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经营承包权招标公告(福建安溪县供销集团有限公司2024)
现定于2024年11月11日(星期一)上午9时在安溪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产权交易网络竞价系统(网址:http://www.axcoop.net的竞价平台端口)与“安溪县供销社资产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的竞价平台端口,采用电子方式对安溪县供销集团冠胜茶叶有限公司经营承包权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意向承包人前来参与竞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400113343
1、承包费及支付方式:承包费按每年支付一次,首期承包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由乙方支付给甲方,其他承包费在下一个付款周期前一个月提前支付给甲方,甲方收到承包费后,开具收款收据给乙方。
2、竞价保证金:10000元,应在参与竞价前提交。
3、合同履约保证金:10000元,不计利息。
4、承包经营的业务范围:必须在福建安溪县供销集团冠胜茶叶有限公司的登记经营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以公司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准),否则,由此产生的责任、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承包经营的运营模式:
竞得者对福建省安溪县供销集团冠胜茶叶有限公司在法律法规许可范围内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运行模式;并独立承担经营过程中的债权债务和由此引发的经济、安全和法律责任。
6、标的移交期限:标的将于成交结果公告结束后之日起5日内签订承包经营合同,并于2024年11月15日现场移交。
7、竞价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应与竞包人在平台注册时填写“详细信息”中的企业/机构名称/或姓名名称一致,用途请注明“冠胜茶叶有限公司承包经营权字样。
8、没有优先权。
9、其它事项详见《福建安溪县供销集团冠胜茶叶有限公司承包经营合同范本》。
二、招标方式与内容
1、本次公开竞价采用电子竞价方式确定承包人:各竞包人在规定的竞价时间内登录安溪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产权交易网络竞价系统(网址:http://www.axcoop.net的竞价平台端口)与“安溪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安溪县供销社资产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的竞价平台端口,参与本项目标的的报价,最后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承包人。
2、竞包标的的年承包金按竞价结果确定。
3、承包人必须按照招标所附《福建安溪县供销集团冠胜茶叶有限公司承包经营合同范本》签约,否则视为违约。
4、意向承包人,应自行做好了解承包经营情况、风险、不确定性因素等工作。每个意向承包人都必须对所报标的实际情况(目前经营情况、承包合同、风险、不确定性因素等)做充分了解,确认该标的能够符合自身经营需要。今后,如因意向承包人对实际情况不了解而产生任何纠纷均由意向承包人自行承担,与发包方和本平台无关。
5、意向承包人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持有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自然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6、对承包人的主要要求: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支付能力。
(2)列入不诚信名单的自然人,不得参与本项目的竞价。
(3)其他详见承包合同。
7、意向承包人现场资格审核应提供的竞价材料依据相关规定提交:
①意向承包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委托还需提交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授权委托书(经意向承包人签章原件);
③意向承包人或受托人签章的《竞价意向书》、《意向竞价申请表》、《竞价提示书》和《网络竞价承诺函》。
有关单位或个人按规定提交以上竞价材料,通过审核并缴纳竞价保证金后,即成为竞包人。
三、时间安排
1、报名时间:2024-11-4-9:00至2024-11-8-17:00。
请欲参加竞价意向承包人于报名截止前到安溪县供销集团有限公司(大同路104号二楼)缴纳保证金,索取有关资料并完成竞价平台申报,
详情请咨询 18659273843
2、看样时间:2024-11-4至2024-11-8(正常工作时间)。
看样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18659273843
3、公开竞价时间:2024-11-11-9:00
四、注意事项
1、自由报价阶段从2024年11月11日9点00分开始,自由报价时长为120分钟。自由报价结束之后,以自由报价阶段的最高报价作为限时报价的底价进入限时报价阶段。限时报价周期为900秒,直至无人报价,则竞价结束。本项目原承包人没有优先承包权。具体操作方法见平台主页“通知公告-电子竞价平台相关操作流程”。
2、加价幅度为1000(元/年),竞标第一轮报价不得低于5.1万元,否则报价无效。
3、本平台有权就竞价时间做出调整,如有调整将在本平台网站进行公告,该项目意向承包人已缴纳竞价保证金在电子竞价活动结束之前不予退还。
安溪县供销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4日
安溪县供销集团冠胜茶叶有限公司经营承包权合同范本.doc
起始价50000元/年加价幅度1000元/年报名开始时间2024-11-49:00报名结束时间2024-11-817:00计租面积租期10年保证金金额10000元竞价开始时间2024-11-119:00(备注:标的以现状为准)福建安溪县供销集团冠胜茶叶有限公司承包经营合同订立合同双方: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福建安溪县供销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注册地址:安溪县大同路新景商业广场7号楼104-14号,法定代表人:谢昆明。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姓名:地址:身份证码:联系电话: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甲方将自己独资设立的福建安溪县供销集团冠胜茶叶有限公司经营权在本合同期限内发包给乙方经营。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承包方式。1、乙方承包经营期间,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主经营、自主用工。2、乙方承包经营期间,乙方必须在福建安溪县供销集团冠胜茶叶有限公司的登记经营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以公司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准),否则,由此产生的责任、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第二条:承包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承包期十年),合同期限内,乙方若严格遵守合同内各项约定进行经营。合同期内最后两年为乙方囤积货品消化期。经甲方同意后,乙方优先续签合同。第三条:承包经营资金。乙方自行负责其其承包期间产生与承包经营有关的所有资金(包括但不限于工资福利、五险一金、员工辞退的补偿金或赔偿金、劳动争议产生的款项、年审费用、广告宣传、办公设备和经营设施添置、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各种网络销售平台注册年审费用等)。第四条:承包费、及支付方式。1、承包费:以公开竞价的投标方式,承包费的竞标底价为伍万元人民币,乙方中标承包费为人民币元/年,(¥)。2、支付方式:承包费按每年支付一次,首期承包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由乙方支付给甲方,其他承包费在下一个付款周期前一个月提前支付给甲方,甲方收到承包费后,开具发票给乙方。3、承包期内,公司员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及生育险等法定险种由乙方负责办理并缴纳。否则,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4、乙方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承包费,具体收款账户如下:开户银行:福建安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名称:福建安溪县供销集团有限公司账号:9070910010010000106243第五条:承包经营履约保证金。1、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向甲方一次性交清承包经营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元(¥),不计利息。2、承包经营期间,乙方如未按约定支付承包费、销售额分成及相关费用或违反本合同约定致使甲方受到损失,甲方有权自行扣留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以抵付承包费、销售额分成、违约金、损失赔偿及其他相关费用等。3、合同期满,在乙方按约定履行本合同各项条款下,向甲方出具承包经营期间发生的债权债务由其全部负责的承诺函后,甲方在15个工作日之内无息退还给乙方。第六条:乙方应承担的其他费用。1、乙方承担其经营产生与经营有关的一切费用。2、承包期间乙方根据经营需要组建经营团队,所产生的包含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津贴、奖金加班费、防暑降温费、分红及承包期间应依法缴纳的税费、保险等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3、乙方需每年度通过税务部门对福建安溪县供销集团冠胜茶叶有限公司进行所得税等相关税款的汇算和征收,所产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第七条:证照、印章、基本户、账本管理及担保。1、公司所有的证照和印章全部由乙方保管,法人代表变更为乙方,造成任何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不承担一切责任。2、乙方以福建安溪县供销集团冠胜茶叶有限公司名义所盖资料需向甲方报备登记,并对所盖资料承担一切责任,由此造成福建安溪县供销集团冠胜茶叶有限公司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负责。3、乙方承包经营期间应按要求办理相关证照年检、换证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由于经营需要变更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经甲方同意,特种经营需乙方自行办理相关许可,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4、承包期间乙方应按照《公司法》、《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和国家有关财务法律法规规定,遵守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核算,规范发票等票据管理,双方均有权进行查账。第八条: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有权督促乙方依法经营。若乙方违法经营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并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3、甲方应依约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4、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履行合同的义务。5、乙方应合法经营,并对承包期间的经济、社会、安全负全部责任。6、乙方应当保证其生产、经营、销售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关于生产经营资格的所有要求,并具有生产经营体系项下经营活动的合法资格。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7、乙方应落实安全保护措施,坚持值班制度,确保甲方交给乙方保管、使用的财产的安全,并对其该财产的安全负全责。8、承包期间乙方应对其经营活动自负盈亏与风险。9、乙方有人事聘用权(乙方在承包期间内自行聘用的员工无法享受供销社文件规定的各种福利制度),但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必须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乙方在承包期满前应妥善处理好员工的分流问题,否则造成损失及不良后果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0、乙方承包经营期间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自行承担清偿。乙方对承担承包经营期间的财产安全人身安全负责。在承包期内或承包期满后因执行承包合同而同其他公司、企业、个人等引起的债务等纠纷由乙方负责处理和承担责任,与甲方及福建安溪县供销集团冠胜茶叶有限公司无关,造成甲方及福建安溪县供销集团冠胜茶叶有限公司损失的,甲方及福建安溪县供销集团冠胜茶叶有限公司有权向乙方追索、要求赔偿。第九条:信息披露与商业秘密保护。1、双方承诺严格遵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签订本合同前及经营过程中及时向对方披露有关生产、经营的信息。2、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当及时通知乙方。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及合同终止后,甲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乙方的商业秘密。甲方不得泄露、不正当使用乙方及客户的信息。4、甲方承诺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保护乙方告知甲方的需保密的信息。甲方承诺保护乙方的客户信息。5、本合同项下乙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的价格、销量、利润、政策、计划方案等。6、保密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有效期届满后叁年。第十条:知识产权。1、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许可乙方使用以下知识产权公司名称、网络信息传播、品牌名称。2、乙方应规范使用商标或甲方标识,不得以任何形式和方法扩大商标或标识的使用范围,未经甲方许可,不得与其他商标、商号或标识组合使用。3、乙方应规范使用甲方标识、公司名称等,不得以任何形式和方法扩大使用范围,未经甲方许可,不得与其他商标、商号或标识组合使用。也不得在本合同终止后继续使用商标或标识、公司名称。第十一条:消费者投诉的处理。1、乙方应当遵守法定的服务和质量保证承诺,不得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自觉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处理好相关客户投诉或建议。若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对他人造成损害的,由此而产生的社会、法律、经济等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同时福建安溪县供销集团冠胜茶叶有限公司有权追责由此给福建安溪县供销集团冠胜茶叶有限公司造成的商业信誉损失。2、乙方对消费者直接投诉乙方的情形应当及时处理,对造成消费者权益损害的,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3、乙方应设立并公布其用户投诉电话,建立有效通畅的投诉渠道。第十二条:违约责任。1、甲方未履行合同义务,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负责赔偿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2、乙方逾期未支付承包费,除仍应及时如数支付外,每逾期一日应按其拖欠总额的千分之五加付给甲方违约金。乙方拖欠承包费超过应付期限15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继续催收乙方拖欠的承包费及违约金。3、乙方违法生产经营、超许可生产经营及没有按法定配置配足消防器械,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民事、经济、法律、安全等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并赔偿甲方及福建安溪县供销集团冠胜茶叶有限公司的损失。4、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除第十二条第2款约定的违约金外,乙方应支付甲方个月承包金作为违约金。5、若乙方承包经营产生的诉讼纠纷,导致甲方、福建安溪县供销集团冠胜茶叶有限公司涉诉的,甲方、福建安溪县供销集团冠胜茶叶有限公司所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等一切与诉讼有关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第十三条:其他约定。1、合同期满后,甲方如果继续承包经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承包经营权。2、承包期间,无特殊情况双方均不得无故解除合同,否则违约方应赔偿另一方个月承包费作为违约金。3、若因政府政策调整需要甲方需提前终止合同时,应提前壹个月告知乙方,合同提前终止,双方互不赔偿经济损失。4、职业卫生与健康:乙方应当学习和掌握有关的职业卫生健康知识,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保护、职业病防治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创造符合国家、地方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职业卫生的保护。建立健全生产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隐患应当及时报告。5、乙方承包经营期间,甲方向有关部门申请项目所拨入的款项归甲方所有;乙方无条件派专人对接向甲方提供材料与资料的整理。第十四条:不可抗力。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中止期间双方互不承担责任。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第十五条:送达条款。1、本合同项下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首部约定的地址、联系人或通信终端。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地址、联系人或通信终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电子送达与书面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任何一方向对方所发出的信件,自信件交邮政特快专递后的第7日视为送达;发出的短信/电子邮件,自前述电子文件内容在发送方正确填写地址且未被系统退回的情况下,视为进入对方数据电文接受系统即视为送达。若送达日为非工作日,则视为在下一工作日送达。3、本合同首部约定的地址、联系人及电子通信终端亦为双方联系往来、法律文书及争议解决时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人民法院的诉讼文书(含裁判文书)向任何合同一方当事人的上述地址或工商登记公示地址/居民身份证登记地址送达的,视为有效送达。当事人对电子通信终端的联系送达适用于争议解决时的送达。4、本合同送达条款与争议解决条款均为独立条款,不受合同整体或其他条款的效力的影响。第十六条:本合同的变更或解除,须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未经一方同意。另一方无权单方面变更、解除合同,但本合同约定的一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情况除外。第十七条:合同终止。1、本合同的终止或因各种约定情由解除时,乙方库存的商品由乙方自行消化,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其库存商品抵还拖欠甲方的债务。2、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当立即停止使用甲方许可的商标、品牌名称、特许标识。第十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议定,其补充议定书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十九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章)后生效。第二十条:安全责任合同也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第二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福建安溪县供销集团冠胜茶叶有限公司各执一份。(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签订日期:乙方:(盖章)签订日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经营承包权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福建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