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招标公告(厦门市供销社集团公司2024)



一、招租方式:公开竞争招租
二、基本信息:
招租单位:厦门市供销社集团公司
1、房屋地址:故宫路81号一层
建筑面积:85.23平方米
租赁现状:无原租户,以房屋现状招租。
公开招租底价: 6100元/月
竞租保证金: 36600元
租赁用途:店面
租赁期限:3年
租金递增情况:租赁期内租金不递增。
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支付方式:采取付三押三的方式
租赁此房屋有一个月免租金交接期
 
三、竞租资格和条件:1、竞租人有恶意违约、与厦门市供销社集团公司发生诉讼或仲裁案件、或列入我司客户负面清单等情形的报名者不得承租。(含原承租人,若曾与厦门市供销社集团公司建立租赁关系的原承租人拟参与竞租,需在租赁期内无恶意违约、拖欠较大金额租金,未违反厦门市供销社集团公司租赁合同中“廉洁自律”条款,且未与厦门市供销社集团公司发生诉讼(仲裁)行为、未列入厦门市供销社集团公司客户负面清单等情形,方可成为竞租人。);2.竞租人在本公告截止时间前自行向招租人缴交足额竞租保证金,并在缴款用途上注明“×××人缴交×××项目的竞租保证金”。竞租保证金收款单位的银行账户:户名:厦门市健鹏农资有限公司;开户行:农业银行联邦支行;账号:40320001040000532;3、按《招租规则》(见附件)的要求出具承诺函等材料(见附件)。
四、竞租报价时应同时提供以下材料:①竞租保证金缴款凭证;②报价单(见附件);③承诺函;④主体资格有效证件(属自然人的提供本人签字摁手印的身份证复印件,属单位的提供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前述材料密封后在报价截止时间前送达至下列地点:
厦门市供销社集团公司房产招商部(豆仔尾路296号中国供销(厦门)商贸中心副楼二层),联系人:张先生 赖女士(0592-2136290)
五、报价截止时间: 2024 年 11 月 14 日下午15时止
六、竞租报价开标时间: 2024 年 11 月 14日下午15时30分。
七、竞租报价开标地点:厦门市供销社集团公司会议室(豆仔尾路296号中国供销(厦门)商贸中心副楼七层)
八、经营承诺:原则上,中标人(合同签订人)必须是标的房屋工商营业执照的相关主体(申请主体或者关联出资人等)
九、本招租公告未尽事宜详见附件。
十、承诺函和报价单范本及本招租公告所涉及的其他资料请自行在网上下载。
十一、本招租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招租人。
附件:1.招租规则;2.承诺函范本;3.报价单范本;4.房屋租赁合同范本;5.施工作业安全承诺书;6.安全生产协议书。
 
发布人:厦门市供销社集团公司
  2024年10月31日一、招租方式:公开竞争招租
二、基本信息:
招租单位:厦门市供销社集团公司
1、房屋地址:故宫路81号一层
建筑面积:85.23平方米
租赁现状:无原租户,以房屋现状招租。
公开招租底价: 6100元/月
竞租保证金: 36600元
租赁用途:店面
租赁期限:3年
租金递增情况:租赁期内租金不递增。
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支付方式:采取付三押三的方式
租赁此房屋有一个月免租金交接期
 
三、竞租资格和条件:1、竞租人有恶意违约、与厦门市供销社集团公司发生诉讼或仲裁案件、或列入我司客户负面清单等情形的报名者不得承租。(含原承租人,若曾与厦门市供销社集团公司建立租赁关系的原承租人拟参与竞租,需在租赁期内无恶意违约、拖欠较大金额租金,未违反厦门市供销社集团公司租赁合同中“廉洁自律”条款,且未与厦门市供销社集团公司发生诉讼(仲裁)行为、未列入厦门市供销社集团公司客户负面清单等情形,方可成为竞租人。);2.竞租人在本公告截止时间前自行向招租人缴交足额竞租保证金,并在缴款用途上注明“×××人缴交×××项目的竞租保证金”。竞租保证金收款单位的银行账户:户名:厦门市健鹏农资有限公司;开户行:农业银行联邦支行;账号:40320001040000532;3、按《招租规则》(见附件)的要求出具承诺函等材料(见附件)。
四、竞租报价时应同时提供以下材料:①竞租保证金缴款凭证;②报价单(见附件);③承诺函;④主体资格有效证件(属自然人的提供本人签字摁手印的身份证复印件,属单位的提供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前述材料密封后在报价截止时间前送达至下列地点:
厦门市供销社集团公司房产招商部(豆仔尾路296号中国供销(厦门)商贸中心副楼二层),联系人:张先生 赖女士(0592-2136290)
五、报价截止时间: 2024 年 11 月 14 日下午15时止
六、竞租报价开标时间: 2024 年 11 月 14日下午15时30分。
七、竞租报价开标地点:厦门市供销社集团公司会议室(豆仔尾路296号中国供销(厦门)商贸中心副楼七层)
八、经营承诺:原则上,中标人(合同签订人)必须是标的房屋工商营业执照的相关主体(申请主体或者关联出资人等)
九、本招租公告未尽事宜详见附件。
十、承诺函和报价单范本及本招租公告所涉及的其他资料请自行在网上下载。
十一、本招租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招租人。
附件:1.招租规则;2.承诺函范本;3.报价单范本;4.房屋租赁合同范本;5.施工作业安全承诺书;6.安全生产协议书。
 
发布人:厦门市供销社集团公司
  2024年10月31日

相关下载:

918_附件6:安全生产协议书.doc
917_附件5:施工作业安全承诺书.doc
916_附件4:房屋(店面)租赁合同范本.doc
915_附件3-报价单范本.doc
914_附件2-承诺函范本.doc
913_附件1-招租规则.doc

厦门市供销社集团公司房屋(店面)租赁安全生产协议书甲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乙方:(身份证号码:)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明确安全管理责任,防止火灾和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现甲乙双方签订以下安全生产协议书:一、甲方的具体责任:(一)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并提出整改意见。乙方应指定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其租赁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并协助甲方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按甲方提出的整改要求或发出的安全生产整改通知及时进行整改;对不配合工作或对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的,甲方有权采取停水、停电等必要安防措施;如三次以上不整改安全隐患,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并追究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二)因自然灾害或房屋(店面)老化被市有关部门鉴定为危房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负责协调有关部门进行维修,消除隐患。二、乙方的具体责任:(一)乙方已对租赁房屋(店面)进行了实地考察,确认房屋(店面)能够安全有效使用。(二)乙方承租房屋(店面)系用于生产经营,故乙方是《安全生产法》中的生产经营单位[甲方仅是房屋(店面)出租人,非生产经营单位],即乙方是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主体。由此乙方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及其配套规定,全面履行规定的安全生产职责和义务。(三)乙方在租赁期间,必须遵守本协议书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管理法律、法规,严格遵守防火安全管理规定,维护租赁场所的管理秩序和环境保护。按照“谁承租、谁负责”的责任要求,乙方法定代表人(或个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治安管理负全部责任。负责对其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落实岗前安全培训和检查督促,应对各自租赁场所内的消防安全负总责。(四)乙方应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特点,建立健全适应本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制定符合场所实际情况高效的灭火和应对突发事件应急疏散预案,具备必要安全应急自救能力。(五)乙方应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好防火、防盗、防爆、防灾害、用电安全等工作。乙方在经营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特殊行业如餐饮业等确需使用明火的,应自行做好安全防护措施。严禁使用电炉和其它易引发险情的电器设施。消防器材要按有关规定由承租方配齐配足,定人管理、定点存放、定期检修、定向使用,并教会从业人员使用消防器材。(六)乙方应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经营活动。不得在租赁场所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走私物品和毒品,在租赁场所内严禁经营、存放、携带管制刀具及枪支弹药,不得利用租赁场所进行非法经营活动。不得将货物堆放在消防通道、逃生通道,不得设置妨碍消防设施使用的障碍物,应时刻保持消防通道畅通。如出现以上情况,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七)乙方对房屋(店面)进行装修应向甲方提供装修图纸、施工方案、施工合同等相关报备材料,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确保装修过程的施工安全。乙方不得擅自拆改安全、消防设施,确需对房屋进行改造装修或增扩设备的,应报安全、消防部门批准后方可装修,并将审核验收合格后的资料报送甲方存档备案。生产使用的特种设施设备,应按有关管理部门许可和规范要求,并接受安全监察机构的监督检测。(八)严禁“三合一”行为,乙方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在房屋(店面)内留宿,否则应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九)乙方作业人员不论什么专业工种均须严格执行“高处作业规定”、“危险作业审批制度”等有关规定。乙方所聘请的施工单位及其特种作业人员应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必须持有操作资格证书,才可上岗作业。(十)乙方应自觉接受甲方的管理,积极协助、配合消防、安监等相关部门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和检查,不得以任何非正当手段逃避或应付管理、检查。对被检查发现的隐患应按时整改,并服从相关部门的处罚决定。(十一)乙方在生产经营中如发生事故,应立即采取抢救、应急措施,使损失降至最低限度,防止损失扩大,并依照相关规定及时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和通知甲方。(十二)乙方因生产经营[或者因使用租赁房屋(店面)]发生事故,其造成的责任后果包括造成无论是哪一方(甲方、第三人或乙方本身)的经济损失及造成其他方面的责任后果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予负责;因事故的发生如致使甲方被行政主管部门处予罚款,该罚款乙方必须向甲方赔偿。三、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之前甲乙双方如有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的,该安全生产责任书自行终止。甲、乙双方均应认真履行本协议之规定,若有违反,经劝告无效,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并没收乙方在租赁合同项下的履约保证金,同时追究乙方经济法律责任。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商定处理。四、本协议书与租赁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盖章):厦门市供销社集团公司乙方(盖章或签字):乙方向甲方租赁房屋:年月日施工作业安全承诺书致:厦门市供销社集团公司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保证作业质量和安全生产,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和作业场所的卫生环境,保护作业人员的安全和身体健康,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加强对作业人员在贵司管辖范围内进行的外包项目作业安全管理(□建筑施工□装修作业□设施设备的安装□维修施工□设备保养□保洁作业□外墙清洗□水池清洗□化粪池清掏□消杀作业□绿化施工与养护□其他____________),我司承诺如下:一、加强对现场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现场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术水平。二、作业携带的设备及用具,符合国家和企业安全规程要求,特种作业人员须持有效证件操作。三、在作业时设置醒目的警示标牌及安全标识,明确指定现场安全负责人,加强作业地点的文明卫生及安全管理,所有作业人员正确穿戴好防护用品,遵守贵司的各种规章制度、现场管理规定,做到安全、文明作业。四、在作业过程中,采取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防护措施,做到“三不伤害”(自己不伤害自己,自己不伤害他人,自己不被他人伤害),确保不出安全责任事故。在作业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伤亡(包括由我司造成贵司人员、其他人员、行人伤亡)、火警、火灾、机械等事故,由我司负责事故上报、经济赔偿和善后处理。事故的损失和善后处理费用均由我司承担。五、我司对作业人员投保相关的安全责任险。六、我司认真执行国家、行业等相关作业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作业时,与贵司项目负责人保持密切联系,如作业需要动用贵司水、电和其它设备设施或进行危险作业(拆除、吊装、危险搬运、登高作业、动火、临时用电、电气安装、切割焊接、绿化修剪、消杀作业等),必须与贵司办理相关手续后实施,接水、接电必须由贵司或贵司指定人员操作。未经贵司允许,我司不得擅自使用和移动贵司的设备设施,否则所发生的一切后果由我司承担。七、在高温、大风等不良气候条件下作业时,我司自备防高温、防风、防雨、防雷击等安全措施,确保安全作业。八、我司作业人员不得擅自进入业主的非作业区域,若因作业需要临时进入业主非作业区域,应向贵司专业负责人办理登记手续、取得业主同意后才可入内,进入人员须严格遵守业主各项规章制度。九、作业过程中,我司注意作业现场地下管线及高低压架空线路的保护。贵司项目对口负责人对地下管线和障碍物应详细交底,我司应遵守交底要求,如遇有情况,应及时向贵司和有关部门联系,采取保护措施。十、作业材料堆放整齐,垃圾及时处理,不影响贵司正常秩序及通信畅通。十一、贵司有权对我司作业现场安全进行指导及监督,对作业现场检查时提出的违章现象和不安全隐患,我司立即整改。如出现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贵司有权对我司进行处罚或责令我司停止作业。施工项目:施工日期:施工结束日期:承诺人(公司):日期:年月日附件4厦供房租赁合同第号房屋(店面)租赁合同(范本)出租方:厦门市供销社集团公司(以下简称“甲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承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租甲方的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甲方愿将座落在房产按现状出租给乙方作使用,建筑面积约平方米,租赁期限自20年月日至20年月日止。乙方对上述房产已作了充分的了解,认可甲方按现状交付房产,确认该房产符合其要求,无任何异议。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自行承担租赁房产使用功能不满足经营项目目的的风险与责任,并承诺不因此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第二条租金、综合管理费、履约保证金及缴交方式1、租金、综合管理费及履约保证金缴交方式:采用付押,每个月为一个支付周期,即每个付款周期的第一个月5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前缴交当期个月租金及综合管理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缴交个月租金及综合管理费总额作为履约保证金,租赁期内租金及综合管理费____递增。2、乙方应于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缴交人民币(大写)元整(¥元)作为租赁期间履约保证金,并使之于承租期间保持该金额不变。乙方不能将履约保证金转换为租金、综合管理费或其他任何应由乙方承担或支付的款项,即使甲方以履约保证金抵扣或抵消任何款项,也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迟延支付违约责任。本合同终止时,倘若乙方不存在前列事宜且无其他任何违约行为,甲方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3、上述房产月租金为人民币元整,月综合管理费为人民币元整,合计每月应缴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元)租金及综合管理费每个月为一个支付周期缴纳一次,首期个月租金、综合管理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缴纳,此后每次应于每个付款周期第一个月5日前(遇法定节假日顺延)缴纳当期个月的租金、综合管理费,先付后用。乙方应将租金、综合管理费交至甲方账户(户名:厦门市供销社集团公司,开户行:农业银行联邦支行,账号:40320001040000193),乙方逾期支付租金、综合管理费的,从逾期之日起,甲方有权向乙方加收每日千分之三的逾期违约金。第三条租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须按约定于租赁期限起始日期前将房屋交付给乙方使用。2、在乙方租赁期间,甲方有权对乙方承租的房屋进行安全检查,乙方应主动配合。3、乙方应按合同的规定按时支付租金、综合管理费及履约保证金。4、乙方应根据自身经营情况办理经营所需的相关商业保险。5、承租期间,乙方接受物业服务单位的统一管理,按时交纳各项费用。该租赁场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公维金、卫生费、水、电、中央空调(电机、开关、风管及所有配件)下水管道(含化粪池、排污等)、卷闸门、房屋附属设备设施等的维修、维护、保养、更换均由乙方负责并自行承担一切费用。乙方应自行负责其租赁房屋的水、电、气、通讯、有线电视、网络等配套设施的安装或报建,并自行承担费用。本合同终止时,若甲方要求,则乙方应与供水、供电等部门终止配套设施供应或使用合同;如乙方未能按约定终止合同,甲方有权自行与供水、供电等部门终止或变更供水、供电合同,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且乙方应予以配合。6、乙方应按工商、税务等部门的规定自行办理经营所需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甲方对此不做任何承诺。租赁期间一切债权债务自负,若因违法违纪或债权债务导致租赁场所被查封或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乙方应负完全责任,并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甲方无法提供工商注册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含房管部门同意甲方转租该房屋的审批表等),由乙方自行协调处理,由此造成的法律责任及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7、乙方租赁期间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积极配合工商行政管理、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文明城市创建、社会治安、卫生防疫等各项工作;乙方保持周围环境整洁,不得从事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等的不良行业。8、乙方承租房屋的户外广告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出租或发布广告。若擅自设置户外广告,甲方有权拆除,并要求乙方支付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因乙方违规出租、违规发布广告致使甲方遭受相关处罚或第三方索赔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9、乙方应保持房屋完好,按照合同约定的租赁用途和使用要求合理使用房屋,如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的该房屋及设施、设备损失的,由乙方负责修复并赔偿损失。乙方保证租赁该房屋后的一切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的规定,禁止经营国家、地**府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项目,乙方承诺不从事封建迷信活动,不从事产生噪音、污染、有毒等影响居民生活的行业,不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10、乙方应遵守该房屋区域的服务管理规约,处理好相邻关系,不得损害其他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第四条关于装修的特别约定1、该房屋以现状出租给乙方。乙方应维护房屋设施并不得随意更改,若乙方需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或改造的,应事先征得政府相关部门和甲方的书面同意,并向甲方提供装修图纸、施工方案、施工合同等相关报备材料。乙方应指定现场的安全责任人,按规定配置灭火器材等消防设备。及时做好装修垃圾清运工作,严禁随意抛撒垃圾。乙方应承担房屋装修过程、租赁物使用过程中的一切的经济、法律、安全等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赔偿并可提前终止合同。2、乙方在装修前自行向消防部门、卫生部门、环保部门等了解审批要求,并按有关规定自行办理租赁标的经营及二次装修需要的消防、卫生、环保等有关审批手续。如出现无法通过消防验收等审批情形,导致无法营业,乙方放弃租赁或拖欠房租,构成根本性违约,甲方不退还租金、综合管理费及履约保证金,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相应损失并恢复房屋原状。3、乙方装修方案、装修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按照本合同有关装修约定(含装修方案等)进行施工。乙方的装修工程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如需进行结构改造,或对房屋内的消防系统改造,或实施其他可能影响整栋建筑物整体工程的,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4、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装修装饰行为进行检查、管理,乙方应予以配合,包括对乙方施工人员的进出、材料运输、施工时间、施工安全、防疫安全等事宜进行检查、管理,乙方应保证其装修行为不会对甲方或他人造成影响,否则应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同时,甲方有权不定期察看房屋装修进度及效果,一旦发现乙方的装修存在不符合约定、未按已经审核通过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符合甲方要求等,则可要求乙方立即整改(包括但不限于恢复原状、修理、拆除、改建、赔偿损失等)并承担相应费用。5、双方共同确认,甲方审核、检查、监督、验收等权利及甲方为乙方提供协助、便利等行为不应解释为甲方对乙方的装修行为负责,乙方装修行为引发的一切责任仍应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应承担的责任不因甲方或有关部门同意乙方的装修方案、施工图纸、乙方通过甲方或有关部门检查、监督、验收、甲方为乙方提供协助、便利等行为而减轻或免除。第五条租赁房屋安全管理及政策性规定1、因国家建设、土地被收储、不可抗力影响等情形出现,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书面通知乙方,本合同即行终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一个月内(在此期间乙方仍应按实际使用时间支付租金、综合管理费、水电费等租赁相关费用)无条件将房屋腾空交还甲方,甲、乙任何一方均无须承担违约和赔偿责任。无论是租赁期内或租赁期满后,甲方(含建设方、拆迁人)均无需向乙方支付任何安置补偿费,也无需向乙方另外提供租赁房屋或租赁场所。乙方拒不搬迁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2、租赁期间,乙方应规范用火、用电、用气,并对相应管线、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维护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3、如发现安全隐患,乙方应及时整改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以保证房屋的安全;乙方若遇到无法解决的安全问题或隐患,则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及时协调处理,但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不定期对房屋进行检查并有权就发现的问题要求乙方进行整改,乙方应立即按照甲方的要求整改并承担相关费用;双方同意甲方这一权利不应解释为甲方对已出租的房屋承担检查或安全责任,已出租房屋的检查或安全责任仍由乙方承担。4、房屋如发生火灾、倒塌等安全事故的,经有关部门鉴定确认,若事故发生在乙方负责维修、维护、管理的部位和范围,则甲方有权解除本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同时乙方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外,还需负责将房屋修复至原承租时状态或赔偿房屋修复的费用。5、租赁期间,如果租赁房屋经房屋安全鉴定部门鉴定为危房,房屋主体不能保证正常、安全使用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房屋,本租赁合同即行终止,且甲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若出现此种情形,乙方应给予积极配合,按甲方要求及时腾迁,如乙方拒不搬迁的,甲方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要求乙方搬迁;如因乙方拒不搬迁造成安全事故或财产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若造成甲方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6、甲方对该租赁房屋进行检查或维修时,乙方应无条件积极配合,甲方的检查或维修可能对乙方的装饰装修造成局部破损,也可能对乙方的经营使用造成一定的影响,如发生此种情形,甲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房屋不能及时检查、维修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导致安全事故的,乙方承担全部法律及赔偿责任。7、甲方已经提醒乙方必须采取一切措施密切注意并有效落实相关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外来人口管理、卫生防疫等问题。若乙方在使用本房屋期间遭受损害或造成他人损害,应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第六条合同终止的规定1、合同因租期届满、提前解除等原因终止时,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恢复房产原状,如甲方同意乙方无需恢复原状的,则依附于该房屋的装修、增建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等添附或增扩的设施设备无偿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要求甲方补偿已形成附合装饰装修设施设备费用,亦不得毁损固定装修物(包括但不限于墙面、地面、外门面等),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损失费用。2、本合同因租期届满、提前解除等原因终止后,甲乙双方应在三日内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水电、物业管理费等使用情况进行验收,办理相关交接手续,签订房屋交接清单。该租赁房屋所注册的信息,乙方应在十天内到工商、税务等相关部门注销或变更。若乙方逾期未与甲方办理房屋交接手续,甲方可自行收回房屋并有权处置乙方滞留的物品,或通过其他合法途径收回房屋,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搬运费、仓储费、律师费、诉讼及保全费、公证费、差旅费、通讯费、评估费、拍卖费等),乙方不得持有任何异议。若处置遗留物品行为涉及第三人权益,因此引起的全部责任及费用概由乙方承担。乙方若逾期交还房屋或逾期办理租赁房屋所注册信息注销或变更的,应自合同终止之日起向甲方支付占有使用费直至乙方交还房屋并办理完成移交手续及注册信息注销或变更,且乙方的占有使用费标准按本合同终止当月租金及综合管理费标准之和的2倍计算,若甲方届时对该房屋公开招租,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届时招租确定的承租价格(即租金及综合管理费之和)的2倍支付占有使用费。3、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如需继续承租本租赁房屋,应以重新参加甲方组织的公开竞争招租的方式来获得承租资格。乙方未拖欠租金、综合管理费且不存在任何本合同规定的违约、未与甲方发生诉讼(仲裁)行为、未列入甲方客户负面清单等情形,并且在报价截止日前缴交足额的竞租保证金,且提交签署公开招租《承诺函》等竞租材料后,方可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承租权,否则乙方不享有优先承租权。第七条违约责任1、租赁期间乙方应遵守国家和厦门市政府颁布的政策法规,守法经营。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租赁房屋,没收履约保证金。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1)擅自将房屋转租、分租、转借、转让、抵押或与他人调剂交换的;(2)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的;(3)利用租赁房屋进行非法活动的;(4)乙方逾期交付租金、综合管理费超过十日(甲方无需催告)的;(5)乙方存在其他违反本合同约定(含附件)的行为,经甲方3次警告仍未在甲方要求的限期内改正的。2、乙方在该房屋内存放危险物品,使该房屋及附属设施因此受损,或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的损失。3、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乙方提前终止合同,甲方不退还租金、综合管理费及履约保证金,并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履行或赔偿甲方的其他损失。4、合同解除或终止时,乙方未交付的租金、综合管理费、因履行合同过程中造成甲方损失及其他乙方应付未付款项,甲方可以选择从履约保证金中受偿,如触发本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条款的,剩余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不足部分,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5、乙方未将装修方案向甲方书面备案同意即开始装修或未严格按照备案方案进行装饰装修施工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0元,并应按甲方要求恢复原样。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没收履约保证金。第八条廉洁自律为加强出租资产的租赁管理,杜绝违规违纪或者犯罪行为发生,乙方不可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甲方工作人员以财物等行贿行为,否则乙方不再享有优先承租权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而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第九条送达及争议解决方式1、本合同租赁房屋地址即为乙方送达地址,甲方按本合同租赁房屋地址以快递或挂号信方式寄出文件或通知后满48小时,即视为甲方已送达乙方。本合同的履行、争议解决过程中相关法律文书(含法院、仲裁委的文书)送达至本合同租赁房屋地址即视为对乙方有效送达。若乙方地址发生变化,应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甲方向原地址送达即视为有效送达。2.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3、若发生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可以向租赁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守约方由此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保函保险费等维权费用均由违约方承担。第十条合同生效1、甲、乙双方确认其已认真阅读本合同的所有条款,对本合同的实质含义、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并充分理解,并据此签署本合同。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履行完毕之日终止。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均具同等的法律效力。附件:1、房屋(店面)租赁安全生产协议书2、施工作业安全承诺书出租人(盖章):承租方(签章):经办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电话:电话:身份证号码:开户行:账号:签约时间:年月日签约地点:思明区豆仔尾路296号中国供销(厦门)商贸中心副楼二层附件3报价单厦门市供销社集团公司:本人(单位)对号(房屋)情况及周边情况己作充分了解,愿意承租该房屋,租金报价金额为每月人民币(大写)(小写¥元)。联系人:联系电话:地址:注:竞租人已阅读并同意《公开竞争招租规则》及《房屋(店面)租赁合同》的条款。竞租人:盖章签字日期:年月日附件2承诺函(使用于竞租人)本人(单位)是坐落房屋(店面)招租的竞租人,证件号码:。本人已知悉该房屋的竞租存在优先承租权及知悉公开竞租的相关规则、条件和拟签订的租赁合同条款内容。现特此作出承诺如下:一、若本人成为承租第一候选人但原承租人行使了优先承租权,则本人同意承租候选人资格自动取消。二、若本人确定为承租人,则本人保证在招租人电话、手机短信或邮件通知(通知地址按第五条所列)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与招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否则,视同本人自动放弃承租权和向招租人追索竞租保证金的权利;在此情形下,本人也不得向招租人主张损失赔偿以及追究招租人的其他责任。三、租赁合同签订后,若原承租人未能及时退出该房屋,造成延迟交房(无论延迟多久),本人同意按实际交房之日作为承租起始日,且不追究出租人(招租方)的违约责任及其他责任;延迟如超过一个月,本人也可选择解除租赁合同,退回已缴纳的保证金及首期租金。对此,出租人(招租人)也无须承担违约及其他方面的责任。四、本人自愿接受招租人发布的房屋招租公告、房屋招租规则等。同时,本人声明已知悉租赁房屋的用途、建筑面积、质量及安全状况、产权归属、房屋其他现状及周边环境等,并保证在竞得房屋承租权后,不对租房的状况提出任何异议。五、本人接收通知和文件材料的送达地址(以下1-3项目必填):1、收件人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收件人单位和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手机:__________________;4、电子邮箱:。承诺人:年月日承诺函(使用于原承租人)本人(单位)是坐落房屋(店面)的原承租人,证件号码:。该房屋出租人已提前告知本人该房屋拟公开竞争招租及规则、新的租赁合同条款,现本人承诺在该房屋公开竞争招租公布报价时我本人一定按时到公布报价现场,否则视同放弃优先承租权。若本人愿意接受以第一承租候选人的报价继续承租,则在公布报价现场当场书面确认签订房屋租赁确认书并在公布报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与招租人签定新一期租赁合同,若公开报价现场未签订房屋租赁确认书或逾期未签新的租赁合同则视为放弃优先承租权;若我不愿意接受以承租候选人的报价继续承租,我愿把房屋及设施设备恢复原状,按要求退还该房屋。如未按期退还租赁房屋给招租人造成损失(包括出租人因无法按期向新承租人交付该房屋等所发生的赔偿),本人愿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本人接收通知和文件材料的送达地址(以下1-3项目必填):1、收件人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收件人单位和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手机:__________________;4、电子邮箱:。原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_年月日附件1厦门市供销社集团公司房屋招租规则一、招租方式:以房屋现状采取公开竞租方式招租。竞租人可自行查看房屋现状及周边情况,并可在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网站、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网站、厦门市供销社集团公司网站和其它商业网站上了解所发布的公开竞租房产信息、竞租流程及相关规则等(含竞租公告)。二、竞租1、竞租资格:依法成立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在报价截止时间前缴足竞租保证金并提交《承诺函》以及本规则规定的其他资料后均可参加竞租。(备注:若曾与厦门市供销社集团公司建立租赁关系的原承租人拟参与竞租,需在租赁期内无恶意违约、拖欠较大金额租金,未违反厦门市供销社集团公司租赁合同中“廉洁自律”条款,且未与厦门市供销社集团公司发生诉讼(仲裁)行为、未列入厦门市供销社集团公司客户负面清单等情形,方可成为竞租人。)2、竞租人的竞租报价及竞租资料要求:竞租人将下列竞租资料密封于信封内,在信封封口处加盖公章(竞租人属单位的情形)或者签字(属自然人的情形),于报价截止时间前送达至招租公告第四条确定的地点。未密封的或者以邮寄方式送交的或未按规定的时间送达的竞租资料,均为无效竞租资料,视同未送交即视其为未参加竞租。应送交的竞租资料及要求如下:(1)竞租保证金缴款凭证。(2)承诺函。承诺函内容和格式应与招租公告附件中的承诺函范本一致。竞租人如属单位的,承诺函须加盖公章;如为自然人的须由本人签字摁手印。(3)报价单。报价单的内容和格式应与招租公告附件中的报价单范本一致。报价单填写金额应有大小写,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竞租人如属单位的,报价单须加盖公章;如为自然人的须由本人签字摁手印。(4)竞租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属单位的应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属自然人的应提供本人签字摁手印的身份证复印件。上述资料必须齐全完备,如有缺少则视同未提交。3、竞租报价开标、确定承租候选人及确定承租人:招租人按招租公告公布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启竞租人的竞租资料信封,现场公布所有按时送达的报价,参与竞租报价的单位或个人均应到现场参加报价会。报价金额低于招租底价的视为无效报价;报价金额最高的为承租第一候选人,若最高报价金额存在两人及以上相同的,则以抽签方式确定第一候选人。报价次高的为第二候选人,再次者为第三候选人,以此类推。对有具备竞租资格原承租人的,若原承租人愿意以第一候选人的报价继续承租的,则原承租人享受优先承租权,确定为本次招租的承租人;若无原承租人或者原承租人不接受该报价的,即确定第一候选人为承租人。承租人被确定后,承租人应在收到招租人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与招租人签订新的房屋租赁合同,否则视为放弃承租权,其所缴交的竞租保证金予以没收,归招租人所得,若承租人为原承租人的则同时失去优先承租权。三、原承租人的优先承租权1、原承租人享受优先承租权的资格和条件:第一,原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无恶意违约、拖欠较大金额租金,未违反厦门市供销社集团公司租赁合同中“廉洁自律”条款,且未与厦门市供销社集团公司发生诉讼(仲裁)行为、未列入厦门市供销社集团公司客户负面清单等情形;第二,原承租人在报价截止日前缴交了足额竞租保证金(备注:原租赁合同约定的履约保证金或者押金不得充抵竞租保证金),对原承租人缴交竞租保证金的要求和规则同竞租人。第三,已按照本规则第二条第2款及招租公告第四条的要求和规定将竞租资料(除报价单可无需提交外)送达给了招租人。2、原承租人及其他竞租人均必须按照招租公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报价开标,参加报价开标时必须签到。原承租人或其他竞租人属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到场参加的,应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及原件核对,如法定代表人未亲自到场,被委派参加的人员应出具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及原件核对;如属自然人的,如本人未亲自到场而委托他人参加的,则必须出具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及受托人均签字摁手印)及原件核对。原承租人未参加现场报价开标的,视为放弃优先承租权。竞租开标结果公布后原承租人应在现场确定是否行使优先承租权,若原承租人行使优先承租权并愿意以承租第一候选人的报价继续承租该房屋,且与招租人按承租第一候选人的报价现场签订房屋租赁确认书的,则本次招租的承租人即确定为原承租人。反之,竞租第一候选人为承租人。3、若原承租人放弃以第一候选人的报价优先承租,则第一候选人即确定为承租人;若第一候选人未能按期签订租赁合同,原承租人仍可按承租第二候选人的报价优先承租,若原承租人放弃,则承租第二候选人确定为承租人,以此类推。4、如原承租人参加了竞租报价且其报价又为最高者,则原承租人必须以其报价承租;如其报价低于其他竞租人,则原承租人仍可依本条上述规则以其他竞租人的报价享受优先承租权。四、竞租保证金的退还对未竞得承租权的竞租人或者原承租人,其所缴交的竞租保证金由招租人自报价开标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五、原则上,中标人(合同签订人)必须是标的房屋工商营业执照的相关主体(申请主体或者关联出资人等)。六、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竞租原则,杜绝违规违纪或者犯罪行为发生,招租人及其工作人员应自觉接受上级管理部门和社会的监督,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廉洁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七、本《招租规则》于招租公告发布之日发生效力,解释权归属招租人。制定单位:厦门市供销社集团公司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厦门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