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招标公告(华能安源电厂2024)



采购内容

报单号:
HNC20241129572
计划编号:

期次:
2024年11期
采购单位:
安源

数量 (吨):
20000 
热值:
5200 
硫份:
1.000 
交收时间:
2024-11-11~2024-11-30

应单价格类型:
到厂价
限价类型 :
原煤限价
最高限价(含税):
891.50
贸易性质:
全部

运输方式:
铁路
收货人:
华能安源电厂 
收货方式:
到厂交货
收货地点:
泉江站 

始发站:

终到站:
泉江站
铁路发向:

煤种:
未知
原产地:
未知 未知
 

报单说明:

1.可接受新疆煤资源,要求碱金属小于3%; 2.中标后需缴纳履约保证金40元/吨。

质量标准

检验指标
指标标准
单位
下限
上限

碱金属含量(M)





收到基低位发热量(Qnet,ar)
5200 
Kcal/kg 
5000 
6000 

空气干燥基硫(Sad)


0.6 


空气干燥基挥发份(Vad)
25 

25 
35 

采购方式

采购方式:
询比价 招标 竞价

报价方式:
密闭 公开
报价次数
单次 多次

交易商范围:
公开 指定

应单方式:
全部应单 部分应单
最低数量:
10000
最大数量:
20000

应单开始时间
2024/11/4 17:28:00
截止时间:
2024/11/6 10:00:00

保证金信息

保证金类型:
无保证金 评标保证金 保证金(如果未缴纳足额评标保证金评标时将视为无效应单,如果未缴纳足额保证金供应商将无法应单)

其他附件

采购合同模板

直达烟煤合同(模板).doc

其他附件

评标方案说明

评标方案说明

现阶段评标工作在线下进行,具体相关内容请联系相应电厂。

煤炭买卖合同合同编号:签约时间:签约地点:甲方(买方):地址:乙方(卖方):地址: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对煤炭买卖事宜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煤炭品名、数量、发站及承运人1.1:煤炭品名:烟煤;1.2:合同数量:10000吨±10%;1.3:发站:XX站;第二条交货方式、到站及期限2.1:到站:XX站;2.2:交货方式:到站交货;2.3:交货时间:2024年X月X日至2024年X月X日(以铁路起票时间为准);2.4:收货人:XX公司。第三条质量要求3.1:煤炭的质量要求:乙方所提供的煤炭应当符合甲方电厂的锅炉设计和适烧煤质的要求,具体质量要求如下:收到基低位发热量(Qnet,ar)5500 Kcal/kg收到基全水分(Mt)≤15%挥发分(Vad)≥25%空干基硫(St,ad)≤2%氧化钠(NaO ) ≤2%粒度(0-50mm)≥90%3.2:所供应煤炭中不得含有任何可能会对卸输煤设施、煤炭制粉系统及燃煤设备造成意外损坏的物质。否则,造成买受人设备损坏,由出卖人按实际发生金额赔偿买受人。3.3乙方对所供煤炭的热值、硫分、挥发分、水分、氧化钠进行预报,作为甲方配煤掺烧和煤场管理的依据。如乙方来煤发生质量问题影响到甲方发电生产,甲方有权调整供应计划量或中止本合同,由此产生的后果,乙方自行承担。3.4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一经发现并经双方确认为有掺假使假,以次充好等行为,甲方有权拒收,所造成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第四条数量确定和质量检验4.1:数量确定4.1.1:数量以出卖人铁路货票数量为基准,买受人到厂轨道衡验收数据作为复核;4.1.2:如出现亏吨,甲方到厂验收亏吨数量在铁路货票数量1.2%以内(含1.2%),按照铁路货票数量结算;4.1.3:如亏吨超出1.2%,结算数量=到厂轨道衡数量+货票数量×1.2%。4.2:质量检验质量验收:以甲方到厂检验结果(同数量验收时间)累计加权作为结算依据。甲方在卸煤过程中投入取样装置自动取样(取样装置故障时采用人工取样,具体实施办法按国家采样工作标准执行)、制样,每个综合样分为两份,一份样作为煤炭的验收煤样,另一份样封存作为仲裁样保存,仲裁样自封存之日期一个月内有效。如任何一方对检验结果有异议,可在有效期内提取仲裁煤样,委托双方认可的有资质的独立煤质检测机构进行复检,该机构的复检结果作为最终质量结果,双方对此不得再提出异议。如果独立检验机构化验的结果与正常检验结果基本相符,并在国家允许的误差值内,复检费由提出异议方承担。如果独立检验机构化验的结果与正常检验结果不符,并超过国家允许误差值,复检费由未提出异议方承担。第五条煤炭价格5.1:到厂含税基价:XX元/吨。两票结算(煤炭增值税发票13%和铁路增值税发票9%)。5.2:质量调整价格(累计计价,质量按一个结算批次的加权平均值核算):5.2.1:6000cal/kg≥实际结算低位发热量(Qnet,ar)≥5300Kcal/kg时,按以下公式计算:(实际结算低位发热量-5500)*(单卡价)元/吨;5.2.2:5100Kcal/kg≤实际结算低位发热量(Qnet,ar)<5300Kcal/kg时,按以下公式计算:(5300-5500)*(单卡价)元/吨+(实际结算低位发热量-5300)*(单卡价)元/吨*2;5.2.3:实际结算低位发热量(Qnet,ar)>6000cal/kg时,超出6000cal/kg部分不再进行价格调整;实际结算低位发热量(Qnet,ar)<5100Kcal/kg时,双方另行协商解决;5.2.5:当2.5%≥硫分(St,ad)>2%时,以2%为基准,每超0.1%,煤价扣款3元/吨;当3%≥硫分(St,ad)>2.5%时,以2.5%为基准,每超0.1%,煤价扣款4元/吨;当硫分(St,ad)>3%,甲乙双方另行协商(价格调整为分段累计计算,不足1%的按比例计算)。5.2.6:若单批次收到基低位发热量低于4800大卡/公斤或含硫超过3%时或空干基挥发份低于18%,对应批次不与合同有效期内其他批次煤炭进行加权平均结算,该批次煤炭价格另行协商。5.2.7:兑现率考核:卖方应按合同量(X万吨)全额兑现,合同兑现率应(铁路货票托运数量除以合同量即为合同兑现率,以下简称兑现率)确保为90%以上。如兑现率低于90%,买方按少兑现部份扣除煤款,扣款公式如下:(合同量*90%-铁路货票托运数量)*40元/吨。5.3:结算价格:结算价格=到厂含税基价+质量调整价格+兑现率考核。第六条煤款结算及付款6.1:煤炭验收后,甲方凭有效化验单、计量记录核对无误后并按照本合同所规定的价格进行结算;甲乙双方对结算单确认后,乙方根据结算确认单金额开具煤炭增值税发票。6.2:以银行现汇方式结清货款,当月发运,次月结清货款。6.3:乙方在结算煤款时,应该提供符合甲方所在地税务部门要求的以电脑开具的增值税发票。6.3.1: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平整,清晰。6.3.2:票面下方的收款人、复核人、开票人必须填写完整。6.3.3: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尽量盖在发票空白处,不能盖住扫描认证区。第七条违约责任7.1:本合同签订后,未经双方协商,不得随意变更合同条款规定,否则一切后果由变动方承担。7.2:本合同债权债务不得转让,乙方不得委托其他单位代办结算业务。7.3:经双方约定,在合同期内卖方向买方供应合同量±10%万吨煤炭,卖方应在两个工作日内按40元/吨向买方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X万元整(大写X万元整)转入买方银行账户。卖方按照本合同依约如期执行,未出现违约情形的,待买方正常结算完后,由卖方向买方出具保证金退款函,双方核实无误后,履约保证金由买方在5个工作日内足额无息原路退回给卖方。第八条不可抗力如在双方履行合同期间及区域内因发生不可抗力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时,甲乙双方不需对不能正常履行的合同负责。第九条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对执行合同的一切争执,应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协商解决。若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可提请合同签订所在地仲裁裁决。第十条其他约定事项本合同由双方的法定代表人签订,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廉政要求,做到廉洁从业,行为规范。如委托他人代理签订本合同的,必须出具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代理书,其他人员代签无效。第十一条生效与期限11.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为2024年X月X日至2024年X月X日(或本合同完成结算付款止)。11.2本合同一式肆份,买方执贰份,卖方执贰份。11.3本合同未尽事项,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甲方(章):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地 址: 地 址: 电 话:电 话:税 号: 税 号:开户行: 开户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乙方是否国企:是(√)否()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