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学生食堂建设工程超前探 工程勘探服务招标公告(湖南科技学院2024)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学生公寓、学生食堂建设工程超前探(学生公寓)
项目编号:62024110538625155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黄老师13974635347
报价起止时间:2024-11-05 12:01 -2024-11-08 12:01
采购单位:湖南科技学院
供应商规模要求:-
供应商资质要求:工程勘察资质类别-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工程勘察资质类别-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岩土工程专业资质-岩土工程勘察专业资质
供应商基本要求:满足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的供应商
二、采购需求清单

商品名称
参数要求
购买数量
控制金额(元)
意向品牌

学生公寓学生食堂建设工程超前探(学生公寓)
核心参数要求:商品类目: 工程勘探服务; 描述: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不接受分公司参加竞价。;次要参数要求:
1项
2861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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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家留言:-

附件:86学生公寓学生食堂建设工程超前探(学生公寓)招标文件-定稿.docx
响应附件要求:竞价表、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三、收货信息
送货方式:送货上门
送货时间:工作日09:00至17:00
送货期限:竞价成交后1个工作日内
送货地址:湖南省 永州市 零陵区 朝阳街道 湖南科技学院
送货备注:-
四、商务要求

商务项目
商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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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科技学院采购文件采购项目:学生公寓、学生食堂建设工程超前探(学生公寓)项目编号:XKY-DZMC2024027采购形式:电子卖场竞价采购采购人:湖南科技学院二○二四年十月第一章竞价公告湖南科技学院学生公寓、学生食堂建设工程超前探(学生公寓)面向电子卖场竞价,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竞价,现将竞价事项公告如下:一、项目概况1.竞价项目:学生公寓、学生食堂建设工程超前探(学生公寓)2.项目编号(校内):XKY-DZMC20240273.采购方式:电子卖场竞价4.预算控制价:286104元5.工期要求:25日历天6.竞价内容:详见合同二、供应商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履行项目建设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或专业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作能力。4.省外入湘企业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进行了基本信息登记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5.满足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相关要求。三、联系方式采购人:湖南科技学院联系人:黄老师联系电话:13974635347第二章竞价须知一、竞价项目:学生公寓、学生食堂建设工程超前探(学生公寓)。二、项目编号:XKY-DZMC2024027三、采购预算:286104元四、工期要求:25日历天五、采购内容:具体采购内容见合同。六、结算标准、工期、付款程序及安全要求、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违约责任、合同解除、争议的解决方式及其他要求详见合同相关条款。七、报价要求:1.采购内容:具体采购内容见报价一览表。2.本工程采用固定综合单价,每项内容见报价一览表。八、采购控制总价:人民币贰拾捌万陆仟壹佰零肆元整(¥:286104.00),采购控制单价:78元/m。竞价人竞价总价和单价不得超过采购人发布的采购控制总价和单价;竞价总价和单价超过采购控制价的为无效竞价。九、踏勘:自行勘察。采购文件中对施工现场的描述仅供竞标人参考,竞标人在竞价前应认真踏勘工程现场,熟悉现场的位置,以及场地使用空间、选择材料、设备、人员的进出方位等,并取得一切可能影响报价的资料,报价时充分考虑各种不可预见因素及风险,各种确属实际发生的费用都应在报价中一并考虑。竞价成功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项目施工现场情况为借口而做出额外费用索赔或延长工期等要求,对此采购人将不作任何考虑。竞标人现场踏勘的一切费用自理。竞标人的任何人员为了踏勘现场而需要进入采购人所管辖的场地时,需事先经采购人同意。现场踏勘中的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应由竞标人自行负责。请需要竞价的供应商一定要先与学校联系,了解勘探现场的基本情况及具体要求,联系人:黄老师13974635347十、履约保证金:成交金额的5%,成交供应商须在项目成交公告公布3日内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项目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无息退还给成交供应商,3日内未缴纳履约保证金者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采购人将上报电子卖场主管部门,对其不诚信行为进行处罚。履约保证金以转账方式交纳至以下账号:户名:湖南科技学院开户银行:工商银行永州零陵支行银行账号:1910020409200064956十一、成交供应商的确定采购人在符合条件的供应商中以最低报价确定成交供应商。十二、响应文件提交须知参与竞价的供应商须在电子卖场“需求响应栏”中上传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包含以下资料:1.报价一览表,须加盖单位公章。2.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第三章报价表及企业证书一、报价一览表序号工程项目深度(m)数量(孔)单价(元/m)总价(元)备 注1湖南科技学院学生公寓、学生食堂建设工程超前探(学生公寓) 281311、根据经图审的学生公寓施工图(桩基平面图)统计,共设计78根桩,设计为4种桩径的桩型,分别为D800mm、D1100mm、D1300mm和D1500mm。该项目共设计78根桩,其中D800mm12根、D1100mm27根、D1300mm的桩型25根,D1500mm的桩型14根,共需布置超前探钻孔131个。2、勘探孔深暂估28米,勘探深度满足施工需求,具体深度以勘探现场实际签证的深度为准。 3、勘探预算单价为土层与岩石勘探的综合单价。 4、提供合格勘探报告4份。 合计人民币 (¥: )说明:该项目为固定单价,单价中包括人工、机械、材料费、税金、测量布控点及标高、勘察过程中移机及完成勘察任务书中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产生的所有费用。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三、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第四章合同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发包人:湖南科技学院勘察人:发包人委托勘察人承担湖南科技学院学生公寓、学生食堂建设项目超前探(学生公寓)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确保工程勘察质量,经发包人、勘察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第一条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湖南科技学院学生公寓、学生食堂建设项目超前探(学生公寓)。1.2工程建设地点:湖南科技学院南大门207国道以南,朝阳大道以北新征土地。1.3工程任务(内容)与技术要求: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超前探及勘察报告等相关后续服务工作;满足国家现行技术规范、规程,设计技术要求。1.4承接方式:固定单价(含税)。1.5预计工作量:共钻孔131个,每个孔深暂估28米(以上数量和深度为估算,实际数量与深度必须经发包人相关部门代表现场签证并附每个孔的地质资料照片;实际深度满足设计条件即可,超深不予计价。结算时以实际数量和深度为准)。第二条发包人2.1发包人代表:姓名:职务:联系电话: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该项目勘察工作的相关事宜。2.2发包人应及时向勘察人提供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准确性、可靠性负责。2.2.1提供本工程批准文件(复印件),以及用地(附红线范围)等勘探所需资料。2.2.2提供工程勘察任务委托书、技术要求和工作范围的地形图、规划总平面布置图1份。2.2.3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已有的技术资料及工程所需的坐标与标高资料1份。第三条勘察人勘察项目负责人姓名:执业资格及等级: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勘察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具备勘察质量安全管理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甲、乙级岩土工程勘察的项目负责人应由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担任。勘察项目负责人应当确认承担项目的勘察人员符合相应的注册执业资格要求,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能力,观测员、记录员、机长等现场作业人员符合专业培训要求。不得允许他人以本人的名义承担工程勘察项目。第四条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和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4.1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本工程超前探的工期为25日历天(包括出具合格勘察报告),勘察工作有效期限以发包人下达的开工通知书或合同规定的时间为准,如遇特殊情况(设计变更、工作量变化、不可抗力影响以及非勘察人原因造成的停、窝工等)时,工期顺延。4.2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4.2.1本工程固定单价为元/个,该单价为包干价,包括但不限于人工、机械、材料费、税金、测量布控点及标高、勘察过程中移机及完成勘察任务书中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产生的所有费用_4.2.2本工程勘察费金额暂定为元(¥:)(注:最终结算金额由发包人审计部门按实际发生的工作量×单价予以确定)。不预付勘察费。勘察人提交合格勘察成果资料后,勘察人按双方签字认可的经审定的最终结算金额开具合法有效的完税发票送发包人。发包人在收到勘察人完税发票之日起第一年内支付至最终结算金额的的90%,剩余10%待工程竣工验收后一次性支付。4.2.3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5%,即人民币(¥:),签定合同前勘察人向发包人交纳,出具勘察报告完成并通过政府相关部门审核后,履约保证金不计息一次性退还给勘察人。第五条成果资料5.1勘察人向发包人提交工程勘察报告书、场地地质勘察成果图所需测量资料等勘察成果资料各4份及电子档壹份,并对其质量负责,并单独提供一套勘察施工作业取芯全过程录像资料及控制性钻孔验收照片和所有勘探钻孔岩芯样记录影像资料。5.2成果质量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深度规定,且满足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5.3勘察报告须由项目负责人、现场技术负责人、勘察单位技术负责人等手写签名认可,并加盖注册岩土工程师执业印章和技术报告专用章。5.4双方对工程勘察成果质量有争议时,由双方同意的第三方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的,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5.5勘察人按照约定时间和地点向发包人交付成果资料,发包人应出具书面签收单,内容包括成果名称、成果组成、成果份数、提交和签收日期、提交人与接收人的亲笔签名等。5.6勘察人向发包人提交成果资料后,如需对勘察成果组织验收的,发包人应及时组织验收。第六条发包人、勘察人责任6.1发包人责任6.1.1发包人委托任务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勘察人明确勘察任务及技术要求,并按第2.2条规定提供文件资料。6.1.2发包人应协助为勘察人提供并解决勘察现场的工作条件和出现的问题(如:拆除地上地下障碍物、处理施工扰民及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的有关问题、平整施工现场、修好通行道路、接通电源水源等),并承担其费用。6.1.3勘察过程中的任何变更,经办理正式变更手续后,发包人应按实际发生的工作量支付勘察费。6.1.4为勘察人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生产、生活条件,费用由勘察人承担。6.1.5发包人若要求在合同规定时间内提前完工(或提交勘察成果资料)时,发包人应向勘察人支付相关费用。6.1.6发包人应保护勘察人的投标书、勘察方案、报告书、文件、资料图纸、数据、特殊工艺(方法)、专利技术和合理化建议,未经勘察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复制、不得泄露、不得擅自修改、传送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上述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勘察人有权索赔。6.1.8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发包人应负的其它责任。6.2勘察人责任6.2.1勘察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发包人的任务委托书及技术要求进行工程勘察。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质量合格的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负责。6.2.2勘察人应严格执行工程勘察标准和工程勘察现场见证制度,在勘察过程中及时整理、核对工程勘察工作的原始记录,确保取样、记录的真实、准确,不离开现场追记或者补记。坚决杜绝偷工减料、弄虚作假,不提供虚假的勘察成果资料。6.2.3由于勘察人提供的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勘察人应负责无偿给予补充完善使其达到质量合格;若勘察人无力补充完善,需另委托其他单位时,勘察人应承担全部勘察费用;或因勘察质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损失金额大于等于50万元)或工程事故时,勘察人除应负法律责任和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勘察费外,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发包人、勘察人商定为实际损失的10%。6.2.4在工程勘察前,提出勘察纲要或勘察组织设计,派人与发包人的人员一起验收发包人提供的材料。6.2.5勘察过程中,根据工程的岩土工程条件(或工作现场地形地貌、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及技术规范要求,向发包人提出增减工作量或修改勘察工作的意见,并办理正式变更手续。因勘察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变更,勘察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6.2.6在现场工作的勘察人的人员,应遵守发包人的安全保卫及其它有关的规章制度,承担其有关资料保密义务。在施工过程中勘察人负责自身安全,在勘察过程中发生现场勘察人员、第三者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时,由勘察人负责,发包人不承担责任。6.2.7勘察人不得向第三人扩散、转让第二条中发包人提供的技术资料、文件。发生上述情况,勘察人应负法律责任,发包人有权索赔。6.2.8在现场工作的勘察人的人员,应遵守国家、当地有关部门和发包人对工作现场的有关规定,并按发包人提出的保护要求(措施),保护好工作现场周围的建、构筑物,古树,名木和地下管线(管道)、文物等,如造成损失,责任由勘察人承担。如发包人未提出保护要求(措施)造成的损失,责任由发包人承担。6.2.9勘察人的所有设备及材料由勘察人自行负责保管。6.2.10勘察人应派项目负责人及主要勘察人员在勘察各阶段及项目施工期到现场服务。勘察技术负责人有责任按照发包人时间进度要求到本项目所在地配合现场施工,勘察技术负责人应在发包人项目部提出现场配合的要求后8小时内到达现场并解决问题。对于不能现场解决的重大技术问题,必须在72小时内给予答复,并尽可能短时间内给予解决,以最终不影响施工进度为基本原则。勘察人在提交成果资料后,应为发包人继续提供后期服务。6.2.11若勘察现场需要看守,特别是在有毒、有害等危险现场作业时,勘察人应派人负责安全保卫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危险作业的现场人员进行保健防护,并承担费用。6.2.12在勘察工作范围内,没有资料、图纸的地区(段),勘察人应负责查清地下埋藏物,若因无上述资料、图纸,或资料图纸不可靠、地下埋藏物不清,致使勘察人在勘察工作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或造成经济损失时,由勘察人自行承担责任及经济损失。6.2.13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勘察人应负的其它责任。第七条违约责任7.1由于勘察人原因造成勘察成果资料不合格,其返工勘察费用由勘察人承担。勘察人提交的勘察成果不能满足国家相关技术规范、规程、标准及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要求,发包人有权酌情扣减勘察费用,或者要求勘察人支付因此造成的另外委托其他单位进行勘察造成的相关损失。7.2由于勘察人原因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日期)提交勘察成果资料,每超过一日,应减收勘察费的百分之五。7.3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24小时以上的,导致勘察人发生的误工及机械闲置或来回进出场地费用不补偿,工期顺延。做为有经验的勘察人在总工期内应以《工程联系单》形式及时提醒并催促发包人履行应尽义务。如勘察人未以《工程联系单》形式及时提醒并催促发包人,发包人可不同意顺延工期,且不补偿费用。7.4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工程停建而终止合同或发包人要求解除合同时,勘察人未进行勘察工作的,发包人不支付勘察费;已进行勘察工作的,发包人应按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向勘察人支付已完工程量的勘察费。7.5如勘察人未履行现场服务、后续服务(含参与工程验收),逾期一日减收勘察费的百分之一;逾期超过5日或累计超过10日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加处勘察人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第八条不可抗力8.1不可抗力的确认8.1.1不可抗力是在订立合同时不可合理预见,在履行合同中不可避免的发生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洪水、骚乱、暴动、战争以及其他自然灾害和社会突发事件。8.1.2不可抗力发生后,发包人和勘察人应收集不可抗力发生及造成损失的证据。合同当事双方对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或其损失发生争议时,按第14条的约定处理。8.2不可抗力的通知8.2.1遇有不可抗力发生时,发包人和勘察人应立即通知对方,双方应共同采取措施减少损失。不可抗力持续发生,勘察人应每隔7天向发包人报告一次受害损失情况。8.2.2不可抗力结束后2天内,勘察人向发包人通报受害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结束后14天内,勘察人向发包人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8.3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8.3.1因不可抗力发生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1)发包人和勘察人人员伤亡由合同当事人双方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2)勘察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勘察人承担;(3)停工期间,勘察人应发包人要求留在作业场地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4)作业场地发生的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5)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8.3.2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第九条后期服务9.1后续技术服务勘察人应派专业技术人员为发包人提供后续技术服务,后续技术服务内容为基槽验收、基础验收、主体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基础与地探报告不符时,提出意见等。后续技术服务时限为:至工程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为止。发包人应为其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其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发包人不另支付费用。9.2竣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时,勘察人应按发包人要求参加竣工验收工作,并提供竣工验收所需相关资料。第十条合同生效与终止10.1双方签字盖章后合同生效。10.2发包人、勘察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合同价款支付完毕,本合同即告终止。10.3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合同当事人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和保密等义务。第十一条合同解除11.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勘察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2)勘察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由勘察人承担违约责任;(3)发包人和勘察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11.2一方依据第11.1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不少于14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第14条的约定处理。11.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勘察人支付已完工作量相对应比例的合同价款后解除合同。11.4合同解除后,勘察人应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设备和人员撤出作业场地,发包人应为勘察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第十二条责任与保险12.1勘察人应运用一切合理的专业技术和经验,按照公认的职业标准尽其全部职责和谨慎、勤勉地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责任和义务。12.2勘察人应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勘察作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人身意外伤害险和其他保险。第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发包人与勘察人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十四条本合同发生争议,发包人、勘察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自发包人、勘察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发包人、勘察人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终止。发包人:(盖章)勘察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年月日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学生食堂建设工程超前探 工程勘探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湖南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