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有效提升路网整体效能研究招标公告(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
项目概况“疏通瓶颈段,打通断头路”有效提升路网整体效能研究 JSZC-320200-BJJZ-G2024-0033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苏采云平台(http://jszfcg.jscz.gov.cn/jszc/login)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11-26 09:3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200-BJJZ-G2024-0033
项目名称:“疏通瓶颈段,打通断头路”有效提升路网整体效能研究
预算金额:13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130.000000万元
采购需求:
通过对现状瓶颈路、断头路的梳理摸排,从道路实施可行性和投资效益比等多角度进行排序,根据轻重缓急提出分阶段实施建议,逐步打通区域断头和瓶颈道路,减少快速路和主要干道上的无谓绕行,充分发挥城市道路网络化效应,提升路网整体运行效率。初步分析梳理对道路系统影响较大、可以作较小规模改造的节点,提出研究项目建议。
①盘点家底,摸清重点区域内断头路、瓶颈路情况,特别是跨区断头路、瓶颈路存在的原因,分析存在问题,提出相应的改善方案,给出改善后交通提升评估。
②快速路出入口、交通性主干道与次、支路转换节点处交通运行状态评估,针对转换不畅的区域进行交通运行状况评估,找出症结,提出次支级路网配套优化方案,解决快慢系统接驳不畅引起的局部路网运行效率降低的问题。
③重要交通发生源(如医院、学校、大型综合体、地铁车站、公交枢纽等)周边路网的交通运行状态评估,针对存在问题,细化交通特征的识别,从道路交通资源在空间、时间的细化分配出发,给出局部路网的优化改善方案,充分发挥已建道路的交通功能,缓解重要交通发生源在出行高峰期对周边出行的影响。
④需阐述对全市快速路建设计划的安排和理解,作为该课题的前提条件,并对兴源路项目改造提出方案。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8个月完成课题研究报告。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投标供应商有效期内法人注册登记证明材料(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投标时提供原件扫描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见附件);
3.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与投标的除外,格式见附件);
4.授权委托人和项目负责人由社保机构出具的近三个月(2024年8月-2024年10月)任意一个月份的缴费证明原件扫描件(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与投标的除外);
5.投标供应商近三个月(2024年8月-2024年10月)中任意一个月份的财务状况报表(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度的审计报告原件扫描件;
6.投标供应商近三个月(2024年8月-2024年10月)中任意一个月份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原件扫描件;
7.投标供应商近三个月(2024年8月-2024年10月)中任意一个月份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原件扫描件;
8.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9.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投标供应商如为中小微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如为监狱和戒毒企业的,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如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的“工程咨询单位名录”中备案,查询网址:https://new.tzxm.gov.cn//tzpt/statics/html/consult/1.shtml,备案专业和范围至少包括“市政公用工程专业”项目咨询。
2.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咨询工程师(投资)登记证书》,专业(不限主专业或副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
3.投标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情形。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苏采云平台(http://jszfcg.jscz.gov.cn/jszc/login)
方式:江苏省政府采购(苏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售价: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11-26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江苏省政府采购(苏采云)平台投标,线上不见面开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法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在法定期限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本级)
单位地址:无锡市观山路199号市民中心3号楼13楼
联系人:周女士
联系电话:0510-8182155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北京建智达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无锡市滨湖区绣溪道59号交大创意园21号楼3楼
联系人:黎晓明、杨亚丁、王静遐
联系电话:0510-8501368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黎晓明、杨亚丁、王静遐
电话:0510-85013684
JSZC-320200-BJJZ-G2024-0033采购文件.doc
无锡市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化)政府采购编号:JSZC-320200-BJJZ-G2024-0033项目名称:“疏通瓶颈段,打通断头路”有效提升路网整体效能研究采购人: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采购代理机构:北京建智达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10月目录一.投标须知前附表----------------------------------(1)二.投标供应商须知----------------------------------(6)三.采购需求----------------------------------------(23)4.合同书(格式)-----------------------------------(25)五.附件(投标文件格式)----------------------------(32)一.投标须知前附表北京建智达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受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委托,对“疏通瓶颈段,打通断头路”有效提升路网整体效能研究进行公开招标,欢迎你单位参加投标并提请注意下列附表中的相关事项:序号内 容1项目名称:“疏通瓶颈段,打通断头路”有效提升路网整体效能研究采购编号:JSZC-320200-BJJZ-G2024-0033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2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按财库[2022]3号文,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①投标供应商如为中小微企业的,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②投标供应商如为监狱和戒毒企业的,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③投标供应商如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当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④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应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的“工程咨询单位名录”中备案,查询网址:https://new.tzxm.gov.cn//tzpt/statics/html/consult/1.shtml,备案专业和范围至少包括“市政公用工程专业”项目咨询。3.2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咨询工程师(投资)登记证书》,专业(不限主专业或副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4、投标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情形。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采购项目概况1、采购内容:通过对现状瓶颈路、断头路的梳理摸排,从道路实施可行性和投资效益比等多角度进行排序,根据轻重缓急提出分阶段实施建议,逐步打通区域断头和瓶颈道路,减少快速路和主要干道上的无谓绕行,充分发挥城市道路网络化效应,提升路网整体运行效率。初步分析梳理对道路系统影响较大、可以作较小规模改造的节点,提出研究项目建议。①盘点家底,摸清重点区域内断头路、瓶颈路情况,特别是跨区断头路、瓶颈路存在的原因,分析存在问题,提出相应的改善方案,给出改善后交通提升评估。②快速路出入口、交通性主干道与次、支路转换节点处交通运行状态评估,针对转换不畅的区域进行交通运行状况评估,找出症结,提出次支级路网配套优化方案,解决快慢系统接驳不畅引起的局部路网运行效率降低的问题。③重要交通发生源(如医院、学校、大型综合体、地铁车站、公交枢纽等)周边路网的交通运行状态评估,针对存在问题,细化交通特征的识别,从道路交通资源在空间、时间的细化分配出发,给出局部路网的优化改善方案,充分发挥已建道路的交通功能,缓解重要交通发生源在出行高峰期对周边出行的影响。④需阐述对全市快速路建设计划的安排和理解,作为该课题的前提条件,并对兴源路项目改造提出方案。2、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8个月完成课题研究报告。3、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有关现行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符合采购人需求。4、本项目采购预算:130万元。5、本项目最高限价:130万元。6、其他: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4获取采购文件相关事宜:(1)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4年11月04日至2024年11月11日23:59时止(法定假日除外)。五个工作日后仍可下载招标文件,但不作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2)售价:0元(3)采购文件获取地点方式:网上获取,潜在投标供应商可在项目招标公告附件中查看公开招标文件,如确定投标,必须在苏采云平台(http://jszfcg.jscz.gov.cn/jszc/login)中免费下载公开招标文件[“无锡政府采购网--江苏省政府采购(苏采云)平台或“政府采购客户端(苏采云)”中免费下载文件(“项目参与”——找到需要获取招标文件的项目,点击“我要参与”——“参与投标”——“下载文件”)],完成项目获取,方可按要求制作、上传投标文件。供应商须对采购文件各项内容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文件无效。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以及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采购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5疑问/询问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2日9时30分止,以书面形式发送给采购代理机构。疑问/询问回复时间:2024年11月12日16时00分前,以书面形式或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给各已领购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6本项目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无需缴纳履约保证金。7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之日起90天8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6日09:30时止。投标地点:江苏省政府采购(苏采云)平台投标,线上不见面开标。注:1、投标截止时间后将无法上传或撤回、修改投标文件,请投标供应商谨慎处理。2、请投标供应商关注开标大厅的提示进行解密,解密时间为30分钟,供应商未解密但解密剩余时间为0秒后,视为投标供应商放弃投标。网上解密时间:2024年11月26日09:30。投标地点:江苏省政府采购(苏采云)平台投标,线上不见面开标。注:1、本项目进行线上不见面采购活动,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供应商准备好制作标书的笔记本电脑、CA锁(政务CA),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苏采云网上开标大厅,等待开标流程进入“解锁环境”,点击“点击立即解密”进行标书解密,解锁完成后及时关注开标大厅,等待后续多次报价、答疑澄清等提示。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2、投标文件的授权委托书中需明确授权委托人的联系方式(手机),否则如由于无法及时联系相关授权委托人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各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9评标有关信息:评标时间:2024年11月26日开标结束后 评标地点:无锡市滨湖区绣溪路59号交大创意园21号楼2楼评标室10确定中标有关信息:确定中标单位时间:2024年11月26日评审结束确定中标供应商地点:无锡市滨湖区绣溪路59号交大创意园21号楼2楼评标室11投标文件份数:1、因供应商可能会存在操作不熟练、业务不熟悉等因素,为保证开评标流程顺利,供应商如有问题应及时反馈,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网上上传电子投标文件。2、供应商在开标前务必确认电脑浏览器设置、CA证书软件下载等,确保和CA证书匹配可以正常登录苏采云投标客户端。3、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递交纸质投标文件至现场,仅中标供应商在中标公告结束后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一正二副至招标代理机构。若纸质投标文件与电子投标文件不符,则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4、供应商请仔细阅读供应商注册流程和招标文件中关于电子开评标等相关事项,如有问题可发送邮件或电话咨询。5、本次采购采用江苏省政府采购(苏采云)平台进行采购活动,采购文件发布、报价、评审和中标结果发布全程电子化。12特别提醒:若资格审查中或评审过程中,采购人/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存在疑问,投标供应商被授权代表须在接到在线询标函后在规定时间内,在开标界面在线以澄清函回复并加盖公章或签电子公章;若投标供应商被授权代表未在规定时间内按上述要求作出回复,则视为投标供应商默认资审结果或评审结果。13有关本次活动程序方面的问题,可来人、来函(传真)或电话联系。采购人: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系人:周女士 联系电话:0510-81821553联系地址:无锡市观山路199号市民中心3号楼13楼代理机构:北京建智达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地址:无锡市滨湖区绣溪道59号交大创意园21号楼3楼 联系人:黎晓明、杨亚丁、王静遐联系电话及传真:0510-85013684联系邮箱:bjjzdwx@163.com14供应商主体信息库注册:1.请有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按以下流程进行操作:(1)访问“无锡政府采购网”点击“江苏省政府采购(苏采云)平台”(以下简称“苏采云”)进行账号注册,注册完成后需在系统中填写资质信息并提交审核。也可以直接通过http://jszfcg.jsczt.cn/进入注册界面。(2)办理“意源”CA数字证书和“方正”电子签章(办理地址:无锡市滨湖区观山路199号12号楼二楼9号、10号窗口),办理指南链接:http://jsxcmm.com/help/help.html。(3)CA驱动下载:在“江苏省政府采购(苏采云)平台”账号登录页面,点击“驱动下载”链接中的“政务CA、方正签章控件驱动安装包及安装说明”可以直接下载驱动安装包,安装包中附有驱动安装手册。技术服务电话:0510-81827781(服务时间:工作日 9:00-11:30,13:00-17:00)2.完成苏采云注册的供应商方可在苏采云中进行CA绑定。登录“江苏省政府采购(苏采云)平台”,插入CA后,点击【账号设置】——【绑定CA】。3.供应商应按上述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及注册登记信息,所提供的材料应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有违背,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4.如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操作,由此所产生的损失及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具体操作步骤详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下载地址:无锡市政府采购网——资料下载——苏采云——“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技术支持QQ:田女士:3071474382 ;王先生:897651173。二.投标供应商须知(一)遵循原则: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二)招标文件:1.招标文件包括本文件目录所列全部内容,投标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并在投标文件中充分响应招标文件的所有要求。2.投标供应商应登录苏采云平台http://jszfcg.jscz.gov.cn/jszc/logi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及有关资料,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并对采购文件各项内容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该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无效。3.投标供应商一旦参加本项目投标,即表明承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件和规定。4.招标文件仅作为本次招投标使用。(三)招标文件的解释:1.3.1.投标供应商自行踏勘现场,如有需要对招标文件要求澄清的问题,请以书面形式提出,并于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疑问/询问截止时间后的相关疑问/询问内容,恕不接受。1.3.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于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或电子邮件形式对投标供应商针对招标文件书面提出的要求澄清的问题进行答疑。1.3.3.本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四)招标文件的补充或修正:1.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该在江苏政府采购网、无锡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供应商;不足1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请招标文件的收受人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通知后,于投标截止日前书面回函(电子邮件)采购代理机构,邮箱:bjjzdwx@163.com,逾期不回视同收到此书面通知。因投标供应商未尽注意义务,未及时全面地关注澄清或修改内容导致其提交的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而造成的损失及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未中标)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五)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分为证明文件部分、响应函部分、技术方案部分。(相应内容上传至投标客户端)1.证明文件部分(1)资格、资信证明文件:①投标供应商有效期内法人注册登记证明材料(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投标时提供原件扫描件);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见附件);③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与投标的除外,格式见附件);④授权委托人和项目负责人由社保机构出具的近三个月(2024年8月-2024年10月)任意一个月份的缴费证明原件扫描件(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与投标的除外);⑤投标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详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之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时提供原件扫描件):a、供应商应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的“工程咨询单位名录”中备案,查询网址:https://new.tzxm.gov.cn//tzpt/statics/html/consult/1.shtml,备案专业和范围至少包括“市政公用工程专业”项目咨询。b、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咨询工程师(投资)登记证书》,专业(不限主专业或副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⑥投标供应商近三个月(2024年8月-2024年10月)中任意一个月份的财务状况报表(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度的审计报告原件扫描件;⑦投标供应商近三个月(2024年8月-2024年10月)中任意一个月份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原件扫描件;⑧投标供应商近三个月(2024年8月-2024年10月)中任意一个月份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原件扫描件;⑨承诺书(格式见附件);⑩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上述证明文件中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必须全部提供,否则将影响资格审查结果。如上述资格证明文件正在年检(或换证)或遇到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不具备的,必须提供相关政策规定或相关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原件扫描件。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为外籍、港、澳、台地区人士的,其身份证明须提供有效的护照或港澳同胞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同胞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他可在中国大陆有效居留的许可证明。投标人所提交的证明文件的完整与否,将直接影响其投标文件的审核和评分结果。(2)补充性文件:1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投标供应商如为中小微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如为监狱和戒毒企业的,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如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附件);2投标供应商简介;3投标供应商认为必须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参照评分标准要求)。2.响应函部分(格式见附件):(1)响应函;(2)开标一览表;(3)明细报价表;(4)项目组人员配备表;(5)投标供应商类似业绩一览表;(6)技术偏离表。3.技术方案部分。(根据招标文件采购需求及评分细则编写)(六)投标报价说明:1.投标总价应包括投标人整个服务期内全部费用的报价,包括项目调研费、咨询费、成果印刷费、现场费用、交通工具使用费、通信费用、测量费用、咨询论证等相关费用、所需地形图及相关资料等收集费、招标代理费、法定取费与税金等全部费用。除因特殊原因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投标人不得再要求追加任何费用。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30分钟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七)投标文件的制作:1.所有文件、往来函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规格、型号辅助符号例外)。2.投标文件由投标供应商按要求参考给定格式如实填写(编写),须有单位公章(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方为有效,未尽事宜可自行补充。3.如无特别说明,投标供应商报价一律以人民币为投标结算货币,结算单位为“元”。4.投标文件格式部分,应由投标人按给定格式提供,不得更改。5.投标费用自理。(八)网上投标:1、潜在投标供应商可在项目招标公告附件中查看公开招标文件,如确定投标,必须在苏采云平台(http://jszfcg.jscz.gov.cn/jszc/login)中免费下载公开招标文件[“无锡政府采购网--江苏省政府采购(苏采云)平台或“政府采购客户端(苏采云)”中免费下载文件(“项目参与”——找到需要获取招标文件的项目,点击“我要参与”——“参与投标”——“下载文件”)],完成项目报名,将苏采云平台中下载的招标文件(后缀名为“.kedt”)导入到“政府采购客户端”,离线按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使用“CA数字证书”),导出加密的投标文件(后缀名为zip,不得超过150M)并在苏采云平台上传该加密的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各项内容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文件无效。2、招标文件(后缀名为“.kedt”)、“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也可通过“苏采云”系统--已参与项目--报名详情页面内相应链接进行下载。3、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及“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可访问江苏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资料下载”进行下载《“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或可至无锡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苏采云”栏目下载《“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4、投标人应对CA数字证书妥善保管,如被他人盗用投标,后果自负。5、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网上解密时间进行解密,如未按时解密后果自负。注:①在开标解密阶段,因投标供应商网络与电源不稳定、解密锁发生故障或用错、故意不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后果,视为放弃其投标。②如所有投标文件均无法正常解密视为系统问题,如任一投标文件正常解密,其他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投标文件视为放弃投标。③在解密时长倒计时结束前,供应商可进行解密操作,当剩余时间为0后,供应商则不可以进行解密操作;当所有供应商都解密或者仍有供应商未解密但剩余时间为0后,系统会自动进入下一节点【唱标】。6、投标人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在电子投标系统逐条应答。7、投标人应对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如资质证书、资格证书)、技术资料(如白皮书、彩页、手册、检测报告等)扫描上传至投标系统。8、投标文件不应有涂改、增删和潦草之处,如有必须修改时,修改处必须有法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的签章。9、投标费用自理。(九)无效投标文件的确认:投标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文件无效:1.未按规定在江苏省政府采购(苏采云)平台注册的;2.投标供应商的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3.投标文件未按要求签署、盖章的;4.投标人未按采购文件要求解密投标文件的;5.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6.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及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供资格、资信证明文件的;7.不同投标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8.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填写、制作的;9.投标文件书写潦草、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10.投标文件中有招标文件未允许提供的选择性内容;1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上传使用的MAC地址和IP地址一致的;12.不同投标供应商聘请同一人为其投标提供技术或经济咨询服务的;13.不同投标供应商报价细目呈明显规律性变化,故意哄抬价格或压价等其他恶意串通投标的;14.提供虚假材料的(包括工商营业执照、财务报表、资格、资信证明文件等);1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16.投标文件中同一方案有选择性报价且未声明以哪一个为准的;17.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报价畸高或畸低,但投标总报价与各分项报价不能相互对应,在询标时没有合理的解释或者不能提供计算依据和报价依据的;18.投标文件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19.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的装订形式、纸张情况、目录序号、排版格式、文字风格等存在明显的相似性或一致性,特征显示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个人编制的;20.不同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项目组成员出现同一人、投标文件中错误(或异常)一致或雷同、电子文档信息一致或雷同的;21.同一投标文件中单位名称落款与公章不是同一单位的;22.评标委员会认定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投标供应商不能在合理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23.投标文件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十)开标、评标:1.1.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并实行回避制度。1.2.投标文件出现不一致情形的处理:2.1纸质文件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2.2纸质文件与电子版不符,以纸质版为准。2.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①投标文件中报价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投标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报价表)为准;②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③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④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述①至④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1.3.开标工作程序3.1所有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解密各自投标文件;3.2解密后,投标人须自行准备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笔记本电脑、无线网络)登录“江苏省政府采购(苏采云)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按采购文件规定时间解密后,在评审过程中保持在线,等待评标委员会的询问,并等待评审结果,中途不得离开。如未按要求应答,由此所产生的损失及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3唱标3.3.1宣读各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唱标内容仅涉及开标一览表。3.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或解密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进行评标。3.5投标人如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异议,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事后提出将不予受理。4.评标工作程序4.1投标人资格性审查。4.1.1投标文件资格性审查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4.1.2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资信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提供资格、资信证明的合法性、真实性,是否具备投标资格。4.2符合性审查4.2.1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检查。投标文件符合性、有效性、完整性审查由评标委员会负责。4.2.2对于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内容。4.3比较与评价4.3.1投标文件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结束后,凡属于“(九)无效投标文件的确认”的投标文件不进入比较与评价程序。4.3.2经评审有效的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比较与评价。4.3.3评审全部结束后,代理机构在评标室汇总各投标供应商得分,确定各投标供应商总分和最终排序。5.评标方法投标供应商通过初审的,方可进入比较与评价程序。比较与评价采用综合评分法(计分均保留2位小数)。评标委员会遵循公平、公正、择优原则,独立按照评分标准分别评定投标供应商的分值;各投标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为各评委所评定分值的平均值,并按高低顺序排列,推荐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若得分相同,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按前述方法仍不能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序的,由采购人按照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6.评标标准:(一)评分项目及分值(总分100分)(1)投标报价20分(2)商务标20分(3)技术标60分(二)各项目评分标准1、投标价格(20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价格扣除:①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中小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其产品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监狱企业,应当按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扫描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其产品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④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⑤如允许联合体投标或允许分包履行合同的项目,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下同)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多家小型、微型企业分包,联合协议或者分包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金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4%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投标人须在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或分包协议中明确,否则不得享受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按规定享受价格扣除。组成联合体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组成联合体的法人与参加联合体的小型、微型企业之间存在投资关系的,不得享受价格扣除。投标人须在《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联合体各方是否存在上述关系,如未进行明确的亦不得享受价格扣除。2、商务标(20分):(1)投标人业绩(6分):投标人提供自2021年1月1日以来,完成过道路规划或设计项目,每一个得2分,本项最高分6分。(以上需提供项目合同原件扫描件,不提供不得分,时间节点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2)企业认证证书(4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知识产权认证体系,每有一个得1分,本项最高分4分。(需提供的证书原件扫描件)(3)拟投入的主要团队人员情况(10分)①项目负责人:具有正高级工程师职称得1分、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证书得1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咨询工程师证书的得1分,最多得3分。(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否则不得分)②项目组成员(不含项目负责人)中,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得1分、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证书得1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咨询工程师证书的得1分,最多得3分;项目组成员中具有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的,每个得2分,具有中级职称的每个得1分,最高得4分,本项满分7分。(提供相关证书原件扫描件,同一人多张证书不重复得分)3、技术文件(60分)(1)对招标项目的理解(10分)①现状路网及交通运行调研评价(5分)②现状瓶颈路、断头路情况分析评估(5分)供应商须针对每条内容进行阐述,阐述内容须满足采购需求。内容详实、需求贴合度高且条理清晰的该条得5分;内容较为简单、可行、细节待完善的该条得3分;每缺少一条内容或内容存在不能满足采购需求,或存在逻辑错误、前后矛盾,或存在违反现行相关规范的,该条不得分。(2)总体方案设计(18分)①项目的技术路线合理性(6分)②项目所梳理瓶颈路、断头路的科学性(6分)③针对梳理出道路的改善方案的合理性(6分)供应商须针对每条内容进行阐述,阐述内容须满足采购需求。内容详实、需求贴合度高且条理清晰的该条得6分;内容较为简单、可行、细节待完善的该条得4分;每缺少一条内容或内容存在不能满足采购需求,或存在逻辑错误、前后矛盾,或存在违反现行相关规范的,该条不得分。(3)对本项目的重点、难点的把握与分析(18分)①对项目重点的认识;(9分)②对项目难点的认识;(9分)供应商须针对每条内容进行阐述,阐述内容须满足采购需求。内容详实、需求贴合度高且条理清晰的该条得9分;内容较为简单、可行、细节待完善的该条得6分;内容可能存在缺漏项的、分析不够全面的,得4分;每缺少一条内容或内容存在不能满足采购需求,或存在逻辑错误、前后矛盾,或存在违反现行相关规范的,该条不得分。(4)项目时间安排(4分)①时间计划表(2分)②人员安排计划(2分)供应商须针对每条内容进行阐述,阐述内容须满足采购需求。内容详实、需求贴合度高且条理清晰的该条得2分;内容较为简单、可行、细节待完善的该条得1分;每缺少一条内容或内容存在不能满足采购需求,或存在逻辑错误、前后矛盾,或存在违反现行相关规范的,该条不得分。(5)项目规划咨询工作的质量保证措施(4分)①进度控制方案;(2分)②质量把控;(2分)供应商须针对每条内容进行阐述,阐述内容须满足采购需求。内容详实、需求贴合度高且条理清晰的该条得2分;内容较为简单、可行、细节待完善的该条得1分;每缺少一条内容或内容存在不能满足采购需求,或存在逻辑错误、前后矛盾,或存在违反现行相关规范的,该条不得分。(6)针对本项目的后期保障性服务(6分)①响应时间及方式,后续服务人员安排;(3分)②服务期间协助、联络、服务保障;(3分)供应商须针对每条内容进行阐述,阐述内容须满足采购需求。内容详实、需求贴合度高且条理清晰的该条得3分;内容较为简单、可行、细节待完善的该条得2分;每缺少一条内容或内容存在不能满足采购需求,或存在逻辑错误、前后矛盾,或存在违反现行相关规范的,该条不得分。加分:所选用产品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中确认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落实政府优先采购政策,分别予以加1分(同一产品同时具有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不重复加分)。【本项目为服务类,不适用本条】注:评委会计算分项得分时取平均值为投标单位的得分,各分项得分合计即为投标单位的总得分。所有评委打分的平均值为各投标人最终得分。最终得分最高者将为推荐中标候选人。评分办法及评分细则的解释权属采购人。未列入本评分细则的其他条件不作为评分内容。(十一)确定中标供应商:1.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分标准进行评审,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依法推荐中标供应商。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单位中,依法确定中标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信息发布媒体(江苏政府采购网、无锡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2.投标供应商如有质疑,应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同时该质疑应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参加投标的授权委托人签署和盖公章(原件)。3.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加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①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②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③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④事实依据;⑤必要的法律依据;⑥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5.采购人将在收到经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参加投标的授权代表签署和盖公章(原件)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如投标供应商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后向采购人提出质疑或质疑未经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参加投标的授权代表签署和盖公章(原件),采购人有权对该质疑不予答复。投标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限外送达的质疑函或法定质疑期限内送达的质疑函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均为无效质疑,采购人对无效质疑不予受理。如质疑查无实据或投标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举报,不配合或采用不正当手段干扰政府采购质疑的,将记入投标供应商在江苏省和无锡市的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记录”,并按相关规定处理。(十二)采购项目的中止: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中止公开招标采购活动,发布项目中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除《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3.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十三)中标无效的确认:(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供应商的;(3)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供应商恶意串通的;(4)向采购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在招标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投标供应商有上述(1)至(5)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有上述(1)至(6)项情形之一的,处以政府采购项目中标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四)签订、履行合同:1、根据苏财办购〔2024〕1号相关要求,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因不可抗力原因迟延签订合同的,应当自不可抗力事由消除之日起7日内完成合同签订事宜。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合同,依照政府采购法确需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内容的,采购人应当自合同变更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政府采购合同变更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信息和其他依法不得公开的信息除外。采购人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2、采购代理机构见证、监督合同的履行。中标供应商非因不可抗力未履行招、投标文件和合同规定的义务,一经查实,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具体情况提请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作出相应处理。3、若由于相应国家法律法规、地方法规、行业规章、政策文件等变动造成项目中止,项目参与各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十五)招标代理费: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供应商支付,代理服务费按中标金额100万元以内的部分,按照中标价*1.5%*0.7计取;中标金额在100万元-500万元的部分,按照中标价*0.8%*0.7计取,采用差额累进法计算。(十六)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本项目无履约保证金)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是由专业担保机构为供应商向采购人、代理机构、金融机构提供的保证,主要包括:履约担保、融资担保两种形式。供应商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选择采用该两种担保形式。1.履约担保履约担保,是指由专业担保机构为供应商支付履约保证金的义务向采购人提供的保证担保。专业担保机构根据中标供应商的中标、成交通知书为凭据,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履约担保函;供应商未按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约定义务而应实际支付保证金的,由专业担保机构按照担保函约定履行担保责任。中标、成交供应商可以采用电子履约保函形式,具体操作可登录江苏政府采购网的保险保函模块进行办理,也可通过无锡政府采购网、“苏采云”系统链接访问(首次使用需注册)。2.融资担保合同融资,是指参与政府采购的供应商,凭借中标、中标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金融机构以供应商信用审查和政府采购信誉为基础,按便捷贷款程序和优惠利率,为其发放无财产抵押贷款的一种融资模式。供应商与金融机构按照“银企自愿,风险共担”的原则开展融资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中标、中标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在无锡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一体化系统凭政府采购中标、中标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在线提出融资申请,自主选择金融机构及其融资产品,金融机构进行融资信息审查决定是否为其提供融资,做好预授信。双方达成融资意向后签订融资协议,确定融资成交信息并约定融资回款账户。中标、中标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选择采用合同融资形式,在无锡政府采购网——政采贷专栏提供的银行名录内自主选择合作银行。详见无锡市政府采购网“政采贷”专栏。3.合作担保机构及银行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履约担保函及银行保函等,均具有《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中列明的担保效力。除不可抗力外,无论基于何种原因,供应商一旦出现违约情形,承担保证责任的专业担保机构应当先行按照政府采购担保函及时进行偿付,偿付完成后,再按与供应商签订的协议约定内容进行追偿。(十七)其他:1、根据锡财购〔2020〕17号文件精神,为深入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精神,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利用“互联网+政府采购”精准对接市场主体需求,拓展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决定在我市开展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无锡市财政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无锡市中心支行共同支持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融资繁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在线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的通知》(锡财购〔2020〕17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贷款渠道和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可在无锡政府采购网查询联系。2、本项目中如有涉及采购数据中心相关设备、运维服务的,应当按《关于印发〈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3〕7号)文件执行。招标(采购)文件中涉及数据中心相关设备、运维服务的,采购人均以《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提出的指标、标准为准。在政府采购合同中,采购人应明确对相关指标的验收方式和违约责任,供应商应按合同约定提供设备或服务。3、本项目中如有涉及数据库、操作系统、通用服务器、工作站、一体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台式计算机等七种软硬件的,投标人不得违反财政部、工信部共同发布数据库、操作系统、通用服务器、工作站、一体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台式计算机等七种软硬件的需求标准。《需求标准》详见财库〔2023〕29号、30号、31号、32号、33号、34号、35号。在满足《需求标准》的前提下,如招标文件中有其他要求的,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采购人可在合同中约定,在履约验收管理时,可对所提供的七种软硬件进行验收,必要时可以委托依法取得检测、认证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认证。4、招标文件的条款必须认真审阅,投标供应商应自行检查招标文件页数是否齐全。若有遗漏、重复或不清楚,需立刻通知招标人予以更正;凡属对条款的误解所造成的投标价格失误,由投标供应商负责。三.采购需求(一)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1、设计规范《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2016年版);《城市道路路线设计规范》(CJJ193-2012);《城市道路交通工程项目规范》(GB55011-2021);《城市地下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221-2015);《城市道路交叉口设计规程》(CJJ152-2010);《城市桥梁设计规范》(CJJ11-2011)2019年版;(二)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1、质量要求:符合《城市道路交通工程项目规范》(GB55011-2021)、《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2016年版)、《城市桥梁设计规范》(CJJ11-2011)2019年版、《城市道路交叉口设计规程》(CJJ152-2010)等相关规范及规定要求。2、成果形式:(1)纸质版方案研究成果(含技术说明、图纸),数量6份;(2)电子版方案研究成果(需包含纸质版成果全部内容,文字为WORD格式和PDF格式,图纸为DWG格式,汇报电子文件为PPT格式),以光盘形式提交,数量3份。3、采购范围:(1)项目概述通过对现状瓶颈路、断头路的梳理摸排,从道路实施可行性和投资效益比等多角度进行排序,根据轻重缓急提出分阶段实施建议,逐步打通区域断头和瓶颈道路,减少快速路和主要干道上的无谓绕行,充分发挥城市道路网络化效应,提升路网整体运行效率。初步分析梳理对道路系统影响较大、可以作较小规模改造的节点,提出研究项目建议。①盘点家底,摸清重点区域内断头路、瓶颈路情况,特别是跨区断头路、瓶颈路存在的原因,分析存在问题,提出相应的改善方案,给出改善后交通提升评估。②快速路出入口、交通性主干道与次、支路转换节点处交通运行状态评估,针对转换不畅的区域进行交通运行状况评估,找出症结,提出次支级路网配套优化方案,解决快慢系统接驳不畅引起的局部路网运行效率降低的问题。③重要交通发生源(如医院、学校、大型综合体、地铁车站、公交枢纽等)周边路网的交通运行状态评估,针对存在问题,细化交通特征的识别,从道路交通资源在空间、时间的细化分配出发,给出局部路网的优化改善方案,充分发挥已建道路的交通功能,缓解重要交通发生源在出行高峰期对周边出行的影响。④需阐述对全市快速路建设计划的安排和理解,作为该课题的前提条件,并对兴源路项目改造提出方案。(2)现状情况调查分析对现状市区路网交通运行情况进行调研评价,重点是跨区或穿越交通集中区的瓶颈路、断头路的调研、筛选;对所筛选道路涉及片区的控规情况、道路沿线土地利用情况调查及工程建设条件调查等相关工作。(3)分级分类根据现状调研情况,筛选出问题较为集中的瓶颈路、断头路。并根据交通影响的大小、改造建设的难易程度、资金投入的多少及改造成效的综合评估,对所筛道路进行分级分类,梳理出建设项目库,给出道路建设的先后排序。(4)方案研究本次研究包含项目筛选和重点项目工程概念方案阶段,结合筛选出的改造项目列表,对重点项目进行工程概念方案研究,达预可行性研究深度。(5)投资造价匡算及其他结合筛选出的改造项目列表,对重点项目建设工程总量及各主要分项的造价测算;形成建设工程投资估算。(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服务标准:方案研究成果须符合国家及省市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相关规划,满足采购人要求并通过专家论证。服务期:项目计划工作周期总计8个月,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现状调研+初步成果(2个月):完成现状调研和现状综合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初步思路与初步方案,并形成方案共识,向采购人汇报初步方案;第二阶段:中间成果+讨论修改(4个月):形成研究中间成果,征求意见,多方讨论,深化方案细节,向采购人汇报中间成果方案;第三阶段:成果阶段(2个月):完善各项方案研究内容,形成研究成果,提交采购人审核确认并配合采购人完成相关审批工作,最终通过专家论证。成果要求:最终成果由两部分构成:①方案研究文本;②相关附图;成果文件应当以书面和电子文件(文本应采用DOC、EXCEL和PDF格式,图纸采用DWG和PDF格式)两种方式表达。成果的表达应当清晰、准确、规范,文本应准确、完整的阐述方案意图和内容,同类图纸规格应统一,图纸内容必须全面。(五)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交付成果应符合符合《城市道路交通工程项目规范》(GB55011-2021)、《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2016年版)、《城市桥梁设计规范》(CJJ11-2011)2019年版、《城市道路交叉口设计规程》(CJJ152-2010)等相关规范及规定要求。四.合同书(格式)合同编号:技术咨询服务合同项目名称:“疏通瓶颈段,打通断头路”有效提升路网整体效能研究委托方(甲方):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受托方(乙方):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地点:中国无锡市有效期限:年月至年月技术咨询服务合同委托方(甲方):受托方(乙方):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疏通瓶颈段,打通断头路”有效提升路网整体效能研究提供技术咨询,并支付咨询服务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述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第一条乙方进行技术咨询的内容、要求和方式:1、咨询内容:梳理摸排现状断头路、瓶颈路,从道路实施可行性和投资效益比等多角度进行排序,根据轻重缓急提出分阶段实施建议,逐步打通区域断头和瓶颈道路,减少快速路和主要干道上的无谓绕行,充分发挥城市道路网络化效应,提升路网整体运行效率。初步分析梳理对道路系统影响较大、可以作较小规模改造的节点,提出研究项目建议。2、咨询要求:本次咨询活动方案编制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3、咨询方式:咨询服务4、工作数量:按采购人需求。5、规划年限:/第二条乙方应当按照下列进度要求进行本合同项目的技术咨询工作:1、工作计划:项目计划工作周期总计8个月,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现状调研+初步成果(2个月):完成现状调研和现状综合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初步思路与初步方案,并形成方案共识,向采购人汇报初步方案;第二阶段:中间成果+讨论修改(4个月):形成研究中间成果,征求意见,多方讨论,深化方案细节,向采购人汇报中间成果方案;第三阶段:成果阶段(2个月):完善各项方案研究内容,形成研究成果,提交采购人审核确认并配合采购人完成相关审批工作,最终通过专家论证。(若因项目汇报安排等因素导致时间延后,则时间相应顺延。)第三条甲方向乙方支付报酬及支付方式为:1、报酬总额为:万元,包括项目调研费、咨询费、成果印刷费、现场费用、交通工具使用费、通信费用、测量费用、咨询论证等相关费用、所需地形图及相关资料等收集费、招标代理费、法定取费与税金等全部费用,即完成“疏通瓶颈段,打通断头路”有效提升路网整体效能研究的全部费用。2、报酬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价款的30%作为预付款;提交成果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支付70%余款。具体付款节点以财政拨款为准。本项目不需要履约保证金。第四条双方确定,按下列标准和方式对乙方提交的“疏通瓶颈段,打通断头路”有效提升路网整体效能研究成果进行验收:1、验收标准:符合国家及地方其他有关现行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确保成果满足采购人要求并通过专家评审会验收。2、成果内容:(1)纸质版方案研究成果(含技术说明、图纸),数量6份;(2)电子版方案研究成果(需包含纸质版成果全部内容,文字为WORD格式和PDF格式,图纸为DWG格式,汇报电子文件为PPT格式),以光盘形式提交,数量3份。3、验收的时间和地点:合同签订后8个月内、无锡市。第五条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1、中标通知书;2、乙方的投标文件;3、招标文件;4、乙方在报价过程中所作的其他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第六条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为乙方项目负责人,***为乙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1、及时联系双方,沟通有关情况。2、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七条责任与义务:1、甲方的责任与义务(1)甲方应履行基本规划程序,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和技术要求确定合理的工作量及工作周期,并按合同有关规定支付咨询费用。(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开展咨询工作所需要的相关文件、资料。(3)咨询人员在咨询编制过程中,甲方应对乙方与地**府及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但并不免除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4)甲方应认真组织专家对咨询方案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书面意见和整理会议纪要,对乙方在贯彻落实审查意见时提出的有关问题应及时认真予以解答,但并不免除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2、乙方的责任与义务(1)乙方应根据投标文件和签订的合同,按照相关规定,完成本合同项目的咨询工作。(2)乙方应做好咨询的质量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咨询质量保证体系,加强咨询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建立完整的咨询文件的编制、审核、会签和批准制度,明确各阶段的责任人,并对咨询质量负责。(3)咨询文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1)本项目的咨询过程和成果均必须符合国家颁布的有关工程咨询方面现行的法律、规程、标准、规范、办法以及有关文件和规定;2)咨询基本资料应完整、准确、可靠,咨询论证充分,成果可靠;3)咨询文件的深度应满足有关规定要求,并符合相关咨询编制办法的要求;4)咨询文件除符合上述(1)-(3)条的要求外,还应满足招标文件中其他规定。(4)乙方的咨询文件必须接受甲方或甲方委托的单位或专家的评审。凡评审意见中提出的问题,乙方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应逐条给予认真贯彻落实,若有疑问,请甲方给予解答。甲方及委托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评审并不免除乙方的责任。(5)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或其委托的单位或专家提出的审查意见后14天内,完成对咨询文件的修改;若超过本款规定的期限,将视为乙方的违约。(6)乙方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编制,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甲方交付成果文件,并对提交的成果文件的质量负责。(7)乙方对成果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乙方编制错误造成项目质量事故损失,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编制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甲方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由双方商定。(8)人员保证与变更1)乙方应按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人员投入工作,在咨询过程应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确需调整,应报经甲方批准。未经甲方批准的人员变更将视为乙方的违约。但乙方人员确因患病、与乙方解除或终止劳动人事关系、工伤等原因确需更换的,乙方需配备不低于原岗人员能力素质的工作人员为项目服务。2)如果乙方的人员渎职或不能胜任工作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甲方有权书面要求更换,乙方应立即派出具有同等或以上资历的人员替换。3)若乙方的进度没有达到乙方投标文件中承诺的进度计划,甲方有权提出要求增加乙方单位人员,乙方应立即安排,其费用被认为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之中。(9)乙方在咨询编制过程中,如果发生侵犯专利权等行为而引起索赔或诉讼,则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保障采购方免于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害和损失。(10)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项目分包或转包。(11)乙方应定期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汇报咨询进度和任务完成情况,并接受甲方的检查,同时根据甲方要求向甲方汇报或接受检查。(12)在咨询编制过程中,乙方应配合甲方做好与地**府部门的协调工作。(13)咨询编制过程中,乙方应负责承担相关专家论证或咨询费用。在评审过程中乙方应就咨询以及其中的问题进行澄清和补充,并配合甲方做好各项汇报、评审工作,乙方不得拒绝。第八条违约责任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1、甲方的违约(1)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但仅指非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应按乙方完成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费用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报酬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报酬的全部支付。同时,乙方应将已完成的阶段成果移交给甲方。(2)甲方超过合同规定的付费日期15天时,乙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甲方。2、乙方的违约(1)如果乙方将咨询任务转包或者未经甲方同意非法分包,除由有关部门给予处罚外,甲方将按合同价的5%扣除乙方的违约金。(2)服务期:,由于编制人原因,延误了咨询成果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乙方应按照该阶段合同金额的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上限为合同价款的5%。但甲方同意或甲方延期提供资料、未办理相关许可、临时变更设计方案,逾期付款、推迟或延误验收、评审时间等甲方原因引起的逾期交付,乙方不负有违约责任。(3)如果乙方提供的咨询文件的深度不够、资料不足、方案缺陷或质量低劣并且未通过甲方或其委托的单位或专家的审查时,除由乙方负责继续完善咨询任务外,甲方可按合同价的5%计扣乙方的违约金,视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终止咨询合同。(4)发生上述(1)~(3)情况中任一款时,甲方还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咨询任务,乙方无条件接受。3、如果发生了第八条其他1、法律和法规或2、转让和分包的情况,则利益受到损害的一方有权向另一方提出索赔,但赔偿应限于下列情况:(1)赔偿应是因违约或人员失职、渎职所造成的可合理预见的损失或损害的数额,而不是其他;(2)如果认为任一方与第三方共同对另一方负有责任时,负有责任的一方所支付的赔偿比例应限于由于其违约所应负责的那部分比例。4、责任的期限乙方与甲方双方的责任与义务期限为合同协议书或合同条款规定的时间范围。5、乙方在本合同项下承担的违约金和赔偿金总额以已收到的报酬为限。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因不可抗力导致不能按时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任何一方对于因不可抗力给对方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违约责任。第九条其他1、法律和法规本合同必须服从国家的现行法律和法规,对合同的解释应以国家的现行法律和法规为准。2、转让和分包(1)禁止乙方将本合同规定的咨询任务转让出去。(2)没有甲方的同意,乙方不能将任何咨询部分分包出去。即使得到了甲方的同意,也不应解除乙方根据合同规定应承担的全部责任和义务,乙方应对其分包人的工作负全部责任。3、乙方提交的咨询编制成果有下列情形之一并因此造成甲方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1)提交的成果严重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2)提交的成果图纸和文字辨认不清,内容不全或粗制滥造的,且乙方拒绝更改。(3)未经甲方同意,逾期提交成果文件超过30日的。4、版权咨询署名权归乙方所有,并有权为进行科学研究、学术交流研讨、自身宣传、行业评奖评优等原因自行使用技术成果。版权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在咨询审定后公开展示咨询成果,并通过传播、媒介、专业杂志、书刊及其他形式介绍、展示、评价咨询方案。咨询方案批准实施前,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同意都无权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公开展示咨询成果。第十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2种方式处理:1、提交无锡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无锡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二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且经代理机构见证后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所在地:所在地:邮编:邮编: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年月日年月日见证方:年月日五.附件(投标文件部分格式)投标文件政府采购编号:采购项目名称:投标供应商:二○年月日1.证明文件部分(1)(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投标供应商名称:单位性质: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需同时提供正面及背面)投标供应商(盖章):日期:(2)(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采购代理机构):(单位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单位,特授权代表我公司(授权代表姓名)全权办理针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投标、参与开标、评标、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及合同。我公司(单位)对被授权代表的签名负全部责任。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送达你处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代表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被授权代表情况:姓名:性别:电话:后附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扫描件(正反面)加盖公章。投标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3)承诺书(格式)承诺书(廉洁承诺书)为了积极配合贵单位的招标工作,有效遏制不公平竞争和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确保招标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我们保证认真贯彻《招投标法》等相关规定以及相关廉洁要求,特向贵单位承诺如下事项: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廉政建设制度。2、主动了解贵单位招投标纪律,积极配合贵单位执行招投标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3、不使用不正当手段妨碍、排挤其他投标供应商或串通投标。4、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进行投标,不隐瞒本单位投标资质的真实情况,投标资质符合规定。5、不以任何方式向采购人员赠送礼品、礼金及有价证券;不宴请或邀请招标方的任何人参加高档娱乐消费、旅游、考察、参观等活动;不以任何形式报销招标方的任何人以及亲友的各种票据及费用;不进行可能影响招投标公平、公正的任何活动。6、不向涉及招标的单位及个人购置或提供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7、不向涉及招标的单位及个人的配偶、子女、亲属分包此次招标项目。8、不向涉及招标的单位及个人支付好处费、介绍费。9、一旦发现相关人员在招标过程中有索要财物等不廉洁行为,坚决予以抵制,并及时向贵单位纪检监察室举报。我们若违反上述承诺,愿接受取消投标资格及其他任何形式的处理。投标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4)(投标供应商)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关于资格的声明函(采购人):我公司(单位)参加本次项目(编号:________)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我公司(单位)愿针对本次项目(编号:________)进行投标,投标文件中所有关于投标资格的文件、证明、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有违背,我公司(单位)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投标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日期:注:“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按财库[2022]3号文,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5)(投标供应商)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一、常规说明: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对其企业规模实行承诺制,并对其声明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在资格审查和评审过程中无需提供证明其企业规模的其他材料。2、中小企业声明函不可删除,投标供应商非中小企业,请将空表列入投标文件。3、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4、投标供应商需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按要求填写《明细报价表》方可享受价格扣除。5、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6、中标、中标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将随中标、成交公告进行公示。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5-1)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供应商(公章):日期:(5-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供应商(盖章):日期:如投标供应商不符合相关标准,本表可删除,无需列入投标文件。2.响应函部分(1)响应函(格式):响应函致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一、根据已收到的采购编号为:的(采购项目名称)的公开招标文件,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我方经过对招标文件等所有文件的研究后,我方愿承接本项目。二、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时)及有关附件,并响应招标文件各条款。三、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期限,保证于承诺的时间内完成,并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四、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六、我方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七、我方愿意提供北京建智达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在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文件、资料。八、我方同意按招标文件中的规定,本投标文件投标的有效期限为投标截止之日起90天。九、如果我方的投标文件被接受,我方将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完成任务。十、我方认为贵单位有权决定中标者。十一、我方愿意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合同条款履行自己的全部责任。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如有争议,按相关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处理。十二、我方认可并遵守招标文件的所有规定,放弃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权利。十三、如果我方被确定为中标供应商且我方如无不可抗力,在投标截止期后撤回投标或中标后拒绝遵守投标承诺或拒绝在规定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未履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条款的,一经查实,我方愿意赔偿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并同意接受按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对我方进行的处理。投标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章:电话:传真:通讯地址:邮编:(2)开标一览表(格式):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投标内容投标明细1投标总报价大写: 小写:单位:人民币元2承诺的服务完成期限响应招标要求3质量标准响应招标要求4项目负责人姓名:证书编号:投标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3)明细报价表:明细报价表投标供应商名称(盖章)项目编号:序号名称服务内容数量单位单价(元)合价(元)11.11.21.32总价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供应商需按采购需求自拟明细内容,未列明在明细表中的但应由供应商负责的内容视为供应商让利,包含在总价中。(4)项目组人员配备表(格式):项目组人员配备表序号岗位姓名性别年龄学历职称、注册资格工作年限类似工作经验1项目负责人2345注:1、后附项目组人员身份证件、职称(学历)证书、社保缴纳证明等相关证明。2、表格不够可自行延展。投标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5)投标供应商类似业绩一览表(格式):投标供应商类似业绩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内容概述业主单位项目起止时间项目名称项目内容概述业主单位项目起止时间(6)技术偏离表(格式):技术偏离表序号招标技术要求投标内容选择项(偏离或符合)备注:1、本表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制作。2、若完全响应,请在任一空格中标注“无偏离”。投标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有效提升路网整体效能研究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无锡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