付的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或直接在履约保函中执行。3.履约保证金余款(或履约保函)在乙方供货期满且按合同约定履行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予以无息退还(或退还/撤销履约保函)。十一、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2.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保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2)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3)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3.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4.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5.上述的货物免费保修期为年,因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超过保修期的机器设备,终身维修,维修时只收部件成本费。十二、验收(1)甲方对乙方提交的货物依据招标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外观、说明书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2)初步验收完成后,甲方组织对乙方进行履约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乙方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过程中相关检测费用(如有)由乙方负责。(3)甲方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4)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甲方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乙方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5)验收合格的项目,甲方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甲方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乙方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甲方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十三、货物包装、发运及运输(1)乙方提供的货物须具有安全保护、保险措施,以防止误操作或意外事故致使机器受损。(2)乙方负责货物的包装及运输,货物包装应符合国家或专业(部)标准规定,应适合远距离运输和反复搬运,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供货时须提供配套的工具、使用说明书、合格证、维修维护指南或服务手册等全套出厂技术资料文件。(3)乙方应负责将所有货物送至甲方指定的位置。如在运输、搬运、安装过程中造成设备损坏,甲方有权拒绝签收,由此产生的逾期或违约风险及相关费用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4)乙方须随货物提供设备清单,设备清单中需详细列明所提供的品牌、型号、配置数量等具体信息,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相关产品资料的,甲方有权拒绝签收,由此产生的逾期或违约风险及相关费用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十四、违约责任1.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乙方应按逾期交货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货款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交货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货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2.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货物,乙方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拒绝更换货物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十五、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六、争议解决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十七、合同生效及其它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3.本合同正本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二份,采购代理机构二份。甲(采购)方单位名称(章):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 话:签订日期:年 月 日乙(中标)方单位名称(章):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 话:开户银行:账 号:邮政编码:签订日期:年 月 日采购代理机构意见:年 月 日注:此合同样本仅作参考,采购人、中标人可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修改。6.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文件名称: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年月日(一)资格文件资格文件目录(1)投标人(包括投标联合体各方)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或复印件;(2)投标人(包括投标联合体各方)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格式见附件);(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格式见附件)(4)联合体协议(联合体投标时须提供);(格式见附件)★注:以上证明材料中,材料要求为“包括投标联合体各方”的,则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相关材料,仅提供联合体牵头人盖章材料的,则投标无效。1.投标人(包括投标联合体各方)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及其他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有效公章);2.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方参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政府采购活动,郑重承诺:(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不存在以下情况: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注:若为联合体投标人,由联合体投标人牵头人签字、盖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根据招标公告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4.联合协议(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适用)牵头方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地:成员方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地:鉴于上述各成员公司经过友好协商,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及(采购编号)的投标活动。现就联合体申请及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1、由作为牵头公司负责联合体在本项目的投标活动。联合体各方及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其授权代表参加本项目的招投标活动。2、牵头公司代表联合体全体成员负责联合体在项目中的一切投标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组织编制投标文件、提交投标文件、提交澄清文件以及处理与项目投标相关的一切必要的事宜。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的来往函件将通过牵头公司收寄。3、牵头公司做出的关于(项目名称)相关的行为对联合体全体成员均具有法律效力。联合体成员各方对牵头公司在投标活动中及中标后履约的一切行为承担连带责任。4、联合体各方均同意授权联合体牵头方员工(姓名、职务)作为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的授权代表。5、联合体成员各方在本项目中的工作职责、权利与义务如下:(需列述)5.1作为联合体牵头方,负责。5.2作为联合体成员方,负责。6、关于联合体内小微企业合同份额的承诺与声明:6.1联合体中的小微企业是(供应商名称)(请将小微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后),各小微企业之间及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之间均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6.2上述小微企业中:(1)供应商(供应商名称)制造并使用其注册商标(或商号)的货物标的是,其协议合同份额占本项目投标总金额(合同总金额)的%(大写:百分之);(2)供应商(供应商名称)制造并使用其注册商标(或商号)的货物标的,其协议合同份额占本项目投标总金额(合同总金额)的%(大写:百分之);……综上,小微企业制造并使用小微企业注册商标(或商号)货物标的的协议合同份额合计数占本项目投标总金额(合同总金额)的%(大写:百分之)。7、本协议经所有联合体成员盖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若本联合体未获得本项目中标资格,本协议有效期与本投标文件有效期一致;若本联合体获得本项目中标资格,则本协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招标人与中标人双方履行采购合同结束之日。8、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各方和招标人各执份。9、本联合体提供的投标文件以联合体各方盖章或联合体牵头方的盖章有效,签名以联合体各方的授权代表或联合体牵头方的授权代表有效。牵头公司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成员公司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5.分包意向协议(采用分包时适用)立约方:(投标人名称)(所有接受分包供应商名称)(投标人名称)就(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投标事宜,与(所有接受分包供应商名称)通过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一、在本次投标有效期内,(所有接受分包供应商名称)同意(投标人名称)代理上述投标事宜。若中标,各方按照本协议中约定的分工事项,完成各方对应的工作。二、各方分工1、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工作由(投标人名称)负责。2、本项目由(投标人名称)授权人员负责与采购人联系。3、(投标人名称)为分包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职责:。4、(接受分包供应商1名称)为接受分包方,系小型/微型企业(请将小微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后),该供应商制造并使用其注册商标(或商号)的货物标的是,其分包协议合同份额占本项目投标总金额(合同总金额)的%(大写:百分之);(接受分包供应商2名称)为接受分包方,系小型/微型企业(请将小微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后),该供应商制造并使用其注册商标(或商号)的货物标的是,其分包协议合同份额占本项目投标总金额(合同总金额)的%(大写:百分之);┅┅以上分包给小微企业的分包协议合同份额占本项目投标总金额(合同总金额)的%(大写:百分之)。5、上述接受分包工作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或其他接受分包的中小企业之间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6、如中标,由(投标人名称)与本项目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同时,由(投标人名称)与各接受分包供应商签订《分包合同》。(投标人名称)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接受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三、本协议在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如获中标资格,本协议有效期延续到《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完毕之日。四、本协议书一式份,分包意向协议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份。投标人全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接受分包供应商1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接受分包供应商2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二)商务技术文件(1)投标人技术商务标自评得分汇总表;(内容参照技术商务评分表,格式见附件);(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如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的,则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投标人情况表(格式见附件);(4)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同类业绩(须提供对应业绩合同复印件等相关资料加盖公章)(格式见附件);(5)商务要求响应表(格式见附件);(6)投标产品的介绍及相关技术资料(含投标产品的合格性证明材料)(格式自拟)。(7)产品配置清单(格式见附件);(8)技术响应表(格式见附件);(9)项目实施计划(含供货方案、安装调试方案、验收方案,以及质量与工期保障措施)(格式自拟);(10)售后方案(含质保期承诺、售后服务计划、培训方案等)(格式自拟);(11)评分规则中涉及的所需提供的资料(格式自拟);(12)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注:商务技术标中不得含有投标报价等相关内容,否则按废标处理。1.投标人技术商务标自评得分汇总表(内容参照技术商务评分表,需标注对应页码)序号评分项目评标要点及说明分值自评分投标文件响应页码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采购单位、代理机构):--------------------------------------------------------(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授权------------------------------(全权代表姓名)为全权代表,参加贵单位组织的---------------------------------项目编号:----------招标活动,全权处理招标活动中的一切事宜。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附:全权代表签字:职务: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传真:电话: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粘贴处授权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粘贴处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的牵头单位)全称(公章):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采购单位、代理机构):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身份证号码系(投标单位全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的牵头单位):(公章)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3.投标人情况表单位名称注册资金单位详细地址营业执照注册号单位成立时间固定资产净值: (万元)获得相关资质证书情况法定代表人 姓名: 职务: 职称:公司总经理 姓名: 职务: 职称: 职工人数投标人在企业注册地以外设立分支机构的情况联系方式地址: 邮编: 电话:传真: 开户银行名称:账号:公 司组 织机 构框 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的牵头单位)全称(公章):日期:年月日4.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同类业绩(须提供对应业绩合同复印件等相关资料加盖公章)投标人2021年1月1日以来同类项目业绩一览表序号项 目 名 称项 目 概 况起讫时间合同金额备注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的牵头单位)全称(公章):日期:年月日5.商务要求响应表服务项目招标采购文件的服务要求投标文件的服务承诺是否响应注:行数不够可自行添加,有偏离请在技术偏离表中详细说明。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的牵头单位)全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年月日6.投标产品的介绍及相关技术资料(含投标产品的合格性证明材料)(格式自拟)7.产品配置清单标项:序号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单位及数量性能及指标产地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的牵头单位)全称(公章):日期:8.技术响应表序号招标规格投标规格偏离说明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设备的性能指标、对照招标文件要求在“偏离情况”栏注明“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的牵头单位)全称(公章):日期:9.项目实施计划(含供货方案、安装调试方案、验收方案,以及质量与工期保障措施)(格式自拟)10.售后方案(含质保期承诺、售后服务计划、培训方案等)(格式自拟)11.评分规则中涉及的所需提供的资料(格式自拟)12.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三)报价文件部分1.投标函格式:投标函致:_________(招标采购单位名称):根据贵方为项目的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项目编号:_______标项:),签字代表_______(全名)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_________(投标人名称)提交文件。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招标人提供产品和服务。投标报价金额为元,大写人民币。2.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已经了解我方对于招标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有依法进行询问、质疑、投诉的权利及相关渠道和要求。3.我方在投标之前已经与贵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完全理解并接受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招标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4.本投标有效期自开标截止日起90天。5.如中标,本投标文件至本项目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本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6.投标人同意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7.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投标人代表姓名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的牵头单位)全称(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2.开标(报价)一览表项目编号投标项目名称标项投标报价小写: 元大写:人民币报价说明本投标人已知悉并同意,投标人中标后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约定的金额向本项目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计算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为此,我方已根据财政部财库〔2018〕2号《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并按本次招标的报价要求。关于投标人是否符合政策性价格扣除的说明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规定,本投标人属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全部由小型和微型企业生产且使用该小型和微型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适用的评审价格扣除比例为10%;☐以上都不是。本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将无条件接受采购代理机构、招标人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等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注:1.报价一经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否则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2.投标人不得进行影响产品(或服务、工程)质量或者诚信履约的恶意报价。投标人报价低于项目预算50%的,应当详细阐述不影响产品(或服务、工程)质量或者诚信履约的具体原因如下:。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的牵头单位)全称(公章):日期:年月日3.中小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提供服务的资料(投标人应完整提供以下资料,否则评审时将不能享受相应的价格折扣)(1)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类)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金华市婺城区雅畈镇中心卫生院电子胃肠镜采购项目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标的名称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制造商情况 序号标的名称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企业全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万元)资产总额(万元)所属企业类型(填写:中型企业(或)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1工业 [不允许更改行业]2工业 [不允许更改行业]3工业 [不允许更改行业]工业 [不允许更改行业]工业 [不允许更改行业]工业 [不允许更改行业]工业 [不允许更改行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填报说明:①本声明函中“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②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的“工业”,划型标准如下:大、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对照表所属行业:工业序号从业人员X(人)营业收入Y(万元)资产总额Z(万元)对应企业类型1X <20不限不限微型2不限Y <300不限微型320≤ X <300Y ≥300不限小型4X ≥20300≤ Y <2000不限小型5300≤ X <1000Y ≥2000不限中型6X ≥3002000≤ Y <40000不限中型7X ≥1000Y ≥40000不限大型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③投标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对其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温馨提示:投标人应当自行核准《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同一制造商各项数据和企业类型的一致性,否则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及相应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3)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4)联合协议(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适用)牵头方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地:成员方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地:鉴于上述各成员公司经过友好协商,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及(采购编号)的投标活动。现就联合体申请及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1、由作为牵头公司负责联合体在本项目的投标活动。联合体各方及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其授权代表参加本项目的招投标活动。2、牵头公司代表联合体全体成员负责联合体在项目中的一切投标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组织编制投标文件、提交投标文件、提交澄清文件以及处理与项目投标相关的一切必要的事宜。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的来往函件将通过牵头公司收寄。3、牵头公司做出的关于(项目名称)相关的行为对联合体全体成员均具有法律效力。联合体成员各方对牵头公司在投标活动中及中标后履约的一切行为承担连带责任。4、联合体各方均同意授权联合体牵头方员工(姓名、职务)作为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的授权代表。5、联合体成员各方在本项目中的工作职责、权利与义务如下:(需列述)5.1作为联合体牵头方,负责。5.2作为联合体成员方,负责。6、关于联合体内小微企业合同份额的承诺与声明:6.1联合体中的小微企业是(供应商名称)(请将小微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后),各小微企业之间及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之间均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6.2上述小微企业中:(1)供应商(供应商名称)制造并使用其注册商标(或商号)的货物标的是,其协议合同份额占本项目投标总金额(合同总金额)的%(大写:百分之);(2)供应商(供应商名称)制造并使用其注册商标(或商号)的货物标的,其协议合同份额占本项目投标总金额(合同总金额)的%(大写:百分之);……综上,小微企业制造并使用小微企业注册商标(或商号)货物标的的协议合同份额合计数占本项目投标总金额(合同总金额)的%(大写:百分之)。7、本协议经所有联合体成员盖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若本联合体未获得本项目中标资格,本协议有效期与本投标文件有效期一致;若本联合体获得本项目中标资格,则本协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招标人与中标人双方履行采购合同结束之日。8、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各方和招标人各执份。9、本联合体提供的投标文件以联合体各方盖章或联合体牵头方的盖章有效,签名以联合体各方的授权代表或联合体牵头方的授权代表有效。牵头公司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成员公司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3.投标报价明细表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序号设备名称(或费用项目)品牌规格型号单位及数量单价金额备注1234567相关费用投标总价报价说明:本投标人已知悉并同意,投标人中标后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约定的金额向本项目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计算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为此,我方已根据财政部财库〔2018〕2号《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并按本次招标的报价要求。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的牵头单位)全称(公章):日期:年月日金华市婺城区雅畈镇中心卫生院电子胃肠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文件项目编号:TY2024-HW235-ZFCG235采购单位:金华市婺城区雅畈镇中心卫生院代理机构:金华市天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监管单位:金华市婺城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2024年10月目录第一章公开招标采购公告1第二章招标需求7第三章投标人须知16前附表16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35第五章合同文本44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49为确保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切实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凡在招标投标、开标评标过程中,受到敲诈、勒索或发现围标串标、虚假投标、恶意竞标等涉黑涉恶线索者,请及时保留相关证据并向有关部门举报!举报电话:市扫黑办0579-82495227市公安局110、0579-82512110市检察院0579-82537082市法院0579-82688725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0579-82469285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579-83187211投标供应商不得向招标人、政府采购工作人员、评标专家行贿,违者一经查实,将列入政府采购黑名单!1.投标供应商可在政采云平台(http://zfcg.czt.zj.gov.cn/)进行免费注册,具体详见网站投标人注册要求,投标供应商获取中标资格后应在合同签订前完成注册并成为正式注册投标人。否则将无法完成合同签订与付款程序。(注:请认真阅读此招标文件,并按规定制作投标文件,否则我们的努力将是徒劳。)1.第一章公开招标采购公告项目概况金华市婺城区雅畈镇中心卫生院电子胃肠镜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浙江省“政采云”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1月19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上传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TY2024-HW235-ZFCG235政府采购计划文号:[2024]1041号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招标方式:公开招标项目名称:金华市婺城区雅畈镇中心卫生院电子胃肠镜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180万元最高限价(人民币):180万元采购需求:序号采购内容要求数量单位最高限价(人民币)1金华市婺城区雅畈镇中心卫生院电子胃肠镜采购项目采购电子胃肠镜及其配套设施系统一套,具体要求详见“第二章 招标需求”,本项目允许采购进口产品。1套180万元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策:(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þ无;¨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提供联合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要求合同分包,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执行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相关的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政策,执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政策;执行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等政府采购政策。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具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证》;(2)投标产品须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4.联合体投标或分包:为了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本项目允许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也允许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合理分包,确保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机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1月19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2.招标文件获取地址:登录政采云平台--后台项目采购板块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3.获取采购文件方式:供应商自行登录浙江省“政采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获取采购文件(供应商线上获取采购文件的流程:供应商登录浙江省“政采云”平台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模块,点击左侧菜单的【获取采购文件】,点击对应项目的【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按钮,填写获取采购文件申请信息后,点右下角【确定】按钮提交)。注:(1)浙江政府采购网上随公告发布的采购文件仅供阅览;供应商应按上述方式获取采购文件;未按上述方式完成获取采购文件流程的,不得对采购文件提起质疑投诉。同时请供应商在参加投标前随时关注项目的可能更正公告情况。(2)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非报名人的投标文件。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9日09:30时(北京时间)投标地点(网址):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实行在线投标响应。2.开标时间:2024年11月19日09:30时(北京时间)3.开标地点(网址):金华市双龙南街858号金华财富大厦(金华市行政服务中心新办事大厅4楼开标1室),本项目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开标,供应商无需到开标现场,但须准时在线参加,直至评审结束。开标截止时间后30分钟以内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投标文件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含未提交),则投标无效。5、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公告地址: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七、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4.其他事项:见招标文件。5.企业信用融资:省财政厅、浙江银监局、省金融办制定了《浙江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试点办法》浙财采监〔2012〕13号),所称的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以政府采购诚信考核和信用审查为基础,凭借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中小企业的贷款利率直接向申请贷款的投标人发放贷款的一种融资方式。投标人可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的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栏目了解相关信息。供应商可以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首页的“政采云金融服务”模块进入申请,还可以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首页的“金融服务”模块进入申请。6.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简化对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条件的形式审查,供应商书面承诺符合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的,不需要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无重大违法记录等证明材料。政府采购金融服务提示:为扩大政府采购金融服务面,除政采云网上金融服务合作银行外,金华市范围增加线下合作银行两家,具体信息如下:金华银行文创支行联系人:姜峰联系电话:139057928280579-82479020浙商银行金华分行联系人:朱晨祥联系电话:158579788110579-82999581八、电子投标事项特别说明1.本项目实行电子投标,投标供应商应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95763。2.投标人应在开标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建议各投标人抓紧时间办理。3.投标人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交易客户端”制作响应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4.投标人将加密的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电子胃肠镜 高清电子胃镜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金华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