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卫保洁及养护服务招标公告(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灵隐管理处2024)
项目概况
城西公园清卫保洁及养护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1月28日 14:0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DFJW2024-FJ-079
项目名称:城西公园清卫保洁及养护服务
预算金额(元):750000
最高限价(元):75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城西公园清卫保洁及养护服务
中小企业政策:小微企业预留
数量:1 预算金额(元):75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城西公园清卫保洁及养护服务,具体以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为准。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12个月(具体以合同约定时间为准)
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4年11月28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8日 14: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开标时间:2024年11月28日 14:00
开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五、采购意向公开链接
http://zfcg.czt.zj.gov.cn/luban/detail?parentId=600007&articleId=mTLGBRBAtCNKu6Vt9L6Z4A==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务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无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灵隐管理处
地 址:杭州市灵溪南路8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戚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7999110
质疑联系人:王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0571-87999110(请通过以下路径在线提起质疑: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东方经纬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上城区馆驿后2号泰地万新大厦1号楼9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韦百亮、陈瑞宝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5802100891
质疑联系人:单晓超
质疑联系方式:0571-56783590(请通过以下路径在线提起质疑: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地 址:杭州市上城区清泰街549号城建综合大楼11楼(快递仅限ems或顺丰)
传 真:
联 系 人:朱女士、王女士
监督投诉电话:0571-87227671,0571-87800218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城西公园清卫保洁及养护服务招标文件(定).doc548.4K
城西公园清卫保洁及养护服务招标文件(定).doc
城西公园清卫保洁及养护服务招标文件(电子招投标)项目编号:DFJW2024-FJ-079采购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灵隐管理处采购代理机构:东方经纬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七日目录第1部分招标公告第2部分投标人须知第3部分采购需求第4部分评标办法第5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第一部分招标公告项目概况城西公园清卫保洁及养护服务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1月28日14点00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DFJW2024-FJ-079项目名称:城西公园清卫保洁及养护服务预算金额(元):750000最高限价(元):750000采购需求:城西公园清卫保洁及养护服务主要内容:城西公园清卫保洁及养护服务。具体以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为准,供应商可点击本公告下方“浏览采购文件”查看采购需求。合同履约期限:12个月(具体以合同约定时间为准)。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R是;£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投标人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R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R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提供联合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要求合同分包,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达到%,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至2024年11月28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售价(元):0四、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8日14点00分00秒(北京时间)投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开标时间:2024年11月28日14点00分00秒开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其他事项:(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招标文件的第二部分总则。(2)电子招投标的说明:①电子招投标: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招投标活动,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②投标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③招标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招标文件;④投标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⑤采购人、采购机构将依托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进行投标活动;⑥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⑦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⑧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1份。备份投标文件的制作、存储、密封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第15点—“备份投标文件”;⑨投标文件的解密: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没有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⑩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3)招标文件公告期限与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一致。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灵隐管理处地址:杭州市灵溪南路8号传真:/项目联系人:戚先生项目联系方式:0571-87991100质疑联系人:王先生质疑联系方式:0571-87999110(请通过以下路径在线提起质疑: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东方经纬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上城区馆驿后2号泰地万新大厦1号楼9楼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韦百亮、陈瑞宝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5802100891质疑联系人:单晓超质疑联系方式:0571-56783590(请通过以下路径在线提起质疑: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杭州)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清泰街549号城建综合大楼11楼(快递仅限ems或顺丰)传真:/联系人:朱女士、王女士监督投诉电话:0571-87227671,0571-87800218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事项本项目的特别规定1项目属性服务类。2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1)标的:城西公园清卫保洁及养护服务,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2)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3)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3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þ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可以就 采购进口产品。4分包þA同意将非主体、非关键性的工作分包。☐B不同意分包。注:不得限制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合理分包。5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þA不组织。☐B组织,时间: ,地点: ,联系人: ,联系方式: 。6样品提供þA不要求提供。☐B要求提供,(1)样品: ;(2)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 ;(3)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详见评标办法;(4)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检测报告:☐否;☐是,检测机构的要求: ;检测内容: 。(5)提供样品的时间: ;地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请投标人在上述时间内提供样品并按规定位置安装完毕。超过截止时间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接收,并将清场并封闭样品现场。 (6)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中标人提供的样品,采购人、采购机构将通知未中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回,逾期未取回的,采购人、采购机构不负保管义务;对于中标人提供的样品,采购人将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7)制作、运输、安装和保管样品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7方案讲解演示þA不组织。☐B组织。(1)在评标时安排每个投标人进行方案讲解演示。每个投标人时间不超过20分钟,讲解次序以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先后次序为准,讲解演示人员不超过3人。讲解演示结束后按要求解答评标委员会提问。(2)方案讲解演示可选择以下其中一种方式:方式一:政采云平台在线讲解演示。政采云平台在线讲解需投标人根据政采云平台操作要求做好准备工作,提前完善软硬件配置环境。方式二:开标现场讲解演示。现场讲解地点为 ,讲解演示所用电脑等设备由投标人自备。现场讲解演示人员进场时提供讲解人员名单(加盖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名)及身份证明,否则不得讲解演示。注: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演示或者演示效果不理想的,责任自负。因平台原因导致本项目方案讲解演示环节无法顺利开展,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执行。8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1)资格证明文件: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11.1。投标人未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投标无效。8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2)资信证明文件:根据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提供。9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10报价要求有关本项目实施所需的作业成本经费(包括人员工资、社会保障费用、车辆运行成本等)、垃圾处置(园林垃圾)等运营并达到合同标准而需实际发生的各类成本有关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含税)均计入报价。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是报价的唯一载体。投标文件中价格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本项目采用投标总价进行报价。供应商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质量要求,结合作业地段实际和企业自身实力自主报价。投标报价包含为完成本项目各项服务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及投标人的利润和应交纳的税金、项目不可预见的风险等一切费用(包括人员工资、加班工资、管理、培训、体检、服装、住宿费、交通费、办公费《民法典》规定的各种社会保险费等)。投标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投标无效: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投标人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11中小企业信用融资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杭州市财政局与省银保监局、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市经信局共同出台了《杭州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管理办法》,供应商若有融资意向,详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相关事项通知》,或登录杭州市政府采购网“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模块,查看信用融资政策文件及各相关银行服务方案。11中小企业信用融资供应商中标后也可在“政采云”平台申请政采贷: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 - 金融服务中心 -【融资服务】,可在热门申请中选择产品直接申请,也可点击云智贷匹配适合产品进行申请,或者在可申请项目中根据该项目进行申请。12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和签收人员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点:杭州市上城区馆驿后2号泰地万新大厦1号楼9楼;备份投标文件签收人员联系电话:韦百亮(15802100891)。采购人、采购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投标人提交备份投标文件。13特别说明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与联合体协议中规定的分工内容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数量以提供材料较少的一方为准。13特别说明☐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要求提供资信证明文件,否则视为不符合相关要求。þ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中有一方或者联合体成员根据分工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要求提供资信证明文件的,视为符合了相关要求。14其他1、成交单位须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提供与线上递交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一致的纸质响应文件并装订成册一正三副给采购代理机构。2、代理服务费:本项目的代理费由中标人支付;按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标准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交纳形式:汇票/支票/电汇/现金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以人民币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汇入以下账户:户名:东方经纬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中信银行庆春支行账号:7332610182600025935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招标、投标、开标、资格审查及信用信息查询、评标、定标、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定义2.1“采购人”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人。2.2“采购机构”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机构。2.3“投标人”系指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2.5“电子签名”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冠以法定名称的业务专用章的,投标时须提供《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附件4)。2.6“电子交易平台”是指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所依托的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2.7“▲”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系指适用本项目的要求,“☐”系指不适用本项目的要求。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3.1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3.2支持绿色发展3.2.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投标无效。3.2.2修缮、装修类项目采购建材的,采购人应将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性能、指标等作为实质性条件纳入招标文件和合同。3.2.3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3.2.4鼓励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过程中开展绿色设计、选择绿色材料、打造绿色制造工艺、开展绿色运输、做好废弃产品回收处理,实现产品全周期的绿色环保。鼓励采购单位对其提高预付款比例、免收履约保证金。3.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3.3.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3.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3.2.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3.3.2.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3.2.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联合体各方均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交《联合体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未提交有效的《联合体协议》的联合体投标无效。3.3.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3.4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3.5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3.3.6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如是联合体的各方均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3.3.7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4支持创新发展3.4.1采购人优先采购被认定为首台套产品和“制造精品”的自主创新产品。3.4.2首台套产品被纳入《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之日起2年内,以及产品核心技术高于国内领先水平,并具有明晰自主知识产权的“制造精品”产品,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3.5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切实保障企业公平竞争,平等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4.询问、质疑、投诉4.1在线询问、质疑、投诉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4.2供应商询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4.3供应商质疑4.3.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4.3.2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不予受理:4.3.2.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4.3.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一次性提出。4.3.2.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4.3.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4.3.3.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4.3.3.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4.3.3.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3.3.4事实依据;4.3.3.5必要的法律依据;4.3.3.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需一式三份。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2。4.3.4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4.3.5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根据《杭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杭财采监〔2021〕17号),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质疑回复后5个工作日内,在浙江政府采购网的“其他公告”栏目公开质疑答复,答复内容应当完整。质疑函作为附件上传。4.3.6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4.4供应商投诉4.4.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4.4.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4.4.3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4.4.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3。二、招标文件的构成、澄清、修改5.招标文件的构成5.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附件:5.1.1招标公告;5.1.2投标人须知;5.1.3采购需求;5.1.4评标办法;5.1.5拟签订的合同文本;5.1.6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5.2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6.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6.1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提出。6.2采购机构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将同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依法应当公告的,将按规定公告,同时视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三、投标7.招标文件的获取详见招标公告中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8.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采购人组织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的,潜在投标人按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参加现场考察或者开标前答疑会。9.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需缴纳投标保证金。10.投标文件的语言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11.投标文件的组成11.1资格文件:11.1.1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11.1.2联合协议(如果有);11.1.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中小企业声明函。11.1.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果有);11.2商务技术文件:11.2.1投标函;11.2.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11.2.3分包意向协议(如果有);11.2.4符合性审查资料;11.2.5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11.2.6商务技术偏离表;11.2.7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11.3报价文件:11.3.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11.3.2报价明细表;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投标无效;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投标无效。12.投标文件的编制12.1投标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各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请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规定的格式进行,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评标委员会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投标人的风险。12.2投标人进行电子投标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12.3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13.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13.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格式要求进行签署、盖章。▲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其投标无效。13.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13.3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签署、盖章的要求适用于电子签名。14.投标文件的提交、补充、修改、撤回14.1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14.2电子交易平台收到投标文件,将妥善保存并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投标文件。14.3采购人、采购机构可以视情况延长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采购机构与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期。15.备份投标文件15.1投标人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后,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1份,但采购人、采购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投标人提交备份投标文件。15.2备份投标文件须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制作生成,并储存在U盘中。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加盖公章并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联合体投标的,包装物封面需注明联合体投标,并注明联合体成员各方的名称和联合协议中约定的牵头人的名称)。不符合上述制作、存储、密封规定的备份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或者被拒绝接收。15.3直接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招标公告中载明的开标地点将备份投标文件提交给采购机构,采购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投标文件。15.4以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先将备份投标文件按要求密封和标记,再进行快递包装后邮寄。备份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点;送达时间以签收人签收时间为准。采购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投标文件。邮寄过程中,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发生泄露、遗失、损坏或延期送达等情况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15.5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没有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16.投标文件的无效处理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第4.2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17.投标有效期17.1投标有效期为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投标无效。17.2投标文件合格投递后,自投标截止日期起,在投标有效期内有效。17.3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无效。四、开标、资格审查与信用信息查询18.开标18.1采购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18.2开标时,电子交易平台按开标时间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采购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18.3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投标人提供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19.资格审查19.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19.2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与资格条件相应的有效资格证明材料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其投标无效。19.3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19.4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再评标。20.信用信息查询20.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采购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投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当天的信用记录。20.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现场查询的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将与采购文件一起存档。20.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0.4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五、评标21.评标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和有关规定,履行评标工作职责,并按照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全面衡量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情况。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排出推荐中标的投标人的先后顺序,并按顺序提出授标建议。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六、定标22.确定中标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评审报告送交、采购结果确定和结果公告均在线完成。为进一步提升采购结果确定效率,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及时将评审报告在线送交采购人。采购单位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线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中标、成交通知书和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同时发出。23.中标通知与中标结果公告23.1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编制发布采购结果公告。采购代理机构也可以以纸质形式进行中标通知。23.2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开标记录、资格审查情况、评审专家抽取规则、符合性审查情况、未中标情况说明、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评分汇总及明细。23.3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七、合同授予24.合同条款合同主要条款详见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25.合同的签订25.1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在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公告。鼓励有条件的采购人视情缩减采购合同签订时限,提高采购效率,杜绝“冷、硬、横、推”等不当行为。除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中标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5.2中标人按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如中标人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25.3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给予通报。25.4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5.5采购合同由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内容通过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在线签订,自动备案。26.履约保证金: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杭州市政府采购网公布的供应商履约评价为满分的供应商,采购单位应当免收履约保证金。确需收取履约保证金的,履约保证金缴纳最高比例由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鼓励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采购单位鼓励供应商采取履约保函形式提供信用保证;供应商提供保函的,采购单位不得拒收。项目验收结束后应及时退还,延迟退还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供应商可登录政采云平台-【金融服务】—【我的项目】—【已备案合同】以保函形式提供:1、供应商在合同列表选择需要投保的合同,点击[保函推荐]。2、在弹框里查看推荐的保函产品,供应商自行选择保函产品,点击[立即申请]。3、在弹框里填写保函申请信息。具体步骤:选择产品—填写供应商信息—选择中标项目—确认信息—等待保险/保函受理—确认保单—支付保费—成功出单。政采云金融专线400-903-9583。27.预付款采购单位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预付款,对中小企业合同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70%;项目分年安排预算的,每年预付款比例不低于项目年度计划支付资金额的4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70%;采购项目实施以人工投入为主的,可适当降低预付款比例,但不得低于20%。对供应商为大型企业的项目或者以人工投入为主且实行按月定期结算支付款项的项目,预付款可低于上述比例或者不约定预付款。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单位可不适用前述规定。采购单位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交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政府采购预付款应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预付款从其相关规定。供应商可登录政采云前台大厅选择金融服务-【保函保险服务】出具预付款保函,具体步骤:选择产品—填写供应商信息—选择中标项目—确认信息—等待保险/保函受理—确认保单—支付保费—成功出单。政采云金融专线400-903-9583。8、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28.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28.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8.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28.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28.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28.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29.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九、验收30.验收30.1采购人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30.2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30.3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30.4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一、项目名称及简要说明1、项目名称:城西公园清卫保洁及养护服务2、简要说明:为城西公园清卫保洁及养护服务作业,落实项目负责人服务期内统筹协调管理(清卫和养护),服务期12个月。3、本项目要求用工人数为14人,其中6人为清卫保洁人员,8人为绿化养护人员。二、采购内容1、工作范围:(1)城西休闲公园范围内的公厕、城市家具、园路、雕塑、绿地、水景设施等所有的清卫保洁。由供应商负责提供所有清卫工具、洗手液、厕纸、防滑毯、提醒牌、告示牌、去污液等所有日常清卫用品和易耗品,并负责果壳箱内胆的维修和更换。(2)城西休闲公园派遣满足采购人要求的作业人员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完成拔杂草、种植苗木、抗旱浇水、机动应急任务(含抗雪、防冻、防台、防汛、抗旱等)等园林绿化作业。2、清卫保洁和用工人员的具体要求:(1)清卫保洁人员及工作要求1.1清卫保洁人员要求:实施本项目时应定人定岗确保日常清扫保洁用工不少于6人;采购人因重大保障工作需求,会增加临时性清卫保洁工,临时性清卫工统一按法定节假日11天、旅游旺季及活动保障为2个月,适当增加人数,具体人数根据采购人安排,保洁人员岗位的设置及每个岗位的保洁时间必须符合采购人的要求。1.2清扫保洁人员具备一定的身体素质,年龄限制为女性50岁(含)以下,男性55岁(含)以下,会说普通话。清卫人员要做到四定(定人、定点、定范围、定责任),交接班时间要衔接好,轮流吃饭,不得窜岗,不得断岗。1.2清卫保洁服务要求1.2.1公厕有专人管理,专人专厕,及时冲洗,无蛛网、积灰、虫尸、蝇蛆,无臭气,便池无污垢,公厕内外无张贴物、杂物,厕所需配备卫生纸、洗手液等,严格按照《杭州市区公共厕所分类管理检查考核实施细则》、《杭州市区公共厕所分类管理检查考核评分标准》进行保洁考核;1.2.2园路、绿地保洁:保持清洁,路面无油污、口香糖胶,无有色垃圾、瓜皮、果壳、烟蒂、纸屑及枯死枝、落叶;无积泥、无积水。花、灌木、地被植物上落叶及时清除干净。树木植被等无蜘蛛网。绿地内无石子。1.2.3城市家具保洁:城市家具为公园及景点内路灯、公共电话亭、园椅、监控设施、标识标牌、雕塑、室外文化陈设、音箱、凉亭、廊架以及休息设施的柱子和扶手、果壳箱、座椅以及各类展览设施(含花盆、展架、展板等)等。城市家具要专人负责保洁,每日全面擦洗一遍,并要全日保洁,做到干净整洁、无积尘,无积泥、无蜘蛛网。果壳箱每日清倒两次,做到无隔夜垃圾。1.2.4垃圾清运:实行日产日清。垃圾车密封运输,途中无垃圾撒落。收集的垃圾及时运至垃圾倾倒指定点。垃圾筒、垃圾房、垃圾车辆每天擦洗,无污迹残留,车外无吊挂杂物,车辆无破损。清卫范围内垃圾箱房保洁及时,有专人管理,垃圾清运后应及时打扫,箱房内无异味,地面无油污;1.2.5园区建筑无蛛网、积灰、虫尸、蝇蛆,陈设擦洗及时;1.2.6路面全日保洁,随脏随扫,无淤泥、积水,铺装杂草不高于5CM;1.2.7水面保洁:及时捞清水面上的垃圾、纸屑、树叶等漂浮物以及沉入水底的枯枝落花流水叶和杂物,及时清割和捞除水中浮头水草,定期清理水生植物,确保水体干净。公园内若有水池的,每月须清洗2次;供应商需及时发现保洁区域范围内水污染及其他污染问题,并第一时间上报,协助采购人清理。若未第一时间发现、上报,采购人有权扣除承包费500元。1.2.8清扫保洁人员工作期间应统一着装,服装整洁,并统一佩戴工号牌。服装及工号牌由作业单位自备,工号牌要写明保洁景区的名称;1.2.9清扫保洁人员工作时间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1.2.10无违章占绿、无违法建设。清卫人员应对践踏绿地的行为进行劝阻,发现占绿毁绿现象及时向采购人汇报;1.2.11遇有重大活动或抗台、抗雪等突发事件,必须无条件及时组织力量做好清扫保洁等保障工作,服从采购人的统一指挥。遇台风后,应于1小时内保证道路整洁、畅通。遇大雪、冰冻天气,应及时清扫路面积雪,铲除冰冻,确保道路安全、畅通。对各类灾害性天气有应急预案,并自备相关保洁工具(如铁锹、扫把等)。道路发生行道树倒伏,应在接到通知后半小时内赶到现场,12小时内处理完毕。遇到重大活动或节假日,按照采购人要求增加凊卫人员;1.2.12及时制止偷倒乱倒垃圾行为,及时清除无主垃圾和废土。1.2.13自觉接受各级部门的检查和社会舆论的监督。负责做好本合同标段作业范围内的长效管理抄告单、“数字城管”和投诉电话、新闻舆论批评和市、局、处等相关部门、群众信访等投诉处理件的处理、整改和回复工作,应在时限内处理完毕并将信息反馈。1.2.14供应商严格遵守上级有关部门的卫生保洁要求执行,并严格按照《杭州市区最佳、最差公园(景区)(A类)评分细则》、《杭州市区最佳、最差道路及河道绿地评分细则》、《杭州市区城市道路保洁分类管理考核评分标准》、《杭州市区城市道路保洁分类管理考核实施细则》、《最佳和最差公园、道路评比考核办法》、《清卫网格化管理制度》等规范进行保洁。1.2.15作业时间要求:①夏季应于上午8:00之前完成清扫工作,9:00之后转入保洁工作,保洁工作持续到16:30。②其他时间应于上午8:30之前完成清扫工作,9:00之后转入保洁工作,保洁工作持续到17:00。③节假日(黄金周)上午8:00之前完成清扫工作,9:00之后转入保洁工作,保洁工作持续到17:00。④厕所清卫保洁时间为9:00至17:00。1.3清卫保洁管理要求1.3.1按《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城管委关于杭州城区整洁度检查考核试行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12〕177号)、《关于印发杭州市城区整洁度检查考核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杭城管委〔2013〕103号)、《杭州市环卫作业队伍规范》(杭城管〔2013〕67号)、《杭州市区最佳、最差公园(景区)(A类)评分细则》、《杭州市区最佳、最差道路及河道绿地评分细则》、《杭州市区城市道路保洁分类管理考核评分标准》、《杭州市区城市道路保洁分类管理考核实施细则》、《最佳和最差公园、道路评比考核办法》、《清卫网格化管理制度》中明确的相关要求执行。并确保在国家、省、市各类创建检查中不失责任分。1.3.2供应商在安全工作、文明保洁中发生的一切事故由作业单位负责。供应商聘用的清扫保洁人员和管理人员,在工作时发生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均由供应商负责处理并承担赔偿责任。供应商必须严格按《民法典》等的规定合法用工并办理保险。供应商人员发生的任何劳资纠纷、工伤、意外事故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与采购人无关。1.3.3如供应商不能满足规定的清扫保洁人员数量、保洁时间及达不到保洁要求的,采购人有权按比例扣除清卫保洁费用,情节严重者,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如遇政策性变动,采购人有权变更。1.3.4所有清卫抄告(包括市级、局级和管理处各类抄告)由供应商安排专人进行处理(包括前往采购人园林技术科领取各类抄告单)。每次整改完成对需要照片回复的抄告由专人负责拍摄并转传到园林技术科,否则进行处罚。(相机自备)1.3.5清扫保洁员工作期间上岗须统一着装,佩戴上岗证,服装为桔色,服装及工号牌由供应商自备,上岗证要写明保洁景区的名称,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1.3.6清扫保洁员工作时间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1.3.7垃圾厢房由专人负责管理、保洁。清理所有垃圾(包含所有大件垃圾、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园林垃圾等)。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必须保证垃圾厢房不得满溢。发现问题既不上报又不处理按规定进行处罚。1.3.8遇台风后,应于1小时内保证道路整洁、畅通。遇大雪、冰冻天气,应及时清扫路面积雪,铲除冰冻,确保道路安全、畅通。对各类灾害性天气有应急预案,并自备相关保洁工具(如铁锹、扫把等)。道路发生行道树倒伏,应在接到通知后半小时内赶到现场,12小时内处理完毕。如堵塞交通,2小时内予以清除;1.3.9自觉接受各级部门的检查和社会舆论的监督。接到承包区域投诉电话、新闻舆论批评和市、局、处等相关部门的抄告整改通知,应在时限内处理完毕并将信息反馈;1.3.10供应商应加强作业质量管理,做好作业质量自查记录,作业交接班必须在作业现场进行。1.3.11规范管理,文明作业,自觉接受采购人及上级各部门领导的检查和社会监督,对出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1.3.12作业时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安全,发生各种意外事故由供应商自行依照法律法规妥善处理。1.3.13供应商不得向保洁范围内单位和个人收取任何费用。1.3.14保持果壳箱的整洁完好,合同期间由于作业操作不善,造成破损的,由供应商负责赔偿;因其它原因破损要调换的及时报告。1.3.15作业时作业车辆应停放适当地点,不影响行人和交通,收工后存放在采购人指定的停车场所进行集中管理,收工后作业工具不得放置在在绿化带等位置,放置地点由供应商自行负责。1.3.16遇到乱丢、乱扔、渣土抛洒污染路面等不文明行为及时进行劝阻,并进行市容环卫法规的宣传教育,做到说话文明,以理服人,对不听劝阻造成不良影响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有关部门报告。1.3.17每月25-26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本月工作情况自查表、有关情况书面报告和下月作业安排计划。1.3.18按照以人为本原则关心职工,严格遵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劳动法规,保障职工合法权益。认真贯彻《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24〕3号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统计局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3年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浙人社发[2023]60号)及杭政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善环卫工人工作生活条件促进环卫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09〕190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解决环卫工人实际困难保障其合法权益的意见》(〔2008〕14号)文件精神,保洁人员工资不得低于浙政发〔2024〕3号和(浙人社发[2023]60号)浙政办发〔2009〕190号和〔2008〕14号)的工资标准,必须落实职工劳保福利待遇,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与住房公积金,保障职工休息休假权利,加班必须足额支付加班费,环卫职工的工资、岗位津贴、高温费、加班工资等必须确保按月发放。如因违法、违规造成上访或群体性事件的,由供应商负责处理,并作警告处理。1.3.19作业人员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资料以及所在岗位需统一汇总后交采购人留档。人员以及岗位变动需及时上报。1.3.20建有工会组织,定期召开职工大会。应制定宣传方案,确定宣传人员,定时组织环卫行业政策法规的宣传,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达,保持职工队伍稳定。1.3.21作业人员中已婚妇女做到无计划外生育。已婚育龄妇女的四项手术费及具有独生子女证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1.3.22采购人不提供管理用房和住宿,清卫保洁人员的住食问题由供应商负责,必须确保清卫保洁工作顺利进行。(2)用工人员及工作要求:2.1用工人员要求2.1.1实施本项目时应定人定岗确保日常园林绿化用工不少于8人,年龄限制为女性50岁(含)以下,男性55岁(含)以下。2.1.2必须按采购人季节性用工的要求,保质保量安排用工以满足不同季节和活动时用工的需要。用工旺季3月-10月,淡季为11月-次年2月。2.1.3作业人员必须按时达到指定地点,并落实项目负责人协调管理。如有特殊原因无法按时、按量进行作业的,必须提前一天通知采购人,否则按违约处理,扣除相应费用。2.2用工人员工作要求2.2.1用工过程中,枝剪、手锯、小锄头、铁耙、柴刀等常规工具以及草帽、安全带、反光背心、手套等劳保用品由供应商自行携带;园林生产工具由采购人负责提供。供应商在采购人提供的园林机具使用过程中(不包括耗材,如汽油、刀片等),需爱惜设备并对其进行基本保养,如涉及非正常损耗破坏的设备,由供应商按市场价格进行赔偿。服务期内相关机械维保由供应商负责,待服务期结束,专业性园林养护工具须归还采购人,否则供应商须按成本价进行赔偿。2.2.2供应商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服从采购人的调度与工作安排,认真按时完成采购人规定的工作任务,严格遵守园区各项日常管理规定要求。2.2.3用工过程中,采购人不提供住宿场地,供应商作业人员需具备采购人要求的各项服务内容所需的具体技术能力,如供应商提供的人员不具备服务内容技术能力,采购人有权自行安排人员,费用由供应商承担。2.2.4切实做到文明作业,作业过程中不影响游客游览观赏,不损坏绿地及绿地内设施设备,由于供应商作业造成采购人公园内设施设备损坏的,供应商应照价赔偿。2.2.5作业过程中,如出现供应商人员消极怠工,不按采购人工作要求操作等情况,发现一次扣除费用200元。情节严重的,采购人有权中止合同,且不支付任何费用。2.2.6在作业过程中,现场负责人须保持24小时手机畅通。2.2.7供应商人员施工作业,必须满足采购人的技术要求。2.2.8作业质量不合格的,供应商应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无偿返工,直至达到质量验收标准合格,所产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2.9供应商园林养护人员的食宿、交通、人员工资、国家规定的相关社险、福利、津贴等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2.10用工具体实施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有权要求酌情增减人员,具体费用根据每月实际用工数按实结算。2.2.11用工时间:由采购人根据不同季节灵活调整,但必须保证从正式开始上班计时起,每天工作不少于8小时。2.2.12以日为单位,由采购人对作业人员安排任务。每月的工作量在次月5日前进行统计,核对。经采购人班组长签字确认后交中标人负责人进行统计,由科室负责人审核后进行费用结算。三、安全生产1、供应商必须建立相关的内部管理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如作业人员在登高作业、农药使用、园林机具使用等安全作业的相关制度。2、供应商派遣人员在作业中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做好相关安全工作。在道路作业过程中,必须穿反光衣。派出人员在作业期间发生工伤、职业病、死亡等事故(包括上下班过程中的交通伤亡事故)等,由供应商按国家和本地区的有关政策、规定处理。由于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导致任何其他人员的财产、经营损失或人身伤害、死亡的,一切责任均由供应商承担。3、供应商应当按照和《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合法用工,办理社会保险和工伤保险,并按不低于杭州市最低工资的标准向派出人员支付工资。如发生薪资纠纷,由供应商负责。四、质量标准、验收标准及办法1、质量标准:定点定岗派遣的人员需有园林作业经验,熟练操作的作业人员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完成采购人规定的工作任务。2、验收标准:供应商人员施工作业,必须满足采购人的技术要求,由采购人现场验收签字确定。五、报价要求、付款方式和条件1、报价要求1.1本项目采用投标总价进行报价,按实际用工数量结算。供应商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质量要求,结合作业地段实际和企业自身实力自主报价,总报价应包括作业成本经费(包括人员工资、社会保障费用、车辆运行成本等)、垃圾处置(园林垃圾)等运营并达到合同标准而需实际发生的各类成本有关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含税)均计入报价。①农民工工伤保险费、税金须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费率计取,否则作无效标处理。②采购文件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2、付款方式和条件2.1付款方式:按月结,以转账方式,按实际用工数量结算。2.2付款条件:供应商凭采购人出具的月作业人员清单和采购人相关负责人签字认可的实际用工审批单及等额税务发票于次月20日前向采购人进行结算。(注:根据【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规定:“对供应商为大型企业的项目或者以人工投入为主且实行按月定期结算支付款项的项目,可不约定预付款”,故本项目无预付款)六、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式1、履行合同的时间:12个月(具体时间按合同签订为准)。2、履行合同的地点:杭州市灵隐管理处辖区城西公园。3、本合同中标人按不超过合同总价金额的1%交纳履约保证金作为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有效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无违约的,无息退还。4、中标人如未按时交纳履约保证金,采购人有权撤销其中标资格,并根据评标委员会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下一顺序单位商谈合同,或报请批准后另行采购。5、履约保证金可以用支票、银行汇票的形式交纳。6、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1)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收接受服务的,采购人向供应商偿付合同款项百分之五作为违约金。(2)采购人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款项支付手续的,采购人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供应商支付违约金。(3)供应商未能如期提供服务的,对采购人的通知逾期未响应,采购人自行安排人员完成工作,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供应商承担。供应商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仍不能提供服务的,采购人可解除本合同。供应商因未能如期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采购人解除合同的,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采购人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供应商继续承担赔偿责任。(4)区(局)检查抄告问题每条扣款200元,数字城管抄告问题每条扣款200元,处查重复发生问题每条扣款200元,相关抄告问题视情节严重可加重扣款比例。(5)供应商被有关部门或领导批示、媒体曝光、群众有责投诉和反映(有书面依据)并对采购人产生严重影响的,每个问题应扣款500—2000元,并且采购人有权解除与供应商签订的本合同。(6)供应商现场负责人到岗率100%,且手机24小时开机。项目负责人缺岗每次扣款2000元;供应商保洁管理人员连续2天(或以上)缺岗,每人次扣款1000元。5、履行合同中解决争议的方式: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首先应本着友好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的,合同中甲乙双方均可向本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四部分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序号评分内容及标准权重主观分/客观分 属性1有效投标报价的最低价作为评标基准价,其最低报价为满分;按[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5]的计算公式计算。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不进行价格调整。15/22021年11月1日以来投标人承担类似业绩,每个得1.5分,最多得1.5分。证明材料:提供有效期内合同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1.5客观分3具有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得1.5分;具有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得1.5分;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得1.5分;证明材料:提供有效期内体系证书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4.5客观分4根据本项目特点提出合理的保洁养护作业管理方案:内容包含:管理服务理念,服务定位,服务目标,安全文明服务,实施计划等,针对性、操作性强、计划安排科学合理的得5分;针对性、操作性基本可行、计划安排部分科学合理的得3分;方案一般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5主观分5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科学合理、全面到位的得5分;较为全面科学的得3分;制度表现一般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5主观分6根据本项目特点制订环境整治方案:内容包含:处置方案,响应时间,处置人员安排等,针对性、操作性强,安排科学合理的得5分,针对性、操作性基本可行,计划安排部分科学合理的得3分,方案一般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5主观分7针对本项目清扫保洁养护服务质量管理保障体系和控制措施、手段、方法能满足质量目标的实现得5分;较好满足的得3分;基本满足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5主观分8针对本项目特殊要求对旅游高峰期间、灾情等特殊时期保洁养护的具体保证措施合理科学的得5分;具体保证措施基本可行、部分合理科学的得3分;措施存在一定缺陷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5主观分9合同开始执行和合同到期后移交平稳过渡计划实施方案:企业进出场交接计划措施、平稳过渡实施方案等相关措施覆盖全面、科学合理、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得5分;较为科学合理、较为全面的得3分;方案一般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5主观分10突破传统运作模式,养护管理;作业措施、设施设备有创新,实行智慧养护情况科学合理、全面有效的得5分;较为科学合理的得3分;部分合理表现一般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5主观分11针对本项目公园环境保护措施合理科学的得5分;环境保护措施较为合理有效的得3分;环境保护措施基本合理有效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5主观分12投标人提供的合理化建议和改进措施科学合理的得5分;建议和改进措施较为合理有效的得3分;表现一般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5主观分13具有城市应急突发事件(气象灾害、防汛抗台、抗雪防冻、建筑垃圾及渣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及重大活动保障等)处理预案,具有可操作性且有实战经验,每项得2分,存在偏离的每项扣1分,未提供不得分。证明材料:提供照片、资料或业主证明等。10主观分14财务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规定、开支标准、资产管理、现金管理、存款管理、账款管理内容),每项内容健全详尽完善的得2分;存在偏离的每项扣1分,未提供不得分。12主观分15根据清卫保洁及园林养护难易程度安排相关人员(具体配置计划)合理,重点突出,做到定人、定岗、定责任、定时间的,得5分;方案较为合理的得3分;计划表现一般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5主观分16项目负责人:同时具备环境卫生作业项目负责人证书和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得1 分;项目团队中提供绿化工(高级)证书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最高得2分;机具保障:1、能提供垃圾清运车的,每提供1辆得1分,最高得1分;2、能提供应急抢险车的,每提供1辆得1分,最高得1分;3、能提供扫地车的,每提供1辆得0.5分,最高得1分;4、能提供垃圾洗扫车的,每提供1辆得0.5分,最高得1分;(以上可上牌车辆需提供购车发票、车辆行驶证、车辆登记证复印件及可看清车牌的彩色照片,提供不全的不得分,其他设备提供发票及可清晰的设备彩色照片,以及保证设备用于本保洁项目的书面承诺书。提供的材料不全或无法辨认的均不得分。若为租赁车辆的,须额外提供租赁协议,相应分值减半。)7客观分备注: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部分)时,建议按此目录(序号和内容)提供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一、评标方法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二、评标标准2.评标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三、评标程序3.1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无效。3.2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3.3汇总商务技术得分。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商务技术得分情况。3.4报价评审。3.4.1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3.4.1.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3.4.1.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4.1.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4.1.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4.1.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3.4.1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财政部第87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3.4.2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投标无效。3.4.3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3.4.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4.5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5排序与推荐。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多家投标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的该产品或者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的核心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3.6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四、评标中的其他事项4.1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和投标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投标人提交使用电子签名的相关数据电文或通过平台上传加盖公章的扫描件。给予投标人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不得少于半小时,投标人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2投标无效。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4.2.1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投标人未提供有效的资格文件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4.2.2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4.2.3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相应的投标产品未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4.2.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4.2.5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4.2.6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4.2.7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4.2.8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4.2.9投标人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4.2.10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4.2.11投标人有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情形的;4.2.12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4.2.13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4.2.14法律、法规、规章(适用本市的)及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适用本市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5.废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在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5.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5.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5.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5.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采购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6.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将停止评标工作,并与采购人、采购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采购机构确认后,将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7.重新开展采购。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之一,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理:7.1未确定中标或者中标人的,终止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7.2已确定中标或者中标人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中标人;没有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7.3政府采购合同已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中标人;没有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7.4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采购人、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7.5政府采购当事人有其他违反政府采购法或者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经改正后仍然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或者依法被认定为中标、成交无效的,依照7.1-7.4规定处理。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说明:合同将由采购人(以下简称甲方)与经评审最终确定的中标人(以下简称乙方)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协商后签订,本合同为样稿。甲方(采购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灵隐管理处乙方(中标人):根据甲方组织的城西公园清卫保洁及养护服务采购结果“中标通知书”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的基础上、友好协商,对事宜进行讨论,达成一致意见,具体如下:一、项目名称及简要说明1、项目名称:城西公园清卫保洁及养护服务2、简要说明:为城西公园清卫保洁及养护服务作业,落实项目负责人服务期内统筹协调管理(清卫和养护),服务期12个月。3、本项目要求用工人数为14人,其中6人为清卫保洁人员,8人为绿化养护人员。二、采购内容1、工作范围:(1)城西休闲公园范围内的公厕、城市家具、园路、雕塑、绿地、水景设施等所有的清卫保洁。由乙方负责提供所有清卫工具、洗手液、厕纸、防滑毯、提醒牌、告示牌、去污液等所有日常清卫用品和易耗品,并负责果壳箱内胆的维修和更换。(2)城西休闲公园派遣满足甲方要求的作业人员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完成拔杂草、种植苗木、抗旱浇水、机动应急任务(含抗雪、防冻、防台、防汛、抗旱等)等园林绿化作业。2、清卫保洁和用工人员的具体要求:(1)清卫保洁人员及工作要求1.1清卫保洁人员要求:实施本项目时应定人定岗确保日常清扫保洁用工不少于6人;甲方因重大保障工作需求,会增加临时性清卫保洁工,临时性清卫工统一按法定节假日11天、旅游旺季及活动保障为2个月,适当增加人数,具体人数根据甲方安排,保洁人员岗位的设置及每个岗位的保洁时间必须符合甲方的要求。1.2清扫保洁人员具备一定的身体素质,年龄限制为女性50岁(含)以下,男性55岁(含)以下,会说普通话。清卫人员要做到四定(定人、定点、定范围、定责任),交接班时间要衔接好,轮流吃饭,不得窜岗,不得断岗。1.2清卫保洁服务要求1.2.1公厕有专人管理,专人专厕,及时冲洗,无蛛网、积灰、虫尸、蝇蛆,无臭气,便池无污垢,公厕内外无张贴物、杂物,厕所需配备卫生纸、洗手液等,严格按照《杭州市区公共厕所分类管理检查考核实施细则》、《杭州市区公共厕所分类管理检查考核评分标准》进行保洁考核;1.2.2园路、绿地保洁:保持清洁,路面无油污、口香糖胶,无有色垃圾、瓜皮、果壳、烟蒂、纸屑及枯死枝、落叶;无积泥、无积水。花、灌木、地被植物上落叶及时清除干净。树木植被等无蜘蛛网。绿地内无石子。1.2.3城市家具保洁:城市家具为公园及景点内路灯、公共电话亭、园椅、监控设施、标识标牌、雕塑、室外文化陈设、音箱、凉亭、廊架以及休息设施的柱子和扶手、果壳箱、座椅以及各类展览设施(含花盆、展架、展板等)等。城市家具要专人负责保洁,每日全面擦洗一遍,并要全日保洁,做到干净整洁、无积尘,无积泥、无蜘蛛网。果壳箱每日清倒两次,做到无隔夜垃圾。1.2.4垃圾清运:实行日产日清。垃圾车密封运输,途中无垃圾撒落。收集的垃圾及时运至垃圾倾倒指定点。垃圾筒、垃圾房、垃圾车辆每天擦洗,无污迹残留,车外无吊挂杂物,车辆无破损。清卫范围内垃圾箱房保洁及时,有专人管理,垃圾清运后应及时打扫,箱房内无异味,地面无油污;1.2.5园区建筑无蛛网、积灰、虫尸、蝇蛆,陈设擦洗及时;1.2.6路面全日保洁,随脏随扫,无淤泥、积水,铺装杂草不高于5CM;1.2.7水面保洁:及时捞清水面上的垃圾、纸屑、树叶等漂浮物以及沉入水底的枯枝落花流水叶和杂物,及时清割和捞除水中浮头水草,定期清理水生植物,确保水体干净。公园内若有水池的,每月须清洗2次;乙方需及时发现保洁区域范围内水污染及其他污染问题,并第一时间上报,协助甲方清理。若未第一时间发现、上报,甲方有权扣除承包费500元。1.2.8清扫保洁人员工作期间应统一着装,服装整洁,并统一佩戴工号牌。服装及工号牌由作业单位自备,工号牌要写明保洁景区的名称;1.2.9清扫保洁人员工作时间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1.2.10无违章占绿、无违法建设。清卫人员应对践踏绿地的行为进行劝阻,发现占绿毁绿现象及时向甲方汇报;1.2.11遇有重大活动或抗台、抗雪等突发事件,必须无条件及时组织力量做好清扫保洁等保障工作,服从甲方的统一指挥。遇台风后,应于1小时内保证道路整洁、畅通。遇大雪、冰冻天气,应及时清扫路面积雪,铲除冰冻,确保道路安全、畅通。对各类灾害性天气有应急预案,并自备相关保洁工具(如铁锹、扫把等)。道路发生行道树倒伏,应在接到通知后半小时内赶到现场,12小时内处理完毕。遇到重大活动或节假日,按照甲方要求增加凊卫人员;1.2.12及时制止偷倒乱倒垃圾行为,及时清除无主垃圾和废土。1.2.13自觉接受各级部门的检查和社会舆论的监督。负责做好本合同标段作业范围内的长效管理抄告单、“数字城管”和投诉电话、新闻舆论批评和市、局、处等相关部门、群众信访等投诉处理件的处理、整改和回复工作,应在时限内处理完毕并将信息反馈。1.2.14乙方严格遵守上级有关部门的卫生保洁要求执行,并严格按照《杭州市区最佳、最差公园(景区)(A类)评分细则》、《杭州市区最佳、最差道路及河道绿地评分细则》、《杭州市区城市道路保洁分类管理考核评分标准》、《杭州市区城市道路保洁分类管理考核实施细则》、《最佳和最差公园、道路评比考核办法》、《清卫网格化管理制度》等规范进行保洁。1.2.15作业时间要求:①夏季应于上午8:00之前完成清扫工作,9:00之后转入保洁工作,保洁工作持续到16:30。②其他时间应于上午8:30之前完成清扫工作,9:00之后转入保洁工作,保洁工作持续到17:00。③节假日(黄金周)上午8:00之前完成清扫工作,9:00之后转入保洁工作,保洁工作持续到17:00。④厕所清卫保洁时间为9:00至17:00。1.3清卫保洁管理要求1.3.1按《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城管委关于杭州城区整洁度检查考核试行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12〕177号)、《关于印发杭州市城区整洁度检查考核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杭城管委〔2013〕103号)、《杭州市环卫作业队伍规范》(杭城管〔2013〕67号)、《杭州市区最佳、最差公园(景区)(A类)评分细则》、《杭州市区最佳、最差道路及河道绿地评分细则》、《杭州市区城市道路保洁分类管理考核评分标准》、《杭州市区城市道路保洁分类管理考核实施细则》、《最佳和最差公园、道路评比考核办法》、《清卫网格化管理制度》中明确的相关要求执行。并确保在国家、省、市各类创建检查中不失责任分。1.3.2乙方在安全工作、文明保洁中发生的一切事故由作业单位负责。乙方聘用的清扫保洁人员和管理人员,在工作时发生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赔偿责任。乙方必须严格按《民法典》等的规定合法用工并办理保险。乙方人员发生的任何劳资纠纷、工伤、意外事故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1.3.3如乙方不能满足规定的清扫保洁人员数量、保洁时间及达不到保洁要求的,甲方有权按比例扣除清卫保洁费用,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如遇政策性变动,甲方有权变更。1.3.4所有清卫抄告(包括市级、局级和管理处各类抄告)由乙方安排专人进行处理(包括前往甲方园林技术科领取各类抄告单)。每次整改完成对需要照片回复的抄告由专人负责拍摄并转传到园林技术科,否则进行处罚。(相机自备)1.3.5清扫保洁员工作期间上岗须统一着装,佩戴上岗证,服装为桔色,服装及工号牌由乙方自备,上岗证要写明保洁景区的名称,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1.3.6清扫保洁员工作时间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1.3.7垃圾厢房由专人负责管理、保洁。清理所有垃圾(包含所有大件垃圾、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园林垃圾等)。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必须保证垃圾厢房不得满溢。发现问题既不上报又不处理按规定进行处罚。1.3.8遇台风后,应于1小时内保证道路整洁、畅通。遇大雪、冰冻天气,应及时清扫路面积雪,铲除冰冻,确保道路安全、畅通。对各类灾害性天气有应急预案,并自备相关保洁工具(如铁锹、扫把等)。道路发生行道树倒伏,应在接到通知后半小时内赶到现场,12小时内处理完毕。如堵塞交通,2小时内予以清除;1.3.9自觉接受各级部门的检查和社会舆论的监督。接到承包区域投诉电话、新闻舆论批评和市、局、处等相关部门的抄告整改通知,应在时限内处理完毕并将信息反馈;1.3.10乙方应加强作业质量管理,做好作业质量自查记录,作业交接班必须在作业现场进行。1.3.11规范管理,文明作业,自觉接受甲方及上级各部门领导的检查和社会监督,对出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1.3.12作业时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安全,发生各种意外事故由乙方自行依照法律法规妥善处理。1.3.13乙方不得向保洁范围内单位和个人收取任何费用。1.3.14保持果壳箱的整洁完好,合同期间由于作业操作不善,造成破损的,由乙方负责赔偿;因其它原因破损要调换的及时报告。1.3.15作业时作业车辆应停放适当地点,不影响行人和交通,收工后存放在甲方指定的停车场所进行集中管理,收工后作业工具不得放置在在绿化带等位置,放置地点由乙方自行负责。1.3.16遇到乱丢、乱扔、渣土抛洒污染路面等不文明行为及时进行劝阻,并进行市容环卫法规的宣传教育,做到说话文明,以理服人,对不听劝阻造成不良影响的,应及时向甲方或有关部门报告。1.3.17每月25-26日乙方向甲方提交本月工作情况自查表、有关情况书面报告和下月作业安排计划。1.3.18按照以人为本原则关心职工,严格遵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劳动法规,保障职工合法权益。认真贯彻《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24〕3号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统计局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3年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浙人社发[2023]60号)及杭政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善环卫工人工作生活条件促进环卫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09〕190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解决环卫工人实际困难保障其合法权益的意见》(〔2008〕14号)文件精神,保洁人员工资不得低于浙政发〔2024〕3号和(浙人社发[2023]60号)浙政办发〔2009〕190号和〔2008〕14号)的工资标准,必须落实职工劳保福利待遇,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与住房公积金,保障职工休息休假权利,加班必须足额支付加班费,环卫职工的工资、岗位津贴、高温费、加班工资等必须确保按月发放。如因违法、违规造成上访或群体性事件的,由乙方负责处理,并作警告处理。1.3.19作业人员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资料以及所在岗位需统一汇总后交甲方留档。人员以及岗位变动需及时上报。1.3.20建有工会组织,定期召开职工大会。应制定宣传方案,确定宣传人员,定时组织环卫行业政策法规的宣传,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达,保持职工队伍稳定。1.3.21作业人员中已婚妇女做到无计划外生育。已婚育龄妇女的四项手术费及具有独生子女证的费用由乙方承担。1.3.22甲方不提供管理用房和住宿,清卫保洁人员的住食问题由乙方负责,必须确保清卫保洁工作顺利进行。(2)用工人员及工作要求:2.1用工人员要求2.1.1实施本项目时应定人定岗确保日常园林绿化用工不少于8人,年龄限制为女性50岁(含)以下,男性55岁(含)以下。2.1.2必须按甲方季节性用工的要求,保质保量安排用工以满足不同季节和活动时用工的需要。用工旺季3月-10月,淡季为11月-次年2月。2.1.3作业人员必须按时达到指定地点,并落实项目负责人协调管理。如有特殊原因无法按时、按量进行作业的,必须提前一天通知甲方,否则按违约处理,扣除相应费用。2.2用工人员工作要求2.2.1用工过程中,枝剪、手锯、小锄头、铁耙、柴刀等常规工具以及草帽、安全带、反光背心、手套等劳保用品由乙方自行携带;园林生产工具由甲方负责提供。乙方在甲方提供的园林机具使用过程中(不包括耗材,如汽油、刀片等),需爱惜设备并对其进行基本保养,如涉及非正常损耗破坏的设备,由乙方按市场价格进行赔偿。服务期内相关机械维保由乙方负责,待服务期结束,专业性园林养护工具须归还甲方,否则乙方须按成本价进行赔偿。2.2.2乙方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服从甲方的调度与工作安排,认真按时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任务,严格遵守园区各项日常管理规定要求。2.2.3用工过程中,甲方不提供住宿场地,乙方作业人员需具备甲方要求的各项服务内容所需的具体技术能力,如乙方提供的人员不具备服务内容技术能力,甲方有权自行安排人员,费用由乙方承担。2.2.4切实做到文明作业,作业过程中不影响游客游览观赏,不损坏绿地及绿地内设施设备,由于乙方作业造成甲方公园内设施设备损坏的,乙方应照价赔偿。2.2.5作业过程中,如出现乙方人员消极怠工,不按甲方工作要求操作等情况,发现一次扣除费用200元。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中止合同,且不支付任何费用。2.2.6在作业过程中,现场负责人须保持24小时手机畅通。2.2.7乙方人员施工作业,必须满足甲方的技术要求。2.2.8作业质量不合格的,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无偿返工,直至达到质量验收标准合格,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2.2.9乙方园林养护人员的食宿、交通、人员工资、国家规定的相关社险、福利、津贴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2.2.10用工具体实施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特殊情况下,甲方有权要求酌情增减人员,具体费用根据每月实际用工数按实结算。2.2.11用工时间:由甲方根据不同季节灵活调整,但必须保证从正式开始上班计时起,每天工作不少于8小时。2.2.12以日为单位,由甲方对作业人员安排任务。每月的工作量在次月5日前进行统计,核对。经甲方班组长签字确认后交作业负责人进行统计,由科室负责人审核后进行费用结算。三、安全生产1、乙方必须建立相关的内部管理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如作业人员在登高作业、农药使用、园林机具使用等安全作业的相关制度。2、乙方作业的人员在作业中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做好相关安全工作。在道路作业过程中,必须穿反光衣。派出人员在作业期间发生工伤、职业病、死亡等事故(包括上下班过程中的交通伤亡事故)等,由乙方按国家和本地区的有关政策、规定处理。由于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导致任何其他人员的财产、经营损失或人身伤害、死亡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3、乙方应当按照和《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合法用工,办理社会保险和工伤保险,并按不低于杭州市最低工资的标准向派出人员支付工资。如发生薪资纠纷,由乙方负责。四、质量标准、验收标准及办法1、质量标准:定点定岗派遣的人员需有园林作业经验,熟练操作的作业人员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任务。2、验收标准:乙方人员施工作业,必须满足甲方的技术要求,由甲方现场验收签字确定。五、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式1、履行合同的时间:12个月(具体时间按合同签订为准)。2、履行合同的地点:杭州市灵隐管理处辖区城西公园。3、本合同乙方按不超过合同总价金额的1%(元)交纳履约保证金作为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有效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无违约的,无息退还。4、乙方如未按时交纳履约保证金,甲方有权撤销其中标资格,并根据评标委员会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下一顺序单位商谈合同,或报请批准后另行采购。5、履约保证金可以用支票、银行汇票的形式交纳。6、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接受服务的,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款项百分之五作为违约金。(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3)乙方未能如期提供服务的,对甲方的通知逾期未响应,甲方自行安排人员完成工作,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仍不能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未能如期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4)区(局)检查抄告问题每条扣款200元,数字城管抄告问题每条扣款200元,处查重复发生问题每条扣款200元,相关抄告问题视情节严重可加重扣款比例。(5)乙方被有关部门或领导批示、媒体曝光、群众有责投诉和反映(有书面依据)并对甲方产生严重影响的,每个问题应扣款500—2000元,并且甲方有权解除与乙方签订的本合同。(6)乙方现场负责人到岗率100%,且手机24小时开机。项目负责人缺岗每次扣款2000元;乙方保洁管理人员连续2天(或以上)缺岗,每人次扣款1000元。六、合同金额、付款方式1、本合同金额为(大写):____________元(¥_______元)人民。附:报价明细清单。2、付款方式和条件2.1付款方式:按月结,以转账方式,按实际用工数量结算。2.2付款条件:乙方凭甲方出具的月作业人员清单和甲方相关负责人签字认可的实际用工审批单及等额税务发票于次月20日前向甲方进行结算。(注:根据【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规定:“对乙方为大型企业的项目或者以人工投入为主且实行按月定期结算支付款项的项目,可不约定预付款”,故本项目无预付款)。七、技术资料1.乙方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有关技术资料。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八、甲方责任条款1.提供公园保洁养护质量标准、作业规范及考核办法。2.按约定拨付作业费用。3.如遇突发事件,协调乙方在作业过程中同其他部门的关系。九、乙方责任条款1.公园清卫保洁的质量标准和作业规范符合《采购文件》中的各项规定。2.每班作业人数及设备应按甲方要求落实到位。3.遇到重大活动、突发事件或自然灾害,必须服从甲方指挥与安排。4.协助甲方调查、解决市民来信来访及投诉,并根据甲方要求及时处理。5.发现公用设施损坏或缺损,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6.完成甲方交办的清卫保洁突击性任务。7.按照以人为本原则关心职工,严格遵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劳动法规,保障职工合法权益。认真贯彻《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24〕3号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统计局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3年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浙人社发[2023]60号)及杭政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善环卫工人工作生活条件促进环卫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09〕190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解决环卫工人实际困难保障其合法权益的意见》(〔2008〕14号)文件精神,保洁人员工资不得低于浙政发〔2024〕3号和(浙人社发[2023]60号)浙政办发〔2009〕190号和〔2008〕14号)的工资标准,必须落实职工劳保福利待遇,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与住房公积金,保障职工休息休假权利,加班必须足额支付加班费,环卫职工的工资、岗位津贴、高温费、加班工资等必须确保按月发放。如因违法、违规造成上访或群体性事件的,由乙方负责处理,并作警告处理。(以上文件如有更新,以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最新文件为准)。十、转包或分包1.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2.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全部或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十一、合同履行时间、履行方式及履行地点1.履行时间:合同期为12个月,自202年月日起至202年月日止。2.履行地点:。十二、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接受服务的,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款项百分之五作为违约金。(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3)乙方未能如期提供服务的,对甲方的通知逾期未响应,甲方自行安排人员完成工作,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仍不能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未能如期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4)严格遵守相关劳动法规,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保洁人员工资不得低于杭州市政府文件规定的工资标准,必须落实职工劳保福利待遇,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社保须在杭州本地缴纳,保障职工休息休假权利,加班必须足额支付加班费,环卫职工的工资、岗位津贴等必须确保按月发放。乙方未达到上述要求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5)乙方在公园清卫保洁养护过程中达不到要求和标准,甲方有权按规定进行经济处罚,直至终止合同。(6)乙方必须加强安全管理工作,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发生各类事故后乙方应在24小时内向甲方报告,并自行负责处理。如事故因乙方责任导致发生的,甲方将视情况对乙方做出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可直接终止合同。十三、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四、履行合同中解决争议的方式1、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首先应本着友好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的,合同中甲乙双方均可向本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十五、合同生效及其它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4.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副本肆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地址:邮编:邮编: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签约时间:年月日签约地点:附件:报价明细表★此仅为合同书样本,中标单位需根据实际情况和采购人签订相应的合同!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资格文件部分目录(1)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页码)(2)联合体协议(如果有)………………………………………………(页码)(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页码)(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页码)注:预留中小企业份额包的标项要求在资格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非预留中小企业份额包的标项要求在报价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果有)。一、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方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政府采购活动,郑重承诺:(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不存在以下情况: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二、联合体协议(如果有)(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协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投标人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联合体所有成员名称)自愿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一、各方一致决定,(某联合体成员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二、所有联合体成员各方签署授权书,授权书载明的授权代表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内容而对采购人、采购机构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相应等均对联合投标各方产生约束力。三、本次联合投标中,分工如下:(联合体其中一方成员名称)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四、(联合体其中一方成员名称)提供的全部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其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以上;……。(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其中一方提供的货物全部由小微企业制造,且其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对联合体报价给予4%的扣除)五、如果中标,联合体各成员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六、有关本次联合投标的其他事宜:1、联合体各方不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各方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本协议提交采购人、采购机构后,联合体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日期:年月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招标公告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选择提供相应的材料;《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附后)四、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果有)(根据招标公告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商务技术文件部分目录(1)投标函………………………………………………………………………(页码)(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页码)(3)分包意向协议………………………………………………………………(页码)(4)符合性审查资料……………………………………………………………(页码)(5)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页码)(6)商务技术偏离表……………………………………………………………(页码)(7)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页码)一、投标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方参加你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招标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为此:1、我方承诺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天(不少于90天),本投标文件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2、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2.1资格文件:2.1.1承诺函;2.1.2联合协议(如果有);2.1.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中小企业声明函》;2.1.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2.2商务技术文件:2.2.1投标函;2.2.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2.2.3分包意向协议(如果有);2.2.4符合性审查资料;2.2.5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2.2.6商务技术偏离表;2.2.7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2.3报价文件2.3.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2.3.2报价明细表3、我方承诺除商务技术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4、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4.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4.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4.3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5、其他补充说明:。投标人名称(电子公章):日期:年月日二、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身份证号码:,手机:),以我方名义处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政府采购投标的一切事项,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特此告知。投标人名称(电子公章):签发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的身份证明(适用于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自然人本人代表投标人参加投标)身份证件扫描件:正面:反面:投标人名称(电子公章):日期:年月日三、分包意向协议(中标后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采购人不同意分包或者投标人中标后不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则不需要提供。)(投标人名称)若成为(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中标供应商,将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投标人名称)与(所有分包供应商名称)达成分包意向协议。一、分包标的及数量(投标人名称)将XX工作内容分包给(某分包供应商名称),(某分包供应商名称),具备承担XX工作内容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二、分包工作履行期限、地点、方式三、质量四、价款或者报酬五、违约责任六、争议解决的办法七、其他(分包供应商名称)提供的货物全部由小微企业制造,其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以上。(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允许分包的,分包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全部由小微企业制造,且其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投标人名称(电子公章):分包供应商名称:……日期:年月日四、符合性审查资料序号实质性要求需要提供的符合性审查资料投标文件中的页码位置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需要使用电子签名或者签字盖章的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见投标文件第页2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函见投标文件第页3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的其它实质性要求。招标文件其它实质性要求相应的材料(“▲”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招标文件无其它实质性要求的,无需提供)见投标文件第页4……五、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前附表中“投标文件中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目录”提供资料)六、商务技术偏离表序号招标文件章节及具体内容投标文件章节及具体内容偏离说明12……投标人保证:除商务技术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七、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响应你单位项目招标要求参加投标。在这次投标过程中和中标后,我们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并郑重承诺:一、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赠送礼金礼物、有价证券、回扣以及中介费、介绍费、咨询费等好处费;二、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报销应由你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提供有可能影响公正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四、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五、不为项目有关人员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工作安排等提供好处;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坚决抵制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如违反上述承诺,你单位有权立即取消我单位投标、中标或在建项目的建设资格,有权拒绝我单位在一定时期内进入你单位进行项目建设或其他经营活动,并通报市财政局。由此引起的相应损失均由我单位承担。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报价文件部分目录(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页码)(2)报价明细………………………………………………………………………(页码)一、开标一览表(报价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你方招标文件要求,我们,本投标文件签字方,谨此向你方发出要约如下:如你方接受本投标,我方承诺按照如下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价格完成(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实施。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单位均为人民币元)序号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服务人数备注(如果有)1城西公园清卫保洁及养护服务 采购人指定范围响应文件要求12个月(具体以合同约定时间为准)响应文件要求响应文件要求投标报价(小写)投标报价(大写)注:1、投标人需按本表格式填写,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投标无效;。2、有关本项目实施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均计入报价。采购人将以合同形式有偿取得货物或服务,不接受投标人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不得出现“0元”“免费赠送”等形式的无偿报价,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投标无效;采购内容未包含在《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名称栏中,投标人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视为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投标无效。3、特别提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等予以公示。4、符合招标文件中列明的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请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注: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2、报价明细表(仅供参考,投标人根据采购需求自拟)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费用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金额(元)服务期清卫保洁人员人612个月(具体以合同约定时间为准)绿化养护人员人812个月(具体以合同约定时间为准)工具耗材费项112个月(具体以合同约定时间为准)机械、车辆设备费项112个月(具体以合同约定时间为准)垃圾处置(园林垃圾)项112个月(具体以合同约定时间为准)服装费项112个月(具体以合同约定时间为准)人身意外险项112个月(具体以合同约定时间为准)综合管理费_%1税金_%1......1总 计报价说明:1.除采购人提供招标文件约定的内容外,其他均由我方完成。2.合计费用结转至开标一览表。表中不得有给予采购人的赠品、回扣或者与本项目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3.各分项报价应合理,且不得低于成本。4.投标价格组成明细表是报价的唯一载体。5.我公司报价时已充分考虑最低工资调整因素。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相关事项通知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有关精神,发挥政府采购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中的政策引导作用,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杭州市财政局、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杭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制定《杭州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管理办法》。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适用对象凡已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注册入库,并取得杭州市政府采购合同的中小企业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均可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二、相关信息获取方式市财政局在杭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建设信用融资模块,并与“浙里办”浙江政务服务平台对接,推进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信息、合同信息等信息资源共享,鼓励各银行采用线上融资模式,将银行业务系统与信用融资模块对接,实现供应商“一次也不跑”,同时提供相关的服务支持,做好协调工作。三、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操作流程:(一)线上融资模式:1.供应商根据合作银行提供的方案,自行选择金融产品,并办理开户等手续;2.供应商中标后,可通过杭州市政府采购网或“浙里办”测算授信额度;3.采购合同签订后,供应商在杭州市政府采购网或“浙里办”向合作银行发出融资申请;4.审批通过后,在线办理放贷手续。(二)线下融资模式:1.供应商根据合作银行提供的方案,自行选择金融产品,向合作银行提出信用资格预审,并办理开户等手续;2.采购合同签订后,供应商在杭州市政府采购网或“浙里办”向合作银行发出融资申请;3.合作银行在信用融资模块受理申请后,供应商提供审批材料。合作银行应对申请信用融资的供应商及备案的政府采购合同信息进行核对和审查;4.审批通过后,合作银行应按照合作备忘录中约定的审批放款期限和优惠利率及时予以放款。(三)杭州e融平台申请融资供应商通过杭州e融平台政采贷专区,自行选择金融产品,按规定手续办理贷款流程。四、注意事项1、对拟用于信用融资的政府采购合同,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应当在合同中注明融资银行名称及账号,作为在该银行的唯一收款账号。2、供应商弄虚作假或以伪造政府采购合同等方式违规获取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或不及时还款,或出现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情形的,按融资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附件附件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果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名称(电子公章):日期:说明:(1)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用提供此函。监狱企业声明函本企业郑重声明,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企业为监狱企业。根据上述标准,我企业属于监狱企业的理由为:【】。本企业为参加(采购人)(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的产品。本企业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果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名称(电子公章):日期:说明:(1)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2)不属于监狱企业,不用提供此函附件2: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附件3: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投诉书范本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投诉人: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被投诉人1: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被投诉人2……相关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代理机构名称:采购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三、质疑基本情况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采购人/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投诉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投诉事项2……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投诉书制作说明: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5.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6.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7.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其他附件: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方(投标人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登记注册的合法企业,在参加你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投标活动中作如下说明:我方所使用的“XX专用章”与法定名称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对使用“XX专用章”的行为予以完全承认,并愿意承担相应责任。特此说明。投标单位(电子公章):日期:年月日附:投标单位法定名称章(印模)投标单位“XX专用章”(印模)附件4: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小微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小微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城西公园清卫保洁及养护服务,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城西公园清卫保洁及养护服务,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果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名称(电子公章):日期: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注:1、填写要求:①“标的名称”、“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依据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采购标的及其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的指引逐一填写,不得缺漏;②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③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等3种企业类型,结合以上数据,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④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或者未按以上要求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无效,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投标文件解密时提供)东方经纬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一、本人经由(单位)负责人(姓名)合法授权(姓名)参加项目(编号:)政府采购活动,经与本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联系确认,现就有关公平竞争事项郑重声明如下:二、本单位与采购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存在下列利害关系:A.投资关系B.行政隶属关系C.业务指导关系D.其他可能影响采购公正的利害关系(如果有,请如实说明)。三、现已清楚知道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其他所有供应商名称,本单位□与其他所有供应商之间均不存在利害关系□与(供应商名称)之间存在下列利害关系:A.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同一人B.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夫妻关系C.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直系血亲关系D.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E.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近姻亲关系F.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股份控制或实际控制关系G.存在共同直接或间接投资设立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情况H.存在分级代理或代销关系、同一生产制造商关系、管理关系、重要业务(占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或重要财务往来关系(如融资)等其他实质性控制关系I.其他利害关系情况。四、现已清楚知道并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现场纪律。五、我发现供应商之间存在或可能存在上述第二条第项利害关系。(供应商代表签名)年月日备注:(1)投标人解密投标文件及获知其他投标人信息进行如实声明并盖章,30分钟内以扫描件形式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邮箱:1428496711@qq.com。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此函,则视为默认不存在情况,后续不得以此进行质疑投诉。(2)此声明函不用编入投标文件,单独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城西公园清卫保洁及养护服务招标文件(电子招投标)项目编号:DFJW2024-FJ-079采购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灵隐管理处采购代理机构:东方经纬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七日目录第1部分招标公告第2部分投标人须知第3部分采购需求第4部分评标办法第5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第一部分招标公告项目概况城西公园清卫保洁及养护服务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1月28日14点00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DFJW2024-FJ-079项目名称:城西公园清卫保洁及养护服务预算金额(元):750000最高限价(元):750000采购需求:城西公园清卫保洁及养护服务主要内容:城西公园清卫保洁及养护服务。具体以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为准,供应商可点击本公告下方“浏览采购文件”查看采购需求。合同履约期限:12个月(具体以合同约定时间为准)。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R是;£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投标人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R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R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提供联合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要求合同分包,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达到%,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至2024年11月28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售价(元):0四、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8日14点00分00秒(北京时间)投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开标时间:2024年11月28日14点00分00秒开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其他事项:(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招标文件的第二部分总则。(2)电子招投标的说明:①电子招投标: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招投标活动,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②投标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③招标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招标文件;④投标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⑤采购人、采购机构将依托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进行投标活动;⑥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⑦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⑧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1份。备份投标文件的制作、存储、密封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第15点—“备份投标文件”;⑨投标文件的解密: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清卫保洁及养护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