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设施提升交安 彩色防滑标线 振动标线招标公告(中交一公局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2024)



设备物资名称
设备物资说明
数量
单位

振动标线
振动标线
5680.0
平方米

突起标线
斑马线45cm实线
2595.0
平方米

彩色路面标线
彩色防滑标线
7591.0
平方米

附件下载
中交一公局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
石家庄市城区基础设施提升交安项目
彩色防滑标线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石家庄市城区基础设施提升工程项目,招标人为中交一公局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政府,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交安彩色防滑标线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石家庄市城市基础设施提升工程(下简称“本项目”)位于石家庄市复兴大街(安济路—河北大道、南高营—兆通南路、和平路—裕华路、裕华路互通—仓宁东路)及沿线。项目自北向南涉及:正定县、长安区、裕华区、高新区与栾城区。
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总长14.38公里,其中安济路至河北大道段长3.65公里(含19道2.51公里),北三环至兆通南路段长3.214公里(含桥梁0.183公里),和平路至裕华路段长3.333公里(含隧道1.215公里、桥梁0.252公里)裕华路至南二环段长2.589公里(含19道1.28公里、桥梁0.212公里),南二环至仓宁东路段长1.594公里(含桥梁0.485公里),道路等级为双向八车道城市快速路标准,主线一般路段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19道段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面设计使用年限15年,大、中桥梁100年,涵洞50年,隧道100年;结构设计安全等级为一级,桥梁汽车荷载采用城-A级,并满足公路1-级荷载,路面结构计算荷载100 kN(Bzz-100)抗震设防烈度七度,桥梁抗震设防类别为乙类.复兴大街沿线建设一体化灯杆786个,设置智慧交通设施,预留5G微基站接口155个。西兆通服务区升级改造建筑面积24473平方米,南二环东延主桥下及南二环东延互通圈停车场内设置智能停车系统,绿化面积390220平方米。
(2)工程主要内容:通风系统、监控系统、供配电系统、消防系统、火灾报警系统、给排水系统、照明系统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经营范围的生产商或代理商(销售商)。
3.2 生产厂要求达到一定的生产能力,且拥有相应的配套生产设施,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代理商(销售商)须具有相应经营范围且应具备相应的仓储运输条件。
3.3 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投标人须具备一定的垫资能力和垫资期限。如投标人中标,须对支付物资款过程中办理手续所需的时间给予充分理解,在资金紧张阶段对支付时间给予充分理解。
3.4 国内生产企业通过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提供有效的ISO9001、ISO14001、ISO45001(OHSAS 18001)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投标生产商具有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配套生产设备,拥有省、部级及以上部门颁发的产品质量认证证书,具备检测部门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产品合格检测报告;投标人为代理商(销售商)的应提供所代理产品生产企业上述相关资料。
3.5 近3年内(2021年至2023年)至少有2项大中型重点工程的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关合同执行情况。
3.6 履约信用要求:无不良履约记录、未列入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部门和中国交建、中交一公局集团企业黑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有不良经营记录或进入黑名单的单位不得进行投标;因质量原因被交通部质监站通报,正在进行整改的生产厂家和产品不得参与投标。生产商或代理商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3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3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要求提供企业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至少3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3.7 投标人必须保证中标签订合同后直接供应,否则视为中标人违约。投标人中标后,应对招标人组织开展的准入考察工作予以积极配合;投标人应确保提供的相关资料齐全并且真实有效,否则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8 投标人必须满足厂验要求(厂验要求为质量保证能力,主要技术指标以及供应运输售后、生产工艺等是否与投标文件内容相符)业主组织相关人员厂验,如达不到标准,招标人不予中标人签订合同,取消中标资格。
3.9 其他要求:
投标时,投标单位要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清单中设备规格要求进行报价。按技术规格书要求相应,若投标人的产品的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不满足技术要求,则视为重大偏差,按废标处理。未及时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予以废标。投标人为代理商(经销商)的,须具有所代理的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或合作意向文件,专项授权书或合作意向文件内容应载明投标事项,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若不能提供,按废标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1月08日10时30分至2024年11月11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http://ec.ccccltd.cn完成投标报名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获取不收取费用。
4.3.1  已在网并且已通过招标人层级供应商或已增加招标人为合作单位的供应商、上级供应商可直接报名参与。
4.3.2  在网平级单位供应商未增加招标人为合作单位需进行合作意向申请通过后报名参与。
4.3.3  未注册供应链系统的单位需进行注册,推荐单位或合作意向单位选择招标人,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名参与。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1月13日10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将予以拒收。
5.3  电子采购的供应商报价文件由电子报价表及附件共同组成。当电子报价表与附件内容冲突时,应以电子报价表的数据为准。

6.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中交一公局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 北京市朝阳区官庄镇世通国际大厦     
联 系 人:              王之群                  
电    话:              18844158905            
 
 
2024年11月08日

中交一公局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城区基础设施提升交安项目彩色防滑标线采购(招标编号:FA00000144930)招标文件招标人:中交一公局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2024年11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21.招标条件2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3.投标人资格要求24.招标文件的获取35.投标文件的递交46.联系方式4三合同条款及格式9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92.廉政合同213.合规保护标准条款24合同附件格式28附件一:合同协议书29第二卷32第五章供货要求33二、物资需求一览表34三、质量标准35四、验收标准35五、相关服务要求35十一、信用承诺书36一、联系信息39三、公司概况40四、推荐人信息40五、披露41六、报酬42七、所需文件材料421.1.第一章招标公告中交一公局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城区基础设施提升交安项目彩色防滑标线采购招标公告1.1.1.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石家庄市城区基础设施提升工程项目,招标人为中交一公局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政府,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交安彩色防滑标线采购进行公开招标。1.1.2.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1)石家庄市城市基础设施提升工程(下简称“本项目”)位于石家庄市复兴大街(安济路—河北大道、南高营—兆通南路、和平路—裕华路、裕华路互通—仓宁东路)及沿线。项目自北向南涉及:正定县、长安区、裕华区、高新区与栾城区。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总长14.38公里,其中安济路至河北大道段长3.65公里(含19道2.51公里),北三环至兆通南路段长3.214公里(含桥梁0.183公里),和平路至裕华路段长3.333公里(含隧道1.215公里、桥梁0.252公里)裕华路至南二环段长2.589公里(含19道1.28公里、桥梁0.212公里),南二环至仓宁东路段长1.594公里(含桥梁0.485公里),道路等级为双向八车道城市快速路标准,主线一般路段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19道段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面设计使用年限15年,大、中桥梁100年,涵洞50年,隧道100年;结构设计安全等级为一级,桥梁汽车荷载采用城-A级,并满足公路1-级荷载,路面结构计算荷载100kN(Bzz-100)抗震设防烈度七度,桥梁抗震设防类别为乙类.复兴大街沿线建设一体化灯杆786个,设置智慧交通设施,预留5G微基站接口155个。西兆通服务区升级改造建筑面积24473平方米,南二环东延主桥下及南二环东延互通圈停车场内设置智能停车系统,绿化面积390220平方米。(2)工程主要内容:通风系统、监控系统、供配电系统、消防系统、火灾报警系统、给排水系统、照明系统1.1.3.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经营范围的生产商或代理商(销售商)。3.2生产厂要求达到一定的生产能力,且拥有相应的配套生产设施,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代理商(销售商)须具有相应经营范围且应具备相应的仓储运输条件。3.3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投标人须具备一定的垫资能力和垫资期限。如投标人中标,须对支付物资款过程中办理手续所需的时间给予充分理解,在资金紧张阶段对支付时间给予充分理解。3.4国内生产企业通过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提供有效的ISO9001、ISO14001、ISO45001(OHSAS18001)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投标生产商具有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配套生产设备,拥有省、部级及以上部门颁发的产品质量认证证书,具备检测部门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产品合格检测报告;投标人为代理商(销售商)的应提供所代理产品生产企业上述相关资料。3.5近3年内(2021年至2023年)至少有2项大中型重点工程的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关合同执行情况。3.6履约信用要求:无不良履约记录、未列入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部门和中国交建、中交一公局集团企业黑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有不良经营记录或进入黑名单的单位不得进行投标;因质量原因被交通部质监站通报,正在进行整改的生产厂家和产品不得参与投标。生产商或代理商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3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3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要求提供企业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至少3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3.7投标人必须保证中标签订合同后直接供应,否则视为中标人违约。投标人中标后,应对招标人组织开展的准入考察工作予以积极配合;投标人应确保提供的相关资料齐全并且真实有效,否则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3.8投标人必须满足厂验要求(厂验要求为质量保证能力,主要技术指标以及供应运输售后、生产工艺等是否与投标文件内容相符)业主组织相关人员厂验,如达不到标准,招标人不予中标人签订合同,取消中标资格。3.9其他要求:投标时,投标单位要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清单中设备规格要求进行报价。按技术规格书要求相应,若投标人的产品的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不满足技术要求,则视为重大偏差,按废标处理。未及时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予以废标。投标人为代理商(经销商)的,须具有所代理的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或合作意向文件,专项授权书或合作意向文件内容应载明投标事项,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若不能提供,按废标处理。1.1.4.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1月08日10时30分至2024年11月11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http://ec.ccccltd.cn完成投标报名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4.2招标文件获取不收取费用。4.3.1已在网并且已通过招标人层级供应商或已增加招标人为合作单位的供应商、上级供应商可直接报名参与。4.3.2在网平级单位供应商未增加招标人为合作单位需进行合作意向申请通过后报名参与。4.3.3未注册供应链系统的单位需进行注册,推荐单位或合作意向单位选择招标人,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名参与。1.1.5.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1月13日10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将予以拒收。5.3电子采购的供应商报价文件由电子报价表及附件共同组成。当电子报价表与附件内容冲突时,应以电子报价表的数据为准。1.1.6.6.联系方式招标人:中交一公局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官庄镇世通国际大厦联系人:王之群电话:188441589052024年11月08日一.投标报价1.投标报价为将物资全部完好地运送到指定地点的含税落地价,包括出厂价和综合费用。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物资报价表,表中各栏填写齐全(包括运距)。综合费用:指投标人把物资由生产所在地完好无损地运至招标人指定交货地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试验费(含外检试验费)、运输费、包装费、装卸搬运费、储存、装车费、服务费、售后服务费、管理费、利润、利息、到现场调试费、培训费、增值税税金以及所有明示或暗示的费用,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在整个供货过程中保持固定不变,不因实际供应品牌发生变化而调整综合费用,否则将按违约处理。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物资报价表、物资描述表和物资报价成本分析表,表中各栏填写齐全(包括运距)。投标单价=出厂单价+综合费用;投标报价=投标单价*招标数量以上费用均为含税价格或金额,税率为13%,发票为增值税专用发票;招标数量详见物资需求一览表。在招投标期间,投标单价为固定价格,不作调整。在合同执行期间,投标单价即为结算单价,不予调价。投标人应予以理解。2.投标人中标其投标单价计算方式将不作任何调整。3.投标人每规格物资的投标报价只允许存在一个有效报价单价,本项目不接受任何选择性报价,4.结算及付款方式结算方式:结算单价=M(含税单价)=A(出厂单价)+B(综合费用),M(含税单价)在整个供货过程中保持固定不变;结算单价为固定单价,不做调整,不予调价。于发生实际供货及安装后,根据乙方相关结算手续和发票办理结算,每批次结算金额为每批次送货金额。投标人中标后作为合同乙方应予以完全配合,具体事项在合同文件中约定。满足以下支付条件后,甲方向乙方按比例支付物资款项;乙方未满足以下任何一种付款条件时,甲方有权拒绝付款;这种情况不属于甲方违约,不应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1)双方已经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方式办理结算手续。(2)乙方已经向甲方开具足额合规的13%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已被甲方认证合格。若乙方未按甲方要求及时开具相关发票,甲方有权延期支付货款。(3)到场材料经过验收并且合格。(4)支付方式:乙方每次发货数量以每次甲方订货数量为准。到货后乙方指定货款结算人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及发票后,办理当期结算手续。结算完成后的次月支付60%,设备完成安装调试后,付至已结算总价的80%,工程经过政府财政审计完且甲方收到工程总包支付工程款后付至已结算总价的97%,另外已结算总价的3%作为质量与售后服务保证金。待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后(两年缺陷责任期届满,交工验收后约24个月,以实际竣工验收日期为准)1个月内办理质量与售后服务保证金终结手续,甲方在按合同约定扣除缺陷责任期内应由乙方支付的各类款项和违约金后(且待甲方已经收到工程总包支付的足额质保金),向乙方无息支付剩余质量与售后服务保证金。本合同预计交安物资材料使用量暂定为合同后附清单量,乙方必须具备满足本合同的流动资金。甲方按批次支付。支付方式:银行账号转账支付。双方未办理结算或未开具合法足额发票的,甲方不支付任何价款。甲方有权选择通过合同约定的银行账号转账支付或金融产品票据方式支付(包含各类银行产品,如供应链ABS,E信通,支付期限最低为6个月,支付比例60%),若甲方选择票据方式支付,则到账期限以甲方选择为准,承兑过程中对银行等第三方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双方未办理结算或未开具合法足额发票的,甲方不支付任何价款。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乙方对交付物资质量的保证责任。在缺陷责任期内如果发生材料质量缺陷的,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3天内到达现场对材料进行免费更换。若乙方拖延,甲方可寻找第三方替代乙方完成工作,费用由乙方承担并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补齐。甲方只对乙方公司或者乙方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办理结算与支付,其它任何人员无权代表乙方办理结算与支付事宜。1.2.二合同条款及格式合同编号:*****物资购销合同买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地址:卖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地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买、卖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订立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第1条材料及合同价款(一)材料单价、合价情况:序号材料名称生产厂家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暂定数量网价(出厂价)(元)综合费用(元)含税单价(元)不含税单价(元)暂定不含税合价(元)增值税税率增值税税额(元)暂定价税合计(元)备注1合计总计金额:大写人民币(二)本合同采用价税分离的原则约定价款,不含税单价保持不变,增值税税率随国家政策调整相应调整。1.合同价款为暂定价款,实际价款以双方结算确认的价款为准。2.单价:包含但不限于材料的出厂价格、包装费、运输费、场外运输损耗、试验检测费、保险费、仓储费、装卸费、保管费、供应过程的安全费、利润、售后服务费、调试安装费、指导费、培训费以及其他相关费用。卖方是物资各种税费的纳税人,买方不承担货物含税结算单价以外的任何费用。如果因该问题发生争议给买方造成工期延误或其它损失,应予以赔偿。3.合同数量为暂定数量,实际结算以买方书面认可且质量验收合格的数量为准。卖方充分理解并接受:买方有权视工程进度进展及现场情况调整供货周期及数量。买方的调整决定通知卖方时即生效。4.上述单价为固定单价的,在合同履行中不含税单价不做任何调整。第二条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一)卖方供应材料质量应符合工程建设单位为本工程编制的《招标文件》、施工图设计及其引用的相关国家或行业标准与规范的要求。卖方应确保货物质量符合国家有关质量要求和合同约定。若合同未明确约定,则卖方供应的材料应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业主要求中的较高标准执行。上述标准出现不一致的,应执行最高的标准。在项目开工至通过交工验收之日,国家、行业标准或规范出现修改或新颁,由甲方决定是否采用新标准或新规范,价格不因标准和规范适用的变化而调整。(二)货物的质量、技术指标应符合以下标准:满足招标技术规范要求。(三)买方根据本合同第四条第(一)款第1项约定向卖方下达需求计划前,经双方协商一致,买方可对当批次货物的质量和技术标准提出特殊要求。材料到达买方指定交货地点时,卖方应同时提交产品合格证等质量证明资料。(四)卖方对供应产品质量负责,未经买方书面同意擅自变更生产厂家或标准时,视为卖方根本违约,买方有权终止或解除协议,并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买方造成的损失。若买方对卖方产品质量有异议,可取样送买方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复检,检验结果作为最终判断材料是否合格的依据。如果检验不合格,复检费用由卖方承担,卖方应无条件接受退货,并承担相关损失。1.2.1.第三条包装和运输(一)货物包装要求为:包装完整无破损。(二)包装应采取通用方式。无通用方式的,包装应足以保护货物且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三)货物交付后,由买方回收包装物并承担回收费用、享有回收所得。(四)货物运输需必要的包装、苫盖及其他必要的保护或防护措施,确保捆绑牢固,无抛洒、无遗漏、无污染,应满足运输、装卸、防潮、防雨、防震、防锈等需要,确保物资安全无损运抵合同约定交付地点。(五)卖方进入买方施工现场区域,应服从买方人员的指挥和调度,按照买方现场人员指定区域规范停车、卸货。(六)卖方运输工具在材料运输及进出现场的过程中造成买方或第三方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由卖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七)卖方应对运输、装卸采取有效安全防护措施,对运输、装卸过程中发生的交通安全等事故承担责任。第四条订货与交付(一)订货1.买方应于每月15日前将下月的月度需求计划提供给卖方。买方提供月度需求计划应尽量合理而准确。乙方充分理解并接受:甲方有权视工程进度进展及现场情况调整供货周期。甲方的调整决定通知乙方时即生效。2.买方在采购每批次货物前应向卖方发送供货订单,供货订单应按合同第十一条约定的方式发送给卖方。(二)交付1.卖方应在收到买方供货订单后按供货订单交付货物,发货后应及时通知买方,以便做好接货和验收准备。2.交付应满足买方需求,便于双方履行合同、节约双方履约成本。3.交付地点为石家庄,买方负责至交付现场的道路通行、提供货物装卸和堆存场地,卖方应服从买方现场人员的指挥,卸车费用由卖方承担。4.卖方应根据买方要求交付货物的单证和资料,买方没有要求的,应按照交易习惯向买方交付货物的单证和资料。每一批次货物应随附的单证和资料包括装箱清单、检测报告;产品合格证;制造商提供的质量证书;原产地证书;国家权威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售后服务承诺书等(具体视甲方需要),卖方应确保货物与随附单证和资料相符。第五条验收和计量(一)货物运输至交付地点后,应按照买方的要求办理货物验收。买方有权确定每批次货物的具体验收方法,卖方应予配合。买方应在合理期限内及时验收货物,未经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买方不予办理计量。买方验收不免除卖方的质量保证义务,买方在使用过程中,或行政机关、业主、监理在检查中发现质量问题,卖方仍应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二)买方按以下方法计量:□检斤(过磅)☑检尺£按件清点□其他方式(三)经验收合格的货物,以双方代表在送货单上共同签字的实际数量为准。应包含当批次货物的规格、数量、型号等,但不包含价格,如上述文件中有任何价格、价款信息,无论何人签字或盖章,该价格、价款都不是对合同的变更,对双方均无约束力。非经买方指定的人员签署的送货单,不得作为双方结算支付的依据。(四)买方在货物交付前有权要求卖方配合进行一定频率的实地考察、抽检、试验。抽检、试验按“同厂家、同品种、同规格、同批号/批次”的方式进行,检测及样品费用(首次外检)由买方承担。到货后买方根据实际到场数量验收,到货数量不得超过发货通知数量,超出部分买方不予结算,若无发货清单,买方有权不接受货物。如到货数量与发货清单数量不符,买方将实际收货数量通知卖方后24小时内卖方未提出异议,则视同卖方认可买方提出的数量。(五)买方对到场材料抽检或交付完成后发现当批次货物的质量不符合约定,卖方应在3日内自费运出施工现场(包含但不限于吊装费、人工费等),若买方要求卖方重新供应符合质量标准的合格材料,由此增加的费用由卖方承担。设备材料到场之后买方有权对设备的外观完好、规格型号、数量或重量进行验收,如货物质量不满足施工需要,或因包装不当、货物破损、缺件等,买方将有权要求卖方立即修正或替换,直到达到合同规定标准,所有因上述原因发生的费用由卖方承担,现场验收不等于卖方货物质量合格,最终以买方质检结果为准。(六)买方发现货物质量问题后,应立即停用、封存、妥善保管货物,向卖方提出质量异议。卖方应在接到质量异议后3日内到达交付地点处理。(七)双方对货物的质量或质量问题导致的货物价值损失产生争议时,由双方均认可的有资质的检验或评估机构鉴定、评估。鉴定、评估检材应由双方共同取样,鉴定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卖方应承担鉴定费,还应在3日内将不符合约定的货物清理出场;鉴定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买方应承担该等费用。(八)材料使用过程中,因材料不合格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由卖方承担修复费用及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买方造成的损失。设备初验不对设备质量是否合格下最后结论,设备交货时初验,终验放在设备安装调试,此过程要求卖方人员参与,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费用内,卖方必须负责修正直至合格为止,由上述原因引起的费用由卖方自行承担。买方要对到场材料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并收料前发生的一切费用、损失或造成的第三者损失均由卖方负责,卖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费用及责任。第六条结算、支付和发票(一)结算1.买卖双方以每月15日至次月15日为一个结算周期,在每个结算周期届满后15日内核对数量并办理结算。2.买卖双方同意按照以下结算流程进行结算:(1)甲方要对到场材料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并收料前发生的一切费用、损失或造成的第三者损失均由乙方负责,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费用及责任。(2)乙方办理货款结算人应是本合同约定的人员,并须持有乙方签发的授权委托书。甲方认为必要时,有权要求乙方对授权委托书进行公证,公证费由乙方承担。(3)乙方接受货款的账户应是本合同约定的账户,户名与乙方的工商注册信息一致。在合同履行期间,如果乙方的账户发生变更,应及时向甲方提供变更证明文件。如果乙方接收货款的账户与合同约定不符且未提供法定证明文件,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并不属于逾期付款违约。(4)乙方指定货款结算人于每月15日持甲方签认的并经甲方审核无误的单据到甲方材料部门办理相关结算手续。结算时乙方按约定向甲方开具足额合规的13%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实际货物验收情况,准确填写发票项目。因乙方填写的发票信息有误或发票折叠、挤压、发票专用章压住发票金额等情况,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全额进行赔偿。(5)乙方每次发货数量以每次甲方订货数量为准。到货后乙方指定货款结算人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及发票后,办理当期结算手续。结算完成后的次月支付60%,设备完成安装调试后,付至已结算总价的80%,工程经过政府财政审计完且甲方收到工程总包支付工程款后付至已结算总价的97%,另外已结算总价的3%作为质量与售后服务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项目实际竣工验收之日起2年)1个月内办理质量与售后服务保证金终结手续,甲方在按合同约定扣除缺陷责任期内应由乙方支付的各类款项和违约金后(且待甲方已经收到工程总包支付的足额质保金),向乙方无息支付剩余质量与售后服务保证金。3.买方在办理结算时,暂扣当期结算款项3%作为质量与售后服务保证金,质量保证期为二十四个月,在无质量争议且质量保证期满后10日内无息返还给卖方。4.结算文件为合同文件的一部分,结算单必须为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卖方办理结算人员必须经书面授权委托,并将书面授权委托手续原件提交买方。卖方指定的结算办理人:身份证号码:电话:(二)支付1.本合同不支付预付款2.支付时间及比例:当期结算后,买方收到卖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的90日内,买方应向卖方支付当期结算货款总额的60%,设备完成安装调试后,付至已结算总价的80%,工程经过政府财政审计完且甲方收到工程总包支付工程款后付至已结算总价的97%,另外已结算总价的3%作为质量与售后服务保证金。买方已经收到工程发包人或买方的甲方支付的足额工程款或进度款。双方同意:若发包人或买方的甲方对买方的支付比例,满足约定进度付款比例,则买方按本条第一段约定付款。若发包人或买方的甲方对买方的支付比例,不满足约定进度付款比例或结算支付逾期,则买方参照发包人或买方的甲方对买方的支付比例进行支付,卖方承诺不追究买方逾期付款等违约责任。3.支付方式货款的支付方式:本合同货款按现金和票据混合支付的方式进行支付。4.若采取票据方式支付的,卖方同意接收买方为出票人的银行承兑汇票或者商业汇票、买方向卖方背书转让的合法票据及买方安排的其他合法金融产品,卖方应无条件配合。5.双方约定,金融票据的贴息和相关费用由卖方承担。6.卖方收取货款的银行账号:名称:开户行:账号:卖方接受货款的账户应是本合同约定的账户,户名与卖方的工商注册信息一致。在合同履行期间,如果卖方的账户发生变更,应及时向买方提供变更证明文件。如果卖方接收货款的账户与合同约定不符且未提供法定证明文件,则买方有权拒绝付款,并不属于逾期付款违约。7.满足以下支付条件后,买方向卖方按支付条款约定支付时间及比例支付结算款项,卖方未满足以下任何一种付款条件时,买方有权拒绝付款,这种情况不属于买方违约,不应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1)双方已经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方式办理结算手续。(2)卖方已经向买方开具足额合规的符合合同约定的增值税发票并已被买方认证合格。若卖方未按买方要求及时开具相关发票,买方有权延期支付货款。(3)到场材料经过验收并且合格。(三)发票1.卖方应按当月对账结算文件确认的内容及合同约定及时向买方开具:税率为13%的增值税普通发票。2.买方的税务开票信息:单位名称纳税人身份纳税人识别号开户银行账 号地 址电 话发票备注信息3.卖方税务开票信息:单位名称纳税人身份纳税人识别号开户银行账 号地 址电 话3.卖方提供的增值税发票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或不能通过税务认证的,买方有权拒收或退回,卖方应及时更换。如卖方未能开具发票、开具发票不符合买方要求等原因导致买方支付滞后的,买方不承担迟延支付责任,卖方不得向买方主张违约、利息等事宜。第七条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一)买方权利和义务:1.每月及时同卖方核对供货数量、办理结算。2.按照约定支付价款。3.买方有权根据工程进度调整材料采购需求,卖方应配合买方完成相关工作,若买方承接工程项目缓建、停建,买方可通知卖方终止本合同并按卖方已交付合格的材料据实结算,除此之外买方不承担任何违约及赔偿责任。(二)卖方权利和义务:1.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和买方发出的供货订单供应材料。2.卖方交付材料的品种、型号、规格、质量标准等不符合合同约定,或业主、监理、买方抽检不合格的,卖方应自费运出工地,并向买方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且应赔偿买方因此产生的所有损失。3.卖方应根据买方要求交付每一批次货物应随附的单证和资料包括出厂证明、质量合格证、材质单、检验报告、标牌等买方要求随附的文件名称,卖方应确保货物与随附单证和资料相符,若卖方未按要求提供随附单证和资料,买方有权拒绝收货,卖方应无条件承担退货等费用,并应按合同总金额的20%向买方承担违约责任。4.卖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日,按照逾期交货金额的20%向买方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如卖方连续或累计逾期超过15日,均属于卖方根本违约,买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并赔偿买方因此产生的损失。5.卖方擅自停止向买方供应材料的,应支付买方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买方造成的工期延误等损失。6.卖方在合同履约期间不得以各种理由提出涨价的要求,否则将视为卖方违约,买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卖方应承担因此给买方造成的另行采购差价损失及工期延误等损失。7.卖方应对供应产品的质量负责,未经买方同意变更生产厂家或品牌或产品技术标准等,或卖方提供产品经买方检测质量技术不符合约定标准时,均属于卖方严重违约,买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卖方应予以赔偿,退回全部货款并向买方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且应赔偿买方因此产生的所有损失。因卖方供应物资质量不合格导致工程质量问题或工程质量事故,卖方应退回全部货款、承担修复、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并赔偿因此给买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被业主、监理或者其他相关管理部门通报处罚相应罚款数额、工期延误等损失)。同时卖方还应承担全部货款总额20%的违约金。8.卖方应采取材料运输、装卸等过程中的环境保护措施,因卖方违反环境保护相关规定导致买方被行政部门、建设单位处罚的,卖方承担相关责任。9.卖方应承担其物资运输过程、装卸过程及雇佣的员工的安全责任,为相关人员和运输设备购买保险,买方不承担任何责任。10.卖方对本合同和交易过程中所涉技术、价款、付款等负有保密义务,保密期限不限于合同履行完毕,未经买方书面许可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否则卖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向买方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且应赔偿买方因此产生的所有损失。11.卖方与第三方发生的经济纠纷与买方无关,且卖方保证供应材料无权属方面(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瑕疵,否则由此给买方造成损失由卖方承担赔偿责任。12.卖方有其他违约行为的,买方有权要求其立即改正,并视情况要求其支付不超过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或赔偿损失。卖方有违法违规或其他严重违约行为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并赔偿买方因此所受的损失。13.卖方因违反本条第1-12款约定应向买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买方损失、或因卖方未向第三方履行义务导致买方承担责任或垫付款项的,买方有权在卖方货款、质量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卖方继续向买方清偿。同时,卖方将被买方列入黑名单,取消其供应商资格,相关保证金扣除后不足的,卖方应当及时补齐。第八条履约担保(1)履约担保形式1.卖方在签订合同前应一次性提交人民币0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退还为最后一批材料设备到场验收合格且项目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第九条合规条款卖方保证及承诺,卖方及所有直接或间接代表卖方行事的个人及相关方,过去未曾、将来亦不会违反,或致使买方违反反腐败、反欺诈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公约及买方管理制度,不会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行贿、欺诈、承诺等不正当手段使得买方或其管理人员不当履行其职责或义务的行为。若买方管理人员有索贿等不正当履行其职责或义务的行为,卖方可向买方进行举报。举报途径:010-61842293。第十条知识产权卖方保证所交付材料不得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若发生侵害第三方权利的情况,卖方应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和法律责任。因该侵权行为给买方造成损失的,卖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买方因此发生的诉讼费、律师费和其他合理诉讼支出,工期延误等损失。第十一条联系和送达本条经过双方共同商定并确认,均已充分注意和认识到本条约定产生的法律后果。本条为独立条款,不受合同整体或其它条款的效力影响。(一)双方在本合同项下向对方发出的月度需求计划、供货订单、函件、数据电文等以邮递、电子邮件、微信、专人送达等方式发送给对方,任意送达方式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二)本条指定的双方联系人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负责供应计划的签发、物资交接、质量检验、技术服务等业务环节的联系、沟通协调。(三)本条约定的送达地址和电子送达方式系双方工作联系往来、法律文书及争议解决时相关文书送达地址。一方变更送达地址或电子送达信息的,应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变更前的联系方式视为有效送达地址。买方确认联系人、送达地址和电子送达方式如下: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微信号:电子邮箱:卖方确认联系人、送达地址和电子送达地址如下: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微信号:电子邮箱:第十二条合同解除、转让(一)合同解除1.对卖方下列任一违约行为,买方可向卖方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1)卖方交付材料的质量或技术标准等不符合约定;(2)卖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或根据双方书面另行约定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材料,且在买方提出改正要求的时限内仍未履行;(3)卖方在合同履约期间断供或哄抬材料价格。(4)卖方在本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2.如果买方根据上述条款的约定,终止了部分或全部合同,买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向第三方购买未交付的材料、服务,卖方应承担买方因购买类似材料、服务而产生的差价等损失。在终止部分合同情况下,卖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3.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双方必须签署书面文件进行确认,并明确合同解除时双方权利与义务。(二)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未经买方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和/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若乙方在合同履约期间法定代表人发生更换,乙方应当及时通知甲方并重新提交新授权委托书、新版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合同履约手续。若乙方未提供导致合同履约出现影响,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第十三条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且无法避免的事件。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它双方商定的事件。2.买卖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发生不可抗力后48小时内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提供不可抗力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非因不可抗力迟延履行合同,在延迟履行期间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3.买卖双方应尽可能地采取措施减少损失和继续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持续超过90天,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解除或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如果在180天内双方未达成一致的,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或终止合同而不承担违约责任。第十四条争议解决因本合同产生争议,买卖双方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一致同意向买方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五条合同文件组成和解释顺序双方洽商、订立、履行、变更、终止合同的文件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歧义或互相矛盾之处,按以下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一)本合同及补充协议(二)与合同有关的会议纪要、往来函件等;(三)结算文件;(四)投标文件及补遗、承诺;(如有)(五)招标文件;(如有)(六)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第十六条其它(一)若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后,出现乙方向甲方提起诉讼或仲裁的情况,则乙方应当以客观事实为基础主张款项。(二)若乙方超出真实欠款金额提起诉讼或仲裁,或申请查封、冻结甲方财产的金额超出真实到期欠款金额(即:乙方主张的欠款总金额大于生效法律文书认定的甲方应付款总金额),则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全部损失和费用。甲方可追偿的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向甲方提起诉讼或仲裁案及甲方向乙方追偿案(以下简称“两案”)中甲方的以下损失和费用:1.甲方聘请律师所支出的律师费(包括但不限于上述两案的一审、二审、再审、强制执行等阶段,以甲方实际支出的全部律师费为准);2.诉讼费或仲裁费用(即:若出现乙方超标的额申请查封、冻结甲方财产的情况,则上述两案中的全部诉讼费或仲裁费用均由乙方承担);3.利息损失(利息以“乙方申请查封、冻结甲方财产总金额-生效法律文书认定的甲方最终应承担的金额”为基数,按年利率12%的标准,自乙方起诉甲方之日计算至甲方所有财产实际最终解除查封、冻结之日或甲方收到生效法律文书之日;利息计算的截止日期以前述2个节点的“在后的时间”为准);4.甲方反担保费用和保险费(包括但不限于:在乙方向甲方提起诉讼或仲裁案中,甲方解除财产保全所支付的反担保保函等相关费用;在甲方向乙方追偿案中,甲方购买财产保全责任保险的费用);5.甲方工作人员及聘请律师的差旅费等(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员工及律师为办理上述两案所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餐饮费、打印费、办公耗材费等费用)。(三)卖方承诺,卖方提供的所有向买方主张权利的资料必须经买方项目经理签字且加盖买方项目部公章才有效,如相关资料需由项目部门会签还应当完成全部会签才有效。只有买方项目经理、买方项目其他人员签字或只盖项目部公章的资料均不能作为结算支付依据或向买方主张任何权利的依据。(四)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五)本合同一式四份,买方执三份,卖方执一份。(本页无正文)附件:1.廉政协议2.合规保护标准条款3.卖方营业执照4.卖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5.卖方授权委托书6.卖方法定代表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买方(盖章):卖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日廉政合同合同编号:买方(以下简称甲方):卖方(以下简称乙方):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确保优质高效完成本合同段的工程建设任务,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及有关廉政规定,甲、乙双方在签订《合同》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第一条甲、乙双方的共同责任(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政策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二)严格执行《合同》,自觉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办事。(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涉及商业秘密和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标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第二条甲方的责任(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违法违纪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交通、通讯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三)甲方工作人员不得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配偶子女工作安排和出国出境、旅游等所提供的方便。(四)甲方发现乙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应及时提醒并予以制止。(五)甲方发现乙方严重违反本合同规定的条款时,应当向乙方上级主管部门(人员)反映、建议对责任人进行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第三条乙方的责任(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赠送现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报销应当由甲方工作人员个人承担的费用。(三)乙方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购置交通、通讯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四)乙方不得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违法违纪活动。(五)乙方发现甲方严重违反本合同规定的条款时,应当向甲方上级主管部门(人员)反映、建议对责任人进行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第四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规定的条款情节严重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应责任。(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规定的条款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第五条其它事项本合同作为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的组成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的有效期与《合同》一致。甲方(章):乙方(章):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合规保护标准条款甲方:乙方:双方同意,本合规保护标准条款构成双方之间订立的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双方应共同遵守。一、公务人员的定义(一)政府的官员、雇员、代表以及代表政府或者经公共权力授权行使权力的公司、组织或个人;(二)国际组织的官员、雇员和代表;(三)行使公共权力的政治组织的官员、雇员、代表,或皇室成员;(四)公共企业(政府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施加决定性影响力的企业)的官员及雇员。二、遵守反腐败法律(一)乙方在此声明、保证及承诺,与本协议项下进行的活动或交易相关的乙方及乙方的关联公司、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代理、顾问、承包商、受托人、最终受益人和股东,及所有直接或间接代表乙方行事的个人及相关方,过去未曾、将来亦不会违反,或致使甲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关于打击国际商业交易中行贿外国公职人员行为的公约》,及业务所在国的反腐败、反欺诈、反串谋及公平竞争法律、法规及规则等(合称“反腐败法律”)。(二)乙方特此声明、保证及承诺:乙方及乙方关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代理、顾问、承包商、受托人、最终受益人和股东,及所有代表乙方行事的个人及相关方,过去未曾、将来亦不会发生以下行为:1、为如下目的给予或承诺给予公务人员、个人或实体任何利益:(1)不当影响公务人员的行为或决定;(2)诱使公务人员违反其法定职责从而作为或不作为;(3)诱使公务人员直接通过其个人影响力,或通过其对国内外政府或政府部门的影响力,影响该政府或政府部门的行为或决定;(4)协助甲方或甲方关联方不当获得或保持商业机会或使其获得不当优势。2、为如下目的给予或承诺给予个人任何利益,无论其是否为公务人员:(1)意图使该个人不当履行其应尽的职责或义务;(2)知悉或相信该个人接受利益即构成不当履行其应尽的职责或义务。三、持续义务乙方在此声明并保证:乙方和乙方的关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代理、顾问、承包商、受托人、最终受益人和股东,及所有代表乙方行事的个人及相关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均会遵守反腐败法律的相关规定。四、公务人员参与除已向甲方披露的情形外,乙方现有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最终受益人股东(不包括上市公司的股东)均非公务人员,其直系亲属亦均非公务人员;若发现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最终受益人或股东成为公务人员时,乙方应在合理时间内通知甲方。五、无私设资金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不会因为接受反腐败法律所禁止的支付,或为便利从事反腐败法律所禁止的其他行为,而设立或保有秘密或账外资金、账户或资产,无论其是否与本协议下拟进行的交易相关。六、合规声明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每满一年之前30天内,乙方应提供其遵守反腐败法律的年度合规证明。七、赔偿乙方承诺:甲方及其代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及股东不承担由于乙方违反本附件项下反腐败陈述、保证与承诺而造成的损失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罚金、赔偿金或上述个人或相关方的经济损失。八、终止权根据可靠消息,包括但不限于乙方陈述或有正当来源的新闻报道,如甲方认为乙方已实质性违反其在本附件中关于遵守反腐败法律的相关陈述、保证与承诺,则视为乙方实质性违反本协议。无论乙方是否因为违反反腐败法律而获罪或受到其他处罚,甲方都有权终止本协议,且无须为此承担违约金或对乙方进行赔偿。九、审核权乙方应保留所有必要记录以证明其遵守本合规保护标准条款规定。乙方同意,经甲方事先通知,甲方或甲方指派的审计事务所可查阅或审核乙方与本协议履行相关的会计账簿和记录。甲方及其指派的审计事务所对前述会计账簿和记录的查阅或审核应严格限于本协议所述工作范围,且仅为合规审核目的。本条所列审核费用由甲方承担。十、费用乙方履行本合规保护标准条款项下义务所产生的成本及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事先同意承担的除外。十一、调查通知乙方同意,如发现其因与本协议相关的行为正被执法或监管机关、政府机构、国际组织、证券交易所或非政府组织调查,应立即通知甲方;此外,如乙方发现其因违反反腐败法律而正被执法或监管机关、政府机构、国际组织、证券交易所或非政府组织调查,无论被调查行为是否与本协议相关,应立即通知甲方。境内咨询举报热线:010-82016923境内咨询举报邮箱:zhongjiaohegui@ccccltd.cn境外咨询举报热线:0086-10-82016267境外咨询举报邮箱:compliance@ccccltd.cn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署日期:年月日签署日期:年月日1.2.21.2.3.附件一:合同协议书(买方名称,以下简称“买方”)为获得(项目名称)合同物资和相关服务,已接受(卖方名称,以下简称“卖方”)为提供上述合同物资和相关服务所作的投标,买方和卖方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2)投标函;(3)商务和技术偏差表;(4)通用合同条款;(5)供货要求;(6)分项报价表;(7)中标物资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8)相关服务计划;(9)其他合同文件。2.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3.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4.卖方承诺保证完全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合同物资和相关服务并修补缺陷。5.买方承诺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6.本合同协议书一式份,合同双方各执份。7.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买方:(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卖方:(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附件二:信用承诺书为营造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交易环境,树立诚信守法的供应商(分包商、服务商等)形象,本人代表本单位作出以下承诺:(一)提交的所有信息,均合法、真实、准确、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分,并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二)及时更新本单位信息,并对所提供信息的有效性负责。(三)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项目单位提前告知的管理要求,开展交易活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促进廉政建设。(四)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不发生弄虚作假、围标串标、恶意投诉、行贿、干扰交易活动等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自觉维护项目交易的良好秩序。(五)守合同、重信用,诚信履约,自觉接受中交集团及项目单位、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六)自愿接受政府部门、中交集团及项目单位依法依规的检查。如发生违法违规或不良行为,自愿接受政府部门、中交集团及项目单位依法依规给予的处罚(处理),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七)已认可并遵守中交集团及项目单位关于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联合惩戒以及诚信廉洁共建共享等相关规定。(八)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项目团队中无中交集团员工及其亲属(投标单位属于中交集团下属企业除外)。(九)对项目单位的让利应放在明处,不得与项目单位员工就合同的谈判、签订、履行及违约责任追究等事项进行私下交涉。不得以回扣、酬金、佣金、奖励、津贴、兼职工资等名目,将让利转给项目单位员工及其亲属;不报销、不支付应由项目单位员工个人支付的费用;不提供交通工具、通信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不向项目单位员工及其亲属提供财物或者输送利益。不邮寄、赠送可能影响公平交易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有价证券、股权、股票、债券、其他金融产品、土特产、支付凭证、预付卡、电子红包礼券、房屋、车辆、古董等;不提供可能影响公平交易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不得为项目单位员工及其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不得为其就业、出国、旅游度假、婚丧嫁娶、子女上学、职务晋升、工作安排、购买或装修房屋、投资入股或者买卖股票、债券等提供方便;不得以各种理由提供借款或者房屋和车辆借用;不得以慈善公益捐赠、社会责任费用等名目,变相提供商业贿赂。不得向项目单位员工打听涉及中交集团、项目单位的商业秘密;在中交集团、项目单位进行涉嫌不廉洁的商业行为调查时,有义务配合并提供证据材料。其他廉洁要求(各单位自行增加)。(十)本人已认真阅读和认可上述承诺,并向本单位员工作了宣传教育。法定代表人签名:单位名称(盖章)年月日三、供货要求1.物资需求一览表序号项目简称包件物资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采购数量交货地点预计供货期备注1石家庄项目1振动标线m25680石家庄1个月2石家庄项目1斑马线 45cm 实线m22610石家庄1个月3石家庄项目1彩色防滑标线m27591石家庄1个月注:1、以上数量均为暂定数量,合同数量参照招标数量,具体数量以实际使用量为准,招标人不承担因工程变更引起数量变动相关责任;2、规格、要求、附件详见技术规格书;3、表中预计供货期及完工工期仅作为参考,具体进货时间与工期根据工程实际进度需求而定。投标人应予理解并接受。4、版面内容参考“备注”,具体以实际需求为准。1.2.4.2.质量标准3.1.2.5.满足项目交付验收1.2.6.4.相关服务要求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基础设施提升交安 彩色防滑标线 振动标线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