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第三方检测招标公告(合肥市蜀山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2024)



合肥市蜀山工人文化宫项目第三方检测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合肥市蜀山工人文化宫项目第三方检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1月12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4ASSFN00059
项目名称:合肥市蜀山工人文化宫项目第三方检测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预算金额:10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1000000.00元
采购需求:合肥市蜀山工人文化宫项目第三方检测,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700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下列资质之一:
(1)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须同时包括:见证取样检测、主体结构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建筑节能检测);
(2)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资质证书(专项资质须同时包括: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地基基础、钢结构、建筑节能);
(3)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综合资质证书。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0月31日至2024年11月12日,每天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方式:供应商须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电子服务系统”)查阅采购文件。首次登录须持有电子服务系统兼容的数字证书,详情参见《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市场主体库登记服务指南》。采购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系统操作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00-17:30,节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0512-58188516。项目咨询请联系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售价:免费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2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1月12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合肥市蜀山区井岗路1100号蜀山区人民检察院北楼(井岗路与万泽路交口向西100米)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落实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2.本次公告同时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3.供应商应合理安排采购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采购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4.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响应文件实施云上开标大厅解密,供应商无需前往磋商现场。
5.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合肥市蜀山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井岗镇樊洼路52号民生大厦9楼
联系方式:0551-651237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井岗路1100号蜀山区人民检察院北楼(井岗路与万泽路交口向西100米)一楼
联系方式:0551-6559740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金工
电话:0551-65597407

 

办理流程公开

累计办理时间:0天3小时49分27秒

招标代理机构提交

提交节点:

2024-10-30

交易中心见证

办理状态:

通过

办理时间:

2024-10-30

办理用时:

0天3小时49分

附件:

招标文件正文.pdf
采购需求.docx

编号:2024-AHHF-ZFCG-04合肥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示范文本(服务类)项目名称:合肥市蜀山工人文化宫项目第三方检测项目编号:2024ASSFN00059采购人:合肥市蜀山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10月30日目录第一章磋商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采购需求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七章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标投标操作规程第八章政府采购供应商询问函和质疑函范本第一章磋商邀请一、项目名称及内容1.项目编号:2024ASSFN000592.项目名称:合肥市蜀山工人文化宫项目第三方检测3.项目地点:合肥市蜀山区4.项目单位:合肥市蜀山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5.项目概况:合肥市蜀山工人文化宫项目第三方检测,详见磋商文件6.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7.项目预算:100万元8.项目类别:政府采购服务9.标段(包别)划分:不分包二、供应商资格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三、磋商文件的获取1.获取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2.获取方式: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四、磋商时间及地点1.磋商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2.磋商地点: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五、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同磋商时间六、联系方式1.采购人名称:合肥市蜀山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井岗镇樊洼路52号民生大厦9楼联系人:音工电话:0551-65123712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第3页/共78页地址:合肥市蜀山区井岗路1100号蜀山区人民检察院北楼(井岗路与万泽路交口向西100米)一楼联系人:金工电话:0551-655974073.电子交易系统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电话:0512-581885164.电子服务系统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电话:0551-123455.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合肥市蜀山区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局地址:合肥市蜀山区井岗路1100号蜀山区人民检察院北楼(井岗路与万泽路交口向西100米)二楼电话:0551-65737234七、其他事项说明1.本项目落实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2.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同时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3.供应商应合理安排磋商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磋商文件获取,责任自负。第4页/共78页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注:本表是本项目的具体要求,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不一致,以本表为准。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说明与要求内容、说明与要求3.1采购人合肥市蜀山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合肥市蜀山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3.2采购代理机构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3.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合肥市蜀山区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局合肥市蜀山区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局3.4.4中小企业发展扶持政策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全额专门面向□全额非专门面向□预留份额部分专门面向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3.4.4中小企业发展扶持政策大中型企业向小微型企业分包□允许不允许3.4.4中小企业发展扶持政策价格扣除是否采用:□采用不采用3.4.4中小企业发展扶持政策价格扣除(1)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扣除:/%。(2)监狱企业价格扣除:同小型和微型企业。(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同小型和微型企业。(4)符合条件的联合体价格扣除:/%。(5)符合条件的向小微企业分包的大中型企业价格扣除:/%。7.3现场考察不组织,供应商自行考察不组织,供应商自行考察第5页/共78页□统一组织时间:/年/月/日/时/分地点:/现场考察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注:如供应商未参加采购人统一组织的现场考察,视同放弃现场考察,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8.1网上询问截止时间2024年11月4日17时00分9.1包别划分不分包□分为/个包供应商参加多个包磋商的成交包数规定:/13.1磋商保证金不收取14.1磋商有效期90日历日15.1响应文件要求加密电子响应文件15.3磋商现场提交的其他材料要求无□/16.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详见磋商邀请17.3响应文件解密时间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以电子交易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19.1磋商时间详见磋商邀请19.1磋商地点详见磋商邀请注:供应商可以在线解密响应文件,无须现场参加磋商19.3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24.1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和成交供应商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数量:3家以上(含)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4.1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和成交供应商确定成交供应商:第6页/共78页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确定□采购人确定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确定□采购人确定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确定□采购人确定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确定□采购人确定27.2随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公告的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内容(1)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2)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3)磋商业绩承诺函;(如有)(4)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6)磋商文件中规定进行公示的其他内容。(如有)(1)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2)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3)磋商业绩承诺函;(如有)(4)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6)磋商文件中规定进行公示的其他内容。(如有)(1)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2)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3)磋商业绩承诺函;(如有)(4)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6)磋商文件中规定进行公示的其他内容。(如有)(1)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2)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3)磋商业绩承诺函;(如有)(4)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6)磋商文件中规定进行公示的其他内容。(如有)28.1成交通知书发出的形式□书面数据电文特别提醒:本项目发布成交结果公告的同时,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发出视为已送达,供应商应主动登录电子交易系统查询,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供应商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书面数据电文特别提醒:本项目发布成交结果公告的同时,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发出视为已送达,供应商应主动登录电子交易系统查询,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供应商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书面数据电文特别提醒:本项目发布成交结果公告的同时,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发出视为已送达,供应商应主动登录电子交易系统查询,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供应商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书面数据电文特别提醒:本项目发布成交结果公告的同时,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发出视为已送达,供应商应主动登录电子交易系统查询,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供应商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29.1告知磋商结果的形式供应商自行登录电子交易系统查看□磋商现场告知供应商自行登录电子交易系统查看□磋商现场告知供应商自行登录电子交易系统查看□磋商现场告知供应商自行登录电子交易系统查看□磋商现场告知30.1履约保证金不收取不收取不收取不收取31.1成交服务费(1)金额:□不收取□定额收取:人民币/元按下列标准收取:依据《关于印发的通知》(合公协〔2023〕03号),以成交价为计算基数,分包按以下收费标准的100%收取,不足4000元的,按4000元收取。成交服务费收费标准成交金额服务类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1.5%100万元-500万元(含500万元)0.8%500万元-1000万元(含1000万元)0.45%(1)金额:□不收取□定额收取:人民币/元按下列标准收取:依据《关于印发的通知》(合公协〔2023〕03号),以成交价为计算基数,分包按以下收费标准的100%收取,不足4000元的,按4000元收取。成交服务费收费标准成交金额服务类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1.5%100万元-500万元(含500万元)0.8%500万元-1000万元(含1000万元)0.45%(1)金额:□不收取□定额收取:人民币/元按下列标准收取:依据《关于印发的通知》(合公协〔2023〕03号),以成交价为计算基数,分包按以下收费标准的100%收取,不足4000元的,按4000元收取。成交服务费收费标准成交金额服务类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1.5%100万元-500万元(含500万元)0.8%500万元-1000万元(含1000万元)0.45%(1)金额:□不收取□定额收取:人民币/元按下列标准收取:依据《关于印发的通知》(合公协〔2023〕03号),以成交价为计算基数,分包按以下收费标准的100%收取,不足4000元的,按4000元收取。成交服务费收费标准成交金额服务类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1.5%100万元-500万元(含500万元)0.8%500万元-1000万元(含1000万元)0.45%31.1成交服务费(1)金额:□不收取□定额收取:人民币/元按下列标准收取:依据《关于印发的通知》(合公协〔2023〕03号),以成交价为计算基数,分包按以下收费标准的100%收取,不足4000元的,按4000元收取。成交服务费收费标准成交金额服务类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1.5%100万元-500万元(含500万元)0.8%500万元-1000万元(含1000万元)0.45%(1)金额:□不收取□定额收取:人民币/元按下列标准收取:依据《关于印发的通知》(合公协〔2023〕03号),以成交价为计算基数,分包按以下收费标准的100%收取,不足4000元的,按4000元收取。成交服务费收费标准成交金额服务类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1.5%100万元-500万元(含500万元)0.8%500万元-1000万元(含1000万元)0.45%31.1成交服务费(1)金额:□不收取□定额收取:人民币/元按下列标准收取:依据《关于印发的通知》(合公协〔2023〕03号),以成交价为计算基数,分包按以下收费标准的100%收取,不足4000元的,按4000元收取。成交服务费收费标准成交金额服务类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1.5%100万元-500万元(含500万元)0.8%500万元-1000万元(含1000万元)0.45%(1)金额:□不收取□定额收取:人民币/元按下列标准收取:依据《关于印发的通知》(合公协〔2023〕03号),以成交价为计算基数,分包按以下收费标准的100%收取,不足4000元的,按4000元收取。成交服务费收费标准成交金额服务类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1.5%100万元-500万元(含500万元)0.8%500万元-1000万元(含1000万元)0.45%31.1成交服务费(1)金额:□不收取□定额收取:人民币/元按下列标准收取:依据《关于印发的通知》(合公协〔2023〕03号),以成交价为计算基数,分包按以下收费标准的100%收取,不足4000元的,按4000元收取。成交服务费收费标准成交金额服务类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1.5%100万元-500万元(含500万元)0.8%500万元-1000万元(含1000万元)0.45%(1)金额:□不收取□定额收取:人民币/元按下列标准收取:依据《关于印发的通知》(合公协〔2023〕03号),以成交价为计算基数,分包按以下收费标准的100%收取,不足4000元的,按4000元收取。成交服务费收费标准成交金额服务类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1.5%100万元-500万元(含500万元)0.8%500万元-1000万元(含1000万元)0.45%31.1成交服务费(1)金额:□不收取□定额收取:人民币/元按下列标准收取:依据《关于印发的通知》(合公协〔2023〕03号),以成交价为计算基数,分包按以下收费标准的100%收取,不足4000元的,按4000元收取。成交服务费收费标准成交金额服务类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1.5%100万元-500万元(含500万元)0.8%500万元-1000万元(含1000万元)0.45%(1)金额:□不收取□定额收取:人民币/元按下列标准收取:依据《关于印发的通知》(合公协〔2023〕03号),以成交价为计算基数,分包按以下收费标准的100%收取,不足4000元的,按4000元收取。成交服务费收费标准成交金额服务类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1.5%100万元-500万元(含500万元)0.8%500万元-1000万元(含1000万元)0.45%31.1成交服务费(1)金额:□不收取□定额收取:人民币/元按下列标准收取:依据《关于印发的通知》(合公协〔2023〕03号),以成交价为计算基数,分包按以下收费标准的100%收取,不足4000元的,按4000元收取。成交服务费收费标准成交金额服务类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1.5%100万元-500万元(含500万元)0.8%500万元-1000万元(含1000万元)0.45%1000万元-5000万元(含5000万元)0.25%(1)金额:□不收取□定额收取:人民币/元按下列标准收取:依据《关于印发的通知》(合公协〔2023〕03号),以成交价为计算基数,分包按以下收费标准的100%收取,不足4000元的,按4000元收取。成交服务费收费标准成交金额服务类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1.5%100万元-500万元(含500万元)0.8%500万元-1000万元(含1000万元)0.45%31.1成交服务费(1)金额:□不收取□定额收取:人民币/元按下列标准收取:依据《关于印发的通知》(合公协〔2023〕03号),以成交价为计算基数,分包按以下收费标准的100%收取,不足4000元的,按4000元收取。成交服务费收费标准成交金额服务类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1.5%100万元-500万元(含500万元)0.8%500万元-1000万元(含1000万元)0.45%5000万元-1亿元(含1亿元)0.1%(1)金额:□不收取□定额收取:人民币/元按下列标准收取:依据《关于印发的通知》(合公协〔2023〕03号),以成交价为计算基数,分包按以下收费标准的100%收取,不足4000元的,按4000元收取。成交服务费收费标准成交金额服务类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1.5%100万元-500万元(含500万元)0.8%500万元-1000万元(含1000万元)0.45%31.1成交服务费(1)金额:□不收取□定额收取:人民币/元按下列标准收取:依据《关于印发的通知》(合公协〔2023〕03号),以成交价为计算基数,分包按以下收费标准的100%收取,不足4000元的,按4000元收取。成交服务费收费标准成交金额服务类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1.5%100万元-500万元(含500万元)0.8%500万元-1000万元(含1000万元)0.45%1亿元-10亿元(含10亿元)0.05%(1)金额:□不收取□定额收取:人民币/元按下列标准收取:依据《关于印发的通知》(合公协〔2023〕03号),以成交价为计算基数,分包按以下收费标准的100%收取,不足4000元的,按4000元收取。成交服务费收费标准成交金额服务类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1.5%100万元-500万元(含500万元)0.8%500万元-1000万元(含1000万元)0.45%31.1成交服务费(1)金额:□不收取□定额收取:人民币/元按下列标准收取:依据《关于印发的通知》(合公协〔2023〕03号),以成交价为计算基数,分包按以下收费标准的100%收取,不足4000元的,按4000元收取。成交服务费收费标准成交金额服务类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1.5%100万元-500万元(含500万元)0.8%500万元-1000万元(含1000万元)0.45%10亿元以上0.01%(1)金额:□不收取□定额收取:人民币/元按下列标准收取:依据《关于印发的通知》(合公协〔2023〕03号),以成交价为计算基数,分包按以下收费标准的100%收取,不足4000元的,按4000元收取。成交服务费收费标准成交金额服务类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1.5%100万元-500万元(含500万元)0.8%500万元-1000万元(含1000万元)0.45%32.1合同签订及公开时间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自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政府采购合同公开。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自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政府采购合同公开。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自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政府采购合同公开。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自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政府采购合同公开。34.4质疑函递交方式、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递交方式(任选其一):(1)书面形式递交(2)通过电子交易系统递交接收部门: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交易监督部联系电话:0551-65737248通讯地址:合肥市蜀山区井岗路1100号蜀山区人民检察院北楼(井岗路与万泽路交口向西100米)递交方式(任选其一):(1)书面形式递交(2)通过电子交易系统递交接收部门: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交易监督部联系电话:0551-65737248通讯地址:合肥市蜀山区井岗路1100号蜀山区人民检察院北楼(井岗路与万泽路交口向西100米)递交方式(任选其一):(1)书面形式递交(2)通过电子交易系统递交接收部门: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交易监督部联系电话:0551-65737248通讯地址:合肥市蜀山区井岗路1100号蜀山区人民检察院北楼(井岗路与万泽路交口向西100米)递交方式(任选其一):(1)书面形式递交(2)通过电子交易系统递交接收部门: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交易监督部联系电话:0551-65737248通讯地址:合肥市蜀山区井岗路1100号蜀山区人民检察院北楼(井岗路与万泽路交口向西100米)35.1关于联合体参加磋商的相关约定(1)联合体参加磋商的,磋商文件获取手续由联合体中任一成员单位办理均可。(2)联合体参加磋商的须提供联合协议(见响应文件格式),相关证明材料由供应商根据联合协议分工情况及磋商文件要求提供。(1)联合体参加磋商的,磋商文件获取手续由联合体中任一成员单位办理均可。(2)联合体参加磋商的须提供联合协议(见响应文件格式),相关证明材料由供应商根据联合协议分工情况及磋商文件要求提供。(1)联合体参加磋商的,磋商文件获取手续由联合体中任一成员单位办理均可。(2)联合体参加磋商的须提供联合协议(见响应文件格式),相关证明材料由供应商根据联合协议分工情况及磋商文件要求提供。(1)联合体参加磋商的,磋商文件获取手续由联合体中任一成员单位办理均可。(2)联合体参加磋商的须提供联合协议(见响应文件格式),相关证明材料由供应商根据联合协议分工情况及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注:成交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服务类项目成交金额为400万元,计算成交服务费额如下:100万元×1.5%=1.5万元(400-100)万元×0.8%=2.4万元合计收费=1.5+2.4=3.9(万元)(2)支付方式:转账/电汇(3)收取单位: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财务联系方式:0551-65357468。第8页/共78页(3)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须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同等法律效力证书,如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等)和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35.2本项目提供的其他资料无□图纸□光盘□/获取方式:上述资料请供应商在获取磋商文件后,自行登录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本项目附件。35.3重要提示(1)成交供应商应在规定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若成交供应商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采购人有权取消成交供应商成交资格,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实施信用惩戒;(2)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存在规定时间内不组织人员进场开工,不履行供货、安装或服务义务等情况,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同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实施信用惩戒;(3)成交供应商成交后被监管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不满足成交条件的,由采购人取消成交资格,并做好项目后续工作;(4)成交供应商在成交项目发生投诉、信访举报案件、履约存在争议时,拒绝协助配合执法部门调查案件的,采购人可以取消其成交资格或解除合同,并追究其违约责任。35.4解释权(1)构成本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2)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3)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35.4解释权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4)除磋商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磋商及响应文件提交阶段的规定,按竞争性磋商公告、磋商邀请、供应商须知、评审方法和标准、响应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5)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35.5特别提醒(1)本项目评审时将查询响应文件制作机器码,如不同响应文件的制作机器码相同,相关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并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处理。(2)因电子服务系统或电子交易系统出现软件设计或功能缺陷、运行异常等情况,影响政府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免责。35.6信用融资担保1.融资指引:(1)“政采贷”: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在取得政府采购成交通知书后,可访问安徽省政府采购网—“融资/保函”金融服务模块—融资服务页面—“政采贷”栏目,查看和联系第三方平台或者金融机构,商洽融资事项,确定融资意向。供应商签署政府采购成交合同后,登录“徽采云”金融服务模块,选择意向产品进行申请,并填写相关信息,“徽采云”金融服务模块将供应商融资申请信息推送第三方平台、意向金融机构。(2)“政信贷”: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在取得政府采购成交通知书后,可访问合肥市企业融资综合服务平台(简称“信易贷”平台)—贷款产品模块—“政信贷”栏目,查看和联系第三方平台或者金融机构,商洽融资事项,确定融资意向。供应商签署政府采购成交合同后,登录“信易贷”平第10页/共78页第三章采购需求前注:1.本采购需求中提出的服务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供应商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采购人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磋商小组评审认可。2.下列采购需求中:(1)如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则供应商所投产品须具有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目录》中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2)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供应商应当执行《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有关政策的通知》(皖财购〔2023〕853号)的要求,提供符合需求标准的绿色包装、绿色运输,同时,采购人将对包装材料和运输环节作为履约验收条款进行验收。3.如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应当明确可以分包履行的相关内容。一、采购需求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内容、说明与要求1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采购人收到成交供应商提交的预付款保函且项目具备实施条件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款的40%,项目完成且收到成交供应商验收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款项,延迟支付剩余款项的,按照同期人民银行LPR支付逾期利息。2服务地点蜀山区,采购人指定地点3服务期限700日历天4初审业绩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供应商须具有公共建筑工程项目第三方检测(施工单位自检项目除外)项目业绩。4初审业绩注:响应文件中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若合同中无法体现签订时间、服务内容等关键评审因素的,须同时提供业主(合同甲方)证明材料,否则响应无效。5本项目采购标的名称及所属行业标的名称:合肥市蜀山工人文化宫项目第三方检测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二、项目概况项目位于合肥市蜀山区望江西路与西城大道交叉口西北角地块。规划建设用地性质为文化用地,建设用地面积约为26733.21平方米(约40亩)。总建筑面积约37642.58平方米,包括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室外总体及附属工程等。项目主要建筑物为一幢地上7层(主楼7层)和一幢2层的裙房,最大单跨31.3米,功能区包括教育培训、体育运动、文娱活动和服务保障。主要设施包括497座职工剧场、游泳馆、篮球馆、羽毛球馆、乒乓球馆、职工书屋、职工服务、职工培训、管理用房、配套用房、地下车库和设备用房等。本次磋商为本项目拟采购一家第三方检测服务单位。三、服务需求本工程项目检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混凝土原材及相关检验2.钢筋原材及钢筋连接相关检验3.预拌砂浆相关检验4.防水材料相关检验5.桩基工程相关检验6.砌体材料相关检验7.装饰装修材料相关检验8.保温节能材料相关检验9.水电材料相关检验10.室内环境相关检验11.工程实体检测12.涉及直接影响工程质量的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检测第25页/共78页十五、联合协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磋商或未组成联合体的,不需此件;允许联合体参加磋商且供应商为联合体参加磋商的,请将此件加盖公章后制成扫描件上传)联合体成员一名称:,;联合体成员二名称:,;……上述各成员单位经过友好协商,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本项目的磋商,现就联合体参加磋商事宜订立如下协议: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2.在本项目磋商阶段,联合体牵头人负责磋商项目的一切组织、协调工作,并授权代理人以联合体的名义参加项目的磋商,代理人在磋商、合同签订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本次磋商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各方均予以承认并承担法律责任。联合体成交后,联合体各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本项目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3.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及各方负责内容的合同金额占总合同金额的百分比如下:联合体成员一名称:,,属于(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承担工作,负责内容的合同金额为,占总合同金额的百分比:%;联合体成员二名称:,属于(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承担工作,负责内容的合同金额为,占总合同金额的百分比:%;…………4.磋商工作和联合体在成交后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5.联合体成交后,本联合协议是合同的附件,对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有合同约束力。6.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联合体未成交或者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联合体成员一:,(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联合体成员二:,(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签订日期:年月日第69页/共78页十六、分包意向协议(不采用意向分包落实中小企业政策的项目,不需此件;采用意向分包落实中小企业政策的项目且供应商通过意向分包满足中小企业政策要求的,请将此件加盖公章后制成扫描件上传)甲方(供应商):,;乙方(拟分包单位):,;甲方承诺,一旦在______(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为:______)采购项目中获得采购合同,将按照下述约定将合同项下部分内容分包给乙方:1.分包内容:______。2.分包金额:______,该金额占该采购包合同金额的比例为______%。乙方承诺将在上述情况下与甲方签订分包合同。本协议自各方盖章之日起生效,如甲方未在该项目(采购包)成交,本协议自动终止。甲方(盖章):,乙方(盖章):签订日期:年月日注:1.当同时符合下列A和B情形时,响应文件必须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其他情形无须提供,否则响应无效:A.本项目(包)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的;B.供应商通过分包方式满足中小企业政策要求的。2.供应商须与所有拟分包单位分别签订《分包意向协议》,每单位签订一份,并在响应文件中交全部协议原件的电子件,否则响应无效。第70页/共78页十七、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提供符合磋商邀请、采购需求及评审方法和标准规定的相关证明文件。特别提示: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制作时可在此栏内上传磋商文件要求上传的证明资料,如营业执照、人员证书、资质证书、荣誉奖项等,应将上述证明材料制作成扫描件上传。第71页/共78页第七章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标投标操作规程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行为,提高招标投标效率,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和《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八部委20号令)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程。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进入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的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本规程所称的电子招标投标,是指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电子交易系统和电子服务系统完成的全部或者部分招标投标交易活动。第四条电子交易系统是招标投标当事人通过数据电文形式完成招标投标交易活动的系统。电子交易系统要具备在线完成招标投标全部交易过程,编辑、生成、对接、交换和发布有关招标投标数据信息的功能,并为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监督和受理投诉提供所需的信息通道。第五条电子服务系统是满足与各电子交易系统之间电子招标投标信息对接交换、资源共享需要,并为市场主体、行政监督部门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交换、整合和发布的系统。电子服务系统要具备与各电子交易系统之间招标投标相关信息对接、交换、发布、资格信誉和业绩公开、行业统计分析、连接评标专家库、提供行政监督通道等服务功能。第六条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电子招标投标的组织实施,电子交易系统建设单位负责电子交易系统的服务保障,电子服务系统建设单位负责电子服务系统的服务保障。第七条电子招标投标各方主体(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等)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取得和使用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通过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系统或电子服务系统进行操作。各方主体在系统中所有操作都具有法律效力,并承担法律责任。投标人应妥善保管数字证书,由于数字证书遗失、损坏、更换、续期等情况导致投标文件无法上传或解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第72页/共78页第八条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明确招标项目采取电子招标投标方式,并按相关流程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制作招标文件。第九条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应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其中招标文件须加盖电子签章。第十条投标人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获取招标文件。第十一条澄清、修改文件应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投标人应及时查阅相关澄清、修改信息。第十二条投标人应使用电子标书制作软件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标书制作软件应允许投标人离线制作投标文件,并且具备分段或整体加密、解密功能。第十三条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进行电子签章并使用数字证书加密,并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完成上传。投标人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撤回的,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行撤回操作;投标人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第十四条投标截止时间以电子交易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未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第十五条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解密时间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加密和解密须用同一数字证书。投标人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解密的视为其放弃投标。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完成解密,导入并读取所有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系统应自动记录开标过程。招标文件约定须到达指定地点或线上进行演示、答辩、磋商、谈判等情形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或登录电子交易系统保持在线。第十六条未能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如招标文件中允许使用电子光盘或U盘作为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并且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到达开标现场并成功递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可导入电子光盘或U盘中非加密投标文件继续开标。若系统识别出电子光盘或U盘中未加密的投标文件和网上递交的加密投标文件识别码不一致,电子交易系统应拒绝导入。第十七条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组织评标,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第73页/共78页的评标办法进行电子评标,并对评标结果签字或电子签名确认。多次报价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第十八条评标委员会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将需要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内容以询标函的形式发送给投标人,投标人应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并保持在线状态,以便及时接收评标委员会可能发出的询标函,并在规定时间内回复,若投标人未及时回复,视为放弃澄清、说明或补正。第十九条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提交评标报告。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评标报告及时交互至电子服务系统。第二十条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和公布中标候选人及中标结果。第二十一条投标人如对招标投标活动有异议(质疑),在规定时限内,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异议(质疑)材料。投标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异议(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第二十二条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发出即视为送达。第二十三条出现下列情形导致电子服务系统或电子交易系统无法正常运行,影响招标投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经第三方机构认定后,各方当事人免责:(一)网络、服务器、数据库发生故障造成无法访问或使用的;(二)电力系统发生故障导致电子服务系统或电子交易系统无法运行的;(三)出现网络攻击、病毒入侵以及电子服务系统或电子交易系统安全漏洞导致无法正常提供服务的;(四)其他无法保证招标投标过程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的情形。第二十四条出现上述情形,系统建设方应及时组织相关方查明原因,排除故障。若能保证在开标前恢复系统运行的,招投标程序继续进行;若导致开评标程序无法按时开展,但能在原开标时间后1小时内恢复系统运行的,招投标程序继续进行;若导致开评标程序无法按时开展,在原开标时间后1小时内无法恢复系统运行的,按以下程序操作:(一)项目中止,中止期限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第74页/共78页中止期限届满后中止情形尚未消除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延长中止期限。决定延长中止期限的,应向投标人发出延长中止期限通知,并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公布。(二)项目恢复,导致项目中止的情形消除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尽快恢复招投标程序,向投标人发出恢复交易通知,并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公布;已发出延长中止期限通知的,按通知执行。第二十五条在招标文件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出现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意外情形时,如部分投标人未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的,系统恢复后,允许投标人继续解密,解密时限重新计时;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外出现上述情况的,系统恢复后,除原已解密文件无法恢复外,将不再允许未解密的投标人进行解密。第二十六条本规程由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第二十七条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原《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标投标操作规程》(合公法〔2020〕16号)同时废止。第75页/共78页第八章政府采购供应商询问函和质疑函范本询问函范本(如为对采购文件或采购程序的询问或疑问,请按询问函范本或电子交易系统中网上询问格式附件进行提交)某采购单位、某代理机构:我单位拟参与某项目(某编号)的采购活动,现有以下内容(或条款)存在疑问(或无法理解),特提出询问。一、(事项一)1、(内容或条款)2、(说明疑问或无法理解原因)3、(建议)二、(事项二)…………随附相关证明材料如下:联系人:联系电话:日期:第76页/共78页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第77页/共78页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第78页/共78页第三章采购需求前注:1.本采购需求中提出的服务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供应商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采购人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磋商小组评审认可。2.下列采购需求中:(1)如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则供应商所投产品须具有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目录》中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2)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供应商应当执行《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有关政策的通知》(皖财购〔2023〕853号)的要求,提供符合需求标准的绿色包装、绿色运输,同时,采购人将对包装材料和运输环节作为履约验收条款进行验收。3.如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应当明确可以分包履行的相关内容。一、采购需求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内容、说明与要求1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采购人收到成交供应商提交的预付款保函且项目具备实施条件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款的40%,项目完成且收到成交供应商验收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款项,延迟支付剩余款项的,按照同期人民银行LPR支付逾期利息。2服务地点蜀山区,采购人指定地点3服务期限700日历天4初审业绩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供应商须具有公共建筑工程项目第三方检测(施工单位自检项目除外)项目业绩。注:响应文件中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若合同中无法体现签订时间、服务内容等关键评审因素的,须同时提供业主(合同甲方)证明材料,否则响应无效。5本项目采购标的名称及所属行业标的名称:合肥市蜀山工人文化宫项目第三方检测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二、项目概况项目位于合肥市蜀山区望江西路与西城大道交叉口西北角地块。规划建设用地性质为文化用地,建设用地面积约为26733.21平方米(约40亩)。总建筑面积约37642.58平方米,包括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室外总体及附属工程等。项目主要建筑物为一幢地上7层(主楼7层)和一幢2层的裙房,最大单跨31.3米,功能区包括教育培训、体育运动、文娱活动和服务保障。主要设施包括497座职工剧场、游泳馆、篮球馆、羽毛球馆、乒乓球馆、职工书屋、职工服务、职工培训、管理用房、配套用房、地下车库和设备用房等。本次磋商为本项目拟采购一家第三方检测服务单位。三、服务需求本工程项目检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混凝土原材及相关检验2.钢筋原材及钢筋连接相关检验3.预拌砂浆相关检验4.防水材料相关检验5.桩基工程相关检验6.砌体材料相关检验7.装饰装修材料相关检验8.保温节能材料相关检验9.水电材料相关检验10.室内环境相关检验11.工程实体检测12.涉及直接影响工程质量的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检测13.沉降观测、基坑边形监测14.运动场相关检测15.水电气、三网、智能化、绿化、土建、安装、精装修检测、人防、消防检测16.本项目材料、设备、元器件检测17.其他检测:其他未涉及项目按国家、省、市、区相关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以及采购人要求执行。上述检测数量及频率按照颁发的相关标准及规定取定,检测项目计划、检测数量及频率原则上为标准及规定范围的100%;施工过程中,采购人有权对工程质量有怀疑的部位增加检测频率。项目实施阶段的检测内容和数量,采购人根据需要在采购文件的基础上可适当增减。以下表格中的检测内容和项目为暂定,实际检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下表所述,含国家规定必须实行取样和送检的试块、试件和原材料等。类型检测内容检测项目土液限塑限、最大干密度、最佳含水量、密度、含水量集料颗粒级配、压碎值、磨耗值、针片状颗粒含量、砂当量、含泥量、泥块含量材料及试块检验水泥标准稠度用水量、安定性、凝结时间、抗折、抗压强度、安定性、细度、比表面积材料及试块检验砂颗粒级配、含泥量、泥块含量、氯离子含量材料及试块检验石子颗粒级配、含泥量、泥块含量材料及试块检验砌体抗压强度材料及试块检验钢筋原材拉伸、冷弯、屈服强度、伸长率、反向弯曲、重量偏差材料及试块检验钢筋焊接拉伸、冷弯、工艺性试验材料及试块检验混凝土抗压强度材料及试块检验混凝土抗渗材料及试块检验砌筑砂浆、预拌砂浆抗压强度材料及试块检验防水材料防水卷材、水泥基防水涂料、聚合物水泥砂浆等材料及试块检验面砖抗折强度、抗冻、断裂模数材料及试块检验钢筋机械连接拉伸、工艺性试验材料及试块检验土工标准击实、滴定曲线、环刀、灌砂、水泥(石灰)剂量材料及试块检验地基承载力承载力材料及试块检验面砖现场试验拉拔试验材料及试块检验地砖及釉面砖常规材料及试块检验涂料及油漆常规材料及试块检验微膨胀混凝土配合比试验及性能检验材料及试块检验遇水膨胀止水带常规试验材料及试块检验加气混凝土砌块密度及抗压强度材料及试块检验电线电缆绝缘电阻、绝缘层厚度、20℃导体电阻材料及试块检验管材及管件常规检测材料及试块检验井盖、井篦常规试验材料及试块检验级配碎石、水稳、沥青常规试验材料及试块检验聚氯乙烯板常规检测材料及试块检验外加剂(减水剂,膨胀剂)常规检测桩基检测桩的承载力检测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试验,单桩竖向抗拔静载试验桩基检测桩身完整性检测低应变、声测检测为主,高应变检测补充桩基检测抗拉锚杆抗拉检测桩基检测锚杆锁定力检测及抗弯试验普通锚杆锁定力检测结构检测含人防结构检测混凝土强度、混凝土碳化深度,后置埋件的力学性能检测。结构检测含人防结构检测混凝土密实性(钢筋保护层厚度、楼板两面钢筋保护层厚度)结构检测含人防结构检测钢筋配置、间距,混凝土预制构件结构性能检测结构检测含人防结构检测结构尺寸结构检测含人防结构检测回弹法、钻芯法(不合格项需检测)建筑物沉降观测建筑物沉降观测观测点位置和数量按设计要求。观测点做法为明装式或暗装式,材料和安装由成交供应商负责。首层施工完毕即观测一次,以后每施工完一层观测一次。竣工验收以后,第一年不少于4次,第二年不少于2次,以后每年1次,直到下沉稳定为止。对于突然发生的异常情况,应及时通知设计。钢结构检测验收前实体检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道路工程压实度、灰剂量、路面厚度、弯沉、平整度、水稳配合比、沥青配合比、无侧限抗压强度室内环境检测验收前室内环境检测及设施设备等全部到位后综合环境检测按照《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GB50325-2020,对室内空气中氡、甲醛、苯、氨、TVOC、二甲苯及甲苯浓度检测;土壤氡浓度检测;室内装饰材料有害物质浓度检测。必要时按《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02做好各项检测。建筑节能检测建筑外门、外窗的“三性”及传热系数检测;建筑构件热阻或传热系数检测;建筑材料导热系数检测;外墙外保温系统的耐候性与抗风压检测;建筑节能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的其他检测项目;玻璃光学性能等检验。基坑支护变形检测施工过程检测按照图纸及国家有关规定保温检测原材料复试保温检测现场抽检门窗、幕墙检测门窗五性(气密、水密、抗风压、保温)门窗、幕墙检测玻璃常规试验门窗、幕墙检测膨胀螺栓及化学螺栓现场拉拔试验门窗、幕墙检测结构胶、耐候胶相容性试验,结构胶性能门窗、幕墙检测铝型材力学性能门窗、幕墙检测角钢、槽钢力学性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相关检测竣工环保验收涉及的噪音、辐射、固废、大气等检测(含影像资料)等检测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有关规定,完成建设项目水、大气、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等相关检测,编制竣工环保验收报告、组织专家论证等,满足竣工验收条件。防雷检测过程及竣工检测装配式设备常规检测部品部件各项结构性能、灌浆料及各种结构、密封胶等水土保持验收相关检测与验收工作水土保持验收要求的相关检测,以采购人名义委托有资质机构对项目进行水土保持验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20〕161号)、水利部水土保持司关于征求《关于实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三色评价强化人为水土流失监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水保监便字〔2020〕第2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水利部水土保持司《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申请、报备回执及验收核查意见参考式样的通知》(水保监督函〔2019〕23号)、安徽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规程》(DB34/T3455—2019)、《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50433-2018)、《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与评价标准》(GBT51240-2018)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要求,对项目开展水土保持监测,提交监测总结报告,或对项目进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通过建设单位组织的自主验收及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供电设备检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三网及智能化设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地源热泵及暖通设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二)检测项目说明1.见证取样检测:检测数量、频率及覆盖面必须按照国家相关规范的规定确定。2.结构检测:按国家规定检测。3.建筑物沉降观测:观测点位置和数量按设计要求。观测点做法为明装式或暗装式,材料和安装由成交供应商负责。首层施工完毕即观测一次,以后每施工完一层观测一次。竣工验收以后,第一年不少于4次,第二年不少于2次,以后每年1次,直到下沉稳定为止。对于突然发生的异常情况,应及时通知采购人或设计单位。4.钢结构检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5.沟槽、路基路面、桥梁、排水管渠检测数量、频率及覆盖面按照国家相关规范的规定确定,标准试验,原材料检测试验。(三)检测成果1.进场检测后3日内出具正式检测报告。2.检测成果:正式检测报告一式叁份。3.成交供应商逾期进行检测或逾期提供检测报告的,逾期超过7日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本项目的人员配备要求:岗位要求人数备注项目负责人具备检测人员岗位证书(或试验检测师证书)1人不允许外聘、返聘检测工程师均具有试验检测员或检测人员岗位证书。其中一名须有装配式项目相关工作经验,担任现场监造。4人资料员1人合计6人备注:(1)上表人员不作为初审指标,相关证书原件由采购人在成交后复核,如不满足要求,应立即按磋商文件要求进行更换,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采购人有权拒绝签订合同,并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按相关规定处理。(2)成交供应商须成立项目工作小组,明确项目负责人及各专项人员,保证项目按计划完成。(3)采购人提出需求,2小时内响应,具体响应时间应与采购人商榷,以满足项目进度要求。所有现场检测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现场办公食宿、交通、通信等费用自理。四、报价要求1、本项目按照总价报价。供应商的报价包含该项目内的常规检测内容(以经委托人审核后的常规检测方案为准)、委托人要求增加频次的检测内容、委托人抽检的本项目内其他检测任务等所有涉及该项目的检测内容。检测费用应含有所投服务的所有材料、劳务、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义务等一切应有费用。2、成交供应商如自行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的检测项目,所有费用应包含在本次供应商报价中,且成交供应商必须对所有检测结果负总责。五、其他要求1.抽检项目均应在验收前完成检测,数量以实际发生为准,以上工作内容含外观检测、资料检查。2.成交供应商必须根据规范现场取样,确保试验数据的客观、公正、科学。3.成交供应商所完成的工作内容必须达到国家相关法规对环境保护的要求。4.合同签订后三日内,成交供应商须编制切实可行的检测方案报采购人审批,并按审批后方案认真检测。成交供应商只对采购人负责,严禁听从施工单位的意见,否则采购人有权追责。5.成交供应商必须派专职人员现场取样,检测数量及频率按照国家相关规范的规定确定,包括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有怀疑的部位需要增加检测频率的。6.成交供应商必须满足跟踪检测,及时反馈检测结果,以确保施工工序正常开展及工期安排的总体需要。7.成交供应商的检测结果,要第一时间以书面形式报给采购人。8.成交供应商须定期向采购人汇报月度检测内容及下一步工作安排,以便试验检测工作更好地服务于工程施工。9.成交供应商人员须满足采购人的协调与安排,必须配合采购人做好资料备案工作,及时完成采购人临时指派的其他检测任务,按采购人要求参加工程调度会或验收等。10.成交供应商须保证出具的试验检测数据能够准确、及时、真实地反映工程实体质量,并对出具的所有试验报告负法律责任。11.质量要求:成交供应商必须确保其各项检测数据真实有效,并能准确反映检测项目的质量情况。现场取样须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取样分布、分层均匀,成交供应商违反上述规定要求,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采购人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12.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施工单位购买指定材料,若出现此种情形,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13.成交供应商出具的检测报告若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14.采购人有权在任何阶段对成交供应商进行阶段性检查。15.合同价应含有所含服务的所有材料、劳务、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义务等一切应有费用,最终结算价不得超过合同价。16.项目管理中,若出现资料不齐全、不同步等情况,采购人约谈成交供应商相关责任人,并视情节严重性,处以相应违约金。17.成交供应商须按照指定的竣工验收流程办理项目竣工验收,对资料提供不齐备、不及时、不真实的项目,不予办理工程结算审计。18.成交供应商必须自觉接受采购人及区质安站组织的第三方巡查的施工全过程监督管理。一旦发现成交供应商乱作为、不作为的,将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进行严惩。19.在工地现场设立办公室和简易土工试验室,派专人负责监督取样、接样、样品唯一性标识安贴、台账记录、简易土工试验(压实度、灰剂量滴定、含水率、筛分等)相关工作。现场执行打卡考勤制度。根据具体项目情况,按照采购人要求在施工现场配备相应检测人员。节假日要求不得低于60%的人员在岗,人员离岗必须履行书面请假制度,否则视同违约。经采购人警告不予改正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相关责任及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20.成交供应商履约期如更换人员,须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且更换的人员资质、满足本磋商文件的人员要求,否则采购人有权追究其责任。如项目人员不能很好地履约或不能满足采购人的要求,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更换项目人员,供应商须按磋商文件更换人员,且更换的人员资质满足本磋商文件的人员要求。21.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合格报告存在异议的,要求成交供应商单位进行复检,复检不合格,给采购人造成的直接、间接损失须赔偿。22.现场负责人必须参加采购人及监理组织的工程会议,确有特殊情况必须提前向采购人请假并经采购人同意。23.在合同履行期间,采购人要求终止或提前结束合同,成交供应商未开始检测工作的,退还采购人已付的预付款(如有);已开始检测工作的,采购人应根据成交供应商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据实结算。24.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在合同开始时间后,不组织人员进场开工、不履行合同义务等情况,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其违约责任。25.本项目磋商文件作为合同文件补充,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本合同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事项而磋商文件有载明的,按照磋商文件执行。如本合同的条款内容与磋商文件不一致的,按如下原则处理:如本合同条款中“对成交供应商约定的合同义务”低于磋商文件要求或“磋商文件享有的合同权利(条件)”高于磋商文件要求的,按照磋商文件执行;如本合同条款中“对成交供应商约定的合同义务”高于磋商文件要求或成交供应商享有的合同权利(条件)低于磋商文件要求的,成交供应商同意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内容执行。如因对前款中是否高于或低于磋商文件要求以及选择执行磋商文件或执行本合同的约定而产生争议的,采购人对此拥有最终解释和决定权。26.成交供应商负责完成委托合同中的所有检测项目,对合同中部分在其相应的资质等级范围内,其试验检测业务承揽范围之外的检测项目,由成交供应商自行委托(须经采购人认可)具备相应检测能力、资质的检测单位完成检测,并出具合格的检测报告。所有费用应包含在本次磋商报价中,且成交供应商必须对所有检测结果负总责。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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