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保护修复工程 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 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建设智能监视监测系统工程招标公告(阳江市四季文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24)


阳江市海陵区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_阳江市海陵区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阳江市海陵区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电子标】

投资项目代码
2406-441700-15-01-123268

投资项目名称
阳江市海陵区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

招标项目名称
阳江市海陵区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标段(包)名称
阳江市海陵区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公告性质
正常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本项目位于阳江市海陵区北侧,包括海陵岛大桥两侧、海陵岛闸坡镇观堂村委会沿海一带,以及国家海陵岛红树林湿地公园范围内,整个片区总面积 262 公顷。

资金来源
申请上级补助资金、涉农资金、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交易资金、海岸线补贴资金和碳汇指标交易资金等资金
资金来源构成
申请上级补助资金、涉农资金、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交易资金、海岸线补贴资金和碳汇指标交易资金等资金

招标范围及规模
本项目营造红树林规模为 183.01 公顷,鸟类栖息地恢复79.34公顷,包括地形改造、苗木种植、管护,建设智能监视监测系统工程 1 项。

招标内容
完成本项目的工程勘察、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施工和交工验收及后期管护抚育等工作。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及合同协议书)。完成本项目范围内所需的所有勘察测量工作、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总承包等,勘察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测量、工程地质勘察等工作。按相关要求包工、包料、包安全、包水电,包配合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的技术支持和服务,包其他相关的技术支持和服务。初步设计(含编制项目概算),配合初步设计审查及概算审核。完成本项目招标范围内工程概算等造价文件的编制工作及相关配合报审工作,根据发包人要求提供项目的成本指标数据。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编制及配套工程设计)配合施工图审查通过,包工程施工实施,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工期、包承包、包范围内竣工图编制、竣工验收试行、通过、包移交,具体内容以合同签订内容为准。

工期(交货期)
本项目建设周期计划为自2024年11月至2025年6月。须在2025年6月底完工并组织项目验收,2025年12月底完成验收。2028年12月完成红树林后期管护。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18491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投标人资质要求:3.1 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2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1)(2)(3)(4)资质: (1)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或以上)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 (2)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水运行业甲级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 (3)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等级证书,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具备林业主管部门或林业协会核发的造林绿化施工乙级(或以上)证书。 3.3 业绩或其他要求:无 。 3.4 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项目总负责人:须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执业资格及投标截止前三个月在投标人单位的社保缴纳证明; 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及投标截止前三个月在投标人单位的社保缴纳证明; 项目勘察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及投标截止前三个月在投标人单位的社保缴纳证明; 项目施工负责人:须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截止前三个月在投标人单位的社保缴纳证明。 注:如联合体投标的,除项目总负责人可以由项目施工负责人兼任外,其他人员不得重复兼任。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本工程只接受最多由4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承担勘察设计任务的单位不超过1家,联合体须以承接施工任务的一方为主办方(牵头人),该联合体必须满足资质要求,并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单位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总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以承接施工任务的牵头人为准;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和勘察设计负责人以承接勘察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6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他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相应的内容进行评审)。 3.7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字盖章《投标人声明》作为投标人资格要求之一,此《投标人声明》应同时作为资格审查资料的组成部分。 ②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③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将被拒绝其参与本次采购活动(以评标阶段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为准)。 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本项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比对结果进行评审。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总负责人:须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执业资格及投标截止前三个月在投标人单位的社保缴纳证明; 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及投标截止前三个月在投标人单位的社保缴纳证明; 项目勘察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及投标截止前三个月在投标人单位的社保缴纳证明; 项目施工负责人:须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截止前三个月在投标人单位的社保缴纳证明。 注:如联合体投标的,除项目总负责人可以由项目施工负责人兼任外,其他人员不得重复兼任。

投标人业绩要求:本项目不要求业绩

其他要求: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下载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gzggzy.cn/)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2024年11月1日 11时0分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4年11月17日 17时30分

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4年11月22日 10时30分
资格预审/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www.gzggzy.cn/)

开标时间
2024年11月22日 10时30分
开标地点
第03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发布公告媒介
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s://www.gzggzy.cn/)

招标人
阳江市四季文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阳江市闸坡镇海滨路23号金海利酒店附楼3楼

招标人联系人
陈先生
联系电话
0662-3895588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珠峰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阳江市阳东区东城镇兴宁小区聚荣路边A5号(住所申报)

招标代理联系人
梁工
联系电话
13827632361

招标监督机构
阳江市自然资源局海陵分局
联系电话
0662-3890523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
交易集团企业库

附件:
招标文件-阳江市海陵区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定稿).doc
招标公告.pdf
(可研)2024.9.5-阳江市海陵区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可研报告(报批稿).pdf
阳江市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GF-2020-0216)(示范文本)2.doc

阳江市海陵区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招标工程编号:1招标人:阳江市四季文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珠峰建设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0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11.招标条件1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13.投标人资格要求24.招标文件的获取35.投标文件的递交46.投标登记47.发布公告的媒介48.联系方式4第二章投标人须知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1.总则142.招标文件163.投标文件174.投标195.开标206.评标207.合同授予218.纪律和监督22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22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3附件一:开标记录表24第三章评标办法27评标办法前附表271.评标方法322.评审标准323.评标程序32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34第五章委托人要求35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38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0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42三、授权委托书43四、联合体协议书(如有)44五、投标保证金45六、投标报价表46七、资格审查资料47八、资信业绩部分50九、服务方案54十、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55第一章招标公告阳江市海陵区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阳江市海陵区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已由阳江市海陵岛经济开发试验区经济发展和投资促进局以立项2406-441700-15-01-123268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阳江市四季文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申请上级补助资金、涉农资金、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交易资金、海岸线补贴资金和碳汇指标交易资金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阳江市四季文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招标项目情况招标项目名称:阳江市海陵区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营造红树林规模为183.01公顷,鸟类栖息地恢复79.34公顷,包括地形改造、苗木种植、管护,建设智能监视监测系统工程1项。工程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阳江市海陵区北侧,包括海陵岛大桥两侧、海陵岛闸坡镇观堂村委会沿海一带,以及国家海陵岛红树林湿地公园范围内,整个片区总面积262公顷。建设投资:本项目投资为24516.30万元。其中滩涂回收费用3935.25万元,工程费用17861.0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740.00万元,预备费980.05万元。项目资金来源为申请上级补助资金、涉农资金、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交易资金、海岸线补贴资金和碳汇指标交易资金等资金。2.2招标范围标段划分:1个标段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的工程勘察、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施工和交工验收及后期管护抚育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及合同协议书)。完成本项目范围内所需的所有勘察测量工作、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总承包等,勘察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测量、工程地质勘察等工作。按相关要求包工、包料、包安全、包水电,包配合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的技术支持和服务,包其他相关的技术支持和服务。初步设计(含编制项目概算),配合初步设计审查及概算审核。完成本项目招标范围内工程概算等造价文件的编制工作及相关配合报审工作,根据发包人要求提供项目的成本指标数据。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编制及配套工程设计)配合施工图审查通过,包工程施工实施,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工期、包承包、包范围内竣工图编制、竣工验收试行、通过、包移交,具体内容以合同签订内容为准。计划开竣工日期:本项目建设周期计划为自2024年11月至2025年6月。须在2025年6月底完工并组织项目验收,2025年12月底完成验收。2028年12月完成红树林后期管护。具体要求如下:1、本项目各设计阶段的工期要求应不超过下述要求的时间:(1)初步设计及概算:不超过20日历天;(2)施工图设计:不超过25日历天;2、施工阶段的工期要求应不超过下述要求的时间:(1)施工总工期:不超过185日历天。(2)项目总工期:不超过1435日历天。质量要求:勘察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现行规程规范标准要求的合格标准;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最高投标限价:18491万元,其中勘察费用150万,设计费用480万元(其中:初步设计费用192万元,施工图设计费用288万元),施工费用17861.00万元。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3.2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1)(2)(3)(4)资质:(1)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或以上)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2)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水运行业甲级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3)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等级证书,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具备林业主管部门或林业协会核发的造林绿化施工乙级(或以上)证书。3.3业绩或其他要求:无。3.4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项目总负责人:须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执业资格及投标截止前三个月在投标人单位的社保缴纳证明;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及投标截止前三个月在投标人单位的社保缴纳证明;项目勘察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及投标截止前三个月在投标人单位的社保缴纳证明;项目施工负责人:须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截止前三个月在投标人单位的社保缴纳证明。注:如联合体投标的,除项目总负责人可以由项目施工负责人兼任外,其他人员不得重复兼任。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本工程只接受最多由4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承担勘察设计任务的单位不超过1家,联合体须以承接施工任务的一方为主办方(牵头人),该联合体必须满足资质要求,并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单位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总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以承接施工任务的牵头人为准;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和勘察设计负责人以承接勘察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3.6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他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相应的内容进行评审)。3.7其他要求:①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字盖章《投标人声明》作为投标人资格要求之一,此《投标人声明》应同时作为资格审查资料的组成部分。②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③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将被拒绝其参与本次采购活动(以评标阶段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为准)。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本项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比对结果进行评审。4.招标文件的获取4.1招标公告发布时间:自2024年11月1日至2024年11月22日(北京时间,下同)。注: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上述时间内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4.3招标失败的情况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或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申请人不足3名视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重新组织招标。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1月22日10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www.gzggzy.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备用光盘递交时间:2024年11月22日10时15分至2024年11月22日10时30分投标文件备用光盘递交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人在将数据刻录到光盘之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如果投标人没有按规定通过交易平台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不再读取投标文件备用光盘。投标人也可不递交投标文件备用光盘。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采取电子投标时,逾期未上传成功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拒绝接收。6.投标登记投标人应在2024年11月1日11时00分至2024年11月17日17时30分,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6.1投标人应遵循以下程序完成网上投标登记手续:(1)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投标人服务专区完成投标人的相关信息录入。(2)核对并确认投标信息无误后,上传带有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的加密投标文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替换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须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整上传并保存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电子评标系统。如果投标文件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未能上传完毕,该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投标文件。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8.联系方式招标人:阳江市四季文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地址:阳江市闸坡镇海滨路23号金海利酒店附楼3楼邮编:529536‌‌联系人:陈先生电话:0662-3895588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珠峰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阳江市阳东区东城镇兴宁小区聚荣路边A5号(住所申报)邮编:529500联系人:梁工电话:13827632361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阳江市四季文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地址:阳江市闸坡镇海滨路23号金海利酒店附楼3楼异议受理电话:0662-3895588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议的,应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照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招标监督机构:阳江市自然资源局海陵分局地址:广东省阳江市闸坡镇旅游大道边监管电话:0662-3890523阳江市四季文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珠峰建设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11月1日附件一投标人声明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本公司就参加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一、本公司保证投标登记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二、本公司保证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三、本公司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所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写工作;本公司与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六、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特此声明声明企业(列明联合体所有单位):(独立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盖单位章):(独立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二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的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本工程投标联合体主体单位(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代表)。2、联合体主体单位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接受及提交投标相关资料、信息或指令、并处理与之相关事务;负责本工程投标文件编制;负责合同谈判、签订及实施阶段的主导、组织和协调工作。3、联合体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准时递交投标文件,切实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职责分工如下:(1)联合体主体单位,承担工作;(2)联合体成员1,承担工作;(3)联合体成员2,承担工作;(4)联合体成员3,承担工作。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未中标或者中标后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6、本协议书一式伍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主体单位单位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活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成员1单位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活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成员2单位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活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成员3单位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活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签订日期:年月日注:单独投标的,无需提交本协议书。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1.2招标人名称:阳江市四季文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地址:阳江市闸坡镇海滨路23号金海利酒店附楼3楼联系人: 陈先生 电话:0662-3895588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广东珠峰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阳江市阳东区东城镇兴宁小区聚荣路边A5号(住所申报)联系人:梁工电话:138276323611.1.4项目名称阳江市海陵区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1.1.5建设地点阳江市海陵区海陵岛大桥两侧、观堂村委会沿海一带,以及国家海陵岛红树林湿地公园范围内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详见招标公告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详见招标公告1.3.2计划工期详见招标公告1.3.3质量标准合格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详见招标公告1.4.3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1.9.1踏勘现场☑不组织。招标人不组织集中踏勘,由投标人自行踏勘。□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1.10.2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时间:/形式:/1.10.3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1.12.1实质性要求和条件/1.12.3偏差☑不允许□允许,偏差范围: 偏差幅度: 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招标答疑及澄清、补充公告(如有)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时间: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天前提出。形式:投标人的疑问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提交。按照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专章》。提问一律不得署名。2.2.2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澄清及答疑文件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从招标文件澄清及答疑文件发布之日起即视为投标人已确认收到。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时间:从招标文件澄清及答疑文件发布之日起即视为投标人已确认收到。形式: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澄清及答疑文件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2.3.1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项目答疑专区或以补充公告形式发布。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时间:从招标文件修改文件发布之日起即视为投标人已确认收到。形式:本项目的招标文件修改文件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3.2.1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3.2.3报价方式1.本项目投标人中标后的中标价为暂定签约合同价,结算根据合同约定结算。2.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企业自身情况填报投标报价。3.2.4最高投标限价□无☑有,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18491万元。其中:工程施工投标最高限价为:17861.00万元;勘察费投标最高限价为150万元;设计费投标最高限价为480万元(其中:初步设计费用192万元,施工图设计费用288万元)。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投标报价同时采用下浮率报价和数值报价方式,最终按相关单位审核的金额乘以(1-下浮率)进行按实结算。施工部分的树苗结算价以施工整体下浮率为准,投标人对每一分项(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只能报一个投标数值报价和下浮率报价,数值报价以元计,如下浮率报价和数值报价不一致时,以下浮率报价为准。各部分投标下浮率=1-该部分投标报价/该部分最高投标限价×100%。有效投标范围为:工程施工费最高投标限价×82%≤有效投标报价≤最高投标限价×100%;勘察费和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60%≤有效投标报价≤最高投标限价×100%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各分项投标报价也不得超过各分项投标限价。投标人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对同一招标项目未出现两个或以上投标报价3.3.1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3.4.1投标保证金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要求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现金、支票、投标保函、专业工程担保公司担保、保证保险;投标保证金的金额:50万元;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缴纳,否则视为放弃本次投标机会。(1)如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基本账户递交,由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具体操作要求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关指引,递交事宜请自行咨询交易中心;缴纳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情况以开标时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据库查询的信息为准。(2)采用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或专业担保公司担保)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在开标前不强制要求投标人提交纸质原件,由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提交并在网上公示,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投标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或专业担保公司担保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投标人须确保投标保函、专业工程担保公司担保或保证保险真实、有效,如发现投标保函、专业工程担保公司担保或保证保险虚假、无效,将根据本招标文件约定及按法律法规规定处理。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或专业担保公司担保)有效期应长于或等于投标有效期,若投标有效期延长的,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或专业担保公司担保)有效期应相应延长,且延长后的有效期应满足前述要求。投标人提供的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或专业担保公司担保)的受益人必须为招标人;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或专业担保公司担保)应为金融机构出具的无条件、见索即付、不可撤销的保函。担保或保险金额不得低于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不要求3.4.4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3.5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无□有,具体要求:3.6.1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允许3.7.3(B)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要求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要求:证书证件需为原件清晰扫描件,并采用单位数字证书,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用单位数字证书加盖电子印章。3.7.3(B)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投标人采用单位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或在线下完成后扫描上传。投标文件中需个人签字或盖章的,应加盖个人电子印章或在线下完成后扫描上传。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联合体投标的,除投标文件中的联合体协议书需联合体各方盖章、签字外,投标文件其他内容中的“投标人”“声明企业”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为:(牵)XXX公司(成)XXXX公司】,但由牵头单位盖章、签字即可。4.1.1(B)投标文件加密要求1.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须进行加密,具体操作详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操作专章》;2. 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4.1.2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项目名称) 项目投标文件招标编号: 在 年 月 日 时 前不得开启4.2.1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4.2.3投标文件是否退还☑否□是,退还时间:5.1(A)开标时间和地点本项目在本章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投标人也可选择参加在线开标,具体按照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5.2(B)(新增)电子招投标开标程序电子招投标项目开标按下列程序进行:5.2.1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B)投标人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5)(B)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若有关人员不签字的,不影响开标程序;(6)开标结束。5.2.2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或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如:网络瘫痪、服务器损坏、交易系统故障短期无法恢复等因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且未递交电子备用光盘的,视为投标人撤回其投标文件。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或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半小时内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5.2.3开标时,两个(含两个)以上的投标人加密打包投标文件电脑机器特征码一致的,不参与下一程序,并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6.3.2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3人7.1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公示媒介: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期限:3日,公示结束日为工作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可以通过线下的形式提出异议。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7.4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否补充说明:(1)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2)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7.6.1履约保证金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不要求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否☑是,具体要求:(1)具体操作详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操作专章》。(2)提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投标人制作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PDF格式及其相应word格式或excel格式文档)刻入光盘(1份),按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交备用。(刻录好的投标文件光盘密封在密封袋中,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密封袋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4.1.2。递交的投标文件(光盘)不得加密。光盘(投标文件)无法读取或导入的,则视为未提交备用投标文件光盘。如果投标人没有按规定通过交易平台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不再读取提交的光盘。投标人也可不提交备用光盘。(3)补救方案1)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在规定时间内,因投标人之外原因(指网络瘫痪、服务器损坏、交易系统故障短期无法恢复)导致的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失败,在开标现场读取光盘内容,继续开标程序。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文件的评审以光盘内容为准。因投标人之外原因解密失败且未递交电子光盘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2)评标时突发情况的补救方案若遇不可抗力发生(如:网络瘫痪、服务器损坏、交易系统故障短期无法恢复等因素),由评标委员会开启现场递交的全部投标文件光盘,并按光盘内容进行评审。3)除发生上述情况外,开标评标均以投标人通过交易平台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特别提示(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后逾期或未在指定地点递交备用投标文件电子光盘的;(2)投标人递交的备用投标文件电子光盘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未在密封处盖章的;(3)投标人代表未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仅限于非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按要求递交备用投标文件电子光盘的;以上情形招标人及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均有权拒绝接收其备用投标文件电子光盘。10.2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10.3招标失败的处理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或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申请人不足3名视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重新组织招标。10.4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需在交易平台发出撤回通知,并按要求加盖电子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2.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10.5投标人是否参加开标开标时,投标人代表有权参加现场开标或在线开标,也可以自主决定不参加开标,若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有异议的,参加现场开标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同时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参加在线开标的,投标人应通过交易平台在线提出,招标人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答复后方可结束开标。10.6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中标人代缴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交易中心向中标人开具增值税发票。10.7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人需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本项目招标代理单位一次性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计算方法按招标人与招标代理签订的招标代理合同的约定执行。专家评审费由中标人支付,按实结算。以上费用包含在中标人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不另行支付。注:投标人须知正文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描述存在不一致之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1.总则1.1招标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招标。1.1.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服务期限和质量标准。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4)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5)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6)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7)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8)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9)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10)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1)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事实应当以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12)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投标预备会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分包本项目严禁违法分包。1.12响应和偏差1.12.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2.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关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1.12.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委托人要求;(6)投标文件格式;(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做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2.4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2.4招标文件的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3)授权委托书(4)联合体协议书(如有)(5)投标保证金(6)投标报价表(7)资格审查资料(8)资信业绩部分(9)服务方案(10)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组成部分。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3.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4)项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3.2投标报价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投标报价表。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3.2.3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投标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投标有效期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天。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3.4.3招标代理机构最迟将在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3.5.6“拟委派的主要人员汇总表”应填报满足本章第1.4.1项规定的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和其他主要人员的相关信息。“主要人员简历表”中项目负责人应附身份证、职称证、执业证书复印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身份证、职称证、有关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3.5.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7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6备选投标方案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3.6.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6.3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委托人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2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4.2.5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B)项的要求加盖电子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准时参加。投标人也可选择参加在线开标,具体按照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5.2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l)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投标人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服务期限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5)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使用本人的电子印章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6)开标结束。5.3开标异议若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有异议的,参加现场开标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同时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参加在线开标的,投标人应通过交易平台在线提出,招标人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答复后方可结束开标。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合同授予7.1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7.2评标结果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7.3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7.4定标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交的,应通过交易平台进行,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交的异议。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7.5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6履约保证金7.6.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3%。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7.6.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6.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7签订合同7.7.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对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中标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7.7.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7.7.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8.纪律和监督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8.5投诉8.5.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8.5.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2.4款、第5.3款和第7.2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8.5.1项规定的期限内。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件一:开标记录表开标记录表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序号投标人密封情况解密情况投标保证金总工期(日历天)投标总报价(元)投标下浮率(%)项目总负责人备注投标人代表签名注:最终以交易中心系统为准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监标人:年月日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问题澄清通知(编号:)(投标人名称):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补正:1.2.……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于年月日时前递交至(详细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或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交易平台上传。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年月日时前将原件递交至(详细地址)。评标委员会授权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三:问题的澄清问题的澄清(编号:)评标委员会: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补正如下:1.2.……上述问题澄清、说明或补正,不改变我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构成我方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1.第三章评标办法2.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评标方法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排序的前一~三名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中标候选人和第三中标候选人。总得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报价也相等的,以服务方案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服务方案得分也相等,由评标委员会采用记名投票方式,以得票多的优先。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2.1.1形式评审标准联合体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机器码投标人与其他投标人加密打包投标文件电脑机器特征码一致的(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系统的检索信息为准)将被否决。2.1.1形式评审标准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2.1.2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规定,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扫描件按照“三证合一” 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2.1.2资格评审标准 资质要求符合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2.1.2资格评审标准 项目各负责人符合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2.1.2资格评审标准 其他要求符合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2.1.2资格评审标准 联合体投标人符合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2.1.2资格评审标准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以《投标人声明》为准)。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报价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款规定进行投标报价的;对同一招标项目没有出现两个或以上的投标报价,且修正无依据。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2.1.3响应性评审标准工期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质量标准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2.1.3响应性评审标准串通投标情形不存在串通投标情形(串通投标情形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为准);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编列内容2.2.1综合评分法分值分值构成(总分100分)A.资信业绩部分:50分B.服务方案部分:30分C.投标报价:20分注:投标人综合得分为各评委A、B部分的汇总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取的算术平均分的和为最终得分(分数出现小数点时,保留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C部分价格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办法进行计算(分数出现小数点时,保留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投标人最终综合得分=a+b+c2.2.2资信业绩部分(A)(50分)拟派勘察设计负责人(3分)(1)设计负责人:①具备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得1分。②2021年1月1日以来,项目设计负责人担任过项目海洋生态保护修复类项目(项目内容需包含红树林营造或修复)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的,得1分。本项最多得 2分。(2)勘察负责人:①具备岩土类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的,得0.5分。②2021年1月1日以来,勘察负责人担任过海洋生态保护修复类勘察项目(项目内容需包含红树林营造或修复)勘察负责人的,得 0.5分。本项最多得 1分。注:需提供注册证、职称证、身份证,及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在投标单位购买的社保证明扫描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扫描件(需能体现拟派人员担任的职务)2.2.2资信业绩部分(A)(50分)勘察设计业绩(25分)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则为勘察设计方)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承接过海洋生态修复类项目(项目内容需包含红树林营造或修复)设计业绩;(1)红树林营造或修复面积≧120公顷(或1800亩)的,每个得3分,最多计4个。(2)红树林营造或修复面积,60公顷(或900亩)≦面积<120公顷(或1800亩)]的,每个得2分,最多计4个。(3)红树林营造或修复面积<60公顷(或900亩)的,每个得1分,最多计4个。本项最多得20分。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则为勘察设计方)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承接过海洋生态保护修复类项目(项目内容需包含红树林营造或修复)勘察业绩,每项得1.25分;本项最多计业绩 4 项,最多得 5分。注:1、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复印件作为评审依据;设计业绩中红树林面积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设计批复意见或交竣工验收证书为准;否则不得分。2、同一个项目包含勘察和设计内容的,可重复计分。2.2.2资信业绩部分(A)(50分)施工业绩(5分)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牵头人)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承接过生态修复类或市政类工程项目业绩,每项得2分;本项最多计业绩1项,最多得2分。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则为施工方成员单位)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承接过红树林营造或修复类工程项目业绩,每项得1.5分;本项最多计业绩2项,最多得3分。注: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否则不得分。2.2.2资信业绩部分(A)(50分)勘察设计团队人员的岗位架构情况(5分)(1)水工专业负责人:具有港航类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的,得1 分。(2)林业、园林景观专业负责人:具备林业类或园林类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的,得 1 分。(3)生态专业负责人:具备环保类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的,得1 分。(4)水文专业负责人:具备水文或水利类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的得 1 分(5)造价专业负责人:具备造价类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的,得 1 分。注:需提供注册证、职称证、身份证,及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在投标单位购买的社保证明扫描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2.2.2资信业绩部分(A)(50分)企业信誉(6分)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则为勘察设计方)具有省级或以上环境污染治理能力评价证书的,得3分。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则为联合体牵头人)具有有效期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得3分,其他情况不得分。注:需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须同时提供在国家认监委网站对证书的信息查询截图作为评审依据,网址以http://www.cnca.gov.cn/网站公布为准,不提供不得分。2.2.2资信业绩部分(A)(50分)企业获奖(6分)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则为勘察设计方)自2021 年1 月1 日至投标截止日,承接的项目获得省部级(含相应级别行业协会)或以上环境保护优秀示范工程奖项的,得2分。本项最高得2分;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则为勘察设计方)自2021 年1 月1 日至投标截止日,获得省部级(含相应级别行业协会)或以上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需与红树林相关)的得2分。本项最高得2分。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则为联合体牵头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承接的生态修复类或市政类工程项目获得施工质量类国家级奖项的得2分。本项最高得2分。注:同一项目获得多个奖项的,仅按1次获奖计算(取其最高获奖级别)。获奖时间以证书日期为准。须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否则不得分。2.2.3服务方案部分(B)(30分)勘察设计服务方案(15分)对本项目的理解(5分)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实施所需执行的规范、工作标准和服务区域的熟悉程度;对本项目概况、特征、责任区域与周边环境情况了解程度;对项目重点、难点工作分析的准确性、应对措施的合理可行性进行评审:1、对项目实施区域作业非常熟悉,对作业区域与周边环境情况非常了解,对需求、标准、要求等把握清晰明了的,得5分;2、对项目实施区域作业较熟悉,对作业区域与周边环境情况了解程度较为到位,对项目需求、标准、要求等把握较好的,得4分;3、对项目实施区域作业基本熟悉,对作业区域与周边环境情况基本了解,对项目需求、标准、要求等把握基本到位的,得3分;4、未提供的不得分。2.2.3服务方案部分(B)(30分)勘察设计服务方案(15分)总体勘察设计思路(5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总体设计思路方案进行评审:1、总体设计思路内容全面、具体、完善,能非常合理有序分解任务,科学制定项目策略和推荐措施,得5分。2、总体设计思路内容比较清晰、合理,能有序分解任务,制定项目策略和推荐措施,得4分。3、总体设计思路内容不完善,思路不清晰,管理措施不可行,得3分。4、未提供的不得分。2.2.3服务方案部分(B)(30分)勘察设计服务方案(15分)设计进度安排及质量保证措施(5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设计进度安排及质量保证措施进行评审:1、设计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具体可靠,可实施性强,得5 分;2、设计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比较具体可靠,可实施性比较强,得4分;3、设计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般,不具可实施性,得3分;4、未提供的不得分。2.2.3服务方案部分(B)(30分)施工服务方案(15分)施工整体方案(5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施工整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方案描述详细透彻,且内容详实具有可实施性、合理性、符合性及针对性)进行评审:1、施工整体方案内容全面,具有合理性及符合性、针对性强、优秀,得5分;2、施工整体方案内容部分不足、基本具有合理性及符合性、针对性良好,得4分;3、施工整体方案内容不全面、不具有合理性及符合性、针对性一般,得3分;4、未提供的不得分。2.2.3服务方案部分(B)(30分)施工服务方案(15分)护林、病虫害施工管控方案(5分)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实施所对应的护林、病虫害施工管控的合理可行性进行评审:1、对项目实施区域提供的护林,病虫害施工管控方案合理、可行性高的,得5分;2、对项目实施区域提供的护林,病虫害施工管控方案较为合理、可行性较高的,得4分;3、对项目实施区域提供的护林,病虫害施工管控方案不合理,可行性一般的,得3分;4、未提供的不得分。2.2.3服务方案部分(B)(30分)施工服务方案(15分)后续服务承诺(5分)1、投标人后续服务安排的科学合理性、后续服务 保障措施准确、实际,得 5 分;2、投标人后续服务安排的较科学合理性、后续服务保障措施较准确、实际,得 4 分;3、投标人后续服务安排的科学合理性一般、后续 服务保障措施一般,得 3 分;4、技术方案中没有相关描述的。不得分。2.2.4投标报价(20分)计算方式1、评审价格=有效投标总报价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当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大于或等于5名时,去掉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取余下投标人的投标价的算术平均值的作为评标基准价;当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小于5名时,取所有入围的投标人的投标价的算术平均值的作为评标基准价。2、投标价得分计算公式:偏差率=100%×∣有效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①如果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则投标价得分=20-偏差率×100×El②如果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则投标价得分=20-偏差率×100×E2其中,E1=0.5、E2=0.3。③投标人最终投标价评审得分=勘察和设计部分得分×20%+施工部分得分×80%3、评审时有效投标报价为:(1)投标人的勘察费和设计费报价不得低于招标人设置的勘察费和设计收费基准价(招标控制价)的60%,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2)投标人的工程施工费投标报价不得低于工程施工费(招标控制价)的82%,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排序的前一~三名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中标候选人和第三中标候选人。总得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报价也相等的,以服务方案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服务方案得分也相等,由评标委员会采用记名投票方式,以得票多的优先。2.评审标准注:不得将文件顺序、明显的文字错误等列为否决投标的情形。评委发现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投标报价可能低于成本影响履约的,应当要求投标人作必要的澄清、说明后再判定投标人是否通过有效性审查,不得直接否决投标。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1)资信业绩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服务方案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4评分标准(1)资信业绩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服务方案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1.4只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才能进入下一阶段详细评审。当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名时,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组织招标。3.2投标文件的澄清3.2.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2.2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2.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3详细评审3.3.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资信业绩部分计算出得分A;(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服务方案部分计算出得分B;(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3.3.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3.3投标人总得分=投标人综合得分投标人综合得分为各评委A、B部分的汇总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取的算术平均分的和为最终得分(分数出现小数点时,保留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C部分价格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办法进行计算(分数出现小数点时,保留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投标人最终综合得分=a+b+c其中a、b、c分别为各评委A、B、C部分的汇总分去掉最高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分。3.3.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3.4评标结果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另册第五章委托人要求一、项目基本情况1.1项目名称:阳江市海陵区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1.2工程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阳江市海陵区北侧,包括海陵岛大桥两侧、海陵岛闸坡镇观堂村委会沿海一带,以及国家海陵岛红树林湿地公园范围内,整个片区总面积262公顷。1.3工程建设规模及内容:根据阳江市自然资源局联合阳江市林业局联合印发的《阳江市红树林营造修复任务专项行动方案》(阳自然资〔2023〕378号),要求海陵试验区2023-2024年红树林造林200公顷。海陵区已通过红树林省级核查17.89公顷,剩余红树林营造任务182.11公顷。本项目拟通过红树林营造、鸟类栖息地恢复、监视监测工程建设等措施,在完成红树林营造任务的同时,修复滨海湿地生态系统,恢复鸟类生境,打造红树林+生态旅游示范区。本项目营造红树林规模为183.01公顷,鸟类栖息地恢复79.34公顷,包括地形改造、苗木种植、管护,建设智能监视监测系统工程1项。(具体规模及内容以经发包人和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同意的施工图设计为准)1.4招标范围:按照要求开展工程勘察、测量、施工图设计、施工和交工验收及后期管护抚育等工作,项目不得违法分包。1.5质量要求(1)勘察设计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现行规程规范标准要求的合格标准;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满足设计要求的工程勘察及测量成果,成果文件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2)工程施工质量要求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其中:红树林造林和生态修复需要符合自然资源部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印发《红树林生态修复手册》和《红树林造林合格面积认定及成果应用规则(试行)》、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和广东省林业局印发《广东省红树林生态修复技术指南》和《广东省红树林生态修复完成情况省级核查工作指引(试行)》等国家和省主管部门规定红树林造林修复的标准规范;苗木质量符合国家和省主管部门规定红树林造林修复的标准规范,苗木存活率符合各阶段主管部门验收工作要求。1.6本项目付款条件勘察费:预付款10%,完成勘察、测量工作并提交全部成果且经甲方确认后支付剩余勘察费。设计费:预付款10%,完成初步设计并提交全部成果,经有关单位审核的概算价为初步设计费基准价,按照承包人中标下浮率计算出初步设计费,经甲方确认支付至初步设计费的90%;完成项目施工图设计并提交全部成果,经有关单位审核的预算价为设计费基准价,按照承包人中标下浮率计算出设计费,且经甲方确认后支付至设计费的90%,工程交工后支付剩余的设计费。工程费:预付款10%,按月进度付款,每月25日前向监理和甲方提交付款申请以及已完成工程造价,经甲方确认完成产值15日后,进度款支付至完成工程产值的85%,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后,取得相应合格验收证明后,工程完成结算并办理结算协议书后,付款至结算总价的97%;预留3%作为保修金以上费用结算均需提供合法足额发票(若为联合体中标,则由联合体各方按各自承担工作内容提供),付款条件具体以签订合同细则为准。招标人在规定的付款时间向上级部门提出办理支付申请手续(不含财政部门审核的时间)后,即视为招标人已经按期支付。本工程施工工程费账户设立三方监管协议,专项用于支付和保障该工程建设项目建筑,由招标人、中标单位、银行三方共同监管,共管账户款项按合同根据项目进度分期支付。1.7后期管护红树林种植并通过验收后,进行为期三年的后期管护,以保证造林成效,红树林成活率≥80%。(1)围网造林地四周要打桩围网保护,避免家禽、浒苔、海漂垃圾等进入林地破坏幼苗。具体方法为:在护滩措施外侧1m处,布置于木桩和围网,木桩材料为耐腐蚀材料,木桩长4m,直径100mm。木桩间隔3m,木桩挂围网高约2.5m,围网材料为聚乙烯材料,网目5cm×5cm,网绳径5mm。(2)幼林管护植被恢复后应加强红树幼林的抚育管理,要封滩2年,实行全封育林,不准在新造林区内捕捉鱼、虾、蟹和圈养鱼虾及放鸭,禁止任何人员和船只进入幼林地进行任何形式的捕捞活动;定期清理。缠绕和覆盖在幼苗、幼树上的垃圾、杂物等漂浮物。对未成活的红树要进行补植,定期对倒伏、根部暴露或受损的幼苗、幼树进行扶正、培土和保护。(3)病虫害防治对病虫害及有害生物,可设置固定和临时监测点进行监测和预报,建立专职或兼职防治队伍,及早发现、综合防治病虫害和有害生物。注意病虫害、藤壶、老鼠、螃蟹、互花米草等有害生物对红树林的破坏。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优先考虑采取人工清除或捕杀的方法,以减少对幼林的危害。若发现病株应及时清除,在海水返潮时撒上生石灰消毒,以防传染。若发现卷叶蛾和袋蛾可在幼虫期用生物农药苦参素0.100%~0.125%溶液防治,以免海水遭受污染。对病虫害严重、生长缓慢、退化、濒临消亡的残次红树林,要进行适当改造。应根据实际情况,创造和改善生境,采用混交和改变品种的方式进行改造。在红树林幼林期,螃蟹以及鸟兽的啮食对红树林是致命的。要防止招潮蟹及老鼠等动物的啮食,必要有地方增设围网进行保护。造林初期,若有藤壶危害,要人工进行除治,防止藤壶危害红树林幼苗幼树。合理选择对藤壶抗性较好的品种,如桐花树、白骨壤。(4)污染防治严格控制污水直接排入红树林区域,保持林区水质在红树林适宜生长的范围内。(5)台风灾害的防范红树林在保护生物多样性、改善小气候和防风消浪等方面均有积极作用,大大的降低了灾害损失,但是在降低灾害的同时,台风等极端气候事件对红树林也产生了一定影响。受到危害的红树植株很难能再正常生长;折断的红树植株生长逐渐减慢,甚至会枯死,折倒的红树植株,有许多根部从泥滩中暴露出来,严重影响红树林对营养物质的吸收和利用,不利于进一步的生长和发育,同时,受台风危害的林分,林相参差不齐,并产生许多林窗,防风护岸功能受到严重影响。台风前,要对苗木进行培土或支撑保护,台风后,要及时对幼林地进行抚育补植,清理乱枝,扶正苗木,补植补造,以保证成效。(6)人为破坏为防止有个别生态意识落后的群众抵制工程施工和故意破坏幼林地;附近居民进入修复区讨小海,也会对幼林地造成破坏。应加强管护,在封禁区主要通道路口树立标牌,在新造林地周围打木桩围网,以防海上漂移垃圾绊拔和人为进入破坏。同时根据管护面积及人为危害程度,设置专职或兼职人员巡护,采取宣传教育、乡村自治的方式进行疏导,防止大规模的人为破坏行为。其他未尽事宜,请参照可行性研究报告。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阳江市海陵区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投标文件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目录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3、授权委托书4、联合体协议书(如有)5、投标保证金6、投标报价表7、资格审查资料8、资信业绩部分9、服务方案10、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一)投标函(招标人名称):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施工下浮率_____%,勘察和设计下浮率_____%的投标总报价,工期期限:按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须确保设计文件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审图机构审查),按合同约定完成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工作。2.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如有);(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4)投标报价表;(5)资格审查资料;(6)资信业绩部分(7)服务方案;(8)其他资料。投标文件的上述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3.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4.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5)投标有效期为90日历天,投标有效期内不主动撤销投标文件。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6.(其他说明)。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地址:网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年月日(二)投标函附录序号条款名称约定内容备注1项目总负责人姓名: 2设计负责人姓名: 3勘察负责人姓名: 4施工负责人姓名: 5工期按招标文件要求6质量标准按招标文件要求7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8投标总报价9施工下浮率10勘察和设计下浮率投标人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注:本身份证明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出具。投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三、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本次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注:本授权委托书需由投标人盖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联合体投标的,仅需提供联合体牵头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码:年月日联合体投标的,本授权书由联合体牵头人出具。四、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格式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二五、投标保证金附投标保证金凭证。六、投标报价表工程名称:序号服务内容投标报价(元)(投标人填报)投标下浮率(%)(投标人填报)投标总报价1勘察2设计初步设计3设计施工图设计4施工备注:(1)投标总报价包含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需完成的所有工作内容。(2)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各单项报价均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总价及各单项最高投标限价。(3)投标报价以元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4)如下浮率报价和数值报价不一致时,以下浮率报价为准。各部分投标下浮率=1-该部分投标报价/该部分最高投标限价×100%。有效投标范围为:工程施工费最高投标限价×82%≤有效投标报价≤最高投标限价×100%;勘察费和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60%≤有效投标报价≤最高投标限价×100%。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一栏需书写所有联合体成员的单位全称【格式为:(牵)XXX公司(成)XXXX公司】,由牵头人签署、盖章。七、资格审查资料(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 话联系方式传 真网 址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企业资质证书类型: 等级: 证书号:质量管理体系证书(如有)类型: 等级: 证书号:营业执照号员工总人数:注册资本其中高级职称人员成立日期其中中级职称人员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其中技术人员数量基本账户银行账号其中各类注册人员经营范围备注注:(1)联合体投标的,分别填写基本情况表。(2)表后附:(需按照招标公告资格条件及评审要求提供)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若联合体投标的,由各方提供)②资质证书;(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则需分别按所承担的任务对应招标公告的资质要求提供)③其他投标人认为需提交的资料。(二)主要人员简历表姓 名年龄执业资格证书(或上岗证书)名称职 称学历拟在本项目任职工作年限从事相关工作年限毕业学校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主要工作经历时 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担任职务委托人及联系电话注:主要人员指项目各负责人。根据招标公告要求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三)投标人声明格式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一八、资信业绩部分(一)企业业绩项目情况汇总一览表序号项目名称委托单位委托单位联系人电话投资额合同总价服务内容备注一勘察设计项目业绩123…二施工项目业绩123…三……123…项目情况表(每个项目一张表)项目名称项目类型勘察项目/设计项目/施工项目项目所在地委托人名称委托人地址委托人电话合同价格服务期限服务内容项目负责人项目描述备注注:(1)每个项目后面按本项目评分办法中相关评审要求提供业绩证明文件。(2)每个项目一张表。(二)项目管理组织机构拟委派的主要人员汇总表序号姓名性别年龄技术职称拟担任的职务有何种证书岗位情况注:岗位情况注明本单位在岗或返聘。根据第三章2.2.4(1)资信业绩评分标准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三)企业综合实力具体内容由投标人自行编写,格式不限。九、服务方案具体内容由投标人自行编写,格式不限。(一)勘察设计服务方案(二)施工服务方案十、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GF-2020-0216阳江市建设项目了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必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GF-2020-0216阳江市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制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说明为指导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对《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试行)》(GF-2011-0216)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20-0216)(以下简称《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示范文本》的组成《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件和专用合同条件三部分组成。(一)合同协议书《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11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订立时间、订立地点、合同生效和合同份数,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二)通用合同条件通用合同条件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通用合同条件共计20条,具体条款分别为:第1条一般约定,第2条发包人,第3条发包人的管理,第4条承包人,第5条设计,第6条材料、工程设备,第7条施工,第8条工期和进度,第9条竣工试验,第10条验收和工程接收,第11条缺陷责任与保修,第12条竣工后试验,第13条变更与调整,第14条合同价格与支付,第15条违约,第16条合同解除,第17条不可抗力,第18条保险,第19条索赔,第20条争议解决。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总承包活动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的实际需要。(三)专用合同条件专用合同条件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不同建设项目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通用合同条件原则性约定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合同条件。在编写专用合同条件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专用合同条件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件的编号一致;2.在专用合同条件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件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3.对于在专用合同条件中未列出的通用合同条件中的条款,合同当事人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认为需要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可在专用合同条件中,以同一条款号增加相关条款的内容。二、《示范文本》的适用范围《示范文本》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承发包活动。三、《示范文本》的性质《示范文本》为推荐使用的非强制性使用文本。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建设工程具体情况,参照《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合同权利义务。目录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1一、工程概况1二、合同工期1三、质量标准2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2五、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3六、合同文件构成3七、承诺4八、订立时间4九、订立地点4十、合同生效4十一、合同份数4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件6第1条一般约定61.1词语定义和解释61.2语言文字121.3法律131.4标准和规范13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141.6文件的提供和照管151.7联络161.8严禁贿赂171.9化石、文物171.10知识产权181.11保密191.12《发包人要求》和基础资料中的错误191.13责任限制201.14建筑信息模型技术的应用20第2条发包人202.1遵守法律202.2提供施工现场和工作条件212.3提供基础资料222.4办理许可和批准222.5支付合同价款232.6现场管理配合232.7其他义务24第3条发包人的管理243.1发包人代表243.2发包人人员253.3工程师263.4任命和授权273.5指示273.6商定或确定283.7会议29第4条承包人29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294.2履约担保314.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314.4承包人人员344.5分包354.6联合体374.7承包人现场查勘374.8不可预见的困难384.9工程质量管理38第5条设计395.1承包人的设计义务395.2承包人文件审查405.3培训425.4竣工文件435.5操作和维修手册435.6承包人文件错误44第6条材料、工程设备456.1实施方法456.2材料和工程设备456.3样品486.4质量检查506.5由承包人试验和检验526.6缺陷和修补54第7条施工547.1交通运输557.2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567.3现场合作577.4测量放线587.5现场劳动用工587.6安全文明施工597.7职业健康627.8环境保护637.9临时性公用设施647.10现场安保657.11工程照管66第8条工期和进度668.1开始工作668.2竣工日期678.3项目实施计划678.4项目进度计划688.5进度报告698.6提前预警708.7工期延误718.8工期提前728.9暂停工作738.10复工75第9条竣工试验759.1竣工试验的义务759.2延误的试验779.3重新试验779.4未能通过竣工试验78第10条验收和工程接收7910.1竣工验收7910.2单位/区段工程的验收8110.3工程的接收8110.4接收证书8210.5竣工退场83第11条缺陷责任与保修8411.1工程保修的原则8411.2缺陷责任期8411.3缺陷调查8511.4缺陷修复后的进一步试验8711.5承包人出入权8711.6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8811.7保修责任88第12条竣工后试验8812.1竣工后试验的程序8812.2延误的试验8912.3重新试验9012.4未能通过竣工后试验90第13条变更与调整9113.1发包人变更权9113.2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9113.3变更程序9213.4暂估价9413.5暂列金额9513.6计日工9513.7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9613.8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97第14条合同价格与支付9914.1合同价格形式9914.2预付款10014.3工程进度款10114.4付款计划表10314.5竣工结算10414.6质量保证金10614.7最终结清108第15条违约10915.1发包人违约10915.2承包人违约11115.3第三人造成的违约112第16条合同解除11216.1由发包人解除合同11216.2由承包人解除合同11616.3合同解除后的事项119第17条不可抗力11917.1不可抗力的定义11917.2不可抗力的通知11917.3将损失减至最小的义务12017.4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12017.5不可抗力影响分包人12117.6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121第18条保险12218.1设计和工程保险12218.2工伤和意外伤害保险12218.3货物保险12318.4其他保险12318.5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123第19条索赔12519.1索赔的提出12519.2承包人索赔的处理程序12619.3发包人索赔的处理程序12619.4提出索赔的期限127第20条争议解决12720.1和解12720.2调解12720.3争议评审12720.4仲裁或诉讼12920.5争议解决条款效力130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件131第1条一般约定131第2条发包人133第3条发包人的管理134第4条承包人135第5条设计138第6条材料、工程设备139第7条施工140第8条工期和进度142第9条竣工试验144第10条验收和工程接收144第11条缺陷责任与保修145第12条竣工后试验146第13条变更与调整146第14条合同价格与支付148第15条违约151第16条合同解除151第17条不可抗力152第18条保险152第20条争议解决153专用合同条件附件155附件1《发包人要求》156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160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161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164附件5承包人主要管理人员表165附件6价格指数权重表166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审批、核准或备案文号:。4.资金来源:。5.工程内容及规模:。6.工程承包范围:。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始工作日期:年月日。计划开始现场施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含税)为:人民币(大写)(¥元)。具体构成详见价格清单。其中:(1)设计费(含税):人民币(大写)(¥元);适用税率:%,税金为人民币(大写)(¥元);(2)建筑安装工程费(含税):人民币(大写)(¥元);适用税率:%,税金为人民币(大写)(¥元);(3)暂估价(含税):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含税):人民币(大写)(¥元)。(5)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含税):人民币(大写)(¥元);适用税率:%,税金为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合同价格形式为总价合同,除根据合同约定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进行增减的款项外,合同价格不予调整,但合同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合同当事人对合同价格形式的其他约定:。五、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件及《发包人要求》等附件;(4)通用合同条件;(5)承包人建议书;(6)价格清单;(7)双方约定的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双方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合同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件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的设计、采购和施工等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八、订立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订立。九、订立地点本合同在订立。十、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并自生效。十一、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账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账号: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件第1条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和解释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件、专用合同条件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合同1.1.1.1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如果有)、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专用合同条件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件、《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建议书、价格清单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合同文件。1.1.1.2合同协议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签署的称为“合同协议书”的书面文件。1.1.1.3中标通知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书面文件。中标通知书随附的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等,是中标通知书的组成部分。1.1.1.4投标函: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用于投标的称为“投标函”的文件。1.1.1.5投标函附录:是指构成合同的附在投标函后的称为“投标函附录”的文件。1.1.1.6《发包人要求》: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发包人要求》的文件,其中列明工程的目的、范围、设计与其他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对其所作的修改或补充。1.1.1.7项目清单:是指发包人提供的载明工程总承包项目勘察费(如果有)、设计费、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暂估价、暂列金额和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的名称和相应数量等内容的项目明细。1.1.1.8价格清单: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按发包人提供的项目清单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清单。1.1.1.9承包人建议书: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承包人建议书的文件。承包人建议书由承包人随投标函一起提交。1.1.1.10其他合同文件:是指经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与工程实施有关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文件或书面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件中进行约定。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1合同当事人:是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1.1.2.2发包人:是指与承包人订立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受人。本合同中“因发包人原因”里的“发包人”包括发包人及所有发包人人员。1.1.2.3承包人:是指与发包人订立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受人。1.1.2.4联合体:是指经发包人同意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的,作为承包人的临时机构。1.1.2.5发包人代表:是指由发包人任命并派驻工作现场,在发包人授权范围内行使发包人权利和履行发包人义务的人。1.1.2.6工程师:是指在专用合同条件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按照法律规定和发包人的授权进行合同履行管理、工程监督管理等工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该法人或其他组织应雇用一名具有相应执业资格和职业能力的自然人作为工程师代表,并授予其根据本合同代表工程师行事的权利。1.1.2.7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是指由承包人任命的,在承包人授权范围内负责合同履行的管理,且按照法律规定具有相应资格的项目负责人。1.1.2.8设计负责人:是指承包人指定负责组织、指导、协调设计工作并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1.1.2.9采购负责人:是指承包人指定负责组织、指导、协调采购工作的人员。1.1.2.10施工负责人:是指承包人指定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施工工作并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1.1.2.11分包人: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分包部分工程或工作,并与承包人订立分包合同的具有相应资质或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1.1.3工程和设备1.1.3.1工程:是指与合同协议书中工程承包范围对应的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1.1.3.2工程实施:是指进行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和竣工以及对工程任何缺陷的修复。1.1.3.3永久工程:是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1.1.3.4临时工程: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1.1.3.5单位/区段工程:是指在专用合同条件中指明特定范围的,能单独接收并使用的永久工程。1.1.3.6工程设备:指构成永久工程的机电设备、仪器装置、运载工具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包括其配件及备品、备件、易损易耗件等。1.1.3.7施工设备: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不包括工程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1.1.3.8临时设施: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服务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1.1.3.9施工现场:是指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专用合同条件中指明作为施工场所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1.1.3.10永久占地:是指专用合同条件中指明为实施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1.1.3.11临时占地:是指专用合同条件中指明为实施工程需临时占用的土地。1.1.4日期和期限1.1.4.1开始工作通知:指工程师按第8.1.2项[开始工作通知]的约定通知承包人开始工作的函件。1.1.4.2开始工作日期:包括计划开始工作日期和实际开始工作日期。计划开始工作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始工作日期;实际开始工作日期是指工程师按照第8.1款[开始工作]约定发出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开始工作通知中载明的开始工作日期。1.1.4.3开始现场施工日期:包括计划开始现场施工日期和实际开始现场施工日期。计划开始现场施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始现场施工日期;实际开始现场施工日期是指工程师发出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始现场施工日期。1.1.4.4竣工日期:包括计划竣工日期和实际竣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实际竣工日期按照第8.2款[竣工日期]的约定确定。1.1.4.5工期:是指在合同协议书约定的承包人完成合同工作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照合同约定所作的期限变更及按合同约定承包人有权取得的工期延长。1.1.4.6缺陷责任期:是指发包人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以保证承包人履行第11.3款[缺陷调查]下质量缺陷责任的期限。1.1.4.7保修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对工程质量承担保修责任的期限,该期限自缺陷责任期起算之日起计算。1.1.4.8基准日期:招标发包的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直接发包的工程以合同订立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1.1.4.9天:除特别指明外,均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1.1.4.10竣工试验:是指在工程竣工验收前,根据第9条[竣工试验]要求进行的试验。1.1.4.11竣工验收:是指承包人完成了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后,发包人按合同要求进行的验收。1.1.4.12竣工后试验:是指在工程竣工验收后,根据第12条[竣工后试验]约定进行的试验。1.1.5合同价格和费用1.1.5.1签约合同价: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确定的总金额,包括暂估价及暂列金额等。1.1.5.2合同价格:是指发包人用于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作的金额,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发生的价格变化。1.1.5.3费用:是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1.1.5.4人工费:是指支付给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作业的建筑工人的各项费用。1.1.5.5暂估价:是指发包人在项目清单中给定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专业服务、材料、设备、专业工程的金额。1.1.5.6暂列金额:是指发包人在项目清单中给定的,用于在订立协议书时尚未确定或不可预见变更的设计、施工及其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等的金额,包括以计日工方式支付的金额。1.1.5.7计日工: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完成发包人提出的零星工作或需要采用计日工计价的变更工作时,按合同中约定的单价计价的一种方式。1.1.5.8质量保证金:是指按第14.6款[质量保证金]约定承包人用于保证其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担保。1.1.6其他1.1.6.1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数据电文、电子邮件、会议纪要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6.2承包人文件:指由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应提交的所有图纸、手册、模型、计算书、软件、函件、洽商性文件和其他技术性文件。1.1.6.3变更:指根据第13条[变更与调整]的约定,经指示或批准对《发包人要求》或工程所做的改变。1.2语言文字合同文件以中国的汉语简体语言文字编写、解释和说明。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时,汉语为优先解释和说明合同的语言。与合同有关的联络应使用专用合同条件约定的语言。如没有约定,则应使用中国的汉语简体语言文字。1.3法律合同所称法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府规章等。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件中约定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等,合同当事人有特别要求的,应在专用合同条件中约定。1.4.2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发包人负责提供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并在专用合同条件中约定提供标准规范的名称、份数和时间。1.4.3没有相应成文规定的标准、规范时,由发包人在专用合同条件中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列明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技术要求提出实施方法,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承包人需要对实施方法进行研发试验的,或须对项目人员进行特殊培训及其有特殊要求的,除签约合同价已包含此项费用外,双方应另行订立协议作为合同附件,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1.4.4发包人对于工程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高于或严于现行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应当在《发包人要求》中予以明确。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应视为承包人在订立合同前已充分预见前述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复杂程度,签约合同价中已包含由此产生的费用。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如果有);(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如果有);(4)专用合同条件及《发包人要求》等附件;(5)通用合同条件;(6)承包人建议书;(7)价格清单;(8)双方约定的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1.6文件的提供和照管1.6.1发包人文件的提供发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件约定的期限、数量和形式向承包人免费提供前期工作相关资料、环境保护、气象水文、地质条件进行工程设计、现场施工等工程实施所需的文件。因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文件造成工期延误的,按照第8.7.1项[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约定办理。1.6.2承包人文件的提供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文件应包含下列内容,并用第1.2款[语言文字]约定的语言制作:(1)《发包人要求》中规定的相关文件;(2)满足工程相关行政审批手续所必须的应由承包人负责的相关文件;(3)第5.4款[竣工文件]与第5.5款[操作和维修手册]中要求的相关文件。承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件约定的期限、名称、数量和形式向工程师提供应当由承包人编制的与工程设计、现场施工等工程实施有关的承包人文件。工程师对承包人文件有异议的,承包人应予以修改,并重新报送工程师。合同约定承包人文件应经审查的,工程师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审查完毕,但工程师的审查并不减轻或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责任。承包人文件的提供和审查还应遵守第5.2款[承包人文件审查]和第5.4款[竣工文件]的约定。1.6.3文件错误的通知任何一方发现文件中存在明显的错误或疏忽,应及时通知另一方。1.6.4文件的照管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现场保留一份合同、《发包人要求》中列出的所有文件、承包人文件、变更以及其他根据合同收发的往来信函。发包人和工程师有权在任何合理的时间查阅和使用上述所有文件。1.7联络1.7.1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如无约定,应在合理期限内)通过特快专递或专人、挂号信、传真或双方商定的电子传输方式送达收件地址。1.7.2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件中约定各自的送达方式和收件地址。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指定的送达方式或收件地址发生变动的,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1.7.3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通过约定的送达方式送达至收件地址的来往文件。拒不签收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拒绝接收一方承担。1.7.4对于工程师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通知,均应以书面形式由工程师或其代表签认后送交承包人实施,并抄送发包人;对于合同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任何通知,均应抄送工程师。对于由工程师审查后报发包人批准的事项,应由工程师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批准文件。1.8严禁贿赂合同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非法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一方合同当事人的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承包人不得与工程师或发包人聘请的第三方串通损害发包人利益。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工程师提供合同约定以外的通讯设备、交通工具及其他任何形式的利益,不得向工程师支付报酬。1.9化石、文物在施工现场发掘的所有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化石、钱币或物品属于国家所有。一旦发现上述文物,承包人应采取合理有效的保护措施,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上述物品,并立即报告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同时通知工程师。发包人、工程师和承包人应按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要求采取妥善的保护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发现文物后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致使文物丢失或损坏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10知识产权1.10.1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由发包人(或以发包人名义)编制的《发包人要求》和其他文件,就合同当事人之间而言,其著作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应归发包人所有。承包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1.10.2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由承包人(或以承包人名义)为实施工程所编制的文件、承包人完成的设计工作成果和建造完成的建筑物,就合同当事人之间而言,其著作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应归承包人享有。发包人可因实施工程的运行、调试、维修、改造等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承包人书面同意,发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1.10.3合同当事人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承包人在工程设计、使用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或采用施工工艺时,因侵犯他人的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因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或施工工艺导致侵权的,由发包人承担责任。1.10.4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商业软件、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1.10.5合同当事人可就本合同涉及的合同一方、或合同双方(含一方或双方相关的专利商或第三方设计单位)的技术专利、建筑设计方案、专有技术、设计文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订立知识产权及保密协议,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11保密合同当事人一方对在订立和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另一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以及任何一方明确要求保密的其它信息,负有保密责任。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将对方提供的文件、技术秘密以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或者用于本合同以外的目的。一方泄露或者在本合同以外使用该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保密信息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当事人为履行合同所需要的信息,另一方应予以提供。当事人认为必要时,可订立保密协议,作为合同附件。1.12《发包人要求》和基础资料中的错误承包人应尽早认真阅读、复核《发包人要求》以及其提供的基础资料,发现错误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发包人补正。发包人作相应修改的,按照第13条[变更与调整]的约定处理。《发包人要求》或其提供的基础资料中的错误导致承包人增加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1.13责任限制承包人对发包人的赔偿责任不应超过专用合同条件约定的赔偿最高限额。若专用合同条件未约定,则承包人对发包人的赔偿责任不应超过签约合同价。但对于因欺诈、犯罪、故意、重大过失、人身伤害等不当行为造成的损失,赔偿的责任限度不受上述最高限额的限制。1.14建筑信息模型技术的应用如果项目中拟采用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合同双方应遵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并符合项目所在地的相关地方标准或指南。合同双方应在专用合同条件中就建筑信息模型的开发、使用、存储、传输、交付及费用等相关内容进行约定。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负责与本项目中其他使用方协商。第2条发包人2.1遵守法律发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承担因发包人违反法律给承包人造成的任何费用和损失。发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承包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环保标准,任意压缩合理工期或者降低工程质量。2.2提供施工现场和工作条件2.2.1提供施工现场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件约定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给承包人进入和占用施工现场各部分的权利,并明确与承包人的交接界面,上述进入和占用权可不为承包人独享。如专用合同条件没有约定移交时间的,则发包人应最迟于计划开始现场施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但承包人未能按照第4.2款[履约担保]提供履约担保的除外。2.2.2提供工作条件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件约定向承包人提供工作条件。专用合同条件对此没有约定的,发包人应负责提供开展本合同相关工作所需要的条件,包括:(1)将施工用水、电力、通讯线路等施工所必需的条件接至施工现场内;(2)保证向承包人提供正常施工所需要的进入施工现场的交通条件;(3)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文物、化石及坟墓等的保护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4)对工程现场临近发包人正在使用、运行、或由发包人用于生产的建筑物、构筑物、生产装置、设施、设备等,设置隔离设施,竖立禁止入内、禁止动火的明显标志,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须遵守的安全规定和位置范围;(5)按照专用合同条件约定应提供的其他设施和条件。2.2.3逾期提供的责任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和施工条件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2.3提供基础资料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件和《发包人要求》中的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及工程实施所必需的毗邻区域内的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上、地下管线和设施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地质勘察资料,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工程等有关基础资料,并根据第1.12款[《发包人要求》和基础资料中的错误]承担基础资料错误造成的责任。按照法律规定确需在开工后方能提供的基础资料,发包人应尽其努力及时地在相应工程实施前的合理期限内提供,合理期限应以不影响承包人的正常履约为限。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合理期限内提供相应基础资料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2.4办理许可和批准2.4.1发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办理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由其办理的许可、批准或备案,包括但不限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许可和批准。对于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由承包人负责的有关设计、施工证件、批件或备案,发包人应给予必要的协助。2.4.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及时办理完毕前述许可、批准或备案,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2.5支付合同价款2.5.1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2.5.2发包人应当制定资金安排计划,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如发包人拟对资金安排做任何重要变更,应将变更的详细情况通知承包人。如发生承包人收到价格大于签约合同价10%的变更指示或累计变更的总价超过签约合同价30%;或承包人未能根据第14条[合同价格与支付]收到付款,或承包人得知发包人的资金安排发生重要变更但并未收到发包人上述重要变更通知的情况,则承包人可随时要求发包人在28天内补充提供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相应资金来源证明。2.5.3发包人应当向承包人提供支付担保。支付担保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等形式,具体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件中约定。2.6现场管理配合发包人应负责保证在现场或现场附近的发包人人员和发包人的其他承包人(如有):(1)根据第7.3款[现场合作]的约定,与承包人进行合作;(2)遵守第7.5款[现场劳动用工]、第7.6款[安全文明施工]、第7.7款[职业健康]和第7.8款[环境保护]的相关约定。发包人应与承包人、由发包人直接发包的其他承包人(如有)订立施工现场统一管理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2.7其他义务发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双方可在专用合同条件内对发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进行补充约定。第3条发包人的管理3.1发包人代表发包人应任命发包人代表,并在专用合同条件中明确发包人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发包人代表应在发包人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与发包人有关的具体事宜。发包人代表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由发包人承担法律责任。除非发包人另行通知承包人,发包人代表应被授予并且被认为具有发包人在授权范围内享有的相应权利,涉及第16.1款[由发包人解除合同]的权利除外。发包人代表(或者在其为法人的情况下,被任命代表其行事的自然人)应:(1)履行指派给其的职责,行使发包人托付给的权利;(2)具备履行这些职责、行使这些权利的能力;(3)作为熟练的专业人员行事。如果发包人代表为法人且在签订本合同时未能确定授权代表的,发包人代表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向双方发出书面通知,告知被任命和授权的自然人以及任何替代人员。此授权在双方收到本通知后生效。发包人代表撤销该授权或者变更授权代表时也应同样发出该通知。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的,应提前14天将更换人的姓名、地址、任务和权利、以及任命的日期书面通知承包人。发包人不得将发包人代表更换为承包人根据本款发出通知提出合理反对意见的人员,不论是法人还是自然人。发包人代表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职责及义务,并导致合同无法继续正常履行的,承包人可以要求发包人撤换发包人代表。3.2发包人人员发包人人员包括发包人代表、工程师及其他由发包人派驻施工现场的人员,发包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件中明确发包人人员的姓名、职务及职责等事项。发包人或发包人代表可随时对一些助手指派和托付一定的任务和权利,也可撤销这些指派和托付。这些助手可包括驻地工程师或担任检验、试验各项工程设备和材料的独立检查员。这些助手应具有适当的资质、履行其任务和权利的能力。以上指派、托付或撤销,在承包人收到通知后生效。承包人对于可能影响正常履约或工程安全质量的发包人人员保有随时提出沟通的权利。发包人应要求在施工现场的发包人人员遵守法律及有关安全、质量、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等规定,因发包人人员未遵守上述要求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发包人承担。3.3工程师3.3.1发包人需对承包人的设计、采购、施工、服务等工作过程或过程节点实施监督管理的,有权委任工程师。工程师的名称、监督管理范围、内容和权限在专用合同条件中写明。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如本合同工程属于强制监理项目的,由工程师履行法定的监理相关职责,但发包人另行授权第三方进行监理的除外。3.3.2工程师按发包人委托的范围、内容、职权和权限,代表发包人对承包人实施监督管理。若承包人认为工程师行使的职权不在发包人委托的授权范围之内的,则其有权拒绝执行工程师的相关指示,同时应及时通知发包人,发包人书面确认工程师相关指示的,承包人应遵照执行。3.3.3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之间提供证明、行使决定权或处理权时,工程师应作为独立专业的第三方,根据自己的专业技能和判断进行工作。但工程师或其人员均无权修改合同,且无权减轻或免除合同当事人的任何责任与义务。3.3.4通用合同条件中约定由工程师行使的职权如不在发包人对工程师的授权范围内的,则视为没有取得授权,该职权应由发包人或发包人指定的其他人员行使。若承包人认为工程师的职权与发包人(包括其人员)的职权相重叠或不明确时,应及时通知发包人,由发包人予以协调和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3.4任命和授权3.4.1发包人应在发出开始工作通知前将工程师的任命通知承包人。更换工程师的,发包人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在通知中写明替换者的姓名、职务、职权、权限和任命时间。工程师超过2天不能履行职责的,应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并通知承包人。3.4.2工程师可以授权其他人员负责执行其指派的一项或多项工作,但第3.6款[商定或确定]下的权利除外。工程师应将被授权人员的姓名及其授权范围通知承包人。被授权的人员在授权范围内发出的指示视为已得到工程师的同意,与工程师发出的指示具有同等效力。工程师撤销某项授权时,应将撤销授权的决定及时通知承包人。3.5指示3.5.1工程师应按照发包人的授权发出指示。工程师的指示应采用书面形式,盖有工程师授权的项目管理机构章,并由工程师的授权人员签字。在紧急情况下,工程师的授权人员可以口头形式发出指示或当场签发临时书面指示,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工程师应在授权人员发出口头指示或临时书面指示后24小时内发出书面确认函,在24小时内未发出书面确认函的,该口头指示或临时书面指示应被视为工程师的正式指示。3.5.2承包人收到工程师作出的指示后应遵照执行。如果任何此类指示构成一项变更时,应按照第13条[变更与调整]的约定办理。3.5.3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指示延误或指示错误而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3.6商定或确定3.6.1合同约定工程师应按照本款对任何事项进行商定或确定时,工程师应及时与合同当事人协商,尽量达成一致。工程师应将商定的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和承包人,并由双方签署确认。3.6.2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商定的期限应为工程师收到任何一方就商定事由发出的通知后42天内或工程师提出并经双方同意的其他期限。未能在该期限内达成一致的,由工程师按照合同约定审慎做出公正的确定。确定的期限应为商定的期限届满后42天内或工程师提出并经双方同意的其他期限。工程师应将确定的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和承包人,并附详细依据。3.6.3任何一方对工程师的确定有异议的,应在收到确定的结果后28天内向另一方发出书面异议通知并抄送工程师。除第19.2款[承包人索赔的处理程序]另有约定外,工程师未能在确定的期限内发出确定的结果通知的,或者任何一方发出对确定的结果有异议的通知的,则构成争议并应按照第20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如未在28天内发出上述通知的,工程师的确定应被视为已被双方接受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但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的除外。3.6.4在该争议解决前,双方应暂按工程师的确定执行。按照第20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对工程师的确定作出修改的,按修改后的结果执行,由此导致承包人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责任方承担。3.7会议3.7.1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可向另一方发出通知,要求另一方出席会议,讨论工程的实施安排或与本合同履行有关的其他事项。发包人的其他承包人、承包人的分包人和其他第三方可应任何一方的请求出席任何此类会议。3.7.2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保存每次会议参加人签名的记录,并将会议纪要提供给出席会议的人员。任何根据此类会议以及会议纪要采取的行动应符合本合同的约定。第4条承包人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并履行以下义务:(1)办理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由承包人办理的许可和批准,将办理结果书面报送发包人留存,并承担因承包人违反法律或合同约定给发包人造成的任何费用和损失;(2)按合同约定完成全部工作并在缺陷责任期和保修期内承担缺陷保证责任和保修义务,对工作中的任何缺陷进行整改、完善和修补,使其满足合同约定的目的;(3)提供合同约定的工程设备和承包人文件,以及为完成合同工作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和其他物品,并按合同约定负责临时设施的设计、施工、运行、维护、管理和拆除;(4)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进度要求,编制设计、施工的组织和实施计划,保证项目进度计划的实现,并对所有设计、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以及全部工程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5)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采取安全文明施工、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措施,办理员工工伤保险等相关保险,确保工程及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因工程实施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6)将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的各项价款专用于合同工程,且应及时支付其雇用人员(包括建筑工人)工资,并及时向分包人支付合同价款;(7)在进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发包人与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市政管网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4.2履约担保发包人需要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件中约定履约担保的方式、金额及提交的时间等,并应符合第2.5款[支付合同价款]的规定。履约担保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等形式,承包人为联合体的,其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代表联合体提交,具体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件中约定。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担保在发包人竣工验收前一直有效,发包人应在竣工验收合格后7天内将履约担保款项退还给承包人或者解除履约担保。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长的,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非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长的,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4.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4.3.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为合同当事人所确认的人选,并在专用合同条件中明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姓名、注册执业资格或职称、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履行其职责所需的资格、经验和能力,并为承包人正式聘用的员工,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与承包人之间的劳动合同,以及承包人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承包人不提交上述文件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权履行职责,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同时,发包人有权根据专用合同条件约定要求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4.3.2承包人应按合同协议书的约定指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到职。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含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承包工程)。工程在现场实施的全部时间内,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时间不得少于专用合同条件约定的天数。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确需离开施工现场时,应事先通知工程师,并取得发包人的书面同意。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承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件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通知中应当载明临时代行其职责的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该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资格、经验和能力。4.3.3承包人应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授予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代表承包人履行合同所需的权利,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权限以专用合同条件中约定的权限为准。经承包人授权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按合同约定以及工程师按第3.5款[指示]作出的指示,代表承包人负责组织合同的实施。在紧急情况下,且无法与发包人和工程师取得联系时,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人身、工程和财产的安全,但须在事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书面报告。4.3.4承包人需要更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应提前14天书面通知发包人并抄送工程师,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继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继续履行本合同约定的职责。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生态保护修复工程 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 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建设智能监视监测系统工程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