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文化建设设计服务招标公告(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2024)


为规范采购管理,降低采购成本,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拟通过公开比选方式对菜坝人民法庭、金秋湖人民法庭文化建设设计服务进行采购,确定一名供应商,现邀请符合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比选。
一、采购单位
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
二、项目名称
翠屏区法院菜坝人民法庭、金秋湖人民法庭文化建设设计服务
三、项目期限
自合同签定日期起30日内完成。
四、项目预算
(一)项目总预算(最高限价):不超过4万元。
五、供应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一般资格性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未被纳入失信名单;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证明材料;
9.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六、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2024年10月14日-10月18日;
(二)报名地点:宜宾市翠屏区岷江新区翠微路777号,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
(三)报名方式:凡有意向参加此次项目比选的供应商,请在报名时间内向我院递交(邮寄)比选响应文件。
(四)比选响应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
2.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会计制度承诺函;
3.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
4.未被纳入失信名单承诺函;
5.近1年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
6.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
7.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8.报价单(格式自拟);
9.业绩证明;
10.比选响应文件需盖单位鲜章密封。
七、其他要求
请电话联系我院或到现场进行沟通确认掌握文化建设需求及重点。
八、比选方式
参照竞争性磋商(综合评分)进行比选,评分占比:报价20%、初步设计方向30%、业绩证明50% 。

联系人:周先生
电 话:0831-2321779

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
2024年10月14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文化建设设计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宜宾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