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服务招标公告(丽水市莲都区文化馆2024)



  项目概况                                                    
    丽水市莲都区文化馆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1月22日 09:0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DC2024010 
    项目名称:丽水市莲都区文化馆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1650000  
    最高限价(元):1650000  
    采购需求:

       
     数量:3       
   预算金额(元):1650000 
   单位:年 
   简要规格描述:丽水市莲都区文化馆物业管理服务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三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至2024年11月22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2日 09:0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4年11月22日 09:00 (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莲都区人民路649丽人木业大楼4楼405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和2022年2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无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丽水市莲都区文化馆 
    地    址:丽水市莲都区解放街505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吴应森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8-2181758  
    质疑联系人:吴镜晶 
    质疑联系方式:1388432522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丽水市莲都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莲都区人民街649号丽人木业4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吴健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8-2033320 
    质疑联系人:叶晓丽 
    质疑联系方式:0578-2278218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地 址:莲都区区解放街71号
传 真:
联 系 人:张鹏
监督投诉电话:0578-2110484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LDC202401丽水市莲都区文化馆物业管理服务项目.doc619.1K

LDC202401丽水市莲都区文化馆物业管理服务项目.doc

竞争性磋商文件(电子交易)项目编号:LDC2024010项目名称:丽水市莲都区文化馆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采购人:丽水市莲都区文化馆采购代理机构:丽水市莲都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人民路649号丽人木业大楼4楼2024年11月项目编号:LDC2024010项目名称:丽水市莲都区文化馆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采购人:丽水市莲都区文化馆采购代理机构:丽水市莲都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人民路649号丽人木业大楼4楼2024年11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1第二章采购需求5第三章供应商须知15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一)15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二)17一总则181.1适用范围181.2定义181.3供应商应具备资格条件181.4联合体181.5磋商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191.6磋商费用191.7现场踏勘191.8答疑会191.9分包191.10保密201.11政府采购政策201.12相同品牌产品221.13信用信息记录查询221.14询问、质疑和投诉231.15特别声明25二磋商文件252.1磋商文件的组成252.2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25三磋商响应文件263.1磋商响应文件组成263.2资格文件263.3商务技术文件263.4报价文件263.5磋商响应文件形式27四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274.1磋商响应文件编制274.2磋商报价要求274.3磋商有效期274.4磋商响应文件格式284.5磋商响应文件份数及签署284.6注意事项28五磋商响应文件的提交285.1磋商响应文件导入和加密285.2磋商响应文件的提交285.3磋商响应文件修改和撤回295.4备选响应文件的提交29六响应文件的开启、资格审查、磋商和评审296.1响应文件的开启296.2资格审查306.3磋商和评审316.4磋商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6.5报价错误修正336.6评审报告33七▲响应无效的情形347.1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响应无效347.2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为恶意串通35八成交和合同358.1成交358.2成交公告和成交通知书368.3履约保证金368.4合同36九其他事项369.1废标369.2修改磋商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379.3重新开展采购379.4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379.5解释权38第四章合同39第五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48一资格文件格式481.1资格审查文件封面格式481.2资格文件目录491.3有效营业执照电子文档491.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电子文档491.5授权委托书格式501.6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格式511.7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相关声明函格式(如果有)521.10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附件(如有)531.11其他53二商务技术文件格式542.1商务技术文件封面格式542.2商务技术文件目录542.3磋商响应函格式552.4廉洁自律承诺书格式572.5符合性审查资料582.6响应项目明细清单592.7商务技术偏离表格式602.8.1评审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612.8.2成功案例及业绩格式622.8.4拟投入的项目班子格式632.9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63三报价文件格式643.1报价文件封面格式643.2报价文件目录643.3开标一览表格式653.4报价明细表格式663.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相关声明函格式(如果有)67第六章评审办法和细则69一总则69二评审一般规定69三评审内容及标准70附件1: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70附件2:中标(成交)供应商公告内容75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项目概况:丽水市莲都区文化馆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lssggzy.lishui.gov.cn)采购公告附件中自行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1月22日9: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LDC2024010项目名称:丽水市莲都区文化馆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元):1650000.00最高限价(元):1650000.00期限:三年采购需求:见采购文件第二章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见采购文件第二章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需求本项目¨是þ否接受联合体响应。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注:不得限制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þ专门面向中小企业þ货物(或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þ货物(或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联合体协议书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达到%,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达到%;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要求合同分包,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达到达到%,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达到%;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1.时间:/至2024年11月22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公告附件3.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4.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1.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2日9:00(北京时间)2.地点:⑴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在“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提交,“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成功上传提交后,供应商自行打印磋商响应文件接收回执。⑵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自行确定是否提交;备份响应文件采用数据电文形式,以U盘或光盘形式存储,并在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邮寄方式或现场送达以下地点,未按要求送达或未密封将被拒收。备份文件收件人:吴健,联系方式:0578-2033320,收件地址: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人民街649号丽人木业4楼莲都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01办公室。(收件时间为正常上班时间)备份响应文件在“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在线解密失败后启用,否则不予以启用。五、响应文件开启开启时间:2024年11月22日9:00(北京时间)地点(网址):莲都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05开标厅;浙江政府采购网—用户入驻/登录—用户登录—项目采购—开标评标—进入开标大厅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和2022年2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通过政采云)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通过政采云)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其他事项:本项目采用“电子交易/不见面开评标”,供应商无须派人员到现场出席开标会议。具体操作指南: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丽水市莲都区文化馆地址:莲都区解放街505号项目联系人(询问):吴应森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8-2186685质疑联系人:吴镜晶质疑联系方式:0578-213223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丽水市莲都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丽水市莲都区丽人木业大楼4楼(莲都区人民路649号)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吴健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8-2033320质疑联系人:叶晓丽质疑联系方式:0578-2278218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丽水市莲都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地址:丽水市莲都区财政局传真:0578-2669165联系人:张鹏监督投诉电话:0578-2110484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zfcg.czt.zj.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第二章采购需求1.1.1.一、项目概况丽水莲都区文化中心(文化馆)建设项目工程于2009年立项,2011年被列入市重点工程,建设地点位于莲都区解放街与紫金路交叉路口西北角地块,项目总用地面积为6852㎡,总建筑面积为10941㎡,其中地上建筑面积6842.08㎡,项目总投资为5520万元,工程于2015年9月竣工验收。根据总体设计,整个文化中心主要分为剧场区、文化综合区及文化休闲区3个区块。其中剧场区总建筑面积约2155.6平方米,容纳582个固定座位。文化综合区为莲都区文化中心业务活动工作的中心区,为六层文化综合楼,建筑面积约4695.3平方米。文化休闲区为1125平方米的市民文化休闲广场。为丽水莲都区集会议、演出、培训、文化休闲活动于一体,功能完善、设施齐全的标志性公共文化平台。在合同期限内,物业公司对莲都区文化馆馆及所属区域实施专业化的物业管理服务,保障物业区域内各项设施设备处于良好的状态,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同时根据不同场所提供与之功能相符合的保洁服务,确保正常的文化馆开放、办公环境及秩序,营造一个和谐、安全、规范、有序的阅读和工作环境。1.1.2.二、服务内容服务内容包括服务区域内的安保、清洁卫生和疫情防控、小型维修、会务服务、水电能源管理(不含水电费用)、设施设备维护及管理等。1.1.3.三、服务要求1、总体要求:1.1供应商应按现代企业机制运行,发挥自身优势,以安全管理、设备运维管理、环境卫生保洁为主要服务管理内容,以热心、爱心、专心、贴心的服务,提供全方位、一体化的专业服务,确保莲都区文化馆处于一个正常、安全、有序、整洁、高效的业务和办公环境,为采购人提供有力的后勤保障。1.2要求按三星级宾馆服务质量标准订立服务规程。建立并完善各种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明确分工及职责和工作质量标准,强化工作的计划性、可操作性和实效性,确保设备安全和维保质量,确保设备运维的及时性和准确性,确保环境舒适、有序,确保展出正常、圆满,被服务对象舒心,为莲都区文化馆提供优良的后勤保障,确保重大活动顺利完成。1.3按照管理内容编制检查表,每日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各工作岗位的服务质量随时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定期向服务对象发放“服务意见征询书”,根据反馈意见进行统计,进行优化调整。1.4建立各类应急预案(如含消防、抗台、防爆、群体事件等)并实施,培训相关人员达到相关要求,做好各类台账备查。1.5加强能源管理,做好节能降耗工作,定期编制书面月度能耗分析报告。非上班时间或不需要时,要及时关闭相关设备和服务区域内有关灯光照明。1.6自行按需要和《考核要求》对服务人员进行培训,并接受采购人对服务人员的集中培训。1.7重大活动任务必须事先制订周密的工作计划,并严格按照计划实施。1.8日常管理细则必须按采购人要求规定执行。2、环境卫生保洁和疫情防控管理服务负责莲都区文化馆区域(包括大楼室内及室外相关区域)的卫生保洁服务和疫情防控管理工作。2.1卫生保洁服务2.2要求按照三星级酒店卫生标准对文化馆全部管理区域提供卫生保洁服务。2.3保障各楼层楼面、人行通道、楼层通道、广场、墙面、桌椅、护栏、办公室、卫生间等的清洁。2.4卫生间的清扫、整理,每天至少1次清理,达到洁净无异味。2.5对办公室上班期间每天进行1次的清洁整理。2.6负责馆内窗帘等清洗,一年不得少于1次2.7负责馆内所有壁挂式物件及悬挂物的清洗和拆装。2.8定期对大楼进行玻璃清洗保洁、地面保养、墙面清洗(莲城剧场外墙每年至少清洗一次),对电梯及不锈钢栏杆上钢油等。全面深度清洗地面一年至少6次。2.9会议、活动服务工作。含文化中心大楼内各种会议、活动前后保洁服务、会场布置(桌、椅、凳等物资用品的搬摆和用后归还)、水电能源保障、过程服务、秩序维持和安全保卫。莲城剧场内举办的活动,需根据文化馆的要求,安排好足够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产生的劳务费,双方另行约定)。2.10负责垃圾清运及下水道疏通(包括厕所)。每天将文化馆区域内的垃圾及时清运到垃圾站。做到日产日清,定期(春、夏季每两天一次,秋、冬季每周一次)对馆区内垃圾桶、厕所等进行消毒。做好馆内灭蚊、灭蝇(含药剂及措施费,每月不少于一次)、灭鼠等有害防治,做到无病虫害、无滋生源。2.11对办公楼(区)公共场所和周围环境定期进行预防性卫生消杀。在特殊情况下,协助采购人制定防疫、消毒隔离制度和工作流程标准,做好防疫工作。2.12保洁频率及标准按采购人要求执行,人员配置按采购人要求执行(详见保洁人员配置表格)。2.13服务区清卫、保洁及生活服务的工作质量按国家卫生城市管理有关标准严格验收。2.14疫情防控管理2.14.1按照相关标准做好场所的疫情防控预案,定期组织员工开展疫情防控培训。2.14.2每天定期对场所通风和消毒各2次,并做好记录。2.14.3每天做好场所工作人员的疫情防控自查和进入场所人员的检查,并做好记录。有情况要第一时间上报并根据相关政策做好疫情防控。2.14.4如果场所有疫情发生,工作人员要即刻启动预案,有序做好人员管控、场所消毒、第一时间上报等工作。3、保洁标准要求3.1地面:目视干净无污渍、无垃圾、无灰尘、无烟蒂、无纸屑,瓷砖地面光亮洁净;3.2天花板墙面:目视天花板无蜘蛛网,无灰尘积附,目视墙面无粘附物,墙角无蜘蛛网及沉积附物;3.3灯具:目视无灰尘、光照正常;3.4玻璃门窗:目视无灰尘,光亮透明,其他门窗及窗台无灰尘及附着物;3.5桌椅及其他设施:表面无灰尘及附着物,戴白手套检查无明显脏迹;3.6护栏:目视无灰尘,无蜘蛛网或沉积附物。不锈钢护栏:目视不锈钢光亮,无灰尘,无污渍;3.7卫生间:卫生间内空气无异味,地面、墙面、镜面、天花板、洗手盘、便斗、厕位等目视无污渍,无灰尘,排污管道要通畅。3.8广场地面保洁标准:地面无杂物积水,无烟蒂,无纸屑,无明显污渍,泥沙;垃圾桶外表无明显污渍;宣传栏、路牌目视无污渍。3.9垃圾桶保洁标准:精准开展垃圾分类,垃圾桶周围地面无垃圾和杂物,无臭味,无蚊蝇,表面保持清洁,不留有垃圾过夜。4、安保服务4.1日常管理:4.1.1负责莲都区文化馆全部管理区域内的安全保卫服务工作,确保服务区域内确保正常环境秩序和财产安全、消防安全、人身安全。4.1.2维护和保证防盗、防火等报警监控设备的正常运行,对管理区域的安全状况实行24小时监控,做好安全防范和日常巡视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种事故隐患,迅速有效地处置突发事件。4.1.3做好门卫、守护及文化馆的外围及楼层的日常安全巡逻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种事故隐患,迅速有效地处置突发事件。4.1.4要建立各种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含消防、抗台、防爆、群体事件等),并经采购人审查认可后实施,并培训相关人员达到相关要求。4.1.5供应商按照管理内容编制检查表,每日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4.1.6所有岗位建立岗位责任制与运作程序、工作质量标准,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人监督检查。4.1.7采购人对供应商各工作岗位的服务质量随时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书面通知整改。4.1.8除供应商自行对服务人员的培训外,如有需要,需接受采购人对服务人员的集中进行培训。4.1.9重大活动任务必须事先制订周密的接待工作计划,并严格按照计划实施。4.1.10日常保安管理细则必须按采购人要求规定执行。4.2具体要求4.2.1保安岗位服务规范及职责保安人员对莲都区文化馆整个区域其范围内进行全天候保安值勤,包括防火、防水、防盗、防台风、防洪水、防雷等一切自然灾害,及时处理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和突发事件,确保服务区域内安全,并且符合业主相关制度要求。在确认安全的条件下,服从业主临时安排的合理工作,由于保安服务不到位造成财产与设施损失的,供应商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4.2.2保安具体要求(1)日常安防管理:保安人员统一制服,工作规范,作风严谨:1)实行24小时值班,保证文化馆场馆开放期间有两个及以上秩序维护人员(闭馆期间一个及以上秩序维护人员),值班期间不能擅自离岗、串岗、睡觉。严禁广告、营销等闲杂人员进入文化馆。2)严格管理文化馆进出车辆、人员与物品,做好来访登记。3)随时注意查看监控系统,对进入文化馆的人员密切关注,及时发现可疑的人或事及其它安全因素,保证文化馆内外的治安和消防安全。处理突发事件。发现偷盗、闹事、斗殴、凶杀、放火、投毒、爆炸等犯罪分子,要坚决果断地采取措施,力争抓获犯罪分子。若发现盗窃、凶案、火灾、投毒、损毁财物,以及一切有现场的案件或时间,要妥善保护好现场、迅速上报并积极协助调查。5)每天要对文化馆各楼层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并做好记录。巡逻人员要定时定点查看。6)安全隐患排查。每天对文化馆区域内治安、消防、财产、监控等设施设备情况进行巡查并及时报告安全隐患情况,对重要部门、要害部位要勤查看,财务部门、档案书库、重要机房、配电房、车库等以及无人值班但有可能发生问题的地方应设置巡更点,做好巡查记录。特殊时期增加巡查次数。7)熟练掌握消防应急处理规程和消防器具使用方法,严格检查各部位安全防火措施,如停电或发生火警,应迅速按应急预案作出处理。8)值班室应保持整洁、肃静,无关人员不得在值班室逗留。9)秩序维护应建立健全岗位职责及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遵守。如交接班制度、安全巡查制度、防自然灾害制度、突发事件处置程序、车辆管理制度、进出人员登记制度、信件快递登记制度等相关制度。10)加强消防设备设施管理,配合消防维保单位做好消防设施设备的检查,积极配合设备维运人员做好保养工作,使消防栓无锈蚀,消防龙头活络,确保消防用水和管道无做其他用途。11)在规定区域、规定地点、规定时间段在岗,不得以任何理由脱岗。落实防火、防盗、防破坏等安全防范措施,发现责任区域内的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并协助予以处理,确保重点部位安全。12)熟练掌握消防设施设备的使用方法和灭火常识,对初起火灾能及时扑灭,能及时处理各种问题。建立健全突发火灾应急处置预案,设立消防疏散示意图、应急照明设施、引路标志指示等,紧急疏散通道畅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组织进行演练和培训,第一时间处理火险隐患、开展火灾初期人员疏散和扑救,开展日常防火巡查、检查等工作,并负责填报相关日志、记录。13)完成委托方交办的其他工作。14)负责馆内平时活动需求的搬运和安保工作。5、设备运维管理服务承担服务区域内的供电系统、照明系统、给排水系统、监控系统、空调、办公区域等用电设备的日常运维管理任务及对外包维保单位的联系监管,保证各系统、各用电设备正常运转,给采购人提供有力的后勤保障。5.1给排水设备运行维护对莲都区文化馆室内外给排水系统的设备、设施等正常运行使用进行日常养护维修。5.1.1建立正常供水管理制度,保障水质符合国家标准、防止跑、冒、滴、漏,对供水系统管路及设备进行日常清洁卫生并定期清洗消毒。5.1.2定期对排水管进行清通、养护及清除污垢,保证室内外排水系统通畅。5.1.3及时发现并解决故障,零维修合格率100%,故障排除不过夜,做好节约用水工作。5.2供电设备管理维护对莲都区文化馆供电系统高、低压电器设备、电线电缆、电气照明装置等设备正常运行使用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5.2.1供电范围内的电器设备仪器仪表定期巡视维护和重点检测,建立设备档案、台帐、维修记录,做到安全、合理、节约用电。5.2.2建立严格的配送电运行制度、电气维修制度和配电房管理制度,供电和维修人员必须持证上岗。5.2.3加强日常维护检修,公共使用的照明、指示灯具线路、开关要保障完好,确保用电安全。5.2.4管理和维护好避雷设施和灯光亮化等设施。5.2.5加强能源管理,作好节能降耗工作,非上班时间或不需要时要及时相关设备和服务区域内的相关照明灯光电源。每日早上按规定开启电灯、空调等,下班关闭。5.3电梯运行维护做好与维保单位的协作,对电梯的日常运行进行管理。5.3.1保持电梯干净清洁。5.3.2电梯出现故障应及时联系维修人员。5.3.3按照国家有关电梯管理规定加强对外包维保单位的监管,配合电梯维保单位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年检合格。5.4空调系统运行维护做好与维保单位的协作,对空调的日常运行进行管理。5.4.1保障空调系统的安全运行和正常使用,出现故障应及时联系维修人员。5.4.2做好维修记录。6、会议服务6.1根据招标人需要提供中小型会议室的优质会议服务和楼层会议室的日常保洁服务。6.2提供会务保障工作范围:一切会议的会议保障,包括临时会议。会务保障工作内容包括保洁、配合会场布置、提供茶水服务和桌签服务以及会议结束后的会场整理等。6.3会务保障工作应保障会议正常进行并符合业主相关制度要求。6.4做好各办公室报刊的发放。4、设备工具配备要求投标人所需的各种设备、设施、工具、清洁材料、低值易耗品与一次性用品由投标人提供。1.1.4.五、投标人人员配备要求投标人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提供本项目人员配备情况,所有相关人员的配备如需获得相关主管部门认证的,均需配证并持证上岗。1、相关人员要求政治上可靠,身体素质好,无不良行为记录。2、应具备招标人提供的相关条件。3、招标人提供物管人员的办公场地,提供设备堆放间。4、人员配置计划:项目经理1人安保5人保洁兼会务5人水电工1人绿化养护1人序号岗位工作区域班次安排人数工作内容描述1项目经理项目区域行政班1全面负责项目部的日常管理和业主的衔接,协调物业各岗位人员配合业主各项工作,做好开馆期间的各岗位工作的分配编排,协助做好文明倡导、人员秩序等各项目工作。2保安组门岗项目区域开放时间内5对莲都区文化馆出入人员进行登记。负责对出入人员及财物的安全和馆内人员财产、消防安全负责。2保安组监控岗项目区域24小时 5对莲都区文化馆出入人员进行登记。负责对出入人员及财物的安全和馆内人员财产、消防安全负责。3保洁组各类保洁项目区域工作日全员在岗,节假日至少2人在岗(特殊时期,工作时间将根据采购方要求而定)4文化馆区域内各个场所卫生清洁及垃圾清运。3保洁组会议服务各类会议室工作时间将根据实际需要而定1做好日常会务及文明监督5水电维修项目区域24小时备勤1负责莲都区文化馆水、电等设备的维修养护工作,负责开馆期间供水、供电保障。6绿化养护项目区域定期1熟悉绿化植物生长状况,主要负责莲都区文化馆楼体外围绿化养护工作。做好记录。6合计13人1.1.51.1.6.六、项目人员配备要求1、项目经理1)高中及以上学历,三年(含)以上物业管理经理岗位工作经历。2)持有物业管理经理上岗证书;3)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0周岁,身体健康;4)熟悉物业管理实务运作及相关法律法规;5)具有较强的计划、组织、领导、协调、沟通及控制能力。2、保安人员1)高中及以上学历,形象良好。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0周岁。2)须掌握物业消防的基本理论以及物业消防器材及使用等知识;消防监控室人员须持有消防培训上岗证。3)熟悉与物业消防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具有消防设备控制、消防工作组织检查、消防事故处理的能力。3、保洁人员1)身体健康,形象良好。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0周岁,其中会务保洁不超过50周岁。2)每年都要办理健康证,并接受过相关专业的培训。4、水电人员电工需持高压电工证和电梯安全员管理证书,精通水电维修工作,负责莲都区文化馆水、电及电梯等设备的维修养护工作。5、绿化养护人员具有绿化养护工作经验5年以上,熟悉绿化植物生长状况。▲注:配置人员不得低于上述人员配备要求,用工符合国家劳动法相关规定。1.1.7.七、其他相关要求投标人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提供本项目人员配备情况,所有相关人员的配备如需获得相关主管部门认证的,均需配证并持证上岗。1、相关人员要求政治上可靠,身体素质好,无不良行为记录。2、应具备招标人提供的相关条件。3、招标人提供物管人员的办公场地。1.1.8.八、合同期限服务期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中标后签订第一年合同,年度服务考核合格的可续签1+1合同。确定中标人后,中标方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招标方签订合同。1.1.9.九、付款方式1、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在收到承包方提供的有效发票后七个工作日内支付年度经费的20%作为预付款,剩余费用按季度支付,支付按照约定的服务起始时间计算,每三个月为一期,一期支付一次费用,于第三个月结束后承包方开具发票给采购方。采购方凭承包方开具的当期服务费的正规发票于七个工作日内支付用给承包方物业管理费,最后一期的费用在合同结束后的七个工作日内结清。2、期限工期进度:合同签订后立即开始服务。第三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一)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采购人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2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3联合体R不接受;£接受。4现场踏勘R不组织。组织,详见第二章采购需求。 5答疑会R不召开;召开。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地点: 6分包R1.不允许。□2.允许,同意将非主体、非关键性的 工作分包。7节能环保产品认证须提供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有效认证证书。8▲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台式计算机 □便携式计算机 □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 □针式打印机 □液晶显示设备 □水嘴□制冷压缩机 □空调机组 □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 □视频设备 □电热水器 □便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 □电视设备 □空调机…… 9小型、微型企业的价格扣除1.本项目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2.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不享受价格扣除。10核心产品“★”标注的产品11质疑联系人1.采购需求、供应商资格条件及评审办法质疑:单 位:丽水市莲都区文化馆联系人:吴镜晶 联系电话:0578-2132238 2.其他事项质疑:单 位:丽水市莲都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叶晓丽 联系电话:0578-2278218 1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13澄清、修改发布网址1.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2.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lssggzy.lishui.gov.cn)14磋商响应文件组成磋商响应文件由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组成。见第五章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15磋商有效期 90 天16磋商响应文件份数1.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提交、上传一份;2.备份响应文件:如有需要可按采购文件第三章5.4条款要求提交一份备份响应文件;注:供应商在线解密失败后,启用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否则不启用备份磋商响应文件。17样品R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具体要求见第二章采购需求18演示或讲解R不组织。☐组织。具体要求见第二章采购需求19评审方法R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20非实质性条款允许偏离项数 10 项21成交公告发布网址1.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2.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lssggzy.lishui.gov.cn)22履约保证金1.£无2.R有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缴纳方式:电汇、转账、银行或保险公司出具履约保函缴纳时间:合同签订后 5 工作日内(电汇、转账缴至如下账号:开 户 名:丽水市莲都区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备注:莲都区文化馆开户银行:建行莲都支行开户账号:33001696157050000190退还时间:合同履约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退还履约保函:以各银行或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为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二)采购活动日程安排表序号工作内容时间安排备注1发布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2024年11月8日1.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2.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lssggzy.lishui.gov.cn)2发放磋商文件2024年11月8日起获取方式: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附件自行下载3现场踏勘和地点R无XXXX年XX月XX日XX时,地点: 4更正公告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澄清或修改内容获取方式:更正公告5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6开启时间、地点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7成交公告及成交通知书成交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8质疑期限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9投诉期限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10签订合同采购人应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磋商响应文件的规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一总则1.1适用范围本磋商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邀请、响应、开启响应文件、信用信息查询、资格性审查、评审、成交、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1.2定义1.2.1“采购人”是指:系指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人。1.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1.2.3“供应商”系指按照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响应,参加并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1.2.4“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1.2.5“供应商代表”系指负责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1.2.6标有“▲”符号均属于“实质性条款”,不允许负偏离。1.2.7标有“★”系指项目关键核心产品,作为判断同品牌产品的依据。1.2.8“电子交易平台”是指政府采购活动所依托的政府采购云平台(简称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1.2.9“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系指供应商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以下简称“响应文件”。1.2.10“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系指与“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以下简称“备份响应文件”。1.2.11“电子签名”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1.3供应商应具备资格条件1.3.1符合本采购公告中载明“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的规定。1.4联合体1.4.1联合体: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一);1.4.2联合体各方均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1.4.3联合体中至少有一方符合本文件规定的特定资质要求。但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1.4.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4.5联合体参与的,必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1.5磋商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1.5.1磋商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简体中文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1.5.2磋商响应资料提供外文证书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1.5.3计量单位,磋商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磋商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应当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6磋商费用供应商自行承担与本项目磋商有关的所有费用(法律、法规有规定的除外)。1.7现场踏勘1.7.1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一)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现场踏勘。1.7.2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7.3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7.4采购人在现场踏勘中介绍的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供应商在编制磋商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8答疑会1.8.1答疑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一)。1.9分包1.9.1分包: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一);1.9.2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磋商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1.9.3分包承担主体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具有良好信用记录。1.10保密参与磋商响应活动的各方当事人应当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的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11政府采购政策1.11.1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1.11.2支持绿色发展1.11.2.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供应商须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相应的投标产品未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响应无效。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如涉及)。1.11.2.2修缮、装修类项目采购建材的,采购人应将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性能、指标等作为实质性条件纳入采购文件和合同。1.11.2.3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鼓励采购单位优先采购秸秆环保板材等资源综合利用产品。鼓励采购单位优先采购绿色物流配送服务、提供新能源交通工具的租赁服务。1.11.2.4鼓励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过程中开展绿色设计、选择绿色材料、打造绿色制造工艺、开展绿色运输、做好废弃产品回收处理,实现产品全周期的绿色环保。鼓励采购单位对其提高预付款比例、免收履约保证金。1.11.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1.11.3.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1.11.3.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1.11.3.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报价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1.11.3.4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1.11.3.5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1.11.3.6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1.11.3.7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1.11.4支持创新发展1.11.4.1采购人优先采购被认定为首台套产品和“制造精品”的自主创新产品。1.11.4.2对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首台套产品,自纳入《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起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业绩分为满分,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1.11.5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切实保障企业公平竞争,平等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1.12相同品牌产品1.12.1采用最低评分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项目合同项下磋商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审;报价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审的供应商,其他无效。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磋商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取报价最低者;均相同时,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采购需求中标注“★”的核心产品,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均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1.12.2核心产品: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一)。1.12.3因相同品牌产品原因造成实质性响应供应商不足三家的,项目应予以废标处理。1.13信用信息记录查询1.13.1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1.13.2信用信息记录查询截止时间:同资格审查结束时间,网站显示的信用信息记录将作为供应商资格审查的依据;1.13.3查询内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1.13.4信用信息留存方式: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以网页页面打印(或截图)等方式进行留存;1.13.5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信息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1.14询问、质疑和投诉在线询问、质疑和投诉: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1.14.1供应商询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1.14.2供应商质疑1.14.2.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1.14.2.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⑴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⑵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⑶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1.14.2.3质疑主要内容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等相关规定。质疑内容涉及保密事项,质疑人应提供有效的信息来源或必要的证明材料。1.14.2.4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1.14.2.5质疑供应商可直接提交、传真、邮寄方式(一式三份以上)或通过政采云系统在线提交质疑函。以其他方式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接受、答复。⑴邮寄方式送达质疑函的,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实际收到邮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的日期;⑵传真方式送达质疑函的,质疑人应取得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确认收到传真的意见,并及时将质疑函原件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实际收到原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的日期;⑶通过政采云系统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⑷在质疑期限届满前,质疑函已经邮寄或传真成功的,质疑不视为过期。1.14.2.6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相关当事人向财政部门提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应说明来源,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证据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相关当事人提供的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内形成的证据,应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1.14.2.7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1.14.2.8质疑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报告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由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情况属实的,应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1.14.3供应商投诉1.14.3.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1.14.3.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一)。1.14.4质疑函、投诉书范本在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下载专区中下载。1.15特别声明1.15.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15.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1.15.3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1.15.4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允许其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上述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提供该单位负责人签署的相关文件材料(合伙企业由全体合伙人签署相关材料,但合伙协议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一名或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由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全体合伙人签署相关文件材料),与其他法人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材料具有同等效力。二磋商文件2.1磋商文件的组成2.1.1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邀请);2.1.2第二章采购需求;2.1.3第三章供应商须知;2.1.4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2.1.5第五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2.1.6第六章评审办法及标准;2.1.7本项目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的内容。2.2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2.2.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磋商邀请书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磋商邀请书的组成部分。2.2.2澄清或修改内容可能影响磋商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5日前,将以发布更正公告的形式通知各潜在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顺延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2.3澄清、修改等更正内容发布网址: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一)。2.2.4当磋商文件与澄清或修改文件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澄清或修改文件为准。三磋商响应文件3.1磋商响应文件组成磋商响应文件由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组成。3.2资格文件3.2.1有效的营业执照电子文档;3.2.2负责人身份证电子文档,若有委托代理人的,则还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电子文档;3.2.3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3.2.4联合协议(如果有);3.2.5分包意向协议(如果有);3.2.6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果有);3.2.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果有)。3.2.8其他。3.3商务技术文件3.3.1磋商响应函;3.3.2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3.3.4符合性审查资料;3.3.5响应标的清单;3.3.6商务技术偏离表;3.3.7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3.4报价文件3.4.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3.4.2报价明细表;3.4.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相关声明函。▲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响应无效;▲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响应的,响应无效。3.5磋商响应文件形式3.5.1磋商响应文件以电子文件形式提交。包括“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和“备份响应文件”,两份文件在响应文件编制完成后同时生成。“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和“备份响应文件”具有同等效力,数据电文内容应完全一致。四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4.1磋商响应文件编制4.1.1供应商按磋商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的要求编制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4.1.2▲供应商如参与多标项磋商的,则按每个标项分别独立编制磋商响应文件。4.1.3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并对磋商文件中提出的所有内容要求给予明确响应,须保证磋商响应文件的真实和准确。4.1.4磋商响应文件编制时应有正确的索引目录及连续页码标注;4.1.5磋商响应文件须清晰可辨,因模糊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4.2磋商报价要求4.2.1▲磋商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是为实现本项目目标所需的一切费用(含税费)。磋商响应文件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是报价的唯一载体,如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填写的报价与磋商响应文件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不一致的,以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磋商响应文件中价格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磋商文件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4.2.2▲每轮磋商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4.3磋商有效期4.3.1▲磋商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一)。磋商响应有效期从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磋商响应文件中承诺的磋商有效期应当不少于磋商文件中载明的磋商有效期;4.3.2磋商有效期结束前,采购人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磋商的有效期。4.4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磋商响应文件格式见磋商文件“第五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磋商响应文件应当按照磋商文件已提供的格式填写,无格式的可自行设计。4.5磋商响应文件份数及签署4.5.1▲磋商响应文件份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一);4.5.2磋商响应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4.6注意事项4.6.1供应商进行电子响应须提前注册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正式供应商,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磋商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磋商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4.6.2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4.6.3供应商在编制电子响应文件过程中,如遇到政采云平台系统使用问题的,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电话式:95763,或在线咨询“咨询小采”。五磋商响应文件的提交5.1磋商响应文件导入和加密5.1.1供应商应当按照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三部分分别导入相应位置,各文件之间不得导错位置。5.1.2供应商按磋商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磋商响应文件,并确认将磋商响应文件提交至政采云平台。5.2磋商响应文件的提交5.2.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见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5.2.2响应文件提交地点:见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5.2.3不予接收的磋商响应文件情形▲⑴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磋商响应文件;▲⑵未生成加密的磋商响应文件;5.2.4供应商所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不予退还。5.3磋商响应文件修改和撤回5.3.1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对已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补充、修改磋商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生成加密的磋商响应文件并重新上传提交;5.3.2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修改、撤回已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5.4备选响应文件的提交5.4.1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上传提交响应文件后,还可以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寄方式递交备份响应文件1份,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供应商提交备份响应文件。5.4.2备份响应文件须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制作生成,并储存在DVD光盘、U盘等存储介质中。备份响应文件应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加盖公章并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合体响应的,包装物封面需注明联合体响应,并注明联合体成员各方的名称和联合协议中约定的牵头人的名称)。不符合上述制作、存储、密封规定的备份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或者被拒绝接收。5.4.3直接提交备份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应于响应截止时间前在采购公告中载明的备份文件送达地点,将备份响应文件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响应文件。5.4.4以邮寄方式递交备份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应先将备份响应文件按要求密封和标记,再进行快递包装后邮寄。备份响应文件应在响应截止时间前送达采购公告规定的备份响应文件送达地点(拒绝代收点或丰巢等储存柜接收);送达时间以签收人签收时间为准。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响应文件。邮寄过程中,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发生泄露、遗失、损坏或延期送达等情况的,由供应商自行负责。5.4.5供应商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未在政采云平台上传提交响应文件的,响应无效。六响应文件的开启、资格审查、磋商和评审6.1响应文件的开启6.1.1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和地点: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6.1.2所有供应商应准时在线参加,否则视同认可开标结果。6.1.3采购代理机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响应文件开启,供应商数量不符合规定的,不得开启响应文件。6.1.4开启响应文件时,电子交易平台按开启响应文件时间自动提取所有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供应商按照平台提示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6.1.5▲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按时解密成功的,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未按时解密,供应商按采购文件规定提交备份响应文件且有效的,以备份响应文件为准;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未按时解密,又未提交备份响应文件,视为响应文件撤回。6.1.6主持人报价确认指令发出后5分钟内,供应商未按时签字确认的,视同已确认报价。6.2资格审查6.2.1资格审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6.2.2▲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完整有效资格证明材料的,其响应无效。6.2.3信用信息查询。⑴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资格审查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供应商接受资格审查时的信用记录;⑵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现场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将与采购文件一起存档;⑶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信息信息已修复的,按修复后的信息为准;⑷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任意一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6.2.4供应商家数要求⑴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⑵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⑶因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⑷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格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6.3磋商和评审6.3.1评审办法: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一)。6.3.2磋商小组由评审专家或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3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如有特殊情况的,按相关规定组建磋商小组。6.3.3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评审程序、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6.3.4磋商期间,磋商供应商代表必须在线等待,负责解答有关事宜。6.3.5磋商和评审程序(1)磋商文件确认磋商小组审查确认磋商文件。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2)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由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3)磋商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格式条款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多轮磋商。磋商小组按政采云平台系统自动生成的顺序分别与供应商进行磋商(若有演示内容,演示顺序同磋商顺序)。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轮次。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及时通过政采云平台交换数据电文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及磋商小组的要求通过政采云平台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并使用电子签名(如果有)。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如供应商未按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退出磋商。(4)评审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商务技术文件评审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如个人主观打分偏离所有磋商小组成员主观打分平均值30%以上的,磋商小组组长应提醒相关磋商小组成员进行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各供应商的商务技术得分,为各评审专家对该供应商的评审得分结果汇总后的算术平均数。报价文件评审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各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的完整性、合理性进行审查,必要时可要求供应商对其报价做出澄清、说明;报价修正;政府采购政策价格扣除;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和评审标准,计算各供应商的报价得分。6.4磋商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补正6.4.1⑴磋商小组对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采用政府采购云平台交换数据电文,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为30分钟(供应商务必在线等待,留意手机短信,及时在线澄清、说明或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⑵供应商的的澄清、说明或更正将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的一部分;6.4.2评审时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说明原因和提供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6.4.3不接受供应商主动对磋商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6.5报价错误修正6.5.1磋商小组对确定磋商响应文件为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磋商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⑴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报价明细表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政采云系统开启报价若与报价文件不一致以报价文件为准);⑵报价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⑶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⑷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⑸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上述顺序修正;⑹对不同文字文本磋商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⑺修正错误后的响应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如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响应报价,则其响应无效。6.6评审报告6.6.1评审结果汇总,同品牌供应商的确定,供应商结果排序;6.6.2磋商小组根据全体评审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并推荐成交候选人;6.6.3评审报告由磋商小组成员签字确认生效,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6.6.4评标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通过成交公告的形式宣布评标结果。七▲响应无效的情形7.1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响应无效⑴供应商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响应文件的,响应无效;⑵供应商(含联合体成员、分包承接主体)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供应商未提供有效的资格文件的,视为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⑶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⑷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未提供有效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或中国政府采购网节能清单查询结果截图扫描件的;⑸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⑹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响应有效期少于磋商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有效期的;⑺响应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响应报价或响应方案,且未声明哪一份有效的;⑻响应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⑼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⑽响应报价存在漏项或报价数量少于采购要求的,或报价文件内容与对应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内容不一致的;⑾供应商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⑿磋商小组评定有非实质性条款负偏离超过磋商文件规定项数的,项数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一);⒀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响应的;⒁供应商有恶意串通、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情形的;⒂响应文件不满足磋商文件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⒃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磋商文件等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1.1.10.7.2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为恶意串通⑴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磋商响应文件;⑵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磋商响应文件;⑶供应商之间协商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⑷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⑸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⑹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⑺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⑻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⑼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⑽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⑾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⑿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八成交和合同8.1成交8.1.1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提交采购人确认。8.1.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确定的成交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人。成交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成交人;磋商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8.1.3成交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8.2成交公告和成交通知书8.2.1采购代理机构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一)规定的网址发布成交结果。8.2.2成交结果公告内容包括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成交人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成交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但不包括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8.2.3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8.2.4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成交结果公告中附成交通知书,视同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8.2.5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改变成交结果,成交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成交。8.3履约保证金8.3.1履约保证金: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一)。8.3.2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应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8.4合同8.4.1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人磋商响应文件的规定,与成交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人磋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8.4.2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8.4.3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九其他事项9.1废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在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⑴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家数不符合要求的;⑵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⑶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⑷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9.2修改磋商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磋商小组成员发现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将停止评审工作,并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将修改磋商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9.3重新开展采购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之一,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理:9.3.1未确定成交供应商的,终止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9.3.2已确定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结果无效,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没有合格的成交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9.3.3政府采购合同已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没有合格的成交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9.3.4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采购人、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9.3.5政府采购当事人有其他违反政府采购法或者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经改正后仍然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或者依法被认定为成交无效的,依照9.3.1-9.3.4规定处理。9.4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磋商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政采云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将中止电子交易活动:⑴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⑵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⑶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⑷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⑸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上述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重新组织采购。9.5解释权9.5.1本磋商文件解释权属采购代理机构;9.5.2未尽事宜按有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执行。第四章合同第一部分合同书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甲方:乙方:签订地:签订日期:年月日年月日,(采购人名称)以(政府采购方式)对(同前页项目名称)项目进行了采购。经(相关评定主体名称)评定,(成交人名称)为该项目成交人。现于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采购人名称)(以下简称:甲方)和(成交人名称)(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1.1合同组成部分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的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1.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1.1.2成交通知书;1.1.3响应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1.1.4采购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1.1.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1.2标的1.2.1标的名称:;1.2.2标的数量:;1.2.3标的质量:。1.3价款本合同总价为:¥元(大写:元人民币)。分项价格:序号分项名称分项价格总价1.4付款方式和发票开具方式1.4.1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在收到承包方提供的有效发票后七个工作日内支付年度经费的20%作为预付款,剩余费用按季度支付,支付按照约定的服务起始时间计算,每三个月为一期,一期支付一次费用,于第三个月结束后承包方开具发票给采购方。采购方凭承包方开具的当期服务费的正规发票于七个工作日内支付用给承包方物业管理费,最后一期的费用在合同结束后的七个工作日内结清。1.5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1.5.1履行期限:;1.5.2履行地点:;1.5.3履行方式:。1.6违约责任1.6.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本合同总金额的%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1.6.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1.6.3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1.6.4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5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1.7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1.7.1种方式解决:1.7.1将争议提交(采购人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1.7.2向(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中选出的人民法院名称)人民法院起诉。1.8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或者签字时生效。甲方:乙方: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联系人:联系人: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开户名称:开户名称:开户账号:开户账号:第二部分合同一般条款2.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2.1.1“合同”系指采购人和成交人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2.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成交人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成交人的价格。2.1.3“服务”系指成交人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履行的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采购人自身需要的服务和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2.1.4“甲方”系指与成交人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2.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成交人;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地点。2.2技术规范服务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2.3知识产权2.3.1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2.3.2合同涉及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成办法的,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4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2.4.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能够依约满足甲方之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2.4.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2.5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6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2.6.1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2.6.2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2.6.3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2.7质量保证2.7.1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2.7.2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2.8延迟履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履行的具体时间。2.9合同变更2.9.1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合同的形式变更合同,但不得违背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且如果系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那么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价的10%;2.9.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0合同转让和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1不可抗力2.11.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2.11.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2.11.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2.11.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2.12税费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缴纳。2.13乙方破产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2.14合同中止、终止2.14.1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2.14.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5检验和验收2.15.1乙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定期提交服务报告,甲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进行定期验收;2.15.2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组织对乙方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2.15.3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16通知和送达2.16.1任何一方因履行合同而以合同第一部分尾部所列明的发出的所有通知、文件、材料,均视为已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任何一方变更上述送达方式或者地址的,应于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收到有关变更通知之前,变更前的约定送达方式或者地址仍视为有效。2.16.2以当面交付方式送达的,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发出电子邮件之时视为送达;以传真方式送达的,发出传真之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邮件挂号寄出或者交邮之日之次日视为送达。2.17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2.17.1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2.17.2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18履约保证金2.18.1采购文件要求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方式,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不超过合同价10%的履约保证金;2.18.2履约保证金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期间内不予退还或者应完全有效,前述约定期间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2.18.3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那么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2.19合同份数合同份数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本部分是对前两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两部分和本部分的约定不一致,应以本部分的约定为准。本部分的条款号应与前两部分的条款号保持对应;与前两部分无对应关系的内容可另行编制条款号。条款号约定内容第五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一资格文件格式1.1.11.1.1资格审查文件封面格式磋商响应文件磋商响应文件名称: 资格文件 项 目 编 号: 项 目 名 称: 标 项:(若有) 供应商全称(盖章): 供应商地址: 年 月 日1.1.12.1.2资格文件目录(格式自行设计)1.1.13.1.3有效营业执照电子文档内容要求: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电子文档并加盖公司公章;事业单位的,则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电子文档并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的,则提供有效的身份证电子文档。1.1.14.1.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电子文档内容要求:1.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电子文档。2.如有委托代理人的,则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电子文档。1.1.15.1.5授权委托书格式授权委托书(适用于非联合体响应)(采购人名称):我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系(供应商全称)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姓名)以我方的名义参加就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项)的采购活动,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磋商过程中的一切事项、签署相关文件。我方对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盖章事项负全部责任。本授权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送达贵方以前,本授权委托书一直有效。委托代理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声明。供应商盖章:日期:附:1.委托代理人工作单位:职务:身份证号码:性别:2.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电子文档:注:1.供应商为法人企业的,其负责人为其法定代表人;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其负责人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其负责人为自然人本人。2.若是负责人参会的,不需要提供此授权委托书。1.1.16.1.6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格式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采购人名称):我方参与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项)的政府采购活动,我方郑重承诺:(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不存在以下情况: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四)根据《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是否存在利害关系和需要回避的情况:¨不存在¨存在:(根据《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附件1)相应条款填写)如有虚假,采购人可取消我方任何资格(响应/成交/签订合同),我方对此无任何异议。特此承诺!供应商盖章:日期:1.1.17.1.7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相关声明函格式(如果有)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采购人)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或者: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盖章:日期: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2、填写要求:①“标的名称”、“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依据采购文件第三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采购标的及其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的指引逐一填写,不得缺漏;②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③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等3种企业类型,结合以上数据,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④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或者未按以上要求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无效,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3、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4.承建(承接)企业请务必和《报价明细表》、商务技术文件中的服务单位保持一致。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供应商如不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可以不用提供此表格)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采购人名称)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监狱企业证明注: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1.1.18.1.8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附件(如有)(格式自行设计)1.1.19.1.9其他(格式自行设计)(供应商认为有利于其本次响应的其它资格证明材料等。)二商务技术文件格式1.1.20.2.1商务技术文件封面格式磋商响应文件磋商响应文件名称: 商务技术文件 项 目 编 号: 项 目 名 称: 标 项:(若有) 供应商全称(盖章): 供应商地址: 年 月 日1.1.21.2.2商务技术文件目录(格式自行设计)1.1.22.2.3磋商响应函格式磋商响应函致:(采购人名称):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项)的磋商文件要求,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全权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全称)参加贵方组织的有关采购活动,并提交下述文件:政采云系统提交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份;提交备份电子响应文件份;据此函我方就本次响应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1.我方承诺对向该项目提交的所有响应文件、资料的合法性、准确性、真实性负责。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并真实提供相关材料。3.如果我方成交,将派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作为本项目与采购单位联系的项目实施负责人,联系手机号码:。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承诺项目实施负责人不更换,若确需要更换的,书面征得采购人同意后才准予更换。4、我方的响应有效期自开标日起天内有效。本响应文件在响应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5.我方完全理解并接受磋商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磋商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真实完整的任何与该项响应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6.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包括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文件(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已经了解我方对于磋商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有依法进行询问、质疑、投诉的权利及相关渠道和要求。7.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并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监测等服务。8.我方承诺除商务技术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磋商文件的全部要求。9.如成交,我方承诺:⑴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⑵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⑷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10.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不利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与本次响应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邮编:电话:传真:供应商盖章:日期:注:按照本声明书要求填报。1.1.23.2.4廉洁自律承诺书格式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采购人名称):我单位响应你单位项目采购要求参加磋商响应。在这次响应过程中和成交后,我们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并郑重承诺:一、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赠送礼金礼物、有价证券、回扣以及中介费、介绍费、咨询费等好处费;二、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报销应由你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提供有可能影响公正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四、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五、不为项目有关人员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工作安排等提供好处;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坚决抵制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如违反上述承诺,你单位有权立即取消我单位响应、成交或在实施项目的承接资格,有权拒绝我单位在一定时期内进入你单位进行项目承接或其他经营活动,并通报市财政局。由此引起的相应损失均由我单位承担。供应商盖章:日期: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1.1.24.2.5符合性审查资料符合性审查表序号实质性要求需要提供的符合性审查资料响应文件中的页码位置1响应文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需要使用电子签名或者签字盖章的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响应文件2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响应有效期不少于磋商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有效期。磋商响应函见响应文件第 页3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磋商文件其它实质性要求相应的材料(“▲” 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磋商文件无其它实质性要求的,无需提供)见响应文件第 页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行数不足可填加。供应商盖章:日期:1.1.25.2.6响应项目明细清单响应项目明细清单(服务类)序号服务内容服务人员数量备注注:在填写时,如上表不适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可在确保响应明细内容完整的情况下,根据上表格式自行划表填写。供应商盖章:日期:1.1.26.2.7商务技术偏离表格式商务技术偏离表(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选择该格式)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标项(如有):序号磋商文件章节及具体内容响应文件章节及具体内容偏离指标及说明备注123……供应商承诺:除商务技术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供应商响应磋商文件的全部要求。注:请各供应商参照磋商文件严格按以下要求认真填写偏离表:1.供应商应根据响应产品的实际商务技术规格,并对照磋商文件要求,对确实存在产品(或服务)要求与磋商文件要求有偏离的情况,应如实填写本表。“偏离指标及说明”栏注明偏离情况;“备注”栏注明此项偏离为“正偏离”或“负偏离”;供应商因任何原因漏写或缺项或填写不正确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供应商如实填写本表,并对其真实性负责。磋商小组将根据评审办法和细则进行打分。3.供应商注明的偏离情况只作为评审专家评定的参考,最终是否构成偏离或实质性偏离情况应由磋商小组决定。4.不允许存在实质性负偏离。非实质性负偏离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项数,响应文件无效;(磋商文件中标注“▲”条款为实质性条款)。5.响应规格的实际偏离情况以磋商小组综合评价为准,解释权属磋商小组。供应商盖章:日期:1.1.27.2.8.1评审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按磋商文件第六章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中“评审内容及标准”要求提供资料,响应文件应按照磋商文件已提供的格式填写,无格式的可自行设计。)1.1.28.2.8.2成功案例及业绩格式成功案例及业绩(如有)供应商类似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序号采购人名称产品或项目名称采购数量合同金额(万元)签约及完成日期附件页码采购人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序号采购人名称产品或项目名称采购数量合同金额(万元)签约及完成日期合同验收报告用户评价采购人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此表后附合同电子文档等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盖章:日期:1.1.29.2.8.4拟投入的项目班子格式拟投入的项目班子格式(格式仅供参考)项目负责人简历表姓 名年 龄学历职 称职 务拟在本项目任职毕业院校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主要工作履历时间参加过类似项目担任职务业主及联系电话附: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学历证书等电子文档证明材料项目班子一览表姓名职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编号实施经验说明附:相关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电子文档证明材料供应商盖章:日期:1.1.30.2.9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行设计)供应商盖章:日期:三报价文件格式1.1.31.3.1报价文件封面格式磋商响应文件磋商响应文件名称: 报价文件 项 目 编 号: 项 目 名 称: 标 项:(若有) 供应商全称(盖章): 供应商地址: 年 月 日1.1.32.3.2报价文件目录(格式自行设计)1.1.33.3.3开标一览表格式开标一览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标项:(如有)名称总报价(元)项目总报价大写 (¥ )注:1.具体价格明细详见《报价明细表》2.总报价应包括产品、产品标准配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装、工时、运输、装卸、保险、税金、设备保护、安装、调试与试运行、培训、保修、售后服务费、工程配套费、以及实施本项目所需的其他一切费用。供应商盖章:日期:1.1.34.3.4报价明细表格式报价明细表(服务类)(格式仅供参考,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设计)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标项:(如有)序号服务内容服务要求或标准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服务单位情况序号服务内容服务要求或标准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企业全称是否中小企业123……总报价大写: (¥: )注:1.此表应按项目的明细情况列项填报,在填写时,如上表不适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可在确保响应明细内容完整的情况下,根据上表格式自行划表填写。▲2.有关本项目实施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均计入报价。采购人将以合同形式有偿取得货物或服务,不接受供应商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3.开标时,电子交易平台公开供应商的报价信息后,供应商对报价信息进行确认。供应商对报价信息不予确认的不影响后续评标过程。4.如因此表所填信息与商务技术文件、资格文件所填内容不一致,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盖章:日期:1.1.35.3.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相关声明函格式(如果有)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采购人)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或者: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盖章:日期: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2、填写要求:①“标的名称”、“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依据采购文件第三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采购标的及其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的指引逐一填写,不得缺漏;②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③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等3种企业类型,结合以上数据,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④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或者未按以上要求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无效,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3、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4.承建(承接)企业请务必和《报价明细表》、商务技术文件中的服务单位保持一致。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供应商如不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可以不用提供此表格)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采购人名称)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盖章:日期:监狱企业证明注: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第六章评审办法和细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项目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只适用于本项目政府采购的评审。一总则1.1评审工作遵循公正、公平、科学、择优的原则确定成交候选人。磋商小组成员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商务技术和报价要求,对磋商响应文件综合分析评价并编制评审报告。评审专家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漏评审有关的情况,不得索贿受贿,不得参加影响评审的任何活动。1.2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由磋商小组推荐1名成交候选人。评审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评审得分、报价、技术指标均相同的,抽签确定。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二评审一般规定2.1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100分。2.2商务技术分的权重为80%,评审分值为80分。磋商小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各有效供应商的商务技术得分为各磋商小组成员对该供应商的评审得分结果汇总后的算术平均值。2.3磋商小组成员要对评定得分进行校对、核对。如个人主观打分偏离所有磋商小组成员主观打分平均值30%以上的,磋商小组组长应提醒相关磋商小组成员进行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2.4磋商小组对拟认定符合性审查不通过、响应无效、修改报价等的,应组织相关供应商进行陈述、澄清或申辩。2.5报价分的权重为20%,评审分值为20分,由磋商小组按各供应商报价统一计算。2.6供应商总得分=商务技术得分+报价得分。2.7磋商小组成员在规定的分值范围内打分,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小数2位。三评审内容及标准3.1报价分(20分)3.1.1报价分按供应商最后报价的价格进行评分,报价得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磋商最后报价最低的报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价格分=(评审基准价/磋商最后报价)×报价权重×1003.3.1价格扣除: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审基准价和磋商最后报价。(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适用)调整后的磋商最后报价=磋商最后报价×(1-扣除率)3.2商务技术分80分序号评分类型评分项目内容分值范围备注1资信商务投标人认证证书:⑴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提供证书扫描件,有得1分,没有不得分。⑵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提供证书扫描件,有得1分,没有不得分。⑶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提供证书扫描件,有得1分,没有不得分。0~32资信商务成功案例及业绩:投标人从2019年1月1日起(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实施过同类案例业绩(单个合同服务内容至少包括卫生保洁、保安、水电维修),与同一个业主签订的多个合同视作一个合同计算,每提供一个合同得1分,最高得2分。开标时须提供合同原件和中标通知书原件扫描件,且合同应体现以上服务内容,否则均不得分。0-23技术部分技术部分技术部分项目理解方案: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理解是否准确,管理理念及管理目标是否科学可行等,未提供方案的0分,方案不科学或不严密或不合理的得1分,方案欠科学或欠严密或欠合理的得3分,方案科学、严密、合理的得5分。0-54技术部分技术部分技术部分项目实施方案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保安服务实施方案进行打分,未提供方案的0分,方案不科学或不严密或不合理的得1分,方案欠科学或欠严密或欠合理的得3分,方案科学、严密、合理的得5分。0-55技术部分技术部分技术部分项目实施方案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环境卫生保洁和疫情防控管理服务实施方案进行打分,未提供方案的0分,方案不科学或不严密或不合理的得1分,方案欠科学或欠严密或欠合理的得3分,方案科学、严密、合理的得5分。0-56技术部分技术部分技术部分项目实施方案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会务服务实施方案进行打分,未提供方案的0分,方案不科学或不严密或不合理的得1分,方案欠科学或欠严密或欠合理的得3分,方案科学、严密、合理的得5分。0-57技术部分技术部分技术部分项目实施方案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水电维修、设施设备维护及管理实施方案进行打分,未提供方案的0分,方案不科学或不严密或不合理的得1分,方案欠科学或欠严密或欠合理的得3分,方案科学、严密、合理的得5分。0-58技术部分技术部分技术部分项目实施方案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绿化养护方案及绿植管理实施方案进行打分,未提供方案的0分,方案不科学或不严密或不合理的得1分,方案欠科学或欠严密或欠合理的得3分,方案科学、严密、合理的得5分。0-59技术部分技术部分技术部分管理制度: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工作计划及实施时间,并建立和完善档案管理制度、公示制度及其配套设施权属清册等,符合服务操作规程与质量控制标准。未提供的0分,不科学或不完善或不合理的得1分,欠科学或欠完善或欠合理的得3分,科学、完善、合理的得5分。0-59技术部分技术部分技术部分组织架构及流程:有比较完善的组织架构,清晰简练地列出主要管理流程,包括对运作流程图、激励机制、监督机制、信息反馈渠道及处理机制。未提供的0分,组织架构不清晰流程不科学或不严密或不合理的得1分,组织架构欠清晰流程欠科学或欠严密或欠合理的得3分,组织架构清晰流科学、严密、合理的得5分。0-510技术部分技术部分技术部分人员配备项目经理:根据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经理的综合素质、相关职业资格和从业经验是否满足招标需求,全部符合得3分,不满足或不符合每项扣1分。注:开标时提供以上证书或证明原件、项目经理在投标人公司交纳的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原件扫描件,否则不得分。0-310技术部分技术部分技术部分人员配备保安人员:人员配备是否合理,培训计划是否周密,从业经验是否满足招标需求,为在职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等情况。全部符合的得4分,不符合的每项扣1分。注:开标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0-40-310技术部分技术部分技术部分人员配备工程人员:水电工程人员,须持有水电工证书和资质证明(工作经验)。持有相关证书、资质证明的得2分,未持有的每项扣1分。注:开标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0-20-410技术部分技术部分技术部分人员配备保洁人员:人员配备合理、培训计划周密得2分,人员配备欠合理、培训计划欠周密得1分,人员配备不合理、培训计划不周密得0分,注:开标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0-20-210技术部分技术部分技术部分人员配备绿化养护人员:具有相关养护经验,人员配备综合素质水平达标。人员养护经验丰富、配备综合水平达标的得4分,人员养护经验欠丰富、配备综合水平欠达标的得2分,人员养护经验不丰富、配备综合水平不达标的得0分.注:开标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0-40-211技术部分技术部分技术部分突发应急预案:遇有重大活动、突发事件,如何及时组织力量做好各项工作,根据投标人制定的各类事件处理方案的合理性、科学性等综合考虑打分,未提供方案不得分,方案不科学或不合理或不全面得1 分,方案欠科学或欠合理或欠全面的得3分,方案科学、合理、全面的得5分。0-5 12技术部分技术部分技术部分服务承诺:针对本项目服务的重点及难点,拟采取的高标准高水平的管理模式及措施等质量承诺进行打分,未提供承诺的0分,承诺不科学或不严密或不合理的得1分,承诺欠科学或欠严密或欠合理的得3分,承诺科学、严密、合理的得5分。0-513技术部分技术部分技术部分安全作业保障措施方案: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文明安全作业的保障措施方案,进行打分。未提供方案的0分,方案不科学或不严密或不合理的得1分,方案欠科学或欠严密或欠合理的得3分,方案科学、严密、合理的得5分。0-514技术部分技术部分技术部分服务设备:投标人提供的装备、工具等用品的完整性、新旧程度、先进性等进行打分。装备、工具,不先进、使用不合理的得0分,装备、工具,欠先进、使用欠合理的得3分,装备、工具,先进、使用合理的得5分。0-5附件1: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本人经由(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合法授权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项)政府采购活动,经与本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联系确认,现就有关公平竞争事项郑重声明如下:一、本单位与采购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存在下列利害关系:A.投资关系B.行政隶属关系C.业务指导关系D.其他可能影响采购公正的利害关系(如有,请如实说明)二、现已清楚知道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其他所有供应商名称,本单位□与其他所有供应商之间均不存在利害关系□与(供应商名称)之间存在下列利害关系:A.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同一人B.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夫妻关系C.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直系血亲关系D.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E.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近姻亲关系F.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股份控制或实际控制关系G.存在共同直接或间接投资设立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情况H.存在分级代理或代销关系、同一生产制造商关系、管理关系、重要业务(占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或重要财务往来关系(如融资)等其他实质性控制关系I.其他利害关系情况三、现已清楚知道并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现场纪律。四、我发现和供应商之间存在或可能存在上述第二条第项利害关系。(供应商代表签名):年月日注:1、供应商认为无利害关系和需要回避的人员,可不填写本声明书,视同不存在上述情形;2、供应商认为有利害关系和需要回避的人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在资格文件“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中如实填写。由采购代理机构和财政监督部门负责询问核查;附件2:中标(成交)供应商公告内容中标(成交)供应商公告内容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供应商负责人供应商地址中标(成交)标的产品名称(或服务名称)规格型号(或服务标准)数量单价(元)合价(元)总报价大写 (¥ )服务要求:注:1、供应商应根据其响应情况填写该表,并保证其与响应文件内容的一致性、正确性和真实性;2、填写该表不代表供应商已具有中标人(成交人)资格。本表只作为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内容的一部分,进行公告使用;3、本表内容涉及较多,供应商可以适当增减表格行数,以保证表格内容的完整;4、评审结果排名第一的供应商在评审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将该表格提交发送至邮箱“ldqggzyjyzx@163.com”。5、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如涉及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等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不予公告的情形,供应商应另附书面说明,如未事前书面说明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物业管理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