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物业服务招标公告(株洲市生态环境局2024)



第二轮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物业服务集中采购20包

株洲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单位)的第二轮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物业服务集中采购20包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基本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第二轮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物业服务集中采购20包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株财采计[2024]900018
3.采购代理编号:HNFD-ZZCG-2024026
4.采购项目预算:1823978.16元/年
¨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     /    
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物业管理
6.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最低评标价法
7.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8.合同履行期限: 24个月(合同一年一签)
9.本项目分阶段要求投标人提供以下保证:

■投标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 1.64 %;

■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 10 %;
¨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  /  %;
¨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  %。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包号
包名称
标的名称
简要技术要求
服务 期限
标的预算 (元/年)
最高限价 (元/年)

1
第二轮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物业服务集中采购20包
株洲市生态环境局
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24个月
1233722.88
1233722.88

株洲市园林绿化中心
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24个月
361910.88
361910.88

株洲市官庄水库管理局
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24个月
228344.40
228344.40

说明:
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
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
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
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
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t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 ¨福利性单位。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    %分包给中小企业。
3.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需提供《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
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及方式
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24年11月5日至2024年11月11日,全天,在  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s://www.zzzyjy.cn)点击“我要投标”,并在“采购公告及文件下载”菜单中下载 获取招标文件。
t本项目实行电子交易,有意参加投标者,在湖南省株洲市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hunan.gov.cn/portal_city.jsp?areaCode=zzs)或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s://www.zzzyjy.cn) 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
¨本项目进行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将向所有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提供。
六、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8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投标地点:请投标人在 “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操作指南-下载中心”下载“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湖南省公共资源版)”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递交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系统予以拒收。
3.开标时间:2024年11月28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4.开标地点: 本项目实行“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请投标人提前配置好解密电脑和软件环境,在规定时间内使用制作投标文件时的 CA 锁登录“网上开标系统”解密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28日09时30分(投标截止后30分钟),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或无法解密的投标文件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相应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七、公告期限:
1.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招标公告,公告内容以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八、询问及质疑:
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投标人对电子交易平台办理CA证书、操作等如有疑问,请咨询电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
3.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九、投标说明
1.本公告选项:■表示选择,¨表示未选择。
2.投标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交易平台缴纳任何费用。
十、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联系人姓名:肖俊    罗永光
2.电话:0731-28351069、19373389599
十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1.采购人信息
(1)名 称:株洲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单位)
(2)地  址:株洲市天元区渌江路137号
(3)联系人:薛焰
(4)电  话:17707333750
(5)邮  编:412000
(6)电子邮箱:/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  称:湖南飞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地  址:株洲市天元区长江北路 117号白鹤公馆806号房
(3)联系人:肖俊    罗永光
(4)电  话:0731-28351069、19373389599
(5)邮  编:412000
(6)电子邮箱:/
3.电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信息
(1)名  称: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2)联系人:技术支持
(3)电  话:0731-28101310、4009280095
(4)电子邮箱:2496840774@qq.com
第二轮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物业服务集中采购20包(2024.11.4).doc
[zz202411008-1]第二轮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物业服务集中采购20包.HNZF

政府采购

服务项目招标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第二轮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物业服务集中采购20包

政府采购编号:株财采计[2024]900018号
采购代理编号:HNFD-ZZCG-2024026

采 购 人:株洲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单位)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飞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11月
目录

1

第一章 投标邀请(公开招标)

5

第二章 投标须知

5

第一节 投标须知前附表

10

第二节 投标须知

10

一、总则

11

二、招标文件

12

三、投标文件

15

四、投标

17

五、开标,资格审查和评标

19

六、中标信息公布

20

七、合同签订

21

八、政府采购政策

23

九、其他规定

25

第三章 资格审查

25

1.资格审查主体

25

2.资格审查

25

3.资格审查结果

29

第四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

29

第一节 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

30

第二节 评标方法及标准

33

第三节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37

第四节 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

43

第五章 采购需求

43

第一节 采购清单一览表

49

第二节 技术要求

75

第六章 政府采购合同

75

第一节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78

第二节 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82

第三节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83

第七章 投标文件的组成

84

第一部分 资格证明文件

85

一、开标一览表

86

二、投标保证金

88

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90

四、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

91

附件4-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92

附件4-2 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

93

附件4-3 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

93

附件4-4 联合体协议书(格式)

95

附件4-5 分包承诺

96

第二部分 商务技术文件

97

五、投标函

99

六、分项报价

102

七、服务方案

103

附件7-1 响应一览表

104

八、合同条款偏离表

105

九、采购需求偏离表

106

十、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

106

附件10-1 中小企业声明函

107

附件10-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108

附件10-3 监狱企业证明资料

109

附件10-4 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产品的证明材料

110

附页 1 优先采购产品清单

111

十一、投标标的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12

十二、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一章 投标邀请

株洲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单位)的第二轮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物业服务集中采购20包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基本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第二轮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物业服务集中采购20包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株财采计[2024]900018
3.采购代理编号:HNFD-ZZCG-2024026
4.采购项目预算:1823978.16元/年
(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 /

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物业管理

6.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最低评标价法
7.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8.合同履行期限: 24个月(合同一年一签)
9.本项目分阶段要求投标人提供以下保证:

(投标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 1.64 %;
(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 10 %;
(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 / %;

(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 %。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包号
包名称
标的名称
简要技术要求
服务

期限
标的预算

(元/年)
最高限价

(元/年)

1
第二轮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物业服务集中采购20包
株洲市生态环境局
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24个月
1233722.88
1233722.88

株洲市园林绿化中心
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24个月
361910.88
361910.88

株洲市官庄水库管理局
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24个月
228344.40
228344.40

说明:

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

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

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

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

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 (福利性单位。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 %分包给中小企业。

3.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需提供《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

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及方式

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24年11月5日至2024年11月11日,全天,在 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s://www.zzzyjy.cn)点击“我要投标”,并在“采购公告及文件下载”菜单中下载 获取招标文件。

(本项目实行电子交易,有意参加投标者,在湖南省株洲市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hunan.gov.cn/portal_city.jsp?areaCode=zzs)或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s://www.zzzyjy.cn) 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

(本项目进行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将向所有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提供。
六、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8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投标地点:请投标人在 “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操作指南-下载中心”下载“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湖南省公共资源版)”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递交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系统予以拒收。

3.开标时间:2024年11月28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4.开标地点: 本项目实行“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请投标人提前配置好解密电脑和软件环境,在规定时间内使用制作投标文件时的 CA 锁登录“网上开标系统”解密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28日09时30分(投标截止后30分钟),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或无法解密的投标文件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相应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七、公告期限:

1.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招标公告,公告内容以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八、询问及质疑:

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投标人对电子交易平台办理CA证书、操作等如有疑问,请咨询电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

3.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九、投标说明

1.本公告选项:(表示选择,(表示未选择。

2.投标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交易平台缴纳任何费用。
十、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联系人姓名:肖俊 罗永光
2.电话:0731-28351069、19373389599
十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1.采购人信息

(1)名 称:株洲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单位)
(2)地 址:株洲市天元区渌江路137号

(3)联系人:薛焰
(4)电 话:17707333750
(5)邮 编:412000

(6)电子邮箱:/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 称:湖南飞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地 址:株洲市天元区长江北路 117号白鹤公馆806号房

(3)联系人:肖俊 罗永光

(4)电 话:0731-28351069、19373389599

(5)邮 编:412000

(6)电子邮箱:/

3.电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信息

(1)名 称: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2)联系人:技术支持

(3)电 话:0731-28101310、4009280095

(4)电子邮箱:2496840774@qq.com

第二章 投标须知
第一节 投标须知前附表
注:本项目启用的条款在“编列内容规定”栏内以“(”标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规定

一、说明

第1.1款
采购项目
第二轮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物业服务集中采购20包

第1.2款
是否预留采购份额
( 是,预留方式: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否。

第2.1款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采购项目联系人:肖俊、罗永光

联系电话:0731-28351069、19373389599

第2.2款
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
采购人:株洲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单位)
地址:株洲市天元区渌江路137号

联系人:薛焰
电 话:17707333750

第2.3款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飞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株洲市天元区长江北路 117号白鹤公馆 806 号房

联系人:肖俊、罗永光

联系电话:0731-28351069、19373389599

第3.1款
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需提供《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第3.2款
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 接受,联合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 不接受。

第5.1款
招标文件提供期限
详见招标公告

第5.2款
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 不组织。

( 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时间:

地点:

二、招标文件

第7.4款
非实质性偏离的范围和幅度
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负偏离项数之和≥10 项,其投标无效。

条款数(最高项数)的统计方法:招标文件中,凡编排有单独的中文序数或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序列号等字符的条款算一项商务或技术要求项数,相同内容的条款不重复计算项数。

第9.1款
招标公告指定媒体
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

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www.zzzyjy.cn)

三、投标文件

第13.2款
采购项目预算
¥1823978.16元/年(其中市生态环境局:1233722.88元/年;市园林绿化中心:361910.88元/年;市官庄水库管理局:228344.40元/年。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均不得超过上述公布各单位的预算价中的任何一项,否则,投标无效。)

最高限价
¥1823978.16元/年(其中市生态环境局:1233722.88元/年;市园林绿化中心:361910.88元/年;市官庄水库管理局:228344.40元/年。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均不得超过上述公布各单位的最高限价中的任何一项,否则,投标无效。

第13.8款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 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 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投标无效处理。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进行投标报价编制,报价 应包括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含与本项目相关的所有费用。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本项目合同实施期间可能发生的一 切费用,并承担由此而带来的风险。凡投标人在报价中未列明但又为招标所必备的项目或遗漏项目,招标人将一律 视为已包括在其报价中,在合同执行中将不予考虑。投标价格如有优惠,应直接在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中列明,即投标总价包含价格折扣。
投标报价应为含税价。

第14.1款
投标人应提供资格审查资料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附表1资格审查表”

第16.1款
投标有效期
90日历天

第17.1款
投标保证金
( 不要求提供

( 要求提供,保证金金额:叁万元整。投标保证金缴纳支持以下形式(打“√”项为本项目支持形式)

☑电子保函 ☑转账 □纸质保函 □其他

电子保函方式:包括银行电子保函、电子担保保函、投标保证保险。电子保函可通过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首页进入“电子保函”模块进行申请,也可以登录http://hxbh.hnhxzx.cn:20080进行电子保函申请。具体操作请登录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操作指南—《株洲市电子保函服务平台政府采购供应商操作手册》了解。
转账方式:

递交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是从投标人单位基本账户转(汇)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管理,以现金方式和非投标人单位账户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保证金托管账户如下:

账户名称: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湘银支行

银行账号:4300 1500 5620 5966 6666-10442
该账号仅为此项目的保证金托管账户,请勿与其它项目的账号混淆,发生串户则视为无效保证金。

(1)在转账票据摘要处须注明:“(项目名称) 投标保证金”。(如“项目名称”字符过多,转账票据摘要处填写不下的,则“取‘项目名称’前面字符”填入。)(2)投标保证金到帐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为确保投标保证金按时到账,请投标人于开标日前一个工作日下午3:00前提交,并注意交纳保证金的银行账号中含有“-”号。)

第18.1款
分包
( 不允许。

( 允许,分包要求: 。

第19.1款
投标文件份数
提供电子版投标文件1份(系统上传)。

说明:中标公告发布之后,中标单位必须递交与电子文件完全一致的纸质文件一正一副共两套至招标代理机构。

四、投标

第21.1款
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详见邀请公告
投标地点:电子投标文件递交至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https://www.zzzyjy.cn/)

五、开标、资格审查和评标

第24.4款
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六、中标信息公布

第28.2款
中标候选人并列时确定中标人的方式
按投标报价从低到高确定排序,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总分从高至低确定排序,技术总分相同的由评标组长现场随机抽签确定排序。

第29.3款
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采购人:株洲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单位)
地址:株洲市天元区渌江路137号

联系人:薛焰
电 话:17707333750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飞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株洲市天元区长江北路 117号白鹤公馆 806 号房

联系人:肖俊、罗永光

联系电话:0731-28351069、19373389599

七、合同签订

第31.1款
履约担保
( 不要求提供。
( 要求提供

保函形式:银行业金融机构保函、担保公司担保(本项目同时接受融资性担保公司保函和非融资性担保公司保函)、保险公司保证保险;

担保金额:中标金额的 10%。

3、提交的期限:自中标单位接获中标通知书后 10 个工作 日内向采购人递交。(履约保函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

八、政府采购政策

第33.8款
采购进口产品
不适用。

九、其他规定

第35.1(1)项
合同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
支付比例: / ;

支付条件: / 。

第35.1(2)项
质量保证金
合同金额的 / %,质保期满后退还。

第35.2款
其他规定
本项目采购合同的签订,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由牵头单位组织本项目各使用单位与中标单位分别签订服务合同,合同金额根据中标价格进行确定。

第二节 投标须知

一、总则
1. 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章第一节【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

1.2【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属于“预留采购份额”的,投标人应当符合本章第33.7款规定,否则,其投标无效。

2. 定义

2.1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2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3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4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3.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当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3.2【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人除应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l)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合同工作量比例;

(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4. 投标费用

4.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参与投标的相关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5.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

5.2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如不参加,其风险由其自行承担。

5.3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参加答疑会的费用由自己承担,现场考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自己负责。

5.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对投标人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投标人一旦中标,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二、招标文件

6. 招标文件的构成

6.1 招标文件共七章,各章内容如下: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须知

第三章 资格审查

第四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

第五章 采购需求

第六章 政府采购合同

第七章 投标文件的组成

6.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或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偏离与实质性响应

7.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

7.2偏离是指投标文件不响应或者不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分为实质性偏离和非实质性偏离。

7.3除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外,招标文件中用“★”符号标明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为实质性偏离,其投标无效。

7.4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的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为非实质性偏离。非实质性偏离的范围和幅度应当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否则投标无效。

8. 询问
8.1潜在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9.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9.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招标公告指定媒体上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公告。

9.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将相应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9.3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家的,可以顺延提供期限,并在指定媒体上发布修改公告。

9.4 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请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澄清或者修改公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书面通知。

三、投标文件

10. 投标语言

10.1除专用术语外,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投标人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有中文注释,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11. 计量单位

11.1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2. 投标文件的组成

12.1投标文件由如下内容组成:

第一部分 资格证明文件

一、开标一览表

二、投标保证金
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四、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

第二部分 商务技术文件

五、投标函

六、分项报价

七、服务方案

八、合同条款偏离表

九、采购需求偏离表

十、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

十一、投标标的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十二、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12.2投标人可以编制资格审查索引表、符合性审查索引表、评审索引表,以方便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在资格审查及评审时查阅。

12.3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投标人无论中标与否,其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13. 投标报价

13.1投标人应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为基础,按第七章“投标文件的组成”的有关规定进行报价。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要求的全部内容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规费、保险费(如果有)等,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

13.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也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如果设定),否则其投标无效。采购项目预算、最高限价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3.3 投标人应在分项报价明细表中对每项内容给予详细分项报价。

13.4投标人对采购项目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投标报价,否则其投标无效。

13.5采购人不接受投标人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如有赠与行为,其投标无效。

13.6采用固定价格定价方式的采购项目,投标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和条件的投标,其投标无效。
13.7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的,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分项报价明细表”“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以及“联合体协议书”(如果影响)等相关内容。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22.1款的有关要求。

13.8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14.1除【投标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投标人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投标人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

(3)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14.2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除应提交联合协议(格式)外,参加联合体的各方均应提交上款资格证明材料。

14.3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均应为有效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签署。

15. 投标标的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5.1投标人应当提交其拟供的合同项下服务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5.2投标人应当提交详细的服务方案,说明投标人对本项目工作内容的理解,并提出项目服务解决实施方案、方法及措施等。

15.3 上述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

16. 投标有效期

16.1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其投标无效。

16.2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17. 投标保证金

17.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可以保函、电子增信替代投标保证金。
17.2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7.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按以下规定办理:

(1)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2)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3)终止招标的。对于已递交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终止招标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4)在投标截止日前撤回投标的,对于已递交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投标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17.4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上缴国库:

(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

(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18.分包

18.1【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投标人分包的,投标人分包承诺不符合招标文件中有关分包规定的,其投标无效。

18.2投标人应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供分包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签订采购合同。

18.3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18.4分包供应商不得再次分包。

19. 投标文件的签署

19.1投标文件份数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9.2投标文件的签署要求:

(1)供应商确认投标后,应从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上下载“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使用此工具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否则将影响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而导致投标无效。

(2)投标人应按照电子招标文件要求制作投标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3)投标人因自身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电子评标系统的,该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4)电子招投标文件具有法律效力,若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其内容影响中标结果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电子投标项目的投标文件均以上传至交易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四、投标

20.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0.1电子版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要求:通过数字证书进行签章、加密。未按要求签章、加密的投标文件,系统将无法接收, 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21.投标截止期

21.1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版投标文件加密上传。

21.2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以及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实行资格预审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21.3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交易系统的指定栏目。逾期不予受理。

(2)如遇系统提示“上传未成功”,投标人应及时重新修改文件或与系统运维机构联系,查明原因,确保上传无误,因自身原因导致不能上传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22.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2.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撤回已上传的投标文件,也可以撤回并修改后再重新上传。

22.2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23. 串通投标行为

23.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投标人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1)投标人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投标人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

(2)投标人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3)投标人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5)投标人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投标人中标;

(6)投标人之间商定部分投标人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

(7)投标人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投标人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或者排斥其他投标人的其他串通行为。

23.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五、开标,资格审查和评标

24. 开标

24.1投标人通过网上开标系统参加开标会 ,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请投标人提前配置好解密电脑和软件环境,在规定时间内使用制作投标文件时的 ACA 锁登录“网上开标系统”解密投标文件(请仔细阅读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的《投标人不见面开标操作手册》) 。

24.2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不得进入评标:

(1)经检查数字证书无效的电子投标文件;

(2)电子投标文件未按要求上传至交易平台的;

(3)投标人未按照规定的时间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

(4)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24.3开标程序。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公布投标人名称;

(2)检查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

(3)解密投标文件:从投标截止时间起30分钟内完成。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解密时限内未解密或解密失败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开标继续进行。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4)唱标:以《开标一览表》为准,未提供的按无效投标处理。在线生成的《开标记录表》所有有效投标人可以在线即时查看、下载。

(5)投标人法人或授权代表应在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在开标记录上进行确认,否则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4.4开标时,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当众在线展示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单位,核对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 【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开标。
24.5开标过程应当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24.6开标结果系统自动默认,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第一款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在线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

24.7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当场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24.8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

(1)投标人未按要求配置开标所需的软硬件设备,导致解密失败的;

(2)投标人电脑故障或无法上网,导致解密失败的;

(3)解密锁发生故障、失效、错误等,导致解密失败的;

(4)解密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5)其他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解密失效的情形。

24.9电子招投标的应急措施

电子开标、评标如出现下列情形,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时,按交易中心应急预案措施执行:

(1)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

(2)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

(3)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

(4)病毒发作或受到外来病毒的攻击;

(5)其他特殊情况。

出现上述情况之一时,经交易中心相关部门确认:对未开标的暂停开标或作延期开标处理,待系统恢复后再进行开标活动;已在系统内评标的,评标委员会酌情延期进行评审,待系统恢复后再进行评审工作。
25. 资格审查

25.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依法按照第三章“资格审查”规定组织资格审查。

25.2资格审查结束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将资格审查结果告知评标委员会。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不进入评标;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少于3家的,不得评标。

26. 评标委员会

26.1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

26.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投标人的董事、监事,或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2)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3)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26.3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27. 评标

27.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规定的评标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六、中标信息公布

28. 中标通知书与中标信息公布

28.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28.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28.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采购人确定中标供应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招标公告指定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29. 投标人询问及质疑

29.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9.2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9.3投标人提出质疑的,应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规定制作、签署、送达。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9.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规定进行质疑答复。

29.5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规定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七、合同签订

30. 签订合同

30.1采购人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30.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0.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30.4中标合同将在招标公告指定媒体上公告,但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0.5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31. 履约担保

31.1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的,中标人应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投标人可以保函、电子增信替代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31.2中标人没有按照本章第31.1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2.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数量的变更

32.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八、政府采购政策

33. 政府采购政策

33.1优先采购:

(1)纳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实施政府优先采购的,评审时按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一节有关规定对该部分产品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或者加分;

(2)纳入湖南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发布的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的,实施政府优先采购,评审时按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一节有关规定对该部分产品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或者加分。

33.2强制采购:

(1)纳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实施政府强制采购的(品目清单标注(符号产品),投标人投标产品应当取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其投标无效。

33.3价格评审优惠:

(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符合小微企业生产的货物或者提供的服务、工程情形的,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3)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4)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5)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中小企业,不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6)本章第1.2款规定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属于“预留采购份额”的,预留部分不再享受本款“价格评审优惠”的小微企业扶持政策。

33.4政府采购政策交叉与叠加

(1)投标产品取得两个及以上优先采购产品认证的,评审时只有其中一项产品能享受优先采购优惠(投标人自行选择,并在投标文件中并填报相关信息及数据)

(2)投标人同时符合小型、微型企业及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要求的,评审时只有一种类型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政策;

(3)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可以与同时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两型产品”中的一项优先采购优惠累加计算。

33.5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政府采购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3.6投标人符合本章第33.1款、第33.2款、第33.3款规定的,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1)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2)两型产品:提供《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最新一期)文件首页和投标产品所在页(截图)。

(3)中小企业:货物类采购项目,按《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和《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服务类采购项目,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关措施的通知》(湘财购[2022]17号)文件规定提供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

(4)监狱企业:按《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

(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33.7执行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政策的规定:

(1)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应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

(2)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应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

(3)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成员)、分包企业(投标人)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33.8采购进口产品

进口产品是指符合《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和《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件规定的产品。除【投标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本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竞争。
33.9投标人有融资、担保需求的,可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银行、担保机构业务。

九、其他规定

34. 招标不足三家处理

34.1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

(2)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

34.2属上款第(2)项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出具的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的论证意见。

35.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5.1合同价款支付

(1)招标文件规定支付合同预付款的,采购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向符合要求的中标供应商及时支付相应款项,并在政府采购合同中进行明确。
(2)招标文件规定需提交质量保证金的,采购人可以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交质量保证金,并在政府采购合同中进行明确。

(3)投标人可以保函、电子增信替代预付款担保、质量保证金。

35.2招标文件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主体

1.1资格审查主体: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

2.1资格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投标报价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章附表1“资格审查表”所列审查项目及审查标准,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

2.3在资格审查时,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投标无效:

(1)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或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2)联合体投标未提交联合体协议书,或未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的;

(3)投标文件的资格证明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4)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5)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的。

2.4信用记录。开标结束后资格审查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甄别。
(1)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2)不良信用记录是指: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或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无效,其中,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按处罚结果执行。

(3)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截图、打印、签字,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3.资格审查结果

3.1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

3.2资格审查结束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将资格审查结果告知评标委员会。

附表1资格审查表

资格审查表

项目名称: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
序号
审查项目
审查标准

1
资格证明文件的签署、盖章
未按招标文件格式及要求签署或盖章的,审查结果为不合格。

2
投标保证金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将投标保证金提交至指定保证金专户或保证金交纳金额不足的,审查结果为不合格。

3
投标报价
投标人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如果设定了最高限价),审查结果为不合格。

4
投标代表参与投标的授权书或身份证明
代理人投标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未按要求提供的,审查结果为不合格。

5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自然人提供本人身份证,否则,审查结果为不合格。

6
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及格式提供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的,审查结果为不合格。

7
投标人信用查询记录
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或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审查结果为不合格。

8
投标人特定资格证明材料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人特定资格证明材料的,审查结果为不合格。

结论

附表2 资格审查结果一览表

资格审查结果一览表

项目名称: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

序号
投标人名称
资格审查结果

(合格/不合格)
资格审查不合格原因

采购人(签字):

采购代理机构(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3 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名单

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名单

项目名称: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

序号
合格投标人名称

采购人(签字):

采购代理机构(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第四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
第一节 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

本项目启用的条款在“编列内容规定”栏内以“(”标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规定

第1.3款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最低评标价法

第4.2款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修正
按本章第二节第4.2款规定修正。

第5.2(1)项
价格评审优惠
(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对于符合中小企业优惠政策的:

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

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

3、本项目对应中小企业划分行业类别:物业管理。

第5.2(2)项
优先采购
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或两型产品
最低评标价法:

符合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或两型产品优先采购政策的,对于投标报价,应给予5%-10%的价格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

综合评分法:

符合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政策的:

对于价格和技术分,应分别给予总分值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价格总分值的/分、技术总分值的/分。

符合两型产品优先采购政策的:

对于价格、技术和商务分,应分别给予总分值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价格总分值的/分、技术总分值的/分、商务总分值的/分。

第6.1款
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确定中标人的方式
由业主评委直接确定,业主方未委派评委的由评标组长现场随机抽签确定(最低评标价法)。

第6.2款
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确定中标人的方式
按投标报价从低到高确定排序,投标报价相同的按 技术总分从高至低确定排序,技术总分相同的由评 标组长现场随机抽签确定排序(综合评分法)。

第二节 评标方法及标准
1.评标方法

1.1综合评分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1.2最低评标价,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1.3本采购项目评标方法见本章第一节【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
2.评标程序

2.1评标程序分为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澄清有关问题、比较和评价、推荐中标候选人。

3.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3.1资格审查结束后,评标委员会依法按照本章第三节“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规定进行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

3.2符合性审查合格投标人少于3家的,应予废标。

4.投标文件的澄清

4.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4.2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4.3投标文件报价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由投标人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单位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4.4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按评标委员会的通知要求递交。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5有效的书面澄清材料,是投标文件的补充材料,成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4.6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投标无效处理。

5.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

5.1评标委员会依法按照本章第三节“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规定,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5.2政府采购政策:

(1)价格评审优惠:评审时按【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及第二章“投标须知”的相关规定给予相应比例的价格折扣。
(2)优先采购:评审时按【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及第二章“投标须知”的相关规定给予相应比例的价格折扣或者加分。

6.推荐中标候选人

6.1最低评标价法:评标结果按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报价相同的并列,按【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6.2综合评分法: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按【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7.编写评标报告

7.1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

7.2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8.评标报告复核

8.1汇总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

8.2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8.3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9.停止评标

9.1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10.废标

10.1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11.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
11.1评标委员会或者其成员存在下列情形导致评标结果无效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但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的除外:

(1)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

(2)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至五项情形的;

(3)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独立评标受到非法干预的;

(4)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

11.2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原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重新组建的评标委员会。

第三节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1.符合性审查

1.1评标委员会应按本章本节附表1“符合性审查表”所列审查项目及审查标准,对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1)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

(2)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1.2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数量不足 3 家的,不得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

2.投标无效

2.1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投标无效:

(1)投标文件中商务技术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2)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离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3)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5)不符合本节第1.1款规定符合性审查标准的;

(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的。

2.2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不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附表1 符合性审查表

符合性审查表

项目名称: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

序号
审查项目
审查标准

1
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
投标文件中商务技术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其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2
对招标文件条款的响应
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离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的,其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3
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不足的,其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4
附加条件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其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5
其他情形
存在不符合本章第三节第1.1款规定符合性审查标准的,或者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的,其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结论

附表2 符合性审查结果一览表

符合性审查结果一览表

项目名称: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

序号
投标人名称
符合性审查结果

(合格/不合格)
符合性审查不合格原因

附表3 符合性审查合格投标人名单

符合性审查合格投标人名单

项目名称: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
序号
合格投标人名称

第四节 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

1. 综合评分法

1.1综合评分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1.2评标因素: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但不包括第一章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本采购项目的评标因素和标准见本章本节附表1“评标方法及标准表”。

1.3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不得进入比较与评价。

2. 投标报价的算术修正及政府采购政策调整

2.1如果有算术错误,投标报价将按本章第二节第4.2款、第4.3款规定进行算术修正。

2.2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价格评审优惠)的,按第二章“投标须知”及本章第二节第5.4(1)项的相关规定进行价格调整。

2.3按本章本节第2.1款、第2.2款规定,以修正或调整后的价格确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和评标基准价,用于投标报价评价。

3. 投标报价评价

3.1投标报价评价: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报价权重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修正或调整/投标报价修正或调整) ×100×报价权值

技术、商务等评分项响应评价及政府采购政策加分

4.1技术、商务等评分项响应评分。按本章本节附表1“评标方法及标准表”规定的评标因素和标准,对技术、商务等评分项计算得分。

4.2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优先采购)的,按第二章、本章第二节第5.4(2)项以及本节附表1“评标方法及标准表”的相关规定进行技术、价格、商务项得分(加分)计算。

评标总得分

5.1评标总得分为投标报价、技术、商务等评分项得分(含优先采购政策加分)之和。

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
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

A1、A2、……A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

5.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5.3评标时,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独立对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评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每个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方法

6.1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6.2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按本章第二节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

附表1 评标方法及标准表

附表1、本采购项目的权值见下表

序号
项 目
权值的取值

1
报价(A1)
0.60

2
技术(A2)
0.35

3
商务(A3)
0.05

合计
1.00

附表1.1投标报价评审标准表

序号
评标因素(权重分)
评标标准

1
价格评价项

(F=100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修正或调整/投标报价修正或调整)×100分。

注: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
优先采购加分(F 优先采购加分)
/


F1=F+ F 优先采购加分

附表1.2技术部分评审标准表

序号
评标因素

(权重分)
评标标准

1
技术评价项

(F=100分)
整体服务方案
12
投标人须根据采购人物业服务需求的理解提供完整的物业服务整体设想及策划方案,方案应包括:①项目需求分析及设想,②项目管理指标,③监督考核机制,④管理指标及保障措施,⑤运作模式,⑥服务优势。

1.方案内容齐全、思路清晰、可执行力强、切合采购人实际需求的计12分;

2.方案内容不完善或不科学,思路含混不清的,每处扣4分,扣完为止;
3.以上方案有缺项、或影响质量的、或与项目实际需求不符的,每处扣4分,扣完为止;

未提供的不计分。

卫生保洁服务方案
15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卫生保洁服务方案,方案应包括:①保洁制度,②室内保洁,③室外保洁,④卫生消杀及垃圾分类,⑤保障措施。

1.方案内容制定详细合理、服务范围和内容划分清晰、可执行力强、切合采购人实际需求的计15分;

2.方案内容不完善或不科学,思路含混不清的,每处扣4分,扣完为止;
3.以上方案有缺项、或影响质量的、或与项目实际需求不符的、或内容缺乏针对性以及不能贴合满足采购人需求的,每处扣5分,扣完为止;

未提供的不计分。

秩序维护管理方案
15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秩序维护方案,方案应包括:①岗位值班值守,②安全巡查,③交通秩序维护,④重大活动秩序维护,⑤保障措施。

1.方案内容制定详细合理、服务范围和内容划分清晰、可执行力强、切合采购人实际需求的计15分;

2.方案内容不完善或不科学,思路含混不清的,每处扣4分,扣完为止;
3.以上方案有缺项、或影响质量的、或与项目实际需求不符的、或内容缺乏针对性以及不能贴合满足采购人需求的,每处扣5分,扣完为止;
未提供的不计分。

设备运行维护方案
15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设备运行维护方案,方案应包括:①维修制度,②管理办法,③保障措施。

1.方案内容制定详细合理,维修人员专业技术能力强、维修制度和流程清晰便捷的计15分;

2.方案内容不完善或不科学,思路含混不清的,每处扣4分,扣完为止;
3.以上方案有缺项、或影响质量的、或与项目实际需求不符的、或内容缺乏针对性以及不能贴合满足采购人需求的,每处扣5分,扣完为止;
未提供的不计分。

绿化管理方案
15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绿化管理方案,方案应包括:①绿化管理制度,②绿化日常养护,③修剪施肥,④病虫害防治,⑤抗旱防风排水。

1.方案内容制定详细合理、服务范围和内容划分清晰、可执行力强、服务标准高的计15分;

2.方案内容不完善或不科学,思路含混不清的,每处扣4分,扣完为止;
3.以上方案有缺项、或影响质量的、或与项目实际需求不符的、或内容缺乏针对性以及不能贴合满足采购人需求的,每处扣5分,扣完为止;
未提供的不计分。

会务服务方案
10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会议服务方案,方案应包括:①管理制度,②服务标准,③实施办法。

1.方案内容制定详细合理,人员配置符合要求、流程清晰,服务标准高的计10分;

2.方案内容不完善或不科学,思路含混不清的,每处扣2分,扣完为止;
3.以上方案有缺项、或影响质量的、或与项目实际需求不符的、或内容缺乏针对性以及不能贴合满足采购人需求的,每处扣3分,扣完为止;
未提供的不计分。

应急管理方案
10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应急管理方案,方案应包括:①信息安全,②消防应急,③交通安全,④保密安全,⑤设备突发事故,⑥人员意外伤害、火灾、自然灾害,⑦公共卫生事件。

1.方案内容制定详细合理、可执行力强、切合采购人实际需求的计10分;

2.方案内容不完善或不科学,思路含混不清的,每处扣2分,扣完为止;
3.以上方案有缺项、或影响质量的、或与项目实际需求不符的、或内容缺乏针对性以及不能贴合满足采购人需求的,每处扣3分,扣完为止;
未提供的不计分。

合理化建议
8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合理化建议进行评分,建议内容结合项目采购需求,有利于采购人节约资金或提升服务效率等,每提供1条计2分,最多8分;没有提供不计分。

2
优先采购加分(F优先采购加分)
/


F2=F+ F 优先采购加分

附表1.3商务部分评审标准表
序号
评标因素

(权重分)
评标标准

1
商务评价项

(F=100分)
类似业绩
50分
投标人具有近三年(自投标截止之日往前推三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事业单位物业管理服务业绩的(其中同一业主不同年度的合同按一个业绩计算),投标文件内提供加盖公章的合同复印件,每个计10 分;
(备注: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合同服务内容至少涵盖保安、保洁、绿化等,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不计分)。

采购需求 响应
4分
完全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即第五章采购需求)的计 4 分,一般技术条款( 非“★”条款)每偏离一项扣 1 分,扣完为止。未按招标文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为偏离。

管理体系

认证
21分
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 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每提供一个认证证书得 7 分,本项满分 21 分。
(备注:投标文件中需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及提供 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对体系证书的 信息查询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计分,已失效或撤销的不得分)。

服务质量

承诺
25分
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服务质量(包括总体服务质量、环境卫生服务质量、安保服务质量等)所做出的承诺(格式自拟)进行打分。

1.承诺服务到位、条理清晰、针对性强、完全满足需求的计 25 分;

2.承诺方案不完整、有瑕疵、可行性不强、不够详细全面、内容缺乏针对性以及不能贴合满足采购人需求的每处扣15分,扣完为止,未提供的不计分。

2
优先采购加分

(F优先采购加分)
/


F3=F+ F 优先采购加分

第五章 采购需求

第一节 采购清单一览表

包号
包名称
标的名称
简要技术

要求
服务

期限
标的预算

(元/年)
最高限价

(元/年)

1
第二轮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物业服务集中采购20包
株洲市生态环境局
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24个月
1233722.88
1233722.88

株洲市园林绿化中心
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24个月
361910.88
361910.88

株洲市官庄水库管理局
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24个月
228344.40
228344.40

注:1.“包”为最小合同单位(最小投标单位)。每“包”内容应细化到具体标的。

2.投标人必须对一个完整、独立的包进行投标,不得仅对一个包中的部分标的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3.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分项报价明细表》中按标的名称顺序逐项填写,且每个标的中的条目均需按招标文件规定报价。如有缺项、漏项,其投标无效。

第二节 服务人员数量

序号
标的名称
服务需

求单位
最低服务人数
合计

主任
安保

人员
消防管理员
电梯维护员
维修

人员
保洁

人员
会务

人员
绿化养护人员

1
第二轮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物业服务集中采购20包
株洲市生态环境局
1
13
3
1
2
10
4
1
35

2

株洲市园林绿化中心
1
3

1
2
2
1
10

3

株洲市官庄水库管理局

4

1
1

6

1、本项目最低服务人数为51人。拟派本项目物业管理服务人员工资发放标准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所有配置人员工资不得低于项目所在地政府规定的每月最低工资标准、并不得低于项目 所在地政府规定的最低社会保险基数进行缴纳,同时按国家规定缴纳税费,采购人预算中已经包含以上费用,投标人在分项报价中须逐项列明,否则投标无效。后期员工任何风险均由中标单位负责,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招标方索赔,招标方概不负责。

最低工资参照标准:株人社发【2024】10号《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株洲市2024年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社保缴纳基准值参照标准:湘人社规【2024】12 号《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保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公布 2024 年社保保险缴费基准值的通知》。

2、本项目各需求单位独立考核服务成果,独立与物业公司签订服务合同,独立安排服务费用结算。

3、物业服务人员年龄,男性60周岁及以下,女性55周岁及以下。

4、主任: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须具有物业服务项目经理人证书。负责本项目采购包内3处场所物业沟通、协调、管理工作。

5、安保人员:退伍军人优先,须具有保安员证书。

6、保洁人员:品貌端正,朴实肯干,经培训具有清洁工标准操作技能。

7、会务人员:品貌端正,形象良好,身体健康,品德良好,工作认真负责,能吃苦耐劳,具备基本接待礼仪知识、卫生保洁工作经验。

8、绿化养护人员:具有绿化工或花卉园艺师证,品德良好,工作认真负责。

9、电梯维护员:24小时值班,持证上岗,经常巡视检查电梯系统设备和设施,发现问题及时检修。保障设备完好,运行正常,并具备对突发事件和灾害的应急抢修和处理能力。

10、消防管理员:负责消防设备日常检查,维护人员须具有消防设备操作员证或建(构)筑物消防员证书或注册消防工程师证书。

11、维修人员(水电工):负责电路日常检查,维护人员须具有高压电工证、低压电工证;

★12、电梯、中央空调系统、消防及配电设施、信息智能化等专业维保由物业公司自行承担或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如委托第三方维修的,签订合同时,须向采购人提供与第三方维修公司签订的委托合同及维修公司联系方式。

★13、本项目各参与单位工作要求和人员要求不尽相同,投标人应根据各个参与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服务方案,优化服务人员结构。投标人在进行人员安排时应尽可能体现集中采购的优势,优化人员配比。对于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管理人员、绿化、维修服务,但最低服务人数为“0”的,投标人仍应提供完整的服务,人员可与其他参与单位共享。

第三节 服务要求

1、总则

1.1 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 准,以及招标人制定的物业服务等标准。

1.2 投标人在投标前应认真了解项目的实施背景、应提供的服务内容和质量、项目考核管理要求等,一旦中标,应按照招标文件和合同规定的要求提供相关服务。

1.3 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2、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第二轮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物业服务集中采购招标(20 包)

3、基本情况

3.1 投标单位应充分了解、分析本项目3处物业所有情况,充分考滤不同物业的服务要求,再制定详细物业服务方案。不得以不了解服务内容为由降低服务档次或进行不平衡报价。

3.2 本项目参与单位较多,各参与单位工作要求和人员要求不尽相同,投标单位应根据各个参与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服务方案,优化服务人员结构,优化管理人员数量。

3.3 各参与单位独立考核服务成果,独立安排服务费用结算(集中办公的结算方式以双方签定的合同为准)。

4、招标范围与内容
4.1 项目招标范围及内容

行政事业单位物业管理服务,综合管理、日常维修、安保管理、保洁服务、会务服务、绿化养护等。

4.2 本项目服务期限

24个月,合同一年一签;本项目需与各服务单位分别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合同起止时间:2024年12月1日起,终止时间为2026年11月30日止。

5、投标报价说明:

5.1各投标人所投报价不得超过各采购单位的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也不得超过总预算及最高限价,本项目各投标人须对各采购单位进行分项报价,须在分项报价中单独体现,否则其投标无效。
★5.2拟派本项目物业管理服务人员工资发放标准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所有配置人员不得低于项目所在地政府规定的每月最低工资标准、并不得低于项目所在地政府规定的最低社会保险基数进行缴纳,同时按国家规定缴纳税费,采购人预算中已经包含以上费用,投标人在投标测算中需要全部测算(否则无效投标),后期员工任何风险均由中标单位负责,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招标方索赔,招标方概不负责。

★5.3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含人工费用(含工资、加班费、职工福利、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防暑降温、服装费、体检及教育培训费用、商业保险等)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费用、卫生费用、公共秩序的维护费用、办公费用、物业管理公司固定资产折旧费用、管理费、税金、利润、不可预见费用(如应对应急突发事件发生的费用),以及物业服务内容相关工作范围内的所有费用。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对该项目按保洁、保安、绿化等的人工工资等费用进行细化报价;投标人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投标人免费提供,招标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6、合同的签订

6.1 本项目合同的标的、价格、质量及验收标准、考核管理、履约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 中标人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并互相补充和解释。

6.2 本项目资金由财政预算逐年安排,一次招标,2年沿用,分两个年度分别签订合同。采购人每年度对中标人的工作进行考核,考核通过的,双方续签下一年度合同。如中标人年度考核未通过,双方不再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6.3 合同终止时,应移交物业管理权,撤出本项目所含三家单位物业,协助采购人做好物业的交接善后工作,移交管理用房和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

7、结算原则和支付方式

7.1 结算原则

7.1.1 根据考核管理要求,依照考核结果按实结算。

7.2 支付方式

7.2.1 本项目合同金额采用分12期按合同金额计算,在采购人和中标人合同签订,且财政资金到位后支付;

7.2.2 采购人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按考核结果支付相应的合同款项。

7.3 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延迟支付中小企业款项。

8、适用技术规范和规范性文件

各投标人应充分注意,凡涉及国家或行业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关规范、规程和标准,无论其是否在本招标文件中列明,中标人应无条件执行。标准、规范等不一致的,以要求高者为准。

9、中标后人员管理要求

★按照相关管理要求,中标人在本项目提供的所有服务人员必须符合***门要求的无犯罪记录和无 治安处罚记录的相关规定且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若有不符合的人员,中标人自收到通知起 1 周内更换人员。中标后将相关证明材料交采购人存档。

10、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10.1 现场踏勘:投标人可自行对3个服务单位的服务范围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中标方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服务费用或索赔要求。投标人踏勘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概由投标人自负,业主方不单独或分别组织任何一个投标单位进行现场踏勘。

10.2 本次招标服务期限为24个月,如中标单位未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或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内容,经业主方考核不合格,招标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中标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业主方索赔。如遇业主**策性调整或工作流程和经营方式变动可提前一个月通知服务单位对合同进行调整或终止,中标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业主方索取赔偿。

10.3 合同签订后,中标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将本项目分包给其他单位。

★10.4 投标单位还须作出以下承诺:对于被盗案件,经公安机关鉴定属于外来犯罪分子以撬窗、破门等手段入室作案的;对于因物业公司巡查不到位,致使隐患发现、排除不及时所造成的消防事故;对于因管理不到位,隐患发现不及时所造成的设备设施的损坏,或其它因人为疏忽造成大院内车辆被盗等安全事故,物业公司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对于因管理不到位,或工作人员失误造成的损失全部由物业公司承担责任。
★10.5本项目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其近五年服务的项目在服务期内未出现过刑事案件、重大治安问题及重大消防事故的承诺书,否则,投标无效。如经采购人查实投标人以虚假应标方式牟取中标资格的,将依法取消该单位的中标资格,并上报财政监管部门,追究其相关责任。

★10.6项目履约期间,中标单位须根据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人数配置本项目各岗位服务人员,并按照投标文件承诺的工资标准发放员工工资,采购人将不定期进行服务考核,采购人发现中标单位配备服务人员数量不足或未按工资标准发放员工工资的,要求予以整改并按中标单位投报单价在当月物业服务费中进行费用扣除,累计发现两次上述情形的,采购人有权终止物业服务合同。所有物业服务人员(特别是管理人员、会务人员及技术人员)的聘用及更换必须提前一周向采购人提出申请,获得采购人批准后方可进行人员变动。

★10.7本合同签订后30日内,中标单位须到公安机关办理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备案手续,且秩序维护人员须持公安机关颁发的保安员证上岗。

株洲市生态环境局

一、采购项目概况:

1、株洲市生态环境局办公面积共计26325㎡,当前人员配备35人。

2、标的预算:1233722.88元/年。
3、办公区域:位于天元区衡山中路137号。

4、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包含完成株洲市生态环境局物业管理服务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范围、工期、工作内容、服务要求、服务流程、服务标准及安全要求等提供项目全过程物业服务,并通过业主相关部门验收合格。

二、物业基本情况

1.服务对象:株洲市生态环境局

2.服务区域:机关大院

座落位置:株洲市天元区衡山路137号

建筑面积:办公楼主楼11层(A座、B座),共计16000㎡,电梯3台(其中:9层10站1台,9层9站1台,11层12站1台)、安全监控系统1套、消防报警系统1套、配电房;副楼5层(C座、D座),5层5站电梯1台、配电房,共计5000㎡;车库共计140个车位,面积5325㎡。

三、项目要求

(一)综合服务

1.管理机构设置:

(1)设置物业服务中心。

(2)物业服务中心的办公场所整洁有序。

(3)配置必要的办公用品(如办公家具、电话等)。

2.管理人员要求:

(1)物业服务人员、专业操作人员应按国家规定取得上岗证书。

(2)物业服务人员着装统一、挂牌服务、行为规范、文明礼貌。

3.服务时间:

法定工作日在服务中心进行业务接待;节假日有物业服务人员值班,并提供服务。

4.日常管理与服务:

(1)建立健全劳动管理、服务质量管理、岗位职责、财务管理、日常维修资金使用管理、安防管理等相关制度。

(2)与业主单位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双方责权明确,并严格履行承诺。

(3)对所承接的物业项目按规定要求进行查验,手续齐全,并建立健全物业管理档案,查阅方便。

(4)按合同要求和有关规定公开物业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定期公布日常维修资金账目。

(5)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按合同约定时间进行报修,一般小修10分钟之内到达现场,维修维护有详细记录。

(6)建立业主单位咨询、投诉记录,处理及时,并有回访记录。

(二)秩序维护服务

1.人员要求:

(1)专职安防人员,身体健康,工作认真负责。

(2)对日常安防事项做出正确反应,能正确使用消防、物防、技防等器械和设备。

(3)上岗时佩戴统一标识,穿着统一制服。

2.门岗:

(1)主要出入口设有固定安防值班员,24小时值守,有值班记录,对来访人员有登记,对大型物件的搬出实行记录。

(2)车辆出、进有记录,车辆停放有引导,停放有序。

(3)保持出入口环境整洁、有序、道路畅通。

3.巡逻岗:

(1)白天每两小时巡逻一次,夜间每三小时巡逻一次,重点部位有明确的巡逻要求,并有运查记录。

(2)首次接到火警警情后5分钟内赶到现场,协助保护现场,采取应对措施,并报告业主单位及相关部门。

(3)在遇到异常情况、突发事件时,采取积极应对册施,及时报告业主单位和相关部门。

4.技防设施和救助(监控岗):

(1)配有安全监控设施的,实施24小时监控。

(2)监控室收到报警信号后,保安人员应按规定及时赶到现场进行处理,同时接受救助要求,解答咨询。

(3)消防控制室有专职值班员,24小时值班。

5.日常管理与服务:

(1)对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2)不定期开展消防、治安防范以及有关公共秩序方面的宣传。

(3)对办公区域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有紧急预案,事发时及时报告业主单位和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定期配合消防部门开展消防演练。

(三)环境卫生服务

1.垃圾收集按楼层设置垃圾分类容器,垃圾按分类要求清运,垃圾箱、桶清洗干净无臭味、异味。

2.办公楼厅堂每天清理3次,干净整洁。

3.楼梯、通道每天打扫2次,每天擦洗1次

4.楼梯扶手、公共窗台、消防栓箱每周擦洗2次,保持干净、基本无灰尘。

5.公共玻璃窗、雨阳棚、屋面天台、天沟等保持清洁、无垃圾。

6.天花板、楼道灯、路灯每月清洁1次,表面无污迹。

7.宣传栏等每周擦洗1次,表面无污迹。

8.公共卫生间每天清洁2次,无臭味、异味。

9.电梯轿厢每天清洁1次,每周上1次保护液,表面光亮,无污迹。

10.供水水箱按规定时间定期清洗,水质达标。

11.道路、场地、绿地每天打扫1次,目视地面、场地、绿地清洁无杂物;明沟每周清扫2次,无杂物、无积水。

12.雨水、污水管道至少每季度疏通1次。

13.雨水、污水井每季度检查清理1次,并视检查情况及时清掏。

14.化粪池每季度检查1次、每年清掏1次,发现异常及时清掏,化粪池无溢满,并有检查和清理记录。设置警示标志。

15.消毒灭害公共环境每季度消杀2次,夏季每月消杀1次,每半年灭鼠1次,遇到特殊情况要及时进行消杀或按有关部门布置进行消杀。

16.保洁人员设置垃圾分拣员一名,保洁人员统一标识服服饰。

(四)房屋维修服务及公共设施设备维修管理工作
1、各类系统。做好公共部位建筑工程及排水系统、公共照明系统、消防系统、避雷系统、弱电系统、监控系统、电梯系统等设施设备的维修维护。单次500元(含500元)内的电梯维修维护由乙方负责;所有500元以上的中修、大修由甲方负责。

2、各类公共设施设备发生故障后,如果是一般性的日常小故障,乙方要在10分钟内安排人员到现场处理,2小时内排除;如果是大故障,要及时报甲方处理。

3、乙方要做好公共区域门窗、各类门锁具、日常电器的开关、电线、排插等日常维修维护工作。

4、制定各类设施应急抢修预案,做好应急事件的处理工作。

5.维修维护。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建立房屋维修维护制度。需要维修时,属于小修的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维修,属于大中修的提醒业主单位及时编制维修计划报批后组织实施:房屋维修维护有记录、有完备的手续,维修经费的开支符合有关规定。

6.房屋结构:

(1)每周对房屋的地基,承重结构、楼梯楼道、消防通道、办公楼的门窗、屋重、外墙面、道路和其他设施进行巡查并有记录。

(2)每年2次以上对房屋结构进行检查,涉及使用安全的部位每季度检查1次,并有记录;发现损坏,应及时按修制度组织修复。

7.门窗。每天巡视门窗1次,保持玻璃、门窗配件完好,门窗开闭灵活并无异常声响。

8.楼内墙面、顶面、地面。墙面、顶面粉层无剥落,面砖、地砖平整不起壳、无缺损。

9.管道、排水沟、屋顶。每月1次对屋面泄水沟、楼内外排水管道进行清扫(清扫工作可由保洁人员完成,不再增加人员)疏通,保障排水畅通(6月至9月每半月检查1次);每半年检查1次屋顶,发现防水层有气鼓、碎裂,隔热板有断裂缺损的,应及时修理。

10.围墙。每半月巡查围墙1次,发现损坏按制度及时修复;候栅栏围墙表面无锈蚀,保持围墙完好。

11.道路、场地。每周1次巡查道路、路面、侧石、井盖等,发现损坏及时修复;保持路面平整、无破损、无积水,侧石平直无缺损。

12.停车场:

(1)建立停车场管理制度和管理员工作职责。

(2)管理人员配置合理,无乱停乱放等现象。

(3)停车场车位划线每年1次。

13.标识。大堂、楼层、公共设施、设备房、地下车库、道路等有明显标识。

14.安全标志。危险隐患部位应设置安全防范警示标志,并在主要通道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和事故照明设施,每月检查1次;保证标志清晰完整,设施运行正常。

(五)设备设施运行与维护服务

1.健全制度:

(1)建立设备设施档案,包括设备台帐、设备卡、运行记录、维修保养记录等。

(2)按法规要求以及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设备设施进行维修保养;属于小修的应及时维修,属于大中修和更新改造的提醒业主单位确认并制定维修计划报批后实施,维修经费的使用符合规定;设备设施维修及时率99%以上,合格率100%。

(3)设备设施需外包维修保养的应有外包维修协议,检验记录齐全。

(4)建立健全设备设施管理、运行、保养制度,对可能发生的各种设备故障有应急方案。

2.人员要求:

(1)配备专职的机电维修人员负责设备设施的日常管理与维修保养工作,维修保养记录齐全。

(2)设备夜间运行有专人值班。

(3)每天1次巡视设备设施,并有记录。

3.供水系统

(1)每周对供水设备检查3次以上,每季对水泵润滑点加油,每季1次对泵房、管道等进行除锈、油漆,每年保养1次水泵,保证二次供水正常,泵房整洁。

(2)年定期2次清洗水箱、蓄水池,二次供水的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用水标准。

(3)高层房屋每年2次对减压阀进行测压并做好记录。

(4)水箱、蓄水池盖板应保持完好并加锁;溢流管口必须安装金属防护网并完好;每年秋、冬季对暴露水管进行防冻保养。

4.排水系统(二级生化处理):

(1)每天2次检查污水泵、提升泵、排出泵,每季1次润滑加油。

(2)每年2次对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全面维护。

(3)控制柜电气性能完好,运作正常。

(4)污水处理系统正常运行,周边基本无异味和明显噪声,过滤格栅无堵塞,污水排放符合环保要求。

(5)每年清洗空气滤网2次,如有破损立即更换。

5.照明系统:

(1)及时修复损坏的灯座、灯泡、开关等,保持灯具完好;照明灯亮灯率在99%以上,维修更换及时率100%。

(2)每日1次巡查室内、室外电气柜,每月1次保养室内、室外电气柜,每年1次电气安全检查,保证电气设备运行正常。

6.避雷系统每年2次检查避雷装置;高层楼宇每年应测试1次,保证其性能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7.安保系统(智能化系统):

(1)每月定期保养,保持电子防盗门使用正常。

(2)楼宇对讲系统(可视):不定期进行调试与保养,保证24小时运行正常;对讲主机选呼功能正常,且选呼后的对讲(可视)功能正常,语音(图像)清晰,对讲分机开锁功能、门体的闭门器等自动功能正常。

(3)报警系统:不定期进行调试与保养,保证其24小时运行正常;中心报警控制主机应能准确显示报警或故障发生的信息,并同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4)周界报警:24小时设防并正常运行,不定期进行调试与保养;保证该系统的警戒线封闭、无盲区和死角,保证中心控制室能通过显示屏、报警控制器或电子地图精确识别报警区域,收到警情时能同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5)监视系统:不定期进行调试与保养,保证各项监控设备24小时正常运行,能清楚显示出入人员的面部特征和车辆号码,录像功能正常。

(六)消防系统

(1)设立消防疏散示意图,紧急疏散通道畅通,照明设备、引路标志完好。

(2)消防设备设施至少每一个半月运行保养1次;设备设施完好,随时可投入使用。

(3)消防泵每月启动1次并做记录;每年保养1次,保证其运行正常。

(4)消防栓每月巡查1次,消防栓箱内各种配件完好。

(5)每天检查火警功能、报警功能是否正常。

(6)每年试验1次探测器,并对全部控制装置进行1次试验;火灾探测器投入运行两年后,应每隔三年全部清洗一次

(7)每半年检查1次消防水带、阀杆处加注润滑油并作1次放水检杳。

(8)每月检查1次灭火器,临近失效立即更新或充压。

(七)电梯系统

(1)保证电梯24小时运行,轿厢内按钮、灯具等配件保持完好,轿厢整洁。

(2)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委托专业维保单位进行定期保养,每年进行安全检测并张贴有效的《安全许可证》;物业公司应有专人对电梯保养进行监督,并对电梯运行进行管理。

(3)电梯发生一般故障的,专业维修人员2小时内到达现场修理,一般故障维修停机不超过4小时;发生电梯困人或其他重大事件时,物业管理人员须在5分钟之内到现场应急处理,专业维修人员应在半个小时内到现场进行救助。

10.备用电源。外电停电有预先告知,备用电源20分钟之内投入使用。柴油发电机每半个月运行保养1次。

(八)绿化维护服务

1.人员要求:

(1)有专业或兼职人员实施绿化的养护管理;绿化养护管理实行外包的应有协议书或监督检查记录。

(2)做好绿化养护管理的日常记录。

2.日常服务:

(1)针对植物的生长习性对草坪,花卉、绿篱,树木等定期进行修剪(含造型修剪)、浇水、施肥、补栽补种等养护;保持应有的观赏效果。

(2)定期清理绿地杂草,杂物;定期清除室内盆景绿色植物的叶面灰尘。

(3)绿化总体良好,草地无大面积斑秃,花卉、绿篱、树木等无枯死现象。

(4)园林景观维护管理良好。

(5)根据季节和气侯状况,对花草、树木等进行病虫害防治。

3.景观园林。每日1次对景观园林等进行巡查,发现损坏按制度及时修复;保持原有面貌,保证其安全使用。

(九)会议服务

(1)根据会议通知时间,提前对会议室照明、音控、空调、卫生等进行全面检查。

(2)根据各类会议的具体情况,按要求搬移、调整相关的会场设会议服务施、会议物品。

(3)会议服务人员统一着装,遵守会议保密规定。

(4)会议结束后随即进行会场清洁,保持会议室洁净,设施运转正常、随时可用。

四、项目人员配备表(★不低于该人数,人员必须含社保)

序号
内 容
配置要求
要求

1
总人数
35人
女性50周岁以下,男性60周岁以下,男女不限

2
主任
1人

3
保安队长
1人

4
保安大门形象岗
1人

5
保安班长
3人

6
保安员
8人

7
消防管理员
3人

8
电梯维护员
1人

9
维修人员(水电工)
2人

10
保洁班长
1人

11
保洁员
5人

12
外围保洁、垃圾分拣员
2人

13
晚班保洁员
2人

14
会务员(含大厅接待员)
4人

15
绿化养护人员:含人工、工具及保险等
1人

16
室内摆花、环境绿化
约30000元标准

17
化粪池清理

18
保洁、水电维修、会务用品用具

五、服务期限:24个月。

六、付款方式:付款方式:自合同签订后,依据考核情况按月支付。具体以实际情况签订合同为准。

七、考核制度

1、物业公司要加强卫生清扫、水电工操作的安全教育,特殊岗位要持证上岗,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禁止违章作业,防止线路和人身安全事故的发生,凡发生一起治安安全事故,或因物业公司工作疏忽,发生水、电、消防等方面的的责任事故,除赔偿经济损失外,并罚款伍仟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中标人投入本物业项目的一切从业人员应与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一致。如发生未按要求配备工作人员或擅自减少工作人员的情况,每人每次扣减当月物业服务费3000元;

3、物业人员的工资不能低于投标的标准工资,中标单位必须按国家、省、市规定,按时足额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如未缴纳,予以解除合同,中标人应同时承担合同违约责任。

4、物业公司对物业员工要加强管理,员工必须身心健康、无重大疾病,无违法犯罪记录,在工作期间所有员工发生的意外由物业公司承担。

5、本合同执行期间,物业管理权归乙方行使,中途不得转让合同、服务范围外包其它单位。如经查证发现有转让和外包行为,视乙方违约终止合同,甲方将取消乙方的承包资格,同时乙方将物业管理的所有资料及物品无偿移交甲方。

八、其他事项说明

8.1本项目物业责任范围内使用的保洁用品、耗材、劳动工具,绿化所用农药、肥料费用由物业公司负责提供。
8.2房屋及配电、供排水消防设备的维修: 易损件的单价在100元范围内由物业管理单位自行采购,且费用包含在物业管理费用之内;单价超过100元范围的由物业公司按领料制度向业主单位领取。

8.3物业管理所用的水,电费用由业主单位支付,物业管理单位应注重节约用水、用电。

8.4采购人不提供开办费,但为物业公司提供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该物业管理用房在委托管理期限内由物业公司免费使用;采购人向物业公司提供电脑,办公桌椅,文件柜等。另物业公司自行需要采购的物品需自行购买,采购人不支付费用。另采购人委托物业公司采购的物品,物业公司需提供正式发票据实报销。

8.5物业公司应充分考虑该项目服务期限,人工工资等价格波动、国家政策变化等各种因素所带来的风险,采购人原则上不调整中标价格,除因国家、省、市政策发生重大调整,导致服务成本大幅增加的例外;如因国家、省、市政策发生重大调整,导致服务成本大幅增加,并超过该年合同约定价5%(不含5%)的标准,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或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8.6结算方法:本项目物业管理服务费由采购单位按季度支付物业管理费,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成交单位须开具同等金额的正式税务发票办理结算手续。

8.7服务期限内合同价格不进行调整;每年经采购人考核合格,方可签订下一年度服务合同,如经采购人考核为不合格,解除合同,中标人无条件退出此项目。
带“★”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不得出现任何偏离,否则投标无效。
株洲市园林绿化中心

一、采购项目概况:

1、株洲市园林绿化中心建筑面积共计5182㎡,当前人员配备10人。
2、标的预算:361910.88元/年。
3、办公区域:株洲市天元区珠江南路513号。
4、招标范围:通过实施株洲市园林绿化中心办公楼规划红线以内的保安、保洁、前台会务接待、食堂管理、绿化、一般水电维修等物业服务工作,达到管理有序、清洁文明、卫生干净、设施设备运行正常、安全可靠、环境优美、形象良好的政府机关办公楼目标,物业服务应按照湖南省星级物业服务标准三星级及以上标准提供。
二、物业基本情况

1.服务对象:株洲市园林绿化中心
2.服务区域:机关大院

座落位置:株洲市天元区衡山路137号

规模:建筑面积5182㎡,室外停车场35个车位,绿化面积150㎡。

三、项目要求

(一)综合服务

1.管理机构设置:

(1)设置物业服务中心。

(2)物业服务中心的办公场所整洁有序。

(3)配置必要的办公用品(如办公家具、电话等)。

2.管理人员要求:

(1)物业服务人员、专业操作人员应按国家规定取得上岗证书。

(2)物业服务人员着装统一、挂牌服务、行为规范、文明礼貌。

3.服务时间:

法定工作日在服务中心进行业务接待;节假日有物业服务人员值班,并提供服务。

4.日常管理与服务:

(1)建立健全劳动管理、服务质量管理、岗位职责、财务管理、日常维修资金使用管理、安防管理等相关制度。

(2)与业主单位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双方责权明确,并严格履行承诺。

(3)对所承接的物业项目按规定要求进行查验,手续齐全,并建立健全物业管理档案,查阅方便。

(4)按合同要求和有关规定公开物业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定期公布日常维修资金账目。

(5)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按合同约定时间进行报修,一般小修10分钟之内到达现场,维修维护有详细记录。

(6)建立业主单位咨询、投诉记录,处理及时,并有回访记录。

(二)秩序维护服务

1.人员要求:

(1)专职安防人员,身体健康,工作认真负责。

(2)对日常安防事项做出正确反应,能正确使用消防、物防、技防等器械和设备。

(3)上岗时佩戴统一标识,穿着统一制服。

2.门岗:

(1)主要出入口设有固定安防值班员,24小时值守,有值班记录,对来访人员有登记,对大型物件的搬出实行记录。

(2)车辆出、进有记录,车辆停放有引导,停放有序。

(3)保持出入口环境整洁、有序、道路畅通。

3.巡逻岗:

(1)白天每两小时巡逻一次,夜间每三小时巡逻一次,重点部位有明确的巡逻要求,并有运查记录。

(2)首次接到火警警情后5分钟内赶到现场,协助保护现场,采取应对措施,并报告业主单位及相关部门。

(3)在遇到异常情况、突发事件时,采取积极应对册施,及时报告业主单位和相关部门。

4.技防设施和救助(监控岗):

(1)配有安全监控设施的,实施24小时监控。

(2)监控室收到报警信号后,保安人员应按规定及时赶到现场进行处理,同时接受救助要求,解答咨询。

(3)消防控制室有专职值班员,24小时值班。

5.日常管理与服务:

(1)对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2)不定期开展消防、治安防范以及有关公共秩序方面的宣传。

(3)对办公区域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有紧急预案,事发时及时报告业主单位和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定期配合消防部门开展消防演练。

(三)环境卫生服务

1.垃圾收集按楼层设置垃圾分类容器,垃圾按分类要求清运,垃圾箱、桶清洗干净无臭味、异味。

2.办公楼厅堂每天清理3次,干净整洁。

3.楼梯、通道每天打扫2次,每天擦洗1次

4.楼梯扶手、公共窗台、消防栓箱每周擦洗2次,保持干净、基本无灰尘。

5.公共玻璃窗、雨阳棚、屋面天台、天沟等保持清洁、无垃圾。

6.天花板、楼道灯、路灯每月清洁1次,表面无污迹。

7.宣传栏等每周擦洗1次,表面无污迹。

8.公共卫生间每天清洁2次,无臭味、异味。

9.电梯轿厢每天清洁1次,每周上1次保护液,表面光亮,无污迹。

10.供水水箱按规定时间定期清洗,水质达标。

11.道路、场地、绿地每天打扫1次,目视地面、场地、绿地清洁无杂物;明沟每周清扫2次,无杂物、无积水。

12.雨水、污水管道至少每季度疏通1次。

13.雨水、污水井每季度检查清理1次,并视检查情况及时清掏。

14.化粪池每季度检查1次、每年清掏1次,发现异常及时清掏,化粪池无溢满,并有检查和清理记录。设置警示标志。

15.消毒灭害公共环境每季度消杀2次,夏季每月消杀1次,每半年灭鼠1次,遇到特殊情况要及时进行消杀或按有关部门布置进行消杀。

16.保洁人员设置垃圾分拣员一名,保洁人员统一标识服服饰。

(四)房屋维修服务及公共设施设备维修管理工作
1、各类系统。做好公共部位建筑工程及排水系统、公共照明系统、消防系统、避雷系统、弱电系统、监控系统、电梯系统等设施设备的维修维护。单次500元(含500元)内的电梯维修维护由乙方负责;所有500元以上的中修、大修由甲方负责。

2、各类公共设施设备发生故障后,如果是一般性的日常小故障,乙方要在10分钟内安排人员到现场处理,2小时内排除;如果是大故障,要及时报甲方处理。

3、乙方要做好公共区域门窗、各类门锁具、日常电器的开关、电线、排插等日常维修维护工作。

4、制定各类设施应急抢修预案,做好应急事件的处理工作。

5.维修维护。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建立房屋维修维护制度。需要维修时,属于小修的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维修,属于大中修的提醒业主单位及时编制维修计划报批后组织实施:房屋维修维护有记录、有完备的手续,维修经费的开支符合有关规定。

6.房屋结构:

(1)每周对房屋的地基,承重结构、楼梯楼道、消防通道、办公楼的门窗、屋重、外墙面、道路和其他设施进行巡查并有记录。

(2)每年2次以上对房屋结构进行检查,涉及使用安全的部位每季度检查1次,并有记录;发现损坏,应及时按修制度组织修复。

7.门窗。每天巡视门窗1次,保持玻璃、门窗配件完好,门窗开闭灵活并无异常声响。

8.楼内墙面、顶面、地面。墙面、顶面粉层无剥落,面砖、地砖平整不起壳、无缺损。

9.管道、排水沟、屋顶。每月1次对屋面泄水沟、楼内外排水管道进行清扫(清扫工作可由保洁人员完成,不再增加人员)疏通,保障排水畅通(6月至9月每半月检查1次);每半年检查1次屋顶,发现防水层有气鼓、碎裂,隔热板有断裂缺损的,应及时修理。

10.围墙。每半月巡查围墙1次,发现损坏按制度及时修复;候栅栏围墙表面无锈蚀,保持围墙完好。

11.道路、场地。每周1次巡查道路、路面、侧石、井盖等,发现损坏及时修复;保持路面平整、无破损、无积水,侧石平直无缺损。

12.停车场:

(1)建立停车场管理制度和管理员工作职责。

(2)管理人员配置合理,无乱停乱放等现象。

(3)停车场车位划线每年1次。

13.标识。大堂、楼层、公共设施、设备房、地下车库、道路等有明显标识。

14.安全标志。危险隐患部位应设置安全防范警示标志,并在主要通道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和事故照明设施,每月检查1次;保证标志清晰完整,设施运行正常。

(五)设备设施运行与维护服务

1.健全制度:

(1)建立设备设施档案,包括设备台帐、设备卡、运行记录、维修保养记录等。

(2)按法规要求以及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设备设施进行维修保养;属于小修的应及时维修,属于大中修和更新改造的提醒业主单位确认并制定维修计划报批后实施,维修经费的使用符合规定;设备设施维修及时率99%以上,合格率100%。

(3)设备设施需外包维修保养的应有外包维修协议,检验记录齐全。

(4)建立健全设备设施管理、运行、保养制度,对可能发生的各种设备故障有应急方案。

2.人员要求:

(1)配备专职的机电维修人员负责设备设施的日常管理与维修保养工作,维修保养记录齐全。

(2)设备夜间运行有专人值班。

(3)每天1次巡视设备设施,并有记录。

3.供水系统

(1)每周对供水设备检查3次以上,每季对水泵润滑点加油,每季1次对泵房、管道等进行除锈、油漆,每年保养1次水泵,保证二次供水正常,泵房整洁。

(2)年定期2次清洗水箱、蓄水池,二次供水的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用水标准。

(3)高层房屋每年2次对减压阀进行测压并做好记录。

(4)水箱、蓄水池盖板应保持完好并加锁;溢流管口必须安装金属防护网并完好;每年秋、冬季对暴露水管进行防冻保养。

4.排水系统(二级生化处理):

(1)每天2次检查污水泵、提升泵、排出泵,每季1次润滑加油。

(2)每年2次对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全面维护。

(3)控制柜电气性能完好,运作正常。

(4)污水处理系统正常运行,周边基本无异味和明显噪声,过滤格栅无堵塞,污水排放符合环保要求。

(5)每年清洗空气滤网2次,如有破损立即更换。

5.照明系统:

(1)及时修复损坏的灯座、灯泡、开关等,保持灯具完好;照明灯亮灯率在99%以上,维修更换及时率100%。

(2)每日1次巡查室内、室外电气柜,每月1次保养室内、室外电气柜,每年1次电气安全检查,保证电气设备运行正常。

6.避雷系统每年2次检查避雷装置;高层楼宇每年应测试1次,保证其性能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7.安保系统(智能化系统):

(1)每月定期保养,保持电子防盗门使用正常。

(2)楼宇对讲系统(可视):不定期进行调试与保养,保证24小时运行正常;对讲主机选呼功能正常,且选呼后的对讲(可视)功能正常,语音(图像)清晰,对讲分机开锁功能、门体的闭门器等自动功能正常。

(3)报警系统:不定期进行调试与保养,保证其24小时运行正常;中心报警控制主机应能准确显示报警或故障发生的信息,并同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4)周界报警:24小时设防并正常运行,不定期进行调试与保养;保证该系统的警戒线封闭、无盲区和死角,保证中心控制室能通过显示屏、报警控制器或电子地图精确识别报警区域,收到警情时能同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5)监视系统:不定期进行调试与保养,保证各项监控设备24小时正常运行,能清楚显示出入人员的面部特征和车辆号码,录像功能正常。

(六)消防系统

(1)设立消防疏散示意图,紧急疏散通道畅通,照明设备、引路标志完好。

(2)消防设备设施至少每一个半月运行保养1次;设备设施完好,随时可投入使用。

(3)消防泵每月启动1次并做记录;每年保养1次,保证其运行正常。

(4)消防栓每月巡查1次,消防栓箱内各种配件完好。

(5)每天检查火警功能、报警功能是否正常。

(6)每年试验1次探测器,并对全部控制装置进行1次试验;火灾探测器投入运行两年后,应每隔三年全部清洗一次

(7)每半年检查1次消防水带、阀杆处加注润滑油并作1次放水检杳。

(8)每月检查1次灭火器,临近失效立即更新或充压。

(七)电梯系统

(1)保证电梯24小时运行,轿厢内按钮、灯具等配件保持完好,轿厢整洁。

(2)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委托专业维保单位进行定期保养,每年进行安全检测并张贴有效的《安全许可证》;物业公司应有专人对电梯保养进行监督,并对电梯运行进行管理。

(3)电梯发生一般故障的,专业维修人员2小时内到达现场修理,一般故障维修停机不超过4小时;发生电梯困人或其他重大事件时,物业管理人员须在5分钟之内到现场应急处理,专业维修人员应在半个小时内到现场进行救助。

10.备用电源。外电停电有预先告知,备用电源20分钟之内投入使用。柴油发电机每半个月运行保养1次。

(八)绿化维护服务

1.人员要求:

(1)有专业或兼职人员实施绿化的养护管理;绿化养护管理实行外包的应有协议书或监督检查记录。

(2)做好绿化养护管理的日常记录。

2.日常服务:

(1)针对植物的生长习性对草坪,花卉、绿篱,树木等定期进行修剪(含造型修剪)、浇水、施肥、补栽补种等养护;保持应有的观赏效果。

(2)定期清理绿地杂草,杂物;定期清除室内盆景绿色植物的叶面灰尘。

(3)绿化总体良好,草地无大面积斑秃,花卉、绿篱、树木等无枯死现象。

(4)园林景观维护管理良好。

(5)根据季节和气侯状况,对花草、树木等进行病虫害防治。

3.景观园林。每日1次对景观园林等进行巡查,发现损坏按制度及时修复;保持原有面貌,保证其安全使用。

(九)会议服务

(1)根据会议通知时间,提前对会议室照明、音控、空调、卫生等进行全面检查。

(2)根据各类会议的具体情况,按要求搬移、调整相关的会场设会议服务施、会议物品。

(3)会议服务人员统一着装,遵守会议保密规定。

(4)会议结束后随即进行会场清洁,保持会议室洁净,设施运转正常、随时可用。

四、项目人员配备表(★不低于该人数,人员必须含社保)

序号
内 容
配置要求
要求

1
总人数
10人
女性50周岁以下,男性60周岁以下,男女不限

2
主任
1人

3
安保人员
3人

4
保洁人员
2人

5
会务服务员、前台接待员
2人

6
维修人员(水电工)
1人

7
绿化养护人员
1人

五、服务期限:24个月。

六、付款方式:付款方式:自合同签订后,依据考核情况按月支付。具体以实际情况签订合同为准。

七、考核制度

1、物业公司要加强卫生清扫、水电工操作的安全教育,特殊岗位要持证上岗,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禁止违章作业,防止线路和人身安全事故的发生,凡发生一起治安安全事故,或因物业公司工作疏忽,发生水、电、消防等方面的的责任事故,除赔偿经济损失外,并罚款伍仟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中标人投入本物业项目的一切从业人员应与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一致。如发生未按要求配备工作人员或擅自减少工作人员的情况,每人每次扣减当月物业服务费3000元;

3、物业人员的工资不能低于投标的标准工资,中标单位必须按国家、省、市规定,按时足额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如未缴纳,予以解除合同,中标人应同时承担合同违约责任。

4、物业公司对物业员工要加强管理,员工必须身心健康、无重大疾病,无违法犯罪记录,在工作期间所有员工发生的意外由物业公司承担。

4、本合同执行期间,物业管理权归乙方行使,中途不得转让合同、服务范围外包其它单位。如经查证发现有转让和外包行为,视乙方违约终止合同,甲方将取消乙方的承包资格,同时乙方将物业管理的所有资料及物品无偿移交甲方。

八、其他事项说明

8.1本项目物业责任范围内使用的保洁用品、耗材、劳动工具,绿化所用农药、肥料费用由物业公司负责提供。
8.2房屋及配电、供排水消防设备的维修: 易损件的单价在100元范围内由物业管理单位自行采购,且费用包含在物业管理费用之内;单价超过100元范围的由物业公司按领料制度向业主单位领取。

8.3物业管理所用的水,电费用由业主单位支付,物业管理单位应注重节约用水、用电。

8.4采购人不提供开办费,但为物业公司提供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该物业管理用房在委托管理期限内由物业公司免费使用;采购人向物业公司提供电脑,办公桌椅,文件柜等。另物业公司自行需要采购的物品需自行购买,采购人不支付费用。另采购人委托物业公司采购的物品,物业公司需提供正式发票据实报销。

8.5物业公司应充分考虑该项目服务期限,人工工资等价格波动、国家政策变化等各种因素所带来的风险,采购人原则上不调整中标价格,除因国家、省、市政策发生重大调整,导致服务成本大幅增加的例外;如因国家、省、市政策发生重大调整,导致服务成本大幅增加,并超过该年合同约定价5%(不含5%)的标准,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或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8.6结算方法:本项目物业管理服务费由采购单位按季度支付物业管理费,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成交单位须开具同等金额的正式税务发票办理结算手续。

8.7服务期限内合同价格不进行调整;每年经采购人考核合格,方可签订下一年度服务合同,如经采购人考核为不合格,解除合同,中标人无条件退出此项目。
带“★”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不得出现任何偏离,否则投标无效。
株洲市官庄水库管理局

(一)项目概况:

株洲市官庄水库管理局项目位于醴陵市官庄镇大坝村潭湾组63号,总建筑面积约5934.96平方米,主要由1栋办公楼、门卫室、食堂、3栋家属楼、防汛调度楼、防汛应急楼、副坝院内防汛楼、局院子、副坝院子、绿化等组成。

1、服务期限:24个月

2、占地面积:总建筑面积约5934.96平方米,绿化面积约2763.51平方米,服务面积共计约3171.45㎡。

3、建筑物及构筑物情况:主体建筑6栋,砖木结构地上4层,主体建筑3栋,砖木结构地上2层。

4、园林绿化情况:园林绿化区域面积约2763.51平方米。

5、车位情况:办公楼院内有停车位26个,副坝院内有停车位16个,共有停车位42个。

6、传达室、监控设备监控室设置在门卫室,机房在办公楼2楼。

7、采购方免费为物业管理单位提供必需工作用房、办公电话,其中办公电话每月电话费由采购人承担。

(二)物业服务范围:

1、制定水库二级反恐专项综合安保管理服务方案及年度、季度、月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等。结合行政办公区实际情况,制定综治、消防、环境、设施设备、防疫、群体事件等各类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培训演练,在出现突发事件时应急处理。

2、官庄水库列为二级反恐单位,选派业务素质高、责任心强的保安人员(持保安证)担任门卫和二级反恐巡逻执勤任务,定时巡逻。重点区域、重点部位不定时巡视,对办公大楼院内公共区域(包括门卫、公共场地及水库二级反恐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实行24小时监控等),每天对枢纽工程不少于5次定时巡逻,建立巡逻台账,设置巡逻点打卡,以确保消防安全,维护辖区内部治安秩序,保障人身安全不受侵犯,不受财产损失。

3、办公大楼来人来访的证件检验、登记等;防盗、防火报警监控设备运行维修管理,门卫、守护,公共秩序维护,治安及其它突发事件处理等;办公大楼的道路管理,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管理等。

4、环境卫生管理服务,包括出入通道、家属楼楼道、行政办公区及相关公共部位、停车场、会议室、接待室、卫生间、设备间的清洁卫生等。主、副坝坝顶、副坝院内及公共厕所的清洁卫生,每月不少于2次打扫。

5、公共环境卫生消杀服务,包括定期消毒、灭四害、白蚁防治、疫情防控、花木治虫和施肥等相关工作的管理与实施。办公区配套绿化、室内绿植的养护、清洁管理与维护。工作清扫,每月不少于2次。

6、积极配合接待管理、会务服务、代收代发报纸、邮件、后勤配合即时服务等。

7、房屋、公共设施及附属建筑物、构筑物日常水电维修、养护和管理。主要包括:房屋建筑体、停车场,供排水系统、供电系统、照明系统、消防系统、监控系统、建筑物防雷设施设施等。

8、办公区摄像头等弱电系统及相关设施设备的日常管理、巡检、维护,及故障检测与维修。

9、配合单位开展党建、宣传、垃圾分类及临时性工作。

(三)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及标准:

1、总体性标准

本项目对安全性、保密性及规范性要求较高,物业从业人员的政治素养、综合素质要求高,整体服务品质、形象、效率需达到行政办公区“创文、创卫示范单位”要求,为民众提供热情、周到、规范化服务,为工作人员提供整洁、有序的办公环境,树立良好的行政办公区形象,达到优秀示范标准。

(1)房屋外观:完好、干净、整洁。

(2)设备运行:正常、无事故和安全隐患,完好率98%以上。

(3)公共环境:清扫及时、全面保洁、无死角、垃圾日产日清。

(4)交通秩序:运行有序,保持畅通,车辆无乱停乱放现象。

(5)安全保卫:门岗执勤、安全监控、巡视、停车场24小时值班,做好单位的治安管理和消防工作,无因管理责任引发的治安案件。

2、物业服务人员要求

序号
内 容
配置要求
要求

1
总人数
6人
女性50周岁以下,男性60周岁以下,男女不限

2
安保人员
4人

3
保洁人员
1人

4
水电维修人员
1人

安保人员三分之一以上安保人员须持保安证上岗、年龄组成应保证80%在50岁以下,身高1.65米以上,品貌端正,身体健康,品德良好,工作认真负责,能吃苦耐劳;其中,保安队长应为45岁以下。

各类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严禁泄露秘密;工作人员工作时间必须按全市着装要求统一着装,佩戴胸卡。

各工作岗位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要求进行合理调配。

(四)设施设备管理、维护服务内容及标准

(1)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内容

负责高、低压配电室、变压器室各类设施设备的监护管理和日常运行、维护、清洁、保养、检查、24小时值班、年度检测申报工作;负责公共区域门窗、各类锁具、照明灯具、日常电器的开关、供水、饮水设施、消防安全设施、监视监控设施、电子屏、公共用具及庭院公共设备、设施、器材等日常维修维护、易耗品的更换以及分体式空调报修联系;负责机关院内的建筑物、通道、行道砖、路边石、下水道、下水沟、地下管线设施、管道沟、水箱等公共基础设施的日常基建维护、维修、年检申报;负责天然气定期检修报修;其他临时交办的维修、报修任务;在正常维修情况外,每周进行一次公共设施检查;按规定需年审的设备按规定时间完成年审。

(2)空调、配电等机电设备设施的管理维护

A机电技术人员通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机电人员10小时在岗值班,10小时之外保持电话畅通,紧急情况需半个小时内到达现场,各类值班运行记录完善。

B机房、配电房内干净、整洁,设备设施标识清楚齐全;各类警示标识醒目齐全;机电设备和空调设施年度、月度和日常保养检修工作到位,故障维修及时,记录完善,确保设施设备性能完好,运行正常;因管理原因造成设备设施运行故障率为零。

C乙方对上述设施的看管维养中不得随意拆分、更换机件。

(3)共用水电、管网设施的管理维护

给排水管道通畅,阀门灵活、无滴漏。室内外公用照明系统完好,正常有效启用;各类沟渠池井内沉积物清理及时,出口通畅,各类井盖正常使用,密合;维修及时,各类检查记录维修记录完整。

(4)日常维修

1.各类系统。做好公共部位建筑工程及排水系统、公共照明系统、消防系统、避雷系统、弱电系统、监控系统、电梯系统等设施设备的维修维护。单次500元(含500元)内的电梯维修维护由乙方负责;所有500元以上的中修、大修由甲方负责。

2.各类公共设施设备发生故障后,如果是一般性的日常小故障,乙方要在10分钟内安排人员到现场处理,2小时内排除;如果是大故障,要及时报甲方处理。

3.乙方要做好公共区域门窗、各类门锁具、日常电器的开关、电线、排插等日常维修维护工作。

4.制定各类设施应急抢修预案,做好应急事件的处理工作。

(五)环境保洁服务内容及标准

(1)办公楼内会议室、党员活动室、阅览室、休息室、公共走道、公共区域门窗、楼道、 卫生间、配电间、通道、围墙、开关插座、标识标牌、宣传栏、墙面附属设施设备等每日清扫、除尘3次以上(上午8:00前完成第1次清洁),及时循环保洁,做到无卫生死角、无蛛网灰尘,楼道、走廊整洁,扶手洁净无尘,门窗、玻璃清洁无痕,卫生间无水渍、无异味。每周大扫除1次。

(2)办公室每日上班前或下班后清洁、整理,每周大扫除1次,做到窗明几净、无积尘、无杂物、整洁清新。
(3)办公楼各层卫生间每天全面清洁、消毒、除异味3次以上,及时循环保洁。保持墙壁干净、便器洁净无黄渍,室内无异味、臭味,地面无烟头、纸屑、污渍、积水。设施完好,及时配备擦手纸、卷筒纸和清洁用品。

(4)会议室每日常清洁1次(上午8:00前完成第1次清洁),会前会后及时清理保洁,包括但不限于会务用品清洁消毒、桌椅清洁、门窗清洗、地面清洁、设备及绿化维护管理等,做到窗明几净、无蜘蛛网、无积尘、无杂物、整洁清新;与会人员遗留物资处置服务得当。

(5)每天对道路、院子、绿化景观、宣传设施、垃圾箱、落水管、存沙池、水沟、水塔等附属设施每天清扫清洁2次以上,应及时循环保洁,废弃物、落叶、积水积雪清扫、污渍处理及时,整洁干净,恶劣天气应急处理及时。路灯、标识牌、宣传牌无明显污迹,无乱张乱贴现象。

(6)根据垃圾产生量及季节特点,室内外垃圾容器日常清洁、消杀、消毒到位,洁净无异味。垃圾每天日产日清,无外溢、无乱堆乱放,清运及时。

(7)楼梯不锈钢制品及时维护巡查除锈,每月养护1次。
(8)每季度对办公楼玻璃、纱窗进行清洁一次,确保洁净无污渍、灰尘、蜘蛛网。会议室窗帘每年清洗1次,安排在节假日期间进行。

(9)污水管井、雨水管井、化粪池每月巡查,每年清掏、疏通2次,定期消杀消毒,做好排水排污畅通,恶劣天气、堵塞外溢、安全隐患等突发情况处理及时。

(10)每季度定期开展除“四害”、灭白蚁活动和健康教育知识宣教活动,分类建立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台账记录。

(11)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按国家、省、市等相关规定对垃圾分类进行严格管理,并建立严格的垃圾分类制度。具体工作参照市城市管理部门制定的垃圾分类标准及要求执行;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立有害垃圾固定回收点或设置专门容器,独立储存;分类收集容器、指引牌等分类标志正确、清晰。分类收集容器和设施干净整洁、功能完好;每年组织现场物业服务人员至少开展1次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培训。

(12)废旧文件处理:每日收集清理办公室内废纸,按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处理废旧文件,要求专人运送,销毁,并做好保密工作。

(13)特殊情况下的保洁人员必须随叫随到,应急服务及时。

(14)完成责任区域内甲方安排的其他保洁工作。

(六)安保工作内容及标准:

(1)建立健全保安管理制度。根据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日常管理运作的实际情况,建立整套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使保安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加强服务意识,做到行为标准化、管理规范化。选派政治素养好、综合素质高、责任心强、形象好的保安员实行24小时门卫值勤及公共秩序维护管理。保安人员要精神饱满、着装整齐、举止有度,礼貌热情、言语规范、文明值勤。

(2)遵照《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配合和协助当地公安、综治等部门维护公共秩序,开展综合治理各项工作。

(3)保安人员实行全天24小时值勤及安全巡查制度,负责门岗24小时值班管理,每日7:00—19:00对外来人员、车辆出入进行登记,对出入物品进行仔细检查登记,并电话通知联系;引导车辆停放的秩序管理、道路畅通管理,对来访车辆出入引导到位,巡查到位。注意门禁、车辆闸口系统收放安全,禁止行人在栏杆下行走。对来访人员进行盘查登记,各类登记信息齐全、准确、及时,确保在5分钟内能查阅到各类记录,负责每周对记录整理1次,对重要事情要有备案登记。

(4)严格执行停车场管理制度,做好各种安全标识和安全设施的管理。指挥车辆动作规范,热情礼貌,服务周到。以标准的交通指挥动作指挥疏导车辆,车辆按规定道路、方向行驶,保持路面道路通畅。按规定停泊车辆,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禁止发生乱停放现象,严格固定停车位管理,禁止占用固定停车位。发现车辆刮擦现象,要及时取证并通知车主。发生交通事故时,迅速保护和控制现场,报警并抢救伤员,防止车辆堵塞现象发生。定时对停车场进行全面巡视,查看车辆有无损坏、漏油、漏水情况和车辆防护状况是否完好,是否有可疑人员在车场滞留等

(5)严格执行24小时巡逻检查制度。每2小时巡视办公区及其他公共区域,按规定巡逻路线检查巡更打卡,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并及时做好应急处理和巡更检查记录。

(6)严格执行监控室值班纪律和设备操作相关规定。实施24 小时值班制。值班人员要熟练掌握设备操作使用,记录完整。设备如出现故障和问题,要及时报告主管部门并及时修复。调取监控录像需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7)负责行政办公区域所订的报纸、刊物、邮包的签收和分发;单位来信来函的签收和分发。报刊、信件的收发及时、准确,无错发漏发。对收发的各类重要信件、刊物要认真做好登记;并及时通知相关人员签收。做好信件、刊物和邮包的管理工作,做到无信件、刊物和邮包丢失,禁止私拆信件。协助采购人做好旧报刊杂志的收集和处理工作。严格执行有关保密规定制度。

(8)严守岗位纪律,自觉维护行政机关单位良好形象。严禁在岗时间抽烟喝酒,酒后上岗、睡岗脱岗,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事情。

(9)负责治安、消防安全防范工作,建立安全责任人制度,定期进行防盗、防破坏、防治安灾害的安全防范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演练,维护机关大院治安稳定,保障办公秩序正常;定期开展法制和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并对从业人员的安全事故负责。

(10)调解管理范围内的治安纠纷,负责做好各类上访人员过激行为的制止、疏导和化解工作,并及时处理好各类突发事件和群体事件;要能判断来访人员意向并办理相关手续,出入口人员密集,人流量大,风险高,要确保出入口安全工作环境,办公区纠纷处理应及时,出入口及外围无聚众滋事、阻塞交通、违规等现象。

(11)完成《物业管理条例》内规定的其他安全保卫和消防管理工作。

(七)其他公共安全

(1)确保管理区域无可防性刑事案件、安全事故等案(事)件发生。有针对性地提供突发事件的应急保障服务,修订完善盗窃、妨碍公务、反恐处置等案(事)事件应急预案,做到预案完备、制度健全;措施得力、操作熟练;管理规范、处理及时。

(2)确保安全的工作环境,做好安全防范和日常巡视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种安全隐患。有重大活动、重要会议、贵宾接待时,须按要求增加安全保障人员,制定应急预案,规范处置应对。

(八)会务服务管理内容及标准

(1)根据会议的不同性质、不同规模制定切实可行的会务保障方案,并严格按照方案执行;做好会议车辆及人员引导、会务安全保障保密工作。

(2)会务服务工作的开展要严格按照采购人通知的时间将服务开展到位。根据会议通知时间,提前2小时对会议室的照明、空调、电源、音响、显示屏幕、会议信息化系统、卫生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做好会议准备;会议期间每隔半小时加一次茶水,安排维修、清洁、秩序维护人员待命处理应急事件,协助会务部门按要求调整会议桌椅摆放、搬移,保持会议室桌面干净、无污迹、无灰尘、无杂物、无手印。

(3)项目组负责人必须到场监督服务员工作,巡视会议室的准备情况和会议的进行情况,以便及时应对突发事情。

(4)会议结束后10分钟内开始会场清洁服务,擦桌、椅子归位、关闭空调、灯、门窗等。

(5)会议场所未进行会议期间,清洁人员必须每日进行打扫清洁,做好所有会议室的茶具清洁、保管工作,擦拭所有会议室中的桌、椅、门、茶几、柜、窗台、装饰板等,做到无尘、无污渍、无斑点;每周全面大扫除一次。做好会议室计算机、音响、显示屏幕等设施设备的维护维修等工作。会务员按《会务服务每日巡视检查表》的内容如实填写,交经理审核。

(6)负责采购人指定办公室、会议室的日常卫生、茶水;工作日早上8点前将开水烧好并将茶水备好送到采购人指定办公室。

(7)根据实际情况,按需承担迎宾礼仪、咨询、引导服务、接待讲解等项工作。

(8)负责采购人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任务。

(九)绿化养护服务内容及标准

(1)负责采购人指定的办公室及会议室的植物摆放、清洁等日常管理服务工作,并满足大院植物摆放和重大节日庆典活动植物摆放的需要;保持绿化区域无杂草等其他有害植物生长,并负责死亡灌木的补栽补种;按省级园林单位标准服务;责任区域内的其他保绿工作。

(2)负责采购人指定办公室及会议室等场地植物摆放及养护的日常管理工作,室内植物应根据季节更替及长势情况及时进行更换,保持植物长势清新、良好,植株无残枝、黄叶。

(3)根据气候和办公环境及时浇水,保持植物对生长水分的需求。适时合理修剪,保持美观自然。根据花卉、绿植生长特性,定期施用肥料,施用的肥料应无异味、无毒的有机肥或高效无机肥。保持花盆、底碟干净整洁,无脏污、无杂物及垃圾;对损坏残缺的花盆、底碟及时更换;每次养护完毕,清理现场保持现场清洁。

(4)物业公司所提供的植物等应是植株茂盛,株型匀称,叶面干净光亮,无灰尘污渍,无明显病斑,无明显虫害,无残留害虫,并且所选品种及外观均须达到业主方要求,否则业主方有权要求进行更换,所有植物的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物业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株洲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