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招标公告(黎川县樟溪乡人民政府2024)
项目业主名称:
黎川县樟溪乡人民政府
采购项目名称:
樟溪乡东港村王八头水毁重建护磅工程
是否投资审批项目:
是
投资审批项目编码:
2410-361022-04-01-114368
采购项目编码:
3610220148708402410291883
项目规模:
投资额(¥28,400元)
服务类型:
工程造价咨询
服务时限:
3
金额说明:
无
服务内容:
樟溪乡东港村王八头水毁重建护磅工程,项目投资额28400,进行项目预算编制
洽谈时间:
2(个工作日)
签订合同时间:
2(个工作日)
合同备案时间:
3(个工作日)
资质要求:
选取中介方式:
邀请直选+竞价
直购企业:
江西鑫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龙建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江西濂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截止报名时间:
2024-11-01 14:00:00
公开选取中介地址:
线上选取
公开选取中介时间:
2024-11-01 14:00:00
附件下载:
黎府办发23号(关于印发黎川县政府投资限额以下工程项目)(1).pdf
黎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黎府办发〔2021〕23号黎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黎川县政府投资限额以下工程项目发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华山垦殖场,德胜企业集团,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黎川县政府投资限额以下工程项目发包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2021年11月16日—1—黎川县政府投资限额以下工程项目发包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加强限额以下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充分体现公平公正,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依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2018年第16号令)和《抚州市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发包管理办法》(抚府办发〔2021〕30号)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限额以下工程项目是指使用各级财政性资金、融资资金以及其他机构或单位捐赠资金,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以下的项目(上级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条限额以下工程项目采取直接发包或邀请招标摇号方式实施。第四条县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局、行政服务中心、审计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以及各项目建设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做好项目监管。第二章直接发包流程第五条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采取直接发包的方式确定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人。其中,项—2—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可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由项目建设单位(发包人)自行研究确定并组织实施。第六条发包备案。由项目建设单位(发包人)到县住建、水利、交通等县直主管部门填写《非必须招标建设工程项目直接发包备案表》(附件1)。项目建设单位当年度有10个以上项目发包的,须确定5个(家)以上的承包人。县住建、水利、交通等县直主管部门每季度末将项目发包情况汇总报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审阅。第七条编制工程预算。由发包人自行组织相关业务部门或委托造价咨询服务机构编制项目工程量清单、预算,确定项目合同价。项目合同价可为预算价,也可根据同期同类型项目市场行情在预算基础上作适当降幅后确定为合同价。原则上实行定价发包,且不予变更价款,不设预留金。因项目立项、施工图设计、工程量清单编制、审图、专家评审以及造价咨询等发生的费用,可以列入项目总投资,由发包人支付并在合同中约定。第八条根据项目要求,发包人依法依规确定符合项目需求的承包人资质条件,对承包人提供的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进行审查备案。第九条与承包人亲属情况备案。参与确定承包人集体决策的领导干部、项目主管及经办人员与承包人有亲属关系的,—3—应当主动填报《项目承包人亲属关系备案表》(附件2)。第十条承包人确定。发包人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本着公平公正、保证质量、节约费用的原则,经“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程序,研究确认承包人。第十一条信息公开。发包人选择确定承包人后,应当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和本单位办公场所政务信息公开栏公告发包情况。公告内容包括工程项目名称、基本概况、工程造价预算书(工程量清单)、工程发包价、会议纪要(记录)以及承包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投诉举报渠道等。公告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第十二条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发包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答复;书面答复前,应当暂停该工程项目的交易活动。第十三条《项目承包人亲属关系备案表》、“三重一大”集体决策记录、公告异议处理情况、拟签订的承包合同等相关资料,应当报送县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备案。第十四条承包合同签订。公告期满,无实质性异议的,公告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签订承包合同。第十五条标后管理。发包人应当加强对工程建设监督管理,严格对合同完成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查验,加大对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督力度。—4—第三章邀标摇号流程第十六条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以上(含)至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采取邀请招标摇号的方式实施。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向三家以上具备承担施工招标项目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参加邀请招标摇号。第十七条招标批复。在项目完成立项、工程设计、造价预算审核等前期工作后,项目建设单位向县住建、交通、水利等县直主管部门申请核准招标事项,填写《施工招标情况告知书》(附件3)。招标控制价不得超过预算审核价,项目实行“交钥匙”工程,原则上不得再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追加投资。第十八条摇号登记。采取邀请招标摇号方式确定中标单位的项目建设单位(村级项目由乡镇为项目建设单位)须提供项目相关资料(施工招标情况告知书、项目预算评审函)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登记,原则上每星期摇号一次。第十九条公开摇号。摇号当天,参加摇号的投标单位须按时签到领号。项目建设单位、县直主管部门须派员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参与现场摇号监督并签字确认中标结果(附件4)。项目建设单位在本项目投标单位中公开摇号抽取,确定中标单位。每个项目的中标单位将不参加当前轮次邀标摇号,待所有投标单位(最后剩2家)完成当前轮次邀标摇号后,再重—5—新参加下一轮次邀标摇号。第二十条信息公开。项目建设单位确定中标单位后,应当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和本单位办公场所政务信息公开栏公告中标情况。公告内容包括工程项目名称、基本概况、工程造价预算书(工程量清单)、工程中标价以及中标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投诉举报渠道等。公告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第二十一条签订合同。确定中标单位后,项目建设单位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报县直主管部门备案,并督促中标单位按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至县政府设立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履约保证金账户。中标单位凭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缴纳工程履约保证金证明及其他单位相关手续与项目建设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同时签订廉政承诺书。待工程竣工后,凭项目建设单位的证明材料及竣工验收报告等资料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履约保证金退还手续。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二十二条在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的或有被建设、水利、交通等县直主管部门作出限制在本地区投标且在限制期内受到行政处罚的企业不得参与摇号。第二十三条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上(含)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必须办理施工许可证。—6—第二十四条县发改委负责限额以下工程项目的立项审批、工程备案,指导、协调、监督和管理全县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对全县重大建设项目招投标和国有、集体产权交易活动实施监管;县住建、交通、水利等县直主管部门负责办理招标批复,县财政局负责对政府投资限额以下工程项目进行预算审核。第二十五条县住建、交通、水利等县直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依规对邀请招标摇号实行现场监督,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第二十六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招标项目开标场所、设施、技术等服务保障,对邀请招标摇号进行全过程电子监控。第二十七条项目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法依规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发现违纪违法线索的,依法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其他有权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五章附则第二十八条如有政府督办的紧急工程项目,经项目建设单位班子召开“三重一大”会议集体研究,再填写《限额以下工程项目备案表》(附件5)并报请县政府分管领导、常务副县长及县长审核确认后,方可采取直接发包方式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实施。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解释,自—7—发布之日起试行一年。第三十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现行法律、法规和文件执行。此前发布的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此前已招标或已发布招标文件的工程项目,按合同、招标文件相关约定执行。附件:1.非必须招标小额建设工程项目直接发包备案表2.项目承包人亲属关系备案表3.施工招标情况告知书4.项目摇号中选结果确认表5.限额以下工程项目备案表—8—附件1非必须招标小额建设工程项目直接发包备案表备案登记号:黎招办备[]----号工程名称投资额(元)投资额(元)工程地址施工资质施工资质发包单位建筑面积建筑面积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发包单位意见负责人:(签字、公章)年月日负责人:(签字、公章)年月日负责人:(签字、公章)年月日负责人:(签字、公章)年月日负责人:(签字、公章)年月日负责人:(签字、公章)年月日注册建造师姓名注册编号注册编号注册专业注册专业联系电话注册建造师—9—技术负责人姓名职称编号职称编号职称类别职称类别职称类别联系电话联系电话技术负责人施工单位八大员姓名证书编号资格类别资格类别资格专业联系电话县直主管部门备案意见经办人(签字):负责人(盖章):年月日经办人(签字):负责人(盖章):年月日县发改委意见经办人(签字):负责人(盖章):年月日经办人(签字):负责人(盖章):年月日经办人(签字):负责人(盖章):年月日经办人(签字):负责人(盖章):年月日注:1.本表格采用计算机双面打印,备案登记号由招标办填写,其他内容由发包单位填写。本表设置的内容不得随意更改,表内不涉及本项目的内容不填。2.项目建设单位应提供以下资料:“三重一大”会议决定、施工图及审查报告、工程预算审查报告、承包人的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新建项目还应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本表一式三份,招标办、发包单位、承包单位各一份。—10—附件2项目承包人亲属关系备案表填报单位:,填报日期:(填写承包人单位名称)参与确定发包人集体决策人员姓名职务与项目承包人是否有亲属关系(有则填写具体关系,如父子、兄弟、姻亲等,没有则填“无”)参与确定发包人集体决策人员参与确定发包人集体决策人员参与确定发包人集体决策人员项目主管及经办人员项目主管及经办人员项目主管及经办人员—11—附件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情况告知书编号:招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工程名称联系电话总投资资金来源本项目投资资金到位建筑规模工程建设地点建筑结构对投标人资质要求招标形式招标工程标段数拟自行招标或委托代理招标施工图设计审查报告工程招标开标拟定地点工程计划开竣工日期具备招标条件情况需要说明的招标单位经办人及电话招标单位经办人及电话招标单位经办人及电话其他情况招标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年月日招标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年月日招投标监管机构(章)经办人:负责人:年月日招投标监管机构(章)经办人:负责人:年月日招投标监管机构(章)经办人:负责人:年月日招投标监管机构(章)经办人:负责人:年月日招投标监管机构(章)经办人:负责人:年月日注:1.本表一式三份,监督机关、招标监督机构和招标人各存一份,本表属“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材料之一。2.其他行业招标告知书参照此表格由县直主管部门自行制定。—12—附件4项目摇号中选结果确认表摇号编号摇号编号摇号时间摇号时间项目名称项目名称业主单位业主单位要约价要约价参加摇号企业家数参加摇号企业家数中选单位中选单位中选单位法人代表或委托人中选单位法人代表或委托人中选单位法人代表或委托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项目建设单位签名:(盖章)年月日签名:(盖章)年月日签名:(盖章)年月日中选单位签名:(盖章)年月日签名:(盖章)年月日行业监督部门签名:(盖章)年月日签名:(盖章)年月日签名:(盖章)年月日中心见证人员签名:(盖章)年月日签名:(盖章)年月日—13—附件5限额以下工程项目备案表编号:,备案时间年月日工程项目名称施工地点规模或预算资金来源项目内容项目建设单位“三重一大会议”意见负责人及电话建设时间项目建设单位意见:负责人:(盖章)项目建设单位意见:负责人:(盖章)项目建设单位意见:负责人:(盖章)项目建设单位意见:负责人:(盖章)领导意见(签字):注:1.备案表后面需附加:三重一大会议纪要、财审文件。2.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检测等30万以上100万以下的需报分管副县长及常务副县长签字审批;工程项目50万以上400万以下需报分管副县长、常务副县长、县长签字审批。3.表内填写内容要真实,如因填写不实造成的后果,由申请单位承担。4.如有项目设计图纸或其他特殊说明请将有关材料与本表一起备案。5.此表一式三份,申报单位、县发改委、县直主管部门各留一份。—14——15—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监委办公室、县人武部政工科、县检察院、县法院、群众团体、新闻单位。黎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2021年11月16日印发—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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