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食品安全群众满意度测评服务招标公告(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
山西省食品安全群众满意度测评服务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山西省食品安全群众满意度测评服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https://login.sxzfcg.zcygov.cn/user-login/#/login)上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4年11月18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1499002024CCS03087
2.项目名称:山西省食品安全群众满意度测评服务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747000元
5.最高限价:747000元
6.采购需求:本次磋商采购共1包,主要目标是对2024年开展食品安全工作的群众满意度开展调查和数据分析,形成满意度调查报告,并基于调查结果,结合我省实际,针对性提出可操作的工作建议。每个地市调查样本不少于1100个,总样本数不少于12000个。座谈会场次不少于11场。
7.合同履行期限:2024年12月20日前结束
8.服务地点: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定地点。
9.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及采购需求标准
10.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磋商文件
1.时间:2024年11月8日00时00分00秒至2024年11月14日23时59分59秒(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3.方式:政采云平台线上下载。
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按照以下步骤免费获取磋商文件:
(1)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完成注册,已完成注册的请跳过此步骤;
(2)请于磋商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北京时间,下同),进入山西政府采购平台(https://login.sxzfcg.zcygov.cn/user-login/#/login)使用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获取磋商文件。
四、响应文件提交
响应文件需在政采云平台投标客户端(http://www.ccgp-shanxi.gov.cn/sxCategory15/sxCategory202/sxCategory20201/327.html)完成上传,在开启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五、开启
1.时间:2024年11月18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线上开启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购信息指定发布媒体为《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等媒介上发布。
2.有关本项目磋商文件的补遗、澄清及变更信息以上述网站公告与下载为准,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磋商文件与更正公告的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更正公告内容为准。
3.供应商须到《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中“供应商库”内进行注册并登陆“供应商管理系统”中的“注册信息维护”自主备案。
4.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质疑。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 址:太原市小店区平阳路街道长风大街108号
联系方式:0351-768040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西中创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太原市南内环西街欢乐颂南塔0714室
联系方式:1823517853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经理
电 话:18235178537
附件信息:
山西省食品安全群众满意度测评服务磋商文件.doc499.2K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山西省食品安全群众满意度测评服务
品目
采购单位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区域
山西省
公告时间
2024年11月07日 19:01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4年11月07日至2024年11月14日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4年11月18日 09: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南内环西街欢乐颂南塔A1-0714开标室
预算金额
¥74.7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晓东
项目联系电话
15635963064
采购单位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采购单位地址
太原市小店区长风大街10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351-7680402
代理机构名称
山西中创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太原市南内环西街欢乐颂南塔0714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5635963064
山西省食品安全群众满意度测评服务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1499002024CCS03087创诚采购人: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采购代理机构:山西中创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11月目录第一部分磋商公告1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10第四部分评审标准和评定方法31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32第六部分合同范本36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44第一部分磋商公告项目概况山西省食品安全群众满意度测评服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https://login.sxzfcg.zcygov.cn/user-login/#/login)上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4年11月18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1499002024CCS030872.项目名称:山西省食品安全群众满意度测评服务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预算金额:747000元5.最高限价:747000元6.采购需求:本次磋商采购共1包,主要目标是对2024年开展食品安全工作的群众满意度开展调查和数据分析,形成满意度调查报告,并基于调查结果,结合我省实际,针对性提出可操作的工作建议。每个地市调查样本不少于1100个,总样本数不少于12000个。座谈会场次不少于11场。7.合同履行期限:2024年12月20日前结束8.服务地点: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定地点。9.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及采购需求标准10.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磋商文件1.时间:2024年11月8日00时00分00秒至2024年11月14日23时59分59秒(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3.方式:政采云平台线上下载。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按照以下步骤免费获取磋商文件:(1)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完成注册,已完成注册的请跳过此步骤;(2)请于磋商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北京时间,下同),进入山西政府采购平台(https://login.sxzfcg.zcygov.cn/user-login/#/login)使用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获取磋商文件。四、响应文件提交响应文件需在政采云平台投标客户端(http://www.ccgp-shanxi.gov.cn/sxCategory15/sxCategory202/sxCategory20201/327.html)完成上传,在开启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五、开启1.时间:2024年11月18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2.地点:线上开启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采购信息指定发布媒体为《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等媒介上发布。2.有关本项目磋商文件的补遗、澄清及变更信息以上述网站公告与下载为准,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磋商文件与更正公告的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更正公告内容为准。3.供应商须到《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中“供应商库”内进行注册并登陆“供应商管理系统”中的“注册信息维护”自主备案。4.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质疑。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太原市小店区平阳路街道长风大街108号联系方式:0351-7680402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山西中创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太原市南内环西街欢乐颂南塔0714室联系方式:18235178537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李经理电话:18235178537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 容说明与要求1采购人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采购代理机构山西中创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3项目名称山西省食品安全群众满意度测评服务4项目编号1499002024CCS030875采购需求本项目主要目标是对2024年开展食品安全工作的群众满意度开展调查和数据分析,形成满意度调查报告,并基于调查结果,结合我省实际,针对性提出可操作的工作建议。每个地市调查样本不少于1100个,总样本数不少于12000个。座谈会场次不少于11场。6合同履行期限2024年12月20日前结束7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省、市相关要求及标准8最高限价747000元。 报价唯一、且报价不得超过其最高限价,否则投标无效。9响应文件份数响应文件份数:供应商需在政采云系统上传加密电子响应文件1份;上传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8日09点30分止解密时间:自2024年11月18日09点30分至2024年11月18日10点00止,解密时长30分钟。解密截止时间未进行解密的,视为未递交响应文件。10响应文件(资格证明文件)以下*内容证明文件未提供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齐全的,资格审查作不通过处理,不得进入下一评审程序: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的证明文件:1.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或自然人有效身份证明):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制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1.2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见‘磋商文件格式’);1.3“与采购人不存在利害关系及其他违规行为”的证明材料;2.非联合体的证明材料:非联合体声明书(见‘磋商文件格式’);*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规定的证明文件: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见‘磋商文件格式’);4.磋商保证金交纳凭据5.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材料。6.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此项内容不需要供应商提供,磋商现场由评审小组现场查证。6.1查询地址:“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6.2查询截止时间: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截止时间为磋商文件开启当日;6.3查询内容:“信用中国”网查询失信黑名单记录情况;“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情况或其他信用信息记录;注:6.4查询结果中供应商存在失信记录情形的,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处理。11响应文件(商务技术文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见‘磋商文件格式’);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磋商文件格式’)若供应商代表为法定代表人的可不提供;*3.磋商函(见‘磋商文件格式’);*4.报价一览表 (见‘磋商文件格式’);*5.商务、技术条款响应表(见‘磋商文件格式’);6.近三年内同类项目合同案例7.服务方案;8.政策性要求9.其他资料加*的商务、技术文件若有一项未提供或无效,将导致其不具备磋商资格,且不允许在开启后补正。12磋商保证金本项目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1.供应商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磋商保证金,供应商未按规定时间递交磋商保证金,将导致磋商被拒绝。2.本项目磋商保证金金额:人民币柒仟肆佰元整(¥:7400.00元)3.磋商保证金应当采用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交纳。账户名称:山西中创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晋阳街支行账号:351906463910001注:采用电汇形式的,必须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简要注明项目名称磋商保证金。13响应文件有效期90个日历天(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14确定成交供应商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授权评审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15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1、本项目涉及进口产品的要求:(1)本项目采购标的物未特别注明“进口”(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境外的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2)本项目采购标的物特别注明“进口”字样的,如无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如有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参与,应当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评审。2、本项目涉及“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要求: (1)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规定,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2)本项目采购文件如列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供应商必须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的产品,须将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如实填写到《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格式见第七部分),并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3、本项目涉及正版软件的要求:供应商投标产品中含计算机产品的,须承诺投报的计算机产品预装正版操作系统,投报的硬件产品内的预装软件为正版软件,提供《正版软件承诺》(格式见第七部分)。4、本项目涉及信息安全产品的要求:投标货物中如含有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8类13项),须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或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5、中小企业的政策因素:本项目属于¨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运输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þ其他未列明行业。(1)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财库【2022】19号)、《关于印发》(晋财购【2022】6号),对属于小微企业单位的货物价格给予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小型、微型企业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确定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但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3)供应商只有提供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才能享受投标货物的价格折扣,提供的货物既有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也有中型、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不享受价格折扣。如实填写《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4)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5)如本项目为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相应5%的扣除。 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如涉及上述1-5项要求,均应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将导致响应无效。下述6-8项不强制要求,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响应。6、本项目涉及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要求:(1)投标货物中有《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非政府强制采购或其范围外的产品,评审时将给予适当加分;(2)投标货物中有《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产品,评审时将给予适当加分;(3)供应商如实填写《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格式自制),并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7、残疾人福利单位政策因素:(1)依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第三条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八部分)。(2)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享受投标货物的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中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8、监狱企业政策因素:(1)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或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监狱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投标货物的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16磋商过程中根据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本项目第五部分中的商务、技术要求和本项目第六部分中的合同范本。17评审小组构成本采购项目评审小组成员由 3 人组成,其中评审专家 2 人,采购人代表 1 人评审专家确定方式:从山西省财政厅专家库管理系统中随机抽取18现场踏勘不组织19标前答疑不组织20成交服务费根据采购代理机构与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签订的货物和服务的招标代理协议,向中标供应商收取成交服务费,计费方式:中标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参照国家发改价格〔2011〕534 号文件服务类收费的规定。电子响应须知附表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响应文件编制1.1供应商应使用政采云系统的响应文件编制工具,按照操作手册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使用数字证书(CA)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签字、签章。同时使用数字证书(CA)对响应文件进行加密。1.2在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时,需对应系统中每个模块要求,形成独立的PDF格式文件,按照指定对应模块,逐条完成上传,保存后提交。如:上传营业执照和开户许可证,要把营业执照和开户许可证形成独立PDF格式文档,在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模块处完成上传。1.3电子响应文件所附各类证件、证书、证明,均随响应文件统一编排页码进行上传。2电子响应文件解密2.1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后,采购代理机构会在政采云系统发出解密指令,供应商在收到解密指令后,须使用加密响应文件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对已递交(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可远程解密)。2.2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时间:30分钟2.3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流程:使用用户名密码或电子CA登录政采云系统→项目采购→开标评标→找到对应项目→解密→输入CA密码→开始下载→解密完成。2.4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响应文件,包括以下情形:(1)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使用非本次磋商加密用CA数字证书解密的;(3)供应商使用的CA数字证书属于注销或无效或损坏的。3其他3.1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全过程,均采用电子形式进行。在评审过程中,当政采云系统出现异常情形时,经请示财政部门同意后,采购代理机构可采用其他方式进行评审活动。3.2待系统恢复后,采购代理机构须把线下开启、评审结果数据录入政采云系统。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本次磋商活动的全过程。2.定义2.1采购方:指进行本次磋商活动的单位。即: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2代理机构:指在采购方委托的范围内依法开展磋商活动,组织本次磋商活动的执行机构,即“山西中创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3供应商:指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向按期提供响应文件参加磋商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潜在供应商:指符合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供应商。2.5货物: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商务技术要求,向采购人有偿提供的各种物品及其他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2.6服务:指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的服务和应当履行的承诺和义务。2.7磋商文件:是采购代理机构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采购人采购需求制定的向潜在供应商发出并告知项目需求、磋商活动规则和合同条件等信息的要约文件,是本项目磋商活动的主要依据,对磋商活动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2.8响应文件:是指供应商应磋商文件的条件和要求,按规定编制并按时递交的文件。3.供应商资格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供应商的有关规定,有能力提供采购服务的供应商。需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0项要求提供有效资格证明文件。3.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磋商标。若《磋商公告》接受联合体参加的:(1)两个以上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磋商公告》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3)联合体各方均应当提供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0项中1-7项要求的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4)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磋商协议并在响应文件内提交,明确约定联合体主体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磋商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参加磋商活动,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磋商。联合磋商协议格式见本磋商文件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5)下载磋商文件时,应以联合体协议中确定的主体方名义下载。(6)联合体参加的,应以主体方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如有),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7)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同一项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业绩等有关打分内容根据共同磋商协议约定的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责任,确定一方打分,不累加打分;评审标准无明确或难以明确对应哪一方的打分内容按主体方打分。(8)联合体中任意一方为中小企业的,该方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9)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3.3关于关联企业除联合体外,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子项目的磋商活动。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3.4关于中小微企业参与磋商中小微企业是指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供应商。中小微企业参与磋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参加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3.5关于分公司参加磋商分公司作为供应商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应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或扫描件或影印件及法人企业授权书,法人企业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法人企业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4.合格的服务4.1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应当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合法权利。4.2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4.3系统软件、通用软件必须是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或版权的正版软件,涉及到第三方提出侵权或知识产权的起诉及支付版税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所有责任及费用。5.磋商费用5.1供应商应承担准备和参与磋商有关的所有费用,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6磋商要求6.1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方案与技术方案被采购人采用时,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及相关内容必须符合本《磋商文件》的要求并按要求实施,并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相关条款。6.2采购代理机构或者采购人可以在磋商文件获取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勘查或者召开标前答疑会。是否组织现场勘查或者召开答疑会的,详见供应商前附表第19/20项。而无论采购代理机构是否安排踏勘现场,潜在供应商均应当将相关的因素作为磋商响应所应当考虑或依据的因素。7.通知7.1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代理机构将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政采云系统中发出(视同书面通知),因线路故障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查看,代理机构或采购方将不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磋商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8.解释权8.1本次磋商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8.2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解释为准。8.3本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解释。二、磋商文件9.磋商文件的内容9.1磋商文件由下列七部分内容组成:第一部分磋商公告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第四部分评审标准和评定方法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第六部分合同范本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9.2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果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有可能被确定为响应无效。9.3除非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本磋商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10.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0.1澄清或修改时间及处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日(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下同)之前,代理机构或采购方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其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所澄清或修改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代理机构或采购方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公告形式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发布变更公告。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0.2澄清修改的补充文件中包括原提出的问题及问题的说明意见,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10.3供应商澄清、询问时间及方式:任何已下载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均应在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询问,并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下同)送达代理机构。10.4澄清、修改及其它答复的效力:代理机构或采购方一旦对磋商文件做出澄清或修改,即发生效力,代理机构或采购方有关的补充文件,应当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三、响应文件11.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11.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商务、技术文件和资料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往来函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11.2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1.3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做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必要时评审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否则,产生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文件,与供应商名称或其它实际情况不符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12.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12.1响应文件分为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两部分组成。资格证明文件:指供应商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的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指供应商提交的能够证明其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和提供的服务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和政策性要求的文件。本次磋商,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及供应商自行编写的其他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中的加“*”项、商务技术要求中加“*”指标、政策性要求中国家强制性因素若有缺失或无效或商务技术文件未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将作无效报价处理。12.2响应文件其他要求12.2.1编排要求响应文件规格幅面(A4);按照磋商文件第七部分格式要求和系统中的编排顺序,统一编目、正序编排页码(响应文件中扫描件或影印件及彩色宣传资料等均须与响应文件正文一起逐页编排页码)。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应当由供应商承担。12.2.2格式要求本磋商文件第七部分已提供“响应文件格式”的,需按照格式要求编制和上传(供应商可以对所提供的格式进行扩展,但不得更改格式内容),没有提供格式的,供应商自拟。12.2.3响应文件的份数、加密12.2.3.1响应文件的份数本次磋商须提交的响应文件份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2.3.2响应文件加密系统中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须使用数字电子CA(单位、法人或个人)进行加密。12.3磋商保证金12.3.1供应商应提交的磋商保证金金额和提交方式详见前附表第12条。未按要求交纳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无效。12.3.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的,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磋商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2.3.3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2.3.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12.3.4.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12.3.4.2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12.3.4.3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12.3.4.4磋商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的12.3.4.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12.3.5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报价。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12.4磋商报价12.4.1所有磋商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保留两位小数)。只要填报了一个确定数额,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各项购买标的及其实施、人员工资、勘查、资料、相关设备、验收、相关培训、保险、相关服务及相关税费等所有相关费用。在其它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2.4.2供应商应按报价要求的内容认真填报“报价一览表”。12.4.3供应商投报多包的,应对每包整包内容分别填报,不得拆包分项报价。12.4.4本次磋商不接受可选择方案的报价。13.响应文件填写说明13.1供应商应详细阅读本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响应文件应对本磋商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性的响应。13.2响应文件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第七部分的要求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响应文件未按规定提交或留有空项,将被视为不完整响应的响应文件,其响应文件有可能被拒绝。13.3供应商必须对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并接受评审小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13.4因响应文件字迹潦草、提交资料不清晰或表达不清楚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3.5为提倡诚实信用的磋商行为,特别要求供应商应本着诚信精神,在本次响应文件中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内容。一旦在评审中被发现存在重大偏离或被认定为属于重大偏离,则评审小组有权决定对该响应予以拒绝。14.响应文件的有效期14.1本项目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3条。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响应无效。14.2磋商有效期从提交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之日起算。14.3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方可要求供应商将响应文件有效期延长一段时间,这种要求和供应商的答复以书面形式进行。供应商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磋商保证金。同意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时,本须知关于磋商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规定仍适用。15.响应文件的签署及其他规定15.1组成响应文件的各种文件均应遵守本款规定。15.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电子CA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印章,否则将按响应无效处理。15.3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在指定的位置签字(章)或加盖个人电子CA章、加盖供应商电子CA章,否则将按响应无效处理。15.4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有供应商电子CA章。15.5因响应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四、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解密及其他16.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16.1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上传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详见前附表),将加密电子响应文件及补充修改文件(如有的话)在“政采云系统”完成上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解密响应文件。17.响应文件解密17.1采购代理机构在解密开始时间发出解密指令,供应商接到解密信息后,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使用加密电子文件时的电子CA进行解密(可远程解密)。17.2由于供应商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电子响应文件解密的,视为未递交响应文件,投标无效。17.3解密截止时间后,供应商将无法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除特殊情形需请示财政部门采用其他方式外,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延长解密时间。17.4在响应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完成解密的供应商不足法定家数时,不得进行下一步评审程序。18.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18.1供应商在递交(上传)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内容需在“政采云系统”中加密上传,未进行上传的补充、修改内容无效。18.2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否则,按无效处理。18.3在递交(上传)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递交的响应文件(含补充、修改文件)进行撤回。5、开启19.响应文件开启及其有关事项19.1代理机构按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地点主持磋商文件开启会议。磋商活动现场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应当清晰可辨,音像资料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19.2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必须在供应商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19.3评审小组成员和参与采购人代表不得参加磋商会议开启活动。19.4采购代理机构在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发出响应文件解密指令。19.5开启过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主动提出回避。19.6供应商未参加开启活动的,视同认可开启结果。六、磋商程序和要求20.组建评审小组20.1采购代理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的规定,结合本项目特点组建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三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20.2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审,法律规定的情形除外。20.3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20.4评审小组成员名单在评审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20.5评审专家由采购代理机构从山西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抽取方式产生。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20.6磋商中因评审专家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审小组成员组成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代理机构应当补足后继续磋商。被更换的评审小组成员所做出的磋商意见无效。20.7无法及时补足评审小组成员时,代理机构应当停止磋商活动,封存所有响应文件及评审资料,重新组建评审小组进行磋商。原评审小组所做出的磋商意见无效。20.8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评审小组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磋商文件一并存档。21.评审21.1评审小组成员首先对磋商文件进行资格性、符合性审查,并签字确认。如磋商文件内容中存在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或歧视性等条款,应当向采购代理机构说明,并停止本项目评审。21.2依据磋商文件中规定“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评审小组成员对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符合性进行独立审查。21.3根据资格证明文件审查结果(评审意见不一致时,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各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21.4对资格性审查合格的3家及以上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商务技术文件进行审查,根据审查结果(评审意见不一致时,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确定其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商务技术要求做出了实质性响应。21.5在审查过程中,除资格证明文件外评审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的商务技术存在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过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1.6评审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内容应当在“政采云系统”中提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加盖电子CA章,并在政采云系统中进行回复。评审小组成员根据回复内容,判断其是否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21.7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是指与磋商文件的主要商务技术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经评审小组成员认定完全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21.8未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是指对磋商文件的主要商务技术条款、条件和要求等未完全实质上响应或者响应不一致,存在限制了采购人或其他供应商的权利与义务,纠正这些内容将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1)未对“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1条中带*号的商务技术文件及商务技术指标要求中带“*”商务技术要求作出实质上响应的;(2)未按磋商文件的规定签署、盖章的;(3)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4)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报价的;(5)不符合磋商文件中有关分包、转包规定的;(6)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7)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21.9如果未对磋商文件商务技术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磋商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再对响应文件进行任何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从而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21.10评审小组对响应文件的判定,除项目需对文件中无法用文字表述的其他特殊要求(如需对样品、演示内容等)作为实质性审查内容外,只依据供应商在“政采云系统”中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21.11评审小组各评审专家在资格性、符合性审查之后,与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3家及以上供应商进行磋商(询标)。21.12响应文件评审结束,对未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2.磋商(询标)22.1评审小组成员与3家及以上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就本次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通过“政采云系统”分别进行磋商(询标)。22.2评审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询标)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需经采购人代表签字确认。22.3在磋商(询标)过程中做出的实质性变动内容,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评审小组组长将实质性变动情况和评审小组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系统”给各供应商发出询标函。各供应商在接到询标函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政采云系统”提交加盖供应商电子CA章的对询标函所有内容作出的答复函。22.4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响应无效:(1)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对询标函所有内容做出答复函的;(2)未在答复函中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电子CA章的;(3)未按评审小组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4)评审小组对答复内容经过评审后认为其没有对磋商内容作出实质性响应的;(5)存在采购人不能接受内容的等情形。23.最终报价23.1报价原则23.1.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服务要求等的,磋商结束后,评审小组应当向所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开启第二次报价通知,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在“政采云系统”中提交第二次(最终)报价。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23.1.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服务要求的,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评审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在“政采云系统”中提交最终报价。23.1.3供应商在提交最终报价函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最终报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未在“政采云系统”中提交最终报价的,视为退出最终报价。23.1.4提交的最终报价须加盖电子CA章,并在政采云系统上传,否则视为无效报价。23.2报价审核23.2.1根据本文件第四部分“评审标准和评定方法”对最终报价进行符合性审查。23.2.2对最终报价存在明显不合理的,评审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过“政采云系统”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3.2.3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家数不足法定供应商数量的,需依法重新组织磋商活动或终止磋商活动。23.2.4经审查,合格供应商数量符合法定供应商家数时,对符合政策性要求优惠的各供应商的最终报价,按照磋商文件中确定的优惠率,对其最终报价进行调整后,形成各供应商最终评审价格。23.3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响应无效:(1)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的;(2)未在最终报价函中加盖电子CA章的;(3)未按最终报价函要求进行填报或最终报价函填报不完整,存在可空项、漏项、缺项的;(4)评审小组成员对各供应商的最终报价进行合理性审核过程中,如评审小组成员一致认为某个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的可能时,评审小组成员有权决定是否通知供应商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24.综合评分、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原则24.1综合评分原则24.1.1评审小组各成员对合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照磋商文件第四部分的综合评分细则进行独立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得分。24.1.2价格评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价格评审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24.1.3各供应商的评分因素得分加其报价得分,为各供应商的最终综合得分。24.2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原则24.2.1评审小组依据24.1.3各供应商最终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序。24.2.2综合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名。24.2.3综合得分与最后报价均相同的,按照技术方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名。24.2.4供应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磋商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候选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审小组在磋商现场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24.2.5如本项目为非单一产品采购,应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磋商文件中载明;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24.2.4规定处理。24.2.6评审小组成员对推荐顺序有异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活动继续进行。25.确定成交供应商25.1本次磋商项目,授权评审小组按照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序,优先直接确定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26.编写评审报告26.1评审小组根据磋商记录和磋商情况及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供应商参加磋商活动的具体方法和相关情况;(二)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及响应文件解密情况;(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评审小组成员名单;(四)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各供应商的资格性、符合性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五)提出成交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和理由。26.2评审报告应当由评审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评审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评审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评审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出具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27.评审复核27.1评审小组要对评审数据进行校对、核对。27.2除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评审小组一致认定畸高、畸低的情形外,代理机构或者采购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27.3采购方、代理机构发现评审小组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磋商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相关部门。28.磋商过程保密28.1在磋商期间,任何人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响应内容及服务方案和其他信息。28.2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磋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方代表、磋商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方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磋商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磋商现场。28.3磋商开始,直到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磋商的有关资料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与磋商无关的人员透露。28.4在磋商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代理机构或评审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磋商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责任。28.5磋商结束后,参与评审的所有人员不得带走与相关规定要求违背的任何资料。29.关于供应商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29.1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或无效响应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初审、磋商或其它后续程序的,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代理机构均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及纠正措施。30.磋商项目终止30.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代理机构或采购方应当终止磋商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磋商活动:(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磋商方式适用情形的;(二)出现影响磋商公正、公平行为的;(三)在磋商过程中符合磋商文件资格性符合性要求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具体要求的情形除外。30.2在磋商活动中因重大变故,磋商任务取消的,代理机构或采购方应当终止磋商活动,通过发布终止项目公告的方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磋商任务取消原因报送相关部门。七、签订合同31.成交公告与成交通知31.1代理机构或采购方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发布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成交结果公告应当包括:(一)采购方和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二)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三)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成交金额和评审总得分;(四)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服务内容、服务要求;(五)评审小组成员名单。31.2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做未成交原因的解释。31.3成交通知书对采购方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合同的组成部分。31.4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方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31.5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的,采购方可以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磋商活动。拒绝签订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磋商活动。32.成交服务费32.1根据采购代理机构与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签订的货物和服务的招标代理协议,向中标供应商收取成交服务费,计费方式:中标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参照国家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服务类收费的规定以中标金额*1.5%计算。请供应商在测算报价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32.2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成交服务费。33.签订合同33.1采购方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磋商内容、服务、技术要求等事项签订采购合同。33.2采购方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及其相关承诺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磋商内容、服务及技术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33.3除磋商文件要求可以转包、分包情形外,成交供应商不得转包、分包,亦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代理机构或采购方有权决定按照成交供应商成交后毁标、终止或解除合同等依约处理。33.4采购方与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否则,应承担赔偿责任。33.5成交供应商应当自合同或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报代理机构备案。八、保密和披露34.1供应商自获取磋商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对本磋商项目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磋商获得的信息向第三方外传。34.2参加磋商过程的有关人员对磋商情况以及在磋商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34.3代理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部门或评审的有关人员披露。34.4在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规定的情形下,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成交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磋商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成交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成交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九、询问和质疑35.1磋商程序受相关规定的约束,并受到严格的内部监督,以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35.2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条款或商务、技术要求有异议的,应当在开启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35.3供应商对磋商文件的质疑,应在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磋商程序环节的质疑。35.4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成交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或采购方提出质疑。35.5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磋商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在获取磋商文件或者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35.6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提出,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35.7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35.7.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35.7.2质疑项目名称、编号、包号;35.7.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35.7.4事实依据;35.7.5必要的法律依据;35.7.6提出质疑的日期。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5.8质疑应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质疑书应当附相关证明材料。质疑材料应为简体中文,一式二份。35.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代理机构可不予受理:35.9.1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35.9.2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的;35.9.3所提交材料未明示属于质疑材料的;35.9.4质疑书没有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质疑书由参加磋商项目的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但没有法定代表人特别授权的;35.9.5质疑书未提供有效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的;35.8.6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程序的;35.9.7质疑书未附相关证明材料,被视为无有效证据支持的;35.9.8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条款或技术要求有异议,未在开启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并且供应商已经参与报价,而于开启后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35.9.9在提出本次质疑前半年内连续三次质疑而无事实依据的;35.9.10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35.10代理机构或采购方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35.11供应商对磋商过程、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代理机构或采购方可以组织原评审小组协助答复质疑。35.12质疑答复应当包含以下内容:质疑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告知质疑供应商依法投诉的权利;质疑答复人名称;答复质疑的日期。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5.13采购方、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磋商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35.13.1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质疑,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磋商活动;否则应当修改磋商文件后重新开展活动。35.13.2对磋商过程、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规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磋商活动。质疑答复导致成交结果改变的,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相关部门。35.14质疑供应商对采购方、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相关部门投诉。十、违约处罚36.供应商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被没收,并可能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同时代理机构将提请相关监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作出处理。36.1开启后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供应商撤回其响应文件;36.2在磋商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代理机构或评审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报价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6.3成交供应商未按本磋商文件规定签约;36.4成交供应商与采购方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36.5成交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37.采购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1)未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磋商需求的;(2)采购方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磋商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的;38.评审小组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1)确定参与评审至评审结束前私自接触供应商;(2)接受供应商提出的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的情形除外;(3)违反评审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方的倾向性意见;(4)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5)在评审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的;(6)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7)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评审小组成员有前款第1至5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39.代理机构或采购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相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1)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在所代理的磋商项目中参与磋商活动的,为所代理的磋商项目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提供咨询的;(2)未按照规定进行资格预审的;(3)违反规定确定磋商文件售价的;(4)未按规定对磋商文件、评审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的;(5)擅自终止磋商活动的;(6)未按照规定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和组织评审的;(7)未按照规定退还磋商保证金的;(8)违反本办法规定进行重新评审或者重新组建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的;(9)开启前泄露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的名称、数量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磋商活动情况的;(10)未妥善保存磋商采购文件的;(11)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情形。十一、政策性要求评审内容及标准40.进口货物及政府采购政策要求40.1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的有关规定,本磋商文件涉及的采购货物及软件服务,未特别标注“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投报国产产品。进口产品特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报价产品各项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40.2国家强制产品采购货物中如含“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以及便器、水嘴等”,属于国家强制性采购产品,必须提供所投产品在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截图、提供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40.3本项目所采购的货物中如包含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所采购的其它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40.4采购货物中如含有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须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未附有效认证证书,将有可能导致响应文件无效。41.依据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如果供应商或所提供的货物满足下述要求并经评审小组全体成员集体认定通过,予以考虑执行。41.1.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磋商:须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41.2残疾人福利单位参加本项目磋商:依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第三条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41.3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磋商: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41.4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磋商:如本项目要求有联合体参加谈判的,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应提供谈判联合体各方的资格。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价格扣除。第四部分评审标准和评定方法一、资格性审查要求序号内容标准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请根据要求单独上传《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以采购文件要求为准。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投标无效。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投标无效。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投标无效。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投标无效。6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投标无效。说明:1、提供的内容不符合规定,该项内容视为无效。2、资格审查内容若有一项未提供或达不到检查标准,将导致其投标无效,且不允许在响应截止时间后补正。3、上述表中所列内容如与本项目所属行业的相关规定有不符之处,以行业相关规定为准。4、除上述内容外,供应商提供的其他材料,不作为资格审查的内容。二、符合性审查要求序号内容标准1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是否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内容是否完整、有效;授权人签署是否在授权书有效期内3投标有效期自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90日历天4响应文件的签署响应文件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签署盖章。5合同履行期限满足磋商文件要求6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按照供应商须知要求缴纳7商务、技术要求满足采购文件要求,偏离表“★”项不得出现负偏离8其他要求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及内容说明:1、提供的内容不符合规定,该项内容视为无效。2、响应文件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等存在前后不一致情形的,可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做出澄清;如响应文件中所涉及内容全部与磋商文件不一致,按无效响应处理。三、响应无效的情形未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为响应无效。四、评分细则评审小组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标准和评定方法,对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且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依据最后报价、各项商务、技术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价,并填写打分表。综合评分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报价、业绩、技术要求等内容。评审小组成员对各供应商得分的算术平均值加价格得分,为各供应商总得分,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五、评审细则1.分值分配(1)报价部分10分(2)商务部分30分(3)技术部分60分评分类型评分标准分值报价以所有有效投标文件中的最低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满分10分。其他供应商的报价得分依据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分×100。注:1.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2.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单位价格折扣:在本项目中满足采购需求的情况下,对属于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单位的投标货物价格给予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联合体价格折扣:本项目若允许联合体参加,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5%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与评审。4.所投货物既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又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优惠政策。5.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制造的产品的,视同为中小企业。对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5%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不适用)0~10商务部分30分商务资信供应商业绩(15分)供应商提供近三年内(2021年11月至今),每承担过一项同类型项目的得3分,最高得15分。注:要求必须提供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签字盖章页及验收报告(验收单)作为证明。0-15商务资信项目管理机构(5分)项目管理机构管理规范、专业程度高、信用等级优秀,拟投入项目主要人员配置结构合理:每有一位中级以上职称(含中级)得1分,最高得5分;注:要求必须提供资格证复印件。0-5商务资信企业实力(8分)1.供应商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得1分;2.供应商为3A级信用企业,1分;3.供应商自有调查系统及大数据分析软件(提供软件著作权证书),每有一项得3分,最高得6分;0-8商务资信响应文件的编制(2分)根据电子响应文件制作的规范性、提供资料是否齐全和文字图片是否清晰可辨等情况赋分。0-2分技术部分60分技术1.服务方案:供应商提供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服务标准评价指标体系②评价内容③ 抽样地点、方法④质控体系⑤工作创新⑥群众满意度采集指标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审,根据各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方案①②③④⑤⑥逐项综合评审,每有一项最高得3分,本项最高得 18 分。不提供不得分。0-18技术2.服务质量保障措施:供应提供针对本项目的服务质量承诺,服务承诺中应包含响应时间、响应内容、响应方式、质量承诺等,根据供应商提供响应时间、响应内容、响应方式、质量承诺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审,每有一项最高得 3 分,本项最高得 12 分。不提供不得分。0-12技术3.项目进度保障供应商提供进度安排时间表、进度保证措施等内容,根据供应商提供进度安排时间表、进度保证措施进行综合评审,每有一项最高得 6分,本项最高得 12分。 不提供不得分。0-12技术4.应急措施:本项目制定有效的、有预案的各类应急措施,主要有:市场调研应对措施、 邀请专家应对措施、各类人群应急措施等内容,根据供应商提供市场调研应 对措施、邀请专家应对措施、各类人群应急措施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审,每项最高 3 分,本项最高得 9 分。不提供不得分。0-9技术5.后续服务方案:供应商提供完善的后续技术支持服务,①后期服务响应方案、服务承诺②对后续服务工作进度、人员、技术支持、服务措施③提供增值服务等内容。根据各供应商提供的对后续技术支持服务逐项综合评审。每有一项最高得 3 分,本项最高得 9 分。不提供不得分。0-9各供应商商务部分、服务部分、最后响应报价各项得分和即为该供应商的总得分。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确定。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服务指标优劣顺序确定。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一、项目概况:山西省食品安全群众满意度测评服务主要目标是对2024年开展食品安全工作的群众满意度开展调查和数据分析,形成满意度调查报告,并基于调查结果,结合我省实际,针对性提出可操作的工作建议。每个地市调查样本不少于1100个,总样本数不少于12000个。座谈会场次不少于11场。二、商务要求:1.合同履行期限:2024年12月20日前结束。2.服务地点: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定地点。3.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及采购需求标准。4.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付首款50%,项目验收合格后付尾款50%。三、技术要求:1.主要目标:了解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认知情况、对开展食品安全工作的满意度,掌握和发现食品安全存在的问题,科学客观评价山西省食品安全工作情况,营造食品安全宣传良好的氛围。2.实现形式:参照总局测评方式分上下两期开展,以电话调查和拦截访问方式为主,辅以线上调查充实样本,样本需覆盖全省11个设区市,其中拦截访问样本量保证外卖快递员不少于500人、食品生产经营从业者不少于800人、在校大学生不少于500人,电话调查名单随机生成;邀请两代表一委员参与小组座谈会,提出合理化建议,覆盖全省11个设区市。3.采购数量:每个地市调查样本不少于1100个,总样本数不少于12000个。座谈会场次不少于11场。4.服务要求:严格按照项目要求履约尽责,提供高质量项目成果。5.安全要求:承担对项目内容的保密义务,不得将相关信息泄密。6.验收结果:提供第一期报告(电子版及纸质版),总报告(电子版、纸质版、PPT版及视频版四种)7.供应商按时间节点向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工作进展情况。8.供应商在工作过程中要接受监督。9.供应商要保留完整的原始数据及其他资料,包括位置、录音、照片。第六部分合同原则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采购合同(格式仅供参考)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年月日政府购买服务合同甲方(购买主体):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长风街108号乙方(承接主体):地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政府购买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和《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政府购买服务合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为保证政府购买服务实效,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现就山西省食品安全群众满意度测评服务(项目名称)达成如下合同,以兹共同遵守:一、项目名称及内容(一)项目名称:山西省食品安全群众满意度测评服务(二)项目内容:山西省食品安全群众满意度测评服务主要目标是对2024年开展食品安全工作的群众满意度开展调查和数据分析,形成满意度调查报告,并基于调查结果,结合我省实际,针对性提出可操作的工作建议。二、服务项目及要求(一)服务对象: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二)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20日完成本项目的全部工作。(三)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展工作至2024年12月20日止。(四)服务数量:每个地市调查样本不少于1100个,总样本数不少于12000个。座谈会场次不少于11场。(5)服务标准:按照国家行业有关标准及规定,满足采购单位要求。(6)提供服务的地点:(七)提供服务的形式:现场及非现场技术服务。三、合同金额本合同服务费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该金额为甲方向乙方支付完成本合同的全部费用)。四、付款方式(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采取以下第2.(2)种付款方式:1.一次性付款:乙方履约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服务费。2.分期支付:(1)按年/按季度/按月支付等额的服务费;(2)合同签订后,在乙方向甲方开具足额合法的发票后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元(合同总额的%);乙方提交给甲方成果并经过甲方验收确认后日内,支付服务费元(合同金额的%);(3)按进度支付服务费;(二)支付方式:1.支付方式:银行转账。2.乙方账户信息如下:收款人名称:开户银行:账号:五、绩效评价(一)服务质量绩效目标(总体目标)(二)服务质量评价指标1.数量指标(具体指标)2.质量指标(具体指标)3.时效指标(具体指标)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年月日完成本项目的全部工作。4.成本指标(具体指标)5.满意度指标(具体指标)六、项目验收(一)验收内容(二)结果应用七、甲乙权利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及时了解掌握乙方项目工作进度及资金运作情况;2.协调在开展工作过程中涉及的相关部门和单位;3.甲方有权随时催告乙方在合理期限内完成项目。(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可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的规定按时足额拨付服务费。2.乙方承接甲方的购买服务的资金,不得挪作他用。3.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得将相关工作委托给第三人,应按本合同如实报告进展情况,按时、按标准完成任务。如乙方未能在合同期内完成全部工作,合同结束后,经过双方对账结算,乙方应将未完成工作的相应款项返还甲方并承担违约责任。4.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约定项目及完成甲方交待的其他与本合同相关的事宜并通过甲方验收。八、违约责任1.合同签订后乙方擅自不履行合同,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30%的违约金。甲方已付款的,乙方应当全额退回。2.乙方未按约定的期限完成工作的,每逾期一天应当承担合同总金额万分之万的违约金,逾期超1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3.乙方交付的成果经甲方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乙方拒不整改,或者经整改后仍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当将合同金额全额退还并承担总金额30%的违约金。九、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约定不同的,以补充协议为准。(二)因发生疫情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无继续履行的必要的,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除上述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十、知识产权(一)乙方保证甲方在使用成交服务时,不承担任何涉及知识产权法律诉讼的责任。(二)乙方保证其提供的内容拥有合法的知识产权或授权,其权利义务不涉及第三人,没有任何侵权,若乙方所交付的成果造成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受保护的权利的侵犯,则所引起的一切索赔和诉讼由乙方承担并负责支付损害赔偿、诉讼费、律师费等一切费用。若发生以上情况并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负法律责任,甲方有权依法向乙方索赔并追究责任。十一、保密条款乙方及其项目参加人员应就合同履行过程中了解到、涉及到、搜集到甲方技术信息、经验信息以及其他尚未公开的有关信息、资料负有保密义务,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索赔。乙方应承担的保密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一)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上述信息、资料披露给任何第三人;(二)不得将上述信息、资料用于本合同以外的其他目的;(三)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或按甲方要求,及时将上述信息、资料返还甲方,或按甲方要求作适当处理。(四)本合同项下的保密义务约定至相关信息、资料正式向社会公开之日或甲方书面解除乙方本合同项下保密义务之日起终止。(五)本条约定在本合同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且不受合同解除、终止或无效的影响。十二、不可抗力(一)当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而导致其中一方不能履行合同时,应依据不可抗力对其造成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因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除外;(二)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事件发生后3日内向对方提供该不可抗力事件的详细情况,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三)因不可抗力导致双方均发生损失的,双方各自承担损失:不可抗力结束后,经甲乙双方协商确认合同仍有继续履行的必要的,双方均应积极履行合同。十三、争议解决(一)当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无法协商达成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四、其他(一)本合同中的保密条款、知识产权条款、争议解决条款长期有效,不随本合同的终止、无效、被撤销而失效。(二)本合同所有附件及政府采购文件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四)本合同一式肆份,其中,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公章):乙方(公章):单位名称: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联系方式:联系方式: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日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一、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须知1.供应商应严格按照以下顺序填写,并按“政采云系统”中规定的要求,形成独立的PDF格式文件提交下述规定的全部格式文件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混乱的编排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后果由供应商承担。2.所附表格中要求回答的全部问题和信息都必须正面回答。3.本声明的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是真实的和准确的。4.评审小组将对供应商提交的资料并根据自己的判断,判定供应商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5.供应商提交的材料将被妥善保存,但不退还。6.全部文件应按供应商须知中规定的语言和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封面格式(正/副)本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二〇二四年月日目录格式目录资格证明文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的证明文件……1.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或自然人有效身份证明)…1.2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1.3“与采购人不存在利害关系及其他违规行为”的证明材料……………………2.非联合体的证明材料:非联合体声明书…………………………………………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规定的证明文件……………………4.磋商保证金交纳凭据……………………………………………………………5.供应商需提交的其他基本资质…………………………………………………商务、技术文件1.法定代表人(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2.法定代表人(代表人)授权委托文件…………………………………………3.磋商函……………………………………………………………………………4.报价一览表………………………………………………………………………5.商务、技术条款响应表…………………………………………………………6.近三年内同类项目合同案例……………………………………………………7.服务方案…………………………………………………………………………8.政策性要求………………………………………………………………………9.其他资料…………………………………………………………………………资格证明文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的证明文件1.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或自然人有效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证明材料: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或自然人有效身份证明)(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提示和说明: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自然人(中国公民)提供个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1.2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为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供应商名称)自愿做出以下承诺:1.承诺本单位/本人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全面做到履约守信;2.承诺本单位/本人具有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3.承诺本单位/本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投标截止日前18个月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或投标截止日前18个月内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4.承诺本单位/本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5.承诺本单位/本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具有社会保险登记证,或近一年内缴纳任意一项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银行代收的凭据,或能证明已缴纳社会保险的其他材料);6.承诺本单位/本人参加本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在投标前查询了在信用中国网中的信用信息,本公司/本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本公司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7.承诺本单位/本人提供的所有投标(响应)资料均合法、真实、有效,无任何伪造、篡改、虚假成份,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8.承诺本单位/本人若以上承诺不实或违背承诺约定,采购人可取消本单位/本人任何资格(投标/谈判/磋商/中标/成交/签订合同),本单位/本人对此无任何异议,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同意将不良行为在信用中国或中国政府采购网公示。承诺供应商:(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1.3“与采购人不存在利害关系及其他违规行为”的证明材料《政府采购活动承诺书》:我方参加项目(项目编号:包号:)的政府采购活动,就有关公平竞争事项郑重声明如下:本单位与采购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存在下列利害关系:A.投资关系;B.行政隶属关系;C.业务指导关系;D.其他可能影响采购公正的利害关系:(如有,请如实说明)本单位与其他供应商之间:□不存在围标串标行为/□存在围标串标行为:现已清楚知道并承诺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签署本承诺书,如有任何存在围标串标行为,将自行承担一切法律后果。特此承诺供应商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2.“非联合体”的证明材料非联合体声明书:我方参加项目(项目编号:包号:)的政府采购活动,未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我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或隐瞒,采购人可取消我方任何资格(投标/谈判/中标(成交)/签订合同),我方对此无任何异议,并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和责任。供应商名称(盖章):________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监狱企业证明文件(不属于监狱企业的无需填写)备注:(1)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符合规定要求的供应商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省级或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提供其他监狱企业制造的货物,还须同时提供该企业为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企业的无需填写)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备注:(1)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全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参加本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证明材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还须同时提供该企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4.磋商保证金交纳凭据5.供应商需提交的其他基本资质1.1.11.1.21.1.3商务、技术文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或影印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代理机构名称: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供应商住址)的(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起生效。特此声明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或影印件。注:1.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内容的修改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从而导致该响应文件被拒绝;2.若授权委托人为法定代表人的可不提供。3.磋商函格式磋商函山西中创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供应商全称)授权(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职称)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报价。为此: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本项目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报价一览表中报价,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及合同约定完成项目。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全部条件和本磋商文件规定的特定资质要求。3.提供磋商须知规定的全部响应文件,包括响应文件正本、副本、报价一览表等。4.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货物和服务的报价详见报价一览表。5.我方同意在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个日历天内(自递交响应文件之日起计算)遵守本磋商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如果成交,响应文件有效期延长至合同履约完毕。6.我方承诺:完全理解磋商报价超过磋商文件公布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时,报价将拒绝。7.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8.承诺完全满足和响应磋商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响应文件商务条款偏离表中予以明确特别说明。9.保证遵守磋商文件的规定。10.我方承诺对磋商小组依法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没有任何异议。11.对贵方以书面(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或以在本次磋商公告刊登的媒体上发布的公告或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我方会立即予以回复确认。若因登记有误或线路故障等其他原因导致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送达,责任由我方自负。12.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磋商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做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13.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响应文件,包括响应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14.我方承诺:采购人若需追加采购本项目磋商文件所列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率保证供货。所有有关本次磋商的一切往来联系方式为:地址:邮编:电话:传真:供应商代表姓名:供应商代表联系电话:(办公)(手机)E-mail:供应商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注: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磋商函内容的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从而导致该响应文件无效。4.报价一览表格式4.1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货币:人民币/元序号报价(元)合同履行期限质量标准备注1报价总金额(元)大写: (小写: )注:本报价包含用于与本项目服务相关的一切费用。大写: (小写: )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5.商务、技术条款响应表格式商务、技术条款响应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项目磋商文件商务、技术要求响应文件的对应响应说 明123456…………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6.近三年内同类项目合同案例近三年内同类项目合同案例列表序号采购单位项目名称服务内容合同金额(万元)备注12345...备注:要求必须提供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签字盖章页及验收报告(验收单)作为证明。7.服务方案(内容不限,格式自拟)8.政策性要求(一)环保节能产品证明材料(如不涉及,此函可不提供)(1)强制节能产品明细表格式(以包为单位分别填写,如本项目所投产品中不涉及强制节能产品,此表可不提供)强制节能产品明细表包号产品名称制造商产品型号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号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认证机构名录“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以及便器、水嘴等”,属于国家强制性采购产品,必须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注:1.投标货物中如含有强制节能产品的,须如实填写强制节能产品明细表;2.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3.所投报信息安全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附后。(2)非强制节能产品、环保标志产品明细表格式(以包为单位分别填写,如本项目所投产品中不涉及非强制节能产品、环保标志产品,此表可不提供)非强制节能产品明细表包号产品名称制造商产品型号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号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认证机构名称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性采购产品以外的其它节能产品,将给予适当加分。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包号产品名称制造商注册商标产品型号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号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认证机构名称投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将给予适当加分。注:1.投标货物中如含有非强制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请如实填写产品明细表;2.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3.所投报信息安全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附后。(二)正版软件承诺格式(如不涉及,此函可不提供)正版软件承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本供应商现参与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本公司承诺投报的计算机产品预装正版操作系统,投报的硬件产品内的预装软件为正版软件。如上述声明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特此声明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三)联合体投标资格证明文件(如允许联合体投标)(1)资质等级证明文件(2)联合体投标协议格式《联合投标协议书》格式联合各方:甲方:法定代表人:住所:乙方:法定代表人:住所:(如果有的话,可按甲、乙、丙、丁…序列增加)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为响应组织实施的项目(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各方经协商,就联合参加本项目投标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各方一致决定,以为主办人进行投标,并按照响应文件的规定分别提交资格文件。二、在本次投标过程中,主办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根据响应文件规定及报价内容而对采购人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响应等均对联合投标各方产生约束力。如果中标并签订合同,则联合各方将共同履行对采购人所负有的全部义务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三、联合其余各方保证对主办人为响应本次投标而提供的货物和相关服务提供全部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支持。四、本次联合投标中,甲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乙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五、本协议提交采购人后,联合体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实质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另一份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20年月日20年月日(四)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如不涉及,可不提供)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货币:人民币/元序号名称品牌规格型号产地及厂家数量单价总价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价格合计:注:供应商投报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需填写此表后,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五)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格式(如不涉及,可不提供)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本公司现参与____________项目(项目编号:____________)的采购活动,本公司承诺所供商品包装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符合《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如上述声明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特此声明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六)信息安全产品说明:以下产品为信息安全产品,如有涉及的内容,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有效认证证书扫描件产品类别产品名称产品的定义和适用范围1、边界安全1)防火墙防火墙产品是指一个或一组在不同安全策略的网络或安全域之间实施网络访问控制的系统。适用的产品范围为:(1)以防火墙功能为主体的软件或软硬件组合;(2)其它网络产品中的防火墙模块;不适用个人防火墙产品。1、边界安全2)网络安全隔离卡与线路选择器网络安全隔离卡是指安装在计算机内部,能够使连接该计算机的多个独立的网络之间仍然保持物理隔离的设备。安全隔离线路选择器是与配套的安全隔离卡一起使用,适用于单网布线环境下,使同一计算机能够访问多个独立的网络,并且各网络仍然保持物理隔离的设备。适用的产品范围为:(1)安全隔离计算机;(2)安全隔离卡;(3)安全隔离线路选择器。1、边界安全3)安全隔离与信息交换产品安全隔离与信息交换产品是指能够保证不同网络之间在网络协议终止的基础上,通过安全通道在实现网络隔离的同时进行安全数据交换的软硬件组合。适用的产品范围为:(1)安全隔离与信息交换产品;(2)安全隔离与文件单向传输产品。2、 通信安全4)安全路由器 安全路由器是指为保障所传输数据完整性、机密性、可用性,应用于重要信息系统的,具备IKE密钥协商能力,端口IPSec硬件线速加密能力的路由器。 适用的产品范围为分:集成了IPSec/SSL,以及防火墙、入侵检测、安全审计等一种或多种安全模块的路由器,仅接入公用电信网的路由器除外。3、身份鉴别与访问控制5)智能卡COS智能卡芯片操作系统(COS-Chip Operating System)是指在智能卡芯片中存储和运行的、以保护存储在非易失性存储器中的应用数据或程序的机密性和完整性、控制智能卡芯片与外界信息交换为目的的嵌入式软件。适用的产品范围为:(1)采用接触或/和非接触工作方式的智能卡的COS;(2)其它被集成或内置了的COS。4、数据安全6)数据备份与恢复产品数据备份与恢复产品是指实现和管理信息系统数据的备份和恢复过程的软件。适用的产品范围为:独立的数据备份与恢复管理软件产品,不包括数据复制产品和持续数据保护产品。 5、基础平台 7)安全操作系统安全操作系统是指从系统设计、实现、使用和管理等各个阶段都遵循一套完整的系统安全策略,并实现了GB 17859-1999 《计算机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划分准则》所确定的安全等级三级(含)以上的操作系统。适用的产品范围为:(1)独立的安全操作系统软件产品;(2)集成或内置了安全操作系统的产品。 5、基础平台 8)安全数据库系统安全数据库系统是指从系统设计、实现、使用和管理等各个阶段都遵循一套完整的系统安全策略,并实现GB 17859-1999 《计算机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划分准则》所确定的安全等级三级(含)以上的数据库系统。适用的产品范围为:(1)独立的安全数据库系统软件产品;(2)集成或内置了安全数据库系统的产品。6、内容安全9)反垃圾邮件产品反垃圾邮件产品是指对按照电子邮件标准协议实现的电子邮件系统中传递的垃圾邮件进行识别、过滤的软件或软硬件组合。适用的产品范围为:(1)透明的反垃圾邮件网关;(2)基于转发的反垃圾邮件系统;(3)与邮件服务器一体的反垃圾邮件的邮件服务器;(4) 安装于已有邮件服务器上反垃圾邮件软件。7、评估审计与监控10)入侵检测系统(IDS) 入侵检测系统指通过对计算机网络或计算机系统中的若干关键点收集信息并对其进行分析,发现违反安全策略的行为和被攻击迹象的软件或软硬件组合。适用的产品范围为:(1)网络型入侵检测系统;(2)主机型入侵检测系统。7、评估审计与监控11)网络脆弱性扫描产品 网络脆弱性扫描产品指利用扫描手段检测目标网络系统中可能被入侵者利用的脆弱性的软件或软硬件组合。适用的产品范围为:网络型脆弱性扫描产品;不适用:主机型脆弱性扫描产品;数据库的脆弱性扫描产品;WEB应用的脆弱性扫描产品。7、评估审计与监控12)安全审计产品 安全审计产品指能够对网络应用行为或信息系统的各种日志实行采集、分析,形成审计记录的软件或软硬件组合。适用的产品范围为:将主机、服务器、网络、数据库及其它应用系统等一类或多类作为审计对象的产品。8、应用安全13)网站恢复产品网站恢复产品是对受保护的静态网页文件、动态脚本文件及目录的未授权更改及时地进行自动恢复的软件或软硬件组合。适用的产品范围为:针对静态网页文件、动态脚本文件及目录进行自动恢复的产品。9.其他资料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品安全群众满意度测评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山西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