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规划研究招标公告(昆山市锦溪镇人民政府2024)
项目概况锦溪古镇更新规划研究 JSZC-320583-XHSZ-G2024-0024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苏采云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11-27 13:3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583-XHSZ-G2024-0024
项目名称:锦溪古镇更新规划研究
预算金额:165.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采购需求: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80个工作日内提交项目成果,并且通过甲方组织的验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具有主管部门颁发的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苏采云
方式:苏采云
售价: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11-27 13: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昆山市锦溪镇人民政府
单位地址:昆山市锦溪镇普庆路1号
联系人:李主任
联系电话:0512-572295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苏州信衡造价咨询房产评估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昆山市玉山镇登云路288号海创大厦2号楼21楼
联系人:占婷
联系电话:0512-5736727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占婷
电话:0512-57367272
JSZC-320583-XHSZ-G2024-0024采购文件.doc
TRH公H-昆山市政府采购招标文件招标人:昆山市锦溪镇人民政府(昆山市锦溪镇建设管理办公室)项目名称:锦溪古镇更新规划研究项目编号:JSZC-320583-XHSZ-G2024-0024苏州信衡造价咨询房产评估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十一月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函第二章:投标供应商须知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合同文本第六章:评标方法、评分标准第一章投标邀请函项目概况锦溪古镇更新规划研究JSZC-320583-XHSZ-G2024-0024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供应商应在“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1月27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JSZC-320583-XHSZ-G2024-00242、项目名称:锦溪古镇更新规划研究3、预算金额:人民币壹佰陆拾伍万元整(¥1650000.00元)4、最高限价:无5、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6、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180个工作日内提交项目成果,并且通过甲方组织的验收。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主管部门颁发的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上网之日起至2024年11月13日17:00(北京时间);2、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3、方式:“苏采云”系统下载4、售价:0.0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时间:2024年11月27日13:30(北京时间)2、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CA证书办理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办理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证书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CA证书及电子签章的办理方法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法规政策--《转发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或者“苏采云”系统登录界面中的“新CA办理指南”。“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江苏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全省通用。苏州现场办理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政务服务中心4楼公共交易中心窗口,咨询电话:0512-69820834。2、参与采购活动供应商插入CA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后选择具体项目,点击“我要参与”并签章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日期。供应商须打印、保留《投标供应商确认函》,质疑时《投标供应商确认函》与质疑函一并提交;未依照招标公告要求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3、电子投标准备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中操作成功参与项目后,必须在“已参与项目”界面中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后缀名为“.kedt”)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后方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和提交(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网址链接https://czju.suzhou.gov.cn/zfcg/html/content/20231220161910031.shtml)。在系统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注册咨询:18261002950;CA技术咨询电话:400-608-6099;签章使用问题:025-83633811、025-83633812、15380932027、15371015030;系统使用指导与咨询:联系电话:18261002950;QQ:3048755361、1315179389、895706745。4、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请供应商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苏采云”系统,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考虑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5、线上参加开标(开启)会方式:供应商登录“苏采云”系统在平台首页点击“开标大厅”,进入江苏省政府采购一体化不见面开标(采购)大厅,在今日项目列表,点击项目,进入不见面开标系统。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开标阶段供应商在【供应商解密】环节必须使用CA证书解密电子投标文件,如在系统规定的解密时间(10分钟)内未能完成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请供应商确保电脑、系统及其他设备(视频输入输出设备等)无误,且开标直至项目结束始终保持系统在线状态。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6、为加强对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供应商政府采购行为,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经营,维护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环境和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按《昆山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7、昆山市政府采购监督电话:0512-57310854。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单位名称:昆山市锦溪镇人民政府(昆山市锦溪镇建设管理办公室)单位地址:昆山市锦溪镇联系人:李主任联系电话:0512-5722950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单位名称:苏州信衡造价咨询房产评估有限公司单位地址:昆山市登云路288号海创大厦C座23层联系人:占婷联系电话:0512-57367272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占婷电话:0512-57367272第二章投标供应商须知一、说明和释义1、说明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苏州信衡造价咨询房产评估有限公司组织的招标活动。1.2本次招标活动及因本次招标产生的合同受中国法律制约和保护。1.3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苏州信衡造价咨询房产评估有限公司。2、词语释义2.1招标人:具体组织实施招标活动的法人。2.2投标供应商:经认定有资格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2.3响应:投标供应商根据招标人或招标人发布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并按规定投标的行为。2.4合同:采供双方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规定的内容签署的以书面形式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协议的所有文件。2.5甲方(招标人):合同中明确规定的实际购买货物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2.6乙方(供应商):合同中规定的向采购方提供货物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2.7伴随服务: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承担的与提供货物和服务有关的辅助服务,比如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配合措施、维修响应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2.8知识产权:指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无形资产专有权的统称。2.9天:日历日。2.10交货地点:合同中明确约定的乙方提交的货物和服务最终到达地点。2.11合同价款: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2.12产地:货物开采、生长、生产、最终制造、加工或提供服务的来源地。2.13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二、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招标文件1.1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组成,投标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投标供应商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且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1.2招标文件及其补充通知(包括更正公告)不是直接从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下载获得的,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及其补遗的真实性、完整性不承担任何责任。2、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2.1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无论出于自己的考虑,还是出于对投标供应商提问的澄清,均可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用补充通知(包括更正公告)的方式进行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并通过苏州市政府采购网对外进行发布。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通过苏州市政府采购网对外进行发布;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3对于补充通知(包括更正公告),投标供应商通过“苏州市政府采购网”的“采购公告”自行查看项目的补充通知(包括更正公告)。补充通知(包括更正公告)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供应商有约束力。2.4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内容为准。2.5投标供应商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关注原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有无本项目的补充公告。三、投标文件说明(一)投标文件计量单位和使用文字1、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2、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编制,投标文件中必须使用其他文字的,必须附有中文译本,对不同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对于未附有中文译本和中文译本不准确的投标文件,由此引起的对投标供应商不利后果的,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二)投标文件编制说明1、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制作,需盖章或签字之处,应加盖电子签章,如果未按要求制作上传,将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2、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的清晰扫描件,如果材料不清晰导致无法识别的,将被视为无效材料。3、勘察现场(如有需要)3.1投标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投标需要对有关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信息。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3.2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向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现有的并认为能使投标供应商可利用的资料。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3.3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供应商可为勘察目的进入采购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供应商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供应商应承担勘察现场的责任和风险。3.4投标供应商应在现场勘察时,熟悉现场及周围交通道路等情况,以获得一切可能影响其投标的直接资料。投标供应商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任何索赔的要求,对此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与考虑。(三)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自开标日起90天内,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将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四)投标报价1、投标供应商对本项目的报价应包括服务所需的各项应有费用。投标报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除非合同另有约定或经双方协商同意,投标供应商不得再要求追加任何费用。2、投标供应商应按《公开分项报价》中的采购项目计算单价和总价。《公开分项报价》中的每一单项均应计算并填写单价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等)或被授权人签署。3、投标供应商应对本项目采购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对其中部分内容报价的,将被认定其未实质性响应投标文件。如果招标文件要求分采购包投标的,则投标供应商可以根据自身经营许可范围,选择对投标其中部分或者全部采购包进行投标,但各采购包应分别计算填写单价和总价。4、投标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除非另有规定。(五)投标文件的组成1、基本目录1.1投标文件封面;(格式自拟,至少标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供应商名称)1.2开标一览表;(格式见第三章)1.3公开分项报价;(格式见第三章)1.4资格证明文件1.4.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1.4.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投标承诺函,格式见第三章)1.4.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投标承诺函,格式见第三章)1.4.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承诺函,格式见第三章)1.4.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投标承诺函,格式见第三章)1.4.6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查询截图。(查询方式:“信用中国”首页→“信用服务”版块→根据要求分别查询)1.4.7其他有关资格证明的文件(如有);以上“1.4”为资格审查要求提供的材料,是作为对供应商资格审查、质疑身份认定的依据。1.5符合性审查1.5.1投标供应商情况表;(格式见第三章)1.5.2偏离表;(格式见第三章)1.5.3授权委托书、双方身份证、投标供应商为被授权人近期缴纳社保的证明;(如有授权,必须提供,格式见第三章)1.5.4其他有关符合性证明的文件;(如有)1.6技术及其他部分1.6.1评审所需的相关证明材料;(技术方案、人员配置、业绩等)1.6.2拟投入项目组人员一览表;(格式见第三章)1.7企业报价折扣证明:(不提供则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1.7.1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三章)1.7.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三章)1.7.3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相关政策:《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2、要求2.1投标供应商必须提交“1.1-1.5”款规定的资料,并按格式要求签章,否则将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2.2投标供应商所提交的资料完整与否,将直接影响投标供应商的评分。2.3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必须与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目录一一对应,将相关资料上传至相应模块。2.4开评标过程中如有问题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会及时通过《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留存的手机号与供应商联系。请供应商确保该手机号通讯畅通,否则导致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5如项目分为多个采购包的,投标文件分包制作,并在封面上注明所投标采购包号。(六)在招标文件允许的情况下,投标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采购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四、投标文件的制作、提交、撤回和修改1、投标文件的制作、提交1.1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投标供应商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制作、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电子投标文件。1.2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盖投标供应商电子公章。1.3投标供应商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在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投标文件。1.4投标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投标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文件提交不成功的按照本招标文件无效条款相关规定做无效投标处理。1.5招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时,将按本须知规定的更正公告的方式对外发布。在这种情况下,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2、投标文件的撤回和修改2.1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网上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其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具体操作方法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在投标文件网上提交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供应商不得对其电子投标文件作任何修改。2.2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网上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撤回其电子投标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投标供应商撤回电子投标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五、质疑1、投标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在应知自己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接收信息详见第一章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事项)。投标供应商应按照质疑函范本进行规范质疑(质疑函范本下载地址:https://czju.suzhou.gov.cn/zfcg/html/content/20180305093615738.shtml)。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供应商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供应商和其他相关投标供应商。2、质疑函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附上必要的证明资料:2.1投标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2质疑采购内容、编号;2.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2.4具体的事实依据及相关证据材料;2.5必要的法律依据;2.6提出质疑的日期;2.7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等)或者其被授权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同时应附上营业执照、相关人员身份证明、《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等。未按要求递交资料的不予受理。2.8投标供应商委托被授权人进行质疑,应当提交投标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近期社保证明,其授权书应当载明被授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授权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如委托被授权人为外聘律师,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及有效的律师执业资格证书。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等)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未按要求递交资料的不予受理。3、投标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或者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投标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资料等方式提出质疑的,阻碍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招标代理机构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六、开标和评标(一)开标1、招标代理机构按《投标邀请函》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开标。开标仪式根据招标人授权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2、投标供应商应当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规定,参加开标活动,并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3、开标时,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苏采云”系统在线宣布投标供应商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投标供应商在不见面开标系统中确认投标价格,如投标供应商未在线参加开标或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价格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二)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1、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招标人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视为无效投标。2、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3、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代理机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评标结束后,代理机构将不再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原因。(三)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评标内容的保密1、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以下简称评标委员会)的评标工作由招标人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并独立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2、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中标人中标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所有资料,有关中标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泄露。3、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确定中标的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依法处理。(四)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评标内容的保密1、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以下简称评标委员会)的评标工作由招标人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并独立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2、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中标人中标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所有资料,有关中标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供应商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泄露。3、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确定中标的过程中,投标供应商对招标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依法处理。(五)对投标供应商及投标文件的审核1、招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投标供应商资格审查,如缺少内容,视为无效投标。2、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等)或其授权的代表人签字。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3.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3.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上一条款的规定经投标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5、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重大偏离系指产品或者服务的内容、质量、数量及服务期(交付时间)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这些偏离不允许在开标后修正。但招标代理机构将允许修改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6、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内容本身,不依据开标后的任何外来证明。7、下列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7.1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7.2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是选择性的;7.3投标报价超过预算金额的;7.4投标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7.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7.6投标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后发现投标供应商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7.7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7.8投标文件含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7.9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为无效投标的事项。(六)投标的澄清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2、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采用线上方式:评标委员会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投标供应商发布“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投标供应商应当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补充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部分。(此处规定时间的计算以系统中的倒计时间为准,供应商应随时保持系统在线,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澄清确认资料的,导致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七)投标文件的评价和比较1、评标委员会将仅对按照本须知有关规定确定为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2、评价和比较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条件、评分标准,对投标供应商所做的实质性响应内容进行比较。3、招标代理机构将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审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办法的确定,以及评审过程和结果。七、废标1、在采购过程中,项目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废标:1.1通过资格审查且无不良信用记录的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的;1.2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的;1.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1.4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1.5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1.6评标委员会认定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1.7因苏采云系统故障原因造成开标不成功的。2、废标后,招标代理机构将把废标的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供应商。八、中标结果1、中标人的确认1.1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供应商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情况,投标文件的评价和比较,按照招标文件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和汇总评分结果;1.2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后得分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或者受招标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1.3招标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在政府采购信息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投标供应商如有质疑,应于中标公告公示期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相关法规规定要求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2、中标通知书2.1确定出中标人后,采购代理机构在法定时间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请中标人在中标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内,使用CA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及时下载中标通知书。因系统存储空间有限,自中标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后,“苏采云”系统不再保证提供下载中标通知书服务,因未及时下载而造成的不利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2.2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3、合同的签订3.1按照《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0〕52号)及《关于印发〈苏州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苏财购〔2022〕16号)文件精神,招标人与中标人原则上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2签订合同及合同条款应以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为依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3.3招标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3.4采购合同履行中,招标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投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3.5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4、履约保证金4.1中标人应按根据本招标文件的有关条款规定(若未规定,无需交纳),在签订合同时交纳履约保证金。九、其他事项1、中标服务费:中标人根据预算金额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并支付中标服务费:100万元以下部分收取1.5%;100万元(含)-500万元部分收取1.1%;500万元(含)-1000万元部分收取0.8%;1000万元(含)~5000万元部分收取0.5%,5000万元(含)以上部分收取0.25%,不足叁仟元按叁仟元整收取)。该费用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付清。中标人如果未按规定交纳中标服务费,招标代理机构保留诉讼的权利。中标服务费缴纳账户:(苏州信衡造价咨询房产评估有限公司帐号:32250198648300001098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高新区支行)。2、监督和公证: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和有关监督部门将对招投标全过程进行监督。3、项目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等规定执行。4、中标后中标人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书面投标文件,用于项目归档使用。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说明:对本章所有的投标书格式,投标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改,但补充和修改不得造成与本格式内容有实质性的违背。投标文档结构表格名称文档章节投标函开标一览表Error: Reference source not found投标函公开分项报价Error: Reference source not found投标函投标供应商情况表三投标供应商情况表投标函Error: Reference source not found标承诺函四、投标承诺函投标函中小企业声明函五、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有)投标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有)投标函偏离表五、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函授权委托书一、开标一览表投标函拟投入项目组人员一览表九、拟投入项目组人员一览表一、开标一览表开标一览表投标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供应商名称项目编号:分包号:/项目名称投标报价项目名称小写: 元投标报价大写金额金额大写:日期:年月日填写说明:1、开标一览表必须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复印件无效)。2、如有分包,投标供应商投任何一个包的标的,都需单独填写开标一览表。二、公开分项报价公开分项报价序号内容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123456投标总报价(人民币大写):小写:¥注:1、投标总报价金额与开标一览表须保持一致。2、表格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但必须包含全部服务内容。投标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等)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三、投标供应商情况表投标供应商情况表单位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等)成立日期企业地址注册资本万元经营范围职工人数其中:有中高级以上职称的人数资产总额 万元营业收入 2023年 万元单位简历及内设机构情况单位优势及特长近三年来完成或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情况最近2年内在经营过程中受到何种奖励或处分最近3年内有无因售假、售劣或是其他原因被消费者投诉或起诉的情况及说明最近3年内主要负责人有无因经济犯罪被司法机关追究的情况及说明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四、投标承诺函投标承诺函昆山市锦溪镇人民政府(昆山市锦溪镇建设管理办公室)、苏州信衡造价咨询房产评估有限公司: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方同意招标文件的各条款要求,自愿参加________(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投标,并作出如下承诺:1、我方已详细审查并确认全部招标文件(包括补充文件)、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2、我方同意提供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均真实有效,若有虚假,我方承担一切责任;3、我方将坚持全程参加开评标会议,积极响应招标人及代理机构的指令和操作要求,不擅离职守,始终保持通讯顺畅,因我方原因导致未在系统规定时间内与管理端建立起联系的,即视为放弃交互的权利,我方认可采购人任意处置决定,接受任何处理结果;4、我方愿意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响应该项目的全部实质性内容;5、我方承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1)我方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我方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我方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我方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6、我方同意按招标人确定的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由评标专家进行评审,并对评标结果无任何异议;7、我方如果存在以下行为,我方无条件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罚:(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8、我方知晓上述行为的法律后果,本承诺书作为招标人要求我方履行违约赔偿义务的依据;9、我方同意招标人关于违约责任的认定方式和对违约责任的处罚;在服务过程中,如我方违约,我方愿意承担相应违约责任。10、投标文件有效期:自开标日起90天。投标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等)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五、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本次采购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请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投标人提供的承诺函须按本项目规定行业填写,否则其声明函不予认可。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等)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供应商:(公章)日期:年月日七、偏离表偏离表序号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条款投标文件的商务技术条款偏离说明1完成时间2付款方式......注: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有偏离的,应在此表中说明。未在上表中说明的,将被认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规定。投标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等)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八、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昆山市锦溪镇人民政府(昆山市锦溪镇建设管理办公室)、苏州信衡造价咨询房产评估有限公司: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身份证号)系(投标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单位名称)的(姓名)(身份证号)为我公司被授权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苏州信衡造价咨询房产评估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的采购活动。被授权人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这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被授权人在授权委托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委托的撤销而失效,除非有撤销授权委托的书面通知,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自投标开始至合同履行完毕止。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如投标供应商为个体经营户等,无法定代表人,应视情况自行修改,但不得改变授权书的意思表示。)投标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等):(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九、拟投入项目组人员一览表拟投入项目组人员一览表序号姓名学历专业职称或上岗证所担任岗位1项目负责人234…投标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等)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第四章采购需求受昆山市锦溪镇人民政府(昆山市锦溪镇建设管理办公室)委托,苏州信衡造价咨询房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其拟采购的锦溪古镇更新规划研究在国内组织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招标公告投标资格条件的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一、项目名称:锦溪古镇更新规划研究二、项目内容1、规划背景锦溪地处长三角核心,位于水网密集的江南平原地区,属昆山市管辖,距上海市中心100公里,距苏州中心城区30公里,距昆山市区23公里,东与昆山市淀山湖镇隔湖相望,西与周庄镇相邻,北与张浦镇、吴中区甪直镇交界,南与上海市青浦区商榻镇接壤。目前锦溪是昆山市三个国家历史文化名镇之一,是《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清单》中“江南水乡古镇”项目成员,是昆山市总体规划中确定的三个特色之一,处于昆山总体规划中确定的三个特色镇之一,处于昆山水乡古镇旅游区的核心区域。为加强锦溪历史文化名镇的保护,继承和弘扬地方优秀传统文化、展示古镇文化内涵,提升公共服务设施及人居环境,提高及改善古镇环境治理,促进锦溪镇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推动新型城镇化建设,特编制本规划。2、规划范围研究范围重点研究范围整体研究范围为锦溪镇古镇地区约190.12公顷,北起大东南港,南至邵塔港、南新路,西起锦周路,东至邵甸港。其中包括历史镇区约44公顷,历史文化街区12.98公顷。3、规划重点古镇更新研究工作包含锦溪古镇底账梳理,包括但不限于功能研究、房屋安全规划性质等,并结合各类上位规划、相关规划管控要求,对锦溪古镇的历史文化保护利用、产业创新发展、景观风貌营造、交通组织优化、基础设施保障、危房解危、人居品质提升、古镇风貌传承、经济可行性测算等各方面做出规划研判,并倒排整体建设时序,以项目库(三年建设计划)的形式落实明确,形成实施方案和行动计划。4、主要规划内容(一)基地发展层面从土地利用、道路交通、公共设施、公共空间、建筑环境等层面梳理各类空间要素,摸清底账,理清各类资源,明晰特征问题。(二):在空间规划层面立足于南部水乡三镇研究锦溪古镇特色空间功能定位,从保护控制、更新引导、更新开发等角度,明确古镇保护、更新与开发的容量与时序,征迁任务。对重点道路、地块、建筑等内容进行设计,应符合锦溪古镇整体风貌要求。(三)在运营建议层面综合考虑区域定位、社会公共效应与商业效益,与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和基础设施提升,以及建设相对应的文旅、配套业态及设施)进行衔接。(四)行动计划及项目库,包括每年政府工作内容,建设计划,征收时序及基础设施分布实施一览表。具体内容包含但不局限于:1)项目背景2)规划定位研究3)价值特色评估4)更新潜力评估5)特色空间规划及其支撑体系6)核心区域功能业态策划7)整体空间形态与风貌研究、重点地块、重点道路、特色空间节点等内容的设计8)更新时序与行动计划9)近中远期项目库5、进度计划1、调研及初步成果阶段:60天,包括资料收集,现场踏勘,现状分析,项目构思和沟通。2、方案深化和完善成果阶段:60天,按照初步成果的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形成中期成果。3、论证及最终成果阶段:60天,按照中期成果的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形成最终成果,并结题。6、规划成果形式1、规划设计成果内容须符合设计任务书的有关要求和国家有关标准。2、规划设计成果包括纸质文件及相应的计算机文件。3、纸质文件包括说明书及必要的研究报告。说明书必须清晰完整,应准确、完整地阐述设计意图和内容。设计单位应提供说明书3套,规格为A3。4、计算机文件要求全部设计成果均应制作计算机文件,图形文件采用AutoCADR14的DWG格式文件,说明书采用pdf格式文件。电脑渲染图的计算机文件应采用国内较为普及、通用的计算机软件,提交以上计算机文件光盘1套。项目成果归招标人所有。三、其他要求1、投标总报价应包括服务所需的人员费用、设备费用、调研费用、专家咨询费用、资料费用、管理费用、差旅费用、交通食宿费用、运费、利润、税金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投标报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除非合同另有约定或经双方协商同意,投标人不得再要求追加任何费用。2、投标人必须响应本章节及合同文本的全部要求,否则为无效标,如果其中某些条款不响应时,应在偏离表中逐条列出,未列出的视同响应。3、凡涉及招标文件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江苏省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公告为准。第五章合同文本甲方:昆山市锦溪镇人民政府(昆山市锦溪镇建设管理办公室)乙方:为明确甲方和乙方购销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友好协商,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合同内容1、项目名称:锦溪古镇更新规划研究2、服务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及乙方投标文件。3、完成时间:合同签订后180个工作日内提交项目成果,并且通过甲方组织的验收。二、合同金额及付款1、合同金额为:,包括服务所需的人员费用、设备费用、调研费用、专家咨询费用、资料费用、管理费用、差旅费用、交通食宿费用、运费、利润、税金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合同金额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除非合同另有约定或经双方协商同意,乙方不得再要求追加任何费用。2、付款方式(1)签订合同后,规划设计费的20%作为预付款,(2)乙方提交初步规划方案后,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70%;(3)乙方提交最终成果报告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付清余款。上述款项具体以市财政当年度财政预算比例支付。3、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须开具等额发票,否则甲方有权延迟付款。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有权要求并监督乙方提供合格的规划服务。2、因乙方过错或违反合同约定事项给甲方造成名誉损失和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3、甲方应按时支付服务费用。4、甲方负责组织成果审查工作,并及时出具审查书面意见。当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资料或数据有异议时,甲方应及时予以核实和回复。5、甲方按规定组织项目成果验收。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货物)的有关技术成果资料。2、乙方应指定项目负责人对项目进行统一管理,与甲方进行沟通,并根据甲方要求提供服务。3、乙方工作人员在岗履行职责期间(包括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经济和道义上的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4、乙方须按规划内容和要求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完成规划成果,并参加甲方的方案汇报、讨论,提供汇报、讨论所需要的材料。5、乙方负责根据汇报结论修改并形成正式规划成果。6、乙方应确保其所编制的规划符合相关规范和甲方招标文件要求,并能够通过甲方组织的专家验收。如乙方交付的成果逾期无法通过验收的,乙方应全额退还已收取的款项,造成甲方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损失。五、项目验收1、验收标准:乙方提交的规划成果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及乙方投标文件的承诺。2、验收程序:甲方组织专家论证,对乙方提交的规划成果进行验收。六、知识产权、保密条款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接受本合同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由乙方负全部责任。2、本项目规划成果的知识产权人为甲方。3、任何一方对其获知的本合同及附件中各方的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等非公开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七、合同转包或分包1、乙方不得将合同标的转包给他人履行。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合同标的分包给他人履行。3、乙方如有转包或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八、违约责任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按合同总额的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合同款项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服务标准不符合项目要求)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九、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执二份。3、招标文件、中标的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中标单位在招标过程中的澄清和承诺等、合同附件、补充协议(如有)均为本合同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4、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5、双方在签订、履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日期:日期:第六章评标方法、评分标准一、评标办法1、本次采购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即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与投标供应商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总分值为100分,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为10%(权重),技术及其他部分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为90%(权重)。3、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分别对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书(报价除外)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按算术平均方法计算出每个投标供应商的技术及其他部分得分;报价得分通过计算直接取得,二者相加为投标供应商的综合得分(各项得分按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排列;综合得分相同,且投标报价和技术及其他部分评分均相同的,招标人自行确定中标人。二、采购政策1、小、微企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的相关规定,对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投标人给予价格扣除:如投标人认定本企业为小型或微型企业,则需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加盖公章后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电子件放置于投标文件中提交,未提交则不享受相关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政策。如投标人属于小微型企业,且提供自有产品或服务,对其报价给予20%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评审。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或允许分包,当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或者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时,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投标文件一中提供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否则不享受价格扣除。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相关规定,对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投标人给予价格扣除:如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视同小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加盖公章后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电子件放置于投标文件中提交,未提交则不享受相关价格扣除政策。3、监狱企业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相关规定,对属于监狱企业的投标人给予价格扣除:如投标人为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则视同小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证明文件电子件放置于投标文件中提交,未提交则不享受相关价格扣除政策。4、若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及监狱企业认定证明等材料为虚假材料,按《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处理并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5、绿色采购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对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投标人需提供该产品有效期内的认证等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电子件放置于投标文件中提交。三、评分标准(一)价格部分(10分)1、投标总报价低于或等于预算金额的,为有效投标报价。超预算金额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投标报价。无效投标报价的投标文件不进行评审,也不得中标。2、分析总报价及各个分项报价是否合理,报价范围是否完整,有否重大错漏项,特别说明:如某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有清单漏项等构成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将不得中标。3、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100。(二)技术及其他部分(90分)评审类别评审项评审规则分值技术部分(50分)项目理解与认知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理解与分析:①投标人对本项目的规划背景的解读与理解,符合项目实际情况且内容详细全面得3分;②投标人对相关规划的解读,内容详实、重点突出,得3分;③对编制目的及核心任务的分析准确到位的,得3分9技术部分(50分)现状分析投标人对本项目现状的认知:①投标人对规划范围内现状土地利用情况的认知与分析,符合项目实际情况且详细完善,得2分;②投标人对规划范围内人居环境和服务配套的认知与分析,符合项目实际情况且详细完善,得2分;③投标人对规划范围内历史文化遗产及保护利用的认知与分析,符合项目实际情况且详细完善,得2分;④投标人对规划范围内房屋建筑的权属、质量、危房情况的认知与分析,符合项目实际情况且详细完善,得2分。⑤投标人对规划范围内道路交通、景观风貌等情况的认知与分析,符合项目实际情况且详细完善,得2分;⑥投标人根据现状特征进行总结分析,符合项目实际情况且详细完善,得2分。12技术部分(50分)技术路线和规划思路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制定的工作方案、规划思路:①对本项目提出完整可行、合理的技术路线,符合项目实际需求且详细完善,得3分;②提出合理的规划思路,符合项目实际情况且详细完善得3分;③对本项目规划重点的工作举措和规划难点的解决分析,每有一项得1分,最高5分;④梳理出规划范围内近期建设点位及概念方案,每有一项得2分,最高6分。投标单位对本项目有合理构建行动计划,提出切实可行的分析策略及项目库计划,符合项目实际情况且详细完善,得3分20技术部分(50分)建设性意见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基础上,根据招标人需求提出合理化建议,每提供一条有针对性的建议得1分,最高3分。3技术部分(50分)组织进度及服务保障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各项保证措施:①实施进度计划,符合项目实际情况且详细完善得2分;②进度保障措施,符合项目实际情况且详细完善得2分;③质量保障措施,符合项目实际情况且详细完善得2分。6项目团队人员配备(20分)项目负责人1.项目负责人具有国家注册城乡规划师得1分;具有教授级或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1分;本项最高得2分。注:提供项目负责人相关证书扫描件及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最近一期社保证明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2.项目负责人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以获奖证书落款时间为准),参与的项目获省级或省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奖项,每一项得2分;获市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奖项,每一项得1分;本项最高8分。注:项目负责人须为主要参与成员(指获奖排名前五的成员)。提供相应的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10项目团队人员配备(20分)项目组成员(项目负责人除外)项目组成员中具备高级技术职称且为注册规划师资格的,有1人得2分;具备高级技术职称或注册规划师资格的,有1人得1分;本项最高得10分。注:最多选取5人计分,同一人员证书只记一次分。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及投标单位为项目组成员缴纳的最近一期社保证明扫描件,否则不得分。10投标单位综合实力(20分)类似业绩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类似更新规划项目的有1项得2分,最高得8分。注:提供合同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8投标单位综合实力(20分)荣誉奖项2021年1月1日以来(以获奖证书颁发时间为准)所承担过的城乡(城市)规划项目获得省级及以上奖项的有1个得2分;市级奖项的有1个得1分,本项最高6分。注:提供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6投标单位综合实力(20分)体系认证投标单位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每个证书得2分,最高得6分。注:提供相关认证证书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6备注:1、针对评分标准中评分的每一条,投标供应商均应提供相关资料并作出相应说明供评委评判,不提供相关资料的视为不具备该项得分的条件。2、为确保项目质量,投标供应商技术及其他部分分值低于75%(67.5分)的作无效投标处理。3、项目涉及评审的资料均需以电子件形式上传,本项目不收取纸质投标文件及相关原件等纸质材料,仅以投标供应商提供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4、招标人有权对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进行核查,中标人须无条件配合。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更新规划研究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