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装修工程招标公告(广东省物资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共享服务中心2024)
广东省物资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共享服务中心装修工程(标段二)招标公告
广东省物资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财务共享服务中心装修工程(标段二)
招标公告
广东国际交易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
广东省物资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共享服务中心
(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就
广东省物资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共享服务中心装修工程(标段二)
(项目编号:
GPZB202405-GDWZ001
)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
广东省物资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共享服务中心装修工程(标段二)
二、招标人:
广东省物资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共享服务中心
联系人:
程工
联系电话:
020-85269623
联系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兴国路21号保利中达广场2号楼广物中心26楼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国际交易有限公司
联系人:
杨工
联系电话:
020-83809293转12
联系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北较场横路12号物资大厦17楼招标代理部
招标监督机构:
广东省物资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纪检室&审计部
监督电话:
020-85269610
联系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兴国路21号保利中达广场2号楼广物中心26楼
三、建设地点:
广州市天河区兴国路21号广物中心6楼
。
四、项目概况:
本工程装修面积约671平方米。工程内容主要包括项目标段二范围内原有天花、墙面、地面装修部分拆除改造,消防系统、空调系统、电气系统的改造,综合布线系统、门禁系统、监控系统的新建等,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设计文件及发包人提供的相关资料为准。
五、招标内容、规模和最高投标限价:
1、招标内容、规模:
广东省物资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共享服务中心装修工程(标段二)工程,装修面积约671平方米。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根据本工程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设计文件等内容,完成本工程的施工、材料设备采购与安装调试、竣工验收、结算、移交、备案(若有)和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服务,以及对工程项目进行安全、质量、进度、造价、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
。
2、最高投标限价:
1431105.36元
。
六、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七、招标文件获取
1、时间:2024年11月2日至2024年11月8日(获取招标文件及投标登记的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7:3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北较场横路12号物资大厦17楼招标代理部;
3、招标文件工本费:¥300元/套,售后不退。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请将费用从基本账户汇至以下账号:
开户名:广东国际拍卖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渤海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帐号:2052852193000178
注:如采用个人账户汇缴招标文件工本费的,还须提供《代支付证明》原件,格式详见本公告附件1。
4、获取方式:现场或电汇。
5、获取招标文件需提供的资料:
(1)购买标书的汇款凭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个人账户汇缴招标文件工本费的,还须提供《代支付证明》原件;
(2)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依法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予登记;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如投标人为分支机构,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加盖公章);
(4)投标登记申请表(原件加盖公章,格式详见本项目公告附件2)。
注:如采用电汇方式需将上述资料邮寄至以下地址:
收件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北较场横路12号物资大厦17楼招标代理部
收件人:杨先生
收件电话:020-83809293转12
八、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2日上午09时30分
(投标文件开始递交时间:2024年11月22日上午09时00分)
2、开标时间:2024年11月22日上午09时30分
3、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北较场横路12号物资大厦17楼开标室1。
注:上述时间均为北京时间。投标人现场递交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应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具备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为准,且在有效期内;
5、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①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
②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③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jzsc.mohurd.gov.cn)中,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个人工程业绩”的项目列表以及项目详情截图,以及按投标文件格式提供承诺函。(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7、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8、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函》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
相关投标均无效
。
9、投标人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https://credit1.gz.gov.cn/sgs/sgsXkNew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不包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的投标);
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①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且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提供由社保部门出具在投标单位缴纳近一个月社保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或电子打印件并加盖公章;
②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十一、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 3 名或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重新组织招标。
十二、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条件或者招标公正性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变化、被责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等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十三、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十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招标公告同时在粤采易阳光采购平台(https://www.gdycy.com/#/homepage)、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东国际交易有限公司(https://www.gwgponline.com/#/)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东国际交易有限公司”发布的文本为准。
2、投标保证金及交纳时间:
2.8万元
(人民币),缴纳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采用现金转账的,限定基本账户汇至以下保证金账号:
开户名:广东国际拍卖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渤海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帐号:2052852193000178
注:投标保证金须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以银行划账或电汇的方式汇至招标文件规定账户,到账情况于开标时以招标代理机构查询的信息为准,逾时到账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汇出保证金转账凭证上备注本招标项目简称(共享服务中心装修工程)。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
1年
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5.存在行贿情形的;
6.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7.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处罚的;
8.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与投标时不一致的(如有)。
9.中标人未按规定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十五、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国际交易有限公司
招标人:广东省物资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共享服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杨工
招标人联系人:程工
电话:020-83809293转12
电话:020-85269623
电子邮箱:gpzb1995@163.com
电子邮箱:office@gdwcjt.com.cn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北较场横路12号物资大厦17楼招标代理部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兴国路21号保利中达广场2号楼广物中心26楼
邮编:510060
邮编:510050
定稿(上传平台)-公开招标公告-广东省物资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共享服务中心装修工程(标段二).docx
广东省物资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共享服务中心装修工程(标段二)招标公告广东国际交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广东省物资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共享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就广东省物资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共享服务中心装修工程(标段二)(项目编号:GPZB202405-GDWZ001)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一、工程名称:广东省物资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共享服务中心装修工程(标段二)二、招标人:广东省物资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共享服务中心联系人:程工联系电话:020-85269623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兴国路21号保利中达广场2号楼广物中心26楼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国际交易有限公司联系人:杨工联系电话:020-83809293转12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北较场横路12号物资大厦17楼招标代理部招标监督机构:广东省物资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纪检室&审计部监督电话:020-85269610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兴国路21号保利中达广场2号楼广物中心26楼三、建设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兴国路21号广物中心6楼。四、项目概况:本工程装修面积约671平方米。工程内容主要包括项目标段二范围内原有天花、墙面、地面装修部分拆除改造,消防系统、空调系统、电气系统的改造,综合布线系统、门禁系统、监控系统的新建等,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设计文件及发包人提供的相关资料为准。五、招标内容、规模和最高投标限价:1、招标内容、规模:广东省物资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共享服务中心装修工程(标段二)工程,装修面积约671平方米。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根据本工程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设计文件等内容,完成本工程的施工、材料设备采购与安装调试、竣工验收、结算、移交、备案(若有)和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服务,以及对工程项目进行安全、质量、进度、造价、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2、最高投标限价:1431105.36元。六、资金来源:自筹资金七、招标文件获取1、时间:2024年11月2日至2024年11月8日(获取招标文件及投标登记的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7:3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北较场横路12号物资大厦17楼招标代理部;3、招标文件工本费:¥300元/套,售后不退。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请将费用从基本账户汇至以下账号:开户名:广东国际拍卖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渤海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帐号:2052852193000178注:如采用个人账户汇缴招标文件工本费的,还须提供《代支付证明》原件,格式详见本公告附件1。4、获取方式:现场或电汇。5、获取招标文件需提供的资料:(1)购买标书的汇款凭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个人账户汇缴招标文件工本费的,还须提供《代支付证明》原件;(2)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依法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予登记;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如投标人为分支机构,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复印件加盖公章);(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加盖公章);(4)投标登记申请表(原件加盖公章,格式详见本项目公告附件2)。注:如采用电汇方式需将上述资料邮寄至以下地址:收件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北较场横路12号物资大厦17楼招标代理部收件人:杨先生收件电话:020-83809293转12八、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2日上午09时30分(投标文件开始递交时间:2024年11月22日上午09时00分)2、开标时间:2024年11月22日上午09时30分3、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北较场横路12号物资大厦17楼开标室1。注:上述时间均为北京时间。投标人现场递交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九、投标人合格条件: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2、投标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应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4、投标人具备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为准,且在有效期内;5、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①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②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③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jzsc.mohurd.gov.cn)中,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个人工程业绩”的项目列表以及项目详情截图,以及按投标文件格式提供承诺函。(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7、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8、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函》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9、投标人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https://credit1.gz.gov.cn/sgs/sgsXkNew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不包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的投标);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①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且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提供由社保部门出具在投标单位缴纳近一个月社保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或电子打印件并加盖公章;②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十、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十一、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重新组织招标。十二、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条件或者招标公正性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变化、被责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等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十三、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十四、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招标公告同时在粤采易阳光采购平台(https://www.gdycy.com/#/homepage)、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东国际交易有限公司(https://www.gwgponline.com/#/)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东国际交易有限公司”发布的文本为准。2、投标保证金及交纳时间:2.8万元(人民币),缴纳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采用现金转账的,限定基本账户汇至以下保证金账号:开户名:广东国际拍卖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渤海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帐号:2052852193000178注:投标保证金须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以银行划账或电汇的方式汇至招标文件规定账户,到账情况于开标时以招标代理机构查询的信息为准,逾时到账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汇出保证金转账凭证上备注本招标项目简称(共享服务中心装修工程)。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1年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4.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5.存在行贿情形的;6.拖欠农民工工资的;7.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处罚的;8.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与投标时不一致的(如有)。9.中标人未按规定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十五、联系方式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国际交易有限公司招标人:广东省物资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共享服务中心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杨工招标人联系人:程工电话:020-83809293转12电话:020-85269623电子邮箱:gpzb1995@163.com电子邮箱:office@gdwcjt.com.cn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北较场横路12号物资大厦17楼招标代理部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兴国路21号保利中达广场2号楼广物中心26楼 邮编:510060邮编:510050附件1:代支付证明广东国际交易有限公司:现我司委托(被授权人)于年月日代我司向贵司支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标书费元,请予办理开(个人/公司)发票。(附开票信息)特此证明。单位名称(盖公章):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日期:附件2:投标登记申请表年月日项目名称广东省物资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共享服务中心装修工程(标段二)投标人名称被授权人联系电话及邮箱保证书我公司保证该项目由本单位承包,不接受他人挂靠,不转包,不非法分包。如有违犯,责任自负。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装修工程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广东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