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玻璃房改建工程 钢材 玻璃 铝材 结构胶招标公告(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检察院2024)



北碚区人民检察院玻璃房改建工程竞争性比选公告

重庆颐梵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 北碚区人民检察院玻璃房改建工程 项目采用竞争性比选
方式进行采购。
欢迎符合资格要求并有供货能力的供应商踊跃参与。

一、项目名称及数量
(项目总预算: 155,140.00 元)

包1(标的物种数:1)
包合计:155,140.00 元

目录/需求描述
采购预算(元)
数量
小计(元)

目录:

其他建筑工程

需求描述

详见附件

¥155,140.00
1(件)
¥155,140.00

二 、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投标(报价)的供应商必须在“ ”服务平台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

(1) 基本资格条件 (供应商报价时必须上传: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特定资格条件 (供应商报价时必须上传: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拟担任该项目项目经理具备相应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三、投标(报价)时间

投标(报价)开始时间:

公告发布之后

投标(报价)截止时间:

2024-11-06 10:00:00(北京)

四、投标保证金



五、投标(响应)文件要求

文件必须上传:



文件上传说明:

详见附件

六、商务条款

(一)交付时间:

30日历天,开工日期以签合同时间为准

(二)交付地点:

重庆市北碚人民检查院内

(三)报价要求:

本次报价为人民币报价,包含:货物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装卸费、培训费、保险费、税费(含关税)等所有费用。

七、其它要求

(一)中标(成交)原则:

在符合项目要求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3家”的前提下,按报价最低的原则推荐中标(成交)供应商,如出现两个以上相同最低报价的,由采购人自行选择中标(成交)供应商。

八、联系方式

采购执行方

单位名称:

重庆颐梵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黄忠琴

联系电话:

023-68863300

采购需求方

单位名称: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

李老师

联系电话:

023-68341962

免责声明

本平台是参照政府采购、招投标等相关法律法规构建,适用于政企单位合规内控自主性项目采购,具体执行遵循单位内控管理要求。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本页面发布的所有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完整,并对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0241101发售版)北碚区人民检察院玻璃房改建工程.比选文件.docx

竞争性比选文件项目编号:CQYF-20241030008项目名称:北碚区人民检察院玻璃房改建工程采购人: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检察院采购代理机构:重庆颐梵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十一月目录第一篇采购邀请书-1-第二篇项目技术(质量)需求....................-4-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6-第四篇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9-第五篇供应商须知-12-第六篇合同主要条款和格式合同(样本)....................-18-第七篇响应文件格式....................-39-第一篇采购邀请书重庆颐梵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接受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北碚区人民检察院玻璃房改建工程项目进行网上竞采,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与网上竞采。一、竞采内容项目名称最高限价(元)成交供应商数量(名)备注北碚区人民检察院玻璃房改建工程 155140.001二、资金来源财政资金。三、供应商资格条件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服务或者货物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合格的供应商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一)基本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特定资格条件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拟担任该项目项目经理具备相应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四、比选有关说明(一)供应商应通过“行采家”(https://www.gec123.com/)登记成为行采家平台供应商。(二)凡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在“行采家”(https://www.gec123.com/)上下载查看本项目需求文件以及变更公告等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查看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实质性要求内容。(三)竞争性比选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四)报名和竞争性比选文件发售1.报名和竞争性比选文件发售期:2024年11月01日至2024年11月05日17:00时(北京时间),比选文件费用500元/份,售后不退。2.报名和竞争性比选文件购买方式:在报名和竞争性比选文件发售期内,采用邮件报名的方式,供应商将《竞争性比选文件发售登记表》(见附件)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传至2292381581@qq.com,并在邮件中注明所获取竞争性比选文件的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报名及获取了竞争性比选文件的供应商,其投标才被接收。注:各供应商须在报名和竞争性比选文件发售期内报名才具备竞标资格。(五)供应商须满足以下两种要求,其响应文件才被接受:1.按时递交了响应文件;2.按要求报名并递交《竞争性比选文件发售登记表》加盖供应商公章。本项目采用线上报价线下评审的方式进行投标报价,供应商按竞争性比选文件要求进行线上报价。线上报价时上传加盖公章后的完整的响应文件电子档一份(响应文件须签字盖章后扫描成一个PDF格式文件上传),文件内容应清晰、无涂改,若因上传文件格式不符、内容模糊、无法打开等导致无法进行评审,由评标委员会作无效响应处理。投标供应商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平台电子响应文件及现场纸质响应文件的提交,且线上线下递交的响应文件内容须保持一致。缺少任意一项均视为无效响应。(六)行采家电子竞采投标要求:1.线上报价开始时间:以行采家电子竞采平台上本项目发布的开始时间为准。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以行采家电子竞采平台上本项目的上传截止时间开始为准。2.线上报价要求:按本项目规定的时间在行采家电子竞采平台(https://www.gec123.com/xe/)进行网上报价,未在规定时间内报价的供应商将失去询比报价资格。(七)线下(投标现场)响应文件递交1.线下投标时间:2024年11月06日09:30至10:00时(北京时间,逾期不予受理)。2.线下投标地点: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检察院201会议室。(八)比选时间:2024年11月06日10:00(北京时间)。五、竞采保证金按照《重庆市北碚区财政局关于持续营造一流营商环境的通知》要求,本次网上竞采取消交纳竞采保证金。六、其它有关规定(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竞采。(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三)本项目的澄清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网上竞采中心(ccgp-chongqing.gov.cn)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如果有)的内容。(四)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五)竞采费用:无论竞采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竞采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采,否则按无效处理。(七)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否则按无效处理。(八)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七、联系方式(一)采购人: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检察院联系人:李老师电话:023-68341962地址:重庆市北碚区双柏支路358号(二)采购代理机构:重庆颐梵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黄老师电话:023-68863300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大竹林街道黄山大道中段1号第二篇项目技术(质量)需求“*”标注的技术需求为重要技术需求,若不满足将按照评标因素中相关规定处理。“※”标注的技术需求为符合性审查中的实质性要求,若不满足按无效投标处理。一、项目概况(一)工程名称:北碚区人民检察院玻璃房改建工程(二)项目概况:检察院内健身房及阳光房改建,建筑面积约150平方米,钢结构工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强弱电工程、给排水工程等建设单位提出的全部工作内容。“※”(三)采购范围: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文件为准;供应商的投标总报价及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报价作为符合性审查的一部分。二、质量、安全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安全生产零事故。“※”三、项目管理班子人员配备要求(一)项目经理(1人)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在供应商单位注册的正式员工,并应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提供项目经理身份证复印件、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和建造师注册证书复印件、养老保险证明。]注:(1)提供拟派的项目经理为一级建造师或重庆市二级建造师注册人员的,必须提供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且该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须由建造师本人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2)重庆市以外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二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使用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未规定使用电子注册证书的,可提供纸质证书扫描件。(3)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本人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是否一致不作为否决竞采的情形。(二)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拟派的项目技术负责人为供应商单位的正式员工,并应具有工程类中级(含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提供技术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职称证书复印件、养老保险证明。](三)主要管理人员拟派的施工员不少于1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1人。[施工员提供有效的合格证书复印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复印件;提供养老保险证明。]注: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主要管理人员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供应商公章,同时还需提供以上人员供应商本单位为其缴纳的连续养老保险证明期限须包含2024年04月至2024年09月养老保险证明材料[需加盖供应商公章]。三、现场踏勘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组织踏勘现场,供应商在竞采报价前对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自行考虑是否踏勘,无论供应商是否踏勘过现场,均被认为在递交响应文件之前已踏勘现场,对本合同项目的风险和义务已经了解,并在其响应文件中已充分考虑了现场和环境因素,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标注的商务要求为符合性审查中的实质性要求,若不满足按无效投标处理。一、实施时间、地点及验收方式“※”(一)实施时间工期:30日历天,开工日期以签合同时间为准。(二)实施地点实施地点:重庆市北碚人民检查院内。“※”(三)验收方式1.工程应按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和竣工验收等环节组织开展验收。2.按照工程量清单、图纸及有关要求进行检查验收并一次性合格。(四)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工程质量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缺陷责任期24个月,满足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监制《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书》相关要求。“※”二、报价要求及工程结算(一)报价要求1.本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量清单采用综合单价计价,一般计税法。2.供应商应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重庆市相关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的要求。供应商应按《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和“工程量清单”的要求。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工程合同段采购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的投标报价。3.供应商的报价中对于采购人给出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定金额、暂列(暂估)金额不能进行改动,须按照采购人给出的金额报价,否则视为无效响应。4.报价范围:各供应商根据采购人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和总价及现场情况进行自主报价。含完成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风险费、措施费、规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税金等所有费用。接入施工场地水、电、通讯、道路,以及施工条件受限需采用的材料、建渣转运运输等可能产生的费用5.最高限价本采购项目设置的最高限价为:壹拾伍万伍仟壹佰肆拾元整(¥155140.00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为¥3984.05元,供应商的投标总报价及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单价均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无效响应处理。序号材料名称推荐品牌或厂家备注1钢材友华或相当于同等档次2玻璃信义、南玻或相当于同等档次3铝材凤铝、坚美或相当于同等档次4结构胶硅宅999黑色或相当于同等档次以上材料表要求的材料必须提供样品甲方认定后使用,具体材料详见工程量清单。(二)结算原则1、本合同采用固定综合单价承包形式,综合单价不因工程量的增减而调整。结算总价=∑实际完成分部分项工程量×中标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中标措施费+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照渝建发〔2014〕25号、渝建发〔2016〕35号文规定计取)+规费+税金±设计变更及调整施工过程中出现新增项目(含招标清单范围以外的项目)价款结算价±暂定价部分的结算价+合同约定其它费用。1.1、设计变更结算原则:⑴当中标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有相同的清单项目及单价时,则按该项目单价计价;⑵变更项目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有类似清单子目的,单价参照承包人投标报价时类似清单子目的项目综合单价。投标报价时,某一子项的合价报价小于所报综合单价与工程量清单量的乘积所得的合价,则结算时以该子项合价报价除以相应子项工程量清单量的单价为相应子项的结算单价;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子目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584-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按照2018年《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8年《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18年《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8《重庆市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和2018年《砼及砂浆配合比表、施工机械台班定额》、《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人工、材料价格按《重庆工程造价信息》施工期间(开工报告至竣工报告)均价调整,《重庆工程造价信息》未有的材料价格须按业主认质认价,编制控制价。结算价:控制价×(合同价/招标发布最高限价×100%)执行。三、付款方式(一)本工程不支付预付款;(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已完合格工程量的80%;(三)工程结算且完成审计后,中标单位按审定金额的3%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汇入发包人指定账户,发包人收到工程质量保修金三十日内支付至审定金额的100%;质保期满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工程质量保修金(工程保修期按国家工程质量保修条款规定执行)。(四)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开具发票,采购人以转账方式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工程价款;(五)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时间,按照合同约定的退还方式在5个工作日内按程序办理退还手续。四、违约责任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五、知识产权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成交供应商提供的项目内容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六、其他(一)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对以上需求条款和服务承诺明确列出,承诺内容必须达到本篇及比选文件其他条款的要求。(二)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第四篇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一、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若未通过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不进入评审环节。(一)资格审查依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资料表如下: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 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按“第一篇三、供应商资格要求(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如果有)。(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第一篇三、供应商资格要求(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如果有)。注: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较大数额”的认定标准,按照《财政部关于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执行。供应商可于投标截止日期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信用记录。(二)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比选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符合性审查资料表如下: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有效性审查响应文件签署或盖章响应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签署或盖章齐全。1有效性审查投标方案每个包只能有一个方案投标。1有效性审查报价唯一只能在预算金额和最高限价内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2完整性审查响应文件份数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含电子文档)符合比选文件要求。3技术(质量)部分响应文件内容本比选文件第二篇中(※)号标注的部分。4商务部分响应文件内容本比选文件第三篇中(※)号标注的部分。5投标有效期响应文件内容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起90天。二、评标方法本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进行评标。最低评标价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比选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签字,其澄清的内容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最低评标价法:(一)比较与评价。按比选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同一合同项(包)下为单一品目或非单一品目核心产品品牌的货物采购招标中,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比选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供应商,比选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二)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推荐响应文件满足比选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投标报价进行政策性扣减,并依据扣减后的价格按照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名前三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其中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若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三、评标标准最低评标价法:(一)关于技术(质量)、商务偏离1.响应文件投标应答有一条及以上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篇项目技术(质量)需求”要求的(“※”号标注的部分除外),供应商将失去成为中标候选人的资格;2.响应文件投标应答有一条及以上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要求的(“※”号标注的部分除外),供应商将失去成为中标候选人的资格;3.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四、无效投标条款供应商或其响应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为无效投标:(一)未按照比选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二)响应文件未按比选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三)不具备比选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四)报价超过比选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五)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六)供应商串通投标的;(七)法律、法规和比选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五、废标条款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比选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二)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三)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采购。第五篇供应商须知一、供应商(一)供应商供应商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二)合格供应商条件合格供应商应完全符合比选文件第一篇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并对比选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三)供应商的风险供应商没有按照比选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比选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或评定为无效投标。(四)法律责任供应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将按规定追究供应商法律责任。二、比选文件比选文件是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的依据,是评标委员会评判依据和标准。比选文件也是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的基础。(一)比选文件由投标邀请书;项目技术(质量)需求;商务条款;供应商须知;评标方法、评标标准、无效投标条款和废标条款;合同主要条款、合同范本;响应文件格式等七部分组成。(二)采购代理机构对比选文件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比选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三)本项目的比选文件、澄清文件(如果有)一律在“行采家”(https://www.gec123.com/)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或到采购人处领取;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比选文件、澄清文件的内容。(四)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比选文件需要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应以书面形式或公告形式通知所有比选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比选文件的组成部分。三、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当按照比选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比选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响应文件原则上采用软面订本,同时应编制完整的页码、目录。(一)响应文件组成响应文件由第七篇“响应文件格式”规定的部分和供应商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供应商应按照第七篇“响应文件格式”规定的目录顺序组织编写和装订,否则有可能影响评委对响应文件的评审。(二)联合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三)竞采有效期竞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起90天。(四)投标保证金按照《重庆市北碚区财政局关于持续营造一流营商环境的通知》要求,本次网上竞采项目取消交纳投标保证金。(五)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响应文件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文档一份(电子文档内容应与响应文件正本一致,签字盖章齐全的PDF格式文件,推荐采用光盘或U盘为文件载体)。每套响应文件须在封面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或“电子文档”,副本应为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副本与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2.在响应文件正本中,比选文件第七篇响应文件格式中规定签署、盖章的地方必须按其规定签署、盖章。3.若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错处作必要修改,则应在修改处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签署确认。4.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六)投标报价1.供应商应严格按照“响应文件格式”中“开标一览表”和“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填写报价。2.供应商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价格固定不变。3.本项目只接受一个投标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七)修正错误若响应文件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评标委员会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供应商投标报价,若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供应商同意并签字确认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八)响应文件的递交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均应密封送达投标地点,应在封套上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若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分别进行密封的,还应在封套上注明“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字样。四、开标(一)开标应当在比选文件中“投标邀请书”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二)采购代理机构可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比选文件收受人。(三)开标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供应商和有关监督部门代表参加,有关监督部门可视情况派员现场监督。(四)开标时,由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供应商名称、投标价格和《开标一览表》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不得开标。(五)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比选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等,评标时不予承认。(六)开标过程应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并存档备查。(七)供应商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五、评标见第四篇内容。六、定标(一)定标原则采购人或其授权的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名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二)定标程序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技术(质量)部分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技术(质量)部分得分相同的,按商务部分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确定成交供应商。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行采家”(https://www.gec123.com/)上公告中标结果。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4.成交供应商变更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排名下一位的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七、中标(一)采购人依法确定成交供应商后,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二)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八、询问、质疑和投诉(一)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供应商询问可以是口头或书面形式。(二)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伤害的,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1.质疑时限、内容1.1供应商对比选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在依法获取比选文件之日或者比选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1.2供应商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应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1.3供应商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应当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1.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4.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1.4.2质疑项目的名称、项目号以及采购执行编号;1.4.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1.4.4事实依据;1.4.5必要的法律依据;1.4.6提出质疑的日期;1.4.7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4.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1.5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质疑答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3.其他3.1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2质疑函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4.质疑联系方式详见第一篇“联系方式”。(三)投诉1.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2.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递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书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3.投诉书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相关当事人向财政部门提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应当说明来源,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证据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相关当事人提供的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内形成的证据,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4.在确定受理投诉后,财政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九、采购代理服务费(一)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按采购代理合同执行。代理服务费打款应备注:单位名称+项目名称+代理服务费服务费以现金、支票或电汇等形式支付。(二)招标代理服务费缴纳账号:户名:重庆颐梵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123916720310000账号: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北碚支行十、签订合同(一)采购人原则上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日内和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拖延合同签订。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比选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二)比选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三)合同生效条款由供需双方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四)合同原则上应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相关单位要求适用合同通用格式版本的,应按其要求另行签订其他合同。十一、项目验收合同执行完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原则上应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履约情况验收,不得无故拖延或附加额外条件。十二、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供应商参与重庆市政府采购活动,成为成交供应商,并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可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办法的规定,向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银行申请贷款。具体内容详见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信用融资”信息专栏。第六篇合同主要条款和格式合同(样本)一、合同主要条款1.定义1.1甲方(需方)即采购人,是指通过招标采购,接受合同货物及服务的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1.2乙方(供方)即成交供应商,是指中标后提供合同货物和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1.3合同是指由甲乙双方按照比选文件和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通过协商一致达成的书面协议。1.4合同价格指以中标价格为依据,在供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需方(或财政部门)应支付给供方的金额。1.5技术资料是指合同货物及其相关的设计、制造、监造、检验、验收等文件(包括图纸、各种文字说明、标准)。2.货物内容合同包括以下内容:货物名称、型号规格、技术参数、数量(单位)等内容。3.合同价格3.1合同价格即合同总价。3.2合同价格包括合同货物、技术资料、合同货物的税费、运杂费、保险费、包装费、装卸费及与货物有关的供方应纳的税费,所有税费由乙方负担。3.3合同货物单价为不变价。4.转包或分包4.1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4.2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全部或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4.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5.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5.1乙方应按比选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5.2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保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5.2.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5.2.2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5.2.3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5.3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应按本项目“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中的要求处理。5.4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5.5如甲方要求乙方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履约保证金的收取和退还应按本项目“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中的要求处理。6.付款6.1本合同使用货币币制如未作特别说明均为人民币。6.2付款方式:银行转账、现金支票。6.3付款方法:同本项目“第三篇商务条款”中关于付款方式的约定。7.检查验收7.1供方应随货物提供合格证和质量证明文件,如是国外进口的货物还须提供入关证明。7.2货物验收供方所交货物的各种质量指标不得低于供方提供样品的质量指标(无样品时按供方的投标时提供的“技术文件”执行),售后服务质量要求按照比选文件和响应文件的内容执行。供方交货时,需方可根据需要随机抽取一部分货物送有关权威检测部门检测,如检测不合格,供方负责赔偿需方一切损失。7.3货物验收报告应由需方、供方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以此作为支付凭据。8.索赔供方对货物与合同要求不符负有责任,并且需方已于规定交货内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索赔,供方应按需方同意的下述一种或多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8.1供方同意需方拒收货物并把拒收货物的金额以合同规定的同类货币付给需方,供方负担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运输和保险费、检验费、仓储和装卸费以及为保管和保护被拒绝货物所需要的其它必要费用。8.2根据货物的疵劣和受损程度以及需方遭受损失的金额,经双方同意降低货物价格。9.知识产权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10.合同争议的解决10.1当事人友好协商达成一致10.2在60天内当事人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可提请采购人当地仲裁机构仲裁。11.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款,或由供需双方约定。12.合同生效及其它12.1合同生效及其效力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12.2合同应经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双方合同专用章或公章。12.3合同所包括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法律效力。12.4本合同条件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由供需双方共同协商确定。二、采购合同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名称:发包人:承包人:日期:年月日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制定第一节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法定代表人:法定注册地址:承包人(全称):法定代表人:法定注册地址:发包人为建设(以下简称“本工程”),已接受承包人提出的承担本工程的施工、竣工、交付并维修其任何缺陷的比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共同达成并订立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内容:工程立项批准文号:资金来源:二、工程承包范围施工图、图示、图说、工程量清单及比选文件范围内的全部内容。三、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天,自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五、合同形式本工程采用总价包干的合同价款形式。六、签约合同价金额(大写):(人民币)(小写)¥: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元。暂列金额:元(其中计日工金额元)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元专业工程暂估价:元七、承包人项目经理:姓名:;职称:;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号:;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八、合同文件的组成下列文件共同构成合同文件:1、本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比选申请函及比选申请函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其他合同文件。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九、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定义与合同条款中的定义相同。十、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交付并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工程缺陷承担维修责任。十一、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期限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十二、本协议书连同其他合同文件正本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六份,发包人执叁份,承包人执贰份,其中一份在合同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时留存。十三、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但不得背离本协议第八条所约定的合同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补充协议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发包人:(盖单位章)承包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签约地点:第二节通用条款通用合同条款直接引用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版)第一卷第四章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2发包人: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姓名:职务:职权:1、督促、检查监理及承包人是否按合同及施工组织设计、监理大纲实施,2、负责工程周边关系的协调,3、对工程变更、工程量、比选范围外材料价格的认定。1.1.2.3承包人:承包人派驻的项目经理姓名:职务:注:项目经理必须是承包人在比选报价函中的项目经理,不得更换。1.1.2.6监理人: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姓名:职务:发包人委托的职权:1、详见监理合同,2、工程设计变更,3、比选范围外材料价格的核定。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以发包人的书面通知为准。1.1.3工程和设备1.1.3.2永久工程:。1.1.3.3临时工程:施工用水、用电接口由发包人指定地点,承包人自行接通并负责维护和营运,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且此费用均包括在合同包干价中。其他临时设施由承包人自行负责解决并承担其费用,且此费用均包括在合同包干价中。1.1.3.4单位工程:施工图、图示、图说、工程量清单及比选文件范围内的全部内容。1.1.3.10永久占地:以国家批准的有关范围为准1.1.3.11临时占地:不提供1.1.4日期1.1.4.5缺陷责任期:2年,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次日计起计算。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专用合同条款;(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8)报价函;(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0)其他合同文件。1.5合同协议书合同生效的条件:承包人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发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数量:开工前7天提供施工图纸一式肆套,承包人需要更多份数时,应自费复制。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不采用。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及承担:不采用。1.6.2承包人提供的文件范围: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工程月进度计划、工程月进度报表。承包人提供文件的期限、数量:工程竣工验收前提供全套工程技术档案资料3套(以国家建设工程档案规范要求的为准),每月20日前提供下月工程进度计划及当月工程进度报表。监理人批复承包人提供文件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后14天。1.6.3监理人签发图纸修改的期限:不少于该项工作施工前14天。1.7联络1.7.2联络送达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为准。1.8转让不允许。1.9严禁贿赂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不当利益或损害双方权益。因贿赂造成双方损失的,行为人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发包人义务2.3提供施工场地(1)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和有关资料的时间:有关资料在合同签订后三天内提供,施工场地由发包人根据实际情况,以实际提供时间为准,不因此增加任何费用。(2)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正式开工前完成,并满足施工要求。(3)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发包人指定现场施工用水、用电接管接线位置,由承包人根据施工现场情况安表并接通,承包人按表计量缴纳水电费。(4)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和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正式开工前完成。(5)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随施工图同时提供。(6)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发包人应在开工前完成全部手续。(7)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由承发包双方、监理及相关部门人员共同到现场当面交验,并书面确认。(8)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_签订合同时,同时进行。(9)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_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费用,发包人不另行支付。(10)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_无,若有发生,双方另行签补充协议书。2.8其他义务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金额、方式和提交时间:无。3监理人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3.1.1须经发包人事先批准行使的权力:以发包人与监理人签订的监理合同为准。4承包人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1.8为他人提供方便承包人为他人提供条件的内容:对于可能存在同步进行或交叉作业情况的其他专业工程,承包人应为其他专业工程作业提供作业面、施工道路等条件并作好衔接配合工作。承包人为他人提供条件可能发生费用的处理方法:承包人为他人提供条件可能发生的费用均包含在合同价中,不再单独计取。4.1.10其他义务(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不采用。(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1、工程开工前七天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各叁份;2、收到图纸交底纪要后七日内提供本工程施工进度总计划及调整后的的施工组织设计;3、每月20日前向发包人和监理单位报送本月工程进度月报及次月工程进度计划报表各叁份。(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施工期间承包人应成立保卫部门,并在施工区域安装照明设施,防止施工材料、机械设备、器材的丢失和发包人在施工区域的安全,设置有关施工标志,以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的安全,并承担相关费用。(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不采用。(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开工前,承包人负责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发包人不另行支付。(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_竣工验收交付前由承包人负责已完工程成品保护工作;竣工验收合格交付后由发包人负责工程成品保护工作。(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_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发包人不另行支付。(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施工期间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保持施工场地清洁,材料堆放有序,工程交付使用前应将施工场地内的环境卫生清理、打扫干净。4.2履约担保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金额、方式和提交时间:1.担保形式:转账支票2.担保金额: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中选价的10%。3.递交时间: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三日内将履约保证金递交至发包人指定帐户,否则取消中标资格,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发包人将依序重新确定中标人。发包人返还履约保证金的金额、方式和提交时间: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退还(无息)。4.3分包4.3.2分包的内容不允许分包。4.11不利物质条件4.11.1不利物质条件的范围:承包人在比选申请报价时已充分考虑,施工中不再单独计取任何费用。5材料和工程设备5.1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1.1承包人负责采购、运输和保管的材料、工程设备:本工程承包范围内所用的全部材料、设备原则上均由承包人按施工图纸和比选文件要求负责采购、运输、保管,但承包人必须提供材料、设备的产地、生产企业、数量、规格、技术经济参数、质量等级、色彩、价格等报发包人及监理人书面认可后才能采购,否则一切后果由承包人承担。5.1.2承包人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时间:材料到场前七天向监理人报送相关资料文件审批,监理人收到送审资料文件后三天内审批完毕。5.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2.1材料的名称、规格、数量和价格:不采用材料的交货方式、地点和日期:不采用工程设备的名称、规格、数量和价格:不采用工程设备的交货方式、地点和日期:不采用5.2.3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接收、运输与保管:不采用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1.2发包人承担修建临时设施费用的范围:无临时占地的申请:由承包人负责临时占地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不另行支付。6.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无。7交通运输7.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取得道路通行权、修建场外设施权的办理人:承包人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不另行支付。7.2场内施工道路7.2.1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的修建、维护、养护和管理人:承包人7.2.2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相关费用的承担: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不另行支付。7.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的承担: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不另行支付。8测量放线8.1施工控制网8.1.1发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的期限: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后三日内施工控制网的测设:承包人报监理人审批施工控制网资料的期限:发出开工通知后3天内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9.1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1.1发包人按照《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渝建发〔2008〕177号)等相关规定履行好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2.1承包人还应按照《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渝建发〔2008〕177号)、《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标准》(渝建发〔2008〕169号)等相关规定履行好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3治安保卫9.3.1现场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的组建: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9.3.2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和突发治安事件紧急预案的编制:由承包人负责。9.4环境保护9.4.1承包人还应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扬尘控制工作方案》(渝建发〔2009〕13号)、《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标准》(渝建发〔2008〕169号)等相关规定履行好施工扬尘控制、文明施工等责任。10进度计划10.1合同进度计划承包人编制施工方案的内容: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承包人报送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的期限:(1)工程开工前七天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叁份;(2)收到技术交底纪要后七日内提供优化施工组织设计;(3)每月20日提供下月工程进度计划及当月工程进度报表各叁份。监理人批复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报关的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后7天内。11开工和竣工工期确定:从发包人向承包人下达的开工通知标明开工日期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交付发包人之日止为工程建设工期。11.3发包人的工期延误因发包人及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顺延工期由双方协商确定,经发包方现场代表签字后确认。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范围:无11.5承包人的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逾期竣工违约金按1000元/天计算。逾期竣工违约金的限额:最高不超过签约合同价款的5%11.6工期提前提前竣工的奖励办法:无12暂停施工12.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承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他情形:按通用条款执行13工程质量13.1工程质量要求13.1.1发包人、监理和承包人在工程建设中,应执行以下规定:(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2)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210-2018备注:若以上文件有废止情况的,则按照现行最新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执行。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13.2承包人的质量检查13.2.1承包人提交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的期限:图纸会审交底后7个工作日内13.2.2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提供便利。13.2.3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的,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13.2.4施工中,发包人发现质量及问题的,发包人可责令承包人整改或停工,直至达到合格要求,所费工料及损失由承包人承担。15变更15.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变更的范围与内容:所有工程变更必须经设计人、发包人、监理人签字盖章后方为有效。15.3变更程序15.3.2变更估价承包人提交变更报价书的期限:变更经批准后七天内监理人商定或确定变更价格的期限:收到后七天内15.4变更的估价原则①设计变更部分以及暂定工程量部分,当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有适应于变更工程项目的招标综合单价,则按该项目的招标综合单价计价。投标报价时,某一子项的合价报价小于所报综合单价与工程量清单量的相乘所得的合价,则结算时以该子项合价报价除以相应子项工程量清单量所得的单价为相应子项的结算单价。②当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有类似变更工程项目的投标综合单价,则参照报价中类似项目的投标综合单价进行调整。③本比选文件未提及的工作内容或设计变更或工程增减部分和招标范围以外的零星工作内容在施工中发生以后以现行定额及配套文件为依据进行计算,材料由建设方、监理方和施工方共同认质、认价,人工费调整按施工期间的造价信息平均值进行调整,按以上方法计算后总价按中标下浮比列进入结算。措施费由承包人包干使用,结算时不作任何调整。15.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15.5.2对承包人提出合理化建议的奖励方法:无15.8暂估价15.8.1发包人、承包人在采用比选方式选择供应商或分包人时的权利与义务:不采用。15.8.3不属于依法必须比选的暂估价工程最终价格的估价人:发包人16价格调整16.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方法:本工程采用总价包干方式,包干范围为施工图、图说、工程量清单以及比选文件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包干价范围内的材料价格不因物价波动而调整合同价格。(1)合同价款包干内容及风险范围:a、包干内容:施工图、图说、工程量清单以及比选文件范围内的全部内容。b、本工程范围内采取临时措施防范自然灾害费用。c、承包人的施工人员意外伤害险费。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投标报价时承包人已经作了充分考虑,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再考虑。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不采用。17计量与支付17.1计量17.1.3计量周期本合同的计量周期:不采用。17.1.5总价子目的计量总价子目的计量方法:不采用。17.2预付款17.2.1预付款预付款额度和预付方法:无17.2.2预付款保函预付款保函的提交时间:无17.2.3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预付款的扣回办法:无17.3工程进度付款17.3.2进度付款申请单进度付款申请单的份数:一式5份。进度付款申请单的内容:(1)付款次数及编号;(2)工程形象进度;(3)截至本次付款周期末已付工程款总额;(4)本次应付进度款。17.3.3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标准为:不采用。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不采用。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方法和支付时间:1.本工程不支付预付款;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已完合格工程量的80%;3.工程结算且完成审计后,中标单位按审定金额的3%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汇入发包人指定账户,发包人收到工程质量保修金三十日内支付至审定金额的100%;质保期满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工程质量保修金(工程保修期按国家工程质量保修条款规定执行)。4.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开具发票,采购人以转账方式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工程价款;17.4质量保证金17.4.1质量保证金的金额或比例:审定金额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的提交方法:工程结算且完成审计后,中标单位按照审定金额的3%交发包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验收合格后三十日内,无息退还工程质量保修金。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本工程的质量保修范围和责任及保修期限按《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执行。在保修期内承包人应对由于施工质量原因造成的损坏进行自费修复;若承包人不履行义务和责任,则应承担由于违约造成的法律后果。17.5竣工结算17.5.1竣工付款申请单竣工付款申请单的份数和提交期限:在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14天内提交5份竣工付款申请单。竣工付款申请单的内容:竣工结算总价、已支付的工程价款、应扣回的预付款、应支付的竣工付款金额等。17.5.3竣工结算原则1、本合同采用固定综合单价承包形式,综合单价不因工程量的增减而调整。结算总价=∑实际完成分部分项工程量×中标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中标措施费+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照渝建发〔2014〕25号、渝建发〔2016〕35号文规定计取)+规费+税金±设计变更及调整施工过程中出现新增项目(含招标清单范围以外的项目)价款结算价±暂定价部分的结算价+合同约定其它费用。1.1、设计变更结算原则:⑴当中标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有相同的清单项目及单价时,则按该项目单价计价;⑵变更项目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有类似清单子目的,单价参照承包人投标报价时类似清单子目的项目综合单价。投标报价时,某一子项的合价报价小于所报综合单价与工程量清单量的乘积所得的合价,则结算时以该子项合价报价除以相应子项工程量清单量的单价为相应子项的结算单价;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子目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584-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按照2018年《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8年《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18年《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8《重庆市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和2018年《砼及砂浆配合比表、施工机械台班定额》、《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人工、材料价格按《重庆工程造价信息》施工期间(开工报告至竣工报告)均价调整,《重庆工程造价信息》未有的材料价格须按业主认质认价,编制控制价。结算价:控制价×(合同价/招标发布最高限价×100%)执行。17.6.1最终结清申请单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和提交期限: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28天内提交5份最终结清申请单。工程结算审计费用:竣工后工程造价审减(增)额与送审价相比小于5%的审计服务费由发包方负担,工程造价审减(增)额与送审价相比大于或等于5%的审计服务费由承包方负担。18竣工验收18.2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竣工资料内容: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的完整竣工资料竣工资料份数:一式贰套18.3验收实际竣工日期:经验收合格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以验收合格日为准,则在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验收合格日为实际竣工日期。18.5施工期运行18.5.1需要施工期运行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无18.6试运行18.6.1试运行的组织及费用承担:无18.7竣工清场18.7.1竣工清场:由承包人负责。此价款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发包人不再单独支付。如果承包人不履行职责,则由发包人另行委托承包人以外的第三人组织竣工清场,相关费用从承包人的竣工结算款中扣除。18.8施工队伍的撤离施工人员、施工设备及其临时工程撤离的要求:缺陷责任期满后,承包人全部撤离施工人员、施工设备及其临时工程的时间。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满后,要求部分人员和施工设备仍留在场内的,承包人应提交其留场人员和设备的明细表及最后撤离时间。延后撤离造成发包人增加的费用,相关费用从承包人的竣工结算款中扣除。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19.7保修责任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执行国家相关规定20保险20.1工程保险投保人: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投保内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20.4第三者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金额: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20.5其他保险需要投保其他内容、保险金额、费率及期限等: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20.6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20.6.1保险凭证保险条件:执行通用条款承包人提交保险凭证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20.6.4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保险金不足以补偿损失时,应由承包人和(或)发包人负责补偿的范围与金额:全部由承包人补偿。增加项:关于工程保险的补充约定:承包人应按规定办理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并承担该项保险的一切费用。其他有关部门规定必须办理或要求办理的各类强制保险、劳动保险和承包人认为需投保的等由承包人自己负责办理并承担一切费用。发包人不另行支付。21不可抗力21.1不可抗力的确认不可抗力的范围:执行通用条款21.3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21.3.1不可抗力造成损害的责任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合同双方按以下方法承担:执行通用条款24争议的解决24.1争议的解决方式争议的解决方式:提交重庆仲裁委员会按其现行仲裁规则进行仲裁第四节合同附件格式1、工程质量保修书(格式)编号:重庆市工程质量保修书(施工单位)工程名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监制年月日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承包人承建的工程项目范围和内容均为工程质量的保修范围和内容。2、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2.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年;2.3电气管线为年,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年;2.4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个采暖期、供冷期;2.5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年;2.6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3、质量保修责任3.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3.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3.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4、保修费用4.1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5、其他5.1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5.2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签章)承包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年月日年月日2、建设工程廉政责任书建设工程廉政责任书发包人:承包人:一、双方的责任1.1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建设工程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1.2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1.3各项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建设工程管理的规章制度。1.4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二、发包人责任发包人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2.1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2.2不得在承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2.3不得要求、暗示或接受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2.4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2.5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发包人工程建设管理合同有关的业务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三、承包人责任应与发包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遵守以下规定:3.1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3.2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3.3不得接受或暗示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3.4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四、违约责任4.1发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4.2承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4.3本责任书作为建设工程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建设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五、责任书有效期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六、责任书份数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地址: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第七篇响应文件格式(项目名称)响应文件供应商:(盖单位法人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目录一、经济部分(一)报价函(二)工程量清单二、技术部分(一)技术方案(二)技术响应偏离表(三)其它技术资料(如有)三、商务部分(一)商务响应偏离表(二)其它商务资料(如有)四、资格条件及其他(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五)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五、其他资料(一)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一、经济部分(一)报价函报价函(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方收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的比选文件,经详细研究,决定参加该项目的投标。1.愿意按照竞争性比选文件中的一切要求,提供本项目采购内容及相关服务,投标总报价为人民币(大写)(¥)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为元),该工程项目经理为身份证号码为,委托代理人为身份证号码为,工期,缺陷责任期,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2.我方现提交的响应文件为线上在平台报价并上传响应文件电子文档一份。3.我方承诺:本次网上竞采的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日历天。4.我方完全理解和接受贵方竞争性比选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及评审办法。5.在整个网上竞采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接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竞争性比选文件》之规定给予惩罚。6.我方若成为成交供应商,将按照最终网上竞采结果签订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本承诺函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7.我方同意比选文件规定。如果我方成为成交供应商,保证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比选文件规定的采购代理服务费及平台交易费。8.我方未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9.(其他补充说明)。供应商(公章)或自然人签署:地址:电话:传真:网址:邮编:联系人:年月日(二)工程量清单二、技术部分(一)技术方案(格式自定)(二)技术响应偏离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序号竞采需求响应情况差异说明提醒:请注明技术参数或具体内容以及响应文件中技术参数或具体内容的位置(页码)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公章)(签署或盖章)年月日注: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二篇项目技术(质量)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应逐条如实填写,“响应情况”中必须列出具体数值或内容。如供应商未应答或只注明“符合”、“满足”等类似无具体数值或内容的表述,视为不满足对应条款;2.本表可扩展。(三)其它技术资料(如有)三、商务部分(一)商务响应偏离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序号商务需求响应情况差异说明提醒:请注明内容及响应文件中具体内容的位置(页码)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公章)(签署或盖章)年月日注: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应逐条如实填写,“响应情况”中必须列出具体数值或内容。如供应商未应答或只注明“符合”、“满足”等类似无具体数值或内容的表述,视为不满足对应条款;2.本表可扩展。(二)其它商务资料(如有)四、资格条件及其它(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项目名称: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在(供应商名称)任(职务名称)职务,是(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供应商公章)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电话:电子邮箱:(若授权他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可不填写)(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项目名称: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名称)是(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授权(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上述项目的竞采、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署负全部责任。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被授权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署或盖章)(签署或盖章)(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供应商公章)年月日被授权人电话:电子邮箱:(若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可不填写)注:1.若为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不提供此文件。(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供应商名称)郑重承诺:1.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2.我方未列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3.我方在采购项目评审(评标)环节结束后,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我方对以上承诺负全部法律责任。特此承诺。(供应商公章)年月日(五)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五、其他资料(一)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结束)附件:竞争性比选文件发售登记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公章)联系人手机办公电话传真E-mail单位地址获取时间2024年 月 日推荐使用微信支付1个贝壳儿(**英)微信支付供应商扫以下收款码支付比选文件购买费,支付时须备注:单位名称(可简写)+检察院玻璃房改造温馨提示:各供应商须在报名和竞争性比选文件发售期内报名才具备竞标资格。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玻璃房改建工程 钢材 玻璃 铝材 结构胶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重庆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