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检测和监测服务招标公告(广州建鑫嵘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24)
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荔湾区桥梓大街南侧地块项目第三方检测和监测服务
项目编号
B440100FBV2A8EG8E9
项目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广州市荔湾区
项目类型
服务类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项目概况
荔湾区桥梓大街南侧地块项目(下称“项目”)总用地面积78874㎡(含市政道路及绿地面积22585㎡),可建设用地面积56289㎡,绿地率≥35%,建筑密度≤28%,建筑限高≤100米,总建筑面积263342㎡。其中:商品房地块面积28864㎡,容积率3.4,计容建面98632㎡;安置房地块面积24001㎡,容积率3.5,计容建面84004㎡。项目需配建安置房、市政道路、公共绿化、幼儿园及托儿所等设施,项目要求装配式建筑面积比例不低于70%。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具体以施工图实际情况为准)。
公告名称
荔湾区桥梓大街南侧地块项目第三方检测和监测服务采购信息公告
公告发布媒体
公告开始时间
2024-11-08
公告结束时间
2024-11-14
公告附件
(代理平台)【招标公告】荔湾区桥梓大街南侧地块项目第三方检测和监测服务.doc
(代理平台)【招标文件】荔湾区桥梓大街南侧地块项目第三方检测和监测服务.doc
荔湾区桥梓大街南侧地块项目第三方检测和监测服务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荔湾区桥梓大街南侧地块项目已由广州市荔湾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2304-440103-04-01-874814)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建鑫嵘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广州建鑫嵘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第三方检测和监测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概况
2.1.1项目名称:荔湾区桥梓大街南侧地块项目第三方检测和监测服务
2.1.3建设地点:广州市荔湾区。
2.1.3项目建设规模:荔湾区桥梓大街南侧地块项目(下称“项目”)总用地面积78874㎡(含市政道路及绿地面积22585㎡),可建设用地面积56289㎡,绿地率≥35%,建筑密度≤28%,建筑限高≤100米,总建筑面积263342㎡。其中:商品房地块面积28864㎡,容积率3.4,计容建面98632㎡;安置房地块面积24001㎡,容积率3.5,计容建面84004㎡。项目需配建安置房、市政道路、公共绿化、幼儿园及托儿所等设施,项目要求装配式建筑面积比例不低于70%。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具体以施工图实际情况为准)。
2.2招标范围:
2.2.1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分为1个标段。
2.2.2招标内容:对荔湾区桥梓大街南侧地块项目进行第三方检测和监测及相关申报检测技术成果审批等服务,具体以设计文件、经审批的检测和监测方案、国家及省市有关检测和监测规范、相关行政职能部门要求以及招标人要求为准。
2.2.2.1检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见证取样检测,包括本工程所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其他,具体见工程量清单所列见证取样检测服务项目清单。
见证取样各项目实际检测数量,应根据工程实际按相关国家规范和标准规定的检验批次执行,并经甲方和监理单位核准。
(2)专项检测,包括地基基础检测、主体结构人防工程检测、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检测、智能建筑检测、其他(幕墙与门窗工程检测、消防设施检测、防雷装置工程检测、市政及园林绿化检测等),具体见工程量清单所列专项检测服务项目清单及经批准的专项检测方案。
专项检测各项目的检测数量应按相关国家规范和标准规定的检验批次执行,并经甲方和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核准。
检测相关服务,除包括根据合同其它明示或暗示约定、或/及根据行业惯例可推定乙方须完成的工作外,还包括以下全部工作:
(1)编制检测方案。根据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相关规范、相关行政职能部门要求和甲方要求,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编制检测方案。在甲方书面开工通知后15天内将检测方案上报监理、甲方审核批准,确保检测方案符合有关规范要求及通过工程所在行政区域的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的审批(如需)。
(2)与工程所在地的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进行检测工作的协调,申报检测技术成果的审批,保证技术成果能够通过相关部门认可,确保不因检测工作(含行政部门审批时间)影响本工程项目建设进度和竣工验收。
(3)在进行检测任务的过程中负责与本工程相关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建设主管部门等相关单位的协调工作,确保检测工作(含行政部门审批时间)满足项目进度需求。
(4)检测数据的有关信息按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通过连接系统进行传输报送。
(5)本项目实施期间,如果因本项目验收需要,按规范和经批准的检测方案,经甲方确认需增加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的项目,乙方不得以任何原因拒绝为甲方提供检测服务。前述新增项目,如果乙方具备相应资质的,应按甲方的要求出具符合验收要求的检测报告;如果乙方不具备相应资质的,由乙方报甲方同意后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实施,乙方应对该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技术成果负责,保证技术成果能够通过相关部门验收。
(6)其它要求:依据工程进展情况,动态和定期监控、统计现场送检的情况、数量、检测费用使用情况等内容,并定期与检测方案比对,每季度将比对结果书面报告甲方。乙方提交的检测报告在甲方项目实施期间或竣工验收备案时发现有遗漏或错误或需补充提供的,应无条件进行补充或修订直至完成竣工验收备案相应工作,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不再另行计取。
2.2.2.2高支模监测及主体沉降观测,具体见工程量清单所列监测服务项目清单及经批准的监测方案。
监测相关服务,除包括根据合同其它明示或暗示约定、或/及根据行业惯例可推定乙方须完成的工作外,还包括以下全部工作:
编制监测方案。根据设计文件要求及现行法规、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结合工程实际编写满足要求的监测方案并报甲方、设计单位和相关部门批准。监测方案需确保满足安全需要和竣工验收要求的前提下应符合经济原则。
与工程所在行政区域的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进行监测工作的协调,保证技术成果能够通过相关部门认可,确保不因监测工作(含行政部门审批时间)影响本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项目竣工验收。
(3)在进行监测任务的过程中与该工程相关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咨询单位、建设主管部门等相关单位的协调工作,投标人需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该项协调工作的费用。
(4)监测数据的有关信息按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通过连接系统进行传输报送。
2.2.3服务期限:甲方发出进场通知起至所有服务项目完成并验收合格止,暂定服务周期为40个月。各分项的进度和工作周期必须满足实际施工要求。具体服务期限详见本项目合同约定。
2.2.4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11221215.23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工商行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
3.3.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检测任务的单位)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应涵盖本次主要检测内容:见证取样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建筑幕墙工程检测),或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的通知》(建质规〔2023〕1号,以下简称新标准)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综合资质证书或专项资质证书(专项资质证书包括: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地基基础、建筑幕墙、建筑节能、市政工程材料)。如投标人检测机构资质证书的检测项目与上述名称不同,但表达的意思一致也视为满足该项条件。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的通知》建质规〔2023〕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新旧资质标准过渡工作的通知》建办质函〔2023〕100号文规定。
②若为联合体投标,资质证书内的检测涵盖范围以承担检测任务的单位提供的《联合体协议书》的分工内容为准。持新标准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的单位,其具备的相应资质应与承担检测任务的单位提供的《联合体协议书》的分工内容一致。
3.3.2投标人须具备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①承担检测任务的单位认证范围需覆盖本次招标主要内容:工程材料、地基与基础、工程结构及构配件、幕墙、建筑物理及节能等;②承担监测任务的单位认证范围需覆盖本次招标主要内容:建(构)筑物(工程监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工程监测))。如投标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中的项目与上述名称不同,但表达的意思一致也视为满足该项条件。
注:若为联合体投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检测或监测涵盖范围以承担检测或监测任务的单位提供的《联合体协议书》的分工内容为准。
3.3.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监测任务的单位)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甲级资质;
注:①工程勘察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②若为联合体投标,资质证书由承担监测任务的单位提供,且承担监测任务的单位资质应满足要求,具体分工以《联合体协议书》的分工内容为准。
3.4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牵头方)拟委派项目负责人具备工程类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且必须为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在职员工,须提供投标人为其购买的近1个月(2024年9月)社保证明等证明材料。
3.5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十条内容进行评审)。
3.6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七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7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近二年(从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因以往检测工作中存在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行为被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内容进行评审)。
3.8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详见附件),明确联合体牵头方和各方权利义务,并将该联合体协议书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它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4)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须以承担检测任务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方,联合体组成单位最多接受2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并签定联合体协议书。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为联合体牵头方正式员工;
(5)联合体牵头方的被授权人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指令,并负责整个投标过程中的一切责任;
(6)联合体投标时,除“联合体协议书”需由联合体各方分别按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外,其他资料若需要签字或盖章的均可由联合体牵头方签字或盖章即可;投标资料封面及其他内容及落款中的“投标人”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示例为:(主)单位全称(成)单位全称],由联合体牵头方按要求签字或盖章即可。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投标人资格要求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4. 投标登记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登记及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投标人将下述资料加盖投标人公章进行网上投标登记及获取招标文件:(1)法人代表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2)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
注:投标人应提供上述资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扫描发至代理机构邮箱(100343400@qq.com),由工作人员审核(咨询电话:13075616550)投标登记资料通过后,投标人必须于本招标公告规定的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缴纳标书款【招标文件购买汇款信息:详见公告附件收款二维码】,否则视为未完成投标登记并不会发出招标文件。本项目只接受通过以上方式正式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投标。
4.2 投标人应当在2024年11月8日至2024年11月14日(上午09:30-11:30和下午14:00-16: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进行网上投标登记及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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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开始时间: 2024年11月28日09时30分;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024年11月28日10时00分;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华观路1933号万科云A栋503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粤采易阳光采购平台(网址:http://www.gdycy.com)、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和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网站(网址:http://www.gzgxgw.com/)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州建鑫嵘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荔湾区芳信路17号221房
联系人:林工 联系电话:020-38035911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观路1933号万科云A栋503
联系人:池工、王工
联系电话:020-85530825、15626296230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建鑫嵘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异议受理电话:020-83772653
地址:广州市荔湾区芳信路17号221房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建鑫嵘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州市荔湾区芳信路17号221房
监督电话:020-83772653
招标人:广州建鑫嵘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日期:2024年11月7日
荔湾区桥梓大街南侧地块项目第三方检测和监测服务招标公告招标人:广州建鑫嵘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11月荔湾区桥梓大街南侧地块项目第三方检测和监测服务招标公告1.1.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荔湾区桥梓大街南侧地块项目已由广州市荔湾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2304-440103-04-01-874814)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建鑫嵘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广州建鑫嵘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第三方检测和监测服务进行公开招标。1.2.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招标项目概况2.1.1项目名称:荔湾区桥梓大街南侧地块项目第三方检测和监测服务2.1.3建设地点:广州市荔湾区。2.1.3项目建设规模:荔湾区桥梓大街南侧地块项目(下称“项目”)总用地面积78874㎡(含市政道路及绿地面积22585㎡),可建设用地面积56289㎡,绿地率≥35%,建筑密度≤28%,建筑限高≤100米,总建筑面积263342㎡。其中:商品房地块面积28864㎡,容积率3.4,计容建面98632㎡;安置房地块面积24001㎡,容积率3.5,计容建面84004㎡。项目需配建安置房、市政道路、公共绿化、幼儿园及托儿所等设施,项目要求装配式建筑面积比例不低于70%。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具体以施工图实际情况为准)。2.2招标范围:2.2.1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分为1个标段。2.2.2招标内容:对荔湾区桥梓大街南侧地块项目进行第三方检测和监测及相关申报检测技术成果审批等服务,具体以设计文件、经审批的检测和监测方案、国家及省市有关检测和监测规范、相关行政职能部门要求以及招标人要求为准。2.2.2.1检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见证取样检测,包括本工程所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其他,具体见工程量清单所列见证取样检测服务项目清单。见证取样各项目实际检测数量,应根据工程实际按相关国家规范和标准规定的检验批次执行,并经甲方和监理单位核准。(2)专项检测,包括地基基础检测、主体结构人防工程检测、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检测、智能建筑检测、其他(幕墙与门窗工程检测、消防设施检测、防雷装置工程检测、市政及园林绿化检测等),具体见工程量清单所列专项检测服务项目清单及经批准的专项检测方案。专项检测各项目的检测数量应按相关国家规范和标准规定的检验批次执行,并经甲方和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核准。检测相关服务,除包括根据合同其它明示或暗示约定、或/及根据行业惯例可推定乙方须完成的工作外,还包括以下全部工作:(1)编制检测方案。根据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相关规范、相关行政职能部门要求和甲方要求,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编制检测方案。在甲方书面开工通知后15天内将检测方案上报监理、甲方审核批准,确保检测方案符合有关规范要求及通过工程所在行政区域的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的审批(如需)。(2)与工程所在地的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进行检测工作的协调,申报检测技术成果的审批,保证技术成果能够通过相关部门认可,确保不因检测工作(含行政部门审批时间)影响本工程项目建设进度和竣工验收。(3)在进行检测任务的过程中负责与本工程相关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建设主管部门等相关单位的协调工作,确保检测工作(含行政部门审批时间)满足项目进度需求。(4)检测数据的有关信息按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通过连接系统进行传输报送。(5)本项目实施期间,如果因本项目验收需要,按规范和经批准的检测方案,经甲方确认需增加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的项目,乙方不得以任何原因拒绝为甲方提供检测服务。前述新增项目,如果乙方具备相应资质的,应按甲方的要求出具符合验收要求的检测报告;如果乙方不具备相应资质的,由乙方报甲方同意后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实施,乙方应对该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技术成果负责,保证技术成果能够通过相关部门验收。(6)其它要求:依据工程进展情况,动态和定期监控、统计现场送检的情况、数量、检测费用使用情况等内容,并定期与检测方案比对,每季度将比对结果书面报告甲方。乙方提交的检测报告在甲方项目实施期间或竣工验收备案时发现有遗漏或错误或需补充提供的,应无条件进行补充或修订直至完成竣工验收备案相应工作,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不再另行计取。2.2.2.2高支模监测及主体沉降观测,具体见工程量清单所列监测服务项目清单及经批准的监测方案。监测相关服务,除包括根据合同其它明示或暗示约定、或/及根据行业惯例可推定乙方须完成的工作外,还包括以下全部工作:(1)编制监测方案。根据设计文件要求及现行法规、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结合工程实际编写满足要求的监测方案并报甲方、设计单位和相关部门批准。监测方案需确保满足安全需要和竣工验收要求的前提下应符合经济原则。(2)与工程所在行政区域的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进行监测工作的协调,保证技术成果能够通过相关部门认可,确保不因监测工作(含行政部门审批时间)影响本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项目竣工验收。(3)在进行监测任务的过程中与该工程相关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咨询单位、建设主管部门等相关单位的协调工作,投标人需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该项协调工作的费用。(4)监测数据的有关信息按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通过连接系统进行传输报送。2.2.3服务期限:甲方发出进场通知起至所有服务项目完成并验收合格止,暂定服务周期为40个月。各分项的进度和工作周期必须满足实际施工要求。具体服务期限详见本项目合同约定。2.2.4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11221215.23元。1.3.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3.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工商行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3.3.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检测任务的单位)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应涵盖本次主要检测内容:见证取样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建筑幕墙工程检测),或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的通知》(建质规〔2023〕1号,以下简称新标准)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综合资质证书或专项资质证书(专项资质证书包括: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地基基础、建筑幕墙、建筑节能、市政工程材料)。如投标人检测机构资质证书的检测项目与上述名称不同,但表达的意思一致也视为满足该项条件。注:①资质内容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的通知》建质规〔2023〕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新旧资质标准过渡工作的通知》建办质函〔2023〕100号文规定。②若为联合体投标,资质证书内的检测涵盖范围以承担检测任务的单位提供的《联合体协议书》的分工内容为准。持新标准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的单位,其具备的相应资质应与承担检测任务的单位提供的《联合体协议书》的分工内容一致。3.3.2投标人须具备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①承担检测任务的单位认证范围需覆盖本次招标主要内容:工程材料、地基与基础、工程结构及构配件、幕墙、建筑物理及节能等;②承担监测任务的单位认证范围需覆盖本次招标主要内容:建(构)筑物(工程监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工程监测))。如投标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中的项目与上述名称不同,但表达的意思一致也视为满足该项条件。注:若为联合体投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检测或监测涵盖范围以承担检测或监测任务的单位提供的《联合体协议书》的分工内容为准。3.3.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监测任务的单位)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甲级资质;注:①工程勘察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②若为联合体投标,资质证书由承担监测任务的单位提供,且承担监测任务的单位资质应满足要求,具体分工以《联合体协议书》的分工内容为准。3.4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牵头方)拟委派项目负责人具备工程类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且必须为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在职员工,须提供投标人为其购买的近1个月(2024年9月)社保证明等证明材料。3.5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十条内容进行评审)。3.6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七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3.7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近二年(从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因以往检测工作中存在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行为被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内容进行评审)。3.8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注:(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详见附件),明确联合体牵头方和各方权利义务,并将该联合体协议书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它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4)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须以承担检测任务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方,联合体组成单位最多接受2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并签定联合体协议书。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为联合体牵头方正式员工;(5)联合体牵头方的被授权人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指令,并负责整个投标过程中的一切责任;(6)联合体投标时,除“联合体协议书”需由联合体各方分别按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外,其他资料若需要签字或盖章的均可由联合体牵头方签字或盖章即可;投标资料封面及其他内容及落款中的“投标人”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示例为:(主)单位全称(成)单位全称],由联合体牵头方按要求签字或盖章即可。注: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投标人资格要求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4.投标登记及招标文件的获取4.1投标登记及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投标人将下述资料加盖投标人公章进行网上投标登记及获取招标文件:(1)法人代表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2)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注:投标人应提供上述资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扫描发至代理机构邮箱(100343400@qq.com),由工作人员审核(咨询电话:13075616550)投标登记资料通过后,投标人必须于本招标公告规定的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缴纳标书款【招标文件购买汇款信息:详见公告附件收款二维码】,否则视为未完成投标登记并不会发出招标文件。本项目只接受通过以上方式正式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投标。4.2投标人应当在2024年11月8日至2024年11月14日(上午09:30-11:30和下午14:00-16: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进行网上投标登记及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1.4.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开始时间:2024年11月28日09时30分;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8日10时00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华观路1933号万科云A栋503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1.5.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粤采易阳光采购平台(网址:http://www.gdycy.com)、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和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网站(网址:http://www.gzgxgw.com/)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1.6.7.联系方式招标人:广州建鑫嵘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荔湾区芳信路17号221房联系人:林工联系电话:020-38035911招标代理机构: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观路1933号万科云A栋503联系人:池工、王工联系电话:020-85530825、15626296230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建鑫嵘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异议受理电话:020-83772653地址:广州市荔湾区芳信路17号221房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建鑫嵘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联系地址:广州市荔湾区芳信路17号221房监督电话:020-83772653招标人:广州建鑫嵘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11月7日附件一:投标人声明(格式)投标人声明广州建鑫嵘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公司就参加项目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一、本公司保证投标资格审查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三、本公司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所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四、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本公司及公司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没有在投标登记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投标登记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本公司没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围标串标行为(以行政主管部门或法院或检察院书面认定为准),本公司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投标登记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本公司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本公司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建设工程投标;本公司近二年(从招标公告发布年度起逆推2年的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因以往检测工作中存在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行为被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的。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六、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和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本公司与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本公司与本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七、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八、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九、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按照合同和招投标文件规定履行义务,并同意招标人将其履行合同、招投标文件义务的履约情况和不诚信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由招标人做出的违约责任处理决定等)在招标人网站和建设项目业主网站及其他媒体上公开披露,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不利后果均由本公司自行承担。十、本公司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愿意按照《广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穗建规字﹝2019﹞16号)的规定被记录为失信信息,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特此声明。声明企业(列明联合体所有单位):(独立投标人/联合体牵头方)(盖章):独立投标人/联合体牵头方的法定代表人(签字):项目负责人(签字):日期:年月日注: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的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须在本声明上签字。若为联合体,声明企业包含联合体全体成员,由联合体牵头方盖章即可。附件二: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联合体协议书投标项目名称:。致:(招标人名称)我方决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以上项目的投标,若中标,联合体牵头方及所有联合体成员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我方授权委托本协议联合体牵头方,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参加投标、签署投标资料、提交投标文件,以及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负责整个合同实施阶段的协调工作。本协议联合体牵头方及联合体成员单位单方签署、盖章确认的本项目投标文件及相关投标资料,均视为联合体成员单位共同编制,联合体成员单位均承认其法律效力,并共同对投标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民事、行政、刑事责任。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相应责任。联合体牵头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分工内容:联合体成员:(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分工内容:签订日期:年月日注:非联合体投标的,无需提交本协议书。附件三:收款二维码推荐使用微信支付Raymond(**智)微信支付荔湾区桥梓大街南侧地块项目第三方检测和监测服务1.1.1.1招标文件招标人:广州建鑫嵘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2024年11月目录第一卷2第一章招标公告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31第二卷32第五章委托人要求32第三卷40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402.第一卷第1章招标公告(另册)第二章投标人须知2.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名称:广州建鑫嵘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荔湾区芳信路17号221房联系人:林工 电话:020-380359111.1.3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观路1933号万科云A栋503联系人:池工、王工电话:020-85530825/156262962301.1.4招标项目名称荔湾区桥梓大街南侧地块项目第三方检测和监测服务1.1.5项目建设地点详见招标公告。1.1.6项目建设规模详见招标公告。1.1.7工程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具体时间以服务合同为准,另行通知。1.1.8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概算详见招标公告。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详见招标公告。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详见招标公告。1.3.2服务期限详见招标公告。1.3.3质量标准检测、监测方案符合施工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和设计单位的要求,检测、监测过程中无因乙方引起的质量安全事故,全部检测、监测工作完成后出具符合国家、省、市标准的检测、监测报告,相关报告须满足竣工验收的要求。 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1)资质要求: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2)财务要求: / (3)业绩要求: / (4)信誉要求: /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 (7)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 / (8)其他要求: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R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详见招标公告1.4.3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1.9.1踏勘现场R不组织,由投标人自行现场考察并自行搜集所需的基础资料,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组织,踏勘时间: / 踏勘集中地点: / 1.10.1投标预备会R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 / 召开地点: / 1.10.2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时间: / 1.10.2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形式: / 1.10.3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1.12.1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1.12.3偏差R不允许□允许,偏差范围: / 偏差幅度: / 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疑问提交时间:2024年 月 日17时00分前;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形式: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到邮箱:100343400@qq.com。2.2.2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天前;在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网站发布,发布时间即为送达时间。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时间:从招标文件澄清及答疑文件发布之日起即视为投标人已确认收到。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形式:招标文件澄清(招标答疑纪要)一经在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无需确认。2.3.1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以补充公告或项目答疑澄清的方式在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网站发布。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时间:从招标文件澄清及答疑文件发布之日起即视为投标人已确认收到。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形式:招标文件修改一经在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无需确认。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招标公告公布的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满足本项目评审要求的其他资料。3.2.1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 3.2.3报价方式投标人根据企业自身情况进行报价(以“元”为单位,精确到小数位后2位),各投标单位的投标总报价不得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各分项投标报价不得高于对应分项限价,否则将被否决。3.2.4最高投标限价□无R有,最高投标限价: 11221215.23元,其中:见证取样检测费1947198.00 元,专项检测费7691926.75元,监测费561980.00元,暂列金额1020110.48元。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投标人必须详细审阅全部招标文件,充分考虑职责和义务,全面地理解招标文件对投标报价的要求,并按招标人提出的条件及内容进行报价。投标总报价不得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各分项投标报价不得高于对应分项限价。暂列金额为非竞争费用,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填写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进行修正。3.3.1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3.4.1投标保证金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R不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 / 3.4.4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3.5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无R有,具体要求:详见招标公告第三点“投标人资格要求”。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年至 / 年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时间要求/年/月/日至/年/月/日3.6.1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R不允许□允许3.7.3A(2)投标文件副本份数及其他要求投标文件副本份数:一份正本,两份副本。是否要求提交电子版文件:需要提交1套。(需与纸质投标文件内容一致完整的电子文件)。其他要求:1.投标文件的包封要求:投标单位将投标文件正本(包括有效的电子文件)和全部副本一起包封。2.投标文件的密封要求:投标人应确保密闭封装、并加盖骑缝公章。3.如果包封上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写标志,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3.7.3A(3)投标文件是否需分册装订□不需要R需要,分册装订要求:投标文件统一A4印刷本,纸质封面(建议投标人采用软包封面包装),印刷本厚度宜控制在20公分以内,超过厚度则分册装订,可双面或单面打印。3.7.3(B)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要求 / 3.7.3(B)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 / 4.1.1(B)投标文件加密要求 / 4.1.2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递交投标文件要求封装:招标人名称: 招标人地址: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4.2.1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北京时间)4.2.2(A)递交投标文件地点1.递交方式:现场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2.递交投标文件的起始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3.地点:详见招标公告;4.上述时间及地点是否有改变,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纪要的相关信息。4.2.3投标文件是否退还R否□是,退还时间: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5.1(A)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5.2(4)(A)开标程序开标顺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服务期限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5)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6)开标结束。5.3开标异议开标时,投标人代表有权出席开标会,也可以自主决定不参加开标会,若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提出异议,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该投标人代表须同时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由招标人依法组建。6.3.2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7.1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公示媒介:粤采易阳光采购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网站。公示期限:3日7.4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R否7.6.1履约保证金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要求,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交中标价款(人民币)10%的履约保证金。R不要求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9.1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年内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5)存在因过错行为被生效法律文书认定承担违约或侵权责任的。9.2招标失败情形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或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2.2.1.总则2.2.1.1.1招标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招标。1.1.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项目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7工程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8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概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2.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3.1.3招标范围、服务期限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4.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要求:详见招标公告第三点投标人资格要求;(2)财务要求:/;(3)业绩要求:/;(4)信誉要求:/;(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第三点投标人资格要求;(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7)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8)其他要求:详见招标公告第三点投标人资格要求。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1款的规定。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9)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3)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事实应当以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14)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2.2.5.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2.2.6.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2.7.1.7语言文字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2.2.8.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2.2.9.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2.2.10.1.10投标预备会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11.1.11分包本项目禁止违法分包。2.2.12.1.12响应和偏差1.12.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2.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技术服务方案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1.12.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2.3.2.招标文件2.3.1.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投标文件格式;(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3.2.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招标文件澄清(招标答疑纪要)一经在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2.2.4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2.3.3.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以补充公告或项目答疑澄清的方式在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网站发布。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5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招标文件修改一经在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无需确认。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招标公告公布的网站公告,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2.3.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2.3.4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均以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网站发布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网站最后发布的内容为准。2.3.4.2.4招标文件的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7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2.4.3.投标文件2.4.1.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文件封面及目录;(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3)投标报价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4)资格审查部分:①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②投标单位资质证书;③投标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④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⑤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一);⑥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二)⑦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材料。(5)资信业绩部分:①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②拟投入本项目技术服务人员一览表及其相关证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③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材料。(6)技术部分:①技术服务方案;②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材料。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1.2若招标文件中有提供格式的,投标文件相应内容按格式填报;没有格式提供的资料,格式自拟。2.4.2.3.2投标报价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附录中进行报价。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3.2.3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报价书中的投标报价总额的,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4.3.3.3投标有效期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天。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2.4.4.3.4投标保证金3.4.1本项目不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2.4.5.3.5资格审查资料详见招标公告第三点“投标人资格要求”。2.4.6.3.6备选投标方案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3.6.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6.3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2.4.7.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2.5.4.投标2.5.1.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5.2.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3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2.5.3.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2.6.5.开标2.6.1.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投标人代表有权出席开标会,也可以自主决定不参加开标会,若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提出异议,该投标人代表须同时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2.6.2.5.2开标程序2.6.3.开标顺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2.6.4.(1)宣布开标纪律;2.6.5.(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2.6.6.(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2.6.7.(4)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服务期限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2.6.8.(5)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2.6.9.(6)开标结束。2.6.10.5.3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且该投标人代表须同时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2.7.6.评标2.7.1.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2.7.2.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2.7.3.6.3评标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8.7.合同授予2.8.1.7.1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2.8.2.7.2评标结果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2.8.3.7.3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2.8.4.7.4定标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2.8.5.7.5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2.8.6.7.6履约保证金7.6.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7.6.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6.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2.8.7.7.7签订合同7.7.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7.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7.7.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2.9.8.纪律和监督2.9.1.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2.9.2.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2.9.3.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2.9.4.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2.9.5.8.5投诉8.5.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8.5.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2.4款、第5.3款和第7.2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8.5.1项规定的期限内。2.10.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11.附件一:开标记录表开标记录表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项目名称:序号投标人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法人代表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投标报价(元)项目负责人服务期限备注投标人代表签名最高投标限价:本表仅供参考,具体以开标时的开标记录表为准。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监标人:年月日2.12.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问题澄清通知(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补正:1.2.......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于年月日时前递交至(详细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年月日时前将原件递交至(详细地址)。评标委员会授权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签字或盖章)_______年月日2.13.附件三:问题的澄清问题的澄清(编号:)评标委员会: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补正如下:1.2......上述问题澄清、说明或补正,不改变我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构成我方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3.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3.1.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评标方法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1.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2.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总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按综合评分从高到低进行先后排序,如果综合评分相同的,以投标总报价较低的排前;报价也相同的,以技术部分评审得分高的排前;如仍存在相同情况,由评标委员会采用记名投票方式,以得票多的优先。最终得到中标候选人排序。3. 若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或通过初步评审的合格投标人家数不足3家的,则本次招标失败,招标人将视情况重新组织招标。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资质证书一致;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文件格式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2.1.1形式评审标准联合体投标人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符合招标公告第三点“投标人资格要求”;2.1.1形式评审标准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2.1.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在营业期限内。2.1.2资格评审标准资质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2.1.2资格评审标准项目负责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2.1.2资格评审标准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2.1.2资格评审标准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以投标人声明为评审依据)。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报价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款规定进行投标报价的;对同一招标项目没有出现两个或以上的投标报价,且修正无依据。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服务期限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质量标准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2.1.3响应性评审标准串通投标情形不存在串通投标情形(串通投标情形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为准);条款号条款内容2.2.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资信业绩部分:70分技术服务方案部分:10分投标报价:10分其他因素:企业诚信评价得分10分投标人总得分=资信业绩部分得分+技术服务方案部分得分+投标报价得分+其他因素得分。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如下:(1)当通过响应性评审的投标申请人位于[招标控制价×80%,招标控制价]超过5家(含5家)时,去掉该区间内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取该区间内余下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2)当通过响应性评审的投标申请人位于[招标控制价×80%,招标控制价]少于5家时,则取该区间内所有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3)当通过响应性评审的投标申请人均没有位于[招标控制价×80%,招标控制价]的,则本次招标失败。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 ,(偏差率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报价偏差率不足1%的,按直线内插法计算投标报价得分)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2.2.4(1)资信业绩部分评分标准(70分)见后附件一。2.2.4(2)技术服务方案部分评分标准(10分)见后附件一。2.2.4(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10分)见后附件一。2.2.4(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10分)见后附件一。4.附件一:评分标准序号评审项目及权重评分细则一资信业绩部分(70分)类似业绩(10分)投标人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承接过合同金额≥600万元的类似检测、监测项目业绩,每项得2分,最多得10分。一资信业绩部分(70分)信誉与综合实力(30分)投标人具有质量管理体系、测量管理体系、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履约能力评价体系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具有一个证书的,得2分,本项最多得8分,无则不得分。一资信业绩部分(70分)信誉与综合实力(30分)投标人获得过“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业先进单位”的:(1)获得过国家级行业协会颁发的,每个得3分,最多得9分;(2)获得过省级行业协会颁发的,每个得1分,最多得3分。本项最多得9分,无则不得分。一资信业绩部分(70分)信誉与综合实力(30分)投标人获得过科学技术奖励证书的:(1)获得过省级(或以上)科学技术奖励证书的,每项得2分,最多得8分;(2)获得过市级科学技术奖励证书的,每项得1分,最多得4分。本项最高得8分,无则不得分。一资信业绩部分(70分)信誉与综合实力(30分)投标人具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证书(CNAS)及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检验机构认可证书(CNAS)且在有效期内的,得5分;具有其中一项得2.5分;本项最多得5分,没有不得分。一资信业绩部分(70分)项目负责人(7分)1、具有省级(或以上)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部门或其委托的机构、行业协会颁发的相关检测员证或检测鉴定培训合格证的,得1分。2、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证书的,得3分。3、具有工程类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3分;其他不得分。本项最高得7分。一资信业绩部分(70分)技术负责人(8分)1、具有省级(或以上)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部门或其委托的机构、行业协会颁发的相关检测员证或检测鉴定培训合格证的,得1分。2、具有工程类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3分;具有工程类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2分;具有工程类工程师职称的,得1分,其他不得分。本小项最高得3分。3、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证书和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证书的,每一项得2分,最高得4分。本项最高得8分。一资信业绩部分(70分)主要的技术人员(10分)除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外,服务本项目人员中:1、配备在职持证检测技术人员:(1)具有省级(或以上)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部门或其委托的机构、行业协会颁发的相关检测员证或检测鉴定培训合格证的,每人得0.5分,最多得4分。(2)具有工程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每人得0.5分;具有工程类工程师职称的每人得0.25分。最多得2分。本小项最高得6分。2、配备在职持证监测技术人员:(1)具有有省级(或以上)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部门或其委托的机构或省级(或以上)行业协会颁发的建筑变形测量检测员证或检测鉴定培训合格证的,每人得0.5分,最多得2分。(2)具有工程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每人得1分,具有工程类工程师职称的每人得0.5分。本小项最高得2分。本小项最高得4分。一资信业绩部分(70分)拟投入本项目的检测、监测设备(5分)优:设备齐全、先进、现代化,满足检测、监测和工期需要,年检合格,并且全部设备属于自有,得5分;良:设备齐全,满足检测、监测和工期需要,设备年检合格,80%(含80%)以上设备属于自有,得4分;中:设备齐全,设备年检合格,基本满足检测、监测和工期要求,60%~80%(不含80%)设备属于自有,得3分;差:设备不能满足检测、监测和工期需要,60%(不含60%)以下设备属于自有,不得分。二技术服务方案部分( 10分)第三方检测、监测方案(10分)优:检测、监测方案详细、具体,内容齐全,能满足本工程提出的所有项目,有合理可行的保证通过相关验收、满足工程进度确保措施,得10分;良:检测、监测方案较详细、较具体,内容较齐全,有比较可行的保证通过相关验收、满足工程进度确保措施,得8分;中:检测、监测方案基本内容满足要求,方法符合规范要求,有能通过相关验收、满足工程进度的确保措施,得6分;差:检测、监测方案基本内容阐述缺项,方法基本不能满足检测要求,不得分。三投标报价(10分)当有效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满分10分;当有效投标报价大于评标基准价时,则按投标报价偏差率每上偏1%扣1分的比例扣减得分;当有效投标报价小于评标基准价时,则按投标报价偏差率每下偏1%扣0.8分的比例扣减得分。最多扣至0分。四其他因素(10分)投标人企业诚信评价=诚信综合评价排名得分×10%。企业诚信综合评价排名得分(投标人无需提供该项截图)以开标当天广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企业诚信评价专栏上公布的企业60日诚信分得分为准。企业诚信综合诚信评价排名以检测机构排名为准。联合体企业诚信综合诚信评价排名以联合体牵头方排名为准。注:1、投标人的综合得分为各评委的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取的算术平均分(分数出现小数点时,保留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2、类似检测业绩:指包含本次招标内容中的一项或多项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业绩,需同时提供技术服务合同关键页(或中标通知书)、检测报告关键页(或业主完工证明)等证明材料扫描件。类似业绩金额以技术服务合同为准,若技术服务合同未明确的以中标通知书为准;类似业绩时间以检测报告为准,若不能提供检测报告的以业主完工证明的检测工作的完成时间为准;3、类似监测业绩:指包含本次招标内容中的一项或多项的监测业绩,需同时提供技术服务合同关键页(或中标通知书)、监测报告关键页(或业主完工证明)等证明材料扫描件。类似业绩金额以技术服务合同为准,若技术服务合同未明确的以中标通知书为准;类似业绩时间以监测报告为准,若不能提供监测报告的以业主完工证明的监测工作的完成时间为准。4、信誉与综合实力:需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同一项目获得多个奖项的,按最高奖项计取,不重复计算,科学技术奖励证书颁发部门为国务院、省、市人民政府。“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业先进单位”证书须提供颁发协会在“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登记的网页查询截图,以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网站(http://chinanpo.mca.gov.cn/)-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https://xxgs.chinanpo.mca.gov.cn/gsxt/newList)查询结果为准,否则不予计分。证书上的单位名称需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如不一致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5、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与技术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如委派项目负责人与技术负责人为同一人,以项目负责人评分项计算得分、技术负责人评分项零分。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需提供注册证(如有)、职称证、相关检测员证及2024年9月社保证明材料。6、相关检测员证是指适用于本项目招标范围内的检测项目【包括地基基础静载试验检测,或地基与基桩承载力检测(静载荷试验),或桩身完整性检测(低应变法),或桩身完整性检测(声波透射),或桩身完整性检测(钻孔取芯[机长]),或桩身完整性检测(钻孔取芯[编审]),或常用非金属材料检测,或常用金属材料检测,或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或砌体结构检测等一项或多项】的检测员证或检测鉴定培训合格证。7、联合体投标的,资信业绩部分除类似业绩,主要的技术人员,拟投入本项目的检测、监测设备可合并计算以外,其他评审内容按牵头方单位进行评审。8、联合体投标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须为牵头方正式员工。9、检测、监测设备的情况说明:①要求投标人提供检定校准证书扫描件;②检定证书送检单位必须与投标人一致,否则不予认可。10、关于高级或以上职称证书认定的相关说明:投标人应提供由人社部门核发的职称证书,若职称证书不是由人社部门核发,则应提供核发机构(或该机构职称评审委员会)获得人社部门授权或核准备案证明其具有职称评审权的证明文件扫描件,或该人员在人社部门职称管理系统登记的获得该职称的信息记录网页或截图打印件。11、注册土木工程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的注册单位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否则不得分。12、投标人须按评分标准和说明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清晰扫描件、网页截图(或查询页面)、电子版证书文件等投标人认为应提供的资料。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且内容必须清晰可辨,否则不得分。4.1.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得分相等时,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4.2.2.评审标准4.2.1.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2.2.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1)资信业绩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技术服务方案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其他因素得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4评分标准(1)资信业绩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技术服务方案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3.3.评标程序4.3.1.3.1初步评审4.3.2.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4.3.3.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4.3.4.(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4.3.5.(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4.3.6.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4.3.7.(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4.3.8.(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4.3.9.3.1.4若评委意见不一致时,则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评审结论。4.3.10.3.2详细评审4.3.11.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4.3.12.(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资信业绩部分计算出得分A;4.3.13.(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B;4.3.14.(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4.3.15.(4)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因素计算出得分D;4.3.16.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4.3.17.3.2.3投标人得分=A+B+C+D。4.3.18.3.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4.3.19.3.3投标文件的澄清4.3.20.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4.3.21.3.3.2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4.3.22.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4.3.23.3.4评标结果4.3.24.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4.3.25.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4.3.264.3.274.3.284.3.295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另册)第二卷第五章委托人要求一、项目名称:荔湾区桥梓大街南侧地块项目第三方检测和监测服务二、建设地点:广州市荔湾区三、服务范围和服务内容3.1服务项目包括但不限于:(1)见证取样检测,包括本工程所用的R建筑材料、R建筑构配件、R设备、R其他,具体见工程量清单所列见证取样检测服务项目清单。见证取样各项目实际检测数量,应根据工程实际按相关国家规范和标准规定的检验批次执行,并经甲方和监理单位核准。(2)专项检测,包括R地基基础检测、R主体结构人防工程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R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检测、£室内环境检测R智能建筑检测、R其他:(幕墙与门窗工程检测、消防设施检测、防雷装置工程检测、市政及园林绿化检测等),具体见工程量清单所列专项检测服务项目清单及经批准的专项检测方案。专项检测各项目的检测数量应按相关国家规范和标准规定的检验批次执行,并经甲方和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核准。(3)高支模监测及主体沉降观测,具体见工程量清单所列监测服务项目清单及经批准的监测方案。3.2服务内容3.2.1合同无论是包括一项、还是多项基本服务,乙方服务内容均应包括提供所述相关服务,且相关费用、报酬均视同已包含在本合同的监测、检测综合单价中。3.2.2检测相关服务,除包括根据合同其它明示或暗示约定、或/及根据行业惯例可推定乙方须完成的工作外,还包括以下全部工作:(1)编制检测方案。根据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相关规范、相关行政职能部门要求和甲方要求,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编制检测方案。在甲方书面开工通知后15天内将检测方案上报监理、甲方审核批准,确保检测方案符合有关规范要求及通过工程所在行政区域的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的审批(如需)。(2)与工程所在地的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进行检测工作的协调,申报检测技术成果的审批,保证技术成果能够通过相关部门认可,确保不因检测工作影响本工程项目建设进度和竣工验收。(3)在进行检测任务的过程中负责与本工程相关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建设主管部门等相关单位的协调工作,确保检测工作满足项目进度需求。(4)检测数据的有关信息按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通过连接系统进行传输报送。(5)本项目实施期间,如果因本项目验收需要,按规范和经批准的检测方案,经甲方确认需增加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的项目,乙方不得以任何原因拒绝为甲方提供检测服务。前述新增项目,如果乙方具备相应资质的,应按甲方的要求出具符合验收要求的检测报告;如果乙方不具备相应资质的,由乙方报甲方同意后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实施,乙方应对该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技术成果负责,保证技术成果能够通过相关部门验收。3.2.3监测相关服务,除包括根据合同其它明示或暗示约定、或/及根据行业惯例可推定乙方须完成的工作外,还包括以下全部工作:(1)与工程所在行政区域的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进行监测工作的协调,保证技术成果能够通过相关部门认可,确保不因监测工作影响本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项目竣工验收。(2)在进行监测任务的过程中与该工程相关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咨询单位、建设主管部门等相关单位的协调工作,投标人需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该项协调工作的费用。(3)监测数据的有关信息按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通过连接系统进行传输报送。四、技术标准、规范和质量标准4.1本工程质量检测应执行国家现行有关检测的技术标准和设计文件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有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建筑材料标准、试验方法标准(详见附件2)。当检测项目无标准的检测方法或需要采用非标准检测方法时,乙方应事先编制检测作业指导书或非标准方法检测方案,由乙方的技术负责人批准,并征得甲方和监理单位的同意。4.2本工程监测服务应执行设计文件要求和国家、省、市现行有关工程监测的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详见附件2)4.3其他明示的规范标准见合同附件3本合同适用相关规范标准文件清单。相关标准有关规定不统一的,以国家标准为准。如有新的规范标准,按最新规范标准执行。4.4质量标准:检测、监测方案符合施工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和设计单位的要求,检测、监测过程中无因乙方引起的质量安全事故,全部检测、监测工作完成后出具符合国家、省、市标准的检测、监测报告,相关报告须满足竣工验收的要求。五、服务期限5.1服务期限:甲方发出进场通知起至所有服务项目完成并验收合格止,暂定服务周期为32个月。各分项的进度和工作周期必须满足实际施工要求。具体如下:5.1.1检测项目工期(1)检测项目的工期和工作进度必须满足现场施工和甲方要求,且甲方有权根据工程实际需要调整工期,乙方需配合甲方的调整作出相应的执行计划。(2)甲方应在专项检测的单项检测项目任务委托书、见证取样检测的检测委托单中将检测项目的进度、质量等要求进行明确,乙方应按要求完成检测工作。(3)在以下情况下,现场进行的检测项目工期可以延长:1)因雷暴、台风等极端恶劣天气导致须停工的;2)经由甲方确认的其它外部因素影响或现场不具备检测条件的;3)出现不可抗力因素,或由于甲方无法提供必要检测工作面以及非乙方原因而使得本工程的检测无法继续进行的,工期可以顺延,双方各自承担自己的损失,不得向对方索赔。5.1.2监测项目工期。(1)具体进场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单项监测工程的工期应严格按照甲方要求执行,具体时间根据具体监测项目的特点而定。(2)如遇特殊情况(设计变更、工作量变化、不可抗力影响以及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窝工等)时,工期顺延,双方各自承担自己的损失,不得向对方索赔。5.2进场开工日期:暂定为年月日,具体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5.3最终成果提交日期: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完成后及项目通过验收后一个月内。附件1服务清单报价表详见本项目工程量清单附件2本合同适用的相关规范、标准清单2-1见证取样检测检测有关标准规范、专项检测有关标准规范:1)《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规范建筑工程地基基础检测工作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30号;2)贯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文件汇编》(广州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广州市市政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编制);3)《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14));4)《建筑地基基础检测规范》(DBJ15/T-60-2019);5)《广州地区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定》GJB02-98;6)《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ISO法)GB/T17671-2021;7)《水泥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安定性检验方法》GB/T1346-2011;8)《水泥比表面积测定方法(勃氏法)》GB/T8074-2008;9)《水泥胶砂流动度测定方法》GB/T2419-2005;10)《水泥密度测定方法》GB/T208-2014;11)《水泥细度检验方法(筛析法)》GB/T1345-2005;12)《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2011;13)《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JGJ/T98-2010;14)《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方法标准》JGJ/T70-2009;15)《混凝土外加剂》GB8076-2008;16)《混凝土外加剂均质性试验方法》GB/T8077-2012;17)《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107-2016;18)《金属材料拉伸试验第1部分:室温试验方法》GB/T228.1-2021;19)《金属材料弯曲试验方法》GB/T232-2010;20)《钢筋混凝土用钢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GB/T1499.1-2017;21)《钢筋混凝土用钢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GB/T1499.2-2018;22)《钢筋焊接接头试验方法标准》JGJ/T27-2014;23)《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GB/T5224-2014;24)《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GB/T14370-2015;;25)《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2006;26)《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JGJ/T23-2011);27)《钻芯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技术规程》(JGJ/T384-2016);28)《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29)《混凝土中钢筋检测技术规程》(JGJ/T152-2019);30)《混凝土结构现场检测技术标准》(JB/T50784-2013);31)《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205-2020);32)《钢结构超声波探伤及质量分级法》(JG/T203-2007);33)《焊缝无损检测超声检测技术、检测等级和评定》(GB/T11345-2013);34)《焊缝无损检测焊缝磁粉检测》(GB/T26951-2011);35)《焊缝无损检测焊缝磁粉检测验收等级》(GB/T26952-2011);36)《钢结构焊接规范》(GB50661-2011);37)《磁性基体上非磁性覆盖层覆盖层厚度测量磁性法》(GB/T4956-2003);38)《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39)《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40)《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1-2008);41)《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411-2019);42)《广东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DBJ15-65-2021);43)《公共建筑节能检测标准》JGJ/T177-2009;44)《绝热材料稳态热阻及有关特性的测定防护热板法》(GB/T10294-2008);45)《绝热稳态传热性质的测定标定和防护热箱法》(GB/T13475-2008);46)《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16);47)《通风管道技术规程》(JGJ141-2004);48)《组合式空调机组》(GB/T14294-2008);49)《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广东省实施细则(DBJ15-51-2007);50)《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15);51)《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工程检测技术规程》(JGJ/T260-2011);52)《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2012);55)《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13);56)《建筑幕墙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检测方法》(GBT15227-2019);57)《建筑幕墙层间变形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18250-2015);58)《建筑门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检测方法》(GBT7106-2019);59)《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210-2018);60)《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2013)61)《建筑智能工程施工、检测与验收规范》DBJ/T15-147-201862)其他相关现行法律法规和国家、行业以及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2-2本工程监测中需按照但不仅限于以下文件进行:1)《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20;2)《城市测量规范》CJJ/T8-2011;3)《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16;4)《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5)其他相关现行法律法规和国家、行业以及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如上文所列规范与现行规范冲突的,以现行规范为准;如未包括在上述规范中,但实际工作中需要执行的,则按相关规范执行。如各规范及设计图纸、合同有描述模糊、歧义或不一致的,由乙方提出,由甲方负责进行解释,并有权选择本工程需执行的规范,乙方不得拒绝。6.第三卷7.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荔湾区桥梓大街南侧地块项目第三方检测和监测服务投标文件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7.1.目录(投标人自行编制)7.2.格式1:7.3.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7.3.1.(一)投标函广州建鑫嵘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参与投标。我方投标报价为¥元(大写:人民币)。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不撤销投标文件。3.如我方中标:(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内与贵公司签订合同。(2)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全部合同项目。(3)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4)在未正式签订合同前,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法律文书。(5)我方理解,贵公司不一定接受最低标价的投标文件或可能接受任何的投标文件。同时也理解,不论结果如何,贵公司不承担我方的任何投标费用。(6)如果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或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未能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签署或拒绝签署合同,贵公司有权视为我方自动放弃中标资格。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地址:邮编:电子邮箱:电话:传真:年月日7.3.27.3.3.(二)投标函附录项目名称:项 目内 容服务期限按招标文件要求质量标准按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有效期按招标文件要求合同价款确定方式按合同约定投标总报价投标总报价(元):小写:大写:项目负责人姓名:项目负责人技术职称: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号码:注:投标报价以“元”为单位,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如投标报价形式不符合本点要求的,不作为废标条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修正。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7.3.4.格式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注:本身份证明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注:联合体投标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联合体牵头方出具,“投标人名称”一栏可只填写联合体牵头方名称即可。格式3: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注:本授权委托书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码:年月日注:联合体投标的,授权委托书由联合体牵头方出具,“投标人名称”一栏可只填写联合体牵头方名称即可。格式4:荔湾区桥梓大街南侧地块项目第三方检测和监测服务投标报价书投标单位:(公章)年月日格式详见本项目工程量清单格式5:资格审查文件7.4.(投标人结合招标公告第三条“投标人资格要求”自行编制)格式6: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格式可自定)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委托人名称委托人地址委托人电话合同价格服务期限服务内容项目负责人项目描述备注注:投标人可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格式7:项目负责人简历(格式可自定)姓名年龄学历职称专业拟在本工程任职执业资格资格证书毕业学校从业年限主要经历注:投标人可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件。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格式8:拟投入本项目技术服务人员一览表(格式可自定)职务姓名职称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备注职务姓名职称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从业年限备注: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资信业绩部分的评审要求,附人员相应的证明资料。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格式9:技术服务方案(格式自定)格式10:其他资料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格式自定。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第三方检测和监测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