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物业管理服务招标公告(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海沧街道办事处2024)
海沧街道办事处物业管理服务
项目概况
受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海沧街道办事处委托,厦门市华沧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对[350205]HC[GK]2024036、海沧街道办事处物业管理服务组织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海沧街道办事处物业管理服务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2月03日 09时15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205]HC[GK]2024036
项目名称:海沧街道办事处物业管理服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589,507.12元
采购包1(海沧街道办事处物业管理服务):
采购包预算金额:2,589,507.12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2,589,507.12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1-1
C21040000-物业管理服务
海沧街道办事处物业管理服务
2(年)
否
海沧街道办事处物业管理服务,2年。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589,507.12
物业管理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2025.1.1-2026.12.31。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须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2)1.本项目允许采用“资格承诺制”,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号)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福建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的,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章电子投标文件格式。2.投标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并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投标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处理。3.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若不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若投标人提供资信证明的,则须提供2023年1月1日以来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若资信证明备注有效期的,必须在有效期内,否则为无效资信证明。;(3)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及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使用的通知》(厦财采〔2020〕14号)的规定执行,具体要求如下: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中国(福建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查询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2.截止时点:查询本采购包投标截止时间点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资格审查小组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1)查询结果显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其资格审查不合格。?(2)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审查小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3)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投标人信息的,不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4)投标人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投标人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资格审查人员查询结果为准。;(4)1.本项目预留不少于项目预算总额的40%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或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预留部分的60%。投标人为大型或中型企业的,要求投标人将相应比例分包给中型、小型或微型企业且中型、小型或微型企业承接本项目合同金额比例不低于前述规定比例(即:本项目由中小微企业承接的比例不低于投标总金额的40%,其中由小型或微型企业承接的比例不低于投标总金额的24%),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应按附件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和《分包意向协议》(分包多家的,应分别提供分包意向协议),详见招标文件附件3、4。?2.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4.本项目所属行业为物业管理。?5.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文件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6.供应商应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中标(成交)结果将同时公告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若供应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7.被分包的中小企业与承接主体其他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节能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环境标志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4-11-04 至 2024-11-11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下载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操作),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12-03 09:15: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市政务服务中心4层)C区开标室3(厦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人若现场提交CA的,请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CA证书提交至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4层大厅华沧收标窗口1。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海沧街道办事处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海沧街道新大街29号
联系方式:0592-608019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厦门市华沧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海沧区嵩屿街道沧虹路95号第八层B区
联系方式:0592-658120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蔡丽娜、危青、刘瑞凤
电话:0592-6581200
网址: zfcg.czt.fujian.gov.cn
开户名:厦门市华沧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厦门市华沧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04日
相关附件:
海沧街道办事处物业管理服务(241028001)-文件集.zip
监狱企业证明材料投标人为监狱企业,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接的服务),并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开标(报价)一览表公司名称:包号:1项目编号:[350205]HC[GK]2024036项目名称:海沧街道办事处物业管理服务序号,报价内容,最高限价,响应报价价款形式1海沧街道办事处物业管理服务2589507.1200元「汇总引用」元总价备注:无时间:年月日签章:-第1页-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统计表(价格扣除适用,若有)项目编号:本采购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情况采购包品目号产品名称认证种类**-1供应商自行填写种类,并上传证明附件以便评审查看*…备注※注意:1、对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计算价格扣除时,只依据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以及“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价格扣除适用,若有)”。2、本表以采购包为单位,不同采购包请分别填写;同一采购包请按照其品目号顺序分别填写。3、具体统计、计算:3.1若同一采购包内的单个或多个货物取得或同时取得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等两项或多项认证的,均按照单个货物对应一项认证的原则统计、计算1次。3.2计算结果若除不尽,可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3.3投标人(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要求认真统计、计算。3.4若无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不填写本表。3.5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价格扣除。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日期:年月日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日期:年月日※注意: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填列,多品目项目中须按上表要求逐条填列,否则,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将被判定为无效声明函,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涉及资格的按无效投标处理;涉及价格评审优惠的,不予认定)。3、投标人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投标人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在实际操作中,项目属性为货物且投标人希望获得中小企业政策支持的,应从制造商处获得充分、准确的信息。对相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日期:年月日※注意: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填列,多品目项目中须按上表要求逐条填列,否则,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将被判定为无效声明函,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涉及资格的按无效投标处理;涉及价格评审优惠的,不予认定)。3、投标人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投标人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在实际操作中,项目属性为货物且投标人希望获得中小企业政策支持的,应从制造商处获得充分、准确的信息。对相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公司名称:包号:1项目编号:[350205]HC[GK]2024036项目名称:海沧街道办事处物业管理服务海沧街道办事处物业管理服务计量单位序号服务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最高限价单价数量总价{供海沧街道办事处物业管理服务应商响{供应商响{供应商响{供应商响{供,应商响{供{供{供{供{=总价/1,2589507.1200元数2.0000年应}应}应}应},量}元,应}元合计:备注:无时间:年月日签章:-第1页-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价格扣除适用,若有)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投标人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投标人参加贵单位的(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投标人制造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货物,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说明:只有部分货物由残疾人福利企业制造的,在该货物后标★)()由本投标人承建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工程()由本投标人承接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服务;本投标人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备注: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本声明函,并在相应的()中打“√”。2、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内容不真实,视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日期:年月日福建省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文件项目名称:海沧街道办事处物业管理服务备案编号:CGXM-2024-350205-00224[2024]00123项目编号:[350205]HC[GK]2024036采购人: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海沧街道办事处代理机构:厦门市华沧采购招标有限公司编制时间:2024年11月第一章投标邀请厦门市华沧采购招标有限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海沧街道办事处物业管理服务(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邀请供应商参加投标。1、备案编号:CGXM-2024-350205-00224[2024]001232、项目编号:[350205]HC[GK]20240363、预算金额、最高限价: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4、招标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及招标文件第五章。5、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进口产品:本项目不适用。节能产品:本项目不适用。环境标志产品:本项目不适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采购包1:要求合同分包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预留形式:要求合同分包预留比例:40%6、投标人的资格要求6.1法定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6.2特定条件:采购包1: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资格承诺函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须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资格承诺制”要求(招标文件其他地方要求与本条款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条款要求为准)1.本项目允许采用“资格承诺制”,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号)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福建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的,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章电子投标文件格式。2.投标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并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投标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处理。3.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若不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若投标人提供资信证明的,则须提供2023年1月1日以来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若资信证明备注有效期的,必须在有效期内,否则为无效资信证明。信用记录要求(招标文件其他地方要求与本条款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条款要求为准)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 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及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使用的通知》(厦财采〔2020〕14号)的规定执行,具体要求如下: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中国(福建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查询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 2.截止时点:查询本采购包投标截止时间点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 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资格审查小组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 (1)查询结果显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2)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审查小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3)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投标人信息的,不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4)投标人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投标人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资格审查人员查询结果为准。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证明材料(以分包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1.本项目预留不少于项目预算总额的40%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或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预留部分的60%。投标人为大型或中型企业的,要求投标人将相应比例分包给中型、小型或微型企业且中型、小型或微型企业承接本项目合同金额比例不低于前述规定比例(即:本项目由中小微企业承接的比例不低于投标总金额的40%,其中由小型或微型企业承接的比例不低于投标总金额的24%),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应按附件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和《分包意向协议》(分包多家的,应分别提供分包意向协议),详见招标文件附件3、4。 2.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本项目所属行业为物业管理。 5.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文件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6.供应商应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中标(成交)结果将同时公告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若供应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7.被分包的中小企业与承接主体其他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6.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采购包1:不接受※根据上述资格要求,电子投标文件中应提交的“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7、招标文件的获取7.1、招标文件获取期限: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为准。7.2、在招标文件获取期限内,供应商应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注册账号(免费注册)并获取招标文件(登陆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进行文件获取),否则投标将被拒绝。7.3、获取地点及方式:注册账号后,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以下载方式获取。7.4、招标文件售价:0元。8、投标截止8.1、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为准。8.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操作流程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否则投标将被拒绝。9、开标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为准。10、公告期限10.1、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自财政部和福建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10.2、招标文件公告期限:招标文件随同招标公告一并发布,其公告期限与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保持一致。11、采购人: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海沧街道办事处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海沧街道新大街29号邮编:361026联系人:高小姐联系电话:0592-608019612、代理机构:厦门市华沧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厦门市海沧区嵩屿街道沧虹路95号第八层B区邮编:361026联系人:蔡丽娜、危青、刘瑞凤联系电话:0592-6581200附1:账户信息投标保证金账户开户名称: 厦门市华沧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供应商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后,根据其提示自行选择要缴交的投标保证金托管银行。银行账号: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根据供应商选择的投标保证金托管银行自动生成供应商所投采购包的缴交银行账号(即多个采购包将对应生成多个缴交账号)。供应商应按照所投采购包的投标保证金要求,缴交相应的投标保证金。特别提示1、投标人应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投标保证金汇入以上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汇错投标保证金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投标人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应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项目编号:***)的投标保证金”。附2:采购标的一览表采购包1:采购包预算金额(元):2,589,507.12采购包最高限价(元):2,589,507.12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0.00序号标的名称数量标的金额 (元)计量单位所属行业是否允许进口产品1海沧街道办事处物业管理服务2.002,589,507.12年物业管理否采购包1:(1)报价要求:序号报价内容计量单位报价单位最高限价价款形式报价说明1海沧街道办事处物业管理服务年元2,589,507.12总价无(2)报价明细要求:海沧街道办事处物业管理服务序号报价明细内容报价要求计量单位报价单位最高限价价款形式报价说明1海沧街道办事处物业管理服务海沧街道办事处物业管理服务年元2,589,507.12总价无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特别提示:本表与招标文件对应章节的内容若不一致,以本表为准。序号招标文件 (第三章)编列内容16.1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开标前答疑会:采购包1:不组织210.4投标文件的份数: (1)可读介质(光盘或U盘) 0 份:投标人应将其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在该可读介质中另存 0 份。 (2)电子投标文件: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关于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规定》。310.7-(1)是否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采购包1:分包比例40%,分包履行的内容:本项目允许大型、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中小微企业分包。投标人应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并载明分包单位,且不得再次分包;资质要求详见第4章。410.8-(1)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时间起 90 个日历日。512.1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采购包1:3名612.2本项目中标人的确定(以采购包为单位):(1) 采购人应在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限内确定中标人。(2)若出现中标候选人并列情形,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中标人:①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a.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b.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项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c.技术项得分相同的,按商务项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d. 商务项得分还是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②若本款第①点规定方式为“无”,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无。③若本款第①、②点规定方式均为“无”,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随机抽取。(3)本项目确定的中标人家数:采购包1:1名713.2合同签订时限: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0个日历日内。815.1-(2)质疑函原件应采用下列方式提交:书面形式。915.4招标文件的质疑(1)潜在投标人可在质疑时效期间内对招标文件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2)质疑时效期间:应在依法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 厦门市华沧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提出,依法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除上述规定外,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还应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第15.1条的有关规定。1016.1监督管理部门: 厦门市海沧区财政局 (仅限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类项目)。1118.1财政部和福建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以下简称:“指定媒体”): (1)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www.ccgp.gov.cn。 (2)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网址zfcg.czt.fujian.gov.cn。 ※若出现上述指定媒体信息不一致情形,应以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1219其他事项: (1)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收取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用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①本项目类别:服务类。②收费标准以中标总金额为计算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取。本项目的收费标准如下:基数≤100万元部分,按1.5%计取;100万元<基数≤500万元部分,按0.8%计取;500万元<基数≤1000万元部分,按0.45%计取。③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以转账、电汇、现金存款等付款方式一次性缴清。④服务费缴交账户:开户行:厦门银行银隆支行,开户名:厦门市华沧采购招标有限公司,账号:8751 0201 0900 7675。⑤本项目中标人中标后中小企业承包份额部分可享受服务费下浮10%的优惠。 (2)其他:无。备注后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请勿遗漏。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关于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规定序号编列内容1(1)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规定适用本项目电子招标投标活动。(2)将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表1)序号11中“※若出现上述指定媒体信息不一致情形,应以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 的内容修正为下列内容:“※若出现上述指定媒体信息不一致情形,应以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 后适用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投标活动。(3)将下列内容增列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以下简称:“增列内容”)适用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投标活动,若增列内容与招标文件其他章节内容有冲突,应以增列内容为准:①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具体操作流程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为准。②关于电子投标文件:a.投标人应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评审节点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否则资格审查小组、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b.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操作流程将电子投标文件1份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投标客户端的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应保持一致,并以投标客户端的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为准。③关于证明材料或资料:a.招标文件要求原件的,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可提供复印件(含扫描件),但同时应准备好原件备查(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原件核查的,将按不利于投标人进行评审);招标文件要求复印件的,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招标文件对原件、复印件未作要求的,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b.若投标人提供注明“复印件无效”或“复印无效”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应结合上文a条款进行判定,若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原件,投标人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均视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④关于“全称”、“投标人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a.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涉及“全称”和“投标人代表签字”的内容可使用打字录入方式完成。b.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涉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内容应使用投标人的CA证书完成,否则投标无效。c.在电子投标文件中,若投标人按照本增列内容第④点第b项规定加盖其单位公章,则出现无全称、或投标人代表未签字等情形,不视为投标无效。⑤关于投标人的CA证书:a.投标人的CA证书应在系统规定时间内使用CA证书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操作,逾期未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b.投标人的CA证书可采用信封(包括但不限于:信封、档案袋、文件袋等)作为外包装进行单独包装。外包装密封、不密封皆可。c.投标人的CA证书或外包装应标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的全称”等内容,以方便识别、使用。d.投标人的CA证书应能正常、有效使用,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责任。⑥关于投标截止时间过后a.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按无效投标处理。b.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无效,其保证金不予退还或通过投标保函进行索赔:b1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具有相同内部识别码;b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b3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同一采购包下有其他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b4不同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的其他情形。⑦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由“联合体牵头方”完成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具体操作流程(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获取、提交投标保证金、编制电子投标文件等)。⑧其他:无。第三章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1.1适用于招标文件载明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以下简称:“本次采购活动”)。2、定义2.1“采购标的”指招标文件载明的需要采购的货物或服务。2.2“潜在投标人”指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7条规定获取招标文件且有意向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2.3“投标人”指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7条规定获取招标文件并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2.4“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律、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2.5“投标人代表”指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中载明的接受授权方。二、投标人3、合格投标人3.1一般规定(1)投标人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及财政部、福建省财政厅有关政府采购文件的规定,同时还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投标人对提供福建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及所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负责,并已知晓所提供资格承诺函内容不实的,可能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违法情形。经调查属实的,行政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处理。(2)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3.2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应遵守本章第3.1条规定,同时还应遵守下列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提交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3)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就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4)项目如涉及资质要求,该部分工作内容应由联合体中符合该资质要求的供应商承担,联合体协议及签订的采购合同应符合这一要求;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5)联合体一方放弃中标的,视为联合体整体放弃中标,联合体各方承担连带责任。(6)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而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或者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但投标人组成的联合体不符合本章第3.2条规定的,投标无效。4、投标费用4.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参加本项目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三、招标5、招标文件5.1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1)投标邀请(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表1、2)(3)投标人须知(4)资格审查与评标(5)招标内容及要求(6)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文本)(7)电子投标文件格式(8)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5.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1)厦门市华沧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可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但不得对招标文件载明的采购标的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进行改变。(2)除本章第5.2条第(3)款规定情形外,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电子投标文件编制的,厦门市华沧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个日历日前,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不足15个日历日的,厦门市华沧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将顺延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厦门市华沧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和投标人受原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3)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改变招标文件载明的采购标的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的,本次采购活动结束,厦门市华沧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6、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6.1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开标前答疑会: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7、更正公告7.1若厦门市华沧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发布更正公告,则更正公告及其所发布的内容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现场考察或答疑会的有关事宜等)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7.2更正公告作为厦门市华沧采购招标有限公司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的书面形式。8、终止公告8.1若出现因重大变故导致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厦门市华沧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可终止招标并发布终止公告。8.2终止公告作为厦门市华沧采购招标有限公司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的书面形式。四、投标9、投标9.1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载明的全部或部分采购包进行投标。9.2投标人应对同一个采购包内的所有内容进行完整投标,否则投标无效。9.3投标人代表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授权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9.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否则投标无效。9.5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除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外的采购活动,否则投标无效。9.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9.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7)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情形。10、电子投标文件10.1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1)投标人应先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后,再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2)电子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10.2条规定编制其组成部分。(3)电子投标文件应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并保证其所提交的全部资料是不可割离且真实、有效、准确、完整和不具有任何误导性的,否则造成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责任。10.2电子投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1)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①投标函②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③投标保证金(2)报价部分①开标(报价)一览表②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③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④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3)技术商务部分①标的说明一览表②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③商务条件响应表④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⑤招标文件规定作为电子投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10.3电子投标文件的语言(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文本,若有不同文本,以中文文本为准。(2)电子投标文件提供的全部资料中,若原件属于非中文描述,应提供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前述翻译机构应为中国翻译协会成员单位,翻译的中文译本应由翻译人员签名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同时提供翻译人员翻译资格证书。中文译本、翻译机构的成员单位证书及翻译人员的资格证书可为复印件。10.4投标文件的份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10.5电子投标文件的格式(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格式。(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书写或复印。(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人民币作为计量货币。(4)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签署、盖章应遵守下列规定:①电子投标文件应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单位授权书”。②电子投标文件应没有涂改或行间插字,除非这些改动是根据厦门市华沧采购招标有限公司的指示进行的,或是为改正投标人造成的应修改的错误而进行的。若有前述改动,应按照下列规定之一对改动处进行处理:a.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b.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或校正章。10.6投标报价(1)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将导致投标无效。(2)最高限价由采购人根据价格测算情况,在预算金额的额度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不得超出预算金额。(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子投标文件不能出现任何选择性的投标报价,即每一个采购包和品目号的采购标的都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任何选择性的投标报价将导致投标无效。10.7分包(1)是否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2)若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且投标人拟在中标后进行分包,则应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同时投标人应在电子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具备相应资质条件(若有)且不得再次分包。(3)招标文件允许中标人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标人不得分包:①电子投标文件中未载明分包承担主体;②电子投标文件载明的分包承担主体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③电子投标文件载明的分包承担主体拟再次分包;④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10.8投标有效期(1)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有效期: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2)电子投标文件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不得少于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否则投标无效。(3)根据本次采购活动的需要,厦门市华沧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书面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在厦门市华沧采购招标有限公司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对于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可以拒绝也可以接受,投标人答复不明确或逾期未答复的,均视为拒绝该要求。对于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修改电子投标文件。10.9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履行相应投标责任、义务的约束及担保。(2)投标人以电子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保函的有效期应等于或长于电子投标文件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否则投标无效。(3)提交①投标人以汇款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应从其银行账户(基本存款账户)按照下列方式:公对公转账方式向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提交投标保证金,具体金额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②投标人以电子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可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平台“保函服务”栏目办理电子保函并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项目编号);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电子保函文件放入投标文件中,否则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③其他形式:无。④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中的牵头方应按照本章第10.9条第(3)款第①、②、③点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未按照上述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4)退还①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保证金将在厦门市华沧采购招标有限公司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②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③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合同签订之日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④终止招标的,厦门市华沧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将在终止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⑤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质疑或投诉涉及的投标人,若投标保证金尚未退还,则待质疑或投诉处理完毕后不计利息原额退还。※本章第10.9条第(4)款第①、②、③点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限不包括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而增加的时间。(5)若出现本章第10.8条第(3)款规定情形,对于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仍可退还。对于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招标文件关于退还和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规定继续适用。(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或通过投标保函进行索赔:①投标人串通投标;②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③投标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④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电子投标文件;⑤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情形;⑥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a.除不可抗力外,因中标人自身原因未在中标通知书要求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b.未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约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提交履约保证金。※若上述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则投标人还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10.10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1)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电子投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规定在系统上完成上传、解密操作。10.11电子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1)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对所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厦门市华沧采购招标有限公司。(2)补充、修改的内容应按照本章第10.5条第(4)款规定进行签署、盖章,并按照本章第10.10条规定提交,否则将被拒收。※按照上述规定提交的补充、修改内容作为电子投标文件组成部分。10.1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1)电子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2)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3)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4)电子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5)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五、开标11、开标11.1厦门市华沧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开标时间及地点主持召开开标会,并邀请投标人参加。11.2开标会的主持人、唱标人、记录人及其他工作人员(若有)均由厦门市华沧采购招标有限公司派出,现场监督人员(若有)可由有关方面派出。11.3本项目的开标环节,投标人可自行选择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或者远程参加开标会。远程参与开标流程的投标人需提前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服务专区中下载远程开标操作手册,并按照操作手册的要求参与开标会。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无法正常参与开标过程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1.4开标会应遵守下列规定:(1)首先由主持人宣布开标会须知,然后由投标人代表对电子投标文件的加密情况进行检查,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对参加现场开标会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通过远程参与开标流程的投标人须在系统远程解密开启后,在代理机构规定时间内使用CA数字证书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操作,逾期未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2)唱标时,唱标人将依次宣布“投标人名称”、“各投标人关于电子投标文件补充、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若有)”、“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开标(报价)一览表中的内容、唱标人认为需要宣布的内容等)。(3)唱标结束后,参加现场开标会的投标人代表应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通过远程参与开标流程的投标人须在系统远程签章开启后,在系统规定时间内对开标结果进行签章确认。(4)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情形的,应当场或通过系统提出询问或回避申请。投标人代表未按规定提出疑义又拒绝对开标记录签字或通过系统远程签章确认的,视为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5)若投标人未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也未通过远程参加开标会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若出现本章第11.4条第(3)、(4)、(5)款规定情形之一,则投标人不得在开标会后就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涉及或可能涉及的有关事由(包括但不限于:“投标报价”、“电子投标文件的格式”、“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等)向厦门市华沧采购招标有限公司提出任何疑义或要求(包括质疑)。11.5投标截止时间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进行开标。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结束,厦门市华沧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11.6投标截止时间后撤销投标的处理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的,其撤销投标的行为无效。六、中标与政府采购合同12、中标12.1本项目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家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12.2本项目中标人的确定: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12.3中标公告(1)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厦门市华沧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以中标公告的形式发布中标结果。(2)中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12.4中标通知书(1)中标公告发布的同时,厦门市华沧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13、政府采购合同13.1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条件。13.2签订时限:详见须知前附表1的13.2。13.3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民法典。13.4采购人与中标人应根据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13.5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若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则追加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13.6中标人在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即使前述强制性规定有可能在招标文件中未予列明)。七、询问、质疑与投诉14、询问14.1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对本次采购活动的有关事项若有疑问,可向厦门市华沧采购招标有限公司提出询问,厦门市华沧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15、质疑15.1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时限内一次性提出,对一个项目的不同采购包提出质疑的,应当将各采购包质疑事项集中在一份质疑函中提出,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潜在投标人,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对采购过程、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投标人,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2)质疑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规定方式提交质疑函。(3)质疑函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①质疑人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全称、地址、邮政编码等;②所质疑项目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等;③所质疑的具体事项(以下简称:“质疑事项”);④针对质疑事项提出的明确请求,前述明确请求指质疑人提出质疑的目的以及希望厦门市华沧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对其质疑作出的处理结果,如:暂停招标投标活动、修改招标文件、停止或纠正违法违规行为、中标结果无效、废标、重新招标等;⑤针对质疑事项导致质疑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必要证明材料,至少包括:a.质疑人代表的身份证明材料:a1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的副本复印件、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质疑人代表为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同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授权书应由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a2若本项目接受自然人投标且质疑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b.其他证明材料(即事实依据和必要的法律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材料:b1所质疑的具体事项是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b2质疑函所述事实存在的证明材料,如: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结果违法违规或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等证明材料;b3依法应终止采购程序的证明材料;b4应重新采购的证明材料;b5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成交结果损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证明材料等;b6若质疑的具体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处于保密阶段,则应提供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的有效证据(若证据无法有效表明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则前述信息或证明材料视为无效)。⑥质疑人代表及其联系方法的信息,至少包括:姓名、手机、电子信箱、邮寄地址等。⑦提出质疑的日期。※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质疑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15.2对不符合本章第15.1条规定的质疑,将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理:(1)不符合其中第(1)、(2)条规定的,书面告知质疑人不予受理及其理由。(2)不符合其中第(3)条规定的,书面告知质疑人修改、补充后在规定时限内重新提交质疑函。15.3对符合本章第15.1条规定的质疑,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15.4招标文件的质疑: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16、投诉16.1若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质疑答复未在答复期限内作出,质疑人可在答复期限届满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招标文件第二章载明的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16.2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八、政府采购政策17、政府采购政策由财政部根据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并会同国家有关部委制定,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17.1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其中:(1)我国现行关境指适用海关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管辖区域,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金马等单独关境地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港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区、综合保税区等区域,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区域,由海关按照海关法实施监管。(2)凡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不作为政府采购项下进口产品。(3)对从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再经办理报关手续后从海关特殊监管区进入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认定为进口产品。(4)招标文件列明不允许或未列明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投标的,均视为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17.2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17.3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可享受扶持政策(如: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符合财政部、司法部文件(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文件(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下简称:“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其中:(1)中小企业指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①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②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①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②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③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行业的划分标准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在项目属性为货物类采购项目中,货物应当由中小企业制造,不对其中涉及的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在项目属性为服务类采购项目中,服务的承接商应当为中小企业,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作出要求;在项目属性为工程类采购项目中,工程应当由中小企业承建,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4)监狱企业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其中:①监狱企业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①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④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⑤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符合上述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17.4信用记录指由财政部确定的有关网站提供的相关主体信用信息。信用记录的查询及使用应符合财政部文件(财库[2016]125号)规定。17.5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九、本项目的有关信息18、本项目的有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招标公告、更正公告(若有)、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若有)、中标公告、终止公告(若有)、废标公告(若有)等都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发布。18.1指定媒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18.2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指定媒体,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其自行承担。十、其他事项19、其他事项:19.1本项目中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其包装需求标准应不低于《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规定的包装要求,其他包装需求详见招标文件具体规定。采购人、中标人双方签订合同及验收环节,应包含上述包装要求的条款。19.2其他: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一、资格审查1、开标结束后,由厦门市华沧采购招标有限公司负责资格审查小组的组建及资格审查工作的组织。1.1资格审查小组资格审查小组由3人组成,并负责具体审查事务,其中由采购人派出的采购人代表至少1人,由厦门市华沧采购招标有限公司派出的工作人员至少1人,其余1人可为采购人代表或厦门市华沧采购招标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1.2资格审查的依据是招标文件和电子投标文件。1.3资格审查的范围及内容:电子投标文件(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具体如下:(1)“投标函”;(2)“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①一般资格证明文件:采购包1: 序号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1单位授权书①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②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2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①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3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①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4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①投标人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投标人,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①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①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 ②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①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8信用记录查询结果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投标截止当日。 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的信用记录。 ④经查询,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9中小企业声明函(以资格条件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适用 )①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特定资格条件。 ②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③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④以联合体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联合体协议》。 ⑤以合同分包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10联合体协议(若有)①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 ②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授权书”。※备注说明①投标人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格式可参考招标文件第七章提供。②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③根据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一点资格审查的1.3“④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要求,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的并提供符合要求的资格承诺函,视为满足招标文件的资格要求。④.其他资格证明文件:采购包1: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资格承诺函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须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资格承诺制”要求(招标文件其他地方要求与本条款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条款要求为准)1.本项目允许采用“资格承诺制”,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号)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福建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的,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章电子投标文件格式。2.投标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并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投标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处理。3.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若不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若投标人提供资信证明的,则须提供2023年1月1日以来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若资信证明备注有效期的,必须在有效期内,否则为无效资信证明。信用记录要求(招标文件其他地方要求与本条款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条款要求为准)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 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及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使用的通知》(厦财采〔2020〕14号)的规定执行,具体要求如下: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中国(福建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查询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 2.截止时点:查询本采购包投标截止时间点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 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资格审查小组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 (1)查询结果显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2)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审查小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3)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投标人信息的,不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4)投标人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投标人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资格审查人员查询结果为准。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证明材料(以分包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1.本项目预留不少于项目预算总额的40%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或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预留部分的60%。投标人为大型或中型企业的,要求投标人将相应比例分包给中型、小型或微型企业且中型、小型或微型企业承接本项目合同金额比例不低于前述规定比例(即:本项目由中小微企业承接的比例不低于投标总金额的40%,其中由小型或微型企业承接的比例不低于投标总金额的24%),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应按附件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和《分包意向协议》(分包多家的,应分别提供分包意向协议),详见招标文件附件3、4。 2.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本项目所属行业为物业管理。 5.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文件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6.供应商应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中标(成交)结果将同时公告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若供应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7.被分包的中小企业与承接主体其他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投标保证金。1.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明细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函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采购包1:资格审查不合格项:无1.5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先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再按照本章第1.2、1.3、1.4条规定进行资格审查。2、资格审查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厦门市华沧采购招标有限公司统一对外发布。3、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进行评标。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结束,厦门市华沧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二、评标4、资格审查结束后,由厦门市华沧采购招标有限公司负责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及评标工作的组织。5、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两部分共5人组成,其中由福建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产生的评审专家4人,由采购人派出的采购人代表1人。5.2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按照下列原则依法独立履行有关职责:(1)评标应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采购效益,保证项目质量。(2)评标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严谨和择优原则。(3)评标的依据是招标文件和电子投标文件。(4)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5)评标应遵守下列评标纪律:①评标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厦门市华沧采购招标有限公司统一对外发布。②对厦门市华沧采购招标有限公司或投标人提供的要求保密的资料,不得摘记翻印和外传。③不得收受投标人或有关人员的任何礼物,不得串联鼓动其他人袒护某投标人。若与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则应主动声明并回避。④全体评委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评标,一切认定事项应查有实据且不得弄虚作假。⑤评标中应充分发扬民主,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后要服从评标报告。※对违反评标纪律的评委,将取消其评委资格,对评标工作造成严重损失者将予以通报批评乃至追究法律责任。6、评标程序6.1评标前的准备工作(1)全体评委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了解评委应履行或遵守的职责、义务和评标纪律。(2)参加评标委员会的采购人代表可对本项目的背景和采购需求进行介绍,介绍材料应以书面形式提交(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介绍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6.2符合性审查(1)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通过资格审查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2)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指电子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不存在重大偏差或保留。(3)重大偏差或保留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范围、合同履行及影响关键质量和性能,或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反对、减少投标人的义务,而纠正这些重大偏差或保留将影响到其他提交实质性响应投标的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4)评标委员会审查判断电子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仅基于电子投标文件本身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未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电子投标文件将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即符合性审查不合格),被否决的电子投标文件不能通过补充、修改(澄清、说明或补正)等方式重新成为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电子投标文件。(5)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人都执行相同的程序和标准。(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①项目一般情形:采购包1: 序号 符合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1情形1违反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无效”条款的规定;2情形2属于招标文件第三章第10.12条规定的投标无效情形;3情形3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存在重大偏离或保留。②本项目规定的其他情形:采购包1:技术符合性 情形 明细其他情形投标人技术部分的实际得分少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技术部分总分50%的,其投标无效。商务符合性:无附加符合性:无价格符合性:无6.3澄清有关问题(1)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电子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由投标人代表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一般在半个小时左右,具体要求将根据实际情况在澄清通知中约定)以书面形式向评标委员会提交,前述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电子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电子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若投标人未按照前述规定向评标委员会提交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3)电子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①开标(报价)一览表内容与电子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报价)一览表为准;②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③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④总价金额与按照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应按照本章第6.3条第(1)、(2)款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4)关于细微偏差①细微偏差指电子投标文件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电子投标文件的有效性。②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予以补正。若无法补正,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5)关于投标描述(即电子投标文件中描述的内容)①投标描述前后不一致且不涉及证明材料的:按照本章第6.3条第(1)、(2)款规定执行。②投标描述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的:a.评标委员会将要求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并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评标。b.投标人按照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以澄清内容为准进行验收;投标人未按照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以投标描述或证明材料中有利于采购人的内容进行验收。投标人应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责任。③若中标人的投标描述存在前后不一致、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情形之一但在评标中未能发现,则采购人将以投标描述或证明材料中有利于采购人的内容进行验收,中标人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及费用。6.4比较与评价(1)按照本章第7条载明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比较与评价。(2)关于相同品牌产品(政府采购服务类项目不适用本条款规定)①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a.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无。b.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②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a.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无。b.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③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照本章第6.4条第(2)款第①、②规定处理。(3)漏(缺)项①招标文件中要求列入报价的费用(含配置、功能),漏(缺)项的报价视为已经包括在投标总价中。②对多报项及赠送项的价格评标时不予核减,全部进入评标价评议。6.5推荐中标候选人:详见本章第7.2条规定。6.6编写评标报告(1)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负责编写。(2)评标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①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②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③评标方法和标准;④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⑤评标结果,包括中标候选人名单或确定的中标人;⑥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评标过程中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评委更换等。6.7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应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还应要求其一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将其作为投标无效处理。6.8评委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认定。持不同意见的评委应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6.9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1)恶意串通(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第三章第9.7条规定情形);(2)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3)损害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6.10评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2)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废标的情形。※若废标,则本次采购活动结束,厦门市华沧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7、评标方法和标准7.1评标方法:采购包1:综合评分法7.2评标标准采购包1:综合评分法(1)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即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2)每个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FA=F1×A1+F2×A2+F3×A3,其中:F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F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得分、F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得分,A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3=1、F1×A1+F2×A2+F3×A3=100分(满分时)。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价格项(F1×A1)满分为10.0000分F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价格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技术项(F2×A2)满分为65.0000分 项目 分值 描述1-13.0000根据投标人对整个项目总体的了解情况进行评价:①列出管理重点及提出相应合理有效的解决措施的得2.8分;②在满足①的基础上,从各方面分析管理重点、难点,并结合自身实际经验提供相应合理有效的解决措施,能确保项目实施并达到预期目标的得3分;③未提供方案或方案不可行或不符合项目需求的不得分。1-23.0000根据投标人阐述承接本项目的能力与优势以及针对采购人需求提出的具体服务方案进行评价:①有提供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应急响应程度、经营管理服务本项目的能力与优势、对采购人的管理建议等)的得2.8分;②在满足①的基础上,服务方案全面具有针对性、承接能力强,对本项目熟悉程度上的各种优势明显的,经营管理服务本项目方案内容详尽、明确,对采购人的管理建议有效、实用的得3分;③未提供方案或方案不可行或不符合项目需求的不得分。1-33.0000根据投标人提出确实可行的资源共享(可临时调配应急人员到达现场速度及人员数量)方案进行评价:15分钟以内(含15分钟)且人员调配数量为15人以上(含)得3分;20分钟以内(含20分钟)且人员调配数量为15人以上(含)得2分;30分钟以内(含30分钟)且人员调配数量为15人以上(含)得1分,其余情况不得分。需提供符合要求、具有可操作性的承诺及具备临时应急调配能力的证明材料(到达现场时间以投标人提供的工作时间上午8:00-9:00由导航地图上截图的调配应急人员出发地至本项目所在地(厦门市海沧区新大街29号)导航所需最短时间为评审标准),否则不得分。1-43.0000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重大活动、上级领导、贵宾接待、突击检查服务保障措施方案进行评价:①有提供重大活动、上级领导、贵宾接待、突击检查服务保障措施方案的得2.8分;②在满足①的基础上,整体方案内容详尽、有效、全面完善,能确保项目实施并达到预期目标的得3分;③未提供方案或方案不可行或不符合项目需求的不得分。1-53.0000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垃圾分类服务方案进行评价:①提供垃圾分类服务方案的得2.8分;②在满足①的基础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垃圾分类类别、清运重难点及实施方案、垃圾分类知识培训、垃圾分类宣传、垃圾分类巡检督导、清运人员工作流程及人员日常岗位职责等的得3分;③未提供或不符合以上情形的不得分。1-63.0000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物业管理的服务理念和整体目标,管理方式的完整性、可行性及服务质量控制方式和服务预期效果等进行评价:①有提供物业管理的服务理念和整体目标、管理方式、服务质量控制方式、服务预期效果方案的得2.8分;②在满足①的基础上,整体方案详细、具体、完整、合理可行,制定的总体物业管理服务模式、思路、理念及目标符合实际、重点突出、能确保项目实施并达到预期目标的得3分;③未提供方案或方案不可行或不符合项目需求的不得分。1-73.0000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设施、设备的维护、运行方案进行评价:①有提供对本项目设施、设备的维护、运行(包括但不限于高低压配电、电梯、消防等系统日常维修养护工作流程,维修养护内容与标准,质量管理体系等)方案的得2.8分;②在满足①的基础上,整体方案内容详尽、有效、全面完善,能确保项目实施并达到预期目标的得3分;③未提供方案或方案不可行或不符合项目需求的不得分。1-83.0000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公共秩序维护服务及车辆停放管理方案进行评价:①有提供公共秩序维护服务及车辆停放管理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门岗执勤、消监控管理、安全巡逻、车辆引导管理的工作流程,服务标准、质量管理体系等)的得2.8分;②在满足①的基础上,整体方案内容详尽、有效、全面完善,能确保项目实施并达到预期目标的得3分;③未提供方案或方案不可行或不符合项目需求的不得分。1-93.0000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制定的会务接待服务方案进行评价:①有提供会务接待保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会议接待工作流程、工作细则及标准、质量管理体系)的得2.8分;②在满足①的基础上整体方案内容详尽、有效、全面完善,能确保项目实施并达到预期目标的得3分;③未提供方案或方案不可行或不符合项目需求的不得分。1-103.0000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公共环境卫生管理方案进行评价:①有提供公共环境卫生管理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环境卫生管理流程、消杀组织计划、保洁工作细则及标准,质量管理体系等)的得2.8分;②在满足①的基础上,整体方案内容详尽、有效、全面完善,能确保项目实施并达到预期目标的得3分;③未提供方案或方案不可行或不符合项目需求的不得分。1-113.0000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公共绿化日常养护方案进行评价:①有提供公共绿化养护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公共绿化养护和管理、病害虫防治的工作流程、工作细则及标准、质量管理体系等)的得2.8分;②在满足①的基础上,整体方案内容详尽、有效、全面完善,能确保项目实施并达到预期目标的得3分;③未提供方案或方案不可行或不符合项目需求的不得分。1-123.0000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房屋管理服务方案进行评价:①有提供房屋管理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日常巡检维护、维修养护计划和实施、质量管理体系等)的得2.8分;②在满足①的基础上,整体方案内容详尽、有效、全面完善,能确保项目实施并达到预期目标的得3分;③未提供方案或方案不可行或不符合项目需求的不得分。1-133.0000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物业服务突发事件处理应急方案进行评价:①有提供物业服务突发事件处理应急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火警、台风、暴雨、电梯困人、突发疫情等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的得2.8分;②在满足①的基础上,整体方案内容详尽、有效、全面完善,能确保项目实施并达到预期目标的得3分;③未提供方案或方案不可行或不符合项目需求的不得分。1-143.0000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能源管理与节能减排方案:①有提供能源管理与节能减排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房及管网节能管理、日常节能管理、楼外公共区域日常节能管理)的得2.8分;②在满足①的基础上,整体方案内容详尽、有效、全面完善,能确保项目实施并达到预期目标的得3分;③未提供方案或方案不可行或不符合项目需求的不得分。1-153.0000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人员培训管理、履职考核及分配激励等方案进行评价:①有提供人员培训管理、 履职考核及分配激励等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培训目标与方式、培训内容与效果评价、员工履职管理与评价、员工收入分配制度、激励机制等)的得2.8分;②在满足①的基础上,整体方案内容详尽、有效、全面完善,能确保项目实施并达到预期目标的得3分;③未提供方案或方案不可行或不符合项目需求的不得分。1-163.0000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制定的消防管理方案进行评价:①有提供消防管理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流程、消防培训内容、工作细则、质量管理体系、及针对消防管理提出的管理重点难点)的得2.8分;②在满足①的基础上,整体方案内容详尽、有效、全面完善,能确保项目实施并达到预期目标的得3分;③未提供方案或方案不可行或不符合项目需求的不得分。1-173.0000为保证服务工作及时快速响应服务需求,投标人拟为本项目配备扫路车、清洗车、道路电动巡逻车的得3分。①若为自有的,应提供上述车辆购买发票扫描件或上述车辆行驶证(有效期内)扫描件;②若为租赁的,应提供有效期内上述车辆的租赁合同(租赁期限涵盖整个服务期限)扫描件、上述车辆行驶证(有效期内)扫描件。备注:投标人提供的购买发票或车辆行驶证或车辆租赁合同单位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否则不得分。1-183.0000根据投标人拟派本项目主任进行评价:项目管理员年龄45周岁及以下,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同时持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中级及以上物业管理人员职业资格证、在物业服务企业担任项目主任5年以上(含)的得3分。投标人须提供人员对应项的相关有效证书扫描件、有效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一个月起算,往前追溯六个月内任一月份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投标当月新成立的企业,尚未缴纳社保的,提供说明,视为社保资料符合要求)及年限证明材料(该人员所服务的业主单位出具的服务证明和同一服务期限内的物业服务合同,不同业主单位服务年限可累加)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1-193.0000根据投标人拟派本项目机电员进行评价:年龄40周岁及以下,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同时持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员证或电梯安全管理员证、四级及以上消防设施操作员证或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证、高压证、在物业服务企业担任机电人员5年以上(含)的得3分。投标人须提供人员对应项的相关有效证书扫描件、有效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一个月起算,往前追溯六个月内任一月份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投标当月新成立的企业,尚未缴纳社保的,提供说明,视为社保资料符合要求)及年限证明材料(该人员所服务的业主单位出具的服务证明和同一服务期限内的物业服务合同,不同业主单位服务年限可累加)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1-203.0000根据投标人拟派本项目保洁兼绿化人员进行评价: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并同时持有三级及以上花卉园艺师、三级及以上有害生物防制员的得3分。投标人须提供人员对应项的相关有效证书扫描件、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一个月起算,往前追溯六个月内任一月份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投标当月新成立的企业,尚未缴纳社保的,提供说明,视为社保资料符合要求)及年限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1-213.0000根据投标人拟派维序员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保安员证且同时持有四级及以上消防设施操作员证或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证的,每提供1人得1分,满分3分。投标人应提供人员相关有效证书扫描件及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一个月起算,往前追溯六个月内任一月份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投标当月新成立的企业,尚未缴纳社保的,提供说明,视为社保资料符合要求)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1-222.0000根据投标人拟派保洁员进行评价:保洁员具备垃圾分类处置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每提供1人得0.5分,满分2分。投标人应提供人员相关有效证书扫描件及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一个月起算,往前追溯六个月内任一月份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投标当月新成立的企业,尚未缴纳社保的,提供说明,视为社保资料符合要求)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商务项(F3×A3)满分为25.0000分 项目 分值 描述2-11.0000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范围包括“物业管理”)的得1分,投标人需提供有效认证证书扫描件及承诺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可查询(承诺函格式自拟),否则不得分。2-21.0000投标人具有有效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范围包括“物业管理”)的得1分, 投标人需提供有效认证证书扫描件及承诺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可查询(承诺函格式自拟),否则不得分。2-31.0000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范围包括“物业管理”)的得1分,投标人需提供有效认证证书扫描件及承诺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可查询(承诺函格式自拟),否则不得分。2-41.0000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范围包括“物业管理”)的得1分,投标人需提供有效认证证书扫描件及承诺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可查询(承诺函格式自拟),否则不得分。2-51.0000投标人具有有效的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范围包括“物业管理”)的得1分,投标人需提供有效认证证书扫描件及承诺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可查询(承诺函格式自拟),否则不得分。2-61.0000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隐私信息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范围包括“物业管理”)的得1分,投标人需提供有效认证证书扫描件及承诺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可查询(承诺函格式自拟),否则不得分。2-71.0000投标人具有有效的物业服务认证证书(认证范围包括“物业管理”相关)的得1分,投标人需提供有效认证证书扫描件及承诺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可查询(承诺函格式自拟),否则不得分。2-83.0000投标人承诺拟投入的全部服务人员于合同签订后3个日历日内配备到位并完成交接工作,且通过采购人认可的得3分,投标人需提供书面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否则不得分。2-93.0000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信息化管理的信息系统安全稳定,通过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的得3分,投标人应承诺该系统投入运用到本项目中并提供该系统通过安全等级保护的备案证明扫描件,否则不得分。2-103.0000投标人承诺在物业管理服务过程中能提供同时接纳多路(≥6路)呼入号码的投诉热线电话,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多路呼入投诉热线电话号码证明材料且提供呼入数量说明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2-113.0000投标人能承诺保持拟投入服务人员的稳定性,不随意调整服务人员,确需调整的须经采购人同意的得3分,投标人需提供书面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否则不得分。2-123.0000根据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的物业服务业绩进行评价:每提供一个有效项目业绩的得1分,满分3分。注:须同时提供以下四项证明材料,否则不计分:①中标(成交)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成交)公告的下载网页及其网址);②中标(成交)通知书扫描件;③采购合同文本扫描件;④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经验收合格或履约完成的相关证明材料。(与商务项2-13同一项目不重复得分)2-133.0000根据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已完成或正在履约的物业服务项目获得业主满意度评价情况进行评价:每获得1份业主满意或优秀评价的得1分,满分3分。(采用评分制,满分100分的,则须达到90分及以上,验收合格证明不作为满意度评价证明材料,同一业主单位按1份计算,与商务项2-12同一项目不重复得分)※除本章第6.3条第(3)款规定情形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情形外,不能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任何调整。(3)中标候选人排列规则顺序如下:a.按照评标总得分(FA)由高到低顺序排列。b.评标总得分(FA)相同的,按照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c.评标总得分(FA)且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8、其他规定8.1评标应全程保密且不得透露给任一投标人或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8.2评标将进行全程实时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8.3若投标人有任何试图干扰具体评标事务,影响评标委员会独立履行职责的行为,其投标无效且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或通过投标保函进行索赔。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8.4其他:无。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本次招标的项目为海沧街道办事处物业管理服务。海沧街道办事处位于海沧新大街29号,总建筑面积12253平方米,绿地面积4664.48平方米。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一)物业日常综合服务1.物业服务人员聘用、管理、培训。2.物业24小时服务及精细化管理服务。3.各类物业内业资料的整理、收集。4.建筑结构的巡查报修、零星维修服务。5.给、排水系统的维护管理。6.消防系统的运行、维护监督管理。7.变电室、发电机组系统的维护。8.电梯系统的运行、维护监督管理。9.空调系统的运行、维护监督管理。10.内外监控系统的运行、维护监督管理。11.二次装修现场监督管理。12.日常办公秩序的安全维护、保密工作。13.消防安全巡查管理。14.公共部位的环境保洁。15.健身房和健身器材的保洁服务。16.加强大楼各场馆环境保洁巡查、监督管理。17.区间道、门厅、电梯轿厢、公共卫生间随时保洁服务。18.垃圾分类、垃圾清运服务。19.大楼书、报、杂志收发管理服务。20.物业服务合同规定的其它事项。(二)会务接待服务1.日常会务及活动期间茶水保障服务。2.配合做好领导办公室的客户接待服务。3.负责领导办公室、值班室、值班备勤室的日常卫生保洁服务以及值班室和值班备勤室床上用品更换和清洗。4.公共会议室日常保洁服务。5.负责做好场地器械、设备、音响、话筒等的使用配合和保洁工作,并对各场地的使用和茶水情况做好记录工作。6.各会议室的使用做好对接服务。7.在发生特殊情况需要接待服务时,中标人应积极配合采购人的工作安排。8.根据采购人的实际要求完成其他接待会务保障工作。(三)大楼加强安保服务内容1.加强大楼、安全秩序、保密工作等服务。2.加强大楼各出入口等门岗管控服务。3.加强大楼维稳安保秩序服务。4.加强大楼周边道路交通秩序的管理服务。5.加强大楼各部位安防巡查服务。6.加强大楼各类应急突发情况处置服务。(四)设施设备维护管理服务1.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政策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ISO9001国际质量体系文件的要求和相关操作程序、有关技术以及安全规范开展工作。2.每日按作业计划、程序、标准对设施、设备进行巡视、检查、维护,并做好巡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3.设置24小时机电值班,随时保障大楼各类设备运行正常。4.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设备故障有应急方案。5.根据年、季、月计划按时完成各种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并按规定做好日常维修、保养记录。其中发电机组系统、消防自动报警系统、消防泵、喷淋泵、电梯系统、监控系统、空调系统的维护保养等设备进行维修保养,中标人协助采购人进行监管和考核。6.及时做好室内报修服务工作,急修10分钟内到现场处理,一般维修一天内完成(等待配件等特殊情况除外),确保维修及时率和合格率双达标。7.定期对项目内各类管网进行油漆保养,室内墙面、地面小面积损坏及时进行修复(修复材料提前向业主申请)。(五)日常服务内容与标准1.管理服务处公示投诉咨询电话,接受业主/使用人的投诉、报修与咨询,对业主或使用人的投诉在24小时内答复处理情况(特殊情况除外),急修10分钟内到现场处理,一般修理一天内完成(预约除外)。2.设置24小时报事、报修服务台,安排维序人员24小时值班,响铃三声内接听,接受业主投诉、报修与咨询服务。3.每半年进行一次满意度调查,采取走、回访、问卷调查、电话等多种形式收集业主意见和建议,每年的沟通不低于项目客户(部门)的85%,各部门综合满意率不低于90%。4.根据季节、天气和实际情况,做好绿化养护和消杀工作。5.每日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卫生保洁、公共秩序维护等情况进行现场巡查,配合机电人员对公共设施等进行经常性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并规范记录,纠正整理到位。(六)消防安全管理服务1.物业服务处应建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物业服务处机电员担任领导小组组长,负责办公楼内的消防安全防范措施的制定和实施过程的检查、监督。机电员、维序员等都是义务消防员。2.物业服务处将对消防设施设备进行规范的标识和管理,具体的管理办法参照公司ISO质量标准文件执行。机电员和维序员每日在巡检和巡逻时,要对消防设备和器材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物业服务处处理。物业服务处在每年的年末制订《消防设备年度维修保养计划表》,经公司和业主单位审批后严格执行。3.为加强各单位的安全防范或安全意识,物业服务处将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消防知识和防火意识的宣传,并对大楼的临时动火作业严格审批和监督。(七)车辆服务管理1.巡查停车场,核实车辆停放情况,发现损坏、漏水、漏油,未关好车门等,应及时取证并通知车主。2.指挥引导来访车辆规范停放到停车位。(八)公共秩序的维护管理服务1.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政策和各项规章制度以及ISO9001质量体系文件的要求开展工作。2.按要求配置各岗位人员,固定岗亭执勤、各楼层、大院(含停车场)提供24小时监控值勤和不定时巡逻服务(在甲方未办公即未上班的时间内每天至少巡查两次),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劝阻在公共通道堆放杂物的行为,劝阻随意乱停放车辆行为。中标人应当保证各服务岗位人员不缺勤,如物业配置人员因故无法到岗的,中标人应及时调整补充人员。3.做好道闸系统管理,进行相关登记、录入等手续,做好协调工作。4.严密监视智能化监控室和消控室的各种监视仪器,对现场突发紧急情况迅速组织处理,及时向上级报告,并做好相关记录。5.负责门口的安全防范工作,制止各类推销、传销、收破旧等闲杂可疑人员进入;对出入的人员认真检查其携带的物品,防止客户财产流失及违禁物品流入。6.维护大楼正常办公秩序及日常保密工作。7.做好上访人员、调解人员的秩序维护工作。(九)公共环境卫生管理服务1.按照规定的季、月、周、日保洁工作流程、频度、标准开展日常保洁作业和卫生巡查,确保保洁质量达标。2.按规定对公共楼道、公共道路、门厅、会议室、值班室、文化中心公共区域、健身房、电梯轿厢、卫生间、停车场等处做好随时保洁服务、生活垃圾的收集及消杀管理服务;电梯质量标准为表面无灰尘、污渍,保持光亮如新;玻璃清洁为表面无灰尘、污渍,达到通透明亮,无物存在的效果。3.大楼各部位保洁标准:范围清洁内容清洁要求质量标准大堂门厅地面扫净及拖洗2次/日干净明亮门厅玻璃、窗、不锈钢等抹擦1次/日干净明亮墙壁表面、宣传栏、指示牌抹擦1次/周干净明亮烟灰筒清倒、抹擦1次/日干净无异味天花板清扫1次/月无尘无蜘蛛网电梯轿箱门及内外指示板清洁2次/日干净明亮地坂、地毯清洁1次/日干净无沙粒轿箱内灯饰及排气扇清洁1次/月干净无尘电梯口、墙面清洁1次/日干净明亮电梯间上不锈钢保养1次/周干净明亮卫生间开水间门隔板、窗台、清洁1次/周干净明亮洗手间、洗面盆、便盆、清洗2次/日无异味无污垢小便器、地漏清洗2次/日无异味无污垢地面、通道、开水间清洗2次/日干净明亮镜 面抹擦2次/日干净明亮墙面、电器盒抹擦1次/周干净明亮各楼层及通道垃圾桶清倒、清洗1次/日干净及时清洗走廊、通道拖洗2次/日干净无尘窗台、窗沟、窗玻璃内侧抹擦1次/周干净无尘天花板、墙壁抹擦1次/月无尘无蜘蛛网烟灰筒抹擦1次/日干净无尘管道井门、消火栓箱、防火门抹擦1次/周干净无尘会议室功能性场馆地板、桌椅、门、玻璃内侧、窗台、窗沟、天花板、墙壁每日检查使用情况排列整齐干净无尘无卫生死角人行消防楼道消防楼梯拖洗1次/日干净无屑(十)绿化养护管理1.根据季节和天气情况,做好辖区内的绿化养护,包括浇水、拔草、修剪、施肥、病虫害防治、浇灌等日常养护管理。2.避开上班时间,定期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绿化修枝整形和消杀。3.每年台风季节,提前做好绿化防护、做好场地内基础设施的维护工作。(十一)公共区域节能管理1.设备、阀门、管道运行正常,无跑冒滴漏现象。2.每日巡查办公区内灯光照明,确保开关正常,做好节电工作,避免“长明灯”等现象发生。3.每日巡查办公区内用水区域,确保开关正常,做好节水工作,避免“长流水”等现象发生。4.损坏的灯具,优先采用LED节能灯替换。5.周末及节假日期间,办公区内车库、楼道等区域灯光采用“节电照明模式”,避免全部开启。(十二)服务标准1.房屋外观整洁。2.设备设施运行正常。3.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处于维修养护期内的督促供应商做到及时维修,保证质量;超过维修养护期的由中标人组织人员做到及时维修,保证质量(专业设备设施维保的除外)。4.公共环境整洁、舒适。5.绿化整齐、修剪合理。6.交通秩序有序、畅通。7.门岗值班及楼层、大院(含停车场)巡查按要求落实。8.领导办公室每个工作日至少上午和下午各一次保洁服务;主要领导办公室及时进行保洁服务;休息和节假日一天各一次保洁服务;值班备勤室每周2次进行保洁,床上用品每天进行清洗更换。9.值班室每天至少安排2次(上午和下午)卫生保洁和1次床品更换。10.根据业主需求随时搬运货物。11.会议室每周两次常规保洁,如遇会议,会前会后及时保洁。12.健身房每天一次保洁。13.预约维修1小时内到场。14.有效投诉处理率达到90%。15.各办公室对物业管理服务满意率达到95%以上。16.保障物业安全,尽量避免火灾、盗窃等事故的发生。如发生以上事故,中标人应立即通知采购人及相关部门,并参与善后处理工作。17.服从采购人临时安排的工作。(十三)物业服务人员最低配置1.常规服务人员配备管理员(主任)1人、机电员1人、维序员4人、保洁员3人(其中1人兼绿化),小计9人。2.增值服务人员配备维序员2人、接待员2人、保洁2人,小计6人。3.上述人员应持证上岗,提供学历证书、相关职业技能证书等。(十四)技术响应要求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切实可行的重大活动、上级领导、贵宾接待、资源共享(可临时调配应急人员到达现场速度及人员数量)方案、突击检查服务保障措施方案、垃圾分类服务方案、设施、设备的维护、运行方案、公共秩序维护服务及车辆停放管理方案、会务接待服务方案、公共环境卫生管理方案、消防管理方案、物业服务突发事件处理应急方案、能源管理与节能减排方案等方案,并承诺其方案将根据市场的实际需要进行完善和补充,在工作内容不改变的情况下不得追加任何费用。2.投标人提供的管理方案和人员配备方案必须满足实际需求,在工作内容和工作量不变的情况下,采购人不再支付因投标人方案不完整而引起的任何费用。3.投标人应接受采购人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并根据项目管理的需要建立各种规范化管理制度、工作流程、考核制度及其他相关的工作制度。4.投标人应配备所需的管理人员及各专业技术人员,并明确所配人员结构构成、人员数量。建立完善各类人员工作和业绩考核制度,并提供考核激励方案。5.投标人对所有人员均需为其缴纳社保,并要求所有人员要统一着装(服装款式与颜色须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且征得采购人认可),持证上岗,佩带明显的标识,工作人员对应的责任区域要相对固定。6.招标项目相关内容及要求中所述的保洁频率内容为最低要求标准,中标人应视污染程度随时增加保洁次数。7.投标人代表可自行确定是否出席本项目的开标会议,如未出席开标会议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并自行承担因未出席开标会议产生的所有风险。三、商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采购包1:序号参数性质类型要求1交货时间服务期限:2025.1.1-2026.12.31。本项目为可延续采购的服务项目,在综合考核合格(详见考核办法)且预算资金有保障、服务价格不提高的前提下后可续签第三年合同,原合同与续签合同的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2交货地点厦门市海沧区采购人指定地点。3交货条件服务期内,通过采购人定期考核。4是否邀请投标人验收不邀请投标人验收5履约验收方式1、期次1,说明: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及国家有关的标准规定,均为考核依据。6合同支付方式1、按月支付,详见本表序号8,达到付款条件起7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00%7履约保证金不缴纳8其他因政府采购系统格式固化不可更改,本表序号6“合同支付方式”内容以此为准:【根据每季度考核结果,按季度结算。每季度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2.5%。其他商务要求1.报价要求1.1本次采购为整体采购的服务项目,投标人必须对本项目的所有内容及服务进行响应,不得对采购内容拆分报价,不完整响应或拆分报价的将导致投标无效。1.2报价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应分别报出服务的每人每月单价、月合计、年总价和投标总报价。1.3采购人不接受中标人任何因遗漏报价而发生的费用追加,因中标人违反《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而造成采购人的连带责任和损失全部由中标人承担。1.4报价应包含日常加班、各种突发应急事件等所需之费用,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1.5投标人的报价在中标后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因市场或政策价格的调整而增减。1.6项目总报价为合同期内为采购人提供服务并经采购人考核合格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包括员工工资及费用(含员工加班费)、社保金、办公费用、邮电费、交通费、劳动保护费、固定资产摊销、清洁费用、其他物料消耗费、财产保护费、垃圾清运费用,除臭药品、人员服装费、服务人员器械费、行政办公费用、管理费、设备折旧费、人员培训费、临时任务等突击费、税费及采购代理服务费等费用。1.7中标人对项目投入人员发放的月基本工资不得低于厦门市政府公布的最新最低工资标准,并做好职工社保、医保的缴纳、责任险、人身意外险等的投保、岗位津贴、高温补贴、加班工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劳保与其他福利的发放。1.8投标人对本项目只能有一个报价,采购人不接受有选择的报价。2.验收条件2.1验收标准:按国家标准、福建省、厦门市有关的标准规定、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等,均为验收依据。2.2采购人对服务期内的中标人进行考核,相关考核内容详见附件5:《海沧区党政机关物业服务工作季度考核汇总表》。采购人每季度不定时对中标人工作进行检查、考核,中标人应服从采购人的要求。若中标人服务无法达到采购人要求的,需按采购人要求进行整改。若中标人不愿配合整改或连续三次以上无法达到采购人要求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2.3中标人应严格按照采购人、招标文件要求及响应承诺提供服务。若采购人发现中标人提供的服务不符合要求,中标人应在接到采购人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整改到位,并将整改情况向采购人汇报。2.4服务期满后,采购人对中标人是否全面履行服务进行验收并出具相关验收结果证明。2.5验收时中标人必须派代表参加。2.6验收过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3.风险承担与责任认定机制3.1因中标人原因引起采购人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3.2因中标人原因影响采购人其他工作任务的,应承担赔偿责任。3.3中标人服务人员的工伤风险,由中标人自行承担。3.4因意外事故或作业安全问题引发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中标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3.5治安事件的责任认定,以***门裁定为准;非治安事件的责任认定,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以诉讼或仲裁方式认定。3.6中标人管理服务达不到承诺指标的,必须进行整改,使其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并通过考核。3.7中标人应承担的各项违约金,采购人可以在合同承诺应付给中标人的任何金额中扣除,也可以直接向中标人主张。3.8合同期满或解约后,无论何种原因,中标人必须移交其管理期间内所掌握的与本服务有关的全部图纸、文件、资料,并配合采购人办理好移交手续,否则有权追究因此产生的一切法律经济责任。4.合同签订中标人接到《中标通知书》后,持《中标通知书》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均作为合同订立的基础。5.其他要求5.1为证保项目相关重要信息不泄露,且不存在安全隐患,要求投标人应确保信息系统的安全性,投入运用本项目信息化管理的信息系统应通过安全等级保护备案。5.2为保证服务工作及时快速响应服务需求,要求投标人在物业管理服务过程时能提供同时接纳多路呼入号码的投诉热线电话。5.3全部服务人员于合同签订后3个日历日内配备到位并完成交接工作,且通过采购人认可;不随意调整服务人员,确需调整的须经采购人同意。5.4投标人应具有质量管理、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能源管理、信息安全、隐私信息等体系认证证书,标准化等级认证证书。6.考核标准采购人将根据“物业考核评分细则”等,对中标供应商进行考核。采用现场检查、临时抽查、随机采访、问卷征询、定点征求意见等方式监督检查。依据事实和效益,客观评价,奖惩挂钩。6.1物业服务考评内容:根据实际管理要求,制定各相关部门相关物业管理范围、要求、职责,供投标人作为工作指引并作为采购人检查考核内容。物业服务的项目均为采购人考核内容。6.2物业服务考核指标:6.2.1物业服务满意率90%以上。6.2.2全范围的卫生保洁:地上不见明显痰迹、纸屑,门窗玻璃干净整洁,能提供安全、整洁、舒适、办公环境。环境卫生保洁:在主要公共场所污物1处以下出现时间不能超过30分种,满意率90%以上。在垃圾分类检查中,被市区单位通报批评,当月通报一次扣除当月的服务费1000元,通报二次扣除当月服务费2000元,以此类推。6.2.3各项服务及采购人交办完成率100%。满意率90%以上。6.2.4完成根据采购人工作要求制定的其它工作指标。满意率90%以上。6.2.5人力配备、设备配备、管理人员配备、承包服务项目范围内的各种技术服务标准不低于招标文件的要求。服务过程中,超过一个月人员仍然未到位,缺一人扣除当月服务费5000元,缺二人扣除当月服务费10000元,以此类推直至人员到岗。经采购人提出的卫生问题,提醒3次,仍未落实整改,直接扣除当月服务费1000元。6.3物业服务考核办法:6.3.1采购人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对中标人履行合同情况及服务质量进行经常性的指导、检查;综合目标管理考核组负责对中标人承办的项目进行定期检查考核。6.3.2对考核检查出现的问题或因服务不善被投诉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供应商制订整改措施,限期改正,并通报批评,若再犯,赔偿当月服务费用的1-5%。如果屡犯不改,或年度综合考核得分75分以下,采购人有权提出终止承包合同。6.3.3对中标供应商内部管理不善造成的场内盗窃、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安全事故等事故、差错等,赔偿当月服务费用的5%以上。并追究中标供应商相应的经济责任;情节严重除追究经济责任外,还追究有关法律规定的法律责任。如有物业工作人员发生盗窃情况,开除当事人,并扣除当月服务费5000元。6.3.4各项协议中已有明确规定的按协议执行考核,严格落实;没有明确规定的,根据各部门人员反馈意见加以确定。6.4物业服务奖惩办法:6.4.1服务初期3个月内考评得分90分以上评定等级为优,达到75分以上为合格,低于75分为不合格。在服务初期考评得分连续二次低于75分为不合格,采购人有权提出终止承包合同。6.4.2磨合期3个月后得分95分以上评定等级为优,达到80分以上为合格,低于80分为不合格。考评得分连续二次不合格,采购人有权提出终止承包合同。6.4.3物业服务考核标准(包含但不局限于以下项目)类别具体项目扣分标准公共秩序维护保安出现失误,但未造成责任事故1-2分保安失误,造成责任事故或负面影响3-5分有效的外来办理业务等相关人员投诉保安3-5分保安脱岗,未造成责任事故1-2分保安脱岗,已造成责任事故3-5分安全设施故障未及时上报1-2分车辆管理不到位1-2分卫生保洁卫生保洁不到位在半天以内1-2分卫生保洁不到位超过半天以上3-5分节日等重大活动时,卫生保障工作不到位3-5分会务保障未能按要求完成会务保障工作3-5分设施维护水电小故障在半天以内未处理好1-2分水电大故障在10分钟以内未做出反应的1-2分属中标人职责范围内的维护工作,1小时未处理1-2分属中标人职责范围内的维护工作,半天时间未处理3-5分应急维修1小时未处理好1-2分应急维修半天未处理好3-5分属中标人的责任造成的损失或负面影响3-5分园艺绿化修剪不及时、绿化区域残留物清理不及时3-5分除草不及时、补植不及时1-3分施肥、杀虫不及时、浇水不及时或过度浇水1-3分杂草重生3-5分因中标人管理责任造成大型苗木死亡3-5分其它争吵,谩骂、动手打人,敲诈用户3-7分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3-7分服务态度生硬,不能满足科室的合理要求1-2分6.4.4将依据协议规定每月及不定时对中标供应商工作进行检查、考评。一年之内,同一服务项目考评二次不合格时,采购人将扣除年度服务费用的1%,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供应商限期整改,中标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人提交整改措施报告,由采购人监督实施。6.4.5磨合期3个月后连续二个月不合格,或有三次考核不合格,采购人有权提出与中标供应商终止合同,中标供应商聘请的所有人员由中标供应商全权负责,人员于自动终止合同时自动撤退,采购人对中标供应商聘请的所有人员不承担任何义务。7.《关于虚假投标的风险提示》《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监管部门将严格按照上述法律规定,加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违法行为的辅助执法力度。相关行政处罚案件,供应商可登陆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望引以为戒。8.附件1:关于串标情形及后果的告知函关于串标情形及后果的告知函致各投标人: 根据《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涉嫌串通投标情形处理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恶意串通、视为串通情形及供应商需承担的后果列明如下,请各供应商仔细阅读,如在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中存在串通投标情形,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一、恶意串通情形《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一)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二)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三)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五)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六)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七)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二、视为串通情形《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电子化政府采购项目中视为串标情形认定与处理的指导意见》(闽财购〔2018〕30号)(一)电子化招标项目视为串通情形的认定1.保证金验核阶段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转出账户的银行账户名 称相同的,属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七条第(六)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的情形。2.电子响应文件解密阶段 电子响应文件的个性特征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响应人存在雷同的,按照以下方式进行认定:(1)投标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投标客户端所赋予的项目内部识别码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相同的,属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七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2)系统记录的编制电子投标文件使用的计算机或上传电子投标文件使用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一致的,属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七条第(二)项“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情形。(3)投标人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投标人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加盖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电子印章的,属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七条第(五)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情形。(二)电子化非招标项目视为串通情形的认定电子化非招标项目(包括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中出现本意见第一点所列情形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七)项“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 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福建省省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招标文件编制指引和实施指引的补充通知(三)》(闽财购〔2010〕28号)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其有串通投标行为,并做出其投标无效的决定:(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错、漏之处一致或雷同,且不能合理解释的。(二)不同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等由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三)由同一人或分别由几个有利害关系人携带两个以上(含两个)投标人的企业资料参与资格审查、领取招标资料,或代表两个以上(含两个)投标人参加招标答疑会、交纳或退还投标保证金、开标的。(四)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行为。三、供应商需承担的后果1.《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供 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供 应商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2.《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供 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 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3.《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供 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 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4.《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电子化政府采购项目中视为串标情形认定与处理的指导意见》(闽财购〔2018〕30号) 在开标过程中,发现投标(响应)人有上述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文件认定串通行为,认定其投标(响应)无效,没收其保证金,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投标(响应)人有上述情形的,资格审查小组或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磋商小组、询价小组)应当根据采购文件认定串通行为,认定其投标(响应)无效,没收其保证金,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附件2: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海沧街道办事处的海沧街道办事处物业管理服务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物业管理);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 (标的名称),属于(物业管理);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3. (标的名称),属于(物业管理);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名称(盖章): 日期: 注:1.“物业管理”行业的划型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3.投标人须按以下规定填写:①投标人为小型或微型企业未进行分包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的“标的名称”应填写招标项目名称:海沧街道办事处物业管理服务;②投标人为中型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应分行填写。其中,由投标人自身承接的部分,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的“标的名称”应填写招标项目名称:海沧街道办事处物业管理服务;由投标人分包部分,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的“标的名称”应与分包意向协议中“分包标的”名称一致,若分包多家,应逐条列出。③投标人为大型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仅需填写其分包标的内容,且声明函中的“标的名称”应与分包意向协议中“分包标的”名 称一致,若分包多家,应逐条列出否则。未按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将被判定为无效声明函,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涉及资格的按无效投标处理;涉及价格评审优惠的,不予认定)。4.投标人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投标人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在实际操作中,投标人希望获得中小企业政策支持的,应从制造商处获得充分、准确的信息。对相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5.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行业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而不是按照投标人的经营范围或者货物制造商(工程承建商、服务承接商)的经营范围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6.本声明函格式与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不一致,投标人应按本声明函格式进行填报,否则,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将被判定为无效声明函,由此造成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涉及资格的按无效投标处理;涉及价格评审优惠的,不予认定)。附件3:分包意向协议(若投标人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则无需提供本协议)分包意向协议甲方(总承方): (即本项目的投标人)乙方(分包方): 兹有甲方参加(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 )的政府采购活动。甲方期望将采购项目的部分采购标的分包给乙方完成,而乙方保证能够向甲方提供本协议项下的采购标的,甲、乙双方就合同分包的有关事宜达成下列协议:一、分包标的(根据双方的意向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二、分包合同金额占比分包合同价占投标总价的比例: %三、其他条款分包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质量要求和标准,验收,款项的支付,履约担保,违约责任,质量保证,知识产权,合同纠纷处理方式,不可抗力等条款待甲方中标(成交)后,根据甲方与采购人签订的总包合同确定具体的内容。甲方: 乙方:住所: 住所: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联系方法: 联系方法:※注意:1.招标文件接受合同分包且投标人拟将合同分包的,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2.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本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授权书”。3.在以合同分包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项目中,投标人除了要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还需提供本协议。四、其他事项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2、其他:2.1本项目支持供应商办理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即政采贷),具体相关政策详见《关于促进中小企业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健康开展的通知》(闽财购函〔2019〕16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闽财购〔2018〕7号)。办理渠道及政策查询网址:http://120.35.30.176/zcdproject/home/。2.2关于开标:(1)本项目采用“远程开标”,投标人可到开标现场,也可不到开标现场,由投标人自行决定。(2)投标人不到开标现场的,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厦门分网“服务专区/下载专区/资料下载”中,下载《远程开标操作手册》,在开标时自行登录采购系统,线上观看开标过程,并按要求在开标时段对投标文件进行远程解密、远程签章。(3)投标人应确保自身设施、设备、网络状况良好,提前了解熟悉远程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无法正常观看开标过程、远程解密或签章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4)在规定的时间内正确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在开标时将由系统判断签到情况,具体信息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所示为准。(5)投标人应在远程解密开启后在规定时间(30分钟)内使用CA数字证书(应与投标文件加密时所用CA证书一致)进行投标文件的解密操作,逾期未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6)唱标结束后,投标人可对开标结果进行签章,并在远程签章开放后5分钟内完成,逾期未签章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7)开、评标期间,投标人代表应保证采购系统中预留的联系方式畅通,以便随时接收并答复评标委员会发起的澄清等事项。(8)在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咨询技术人员(400-1612-666、0592-2858142)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文本合同编号: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编制说明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人应结合采购文件规定填列相应内容。采购文件已有约定的,双方均不得对约定进行变更或调整;采购文件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3.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若干合同有规范文本的,可使用相应合同文本。4.本合同范本仅供参考,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对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甲方: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根据项目编号为___________的__________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采购结果,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签署本合同,具体内容如下:一、合同组成部分1.1本合同条款及附件;1.2采购文件及其附件、补充文件;1.3乙方的响应文件及其附件、补充文件;1.4其他文件或材料:二、合同标的三、价格形式及合同价款3.1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完成约定服务事项的含税合同单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物业管理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厦门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