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水管网综合整治-系统化排查及方案设计 排水管网综合整治—系统化排查及方案设计 雨水 污水 老旧箱 排水箱涵及排水沟溯源排查招标公告(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24)
忠县城区排水管网综合整治-系统化排查及方案设计项目(ZHZ24C00038)公开招标公告
采购人: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忠县城区排水管网综合整治-系统化排查及方案设计项目(ZHZ24C00038)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 2024年11月7日
本项目保证金支持电子投标保函形式,如需申请保函请点击右上角“申请投标保函”
项目概况:
“忠县城区排水管网综合整治-系统化排查及方案设计项目”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网上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11月28日 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号:ZHZ24C00038 采购执行编号:ZXZFCG2024C030
项目名称:忠县城区排水管网综合整治-系统化排查及方案设计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4,826,900.00元
最高限价:4,826,900.00元
采购需求:
包号:1
包内容
最高限价
数量
单位
服务要求
忠县城区排水管网综合整治-系统化排查及方案设计项目
4,826,900.00元
1
项
最高限价总计:4,826,900.00元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预留采购预算总额的40%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为60%)1.投标人若为小微企业的,投标人应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2.投标人若为非中小微企业,须将合同总份额的40%预留给中小企业,其中将合同总份额的24%预留给小微企业,投标人应出具成员各方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3.投标人若为中型企业的,须将合同总份额的24%预留给小微企业,投标人应出具成员各方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市政行业(排水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须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2、投标人须具备测绘甲级(专业范围应包含工程测量、地理信息系统工程)。(须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三、获取公开招标文件的地点、方式、期限及售价
获取文件期限:2024年11月7日 至 2024年11月14日。
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8: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文件购买费:0.00元/包
获取文件地点:网上获取
方式或事项:
(一)投标人应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注册成为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
(二)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到“重庆市政府采购网” → “个人中心” → “在线开评标” → “电子标书在线获取”处在线下载或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本次招标不提供纸质版招标文件),无论投标人下载或获取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
(三)招标公告所附招标文件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只有登陆“重庆政府采购网”完成网上报名申请且报名审核通过后才被视为合法获取了招标文件,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注意事项:首次参与电子招投标的投标人须办理CA数字证书并下载投标文件制作系统。
1、CA数字证书的办理:首次参加重庆政府采购网电子招投标项目的供应商应办理CA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请进入”在线开评标” → “电子招投标中心”相关下载中,下载CA办理手册。)
2、投标文件制作:首次参加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电子招投标项目的供应商应当登录重庆政府采购网。进入”在线开评标”→“电子招投标中心”相关下载中下载投标文件制作系统。
四、投标文件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24年11月7日 21:00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4年11月28日 09:30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本项目采用网上递交方式,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平台提供的客户端投标工具编制投标文件,然后登录“重庆市政府采购网”,进入“在线开评标”栏目,在“我的投标项目”→“在线投标”板块提交。
五、开标信息
开标时间: 2024年11月28日 09:30
开标地点: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方式,投标人可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个人中心”→“在线开评标”→“开评标大厅”远程参与开标(开标必备设备:CA证书和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必须带有摄像头、麦克风和声卡等功能)、无线网卡等),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或参与开标的,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人如未在规定时间内(系统默认30分钟,可根据现场响应情况进行延长/变更)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情形约定:
(1)因政府采购全程电子化系统客观原因影响解密时间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延长解密时间。投标人在仍不能解密的情况下,投标人可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申请,启用上传不加密的电子备份文件的方法作为补救措施;在规定的时间内,投标人既不解密,也未提供不加密的电子备份文件作为补救措施的,视为投标人主动放弃对该项目的投标资格。
(2)因投标人主观原因未完成解密工作的,且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效不加密的备份文件的,都视为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撤销投标文件,响应无效且投标人不得再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如果项目提供了保证金的,保证金扣除不予退还。
2.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各投标人需熟悉了解整个政府采购电子化开评标全过程。具体电子化采购规则以及操作指南请下载项目公告附件《重庆市全流程电子招投标项目投标人办理正式CA签章流程手册》和《政府采购全程电子化采购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CA证书签章版)》、《【供应商必看】政府采购(CA版)供应商投标前软件安装手册》,并按其要求操作。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采购经办人:邓老师
采购人电话:54232048
采购人地址:忠县忠州街道香山路23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忠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
代理机构经办人:韩老师
代理机构电话:54214466
代理机构地址:忠县忠州街道大桥路10号附1号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韩老师
项目联系人电话:54214466
九、附件
免责声明:
本页面提供的内容是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采购公告附件(投标人必看手册)24-8版.zip
(定稿)忠县城区排水管网综合整治—系统化排查及方案设计项目116(1).doc
采购需求:
包号:1
包内容:忠县城区排水管网综合整治-系统化排查及方案设计项目
最高限价:4826900.00
数量:1
单位:项
服务要求:
政府采购招标文件项目号:ZHZ24C00038采购执行编号:ZXZFCG2024C030招标项目名称:忠县城区排水管网综合整治—系统化排查及方案设计项目采购人: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采购代理机构:忠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二○二四年十一月目录第一篇投标邀请书-3-一、招标项目内容-3-二、资金来源-3-三、投标人资格要求-3-四、投标、开标有关说明-4-五、投标保证金-6-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6-七、投标有关规定-6-八、联系方式-7-第二篇项目技术(质量)需求-8-一、项目概况-8-二、工作内容-8-三、主要工程量-9-四、成果要求-12-五、项目保密要求-12-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14-一、完成时间、地点-14-二、报价要求-14-三、验收及售后服务-14-四、付款方式-14-五、其他-15-第四篇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16-一、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16-二、评标方法-17-三、评标标准-18-四、无效投标条款-20-五、废标条款-20-第五篇投标人须知-21-一、投标人-21-二、招标文件-21-三、投标文件-21-四、开标-24-五、评标-24-六、定标-24-七、中标-25-八、询问、质疑和投诉-25-九、交易服务费-26-十、签订合同-27-十一、项目验收-27-十二、政府采购信用融资-27-第六篇合同主要条款和格式合同(样本)-29-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40-一、经济文件-41-二、技术(质量)文件-43-三、商务文件-45-四、其他-48-五、资格文件-55-1.第一篇投标邀请书忠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忠县城区排水管网综合整治—系统化排查及方案设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资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1.1.一、招标项目内容项目名称最高限价(万元)投标保证金(万元)中标人数量(名)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忠县城区排水管网综合整治—系统化排查及方案设计项目482.69/1其他未列明行业1.2.二、资金来源预算内资金,预算金额为482.69万元。1.3.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预留采购预算总额的40%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为60%)。1.投标人若为小微企业的,投标人应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2.投标人若为非中小微企业,须将合同总份额的40%预留给中小企业,其中将合同总份额的24%预留给小微企业,投标人应出具成员各方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3.投标人若为中型企业的,须将合同总份额的24%预留给小微企业,投标人应出具成员各方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注:1.“中小企业声明函”应由投标人出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声明函格式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七篇“中小企业声明函”;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应当由投标人提供其服务承接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应由投标人提供其服务承接商出具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加盖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公章。(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具备市政行业(排水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须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2、投标人须具备测绘甲级(专业范围应包含工程测量、地理信息系统工程)。(须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1.4.四、投标、开标有关说明(一)投标人应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二)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登陆“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个人中心”→“在线开评标”→“电子标书在线获取”处→搜索该项目并点击“在线获取”按钮。完成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本次招标不提供纸质版招标文件)的获取和下载,无论投标人下载或获取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三)招标公告所附招标文件仅供阅览使用,投标人只有登陆“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个人中心”→“在线开评标”→在“电子标书在线获取”处→搜索该项目并点击“在线获取”按钮完成网上获取采购文件,投标人才被视为合法获取了采购文件,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即:若投标人未通过以上获取采购文件流程完成采购文件的下载、获取,投标人将无法在电子招投标系统中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注意事项:本项目为重庆市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项目,首次参与电子招投标的投标人须申请重庆市政府采购网账号密码、办理CA证书(办理CA证书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并下载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系统,制作电子投标文件进行互联网在线投标,具体操作流程请下载项目公告附件《采购公告附件(投标人必看手册)24-4版》进行查看。因未注册重庆市政府采购网账号、未办理CA证书、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CA证书的办理流程:登录“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个人中心”→“在线开评标”→“电子招投标中心”→“相关下载”栏目,下载附件《重庆市全流程电子招投标项目投标人办理正式CA签章流程手册》,并按照要求操作。2.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登录“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个人中心”→“在线开评标”→“电子招投标中心”→“相关下载”栏目,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下载_64(含32位)”、“CA证书及签章驱动”安装包,并按照《政府采购全程电子化采购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CA证书签章版)》、《【供应商必看】政府采购(CA版)供应商投标前软件安装手册》操作。(四)招标文件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五)招标文件获取期限及招标文件售价1.招标文件获取期限:自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2.招标文件阅览: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的附件。3.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0.00元/包。(六)电子投标文件递交1.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递交方式,投标人于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重庆市政府采购网”,进入“在线开评标”栏目,在“我的投标项目”→“在线投标”板块递交。2.电子投标文件递交开始时间、截止时间:从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至2024年11月28日北京时间9:30(以电子招投标平台显示的时间为准,其他时间不接受任何形式的送达)。(七)开标信息1.开标时间:2024年11月28日北京时间9:302.开标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在线开标方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须持CA证书和可以上网的电脑(用于在线开标的电脑必须带有摄像头和麦克风、声卡等功能),于规定的开标时间前登录“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个人中心”→“在线开评标”→“开评标大厅”,进入电子开标室完成在线准备。开标开始后投标人须根据采购代理机构引导在电子开标室完成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查看开标一览汇总表等工作。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也可以持CA证书和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用于在线开标的笔记本电脑必须带有摄像头和麦克风、声卡、等功能)、无线网卡于开标时间前,到达线下指定开标地点(地址:忠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开标一室(忠县忠州街道大桥路10号附1号))参加在线开标。投标人线下持对应设备到线下指定开标地点参与在线开标都是由投标人主观自行决定。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或参与在线开标的,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线下指定开标地点:忠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开标一室(忠县忠州街道大桥路10号附1号)。注:电子招投标系统开标时间前的半个小时是供应商自主在线准备环节时间(是否在线准备由供应商主观决定,在线准备环节意义在于提前测试CA证书与当前电脑设备运行环境是否正常),在线准备环节不具备签到意义特此声明。(八)其他补充事宜1.投标人如未在规定解密时长(系统默认30分钟解密时长,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现场投标情况进行延长/变更解密时长)内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情形约定:1.1因政府采购全程电子化系统客观原因影响解密时长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延长解密时长。投标人在仍不能正常解密的情况下,投标人可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申请,启用上传不加密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方法作为补救措施;在规定的解密时长内,投标人既不解密,也未提供不加密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作为补救措施的,视为投标人主动放弃对该项目的投标资格。1.2因投标人主观原因未完成解密工作的,且未在规定解密时长内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申请启用上传不加密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方法作为补救措施或者已申请启用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后仍不在规定解密时长内提供有效不加密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情况,投标无效且投标人不得再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2.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各投标人需熟悉了解整个政府采购电子化开评标全过程。具体电子化采购规则以及操作指南请下载项目公告附件《采购公告附件(投标人必看手册)24-4版》(《重庆市全流程电子招投标项目投标人办理正式CA签章流程手册》和《政府采购全程电子化采购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CA证书签章版)》、《【供应商必看】政府采购(CA版)供应商投标前软件安装手册》),并按其对应手册要求完成操作。1.5.五、投标保证金本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1.6.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一)按照《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1.7.七、投标有关规定(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三)本项目若有澄清文件一律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上发布,请各投标人注意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无论投标人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投标人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的内容。(四)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五)投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所有费用均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六)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牵头单位为设计单位,组成联合体的单位不超过2家,须签署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并满足第一篇“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七)本项目接受合同分包。(八)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投标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8.八、联系方式(一)采购人: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项目联系人:邓老师联系电话:(023)54232048质疑经办人:杨老师联系电话:(023)54232048地址:忠县忠州街道香山路23号(二)采购代理机构:忠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项目联系人:韩老师联系电话:54214466质疑经办人:黄老师联系电话:54214466地址:忠县忠州街道大桥路10号附1号(三)监督单位及投诉部门:忠县财政局联系人:陈威龙联系电话:(023)54235587地址:忠县忠州街道州屏环路40号(四)现场质疑及投诉渠道质疑联系人:邓大龙联系电话:(023)54214567投诉联系人:廖世华联系电话:(023)54235587收件人:忠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邮编:404300收件地址:忠县忠州街道州屏环路40号邮箱:1655715981@qq.com(五)电子招投标技术指导:重庆港澳大家软件产业有限公司联系人:谭老师电话:023-88158029(工作日)18315002442(节假日)2.第二篇项目技术(质量)需求2.1.一、项目概况针对忠县城区排水管网普查主要存在的包括但不限于排水普查范围未全覆盖、排水管线属性信息不完整等,导致基础资料不全,数据不完整等问题。根据《重庆市城市建成区排水管网排查技术导则》要求,坚持以问题为导向,通过逆向溯源的方式,查找问题源头。通过划分雨水分区、污水分区进行健康诊断分析,明确问题区域,对问题区域进行混错接、管网缺失等调查和管网缺陷检测,建立完善排水管网排查数据库和整治工作台账。在现有排水管网精细化排查成果的基础上,按排水分区对老城区、水坪、新生、乌杨四个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开展关键问题诊断及排水管网精细化排查补查,系统化开展排水管网改造工程方案设计。2.2.二、工作内容(一)排查方案编制主要包括排查方案编制、排查成果整理费用(含排水分区图、问题分区图、问题分布图等)、组织措施费;(二)对4个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进行1:500地形图测绘;(三)排水管网空间属性测量:通过调查、实地探测,以及与内窥检测资料进行对比等,核查前期已探测管网中的疑难问题并对未排查区域进行补查。应探测管径300mm及300mm以上管径的市政雨水管网和市政污水管网,测量其平面坐标和高程,调查测量断面尺寸、埋深等主要参数。(四)排水管网内窥检测(CCTV,QV检测):对补查区域内管径大于等于300mm的雨污水管网进行结构性、功能性缺陷检测。通过CCTV、QV等内窥技术,摸清市政排水管网破裂、变形、腐蚀、错口、起伏、脱节等结构性缺陷及沉积、结垢、障碍物、浮渣等功能性缺陷。(五)清淤、疏通外运及合理处置:按照相关技术标准、要求,经业主同意后,配合本次精细化排查,对淤积、排水不畅严重影响内窥检测的管网进行疏浚,并规范外运、处置疏浚污泥,确保精细化排查工作顺利开展。(六)排水系统诊断结合现有排水管网精细化排查成果,雨水系统以挤污水为主要目标,按雨水排口汇水范围划分雨水排水分区,根据雨水排口口径,结合现场踏勘、水质水量调查分析雨水排口旱季水量、水质情况,按雨水排口污水混入程度划定雨水排水分区整改优先级(必要时可视情况向上溯源到主要问题管段)。污水系统以挤雨水为主要目标,按照老城区、水坪、新生、乌杨四个污水厂服务范围划分四个污水系统;对每个污水系统,按照一级干管接入口(二级干管接一级干管处)服务范围为污水二级排水分区,划分污水系统排水分区;根据接入口口径,结合现场踏勘、水质水量调查分析接入口旱季、雨季水位差异(反应水量),辅以必要的水质快检措施,按接入口雨水混入程度划定污水排水分区整改优先级(必要时可视情况向上溯源到三级管网排水分区)。(七)城区排水工程系统化改造工程方案设计在满足市级层面溢流控制、混错接改造、管网三四级结构性缺陷修复总体目标要求的前提下,结合下一步智慧排水管理需求,系统化开展改造工程方案设计(一期拟优先改造的排水分区按排水分区开展,未纳入一期的排水分区重点按市级层面要求开展混错接改造),明确各排水分区改造措施,开展目标可达性分析,工程措施投资估算等。其中,苏家厂服务范围应同步满足市住房城乡建委《重庆市城镇生活污水溢流控制“一点一策”工作指南(试行)》的要求。3、主要工程量序号项目单位工程量单价(万元)合计(万元)备注一城区排水系统诊断费用含水质检测1雨水km²36雨水专业系数1.0,污水专业系数1.2)收费标准的60%计费2污水km²30雨水专业系数1.0,污水专业系数1.2)收费标准的60%计费水质检测次600二老旧箱涵排查费用1老城区排水箱涵及排水沟溯源排查km8三周边中心城区精细化普查1顺溪社区1.11:500地形图km²0.781.2图根点测量个241.3Ⅰ级控制点个31.4排水管线排查km121.5CCTV内窥检测km41.6QV内窥检测km82水平片区2.11:500地形图km²2.52.2图根点测量个1012.3Ⅰ级控制点个132.4排水管线排查km182.5CCTV内窥检测km72.6QV内窥检测km113东溪镇3.11:500地形图km²0.533.2图根点测量个173.3Ⅰ级控制点个33.4排水管线排查km9.53.5CCTV内窥检测km43.6QV内窥检测km54银山片区4.11:500地形图km²0.664.2图根点测量个214.3Ⅰ级控制点个34.4排水管线排查km64.5CCTV内窥检测km34.6QV内窥检测km35新生街道5.11:500地形图km²1.015.2图根点测量个455.3Ⅰ级控制点个75.4排水管线排查km95.5CCTV内窥检测km45.6QV内窥检测km56乌杨街道6.11:500地形图km²2.466.2图根点测量个1046.3Ⅰ级控制点个176.4排水管线排查km36.5CCTV内窥检测km16.6QV内窥检测km27乌杨工业园区7.11:500地形图km²6.57.2图根点测量个2407.3Ⅰ级控制点个297.4排水管线排查km157.5CCTV内窥检测km57.6QV内窥检测km10四污水零直排示范小区普查工作1碧桂园小区1.1排水管线排查km31.2QV内窥检测km2.22香山国际小区2.1排水管线排查km42.2QV内窥检测km23香山湖小区3.1排水管线排查km4.53.2QV内窥检测km2.5五排查方案编制和排查成果整理等二、三、四费用之和的10%计六城区排水工程系统化改造工程方案设计七合计(一+二+三+四+五+六)2.3.四、成果要求所有成果资料必须满足《关于印发重庆市地下管线普查与更新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5】71号)、《关于印发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排水口、管道及检查井治理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建规城函[2016]198号)、《重庆市地下管线基础信息普查技术规程》、《城镇排水管道检测与评估技术规程》(CJJ181)、《重庆市城市管线补测技术规程》(渝规资函【2020】738号)、《关于印发重庆市城镇排水管网精细化普查成果检查验收指南的通知》(渝建【2019】424号)、《重庆市城市建成区排水管网排查技术导则》等文件要求,确保顺利通过市住建委审核,并负责完成市级智慧管网系统的数据录入工作(按市级部门最新要求执行)。设计成果能够指导下阶段的初步设计与施工设计,达到重庆市和国家的相关的深度要求。2.4.五、项目保密要求严格按照国家保密局、国家测绘保密法律法规规定做好安全保密管理工作,具有完整的保密管理体系和能力。1.登记档案的原始获取及保密管理。投标人(及其从事本项目的各工作人员,下同)在获取本项目影像、数据等保密资料时,投标人与采购人签订保密责任书(协议),约定在使用过程中不得有擅自复印、拷贝或照相等行为,涉密数据资料不得拷入非涉密移动存储设备中,不得转借。所有涉密数据资料须指定取得涉密培训证书的专人在专用涉密电脑上进行处理,严禁在非专用电脑或具有无线功能的设备中处理和拷贝涉密数据资料。2.影像及登记档案的使用及保密管理投标人获取的保密资料仅限于本项目使用,严禁另作他用,违反有关法规的,移送保密机关或公安机关处理。3.投标人在本项目结束后,自行销毁所有资料,否则投标人承担所有法律后果。3.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3.1.一、完成时间、地点(一)完成时间:自合同签订日起365日历天。(二)完成地点:忠县。3.2.二、报价要求1.投标报价应根据招标范围、相关规定,结合当地市场价格、充分考虑本项目现场实际情况、潜在的风险,依据本企业自身实力、技术及管理水平等自主确定投标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包括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招标范围内所有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2.本招标项目采用全费用综合单价计价。全费用综合单价包含资料收集、测量、勘察设计、人员工资、保险、企业管理费、利润、税金、风险费等与本项目相关的一切所有费用。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3.投标货币:本项目招标的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4.最高限价:本项目将设置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和综合单价最高限价,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和单价最高限价均不得超过采购人发布的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3.3.三、验收及售后服务采购人根据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承诺及合同约定内容对供应商派遣人员资质,服务质量以及合同履行情况等进行考核,并按照《重庆市城镇排水管网精细化普查成果检查验收指南》、《重庆市城市建成区排水管网排查技术导则》等相关规范文件要求进行验收。成果验收方式:采取专家审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验收不合格,供应商限期整改直至合格。拒不整改,不合格部分不予计量支付。3.4.四、付款方式(一)结算方式1、结算总价=相应工作实际工作量×相应工作中标综合单价。2、本项目实行综合单价包干,不因任何因素作任何调整。合同范围内相应工作项目的工作量(根据实际情况和采购人需求可调整)按实结算,以采购人审核认可的实际工作量为结算依据(工程量以业主委托的第三方机构或者专家组审查认可的实际工作量为结算依据)。3、最终结算不超过采购限价。(二)付款方式1、中标人完成本项目的地形图测绘及地下管线探测工作,采购人在1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至合同暂定总费用的30%;2、中标人完成本项目的管网、箱涵内窥检测等精细化排查工作,采购人在1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至合同暂定总费用的70%;3、中标人完成本项目的排水管网改造工程方案设计,采购人在1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至合同暂定总费用的90%;4、中标人提供项目成果通过验收审核,完成项目结算审核,采购人在15个工作日向中标人支付据实结算总费用的剩余尾款。3.5.五、其他(一)供应商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对以上条款和服务承诺明确列出,承诺内容必须达到本篇及招标文件其他条款的要求。(二)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4.第四篇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4.1.一、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若未通过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不进入评审环节。(一)资格审查依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资料表如下: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注)投标人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按第一篇“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如果有)。(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第一篇“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如果有)。(三)投标保证金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足额交纳所投包的投标保证金(如果有)。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较大数额”的认定标准,按照《财政部关于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执行。投标人可于投标截止日期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信用记录。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投标协议中应确定主办方(主体),代表联合体进行投标和澄清。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投标人资格条件(详见“第一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二)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符合性审查资料表如下: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有效性审查电子投标文件签署或盖章电子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或自然人(投标人为自然人)的签署或盖章齐全1有效性审查投标方案每个包只能有一个方案投标。1有效性审查报价唯一只能在预算金额和最高限价内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2完整性审查投标文件份数电子投标文件数量符合招标文件要求。3技术部分投标文件内容本招标文件第二篇中全部内容。4商务部分投标文件内容本招标文件第三篇中全部内容。5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内容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起90天。4.2.二、评标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投标人总得分为价格、商务、技术(质量)等评定因素分别按照相应权重值计算分项得分后相加,满分为100分。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投标人为自然人)签字,其澄清的内容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一)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由评标委员会对各成员打分情况进行核查及复核,个别成员对同一投标人同一评分项的打分偏离较大的,应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再次核对,确属打分有误的,应及时进行修正。复核后,评标委员会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二)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列顺序推荐综合得分排名前三的投标人为本包(项目)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一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4.3.三、评标标准(一)评审因素序号评分因素及权重分值评分标准说明1投标报价(20%)投标报价(20分)有效的投标报价中的最低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重×100。2技术部分(40%)方案设计说明(15分)对项目概况、背景进行分析、对建设区域的建设条件进行分析(包括自然环境、区域水系、建设现状等)、提供项目开展的总体设计思路、提供雨污水管网的改造方案原则、思路等针对于不同种类的典型问题,提出改造策略及予以分析。认识全面、准确且深入能够满足招标需求得15分;认识较全面、较准确基本满足招标需求得12分;不能理解或未提供得0分2技术部分(40%)项目进度保障措施(5分)提供项目的计划和时间表、设计资源分配和风险管理体系、进度监控和控制管理办法、设计质量控制和变更管理办法、简述对设计审查和审批流程的认识项目进度保障措施完全能够满足项目需求得5分;基本能够满足项目需求的得2分;未提供的得0分。2技术部分(40%)项目重点、难点的认识和对策(15分)1)提出对项目重点的认识和理解。2)提出对本项目难点的认识和理解。3)提出解决设计重点、难点的思路。4)提出管网完善的合理化设计思路。项目重点、难点的认识和对策认识全面、准确且深入能够满足招标需求得15分;认识较全面、较准确基本满足招标需求得12分;不能理解或未提供得0分2技术部分(40%)合理化建议(5分)1)提供确保本项目高质量完成的建议。2)提供关于设计工作的建议。提出的建议合理科学的得5分;基本合理科学的得2分;未提供的得0分。3商务部分(40%)企业实力(6分)2019年至今项目牵头单位主编过排水类省部级(含直辖市)及以上行业标准、图集、规程并已公开发布的(时间以发布时间为准),提供1个得1分,最多得4分。(提供目录、封面 前言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有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得2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3商务部分(40%)质量管理认证(3分)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ISO9001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2)投标人具有有效的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3)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得1分。本项最多得3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3商务部分(40%)类似业绩(6分)提供自2019年至今(以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审核报告或质量审查意见表为准)工程测量类业绩,单个项目业绩中,城市管线普查(探测)项目≥50公里,每具有1个得2分,最高得6分。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复印件+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审核报告或质量审查意见表。并加盖投标人公章。3商务部分(40%)团队实力(22分)1)项目负责人具备正高级职称得2分,同时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得4分,如还同时具备注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得6分(其余情况不得分)满足以上三个条件的基础上,如另外还作为主要起草人编制过省部级(含直辖市)及以上排水管道检测类行业标准、图集、规程并已公开发布的(时间以发布时间为准)再得3分。本项最多得9分。2)技术负责人具备环保工程正高级职称得2分,同时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得4分,如还同时具备注册环保工程师得6分,最高得6分。(其余情况不得分)3)项目团队成员中具有获得省部级或直辖市级特聘专家称号者得2分;最高得2分。4)参与项目的人员中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并具有咨询工程师(投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执业资格7人及以上得2.5分。5)项目组成员具备测绘类工程师及地理信息安全保密培训合格证10人及以上得2.5分,其他情况不得分。多个职位。提供人员身份证、职称证、注册证、社保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3商务部分(40%)奖项(3分)1)投标人获得国家的给排水或者海绵城市奖项的得1.5分。2)投标人获得排水管线的系统软件产品认证与省部级或直辖市级颁发的优秀软件产品称号的得1.5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说明: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二)关于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比例说明1.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6%(4%-6%由采购人在幅度范围内确定)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4.4.四、无效投标条款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为无效投标:(一)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二)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三)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四)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五)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六)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七)投标人串通投标的;(八)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分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九)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十)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4.5.五、废标条款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一)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二)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三)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采购。5.第五篇投标人须知5.1.一、投标人(一)投标人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二)合格投标人条件合格投标人应完全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篇中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三)投标人的风险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或评定为无效投标。(四)法律责任投标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将按规定追究投标人法律责任。5.2.二、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是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是评标委员会评判依据和标准。招标文件也是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基础。(一)招标文件由投标邀请书;项目技术(质量)需求;商务条款;投标人须知;评标方法、评标标准、无效投标条款和废标条款;合同主要条款、合同范本;投标文件格式等七部分组成。(二)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三)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澄清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上发布,请各投标人注意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无论投标人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投标人已知晓本项目招标文件、澄清文件的内容。(四)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需要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应以书面形式或公告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5.3.三、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一)投标文件组成投标文件由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部分和投标人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投标人应按照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目录顺序组织编写和装订,否则有可能影响评委对投标文件的评审。(二)联合投标1.两个以上投标人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第一篇”)。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共同投标协议中应确定主办方(主体),代表联合体进行投标和澄清。共同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采购代理机构。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联合体投标业绩计算,按照共同投标协议分工认定。6.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7.以联合体投标的,共同投标协议中应确定主办方(主体),代表联合体进行投标和澄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由联合体主办方(主体)出具。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第一篇”)。(三)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起90天。(四)投标保证金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招标文件第一篇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2.投标保证金为投标的有效约束条件。3.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限在投标有效期过后三十天继续有效。4.投标保证金币种应与投标报价币种相同。5.《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由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由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个工作日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6.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提交投标保证金保函的,采购人有权提出索赔申请,担保方应在接到索赔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办结):6.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撤回投标文件的;6.2投标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6.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6.4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6.5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6.6中标人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6.7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五)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电子投标文件一份,投标时请提交通过投标文件制作系统下载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若因系统或CA证书异常原因无法正常解密,投标人须在电子开标室向采购代理机构申请提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电子招投标系统会对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一致性进行核验,若投标人操作失误,后果自行负责。2.在投标文件中,招标文件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签署、盖章的地方必须按其规定签署、盖章。3.若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错处作必要修改,则应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投标人为自然人)签署确认。4.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文件概不接受。(六)投标报价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投标文件格式”中“开标一览表”、“分项报价明细表”和“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系统中的报价一览表”的格式填写报价。2.投标人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价格固定不变。3.本项目只接受一个投标报价(“投标文件格式”中“开标一览表”的报价必须和电子招投标系统中《开标一览汇总表》所展示报价一致。如果不一致时,以电子招投标系统中《开标一览汇总表》所展示报价为准),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注:“在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系统中的报价一览表所填报价”即为“电子招投标系统中《开标一览汇总表》所展示报价”。(七)修正错误若投标文件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5.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电子招投标系统中《开标一览汇总表》所展示内容不一致时,以电子招投标系统中《开标一览汇总表》所展示内容为准。评标委员会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人投标报价,若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投标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八)投标文件的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按照《政府采购全程电子化采购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CA证书签章版)》手册第七章流程操作。5.4.四、开标(一)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投标邀请书”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二)采购代理机构可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三)开标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人和有关监督部门代表参加,有关监督部门可视情况派员现场监督。(四)开标采取电子开标,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电子开标室将展示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开标一览汇总表》。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开标。(五)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等,评标时不予承认。(六)开标过程由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同步记录,并存档备查。(七)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5.5.五、评标见第四篇“评标”内容。5.6.六、定标(一)定标原则采购人或其授权的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名顺序确定中标人。(二)定标程序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中标结果。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4.中标人变更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排名下一位的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5.7.七、中标(一)采购人依法确定中标人后,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二)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5.8.八、询问、质疑和投诉(一)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投标人询问可以是口头或书面形式。(二)质疑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伤害的,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1.质疑时限、内容1.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在依法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1.2投标人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应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1.3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应当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1.4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4.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1.4.2质疑项目的名称、项目号以及采购执行编号;1.4.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1.4.4事实依据;1.4.5必要的法律依据;1.4.6提出质疑的日期;1.4.7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4.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1.4.9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电子招投标系统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截图证明(获取招标文件状态截图证明流程:“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在线开评标”→“我的投标项目”→找到该项目点击“查看详情”进行项目获取招标文件信息截图)。1.5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质疑答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3.其他3.1投标人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2质疑函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4.质疑联系方式详见第一篇“联系方式”。(三)投诉1.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2.投标人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递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书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3.投诉书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相关当事人向财政部门提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应当说明来源,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证据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相关当事人提供的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内形成的证据,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4.在确定受理投诉后,财政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5.9.九、交易服务费投标人成交后按照忠发改发[2024]58号文件相关规定缴纳交易服务费。忠发改发[2024]58号文件规定的交易服务费费率如下:项目每标包中标金额收费费率备 注100(含)万元以下部分1.0‰1.由中标人支付,双方有合同约定的从其约定;2.每宗交易服务费不低于500元,最高不超过15万元;3.单一来源采购的,每宗最高不得超过2000元。100—500(含)万元部分0.95‰1.由中标人支付,双方有合同约定的从其约定;2.每宗交易服务费不低于500元,最高不超过15万元;3.单一来源采购的,每宗最高不得超过2000元。500—1000(含)万元部分0.9‰1.由中标人支付,双方有合同约定的从其约定;2.每宗交易服务费不低于500元,最高不超过15万元;3.单一来源采购的,每宗最高不得超过2000元。1000—5000((含)) 万元部分0.85‰1.由中标人支付,双方有合同约定的从其约定;2.每宗交易服务费不低于500元,最高不超过15万元;3.单一来源采购的,每宗最高不得超过2000元。5000—10000((含)) 万元部分0.8‰1.由中标人支付,双方有合同约定的从其约定;2.每宗交易服务费不低于500元,最高不超过15万元;3.单一来源采购的,每宗最高不得超过2000元。10000万元以上部分0.7‰1.由中标人支付,双方有合同约定的从其约定;2.每宗交易服务费不低于500元,最高不超过15万元;3.单一来源采购的,每宗最高不得超过2000元。注:交易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计算实例:某项目中标金额为7000万元,计算交易服务收费额如下:100万元×1.0‰=0.1万元(500-100)万元×0.95‰=0.38万元(1000-500)万元×0.9‰=0.45万元(5000-1000)万元×0.85‰=3.4万元(7000-5000)万元×0.8‰=1.6万元合计收费=0.1+0.38+0.45+3.4+1.6=5.93(万元)缴纳交易服务费相关信息:银行账户名称:重庆市忠县农村产权流转服务有限公司银行账户:640102029007547016银行名称:重庆银行忠县支行说明:中标人为微型企业的,免收交易服务费。5.10.十、签订合同(一)采购人原则上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日内和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拖延合同签订。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和中标人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二)采购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政府采购业务管理系统”进行合同登记备案;2个工作日内按相关管理要求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政府采购合同,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未按要求公告及备案的,应当及时进行补充公告及备案。(三)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四)合同生效条款由供需双方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五)合同原则上应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相关单位要求适用合同通用格式版本的,应按其要求另行签订其他合同。5.11.十一、项目验收合同执行完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原则上应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履约情况验收,不得无故拖延或附加额外条件。5.12.十二、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投标人参与重庆市政府采购活动,成为中标人,并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可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办法的规定,向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银行申请贷款。具体内容详见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信用融资”信息专栏。6.第六篇合同主要条款和格式合同(样本)技术服务合同项目名称:忠县排水管网综合整治—系统化排查及方案设计项目委托方:(甲方)受托方:(乙方)签订时间:签订地点: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填写说明一、本合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的技术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可推介技术合同当事人参照使用。二、本合同书适用于一方当事人(受托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委托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三、签约一方为多个当事人的,可按各自在合同关系中的作用等,在“委托方”、“受托方”项下(增页)分别排列为共同委托人或共同受托人。四、本合同书未尽事项,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五、当事人使用本合同书时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明“无”等字样。技术服务合同委托方(甲方):住所地:法定代表人:项目联系人:联系方式:通讯地址: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受托方(乙方):住所地:法定代表人:项目联系人:联系方式:通讯地址:电话:传真:电子信箱: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忠县排水管网综合整治—系统化排查及方案设计项目进行的技术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技术服务的内容:(1)排查方案编制主要包括排查方案编制、排查成果整理费用(含排水分区图、问题分区图、问题分布图等)、组织措施费;(2)对4个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进行1:500地形图测绘;(3)排水管网空间属性测量:通过调查、实地探测,以及与内窥检测资料进行对比等,核查前期已探测管网中的疑难问题并对未排查区域进行补查。应探测管径300mm及300mm以上管径的市政雨水管网和市政污水管网,测量其平面坐标和高程,调查测量断面尺寸、埋深等主要参数。(4)排水管网内窥检测(CCTV,QV检测):对补查区域内管径大于等于300mm的雨污水管网进行结构性、功能性缺陷检测。通过CCTV、QV等内窥技术,摸清市政排水管网破裂、变形、腐蚀、错口、起伏、脱节等结构性缺陷及沉积、结垢、障碍物、浮渣等功能性缺陷。(5)清淤、疏通外运及合理处置:按照相关技术标准、要求,经业主同意后,配合本次精细化排查,对淤积、排水不畅严重影响内窥检测的管网进行疏浚,并规范外运、处置疏浚污泥,确保精细化排查工作顺利开展。(6)排水系统诊断结合现有排水管网精细化排查成果,雨水系统以挤污水为主要目标,按雨水排口汇水范围划分雨水排水分区,根据雨水排口口径,结合现场踏勘、水质水量调查分析雨水排口旱季水量、水质情况,按雨水排口污水混入程度划定雨水排水分区整改优先级(必要时可视情况向上溯源到主要问题管段)。污水系统以挤雨水为主要目标,按照老城区、水坪、新生、乌杨四个污水厂服务范围划分四个污水系统;对每个污水系统,按照一级干管接入口(二级干管接一级干管处)服务范围为污水二级排水分区,划分污水系统排水分区;根据接入口口径,结合现场踏勘、水质水量调查分析接入口旱季、雨季水位差异(反应水量),辅以必要的水质快检措施,按接入口雨水混入程度划定污水排水分区整改优先级(必要时可视情况向上溯源到三级管网排水分区)。(7)城区排水工程系统化改造工程方案设计在满足市级层面溢流控制、混错接改造、管网三四级结构性缺陷修复总体目标要求的前提下,结合下一步智慧排水管理需求,系统化开展改造工程方案设计(一期拟优先改造的排水分区按排水分区开展,未纳入一期的排水分区重点按市级层面要求开展混错接改造),明确各排水分区改造措施,开展目标可达性分析,工程措施投资估算等。其中,苏家厂服务范围应同步满足市住房城乡建委《重庆市城镇生活污水溢流控制“一点一策”工作指南(试行)》的要求。第二条: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完成技术服务工作:1.技术服务地点:忠县2.技术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历天。3.技术服务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重庆市强制性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的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设计成果能够指导下阶段的初步设计与施工设计,达到重庆市和国家的相关的深度要求。第三条: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服务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1.甲方明确项目范围,提供现有基础资料;2.甲方协助乙方开展勘测和设计工作,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3.按期支付项目费用。第四条: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为:(一)计费方式:序号工作内容中标单价(万元)暂定工作量小计(万元)备注11:500地形图10平方公里2排水管网补测152km3市政排水管网精细化排查补查61公里4排水箱涵排查12公里5排水户室外管网精细化排查20km6清淤1000m37排查方案编制、排查成果整理、施工组织措施等1项8排水系统诊断1项9排水工程系统化改造工程方案设计费1项合计(二)结算方式:1、结算总价=相应工作实际工作量×相应工作中标综合单价。2、本项目实行综合单价单价包干,不因任何因素作任何调整。合同范围内相应工作项目的工作量(根据实际情况和甲方需求可调整)按实结算,以甲方审核认可的实际工作量为结算依据。(工程量以甲方委托的第三方机构或者专家组审查认可的实际工作量为结算依据)(三)付款方式1、中标人完成本项目的地形图测绘及地下管线探测工作,采购人在1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至合同暂定总费用的30%;2、中标人完成本项目的管网、箱涵内窥检测等精细化排查工作,采购人在1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至合同暂定总费用的70%;3、中标人完成本项目的排水管网改造工程方案设计,采购人在1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至合同暂定总费用的90%;4、中标人提供项目成果通过验收审核,完成项目结算审核,采购人在15个工作日向中标人支付据实结算总费用的剩余尾款。(四)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账号为:开户银行:地址:帐号:(若为联合体中标,根据联合体协议的项目职责分工及相应中标金额,款项分别支付给联合体的各个成员公司。)(五)甲方开票信息如下:开票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发票类型:普票第五条: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1.甲、乙双方应对技术服务过程中涉及的商业秘密、所使用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按照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的要求,采取有效的保密措施,严防泄密。2.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合同涉及的未予公开披露的信息及材料擅自提供给与本合同无关的第三方。3.甲、乙双方有义务保证各自参与本技术服务的工作人员履行保密责任,否则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第六条:双方确定以下列标准和方式对乙方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进行验收:1.符合国家及重庆市强制性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的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具体规程要求如下:《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61-2017;《城镇排水管道检测与评估技术规程》CJJ181-2012;《卫星定位城市测量技术标准》CJJ/T73-2019;《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第1部分:1:500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GB/T20257.1-2017;《城市工程地球物理探测标准》CJJ/T7-2017《城市测量规范》CJJ/T8-2011;《城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技术标准》CJJ/T100-2017;《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GB/T13923-2022;《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24356-2023;《城市综合地下管线信息系统技术规范》CJJ/T269-2017;《城市排水防涝设施普查数据采集与管理技术导则(试行)》;《重庆市地下管线数据共享与服务标准》;《重庆市地下管线基础信息普查技术规程》;《重庆市城市建成区排水管网排查技术导则》《关于印发重庆市地下管线普查与更新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5〕71号);《关于印发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排水口、管道及检查井治理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建规城函〔2016〕198号);《关于印发重庆市城镇排水管网精细化普查成果检查验收指南的通知》(渝建〔2019〕424号)等。2.成果空间基准坐标系统: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统;高程系统:1985国家高程基准。3.成果提交的时间和地点:。第七条:双方确定,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的义务和违约责任:1.甲方的义务(1)有权对乙方履行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对乙方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支持;(3)保证该项目工程款项按时到位,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2.乙方的义务(1)每月定期向甲方汇报项目进展情况;(2)严格按照合同内容及要求组织实施并完成相应的工程量;(3)接受甲方的质量监督,按时提交符合质量要求的成果资料;(4)对于甲方提出的质疑或问题,应当及时给予回复;(5)委派投标相应的人员开展本项目工作;(6)在项目工作中,因乙方原因产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3.甲方的违约责任(1)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解除本合同,且不视为甲方违约。由于甲方单方面原因造成工程停止而终止合同的,乙方尚未开展工作的,甲方无需支付;乙方已进入现场工作,甲方应按乙方完成的实际工作量据实支付工程价款。(2)如因甲方变更委托技术服务的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供基础资料重大错误、或因所指定工作区域后又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需返工时,甲方需按乙方所完成实际工作量向乙方支付工作费用;(3)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本合同费用的,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暂定合同总价款0.1‰作为违约金。4.乙方的违约责任(1)本合同履行期间,如乙方擅自中途停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总价款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归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工程款;(2)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日期完成工作量并提交成果的,应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每天按暂定合同总价款的0.1‰作为违约金,逾期90个日历日仍未完成工作量并提交相关成果文件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暂定合同总价款5%作为违约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工期拖期,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3)乙方提供的成果质量不合格的,乙方应负责无偿予以重测或采取补救措施,以达到质量要求,但合同中约定的乙方完成工作的期限不予顺延,如逾期,乙方应当承担前述约定的逾期违约责任。若乙方未按照本条约定义务,甲方有权委托第三人对成果进行修改,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4)若因乙方原因对第三方造成损害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若甲方因此而承担责任的,有权向乙方追偿,追偿范围包括甲方赔偿的全部费用,以及甲方为向乙方追偿而产生的律师费、诉讼(仲裁)费、保全费、公证费、差旅费等,乙方的赔偿费用不超过本合同中标金额。(5)乙方在实施项目作业时,应保障作业人员作业安全,特别是下井作业时,需严格按照有限空间作业审批流程,保障作业安全,若发生作业人员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第八条: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1.发生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指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它本合同各方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不能避免且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第九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2种方式处理:1.提交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第十条: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友好协商的态度加以解决。双方协商一致的,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十一条:双方共同确认,本次排水管线内窥检测工作是为摸清排水管网错接、漏接、混接以及排水管网的病害情况,按排水管网精细化普查标准进行的。如需作专门的施工场地地下综合管线探测详查工作,且探测必须采用钻探、开挖等其他施工手段完成的(如排水等无检修井的非金属管线),由甲乙双方商议另行解决。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捌份,甲方持肆份,乙方持肆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三条: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名,并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全部成果交接完毕和工程费结算完成后,本合同终止。第十四条:双方一致确认本合同首部载明的通信地址及联系方式为各方履行合同义务、解决合同争议时接收其他方文件信函或司法机关(法院、仲裁机构)诉讼、仲裁文书的唯一送达地址及联系方式。双方按照本合同首部载明的地址送达相关文件的,即视为对方已签收;受送达人拒收的,不影响送达的效力。任何一方如需变更送达地址的,应在变更后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将变更后的送达地址通知对方;未按前述约定方式变更的,前述送达地址仍为有效送达地址。(以下无正文)(本页为签署页)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纳税人识别号:单位地址:电话:开户银行:账号:年月日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纳税人识别号:单位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帐号:年月日7.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一、经济文件(一)开标一览表(二)分项报价明细表二、技术(质量)文件(一)技术(质量)条款差异表(二)其他技术(质量)资料三、商务文件(一)投标函(格式)(二)商务条款差异表(三)其他商务资料四、其他(一)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二)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三)联合体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五、资格文件(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五)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7.1.一、经济文件(一)开标一览表项目号: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投标报价(小写)投标报价(大写): 备注: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投标人公章)(签署或盖章)年月日说明:1.开标一览表按格式填列;2.开标一览表在开标大会上当众宣读,务必填写清楚,准确无误;(二)分项报价明细表项目号:招标项目名称:单位:元序号名称相关信息数量单价合计12345678/9/10/11/12总计(元)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投标人公章)(签署或盖章)年月日注:1.请投标人完整填写本表;2.该表可扩展可更改格式。7.2.二、技术(质量)文件(一)技术(质量)条款差异表项目号:招标项目名称:序号招标要求投标应答差异说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投标人公章)(签署或盖章)年月日注: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二篇项目技术(质量)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2.本表可扩展;3.可附相关技术(质量)支撑材料。(格式自定)(二)其他技术(质量)资料7.3.三、商务文件(一)投标函(格式)招标项目名称: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投标人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注册地址:。我方就参加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一、我方完全理解并接受该项目招标文件所有要求。二、我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和真实的,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三、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招标项目的技术(质量)服务。四、我方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投标文件为:投标文件电子文档1份。五、我方承诺:本次投标的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起90天。六、我方投标报价为闭口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和合同有效期内,该报价固定不变。七、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求以及我方投标文件的各项承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合同约定条款承担我方责任。八、我方未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九、我方理解,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条件。十、我方同意按有关规定及招标文件要求,交纳足额投标保证金。十一、若我方中标,愿意按有关规定及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和交易服务费。(投标人公章或自然人签署)年月日(二)商务条款差异表项目号:招标项目名称:序号招标商务要求投标商务应答差异说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投标人公章)(签署或盖章)年月日注: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2.本表可扩展。(三)其他商务资料7.4.四、其他(一)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填写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中小企业应当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3.投标人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属行业时,应与采购文件第一篇“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中填写的所属行业一致。4.本声明函“企业名称(盖章)”处为投标人盖章。注:各行业划型标准:(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监狱企业证明文件【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为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名称(盖章):日期:若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将在结果公告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二)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三)联合体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如有)联合体协议书(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项目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1.(项目名称)联合体牵头人。由联合体牵头人单位递交投标保证金。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4.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签署投标文件,联合体牵头人的所有承诺均认为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5.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联合体成员名称社会信用代码职责分工6.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本项目的委托代理人。7.投标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8.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9.本协议书一式肆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贰份。牵头人名称:(盖单位法人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联合体其他成员单位一名称:(盖单位法人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年月日7.5.五、资格文件(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招标项目名称: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在(投标人名称)任(职务名称)职务,是(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投标人公章)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电话:XXXXXXX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授权他人办理并签署投标文件的可不填写)(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招标项目名称: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名称)是(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授权(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上述项目的投标、谈判、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署负全部责任。在撤消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消而失效。被授权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署或盖章)(签署或盖章)(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投标人公章)年月日被授权人电话:XXXXXXX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投标文件的可不填写)注:1.若为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投标文件的,不提供此文件。2.若为联合体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由联合体主办方(主体)出具。(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投标人名称)郑重承诺:1.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2.我方未列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3.我方在采购项目评审(评标)环节结束后,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我方对以上承诺负全部法律责任。特此承诺。(投标人公章)年月日(五)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结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排水管网综合整治-系统化排查及方案设计 排水管网综合整治—系统化排查及方案设计 雨水 污水 老旧箱 排水箱涵及排水沟溯源排查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