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灯供电设施安装招标公告(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



 

项目概况 徐州高端智能制造产业园路灯供电设施安装项目 JSZC-320390-JSZR-C2024-0124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或进入徐州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czj.xz.gov.cn/Home/HomeIndex)--业务工作--用户登录,点击“苏采云”进入系统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11-18 09:3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390-JSZR-C2024-0124 
项目名称:徐州高端智能制造产业园路灯供电设施安装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3.8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63.8万元 
采购需求:

徐州高端智能制造产业园位于大黄山街道办事处运河北片区,东临贾汪区、南至荆山南路、西至徐淮高速、北至老310国道,规划总面积约10平方公里,目前道路路灯及主线段管线工程已基本完工,本项目拟安装4台路灯专用变压器。项目总费用约63.8万元。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20日内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法有效的法人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或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证明文件或自然人提供身份证件扫描件。
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即提供: ①供应商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证书,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证书; ②供应商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 ③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及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在建工程(提供无在建承诺书);
3.财务状况报告,至少提供: 供应商的“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6个月(不含开标当月)的资产负债表原件的扫描件1份;供应商的“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6个月(不含开标当月)利润表月报表原件的扫描件1份。或提供合法有效的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2022年度或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应包括审计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至少提供: 供应商的“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的扫描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
6.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加盖电子签章,填写完整。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中小企业声明函》查询渠道参考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中小企业规模自测小程序;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此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证书,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证书;
2.供应商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
3.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及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在建工程(提供无在建承诺书);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或进入徐州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czj.xz.gov.cn/Home/HomeIndex)--业务工作--用户登录,点击“苏采云”进入系统  
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注册登记方式,潜在供应商访问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网络地址和方法: “苏采云”系统用户注册--获取“CA数字证书”--CA绑定与登录--网上报名--下载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将后缀名为“.kedt”的采购文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投标文件--导出加密的投标文件(后缀名为zip)--通过“苏采云”系统上传投标文件。具体见《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11-18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系统 

五、开启

时间:2024-11-18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经济技术开发区408_第二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响应文件的接收:
1.线上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8日北京时间09:30)前。
2.获取采购文件说明:2024年11月13日后仍可以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2024年11月13日后下载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做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二)询问和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处理。
2、质疑和投诉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执行。
3、供应商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质疑接收人:鲍文卉       联系电话:0516-83906677
地址:徐州市云龙区郭庄路世茂广场SOHO3号楼17楼。
(三)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即“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公告”的附件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关注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及附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四)终止磋商
终止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
(五)说明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成交后不得转包或分包。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等。
(七)特别说明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
(八)采购意向链接: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单位地址: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海路9号
联系人:阚腾飞
联系电话:0516-8325570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中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徐州市云龙区三环东路以西、陇海铁路以北世茂广场商业外街6、SOHO3、SOHO4-2-1718
联系人:鲍文卉
联系电话:0516-8390667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鲍文卉
电话:0516-83906677

徐州高端智能制造产业园路灯供电设施安装项目图纸链接.doc

徐州高端智能制造产业园路灯供电设施安装项目清单.xls

JSZC-320390-JSZR-C2024-0124采购文件.doc

徐州高端智能制造产业园路灯供电设施安装项目图纸由于图纸格式及大小原因,请各供应商在百度网盘自行下载。下载链接如下:链接:https://pan.baidu.com/s/1EfZVuJgGjFcTQj2KTDvE2Q提取码:0c7n

徐州高端智能制造产业园路灯供电设施安装

工程

清单

招 标 人:

(单位盖章)

造价咨询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工程名称:电力接入

标段:

第1页 共2页

序号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描述

计量
单位
工程量
金额(元)

综合单价
合价

其中

暂估价

1
030402018001
组合型成套箱式变电站

1、名称:箱式变压器
2、容量(KV·A):250
3、配置及参数详见设计图纸


4

2
010501006001
设备基础

1、箱变基础
2、具体做法详见设计图纸


4

3
011503001001
金属扶手、栏杆、栏板

箱式变电站围栏
1、栏杆材料种类、规格:镀锌钢管栏杆DN50*4、镀锌钢管栏杆DN20*3.5
2、栏板材料种类、规格:DN50*4

m
108

4
030408001001
电力电缆

1、名称:YJV22-3*95
2、以供电局要求为准

m
120

5
030408003001
电缆保护管

1、DN200 C-PVC电缆保护管
2、一备一用

m
240

6
010101003001
挖沟槽土方

1、土壤类别:三类土
2、挖土深度:1.2M内
人机配合

m3
271.1

7
010103001001
回填方

1、回填土
2、人机配合

m3
210.5

8
010103002001
余方弃置

1、余方弃置
2、施工单位自行勘察现场,满足甲方需求。

m3
60.6

9
030413004001
管道包封

1、名称:管道包封
2、混凝土强度等级:C25
3、以供电局要求为准

m
120

10
080807003001
电缆终端头

1、名称:电缆终端头
2、规格:95mm2
3、以供电局要求为准


8

11
010401011001
检查井

1、电缆井
2、2.5*2.5*1.5现浇井
3、详图纸,以供电局要求为准


8

12
030408008001
防火堵洞

1、电缆管防火堵洞
2、以供电局要求为准


16

本页小计

【新点2013清单造价江苏版 V10.3.6】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工程名称:电力接入

标段:

第2页 共2页

序号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描述

计量
单位
工程量
金额(元)

综合单价
合价

其中

暂估价

13
030414001001
电力变压器系统

1、名称:变压器调试
2、以供电局要求为准

系统
4

14
030414015001
电缆试验

1、名称:电缆泄露测试
2、以供电局要求为准

次(根、点)
4

15
030409002001
接地母线

1、名称:镀锌扁钢
2、规格:-40*4

m
180

16
030409001001
接地极

1、名称:接地极
2、规格:钢管50 L=2500

根(块)
16

17
030414011001
接地装置

1、接地极调试
2、以供电局要求为准

系统
4

分部分项合计

1
011705001001
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


1

单价措施合计

本页小计

合 计

【新点2013清单造价江苏版 V10.3.6】

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工程名称:电力接入

标段:

第1页 共2页

序号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计算基础
费率(%)

金额(元)

调整
费率(%)
调整后
金额(元)

备注

1
031302001001
安全文明施工费

1.1

基本费

分部分项合计+单价措施项目合计-除税工程设备费
1.500

1.2

增加费

分部分项合计+单价措施项目合计-除税工程设备费

1.3

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

分部分项合计+单价措施项目合计-除税工程设备费
0.210

2
031302002001
夜间施工增加

分部分项合计+单价措施项目合计-除税工程设备费

3
031302003001
非夜间施工增加

分部分项合计+单价措施项目合计-除税工程设备费

4
031302004001
二次搬运

分部分项合计+单价措施项目合计-除税工程设备费

5
031302005001
冬雨季施工增加

分部分项合计+单价措施项目合计-除税工程设备费

6
031302006001
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

分部分项合计+单价措施项目合计-除税工程设备费

7
031302008001
临时设施

分部分项合计+单价措施项目合计-除税工程设备费

8
031302009001
赶工措施

分部分项合计+单价措施项目合计-除税工程设备费

【新点2013清单造价江苏版 V10.3.6】

编制人(造价人员):

复核人(造价工程师):

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工程名称:电力接入

标段:

第2页 共2页

序号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计算基础
费率(%)

金额(元)

调整
费率(%)
调整后
金额(元)

备注

9
031302010001
工程按质论价

分部分项合计+单价措施项目合计-除税工程设备费

10
031302011001
住宅分户验收

分部分项合计+单价措施项目合计-除税工程设备费

在计取住宅分户验收时,大型土石方工程、桩基工程和地下室部分不计入计费基础

11
031302012001
建筑工人实名制费用

分部分项合计+单价措施项目合计-除税工程设备费

建筑工人实名制设备由建筑工人工资专用账户开户银行提供的,建筑工人实名制费用按表中费率乘以0.5系数计取

12
031302090001
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

分部分项合计+单价措施项目合计-除税工程设备费

13
031302091001
特殊条件下施工增加费

分部分项合计+单价措施项目合计-除税工程设备费

14
031302015001
智慧工地费用

分部分项合计+单价措施项目合计-除税工程设备费

现场安全隐患排查、人员信息动态管理、扬尘管控视频监控、高处作业防护预警、危大工程监测预警和集成平台等设备、软件和管理费用。

【新点2013清单造价江苏版 V10.3.6】

编制人(造价人员):

复核人(造价工程师):

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电力接入

标段:

第1页 共1页

序号
项目名称

金额(元)

结算金额(元)
备注

1
暂列金额

2
暂估价

2.1
材料暂估价

2.2
专业工程暂估价

3
计日工

4
总承包服务费

合 计

【新点2013清单造价江苏版 V10.3.6】

规费、税金项目计价表

工程名称:电力接入

标段:

第1页 共1页

序号
项目名称

计算基础

计算基数(元)

计算费率(%)

金额(元)

1
规费

环境保护税+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100.000

1.1
社会保险费

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除税工程设备费

2.400

1.2
住房公积金

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除税工程设备费

0.420

1.3
环境保护税

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除税工程设备费

2
税金

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除税甲供材料和甲供设备费/1.01

9.000

合 计

【新点2013清单造价江苏版 V10.3.6】

编制人(造价人员):

复核人(造价工程师):

ZoomRich中瑞专业力创造影响力Expertisecreatesinfluence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JSZC-320390-JSZR-C2024-0124项目名称:徐州高端智能制造产业园路灯供电设施安装项目采购单位: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代理机构:江苏中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十一月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JSZC-320390-JSZR-C2024-0124(供应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江苏中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徐州高端智能制造产业园路灯供电设施安装项目采取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进行采购。如贵单位有意参与,请按以下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磋商。第一章项目说明一、采购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二、项目名称:徐州高端智能制造产业园路灯供电设施安装项目三、项目编号:JSZC-320390-JSZR-C2024-0124四、采购邀请:通过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五、采购方式:本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六、供应商资格条件:见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编号:JSZC-320390-JSZR-C2024-0124)。七、采购预算(采购项目预算金额):见《磋商文件》附件2、《项目要求(采购需求)》。八、采购需求:见《磋商文件》附件2、《项目要求(采购需求)》。九、合同草案条款:见《磋商文件》附件8、《合同草案条款》。十、报价要求1、供应商报价为要约,采购人无承诺表示时视为未成交,采购人认为必要时可重新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或采取其他方式采购。2、按照《磋商报价表》要求填写首次报价。3、报价包含本项目范围内的全部费用。供应商有漏报或不报的,采购人将视为有关费用已包括在本项目的报价中而不予支付。采购人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第二章磋商保证金十一、供应商提交磋商保证金1、磋商保证金交纳数额和形式:不需交纳。第三章响应文件十二、提交响应文件要求(一)本项目通过“苏采云”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即供应商响应文件从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并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供应商应当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即电子投标)。未进行线上响应文件提交并解密(因“苏采云”系统导致解密失败的除外)的供应商,响应无效。“CA数字证书”的获取:供应商需办理CA锁,“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全省通用。“CA数字证书”的办理材料详见“徐州政府采购网-业务工作-快速服务-下载专区”中的《“苏采云”系统政务CA办理材料、操作手册及控件下载》。使用需要第三方认证的电子签名、数据电文,通过互联网方式提交首次响应文件。即:使用“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数字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或进入徐州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czj.xz.gov.cn/Home/HomeIndex)--业务工作--用户登录,点击“苏采云”进入系统),按照要求通过互联网方式提交首次响应文件。“苏采云”系统使用要求:1、使用谷歌浏览器参与不见面开标及磋商环节。2、电脑需提前准备好麦克风、音响,摄像头,提前检查保证能够正常使用。3、操作系统至少win7以上,建议使用win10操作系统。(二)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8日9:30(北京时间),在截止时间后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将被拒收。(三)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时间、地点:1、提交时间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8日9:30(北京时间)前。2、提交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开标大厅”或进入徐州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czj.xz.gov.cn/Home/HomeIndex)-业务工作-用户登录,点击“苏采云”进入系统“开标大厅”。(四)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4年11月18日9:30(北京时间)。(五)首次响应文件开启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开标大厅”或进入徐州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czj.xz.gov.cn/Home/HomeIndex)-业务工作-用户登录,点击“苏采云”进入系统“开标大厅”。(六)供应商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首次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七)不接受不按要求加盖公章(电子签章)的首次响应文件。电子签章相关要求见“苏采云”系统。(八)首次响应文件解密:到达开启时间,“苏采云”系统自动提取所有响应文件,供应商按采购文件规定方式按时在线解密。本项目采购文件规定的供应商按时在线解密方式:开启时间后30分钟内,通过“苏采云”系统(使用“CA数字证书”)解密。(九)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可通过“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已报名项目--报名详情页面内相应链接进行下载;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也可通过徐州政府采购网--业务工作--快速服务--下载专区,点击进入《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进行下载。(十)相关说明: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时间即为数据电文(响应文件,下同)的发送时间和接收时间。十三、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请按照以下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求)制作:(一)基本目录1、《磋商报价表》(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输入报价自动生成);2、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的扫描件(如有)。(二)资格条件(1~6项必须提供原件扫描件,否则响应无效)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法有效的法人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或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证明文件或自然人提供身份证件扫描件。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即提供:①供应商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证书,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证书;②供应商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③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及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在建工程(提供无在建承诺书);3、财务状况报告,至少提供:供应商的“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6个月(不含开标当月)的资产负债表原件的扫描件1份;供应商的“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6个月(不含开标当月)利润表月报表原件的扫描件1份。或提供合法有效的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2022年度或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应包括审计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至少提供:供应商的“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的扫描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6、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加盖电子签章,填写完整。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中小企业声明涵”查询渠道用微信搜索“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注: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①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②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具体以《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为准。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具体以《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为准。供应商为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附件)。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具体以《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为准。(三)符合条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无效)1.《承诺书》(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2.《磋商报价表》(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3.《分项价格表》(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4.《偏离表》(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5.《授权委托书》(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四)综合评审评分项1、技术部分要求见《磋商文件》附件2、《项目要求(采购需求)》及附件1、《评分细则》。2、商务部分要求见《磋商文件》附件1、《评分细则》(五)价格折扣文件格式1、企业报价折扣证明:无(六)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的加密、签署、盖章要求:1、加密要求: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和“苏采云”系统的要求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本项目供应商须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供的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使用“CA数字证书”)对其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加密。2、签署要求:见《磋商文件》第九章附件中相关格式要求。特别提醒: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如需“被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可打印成文档,签字或盖章后再扫描上传,最后再电子签章。3、盖章要求:见《磋商文件》第九章附件中相关格式要求。供应商须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供的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电子签章。(七)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导出加密的响应文件(后缀名为zip)。响应文件不得超过150M!注:1、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2、采购人索取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须在双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由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给采购人。第四章磋商相关说明十四、磋商程序(一)磋商要求1、被邀请参与磋商的供应商需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方式(地点)提交首次响应文件,同时派人通过“苏采云”系统在“开标大厅”等待磋商。2、供应商可通过CA数字证书,在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后,使用CA数字证书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各自响应文件。3.供应商的授权代表或法人须全程守候在“苏采云”系统开标大厅,并确保视频设备正常使用。4、磋商顺序按照电子标书解密先后时间进行,解密时间相同的,不分先后顺序。5、磋商方式:本次磋商采用“苏采云”系统中的视频会议,供应商自行选择任意地点参加远程磋商会议。请供应商在磋商前等候在开标大厅,随时接听磋商小组发出的磋商视频邀请(所有邀请等待时间2分钟,2分钟内所邀请供应商无响应,视同放弃磋商的权利,按解密顺序由下一家进行磋商,不再后补)。6.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答疑澄清的,视同放弃澄清。7.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价的,视为响应无效。注:各供应商在未进行第二次报价前,请不要离开开标系统,随时接受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二次报价,因供应商未能及时二次报价而引起的废标及损失,由供应商负责。8.被邀请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如未按上述磋商要求执行,视同放弃磋商的权利。(二)查询及使用供应商信用记录1.由采购人查询信用信息。2.查询渠道包括:(1)“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2)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3)“信用江苏”网(http://credit.jiangsu.gov.cn/);(4)“信用徐州”网(www.xuzhoucredit.gov.cn/)。3.截止时点(查询环节):首次响应文件开启后资格审查结束前。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网页截屏打印,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5.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采购人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十五、评审程序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磋商小组在阅读完所有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后,集中与单一供应商代表分别就技术参数等技术问题及价格和售后服务等内容进行磋商。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供应商可按照磋商小组的要求在磋商现场(即“苏采云”系统开标大厅中)进行不少于两次的报价,首轮报价不公开,本项目二次报价为最后报价。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1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部分(得分)顺序推荐。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按响应无效处理。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相关内容和要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十六、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1、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2、评审标准:详见《磋商文件》附件1、《评分细则》十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响应无效:1、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2、电子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章的;3、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二轮报价的;4、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未提供法人资格证明的;授权代表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5、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或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供资格、资信证明文件的;6、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7、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填写的;没有在系统指定位置上传对应文件、材料的;8、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9、磋商报价超过本项目(采购包)预算或最高限价的;10、响应文件中工作人员配备要求、养护管理设备配置不满足项目需求的;11、响应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磋商文件要求或采购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和支付办法的;12、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以及响应文件制作过程出现了磋商小组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13、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的。14、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模糊、无法辨认的;15、响应文件内容不全或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16、磋商小组认定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且供应商不能应磋商小组要求在评审过程中要求的合理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授权代表人签字),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必要时磋商小组可要求供应商提交相关证明材料;17、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十八、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十九、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如供应商不能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向采购人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将被采购人认定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所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五章确定成交供应商及合同签订等二十、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公告标的的基本概况为成交供应商的《磋商报价表》(最后报价)。二十一、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特别说明: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规定,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二十二、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时,须向江苏中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交《磋商报价表》(首次响应文件)和《分项价格表》(首次响应文件)的数据文件(WORD格式)。二十三、供应商应对响应文件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人提交其响应文件中所有原件扫描件的原件,采购人核查(核对)无误后,签订合同。如成交供应商不能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向采购人提供原件,将被采购人视为放弃中标(成交)资格。第六章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二十四、《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即“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公告”的附件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关注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及附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第七章询问和质疑二十五、询问和质疑1、根据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签订的本采购项目的《委托代理协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处理。2、质疑和投诉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执行。3、供应商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质疑接收人:鲍文卉联系电话:0516-83906677地址:徐州市云龙区郭庄路世茂广场SOHO3号楼17层第八章其他1、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收取标准见附件。2、成交结果在徐州政府采购网http://czj.xz.gov.cn/Home/HomeIndex上公布。3、采购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地址: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海路9号联系人:阚腾飞联系电话:0516-832557024、采购代理公司:江苏中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徐州市云龙区郭庄路世茂广场SOHO3号楼17层联系人:鲍文卉电话:0516-83906677第九章附件1、《评分细则》2、《项目要求(采购需求)》3、《磋商报价表》4、《分项价格表》5、《偏离表》6、《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7、《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8、《合同草案条款》9、《承诺书》10、《授权委托书》11、《中小企业声明函》及自测小程序1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1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1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15、《预付款保函》16、《代理服务收费标准》2024年11月1、评分细则项目评分标准价格部分(20分)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响应报价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2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终报价)×20,计算分数时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两位。业绩情况(4分)供应商自2021年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合同内容与本项目相同或类似项目(以成交/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发票及竣工验收证明为准,四者必须同时具备,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每有一个得2分,最多得4分。注:响应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为有效,不提供不得分。技术部分(76分)总体施工方案(10分)评委依据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进行评分:内容完善、贴合项目实际的得10分;内容较完善、基本贴合项目实际的得8分;内容一般、符合项目实际的得6;内容较差的得4分;内容有缺陷的得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本项最高得10分,最低得0分。技术部分(76分)进度及保证措施(10分)评委依据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进行评分:内容完善、贴合项目实际的得10分;内容较完善、基本贴合项目实际的得8分;内容一般、符合项目实际的得6;内容较差的得4分;内容有缺陷的得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本项最高得10分,最低得0分。技术部分(76分)质量保证措施(10分)评委依据供应商响应文件中质量保证措施及目标进行评分:内容完善、贴合项目实际的得10分;内容较完善、基本贴合项目实际的得8分;内容一般、符合项目实际的得6;内容较差的得4分;内容有缺陷的得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本项最高得10分,最低得0分。技术部分(76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10分)评委依据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进行评分:内容完善、贴合项目实际的得10分;内容较完善、基本贴合项目实际的得8分;内容一般、符合项目实际的得6;内容较差的得4分;内容有缺陷的得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本项最高得10分,最低得0分。技术部分(76分)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10分)评委依据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进行评分:内容完善、贴合项目实际的得10分;内容较完善、基本贴合项目实际的得8分;内容一般、符合项目实际的得6;内容较差的得4分;内容有缺陷的得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本项最高得10分,最低得0分。技术部分(76分)项目管理人员配备(7分)评委依据供应商响应文件中项目管理班子的人员配备、素质及管理经验进行评分:内容完善、贴合项目实际的得7分;内容较完善、基本贴合项目实际的得5分;内容一般、符合项目实际的得3;内容较差的得2分;内容有缺陷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本项最高得7分,最低得0分。技术部分(76分)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8分)评委依据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进行评分:内容完善、贴合项目实际的得8分;内容较完善、基本贴合项目实际的得6分;内容一般、符合项目实际的得4;内容较差的得2分;内容有缺陷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本项最高得8分,最低得0分。技术部分(76分)质保期内服务方案(6分)评委依据供应商响应文件中质保期内服务方案内容的完整性、合理性、可行性进行评分:详细具体、措施可靠,组织严谨、针对性强的得6分;一般的得3分;内容较差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本项最高得6分,最低得0分。技术部分(76分)缺陷责任期外的服务方案(5分)对方案内容的完整性、合理性、可行性进行评价:详细具体、科学合理、措施可靠,组织严谨、针对性强的得5分;较完整合理的得3分;内容较差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本项最高得5分,最低得0分。本章说明: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供应商技术部分得分取所有评委的平均值,保留小数点后二位)2、项目要求(采购需求)一、本项目不接受超过人民币63.8万元(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报价。报价包含项目完成所需全部费用(含税费),采购人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二、项目内容:1、工程名称:徐州高端智能制造产业园路灯供电设施安装项目2、建设地点:徐州市3、招标范围:徐州高端智能制造产业园位于大黄山街道办事处运河北片区,东临贾汪区、南至荆山南路、西至徐淮高速、北至老310国道,规划总面积约10平方公里,目前道路路灯及主线段管线工程已基本完工,本项目拟安装4台路灯专用变压器。项目总费用约63.8万元。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5、要求工期:20日历天。6、工程质量标准:合格。三、工程量清单报价1、报价内容1.1响应报价应包括磋商文件中所确定的范围内工程量清单以及施工图中所含的全部内容,以及为完成上述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注:供应商必须按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否则视为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商务条款的实质性偏离。供应商不得修改工程量清单中的分布分项内容及数量,否则视为不响应磋商文件。1.2供应商应按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填写的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采购人提供的一致。1.3供应商应按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计算工程项目的单价和合价。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单项均需计算填写单价和合价,供应商没有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将被认为此项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和合价中。1.4响应的供应商必须按统一的工程量清单报价,成交后,在施工过程中,不论由于工程量清单有误或漏项,还是由于设计变更、现场变更、签证引起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清单项目工程数量的增减,均按变更估价原则调整。1.5清单项目中特征描述不全的工序,如图纸已明确或已指明引用规范、图集等或是常规工艺必须的工序,应包括在报价中。1.6响应供应商应认真研读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合同内容,已明示含在响应报价中的费用供应商自行考虑,不管工程量清单是否单独列支,采购人均认为供应商已充分考虑此部分费用,应包括在报价中。1.7供应商自行勘察,了解周边原有建筑、设施,事先视察工地,充分了解工程位置、邻近建筑物、工地情况,通路、储存空间、起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报价之情况,供应商须按接收工地日的现况,接收工地及自费清理任何遗留在工地上之废物,施工过程中因工地特殊情况而引起二次搬运、安全防护等。供应商在响应报价时应考虑这样因素,并在响应报价中予以考虑,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关于此类费用的任何诉讼或索赔。1.8安全文明施工是供应商的责任,采购人不接受任何由于供应商施工而导致的扰民或民扰引起的诉讼或索赔。供应商应在其响应报价时充分考虑因扰民与民扰而造成的工期影响与费用增加,在报价予以考虑,采购人不接受任何由于供应商考虑不周为由而提出的任何索赔。1.9垃圾外运,运距及运输方式供应商自行考虑。1.10实行工程量清单采购的工程建设项目,量的风险由采购人承担,价的风险在约定风险范围内的,由供应商承担,风险范围以外的按合同约定。1.11清单项目中特征描述不全的工序,如图纸已明确或已指明引用规范、图集等或是常规工艺必须的工序,应包括在报价中。1.12供应商应认真研读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合同内容,已明示含在响应报价中的费用供应商自行考虑,不管工程量清单是否单独列支,采购人均认为供应商已充分考虑此部分费用,应包括在报价中。1.13由响应单位负责办理相关建设、城管、市政、安全、环保等部门的手续,响应单位在响应报价时应考虑此方在的因素,费用包含在报价中,采购人不接受响应单位关于此类费用的任何诉讼或索赔。1.14施工时需做好防护措施保证周边安全,因成交人保障不力对采购人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全部由成交人承担,若因此会增加费用,控制价不计取,响应人自行考虑在报价中,结算时不予调整。2、报价方式2.1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合同(除另有规定外)。供应商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并计入总报价,供应商在计算报价时应考虑一定的风险系数。2.2材料风险约定:2.2.1对于法律、法规、规章或有关政策出台导致工程税金、规费等发生变化的,应按照有关规定执行。2.2.2本工程对材料风险约定如下:供应商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充分考虑政策性关于人工、机械费用等方面调整,并计入总报价,供应商所填写的单价和合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结算不再调整。3、报价的计价方法本工程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响应单位应根据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计算工程项目的单价、合价。工程量清单中每一个子目和单项均需计算填写单价、合价。若供应商没有填写单价、合价的项目采购人将不予支付,并认为此项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合价中。4、报价编制依据及要求:详见工程量清单。四、低于成本报价: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该供应商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可以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五、其他要求:1.供应商报价时需考虑完成本项目内容所涉及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税费、验收等相关的一切费用。2.供应商应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合理配置人员,除项目经理外,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预算员、材料员等人员应经验丰富,确保项目顺利实施。3.符合徐州市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化施工现场要求,同时应满足市政、市容等相关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施工工地一律实行封闭施工、防尘网覆盖、定时洒水,控制扬尘污染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供应商违反规定所造成的损失和处罚由供应商承担。交工后一周内彻底清洁完毕撤离现场。4.供应商对工程建设期间扬尘治理工作负主体责任。应制定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方案,按照承包工程范围做好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方案必须符合我市“徐空气提升办〔2018〕11号”和“徐城管发〔2018〕55号”关于扬尘管控的相关规定要求。5.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同约定标准,且保证相关部门验收通过;未达到质量要求的,成交供应商负责无条件返工,直至达到要求,所发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成交供应商还应赔偿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六、服务要求:1、质保及售后服务:质保期详见《工程质量保修书》,质保期外工程质量出现问题,成交人应主动提供维修方案,只收取材料费。2、质保期内,如发生故障,采购人通知供应商售后服务人员时,相关服务人员要在12小时内到达现场配合采购人处理问题,进行更换或进行必要的维修。七、其他要求:见《竞争性磋商文件》附件:8、《合同草案条款》。3、磋商报价表项目编号:JSZC-320390-JSZR-C2024-0124本次为首次报价《磋商报价表》(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输入报价自动生成,加盖电子签章)4、分项价格表(具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与报价表)本次为首次报价项目编号:JSZC-320390-JSZR-C2024-0124项目名称:徐州高端智能制造产业园路灯供电设施安装项目【根据《工程量清单》进行编制】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注:1.如果不提供《分项价格表》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2.响应供应商对以上数据的真实性负责。3.如果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总价为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以上内容进行公示。5、偏离表项目编号:JSZC-320390-JSZR-C2024-0124项目名称:徐州高端智能制造产业园路灯供电设施安装项目序号偏离内容竞争性磋商文件(含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的要求首次响应文件中的内容(正/负/无)偏离说明注:供应商的首次响应文件中的内容与竞争性磋商文件(含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下同)的要求不同时,逐条列在偏离表中,否则将认为供应商接受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6、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项目编号:JSZC-320390-JSZR-C2024-0124项目名称:徐州高端智能制造产业园路灯供电设施安装项目 序号机械或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产地制造年份额定功率(kW)生产能力备注                                                               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注:1、如果不提供此表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2、响应供应商对以上数据的真实性负责。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以上内容进行公示。7、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名 称姓名职务职称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一、总部人员项目主管其他人员二、现场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造价管理质量管理材料管理安全管理其他人员附:1.项目负责人在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和交纳社会保险证明。(必须提供)。2.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的承诺书。(必须提供)。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承诺书。(必须提供)。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注:1、如果不提供此表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2、响应供应商对以上数据的真实性负责。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以上内容进行公示。8、合同草案条款(以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最终签订版本为准)(GF—2017—0201)施工总承包合同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采购人:成交供应商:签订日期:年月日友情提醒:采购人与成交、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第一部分合同协议议书发包人(全称):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徐州高端智能制造产业园路灯供电设施安装项目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徐州高端智能制造产业园路灯供电设施安装项目。2.工程地点:徐州市。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5.工程内容:徐州高端智能制造产业园位于大黄山街道办事处运河北片区,东临贾汪区、南至荆山南路、西至徐淮高速、北至老310国道,规划总面积约10平方公里,目前道路路灯及主线段管线工程已基本完工,本项目拟安装4台路灯专用变压器。项目总费用约63.8万元。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6.工程承包范围:徐州高端智能制造产业园路灯供电设施安装项目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以现场工程师签发的开工令为准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如出现合同实质性条款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招标文件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肆份,承包人执肆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指经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与本工程施工有关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合同或书面协议。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1.1.3.9永久占地包括:/。1.1.3.10临时占地包括:/。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执行国家和地方现行标准、规范的相关规定。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现行国家及江苏省、徐州市的有关及其他适用于本工程的技术准、规范等。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其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9、招标文件及其他合同文件。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会议纪要、双方来往函件(施工过程中的)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同一事项叙述不一致的,以日期靠后的为准。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前14天;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贰套。如承包人需增加施工图纸,由发包人与设计院联系提供,出图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不得直接接收设计单位提供的设计文件和图纸;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须载明施工图纸名称、工程号、版本、出图日期、目录、已有的变更联系单编号等(发包人不提供所配套的有关图集)。承包人收到设计文件和图纸后,要根据技术标准、设计规范、标准设计图、通用图和有关规定,对设计文件和图纸认真审查。发现其他问题,承包人应在收到图纸14天内以书面形式报告发包人,经发包人审批后执行。逾期上报或不报,因设计文件及图纸差错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未经发包人许可,除了绝对是为执行合同以外,承包人不能让第三者应用和向第三者通报图纸、规范及其它由发包人提供的任何资料或信息。如有违反,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具体数额由发包人根据实际损失确定。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①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包括专业分包工程的施工进度计划、发包人材料和设备进场时间的计划)报监理人审核和发包人确认;②由承包人办理的许可和批准的办理结果书面报送监理人审核和发包人确认、留存;③拟制施工人员名册(动态),并与为其办理工伤保险的有效证明一起报送监理人审核和发包人确认;④承包人项目管理机构、职责及施工现场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执行通用条款3.3)和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与承包人之间的劳动关系证明和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报送监理人审核和发包人确认;⑤特殊工种作业人员资格证明报送监理人审核和发包人确认;⑥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编号、联系方式、授权范围等事项,和与承包人之间的正式聘用劳动合同承包人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一起报送监理人审核和发包人确认;⑦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措施文件、质量检查制度、质量控制文件,报送监理人审核和发包人确认;⑧工程安全管理体系及措施文件、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控制文件,报送监理人审核和发包人确认。⑨施工过程中必要的深化图、加工图、大样图等。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根据合同约定或发包人、监理人要求;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根据合同约定或发包人、监理人要求;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根据合同约定或发包人、监理人要求;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根据合同约定。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另外保存一套完整的施工蓝图和相关文件,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五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工地现场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发包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工地现场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工地现场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总监理工程师或其授权代表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未经业主及施工单位授权或挂牌的车辆,进出工地人员必须登记单位、姓名等。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现场实际施工条件为准。为保证道路交通安全及运输畅通,当施工期间,承包人必须与交通和***门协商,采取足够的交通疏导措施;承包人制定运输计划时,应避开现有道路上在高峰时的运输。所需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内。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以投标时场地现状为准。承包人应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施工所需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并承担相应费用。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给发包人、监理人和其他承包人使用。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执行通用条款。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执行通用条款。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执行通用条款。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调整。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执行通用条款及专用条款12.1。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全权负责现场的协调和管理工作。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前。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发包人提供电源、水源,由承包人从接点接入施工现场,承包人负责接入点设施的维护和保修,接入点至施工现场所需施工用电设备线路、施工用水管路安装均由承包人负责实施并承担施工中发生的所有费用,无论承包人是否在投标报价中单独列支,发包人均认为此项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由承包人直接缴纳。承包人的实际用电、用水费用(含分摊损耗费用)由其自行缴纳(或与总包单位协商)。承包人逾期缴纳及其滞纳金,发包人有权从承包人工程款中直接扣除。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1)承包人应认真勘察现场,充分了解其施工环境、工地现场场地情况、用水用电情况、道路、储存空间(材料堆放及料台搭设)、装卸限制、材料二次倒运、高压线防护、安全通道防护、临设搭建等任何其他影响造价及工期的情况,施工作业困难等情况自行考虑,并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要求及标准施工,所需费用已包含在相关施工措施费中。(2)在本合同实施过程中,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教育和安全事故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对现场施工人员及现场其他第三人的安全、现场施工秩序、工程保护、环境保护、消防、用电安全等负责,并就工地照明、防护标志和警示信号设置、门卫人员配置等作出具体安排,充分考虑施工的特殊性,承包人在进场前要制订对人员、机械设备的操作及安全用电等各方面的安全制度,增强全体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落实安全责任,保证做到绝对安全。确保安全生产无事故,并承担相关的责任和损失。(3)施工过程中的交通、噪音、排污、环保、渣土、环卫、市容、城建、城管、治安、人口管理等相关手续由承包人按规定负责办理并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施工时对临近居民和行人的干扰及影响由承包人负责处理并承担一切责任,如因与临近居民或行人发生冲突,导致工程停工,所有停工损失及其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结算时不再调整。若因上述原因引起相关部门的处罚,则由承包人承担处罚的费用,并从工程款中扣除。(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遇到地下管线、地下障碍物、临近建筑物、构筑物等应合理保护处置,杜绝野蛮施工。如因承包人野蛮施工或施工措施不合理等引起的损坏修复、工期延误和人工、机械降耗或闲置,承包人承担因此引起的修复、工期延误及费用增加责任。发包人不予补偿工期延误和增加费用。如因承包人野蛮施工或施工措施不合理等引起第三方赔偿补偿或相应法律责任,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若承包人拒绝承担责任,发包人有权安排其他施工单位修复,所需费用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5)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已完成成品保护、工程验收合格未交付前的保护及精保洁费等均有由承包人负责保护并承担相关费用,投标时考虑在报价内,发包人不再另支付此部分费用。保护期间上述工程和设施若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由此造成发包人的经济损失在工程进度付款中扣除。施工期间,承包人应避免损坏其他单位已完成的工程、材料或等候安装的材料、设备,如有损坏,需负责赔偿所引起的损失或修补费用,损失费用由监理和发包人共同认定。(6)在施工过程中,应充分配合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的工作,认真做好施工组织管理和协调工作,并为发包人另行发包的其他专业和现场施工提供配合,并无条件服从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的调度、监督和管理,保质、按期完成施工任务。(7)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提供发包人、业主单位、跟审单位、监理各两间办公室。以上设施和物品应是全新的,且性能良好的,其费用承包人应在投标报价中考虑。(8)交叉施工和各综合管线保护与配合:承包人必须采取诸如人工开挖探沟、管线探测等措施,确定管线具体位置后进行机械开挖,确保管线安全。相关措施费用且相关费用已包括在合同总价内。同时作为一名有经验的承包方,应预见施工中与综合管线等其他专业施工单位发生的配合工作,并自主将相关配合费用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内,结算时不再调整。(9)扬尘和噪声控制:扬尘和噪声防控必须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的通知》(徐住建发(2023)62号、《关于印发的通知》(徐污防攻坚指办〔2023〕26号)的相关规定要求。如因降尘、防噪措施不到位招致沿线单位投诉,发包人除要求承包人及时采取措施外,承包人按5000元/次作为违约金无条件支付给发包人。(10)保洁和养护:承包人须负责施工区域的保洁工作,所发生费用在投标报价中予以考虑。材料必须堆放整齐,禁止堆放在施工区域外,现场设专职清扫保洁人员及时进行清扫,保洁人员必须身穿专用反光服装;如因保洁或养护不到位招致投诉,发包人除要求承包人及时整改处理外,承包人按5000元/次作为违约金无条件支付给发包人。在施工期间,如承包人将施工场地范围内的建筑垃圾、建筑杂物、生活垃圾等及时清理干净并清除出施工现场。不清理或清理不干净,发包人有权委托其它单位或个人清理,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可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11)废料处理:本工程拆除的废料、剩余土方等不得在现场或经开区其他地方任意丢弃。施工中禁止向河道和绿地倾倒或排放建筑废料、生活垃圾以及污水,否则,除接受相关单位处罚并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一切责任外,承包人按合同价万分之五每次作为违约金无条件支付给发包人。(12)文明卫生:自觉遵守《市民安全文明守则》及《治安管理条例》,杜绝违法违纪,并不得有赤膊、穿短裤、打群架、随地大小便等不文明行为的发生。如由于施工现场文明卫生差招致沿线企业投诉的,承包人按5000元/次作为违约金无条件支付给发包人。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管理按徐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相关标准及最新规定的相应要求进行实施。(13)试验检测:承包人应严格按设计图纸施工、国家规范要求,按批次做好原材料的取样送检工作,同时承包人承担材料检验试验费,其报价中充分考虑上述内容所需的各项费用,并将其包含合同价格中。对于发包人委托第三方检测的材料、设备,若检测不合格,则承包人除需无条件更换并承担相应的复检费用外,涉及工期延误的,还需按工期延误条款承担违约责任。(14)本工程临水临电费用由总承包人统一扎口缴纳,各专业工程承包人使用水电由各专业工程承包人在总承包人的总表上安装分表,费用与总承包人结算。总承包人不得因任何理由(如土建主体结束现场无工作量等原因)造成现场停水、停电。施工用水电费每月按实际发生金额由承包人承担,费用已包括在合同总价内。本工程现场用电不足部分由承包人自行考虑增加,费用请自行考虑在投标报价中。总表和其他甲方平行发包单位的分表中间的线路损耗,执行工程所在地水电部门规定进行比例分摊。(15)承包人必须根据徐州市和经开区建设工程现场管理实施细则和保证运输路面清洁管理的有关文件进行安全文明施工并交纳有关费用。相关费用包含在合同价中。(16)所有报监理验收资料中需包括自检视频、图片等文件,在文件中应表明验收人和合同中人员是相符的,并标注自检日期、自检节点和验收标准以及自检的数据。(17)承包人的安全工程师对现场的安全项目验收时应提供相应的视频、图片等文件,在文件中要明确表达验收人和合同中人员是相符的,自检日期、自检节点和验收标准以及自检的数据。(18)经专家论证的重要施工方案,承包商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亲自参加。(19)签证变更程序,严格执行徐州经开区管委会现行的工程变更管理相关制度文件,工程变更前签发工程联系单,承包人报送变更预算,经监理单位及甲方委托的其他第三方中介机构审核后,执行分级签证。工程变更完成后,及时办理工程变更签证单,并附相应的变更图纸、施工影像资料或其他必要的资料。(20)承包人须无条件配合水、电、燃气、通信等配套单位的施工,按要求预留孔洞,并及时做好过程中的孔洞封堵和后期正式封堵,此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因封堵不及时导致泡水、漏水等情况发生,或者没有完成预留预埋而导致的任何修补工作。发包人有权委托其他单位实施,为此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有权在进度款及竣工结算中给予扣除。同时承包人应承担填补、修复所有受影响之工程。(21)所有专业深化设计费用及专家论证费用(含由发包人组织的专家论证会)等全部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2)高(中)考、节假日、市内重大活动期间以及发包人需要的时间段内,可能对施工作出某些限制和配合要求,承包人应予服从,并按照要求作出必要的配合,这可能降低承包人的工效,发包人不向承包人增加费用支付,工期也不顺延。(23)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按照发包人要求提出保护措施和方案,经发包人、监理人同意后实施,费用经发包人审定后按独立费由发包人承担。如发现地下管线等,承包人不得破坏,否则必须无条件及时修复,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24)承包人在施工及维修期间应注意从各方面维护自身及工程现场形象,因现场管理不善被报刊、电视台等媒体曝光或者被其它第三方投诉至行政主管部门(包括媒体),承包人应及时采取积极措施消除影响。承包人有被媒体曝光或被投诉的,发包人将视为承包人违约,媒体曝光或投诉一次,违约金不低于合同价万分之二每次,若媒体曝光或投诉给发包人造成损害的,每次违约金不低于合同价万分之五每次。(25)建筑业企业获得工程款后,应当优先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以任何原因为由拖欠农民工工资。承包人应建立农民工工资管理和发放制度。承包人必须对工程现场施工人员全部实行实名制考勤管理,签订劳动合同,设立工资存储专户,按照工程进度和工人实名制登记信息,按月足额由银行代发工资。(26)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按照现行《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及江苏省相关法规、规范规定等编制竣工资料提供给发包人,竣工图的要求(应清晰反应出变更内容并注明依据出处),并符合徐州市档案管理要求。竣工档案及竣工图提供:4份,其中2份资料原件(含竣工图电子档),2份复印件(含竣工图电子档)。纸质件(按照要求盖章、签字),未能及时提交合同要求的资料,每延迟一天按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一支付违约金。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纸质文件4套,电子文件1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8日内完成移交,若逾期提交,发包人有权暂停支付工程款。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正本、副本各二套且满足存档要求。(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①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各类上级主管部门的各项检查及验收工作等,并积极做好各项迎检工作,所产生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自行考虑在报价中。若承包人拒绝配合,发包人有权安排其他施工单位配合,所需费用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②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指令,完成发包人要求的对工程内容的任何增加和删减;费用按相关条款执行。③承包人应积极主动核对图纸中的技术数据,充分理解设计意图。若由于明显的图纸设计问题(例如尺寸标注不闭合、文字标识相互矛盾等)和发包人(包括监理)不正确的指令,承包人发现后有及时告知义务,否则造成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损失,不能免除承包人的责任。④承包人投标前自行踏勘现场,充分了解现场实际情况,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编制施工方案,投标报价和展开施工,不得以现场场区不满足施工布局、已完施工的建筑物存在施工缺陷、投标报价不含此项费用等问题拒绝施工或要求增加费用。⑤除非得到主管部门的许可,承包人不得随便砍伐,迁移和破坏树木。⑥塔吊等机械设备覆盖范围内的安全保护费用由承包人负责,产生的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⑦对于施工过程中承包人不得因发包人前期手续而索赔或消极施工,需积极配合,保证工程按计划进行。19)应由承包人履行的其他义务: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等级:;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号:;项目负责人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项目经理全权代理承包人对本工程的建设进行全面管理,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承包人对项目经理处理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事务及签署的一切文件均予认可。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开工之日到竣工结束,在正常施工期间保证每周在工地主持施工工作不少于6天,每天工作时间不少于8小时,且应及时参加发包人、监理方组织的例会并保证现场施工及时顺畅的进行。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承担合同价万分之一罚款,已经查实项目经理为挂靠注册或非承包人员工,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要求承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离开现场需及时与监理或发包人请假,监理或发包人同意后方可离场,否则需承担每次1000元违约金,累计三次以上,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或解除合同,并按相关条款进行处罚。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建造师不得擅自更换,否则应向发包人合同价万分之二每次的违约金。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应向发包人支付合同价万分之二每次的违约金。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合同生效后5日内。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承担合同价万分之一每次的违约金。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需经发包人或监理同意后方可离场。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承担合同价万分之一每次的违约金。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承担1000元/人/次罚款。项目经理为中标建造师,主要管理人员为合同附件6表中约定的相关人员。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1)为保证工程进度,加强造价控制,如非主体工程外法律允许的的专业工程,应加强分包管理。总承包合同应明确予以专业分包的范围。分包方式由总承包人自主决定。无论公开招标,还是非公开招标,招标文件、最高投标限价、中标通知书、分包合同均应在决定分包前将预发布或预签订的文书报发包人审核。发包人在总承包人分包管理中,不参与最高投标限价的编制审核(暂估价工程除外),可参与招标文件非价格条款的审核,但不作为总承包人与分包人发承包关系人,不介入其工程款的结算。发包人的审核行为亦不视为对于分包方的指定或承诺。分包合同应约定,当总承包人与分包人因分包工程发生劳务、价款或其他纠纷时,分包人不得将建设单位(总承包合同发包人)作为诉讼第三人或者被诉讼人,不得以关联人、关系人、实际施工人或其他名义对建设单位(总承包合同发包人)提起司法诉讼或采取保全、冻结等司法程序。本条款应签署在总承包人与分包人所签分包合同中。如分包人以任何理由对建设单位(发包人)提起诉讼或索赔、仲裁等,建设单位(发包人)有权根据诉讼、索赔、仲裁结果直接扣划承包人工程款向分包人支付,并按扣划支付工程款3%扣罚总承包人工程款。分包合同签订后,应将全套分包材料报发包人备案存档。(2)对专业分包工程管理和配合①建设单位仅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时,按分包的专业工程估算造价的1%计算;②建设单位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并同时要求提供配合服务时,根据招标文件中列出的配合服务内容和提出的要求,按分包的专业工程估算造价的2%~3%计算。总承包服务费由分包方支付给总包方,具体详见三方专业工程分包合同。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工程施工开始至竣工验收合格并办理完工程移交手续止。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履约保证金的形式:网银、银行电汇或者保函(保险)(需支持网查)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价的10%。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领取通知后,须在7日历天内向招标人足额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履约保证金的返还: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无息返还履约保证金或者退还保函(保险)。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施工阶段的“三控三管一协调”。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施工全过程监理,包括“三控二管一协调以及安全管理”,即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合同、信息等方面的管理及安全生产管理;协调各方面与工程有关的关系;负责施工组织设计、单项施工技术方案的审核和图纸会审纪要的签发;负责主持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预验收,定期的现场施工调度会;参加发包人主持的竣工验收工作;竣工后保修阶段的服务以及发包人赋予的其他有关权利。(2)工程变更和签证授权涉及设计变更和签证单的签字,监理人的总监工程师签字后应在24小时内送交委托人工地代表核准。其中,涉及到费用增加的签证单,监理人应在签字前通知委托人的工地代表,确认是否需要征得委托人同意,否则,因监理人签证所发生的增加费用,委托人将不予认可。(3)监理人在征得委托人代表同意的前提下,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提供并承担费用。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见监理合同(发包人在承包人进场时提供)。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见监理合同;(2)监理人或监理工程师发给承包人的通知、指示、同意、批准、决定等与发包人发出的相关内容不一致或者抵触时,以发包人的意见为准。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同约定合格标准,且保证相关部门验收一次通过;未达到质量要求的,承包人负责无条件返工,直至达到要求,返工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还应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工期不予顺延,同时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进行处罚。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5.3隐蔽工程检查(1)隐蔽工程覆盖前的检查:未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工程的任何部位都不能覆盖,当任何部分的隐蔽工程或基础已经具备检验条件时,承包人应提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所有隐蔽覆盖、拆除工程施工时监理、跟踪审计及发包人必须到现场监督查看,现场签证确认并附能反映工程实际的影像资料,结算审核时隐蔽工程未提供完整、规范的签证资料的,结算审核不予认可。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达标目标为江苏省安全文明工地及相关规范标准。其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已经全部含在投标报价内。(2)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20天前提交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治安保卫制度及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3)在施工和维修整个工程期间,承包人应于工程地点明显位置,日间设置具有警示作用的装置,夜间设置照明装置,在施工现场出入口设置监控装置,或加防护设施,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对于工地附近公私建筑、路面、沟渠、街道上下的水电及通讯管线、私有林木植物及人民生命财产者的安全均应采取防范措施。(4)本工程在整个施工期间杜绝一切人身伤亡和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如发生上述事故,则视为承包人违约,承包人应接受政府相关部门处罚,承担因事故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并向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在施工期间每发生一起人身损害(不包括死亡)事故,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合同价万分之二每次;每发生一起人身死亡事故,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合同价千分之一每次,发包人有权在支付承包人工程款时将该违约金扣除,情节严重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5)承包人应服从发包人、监理对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方面的监管。如发包人或监理发现承包人工作中的安全措施/设施不符合国家、地方、行业及本合同的有关规定,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承担500/次的违约金,并在发包人要求期限内整改,发包人有权上报主管部门。(6)在本合同实施过程中,承包人应对现场施工人员及现场其他第三人的安全、现场施工秩序、工程保护、环境保护、消防、用电安全等负责,并就工地照明、防护标志和警示信号设置、门卫人员配置等作出具体安排,充分考虑施工的特殊性,确保安全生产无事故,并承担相关的责任和损失。(7)施工过程中的排污、环卫、市容、城建、城管、治安、人口管理等相关手续由承包人按规定负责办理,对临近居民和行人的影响由承包人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费用。(8)承包人负责采取有效措施对已完成工程成品的保护,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保护期间发生的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理。损坏其他单位所承担的施工内容,由承包人负责赔偿,并承担修复费用。4)包人按规定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的保护。)其安全文明施工费已经含在合同价款(即中标价)内。(9)承包人应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施工所需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并承担相应费用;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给发包人、监理人和其他承包人使用。(10)为保证道路交通安全及运输畅通,当施工期间,承包人必须与交通和***门协商,采取足够的交通疏导措施;承包人制定运输计划时,应避开现有道路上在高峰时的运输。(11)投标人的扬尘防控环保要求必须符合严格按照《市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管控方案的通知》(徐政发﹝2017﹞53号)、《关于印发徐州市市区工地扬尘污染管理规范的通知》(徐空气提升办﹝2018﹞11号)和《徐州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徐城管发【2018】55号文的规定。该费用已经包含在投标报价当中,结算不再增加此项费用。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现场施工人员按照实名制登记备案。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承包人编制,开工前5日内报监理和发包人。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符合徐州市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化施工现场要求,同时应满足市政、市容等相关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①承包人按当地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同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承担施工过程中因自身原因造成的罚款。②承包人应遵守环境保护和清洁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规定,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③承包人对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和振动、噪声等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及时进行处理并承担相关费用。若施工产生污水处理费及水资源费使用费,费用由承包人承担。④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不得将施工范围内的建筑垃圾搬运或投放至施工范围外的其他场地上,一旦发生且承包人不清理或清理不干净,发包人有权委托其它单位或个人清理,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⑤承包人在竣工验收前应将施工场地范围内的建筑垃圾、建筑杂物、临时道路、生活垃圾等清理干净,并及时清除出施工现场,不得弃置在发包人区域范围内。如承包人不清理或清理不干净,发包人有权委托其它单位或个人清理,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⑥现场施工及管理人员均需挂牌进场,否则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处以100元∕人次的违约金。⑦扬尘防控环保要求必须符合严格按照政府相关规定执行,制定控制扬尘污染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并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按照《徐州市市区扬尘污染防治办法》的要求,开工前15日内向项目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排污申报;现场施工需防尘网覆盖、定时洒水;施工期间扬尘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保持完好、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拆除和闲置;严禁从高空抛洒垃圾及乱堆施工垃圾。否则,每查实一次向发包人支付1000元违约金;造成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⑧因扬尘治理、环境保护等情况未到达标准,而导致发包人被处罚,发包人将处罚金额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⑨承包人需按照政府相关要求创建智慧工地,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0.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及费用扣罚应在施工期间参照江苏省住建厅(2020)11号公告执行。施工期间如江苏省或徐州市新颁发相关文件的,按新文件执行。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合同价款中已含,与合同价款同期支付。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承包人在收到设计施工图后,应在10天内做出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一式二份报总监及发包人审批;承包人不按时送审符合要求的施工组织设计,造成总监及发包人无法判断工程施工顺利与否,发包人可暂缓支付相应部分的工程进度款,直至符合要求,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施工组织设计及方案的确认是对其可行性的确认,并不是对所涉及费用的确认;施工组织设计及方案属承包人自身的施工措施,所增加的人工、材料、机械等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涉及到施工单位所提出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发包人同意并不代表免除承包人的责任,即如果方案在实施过程中出现问题,其全部责任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勘查现场后必须在施工组织设计中体现:1、承包人保证有序、和谐施工,力保不发生人身伤害等恶性事件;2、现场分段施工的措施方案,临设搭设转移等措施项目费用;3、保护已有建筑、管网、线路等措施;4、控制现场扬尘,必须采取应对措施,必须符合我市关于扬尘管控的规定。以上四点是承包人必须考虑的费用,但不限于此,承包人可以自主报价。发包人在措施费用中为承包人综合考虑了以上费用,投标人自主报价,结算时发包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且承包人必须承担与此相关的责任及费用。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进场后15日内。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后7天内。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施工期间,承包人每月25日前向监理及发包人报送下月的“月度工程进度计划表”,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和发包人确认后,作为施工指导依据;“月度工程进度计划表”如需修改时,应于当日发回承包人修改,承包人须于次日报送修改稿。施工单位需严格按照时间节点上报《月度工程进度计划表》,上报每延迟一天,罚款1000元。承包人需严格按照《月度工程进度计划表》执行,计划表中约定的节点承包人未能按节点完成的,每个节点按5000元/次进行处罚。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后7天内。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合同签订后、开工前。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执行通用条款。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执行通用条款。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工期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①开工前发包人现场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承包人负责现场接收。②发包人将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测量成果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成果上所示的所有坐标及标高均由承包人进行校验,如有差错承包人应及时书面通知发包人。③承包人接收后负责保护,此后由于差错不能闭合和点位破坏或丢失造成的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非承包人原因影响工期的,承包人应及时向监理人递交工期索赔意向通知书,工程竣工验收前未办理工期延期手续的,视为承包人放弃工期索赔权利。由于发包人原因延误,工期可顺延,但需要发包人出具书面手续。办理工期延期手续时,应明确索赔事项是否包含工期、费用,结算审核按现行计价规范审核后确认。如工期延期手续未明确是否计取费用,结算审核仅认可工期延期,费用不予计取。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1)实际开工时间以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令日期为准,竣工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书载明日期为准,总工期以合同协议书载明日期为准,若实际工期延误而未有工期签证,结算严格按照工期处罚条款进行处罚。(2)若节点工期拖延10天,发包人有权采取任何补救措施来弥补该延误,由此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延误达15天时,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将承包人清退出场并更换施工单位,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承包人还应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3)根据开工令办理情况判定工程延期责任。逾期竣工每延误一天,按开工令对应单位或单项工程合同价款万分之一计取违约金。累计延误超过10天(含),逾期竣工违约金按对应合同价款万分之二计取,累计延误超过30天(含),逾期竣工违约金按对应合同价款万分之三计取。(4)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除承担违约金外,还应承担因工期延误而产生的赔付费用(含工期延误直接或间接引起的发包人损失,如安置房延期交付引起的过渡费损失等)。(5)若承包人原因引起工程竣工延期天数等于或大于365日历天的,则罚没全额工程履约保证金。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按法律规定执行。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执行通用条款。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认定标准,以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为准。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8.材料与设备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由承包人负责保管,保管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已包含在合同价中,结算不调整。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①施工中,根据发包人具体指令制作,样品不得另行收取费用。②承包人所提供样品均不得低于发包人甲控品牌的技术参数要求。③承包人在采购材料、设备前须提供与施工图纸及发包方要求的规格相符的样品至少1份,样品应在订购制造此样品材料的28日历天前呈报。有关此样品的材料及加工步骤在被工程师或发包人核准之前均不允许使用。每份样品都应有标签并附有相应的说明书(性能介绍、出厂报告、合格证明)及在工程中的使用位置等,标签上应留有空间让工程师或发包人写上意见及盖用核准章。④如样品有不同的款式及颜色时,承包人应提供足够多的样品以供选择。样品审核通过后承包人应严格按照样品采购与施工,禁止使用其他种类的样品,除非发包人在需求上有所改变,承包人需再依上法报交样品审核,有关经费由承包人负担。所有材料及设备应与样品相符,承包人应提供适合尺寸的样品作为方便对照之用。⑤所有样品均为发包人所有,被发包人核准通过的样品应由监理人、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予以封存成为日后用于对照的标准,承包人需在工地办公区选择一间有锁的样品室给监理人,以保存一份样品以便施工中对照。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承包人必须设立独立的试验场所或委托有资质的试验单位对进场材料及施工工序进行自检;承包人委托的试验单位不得与发包人进行平行检测或抽检的试验单位重复,其资质资料在签订合同前报发包人审核;自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符合相关规范规定,满足施工材料、施工工序自检需要。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符合相关规范规定,满足施工材料、施工工序自检需要。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承包人根据相关法律、标准和规范及发包人、监理人指示进行试验并承担检测费用。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1)设计变更、建设标准或者工程规模的调整,施工过程中增加或取消工程内容,及其他经发包人、监理人、跟踪审计人员四方签字认可的现场签证。(2)对于在施工期间出台的有关政策导致规费、税金发生变化的,应按照有关规定执行。(3)甲方保留在施工过程中增加或取消(含甩项)工程内容、范围及相应费用的权利,乙方应无条件配合。(4)因承包人自身原因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施工时间或改变已批准的施工工艺或顺序不属于变更范围。(5)项目变更按照《关于印发国有资金建设项目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徐开管(2021)51号)执行。如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或相关职能部门、产业集团新印发工程变更相关文件、制度、会议纪要、情况说明等,发包人与承包人需共同书面明确适用新文件、制度、会议纪要、情况说明等,否则不适用。发包人与承包人另行约定的工程变更适用文件不得突破管委会或相关职能部门、产业集团(不含子、分或关联公司)正式印发的文件、制度、会议纪要、情况说明等。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1)所有工程量及工程变更签证单上必须有承包人、监理、跟踪审计、发包人、代建单位(如有)、现场管理单位(如有)等各方的签字及盖章,方可作为效工结算的依据,签证单上必须明确签证的原因、位置、尺寸、数量、综合单价及签证时间,签证单应注意时效性。签证要素不全,结算不予计取。(2)由于工程变更引起新增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按照招标控制价计价办法计算,并乘以报价浮动率作为结算依据(材料价格按变更当期徐州市造价信息中指导价计入,若造价信息中缺项的材料价格由监理、发包人、跟踪审计进行认质认价的,该部分材料价格不参与下浮,应与施工期间完成认质认价而未完成的,结算不予接收送审资料)。(3)由于工程变更引起清单项目减少,减少的清单项目按中标单价核算(取消清单项的工程造价=中标价*招标清单量);中标单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综合单价*(1-报价浮动率)*85%的,按最高投标限价综合单价*(1-报价浮动率)扣减(取消的清单项工程造价=最高投标限价*(1-报价浮动率)*招标清单量)。(4)工程量偏差超15%时应按照下列条款调整相应单价。①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中标单价)应予调低5%,但均不得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综合单价。②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剩余工程造价按以下条款调整。当中标单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综合单价*(1-报价浮动率)*85%但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综合单价*(1-报价浮动率)*115%时,减少工程量按照中标价扣减(剩余工程造价=清单工程量*中标价-减少工程量*中标价);当中标单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综合单价*(1-报价浮动率)*85%时,减少的工程按最高投标限价综合单价*(1-报价浮动率)扣减。(剩余工程造价=清单工程量*中标价-最高投标限价*(1-报价浮动率)*减少工程量);当中标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综合单价*(1-报价浮动率)*115%但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综合单价*(1-报价浮动率)*130%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按中标价105%执行(剩余工程造价=剩余工程量*中标价*105%);当中标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综合单价*(1-报价浮动率)*130%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综合单价不予调整(剩余工程造价=剩余工程量*中标价)。(5)因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引起施工方案改变导致已有清单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时,承包人提出调整措施项目费的,措施项目费应按下列原则调整:“总价措施项目”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措施费仍按投标时费率进行调整,其余不调整;“单价措施项目”中的措施费发生变化时,除脚手架、模板、基坑支护、降水按“10.4.1变更估价原则第(2)条”进行调整外,其余的措施费均不作调整。(6)因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引起施工方案改变导致的新增措施项目应按下列原则调整:“总价措施项目”按投标时费率进行调整;“单价措施项目”中的措施费发生变化时,单价措施费列项经建设单位签证同意计取费用的,按标底(招标控制价)编制原则计取,并乘以报价浮动比率(报价浮动比率=中标价/最高投标限价×100%,中标价及最高投标限价均不含甲供材、暂列金额、暂估价)。仅签认事项,未明确费用是否计取的,结算不予计取。措施费用计取根据招标文件约定执行。招标文件未做约定或约定不清的按下列条款执行。(7)招标文件或合同明确约定不计的措施费不得计取(签证措施项目除外。签证措施项目指的是招标清单外由发包人另行签证实施的措施项目。发包人办理签证明确计取的措施项目按照签证执行。其中:签证需同时明确新增措施项名称以及费用计取方式。仅签认措施项目发生,未明确措施费用是否计取的视为不增加措施费用)。(8)关于工程量清单和图纸错漏项的处理如下:1)施工中发现工程量清单和图纸发生错漏项,但招标标底价(控制价)已含相关费用的按本条执行。工程量清单未描述或描述不清,但是设计图纸有明确工艺做法的,不视为清单缺陷或漏项;设计图纸描述不清的,但是工程量清单特征描述清晰或清单所含子目明确的,不视为图纸缺陷或漏项;工程量清单特征描述不清晰或不全的工序,设计图纸亦未明确工艺做法的,但是图纸指明引用规范、图集等或是常规工艺必须的工序,不视为工程量清单缺陷或图纸设计缺陷。(清单项目中特征描述与图纸有矛盾时,结算审核以清单为准)以上三种情况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当充分考虑,不作为调整合同价格依据。2)工程量清单和图纸发生错漏项,但招标标底价(控制价)未含相关费用的按本条执行,施工单位在图纸交底30日内对于图纸与清单错漏项提出异议,未提异议的视为施工单位对图纸和清单内容全部认可,不再对图纸与清单错漏项进行变更增加。对于限时内提出异议的,由建设单位按照招标控制价编制原则计价,并参考中标下浮率作为实施依据。承包人对错漏项工程计价不予认可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另行发包,并按该错漏项工程费用的20%扣罚承包人工程款。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执行通用条款。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市场波动引起材料价格调整按下述规则执行。合同工期不超过3个月,不调整;超出3个月,调整。材料风险:①招投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徐州工程造价信息》的信息价为基准期价格;直接发包工程以直接发包备案通知书载明日前28天《徐州市工程造价信息》的信息价为基准期价格;无招投标及直接发包备案通知书的以合同签订日期前28天《徐州工程造价信息》的信息价为基准期价格。②基准期《徐州工程造价信息》中没有信息价的材料,由承包人根据市场调查等有合法依据渠道自主报价,发包人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审核,审定价格纳入施工图预算。③为不影响工期,承包人不得以材料价格未完成审核确认为由停止施工,否则每停工一天按工期延误处罚条款予以处罚。材料风险调整范围约定:可调整价差的材料范围为材料费占单位工程费10%以上的各类材料。本合同约定的材料价格风险包干幅度为5%,即:当施工期间上述主要建筑材料加权平均价格上涨超过5%时,5%以内(含)的部分由承包人承担,超出5%的部分由发包人承担;当施工期间主要建筑材料加权平均价格下降超过5%时,5%(含)以内的部分由承包人受益,超出5%的部分由发包人受益。主要建筑材料价格调整公式:主要建筑材料差价=施工期《徐州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材料加权平均信息价-工程基准期《徐州工程造价信息》信息价×(1+合同风险包干幅度)。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特别说明:(1)为确保可调价差材料计量依据充分,承包人应及时按月报批材料进场及消耗量统计表或其他能够证明每月材料实际消耗量的有效资料。结算审核时,承包人无法提供材料进场及消耗量或其他能够证明每月材料实际消耗量的有效资料的,材料价差不予调整。(2)材料调差部分不计入进度款审核支付,结算审核时,材料费调差部分只计税金,不参与下浮。人工费调差参照材料调差约定。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综合单价应考虑招标文件和合同中要求承包人承担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产生的风险费用。在施工过程中,当出现的风险范围(幅度)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做调整。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①对于法律、法规、规章或有关政策出台导致工程税金、规费发生变化的,应按照有关规定执行;②人工费按江苏省相关人工费调整规定调整。③工程量偏差调整风险:本工程执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工程量清单工程量作为结算基准工程量,工程量偏差风险范围为3%,增减超过招标工程量偏差风险范围的工程量结算据实调整,未超过招标工程量偏差风险范围的,工程量结算不予调整。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3、其他价格方式:/。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工程预付款(不含暂列金)根据合同金额确定,其中合同价小于8000万元,预付款不高于合同价30%,合同价大于8000万元且小于2亿元,预付款不高于合同价20%:合同价大于2亿元,预付款不高于合同价10%(含全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及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含全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及扬尘污染防治费用)。预付款支付期限:合同签订完成,实际开工后28日后,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预付款保函后10日内。预付款扣回的方式:从第一次支付进度款时足额扣回,当不足扣回时,在下一次进度款中扣回,并在竣工验收前应全部扣回。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支付预付款前。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银行保函或支票。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本工程执行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江苏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4)、《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4)、《江苏省房屋修缮工程计价表》(2009)、《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苏建价2019【178】号等有关文件规定以及江苏省、徐州市造价管理部门有关现行的计价文件和招标文件约定的计价原则。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月计量/按形象进度计量(建议工期超过6个月按月计量,工期低于6个月可按形象进度计量,由发包人根据项目建设实际选择)。承包人应于每月25日前向发包人报送当月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并附具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资料(并附各专业上月形象进度累计完成情况描述及产值和本月形象进度完成情况描述及产值统计表)。当月工程量报告经监理、跟审审计、发包人审核确认后做为付款依据。如承包人未按时报送工程量,影响工程款支付的,由承包人自行负责。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按实计量。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进度款支付已完成工程量对应合同价,社保公积金、人工和材料价差调整、未签证暂列金额均不纳入进度款审核及支付,以上均在结算审核时调整。工程变更由发包人根据工程实际决定是否纳入进度款审核支付,如纳入进度款审核支付,相关工程变更程序应完整,严格执行徐州经开区管委会现行的工程变更管理相关文件(徐开管(2021)51号),相应的变更管理文件承包人进场后自行登录徐州经开区智慧审计系统下载。如工程规模缩小、内容减少、标准降低的,应及时调整合同金额和进度款支付基数。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1)按形象进度计量的:工程量完成50%,支付至合同价款的40%(含预付款)。主体工程完工,支付至合同价的60%;按月计量的,月支付至可计量工程量的70%;(2)全部工程完成并经竣工验收合格,支付至已完工并审核合格可计量工程量的80%,且不高于合同价的80%(含预付款);(3)完整规范的竣工结算资料报送招标人并完成竣工结算审核后,支付至双方认可的竣工结算价款的97%,余款3%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4)保修金的返还: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2年,如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质量保修金。(无息)。备注1:承包人在每次收款前一周内,应向发包人开具等额的正式税务发票,如因承包人未能开具有效发票,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备注2:发包人按照上述工程款支付节点将应付工程进度款的25%以上拨付到承包人工资存储专户。备注3:付款节点承包人已完工50%工程量的界定由发包人代表、承包人代表、监理代表、跟踪审计四方共同签字确认。否则发包人不予支付款项。备注4: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按工程形象进度支付工程款,以承包人申请表、监理及发包人签证为准。(5)因工期延期产生的索赔费用不列入工程建安造价中,由发包人与承包人按照索赔程序另行办理。结算审核中对工期延期引起的费用索赔事项单独披露,不在工程建安造价中扣减。在未办结工期索赔事项前,不予支付剩余工程款。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每月28日前上报。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发包人工程款支付管理规定和本合同约定执行。(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执行工程延期责任条款。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验收合格后7日内。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否则按日向发包人支付500元/天违约金,因承包人违约造成的各项损失由承包承担。。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合同文本以及相关的补充协议和会议纪要;开、竣工报告;竣工验收合格证明书;签证变更资料;竣工图;竣工结算书(含计算书,工程量竣工验收清单、各方参加验收主体共同签字认可的);发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款项;工程保修书等。向发包人提供能满足存档要求的肆套竣工图以及施工资料原副件肆套。承包人在报送竣工结算资料时应确保:(1)所报送资料真实、完整、准确(设计变更、签证等应有详细编号,并单独分册装订),审计过程中不再补充资料;承包人对报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若出现送审资料弄虚作假,经核实确定后,该项目将不予结算审核,并将虚假报审资料移送监察、司法部门处理。(2)所报送工程结算已扣除甲供材料款,约定的下浮金额及水电费等;(3)对于结算书中少报、漏报、少算、错算的内容,同意视为对发包人的优惠让利,不作任何增加调整。(4)同意由发包人采取自审或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的方式进行结算审核,社会中介机构的选择由发包人确定。(5)因承包人提供竣工结算资料不完整或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审计的意见,造成审计时间拖后,其责任由承包人自负。(6)施工单位(承包人)的竣工结算送审报告应客观且符合实际,不得虚报工程量和结算,当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送审报告经发包人审计,若工程结算审计送审价审减率超出7%,则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自工程款中扣罚审减额的5%。本项目结算送审不得超过招标控制价且不超过签约合同价10%,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变更或其他原因引起工程费用超过招标控制价或超过签约合同价10%的,发承包双方应对超出部分签订补充合同,追加签约合同价。补充合同签订依据应充分,并作为结算依据。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按《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省住建厅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江苏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苏建价【2016】154号)》等现行文件所规定费率计取;根据徐政发【2009】113号《徐州市建筑业社会保障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报价及竣工结算时,均应按规定单独列项、足额计取。以上费用要求承包人按规定缴纳,按发包人财务管理相关要求办理结算付款。此部分费用在进度款及预付款中暂不予结算。结算送审图纸要求:(1)施工中未发生设计变更,施工后由承包人在发包人提供的并书面确认的(或经审图机构审核盖章的)施工图纸加盖竣工图章提交发包人。(2)施工过程中发生设计变更的,竣工图应完整、准确、规范、清晰、修改到位,真实反映项目竣工时的实际情况。应将设计变更、工程联系单、技术核定单、洽商单、材料变更、会议纪要、备忘录、施工及质检记录等涉及变更的全部文件汇总后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跟踪审计单位(如有)等书面确认后,作为竣工图编制的依据。竣工图纸应由施工图纸和经设计单位确认的设计变更图纸组成。结算送审的竣工图(包含经发包人提供并书面确认的(或经审图机构审核盖章的)施工图和设计变更图纸)必须为蓝图。(3)结算送审的竣工图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得办理结算审核,如发现竣工图与现场实际存在较大偏差的,移交审计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处理。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收到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30天内,并遵循甲方工程付款程序。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工程结算审计完毕后28日内,并遵循甲方工程付款程序。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工程结算审核由承包人备齐结算审核资料,发包人(或徐州经开区管委会有权单位)以自审或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核方式完成本工程的竣工结算审核,编制竣工结算审核报告,作为发包人支付工程款依据。承包人对其送审的结算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授权专人作为工程竣工结算审核的负责人。工程竣工结算中影响造价的争议交由徐州经开区工程造价专家库专家评议,评议结果作为结算依据。如对某一事项根据专家评议意见,因工程资料完整性、规范性或发承包双方未能按专家评议意见完成必要的结算依据的完善,影响出具全面的结算审核报告,发承包双方均同意对已达成无争议部分出具结算审核报告,有争议尚未解决的问题可以由发承包双方共同协商处理或通过司法诉讼处理。关于工程造价争议,包括不限于合同条款之间的相互矛盾、合同条款涵义不清晰等因发承包双方在合同订立时应明示双方意思真实表示因文字表述引起的理解争议,由发承包双方另行共同明确真实意思表示,不宜通过专家评议。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陆份。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工程结算审核结束、已办理完毕移交手续后7日内。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工程结算价款的/%;(3)其他方式:/。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其他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具体期限详见《工程质量保修书》。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接到发包人通知后24小时内。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7)其他:/。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28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如果承包人在下列任何一方面违约,则发包人认为承包人放弃合同)(1)承包人在中标后,未能按规定的时间办理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影响办理施工许可证;(2)没有合理的原因而未能开工、或拖延工期、或拖延竣工;(3)拒绝或不遵照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要求整改、更换或拆除有缺陷的工程,不合适的材料或物资的书面通知;(4)乙方不得分包、转包、转让。乙方发生非法转包、非法分包及借用资质的行为,乙方应承担合同价20%的违约金,并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整改确无实质进展的,甲方将终止合同,并清退出场,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无条件承担。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的银行账户被冻结、查封及涉案、涉诉的,应由乙方及时消除对开发区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经济损失、银行信誉等,除赔偿甲方经济损失外,乙方应承担合同暂定价10%的违约金。;(5)已明确责任,但招标期内无法量化违约金的,按实际经济损失赔偿。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其他违约责任:(6)因承包人自身原因,达不到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同时承包人自愿进行整改的,其整改所需时间计算在合同总工期内。因此而造成的工期延误按前述有关条款进行处理。(7)承包人债权不得转让。(8)其他。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转包或分包合同无效,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承担转包或分包合同金额30%的违约金,并继续履行本合同;发包人也有权选择单方解除施工合同,清退施工人员并按合同总价的20%收取违约金,在这种情况下,承包人必须在10日内退场,并且不得提出任何对发包人不利的要求。发包人若选择接受转包或分包行为的,承包人应当与实际施工人就分包和转包工程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2)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不能通过监理或发包人认可或不符合样品要求的,监理或发包人有权拒绝相应的材料、设备进场使用,已经使用的,承包人应负责拆除更换并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所造成的工期延误等损失由承包人承担,且每发生一次,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5000元/次违约金。如承包人拒绝执行监理或发包人上述指令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要求承包人清场,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承担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由此造成的发包人的损失和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赔偿。监理或发包人有权随时在指令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或分几次从现场运离发包人认为不合格的任何材料或设备,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3)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承包人应无条件整改直至满足合同要求,并承担因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整改所需时间计算在合同总工期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按照合同专用条款7.5.2执行。(4)承包人未能按施工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造成工期延误的:按照合同专用条款7.5条执行。(5)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未能在合理期限对工程缺陷进行修复,或拒绝按发包人要求进行修复的:承包人应根据《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的期限进行修复;如未按时到场维修或经过两次(含两次)以上维修,仍未能解决问题或承包人未按要求维修,发包人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因此而产生的费用将由承包人承担。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因工程质量问题给发包人、业主或他人造成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的,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6)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不再对承包人已完工程量进行结算,承包人应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7)承包人在中标后,未能按规定的时间办理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影响办理施工许可证:视为放弃本次中标资格。(8)没有合理的原因而未能按期开工:延迟一天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万/天,延迟超过30天,发包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9)承包人无正当理由停工:如承包人施工期间无正当理由停工48小时或工期延误超过五天,发包方有权将承包方未完成工作量全部或部分发包给其他承包人进行施工,发包方与其它承包人的结算价款直接从承包人结算总价中扣除,不足部分仍由承包人承担,且承包人须无条件认可。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10)拒绝或不遵照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要求整改、更换或拆除有缺陷的工程,不合适的材料或物资的书面通知;或执行(整改)不力的: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处以一次性经济处罚,处罚数额为该缺陷部位工程造价的1-3倍;该经济处罚并不免除承包人的整改、更换工拆除责任及因此缺陷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11)中标后被发现有出卖资质、非法挂靠行为的中标人(承包人):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施工合同,清退施工人员并按合同总价的20%收取违约金,在这种情况下,承包人必须在10日内退场,并且不得提出任何对发包人不利的要求。承包人发生除本项第(6)目约定以外的其他违约情况时,监理人可向承包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改正。若不能按期改正,按以上约定执行。以上违约已明确责任,但短时间内无法量化违约金的,按实际经济损失赔偿。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执行通用条款及专用条款相关约定。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承包人除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外,承包人还应向发包人承担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发包人不支付任何费用。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28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必须为施工现场的全部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缴纳保险费,包括其员工及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的人员,所有保险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工程造价争议提交。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徐州经开区工程造价专家库专家。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关于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的特别约定: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工程造价咨询专家评审意见对本项目的造价争议具有约束力,如发承包双方任一方对专家论证结论不认可,应在专家出具意见7日内向徐州市造价主管部门提出异议申请,逾期未提出异议申请的视同对专家论证意见的认可。发承包双方不得以“意见保留”等方式拒绝承认和接受专家评审意见,亦不得对已经专家论证结论提起仲裁或司法诉讼。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21.补充条款21.1本工程的报价浮动率为(1-中标价/最高投标限价)*100%,工程预算及结算时需下浮的部分按此比率下浮:中标价及最高投标限价均不含甲供材、暂估价及暂列金额。21.2发包人有权调整承包人实际施工范围,增减的工程,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执行,不得以价格及其他等原因为借口拖延工期或拒不执行,否则发包人有权另行安排施工队伍,所需一切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拖延的工期不予顺延,承包人需向发包人承担合同价万分之一每次的违约金,发包人可从承包人工程款中直接扣除。21.3发包人制定的现场的管理制度和规定,承包人必须严格遵守,服从发包人及监理人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及发包人管理规定,发包人下发的罚款单、工程联系单等承包人需及时签收,否则发包人有权暂缓支付工程款。罚款、违约金等需在罚款单、工程联系单等签收5日内上缴,否则发包人在结算工程款支付时扣除。已上交的罚款可用于进度、质量、安全文明等施工奖励。21.4承包人应承担报价风险,发包人有权在工程建设任一环节对投标人投标报价进行分析,投标人投标报价综合单价与招标控制价综合单价偏差超过正负15%的均视为投标人不平衡报价。对于超出招标控制价综合单价15%的,按照招标控制价115%调整。且因不平衡报价导致的工期延期或费用增加,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得对承包人提出工期、费用、利润的索赔。21.5对放线验线、关键工序、主要原材料等,发包人有权请权威机构或部门进行复核或检验,复核或检验结果合格则发包人承担相应费用;如不合格则承包人承担相应费用及造成的一切损失。21.6如承包人未按设计图纸、国家规范及合同要求施工,发包人可勒令承包人暂停施工,待承包人整改完毕并报经监理人、发包人验收同意后方可复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21.7如承包人拒绝执行发包人的合理指令,发包人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执行指令,并对承包人处以3000元/次的罚款,且执行指令的费用由承包人支付;若承包人拒绝支付,则发包人有权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21.8对发包人支付的工程款,承包人应优先用于支付工人劳动报酬;承包人如有拖欠、克扣工人劳动报酬的行为并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发包人有权在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相应款项,按程序直接支付给承包人所属工人,同时承包人还应赔偿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发生农民工群访事件的(5人以上),处10000元/次的违约金。若出现农民工通过欠索平台等网上投诉,承包人需7日内予以解决,若未能解决,对承包人处10000元/次的违约金。21.9甲控乙供材料:甲控乙供材料由承包人采购,但生产厂家、品牌、产地、采购渠道采购前须经监理和发包人认可,发包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甲控乙供材料进行调整。21.10施工期间,承包人不得辱骂、殴打、威胁发包人、监理人及跟踪审计人员,如若发生将处罚承包人10000元/次,停止支付工程款,并追究其法律责任。21.11本合同履行期间,承包人与第三方产生的债权、债务均由承包人自行解决,与发包人无关。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向第三人转让本合同的任何权利、义务。21.12任何非承包人原因可能对工期、费用产生影响时,承包人应书面上报监理人、发包人审批,并需书面明确是否产生费用补偿,未明确是否产生费用补偿的,均视为不产生。21.13为保证整体工期,对于承包人不按购销合同支付材料设备供应商货款的行为,发包人有权在合同履行相应时期的工程价款范围内,直接向材料设备供应商支付承包人应付的款项,所付款项在应付承包人款项中直接扣除,承包人对此部分扣付款项及数额无异议,并认可为已付工程款。21.14本工程工期紧、任务重,承包人务必充分考虑施工人员的组织工作,并在施工组织设计中体现出确保人员及工期的措施方案。中标后不得以市场工人短缺、赶工等借口拖延工期或申请追加合同金额。21.15地方关系、施工涉及的交通协调费投标人自行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内,费用由承办人承担。21.16施工时,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施工或者拒绝施工,否则发包人有权将此部分工程另行发包,并按照另行发包价从承包人合同价款内扣除此部分费用。同时追究承包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应按照另行发包价的2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由此造成的工期拖延由承包人承担。21.17本工程若有绿化工程,确保苗木成活率达98%以上,按照《徐州市园林绿化工程植物栽植技术规程》(试行)组织栽植施工和“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绿化养护管理标准”组织养护管理两年。绿化工程初验与建安工程验收同步进行,绿化工程单独结算。建安工程结算送审对绿化内容办理甩项结算的说明,养护期满终验30日内报送绿化工程结算资料。为避免不及时办理结算送审,导致结算审计现场踏勘与施工期实际存在不一致的情形出现,终验期满30日内施工单位备齐所有资料进行结算送审,逾期未超过1年办理结算送审的:财政评审项目,由建设单位或经办部门出具书面的情况说明后送财政评审,如承包人原因逾期送审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并按日向发包人支付500元/天违约金,由建设单位或经办部门支付工程款时扣除。非财政评审项目,如承包人原因逾期送审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并按日向发包人支付500元/天违约金,由建设单位或经办部门支付工程款时扣除。无论是否财政评审项目,逾期1年未办理结算送审的,视为承包人放弃结算送审权利,承包人同意由建设单位自行编制结算报告,该结算报告作为结算付款依据,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结算报告结论,也不得以结算报告未经承包人核对或确认为由提起诉讼。21.18如本合同经发包人解除或终止,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的要求妥善做好施工场地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21.19承包人应制定《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制度》并采用相应措施,对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出工考勤,采用刷卡考勤和手工考勤相结合的考勤制度,在务工人员进场时就要建立人员花名册上报发包人及监理单位,承包人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均需刷卡考勤,上述考勤记录作为工程款支付的基本资料供发包方存档,如承包单位不提供管理人员及务工人员考勤,发包人有权不支付工程款。21.20由于承包方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原因,出现质量、安全问题,承包方除按要求进行整改外并承担相应责任外,还应向发包方支付违约金每次支付违约金1000元。21.21承包人应按照徐开管(2020)115号文件要求办理相关资料的档案管理工作。按照徐开管(2021)51号文件要求办理变更、签证相关工作。如上述文件被新文件替代,执行新文件。21.22本工程实施期间市经开区制定下发的工程建设管理相关文件和会议纪要本工程参考执行。本条所述文件、会议纪要如与本合同相关条款约定不一致,经发包人书面向承包人书面明确后,替代合同相关条款的约定。21.23施工中承包人应加强造价管控,结算送审价超过预算评审价或招标控制价,且超合同价10%的,严格执行预算追加报批手续,未办理预算追加报批手续的,不得进入结算审核程序。21.24本合同中所涉及“由承包人承担”、“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的费用,清单中未单独列项的,报价中均综合考虑,不单独列支。21.25本项目达到徐州经开区智慧审计系统使用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路灯供电设施安装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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