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解危加固招标公告(湖州市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2024)
项目概况
湖州市行政中心7号楼解危加固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1月18日 14:0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浙华采字【2024】hzf-6029号
项目名称:湖州市行政中心7号楼解危加固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3843300
最高限价(元):3677907
采购需求:
数量: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预算金额(元):3843300
单位:1
简要规格描述:湖州市行政中心7号楼解危加固项目,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150日历天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需提供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附件),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响应供应商须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浙江省外企业须进浙备案)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公告发出至2024年11月18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8日 14:0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4年11月18日 14:0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湖州市金盖山路66号市民中心2号楼2楼开标区 开标室261-3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为有效破解当前中小微企业面临的“融资难、融资贵”困局,充分发挥好政府采购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功能,本项目中标供应商可凭中标通知书等材料至“绿贷通平台”网页(http://lvdt.huzldt.com)或“政采贷”平台网页(www.zcygov.cn)申请相关融资产品。具体操作方式可在“绿贷通”或“政采贷”平台网站查询,也可向“绿贷通”或“政采贷”平台电话咨询(“绿贷通”联系电话:0572-2392590、“政采贷”联系电话:0572-2151055、18698580797)。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湖州市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
地 址:仁皇山路666号
项目联系人(询问):顾女士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2-2398161
质疑联系人:程南灿
质疑联系方式:0572-339813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湖州市星洲国际10幢5楼
项目联系人(询问):丁女士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2-2567837
质疑联系人:蔡伟洪
质疑联系方式:0572-2567859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地 址:湖州市吴兴区龙王山路518号
联 系 人:程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2-2150216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磋商文件-湖州市行政中心7号楼解危加固项目(发布).docx223.5K
清单及图纸--湖州市行政中心7号楼解危加固项目.zip12.8M
磋商文件-湖州市行政中心7号楼解危加固项目(发布).docx
清单及图纸--湖州市行政中心7号楼解危加固项目.zip
湖州市行政中心7号楼解危加固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审批编号:湖财采确临[2024]24814号)(电子全流程)项目编号:浙华采字【2024】hzf-6029号采购人:湖州市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盖章)采购代理机构: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盖章)2024年11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第二章项目需求5第三章磋商响应供应商须知10第四章评审办法及评分标准26第五章合同格式及条款30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68第七章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92第八章工程量清单93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湖州市行政中心7号楼解危加固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1月18日下午14:0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浙华采字【2024】hzf-6029号项目名称:湖州市行政中心7号楼解危加固项目最高限价(元):3677907采购需求:标项一:标项名称:湖州市行政中心7号楼解危加固项目数量:不限最高限价(元):3677907单位:项本项目建设内容、采购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备注:/合同履约期限(工期):150日历天。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需提供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附件),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响应供应商须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浙江省外企业须进浙备案);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1.时间:采购公告发出至2024年11月18日开标截止时间,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3.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4.售价(元):0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地点1.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8日下午14:00(北京时间)2.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五、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地点1.开启时间:2024年11月18日下午14:00(北京时间)2.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六、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和2022年2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注意:需在线质疑后才可在线投诉,并电话告知相关采购人、代理机构、财政部门。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其他事项:(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号)第6条规定接受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且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响应。(4)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该项目的响应。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湖州市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地址:湖州市仁皇山路666号项目联系人(询问):顾女士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2-2398161质疑联系人:程先生质疑联系方式:0572-339813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湖州市星洲国际10幢5楼项目联系人(询问):丁锦赟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2-2567837质疑联系人:蔡伟洪质疑联系方式:0572-2567859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湖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地址:湖州市吴兴区龙王山路518号联系人:程先生监督投诉电话:0572-2150216提示: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第二章项目需求一、总则1.本技术规范要求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基本技术要求,并未对所有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供应商应提供符合本技术要求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优质施工。2.供应商提供的施工与本技术要求不一致时,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予以说明,并由磋商小组鉴定供应商施工能否达到要求。如供应商没有在响应文件中提出异议,则视为供应商提供的施工完全按照本磋商文件要求。3.技术要求及标准的执行供应商提供的施工应标明所执行的质量标准,若同一标准已颁发新标准,则按最新标准执行。若同一施工同时有几个标准(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等),则按最高层次的标准执行。供应商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标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所有施工。二、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湖州市行政中心7号楼解危加固项目2.项目编号:浙华采字【2024】hzf-6029号3.最高限价:3677907元三、工程描述1.采购工程项目的类别: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按建筑工程计取(市区工程);税金采用增值税(按一般计税方法计取)。2.采购范围(工程内容):行政中心7号楼解危加固(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3.要求质量标准:合格。4.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5.工期要求:15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采购人的开工令为准)。6.承包方式:施工总承包。四、其他要求1.现行国家、省、市有关工程设计规范,强制性标准。2.与本工程有关的资料和供应商现场踏勘后的实际情况和业主要求。3.本工程的响应报价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采用综合单价法,按工程量清单报价。4.供应商的报价应是完成合同条款上所列工程范围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供应商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5.计价方法统一以《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为依据,并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以采购人给出的工程量清单内容,参照浙江省2018版计价依据,结合项目具体条件和企业定额,自主报价。部分材料设有推荐品牌的,供应商按不低于推荐品牌档次进行报价,供应商选用的品牌应等于或优于推荐品牌档次,并在报价文件主要材料价格表中注明,且供应商选用的品牌为最终项目实施所用品牌,后期不得再做更换。若磋商成交后经采购人考察认为达不到推荐品牌档次的(即:技术参数或效果达不到设计要求)采购人有权予以否决,为不影响工程进度,届时由业主、监理、设计等共同在推荐品牌中优先选择其中的产品作为指定品牌,价格按照磋商报价不变。若未注明品牌,则在实际施工时由采购人在推荐品牌中指定,价格按照竞标报价不变。未设定推荐品牌的材料,由各供应商均自主报价,但要求采用在行业内有一定知名度的品牌并满足设计及工程量清单的要求,成交人将材料品牌提前报采购人、监理考察,经确认后方可进行采购。所有材料需经采购人及监理认可方可进场。6.供应商应按第八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7.供应商在响应截止时间前修改响应文件中的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八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8.承包方式:本合同的永久工程采用单价承包,在合同执行期内,单价不变,工程量按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计量。9.施工措施项目费和其他费用(安全施工费和暂列金等注明除外)均采用一次性包干,在合同执行期内不作调整。10.供应商应按《工程量清单》中的说明,填报工程量清单中各项单价和合价以及响应报价汇总表。11.磋商报价应包括供应商成交后为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需支付的一切费用和拟获得的利润,并考虑了应承担的风险,但不包括合同规定的价格调整。12.除第五章-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另有规定外,供应商的报价在合同实施期间可按第五章-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有关的规定调价。13.供应商需充分考虑以下影响因素,由此产生的费用计入磋商报价中:13.1供应商工程量清单报价时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结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设计及施工规范、当地质检部门的质量验收规定进行报价,并应包含各项目所有工序的费用总和,另需采用的技术措施费等要考虑在综合单价或措施费中,否则,视同优惠。如供应商对清单有任何疑问,应在规定时限内书面提出,否则视作无异议。13.2本工程量清单子目报价要求各供应商根据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内容综合报价,对于没有在清单中列出的工作内容或清单描述不够详尽之处,要求各供应商根据施工规范结合现场等在相应子目中综合考虑,今后不做调整。14.本工程由成交单位实行总承包,不得转包,一旦发现转包者,采购人有权终止承包合同。15.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明确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到位,不能更换,同时,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施工现场到岗。成交人拒绝或者拖延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有权取消成交人的成交资格。16.进场材料须由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施工。17.成交人在履约合同过程中,若出现三次以上施工检查不合格(包括质量、安全、工期等),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18.安全文明施工要求18.1按照湖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成交人须做到文明施工,减少扬尘污染,在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进行资源化处理。18.2施工时间:具体以采购人要求为准。18.3成交人需根据采购人要求设立施工围挡,全封闭施工。施工围挡需美观,高度在2米以上。施工办公用房场地、材料堆放及加工场地均应在围挡区域内,供应商应充分考虑施工围挡区域有限对材料运输、堆放及施工带来的困难,本工程所采用的材料,供应商在磋商报价时必须考虑材料运至施工场地,到工地后卸车、二次搬运、保管、验收所产生的费用,供应商在磋商报价的措施费用中充分考虑。工程决算时,不作调整。18.4施工垃圾及时清运,不得在围挡区域外放置。成交人的施工组织和人员管理需遵守采购人管理规定。施工人员进入项目实施地后不得进入除施工区域外的其他区域,施工人员的施工等行为不得影响周边工作区域的正常办公和生活。18.5按现有施工场地情况,成交人应充分考虑市政、环保、排污排水、交通、治安、绿化、卫生等方面与现场施工有关的情况及办理相关手续和处理周边关系等可能发生的费用,应考虑在磋商报价内。18.6成交人项目经理必须现场到位管理,若经采购人检查,每发现项目经理不在场情况,扣2000元/次。18.7施工完成后,成交人需请专业保洁单位进行清理,满足业主入驻办公需求。18.8施工现场用水、用电、施工便道由成交人自行解决,费用自理。18.9成交人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文明施工的操作规程,完善相关制度,落实安全措施,做好各项保险等工作,在工程开展期间发生安全事故均由成交人负责。18.10本工程凡涉及治安、市政、市容、环保、交通等问题和费用均由成交人负责解决并承担经济支出。18.11施工时不得损坏一切公共设施,如有损坏须照价赔偿或修复,费用由成交人承担。18.12施工期间应在显眼且安全的地方设置告示牌,告示牌的内容包括施工内容、施工工期、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姓名与联系方式等。18.13施工期间,实行封闭管理,施工地段和施工设计范围必须设置有效安全设施和标志、标牌、警示灯,施工场地内外(材料、人员、车辆交通等)的安全责任由成交人负责,如发生各种事故,一切法律及经济责任由成交人承担,与采购人无涉。工程施工中和竣工后因质量问题而引发的事故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由成交人承担。18.14现场用电的安装、设置、使用必须符合规范要求,现场用电接线及安装电器作业必须由电工完成,他人不得随意乱接乱挂,发现电线老化,破皮等要及时整改。18.15在施工过程中应注意环境卫生,确保工地现场周围的清洁、施工废料及时清理干净。18.16所有施工工作人员的用工手续、保险手续需齐全,费用由成交人承担,施工人员上下班途中及施工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由成交人自行负责,与采购人无关。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正确戴好安全帽;各相关工种必须按规定持证上岗。18.17成交人应委派专人负责交通安全,引导过往车辆和行人通行,确保无交通安全事故发生,如发生交通安全事故,一切法律及经济责任由成交人承担,与采购人无涉。18.18施工现场、土方及建筑材料运输途中等与本工程相关的所有安全事宜均由成交人负责,并承担由此支出的一切费用。五、▲商务要求工期15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采购人的开工令为准)。缺陷责任期2年(以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为准)。付款方式1.合同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的40%作为预付款。2.项目完工后支付至合同款的80%,同时成交人必须出具工程结算送审报告;3.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款的100%,工程最终结算价款以采购人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审核为准。4.成交人承担审计追加费用,若审计净核减额大于成交人送审金额的5%,审计基本费和追加费全部由成交人支付。注:1)采购人所支付的该工程价款,成交人必须保证首先用于支付民工工资,不得拖欠民工工资,否则,由此而造成民工索债、政府干预等法律责任全部由成交人承担。2)若成交人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人可不适用前述规定。项目负责人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要求在有效期内,提供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建造师证书及B类证书接受有效合法的电子证书】。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公司在职员工,提供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须承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无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格式见附件。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时成交人以非现金形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成交价的1%。竣工验收合格后(资料齐全)且无违约责任的10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成交人在合同履约期间因违约而被扣除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鼓励和支持成交人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注:1.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所属行业为建筑业。2.依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第三章磋商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号内 容(规定、要求)11.1工程名称:湖州市行政中心7号楼解危加固项目项目编号:浙华采字【2024】hzf-6029号要求质量标准:合格承包方式:施工总承包23.3要求工期:15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采购人的开工令为准)。33.2采购范围:行政中心7号楼解危加固(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42.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510.110.210.3电子响应文件由《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组成:详见本章“三、响应文件的编制”。▲供应商未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的,视为供应商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响应无效。617.1本项目实行电子交易。供应商应准备两种形式的响应文件: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响应文件。(1)“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响应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后缀格式为.jmbs)(2)“备份响应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响应文件,用于供应商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解密异常时应急使用),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响应文件视为无效备份响应文件。备份响应文件(后缀格式为.bfbs)以U盘形式提供。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供应商提交备份响应文件。718.1(1)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并生成加密文件,在磋商截止时间前,供应商需将加密的响应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到达开启时间后,进行解密。供应商未在磋商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响应无效。(2)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磋商截止时间前一天,供应商应将备份响应文件送交或邮寄至代理机构,以便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解密异常时应急使用。备份响应文件递交要求:供应商须将备份响应文件以U盘形式单独放在密封袋中,密封后并在密封袋上注明响应项目名称、响应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未密封包装或逾期送达的“备份响应文件”将不予接收。收件地址:湖州市星洲国际10幢5楼收件人:杨女士/13567996176814.5(1)开标后,采购组织机构将向各响应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解密通知,各响应供应商代表应当在接到解密通知后30分钟内自行完成“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在线解密。(2)通过“政采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响应供应商如按规定递交了“备份响应文件”的,以“备份响应文件”为依据(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采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响应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否则视为响应无效。(3)磋商截止时间前,响应供应商仅递交了“备份响应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的,响应无效。915.1响应文件有效期:90天(日历天)1016.1磋商保证金:无1112.1工程报价方式: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124.2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135.1踏勘现场:响应供应商自行安排踏勘。1430.1履约保证金金额:成交价的1%;履约保证金支付:合同签订时成交人以非现金形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竣工验收合格后(资料齐全)且无违约责任的10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成交人在合同履约期间因违约而被扣除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鼓励和支持成交人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1526.3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评分标准:详见“第四章-评审办法及评分标准”。16最高限价为人民币叁佰陆拾柒万柒仟玖佰零柒元整(¥:3677907元)。17特别提醒(1)采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在此基础上按75%折扣计取,由成交供应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当日一次性向代理机构支付。(2)本项目代理服务费(含造价咨询费)按折扣计算后合计31788 元。(3)代理服务费以电汇方式支付。(4)代理服务费缴纳账号:收款人: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湖州分公司开户银行:吴兴农村商业银行龙溪支行账号:201000123502758开票及相关问题联系人:杨女士0572-256785918特别提醒带“▲”的条款是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须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一、总则1.工程说明1.1工程项目说明详见“磋商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以下称“前附表”)-第1项”1.2建设单位:湖州市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1.3采购代理机构: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2.资金来源2.1建设单位的资金通过“前附表-第4项”所述的方式获得,并将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合同款项下的合理支付。3.采购范围及工期3.1本工程项目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通过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选定成交人;3.2采购范围:详见“前附表-第3项”;3.3要求工期:详见“前附表-第2项”;3.4要求质量标准:详见“前附表-第1项”;3.5本采购工程项目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部分专业工程需分包的,分包内容与分包单位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取得采购人同意。4.合格的供应商4.1供应商资格条件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4.2本采购工程项目采用“前附表-第12项”所述的资格后审方式确定合格供应商。5.踏勘现场5.1供应商自行安排踏勘现场。6.磋商费用6.1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响应文件与提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二、磋商文件的组成、澄清、修改7.磋商文件的组成与解释7.1磋商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附件:●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项目需求;●第三章磋商响应供应商须知;●第四章评审办法及评分标准;●第五章合同格式及条款;●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七章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第八章工程量清单。●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7.2供应商于磋商报名截止时间前到采购代理机构获取磋商文件,供应商应认真审阅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没有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7.3供应商在现场踏勘及对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有任何疑问,应于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交到采购代理机构,超过截止日期的提疑不予受理。7.4根据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提交的疑问,采购人将统一进行答疑,并公布于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的网站,各供应商自行关注网站信息,如有遗漏,由供应商自行负责。8.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8.1磋商文件发出后,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5日前,采购人可对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具有约束作用。并公布于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的网站。8.2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答疑等内容均以在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的网站发布的内容为准。当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答疑、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8.3为使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采购人可以酌情延长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磋商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三、响应文件的编制9.响应文件的语言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之间与磋商有关的来往通知、信函和文件均使用中文。10.响应文件的组成响应文件由《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组成。(电子响应文件中所盖公章均采用CA签章)。各部分响应文件需分别编制、上传。10.1《资格文件》:10.1.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要求在有效期内,提供扫描件并加盖公章);10.1.2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在有效期内,提供扫描件并加盖公章);10.1.3供应商资质证书(要求在有效期内,提供扫描件并加盖公章);10.1.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一)10.1.5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附件二);10.1.6供应商股权信息表;(附件三)10.1.7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为监狱企业参加磋商【提供《监狱企业声明函》及其相关的证明材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磋商【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及其相关的证明材料】,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附件四)10.1.8浙江省外企业须进浙备案证明(如是);10.1.9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的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材料。10.2《商务技术文件》:10.2.1磋商响应函;(附件五)10.2.2采购代理服务费承诺书;(附件六)10.2.3商务响应表(见附件);10.2.4施工方案;10.2.5工程质量保证措施;10.2.6施工工期保证措施;10.2.7施工班子人员配备;(附件八)10.2.8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10.2.9合理化建议;10.2.10应急预案;10.2.11售后服务承诺;10.2.12维修响应;10.2.13企业业绩: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附件七)10.2.14企业认证;10.2.15本磋商文件评分表要求提供的材料或响应供应商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技术文件资料或说明。10.3《报价文件》:10.3.1磋商声明书;(附件九)10.3.2初次报价一览表;(附件十)10.3.3报价明细表;【报价明细表格式采用《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规定格式】:※(1)响应报价封面;※(2)响应报价扉页;※(3)编制说明;※(4)响应报价费用表;※(5)单位(专业)工程响应报价费用表;※(6)分部分项工程清单与计价表;※(7)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8)综合单价计算表;※(9)综合单价计算表(技术措施);※(10)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11)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技术措施);※(12)施工组织(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13)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14)暂列金额明细表;※(15)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表;※(16)专业工程暂估价表;※(17)专项技术措施暂估价表;※(18)计日工表;※(19)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20)主要工日一览表;※(21)发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22)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23)主要机械台班一览表。注:以上第(10)、(11)项可以不提供书面文档,待成交后提供。10.3.4响应报价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的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11.响应文件格式11.1响应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0条中规定的内容,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当按照磋商文件所提供的格式编制,未提供附件的格式自拟;11.2在编制响应文件时,以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进行响应报价。12.响应报价12.1本工程的响应报价采用本须知“前附表-第11项”所规定的方式。由采购人负责编制工程量清单,各供应商根据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内容进行综合单价报价。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工程数量仅作为磋商的共同基础,不能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结算与支付应以监理工程师签证、采购人认可的,按技术规范要求完成的实际工程数量为依据,按供应商响应报价中的综合单价和磋商文件规定的计算方式进行结算与支付。12.2工程量清单报价中的综合单价是指完成工程量清单中的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风险费用之和。12.3供应商的响应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第3条和合同条款上所列采购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供应商响应报价的计算应符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3)浙江省补充规定》及《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版)》的规定,按磋商文件的有关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拟定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供应商自身情况,依据企业定额和市场价格信息进行编制。12.4除非采购人对磋商文件予以修改,供应商应按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综合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供应商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采购人将不予以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采购人不接受备选方案和一次性降价,所有降价均应体现在综合单价中。12.5工程量清单作为供应商响应报价的共同依据,供应商对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数量均不能更改,否则视为不响应磋商文件,作无效响应处理。12.6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不低于《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版)》下限规定,否则视为不响应磋商文件,作无效响应处理。12.7规费由供应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自身缴纳规费的实际情况,自主确定其响应费率,但不得低于《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规定的标准费率的30%,否则视为不响应磋商文件,作无效响应处理。12.8税金作为不可竞争费用,按增值税(按一般计税方法)计取,费率按9%计取,否则视为不响应磋商文件,作无效响应处理。12.9供应商的响应材料价格,除暂定价材料及采购人提供的材料外,均由各供应商根据各自的市场采购价格,考虑市场变化因素自行确定或参考《湖州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24年第08期)计取。12.10供应商的人工价格,由各供应商根据市场人工价格或参考《湖州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24年第08期)市场人工信息价计取。12.11本工程预算价根据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版)以及有关政策性文件规定、结合本采购项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常规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其中主要材料价格按《湖州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24年第08期)及同期《浙江造价信息》,暂定价材料价格按暂定价材料清单中相应价格计取,其他无价材料按市场价格计取。人工费的计取按《湖州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24年第08期)湖州市建设工程人工市场信息价进行人工费调差。企业管理费、利润、施工组织措施费及规费按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版)中间值计取,其中施工组织措施费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按市区工程计取。税金9%计取。12.12响应文件中的单价、合价、总报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12.13采购人拒绝接受响应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响应供应商。12.14响应报价分二轮进行,初次报价在响应文件中体现;二次(最终)报价由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政采云系统在线报价。二次报价后清单中分部分项的价格同比例下浮。13.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3.1响应文件按照“采购文件-第六章”格式要求进行签署、盖章。▲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其响应无效。13.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响应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13.3采购文件对响应文件签署、盖章的要求适用于电子签名。14.电子备份响应文件14.1供应商在电子交易平台上传提交响应文件后,还可以在磋商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快递方式递交电子备份响应文件1份,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供应商提交电子备份响应文件。14.2备份响应文件须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制作生成,并储存在U盘中。备份响应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加盖公章并注明响应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不符合上述制作、存储、密封规定的备份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或者被拒绝接收。14.3直接提交备份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应于响应截止时间前在采购公告中载明的开标地点将备份响应文件提交给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响应文件。14.4以快递方式递交备份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应将备份响应文件按要求密封和标记,进行包装后邮寄。备份响应文件须在响应截止时间前一天送达“前附表-第7项”规定的地点;送达时间以签收人签收时间为准。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响应文件。14.5通过“政采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响应供应商如按规定递交了“备份响应文件”的,以“备份响应文件”为依据(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采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响应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否则视为响应无效。15.响应文件的有效期15.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9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均保持有效。合同签订后,响应文件作为合同附件,响应文件有效期同合同有效期;15.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在原定响应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供应商提出延长响应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供应商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人这种要求。同意延长响应有效期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16.磋商保证金16.1本项目不需要缴纳磋商保证金。17.响应文件的形式17.1本项目实行电子交易,供应商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6项”规定的形式编制响应文件;17.2所有响应文件不应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加盖电子公章。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18.响应文件提交(上传)18.1供应商应按“前附表-第7项”规定,于磋商截止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18.2磋商截止时间止未完成响应文件传输的,视为放弃磋商资格,作无效响应处理;18.3采购代理机构可通过修改磋商文件酌情延长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的磋商截止时间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时间为准。19.响应文件补充、修改和撤回19.1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完成响应文件的上传提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提交。响应截止时间后提交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19.2电子交易平台收到响应文件,将妥善保存并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在响应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响应文件;19.3在磋商截止时间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满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五、响应文件开启20.响应文件解密20.1采购组织机构按照规定的时间通过政采云系统组织开标、开启响应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20.2磋商截止时间后,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对电子响应文件进行在线解密。在线解密电子响应文件时间为开标时间起半个小时内;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完成已递交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解密的,如已按规定递交了备份响应文件的,将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20.3开启响应文件,进入磋商程序。六、磋商规则、程序21.磋商小组的组建及磋商原则21.1本项目磋商小组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磋商小组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21.2响应文件开启后,开始磋商程序,磋商评审工作在有关人员的监督下,采用不公开方式进行。22.磋商程序采购代理机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及程序组织磋商评审。磋商评审一般应按以下程序组织开展:22.1磋商活动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到即为磋商开始;22.2宣布磋商评审期间应遵守的纪律及有关注意事项;22.3开启资格文件,进入资格审查,以确定响应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22.4对资格审查通过的供应商的商务技术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2.5进入磋商阶段,磋商小组与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与所有响应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如磋商小组认为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可以直接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2.6磋商结束后,所有做出实质性响应的有效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2.7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22.8公布响应文件技术、资信得分,公布磋商供应商最终报价;22.9主持人公布各有效响应供应商的综合得分结果并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特别说明:如遇“政采云平台”电子化开标或评审程序调整的,按调整后程序执行。23.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具体评审内容详见“第四章-评审办法及评分标准”。24.响应文件的澄清为有助于响应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磋商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供应商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5.响应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25.1磋商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25.1.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25.1.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磋商小组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5.1.3修正后的响应报价高于原响应报价的,以原响应报价为准;低于原响应报价的,以修正后的响应报价为准。25.2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响应文件的响应报价,供应商同意后,调整后的响应报价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响应将被拒绝。26.响应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26.1磋商小组仅对在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26.2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就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26.3磋商小组依据“前附表-第15项”规定的评审办法,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采购人提出书面评审报告,并推荐合格的成交候选人。采购人根据磋商小组提出的书面评审报告和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也可以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人。26.4磋商小组经评审,认为所有响应文件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响应。所有响应被否决后,采购人应当依法重新采购。27.磋商过程的保密27.1开标后,直至授予成交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审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27.2在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供应商向采购人和磋商小组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响应被拒绝。27.3成交人确定后,采购人不对未成交人就评审过程以及未能成交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成交人不得向磋商小组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审过程的情况和材料。28.磋商响应无效的情形28.1响应文件资格审查28.1.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响应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响应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审查结果告知所有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告知其原因。28.1.2响应供应商以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书面材料为准。28.1.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响应文件的判定,只依据响应内容本身,不依靠磋商开始后的任何外来证明。如响应供应商提交的资质证明或其他内容不齐全,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响应人自己负责。28.2响应文件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应当对符合资格的响应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符合以下磋商无效情形的,则按照无效响应处理:28.2.1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28.2.2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响应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响应声明书的;28.2.3明显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或者与磋商文件中标“▲”条款发生实质性偏离的;28.2.4技术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方案的;响应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报价的;28.2.5响应文件组成漏项,内容不全或内容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28.2.6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28.2.7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8.2.8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响应有效期少于磋商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有效期的;28.2.9《报价明细表》填写不完整或字迹不能辨认或有漏项的;28.2.10响应供应商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28.2.11响应报价超出最高限价,或者超出采购预算金额的;28.2.12磋商小组认为响应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响应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响应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28.2.13响应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响应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节)a.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b.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c.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d.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e.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28.2.14响应供应商有恶意串通、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情形的;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上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视情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或视为恶意串通,其响应文件无效:a.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b.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c.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e.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f.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g.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h.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i.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响应事宜;j.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k.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l.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28.2.15法律、法规及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七、成交29.成交通知书29.1确定成交人后在响应有效期截止前,采购人将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29.2成交通知书为合同的组成部分;29.3成交人应根据成交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内,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30.履约保证金30.1合同协议书签署前,成交人应按“前附表-第14项”规定的金额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30.2如果成交人不能按本须知第30.1款的规定执行,采购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合同,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由成交人予以赔偿。八、合同授予31.合同授予本采购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26.3款所确定的成交人。32.合同签订32.1采购人与成交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依据采购文件和成交人的响应文件签订书面施工合同。采购人和成交人不得再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32.2采购人如不与成交人订立合同,或者采购人、成交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32.3成交人如不按规定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则采购人将废除授标,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应当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32.4成交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成交项目施工,不得将成交项目施工转让(转包)给他人,如有发生,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32.5如果成交人未能遵守本须知第30条的规定,采购人则可取消成交人成交资格。在此情况下,可将合同授予下一个预期的成交人,或者重新组织采购。32.6拒签合同的责任32.6.1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成交人拒绝签订合同的,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成交人负责赔偿,采购人重新组织采购的,所需费用由原成交人承担。32.6.2采购人拒绝签订合同的,赔偿由此给成交人造成的损失。第四章评审办法及评分标准一、总则以采购文件要求为基础,考虑各项相关因素的影响,将相关因素以定量计算的办法转换成分数表示形式,以最高“评审分数”确定评审结果顺序。本次采购的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总分为100分,价格分占比20%(20分),商务、技术及资信分占比80%(80分)。合格供应商的评审得分为各项目汇总得分,成交候选资格按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响应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响应报价相同,按技术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报价、技术分以及总得分相同的,按现场随机抽取的形式确定第一成交候选人。响应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得分次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依次类推。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小数2位。供应商评审综合得分=商务、技术及资信分+价格分。商务、技术及资信分按照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结果的算术平均分计算,计算公式为:商务、技术及资信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评分合计数)/(磋商小组组成人员数)二、评审内容及评分标准(一)价格分(20分)响应报价的合理性:分析总报价及各个分项报价是否合理,报价范围是否完整,有否重大错漏项。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该供应商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一般不超过30分钟),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价格分计算方法: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最终有效磋商报价的最低价作为评审基准价,其最低报价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最终报价)*20%*100]的计算公式计算。响应供应商的最终报价超过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不含本数)的为无效报价。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二)商务、技术及资信分(80分)序号评审内容评分标准分值一技术分63分1施工方案(1)施工技术方案中编制依据、技术措施等完全符合本项目内容,分别从加固工程概况(2 分)、关键部位(加固重点难点)技术措施(2 分)、施工管理制度(2 分)、施工管理要点(2 分)、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2 分)、施工注意事项(2 分)阐述方案。阐述内容不符合采购需求的或明显具有不可行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本项不提供者不得分;(2)施工现场机械设备配置科学合理的得3分,不合理或有欠缺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15分2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质量保证方案和措施进行评审,阐述内容具有明确的质量目标(3 分)、施工质量管理体系(3 分)、质量控制计划(3 分)、现场质量检查措施(3 分)进行评审,阐述内容不能达到保证施工质量方案或措施内容明显不利于采购人采购需求的或阐述内容明显缺失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本项不提供者不得分。12分3施工工期保证措施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实际需要的项目施工节点进度 (2 分)和周期计划(2 分)、提供准确的进度分析报告(2 分)、进度控制建议(2 分)和分项进度计划表及网络图(2 分)等综合打分。进度安排不清晰,措施存在明显缺陷的或主次不分,缺少相关图例的或明显不符合项目工序安排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本项不提供者不得分。10分4施工班子人员配备(1)技术负责人1名,具备建筑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及以上(证书中未体现专业的提供相关专业学历证书)得2分;具备建筑相关专业、中级职称及以上(证书中未体现专业的提供相关专业学历证书)得1分。(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名(须取得有效C证);施工员1名;质量员1名;资料员1名;材料员1名。以上人员每人1分,本项最高得5分。注:上述人员1人不得兼任2个岗位,未提供相关人员配备的不得分。所有人员均须提供证书材料、身份证复印件及近3个月中任意1个月的社保证明,不提供或者缺少材料的不得分。提供汇总表的,为方便查找,请打“√”标明。7分5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对供应商的安全施工保障措施及文明施工保障措施编制内容进行打分。1、安全施工保障措施:安全管理制度(1分)、施工现场危险源分析(1分)、安全检查措施(1分)、特种作业安全防范(1分)、人员持证上岗(1分)等内容编制适用本项目,措施方案具体可行,内容详尽的得5分,存在错误或不合理的,每处扣0.5分,扣完为止;2、文明施工保障措施:人员管理(1分)、节水节电(1分)、材料堆放管理(1分)、施工通道设置(1分)、对非施工区域的保护及防护(1分)等内容编制适用本项目,措施方案具体可行,内容详尽的得5分,存在错误或不合理的,每处扣0.5分,扣完为止。以上内容未提供不得分。10分6合理化建议供应商根据对本项目的理解,针对能否有效的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节约工程造价、能否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合理安排机械设备等相关的针对本项目实际情况改进措施及合理化建议。经评委一致认定切实可行的,每条合理化建议得1分,最高得4分。4分7应急预案供应商具有明确的应急预案,合理规范针对性强,有切 实可行的应对措施包含但不限于突发天气(1 分)、突发事件(1 分)、设备故障(1分)、 人员保障(1分)、施工作业中可能遇到的其余突发性情况(1分)等工作中可能遇到的突发性情况所制定的应急预案。应急预案有缺陷或表述与本项目需求不符的或明显不具有可行性的每处扣 0.5-1 分;应急预案方案不提供的不得分。5分二商务资信分17分8售后服务优惠承诺1、售后服务承诺:用材用料优惠(1分)、售后服务制度(1分)、人员安排(1分)等,切实可行的每项1分,最多3分。除磋商文件规定内容外无其他售后服务承诺的,该项不得分。2、承诺成交后在湖州范围内设立售后服务网点的或提供已在湖州市范围内设有服务网点证明的得2分,未提供承诺或未提供已有售后服务网点证明的不得分。以上内容未提供不得分。供应商提出其他有建设性的承诺,每提供一个可取有效的承诺得1分,最高得3分。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超过磋商文件规定(2年)的,每增加1年得0.5分,最多得1分。(0-1分)9分9维修响应承诺接到采购人报修通知后 2小时内到现场维修的,得2分;1小时内响应并到现场维修的,得3分。3分10企业业绩供应商自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的同类工程项目业绩(加固改造工程),每提供一个有效业绩得1分,最高得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须提供完整的合同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2分11企业认证供应商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并获得相关证书(有效期内)的,每提供一份有效证书得1分,最高得3分。须提供以上证书扫描件及国家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结果截图,否则不得分。3分第五章合同格式及条款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湖州市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湖州市行政中心7号楼解危加固项目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湖州市行政中心7号楼解危加固项目。2.工程地点:湖州市区。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5.工程内容及范围:。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承包人必须服从发包人对本工程量清单数量的调整(增加或减少)。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具体开工时间以发包人开工通知为准)。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具体竣工日期以竣工报告监理核准时间为准)。工期总日历天数:日历天。整个工程工期安排应服从发包人和监理的要求,无正当理由工期不得延期,否则将作违约处理。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达到合格质量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即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包括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内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五、项目负责人承包人项目负责人:。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合同协议书(含补充协议)、询标纪要(如有);(2)成交通知书;(3)投标函及其附录;(4)本合同专用条款及其附件;(5)磋商文件及其补充文件;(6)本合同通用条款;(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8)图纸、图纸会审文件和变更文件;(9)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六、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七、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八、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九、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十、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一、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并在承包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后生效。十二、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叁份,承包人执叁份。发包人:(单位公章)承包人:(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项目负责人(签字):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略,其中通用合同条款的内容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相应部分。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磋商文件及磋商补充文件。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1.1.3.9永久占地包括:规划红线范围内。1.1.3.10临时占地包括:/。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现行法律和法规和本地区的相关规定。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同1.3款。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含补充协议)、询标纪要(如有);(2)成交通知书;(3)投标函及其附录;(4)本合同专用条款及其附件;(5)磋商文件及其补充文件;(6)本合同通用条款;(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8)图纸、图纸会审文件和变更文件;(9)其他合同文件。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1.6.2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①合同签订后3天内,承包人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详细的工期、质量、安全文明保证措施方案,并报监理工程师审定。②已完工程量和施工形象月报表为每月25日;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按上述条款执行;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5份或按监理要求的份数提供;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以书面形成提供;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文件后7天内审查完毕。1.6.3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发包人提供施工图纸(如有)、施工说明供承包人、监理人及其他有关人员使用。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3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驻施工现场办公室;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发包人施工现场代表。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包人施工现场项目部办公室;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负责人。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监理人施工现场办公室;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总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1.8交通运输1.8.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施工现场内临时道路由承包人负责建设并承担相关费用。1.8.2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施工现场周围道路畅通,施工现场自用施工便道、交通设施及红线范围内施工围护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1.8.3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9知识产权1.9.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条款执行。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1.9.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条款执行。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1.9.3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包含在合同价内。1.10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除按本专用条款第10条变更条款外,其余按通用条款执行。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除按本专用条款第10条变更条款外,其余按通用条款执行。2.发包人2.1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①所有外部关系协调权②对分包单位选择的最终确认和否定权③工程图纸的会审、协调会的组织、主持权④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初审权⑤有权要求更换不称职的施工、监理人员⑥对监理工程师发布的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和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的最终确认权与签证权(盖发包人公章后方可生效)⑦对本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的调整和变更的初审权⑧有组织、主持竣工验收的权利⑨对本工程全过程监督、考勤。2.2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2.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向承包人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场地为开工日期前不少于7天。2.2.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1)施工用水、用电及开户费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并承担施工期间的水、电使用费用。水、电费装表计量,承包人必须按水、电部门的计价标准,按照需缴费金额直接及时向供水供电部门缴交。电讯线路接引和使用费用由承包人自理。以上所需费用已纳入合同价。(2)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由承包人自行负责。(3)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施工过程中,如承包人发现事先不能预见的地下管线、文物等,应及时通知使用人及发包人并保护好现场,会同有关部门后采取处理措施,所发生的费用已纳入合同价。若有损坏,必须按发包人要求修复,所需修复费用已纳入合同价。(4)其余按通用条款执行。2.3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本工程不提供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1)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技术资料及电子文本。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技术资料4套及电子文本2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56天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的约定:/。(2)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①承包人需负责处理好施工扰民问题及周边单位(住户)的协调工作。②承包人的施工管理区及施工场地应设有临时的污水处理设施和施工排水设施,生活、施工垃圾等处置应妥当,施工材料如涂料、化学品等应妥善存放,并设有防雨、防风等措施。③承包人应全权负责其劳务及职员的雇佣、工资的支付、房屋、膳食及运输的安排。承包人在任何时候应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以防止其劳务及职员发生任何违法的、妨害治安的行为,并维护治安和保护工程及个人或财产免遭上述行为的破坏。④承包人应负责承包项目在施工过程的之前、之中、之后协调工作,包括工序、场地、材料堆放、人员食宿、水、电供应等。⑤承包人应负责本工程的档案管理,竣工资料的检查、汇总。⑥室外场地移交: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无条件服从发包人的总体施工计划的安排,由于承包人不配合而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⑧其他:a、承包人应自备发电机,购置及使用费已在合同价中包干。因电力不足或停电,给工程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b、在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前,对已完成工程(含发包人专业分包且已移交给承包人的工程)成品的保护工作由承包人负责,费用在合同价中包干。c、本工程施工应按文明施工有关规定执行,费用自理。同时做到临时建筑搭建有序、材料机具设备堆放整齐、生活污水处理后排放、生活垃圾袋装化、消防设施齐备,并服从发包人和社会管理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工程交付使用后7日内承包人拆除所有临建、撤走机具、人员,并按发包人要求清理现场。d、承包人若要进行劳务分包的,必须分包给有资质的建筑劳务企业。直接与农民工发生用工关系的,必须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职工花名册、考勤记录、岗位(工种)技能证书、进出场登记、工资支付表等管理台账,承包人要设立劳资管理员,专职负责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作。实行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实名制管理;承包人应在签订合同后,在发包人办理施工许可证前到指定银行设立用于发放农民工工资的账户,施工过程中按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本项目工资性工程款占合同价的合理比重(即人工费分账比例)为14%,承包人不得以工程款结算纠纷或其他理由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e、工程变更须严格执行湖州市相关文件规定。f、凡涉及工程变更需用工程变更联系单,工程变更联系单必须在工程变更发生后14天内提交工程师审核,如需现场计量的,必须提前通知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进行现场计量。如逾期不报或未进行现场计量的,监理工程师将不予签证。g、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必须服从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的统一协调,同时承包人应积极做好与其他单位的协调、配合工作。自觉服从发包人的管理,听取发包人的意见和建议。h、本工程施工生产过程中坚决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措施到位,强化管理”的安全方针,施工现场建立以项目负责人为首的安全管理小组,自上而下,专人负责、层层落实全面监督管理和检查工地安全施工工作。i、承包人应对现场的施工组织和施工方案的适用性、稳定性、安全性负全面责任。并严格按照设计施工图纸(如有)、施工说明及已确认的施工技术方案进行施工,并无条件地接受发包人委托的施工监理单位、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j、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破除的面积必须按规范计算,由于承包人为了施工方便造成的破坏,由承包人自行恢复并承担费用。3.2项目负责人3.2.1项目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负责人的授权范围如下:全权代行承包方职权。关于项目负责人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现场到位率不得低于26天/月,其它管理人员需确保现场到位率不得低于26天/月。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必须确保不得同时离开现场。具体考勤办法服从发包人管理要求。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责任限期改正并提交相关材料,逾期提供处1万元违约金罚款。项目负责人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2000元/天,直至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3.2.2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到位或中途更换,应选派具有相同资质的人员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同时承包人偿付1万元/次·人的违约金。3.2.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或偿付2万元违约金。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开工后7天。3.3.2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扣除0.5万元履约保证金,并按发包人要求整改。3.3.3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3.3.4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主要施工管理人员(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应选派具有相同资格的人员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同时承包人偿付0.5万元/次·人的违约金。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实行考勤制度,以监理或发包人考勤记录为依据。若承包人选派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能按承诺要求到位,承担违约责任,并向发包人分别支付每人每天1000元(施工技术负责人)、500元(安全员、施工员、质检员)、300元(其他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的违约金(每月考核、结算);以上人员到位率未达到承包人承诺到位天数的70%的,且经监理或发包人发出整改通知后次月到位率仍未达到70%及以上的,发包人有权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直至解除合同。月到位天数由发包人按月考核,违约处罚当月结清,并由承包人补足本工程的履约保证金。3.4分包3.4.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本工程不得分包。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3.4.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3.4.3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3.5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自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之日起至验收交付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保管,费用由承包人承担。3.6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提供。(1)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合同签订时承包人以非现金形式向发包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成交价的1%。该履约保证金包括工程质量保证金占30%、工期保证金占30%、项目班子保证金占20%、文明施工保证金占20%;如承包人不能按照投标承诺和合同要求履约,发包人将有权扣除相应履约保证金作为承包人支付的违约金。(2)履约保证金(含追加保证金)的退还:竣工验收合格后(资料齐全)且无违约责任的10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成交人在合同履约期间因违约而被扣除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见本工程监理合同。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见本工程监理合同。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4.3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2)/;(3)/。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5.2隐蔽工程检查5.2.1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1)各工序开工前和完成后均应书面报监理工程师进行现场检测、验收,合格后方可转入下道工序。(2)所有隐蔽工程隐蔽前必须经监理工程师现场核验并保留影像资料,未经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且保留影像资料的该项目工程不予计量。(3)承包人应提前12-24小时通知监理工程师现场核验。(4)填写专用验收表格各方签字。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增加以下条款:(1)承包人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相关地区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有关规定,保证采取一切必要的安全预防措施,以防止承包人的劳务及职员、发包人和工程师的职员及其他人员因承包人的不当操作而受到伤害。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承包人原因而发生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其它一切事故,其责任全部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因此而对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2)承包人应严格要求按照建设部、浙江省及湖州市统一标准并结合该工程及发包人具体要求组织施工,须遵守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措施,并随时接受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3)承包人应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教育,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具,保证工程的施工安全和人身安全。(4)承包人应注意保护施工现场安全,施工荷载必须满足要求,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因施工不当造成工程事故。(5)如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承担因此而对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6)如由其它专业施工单位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7)承包人必须建立与工程相适应的安全保障体系,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安全管理网络(各个环节都要落实安全管理人员)和行之有效的安全管理制度,保障本工程的安全施工。(8)承包人在基础开挖、垂直运输、高空作业、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线、工地附近厂房及已建设施、临街及临河等附近施工,施工开始前7天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认可后实施(不排除承包人的主体责任)。防护措施费列入相关费用,已纳入合同价中,今后不再另行计取。(9)如遇上级领导到达施工现场需紧急停工及整理现场卫生的,承包人须无条件响应。(10)其余条款按通用条款执行。6.1.2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工程开工后7天,发包人协助承包人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并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相关费用包含在安全文明施工费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6.1.3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确保工地文明、安全。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应达到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相关的管理要求;如不满足相关管理要求的,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扣除部分直至全部履约保证金。6.1.4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按工程进度支付条款执行。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按通用条款7.1.1的内容。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合同签订后14天内,但至迟不得晚于本工程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文件后7天内给予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7.2施工进度计划7.2.1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文件后7天内给予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合同签订后7天内。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在约定开工日期前完成。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合同签订后7日内。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合同签订后7日内。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①发包人未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并确实影响施工进度;②因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超过总工程量的10%,且经发包人和监理方确认确实影响到施工进度的;③不可抗力,此延误工期须在发现后7天内办理签证,逾期不予认可。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通过验收,每逾期一天,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500元/天的违约金,按天累计。累计逾期天数超过30天,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累计违约金最高不超过该部分的履约保证金。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地勘中未发现的特殊岩层结构、有毒土壤、异常的地下水位等。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连续24小时且日降雨量大于200mm以上;(2)日气温超过40℃的高温天或日气温低于-10℃的严寒天并持续3天及以上;(3)以上以湖州市气象局发布的信息为准。7.8提前竣工的奖励提前竣工的奖励:本工程提前竣工不奖励。8.材料与设备8.1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保管费、检验费等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不再收取保管费,但承担保管责任。8.2样品8.2.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按国家及部门规范要求需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规格和数量符合规范要求,相应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8.3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3.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1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配置的试验场所:承包人按现行有关规定和本工程实际情况配备试验场所。施工现场需配备的试验设备:承包人按现行有关规定和本工程实际情况配备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9.2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试验内容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属于强制性规定需要试验的内容的,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非强制性规定的,由双方另行约定。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所有变更需发包人和设计单位认可后方可组织施工,承包人可以根据本工程特点和现场实际情况提出合理化的变更申请,报监理、中介审核,并报发包人确认。发包人有权对工程提出不受约束的变更,承包人应无条件接受变更。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承包人应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监理、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造价机构审核并报批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监理、发包人委托的造价机构参照“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组价原则进行审核,并经发包人确认后变更合同价款。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本工程不奖励。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以下方式确定: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招标确定暂估价供应商或分包人的,承包人应按照施工进度计划,在招标工作启动前14天通知发包人,并提交暂估价招标方案和工作分工。发包人应在收到后7天内确认。确定中标人后,由发包人、承包人与中标人共同签订暂估价合同。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以下方式确定:(1)承包人应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在签订暂估价项目的采购合同、分包合同前28天向监理人提出书面申请。监理人应当在收到申请后3天内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当在收到申请后14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逾期未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该书面申请已获得同意;(2)发包人认为承包人确定的供应商、分包人无法满足工程质量或合同要求的,发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重新确定暂估价项目的供应商、分包人;(3)承包人应当在签订暂估价合同后7天内,将暂估价合同副本报送发包人留存。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由发包人签证确认。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工程实施过程中,除合同7.3.2规定的情况以外,人工、材料价格及机械价格一律不予调整。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合同方式,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部分综合单价承包,措施费用固定包干。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除不可抗力、符合合同要求的设计变更、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中约定范围以外的所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a、投标时漏项、少计的工程内容(不包括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本身的漏项、少计内容);b、合同执行期内,施工临时停电、停水造成的连续8小时以内的停工;c、合同执行期内,因客观原因造成承包人停工、窝工;d、合同执行期内可能发生的其他费用,包括市政、市容、卫生、环保、治安。e、合同期内其他材料价格异常波动等。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12.1.1工程量清单项目和工程量调整、综合单价调整等(一)发生下列情况的,工程量清单项目予以调整:1.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漏缺陷、重复列项;2.工程变更引起新增或减少清单项目;3.施工图纸(如有)、施工说明、工程变更后与原招标工程量清单的特征描述不符。(二)发生下列情况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工程量予以调整:1.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有偏差;2.工程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减。(三)综合单价调整因上述第(12.1.1)第一、二条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工程数量变化,按以下规定调整综合单价: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综合单价的,按原综合单价;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2%及以上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其工程量增减超过本项目工程量15%及以上时,或者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不到2%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但其工程量增减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25%及以上时,增减工程量单价参照(12.1.1)第三条第3款处理。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的综合单价,但有类似的工程项目综合单价,可参照类似工程项目综合单价计算确定。(1)某种材料(或半成品及成品)等级、标准变化的,清单组合子目不变,仅调整不同的材料市场价格之差;(2)清单项目组合内容中某一个(或多个)定额子目发生变化,不影响其他特征及工程内容价格的,仅调整发生变化的定额子目价格;(3)如该类似工程项目综合单价异常,则不宜参照,按(12.1.1)第三条第3款重新计算综合单价。(4)如投标组价时有子项报价遗漏,认为是报价优惠,调整时原遗漏内容及材料价格按正常定额组价方式予以扣除再增加新内容及材料价格;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的综合单价,可按以下原则处理:(1)依据合同约定编制依据、组价原则和承包人投标报价浮动率,提出适当的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可按下列公式计算:承包人报价浮动率=(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00%。中标价及招标控制价均扣除暂列金额、暂估价。(2)承包人依据合同约定的组价原则,合理成本和利润提出适当的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3)如当前施工的计价依据缺项内容,承包人应通过市场调查等手段提出单价,经发包人确定后执行。(四)投标综合单价异常的处理1.投标综合单价遇下列情况,应对其异常性进行判定:a.投标综合单价与按合同约定的计价依据计算的综合单价偏差±30%以上;b.虽然综合单价正常,但组成综合单价的人、材、机消耗量或单价与按合同约定计价依据计算的人、材、机消耗量或单价相比偏差±30%以上;c.其它异常情况。2.综合单价异常且工程量增减超过本项工程量15%以上的,按以下原则处理:a.工程量增加超过工程量15%以内的,按原综合单价计算,增加超过15%以外部分工程量,按(12.1.1)第三条第3款重新确定综合单价,计算合价;b.工程量减少超过本项工程量15%以内的,按原综合单价在该项目合价中扣除,减少超过15%以外部分工程量,按(12.1.1)第三条第3款重新确定综合单价,计算合价后,在该项目合价中扣除(包括直接甩项内容)。(五)措施项目调整措施项目费用一次性包干,结算时不作调整。(六)其他1.规费为费率包干,税金的结算根据国家税收政策调整结合承包人已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在工程结算时动态调整;2.当某项清单项目施工内容取消时,直接扣除该项目的合同价款,发包人不另作补偿;3.经发包人签证同意的材料、设备暂定价格的调整;暂定价在实施过程中只调整签证价与暂定价的差额和差额的税金;4.承包人对工程现场环境以及发包人提供的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作出错误的推论、理解而导致的报价失误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需包干的内容,发包人不另作补偿;5.暂列金额部分由发包人签证确认。6.清单工程量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中规定的计算规则。(七)组价依据、原则1.按照《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3)浙江省补充规定》(浙建站计〔2013〕63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2013)浙江省补充规定(二)》、(浙建站计〔2014〕31号)、《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等,重新组价的主材价按照《湖州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开标当月信息价正刊,没有信息价的按照除税市场单价,人工费、机械费按照招标控制价编制口径的工程量清单人工费、机械费。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3.其他价格方式:/。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合同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的40%作为预付款。预付款支付期限:/。预付款扣回的方式:/。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不提供预付款担保。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按现行国家、行业计量规范规定计算。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12.4.2款约定。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按12.4.2款约定。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1)合同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的40%作为预付款。(2)项目完工后支付至合同款的80%,同时成交人必须出具工程结算送审报告。(履约保证金在竣工验收合格后(资料齐全)且无违约责任的10日内无息退还)(3)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款的100%,工程最终结算价款以采购人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审核为准。(4)成交人承担审计追加费用,若审计净核减额大于成交人送审金额的5%,审计基本费和追加费全部由成交人支付。注:1)采购人所支付的该工程价款,中标单位必须保证首先用于支付民工工资,不得拖欠民工工资,否则,由此而造成民工索债、政府干预等法律责任概由中标人全部承担。2)若中标单位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人可不适用前述规定。3)工程进度款支付时,措施项目费按分部分项合同款项和上述进度支付比例分摊。4)其他零星项目(工程设计变更)所需增加的支付款项,统一在竣工结算时支付。5)暂列金额不作为付款计算基数。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按通用条款执行。12.4.5支付分解表的编制(1)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2)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按通用条款执行。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1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按通用条款执行。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计算方法为:按通用条款执行。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通用条款执行。苗木移交时须保持支撑完好无损,否则验收不予通过。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颁发工程接受证书后7天内竣工退场。14.竣工结算14.1竣工付款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按通用条款执行。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通用条款执行。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4份。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7天内。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本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年。15.3保修15.3.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15.3.2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承包人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24小时内派人修理。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提供施工现场或提供的施工现场不能满足施工要求。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7)其他:/。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28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①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提供结算资料和竣工验收资料,或提供的资料不齐全;②工程完工后未按约定清场;③不给予或不配合分包管理等(如有)。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承包人违约承担以下相应的违约责任:(1)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当一次性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必须无条件进行整改,同时承包人应支付相当于全部质量履约保证金的违约金;整改后仍达不到合格验收标准,承包人将被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并无条件整改直至合格,整改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外,还将按合同总价款3%偿付违约金。(2)承包人未按投标承诺投入施工所需的机械设备,影响工程正常进度和工程施工质量,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扣除部分直至全部履约保证金。(3)承包人材料的采购及保管须符合发包人的要求,材料严禁以次充好。如达不到要求将视为违约,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处以扣除履约保证金30%的违约金,如情节严重的,发包人有权加倍扣除直至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4)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应达到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相关的管理要求;如不满足相关管理要求的,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扣除部分直至全部履约保证金。(5)原材料严格按投标承诺的品牌进场报验。如报验材料与实际使用的材料不同,由监理发出退场指令,退场后必须书面回复,第一次罚款1万元。第二次发生类似的情况,监理、发包人有权更换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并罚款2万元。第三次发生类似的情况,监理、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清退出场。承包人无条件接受退场,并罚款5万元;不按设计文件施工,不按监理批准的方案实施,不按规范施工或偷工减料,由监理发出整改指令,整改后必须用书面进行回复。第一次罚款1万元。第二次发生类似的情况,监理发包人有权更换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并罚款2万元。第三次发生类似的情况,监理、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清退出场。承包人无条件接受退场,并罚款贰5万元。(6)发包人(或现场监理)在现场如发现下列违规现象时,发包人(或现场监理)将予以拍照记录,承包人将按如下标准承担违约金。序号违规内容扣违约金1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200元/例2施工作业人员酒后上岗500元/次3现场材料乱堆放500元/次4未经监理验收签证即进入下一步施工5000元/次已施工部分返工5打架斗殴或治安纠纷事件10000元/例6生活区(办公区、宿舍及厕所等)卫生差500元/次7施工用电存在隐患500元/处·次8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发包人或监理口头或书面下达的指令500元/次9承包商虚报、乱报签证费用及进度款,经监理审核,核减超过10%部分按核减额的5%扣除违约金(7)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受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按2万元/次对承包人进行违约处罚。(8)工程质量受县、市建设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按2万元/次对承包人进行违约处罚。(9)发现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材料以次充好、未经验收合格擅自隐蔽施工等情况的,除责令整改、返工外,按2万元/次对承包人进行违约处罚。(10)因民工工资发放不到位造成群体性上访的,按2万元/次对承包人进行违约处罚。(11)因施工造成路面污染,经督促无效者,视污染的程度,由承包到人每次承担违约金1000—3000元。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另行协商。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另行协商。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不利物质条件。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28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由承包人办理工程建设须投保的各项保险并承担相应的保险费用,工程开工前须提供支付凭证原件方可施工。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由承包人自行办理并承包相应保险费用,工程开工前须提供支付凭证原件方可施工。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9.争议解决19.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是。19.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按通用条款执行。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按通用条款执行。其他事项的约定:/。19.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19.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诉。20.补充条款20.1.1关于结算审计费用的约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按合同等要求及时报送结算。结算的编制应规范、准确,以事实为依据,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结算审计产生的审计费用的计算:(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按合同等要求及时报送结算。结算的编制应规范、准确,以事实为依据,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2)审计产生的审计费用的计算:按【浙价服〔2009〕84号】规定执行。工程结算审核基本收费按送审工程造价*标准收费费率由发包人支付,追加费用按送审造价5%以外的核减额、核增额*5%计算,由承包人支付。(3)审计局抽查审核结果异议处置约定如经市审计局(及以上相关部门)抽查有需要核减造价情况的,承包人同意无条件确认核减单,并承担退还或扣除相应款项。若承包人不同意扣除处罚或扣款,除按有关合同(协议)处置外,发包人将承包人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4)截止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年整,承包人仍未报送结算的,发包人有权聘请中介咨询公司代为独立编制竣工结算并送审,承包人不得参与结算编制及审计对账工作且须认可审计结果,结算编制及审计所产生费用全部由承包人承担。21.3保修到期后,承包人应及时办理期满手续,若不及时办理,保修期相应延期。因承包人原因未及时办理,视同质保期,由此所产生的相关责任及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1.4所有变更按政府文件要求及发包人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项目设计等变更。22.其他补充说明22.1在施工中,承包方需与地方各相关部门做好工作协调。22.2应当认为,在正式提交投标文件以前,承包人已经认真研究发包人提供的合同文件,对任何可能存在的疑问都已经得到发包人的澄清和解答,并对由合同文件所定义的承包人合同工作内容达到透彻和充分的理解,并将这种理解全部反映到了的投标文件中。22.3应当认为,承包人已经确认其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各项价格的正确性和充分性。除非合同中另有约定,承包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各项价格已经全面、充分地体现和覆盖了:(1)承包人根据合同应承担的全部义务。(2)为该工程的正确实施、竣工后修补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所必须发生的一切开支。(3)若承包人未实施竣工后修补。则发包人有权另行请其他人进行修补,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从工程尾款中直接扣除。第四部分合同附件格式附件1:工程质量报修书附件2:建筑工程施工安全合同协议书附件3:文明施工责任协议书附件4:廉政自律承诺书附件5:工程施工保密协议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工程项目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本次发包范围内的所有工程。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年;3.装修工程为2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7.保温工程的保修期为2年;8.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两年。(以承诺为准)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24小时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缺陷责任期满后,承包人仍应按合同约定的工程各保修年限承担保修义务。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附件2建筑工程施工安全合同协议书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确保施工中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第一条工程概况1.项目名称:2.施工地址:3.建设单位(以下简称发包人):4.施工单位(以下简称承包人):第二条发包人安全责任1.开工前发包人对承包人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2.发包人应要求承包人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在开始施工前报发包人备案。3.发包人有协助承包人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发包人有权检查督促承包人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规定,对承包人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并发出安全整改通知书,直至清退出场。4.发包人指派同志负责与承包人联系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5.发包人负责签发工作票,对工作票所填写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负责,并履行工作票许可手续。6.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参与施工的人员进行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工作规程的抽考。7.承包人在施工中发生的发包人电网、设备事故,发包人有责任负责调查、统计上报。承包人在施工中如发生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规定的特大事故,发包人有权督促承包人立即通知当地政府和***门,要求派人保护现场;并有权要求承包人提供事故调查书面结论及处理意见。8.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事故由发包人承担责任。9.发生以下情况停工整顿,因停工造成的违约责任由承包人承担:(1)人身伤亡事故;(2)发生施工机械、生产主设备严重损坏事故;(3)发生火灾事故;(4)发生违章作业、冒险作业不听劝告的;(5)施工现场脏、乱、差,不能满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的。第三条承包人安全责任:承包人作为工程项目的承包单位,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事故承担安全责任。承包人应切实履行以下安全责任:1.承包人提供的承包工程要求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应真实、合法、有效。2.承包人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等有关电力生产规程和发包人关于工作票制度及其他安全生产规定制度。3.现场施工应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劳动安全,劳务用工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保证其用工的合法性。承包人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施工人员进行人身保险,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4.施工期间,承包人应设有专职安监人员(少于30人者设兼职)。承包人指派作为安全工作联系人。5.承包人一切施工活动,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施工前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在整个施工过程正确、完整地执行,无措施或未交底严禁布置施工。6.承包人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的数量和质量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经有资质检验单位检验符合安全规定,承包人对因使用工器具不当所造成的人员伤害及设备损坏负责。7.开工前,承包人应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将参加安全教育人员名单(包括临时增补或调换人员)与考试成绩报给发包人备案。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关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上岗资格证书。开工前,承包人应到发包人办理临时出入证并佩戴出入证进入施工现场,出入证严禁转借他人。8.开工前,承包人应组织人员对施工区域、作业环境及使用发包人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一经开工,就表示承包人已确认施工现场、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并处于安全状态。9.承包人应在施工范围内装设临时围栏或警告标志,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范围进行施工,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擅自使用与施工无关的发包人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除、变更发包人防护设施及标示。10.承包人施工过程中需使用电、水源,应事先与发包人取得联系,不得私拉乱接。中断作业或遇故障应立即切断有关开关。11.承包人施工过程中应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确保安全文明施工。12.承包人必须接受发包人的监督、检查,对发包人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必须及时整改。13.承包人施工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电网和设备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应立即报告发包人,并积极配合调查。承包人应执行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和《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对人员在施工中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还必须立即用电话、电传或电报等向事故所在地的政府安全管理部门、***门、工会报告,按规定组织调查处理,并由承包人统计上报;如发生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时规定》所规定的特大事故,还应立即通知当地政府、***门,并按要求派人保护现场。承包人应将事故调查组的事故调查报告及承包人事故处理意见提交发包人备案。14.承包人根据发包人的要求在施工现场设置围墙、安全防护栏和安全警示牌。承包人对闯入施工现场的学生等于施工无关人员有急事阻止的责任。施工现场的安全问题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遇事应主动联系发包人。15.承包人应注意文明施工,不得影响发包人的正常工作。第四条甲乙双方联系方式及响应时间:甲乙双方应以工作联系单、传真、电传等书面形式送达对方。双方在接到对方的书面联系时,应于4小时内予以响应。第五条施工安全保证金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未发生人身重伤、电网和设备及以上事故,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将该保证金全额退还;若施工过程中发生下列有承包人责任的安全事故,扣除相应数额的安全保证金:1.发生人身死亡事故、电网和设备重大事故,扣除全部安全保证金;2.发生人身重伤事故、电网和设备事故,扣除50%安全保证金;3.承包人人员发生违章行为的经济处罚,按处罚规定从安全保证金内扣除。第六条违约责任1.由于发包人或承包人责任造成对方或第三方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等财产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对方或第三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2.合同履行中,发现承包人提供的有关资质材料无效,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3.发现承包人现场作业人员有违章行为的,比照发包人有关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对发包人职工相类似的违章行为应扣款数额,承担相应的违约金。4.承包人未设置安监人员;未能正确、全面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人员未掌握本工程项目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不能满足施工需要,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立即停工整改,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承包人承担。5.承包人人员安全工作规程抽考不合格,承包人应承担50元/人次的违约责任;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承包人应承担100元/人次的违约责任。6.承包人使用发包人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造成损坏的,应照价赔偿。7.承包人人员无故到其他生产区域或擅自动用发包人的设施设备等,承包人按100元至500元/人·次承担违约责任。8.承包人对发包人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不及时整改,每逾期一天,承包人按200元至1000元/天承担违约责任。9.施工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电网和设备事故有隐瞒行为的,除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处理外,过错方应承担3000元至10000/次的违约责任。第七条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责任:无。第八条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调解解决;若经协商、调解不能解决争议的,任何一方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第九条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本协议的法律效力独立于合同。第十条本协议有效期:与施工合同期限一致。附件3文明施工责任协议书发包人:承包人:项目名称:为认真做好工程建设施工区域内的文明施工,现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明确在文明施工和文明施工管理中的各自职责,并签订如下协议。一、双方同意在工程管理和工程建设中必须坚持社会效益第一,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致,“方便人民生活,有利于发展生产、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坚持便民、利民、为民服务的宗旨。搞好工程建设中的文明施工。二、双方要认真贯彻“建设单位负责,施工单位实施,地**府监督”的文明施工原则。现场由发包人使用人代表牵头,建立三方共同参与的文明施工管理小组,负责日常管理协调工作,争创文明工地。发包人按合同有关要求,及时拨付有关费用并按市有关创建文明工地的规定,组织、指导、检查、考核、开展选评工作,创建活动实施由承包人负责。三、承包人应遵守如下规定:1.根据工程的特点,编制文明施工实施方案,在开工前5日内,将文明施工实施方案报发包人和市安全监督部门备案。2.承包人按有关规定专项包干使用文明施工费,不得挪作他用。3.工地应设置专职文明施工安全员,做到佩证上岗、动态管理,及时收集、记录、整理、管理台账等技术资料。4.施工现场应按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的要求,设置各项临时设施,并达到下列要求:(1)施工区域与非施工区域严格分隔。(2)施工区域内应设置能保证施工安全的夜间照明和警示标志,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3)各类材料、机具设备按工地总平面图的布置,在固定场地整齐堆放,不得侵占场内道路及安全防护等设施。(4)其他要求:5.工地民工宿舍应符合卫生要求和居住条件,地面应用砼硬化,照明电线敷设应符合规范,不得任意拉线接电。宿舍应保持整洁有序,不得男女混杂居住及居住与施工无关的人员。6.施工现场设有食堂的,应符合食堂管理的有关规定,并配备冷冻、冷藏设备,其位置应远离厕所、垃圾容器等污染源,炊事员应持有效健康证明及岗位培训合格证。施工现场应设置茶桶、保障茶水供应。7.建筑垃圾和其他散体物料装运应实行车辆密闭式运输,冲洗干净后出场,运输过程中严禁沿途抛、洒、滴、漏。8.承包人应当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的规定,在工地建立和执行防火管理制度,重点部位设置符合消防要求的消防设施,并保持完好的备用状态。9.遵守土建总承包人的现场管理要求。10.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应遵守下列规定:(1)完善技术和操作管理规程,确保防汛设施和地下管线通畅、安全。(2)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控制扬尘、噪声。(3)设置各种防护设施,防止施工中废弃物、杂物影响周围环境,伤害过往行人。(4)随时清理建筑垃圾,控制工地污染。(5)控制夜间施工作业,确需夜间作业的,须事先向环保部门申办《夜间施工许可证》。(6)运用其他有效方式,减少施工时对市容、绿化和环境的不良影响。(7)遵守交通管理规定,不得使用人力车、三轮车向场外运输建筑垃圾、废土、物料。11.施工人员在施工中应严格遵守下列规定:(1)施工中产生的各类垃圾应及时清运到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严禁随意倾倒在城市道路、河道、绿化带、空旷地带和居民生活垃圾容器内。(2)施工中不得随意丢弃废物、旧料和其他杂物。(3)施工中应注意清理施工场地,做到随做随清。12.承包人应确保工地出入口和道路的畅通、安全。施工中造成沿线单位、人员的出入口障碍和道路交通堵塞,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13.施工中造成下水道和其他地下管线堵塞或损坏的,应立即疏浚或修复;对工地周围的单位及人员财产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四、发包人对承包人开展创建文明土地的工作要经常性地给予指导,定期组织检查,对承包人存在的问题应及时通知承包人进行整改,并有权对承包人责任违约,按约定办法进行经济处理。约定的违法责任处理办法:五、因承包人违反文明施工管理要求,被地**府有关部门查获而受到的经济处罚,以及由此而使发包人受到的经济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六、本协议作为甲乙双方工程合同的附件,在工程合同正式签约后有效,与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工程合同期满,本协议终止。附件4廉政自律承诺书为了在工程建设中保持廉政自律的工作作风,防止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确保将建设成一个优质工程、廉洁工程,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建设工程承发包和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我方全过程贯彻廉洁自律制度,对本项目廉政建设作如下承诺:1、保证严格自觉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建设工程承发包工作规则以及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2、保证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应业务工作,严禁为获取某些不正当利益而向发包人工作人员、监理单位及与本工程相关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3、保证不为谋取私利擅自与发包人工作人员、监理单位及与本工程相关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就工程承包、工程费用、材料设备供应、工程量变动、工程验收、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4、保证不以洽谈业务、签订经济合同为借口,邀请发包人工作人员、监理单位及与本工程管理相关单位工作人员外出旅游和进入高档娱乐性场所。我方有违反本承诺的,经核实每发生一起扣除廉政保证金10000元,直至廉政保证金扣完为止;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均由我方承担;我方用不正当手段获取的非法所得由发包人予以追缴。情节严重的将移交相关执法部门处理,发包人并有权终止本施工合同。附件5工程施工保密协议发包人:承包人:发包人所处地为监管区域,在该区域施工项目均为保密项目。其建设相关的秘密事项系国家秘密的组成部分。参建单位在实施过程中必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履行以下保密责任。第一条本协议适用于工程实施的全过程。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概况、工程规模、工期计划、施工方案、工艺流程、技术设计、图纸资料、相关函电等等。第二条具体保密内容:1.甲乙双方均有责任对上述《工程施工合同》内容保守秘密,对因合同内容的公开而造成经济和名誉损失,有责任的一方承担法律责任。2.承包人应将合同的所有细节包括施工过程由发包人提供的所有技术资料作为保密资料对待,合同的任何部分不应在任何商业或技术文献上刊登或披露。也不得企图将其中的由发包人所提供的技术资料用作与本工程无关的事宜。3.由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所有图纸和文件细则均被认为是机密,并由承包人要求其相关人员妥善保管,未经发包人的书面许可承包人不得对外或第三方公开披露;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媒体透露所承揽工程的相关情况。4.所有工程照片的版权归发包人所有,没有发包人批准,承包人不得作任何应用。已批准的文章、照片和类似材料的出版应通知发包人。5.承包人不应在工地或其施工设备上展出或允许展出任何贸易或商业广告,在工地上张贴的所有通知应事先征得业主的批准。6.由发包人提供的所有图纸、文件和软件的著作权归发包人或虽属于第三方但发包人承诺保证权利不受侵犯。承包人只有使用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安装、调试操作或维护、备品备件采购所必需的图纸、文件和软件的权利,并且只用于本合同工程。未经发包人的书面许可,承包人不得擅自修改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工程。7.由发包人提供的本合同工程的招标文件、基本设计、详细设计的所有图纸、文字说明、图表以及工程建设期间提供的安装、调试、培训资料均属于发包人或发包人供应商的专有技术和技术诀窍。承包人理解并且同意未经发包人事先书面许可不得提供或采用其他方式将本合同工程以及本合同工程的任何一部分所涉及到的专利技术和技术诀窍透露给第三方。因此发生任何第三方指控侵权时,承包人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所发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8.承包人在发包人施工期间,未经发包人允许,不得介绍第三方相关人员或冒充承包人施工人员进入工程现场,以窃取工程的机密。9.工程竣工后承包人仍对其在发包人施工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发包人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发包人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有保密义务。第三条承包人如违反本协议任一条款,应当一次性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为工程合同额的2%。第四条承包人的违约行为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应当赔偿发包人的损失。违约金不能代替赔偿损失,赔偿金可从工程合同款中扣除。第五条因本协议而引起的纠纷,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提起诉讼。双方同意,选择发包人所住地人民法院作为双方合同纠纷的第一审管辖法院。第六条本协议作为施工合同的附件,与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七条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仔细审阅过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按照以下格式编制响应文件,《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内容须分别编制、上传)响应文件采购人: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响应文件名称: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响应供应商名称(盖章):响应供应商地址:在年月日时分之前不得启封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资格文件封面正本(副本)资格文件采购人: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响应供应商名称(盖章):响应供应商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资格文件目录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要求在有效期内,提供扫描件并加盖公章);2.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在有效期内,提供扫描件并加盖公章);3.供应商资质证书(要求在有效期内,提供扫描件并加盖公章);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一)5.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附件二);6.供应商股权信息表;(附件三)7.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为监狱企业参加磋商【提供《监狱企业声明函》及其相关的证明材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磋商【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及其相关的证明材料】,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附件四)8.浙江省外企业须进浙备案证明(如是);9.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的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材料。附件一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书湖州市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我(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特此证明。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扫描件粘贴处磋商响应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姓名)为我单位授权代表,以本单位的名义参加(采购人)的(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活动。授权代表在响应、磋商、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授权代表:(签字)身份证号码:职务:磋商响应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日期:年月日—————————————————————————————————————授权代表有效身份证明扫描件粘贴处(提供授权代表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附件二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湖州市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我方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竞争性磋商活动,郑重承诺:(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不存在以下情况: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磋商响应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附件三供应商股权信息表供应商股权信息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序号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股东(股权比例)董事监事授权代表1响应供应商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附件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的施工单位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建(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解危加固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湖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