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种菇保育扩繁基地招标公告(商水县阳昇农业发展有限公司2024)
商水县汤庄乡良种菇保育扩繁基地项目(设计)
商水县汤庄乡良种菇保育扩繁基地项目设计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商水县汤庄乡良种菇保育扩繁基地项目已由商水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项目代码:2406-411623-04-01-229214,招标人为商水县阳昇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周口市商水县汤庄乡魏坡村。
2.2 建设规模:本项目占地面积约120亩,总建筑面积约635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116500平方米。其中:智能温控厂房45000平方米(10万级洁净车间);机电辅助用房1800平方米;覆土备用车间2200平方米;种植示范车间8000平方米(部分为洁净车间,用于种植示范、成果展示、科普研学、农业观摩等),初加工车间2000平方米:冷链物流车间2500平方米;管理及配套附属用房2000平方米。
2.3 项目总投资:本次标段招标约170万元。
2.4 计划工期:70日历天。
2.5招标范围: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概预算编制及后续服务等;
2.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划分为:
1标段:设计
2.7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8 本次招标实行电子招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标段投标人资格要求:
设计单位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设计负责人须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且具备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3.4 投标人必须申请注册加入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员诚信库后,才能参与本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网上电子招投标活动。
3.5本项目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企业诚信库注册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请登陆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自主注册,按网站公告通知有关要求填报企业信息并上传有关原件扫描件至诚信库,不需携带原件到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审核。投标人应对所上传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其上传的信息将全部对外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其他注意事项:
1.投标文件中涉及营业执照、资质、业绩、获奖、人员、财务、各类证书等内容,必须与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诚信库中已登记的信息一致。投标人应及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主体诚信库的相关内容进行补充、更新,过期更改的诚信库信息不作为本项目评审依据。
2.本项目评标结果公示时,接受社会监督。因入库信息不合法、不真实、不清晰、不准确、不完整、无效、错误或信息处于编辑中、待验证状态等对交易活动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信息提供主体自行负责。
4.2办理CA数字证书
投标人完成企业诚信库注册后,必须办理CA数字证书方可在网上办理招投标相关业务。CA数字证书办理请参见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中心”《CA办理所需资料》。
4.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投标人凭CA数字证书登陆会员系统后,按网上提示下载招标文件及资料(操作程序参见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中心”栏目内投标人操作手册)。招标文件(*.zkzf)下载后需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打开(该工具软件可在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中心”栏目内下载或在招标文件领取页面下载)。
4.4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
2024年 11 月 04 日8时00分至2024年11 月08 日17时00分
请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及时关注交易系统业务菜单内该项目是否有新的答疑澄清文件或控制价文件,(如有)请直接下载,不再另行通知。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及开标时间:2024年11月20 日10时00分。
5.2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系统上传电子投标文件(*.zktf格式)。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投标人CA数字证书认证并加密。
5.3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5.4开标地点: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 六 开标室。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远程解密方式,投标人无需寄送和递交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到达现场提交原件资料。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投标人CA数字证书登录会员系统,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解密。
逾期解密或者没有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活动导致的一切后果投标人自行承担。
远程解密方式,请参见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中心”《远程在线解密操作手册》。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商水县阳昇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 商水县境内
联 系 人: 张先生
电 话:18749273598
代理机构:中致远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金牛区金科南路169号1栋10层1016号
联 系 人:李敏
电 话:13781238240
8.监督人
监督部门:商水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监督电话:0394-5441635
2024年11 月 01日
附件:
设计招标文件.doc
招标公告.pdf
商水县汤庄乡良种菇保育扩繁基地项目招标文件展Im招标人商水县阳昇农业发展有限公司mK三山招标代理机构中致远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公1162300监督部门商水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10月招标监督专商水县汤庄乡良种菇保育扩繁基地项目(设计)招标文件招标人:商水县阳昇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中致远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监督部门:商水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11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总则122.招标文件143.投标文件155.开标186.评标187.合同授予19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209.纪律和监督20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0第三章评标办法27评标办法前附表271.评标方法292.评审标准293.评标程序30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32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51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5321.11.21.31.4第一章招标公告商水县汤庄乡良种菇保育扩繁基地项目设计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商水县汤庄乡良种菇保育扩繁基地项目已由商水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项目代码:2406-411623-04-01-229214,招标人为商水县阳昇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建设地点:周口市商水县汤庄乡魏坡村。2.2建设规模:本项目占地面积约120亩,总建筑面积约635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116500平方米。其中:智能温控厂房45000平方米(10万级洁净车间);机电辅助用房1800平方米;覆土备用车间2200平方米;种植示范车间8000平方米(部分为洁净车间,用于种植示范、成果展示、科普研学、农业观摩等),初加工车间2000平方米:冷链物流车间2500平方米;管理及配套附属用房2000平方米。2.3项目总投资:本次标段招标约170万元。2.4计划工期:70日历天。2.5招标范围: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概预算编制及后续服务等;2.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划分为:1标段:设计2.7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2.8本次招标实行电子招标。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标段投标人资格要求:设计单位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设计负责人须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且具备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3.4投标人必须申请注册加入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员诚信库后,才能参与本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网上电子招投标活动。3.5本项目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4.招标文件的获取4.1企业诚信库注册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请登陆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自主注册,按网站公告通知有关要求填报企业信息并上传有关原件扫描件至诚信库,不需携带原件到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审核。投标人应对所上传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其上传的信息将全部对外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其他注意事项:1.投标文件中涉及营业执照、资质、业绩、获奖、人员、财务、各类证书等内容,必须与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诚信库中已登记的信息一致。投标人应及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主体诚信库的相关内容进行补充、更新,过期更改的诚信库信息不作为本项目评审依据。2.本项目评标结果公示时,接受社会监督。因入库信息不合法、不真实、不清晰、不准确、不完整、无效、错误或信息处于编辑中、待验证状态等对交易活动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信息提供主体自行负责。4.2办理CA数字证书投标人完成企业诚信库注册后,必须办理CA数字证书方可在网上办理招投标相关业务。CA数字证书办理请参见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中心”《CA办理所需资料》。4.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凭CA数字证书登陆会员系统后,按网上提示下载招标文件及资料(操作程序参见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中心”栏目内投标人操作手册)。招标文件(*.zkzf)下载后需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打开(该工具软件可在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中心”栏目内下载或在招标文件领取页面下载)。4.4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2024年11月04日8时00分至2024年11月08日17时00分请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及时关注交易系统业务菜单内该项目是否有新的答疑澄清文件或控制价文件,(如有)请直接下载,不再另行通知。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及开标时间:2024年11月20日10时00分。5.2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系统上传电子投标文件(*.zktf格式)。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投标人CA数字证书认证并加密。5.3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的招标人不予受理。5.4开标地点: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六开标室。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远程解密方式,投标人无需寄送和递交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到达现场提交原件资料。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投标人CA数字证书登录会员系统,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解密。逾期解密或者没有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活动导致的一切后果投标人自行承担。远程解密方式,请参见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中心”《远程在线解密操作手册》。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7.联系方式招标人:商水县阳昇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地址:商水县境内联系人:张先生电话:18749273598代理机构:中致远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成都市金牛区金科南路169号1栋10层1016号联系人:李敏电话:137812382408.监督人监督部门:商水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督电话:0394-5441635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1.2招标人招 标 人: 商水县阳昇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地 址: 商水县境内联 系 人: 张先生电 话:187492735981.1.3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机构:中致远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金牛区金科南路169号1栋10层1016号联 系 人:李敏 电 话:137812382401.1.4招标项目名称商水县汤庄乡良种菇保育扩繁基地项目1.1.5项目建设地点周口市商水县汤庄乡魏坡村1.1.6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用地面积约146667.4m²(约合220亩),总建筑面积约87750m²。计容建筑面积166950m²,容积率1.14。其中:智能温控厂房建筑面积约55400m²,机电辅助用房建筑面积约1900m²,覆土备用车间建筑面积约3150m²,一次发酵车间建筑面积约11600m²,二、三次发酵车间建筑面积约12200m²,办公等辅助用房建筑面积约3500m²;其中,智能温控厂房、发酵车间均为10万级洁净车间。其它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园区大门、内部道路、水电、综合管网、安防、消防、绿化、停车位等基础设施工程。1.2.1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概预算编制及后续服务等。1.3.2设计周期70 日历天1.3.3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规范、标准等,并通过相关部门审查或审批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详见招标公告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9.1踏勘现场不组织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至之日10日前1.10.3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至之日15日前1.11.1分包不允许1.12.1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1.12.3偏离不允许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至之日15日前2.2.2投标截止时间 2024年11 月 20日 10 时00分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发出之日2日内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发出之日2日内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无3.2.1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按国家最新规定3.2.3报价方式总价3.2.4最高投标限价有,最高投标限价:在网上下载。3.3.1投标有效期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3.4.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 1标段 :1000.00元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电汇或银行转账,电子投标保函。①银行保函方式:投标人直接在周口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里点击“申请电子保函”,按要求操作,在线确认企业信息并选择出函机构,由出函机构为投标人在线开具电子投标保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开具成功的电子投标保函,交易系统自动确认生效,并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递交。(申请电子投标保函的操作方法详见电子保函操作手册)②银行转账方式: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通过投标人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将投标保证金一次性足额交纳到指定账户,对未能按时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资审)文件予以拒绝。周口市投标保证金专户户名、账号、开户银行、行号:开户名称: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原银行周口中心支行保证金账号:411602010170003001112657 行 号:3135080001303.4.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在中标公示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中心将通过设立的投标保证金专户,将其投标保证金转账退还至投标人设立的银行基本账户。3.4.4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1、拒签合同将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其中包括:(1)明示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2)没有明示但不按照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要求与招标人签订合同。2、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有串标、围标、弄虚作假或投标欺诈行为,经招投标监督部门查证属实的,投标保证金也不予退还。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2022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年份不足的投标企业提供成立以后最近年度的)3.5.3近年完成的业绩年份要求2022年1月1日以来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7.3签字或盖章要求电子签章3.7.4投标文件要求及份数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壹份(系统指定格式,在会员系统指定位置上传)。注:(投标人在中标后,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需提供1正3副与电子投标文件一致的纸质投标文件并签字盖章)4.2.2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地点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24年11 月20日10 时00分地点: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注:本项目为远程不见面方式开标。各投标单位无需到开标现场递交电子版投标文件,采取远程解密方式开标。远程在线解密操作手册详见《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下载中心”。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2024年11 月20日10 时00分地点: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注:本项目为远程不见面方式开标。各投标单位无需到开标现场递交电子版投标文件,采取远程解密方式开标。远程在线解密操作手册详见《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下载中心”。5.2开标程序按照电子开标程序进行;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共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专家4人。评标专家的确定方式:在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7.1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公示媒介:发布招标公告的同一媒介公示期限:三日7.4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3名。7.6技术成果经济补偿不补偿7.2计算机辅助评标实行计算机辅助评标7.7. 履约担保无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付款方式:由双方签订合同时商定。10.2中标公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10.3知识产权: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10.4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8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10.5同义词: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设计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10.6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监督部门:商水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地 址:商水县境内电 话:0394-544163510.7招标代理服务费:按豫招协【2023】002号文件规定标准收费,由中标人支付。10.8解释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10.9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1.4.2.1.总则1.4.2.1.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设计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项目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7项目投资估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2.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3.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4.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设计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l)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投标人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l)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2)在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13)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14)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5)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16)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4.2.5.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4.2.6.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4.2.7.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4.2.8.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4.2.9.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4.2.10.1.10投标预备会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颗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4.2.11.1.11分包1.11.1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设计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非关键性设计工作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1.11.2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1.4.2.12.1.12偏离1.12.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2.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设计方案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1.12.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1.4.3.2.招标文件1.4.3.1.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发包人要求;(6)投标文件格式;(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4.3.2.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己收到该澄清。1.4.3.3.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己收到该修改。1.4.3.4.2.4招标文件的异议2.4.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1.4.4.3.投标文件1.4.4.1.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l)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授权委托书;(4)投标保证金;(5)技术部分;(6)项目管理机构;(7)资格审查资料;(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1.4.4.2.3.2投标报价3.2.1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3.2.2投标报价以固定总价为计量币种报价,并以人民币币种签约、结算。3.2.3投标单位应根据《工程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文件)并参考市场收费情况报价。3.2.4如投标汇总表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1.4.4.3.3.3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1.4.4.4.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3.4.3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干扰和影响评审过程和结果的。1.4.4.5.3.5资格审查资料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3.5.3“近年完成的业绩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4“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应填报满足本章第1.4.1项规定的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主要人员的相关信息。1.4.4.6.3.6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各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1.4.4.7.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设计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发包人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投标文件应在投标函、授权委托书(如有)加盖数字证书中的电子印章。本项目实行在线网上开标,投标人远程在线解密投标文件,各投标单位无需到开标现场递交电子版投标文件,采取远程解密方式开标。远程在线解密操作手册详见《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下载中心”。(为应对解锁异常,投标人可持移动电脑在交易中心附近解锁)1.4.4.8.4.投标1.4.4.9.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本项目实行在线网上开标,投标人远程在线解密投标文件,各投标单位无需到开标现场递交电子版投标文件,采取远程解密方式开标。远程在线解密操作手册详见《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下载中心”。(为应对解锁异常,投标人可持移动电脑在交易中心附近解锁)1.4.4.10.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1.4.5.5.开标1.4.5.1.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1.4.5.2.5.2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l)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服务期限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5)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6)开标结束。1.4.6.6.评标1.4.6.1.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投标人或招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1.4.6.2.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1.4.6.3.6.3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1.4.7.7.合同授予1.4.7.1.7.1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1.4.7.2.7.2评标结果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1.4.7.3.7.3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1.4.7.4.7.4定标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1.4.7.5.7.5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1.4.7.6.7.6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招标人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未中标人的技术成果进行补偿的,招标人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标准给予经济补偿,未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声明放弃技术成果经济补偿费的除外。招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向未中标人支付技术成果经济补偿费。1.4.7.7.7.7履约保证金7.7.1不需要。7.7.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7.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1.4.7.8.7.8签订合同7.8.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8.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1.4.8.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1.4.8.1.8.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l)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1.4.9.9.纪律和监督1.4.9.1.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1.4.9.2.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1.4.9.3.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1.4.9.4.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1.4.9.5.9.5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0.附表一:开标记录表(项目名称)标段开标记录表开标时间:_年_月_日_时_分序号投标人密封情况投标保证金投标报价质量目标服务期限备注签名招标人编制的招标控制价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监标人:年月日1.4.11.附表二:问题澄清通知问题澄清编号:(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标段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1、2、……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年月日时前递交至(详细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年月日时前将原件递交至(详细地址)。评标工作组负责人:(签字)年月日1.4.12.附表三:问题的澄清问题的澄清编号:(项目名称)标段招标评标委员会: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如下:1、2、……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1.4.13.附表四: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名称):你方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标段投标文件己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中标价:元。服务期限:日历天。质量标准:符合标准。项目负责人:。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日内到(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勘察服务合同,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7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担保。特此通知。招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_日1.4.14.附表五:中标结果通知书中标结果通知书(未中标人名称):我方已接受(中标人名称)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标段投标文件,确定(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感谢你单位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招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_日1.4.15.附表六:确认通知确认通知(招标人名称):我方已接到你方年月日发出的(项目名称)标段招标关于的通知,我方已于年月日收到。特此确认。投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1.5.第三章评标办法1.6.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和加盖单位章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2.1.1形式评审标准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2.1.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2.1.2资格评审标准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2.1.2资格评审标准财务状况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2项规定2.1.2资格评审标准信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2.1.2资格评审标准项目负责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2.1.2资格评审标准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招标范围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设计周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质量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报价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按废标处理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2.2.1分值构成(总分 100 分)投标报价:25分;技术标:50 分人员配备及企业实力:25分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在控制价 95%(含) -100%(含)的为有 效投标报价,参与计算评标基准价, 不在此范围内的投标报 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但参与得分计算。2.评标基准价=各有效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50%+投标限价×50%(当有效投标人数量在 5 家(不含 5家) 以上时, 计算各有效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 值时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 ;3.如果所有有效投标人报价均不在 95%(含) -100%(含) , 则评标基准价=95%×招标控制价。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2.2.4 (1)技术标(50分)对工程的理解根据对工程理解透彻,对工程设计的重点、难点分析的准确性、合理性,给予0-10打分2.2.4 (1)技术标(50分)总体设计思路根据投标人总体设计思路、符合工程实际情况等,给予0-20打分2.2.4 (1)技术标(50分)对招标项目设计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根据投标人对招标项目设计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给予0-5打分2.2.4 (1)技术标(50分)进度计划及保障措施根据投标人进度计划科学合理性、保障措施,给予0-5打分2.2.4 (1)技术标(50分)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根据投标人的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给予0-5打分2.2.4 (1)技术标(50分)后续服务根据投标人的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给予0-5打分2.2.4(2)资信业绩部分(25分)投标人业绩9分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设计业绩有1项得3分,最高得9分。注: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类似设计业绩为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厂房类项目业绩。2.2.4(2)资信业绩部分(25分)人员配备8分设计人员中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的,每一人得2分,最多得8分。2.2.4(2)资信业绩部分(25分)服务承诺及优惠承诺 (8分)1、工作期间的服务承诺。分值0-3分。2、关于设计周期保证的承诺。分值0-3分。3、后续服务期的服务承诺。分值0-2分。2.2.4(4)投标报价(25 分)报价(25分)1、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投标报价得分得满分25分。2、投标报价每高于或低于评标基准价1%在满分基础上扣 0.5 分,扣完为止。3、不足1%按比例计算,四舍五入保留两位有效数字。3.1.1投标人得分投标人得分=投标报价得分+技术标得分+人员配备及企业实力得分。3.2.1投标人的最终得分评标委员会由五名以下(含五名)评委组成时, 各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投标人的最终得分。本办法计算分值均保留两位小数。本工程设招标人控制价,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控制价的按无效标处理。1.6.1.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标得分高的优先,技术标得分仍然相等的,以抽签方式决定中标人。1.6.2.2.评审标准1.6.3.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1.6.4.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1)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综合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评分标准(1)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技术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综合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1.6.5.3.评标程序1.6.6.3.1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将被否决。(1)在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过程中有任意一项不合格的;(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填写或内容不全,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3)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重大偏差的;(4)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5)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6)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欺诈、威胁、以行贿手段或其他弄虚作假方式谋取中标、采取可能影响评标公正性的不当手段的;(7)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响应的;(8)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部分内容雷同、有串通嫌疑的;(9)违反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将被否决。(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2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1)按本章第2.2.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A;(2)按本章第2.2.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B;(3)按本章第2.2.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综合部分计算出得分C。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投标人得分=A+B+C+。3.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将被否决。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评标结果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2.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1词语定义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1.1.1合同1.1.11.1.11.1.1.1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和投标函附录、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发包人要求、设计费用清单、设计方案,以及其他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文件。1.1.11.1.12.2.2.2合同协议书:指发包人和设计人共同签署的合同协议书。1.1.11.1.13.3.3.3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通知设计人中标的函件。1.1.11.1.14.4.4.4投标函:指由设计人填写并签署的,名为“投标函”的函件。1.1.11.1.15.5.5.5投标函附录:指由设计人填写并签署的、附在投标函后,名为“投标函附录”的函件。1.1.11.1.16.6.6.6发包人要求:指合同文件中名为“发包人要求”的文件。1.1.11.1.17.7.7.7设计方案:指勘察人在投标文件中的设计方案。1.1.11.1.18.8.8.8设计费用清单:指勘察人投标文件中的设计费用清单。1.1.11.1.19.9.9.9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1.1.12.2.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12.2.21.1.1.1合同当事人:指发包人和(或)设计人。1.1.12.2.22.2.2.2发包人:指与设计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1.1.12.2.23.3.3.3设计人: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1.1.12.2.24.4.4.4发包人代表:指由发包人任命,并在授权范围和期限内代表发包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全权负责人。1.1.12.2.25.5.5.5项目负责人:指由设计人任命,代表设计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全权负责人。1.1.12.2.26.6.6.6分包人:指从设计人处分包合同中某一部分工作,并与其签订分包合同的分包人。1.1.13.3.3工程和设计1.1.13.3.31.1.1.1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进行设计招标的工程。1.1.13.3.32.2.2.2设计服务:指设计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的服务,包括编制设计文件和设计概算、预算、提供技术交底、施工配合、参加竣工验收或发包人委托的其他服务。1.1.13.3.33.3.3.3设计资料:是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向设计人提供的,用于完成设计服务范围与内容所需要的资料。1.1.13.3.34.4.4.4设计文件:指设计人按合同约定向发包人提交的设计说明、图纸、图板、模型、计算书、软件和其他文件等,包括阶段性文件和最终文件,且应当采用合同中双方约定的格式和载体。1.1.14.4.4日期1.1.14.4.41.1.1.1开始设计通知:指发包人按第6.1款通知设计人开始设计的函件。1.1.14.4.42.2.2.2开始设计日期:指发包人按第6.1款发出的开始设计通知中写明的开始设计日期。1.1.14.4.43.3.3.3设计服务期限:指设计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完成合同设计服务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第6.2款、第6.4款和第6.6款约定所作的调整。1.1.14.4.44.4.4.4完成设计日期:指第1.1.4.3目约定设计服务期限届满时的日期。1.1.14.4.45.5.5.5基准日:指投标截止时间前28天的日期。1.1.14.4.46.6.6.6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1.1.15.5.5合同价格和费用1.1.15.5.51.1.1.1签约合同价:指签订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设计费用总金额。1.1.15.5.52.2.2.2合同价格:指设计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全部设计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设计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1.1.15.5.53.3.3.3费用: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1.1.16.6.6其他1.1.16.6.61.1.1.1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2语言文字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3.3适用法律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府规章。本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4.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发包人要求;(7)设计费用清单;(8)设计方案;(9)其他合同文件。1.5.5合同协议书设计人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设计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1.6.6文件的提供和照管1.6.61.1.1设计文件的提供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应在合理的期限内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向发包人提供设计文件。合同约定设计文件应经发包人批复的,发包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1.6.62.2.2发包人提供的文件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基础资料、勘察报告、设计任务书等,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数量和期限交给设计人。由于发包人未按时提供文件造成设计服务期限延误的,按第6.2款约定执行。1.6.63.3.3文件错误的通知任何一方当事人发现文件中存在的明显错误或疏忽,均应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应立即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损失扩大。1.7.7联络1.7.71.1.1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1.7.72.2.2上述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来往函件,均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指定的地点和指定的接收人,并办理签收手续。1.8.8转让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一方当事人不得将合同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也不得全部或部分转移合同义务。1.9.9严禁贿赂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不当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贿赂造成对方当事人损失的,行为人应当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10.10知识产权1.10.101.1.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完成的设计工作成果,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均归发包人享有。1.10.102.2.2设计人在从事设计活动时,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因侵犯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设计人自行承担。因发包人提供的设计资料导致侵权的,由发包人承担责任。1.10.103.3.3设计人在投标文件中采用专利技术、专有技术的,相应的使用费视为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之中。1.11.11文件及信息的保密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将有关文件、技术秘密、需要保密的资料和信息泄露给他人或公开发表与引用。1.12.12发包人要求1.12.121.1.1设计人应认真阅读、复核发包人要求,发现错误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发包人。无论是否存在错误,发包人均有权修改发包人要求,并在修改后3日内通知设计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由此导致设计人费用增加和(或)周期延误的,发包人应当相应地增加费用和(或)延长周期。1.12.122.2.2如果发包人要求违反法律规定,设计人应在发现后及时书面通知发包人,要求其改正。发包人收到通知书后不予改正或不予答复的,设计人有权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直至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的设计人的全部损失由发包人承担。1.12.123.3.3发包人要求采用国外规范和标准进行设计时,应由发包人负责提供该规范和标准的外国文本和中文译本,提供的时间、份数和其他要求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2.发包人义务2.1.1遵守法律发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设计人免于承担因发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2.2.2发出开始设计通知发包人应按第6.1款的约定向设计人发出开始设计通知。2.3.3办理证件和批件法律规定和(或)合同约定由发包人负责办理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履行的各类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发包人应当按时办理,设计人应给予必要的协助。法律规定和(或)合同约定由设计人负责办理的设计所需的证件和批件,发包人应给予必要的协助。2.4.4支付合同价款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设计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2.5.5提供设计资料发包人应按第1.6.2项的约定向设计人提供设计资料。2.6.6其他义务发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3.发包人管理3.1.1发包人代表3.1.11.1.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14天内,将发包人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书面通知设计人,由发包人代表在其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内,代表发包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和处理合同履行中的具体事宜。发包人代表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由发包人承担法律责任。3.1.12.2.2发包人代表违反法律法规、违背职业道德守则或者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职责及义务,导致合同无法继续正常履行的,设计人有权通知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发包人收到通知后7天内,应当核实完毕并将处理结果通知设计人。3.1.13.3.3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的,应提前14天将更换人员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书面通知设计人。3.1.14.4.4发包人代表可以授权发包人的其他人员负责执行其指派的一项或多项工作。发包人代表应将被授权人员的姓名及其授权范围通知设计人。被授权人员在授权范围内发出的指示视为已得到发包人代表的同意,与发包人代表发出的指示具有同等效力。3.2.2监理人3.2.21.1.1发包人可以根据工程建设需要确定是否委托监理人进行设计监理。如果委托监理,则监理人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力,其所发出的任何指示应视为已得到发包人的批准。监理人的监理范围、职责权限和总监理工程师信息,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未经发包人批准,监理人无权修改合同。3.2.22.2.2合同约定应由设计人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不因监理人对设计文件的审查或批准,以及为实施监理作出的指示等职务行为而减轻或解除。3.3.3发包人的指示3.3.31.1.1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设计人发出指示,发包人的指示应盖有发包人单位章,并由发包人代表签字确认。3.3.32.2.2设计人收到发包人作出的指示后应遵照执行。指示构成变更的,应按第11条执行。3.3.33.3.3在紧急情况下,发包人代表或其授权人员可以当场签发临时书面指示,设计人应遵照执行。发包人代表应在临时书面指示发出后24小时内发出书面确认函,逾期未发出书面确认函的,该临时书面指示应被视为发包人的正式指示。3.3.34.4.4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只从发包人代表或按第3.1.4项约定的被授权人员处取得指示。3.3.35.5.5由于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指示延误或指示错误而导致设计人费用增加和(或)周期延误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周期延误。3.4.4决定或答复3.4.41.1.1发包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有权对设计人的设计工作和/或设计文件作出处理决定,设计人应按照发包人的决定执行,涉及设计服务期限或设计费用等问题按第11条的约定处理。3.4.42.2.2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之内,对设计人书面提出的事项作出书面答复;逾期没有做出答复的,视为已获得发包人的批准。4.设计人义务4.1.1设计人的一般义务4.1.11.1.1遵守法律设计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发包人免于承担因设计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4.1.12.2.2依法纳税设计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纳税,应缴纳的税金(含增值税)包括在合同价格之中。4.1.13.3.3完成全部设计工作设计人应按合同约定以及发包人要求,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并对工作中的任何缺陷进行整改、完善和修补,使其满足合同约定的目的。设计人应按合同约定提供设计文件及相关服务等。4.1.14.4.4其他义务设计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4.2.2履约保证金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履约保证金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在发包人签收最后一批设计成果文件之日起28日后失效。如果设计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发包人有权扣划相应金额的履约保证金。4.3.3分包和不得转包4.3.31.1.1设计人不得将其设计的全部工作转包给第三人。4.3.32.2.2设计人不得将设计的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未经发包人同意,设计人也不得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4.3.33.3.3发包人同意设计人分包工作的,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提交1份分包合同副本,并对分包设计工作质量承担连带责任。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分包人的设计费用由设计人与分包人自行支付。4.3.34.4.4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作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包括必要的企业资质、人员、设备和类似业绩等。4.4.4联合体(如有)4.4.41.1.1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发包人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方应为履行合同承担连带责任。4.4.42.2.2联合体协议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4.4.43.3.3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授权的代表负责与发包人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4.4.44.4.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投标人组成成员不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2)联合体投标的,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本项目投标报名、投标保证金缴纳、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项均由牵头人负责,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投标;(4)投标文件中除联合体协议需联合体各成员签字、盖章外,其余部分由联合体牵头人签字、盖章。4.5.5项目负责人4.5.51.1.1设计人应按合同协议书的约定指派项目负责人,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到职。设计人更换项目负责人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应在更换14天前将拟更换的项目负责人的姓名和详细资料提交发包人。项目负责人2天内不能履行职责的,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项目负责人应按合同约定以及发包人要求,负责组织合同工作的实施。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发包人取得联系时,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发包人提交书面报告。4.5.52.2.2设计人为履行合同发出的一切函件均应盖有设计人单位章,并由设计人的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4.5.53.3.3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项目负责人可以授权其下属人员履行其某项职责,但事先应将这些人员的姓名和授权范围书面通知发包人。4.6.6设计人员的管理4.6.61.1.1设计人应在接到开始设计通知之日起7天内,向发包人提交设计项目机构以及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项目机构设置、主要设计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名单及资格条件。主要设计人员应相对稳定,更换主要设计人员的,应取得发包人的同意,并向发包人提交继任人员的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项目负责人的更换,应按照本章第4.5.1项规定执行。4.6.62.2.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主要设计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审核人、审定人等;其他人员包括各专业的设计人员、管理人员等。4.6.63.3.3设计人应保证其主要设计人员(含分包人)在合同期限内的任何时候,都能按时参加发包人组织的工作会议。4.6.64.4.4国家规定应当持证上岗的工作人员均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明,发包人有权随时检查。发包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进行现场考核。4.7.7撤换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人员设计人应对其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人员进行有效管理。发包人要求撤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设计人应予以撤换。4.8.8保障人员的合法权益4.8.81.1.1设计人应与其雇佣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时发放工资。4.8.82.2.2设计人应按劳动法的规定安排工作时间,保证其雇佣人员享有休息和休假的权利。因设计需要占用休假日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不超过法律规定的限度,并按法律规定给予补休或付酬。4.8.83.3.3设计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为其雇佣人员办理保险。4.9.9合同价款应专款专用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给设计人的各项价款,应专用于合同设计工作。5.设计要求5.1.1一般要求5.1.11.1.1发包人应当遵守法律和规范标准,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设计人违反法律和工程质量、安全标准进行设计服务,降低工程质量。5.1.12.2.2设计人应按照法律规定,以及国家、行业和地方的规范和标准完成设计工作,并应符合发包人要求。各项规范、标准和发包人要求之间如对同一内容的描述不一致时,应以描述更为严格的内容为准。5.1.13.3.3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完成设计工作所应遵守的法律规定,以及国家、行业和地方的规范和标准,均应视为在基准日适用的版本。基准日之后,前述版本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有新的法律,以及国家、行业和地方的规范和标准实施的,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提出遵守新规定的建议。发包人应在收到建议后7天内发出是否遵守新规定的指示。发包人指示遵守新规定的,按照第11条约定执行。5.1.14.4.4设计人在设计服务中选用的材料、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及适应性,满足质量、安全、节能、环保等要求。5.2.2设计依据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本工程的设计依据如下:(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2)与工程有关的规范、标准、规程;(3)工程基础资料及其他文件;(4)本设计服务合同及补充合同;(5)本工程勘察文件和施工需求;(6)合同履行中与设计服务有关的来往函件;(7)其他设计依据。5.3.3设计范围5.3.31.1.1本合同的设计范围包括工程范围、阶段范围和工作范围,具体设计范围应当根据三者之间的关联内容进行确定。5.3.32.2.2工程范围指所设计工程的建设内容,具体范围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5.3.33.3.3阶段范围指工程建设程序中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扩大初步(招标)设计、施工图设计等阶段中的一个或者多个阶段,具体范围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5.3.34.4.4工作范围指编制设计文件、编制设计概算、预算、提供技术交底、施工配合、参加试车(试运行)、编制竣工图、竣工验收和发包人委托的其他服务中的一项或者多项工作,具体范围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5.4.4设计文件要求5.4.41.1.1设计文件的编制应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强制性规定和发包人要求,相关设计依据应完整、准确、可靠,设计方案论证充分,计算成果规范可靠,并能够实施。5.4.42.2.2设计服务应当根据法律、规范标准和发包人要求,保证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并在设计文件中予以注明。5.4.43.3.3设计文件的深度应满足本合同相应设计阶段的规定要求,满足发包人的下步工作需要,并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规定。5.4.44.4.4设计文件必须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等方面的要求,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设计文件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6.开始设计和完成设计6.1.1开始设计6.1.11.1.1符合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开始设计条件的,发包人应提前7天向设计人发出开始设计通知。设计服务期限自开始设计通知中载明的开始设计日期起计算。6.1.12.2.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内未能发出开始设计通知的,设计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发包人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周期延误。6.2.2发包人引起的周期延误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发包人的下列原因造成设计服务期限延误的,发包人应当延长设计服务期限并增加设计费用,具体方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合同变更;(2)未按合同约定期限及时答复设计事项;(3)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暂停设计;(4)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设计费用;(5)发包人提供的基准资料错误;(6)未及时按照履行合同约定的相关义务;(7)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对设计文件进行审查;(8)发包人造成周期延误的其他原因。6.3.3设计人引起的周期延误由于设计人原因造成周期延误,设计人应支付逾期违约金。逾期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和最高限额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6.4.4第三人引起的周期延误由于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或其他第三人原因造成费用增加和(或)周期延误的,由发包人承担。6.5.5完成设计6.5.51.1.1设计人完成设计服务之后,应当根据法律、规范标准、合同约定和发包人要求编制设计文件。6.5.52.2.2设计文件是工程设计的最终成果和施工的重要依据,应当根据本工程的设计内容和不同阶段的设计任务、目的和要求等进行编制。设计文件的内容和深度应当满足对应阶段的规范要求。6.5.53.3.3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设计文件包括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两种形式,两者若有不一致时,应以纸质文件为准。纸质文件一式八份,应当加盖单位章和项目负责人注册执业印章;电子文件中的文字为WORD格式、图形为CAD格式,并应使用光盘和U盘分别贮存。6.6.6提前完成设计6.6.61.1.1根据发包人要求或者基于专业能力判断,设计人认为能够提前完成设计的,可向发包人递交一份提前完成设计建议书,包括实施方案、提前时间、设计费用变动等内容。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之外,发包人接受建议书的,不因提前完成设计而减少设计费用;增加设计费用的,所增费用由发包人承担。6.6.62.2.2发包人要求提前完成设计但设计人认为无法实施的,应在收到发包人书面指示后7天内提出异议,说明不能提前完成的理由。发包人应在收到异议后7天内予以答复。任何情况下,发包人不得压缩合理的设计服务期限。6.6.63.3.3由于设计人提前完成设计而给发包人带来经济效益的,发包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设计人因此获得的奖励内容。7.暂停设计7.1.1发包人原因暂停设计合同履行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设计人可向发包人发出通知,要求发包人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发包人收到设计人通知后的28天内仍不履行合同义务时,设计人有权暂停设计并通知发包人;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导致的费用增加和(或)周期延误。(1)发包人违约;(2)发包人确定暂停设计;(3)合同约定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形。7.2.2设计人原因暂停设计合同履行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可向设计人发出通知暂停设计,由此造成费用的增加和(或)周期延误由设计人承担:(1)设计人违约;(2)设计人擅自暂停设计;(3)合同约定由设计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形。7.3.3暂停期间的文件照管不论由于何种原因引起暂停设计的,暂停期间设计人应负责妥善保护已完部分的设计文件,由此增加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8.设计文件8.1.1设计文件接收8.1.11.1.1发包人应当及时接收设计人提交的设计文件。如无正当理由拒收的,视为发包人已经接收设计文件。8.1.12.2.2发包人接收设计文件时,应向设计人出具文件签收凭证,凭证内容包括图纸名称、图纸内容、图纸形式、份数、提交和接收日期、提交人与接收人的亲笔签名等。8.1.13.3.3设计文件提交的份数、内容、纸幅、装订格式、电子文件、展板、模型、沙盘、动画等要求,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8.2.2发包人审查设计文件8.2.21.1.1发包人接收设计文件之后,可以自行或者组织专家会进行审查,设计人应当给予配合。审查标准应当符合法律、规范标准、合同约定和发包人要求等;审查的具体范围、明细内容和费用分担,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8.2.22.2.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对于设计文件的审查期限,自文件接收之日起不应超过14天。发包人逾期未做出审查结论且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设计人的设计文件已经通过发包人审查。8.2.23.3.3发包人审查后不同意设计文件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设计人,说明审查不通过的理由及其具体内容。设计人应根据发包人的审查意见修改完善设计文件,并重新报送发包人审查,审查期限重新起算。8.3.3审查机构审查设计文件8.3.31.1.1设计文件需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查或批准的,发包人应在审查同意后,按照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将设计文件和相关资料报送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审查。发包人的审查和施工图审查机构的审查不减免设计人因为质量问题而应承担的设计责任。8.3.32.2.2对于施工图审查机构的审查意见,如不需要修改发包人要求的,应由设计人按照审查意见修改完善设计文件;如需修改发包人要求的,则由发包人重新修改和提出发包人要求,再由设计人根据新的发包人要求修改完善设计文件。8.3.33.3.3由于自身原因造成设计文件未通过审查机构审查的,设计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并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费用增加和(或)周期延误。9.设计责任与保险9.1.1工作质量责任9.1.11.1.1设计工作质量应满足法律规定、规范标准、合同约定和发包人要求等。9.1.12.2.2设计人应做好设计服务的质量与技术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责任制度,加强设计服务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建立完整的设计文件的设计、复核、审核、会签和批准制度,明确各阶段的责任人。9.1.13.3.3设计人应按合同约定对设计服务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和检验,并作详细记录,编制设计工作质量报表,报送发包人审查。9.1.14.4.4发包人有权对设计工作质量进行检查和审核。设计人应为发包人的检查和检验提供方便,包括发包人到设计场地或合同约定的其他地方进行察看,查阅、审核设计的原始记录和其他文件。发包人的检查和审核,不免除设计人按合同约定应负的责任。9.2.2设计文件错误责任9.2.21.1.1设计文件存在错误、遗漏、含混、矛盾、不充分之处或其他缺陷,无论设计人是否通过了发包人审查或审查机构审查,设计人均应自费对前述问题带来的缺陷和工程问题进行改正,但因第1.6.2项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文件错误导致的除外。9.2.22.2.2因设计人原因造成设计文件不合格的,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并按第14.1款的约定承担责任。9.2.23.3.3因发包人原因造成设计文件不合格的,设计人应当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造成的设计费用增加和(或)设计服务期限延误由发包人承担。9.3.3设计责任主体9.3.31.1.1设计人应运用一切合理的专业技术、知识技能和项目经验,按照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业公认标准尽其全部职责,勤勉、谨慎、公正地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责任和义务。9.3.32.2.2设计责任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终身责任制。项目负责人应当保证设计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对因设计导致的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承担责任。9.3.33.3.3项目负责人应当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前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连同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书,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9.4.4设计责任保险9.4.41.1.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应具有发包人认可的、履行本合同所需要的工程设计责任险,于合同签订后28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工程设计责任险的保险单副本或者其他有效证明,并在合同履行期间保持足额、有效。9.4.42.2.2工程设计责任险的保险范围,应当包括由于设计人的疏忽或过失而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损失,以及由于事故引发的第三者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费用赔偿等。9.4.43.3.3发生工程设计保险事故后,设计人应按保险人要求进行报告,并负责办理保险理赔业务;保险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由设计人自行补偿。10.施工期间配合10.1.1施工配合指设计人配合施工承包人,在施工期间提供的设计服务或其他配合工作,直至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为止。10.2.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为设计人派赴施工现场的工作人员,在施工期间提供办公房间、办公桌椅、互联网接口、冷暖设施、生活设施、进出现场交通服务和其他便利条件。10.3.3设计人应在本工程的施工期间,积极提供设计配合服务,包括并不限于设计技术交底、施工现场服务、参与施工过程验收、参与投产试车(试运行)、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10.4.4发包人应当组织设计技术交底会,由设计人向发包人、监理人和施工承包人等进行设计交底,对本工程的设计意图、设计文件和施工要求等进行系统地说明和解释。10.5.5工程施工完毕后,发包人应当组织投产试车(试运行)和工程竣工验收,设计人参加验收并出具本单位的验收结论。如因设计原因致使工程不合格的,设计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免费修改设计文件和赔偿发包人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11.合同变更11.1.1变更情形11.1.11.1.1合同履行中发生下述情形时,合同一方均可向对方提出变更请求,经双方协商一致后进行变更,设计服务期限和设计费用的调整方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设计范围发生变化;(2)除不可抗力外,非设计人的原因引起的周期延误;(3)非设计人的原因,对工程同一部分重复进行设计;(4)非设计人的原因,对工程暂停设计及恢复设计。11.1.12.2.2基准日后,因颁布新的或修订原有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等引发合同变更情形的,按照上述约定进行调整。11.2.2合理化建议11.2.21.1.1合同履行中,设计人可对发包人要求提出合理化建议。合理化建议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发包人,被发包人采纳并构成变更的,执行第11.1款约定。11.2.22.2.2设计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工程投资、缩短了施工期限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中的约定给予奖励。12.合同价格与支付12.1.1合同价格12.1.11.1.1本合同的价款确定方式、调整方式和风险范围划分,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2.1.12.2.2设计费用实行发包人签证制度,即设计人完成设计项目后通知发包人进行验收,通过验收后由发包人代表对实施的设计项目、数量、质量和实施时间签字确认,以此作为计算设计费用的依据之一。12.1.13.3.3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价格应当包括收集资料,踏勘现场,进行设计、评估、审查等,编制设计文件,施工配合等全部费用和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12.1.14.4.4发包人要求设计人进行外出考察、试验检测、专项咨询或专家评审时,相应费用不含在合同价格之中,由发包人另行支付。12.2.2定金或预付款12.2.21.1.1定金或预付款应专用于本工程的设计。定金或预付款的额度、支付方式及抵扣方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2.2.22.2.2发包人应在收到定金或预付款支付申请后28天内,将定金或预付款支付给设计人;设计人应当提供等额的增值税发票。12.2.23.3.3设计服务完成之前,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非设计人的原因解除合同时,定金不予退还。12.3.3中期支付12.3.31.1.1设计人应按发包人批准或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格式及份数,向发包人提交中期支付申请,并附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12.3.32.2.2发包人应在收到中期支付申请后的28天内,将应付款项支付给设计人;设计人应当提供等额的增值税发票。发包人未能在前述时间内完成审批或不予答复的,视为发包人同意中期支付申请。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12.3.33.3.3中期支付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等国家相关规定和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执行。12.4.4费用结算12.4.41.1.1合同工作完成后,设计人可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和期限,向发包人提交设计费用结算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2.4.42.2.2发包人应在收到费用结算申请后的28天内,将应付款项支付给设计人;设计人应当提供等额的增值税发票。发包人未能在前述时间内完成审批或不予答复的,视为发包人同意费用结算申请。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12.4.43.3.3发包人对费用结算申请内容有异议的,有权要求设计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由设计人重新提交。设计人对此有异议的,按第15条的约定执行。12.4.44.4.4最终结清付款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第12.3.3项的约定执行。13.不可抗力13.1.1不可抗力的确认13.1.11.1.1不可抗力是指设计人和发包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13.1.12.2.2不可抗力发生后,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及时认真统计所造成的损失,收集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证据。合同双方对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或其损失的意见不一致的,由合同双方协商确定。13.2.2不可抗力的通知13.2.21.1.1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通知合同另一方当事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13.2.22.2.2如不可抗力持续发生,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及时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提交中间报告,说明不可抗力和履行合同受阻的情况,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28天内提交最终报告及有关资料。13.3.3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13.3.31.1.1不可抗力引起的后果及其损失,应由合同当事人依据法律规定各自承担。不可抗力发生前已完成的设计工作,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支付。13.3.32.2.2不可抗力发生后,合同当事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如未采取有效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应当自行承担扩大部分的损失。13.3.33.3.3因一方当事人迟延履行合同义务,致使迟延履行期间遭遇不可抗力的,应由该当事人承担全部损失。14.违约14.1.1设计人违约14.1.11.1.1合同履行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属设计人违约:(1)设计文件不符合法律以及合同约定;(2)设计人转包、违法分包或者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分包;(3)设计人未按合同计划完成设计,从而造成工程损失;(4)设计人无法履行或停止履行合同;(5)设计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14.1.12.2.2设计人发生违约情况时,发包人可向设计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限定期限内纠正;逾期仍不纠正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向设计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设计人应当承担由于违约所造成的费用增加、周期延误和发包人损失等。14.2.2发包人违约14.2.21.1.1合同履行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属发包人违约:(1)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设计费用;(2)发包人原因造成设计停止;(3)发包人无法履行或停止履行合同;(4)包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14.2.22.2.2发包人发生违约情况时,设计人可向发包人发出暂停设计通知,要求其在限定期限内纠正;逾期仍不纠正的,设计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向发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发包人应当承担由于违约所造成的费用增加、周期延误和设计人损失等。14.3.3第三人造成的违约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一方当事人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15.争议的解决发包人和设计人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以友好协商解决。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的,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12.22.32.42.52.62.7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33.1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附件一:合同协议书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项目名称),已接受(设计人名称,以下简称“设计人”)对该项目设计投标。发包人和设计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3)专用合同条款;(4)通用合同条款;(5)发包人要求;(6)设计费用清单;(7)设计方案;(8)其他合同文件。2.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3.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4.项目负责人:。5.设计工作质量符合的标准和要求:。6.设计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设计工作。7.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设计人支付合同价款。8.设计人计划开始设计日期:,实际日期按照发包人在开始设计通知中载明的开始设计日期为准。设计服务期限为天。9.本合同协议书一式份,合同双方各执份。10.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发包人:(盖单位章)设计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4.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以与本项目有关的最新技术规范和规定为准5.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项目名称)投标文件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5.1.1.目录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三、授权委托书四、投标保证金五、技术部分六、项目管理机构七、资格审查资料八、其他材料5.1.2.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5.1.2.6.(一)投标函(招标人名称):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条款和要求,完成本项目。投标报价为,设计周期,质量,项目负责人。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3.如我方中标:(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本项目。4.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5.(其他补充说明)。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网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年月日(二)投标函附录项目名称投 标 人投标范围投标报价大写: 小写: 质 量设计周期投标有效期项目负责人姓名:职称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号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备 注投标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5.1.35.25.2.1.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_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_职务:_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5.2.2.三、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2、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年月日5.2.35.2.4.四、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附转账凭证(或电子投标保函)5.35.45.55.5.1.投标保证金承诺函(招标人名称):我公司因参加项目标段的投标活动,特承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按照招标文件与招标人及时签订合同并上传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公示。如有违反,愿意缴纳招标控制价2%(最高不超过80万)的违约金,如果不及时缴纳愿意接受行政监督部门实施的信用联合惩戒。如有争议服从由行政监督部门作出的行政决定,或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或工程建设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年月日5.6五、技术部分(格式自拟)5.75.85.95.105.115.125.135.14六、项目管理机构5.14.0.1.(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职务姓名职称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备注职务姓名职称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养老保险备注注:附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等扫描件。(二)项目负责人简历表姓名年龄学 历职称职务拟在本合同任职毕业学校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主 要 工 作 经 历时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担任职务联系电话注:后附身份证、毕业证、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养老保险缴纳证明、业绩证明材料(若有)等扫描件。5.155.15.1.七、资格审查资料5.15.1.1.(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联系方式传真网址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经理营业执照号其中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其中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其中初级职称人员账号其中技工经营范围备注5.15.1.2.(二)近年财务状况表备注:2022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年份不足的投标企业提供成立以后最近年度的)5.15.1.3.(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名称发包人地址发包人电话合同价格项目负责人项目描述备注备注:本表后附合同协议书,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5.15.1.4.(四)其他资料。5.15.2.九、其他材料(一)投标人廉洁自律承诺书为了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资源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公平、公正、公开,我(单位)在招标交易活动中承诺如下事项:一、严格执行招投标、政府采购等各项法律、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办事程序,主动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二、不与招标人、代理机构串通投标;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报价,不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三、不向招标代理机构、评委和招标单位人员进行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以谋取交易、中标机会。四、不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投标、中标,不转包和违法分包。不以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不进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五、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签订合同,不得擅自改变招标文件内容签订合同,不拒绝履行合同。六、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愿意没收投标保证金,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应规章制度规定接受处罚。投标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二)承诺书(三)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资料商水县汤庄乡良种菇保育扩繁基地项目设计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商水县汤庄乡良种菇保育扩繁基地项目已由商水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项目代码:2406-411623-04-01-229214,招标人为商水县阳昇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建设地点:周口市商水县汤庄乡魏坡村。2.2建设规模:本项目占地面积约120亩,总建筑面积约635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116500平方米。其中:智能温控厂房45000平方米(10万级洁净车间);机电辅助用房1800平方米;覆土备用车间2200平方米;种植示范车间8000平方米(部分为洁净车间,用于种植示范、成果展示、科普研学、农业观摩等),初加工车间2000平方米:冷链物流车间2500平方米;管理及配套附属用房2000平方米。2.3项目总投资:本次标段招标约170万元。2.4计划工期:70日历天。2.5招标范围: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概预算编制及后续服务等;2.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划分为:1标段:设计2.7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2.8本次招标实行电子招标。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标段投标人资格要求:设计单位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设计负责人须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且具备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3.4投标人必须申请注册加入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员诚信库后,才能参与本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网上电子招投标活动。3.5本项目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4.招标文件的获取4.1企业诚信库注册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请登陆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自主注册,按网站公告通知有关要求填报企业信息并上传有关原件扫描件至诚信库,不需携带原件到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审核。投标人应对所上传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其上传的信息将全部对外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其他注意事项:1.投标文件中涉及营业执照、资质、业绩、获奖、人员、财务、各类证书等内容,必须与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诚信库中已登记的信息一致。投标人应及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主体诚信库的相关内容进行补充、更新,过期更改的诚信库信息不作为本项目评审依据。2.本项目评标结果公示时,接受社会监督。因入库信息不合法、不真实、不清晰、不准确、不完整、无效、错误或信息处于编辑中、待验证状态等对交易活动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信息提供主体自行负责。4.2办理CA数字证书投标人完成企业诚信库注册后,必须办理CA数字证书方可在网上办理招投标相关业务。CA数字证书办理请参见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中心”《CA办理所需资料》。4.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凭CA数字证书登陆会员系统后,按网上提示下载招标文件及资料(操作程序参见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中心”栏目内投标人操作手册)。招标文件(*.zkzf)下载后需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打开(该工具软件可在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中心”栏目内下载或在招标文件领取页面下载)。4.4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2024年11月04日8时00分至2024年11月08日17时00分请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及时关注交易系统业务菜单内该项目是否有新的答疑澄清文件或控制价文件,(如有)请直接下载,不再另行通知。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及开标时间:2024年11月20日10时00分。5.2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系统上传电子投标文件(*.zktf格式)。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投标人CA数字证书认证并加密。5.3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的招标人不予受理。5.4开标地点: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六_开标室。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远程解密方式,投标人无需寄送和递交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到达现场提交原件资料。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投标人CA数字证书登录会员系统,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解密。逾期解密或者没有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活动导致的一切后果投标人自行承担。远程解密方式,请参见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中心”《远程在线解密操作手册》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7.联系方式招标人:商水县阳昇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地址:商水县境内联系人:张先生电话:18749273598代理机构:中致远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成都市金牛区金科南路169号1栋10层1016号联系人:李敏电话:137812382408.监督人监督部门:商水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督电话:0394-54416352024年11月01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良种菇保育扩繁基地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