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刑事技术设备招标公告(吉林省公安厅2024)
吉林省公安厅购置刑事技术设备项目(五标段)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吉林省公安厅购置刑事技术设备项目(五标段)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投标人系统内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1月26日1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WLJM202411-188-05
2.项目名称:吉林省公安厅购置刑事技术设备项目(五标段)
3.预算金额:922000.00元。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最低评标价法。
5.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6.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7.采购内容:采购DNA检验方向设备,包括高精度核酸定量分光光度计、便携式全物证勘查仪、微量DNA脱落细胞发现仪、核酸气溶胶清除仪一批(采购标的、数量、技术规格详见招标文件中项目招标需求)。
8.交货时间及地点:合同订立后15日内,将全部设备送至长春市朝阳区工农大路605号,并完成安装调试,确保验收合格。
9.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规定的合格标准。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准许分包转包。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2《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2.3《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2.4《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2.6《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2.7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所属行业为工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供货能力。
3.2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
3.3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投标。
3.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应当被否决。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1月11日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请有意投标的供应商特别注意:
1.首先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网(www.ggzyzx.jl.gov.cn),按照规定进行投标人注册登记,网上注册登记后,请携带相关材料到国投安信数字证书认证有限公司办理CA认证。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CA认证的投标人将无法参与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所有招标采购活动。
2.投标人取得CA认证后,可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公共资源交易主体登录->投标人”登录后选择“采购业务->交易文件获取”,获取电子招标文件。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务必在规定的“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之前操作“投标报名”并完善相关投标信息,点击“确认报名”按钮确认参加投标才具有投标资格。如果投标人在规定的“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之前没有点击“确认报名”按钮确认参加投标,将失去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资格。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11月26日10:00(北京时间)
2.递交地点: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开标一室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024年11月5日至2024年11月11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招标公告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同步推送到中国政府采购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经第三方转载后无论内容是否一致,均与本公司无关。
2.若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技术参数等有变更,请以本项目变更公告中的内容为准。若开标场地临时发生变更,以开标区域LED屏幕为准。
3.凡与本中心招投标活动有关的时间,均以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服务器显示的时间为准。
4.投标人请注意:请潜在投标人在参加本项目活动期间关注网站信息,所有有投标意愿的投标人有义务在网上自行查询,无需书面回复。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变更、延期等文件一经发布即视为已告知了所有已报名的投标人,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没有及时查看、获取文件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吉林省公安厅(本级)
地址:吉林省公安厅(长春市新发路806号)
联系人:朱鹏
联系方式:0431-820987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长春市万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经开区中海紫御华府22栋二单元五楼
联系人:石堃
联系方式:15714304043(办公电话)
吉林省公安厅购置刑事技术设备项目(五标段).zip
来源:
初审:石堃
复审:王茜
终审:朱鹏
第五章项目招标需求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要求一览表采购项目预算或最高限价:92.2万元(采购人不接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投标)序号货物名称主要功能配置及技术指标要求数量数量单位1高精度核酸定量分光光度计1.特异定量 DNA, RNA 和蛋白质,每个样本处理时间仅需 3 秒内。2.上样量范围 1-20μL,适合稀有样品以及低浓度样品。3.可通过图表显示样品是否在扩展范围或超出检测范围4.内置试剂计算器和检测范围计算器,快速计算工作液配方,并根据预期浓度范围选择最佳加样量。5.内置摩尔浓度转换和归一化计算器,快速根据核酸长度计算样品的摩尔浓度,快速算出如何将检测样品稀释到相同浓度。6. 可简单自定义检测要求和保存的检测偏好。7. 使用网线通过 LAN (RJ-45)端口连接到局域网,保障数据安全。8. 使用界面支持多种语言,包括简体中文,英语,法语等。9. 专利性荧光染料,只与特定分子结合才发荧光,可专一性地定量 dsDNA,ssDNA,RNA,microRNA 和蛋白质。10. 高敏感度线性检测最低达到:dsDNA 0.01 ng/μL,ssDNA 0.05 ng/μL,RNA 0.25 ng/μL,microRNA 0.05 ng/μL ,蛋白质 12.5 ng/μL。11. 可用于直接测量样本的荧光强度。1台2便携式全物证勘查仪1、具有高功率光源组:用于指纹及生物斑迹等的宏观发现使用,3组波长,其中激光445±2nm,功率不低于10瓦;525±2nm,功率不低于5瓦;365±5nm LED光源,功率不低于4瓦;所有光源功率均可在0—100%之间连续可调,光源发散全角不低于20度。2、具有低照度光源组:用于发现脱落细胞等微观发现使用,3组波长,其中激光445±2nm,功率最大不低于3瓦并且不高于3.5瓦;525±2nm,功率最大不低于1瓦并且不高于1.5瓦;365±5nm LED光源,功率不低于3瓦并且不高于4瓦;所有光源功率均可在0—100%之间连续可调,光源发散全角不低于20度。3、成像系统:具有标准成像功能,可以拍照、录像及微距功能,并具有蓝牙及WIFI功能,可将拍照的照片实时发送到指定位置。4、主摄像头不低于5000万像素,光圈范围F1.4-F4.0,OLS光学防抖。5、彩色OLED显示屏尺寸不小于6英寸,分辨率不低于2760×1256像素。6、标准内置成像滤镜可以直接配合紫光365nm、蓝光445nm及绿光525nm三种光源直接使用,无需更换及切换滤镜,直接成像显现及拍照。7、具有复杂成像系统设计,配合显示屏成像可以查勘常规激光无法查勘的复杂背景,如服饰的各种鲜艳花色,红色或其他复杂背景上的生物斑迹等。8、具有显微成像功能,利用低照度光源组的光源及系统的显微高倍放大功能,可以直接发现脱落细胞,直接放大倍率不低于35倍,具有自动对焦及手动对焦功能。9、设备内置锂电池,在10瓦445nm激光全功率输出情况下不低于60分钟,并具有电池电量显示。10、设备主机不含U型手柄,整体尺寸不大于:220×130×60mm。11、设备整体含手柄及内置锂电池重量不大于:1.5公斤。12、设备具有光源切换钥匙开关,移除钥匙开关后,445nm激光和525nm激光将无法开启,避免非授权使用导致意外风险发生。13、配备不少于4组100mm长可拆卸固定支架可用于显微成像时稳定设备,避免抖动。14、设备可以与国产手机终端(例如华为手机)连接,保证数据安全。15、可配合靶向试剂增强显现。16、配备标准蓝光和绿光激光防护眼睛各两套,设备专用磁吸式蓝光绿光滤镜各一套。1套3微量DNA脱落细胞发现仪1、专业光学三维平台,具有阻尼隔振设计,可过滤细微震动,避免高倍镜下视野抖动。2、Z轴电动控制,可调尺寸:不小于300mm,最高控制精度优于:5微米。3、X轴电动控制,可调尺寸:不小于200mm,最高控制精度优于:10微米。4、Y轴电动控制,可调尺寸:不小于150mm,最高控制精度优于:10微米。5、各轴均可具有4种调解速率,分为快速点动,慢速点动,快速连动和慢速连动;各种速率可自行设定和更改并保存。6、具有紧急停机按钮,如遇特殊情况可能污染物证或设备出现故障可使用紧急停机。7、擦拭窗口:具有橙色可调整护眼滤光片。8、Z轴具有独立的手轮控制方式,脉冲单点式触发,最高精度可达1微米。9、白光光源:3种,独立控制,可有效发现并确定其生物形态学特征;并且可避免由于某些客体背景自身荧光过强无法有效区分背景荧光和生物荧光。10、荧光光源:4种,分别为365nm、405nm、445nm、525nm荧光激发光源,可作为荧光激发,也可用于去背景观察。11、红外光源:1种,850nm,用于红外成像观察。12、具有镜头红点定位光源:用于确定位置后进行定位。13、光源及设备整体无风扇设计,无需散热,不会造成勘查区域形成空气扰动。14、所有光源功率均可在0-100%调整,以适应各种条件下的清晰成像。15、无外置滤光片挡位设计:内置特殊成像结构,切换光源时无需手动转换滤镜,可直接有效清晰成像。16、镜头部分整体到检材的操作空间不小于35mm。17、变倍率不低于9倍,同时又可在小视野高倍率下可提供高清成像,辨别细节。18、在显示器上,直接综合放大倍率不低于500倍(不含二次电子放大),并且成像清晰。1套4核酸气溶胶清除仪1. 尺寸不大于:310mm(宽)*320mm(深)*800mm(高)2. 功率不高于:220V 50HZ 1.1kw3. 产气量不小于:210m³/h4. 粒径:平均粒径不大于1μm(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加盖投标人公章)5. 储液量不低于:4L6. 风压不小于:29Kpa7. 喷雾速率:0-18mL/min任意可调8. 适用空间不低于:50-300m³9. 配套清除剂10. 核酸气溶胶清除率不低于:90%11. 具有独特的360度旋转喷头,喷头采用六孔矢量喷嘴,全方面清除核酸气溶胶12. 出雾流量>4L/h,喷射直径不低于10-15m 13.可配置无纸记录仪(升级版可配置温湿度探头及过氧化氢浓度探头(选配)),可以实时记录清除的各项参数(时间,空间的温湿度,过氧化氢浓度等),作为验证清除效果的原始数据资料14. 数据:电子化存储,可U盘导出,可实时打印15. 投标文件中提供具有第三方检验认证机构出具的黑曲霉、枯草杆菌黑色变种芽孢的检测报告加盖投标人公章。16. 投标文件中提供具有第三方权威认证机构出具的肺炎链球菌、嗜热脂肪杆菌芽孢的检测报告加盖投标人公章。1台核心产品(适用于非单一产品采购)为:第3项微量DNA脱落细胞发现仪质量保证期:3年交货时间:合同订立后15日内。交货地点: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工农大路605号交货方式:将全部设备送至长春市朝阳区工农大路605号,并完成安装调试,确保验收合格。验收时间:货到安装、调试后进行验收。验收方式:联合检查,实地验收。验收程序:成立3人以上验收小组,按照合同约定逐项验收。请投标人注意:(1)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各种设备所要求的主要功能配置及其技术指标必须全部满足,不允许有缺项或者负偏离,如果不满足将导致废标。第六章投标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投标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1、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所要求提交的的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若有缺失、无效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2、投标人提交的全部文件均须统一装订在投标文件中,投标人提交的文件材料均不予退还。3、如果要求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需要进行年检,但在投标时因当地有关管理部门尚未开展年检工作,使投标人不能提交经年检的资格文件,投标人应提交当地相关管理机关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4、如果投标人受地域限制不能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有关文件的原件,应提供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5、投标人提交的全部文件均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有效签署和/或加盖公章。6、投标人应编制投标文件目录。按照《投标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所要求提交的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作为评审依据的其他文件材料的具体排列顺序相对应地编制投标文件目录,既便于投标人自己进行审核,又便于评标委员会评审时能够快速、准确的查阅。7、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投标人提交的文件资料和自己的判断,决定投标人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第一部分商务部分目录商务文件清单:序号商务文件名称及要求是否已按要求提交文件页码1投标函(按格式一提交)2投标人基本情况(按格式二提交)3投标人的资格声明(按格式三提交,正本原件)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附在格式二《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5投标保证金(按格式四提交)6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按格式五提交,正本原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和有效签署)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8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9服务承诺书(按格式六提交,正本原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和有效签署)10(1)参加投标活动近三年内(2021年-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的书面声明。(2)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须提供网络截图。(3)未被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按格式七提交,正本原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和有效签署)11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和员工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六个月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12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文件材料,但应注意不要提供与评审无直接关联的文件材料。要求:1、投标人必须按照商务文件清单以及规定的格式和要求提交,清单中虽未列出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商务文件,投标人也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2、投标人在投标前应自行检查要求提交的商务文件是否已完整提交和签章,若有缺失、无效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3、投标人应按本格式编制商务文件目录,并编排在商务部分首页。格式一:投标函吉林省公安厅:根据你**府采购(项目名称)(标段)的编号为(项目编号)(标段)招标文件,我方正式授权我公司(姓名和职务)代表我方按照你方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全部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文件是真实的、有效的和准确的。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1.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货物及服务的投标总价为(大写)元人民币。2.如果我方中标,我们保证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具体交货时间承诺如下:。3.我方已提交了足额的投标保证金。4.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承担履约责任。5.我们已详细阅读了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文件、参考资料及有关的附件,我们接受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款和条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问题的权利。6.我们对招标文件关于时限、程序方面的规定没有异议,保证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和程序参加投标活动。7.我们同意在投标人须知规定的开标时间起遵循本投标书,并在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并有可能中标。8.我们如果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则你方可不予退还我们的投标保证金。9.我们保证向你方提供你方可能要求的与本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10.我们完全理解你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11.本投标自投标截止之日起90天(日历天)内有效。12.我方保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我方将被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3)与其他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采购单位人员或者其他有关人员恶意串通的;(4)向评标委员会成员、招标代理机构、采购单位人员或者其他有关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被评定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订立合同,或者中标后不按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招标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6)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7)签订合同后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8)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投标单位全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盖章或签字):日期: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日期:投标人名称投标总价(人民币)交货期投标保证金企业类型(中/小/微型)元有投标要求:1.“开标一览表”用于开标时唱标使用。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对投标文件密封、标记的规定单独密封和标记,另做一份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2、如果给予价格折扣,必须在“开标一览表”中填报,否则,不作为评标依据。3.“开标一览表”的内容应与“投标报价明细表”以及投标文件的其他相关内容一致。4、“开标一览表”中各个栏目都必须完整、准确填写。开标时,“开标一览表”的所有内容都不允许补充或者修改。投标单位全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盖章或签字):日期:投标报价明细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货物名称主要功能配置及技术指标要求原产地/制造厂商/品牌数量单位数量单价合计……含税投标总报价(元):注:1.所有价格均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报价格式按照本招标文件招标需求中“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要求一览表”报价,金额保留到小点后两位。2.与完成本项目有关的各种费用均应包含在总报价中,数量单位须写明台(套)。如果提供价格折扣应明确标明。3.所有投标货物均应标明品牌型号、主要功能配置及技术指标、原产地及制造厂商等。4.报价明细表中各项必须如实详细完整填写,凡未按要求填写的,均按无效投标处理。投标单位全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盖章或签字):日期:格式二:投标人基本情况供应商名称注册地址联系方式联系人电 话法定代表人姓名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资金开户银行账号经营范围备注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格式三:供应商的资格声明致XX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和发售的《采购单位名称+项目名称招标文件》(项目编号)的规定,我公司郑重声明如下:1、我公司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工商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注册地点为,公司全称为,法定代表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我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我公司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我公司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我公司在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之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6、我公司在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未受到任何地**府采购部门作出的暂停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我公司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公司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给你方以及本项目采购人所造成的损失。我公司已经按照你方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了所要求提交的能够证明上述声明事项真实性的全部文件材料,并保证随时按照你方的要求提供能够证明上述声明事项真实性的任何有效文件。供应商名称全称(加盖公章):时间:年月日格式四:投标保证金备注:应附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票据或投标保函复印件。格式五: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参加的可不提供)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注册地点)的(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姓名)授权本公司的(被授权人的姓名)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参加投标、签约、执行、完成和保修等全权负责,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供应商印刷体名称(加盖公章):授权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被授权人(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注:此页面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格式六:服务承诺书吉林省公安厅:我公司自愿参加政府采购项目名称、标段(项目编号)的投标。我公司郑重承诺,如果我公司的投标被评定为中标,我公司对于中标货物,除完全响应招标文件对伴随服务和售后服务的所有要求外,还将按照以下条款提供优质和完善的售后服务:1、我公司中标后将为招标人提供下列售后服务项目;2、我公司的售后服务响应及到达现场的时间(包括质保期内免费维修和/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的响应时间);3、我公司对本项目的技术培训安排;4、我公司用于本项目的维修技术人员及设备情况、备品备件供应的保证措施及收费标准;5、其他售后内容;6、…7、制造厂商和我公司设置的售后服务网点明细表及相关情况:制造厂商或我公司的售后服务机构一览表序号售后服务机构名称所在市县及街区门牌号联系人移动电话固定电话12…投标单位全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盖章或签字):日期:格式七: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XX公司及采购单位名称:(1)我公司承诺成立至今信誉良好,处于正常生产经营状态,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被列入政府取消投标期间。(2)我公司承诺近年(2021年1月1日至今)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出现违法违规或失信行为,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严重工程质量问题;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存在行贿犯罪记录。供应商印刷体名称(加盖公章):地址:授权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被授权人(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络截图加盖公章。附:供应商近六个月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社保缴费收据(新成立公司提供现有年限即可)。中小企业声明函(含监狱企业)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标段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标的名称),属于(工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型(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标的名称),属于(工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型(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盖单位章)年月日(2)监狱企业提供(如有)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适用本格式)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资格审查资料及和评审相关的其他商务资料第二部分技术文件技术文件清单:序号技术文件名称及要求是否已按要求提交文件页码1技术偏离表2技术文件材料3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文件材料,但应注意不要提供与评审无直接关联的文件材料。投标要求:1、投标人必须按照技术文件清单以及规定的格式和要求提交,清单中虽未列出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技术文件,投标人也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2、投标人在投标前应自行检查要求提交的技术文件是否已完整提交和签章,若有缺失、无效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3、投标人应按本格式编制技术文件目录,并编排在技术文件部分首页。一、技术条款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采购标的名称招标文件规定的具体参数值或功能要求表述投标文件对具体参数值或功能要求表述应答偏离情况说明1按照《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要求一览表》中“货物名称”逐项填写按照《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要求一览表》中“主要功能配置及技术指标要求”逐项填写无偏离或正偏离或负偏离负偏离为否决项,需要说明理由23456789注:未达到以下提供要求的,导致评标委员会据此认定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技术要求或该项技术得分受到影响的,是投标人的风险。1.“招标文件规定的采购标的名称和具体参数值或功能要求表述”一栏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项目招标需求》中的技术要求对应内容逐项填写。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各种设备所要求的主要功能配置及其技术指标必须全部满足,不允许有缺项或者负偏离,如果不满足将导致投标被否决。2.“投标文件对具体参数值或功能要求表述应答”一栏必须详细填写投标产品的具体参数值或功能要求表述,并应对照本招标文件第五章《项目招标需求》中对应响应。在本表中未提供所投产品的具体参数值或功能要求表述,或原文复制招标文件第五章《项目招标需求》中的具体参数值或功能要求表述内容,导致评标委员会据此认定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技术要求或该项技术得分受到影响的,是投标人的风险。3.“偏离情况”一栏应如实填写“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4.投标产品的具体参数值或功能要求表述应尽可能在本部分“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技术资料”中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以证明投标人响应的真实性。投标人应在“说明”一栏中列出技术参数的证明材料名称及在投标文件中的相应页码。招标文件第五章《项目招标需求》中要求必须提供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必须提供,如未提供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无效的,将按照投标无效处理。5.证明资料均为原件扫描件,只能为以下形式之一或多种,否则将按照证明材料无效处理。(1)投标产品的官网截图:投标产品的制造商官方网站截图应是制造商对外公开发布的信息,提供外文官网截图的,必须同时提供加盖投标产品制造商公章的对应外文官网截图的中文翻译说明,评审依据以中文翻译内容为准,外文官网截图仅供参考。产品官网截图的尺寸和清晰度应该能够被阅读、识别和判断;(2)投标产品说明书:投标产品说明书应为制造商公布或出具的中文产品说明书;提供外文说明书的,必须同时提供加盖投标产品制造商公章的对应中文翻译说明,评审依据以中文翻译内容为准,外文说明书仅供参考。产品说明书的尺寸和清晰度应该能够被阅读、识别和判断;(3)投标产品的宣传彩页:宣传彩页应为制造商公布或出具的中文彩页;提供外文宣传彩页的,必须同时提供加盖投标产品制造商公章的对应中文翻译说明,评审依据以中文翻译内容为准,外文宣传彩页仅供参考。宣传彩页的尺寸和清晰度应该能够被阅读、识别和判断;(4)具有我国检测(检验或测试)资质(格)的第三方检测(检验或测试)机构出具的检测、检验或测试报告:检测、检验或测试报告的尺寸和清晰度应该能够被阅读、识别和判断。投标单位全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盖章或签字):日期:二、技术文件材料货物序号4.核酸气溶胶清除仪:(1)粒径:平均粒径不大于1μm(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加盖投标人公章)(2)提供具有第三方检验认证机构出具的黑曲霉、枯草杆菌黑色变种芽孢的检测报告加盖投标人公章。(3)提供具有第三方权威认证机构出具的肺炎链球菌、嗜热脂肪杆菌芽孢的检测报告加盖投标人公章。注:投标人须按照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要求提供技术资料,按照上述序号排列,逐项提供。如多项技术要求在一个证明资料中,需要在证明资料中标记出显示具体参数的位置,如未标记导致评标委员会无法评判,投标人自行负责。三、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技术资料附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文件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修订说明一、修订背景目前执行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是2011年国家统计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同时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制定并颁布的。2017年6月30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正式颁布。8月29日,国家统计局印发《关于执行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的通知》(国统字〔2017〕142号),规定从2017年统计年报和2018年定期统计报表起统一使用新分类标准。为此,我们对2011年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进行修订。二、修订主要内容本次修订是在2011年《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基础上进行的,修订延续原有的分类原则、方法和结构框架,在保持适用范围不变的情况下,依据标准由《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修改为《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并根据新旧国民经济行业的对应关系,进行了行业所包含类别的对应调整。将交通运输业中包括的“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业”修改为“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仓储业所包括的行业中类,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调整为“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附表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 500≤Y<20000 50≤Y<500Y<50工业 *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 20≤X<300X<20工业 *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2000≤Y<40000 300≤Y<2000Y<300建筑业营业收入(Y)万元Y≥800006000≤Y<80000 300≤Y<6000Y<300建筑业资产总额(Z)万元Z≥800005000≤Z<80000 300≤Z<5000Z<300批发业从业人员(X)人X≥20020≤X<200 5≤X<20X<5批发业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5000≤Y<400001000≤Y<5000Y<1000零售业从业人员(X)人X≥30050≤X<30010≤X<50 X<10零售业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 500≤Y<20000100≤Y<500 Y<100交通运输业 *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 20≤X<300X<20交通运输业 *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3000≤Y<30000 200≤Y<3000Y<200仓储业*从业人员(X)人X≥200100≤X<200 20≤X<100X<20仓储业*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1000≤Y<30000 100≤Y<1000Y<100邮政业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 20≤X<300X<20邮政业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2000≤Y<30000 100≤Y<2000Y<100住宿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住宿业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 100≤Y<2000Y<100餐饮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餐饮业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 100≤Y<2000Y<100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X)人X≥2000100≤X<2000 10≤X<100X<10信息传输业*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0 1000≤Y<100000 100≤Y<1000Y<10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1000≤Y<10000 50≤Y<1000Y<50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0 1000≤Y<200000 100≤Y<1000Y<100房地产开发经营资产总额(Z)万元Z≥100005000≤Z<100002000≤Z<5000 Z<2000物业管理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100≤X<300 X<100物业管理营业收入(Y)万元Y≥50001000≤Y<5000 500≤Y<1000Y<5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资产总额(Z)万元Z≥120000 8000≤Z<120000 100≤Z<8000Z<100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说明: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附件:投标文件包装袋封面标贴格式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标段)(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密封内容:投标文件正本 1 份、副本2份投 标 人: 投标人地址: 联系电话: 在 202 年 月 日 : - : 时之间准时递交且不得启封 递交地点: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四楼开标室开标一览表包装袋封面标贴格式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标段)(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密封内容::开标一览表 1 份投 标 人:投标人地址: 联系电话: 在 202 年 月 日 : - : 时之间准时递交且不得启封递交地点: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四楼开标室投标文件电子版包装袋封面标贴格式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标段)(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密封内容::投标文件电子版 1 份投 标 人:投标人地址: 联系电话: 在 202 年 月 日 : - : 时之间准时递交且不得启封递交地点: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四楼开标室注意事项:1、《开标一览表》《投标文件电子版》单独封装。2、《开标一览表》《投标文件电子版》和投标文件必须分开单独封装并标贴此封面,密封口处须加盖投标人公章。3、投标保证金为保函形式的,递交文件时同时递交保函原件,不用封装,递交投标文件时单独递交。吉林省公安厅购置刑事技术设备项目(五标段)招标文件招标编号:WLJM202411-188-05政采编号:采购计划-[2024]-03726号招标方式:国内公开招标招标人:吉林省公安厅招标代理机构:长春市万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24年11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第三章评标标准和方法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书格式第五章项目招标需求第六章投标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第一章招标公告吉林省公安厅购置刑事技术设备项目(五标段)招标公告项目概况吉林省公安厅购置刑事技术设备项目(五标段)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投标人系统内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1月26日1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WLJM202411-188-052.项目名称:吉林省公安厅购置刑事技术设备项目(五标段)3.预算金额:922000.00元。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最低评标价法。5.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6.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7.采购内容:采购DNA检验方向设备,包括高精度核酸定量分光光度计、便携式全物证勘查仪、微量DNA脱落细胞发现仪、核酸气溶胶清除仪一批(采购标的、数量、技术规格详见招标文件中项目招标需求)。8.交货时间及地点:合同订立后15日内,将全部设备送至长春市朝阳区工农大路605号,并完成安装调试,确保验收合格。9.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规定的合格标准。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准许分包转包。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2《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2.3《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2.4《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2.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2.6《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2.7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所属行业为工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供货能力。3.2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3.3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投标。3.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应当被否决。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1月11日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请有意投标的供应商特别注意:1.首先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网(www.ggzyzx.jl.gov.cn),按照规定进行投标人注册登记,网上注册登记后,请携带相关材料到国投安信数字证书认证有限公司办理CA认证。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CA认证的投标人将无法参与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所有招标采购活动。2.投标人取得CA认证后,可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公共资源交易主体登录->投标人”登录后选择“采购业务->交易文件获取”,获取电子招标文件。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务必在规定的“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之前操作“投标报名”并完善相关投标信息,点击“确认报名”按钮确认参加投标才具有投标资格。如果投标人在规定的“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之前没有点击“确认报名”按钮确认参加投标,将失去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资格。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11月26日10:00(北京时间)2.递交地点: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开标一室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024年11月5日至2024年11月11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次招标公告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同步推送到中国政府采购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经第三方转载后无论内容是否一致,均与本公司无关。2.若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技术参数等有变更,请以本项目变更公告中的内容为准。若开标场地临时发生变更,以开标区域LED屏幕为准。3.凡与本中心招投标活动有关的时间,均以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服务器显示的时间为准。4.投标人请注意:请潜在投标人在参加本项目活动期间关注网站信息,所有有投标意愿的投标人有义务在网上自行查询,无需书面回复。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变更、延期等文件一经发布即视为已告知了所有已报名的投标人,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没有及时查看、获取文件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吉林省公安厅(本级)地址:吉林省公安厅(长春市新发路806号)联系人:朱鹏联系方式:0431-8209875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长春市万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长春经开区中海紫御华府22栋二单元五楼联系人:石堃联系方式:15714304043(办公电话)来源:长春市万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初审:石堃复审:王茜终审:朱鹏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投标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招标人招标人:吉林省公安厅地址:长春市朝阳区新发路806号联系人:朱鹏电话:0431-820987552招标代理机构名称:长春市万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长春经开区中海紫御华府22栋二单元五楼项目联系人:石堃电话:157143040433项目名称吉林省公安厅购置刑事技术设备项目(五标段)4交货地点长春市朝阳区工农大路605号5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6出资比例100%7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8招标范围采购DNA检验方向设备,包括高精度核酸定量分光光度计、便携式全物证勘查仪、微量DNA脱落细胞发现仪、核酸气溶胶清除仪一批(采购标的、数量、技术规格详见招标文件中项目招标需求)。9交货期合同订立后15日内。9误期赔偿如果供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供方应向需方支付误期赔偿费。误期赔偿费每周按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一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误期赔偿费可从应付货款和/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收取误期赔偿费不影响需方采取合同规定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权利。在收取误期赔偿费期间,需方有权决定是否终止合同。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9交货方式将全部设备送至长春市朝阳区工农大路605号,并完成安装调试,确保验收合格。10质量要求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规定的合格标准。1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投标人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2《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2.3《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2.4《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2.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2.6《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2.7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所属行业为工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供货能力;3.2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须提供网络截图;3.3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投标;3.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应当被否决。二、技术文件材料货物序号4.核酸气溶胶清除仪:(1)粒径:平均粒径不大于1μm(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加盖投标人公章)(2)提供具有第三方检验认证机构出具的黑曲霉、枯草杆菌黑色变种芽孢的检测报告加盖投标人公章。(3)提供具有第三方权威认证机构出具的肺炎链球菌、嗜热脂肪杆菌芽孢的检测报告加盖投标人公章。注:投标人须按照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要求提供技术资料,按照上述序号排列,逐项提供。如多项技术要求在一个证明资料中,需要在证明资料中标记出显示具体参数的位置,如未标记导致评标委员会无法评判,投标人自行负责。三、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技术资料附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国家统计局文件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修订说明一、修订背景目前执行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是2011年国家统计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同时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制定并颁布的。2017年6月30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正式颁布。8月29日,国家统计局印发《关于执行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的通知》(国统字〔2017〕142号),规定从2017年统计年报和2018年定期统计报表起统一使用新分类标准。为此,我们对2011年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进行修订。二、修订主要内容本次修订是在2011年《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基础上进行的,修订延续原有的分类原则、方法和结构框架,在保持适用范围不变的情况下,依据标准由《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修改为《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并根据新旧国民经济行业的对应关系,进行了行业所包含类别的对应调整。将交通运输业中包括的“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业”修改为“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仓储业所包括的行业中类,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调整为“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附表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500≤Y<2000050≤Y<500Y<50工业*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工业*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2000≤Y<40000300≤Y<2000Y<300建筑业营业收入(Y)万元Y≥800006000≤Y<80000300≤Y<6000Y<300建筑业资产总额(Z)万元Z≥800005000≤Z<80000300≤Z<5000Z<300批发业从业人员(X)人X≥20020≤X<2005≤X<20X<5批发业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5000≤Y<400001000≤Y<5000Y<1000零售业从业人员(X)人X≥30050≤X<30010≤X<50X<10零售业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500≤Y<20000100≤Y<500Y<100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交通运输业*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3000≤Y<30000200≤Y<3000Y<200仓储业*从业人员(X)人X≥200100≤X<20020≤X<100X<20仓储业*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1000≤Y<30000100≤Y<1000Y<100邮政业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邮政业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2000≤Y<30000100≤Y<2000Y<100住宿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住宿业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100≤Y<2000Y<100餐饮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餐饮业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100≤Y<2000Y<100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X)人X≥2000100≤X<200010≤X<100X<10信息传输业*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01000≤Y<100000100≤Y<1000Y<10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1000≤Y<1000050≤Y<1000Y<50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01000≤Y<200000100≤Y<1000Y<100房地产开发经营资产总额(Z)万元Z≥100005000≤Z<100002000≤Z<5000Z<2000物业管理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100≤X<300X<100物业管理营业收入(Y)万元Y≥50001000≤Y<5000500≤Y<1000Y<5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资产总额(Z)万元Z≥1200008000≤Z<120000100≤Z<8000Z<100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说明: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投标人:投标文件包装袋封面标贴格式(项目名称)投标文件(标段)(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密封内容: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投标人地址:联系电话:在202年月日时之间准时递交且不得启封::递交地点: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四楼开标室开标一览表包装袋封面标贴格式(项目名称)投标文件(标段)投标人:(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密封内容::开标一览表1份投标人地址:联系电话:在202年月日时之间准时递交且不得启封::递交地点: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四楼开标室投标文件电子版包装袋封面标贴格式(项目名称)投标文件(标段)投标人:(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密封内容::投标文件电子版1份投标人地址:联系电话:在202年月日时之间准时递交且不得启封递交地点: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四楼开标室::2、《开标一览表》《投标文件电子版》和投标文件必须分开单独封装并标贴此封面,密封口处须加盖投标人公章。3、投标保证金为保函形式的,递交文件时同时递交保函原件,不用封装,递交投标文件时单独递交。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刑事技术设备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吉林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