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公路养护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台州市路桥区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2024)



2025-2026年路桥区公路养护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公示

2025-2026年路桥区公路养护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公示

项目招标(预审)文件公示表

为确保《招标(预审)文件》的规范合理,保证项目招投标的顺利开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构建规范有序招标投标市场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24〕17号)的要求,现将项目招标(预审)文件(详见附件)向社会公众进行公示,具体如下:

招标项目名称
2025-2026年路桥区公路养护工程施工监理

招标人
台州市路桥区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
联系方式0576-82431660

招标代理
浙江广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0576-81817110

公示时间
2024年11月8日至2024年11月13日

反馈方式
登录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浙里招标”数字平台进行反馈,系统地址https://ggzy.tzztb.zjtz.gov.cn/TPBidder。

相关说明 1、如有反馈意见,潜在投标人须同时提供相关法律依据。未提供法律依据的,可能不予采纳。 2、反馈单位须提供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否则因无法联系到反馈单位导致反馈意见未被采纳的,责任由反馈单位自负。

2024年11月08日

附件 招标文件2025-2026年公路养护专项工程设计.doc 点击下载

台州市路桥区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2025-2026年公路养护专项工程设计招标文件招标人:台州市路桥区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招标代理:浙江广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十一月说明一、台州市路桥区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2025-2026年公路养护专项工程设计招标文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勘察设计招标文件》(2018年版)和《浙江省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文件编制办法》(2012年版)等有关规定为依据,结合本项目的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而成。招标文件中不加修改地引用了《公路工程标准勘察设计招标文件》(2018年版)中的“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通用合同条款”正文。二、针对本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情况: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评标办法前附表”中对“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进行了补充、细化。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对“通用合同条款”进行了补充、细化或约定。三、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认真编制投标文件,完整地反映招标文件的规定和内容,避免投标文件因不能通过评审而被拒绝。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41.招标条件5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53.投标人资格要求54.招标文件的获取6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66.发布公告的媒介67.联系方式6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错误!未定义书签。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17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18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19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201.总则212.招标文件233.投标文件244.投标275.开标286.评标287.合同授予29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309.纪律和监督3110.其他规定31第三章评标办法41评标办法前附表421.总则502.评标程序和评审标准50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53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541.定义和解释542.发包人的责任与义务553.设计人的责任与义务564.勘察设计周期及提交成果605.违约与赔偿616.合同的生效、推迟与终止627.费用与支付638.其他64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661.定义和解释662.发包人的责任与义务663.设计人的责任与义务664.设计周期及提交成果675.违约与赔偿686.费用与支付707.其他70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71第五章设计技术要求76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79第一卷商务文件80一、投标函81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82(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82(二)授权委托书83三、投标保证金84四、资格审查表85(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85(二)2019年7月1日以来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86(三)正在进行的设计和新承接的主要项目情况表87(四)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88(五)主要人员资历表89(六)投标人信誉情况表90(七)投标人与其他单位资产关联、隶属关系框图91(八)诚信系统信息表92(九)履约行为表93五、其他材料94第二卷技术文件95六、技术建议书96第三卷报价文件98一、报价函991.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一章招标公告台州市路桥区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2025-2026年公路养护专项工程设计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台州市路桥区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2025-2026年公路养护专项工程设计(下称本项目)已列入路桥区养护专项工程计划,项目业主为台州市路桥区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下称招标人),建设资金来自省、市补助及地方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及后续服务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建设规模:台州市路桥区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2025-2026年公路养护专项工程设计。对应工程估算价约7000万元。2.2招标范围:1、台州市路桥区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所管辖的国省道及农村公路的2025-2026年路面大中修、危桥(隧)改造、安全设施、应急修复、景观绿化等公路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招标用图纸、工程量清单、施工项目专用技术规范编制,后续服务等全部工作(除业主要求需另行委托设计的特殊项目)。2、各镇(街道)实施的乡村道大中修及其他相关道路的基础设施维修设计服务(设计服务费由各镇(街道)自行承担)。2.3设计周期:(1)一阶段勘察设计:在收到招标人设计分项任务要求后45天内,向招标人提交各分项工程一阶段勘察设计的全部施工图、预算文件和工程量清单及相应施工技术规范专用条款编制;(2)收到咨询单位、发包人和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后15天内,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修改完善,提交一阶段施工图设计文件最终文本10份;(3)后续服务:从项目开工至竣工验收,缺陷责任期1年。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同类工程设计业绩,并在人员组成结构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的单位均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3工程设计公路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专业甲级资质的投标人应为列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最新公布的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与设计资质企业名录相符,对未列入最新公布的名录或单位名称与名录不符的,资格审查将不予通过。3.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包括联合体所有成员),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分别同时参加本标段的投标。4.招标文件的获取4.1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遗书(补充、澄清、修改文件)以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浙里招标”数字平台(http://www.tzztb.com/)上下载方式发放。4.2投标人须在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系统中注册并核验通过。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5.1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和召开投标预备会,如投标人需要可自行安排。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招标公告。5.3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电子投标文件采用网上递交的方式,上传至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浙里招标”数字平台。本项目投标时不要求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无需到开标现场。所有投标人进入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浙里招标”数字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以下简称“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www.tzztb.com/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详见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浙里招标”数字平台操作指南)。5.4超过投标截止时间未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拒收。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浙里招标”数字平台(http://www.tzztb.com/)上发布。7.联系方式招标人:台州市路桥区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地址:台州市路桥区西路桥大道888-1号联系人:王女士电话:0576-82431660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广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台州市中心大道中环世纪B2幢603室联系人:朱先生电话:0576-81817110、1373857490923456.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6.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招标人:台州市路桥区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地 址:台州市路桥区西路桥大道888-1号联系人:王女士电 话:0576-824316601.1.2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浙江广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台州市中心大道中环世纪B2幢603室联系人:朱先生电 话:0576-81817110、137385749091.1.2项目名称台州市路桥区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2025-2026年公路养护专项工程设计1.1.2建设地点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1.2资金来源省、市补助及地方自筹1.2出资比例/1.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 招标范围详见招标公告。1.3 设计周期详见专用合同条款第 4.1款的规定。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资质条件:见附录1业绩要求:见附录2主要人员要求:见附录3信誉要求:见附录41.4.2 联合体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续上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9.1 踏勘现场不组织 1.10.1 投标预备会不召开 1.11 分包不允许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招标人按规定报备后的标有编号的补遗书(如有);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 18 天前(以收到日期为准)2.2.2 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由投标人自行在网上下载,可不再进行确认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由投标人自行在网上下载,可不再进行确认3.1.1 投标文件形式双信封3.2.2 招标人是否设有最高投标限价是,最高投标限价为各项目施工合同价的2.5%。3.3.1 投标有效期自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 90 天 3.4.1投标保证金1.金额:不低于4万元。2.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任选一种):现金、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融资担保公司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1)现金:①投标人通过“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浙里招标”数字平台”取得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信息后电汇或转账;②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交易中心账户。(2)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融资担保公司保函(以下合称“工程保函”):①工程保函受益人:台州市路桥区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招标人名称);②工程保函的有效期自项目招标公告期间保函生效日起不少于一年;③递交方式:递交方式一(电子保函系统):通过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浙里招标”数字平台在“保证金缴纳”栏目选择“电子保函”递交方式,并按系统流程进行操作、申购电子保函。注:电子保单生效时间为投保第二天00:00,各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天申购电子保函;付款后请确认已收到出单提醒短信,或者在系统中查看保单状态为“已出单”,因未确认保函出单情况导致递交投标保证金失败的,所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递交方式二(非电子保函系统):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工程保函纸质原件、基本账户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保费支付的银行回单一并按要求递交。递交方式:现场递交;a.若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递交工程保函的,应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否则工程保函不予签收。b.若是投标人委托代理人递交工程保函的,应持针对本工程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否则工程保函不予签收。递交时间及地点:递交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小时内,递交地点: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楼西大厅(地址:台州市市府大道777号民泰商业银行);接收人:浙江广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理机构);接收人联系方式:0576-81817110、18257613529(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注:投标保函文件中必须包含投标企业的信息,包含但不仅限于投标企业名称、保证方式、保证金额、保函获得时间、保证项目名称、保函有效期限、保费标准、费用支付账户(基本账户)等。工程保函的保险(保证)责任必须包括“投标人须知3.4.4”所列条款。(3)保兑支票、银行汇票、现金支票(以下合称“银行支票”)①投标人通过“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系统”取得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信息,根据账户信息开具银行支票,带相应票据到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财务窗口进行背书签章,再到1楼民泰银行柜面办理入账手续; ②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交易中心账户;③递交方式:银行支票的入账凭证为电子投标文件组成部分,入账凭证的扫描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电子投标文件一起上传交易系统进行递交。如采用纸质文件投标的,入账凭证的复印件(加盖公章)随纸质投标文件一并递交。3、注意事项①若招标文件允许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以联合体身份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②投标保证金收款账号根据不同工程(标段)由系统随机生成,此账号只在本工程(标段)中使用有效,请注意核对;③因各银行系统到账时间不同,采用现金、保兑支票、银行汇票、现金支票等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请尽量提前缴纳,以实际到帐时间为准;④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⑤若有疑问,请咨询技术服务热线:0576-88325280。3.7.3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的要求:(1)电子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在招标文件格式规定的签字处,投标人必须加盖法定代表人电子章;在招标文件格式规定的盖章处加盖单位电子公章。(2)纸质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本项目投标时不要求递交纸质投标文件。续上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7.4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本项目投标时不要求递交纸质投标文件。中标人中标后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补交纸质投标文件5份。4.1.2投标文件封套上写明本项目不要求递交纸质投标文件。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详见招标公告4.2.5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电子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4.2.6招标人通知延后投标截止时间的时间原定投标截止时间7天前5.1开标地点和时间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地点:同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时间:另行通知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地点:同提交投标文件地点续上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5.2开标程序(双信封)一、开标程序如下:1.所有投标人进入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浙里招标”数字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以下简称“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www.tzztb.com/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详见投标单位《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新不见面开评标应用操作指南》);2.由招标代理开启视频直播,对开标现场情况进行全程直播;3.招标代理使用编制招标文件的数字证书在不见面开标大厅中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统一解密。解密后,不见面开标大厅将直接显示投标人名称、解密状态(若解密失败,不见面开标大厅将显示解密失败的原因)及解密时间;4.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进行评审,投标单位可自行在不见面开标大厅或中心网站文字直播专栏中(http://www.tzztb.com/open_biding.html)观看开标过程;5.系数抽取:系数抽取由招标代理负责组织,招标人代表负责现场抽取,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对抽取过程进行监督,并在不见面开标大厅中进行视频直播;6.各投标单位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须在开评标期间保持电话及网络畅通。对开评标过程有异议的,可通过在线开标大厅“发起异议”功能提出异议;7.在使用不见面开标大厅过程中,如遇到异常情况,请及时与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576-88325280、13023628890)联系。二、开标特别说明(1)正常解密的投标文件在3家(含)以上时,部分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其他投标文件的开标可以继续进行。(2)唱标环节,开标系统会显示投标人在投标编制工具项目概况中填写的投标报价,请投标人在投标编制工具中填写投标报价时注意核对相关数据是否正确。若出现电子唱标显示的投标报价与该投标单位提供的电子标书中投标报价不一致的情况,将被视为投标单位提供的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有多个报价,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0人,评标专家5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委员会主任在库选专家中推荐或随机抽取确定。 6.3评标办法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Ⅰ 续上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人数为1名7.3.1履约担保履约担保金额:5万元履约担保形式:现金(电汇或银行汇票形式)或银行保函;采用银行保函时,出具履约担保的银行级别: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县(区、市)级及以上银行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4.3投标人资格要求1.4.3.(10)目细化为:(10)被交通运输部、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交通运输厅书面通报限制投标,并在处罚期内的。2.1招标文件组成原文中“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修改为:“以网上下载电子版为准;当招标文件、补遗书(补充、澄清、修改文件)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在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后发出的电子文件为准。”2.22.3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修改的时间澄清、补充、修改的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5 日前,以电子文件形式上传“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供潜在投标人自己下载,不足15 天的,招标人将顺延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澄清、补充、修改的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7 天前,以上款相同的形式发布。2.22.3下载澄清、修改、补充文件网址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浙里招标”数字平台(http://www.tzztb.com/)2.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修改的时间无需确认。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3.4投标保证金3.4.2项细化为: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招标人如果按本章第3.3.2项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3.4.4项细化为: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第3.4.5项细化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4)投标人违反《台州市工程建设投标保函管理规定》(台公管办[2022]2号)文件中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投标担保)不予退还的情形。3.6投标人信息的核查3.6款细化为: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若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从合同价款或履约担保中扣除不超过5%签约合同价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以上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浙江省交通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和信用评价管理系统。续上表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条款号条款号条款号3.7投标文件编制补充第3.7.6项:3.7.6本工程的投标文件请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件软件编制。投标文件的编制和递交,应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将可能导致否决投标,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投标工具的开发商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技术指导。投标工具开发商: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联系电话:0576-88325280、130236288906.4评标结果公示第6.4款细化为:评标结束后,招标人将评标结果、否决投标原因及依据以及中标选人与中标有关的类似项目情况在: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浙里招标”数字平台公示3日。7.1定标第 7.1款细化为: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经公示后确定中标人,并报相关主管部门备案;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为1名。7.2 中标通知第 7.2款细化为:在本章第 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并报相关主管部门备案后,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发包人规定时间内,应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廉政合同,并按第 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7.3履约担保第7.3.2项细化为: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不予退还,并由招标人将其行为上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浙江省交通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和信用评价管理系统。7.4签订合同第7.4.1项细化为: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不予退还,并由招标人将其行为上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浙江省交通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和信用评价管理系统。第7.4.2项细化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同时,向中标人支付投标保证金等额的违约金。招标人不得以压低设计费、增加工作量、缩短设计周期等作为中标条件,不得与中标人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续上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7.4签订合同第7.4.5项细化为:如果根据本章第3.6款、第7.3.2项或第7.4.1项等规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规定重新招标。9.5 投诉第 9.5款细化为: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收到异议3日内作出答复。招标人未按期答复异议事项,或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满意的,或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及《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七部委令2004年第11号)、《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九部委2013年第23号令)办理。监督部门:台州市路桥区交通运输局 地 址:台州市路桥区财富大道299号 电 话:0576-82411332 邮政编码:31800010.2行贿查询补充第10.2款: 10.2对公示的推荐中标候选人和拟委任项目负责人,招标人将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查实自2021年7月1日以来中标候选人或拟委任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询结果为准,时间以法院判决书日期为准),则取消该中标候选人的中标资格。 10.3其他补充第10.3款:10.3如电子招标系统生成的评标参数内容、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系统里的数据与本招标文件有不符之处,以本招标文件为准。6.2.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标段设计企业资质等级要求设计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同类工程设计业绩,并在人员组成结构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的单位均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工程设计公路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专业甲级资质的投标人应为列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最新公布的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与设计资质企业名录相符,对未列入最新公布的名录或单位名称与名录不符的,资格审查将不予通过。6.3.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标段业绩要求设计自2019年7月1日以来,按一个标段成功地完成过二级及以上公路(含高速公路)养护工程设计工作。(小修(日常养护)、绿化工程和交安专项工程设计除外)注:1、本表所要求的业绩标准,投标人必须在第六章第一卷资格审查表“(二)2019年7月1日以来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后附:①施工图设计批复文件扫描件;②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扫描件。两者缺一不可,否则业绩不予认可。业绩时间认定以施工图设计批复时间或施工图设计行政许可时间为准。2、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施工图设计批复文件等的设计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否则业绩不予认可。3、工程规模的解释顺序为:施工图设计批复文件、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如施工图设计批复文件、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中均未体现工程规模的,必须附发包人(或项目所在地设区市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该材料须体现工程规模并且满足要求,否则业绩不予认可。4、如查实投标人提供虚假业绩证明材料以满足强制性业绩要求的,取消中标资格,并建议主管部门予以通报。6.4.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人员数量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1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自 2019年 7月 1日以来,按一个 标段成功地完成二级及以上公路(含高速公路)养护工程设计工作。(小修( 日常养护)、绿化工程和交安专项工程 设计除外);自2021年7月1日以来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询结果为准,时间以法院判决书日期为准)。路基路面分项负责人1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桥隧分项负责人1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工程造价分项负责人1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并有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造价甲级资格证书。后续服务负责人1后续服务人员由项目负责人担任。注:1、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询结果为准,时间以法院判决书日期为准。2、对主要人员有业绩要求的,应出具相应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施工图批复文件扫描件;项目业绩证明材料中未出现姓名、任职或工程规模的,还需提供项目发包人(或项目所在地设区市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3、投标人必须在第六章第一卷资格审查表“(五)主要人员资历表”后附:拟委任的主要人员身份证(第二代身份证须正反面复印)、职称证书扫描件;工程造价分项负责人还需提供相应的执业证书扫描件。4、所有证件资料均应采用清晰扫描件。6.5.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标段信誉要求设计1、不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的情形;2、自2021年7月1日以来,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行为。注:投标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询结果为准,时间以法院判决书日期为准。6.6.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经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勘察设计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项目名称及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出资比例及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和勘察设计周期本次招标范围及勘察设计周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本招标项目对投标人资质条件、业绩、人员、信誉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文件均作否决投标处理;(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3)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4)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5)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6)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7)被责令停业的;(8)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9)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会对承担本招标项目造成重大影响的正在诉讼的案件;(10)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公路建设市场且处罚期未满的;(11)为投资参股本招标项目的法人单位。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投标预备会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澄清。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第2.2.2项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分包本项目严禁转包和违规分包,且不得再次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以下规定:(1)分包内容要求:允许分包的工程范围仅限于工程设计中跨专业或者有特殊要求的勘察设计工作,且必须经发包人同意和批准。(2)分包人的资格要求:拟定的分包人应具有相应的资质,其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3)其他要求:投标人应将拟定的分包计划,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拟分包项目情况表”并提供相关证件的复印件(如有分包),且投标人中标后的分包应满足合同条款第3.6款的相关要求。1.12偏差偏差分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1.12.1投标文件不符合第三章“评标办法”所列的资格审查和初步评审标准以及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后,最终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按否决投标处理。1.12.2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1)在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后,最终投标报价未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的情况下,出现第三章“评标办法”所列的投标报价的算术性错误;(2)技术建议书不够完善。1.12.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如下规定处理:(1)对于本章第1.12.2项(1)目所述的细微偏差,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第2.8款的规定予以修正并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2)对于本章第1.12.2项(2)目所述的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可在相关评审因素的评分中酌情扣分,但最多不得超过各评审因素满分分值的40%。6.7.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设计技术要求;(6)投标文件格式;(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统称为“补遗书”,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电子文件形式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供投标人下载,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澄清的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7天前,以上款相同的形式发布。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无需向招标人确认。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电子交易平台”,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5天,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招标人有责任保证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的修改。2.3.2投标人在收到修改内容后无需向招标人确认。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电子交易平台”,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在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6.8.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构成3.1.1投标文件采用的形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2投标文件构成如下: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第一卷商务文件(1)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3)投标保证金;(4)资格审查表;(5)其他材料。第二卷技术文件(6)技术建议书。第二信封(报价文件)第三卷报价文件(1)报价函。注: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在第一信封(资信标)的“资格审查文件”中上传;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在第二信封(商务标)的“投标函”中上传;3.1.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2(3)目或3.1.3(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3.2投标报价3.2.1投标人应根据《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的相关规定以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勘察设计工作内容和计划工作量,自行测算勘察设计费用。3.2.2若采用综合评估法Ⅰ,则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报价文件”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明确;同时,本项目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否则作否决投标处理。3.2.3若采用综合评估法Ⅱ,招标人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公布本项目的固定勘察设计费。投标人应按招标人公布的固定勘察设计费在投标函中填报;投标人未按固定勘察设计费填报的,作否决投标处理。3.3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投标保证金必须选择下列任一种形式:电汇、银行保函或招标人规定的其他形式。(1)若采用电汇,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无效。招标人指定的账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若采用银行保函,则应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开具。银行保函应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3.4.2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有效期满后30天内保持有效,招标人如果按本章第3.3.2项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3.4.3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和3.4.2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3.4.4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3.4.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4)投标人违反《台州市工程建设投标保函管理规定》(台公管办[2022]2号)文件中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投标担保)不予退还的情形。3.5资格审查表3.5.1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表格内容填写资格审查表,并按各资格审查表的具体要求提供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3.5.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5.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主要人员不允许更换。3.6投标人信息的核查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若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从合同价款或履约担保中扣除不超过5%签约合同价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以上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勘察设计周期、投标有效期、技术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电子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加盖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电子章、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公章。3.7.4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的电子投标文件为投标文件的正本,是否需要提供纸质投标文件副本及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5若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要求提供纸质投标文件的,纸质投标文件应装订成册(A4纸幅),投标文件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否则,招标人对于由于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他后果不负担任何责任。6.9.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4.1.1本次招标采用双信封形式,纸质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的包装在一个内层封套中;纸质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文件)的包装在一个内层封套中;然后将第一、第二信封统一密封在一个外层封套中。内层和外层封套均应加贴封条并在封口处加盖密封章。外层封套上不应有任何投标人的识别标志。4.1.2投标文件的内层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或“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对外层封套进行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招标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接收电子投标文件。4.2.5招标人不予受理(拒收)的情形: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6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如果决定延后投标截止时间,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通知所有投标人延后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相应延后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投标人修改已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先在“电子交易平台”对原投标文件进行撤回操作,修改完成后再重新上传已修改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完整记录投标人的撤回修改情况。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6.10.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将按照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5.1款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分别对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和对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投标人若未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活动,或未在开标记录上签字,视为该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5.2开标程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1.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人数应不少于成员总数的2/3,具体构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本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分值,不作为评标依据。6.4评标结果公示评标结果应在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政府网站上公示。6.12.7.合同授予7.1定标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7.2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3履约担保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采用银行保函时,出具银行保函的银行级别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说明,所需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应保证银行保函有效。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由招标人将其行为上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7.4签订合同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由招标人将其行为上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招标人不得以压低勘察设计费、增加工作量、缩短勘察设计周期等作为中标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7.4.3签约合同价的确定原则如下:(1)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报价小于第二信封开标时的报价函文字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为准;(2)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大于第二信封开标时的报价函文字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开标时的投标函文字报价为准,同时按比例修正相应子目的单价或合价。7.4.4合同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若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都应在合同协议书上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发包人和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同时需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签订廉政合同,明确双方在廉政建设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7.4.5如果根据本章第3.6款、第7.3.2项或第7.4.1项规定,招标人取消了中标人的中标资格,在此情况下,招标人按规定重新组织招标。6.13.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3)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8.2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6.14.9.纪律和监督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投诉投诉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监督部门的联系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5.10.其他规定10.1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招标人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件1工程概况及招标范围一、建设规模及技术标准本项目为台州市路桥区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2025-2026年公路养护专项工程。本工程采用交通运输部《公路养护工程技术标准》(最新版)及《公路养护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5220-2020)等相关公路养护标准规定、规范设计。技术标准:本工程采用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中的相关公路标准建设。二、招标范围本项目设计招标为1个标段,招标范围包括:1、台州市路桥区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所管辖的国省道及农村公路的2025-2026年路面大中修、危桥(隧)改造、安全设施、应急修复、景观绿化等公路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招标用图纸、工程量清单、施工项目专用技术规范编制,后续服务等全部工作(除业主要求需另行委托设计的特殊项目)。2、各镇(街道)实施的乡村道大中修及其他相关道路的基础设施维修设计服务(设计费服务费由各镇(街道)自行承担)。3、本项目对应施工费用约为7000万元。附件2设计原始资料本项目设计原始资料由招标人提供。附表一(项目名称)设计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记录表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序号投标人送达情况密封情况项目负责人是否参加第二信封开标备注签名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监标人:年月日附表二(项目名称)设计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记录表序号投标人投标报价备注签名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监标人:年月日附表三问题澄清通知编号:(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设计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1.2.......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年月日时前递交至(详细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年月日时前将原件递交至(详细地址)。(项目名称)设计招标评标委员会主任:(签字)招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附表四问题的澄清编号:(项目名称)设计招标评标委员会: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如下:1.2......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附表五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名称):你方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设计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中标价:。设计周期:。项目负责人:(姓名)。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日内到(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设计合同,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3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担保。特此通知。招标人:(盖单位章)招标代理:(盖单位章)年月日附表六中标结果通知书(未中标人名称):我方已接受(中标人名称)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设计投标文件,确定(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感谢你单位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招标人:(盖单位章)招标代理:(盖单位章)年月日附表七确认通知(招标人名称):我方已接到你方年月日发出的(项目名称)设计招标关于的通知,我方已于年月日收到。特此确认。投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7.第三章评标办法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Ⅰ)7.1.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2.2 第一信封资格审查⑴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能体现基本账号证明材料); ⑵投标人的资质证书有效且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1的规定; ⑶投标人的业绩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2的规定; a. 投标人投标人必须在第六章第一卷资格审查表“(二)2019年7月1日以来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后附:①施工图设计批复文件扫描件;②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扫描件。两者缺一不可,否则业绩不予认可。业绩时间认定以施工图设计批复时间或施工图设计行政许可时间为准。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b. 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施工图设计批复文件等的设计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c. 工程规模的解释顺序为:施工图设计批复文件、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如施工图设计批复文件、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中均未体现工程规模的,必须附发包人(或项目所在地设区、市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该材料须体现工程规模并且满足要求,否则业绩不予认可。d.如查实投标人提供虚假业绩证明材料以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取消中标资格,并建议主管部门予以通报。 ⑷投标人的主要人员资格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的规定;a. 投标人必须在第六章第一卷资格审查表“(五)主要人员资历表”后附:拟委任的主要人员身份证(第二代身份证须正反面复印)、职称证书扫描件;工程造价分项负责人还需提供相应的执业证书扫描件。对主要人员有业绩要求的,应出具相应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施工图设计批复文件;项目业绩证明材料中未出现姓名、任职或工程规模的,还需提供项目发包人(或项目所在地设区市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b. 所有证件资料均应采用清晰扫描件。 ⑸投标人的信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4的规定; ⑹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 3项规定的情形。续上表条款号条款名称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2.3 第一信封初步评审(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电子章、投标人单位电子公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a.投标人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成功的,电子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中法定代表人电子章、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公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b.因系统原因所有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均无法解密、采用纸质投标文件开标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纸质版应为电子版文件的打印件,无须额外签字盖章。c.因电子招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模板引起的格式偏差不作为否决投标依据。(3)投标人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和第3.4.2项规定的金额、形式、时间和账户等要求提供了投标保证金;(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需提交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 权委托书,签字盖章符合格式规定。(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签字盖章符合格式规定。(6)投标人是独家投标;(7)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8)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9)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人的权利提出削弱性或限制性要求,没有对投标人的责任和义务提出实质性修改;(10)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中规定的任何一种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包括但不限于同一项目 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相同的;不同 投标人从同一投标单位或同一自然人的IP地址下载招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 购买保函或参加投标活动的人员为同一标段其他投标人的在职人员的;不同投标人通过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购买保函的);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10)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2.5 第一信封详细评审评审因素 评分值(1)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文件): 65分 a.投标人与本项目相关的具体业绩 25分 b.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资格和能力 30分c.投标人的信誉 10分(2)投标文件一信封(技术文件): 25分d.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和总体设计思路 5分e.对招标项目设计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 5分f.设计工作量及计划安排 5分g.设计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 5分h.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 5分(3)评审要求: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文件)由评委统一打分;投标文件第一信封(技术文件)则由各评委单独打分。所有评委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为第一个信封(技术文件)的最终得分(评委打分保留一位小数,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续上表条款号条款名称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2.7 第二信封初步评审(1)第二信封(报价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2)第二信封(报价文件)中法定代表人电子章、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公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a.投标人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成功的,电子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中法定代表人电子章、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公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b.因系统原因所有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均无法解密、采用纸质投标文件开标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纸质版应为电子版文件的打印件,无须额外签字盖章。c. 因电子招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模板引起的格式偏差不作为否决投标依据。(3)在报价函上填写了投标总价,投标总价不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且报价唯一。2.10 第二信封详细评审评审因素 评分值(3)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文件): 10分 i.投标价 10分 2.12 评标结果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人数为1名评审因素与评分值评分标准序号评审因素评审因素评分值各评审因素细分项分值评分标准a.投标人与本项目相关的具体业绩25分类似设计项目业绩16~25分满足资格审查条件的,得基本分16分;除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外,每增加一个满足资格审查条件的项目业绩(需附证明材料,同资格审查表(二)要求)加3分,最多加9分。b.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资格和能力30分项目负责人任职资格与业绩10~14分满足资格审查条件的,得基本分10分;除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外,每增加一个同类工程并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完成的业绩(需附证明材料,同资格审查表(三)要求),加2分,最多加4分。b.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资格和能力30分 各分项负责人任职资格与业绩9~12分满足资格审查条件的,得基本分9分;各分项负责人每有一人提高职称等级的,加1分,最多加3分。b.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资格和能力30分后续服务人任职0~4分满足资格审查条件的,得基本分4分。c.投标人的信誉10分投标人信息公开0或4分投标人完整地填报了浙江省交通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中设计企业信息资料,并承诺向社会公开的,得4分。(以浙江交通网上公布的名单为准,必须附该网站查询结果的打印件,否则不得分)。c.投标人的信誉10分主要人员信息公开0~3分投标人主要人员中项目负责人、分项负责人的职称证信息、执业资格证书信息在浙江交通网上已全部公开的,得3分,项目负责人未公开的扣1分,分项负责人每有一位未公开的,扣0.5分,扣完为止。(以浙江交通网上公布的名单为准,必须附该网站查询结果的打印件,否则不得分)c.投标人的信誉10分投标人信用等级0~3分投标人2021、2022、2023年度,每年度在浙江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布的各地市公路养护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为AA级的,得1分,最多得3分;(以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网站截图为准);不良信誉扣分-2~0分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自2023年1月1日以来,被交通运输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三部门以外的省级及以上单位(部门)书面通报限制投标,并在处罚期内的,如实填报的扣1分;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或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工程建设领域中,有行贿行为未构成犯罪的,如实填报的扣1分;有上述行为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实,作否决投标处理,并视为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续上表评审因素与评分值评分标准序号评审因素评审因素评分值各评审因素细分项分值评分标准d.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和总体设计思路5分设计思路和对本项目的理解4~5分总体设计思路较清晰,基本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的,得基本分4分;对本项目特点、重点、难点理解分析良好的4-4.5分,对本项目特点、重点、难点理解分析优的4.5-5分。e.招标项目设计的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5分招标项目设计的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4~5分对招标项目设计的特点及关键性技术问题把握基本准确,所提出的措施基本有效可行的,得基本分4分;对招标项目所提出的措施可行性不强的4-4.5的,对招标项目所提出的措施合理、科学先进、有效可行的4.5-5分。f.设计工作量及计划安排5分设计工作量及计划安排4~5分工作量及计划安排内容较充实,表述较清晰,基本合理可行,得基本分4分;工作量及计划安排内容欠佳、较完整详实的4-4.5分,工作量及计划安排结合项目实际内容充实,表述清晰,合理可行的4.5-5分。g.设计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5分设计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4~5分基本满足设计工作进度要求、进度保证措施和质量保证措施基本可行的,得基本分4分;满足设计工作进度要求、进度保证措施和质量保证措施较贴合项目实际、针对性较强的4-4.5分,满足设计工作进度要求、进度保证措施和质量保证措贴合项目实际、可行的4.5-5。h.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5分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4~5分后续服务安排及措施,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得基本分4分;提出了具体服务安排及措施、承诺内容可操作性不强的4-4.5分,提出了具体服务安排及措施、承诺明确并切实可行的4.5-5分。续上表 评审因素与评分值评分标准序号评审因素评审因素评分值各评审因素细分项分值评分标准i.投标价10分投标价的确定:投标价(即建安费比例)=投标函上填写的建安费比例i.投标价10分评标基准价的确定:按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对投标人的第二信封(报价文件)通过初步评审及算术性修正后投标报价不低于最高限价的60%(含)的前三名(若不足三名,则选取相应数量)投标人的投标价作算术平均,将该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i.投标价10分投标价得分计算公式为(保留两位小数):(1)如果投标人的投标价>评标基准价,则投标价得分=F-(投标人投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E1;(2)如果投标人的投标价≤评标基准价,则投标价得分=F+(投标人投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E2;其中:F=10;E1=0.4;E2 =0.2。其中,F是投标价所占的评分满分值;E1是投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是投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投标价得分计算保留两位小数。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5第一信封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只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分值进行独立评分(保留一位小数)并署名,并且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所有评委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为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的最终得分(保留两位小数)。2.11评标排序本款细化为: 2.11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评标办法的规定,独立评分并署名。各投标人的综合得分为商务和技术得分与报价得分之和。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排名。如最终综合得分相同时,则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得分较高的优先,如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得分也相同时,以投标价较低者优先,如投标价也相同时,以递交投标文件时间较前的投标人优先。经评审有效投标文件少于三家,以致于明显缺乏竞争的,经三分之二及以上评委认定,评标委员会可以决定本次招标无效。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的投标文件均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2.12评标结果本款细化为: 2.12 评标结果 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工作完成后,按“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人数推荐中标候选人并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评标工作回顾; (2)评标委员会组成情况; (3)否决投标情况说明; (4)澄清、说明事项纪要; (5)综合评价后的投标人排序; (6)评标结果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 (7)附表。7.2.1.总则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I。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条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7.3.2.评标程序和评审标准2.1评标程序评标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2.1.1第一信封资格审查;第一信封初步评审;第一信封澄清(如果需要);第一信封详细评审。2.1.2第二信封资格审查;第二信封初步评审;第二信封澄清(如果需要);第二信封详细评审。2.1.3综合评价,推荐中标候选人。2.1.4编写评标报告。2.2第一信封资格审查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人提交的资格审查表进行审查,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否决投标处理。通过资格审查的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I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2.3第一信封初步评审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否决投标处理。通过初步评审的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4第一信封澄清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2.5第一信封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只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分值进行评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2.6第二信封开标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2.7第二信封初步评审评标委员会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否决投标处理。通过初步评审的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8第二信封算术性修正评标委员会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校核,并对其中的算术性错误予以修正。修正的原则如下:(1)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单价金额与数量相乘与合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如果单价金额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金额为准,同时对单价金额予以修正;(3)合价金额累计与总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合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金额。2.9第二信封澄清算术性修正后的报价如果与投标人原报价不同,评标时将书面通知投标人进行澄清,投标人应确认算术性修正后的报价;如投标人拒绝确认,则其投标文件将不予评审,作否决投标处理,同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投标价得分的计算。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2.10第二信封详细评审计算所有通过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初步评审以及算术性修正后的投标人的投标价得分。投标价得分的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1评标排序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评标办法的规定,独立评分并署名。各投标人的综合得分为商务和技术得分与报价得分之和。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排名。如最终得分相同时,则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得分较高的优先。2.12评标结果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工作完成后,按“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人数推荐中标候选人并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8.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8.1.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8.1.1.1.定义和解释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1.1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进行勘察设计招标的工程。1.2发包人:即合同协议书中的“甲方”,是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执行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单位,或其指定的负责管理建设项目的代表机构,以及取得该当事人(单位)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3设计人:即合同协议书中的“乙方”,是指其投标文件已为发包人所接受,并与发包人签订了合同协议书承担本合同工程勘察设计的咨询机构,以及取得该当事机构资格的合法继承人,但不包括该当事机构的任何受让人(除非发包人同意)。若设计人为联合体,则设计人包括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1.4分包人:指从设计人处分包合同中某一部分工程,并与其签订分包合同的咨询机构。1.5咨询单位:指受发包人委托对本工程勘察报告或设计文件进行审查或提供咨询意见的咨询机构。1.6项目负责人:是指由设计人书面委托的负责本工程勘察设计的组织管理者。1.7分项负责人:指由设计人批准的、并经过发包人认可的各专业设计负责人。1.8勘察设计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勘察设计技术要求、勘察设计工作量及报价文件,以及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1.9勘察设计技术要求:是勘察设计工作的依据,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和交通运输部(包括原交通部,下同)颁布的关于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方面的现行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和办法等,以及发包人有关勘察设计的其他书面要求。1.10勘察设计:指设计人按合同的规定所进行的有关工程测量、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勘察,专项勘察,材料试验,科学研究试验,路线、路基、路面设计,桥涵设计,隧道设计,交叉设计,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设计,环保及绿化设计,水土保持设计和景观设计以及经济调查,概、预算编制等全部或单项工作。本合同包括的具体勘察设计内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11勘察报告:指设计人按国家和交通运输部相关标准、规范、规定提交的勘察成果,包括初勘报告、详勘报告。本合同包括的具体勘察报告内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12设计文件:是指设计人按国家标准《道路工程制图标准》和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和《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等标准、规范、规定提交的设计产品,包括初步设计文件、技术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等。本合同包括的具体设计文件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13签约合同价:指签订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包括了暂列金额的合同总金额。1.14合同价格:指设计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全部勘察设计工作,发包人应付给设计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调整。1.15暂列金额:是指暂时未定的,包括在合同中,并在报价文件中以此名称标明的金额,用于进行本工程可能发生的勘察设计工作或作为不可预见费用,按照合同条款第7.5款的规定使用。1.16勘察设计质量事故:是指由于勘察、设计等责任过失而使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和设计使用年限内遭受损毁或产生不可弥补的本质缺陷,而需要对工程或设施、设备进行更新、补强、返工修复的事故。一般质量事故:由于勘察设计原因造成工程系统运行不良,导致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修复费用)在20万元至300万元之间的事故。重大质量事故:由于勘察设计责任过失造成工程系统瘫痪、报废和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上述质量事故的界定按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1.17不可抗力:指发包人与设计人不能预见或不能采取措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或社会政治因素等。1.18发包人风险:因不可抗力或应由发包人单方承担责任而产生的风险。1.19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日。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8.1.2.2.发包人的责任与义务2.1发包人应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根据本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和技术要求,确定合理的设计工作量及合理的设计周期,并按本合同有关规定及时支付勘察设计费用。2.2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供开展勘察设计工作所需要的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查批准的前一阶段(工可报告或初步设计)的全部勘察设计文件、资料及附件、有关的协议、文件等,并对提供的原始资料的可靠性负责。2.3在设计人员进入现场勘察作业时,发包人应对设计人与地**府及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但不免除设计人根据本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2.4发包人应组织专家或委托咨询审查单位对勘察成果、设计文件和为了满足勘察设计需要而进行的各种研究试验成果进行审查,并负责设计文件的报审工作,向设计人提供上级主管部门对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后的批复意见。对设计人在贯彻落实审查意见时提出的有关问题应及时予以认真解答,但并不免除设计人根据本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2.5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文件、勘察方案、设计方案、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勘察成果、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2.6发包人不应对设计人提出不符合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发包人不应随意压缩合同规定的勘察设计周期。2.7由于执行发包人的书面指令而造成的勘察设计质量事故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但不免除设计人根据本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2.8发包人应履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义务。8.1.3.3.设计人的责任与义务3.1设计人的一般责任与义务3.1.1设计人应根据本合同工程的具体情况,按照勘察设计技术要求的规定,完成本合同工程的勘察设计工作。3.1.2设计人应按照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勘察设计工序管理试行办法》做好勘察设计的质量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勘察设计质量保证体系,加强设计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建立完整的设计文件的设计、复核、审核、会签和批准制度,明确各阶段的责任人,并对本合同工程的勘察设计质量负责。3.1.3在勘察设计过程中,设计人应与本项目相干扰的铁路、航道、水利、管线、电力电信及其它相关建筑设施或特殊保护区域的主管部门进行协商,获得项目相干扰部门对推荐路线的认同意见、协议、批准文件或纪要等,以确保本项目顺利实施。3.1.4设计人在进行勘察设计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保卫和环境保护措施,如设计人员未能采取有效的措施,而发生的与勘察设计活动有关的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赔偿、诉讼费用及其他一切责任应由设计人负责。对于设计人在勘察设计过程中发生的人员伤亡,或者造成第三方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或由此而引起的其他一切损害和损失,发包人均不承担责任。3.1.5设计人为实施本项工程,应参加发包人风险以外的其它有关的雇主责任保险,以使本项工程顺利进行。设计人应将全部保险费(如工程勘察的人身安全险和设备险等)计入合同报价中,发包人将不另行支付。3.1.6设计人在勘察设计过程中,如果因其采用的技术方案等方面发生侵犯专利权的行为而引起索赔或诉讼,则设计人应承担全部责任,并保障发包人免于承担由此造成一切损害和损失。设计人采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技术方案的,应当征得该投标人的书面同意,并支付合理的使用费。3.1.7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均为保密资料,设计人除在履行本合同下义务时可向受雇于设计人的相关研究人员透露外,不能在任何情况下(包括本合同有效期内及之后)向第三者透露。3.1.8发包人及咨询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对勘察成果(包括研究试验成果)、设计文件的审查并不免除设计人的责任。3.1.9设计人必须接受发包人的指示,积极配合咨询单位工作。3.2勘察的一般规定3.2.1设计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重视地质环境对安全的影响,提交的勘察文件应当真实、准确、可靠,满足本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设计人应当对有可能引发公路工程安全隐患的地质灾害提出防治建议。设计人及勘察人员对勘察结论负责。3.2.2工程勘察布点应参考发包人提供的资料。勘探点的数量、深度和位置可根据地质情况和现场条件依据规范进行调整,但应经发包人同意和批准。3.2.3勘探过程中应认真记录每日工作内容,保存原始记录资料与数据,以供发包人检查和分析。3.2.4在钻探进行中,如发包人根据规范需要更改取样间距与现场试验的要求,或更改钻孔深度,设计人应积极配合并安排实施。3.2.5设计人在钻探过程中应对地下管线和构筑物进行相应保护,遇到地下文物时应及时向发包人和文物保护部门汇报并妥善保护。设计人在钻探过程中应采取有效的环境保护措施,避免对周围环境造成破坏或污染。3.2.6设计人在进行外业勘察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对原有道路、桥梁、构造物及其他公共设施或地上附着物造成损坏或损伤。如造成损坏和损伤而引起的一切索赔、赔偿、诉讼费用和其它费用,由设计人自行承担。3.3设计的一般规定3.3.1设计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安全生产隐患或者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工程,设计人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设计人及设计人员对其设计负责。3.3.2设计人必须贯彻“技术先进、安全可靠、适用耐久、经济合理”的基本原则,加强总体设计,重视与城镇建设总体规划、土地开发利用规划、农田水利、森林植被、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特殊设施保护区、其它运输方式和其它建设工程的总体协调与配合、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合理选用技术指标、树立全寿命周期成本的理念,充分发挥工程建设项目经济、社会和环境的综合效益。3.3.3设计文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1)设计文件的编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及有关公路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规程、定额和合同的要求;(2)设计文件的编制须符合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贯彻提高社会经济效益和促进技术进步的方针,实行资源综合利用,节约资源和能源,符合国家自然风景区、城市、集镇、村庄规划和相关专业规划,符合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消防、抗震、人防规定;(3)设计依据的基本资料应完整、准确、可靠;设计方案论证充分,计算可靠,并符合系统运行安全的要求;(4)设计文件的深度应满足相应设计阶段的有关规定,并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5)设计文件必须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要求,符合安全、适用、耐久、经济、美观的综合要求;并应特别注意与沿线景观及沿线设施的协调性和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的要求;(6)设计文件中关于工程建设材料、配件和设备的选用,应当注明其性能及技术标准,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但不能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和产品品牌。3.3.4设计人必须根据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规定的设计深度完成初步设计工作。初步设计文件经审查批复后,则作为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控制建设项目投资的依据。设计人的初步设计文件必须接受发包人、咨询单位及发包人的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查,凡审查意见中提出的问题,设计人应逐条给予认真贯彻落实,提交书面的反馈意见并免费修改初步设计文件。3.3.5若发包人或发包人上级主管部门认为需要进行技术设计,设计人应根据发包人要求,按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有关规定编制技术设计文件和修正概算,并通过发包人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查。如果发包人在招标阶段已明确本项目包括技术设计并且在报价文件中已列有相应报价子目,则按设计人在报价文件中所报的相应费用支付;否则,对于发包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提出的技术设计,发包人应另行支付费用。3.3.6设计人应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完成施工图设计工作,并接受发包人、咨询单位及发包人上级主管部门对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然后按审查意见修改施工图设计文件。设计人应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施工图预算的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及施工图预算应按各施工标段进行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批复后,则作为编制施工招标文件的依据。3.3.7当发包人或咨询单位认为需调用设计人的设计计算书时,设计人必须及时提供。3.3.8设计人应按发包人要求的数量(符合规范要求)提供所有为完成勘察设计所必需的研究试验阶段性或成果性报告,接受发包人或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查,并对相关问题作出澄清和解答。3.3.9设计人应根据设计需要开展专题研究工作,提交相应专题研究报告,并通过发包人或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查。3.4后续服务3.4.1设计人应积极配合发包人进行各项招标工作,按发包人规定的时间提供各标段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所需的工程数量和工程说明;按发包人规定的时间提供各标段的施工招标图纸、工程量清单和参考资料;按发包人要求安排相关人员参加标前会,就有关设计问题进行答疑。3.4.2设计人应在施工现场设立代表处或派驻经验丰富的设计代表常驻施工现场,做好施工现场服务,负责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设计问题:(1)开工前在发包人指定的时间内,做好设计文件的技术交底工作和现场控制点的交接工作(交桩);(2)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有能力及时处理与解决施工中与设计有关的问题;(3)在发包人指定的时间内积极配合发包人对施工及设计方案进行优化设计;(4)参与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并对因设计造成的质量事故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5)参加本工程交工、竣工验收,提交设计工作报告,并配合质量监督部门校核工程是否按照施工图设计施工。发包人对设计代表的数量和资历条件有特定要求的,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设计人应按发包人提出的要求派驻设计代表,否则按违约处理。若发包人在工作中发现设计代表不称职或有违法行为时,有权提出更换,设计人应在发包人提出更换通知的7天内完成更换工作并使发包人满意。3.4.3本项目设计变更的勘察设计由设计人承担,设计人应及时完成勘察设计,提交设计变更文件,并对设计变更文件承担相应责任。由于不可预见因素或发包人增加的设计项目或发包人原因造成的设计变更,由发包人与设计人另行协商支付费用;除此之外的设计变更,其费用应视为已含入合同报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所有设计变更必须提供预算金额并由设计代表签字确认。3.5履约担保3.5.1在签订合同前,设计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金额和形式向发包人提交履约担保。如履约担保采用银行保函,则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规定的格式并由满足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级别的银行开具。执行本款规定所需的费用由设计人承担。在发包人签收最后一批勘察设计成果文件之前,设计人应保证履约担保一直有效。3.5.2联合体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或出具。3.5.3发包人对履约担保提出的任何索赔要求,均应在履约担保有效期内提出。3.6转包和分包3.6.1设计人不得将本合同规定的勘察设计任务转包。3.6.2设计人不得将工程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经发包人同意,设计人可将工程设计中跨专业或者有特殊要求的勘察、设计工作进行分包。3.6.3分包人的资质和能力均应与其承担的工程规模和标准相适应,分包人不得再将该分包项目再次分包或转包。3.6.4即使发包人同意分包,也不应解除设计人根据合同规定应承担的全部责任和义务,设计人应对其分包人的工作负全部责任。3.6.5任何分包合同须在签订之日7天内报发包人备案。3.6.6发包人对设计人与各分包人之间的法律和经济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3.7人员保证与变更3.7.1设计人应安排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人员投入工作,并在设计过程中和施工服务期内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在项目勘察设计期间,未经发包人批准,项目负责人、分项负责人及设计代表不得更换。3.7.2如果设计人员不能胜任工作、渎职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发包人有权以书面形式提出更换要求,设计人应立即派出不低于原设计人员相应资历的人员替换;若非因上述原因,设计人有权拒绝。设计人在事先取得发包人的同意后可以更换派驻现场的人员,但应符合合同规定的资历要求。3.7.3设计人的工作进度没有达到设计人投标文件中承诺的进度计划时,发包人有权提出要求增加设计人员,设计人应立即安排,其费用被认为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之中。3.7.4由于发包人提出加快设计进度,提前完成设计工作而需增加人员时,其费用应另外计列。3.8联合体3.8.1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应为履行合同承担连带责任。3.8.2联合体协议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3.8.3联合体牵头人负责与发包人人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发包人就本合同工程向联合体牵头人发布的任何指令、指示、通知等均对联合体其他成员具有同等效力。3.8.4联合体牵头人应按本合同规定代表联合体向发包人提交全部合格的勘察报告和设计文件。3.8.5未经发包人事先同意,联合体的组成、结构与业务分工均不得变动。3.9其他义务设计人应履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义务。8.1.4.4.勘察设计周期及提交成果4.1勘察设计周期及提交成果设计人应根据发包人要求分批、分阶段提供所需勘察设计成果资料。本工程勘察设计周期安排及设计人需提交的勘察设计成果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4.2勘察设计详细工作大纲及进度计划的提交设计人应接到中标通知书后15天内,针对勘察设计各个阶段工作内容向发包人提交具有可实施性、分项目的勘察设计详细工作大纲及进度计划,以及为完成本计划而建议采用的措施和说明(含电子文件一份),经批准后作为勘察设计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是发包人对勘察设计进行项目管理的依据之一。4.3专题研究详细工作大纲设计人在开展专题研究之前,应针对专题研究的具体内容提交详细的工作大纲(含电子文件一份),报发包人审核后实施,并作为勘察设计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发包人对设计人勘察设计详细工作大纲及进度计划、专题研究详细工作大纲的审查,并不免除设计人对本项目勘察设计(含专题研究)应承担的责任。4.4设计进度报告设计人应在每月月底向发包人提供进度报告,说明该月工作进展情况及下月计划安排,并根据发包人要求,参加发包人组织的月度工作例会。8.1.5.5.违约与赔偿5.1发包人的违约5.1.1由于发包人变更勘察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未按合同规定提供勘察设计必需的资料,而造成勘察设计的返工、停工、窝工或修改设计,发包人应按设计人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由于发包人要求提前完成勘察设计工作而导致增加的人员和费用,应另行计列。5.1.2发包人超过合同规定的日期支付费用的,应偿付逾期的违约金。偿付办法与金额按本合同条款第7.2款的规定办理。5.1.3在合同的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的(但并非设计人原因造成),发包人除应按设计人完成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费用外,还应按剩余合同价的5%~10%向设计人支付违约金。5.2设计人的违约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均属设计人违约:(1)设计人将勘察设计任务转包,或者未经发包人同意私自分包的;(2)设计人未按照国家本合同规定的强制性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进行勘察设计,或未根据勘察成果资料进行工程设计,或设计人在设计文件中指定或变相指定工程建设材料或设备生产厂、供应商;(3)设计人未能按期提交勘察成果、设计文件、专题研究报告(发包人同意延长期限的除外);(4)在收到发包人或咨询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的审查意见后,设计人未在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对勘察成果、设计文件、专题研究报告的修改;(5)因勘察设计深度不够、资料不足、方案缺陷以及勘察设计质量低劣而被要求返工从而造成质量问题;(6)设计人未按照本合同第3.4.1项规定提供配合招标的后续服务;(7)设计人若未及时选派合格的设计代表进驻施工现场,或未能在发包人与设计人约定的时间内给予答复、完成变更设计;(8)因勘察设计错误而造成一般质量事故;(9)因勘察设计错误而造成重大质量事故;(10)因勘察设计深度不够、资料不足、方案缺陷或质量低劣导致未通过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查;(11)由于设计人的过失或责任引起本项目发生重大设计变更或较大设计变更,导致施工工期拖延或者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重大设计变更及较大设计变更的划分标准参照《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12)设计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投入本项目的主要勘察设计人员发生变化(包括项目负责人、分项负责人和其他主要设计人员的变化,但因不可抗力引起的人员变动除外);(13)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设计人其他违约情况。设计人发生本款约定的违约情况时,无论发包人是否解除合同,发包人均有权向设计人课以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的违约金,并由发包人将其违约行为上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5.3责任的期限设计人与发包人双方的责任与义务期限为合同协议书中规定的时间范围。但设计人对本合同工程设计质量的责任则是设计使用年限内的终身责任。8.1.6.6.合同的生效、推迟与终止6.1合同的生效合同文件自双方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设计人工作的开始和完成时间按照合同文件的规定执行。6.2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组成合同的各个文件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含义不清或互相矛盾处,以所列顺序在前者为准:(1)合同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设计人提交的经发包人审核通过的勘察设计详细工作大纲及进度计划、专题研究详细工作大纲等);(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勘察设计技术要求;(7)报价文件(如有);(8)投标文件中承诺投入的项目主要人员;(9)联合体协议书(如有);(10)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其它文件。6.3延误6.3.1由于发包人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服务增加和时间延续则:(1)设计人应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采取合理措施使损失减至最低。(2)设计人应保持详细原始记录。发包人在与设计人协商后应相应地延长设计人的工作期限或增付费用。6.3.2由于发包人或不可抗力等因素,设计人无法履行合同的,设计人可以提出终止合同,并于28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应由发包人根据合同单价和设计人实际完成的工作量予以赔偿。6.4推迟与终止6.4.1发包人可以在至少28天以前以书面通知设计人暂停全部或部分设计工作或终止本合同,一旦收到此类通知,设计人应立即安排停止计划并将费用减到最小。6.4.2发包人认为设计人无正当理由而未履行本合同规定的责任与义务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设计人,并说明理由。若发包人在21天内没有收到满意的答复,发包人可以发出进一步的通知终止本合同,但此进一步的通知必须在第一个通知发出28天后发出。6.5合同终止不影响权利和责任不论何种原因,本合同的终止,不应损害和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索赔要求和应负的责任。8.1.7.7.费用与支付7.1勘察设计费用7.1.1发包人应按合同规定按时向设计人支付勘察设计费用,以及设计人额外服务的费用。若设计人为联合体,则发包人应根据勘察设计工作进展分批向联合体牵头人支付勘察设计费用,由联合体牵头人根据联合体各成员及分包人(如有)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及完成质量,向联合体各成员及分包人支付合同款,由此发生的税费等费用统一包含在合同总价内,发包人不另行支付。联合体牵头人提出书面申请时,发包人也可直接向联合体各成员支付合同款。7.1.2本合同的勘察设计工作计价模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7.1.3发包人向设计人实际支付的勘察设计费,将不高于初步设计审批概算中相应勘察设计费的审批额,勘察设计费超出审批额部分发包人将予以扣除,合同总价则相应变更,不足部分发包人将不另行支付。7.2支付时间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时间支付勘察设计费用。设计人应在每一阶段工作完成后的15日内提出付款申请函,发包人审查没有异议后,应在收到申请后30日内支付。如在规定时间内设计人没有收到付款时,则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规定向设计人支付违约金。7.3有异议的支付如果发包人对设计人提交的付款申请有异议,发包人应在10天内发出书面通知要求设计人澄清,设计人应在15天内作出回复。发包人在收到设计人书面澄清(以发包人签收的日期为准)之日起30天内支付。如果设计人在收到发包人要求书面澄清的通知后15天内(以设计人确认收到通知的日期为准)未做任何书面答复,则发包人不予支付,直到设计人作出书面澄清为止。7.4审查设计人应保存能清楚证明有关勘察设计工作时间和支付费用的记录,并在发包人有要求时允许发包人指派的人员进行审查。7.5暂列金额本合同的暂列金额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暂列金额应按发包人的书面指示全部或部分地使用,或根本不予动用。如果使用暂列金额进行某项额外勘察设计工作、专题研究、审查和会务工作,其费用应按设计人投标报价中相应项目的基本单价和实际发生的工作量经发包人核定后支付,或者按实际发生的工作费用经发包人核实后支付。7.6勘察设计费用的调整在合同实施期间,若由于国家政策调整或新颁法律、法规、标准的发布或市场因素变化导致本项目勘察设计费用的变化,则应根据专用合同条款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7.7质量保证金为保证设计单位的设计质量和设计服务,在勘察设计费中扣留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金额作为本项目的质量保证金,待项目交工证书签发后28天内返还给设计人。7.8税费设计人应自行承担为完成本项目勘察设计工作需缴纳的一切税费,并包含在报价文件各项目报价之内,发包人不另行支付。8.1.8.8.其他8.1法律和法规本合同必须服从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和法规,对合同的解释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和法规为准。8.2版权发包人就本项目勘察设计及专题研究工作而向设计人提供的成果为发包人所拥有。设计人因受发包人委托进行的本项目勘察设计及专题研究而产生的成果均为双方所共同享有,其中任何一方面向第三方转让时须经另一方同意,但若发包人因推行本项目的需要向第三者透露研究成果,则无须经过设计人的同意。8.3利益的冲突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设计人及其雇员不应接受本合同规定以外的与本工程有关的利益和报酬;设计人不得参与与发包人的利益有冲突的任何活动。8.4争议的解决8.4.1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任何争议、纠纷或因违反、终止本合同而引起的对损失、损害的任何赔偿,应事先协商或由本项目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协调,在设计人和发包人之间达成一致意见。如未能达成一致,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按下列一种方式解决:(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约定的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4.2采用仲裁方式最终解决争议的项目,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发包人和设计人双方具有约束力。全部仲裁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或按仲裁委员裁决的比例分担。8.2.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根据本项目的具体情况,对通用合同条款的内容做如下补充、细化或约定:1.定义和解释1.1本次进行设计招标的项目为台州市路桥区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2025-2026年公路养护专项工程。1.2发包人:台州市路桥区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1.10本合同包括的具体设计内容:施工图勘察设计、施工招标用图纸、工程量清单、施工项目专用技术规范编制,后续服务等全部工作。1.12本合同包括的设计文件:本项目包括的设计文件:一阶段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招标图纸、工程量清单、施工项目专用技术规范等有关项目文件。2.发包人的责任与义务2.8发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3.设计人的责任与义务3.4后续服务3.4.2本项目对设计代表的数量和资历条件要求:常驻施工现场的设计代表1名,由负责本设计项目的路基路面分项负责人担任。后续服务人员由项目负责人担任。补充3.4.4、3.4.5项:3.4.4设计人的设计代表处负责人、机构设置、人员组成、职责分工,在接到发包人通知后一周内,向发包人核备;同时,自备满足生活、办公需要的设施、设备及车辆。设计代表资格、人数及驻现场时间应满足以下要求,否则,设计代表处将被视为不合格,按设计人违约处理。(1)除常驻人员外,涉及各专业其他人员应根据各专业工程进度进展各派至少1名参与本项目设计的专业人员按发包人要求分阶段进驻。(2)在结构工程实施期间,结构专业的设计代表应确保每天驻现场;工程进展中涉及其他专业派驻的常驻设计代表常驻施工现场时间每月不得少于20天(发包人同意除外);(3)设计代表处在工程实施的任何时间(发包人统一安排休息除外),常驻施工现场的设计代表不少于1名。如果设计代表不能胜任工作、渎职或从事其他违纪、违反活动,发包人有权以书面形式提出更换要求,设计人应立即无条件派出具有同等资历的人员替换,不得拒绝。设计人在事先取得发包人书面同意后可以更换派驻现场人员,但应符合合同规定的资历要求,并不得影响工作,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并按设计人违约处理。3.4.5施工过程中发生变更,应采用设计技术联系单的形式,联系单内容应包括变更原因、变更估价及变更费用增减、变更内容。3.5履约担保3.5.1项约定为:设计人在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应向发包人提供金额为签5万元的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形式:银行保函或现金或保险公司保函。履约保函应由国有商业银行或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县(区、市)级或其以上级别银行开具。本履约担保至本项目交工验收证书颁发后28天内一直有效。3.9其他义务设计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3.9.1强化过程管理,提高设计质量。设计人应建立健全内部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按照设计质量管理流程开展设计。设计人应认真执行合同明确的设计周期,不得随意变更周期,以保证设计质量。设计人应加强建设过程中设计与施工的密切配合衔接。3.9.2健全设计变更管理制度,规范设计变更管理。对重大、较大设计变更发包人要组织专家进行研究论证,报经原设计批复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3.9.3设计人应积极配合发包人进行本项目工程各项施工招标文件,按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容要求及份数提供各施工标段招标所需的主要工程数量、工程说明;按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及份数提供各施工标段施工招标所需的招标图纸、工程量清单、清单说明及相应的项目施工专用技术规范;按发包人要求派相关人员参加投标预备会,对相关设计问题进行答疑。3.9.4设计人提供的施工招标工程量清单应与技术规范相对应,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应准确、一致。设计人原则上应由各专业的具体设计人员按结构物清单详细提交工程量统计表供发包人复查,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并保证不发生大的漏项、偏差。4.设计周期及提交成果4.1设计周期及提交成果本款约定为:(1)一阶段勘察设计:在收到招标人设计分项任务要求后45天内,向招标人提交各分项工程一阶段勘察设计的全部施工图、预算文件和工程量清单及相应施工技术规范专用条款编制;(2)收到咨询单位、发包人和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后15天内,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修改完善,提交一阶段施工图设计文件最终文本10份;(3)后续服务:从项目开工至竣工验收,一年度施工期暂定6个月;缺陷责任期1年。5.违约与赔偿5.2设计人的违约第(4)项约定为:(4)设计人在收到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单位或政府主管单位提出的审查意见后15天内,未完成对初步设计文件或施工图设计文件的修改(发包人同意延长期限的除外);第(5)项约定为:(5)因勘察设计深度不够、资料不足、方案缺陷以及勘察设计质量低劣而被要求返工而造成质量问题;第(13)项约定为:(13)设计人其他违约情况:a.由于设计人原因,本项目任一施工标段变更价款超过相应标段中标价的5%及以上的;或施工图预算(或工程决算)超过初步设计批复概算的;b.由于设计人原因,本项目编绘的征地拆迁图跟实际需要征地拆迁的数量相比超过3%及以上的;c.设计人所提交的分标段招标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施工图相比较,工程数量误差累计金额超过该标段施工合同价(不含100章及暂列金额)5%及以上的。补充第(14)项,设计人违约处理:(14)当设计人发生本款约定的违约情况时,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课以违约金,具体约定如下:a.设计人发生第5.2(1)项约定的违约情况,设计人将设计任务转包的,发包人将有权解除合同,并课设计人不超过设计签约合同价10%的违约金;未经发包人同意私自分包的,责令改正,并视情况课以不超过签约合同价2%的违约金。b.设计人发生第5.2(2)项约定的违约情况,应限期改正,并可处违约金;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强制性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进行设计的,课以不超过单项工程设计合同价10%的违约金;对未根据成果进行工程设计的,视情况课以不超过单项工程设计合同价5%的违约金;对设计人在设计文件中指定或变相指定工程建设材料或设备生产厂、供应商的,每一处课以不超过单项工程设计合同价1‰的违约金。c.设计人发生第5.2(3)项约定的违约情况,未能按期提交设计文件、专题研究报告(发包人同意延长期限的除外),每延期1天课以不超过单项工程设计合同价1‰的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单项工程设计合同价的5%,延期超过60天时,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d.设计人发生第5.2(4)项约定的违约情况,未能在规定期提交设计文件、专题研究报告的修改(发包人同意延长期限的除外),每延期1天课以不超过单项工程设计合同价1‰的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单项工程设计合同价的5%,延期超过60天时,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e.设计人发生第5.2(5)项约定的违约情况,除由设计人负责继续完善设计外,发包人还可视造成的时间延误和费用损失,课以不超过单项工程设计合同价的1%的违约金,同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f.设计人发生第5.2(6)项约定的违约情况,每发生一次,课以不超过单项工程设计合同价的1%的违约金。g.设计人发生第5.2(7)项约定的违约情况,设计人未及时选派合格的设计代表进驻施工现场的,每延期1天课以不超过单项工程设计合同价2‰的违约金;未能在发包人和设计人约定的时间给予答复、完成变更设计,每1天课以不超过单项工程设计合同价1‰,累计不超过单项工程设计合同价的5%。h.设计人发生第5.2(8)项约定的违约情况,设计人除应免收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外,设计人还应无偿继续完善设计,并承担相当于直接受损失部分设计费的赔偿金。i.设计人发生第5.2(9)项约定的违约情况,除执行本款h目的规定外,同时课以不超过单项工程设计合同价10%的违约金,并报请相关部门视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给予其他处罚。j.设计人发生第5.2(10)项约定的违约情况,发包人可视造成的时间延误和费用损失,要求设计人负责继续完善设计或终止设计合同,取消设计人履行下阶段工作的资格。无论发包人是否要求设计人继续完善设计或终止设计合同,发包人均将课以不超过签约合同价2%的违约金,还将视造成的设计延误和费用损失情况要求设计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赔偿金最高上限不超过设计签约合同价的10%。k.设计人发生第5.2(11)项约定的违约情况,设计人应无条件及时完成该设计变更,不得向发包人提出补偿费用的要求,同时发包人还将向设计人课以该变更工程量造价5%的赔偿金,但最多不超过单项工程设计合同价的10%。l.设计人发生第5.2(12)项约定的违约情况,每更换1人课以五万元的违约金。m.设计人发生第5.2(13)项约定的任一违约情形时,课以不超过单项工程设计合同价的2%的违约金。n.上述违约情况同时发生时,除5.2(1)项外,违约金累计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20%。o.所有违约金在设计人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当履约保证金不足扣除时,将在设计人设计费中扣除,赔偿金在设计人设计费中扣除。7.费用与支付7.1设计费用7.1.2项约定为:本合同的设计工作计价模式为:按施工合同价×中标设计费率。7.2支付时间本项目设计费用支付阶段如下:(1)合同签订并收到招标人任务要求后,设计人按期完成任务内每个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含招标的工程量清单和项目专用技术规范)送至发包人处,经发包人组织审查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审查、修改批准并工程招标后支付该项目设计费用的60%;(2)工程完工并通过验收合格后付清该项目剩余款项。7.5质量保证金本款约定为:本项目的质量保证金为设计费用总额的2.5%,待项目竣工证书签发后28天内返还给设计人。7.6暂列金额本合同的暂列金额:无。7.7设计费的调整本款约定为:在合同实施期间,本项目设计费率不随国家政策调整或法规、标准及市场因素变化进行调整。8.其他8.4争议的解决本款约定为: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仲裁。仲裁机构名称:台州仲裁委员会。8.3.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附件一:合同协议书本合同协议书由(以下简称“甲方”)与(以下简称“乙方”)于年月日共同签署。甲方通过月日的中标通知书接受了乙方为(项目名称)设计所做的投标,双方达成如下条款:一、工程概况:2025-2026年2年期限内台州市路桥区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所管辖的国省道及农村公路的2025-2026年路面大中修、危桥(隧)改造、安全设施、应急修复、景观绿化等公路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招标用图纸、工程量清单、施工项目专用技术规范编制,后续服务等全部工作(除业主要求需另行委托设计的特殊项目)。二、乙方承担的设计任务包括:。三、下列文件应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本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设计人提交的经发包人审核通过的设计详细工作大纲及进度计划、专题研究详细工作大纲等);(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4)专用合同条款(含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之相关部分);(5)通用合同条款;(6)设计技术要求;(7)报价函;(8)投标文件中承诺投入的项目主要人员;(9)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上述文件应认为是互为补充和解释的,但如有含义不清或互相矛盾处,以上面所列顺序在前者为准。四、合同总价为:施工合同价×(中标设计费率)。(2023年至2024年台州市路桥区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全部项目都按设计投标费率结算)五、项目负责人:,分项负责人:。六、设计周期:(1)一阶段勘察设计:在接到招标人任务后45天内,向招标人提交任务项目的一阶段勘察设计的全部施工图、预算文件和工程量清单及相应施工技术规范专用条款编制;(2)收到咨询单位、发包人和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后15天内,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修改完善,提交一阶段施工图设计文件最终文本10份;(3)后续服务:从项目开工至竣工验收;缺陷责任期1年。七、支付方式:(1)合同签订并收到招标人任务要求后,设计人按期完成任务内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含招标的工程量清单和项目专用技术规范)送至发包人处,经发包人组织审查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审查、修改批准并工程招标后支付该项目设计费用的60%;(2)工程完工并通过验收合格后付清该项目剩余款项;八、甲方和乙方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及违约条款遵照设计合同条款的规定。九、本协议书在乙方提供履约担保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乙方完成全部设计工作且设计费用结清后失效。十、本协议书正本两份,副本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十一、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甲方:(单位全称)(盖单位章)乙方:(单位全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职务)其委托代理人(职务)(姓名)(姓名)(签字)(签字)地址:地址:电话:电话:日期:日期:附件二廉政合同根据《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项目名称)的项目法人(项目法人名称,以下简称“甲方”)与该项目的设计人(设计人名称,以下简称“乙方”),特订立如下合同。第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部和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的有关规定。(二)严格执行(项目名称)设计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第二条甲方的义务(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及其亲属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亲属不得从事与本设计合同有关的设计业务等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乙方和相关单位在设计中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第三条乙方的义务(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第四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第五条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第六条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合同失效日止。第七条本合同作为(项目名称)设计合同的附件,与设计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第八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甲乙双方的监督单位各一份。甲方:(单位全称)(盖单位章)乙方:(单位全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或其委托代理人(职务)其委托代理人(职务)(姓名)(姓名)(签字)(签字)地址:地址:电话:电话:日期:日期:甲方监督单位:(单位全称)(盖单位章)乙方监督单位:(单位全称)(盖单位章)附件三履约保函致:(发包人全称)鉴于(设计人全称)(下称“设计人”)与(发包人全称)(下称“发包人”)签订了(项目名称)设计合同协议书,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设计人与你方订立的合同,向你方提供担保。1、担保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2、本保函自(生效日期)之日起生效,至(失效日期)之日失效。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如你方认为设计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无须你方出具证明或陈述理由。4、发包人和设计人对合同条款进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我方承担本保函规定的义务不变。担保银行:(银行全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职务)(姓名)(签字)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年月日9.第五章设计技术要求第五章设计技术要求一、设计技术标准与规范本工程的设计过程和成果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交通部运输部关于公路设计方面现行的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办法、示例,以及浙江省关于公路工程设计方面的文件、规定。设计人在设计工作中使用或参考上述标准、规范以外的技术标准、规范时,应征得发包人或发包人的指定代表人的同意。在设计过程中,如果国家或有关部门颁布了新的技术标准或规范,则设计人应采用新的标准或规范进行设计。设计人在设计工作中必须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公路工程部分)和下述标准、规范(不限于):1.(JTGB01-2014)《公路工程技术标准》2.(JTGD30-2004)《公路路基设计规范》3.(JTG/TD33-2012)《公路排水设计规范》4.(JTGT522-2008)《公路桥梁加固设计规范》5.(JTG3362-2018)《公路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桥涵设计规范》6.(JTGD60-2004)《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7.(JTGD63-2007)《公路桥涵地基与基础设计规范》8.(JT/T327-2016)《公路桥梁伸缩装置》9.(JTG/TF50-2011)《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10.(JTGD50-2017)《公路沥青路面设计规范》11.(JTGD40-2011)《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设计规范》12.(GB5768-2009)《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13.(JTGH10-2009)《公路养护技术规范》14.(JTGH20-2007)《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15.(JTGF41-2008)《公路沥青路面再生技术规范》16.(JTGF40-2004)《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17.(JTGE20-2011)《公路工程沥青及沥青混合料试验规程》18.(交公路发[2007]358号)《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19.(JTG3830-2018)《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方法》20.(JTG/T3831-2018)《公路工程概算定额》21.(JTG/T3832-2018)《公路工程预算定额》22.(JTG/T3833-2018)《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3.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原交通厅)[2005]224号《浙江省公路养护工程预算编制办法》24.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原交通厅)[2005]224号《浙江省公路养护工程预算定额》25.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原交通厅)[2005]224号《浙江省公路养护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6.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原交通厅)[2008]85号《浙江省公路工程概预算编制补充规定》27.浙江省交通运输厅[2012]88号《关于调整我省公路工程概预算编制人工费单价的通知》10.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浙江省(项目名称)设计投标文件第一卷商务文件投标人:(全称并盖电子公章)年月日一、投标函(招标人全称)1、经研究(项目名称)设计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含第号至第号补遗书)后,我方就上述设计任务及相关服务进行投标,其中投标价详见报价函。2、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收到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协议书,并在设计合同协议书所规定的期限内完成通知要求的设计任务。3、项目负责人姓名:性别:年龄:现任职务:职称:。4、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规定提交履约担保,共同地和分别地承担责任。5、我方承诺在本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本投标函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随时接受中标。6、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投标函连同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将构成我们双方之间共同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7、我方以金额为人民币元投标保证金与本投标函同时递交。8、在此我方郑重承诺:我方将按发包人的要求提供高质量的后续服务,后续服务的承诺为:。投标人:(全称并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盖电子章)地址:网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年月日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全称并盖电子公章)年月日(二)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设计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投标人:(全称并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盖电子章)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年月日三、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此提供银行汇款凭证或转账凭证或电子保单或银行保函或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或融资担保公司保函或保兑支票或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或协会联保证明的扫描件。四、资格审查表(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联系方式传真电子邮件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设计资质等级其中高级职称设计资质等级其中中级职称营业执照号其中各类注册人员注册资金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基本账户账号经营范围备注注:在本表后应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全本)的扫描件、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全本)的扫描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能体现基本账号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投标人浙江交通网诚信信息系统公开信息打印件(如有)、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书(如有)的扫描件。上述所有执照、证书扫描件均应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公章。(二)2019年7月1日以来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名称发包人地址发包人电话项目等级项目总投资合同价格承担的设计工作设计周期项目负责人项目完成情况项目描述备注注:1.投标人应提供2019年7月1日以来已完成的类似设计项目情况。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2.本表填报的项目情况应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2的要求。3.相关证明文件见附录2注的要求。(三)正在进行的设计和新承接的主要项目情况表起讫时间项目概况发包人名称计划完成日期备注注1.投标人应如实将正在测设中或已中标还未签订合同(包括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开始)的主要公路设计项目情况填入本表中。2.项目概况包括:项目名称、项目等级、规模、总投资、设计周期、设计负责人。3.本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的扫描件。(四)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姓 名年龄拟在本项目中担任的职责技术职称工作年限类似设计经验年限注:本表填报的人员应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的要求。(五)主要人员资历表1.一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学位身份证号码职称为投标人服务时间(年)在本合同中拟任职学历年毕业于(学校)(专业) 2.经历时间负责过的主要工程(类型和金额)该项目中任职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3.获奖情况 4.目前承担的任务注:1、本表人员应与表(四)中所列人员相一致,附拟委任的主要人员的身份证(必须提供第二代身份证须正反面复印)、职称资格证书;工程造价分项负责人还需提供相应的执业证书扫描件。2、对主要人员有业绩要求的,应出具相应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施工图批复文件;项目业绩证明材料中未出现姓名、任职或工程规模的,还需提供项目发包人(或项目所在地设区市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六)投标人信誉情况表投标人应针对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4 的要求,在此对其信誉情况作出说明。(七)投标人与其他单位资产关联、隶属关系框图本框图须提供涉及投标人利益关系的所有资产关联情况,应在本框图内明确显示投标人的投资人、母公司、分公司及其控股和参股公司。 (八)诚信系统信息表投标人全称投标人资质是否在浙江省交通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中承诺向社会公开信息(填是或否)在浙江省交通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中,投标人拟委任主要人员信息公开情况人员姓名是否在信息系统中公开(填是或否)备注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信息)本表后附浙江省交通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查询结果打印件其他所有分项负责人的职称等相关证书信息其他所有分项负责人的职称等相关证书信息其他所有分项负责人的职称等相关证书信息其他所有分项负责人的职称等相关证书信息注:上述人员未填写或未附查询结果打印件视为未公开。(九)履约行为表投标人如实填写下列内容1、自2023年7月1日以来,有无被交通运输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三部门以外的省级及以上单位(部门)书面通报限制投标,并在处罚期内的; 2、自2021年7月1日以来,投标人或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工程建设领域中,有无行贿行为(有行贿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询结果为准,时间以法院判决书日期为准)。投标人 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询结果的截图,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五、其他材料浙江省(项目名称)设计投标文件第二卷技术文件投标人:(全称并盖电子公章)年月日六、技术建议书(字数不限)主要内容包括:1、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和总体设计思路;2、对招标项目设计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3、设计工作量及计划安排;4、设计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5、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6、其他建议;(附必要的图纸)注:技术建议书采用标准图框A3幅面,单独装订成册(仅限一册,含文字说明、工程估算在内,总页码不超过150)。图框格式 年 月说明:上、下及右边距分别为1cm,左页边距为2.5cm。图框格式时间说明:上、下及右边距分别为1cm,左页边距为2.5cm。图框格式说明:上、下及右边距分别为1cm,左页边距为2.5cm。图框格式图号说明:上、下及右边距分别为1cm,左页边距为2.5cm。图框格式(图名)说明:上、下及右边距分别为1cm,左页边距为2.5cm。图框格式 工程说明:上、下及右边距分别为1cm,左页边距为2.5cm。图框格式投标人说明:上、下及右边距分别为1cm,左页边距为2.5cm。浙江省(项目名称)设计投标文件第三卷报价文件投标人:(全称并盖电子公章)年月日一、报价函致:(招标人全称)经研究(项目名称)设计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含第号至第号补遗书)后,我方就上述设计任务及相关服务进行投标。根据分析计算并综合考虑台州市路桥区公路养护工程设计工作的内容,我方愿以施工合同价的%(保留两位小数)的投标价,完成本招标规定的所有工作内容。同时,我方承诺:本投标价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公路养护工程施工监理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台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