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法庭建设 智慧法庭新建 智慧法庭庭审硬件改造 庭审控制系统 智能庭审主机招标公告(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2024)
雨湖区人民法院智慧法庭建设 项目 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公告时间:2024年11月07日
雨湖区人民法院 的智慧法庭建设 进行采购,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基本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智慧法庭建设项目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湘财采计[2024]003829号
3、委托代理编号:2980-20241107-1784
4、采购项目预算:683,082.29元
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
%
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6、评标方法:
最低价法 综合评分法
7、合同定价方式:
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8、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 30个日历日内完成全部货物的供货、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
9、本项目分阶段要求投标人提供以下保证:
投标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
1.9%;
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
5%;
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包名称
最高限价(元)
标的名称
简要技术要求
数量
标的预算(元)
节能产品
进口产品
包1
683,082.29
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智慧法庭建设项目
详见磋商文件
1
683,082.29
说明:
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
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
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
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
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
中小企业
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
福利性单位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分包给中小企业。
3、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包1:无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及方式
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24年11月07日 至2024年11月14日,
08:30~11:30,14:00~17:00, 在
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携带上述报名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到湖南建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湘潭市岳塘区湘潭大道281号万达广场商务楼B座25224)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并购买磋商文件。 获取招标文件
本项目实行电子交易,有意参加投标者,在
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携带上述报名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到湖南建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湘潭市岳塘区湘潭大道281号万达广场商务楼B座25224)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并购买磋商文件。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
本项目进行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将向所有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提供。
六、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8日 09:00(北京时间)
2、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湖南建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湘潭市岳塘区湘潭大道281号万达广场商务楼B座25221)
3、开标时间:2024年11月18日 09:00
4、开标地点:湖南建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湘潭市岳塘区湘潭大道281号万达广场商务楼B座25221)
七、公告期限
1、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招标公告,公告内容以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八、询问及质疑
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投标人对电子交易平台办理CA证书、操作等如有疑问,请咨询电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
3、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九、投标说明
1、本公告选项:表示选择,表示未选择。
2、投标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交易平台缴纳任何费用。
十、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联系人姓名:刘申其
2、电话:0731-58201758
十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1、采购人信息
(1)名 称:雨湖区人民法院
(2)地 址:湘潭市雨湖区建设北路309号
(3)联系人:刘申其
(4)邮 编:411100
(5)电 话:0731-58201758
(6)电子邮箱:/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 称:湖南建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地 址:湘潭市岳塘区湘潭大道281号万达广场商务楼B座25楼
(3)联系人:刘凌杰 许 丹 崔 鹏
(4)邮 编:411100
(5)电 话:0731-58262652
(6)电子邮箱:2876808874@qq.com
附件下载:
采购需求.docx
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智慧法庭建设项目-磋商文件(终稿).docx
采购需求第1节、采购清单一览表品目设备名称数量原装进口是否为强制节能产品售后服务承诺书1智慧法庭新建1套否其中“书记员国产电脑”、“大屏幕显示设备”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需要提供2智慧法庭庭审硬件改造3套否其中“书记员国产电脑”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需要提供3联网开庭改造4套否否注:1.“包”为最小合同单位(最小投标单位)。每“包”内容应细化到“品目”(如果分品目的)。2.供应商必须对一个完整、独立的包进行投标,不得仅对一个包中的部分品目投标,否则投标无效。3.货物的主要技术参数或规格:详见“技术要求”中的具体技术参数。4.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分项报价明细表》中按分项项目名称(包括条目号/品目名称)顺序逐项填写,且每个品目中的条目均需按磋商文件规定报价。如有缺项、漏项,其投标无效。5.原装进口:上表“原装进口栏”标注“允许”的设备已经通过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接受进口产品参与投标,未标注“允许”的拒绝进口产品参与投标。6.强制节能产品:上表“是否为强制节能产品”栏成交注“是”的为强制节能产品,供应商投标产品应当取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其投标无效。7.售后服务承诺书:上表“售后服务承诺书”栏标注“需要提供”,则需提供供应商出具的售后服务承诺书复印件(内容要求注明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货物名称及提供设备及系统软件免费维保年限、范围及保修条件、软件升级情况和终身免费升级等)到投标文件中。第2节技术要求项目名称: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智慧法庭建设项目清单序号货物名称参数数量单位一、智慧法庭新建(1套)1庭审控制系统1.1智能庭审主机高清庭审主机,触控显示屏≥8寸,支持8路高清1080P SDI摄像机或网络摄像机接入,H.265/H.264编码,支持多画面合成,支持双光盘同步刻录,≥两个DVD刻录机,≥2T硬盘;支持≥21路音频输入、≥5路音频输出;支持≥4路DVI输入、≥6路HDMI输入、≥8路DVI输出、≥5路HDMI输出;支持≥6路红外控制、≥6路RS232控制、≥8路RS485控制;支持语音激励及智能分析功能。1台1.2法官智能庭审终端(无纸化)1、屏幕:≥29寸 21:9电容触摸屏、≥支持10点触控、≥2560*1080分辨率;2、处理器:≥4核;3、内存:≥8G;4、硬盘:≥128G SSD;5、软件功能:可为法官提供无纸化庭审相关功能,具备查看笔录、查看卷宗、卷宗标记、卷宗同屏、卷宗授权、卷宗回传、音视频材料播放、查看庭审画面等功能,可对接实现类案查询、法条查询功能。1台1.3当事人智能庭审终端(无纸化)1、屏幕:≥29寸 21:9电容触摸屏、≥支持10点触控、≥2560*1080分辨率;2、处理器:≥4核;3、内存:≥8G;4、硬盘:≥128G SSD;5、电子签名:支持;6、指纹捺印:支持;7、软件功能:可为当事人提供无纸化庭审相关功能,具备查看笔录、查看卷宗、卷宗标记、卷宗同屏、卷宗授权、卷宗回传、音视频材料播放、查看庭审画面、证据上传、电子签名、指纹捺印等功能。2台2音视频系统2.1高清4K全景云台球机1、视频分辨率:最大分辨率≥4096×2160;2、光学变焦倍率:≥20倍;3、视频编码格式:H.264、H.265;4、输出接口:HDMI/DVI/SDI、RJ45、RS485;5、云台控制:支持;6、含支架、电源。1台2.2高清席位摄像机1、视频分辨率:最大分辨率≥1920×1080;2、光学变焦倍率:≥20倍;3、视频编码格式:H.264、H.265;4、输出接口:HDMI/DVI/SDI、RJ45、RS485;5、云台控制:支持;6、含支架、电源。3台2.3麦克风1、咪头:电容麦克风;2、供电:48V幻象供电;3、接口:卡农头。8个2.410寸专业全频音箱1、单元组成:≥10寸低音单元;2、标准阻抗:8Ω;3、输入功率:≥200W(额定);4、含支架。2只2.5专业功放1、额定功率:≥2×200W;2、频率响应(1W 8Ω):20Hz~20KHz±0.5dB;3、灵敏度(8Ω 1KHz):≥1V/32dB;4、信噪比(额定功率8Ω):≥105dB。1台2.6网络音频处理器1、输入:≥8路;2、输出:≥8路;3、DSP音频处理:支持自动增益、反馈消除;4、网络音频采集:≥8路;5、网络音频输出:≥2路。1台2.7电源时序器1、控制路数:≥8路;2、RS485控制:支持;3、软件控制:支持。1台3展示系统3.1书记员国产电脑国产电脑,CPU:≥8核/2.3GHz及以上主频,≥8G内存,标配SSD硬盘≥256GB,独立显卡≥1GB,USB3.0接口≥6个,VGA/HDMI/网络接口各1个,≥23.8英寸显示器,分辨率≥1920*1080;键盘鼠标。1台3.2国产电脑环境套件含国产操作系统、版式软件、流式软件、杀毒软件。1套3.3书记员电脑HDMI分配器HDMI 一分二。1台3.4大屏幕显示设备≥55英寸 超高清4K LED液晶电视。2台3.5安装支架显示设备安装支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设备型号和安装方式。2套3.6桌面显示器23寸宽屏液晶桌面显示器,支持壁挂安装(符合国家标准)。2台3.7显示器专用桌面支架桌面显示器专用支架,可调整显示器与桌面成0度~60度角,符合国家标准、75mm及100mm孔距。2个4基础设施4.1高清视频分配器审判席HDMI一分四。1个4.2黑白激光打印机1、打印机类型:国产黑白激光打印机;2、打印速度:31ppm3、首页打印时间:3.6秒4、分辨率:1200*600 dpi5、双面打印功能:自动双面6、具备文字文档打印、图片打印、份数设置、范围设置、页边距设置、缩放打印设置、打印队列管理等基本功能,支持自动双面打印、网络打印、PC端打印状态监视;1台4.324口千兆交换机1、千兆电口≥24个,万兆光口≥4个;2、支持IEEE 802.3az 标准的 EEE节能技术;3、交换性能≥672Gbps,包转发率≥225Mpps;4、支持MAC地址≥16K,支持MAC地址自动学习、源MAC地址过滤、接口MAC地址学习个数限制;5、支持静态路由,支持DHCP Server;6、支持STP、RSTP、MSTP防环协议;7、支持IGMP v1/v2/v3 Snooping组播协议。1台4.4机柜1200*600*600mm,19"标准机柜。1台4.5辅材音频线、音频插座、BNC头、电源插座、各种电源线、开关、等附材、五金件、线管/槽等;1项5综合布线5.1六类4对非屏蔽双绞线缆国标,六类非屏蔽网线,305米/箱。2箱5.2六类水晶头国标,六类水晶头。1盒5.3六类网络模块国标、六类非屏蔽网络信息模块;14个5.4信息面板双口信息面板。6个5.5信息面板单口信息面板。2个5.6信息底盒标准86底盒。8个5.7配线架24口超五类非屏蔽网络配线架。1个5.8理线架标准1U理线架。1个5.9网络跳线UTP CAT6 跳线 2米。14根5.10HDMI线HDMI线,根据现场定制长度2-5米不等5根6基础装修6.1墙体拆除原建筑墙体拆除。65㎡6.2原吊顶拆除原石膏吊顶拆除47㎡6.3垃圾外运运到垃圾站。112㎡6.4新建墙体新建200mm轻质砖墙。29㎡6.5新建墙体粉墙水泥砂浆抹灰。58㎡6.6新建墙体挂钢丝网新建墙体挂钢丝网。58㎡6.7门洞过梁门洞1.2米宽,过梁1.7米1樘6.8墙面乳胶漆腻子两遍、油漆三遍。76㎡6.9成品木饰面门定制成品1200mm*2000mm木饰面门,含五金、锁具。1樘6.10吊顶装饰石膏吊顶47㎡6.11地面瓷砖含800mm*800mm瓷砖、人工、材料。47㎡6.12背景墙按采购人要求和现场情况定制18㎡6.13审判官席区域地面抬高审判官席区域地面抬高20CM,实木结构8㎡6.14灯具、开关、插座安装灯具、开关、插座安装。含线路敷设、空开安装等1项6.15消防整改原消防感应器,喷头、管道等移动1项6.16完工保洁完工保洁费。47㎡6.173.5米法官桌按采购人要求和现场情况定制1张6.18法官椅按采购人要求和现场情况定制3张6.191.6米书记桌按采购人要求和现场情况定制1张6.20书记椅按采购人要求和现场情况定制1张6.211.8米诉讼桌按采购人要求和现场情况定制2张6.22原、被告人椅按采购人要求和现场情况定制6张6.231.8米旁听椅按采购人要求和现场情况定制6张二、智慧法庭庭审硬件改造(3套)2.1法官智能庭审终端(无纸化)1、屏幕:≥29寸 21:9电容触摸屏、≥支持10点触控、≥2560*1080分辨率;2、处理器:≥4核;3、内存:≥8G;4、硬盘:≥128G SSD;5、软件功能:可为法官提供无纸化庭审相关功能,具备查看笔录、查看卷宗、卷宗标记、卷宗同屏、卷宗授权、卷宗回传、音视频材料播放、查看庭审画面等功能,可对接实现类案查询、法条查询功能。3台2.2当事人智能庭审终端(无纸化)1、屏幕:≥29寸 21:9电容触摸屏、≥支持10点触控、≥2560*1080分辨率;2、处理器:≥4核;3、内存:≥8G;4、硬盘:≥128G SSD;5、电子签名:支持;6、指纹捺印:支持;7、软件功能:可为当事人提供无纸化庭审相关功能,具备查看笔录、查看卷宗、卷宗标记、卷宗同屏、卷宗授权、卷宗回传、音视频材料播放、查看庭审画面、证据上传、电子签名、指纹捺印等功能。6台2.3书记员国产电脑国产电脑,CPU:≥8核/2.3GHz及以上主频,≥8G内存,标配SSD硬盘≥256GB,独立显卡≥1GB,USB3.0接口≥6个,VGA/HDMI/网络接口各1个,≥23.8英寸显示器,分辨率≥1920*1080。键盘鼠标。3台2.4国产电脑环境套件含国产操作系统、版式软件、流式软件、杀毒软件。3套三、互联网开庭改造(4套)3.1互联网音视频数据接入服务费互联网庭审音视频数据通过光闸或其他视频隔离交换设备摆渡至法院专网,一次性接入费用。4个3.2互联网庭审系统使用服务费当事人通过手机和网络将视频接入法庭,完成在线答辩、举证、质证等庭审活动。按年收费。4/通道·年3.3录像存储扩容按每个审判庭≥4T容量配置。4个3.4智慧法庭系统改造1项系统集成费安装、调试、施工、培训等系统集成费用1项四、融合法庭能力内容: 支持本地庭审、远程提讯、远程庭审业务场景,具有案件排期、录播管理、开庭公告、电子质证、系统运维等功能。配合庭审客户端,实现法庭管理、电子笔录、智能交互等功能,系统支持国产化适配。★注: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供应商应根据项目磋商文件清单内容要求和现场实际情况,报价包含本项目建设全部采购内容所需的货物、材料、配件、辅材,以及运输、与原有设备连接、新建、场地安装改造、调试、试运行测试通过验收、培训、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单位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响应文件所提供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若有虚假材料,供应商及相关单位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一、项目设计依据:(1)《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五年发展规划(2021-2025)》;(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快建设智慧法院的意见》(法发【2017】12号);(3)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深入推进全省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湘高法发【2017】16号);(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庭审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法释【2017】5号);(5)《FYB/T520012016信息化应用分类规范》;(6)《FYB/T520032016科技法庭应用技术要求》及修改单;(7)《FYB/T500012017法院信息化基本术语》(8)《FYB/T540022017诉讼服务大厅信息化建设指南》(9)《FYB/T540012017科技法庭信息化建设指南》(10)《FYB/T520062017音视频综合管理调度平台建设指南》(11)《FYB/T520052017音视频联网接入技术要求》(12)《FYB/T520072017统一身份认证技术要求》(13)《FYB/T520082017网上诉讼服务应用技术要求》(14)《FYB/T520092017执行指挥应用技术要求》(15)《FYB/T520042017法院电子卷宗数据汇聚技术规范》(16)《FYB/T512042017法院信息设备编码规范》(17)《FYB6-2015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室技术标准》二、项目建设目标:1.庭审过程全面智能化升级将科技法庭改建成能够支持本地开庭、互联网开庭、远程开庭的智慧法庭,实现庭前智能、庭中智能、庭后智能等全方位智能化应用。庭前智能,实现远程一键开机、当事人人脸识别、庭前智能公告;庭中智能,实现证人保护、电子质证、当庭证据智能处理、语音识别融合、庭审视频分析等;庭后智能,实现远程一键关机、设备智能运维、庭审数据统计,数据统一在运维平台上进行展示。2.系统全面适配信创要求系统采用采用全信创架构设计,客户端可运行在国产化电脑和操作系统上。后端服务可运行在国产化服务器及系统上,数据存储在国产化数据库中。三、项目建设原则:智慧法庭建设的原则是多方面的,既包括技术支撑与效率提升、司法公正与权益保障等基本要求,也包括独立裁判与专业能力、信息安全与数据保护等重要方面。同时,还需要坚持技术中立的原则,确保技术服务于司法活动而不干预司法决策。1、技术支撑与效率提升以信息技术为支撑:智慧法庭的建设需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包括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以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这是智慧法庭建设的基础,也是实现司法现代化的重要手段。提升审判工作效率:通过数字化、智能化的手段,减少案件办理时间,提高审判工作的整体效率。2、司法公正与权益保障依法保障当事人权益:在智慧法庭的建设过程中,必须始终遵循法律法规,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这包括在立案、调解、审判等各个环节中,都要遵循法定程序,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确保审判公正:智慧法庭的建设不仅要追求效率,更要确保审判的公正性。通过智能化的手段,如智能辅助裁判系统、电子卷宗系统等,提高裁判的准确性和公正性。3、独立裁判与专业能力充分发挥法官的独立裁判权:智慧法庭的建设应尊重法官的独立裁判权,避免技术过度干预司法决策。法官在审判过程中应始终保持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裁判。提升法官专业能力:智慧法庭的建设也需要法官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包括掌握现代信息技术、熟悉智能化设备操作等。通过培训和学习,不断提升法官的专业素养和综合能力。4、信息安全与数据保护保障信息安全:在智慧法庭的建设中,必须高度重视信息安全问题。建立完善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加强网络安全防护,防止信息泄露和非法访问。保护个人隐私:在收集、存储、处理和使用个人信息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护个人隐私不受侵犯。5、技术中立与公正性维护坚持技术中立原则:在智慧法庭的建设中,应坚持技术中立的原则,即技术本身不带有主观偏见和价值判断,只是作为辅助工具服务于司法活动。这有助于维护司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四、项目建设内容:本次项目主要完成3个科技法庭的升级改造为智慧法庭、并新建1个智慧法庭。1、对现有3个科达传统科技法庭进行升级改造,升级为可实现专网及互联网融合开庭的智慧法庭;2、在九华派出法庭新建1个智慧法庭,包含基础装修。五、软硬件选型:(1)硬件选型原则对硬件设备选型,本着必要、节约、实用的原则。按照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的发展需要、设备的前后兼容性进行选型。务必做到在照顾性能够用、设备实用、国产化优先的原则下,选择性价比高的设备。在功能和性能需求上,要求达到所需求的设计目的,本项目所选设备均为最低配置参数,实际选型不得低于此参数要求。(2)软件选型原则对软件的选型,以实用为原则,主要以性能需求和功能需求为第一诉求,在满足性能和功能的前提下,在保证系统软件前后兼容性和业务连续的原则下,选择性价比合理的产品,并采用国产化优先的原则。六、科技法庭升级改造:(一)建设内容本次项目主要完成3个科技法庭的升级改造为智慧法庭、并新建1个智慧法庭。1、对现有3个科达传统科技法庭进行升级改造,升级为可实现专网及互联网融合开庭的智慧法庭;2、在九华派出法庭新建1个智慧法庭,包含基础装修。(二)系统部署融合法庭云平台交换机网线本地图像显一一强电控制器现场扩音合成画面电视机审判长审判员原告/被告庭外公告屏电子签名板人证核验-I一1HMID智能中控主机音箱-一特写画面电视机一音频线一功放书记员庭审主机I显示器I音箱一视频采集视频采集音频采集-一I一IIII一I一III\网络一I\1一I/一视频线一一书记员电示证II一/一音频线高清网络摄像机高清SDI摄像机鹅颈话筒脑笔记本实物展台智慧法庭改造拓扑图智慧法庭通常部署4个高清摄像机,分别给法官席、原告席、被告席和法庭全景拍摄。法官席摄像机使用球机,可以进行预置位切换,显示各法官的特写画面;其他摄像机使用固定枪机。摄像机安装可采用吊装/吸顶/壁装等方式(升级改造利旧)。各席位都配置定向话筒,审判席每个法官座位1支,原、被告席各2支话筒,其他席位各放置1支话筒(升级改造利旧)。法官席、原、被告护席需配置智能交互终端(新增),用于观看现场画面/笔录内容/证据材料等。审判庭内放置一个小型机柜,用于放置庭审主机(升级改造利旧)、功放(升级改造利旧)、交换机(升级改造利旧)、国产电脑(新增)等设备,书记员席上面实物展台(升级改造利旧)、身份核验(新增)、电子签名板(新增)、打印机等设备。(三)系统功能3.1法庭功能3.1.1基础功能法庭基础功能是法庭基础录音录像需求相关的功能,包括4K视频采集、4K画面合成、4K画面输出、庭审语音激励、庭审录音录像、庭审双光盘实时刻录等。3.1.2庭外公告在法庭入口部署庭外公示屏,系统支持将法庭信息、开庭案件信息、当日排期信息进行展示,方便当事人查看、确认开庭法庭。支持横屏、竖屏、windows、安卓等形态及系统的显示设备。3.1.3证人保护为保障证人远程出庭作证时的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支持对证人室采集的证人图像和声音进行处理。对采集的证人人脸支持马赛克遮挡,马赛克区域支持大小设置,并可随人脸移动;对采集的证人声音支持变声处理,变声功能支持音调变化,变声数值大小设置,男女声声音互变等。3.2书记员功能通过智慧法庭系统的书记员客户端,可以在庭审过程中实时记录庭审笔录。庭审电子笔录功能简洁实用,采用常见的wps或富文本界面,支持笔录模板、常用语模板和历史笔录。庭审客户端具备导入模板、模板选择、打印、导出、开庭、闭庭、法纪宣读、归档、直播控制、一键检测、案件信息展示、电子笔录、人证核验、证据材料、电子签章、庭审画面显示、智能控制等功能应用。对于部分不习惯使用的功能,或非常用的功能,客户端可进行个性化显示配置,将非常用功能隐藏。3.2.1庭纪播报书记员客户端可以导入法庭纪律模板,开庭前,书记员能够通过客户端上的法纪播报按钮,自动播报法庭纪律,节省书记员的宣读工作量。3.2.2人证核验通过双方当事人桌面的人证核验终端,对当事人身份信息进行采集并校验,校验结果可以在书记员客户端直接展示。3.2.3庭前准备在互联网庭审或远程提讯案件中,在开庭前能通过书记员客户端预先拉起远程的音视频,经确认音视频确保正常后再开启庭审,避免开庭后因技术故障或当事人使用生疏造成产生大量无用录像,耽误庭审节奏。3.2.4个性化词汇个性化词汇支持已有常用语快速点击调用,并可支持常用语的新建、修改、删除、导入等操作。3.2.5证据展示证据材料页面可展示对接卷宗系统获取的卷宗数据,以及庭前临时上传的电子证据。对于实物证据,具有一键证据展示功能,书记员一键点击操作,直接切换法庭内的实物展台、DVD、电脑等示证设备图像。证据可在法庭本地展示,也可以向看守所和互联网等远端展示。3.2.6即时通信庭审过程中,法官和书记员可进行即时通信,通信内容仅法官和书记员可见。3.2.7电子签名、捺印庭审结束后,书记员安排相关人员做电子签名,书记员可指定不同当事人按续做电子签名,指纹捺印,电子签章内容同步至笔录每页页尾,也可以由书记员自由拖动位置。庭审笔录多数是需要签名并叠加指纹捺印,但根据案件类别及诉讼参与人不同,也有需要只签名不捺印的情况,书记员客户端支持签名时控制当事人是否捺印。3.2.8笔录归档庭审结束后,庭审可进行笔录归档,归档后的笔录生成PDF文件,不再支持笔录修改。3.2.9一键检测开庭前,支持书记员一键检测法庭设备运行状态,对于出现故障的设备,会提示书记员及时找技术运维人员解决设备故障问题,保障开庭的正常。3.2.10笔录展示控制开庭过程中,对于不愿意实时展示笔录给当事人查看的书记员,可控制不向庭审智能终端展示笔录,仅在庭审结束阶段,发起笔录核验时,才给当事人查看笔录。3.2.11笔录送达互联网庭审结束后,经过当事人申请,得到法官允许的庭审笔录,书记员可以通过客户端发送到互联网当事人的小程序端,当事人可以通过小程序下载电子笔录。3.3无纸化庭审功能无纸化建设已经成为法庭建设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法院的立案所产生的纸质卷宗和实物证据通过证据收发扫描中心扫描后将实物证据电子化,并进行统一命名、重新编目(区分当事人提交(原告、被告)、检察院移交、法院自行调查获取)。电子化的证据法院在立案的时候将电子证据绑定案件一起传至审判管理系统,书记员在开庭前输入相应案号,可调取审判管理系统的电子证据列表展示给审判席和控辩双方当事人。在法庭内,各审判席和控辩双方席位分别部署一台智能庭审终端,智能庭审终端一体机使用29寸超宽(21:9)触摸屏,在庭审过程中可供控辩双方和审判席在触控屏上对电子证据进行举证、质证、认证等操作。3.3.1法官应用3.3.1.1预开庭开庭前,法官可通过智能终端预开庭功能,提前进入系统查看卷宗文件,对于开庭中需要讨论的焦点文件,可进行收藏标记,开庭中快速调取收藏的卷宗。3.3.1.2卷宗查看、卷宗授权智能交互终端能够获取法院的电子卷宗数据,通过树形结构展示开庭案件的卷宗材料,法官可以自由查阅卷宗材料。互联网当事人庭前通过手机或PC提交的电子证据材料,也通过智能交互终端向法官展示。对于需要给当事人查看的卷宗,法官可进行授权,经过授权的卷宗,当事人智能终端上才可查看。3.3.1.3材料共享、同屏标记法官针对查阅的卷宗材料或当事人互联网提交的证据材料,可以通过“共享”按钮向所有庭审参与人共享材料画面。法官共享材料后,互联网当事人和本地其他当事人能够查看该材料。3.3.1.4即时通讯庭审过程中,若有与书记员沟通的需求,法官能够通过智能交互终端与书记员进行即时通信沟通。3.3.1.5笔录查看庭审过程中,书记员的笔录实时展示在智能交互终端上,所有庭审参与人均可查看。3.3.1.6庭审画面查看庭审过程中,庭审的合成画面可在智能交互终端上查看,法官可自主选择查看本地、远端、互联网画面。3.3.1.7实物示证控制对于当事人当庭临时补充提交实物证据的,法官可授权当事人通过智能终端的高拍仪进行抓拍展示。3.3.1.8法条查询通过对接法信平台,能够实现法官在庭审过程中,通过智能交互终端查看法律法条,提升法官庭审节奏的掌握。3.3.1.9案例库查询通过对接案例库,能够实现法官在庭审过程中,通过案例库查询类似审判案例,最大限度减少同案不同判的情况出现。3.3.1.10材料入卷当事人通过互联网或本地扫码上传的电子材料,经过法官认证后,可通过智能交互终端进行入卷。3.3.1.11笔录签名对于有法官签名场景的笔录,法官可通过智能终端进行笔录签名、指纹捺印,签名捺印可由书记员控制叠加到笔录中。3.3.2当事人应用3.3.2.1法纪查看在进入庭审前,智能交互终端可以向当事人展示法庭纪律、权力义务以及本次开庭的基本案件信息。3.3.2.2材料查看,共享标记当事人无法主动查看卷宗等材料,只有当法官授权共享,允许当事人查看的卷宗材料,才会出现在当事人的卷宗目录中,对于法官共享的材料,当事人可以自由查看,并能够进行标记。3.3.2.3笔录查看庭审过程中,书记员的笔录实时展示在智能交互终端上,所有庭审参与人均可查看。3.3.2.4庭审画面查看庭审过程中,庭审的合成画面可在智能交互终端上查看,当事人可自主选择查看本地、远端、互联网画面。3.3.2.5扫码提交证据对于到庭的庭审参与人,如果有有当庭需要提交的电子材料,可以通过扫描智能交互终端上的证据二维码上传电子材料,上传后,法官可以查看该材料并可共享给所有庭审参与人查看。3.3.2.6笔录签名当事人可通过智能终端进行笔录签名、指纹捺印,签名捺印可由书记员控制叠加到笔录中。3.4互联网庭审功能智慧法庭系统支持互联网庭审。内外网庭审业务平台通过业务光闸和视频隔离网关实现信令及音视频的互通,当事人通过系统短信提示登录微信小程序或电脑客户端,即可与专网智慧法庭内的法官进行网上庭审。书记员只需使用科技法庭原有书记员客户端即可实现互联网庭审的功能应用,无需改变现有庭审工作习惯。3.4.1互联网小程序3.4.1.1系统登录用户登录前需通过手机验证,验证成功后进入小程序功能页面。3.4.1.2身份核验登录成功后,需进行身份核验,核验内容包括身份证件、人脸核验两部分,验证后会显示核验结果(需采购腾讯人证核验服务,提供对接调用开发接口)。3.4.1.3证据材料提交用户可以在主页面看到自己可参与的案件信息,并可在庭前或庭中提交证据材料。3.4.1.4庭前检测点击庭前检测,进入庭前检测界面,可以检测当事人的音视频是否正常。3.4.1.5庭审纪律管理参与互联网庭审前,需仔细阅读庭审纪律。3.4.1.6参与庭审庭审开始后,互联网用户可直接参与到庭审中来,可观看庭审合成画面、庭审笔录,并可进行庭审交流。当事人对任意路的庭审画面,均能独立放大全屏查看。3.4.1.7笔录签名庭审结束前,互联网用户需确认笔录信息,并在线签名,签名信息自动同步至专网笔录中。3.4.2互联网客户端当事人可通过互联网电脑参与互联网庭审,当事人可以使用CS的庭审客户端或浏览器客户端参与庭审。3.4.2.4注册账号首次登录前需要注册账号。3.4.2.2庭审码对于外国人参与庭审的案件,其无中国手机号的情况下,系统也可以提供庭审码,外网当事人通过浏览器页面输入庭审码参与互联网庭审。3.4.2.3当事人登录当事人注册成功后,输入手机号和密码登录客户端(外国人通过庭审码登录),登录成功后,进入互联网庭审当事人客户端,可以查看证据材料、庭前检测,到达开庭时间可进入庭审。3.4.2.4查看证据材料点击证据材料,进入证据展示界面,可以上传doc、docx、pdf、jpg、png、bmp、jpeg、mp3、mp4格式的证据材料。3.4.2.5庭前检测点击庭前检测,进入庭前检测界面,可以检测当事人的音视频是否正常。3.4.2.6查看庭审纪律进入庭审前需要阅读庭审纪律。3.4.2.7参与庭审庭审开始后,互联网用户可直接参与到庭审中来,可观看庭审合成画面、庭审笔录,并可以控制麦克风、扬声器、示证展示、查看笔录、共享桌面等进行庭审交流。3.4.2.8笔录签名庭审结束阶段,书记员能够将笔录发送给互联网客户端,当事人能够查看笔录,并支持通过手机扫码进行笔录签名。3.4.2.9共享桌面点击共享桌面,可以将当事人的桌面共享给其他庭审参与人,展示桌面证据材料。3.4.2.10庭审结束庭审结束后可以查看庭审结束的案件信息和笔录信息签名情况等。(四)九华派出法庭新建智慧法庭根据九华派出法庭业务需求,本次在九华派出法庭1楼新建1个智慧法庭,本次新建智慧法庭主要分新建智慧法庭设备及基础装修两部分。4.1新建设备本次新建智慧法庭设备,系统功能满足4.4.3章节描述,系统配置满足4.4.2章节所描述,具体设备配置如下:1、4个高清摄像机,分别给法官席、原告席、被告席和法庭全景拍摄。法官席摄像机使用球机,可以进行预置位切换,显示各法官的特写画面;其他摄像机使用固定枪机。摄像机安装可采用吊装/吸顶/壁装等方式。2、各席位都配置定向话筒,审判席每个法官座位1支,原、被告席各2支话筒,其他席位各放置1支话筒。3、法官席、原、被告席各配置1台智能交互终端,用于观看现场画面/笔录内容/证据材料等。4、审判庭内设置一个小型机柜,内置庭审主机、功放、交换机等。5、书记员席配置国产电脑、打印机等设备。6、审判庭后背景墙两侧各配置1台55寸超高清4KLED液晶电视。4.2基础装修本次九华派出法庭新建智慧法庭位于1F,由调解室一、办公室一、办公室二等三间房间合并改造。具体位置见附图《九华派出法庭1楼平面布局图》,改造主要内容包括拆除原有隔墙、玻璃隔断、石膏吊顶;新建轻质砖墙、全屋粉刷、新做背景墙、吊顶、综合布线、照明、配电、消防二次改造、新增开庭所需的各类桌椅等,具体布局见附图《九华新建审判庭电气及家具布局图》。七、项目建设要求及说明:1、技术要求:1)供应商所投“智能庭审主机”产品支持与湖南全省任意看守所提讯终端互联互通,支持与湖南法院现有的远程提讯调度平台无缝对接,可实现多点提讯和跨区域远程提讯,满足不同场景的不同类型远程开庭、远程提讯等应用需求。2)供应商所投“智能庭审主机”产品内置不少于8寸电容触控屏,支持HDMI合成画面输出分辨率支持4K、2K、1080P,带音频,支持SDI摄像机/IPC/远程点通道与本地/网络音频通道关联,实现自动切换发言话筒对应的前端图像,支持触发云台转动到配置的预置点。3)供应商所投“智能庭审主机”产品支持单画面不少于2个人脸动态马赛克处理(马赛克随人脸移动),支持自定义设置马赛克等级(薄码,中码,厚码)和区域大小,支持证人声音变声功能。4)供应商所投“高清席位摄像机”产品支持双向语音对讲、静音、哑音、混音、AEC回声抵消等功能。5)供应商所投“书记员国产电脑”整机通过防雷击、电磁兼容浪涌检验。2、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1)成交单位负责产品在没有任何损坏和腐蚀的情况下到达项目指定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货物的包装要求防湿、防潮、防锈、防震、耐粗暴装卸和搬运。并承担由于其包装或防护措施不妥而起货物锈蚀、损坏和丢失的任何责任或费用。2)成交单位负责产品及自己使用的工具在项目实施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3)成交单位应对提供的货物在运输、存放及交货过程中的毁损或遗失负责,并负责对其派出安装、调试人员在其项目实施期间的安全、保险、食宿、交通等。3、安装调试1)在开始安装以前,本项目中需要实地测量尺寸和确定安装位置的货物,成交人须经采购人确定后实施。2)成交人应派有经验的技术人员负责所有货物的现场安装、调试,经调试验收合格直到达到设备及相应系统应具有的功能和技术指标,并负责相关技术支持和维护。同时成交人必须提供货物制造厂商承诺的全部售后服务条款(如质保期、现场维修等),不得擅自缩小售后服务范围;3)成交单位须严格按照采购人要求,完成所有产品的安装、调试。安装调试所需辅助材料和专用工具与设施,由成交单位提供。4、项目实施要求1)成交单位须加强项目实施的组织管理,所有项目实施人员须遵守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2)供应商须制定针对本项目切实可行的项目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供货计划、运输和安装进度、产品选型方案、质量保证方案等,并承诺成交后项目实施前报采购人认可后严格按照方案执行。3)要建立安全责任制,成交人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实施的开展、协调、人力调配及质量管理等工作。确保项目实施过程不出现人身安全事故、火灾事故和设备损坏事故,因成交人的原因造成的一切责任、后果及费用由成交人承担。八、其他要求及说明:1、投标产品应为制造商最新技术和最可靠产品,投标单位应在响应文件中明确标明产品名称型号及制造商(制造商应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2、投标产品必须是原厂家生产的,新的未使用和未经修复的,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应技术标准,并按相应的国家标准及行业规范完成所有产品的制作、调试、安装。必须严格按《产品质量法》实行三包。3、投标单位所投产品应以磋商文件的技术要求为标准,必须严格满足或者高于磋商文件的技术要求内容。完整具备用户所要求的使用功能、产品标准以及本身应具有的所有使用功能。响应文件中各种参数必须真实可靠。供应商必须在承诺的交货期内到货。在投标产品生产过程中,采购单位可随时对成交单位的生产过程进行检查,若发现生产材料环保性能、产品质量认定等不符合国际和国家相关标准或与本文件规定不一致的、或转包的,采购单位有权终止合同,并保留追究违约责任的权利。4、成交单位须保证在产品安装过程中不影响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的日常工作,遵守采购方相关规章制度,由于项目实施期间的不规范行为造成的一切安全问题,由投标单位承担全部责任。5、各投标单位应严格按原出厂设置配备耗材及相关配件,并详细列明配置清单。6、在安装期间要注意成品保护,在货物安装验收合格之前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对项目现场的建筑物、构筑物、环保、绿化等破坏由供应商负责修复和赔偿。7、投标单位应自行对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获取供应商编制有关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时所需的有关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投标单位并应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九、验收1、货物到达目的地后,主要货物到达采购人现场后,按照在采购人指定的时间在采购人指定现场进行开箱查验,按照安装顺序,在安装前通知采购人进行开箱查验。并向采购人提供以下资料:1)每个包装箱的外部应附有一套详细的装箱单正本、到货清单;2)产品操作手册、说明书;3)出厂检验合格证书。采购人按成交单位提供的产品清单及检验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和其它的技术资料负责开箱检验、检查设备及随机附件是否完整无损,技术资料与图纸是否与采购人的要求相符,如有损坏、缺件等情况,成交单位应在3日内更换新产品,相应的费用及责任由成交单位自行负担。同时采购人有权组织相关部门人员抽检到场产品,看是否符合磋商文件或响应文件的约定和承诺,成交人无条件配合采购人的检查并对检查后的机器及配件进行恢复至正常使用状态,所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2、验收标准:项目整体验收须按国家标准和规范及合同要求、响应文件中相关承诺进行。采购人代表有权自行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有关的验收试验,验收所产生的费用由成交人承担。3、货物及其材料的各项技术性能须达到合同和相关技术文件规定的要求,须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和标准。4、项目完成后成交单位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的全部有关产品规格书、技术资料、第三方的检测报告,产品数量清单等移交采购人。上述资料文件应编辑正确、组织合理、内容充实、容易理解,详尽描述所供货物的性能、原理、结构和尺寸,并包括部件的型号、规格、技术参数,保证采购人能够正确进行产品操作和使用。5、在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检测结论为成交人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参数要求以及规范要求,则由成交人按合同要求重新提供产品或重新进行安装调试,并承担所有费用,赔偿采购人的损失;6、最终验收时间以签订的采购合同为准。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因成交人原因不能按规定交货期验收的,每延误一天,成交人按迟交货物金额的5‰向采购单位支付违约金。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并给予采购人相应的赔偿。7、成交单位负责及时清理垃圾,并将包装物及垃圾堆放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十、培训、保修及售后服务要求1、培训1)成交人负责就货物的设计、制造、检验、调试使用和维护、设备操作,在指定的地点免费培训采购人技术人员进行操作、维修、保养等,至能独立操作,简单故障的排除。培训时间及人员须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实施。2)成交单位应配合采购人的工作人员参与产品的安装、测试、诊断及解决问题等各项工作。对操作人员的培训内容至少应包括操作和维护措施及故障应急措施。2、保修:1)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列明所投各类产品的保修年限,所有设备硬件及其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要求质保期不低于3年(设备货物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若国家或生产厂家对本项目所涉及货物的质量保证期的规定高于三年要求的,按国家或生产厂家的规定执行),包括应用系统的维护、功能完善、性能提升、故障检测、免费维修等。质保期内提供所有系统的上门保修和免费升级维护服务,免费提供所有备品备件的更换和安装,并进行终身维护。质保期满后,成交人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未说明部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售后服务相关规定执行。2)在安装、调试过程中,如由于成交人操作不规范导致安装、调试不成功和(或)造成合同货物损坏的情况,成交人应承担所有连带责任。3)保修期结束前,需由成交人和采购人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任何缺陷由成交人负责修理,在修复之后,成交人将缺陷原因、修理内容、完成修理及恢复正常的时间和日期等报告给采购人,报告一式两份。4)质保期满后解决故障的响应时间和质保期内一样,设备出现故障需更换配件,维修时只收取零配件成本费用,免收其他费用。3、售后服务:1)现场维护服务:设置7*24小时报修电话,如发生异常,成交单位在接到采购单位通知后立即响应,4小时技术人员到达现场,向采购单位提供现场维修服务,并及时排除故障(重大故障1个工作日内排除),确保不影响采购单位的正常使用。若24小时不能排除故障,须提供备用产品,满足采购单位工作需求。货物的质量保修期自然顺延。如果成交人收到采购单位通知后,未在规定的响应时间内赶到现场弥补缺陷,采购单位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全部由成交人承担,并从合同款项中抵扣。2)技术咨询服务:提供电话、邮件、网络等方式咨询服务(12个月每天24小时),要求即时回复。3)本项目所有货物保修服务方式均要求为上门保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成交人承担。4)信息化服务的运行维护包括系统平台日常报表处理、应急事件的处理、平台安全监控等。数据服务运行维护包括数据分析、数据库备份等。应用系统运行维护包括应用系统的日常操作、应答、安全防护等。十一、响应文件要求1、要求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清单中注明所供产品材料的材质、产地、配套件的生产厂家、品牌及规格等。2、要求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该项目投标资格证明文件及所投产品在国内的主要用户清单,包括数量、型号等。3、响应文件中各种参数必须真实可靠,对所有条款应做出逐条响应,并且提供有效检测证书及磋商文件所要求的所投产品制造厂家的完整原始参数。4、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内完成全部货物的供货、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供货地点: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指定地点。供货方式:免费货到采购方指定位置,包括货物运输、安装、调试直至验收合格(交钥匙项目)。十二、付款方式付款人: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通过国库集中支付)付款方式:(1)签订合同后10日内,成交人向采购人提供由银行开具的合同金额5%的履约保函(有效期24个月)、合同金额75%的预付款保函(有效期3个月),采购人自收到乙方提供的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及等额正式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75%;(2)货物全部到场并经采购人签收后7个工作日内退还预付款保函。(3)项目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采购人自收到成交人提供的正式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付清余款。(4)项目验收合格满一年,采购人确认无质量问题后7个工作日内退还履约保函。十三、技术服务1、此项目为全包价。2、在货物寿命期内,投标供应商应备有一定的易损件供应,采购方要求订购备件或修理服务,投标供应商应能及时优惠提供。3、本技术规范书未尽事宜,在签订合同时供需双方直接协商确定,但必须满足需方提出的技术要求。十四、解释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湖南建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采购人意见:(签字、盖章)日期:年月日采购人意见:(签字、盖章)日期:年月日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项目名称: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智慧法庭建设项目采购人: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政府采购编号:湘财采计[2024]003829号委托代理编号:JYCZ202403030湖南建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六日目录第一章磋商通知第二章磋商须知磋商须知前附表磋商须知正文一、说明二、磋商文件三、响应文件四、响应文件的递交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磋商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七、其他规定第三章评审方法及标准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响应文件组成第一章磋商通知湖南建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的委托,对“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智慧法庭建设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1、采购项目名称: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智慧法庭建设项目2、政府采购编号:湘财采计[2024]003829号3、委托代理编号:JYCZ2024030304、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5、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本项目按合格供应商的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确定一家成交单位。包/品目名包名称数量采购预算(元人民币)最高限价(元人民币)代理服务收费最高限价整包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智慧法庭建设项目1批683082.29683082.298196元6、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强制采购: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且属于应当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更新《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应当按照《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采购的产品。(2)优先采购: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3)价格评审优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包括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4)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者微型企业采购。7、采购进口产品:第五章第一节“原装进口栏”标注“允许”的设备已经通过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接受进口产品参与投标,未标注“允许”的拒绝进口产品参与投标。本采购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8、采购项目的主要需求及磋商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标的物名称标的主要需求标的物名称服务要求合同条款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智慧法庭建设项目为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科技法庭进行升级改造及国产化资源池建设,具体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付款人: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 30个日历日内完成全部货物的供货、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付款方式:(1)签订合同后 10 日内,成交人向采购人提供由银行开具的合同金额 5%的履约保函(有效期 24 个月)、合同金额 75%的预付款保函(有效期 3 个月),采购人自收到成交人提供的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及等额正式发票后 7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75%; (2)货物全部到场并经采购人签收后 7 个工作日内退还预付款保函。 (3)项目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采购人自收到成交人提供的正式发票后 7 个工作日内付清余款。 (4)项目验收合格满一年,采购人确认无质量问题后 7 个工作日内退还履约保函。 竞争性磋商项目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是(√ )是( )竞争性磋商项目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否( )否( √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2)法人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正副本复印件;(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提供下列材料之一;①《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②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③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④法定征收机构出具的依法免缴收费的证明原件。(4)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6)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7)供应商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承诺(格式自拟)。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无。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符合法定条件的供应商可以凭《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招标文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也可通过在金融机构办理电子增信取得对应信用星级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和电子卖场交易,无需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资格证明材料。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如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请自行说明。三、保证金缴纳方式: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13000元(壹万叁仟元整)。供应商必须以公司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以转账形式汇入以下招标代理指定的账户:账户名称:湖南建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湘潭分公司开户行:湖南银行湘潭莲城支行银行账号:88040309000000461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18日09:00,转账凭证于开标现场递交。注:须在进账单“款项来源”栏注明项目名称。★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将视为无效投标。四、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1、供应商报名及磋商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1月7日至2024年11月14日止(节假日休息,下同),每天08:30~11:30,14:00~17:00(北京时间)。2、所需证件及相关资料: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2)法人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正副本复印件;(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的)或者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原件和附双方身份证复印件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投标的),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4)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无3、携带上述报名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到湖南建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湘潭市岳塘区湘潭大道281号万达广场商务楼B座25224)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并购买磋商文件。4、磋商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0元。5、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支付。五、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1、竞争性磋商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24年11月18日09时00分,地点为:湖南建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湘潭市岳塘区湘潭大道281号万达广场商务楼B座25221)。2、届时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携带有效签署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的)或其委托代理人携带有效签署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原件和附双方身份证复印件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投标的)原件、投标代表身份证原件出席开标仪式。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六、发布公告的媒介本项目公告在《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发布。七、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采购人名称: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地址: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建设北路309号联系人:刘先生电话:0731-58201758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湖南建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湘潭市岳塘区湘潭大道281号万达广场商务楼B座25楼联系人:刘凌杰许丹崔鹏电话:0731-58262652第二章磋商须知磋商须知前附表注:请在方框□内划√选择,在“条款号”内限选一项。(本项目采用的条款用“■”标示)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一、说明第二章第1.1款采购项目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智慧法庭建设项目第二章第2.1款采购人采购人名称: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地 址: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建设北路309号联系人:刘先生电 话:0731-58201758 第二章第2.2款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湖南建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联 系人:刘凌杰 许 丹 崔 鹏 电 话:0731-58262652地 址:湘潭市岳塘区湘潭大道281号万达广场商务楼B座25楼第二章第2.3款供应商的邀请方式■发布公告□从市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第二章第3.1款供应商资格条件详见第一章磋商通知第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相关规定第二章第6.1款联合体形式■ 不接受□ 接受第二章第7.1款现场勘察 供应商可自行对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便供应商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成交单位签订合同和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得以不完全了解项目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造价或索赔要求。供应商踏勘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概由供应商自负,采购人不单独或分别组织任何一个供应商进行现场踏勘。第三章第3.5款强制采购□ 否■ 是。1、按财库〔2019〕9号文《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执行。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关政策填报,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2、以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为准,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所投实施政府强制采购的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认证机构以《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最新一期公告为准。3、根据《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A02010104台式计算机)要求“以“★”标注的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本项目“书记员国产电脑”、“大屏幕显示设备”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 第三章第3.5款优先采购符合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政策的投标产品取得两个及以上优先采购产品认证的,评审时只取其中一项产品能享受优先采购优惠最高获得4%的加分。(供应商自行选择,并在响应文件中并填报相关信息及数据)1.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按财库〔2019〕9号文《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执行。2.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除外):给予价格及技术评标总分值4%的加分;(以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为准,提供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所投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认证机构以《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最新一期公告为准)3.环境标志产品:给予价格及技术评标总分值4%的加分;(以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为准,提供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所投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认证机构以《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最新一期公告为准)4.符合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的,产品只能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优惠中的一项(由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选择并填报政策功能编码,评审时进行加分) 最高4%的加分。对三者均填报的,评标委员会评审时,三者只能选择其一,选择优惠范围最多的优惠政策进行评审。所投产品已为强制节能产品的,不再享受环境标志产品政策加分。5.供应商选用优先采购产品投标时,应按要求本文件第六章中的格式填写并提供证明材料,否则评审时不予认可。第三章第3.5款价格评审优惠1、□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应同时在招标公告中注明)。■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符合小型、微型企业优惠政策的: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20%的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10%;注:供应商为中小型、微型企业,且符合财库【2020】46号规定,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本企业或其他中小型、微型企业制造,才可享受价格折扣。供应商需按磋商文件第六章格式如实提供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注: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第三章第3.5款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有融资需求的,可查询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专栏中相关业务简介。第三章第3.5款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有担保需求的,可查询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专栏中相关业务简介。第三章第3.5款法律、法规、规章和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无二、磋商文件第二章第8.3款磋商文件的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服务要求第二章第9.1款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4年11 月18日9时00分 (北京时间)第二章第24.3款一般条款允许偏离的最高项数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偏离项数之和>5项将导致无效响应文件。第二章第24.4款条款数(最高项数)的统计方法按编号的商务和技术条款进行统计。三、响应文件的编写第二章第13.1款报价要求1、一律用人民币报价;2、供应商的报价超过采购预算金额的,其报价将视为无效报价,响应文件视为无效响应。供应商的第一次报价不能高于预算金额,在未对项目作任何实质性变动的情况下,第二次报价(现场最终报价)不得高于第一次报价及预算金额,否则视为无效报价;3、完成第五章“采购需求”中所有内容发生的一切费用均包含在总报价中。项目直至验收合格,采购人除支付成交金额外,将不再支付任何其它费用;4、本项目不接受进口设备参与投标。第二章第13.4款采购项目预算本项目采购预算为683082.29元,最高限价为683082.29元。第二章第15.1款磋商保证金□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保证金数额:人民币:13000元(壹万叁仟元整);供应商必须以公司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以转账形式汇入以下招标代理指定的账户:账户名称:湖南建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湘潭分公司开 户 行:湖南银行湘潭莲城支行银行账号:8804 0309 0000 00461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24年11 月18日09:00,转账凭证于开标现场递交。注:须在进账单“款项来源”栏注明项目名称。★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将视为无效投标。第二章第16.1款响应文件有效期90日(日历日)第二章第17.1款响应文件副本份数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文档:1份四、响应文件的递交第二章第18.2款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项目名称: 政府采购编号:供应商名称:在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不得启封第二章第20.1款响应文件的递交地点湖南建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湘潭市岳塘区湘潭大道281号万达广场商务楼B座25221)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第二章第27.2款评审因素和标准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及标准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第二章第34.1款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http://ccgp-hunan.gov.cn第二章第36.3款履约担保□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履约担保的金额为:成交单位在签订合同后 10 日内须向采 购人提供由银行开具的合同金额 5%的履约保函(有效期 24 个月);项目验收合格满一年,采购人确认无质量问题后 7 个工作日内退还履约保函。注明: (项目名称) 的履约保证金七、其他规定第二章第39.1款企业信用查询请在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查阅相关信息并及时填写。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2、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的具体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后在规定的查询渠道进行查询。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查询记录的网上打印件。5、本项目拒绝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参与投标。第二章第39.2款其他无磋商须知正文一、说明1.适用范围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2.定义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3“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邀请的供应商通过磋商须知前附表所述方式,经磋商小组确定。据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己向其发出磋商通知,供应商应持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资料领取或购买磋商文件。2.4“磋商小组”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依规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的机构。2.5“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3.1供应商应当符合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下列资格条件要求;(l)《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2)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l)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2)与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关联关系。(3)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受到200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4.参与磋商的费用4.1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5.授权委托5.1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6.联合体形式6.1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本次磋商采购不接受为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6.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l)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义务、工作、合同工作量比例;(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3)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7.现场勘察7.1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7.2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7.3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二、磋商文件8.磋商文件的组成8.1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第一章磋商通知第二章磋商须知第三章评审方法及标准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响应文件组成8.2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8.3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在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明确。8.4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9.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9.1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0.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10.1在本章第9.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10.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在本章第9.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三、响应文件11.一般要求11.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11.2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11.3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11.4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11.5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12.响应文件的组成12.1响应文件包括不限于下列内容:(1)磋商响应声明(2)保证金(3)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4)货物说明或者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服务方案(根据项目属性编制)(5)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6)提供政府采购政策产品清单及有关证明材料(7)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以及规定格式的首次报价的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的电子文件(8)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12.2除磋商文件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不是供应商制造或拥有的,则应当提供经销、或代理磋商货物、或为磋商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否则,在磋商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12.3磋商文件前附表规定供应商在磋商时提供样品的,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磋商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1)未在磋商文件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提交的;(2)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与响应文件中型号、规格不一致的。12.4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2.5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在《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中对应内容注明。12.6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13.报价13.1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和范围,以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13.2供应商应按第五章“采购需求”要求及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格式填写。供应商在本章第9.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修改报价一览表中的报价,应同时修改其按第六章要求填写的相应表格中的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19.1款的有关要求。13.3响应文件成交明确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13.4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采购项目预算或其计算方法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4.供应商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4.1在磋商小组确定邀请供应商名单起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止,供应商资格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影响或者可能影响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应更新或者补充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以证实其各项条件仍能继续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14.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则应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文件、联合体协议,否则将视为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15.保证金15.1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保证金形式交纳,不得以现金方式交纳,在本章第9.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不超过采购项目预算2﹪的保证金(数额采用四舍五入,计算至元)。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本章第16.1款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15.2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5.3保证金收款单位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定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5.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缴本级财政国库:(1)供应商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16.响应文件有效期16.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从本章第9.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17.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7.1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装订成册,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响应文件电子文档(U盘或光盘形式,能正常读取):一份、电子档随正本密封递交。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有差异时,以正本为准。17.2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章处盖单位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任何加行、涂改、增删,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旁边签字。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17.3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可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但需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17.4为便于采购文件保存,响应文件电子文档建议为PDF格式,内容与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一致。并能正常读取,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8.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8.1响应文件应密封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封套两端折叠封口处)盖供应商单位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18.2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8.3响应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19.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19.1供应商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该通知应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19.2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20.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20.1供应商应在本章第9.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指定的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20.2在本章第9.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由供应商代表当场查验响应文件的密封状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当场拆封响应文件。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磋商21.供应商资格审查21.1供应商有本章第16.1款情形的,磋商小组将根据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对更新或补充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审查。不满足资格条件的,视为无效响应。21.2供应商为联合体的,磋商小组将根据本章第6.2款的规定对联合体各方资格文件、联合体协议进行审查,不满足资格条件的,视为无效响应。21.3除本章第14.1款、第14.2款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再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22.磋商程序22.1磋商程序:初步审查、磋商(包括澄清、符合性评审查)、提出成交供应商。其中,磋商按本章第27.1款或者第27.2款情形进行。23.初步审查23.1磋商小组应当对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其响应文件无效,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1)应交未交保证金或金额不足、保函有效期不足、保证金形式或保函出证机构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2)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3)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4)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磋商文件规定的。24.偏离24.1本条所称偏离为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的偏离,即不满足、或不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偏离分为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条款偏离和对磋商文件的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偏离。24.2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外,磋商文件中用“拒绝”、“不接受”、“无效”、“不得”等文字规定或标注“★”符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即重要条款),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在磋商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未用上述文字规定或符号标注的条款为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即一般条款)。24.3“磋商文件前附表”中和“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中的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在超出允许偏离的条款数(最高项数)时,在磋商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前述章节中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允许偏离的最高项数见磋商文件前附表。24.4本章第24.3款所称条款数(最高项数)的统计方法见磋商文件前附表。。25.澄清25.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5.2最后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最后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26.符合性审查26.1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其响应文件无效(供应商不参加磋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1)不满足本章第24.1款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2)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磋商文件规定的。26.2符合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供应商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27.磋商27.1对于本章第8.3项未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或者磋商文件明确了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内容,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应当根据本章第26.1款规定对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直接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就价格组织多轮磋商。(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磋商文件明确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不另行通知。27.2对于本章第8.3款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且在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实质性内容发生变动的,磋商小组可以组织多轮磋商。在每一轮磋商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情况,对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作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以书面形式要求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应当根据本章第26.1款规定对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不得进入下一轮磋商,也不得要求提交最后报价。(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7.3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应按本章第17.3款规定,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在规定时间内密封递交给磋商小组。27.4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价格扣除情况,磋商小组应召集所有参加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当场开封公布,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27.5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该通知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章第17.4款规定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金。27.6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及磋商小组要求提交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且又未按本章第27.5款规定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金不予退还。28.提出成交供应商28.1磋商小组应当按照综合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29.确定成交供应商29.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29.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综合评分得分最高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30.磋商的特殊情形30.1公开招标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招标过程中提交响应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两家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相关规定,经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以与该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符合本款情形的,本章第27.1款、第27.2款、第28.1款、第31.1款中规定的供应商最低数量可以为两家。31.磋商终止31.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或者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少于3家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2.重新评审32.1除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和价格计算错误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定成交的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3.保密及串通行为33.1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33.2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33.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成交无效,并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的;(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授意供应商撤换、修改响应文件的;(3)供应商之间协商技术方案、合同条款以及报价等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的;(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竞争性磋商政府采购活动的;(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的;(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提交响应文件或者退出磋商或者放弃成交的;(7)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及磋商小组成员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的。(8)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行为。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34.成交信息的公布34.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将成交结果信息在磋商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35.询问及质疑35.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35.2供应商若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按法律、规章及湖南省财政厅规范性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6.成交通知36.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6.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6.3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成交通知书后5日内,应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成交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36.4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第36.3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保证金不予退还。37.签订合同37.1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补充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37.2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7.3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后分别向他人转让。37.4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一)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二)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三)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四)违反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七、其他规定38.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支付39.其他规定39.1磋商文件的企业信用查询见磋商文件前附表。39.2磋商文件的其他规定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评审办法及标准1.磋商小组1.1评审由依法组成的磋商小组负责。2.评审方法2.1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即响应文件能够最大限度的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且经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的评标方法。2.2本采购项目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见磋商文件前附表,不得对响应文件优于磋商文件要求的评审因素给予加分。评审因素:价格、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相应的比重或者权值等,但不包括第二章“磋商须知”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2.3权值的取值范围见下表。3.比较与评价3.1磋商小组应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标准和评标因素,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注:评分标准中如所涉及的原件,必须提供原件,原件须单独密封,随项目响应文件一同递交,否则评分标准中所涉及的计分项不予计分。3.2最终报价评价。磋商小组以最终报价为基础,依次对最终报价进行算术修正和政府采购政策优惠价格扣除计算。3.3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价格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有效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最终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最终报价)×价格权值×100本项所称最终报价为按本章第3.2款规定价值扣除后的最终报价。3.4涉及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按磋商文件前附表规定调整供应商的技术、价格得分或总得分。3.5涉及多处获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涉及调整得分的,按本章第3.4款规定调整得分;涉及调整价格的,按本章第3.2款规定调整价格。综合调整见磋商文件前附表相关规定。3.6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评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项评分因素的得分。3.7评分细则评审因素及权值评审因素权值范围技术部分(A1)50%商务部分(A2)20%价格部分(A3)30%适用范围整包评审因素计分因素分值计分标准技术部分(50分)技术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程度5分完全满足磋商文件一般商务技术指标的计5分,一般商务技术条款每偏离一项扣1分;负偏离>5项视为无效投标。如应答时缺项,则视同负偏离处理。响应文件没有货物说明一览表或技术规格、参数响应/偏离表的不计分。注:所投产品的技术参数、性能缺项或负偏离,以及货物简要说明一览表、技术参数偏离表等性能描述若与实际设备性能不一致,或者没有配置清单,没有规格响应表,配置不详,技术参数阐述不清楚、或者应答时缺项漏项、或全部复制磋商文件参数的,或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清楚的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视同负偏离处理。技术部分(50分)项目实施方案20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项目整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对项目需求的分析和理解、重点难点的把握、设备采购供应情况、项目进度计划、安装调试试运行、质量措施、检测验收措施、安全保密措施等)的详细、科学、合理等因素进行综合评比:对项目需求的分析到位、理解透彻、重点难点把握准确,建设目标清晰;供货采购计划、各部分设备安装进度划分切合实际分配合理;系统安装、调试、运行、维护措施具体且分类详细;验收检测方法、步骤全面详细具体、科学合理具操作性、安全保密措施完整,切实可行,针对性强;人员配备齐全、分工明确、组织体系完整、职责明确且有保障,科学合理,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计20分;每发现一处缺漏或瑕疵或阐述不合理、不完整详细的扣2分;未提供不计分。 技术部分(50分)团队配置方案5分根据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团队人员的配置方案的详细、科学、合理等因素进行综合评比:人员配备齐全、岗位清晰分工明确、组织体系完整、职责明确且有保障,科学合理,完全满足采购需求(须列出团队人员清单)的计5分;每发现一处缺漏或瑕疵或不合理扣1分;未提供人员清单或方案的不计分。 技术部分(50分)产品质量及兼容性201、供应商所投“智能庭审主机”产品支持与湖南全省任意看守所提讯终端互联互通,支持与湖南法院现有的远程提讯调度平台无缝对接,可实现多点提讯和跨区域远程提讯,满足不同场景的不同类型远程开庭、远程提讯等应用需求的计4分,不满足的不计分。(供应商须提供无缝对接承诺函并加盖厂家公章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计分。)2、供应商所投“智能庭审主机”产品内置不少于8寸电容触控屏,支持HDMI合成画面输出分辨率支持4K、2K、1080P,带音频,支持SDI摄像机/IPC/远程点通道与本地/网络音频通道关联,实现自动切换发言话筒对应的前端图像,支持触发云台转动到配置的预置点的计4分,不满足的不计分。(供应商须提供有CMA或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全文复印件证明并加盖厂家公章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计分。)3、供应商所投“智能庭审主机”产品支持单画面不少于2个人脸动态马赛克处理(马赛克随人脸移动),支持自定义设置马赛克等级(薄码,中码,厚码)和区域大小,支持证人声音变声功能的计4分,不满足的不计分。(供应商须提供有CMA或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全文复印件证明并加盖厂家公章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计分。)4、供应商所投“高清席位摄像机”产品支持双向语音对讲、静音、哑音、混音、AEC回声抵消等功能的计4分,不满足的不计分。(供应商须提供有CMA或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全文复印件证明并加盖厂家公章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计分。)5、供应商所投“书记员国产电脑”整机通过防雷击、电磁兼容浪涌检验的计4分,不满足的不计分。(供应商须提供有CMA或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全文复印件证明并加盖厂家公章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计分。)技术部分(50分)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加分(此仅限于节能、环境标志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产品,不是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在评审时不予加分): 所投环保产品的价格———————————×技术权值×100×本项目加分比例=应加分数项目总价格注:整包中某一品目为节能、环境标志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产品时只对该品目技术加分,并合计到技术最终得分。商务部分(20分)同类项目业绩6分近三年(2021年11月1日)以来至投标截止前,供应商提供类似业绩每个计2分,最多计6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类似业绩合同复印件或中标/成交通知书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的不计分。)商务部分(20分)综合实力6分供应商具有与本项目需求相关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每提供一项证书计2分,最多计6分。供应商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和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否则不计分。商务部分(20分)售后服务方案8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售后服务体系、培训方案及计划、应急响应制度及时间、维护技术力量配备及安排、重点时期保障等、故障分类、应急处理计划安排、质量期满后服务措施等进行综合评分:方案完整、服务体系完善、故障分类及处理方案符合项目特点且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售后及派驻人员团队配备;响应及时、备品备件齐全、方案全面详细具体、科学合理、切实可行,针对性强的计8分;每发现一处缺漏或瑕疵或不合理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方案的不计分。价格部分(30分)投标报价30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中最低的投标报价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以下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30价格部分(30分)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加分(此仅限于节能、环境标志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产品,不是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在评审时不予以考虑): 所投环保产品的价格———————————×技术权值×100×本项目加分比例=应加分数项目总价格注:整包中某一品目为节能、环境标志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产品时只对该品目技术加分,并合计到技术最终得分。评分所指缺陷为:有标题无实质性描述、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项目特性的情形、内容不完整或缺少关键节点、套用其他项目方案、内容前后矛盾、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不利于项目实施、不可能实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注: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投标无效处理。4.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4.1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最终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终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采购合同编号:采购人(全称):(甲方)供应商(全称):(乙方)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2)采购计划编号:(3)项目内容:(4)是否分包:。(5)项目负责人:。(6)联系电话:。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大写:(2)具体标的见附件。(3)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4)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全额付款:(应一次性支付全部合同款项)预付款:(应明确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分期付款:(应按照季度分期支付合同款项)成本补偿:(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绩效激励:(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3.合同履行(1)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总日历天数:天。(2)地点:(3)方式:(4)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金额、形式和期限要求。(5)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的金额、形式和期限要求。4.合同验收(1)验收主体:。(2)验收方式:。(3)验收标准:。5.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本合同协议书(3)中标通知书(4)投标文件(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8)其他合同文件。6.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7.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采购人执份,供应商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附件:具体标的明细、分包合同等。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账号: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1.1合同当事人(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采购的甲方名称、地址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而取得中标结果,并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技术、管理和其它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5)“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及其附件、补充文件约定的全部条款。(6)“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货物安装、运行的现场,其名称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合同的适用范围2.1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2.2合同内容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而确定。3.合同标的及金额3.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结果一致。4.合同价款4.1具体合同价款见本合同第3.1条。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5.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5.1乙方应当在甲方确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履行合同,具体的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5.2乙方提供服务的应当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完成服务项目。6.货物的验收6.1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6.2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6.3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6.4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6.5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6.6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6.7乙方提供的进口产品,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另有约定的除外)。7.货物包装要求7.1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7.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8.运输和保险8.1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第5.1条规定的交货地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总价中。8.2乙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以甲方为受益人的发运合同货物发票金额的100%运输一切险。9.质量标准和保证9.1质量标准(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9.2保证(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10.权利瑕疵担保10.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10.2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10.3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1.知识产权保护11.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11.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11.3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12.保密义务12.1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13.合同价款支付13.1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凭甲方开具的《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办理合同价款结算手续。13.2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财政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国库管理部门申请支付,经国库管理部门审核后直接支付给乙方。13.3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甲方自行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13.4支付合同价款时,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开户行和账号以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乙方必须提供加盖了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证明文件,报经甲方审查同意。13.5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规定。14.乙方应提供的服务14.1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14.2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在制造商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14.3乙方提供的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15.违约责任15.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2)除本合同第20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16.合同的变更16.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16.2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16.3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17.合同中止与终止17.1合同的中止(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17.2合同的终止(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18.合同转让和分包18.1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18.2乙方未在投标文件中说明,不得将合同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19.不可抗力19.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19.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9.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20.解决争议的方法20.1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后十日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财政部门提请调解。20.2调解不成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3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21.法律适用21.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22.通知22.1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22.2通知以送到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23.合同未尽事项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4.合同生效24.1本合同在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本章第二节第1.1款甲方名称、地址 甲方名称: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地 址:本章第二节第1.2(6)项项目现场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本章第二节第5.1款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本章第二节第9.2(1)项质量保证期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本章第二节第9.2(3)项响应时间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本章第二节第13.5款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本章第二节第14.2(6)项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 ,或第五章采购需求。本章第二节第23.1款合同未尽事项双方协商解决第五章采购需求第1节、采购清单一览表品目设备名称数量原装进口是否为强制节能产品售后服务承诺书1智慧法庭新建1套否其中“书记员国产电脑”、“大屏幕显示设备”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需要提供2智慧法庭庭审硬件改造3套否其中“书记员国产电脑”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需要提供3联网开庭改造4套否否注:1.“包”为最小合同单位(最小投标单位)。每“包”内容应细化到“品目”(如果分品目的)。2.供应商必须对一个完整、独立的包进行投标,不得仅对一个包中的部分品目投标,否则投标无效。3.货物的主要技术参数或规格:详见“技术要求”中的具体技术参数。4.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分项报价明细表》中按分项项目名称(包括条目号/品目名称)顺序逐项填写,且每个品目中的条目均需按磋商文件规定报价。如有缺项、漏项,其投标无效。5.原装进口:上表“原装进口栏”标注“允许”的设备已经通过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接受进口产品参与投标,未标注“允许”的拒绝进口产品参与投标。6.强制节能产品:上表“是否为强制节能产品”栏成交注“是”的为强制节能产品,供应商投标产品应当取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其投标无效。7.售后服务承诺书:上表“售后服务承诺书”栏标注“需要提供”,则需提供供应商出具的售后服务承诺书复印件(内容要求注明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货物名称及提供设备及系统软件免费维保年限、范围及保修条件、软件升级情况和终身免费升级等)到投标文件中。第2节技术要求项目名称: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智慧法庭建设项目清单序号货物名称参数数量单位一、智慧法庭新建(1套)1庭审控制系统1.1智能庭审主机高清庭审主机,触控显示屏≥8寸,支持8路高清1080P SDI摄像机或网络摄像机接入,H.265/H.264编码,支持多画面合成,支持双光盘同步刻录,≥两个DVD刻录机,≥2T硬盘;支持≥21路音频输入、≥5路音频输出;支持≥4路DVI输入、≥6路HDMI输入、≥8路DVI输出、≥5路HDMI输出;支持≥6路红外控制、≥6路RS232控制、≥8路RS485控制;支持语音激励及智能分析功能。1台1.2法官智能庭审终端(无纸化)1、屏幕:≥29寸 21:9电容触摸屏、≥支持10点触控、≥2560*1080分辨率;2、处理器:≥4核;3、内存:≥8G;4、硬盘:≥128G SSD;5、软件功能:可为法官提供无纸化庭审相关功能,具备查看笔录、查看卷宗、卷宗标记、卷宗同屏、卷宗授权、卷宗回传、音视频材料播放、查看庭审画面等功能,可对接实现类案查询、法条查询功能。1台1.3当事人智能庭审终端(无纸化)1、屏幕:≥29寸 21:9电容触摸屏、≥支持10点触控、≥2560*1080分辨率;2、处理器:≥4核;3、内存:≥8G;4、硬盘:≥128G SSD;5、电子签名:支持;6、指纹捺印:支持;7、软件功能:可为当事人提供无纸化庭审相关功能,具备查看笔录、查看卷宗、卷宗标记、卷宗同屏、卷宗授权、卷宗回传、音视频材料播放、查看庭审画面、证据上传、电子签名、指纹捺印等功能。2台2音视频系统2.1高清4K全景云台球机1、视频分辨率:最大分辨率≥4096×2160;2、光学变焦倍率:≥20倍;3、视频编码格式:H.264、H.265;4、输出接口:HDMI/DVI/SDI、RJ45、RS485;5、云台控制:支持;6、含支架、电源。1台2.2高清席位摄像机1、视频分辨率:最大分辨率≥1920×1080;2、光学变焦倍率:≥20倍;3、视频编码格式:H.264、H.265;4、输出接口:HDMI/DVI/SDI、RJ45、RS485;5、云台控制:支持;6、含支架、电源。3台2.3麦克风1、咪头:电容麦克风;2、供电:48V幻象供电;3、接口:卡农头。8个2.410寸专业全频音箱1、单元组成:≥10寸低音单元;2、标准阻抗:8Ω;3、输入功率:≥200W(额定);4、含支架。2只2.5专业功放1、额定功率:≥2×200W;2、频率响应(1W 8Ω):20Hz~20KHz±0.5dB;3、灵敏度(8Ω 1KHz):≥1V/32dB;4、信噪比(额定功率8Ω):≥105dB。1台2.6网络音频处理器1、输入:≥8路;2、输出:≥8路;3、DSP音频处理:支持自动增益、反馈消除;4、网络音频采集:≥8路;5、网络音频输出:≥2路。1台2.7电源时序器1、控制路数:≥8路;2、RS485控制:支持;3、软件控制:支持。1台3展示系统3.1书记员国产电脑国产电脑,CPU:≥8核/2.3GHz及以上主频,≥8G内存,标配SSD硬盘≥256GB,独立显卡≥1GB,USB3.0接口≥6个,VGA/HDMI/网络接口各1个,≥23.8英寸显示器,分辨率≥1920*1080;键盘鼠标。1台3.2国产电脑环境套件含国产操作系统、版式软件、流式软件、杀毒软件。1套3.3书记员电脑HDMI分配器HDMI 一分二。1台3.4大屏幕显示设备≥55英寸 超高清4K LED液晶电视。2台3.5安装支架显示设备安装支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设备型号和安装方式。2套3.6桌面显示器23寸宽屏液晶桌面显示器,支持壁挂安装(符合国家标准)。2台3.7显示器专用桌面支架桌面显示器专用支架,可调整显示器与桌面成0度~60度角,符合国家标准、75mm及100mm孔距。2个4基础设施4.1高清视频分配器审判席HDMI一分四。1个4.2黑白激光打印机1、打印机类型:国产黑白激光打印机;2、打印速度:31ppm3、首页打印时间:3.6秒4、分辨率:1200*600 dpi5、双面打印功能:自动双面6、具备文字文档打印、图片打印、份数设置、范围设置、页边距设置、缩放打印设置、打印队列管理等基本功能,支持自动双面打印、网络打印、PC端打印状态监视;1台4.324口千兆交换机1、千兆电口≥24个,万兆光口≥4个;2、支持IEEE 802.3az 标准的 EEE节能技术;3、交换性能≥672Gbps,包转发率≥225Mpps;4、支持MAC地址≥16K,支持MAC地址自动学习、源MAC地址过滤、接口MAC地址学习个数限制;5、支持静态路由,支持DHCP Server;6、支持STP、RSTP、MSTP防环协议;7、支持IGMP v1/v2/v3 Snooping组播协议。1台4.4机柜1200*600*600mm,19"标准机柜。1台4.5辅材音频线、音频插座、BNC头、电源插座、各种电源线、开关、等附材、五金件、线管/槽等;1项5综合布线5.1六类4对非屏蔽双绞线缆国标,六类非屏蔽网线,305米/箱。2箱5.2六类水晶头国标,六类水晶头。1盒5.3六类网络模块国标、六类非屏蔽网络信息模块;14个5.4信息面板双口信息面板。6个5.5信息面板单口信息面板。2个5.6信息底盒标准86底盒。8个5.7配线架24口超五类非屏蔽网络配线架。1个5.8理线架标准1U理线架。1个5.9网络跳线UTP CAT6 跳线 2米。14根5.10HDMI线HDMI线,根据现场定制长度2-5米不等5根6基础装修6.1墙体拆除原建筑墙体拆除。65㎡6.2原吊顶拆除原石膏吊顶拆除47㎡6.3垃圾外运运到垃圾站。112㎡6.4新建墙体新建200mm轻质砖墙。29㎡6.5新建墙体粉墙水泥砂浆抹灰。58㎡6.6新建墙体挂钢丝网新建墙体挂钢丝网。58㎡6.7门洞过梁门洞1.2米宽,过梁1.7米1樘6.8墙面乳胶漆腻子两遍、油漆三遍。76㎡6.9成品木饰面门定制成品1200mm*2000mm木饰面门,含五金、锁具。1樘6.10吊顶装饰石膏吊顶47㎡6.11地面瓷砖含800mm*800mm瓷砖、人工、材料。47㎡6.12背景墙按采购人要求和现场情况定制18㎡6.13审判官席区域地面抬高审判官席区域地面抬高20CM,实木结构8㎡6.14灯具、开关、插座安装灯具、开关、插座安装。含线路敷设、空开安装等1项6.15消防整改原消防感应器,喷头、管道等移动1项6.16完工保洁完工保洁费。47㎡6.173.5米法官桌按采购人要求和现场情况定制1张6.18法官椅按采购人要求和现场情况定制3张6.191.6米书记桌按采购人要求和现场情况定制1张6.20书记椅按采购人要求和现场情况定制1张6.211.8米诉讼桌按采购人要求和现场情况定制2张6.22原、被告人椅按采购人要求和现场情况定制6张6.231.8米旁听椅按采购人要求和现场情况定制6张二、智慧法庭庭审硬件改造(3套)2.1法官智能庭审终端(无纸化)1、屏幕:≥29寸 21:9电容触摸屏、≥支持10点触控、≥2560*1080分辨率;2、处理器:≥4核;3、内存:≥8G;4、硬盘:≥128G SSD;5、软件功能:可为法官提供无纸化庭审相关功能,具备查看笔录、查看卷宗、卷宗标记、卷宗同屏、卷宗授权、卷宗回传、音视频材料播放、查看庭审画面等功能,可对接实现类案查询、法条查询功能。3台2.2当事人智能庭审终端(无纸化)1、屏幕:≥29寸 21:9电容触摸屏、≥支持10点触控、≥2560*1080分辨率;2、处理器:≥4核;3、内存:≥8G;4、硬盘:≥128G SSD;5、电子签名:支持;6、指纹捺印:支持;7、软件功能:可为当事人提供无纸化庭审相关功能,具备查看笔录、查看卷宗、卷宗标记、卷宗同屏、卷宗授权、卷宗回传、音视频材料播放、查看庭审画面、证据上传、电子签名、指纹捺印等功能。6台2.3书记员国产电脑国产电脑,CPU:≥8核/2.3GHz及以上主频,≥8G内存,标配SSD硬盘≥256GB,独立显卡≥1GB,USB3.0接口≥6个,VGA/HDMI/网络接口各1个,≥23.8英寸显示器,分辨率≥1920*1080。键盘鼠标。3台2.4国产电脑环境套件含国产操作系统、版式软件、流式软件、杀毒软件。3套三、互联网开庭改造(4套)3.1互联网音视频数据接入服务费互联网庭审音视频数据通过光闸或其他视频隔离交换设备摆渡至法院专网,一次性接入费用。4个3.2互联网庭审系统使用服务费当事人通过手机和网络将视频接入法庭,完成在线答辩、举证、质证等庭审活动。按年收费。4/通道·年3.3录像存储扩容按每个审判庭≥4T容量配置。4个3.4智慧法庭系统改造1项系统集成费安装、调试、施工、培训等系统集成费用1项四、融合法庭能力内容: 支持本地庭审、远程提讯、远程庭审业务场景,具有案件排期、录播管理、开庭公告、电子质证、系统运维等功能。配合庭审客户端,实现法庭管理、电子笔录、智能交互等功能,系统支持国产化适配。★注: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供应商应根据项目磋商文件清单内容要求和现场实际情况,报价包含本项目建设全部采购内容所需的货物、材料、配件、辅材,以及运输、与原有设备连接、新建、场地安装改造、调试、试运行测试通过验收、培训、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单位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响应文件所提供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若有虚假材料,供应商及相关单位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一、项目设计依据:(1)《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五年发展规划(2021-2025)》;(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快建设智慧法院的意见》(法发【2017】12号);(3)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深入推进全省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湘高法发【2017】16号);(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庭审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法释【2017】5号);(5)《FYB/T520012016信息化应用分类规范》;(6)《FYB/T520032016科技法庭应用技术要求》及修改单;(7)《FYB/T500012017法院信息化基本术语》(8)《FYB/T540022017诉讼服务大厅信息化建设指南》(9)《FYB/T540012017科技法庭信息化建设指南》(10)《FYB/T520062017音视频综合管理调度平台建设指南》(11)《FYB/T520052017音视频联网接入技术要求》(12)《FYB/T520072017统一身份认证技术要求》(13)《FYB/T520082017网上诉讼服务应用技术要求》(14)《FYB/T520092017执行指挥应用技术要求》(15)《FYB/T520042017法院电子卷宗数据汇聚技术规范》(16)《FYB/T512042017法院信息设备编码规范》(17)《FYB6-2015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室技术标准》二、项目建设目标:1.庭审过程全面智能化升级将科技法庭改建成能够支持本地开庭、互联网开庭、远程开庭的智慧法庭,实现庭前智能、庭中智能、庭后智能等全方位智能化应用。庭前智能,实现远程一键开机、当事人人脸识别、庭前智能公告;庭中智能,实现证人保护、电子质证、当庭证据智能处理、语音识别融合、庭审视频分析等;庭后智能,实现远程一键关机、设备智能运维、庭审数据统计,数据统一在运维平台上进行展示。2.系统全面适配信创要求系统采用采用全信创架构设计,客户端可运行在国产化电脑和操作系统上。后端服务可运行在国产化服务器及系统上,数据存储在国产化数据库中。三、项目建设原则:智慧法庭建设的原则是多方面的,既包括技术支撑与效率提升、司法公正与权益保障等基本要求,也包括独立裁判与专业能力、信息安全与数据保护等重要方面。同时,还需要坚持技术中立的原则,确保技术服务于司法活动而不干预司法决策。1、技术支撑与效率提升以信息技术为支撑:智慧法庭的建设需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包括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以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这是智慧法庭建设的基础,也是实现司法现代化的重要手段。提升审判工作效率:通过数字化、智能化的手段,减少案件办理时间,提高审判工作的整体效率。2、司法公正与权益保障依法保障当事人权益:在智慧法庭的建设过程中,必须始终遵循法律法规,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这包括在立案、调解、审判等各个环节中,都要遵循法定程序,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确保审判公正:智慧法庭的建设不仅要追求效率,更要确保审判的公正性。通过智能化的手段,如智能辅助裁判系统、电子卷宗系统等,提高裁判的准确性和公正性。3、独立裁判与专业能力充分发挥法官的独立裁判权:智慧法庭的建设应尊重法官的独立裁判权,避免技术过度干预司法决策。法官在审判过程中应始终保持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裁判。提升法官专业能力:智慧法庭的建设也需要法官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包括掌握现代信息技术、熟悉智能化设备操作等。通过培训和学习,不断提升法官的专业素养和综合能力。4、信息安全与数据保护保障信息安全:在智慧法庭的建设中,必须高度重视信息安全问题。建立完善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加强网络安全防护,防止信息泄露和非法访问。保护个人隐私:在收集、存储、处理和使用个人信息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护个人隐私不受侵犯。5、技术中立与公正性维护坚持技术中立原则:在智慧法庭的建设中,应坚持技术中立的原则,即技术本身不带有主观偏见和价值判断,只是作为辅助工具服务于司法活动。这有助于维护司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四、项目建设内容:本次项目主要完成3个科技法庭的升级改造为智慧法庭、并新建1个智慧法庭。1、对现有3个科达传统科技法庭进行升级改造,升级为可实现专网及互联网融合开庭的智慧法庭;2、在九华派出法庭新建1个智慧法庭,包含基础装修。五、软硬件选型:(1)硬件选型原则对硬件设备选型,本着必要、节约、实用的原则。按照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的发展需要、设备的前后兼容性进行选型。务必做到在照顾性能够用、设备实用、国产化优先的原则下,选择性价比高的设备。在功能和性能需求上,要求达到所需求的设计目的,本项目所选设备均为最低配置参数,实际选型不得低于此参数要求。(2)软件选型原则对软件的选型,以实用为原则,主要以性能需求和功能需求为第一诉求,在满足性能和功能的前提下,在保证系统软件前后兼容性和业务连续的原则下,选择性价比合理的产品,并采用国产化优先的原则。六、科技法庭升级改造:(一)建设内容本次项目主要完成3个科技法庭的升级改造为智慧法庭、并新建1个智慧法庭。1、对现有3个科达传统科技法庭进行升级改造,升级为可实现专网及互联网融合开庭的智慧法庭;2、在九华派出法庭新建1个智慧法庭,包含基础装修。(二)系统部署融合法庭云平台交换机网线本地图像显一一强电控制器现场扩音合成画面电视机审判长审判员原告/被告庭外公告屏电子签名板人证核验-I一1HMID智能中控主机音箱-一特写画面电视机一音频线一功放书记员庭审主机I显示器I音箱一视频采集视频采集音频采集-一I一IIII一I一III\网络一I\1一I/一视频线一一书记员电示证II一/一音频线高清网络摄像机高清SDI摄像机鹅颈话筒脑笔记本实物展台智慧法庭改造拓扑图智慧法庭通常部署4个高清摄像机,分别给法官席、原告席、被告席和法庭全景拍摄。法官席摄像机使用球机,可以进行预置位切换,显示各法官的特写画面;其他摄像机使用固定枪机。摄像机安装可采用吊装/吸顶/壁装等方式(升级改造利旧)。各席位都配置定向话筒,审判席每个法官座位1支,原、被告席各2支话筒,其他席位各放置1支话筒(升级改造利旧)。法官席、原、被告护席需配置智能交互终端(新增),用于观看现场画面/笔录内容/证据材料等。审判庭内放置一个小型机柜,用于放置庭审主机(升级改造利旧)、功放(升级改造利旧)、交换机(升级改造利旧)、国产电脑(新增)等设备,书记员席上面实物展台(升级改造利旧)、身份核验(新增)、电子签名板(新增)、打印机等设备。(三)系统功能3.1法庭功能3.1.1基础功能法庭基础功能是法庭基础录音录像需求相关的功能,包括4K视频采集、4K画面合成、4K画面输出、庭审语音激励、庭审录音录像、庭审双光盘实时刻录等。3.1.2庭外公告在法庭入口部署庭外公示屏,系统支持将法庭信息、开庭案件信息、当日排期信息进行展示,方便当事人查看、确认开庭法庭。支持横屏、竖屏、windows、安卓等形态及系统的显示设备。3.1.3证人保护为保障证人远程出庭作证时的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支持对证人室采集的证人图像和声音进行处理。对采集的证人人脸支持马赛克遮挡,马赛克区域支持大小设置,并可随人脸移动;对采集的证人声音支持变声处理,变声功能支持音调变化,变声数值大小设置,男女声声音互变等。3.2书记员功能通过智慧法庭系统的书记员客户端,可以在庭审过程中实时记录庭审笔录。庭审电子笔录功能简洁实用,采用常见的wps或富文本界面,支持笔录模板、常用语模板和历史笔录。庭审客户端具备导入模板、模板选择、打印、导出、开庭、闭庭、法纪宣读、归档、直播控制、一键检测、案件信息展示、电子笔录、人证核验、证据材料、电子签章、庭审画面显示、智能控制等功能应用。对于部分不习惯使用的功能,或非常用的功能,客户端可进行个性化显示配置,将非常用功能隐藏。3.2.1庭纪播报书记员客户端可以导入法庭纪律模板,开庭前,书记员能够通过客户端上的法纪播报按钮,自动播报法庭纪律,节省书记员的宣读工作量。3.2.2人证核验通过双方当事人桌面的人证核验终端,对当事人身份信息进行采集并校验,校验结果可以在书记员客户端直接展示。3.2.3庭前准备在互联网庭审或远程提讯案件中,在开庭前能通过书记员客户端预先拉起远程的音视频,经确认音视频确保正常后再开启庭审,避免开庭后因技术故障或当事人使用生疏造成产生大量无用录像,耽误庭审节奏。3.2.4个性化词汇个性化词汇支持已有常用语快速点击调用,并可支持常用语的新建、修改、删除、导入等操作。3.2.5证据展示证据材料页面可展示对接卷宗系统获取的卷宗数据,以及庭前临时上传的电子证据。对于实物证据,具有一键证据展示功能,书记员一键点击操作,直接切换法庭内的实物展台、DVD、电脑等示证设备图像。证据可在法庭本地展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智慧法庭建设 智慧法庭新建 智慧法庭庭审硬件改造 庭审控制系统 智能庭审主机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