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历史遗留问题整体委托法律服务招标公告(山东盟鲁采矿工程有限公司2024)



山东能源招标有限公司 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

谈判采购公告
本项目已经采购人批准采购,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征集供应商参加本次项目的竞争性谈判采购。具体内容如下:
1.采购范围及要求
1.1.项目概况:龙口矿业集团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简称工程建设公司),于2022年9月30日被山东李楼煤业有限公司吸收合并,目前正在工商注销。为解决工程建设公司历史遗留问题,需委托专业律师机构进行相关法律服务,现诚邀贵公司前来参与报价和谈判。
1.2.采购范围:负责山东李楼煤业有限公司郓城分公司历史遗留问题整体委托法律服务项目,需委托专业律师机构进行相关法律服务。
1.3.实施地点:山东省龙口市
1.4.质量/服务标准:
(一)执行案件(工程建设公司或吸收合并后企业山东李楼煤业有限公司作为执行申请人)的代理,明细如下:

序号
原告/申请人
被告/被申请人
标的金额
案由
程序
案情简介(主要事实、诉讼请求、争议焦点等)
案件进展情况
备注

1
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吕启光
186.76
担保追偿权纠纷
执行
诉讼请求:偿还担保垫付款1846227元及利息。
2013年8月14日龙口市人民法院作出(2013)龙新民初字第179号一审民事判决,吕启光偿还担保垫付款1846227元,驳回要求其承担担保垫付款利息的请求。2013.10.14向龙口市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未办结

2
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烟台华威机械公司、龙口洛嘉摩托有限责任公司
266.85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执行
诉讼请求:支付应付工程款628000元及利息,偿付所欠原告工程竣工侯两年应付工程款1638000元及利息,支付原告因设计变更等因素而增加的工程量70500元
2016年9月11日龙口市人民法院作出(2010)民商初字第715号一审民事判决,1、支付工程款2518500元并承担违约金150000元,共计2668500元烟台华威机械有限公司于2016年12月31日前给付原告100万元,余款1168500元于2017年12月31日前付清,2、被告龙口洛嘉摩托车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实体责任。3、其他双方互不追究。
未办结

3
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四川昊恩劳务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86
买卖合同纠纷
执行
诉讼请求:支付所欠租赁费238801.58元及利息,支付丢失器材损失617801.5元及租赁费损失,支付律师代理费51830元。
2024年1月15日,烟台仲裁委作出(2021)烟仲字第898号裁决书,被申请人四川昊恩劳务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支付租赁费238801.58元及违约金,支付租赁物损失617801.5元及按393.64元/天计算自2021年6月16日起租赁物损失617801.5元实际付清之日止的租赁费损失;支律师代理费10000元,被申请人四川昊恩劳务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管理的财务不足以承担本裁决的给付部分,由被申请人四川昊恩劳务有限公司承担。
未办结

4
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略阳县干河坝金矿有限责任公司
105.75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执行
诉讼请求:1、支付工程款90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合计115733.84元;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2023年2月19日略阳县人民法院作出(2023)陕0727民初119号民事调解书:支付原告工程款尾款90万元及利息。2023年12月21日略阳县人民法院作出(2023)陕0727执376号执行裁定书2024年1月31日前支30万元,2024年3月31日前支付60万元,执行费由被执行人承担。
未办结

5
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烟台永恩绿色材料有限公司
52.25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执行
诉讼请求:1、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593378.2元及利息,2、支付垫付的钢材款845194.23元及利息,诉讼费损失12252元、保全费损失5000元,3、被告返还原告履约保证金200000元及利息,4、赔偿原告合同利润损失642400元,5、赔偿原告建筑施工企业意外伤害保险费、招投标费用、窝工费、人员及物资进场费、塔吊租赁费、钢筋加工设备租赁费等共计294506.8元,5、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2017年6月12日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作出(2016)鲁0613民初1738号一审民事判决,烟台永恩绿色新材料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322483.82元及2014年11月1日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期届满之日期间的利息,支付履约保证金200000元及2013年11月16日至本判决确定给付期限届满之日期间的利息,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未办结

需要提供法律服务的其他1件案件:
珲春市金宝煤业有限公司的案件,标的额为31346000元。因无财产可供执行终本案件。

序号
原告/申请人
被告/被申请人
标的金额
案由
程序
案情简介(主要事实、诉讼请求、争议焦点等)
案件进展情况
备注

1
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珲春市金宝煤业有限公司
3134.6
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
一审
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欠款21073274元及利息;2、依法判令被告支付所接受的设备、材料总价款2778349.98元及利息;3、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自带设备的租赁费422622元及利息;4、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尚欠原告的所垫付设备材料款、罚款、押金等款共计5170796.69元及利息;5、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洗煤厂工程价款692602.6元及利息;6、判令被告返还原告托管合同履约保证金200万元及利息。
2021年1月18日,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对珲春金宝煤业有限公司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一案作出(2019)吉24民初92号一审判决,珲春市金宝煤业向我单位支付各项款项共计约3134.6万元及利息。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
未办结

(二)劳动争议案件代理,明细如下:

序号
原告/申请人
被告/被申请人
标的金额
案由
程序
案情简介(主要事实、诉讼请求、争议焦点等)
案件进展情况
备注

1
曹焕鹏
工程建设公司

劳动争议
仲裁
诉讼请求:1、支付1999年6月至2000年5月工资11832元;2、支付2000年6月至2010年12月工资差额250925元;3、支付2011年1月至2020年12月工资689610元;4、支付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养老补助24684元。
2021年10月11日龙口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龙劳人仲案字(2021)第662号裁决:驳回申请人的仲裁请求。
未办结

97.7
劳动争议
一审
诉讼请求:1、支付1999年6月至2000年5月工资11832元;2、支付2000年6月至2010年12月工资差额250925元;3、支付2011年1月至2020年12月工资689610元;4、支付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养老补助24501.7元,共计977078元。
2022年8月19日龙口市人民法院作出(2021)鲁0681民初7114号民事判决:支付其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养老补助26118.9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二审阶段代理。

备注:日常劳动纠纷的处理、群体性劳动事件的处置及劳动争议案件的代理在本采购项目范围内。

(三)已委托律师代理的8件案件的协助处理,涉案总金额640.04万元,主要内容包括案卷资料收集、案件分析、论证、提出法律指导意见、代表委托人督导案件推进、必要时参与诉讼代理。主要明细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序号
原告/申请人
被告/被申请人
标的金额
案号
立案时间
受理机构
案情简介
原法律服务机构

1
张从东
珲春分公司、工程建设公司、桦甸丰泰油页岩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107
(2023)吉2404民初1993号
2023.7.21
珲春市人民法院
诉讼请求:1、第三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60万元,返还垫付款37万元、履约保证金10万元,及利息;2、第一、二被告对工程款、垫付款、履约保证金承担连带责任
康桥律师事务所

2
刘卫振
工程建设公司
55.12
(2023)鲁 0923 民初7081号
2023.7.13
东平县人民法院
诉讼请求:支付其工程款551240.34元利息
康桥律师事务所

3
史良玉
工程建设公司
50.44
龙劳人仲案字(2023)第1902号
2023.10.11
龙口市人民法院
申请事项:支付拖欠工资共计504446.96元
康桥律师事务所

4
龙口市新泰建筑安装工程队
工程建设公司、鲁西矿业有限公司
30.15
(2024)鲁0683民初1629号
2024.3.11
莱州市人民法院
诉讼请求:1、判令工程建设公司向原告支付301519.99元及利息;2、鲁西矿业集团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康桥律师事务所

5
刘新
工程建设公司山东李楼煤业有限公司
370.21
(2024)鲁 0681 民初 905 号
2024.2.28
龙口市人民法院
诉讼请求:请求被告工程建设公司向原告支付3702105.89元及利息;2、山东李楼煤业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康桥律师事务所

6
王加茂
工程建设公司、龙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2.66
(2024)鲁0681民初783号
2024.3.11
龙口市人民法院
诉讼请求:支付原告2021年-2022年基本养老金及统筹外35%住房补贴差额共计26557.68元,并自2024年1月起将基本养老金及统筹外35%住房补贴差额分月发放给原告。
康桥律师事务所

7
张喜波
山东李楼煤业有限公司郓城分公司
4.459
龙劳人仲案字[2024]第2198号
2024.03.4
龙口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诉讼请求:申请人请求支付2023年10月、11月、12月及2024年1月工资34690元;11月绩效工资1080元;2023年取暖补贴2100元;2023年年终奖1800元;差旅住宿费1920元;2023年安全奖励3000元。
康桥律师事务所

8
于立刚
工程建设公司、山东李楼煤业有限公司
20
(2024)鲁0681民初2710号
2024.4.12
龙口市人民法院
诉讼请求:被告支付原告借款20万元及利息
康桥律师事务所

(四)外部逾期款项清收诉讼代理

序号
原告/申请人
被告/被申请人
标的金额
案由
案情简介
说明

1
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靖宇县大地煤业有限公司
3600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龙矿工程建设公司与吉林省靖宇县大地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地煤业”)于2015年4月签订了《矿井技改工程总承包合同》,5月份组织施工队伍进场,由于大地煤业资金不足,于2015年11 月份停止施工。经了解,矿建分公司与大地煤业解除合同后,人员已全部撤回,后续工程情况矿建分公司已不掌握。2018年10月26日,双方签订《合同解除协议》,该协议约定双方解除2015年至2017年间双方签订该的6份合同,并约定了的费用结算时点为矿井技改竣工验收通过后5年内付清。2021年12月份,双方又签订了协议书,明确了该工程的支付价款为3600余万元,结算时间依然为矿井技改竣工验收通过后5年内。另,大地煤业早已处于停业状态,公司诉讼案件较多,被列为失信人,并且该工程未能完工,主要原因是资金缺乏以及项目不合规。
双方最后于2021年12月份签订的协议书已经明确了应付工程价款金额为3600余万元,约定的款项结算时间为矿井技改竣工验收通过后5年内,目前约定的付款条件尚未成就。

2
工程建设公司
崔鹏举、中钢集团山东富全矿业有限公司
570.69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2008年8月25日崔鹏举借用工程公司的资质与中钢集团签署合同,崔鹏举应当向公司支付管理费734.77万元,但没有相关协议文件。2015年工程建设公司财务形成《崔鹏举欠缴情况》说明,详细列出2007--2014年,崔鹏举欠缴工程公司管理费合计734.77万元,以此与崔鹏举对账。崔鹏举收到后,以《关于崔鹏举欠缴情况说明的意见》回复,详细列出各项数据,对账结果是工程建设公司欠其826.78万元。之后,该笔欠款没有进展。目前无法联系崔鹏举,崔鹏举回复的826.78万元产生的原因不清楚。

3
工程建设公司
山东颐养健康集团烟台龙盛地产有限公司
556.26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①2009-2011年间海迪南区一、二、三期工程成本333万元,工程公司未入账,而是由建设方置业公司垫付,发票开给了置业公司,置业公司直接减少了与工程公司的往来,因此部分费用有争议,双方一直未予处理;②2007年置业公司垫付南山东海工程吴玉功、李保群等工程款163.55万元,置业公司冲减了应付工程公司的往来,但由于该工程属工程公司的账外工程,形成单方挂账;③辛庄工程各项成本费用59.71万元,都没有发票。另查,该公司原名龙口矿业集团龙盛置业有限公司,后于2021年1月22日工商更名为山东国欣颐养集团烟台龙盛房地产有限公司,后于2022年4月22日工商更名为山东颐养健康集团烟台龙盛地产有限公司,本案合同双方原属于同一家公司,现划归山东颐养健康集团龙盛地产有限公司。

4
工程建设公司
陈炳伦
179.5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陈炳伦于2010年3月至8月借款5203843.2元。至2010年底累计还款3408835.57元,剩余1795007.63元尚未清回。用于内蒙忽沙图工程施工费用,此工程2010年10月已完工,剩余1795007.63元未开发票,无法处理。根据后续纪委的调查,其中80.24万元用于临时工的工资,7.98万元处理工伤,1.4万元处理甲方和监理的关系费用,70.84万元为材料款,20多万云是分包款。具体的依据文件在纪委,公司目前没有。

5
工程建设公司
山东黄金矿业(莱州)有限公司焦家金矿、刘新
252.58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2008年8月,矿建公司第二分公司经理陈玉华与刘新合作,以工程建设公司的资质,承揽了山东黄金矿建(莱州)有限公司焦家矿区-270盲竖井一期工程,已结算完毕。但工程公司与刘新、陈玉华分包工程款问题,需找刘新确认合同和结算协议,若有合同、协议,可让刘新开票后处理。“矿建公司第二分公司”是“工程建设公司”下属公司项目部。山东黄金矿业(莱州)有限公司焦家金矿与刘新之间没有合伙协议或类似协议文件。陈玉华原系公司项目经理,刘新原系单位职工,现二人均已退休。

6
工程建设公司
内蒙古伊东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16.5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内蒙古伊东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伊东集团)欠付工程建设公司116.51万元,由我方2007-— 2008年期间施工的以下两项工程尚未返还的部分质保金组成:一笔是东圪堵煤矿施工合同质保金94973元,另一笔是扶贫煤矿施工合同质保1070078.95元。2010年8月,伊东集团东圪堵煤矿质保金94973元的付款手续已审批完,其审批表收款单位为:龙矿集团工程建设 有限公司,与我方名称不符(正确名称是龙口矿业集团工程 建设有限公司),是否因此没有收到款项,需要到对方单位核实。2010年10月,在清收扶贫煤矿工程质保金时,虽然对方办理完付款审批手续,但在最后付款时,伊东集团财务总监称工程建设公司合作方李制厚有一笔款项未办理清楚,拒绝付款,并拒绝出示该笔款项的资料。10月份,工程公司纪委与对方取得联系,对方称:伊东集团财务查过帐,不欠我公司账款,我方可以去伊东集团财务对账。2012年上半年,吴浩杰去伊东集团清回48.86万元。2013年底,吴浩杰又去了两次清欠均无果。目前,对方仍有107万欠款未支付。2018年8月28日,我们与东圪堵煤矿原负责人侯争气取得联系,对方表示,近10年前的项目,人员变化较大,要查阅伊东集团公司财务付款情况,需要到单位对接。

7
工程建设公司
烟台永恩绿色新材料有限公司
84.52
买卖合同纠纷
公司于2015年起诉永恩公司主张其应当支付工程款32.25万元及钢材材料款84.52万元,2017年判决生效,仅支持了工程款的主张,对钢材材料款84.52万元,法院判决确认应另行主张权利。之后公司一直未向永恩公司主张该款项。另,永恩公司经营不善,早已陷入无人经营的状态。上述工程款尚未执行到位,现在主张权利在诉讼时效上存在障碍,但可能会因为对方无人出庭而获得实体审查权利,最终确认公司对永恩享有该部分债权。

8
工程建设公司
邹德愉(珲春)
98.5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邹德愉现已调离, 95万元为预支桦甸采煤队张从东分包工程款,经询问原矿建公司孙宝华,我司与桦甸丰泰油页岩公司签订《珲春市金宝煤业有限公司宝山煤矿采煤工作面采煤工程合同》,签订工程结算书金额1558770元(不含税)。后由于桦甸油页岩公司没有施工资质,不能给工程建设公司开具工程分包发票,因此到现在没有与桦甸丰泰油页岩进行结算开票账务处理。正常处理应为桦甸公司开具工程分包发票,我方挂应付账款,然后用邹德愉备用金冲减桦甸公司应付账款,但对方没有施工资质开不了分包发票。张从东以桦甸的名义参与分包,公司已经和桦甸市丰泰油页岩综合开发有限公司结算,由于张从东无法开具发票,结算时没有就张从东部分工程款进行结算,这部分款项本来也应该支付给张从东。现在涉案工程已经完工和验收完成。

9
工程建设公司
山东黄金集团有限公司
93.55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山东黄金集团有限公司(山东黄金集团有限公司玲珑金矿已经注销)对方挂账20.58万元,双发挂账差额72.97万元。此工程1998年发生,原为项目部经理私人承包工程,后2003年矿建公司接手。因年代久远,对方经营权也发生变更,尤其2003年以前私人结算部分已无法核对,时间较长,差额部分对方不予付款。扣除差额部分有望回收。

10
工程建设公司
赵雁春
65.12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属唐河项目部历史遗留问题,为公司预付的材料款、人工费等。后因唐河工程施工难度较大,2008年亏损。2009年汇报年底决算时,工程建设公司总经理邹德山说此工程为个人承包工程,与工程建设公司无关,不让在决算体现。所以收入冲回,成本费用挂在赵雁春借款,对方并不承认,无法解决。

11
工程建设公司
招远界河矿业有限公司
20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此款项2004年挂账,为界河金矿合同履约金。对方以工程建设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绝付款。

12
工程建设公司
招远市姜家窑金矿有限公司
20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因排水工程部分签证不完善,此工程一直未决算,所以履约金无法收回。

13
工程建设公司
丛岗兹

借贷纠纷
2017年10月间至年底,珲春分公司出现资金周转困难,2018年1月2日时任分公司负责人丛岗滋及有关领导班子成员研究决定向职工筹集资金用于单位生产经营,并以年利率20%支付利息。公司部分员工于2018年2月向丛岗兹个人账户汇款,现该部分员工要求公司返还集资款及利息。2021年,法院判定丛岗兹个人收取集资款,并以其个人账户对外结算公司业务,其收取集资款的行为公司应当承担责任,遂判定公司应偿还集资款及利息。另,丛岗兹在任职期间还向公司借款若干,未提供相应票据予以冲抵,致使账目不明。

1.5.计划工期/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1.6.最高限价:600000元(含6%税)根据实际据实结算。
1.7.结算付款方式:
1.7.1.付款方式:电汇为主(以公司资金预算为准)。
1.7.2.结算方式:评审完毕后,中标单位与招标单位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三个月内支付50%服务费,合同签订满一年后1月内支付剩余费用。甲方支付每期款项前,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提供符合财务制度要求的6%增值税发票(收据),以便甲方凭发票(收据)付款,否则甲方有权延迟付款而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谈判采购文件中提到的品牌或型号仅供参考,为更加直观的说明相应产品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供应商应当选择高于或相当于所列品牌或型号的技术标准的产品。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
2.2.持有合法执业许可证的律师事务所;具备提供本次法律服务的资格和能力;
2.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5.响应供应商未曾与山东能源及权属机构发生过合同违约及信用异常的行为或事项。
2.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次谈判采购实行资格后审。
3.采购文件的获取
3.1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4年11月8日起至2024年11月18日17: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在山东能源集团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snzb.minegoods.com)网站首页右上角“工具下载”栏目下载“投标管家”软件报名并获取谈判采购文件(缴纳采购文件费并获取谈判采购文件后为报名成功)。
3.2会员注册
未注册中国矿用物资网的用户,登录中国矿用物资网(www.minegoods.com),点击“纵横招标”进入山东能源集团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站(snzb.minegoods.com,以下简称“电子招投标平台”),点击“注册”完善会员注册信息,待平台审核后完成注册。如账号无法登录电子招投标平台,登录中国矿用物资网-点击右上角“工作台”-“客户管理”-“我的申请”完善信息、查看审核结果。
3.3报名及文件获取
登录电子招投标平台-点击右上角“工具下载”-下载、安装、登录“投标管家”-查找、选定要报名的项目-点击“我要报名”完善信息-“提交”,点击“我的项目”-“我参与的项目”-“进入项目”-“虚拟账号信息”-“设置开票信息”生成标书费虚拟账户、保证金虚拟账户,供应商线下通过网银,向标书费虚拟账户缴纳标书费完成报名,完成报名后方可登录投标管家-点击“采购文件”-“下载”获取电子采购文件。报名阶段,供应商通过企业账户缴纳标书费的暂时可不需要办理CA数字证书,供应商通过个人账户缴纳标书费的必须先办理CA数字证书,上传CA签章的标书费个人授权委托书,方可缴纳标书费。
3.4 CA数字证书办理
报名成功后,上传投标文件前,CA 数字证书必须办理(证书已过期的,点击重新获取证书。更换手机的,点击补发证书)。供应商使用 CA 数字证书签章加密后,方能上传投标文件。登录电子招投标平台(snzb.minegoods.com)-扫描网页右下角二维码-下载、安装、注册、登录干将 APP –首页-推荐商圈-中国矿用物资网商圈-绑定 -EC绑定-填写EC账号、密码(即山东能源集团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账号及密码)-维护信息(银行账号、邮箱等务必准确)-证书缴费(必须通过登记账户打款)-申请干将 CA 数字证书(企业证书、个人证书)-我的发起(查询审核进度)-审核完成后上传签章(签章图片尺寸50*50)-我的发起(查询审核进度)-导入证书-设置pin密码,审核成功后,登录电子招投标平台(snzb.minegoods.com),点击“投标供应商”-点击“绑定 CA”完成绑定 CA。
3.5电子招投标平台会员注册、干将APP、CA数字证书办理等流程详见电子招投标平台 “服务中心”、“CA办理”栏目。技术支持及监督联系方式电话: 4006210777, 服务时间:工作日8:30-17:00(或咨询平台右侧在线客服)。
3.6采购文件售价:100元/每标段,售后不退。标书费发票形式为电子发票,电子发票将发送至供应商报名时登记的邮箱,供应商自行下载,发件人为 “51发票”。报名时供应商确保所登记的开票信息准确无误,否则由此造成的发票错误,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4.发布公告的媒介(公开征集)

本公告在山东能源集团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snzb.minegoods.com)上发布。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暨报价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9日9:00(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山东能源集团投标管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上传响应文件的视频教学详见山东能源集团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帮助中心”)。
5.2逾期上传的响应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报价前请仔细阅读知情书,上传完成后生成的回执将作为响应文件成功上传的唯一证明。
5.3供应商线下通过公司账户向保证金虚拟账号缴纳保证金,缴纳完成后方可上传响应文件,供应商登录“投标管家”查看保证金虚拟账号。上传响应文件的流程详见电子招投标平台“服务中心”栏目。
5.4响应文件解密方式为集中解密,供应商无需操作。供应商可在谈判报价截止时间(北京时间)登录“投标管家”查看报价结果。无需到谈判现场,谈判现场不再收取纸质版响应文件。谈判期间,请各供应商授权代表保持电话畅通,以便澄清答疑,否则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供应商须在开启报价后安排人员跟踪谈判情况,及时处理谈判过程中产生的澄清、最终报价等问题。准备好具备远程影音功能的电脑设备,随时做好进行远程连线的准备。如无法取得联系,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联系方式
6.1 采购人:山东盟鲁采矿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经理
联系电话:13863810279
6.2 监督部门:盟鲁公司审计法务中心
监督电话:18006457677
6.3 代理机构: 山东能源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经理
联系电话:1786051092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历史遗留问题整体委托法律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山东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