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道路工程架桥机、运梁车租赁服务 架桥机、运梁车租赁 架桥机 架桥机租赁费 轮胎式运梁车 运梁车租赁费 架桥机安装加调试 架桥机拆卸费 架桥机检验费 架桥机及轨道梁进场费 架桥机及轨道梁退场费 应急道路工程招标公告(宁德核电厂2024)



设备物资名称
设备物资说明
数量
单位

架桥机 30-50m 100-200t
架桥机租赁费
8.0


轮胎式运梁车 120-200t
运梁车租赁费
8.0


轮胎式运梁车 120-200t
运梁车进/退场费
2.0


架桥机 30-50m 100-200t
架桥机安装加调试
1.0


架桥机 30-50m 100-200t
架桥机拆卸费
1.0


架桥机 30-50m 100-200t
架桥机检验费
1.0


架桥机 30-50m 100-200t
架桥机及轨道梁进场费
1.0


架桥机 30-50m 100-200t
架桥机及轨道梁退场费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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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核电厂内应急道路工程架桥机、运梁车租

服务采购
招标
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德核电厂内应急道路工程项目极架桥机、运梁车租赁服务,招标人为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宁德核电厂内应急道路工程项目极架桥机、运梁车租赁服务,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宁德核电厂内应急道路工程地点位于福建省宁德市福鼎市太姥山镇宁德核电厂内,本次招标范围为本项目T梁安装,租赁架桥机、运梁车。
2.2招标内容
2.2.1本次招标的标的:报价单位需要提供一台架桥机、一台运梁车,详细工作内容见下方招标文件。
2.2.2交付时间:自合同签字之日起(具体时间以实际为准)
2.2.3租赁时间:暂定租期8个月,实际开工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进场通知书日期)。
2.2.4交付地点:福建省宁德市宁德核电站
2.2.5履约保证金:无要求
2.2.6支付条件:按月支付,每月末乙方将当月租赁的所有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出具的计量单、工程量统计表、现场签证单等)交于甲方审核完毕后;甲方按照审核确认属于乙方当期完成租赁时间的部分,按月度完成产值的100%支付。
2.2.7质量保证金:无要求
2.2.8最高限价: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企业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涉及生产许可的应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或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符合投标项目的经营许可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通过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注册的租赁单位。
3.3质量保证能力要求:船机及车辆设备是否具备出厂合格证及相关证书资料。
3.5履约信用要求:若投标人出现以下情况,其报价将被拒绝,投标人投标文件需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3.5.1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3.5.2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5.3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5.4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3.5.5被中交集团列入供应商黑名单或重点关注名单的。
3.6其他要求:无
3.6.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6.3投标人应遵守有关国家法律、法令和相关条例。

4. 报名确认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11-10 10:00:00至2024-11-15 10:00: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确认参与报价,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本招标项目不收取售标费用。
4.3.1已在网并且已通过招标人层级供应商或已增加招标人为合作单位的供应商、上级供应商可直接报名参与。
4.3.2在网平级单位供应商未增加招标人为合作单位需进行合作意向申请通过后报名参与。
4.3.3未注册供应链系统的单位需进行注册,推荐单位或合作意向单位选择招标人,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名参与。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4-11-16 10:00:00,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11-25 10: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将予以拒收。
5.3电子采购的供应商报价文件由电子报价表及附件共同组成。当电子报价表与附件内容冲突时,应以电子报价表的数据为准。

6.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宁德核电厂内应急道路工程   
地    址: 福建省宁德市福鼎市太姥山镇宁德核电厂内    
联 系 人:      唐  嘉         
电    话:     18599933460            

  
  
 2024 年 11 月 9 日

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宁德核电厂内应急道路工程架桥机、运梁车租赁服务采购招标编号:招标文件招标人: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盖单位章)2024年10月24日目录第一卷1第一章招标公告21.招标条件4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43.投标人资格要求54.报名确认和招标文件的获取65.投标文件的递交66.联系方式7第二章投标人须知81.总则10信用承诺书(样本)172.招标文件193.投标文件204.投标215.开标256.评标267.合同授予278.纪律和监督29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30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351.评标方法352.评审方式35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38第二卷61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62一、投标函64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65二、授权委托书67三、分项报价表68四、资格审查资料69五、设备技术性能70六、安装、操作人员配备一览表71七、信用承诺书72八、其他资料78第一卷第一章招标公告架桥机、运梁车租赁服务采购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宁德核电厂内应急道路工程项目架桥机、运梁车租赁服务,招标人为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架桥机、运梁车租赁服务,现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宁德核电厂内应急道路工程,工程地点位于福建省宁德市福鼎市太姥山镇宁德核电厂内。2.2招标内容2.2.1本次招标的标的:服务单位依据施工方案及现场管理要求提供1台不小于200t-40m架桥机一台、不小于180t运梁车一台,主要负责宁德核电内应急道路工程项目预制T梁运输及安装,暂定运输暂定152片。2.2.2交付时间:自合同签字之日起(具体时间以实际为准)2.2.3租赁时间:暂定租赁时间8个月,实际开工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进场通知书日期)。2.2.4交付地点:福建省宁德市宁德核电站2.2.5履约保证金:无要求2.2.6支付条件:按月支付,每月末乙方将当月租赁的所有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出具的计量单、工程量统计表、现场签证单等)交于甲方审核完毕后;甲方按照审核确认属于乙方当期完成租赁时间的部分,按月度完成产值的100%支付。2.2.7质量保证金:无要求2.2.8最高限价:无3.投标人资格要求3.1企业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涉及生产许可的应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或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符合投标项目的经营许可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通过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注册的租赁单位。3.3质量保证能力要求:设备是否具备出厂合格证等相关证书资料。3.5履约信用要求:若投标人出现以下情况,其报价将被拒绝,投标人投标文件需提供查询结果截图:3.5.1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3.5.2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5.3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5.4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3.5.5被中交集团列入供应商黑名单或重点关注名单的。3.6其他要求:无3.6.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6.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3.6.3投标人应遵守有关国家法律、法令和相关条例。4.报名确认和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11-0910:00:00至2024-11-1310:00: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确认参与报价,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4.2本招标项目不收取售标费用。4.3.1已在网并且已通过招标人层级供应商或已增加招标人为合作单位的供应商、上级供应商可直接报名参与。4.3.2在网平级单位供应商未增加招标人为合作单位需进行合作意向申请通过后报名参与。4.3.3未注册供应链系统的单位需进行注册,推荐单位或合作意向单位选择招标人,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名参与。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4-11-1410:00:00,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11-2210: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将予以拒收。5.3电子采购的供应商报价文件由电子报价表及附件共同组成。当电子报价表与附件内容冲突时,应以电子报价表的数据为准。6.联系方式招标人: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地址:福建省宁德市福鼎市宁德核电站联系人:唐嘉电话:18599933460电子邮件:291513846@qq.com2024年10月21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名称: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地址: 福建省宁德市福鼎市太姥山镇联系人:唐嘉电话:185999334601.1.3招标代理机构无1.1.4招标项目名称宁德核电厂内应急道路工程1.1.5工程项目名称宁德核电厂内应急道路工程1.2.1资金来源及比例企业自筹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架桥机、运梁车租赁服务1.3.2交货期(具体时间以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为准)1.3.3交货地点福建省宁德市福鼎市太姥山镇1.3.4质量标准详见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第二条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详见招标公告第3条投标人资格要求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10偏差不允许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无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11-22 10:00:00(具体时间以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为准)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形式:供应链系统供应商质疑2.2.2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截止时间:2024-11-22 10:00:00(具体时间以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为准)2.2.2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形式:供应链系统答疑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3.2.1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建议计税方法3.2.4最高投标限价无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3.3.1投标有效期90天3.4.1投标保证金无3.4.4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无3.5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见招标公告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时间要求2021至20233.6.1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7.3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并加盖骑缝公章4.2.1投标截止时间2024-11-22 10:00:00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线上投标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从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专家库委派或抽取,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及以上单数6.3.2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1~3人7.1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公示媒介: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公示期限:3日7.6.1履约保证金无8电子招标投标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https://portal.ccccltd.cn/,招标和投标没有其他途径。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无1.总则1.1招标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物资采购进行招标。1.1.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工程项目名称:即招标项目所属的工程建设项目,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交货期、交货地点和质量标准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交货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交货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4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的,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包含对制造商的资质要求。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董监高关联关系的;(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5)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6)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7)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9)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17)被列入中交集团黑名单系统的投标人,禁止期内不得参与对应层级及下属招标人的招标活动。(18)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投标预备会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9.2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9.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0响应和偏差1.10.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0.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物资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技术支持资料及相关服务计划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1.10.3投标文件中应针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中列明的技术要求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的其他形式为准,不符合前述要求的,视为无技术支持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1.10.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了可以偏差的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偏差应当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偏差范围和最高项数,超出偏差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投标将被否决。1.10.5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投标文件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中列明,除列明的内容外,视为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1.11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1.11.1告知书黑名单惩戒规定:对集团及公司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内的市场主体施行“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联合惩戒,在全集团及公司、全业务领域实施全面禁入或者重点监管措施。1.11.2情形认定依据不同失信事实及造成的影响等因素,将有关市场主体,分别列入黑名单、重点关注名单:情形认定具体如下:(一)不廉洁行为1.贿赂公司人员或其亲属、特定关系人。2.向公司人员或其亲属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3.支付、报销应由公司人员或其亲属个人支付的费用。4.利用资源为公司人员或其亲属投资入股、个人借款、买卖股票、债券等提供方便。5.为公司人员购买或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上学或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6.为公司人员安排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7.为公司人员或其亲属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8.允许公司人员或其亲属、特定关系人在合作商企业中投资、担任重要职务及相关联业务职务。9.其他造成公司人员受到法律、法规处罚或党纪处分、公司处罚的行为。10.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相关规定等其他不廉洁行为。(二)不诚信行为1.围标、串标,哄抬价格。2.以他人名义进行投标、竞价或者以提供虚假资质、材料等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中选)。3.中标后拒不签订合同或者签订合同后不履行合同(因不可抗力因素除外)。4.违反合同约定进行分包、转包。5.履行合同过程中,以停工、阻工等手段,恶意勒索、敲诈,以达到调增合同价格或获得补偿的目的。6.因违法违规或产品问题引发安全质量环保事故(事件),或给公司造成损失的。7.遭项目投诉并承担主要责任。8.捏造、歪曲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对公司及所属单位恶意发起诉讼、仲裁。9.拒不听从工作人员劝导,恶意采取《信访工作条例》(2022年5月1日起实施)第26条中任一行为,且经核实其上访动机不良、诉求严重不合理不合法,属于“以闹求解决”获取不当利益的。10.其它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有关规定等其他不诚信行为。(三)其他情形1.被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被行政机关生效文书认定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2.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经营异常名录的。3.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4.上级或者其他单位有关公函认定存在不廉洁行为或者重大失信行为的。5.公司诚信廉洁共建共享合作单位提供的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1.11.3惩戒措施被列入黑名单的,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在公司范围内实施1年、3年或永久禁入惩戒。禁入有效期内一律不得参加投标等生产经营活动;第二次被列入公司黑名单的,永久禁入。被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由使用单位给予约谈、警告和责令整改等处罚,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予以重点监管,可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设定整改有效期,整改期内一律不得参加新的投标、采购等生产经营活动。在整改期限内未能有效整改或者被三家单位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列入黑名单。1.11.4修复机制对禁入或整改期限结束,并在期限内完成整改、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并承诺今后严格遵守公司信用管理制度的有关市场主体,可按程序完成信用修复。1.11.5信用承诺书根据中交集团暨中国交建合作单位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管理办法,投标人需提供信用承诺书,如下:信用承诺书(样本)为营造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交易环境,树立诚信守法的供应商(分包商、服务商等)形象,本人代表本单位作出以下承诺:(一)提交的所有信息,均合法、真实、准确、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分,并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二)及时更新本单位信息,并对所提供信息的有效性负责。(三)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项目单位提前告知的管理要求,开展交易活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促进廉政建设。(四)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不发生弄虚作假、围标串标、恶意投诉、行贿、干扰交易活动等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自觉维护项目交易的良好秩序。(五)守合同、重信用,诚信履约,自觉接受中交集团及项目单位、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六)自愿接受政府部门、中交集团及项目单位依法依规的检查。如发生违法违规或不良行为,自愿接受政府部门、中交集团及项目单位依法依规给予的处罚(处理),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七)已认可并遵守中交集团及项目单位关于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联合惩戒以及诚信廉洁共建共享等相关规定。(八)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项目团队中无中交集团员工及其亲属(投标单位属于中交集团下属企业除外)。(九)对项目单位的让利应放在明处,不得与项目单位员工就合同的谈判、签订、履行及违约责任追究等事项进行私下交涉。不得以回扣、酬金、佣金、奖励、津贴、兼职工资等名目,将让利转给项目单位员工及其亲属;不报销、不支付应由项目单位员工个人支付的费用;不提供交通工具、通信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不向项目单位员工及其亲属提供财物或者输送利益。不邮寄、赠送可能影响公平交易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有价证券、股权、股票、债券、其他金融产品、土特产、支付凭证、预付卡、电子红包礼券、房屋、车辆、古董等;不提供可能影响公平交易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不得为项目单位员工及其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不得为其就业、出国、旅游度假、婚丧嫁娶、子女上学、职务晋升、工作安排、购买或装修房屋、投资入股或者买卖股票、债券等提供方便;不得以各种理由提供借款或者房屋和车辆借用;不得以慈善公益捐赠、社会责任费用等名目,变相提供商业贿赂。不得向项目单位员工打听涉及中交集团、项目单位的商业秘密;在中交集团、项目单位进行涉嫌不廉洁的商业行为调查时,有义务配合并提供证据材料。其他廉洁要求(各单位自行增加)。(十)本人已认真阅读和认可上述承诺,并向本单位员工作了宣传教育。法定代表人签名:单位名称(盖章)年月日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供货要求;(6)投标文件格式;(7)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告知书;(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根据本章第1.9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2.4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2.4招标文件的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5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2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3)联合体协议书;(4)投标保证金;(5)商务和技术偏差表;(6)分项报价表;(7)资格审查资料;(8)投标物资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9)技术支持资料;(10)相关服务计划;(11)信用承诺书;(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3.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3.2投标报价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分项报价表。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3.2.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如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分项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2.5电子采购的供应商报价文件由电子报价表及附件共同组成。当电子报价表与附件内容冲突时,应以电子报价表的数据为准。3.2.6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投标有效期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天。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3.4.3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支票形式递交的,应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款规定的资质、信誉等要求。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及其制造商(适用于代理经销商投标的情形)资格或者资质证书副本和投标材料检验或认证等材料的复印件以及:(1)投标人为企业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2)投标人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3.5.3“正在供货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4“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投标人败诉的物资买卖合同的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7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6备选投标方案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3.6.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6.3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供货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供货期、投标有效期、供货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投标文件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3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可任选以下一种制作电子文档。3.7.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3.2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函及对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扫描生成PDF等文件。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的要求加密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2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未按本章第4.1.1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中交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向投标人提示投标成功。4.2.5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中交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将予以拒收。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通知招标人。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加盖印章。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准时参加。5.2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投标人通过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自动开标,内容包括: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5)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使用本人的电子印章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或开标留痕,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自动生成开标一览表;(6)开标结束。5.3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或开标结束后统一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合同授予7.1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7.2评标结果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7.3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7.4定标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7.5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6履约保证金7.6.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7.6.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6.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7签订合同7.7.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7.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7.7.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7.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7.8.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3)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7.8.2不再招标按7.8.1规定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报有关部门备案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8.纪律和监督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8.5投诉8.5.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8.5.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2.4款、第5.3款和第7.2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8.5.1项规定的期限内。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件一:问题澄清通知问题澄清通知(编号:)(投标人名称):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补正:1.2.......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于年月日时前递交至(详细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年月日时前将原件递交至(详细地址)。评标委员会授权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二:问题的澄清问题的澄清(编号:)评标委员会: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补正如下:12.....上述问题澄清、说明或补正,不改变我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构成我方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附件三: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名称):你方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物资采购招标的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中标价:元。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日内到(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物资采购合同,并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6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特此通知。招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年月日附件四:中标结果通知书中标结果通知书(未中标人名称):我方已接受(中标人名称)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物资采购招标的投标文件,确定(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感谢你单位对招标项目的参与!招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第三章评标办法一、采用最低价中标法(1)经济商务评审原则及方式:经济评审原则:①若用小写表示的金额和用大写的金额不一致,以大写表示的金额为准;②报价人报价如有漏项,则将其他报价人报价中该项价格中的最高价加进该报价人的报价总价,调整后的价格作为报价人评标价的基础。报价人如经评定为中标候选人,其漏项的价格视为已包含在报价中,不得增加报价。若报价人的报价包含了招标范围之外的内容,则超出部分应予剔除。③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如单价与数量相乘的正确值低于原价时,以单价为准,修正合价(调至正确值);如单价与数量相乘的正确值高于原价时,以合价为准,修正单价(使之与数量的乘积等于原价);④当各细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如果各细目的合价累计的正确值低于原总价时,修正总价(调至正确值);如果各细目的合价累计的正确值高于原总价时,保持原总价不变,并平均降低各细目的单价(使各细目累计等于原总价);根据上述经济评审原则计算得出各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报价人的评标价。如报价人不接受本条规定的经济评审原则,其报价将被拒绝。经济评审方式:1、首先确定有效报价范围(符合性检查未通过、以及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或超出招标人可接受价格的不参与评标),所有有效乙方评标价的最低价作为评标基准价;二、特别说明:乙方在第一轮环节,需报经济及资格文件。招标人按上述的评标办法,对乙方进行评标,并结合经济性入围原则,依据四航局采购管理办法规定,依次推荐中标候选单位。附表1:企业符合性审查表序号评审项目说明或评审细则审查情况1工程量清单报价表有√无×2法人营业执照有√无×3报价文件签章完整有√无×4乙方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是√否×5法人(代表)授权书有√无×6服务配置表是否符合基本要求是√否×7是否对招标文件条款和格式提出不能接受条件是√否×审查结论通过√不通过×投标人名称:说明:上述评审项目,其中一项不符合,则视为不通过。审查:监督: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如下)宁德核电厂内应急道路工程架桥机、运梁车租赁合同合同编号:CCCC4.2-ND2B-C4-2024-承租方: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出租方:(以下简称“乙方”)签约时间:20年月签约地点:广州市海珠区架桥机、运梁车租赁合同合同编号:CCCC4.2-ND2B-C4-2024-承租方: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出租方:(以下简称“乙方”)甲方因宁德核电厂内应急道路工程施工需要,租用乙方架桥机、运梁车,配合甲方施工。为明确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职责,确保工程项目的优质、按期完成,经双方洽商一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海事局相关管理的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一、工程名称:宁德核电厂内应急道路工程二、工程地点:福建省宁德市福鼎市太姥山镇三、机械概况:机械名称:机械型号:四、机械的质量状况:(一)乙方提供架桥机一台型号为、运梁车一台型号为,并提供相应配套设施(详见工程量清单),乙方应保证出租机械质量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机械的功效、参数满足甲方使用需求。(二)质量保证:如因机械自身的质量问题导致在施工过程中造成故障所产生的维修,更换零部件或更换机械等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三)乙方应确保对机械有完全的对外经营权,不存在权属争议或其他权利瑕疵,也不存在任何知识产权风险,不构成对第三方的侵权,否则,由乙方负责处理并加以完善,确保现场施工。五、工作内容及要求除本条款约定外的工作内容均由甲方自行解决。1、乙方提供合格的架桥机、运梁车及轨道梁等相应配套设施,所提供机械必须工况良好符合政府部门、业主及甲方相关标准,证件、证书齐全。2、乙方负责将机械及相关配件、设施运送至甲方施工现场,费用由乙方自行考虑,并派相应人员安装架桥机及相应配套设备,直至验收完成,所派人员乙方必须保证其专业性,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架桥机验收延期乙方承担因延期给甲方所造成损失。3、乙方应在机械及相应配套设施进场前、验收后做好检查及易损件的配备,保障机械除特殊原因或因甲方操作不当造成的设备损害外的故障。4、乙方进场作业人员必须遵守甲方及核电管理的各项制度,并按规范进行作业,乙方人员、设备未经甲方允许不得擅自离场;5、乙方应做好架桥机、运梁车额及相应配套设施进场及安装过程中的安全工作,并对非甲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负全部责任;6、乙方应充分了解本工程的工作内容、工作环境、工作特点、工作时间不确定需加班等情况,乙方人员不得以此为由拒接甲方安排的工作;7、相关保险费用应包含在综合单价中。本工程乙方必须按有管部门及业主要求购买相应的人员、机械保险承担相应费用,并将相关的保险凭证交甲方备案。若依法定或本合同约定需甲方承担相关损失责任时,乙方应将保险索赔权利转移给甲方;若乙方未足额购买相关保险或拒绝将有关保险索赔权利转移甲方,甲方仅对充分保险额度范围外的损失承担责任,乙方购买相应保险后应及时提交给甲方报送业主审批,甲方和业主的任何审核批准均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8、乙方负责架桥机及配套设施的检测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9、乙方负责自有人员的食宿、交通等,并承担费用;10、乙方施工及管理人员的安全帽、救身衣、反光衣、劳保鞋等防护用品按甲方相关标准配备,由乙方自行购买,甲方不提供,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11、乙方负责安拆调试过程中的动力燃油、润滑油等,租赁期间的维保由甲方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六、租用期限、租金、费用及结算方式:(一)本合同租赁期限:架桥机、运梁车及配套设施到达甲方施工现场安装调试完整后,并经监理和业主检查验收合格(需由业主认可的第三方检测单位出具验收报告及备案)可以正式使用之日起,至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架桥机、运梁车退场之日止,中途因机械质量等原因造成的损坏期间不予以计量。暂定租期为8个月,实际进场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上述租期为暂定(如有变动且变动时间超过一个月,则甲方应提前一周告知乙方做好准备)。(二)机械租赁价格详见合同清单,本合同清单己包含相应人员工资、奖金、交通费、食宿费、调遣费、机械租金、正常损耗费、检修费、进/退场费、保险费、检测费、办证费、安拆费、机油、液压油、动力燃油、辅助用油、日常配件材料费、验收前的修理费、管理费、利润、手续费用、环保费、施工风险费、税金等及所有其它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使用满1个月按1个月计算,最终结算时不满1个月按照实际使用天数×(月租单价÷当月天数)计算。(三)本租赁合同工程量及单价等详见附件1:架桥机、运梁车租赁明细清单。双方代表每天以书面形式确认正常作业时间,并以此作为架桥机、运梁车月度租赁费用结算的依据。因机械故障而影响正常使用,每月累计超48小时,超过部分不计租金。机械被征用期间不属于甲方使用时间,不计租金。(四)合同租赁期间,任何价格变化和政府有关税费标准发生变化均不影响本合同不含税租金,乙方不得请求调整合同不含税租金或主张索赔,也不免除乙方应承担本合同的义务和责任。(五)甲方有续租需求的应当在合同约定的设备租期届满前15天向乙方书面提出延期申请并重新出具架桥机、运梁车的起租单,乙方应当予以认同。(六)本合同的结算和支付方式:1、租金:按月支付,每月末乙方将当月租赁的所有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出具的计量单、工程量统计表、现场签证单等)交于甲方审核完毕后;甲方按照审核确认属于乙方当期完成租赁时间的部分100%支付;2、甲方根据乙方每月提交的《工作任务单》或《现场签证单》给予乙方办理结算,若乙方不能提交经甲方现场指定的人员签字确认的《工作任务单》,则甲方不给予乙方办理结算,且视为乙方放弃当次租金的权利,乙方不得向甲方追索租金。3、乙方在向甲方申请租金时应开具等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若乙方不能开具发票,则甲方将不予支付相应款项。并加盖乙方单位发票专用章,乙方必须保证该发票是合法有效的,如乙方向甲方提供不合法发票,造成甲方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追讨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税金、罚款、滞纳金)。所有款项均转帐至合同约定的乙方单位所属的合法银行帐户,乙方须按甲方管理制度和运作程序办理款项支付手续。4、甲方支付乙方的款项可采用银行转账、汇票或供应链金融等付款方式。5、本合同所有费用甲方均支付至乙方下列帐户:开户银行:帐户名称:帐号:乙方须确保账户的真实、合法和有效性,发生变动时,乙方须及时书面通知甲方。一旦甲方将租金支付至下列账户,即视为甲方己支付,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七、保险(一)乙方应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为其向甲方提供的人员购买足额的团体意外险,并向甲方提供相关证明,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由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相关损失。(二)甲方可随时检查乙方购买保险的情况,乙方需提供有关保险单据,不提供或提供不出的,甲方有权采取暂停支付进度款、从进度款中扣留相应部分代乙方购买保险等措施,乙方不得拒绝。甲方采取任何措施,不影响乙方应购买保险的责任。(三)相关保险费用已经包含在本合同的工程总价或单价中。本工程由甲方统一购买安全生产责任险、工伤保险;保险费用由乙方按本合同价与主合同价的比例承担,甲方可以在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或其他款项中扣除;其它险种包括但不限于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险、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等由乙方自行购买,保险保单需给甲方商务部备案。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负责架桥机、运梁车进场验收完成后的使用、保护等工作,为架桥机、运梁车配备符合相应要求的操作人员,使用过程中的燃油由甲方自行承担。(二)委派有关人员与乙方进行工作联系,按时给予乙方签认《工作任务单》或《现场签证单》。(三)按时办理结算及支付租金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有关费用。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乙方应提供工况良好、证件齐全并且符合政府部门及业主、甲方规定的机械协助甲方施工。乙方必须出示所使用机械的合法有效证件及主管机关要求出示的其它证件并提供复印件,机械设备、人员配备必须符合使用安全的要求。乙方在配合施工期间必须遵守国家、地方的法规、法令,以及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如乙方证件不被通过,后果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包括含扣除期间的费用,对甲方工程造成误工和其他损失)。(二)乙方需办理机械保险和乙方人员的人身意外、工伤等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三)对于乙方在履约过程中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的对乙方本身、甲方以及任何第三方财产的损坏或损失,包括间接损失及对人员造成的伤亡,均由乙方自己负责,甲方免于责任。(四)乙方进场人员必须听从甲方现场的管理要求,不得擅自行动,如遇双方意见相左时,应以专业态度及时申明理由,取得项目现场调度的理解。(五)如在租赁期间乙方机械因除甲方操作不当原因发生的修理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费用,若需要甲方配合则修理费用从租赁费用中扣除。(六)若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给乙方机械造成的损失或由乙方造成的其他损失概由乙方承担责任。(七)乙方应保证拥有机械的经营权,否则因此产生的任何纠纷与甲方无关,由此而造成的甲方损失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应承担本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十、安全与环保(一)双方均应加强对进场人员进行安全教育,遵守政府部门及业主的相关规定;甲方对特殊施工作业应进行相关安全技术交底,特殊情况下应组织主要操作人员进行方案讨论后方可实施作业。(二)乙方机械安装前应完善操作规程,且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安全、杜绝事故。对被使用机械设备、人员的安全负责,一旦发生安全事故(除因甲方原因),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三)乙方人员对所在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备设施、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一经作业,就表示乙方确认施工场所、作业环境、设备设施、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作业过程中由于上述因素而导致的事故后果由乙方自负。(四)使用期间,乙方人员的自身安全由乙方自行负责。在作业过程中,因乙方原因发生的事故由乙方自行上报、调查、处理、赔偿、结案,并上报乙方上级主管部门,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六)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及甲方要求制定合理的环境保护措施并有效地执行。(八)双方另订《架桥机、运梁车租赁安全、治安、环保协议》、《架桥机、运梁车租赁廉洁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十一、违约责任(一)在合同期内,除了机械本身的原因,经主管机构确认为不能继续使用外,乙方不得自行提前将机械调离,如擅自调离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半月租赁费用的违约金。(二)合同期内乙方如发生违章、违规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给甲方造成的相应损失。(三)根据施工需要及工作情况,遇国家、政府、业主要求缓建或停工、不可抗力造成的停工、缓建、重大事故及工程提前完成,甲方有权单方提前终止合同。十二、争议解决方式在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存在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广州市海珠区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解决。十三、其他事项(一)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履行完全部合同义务后终止。(二)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后生效,至全部费用结算付清后自行失效。(三)乙方与第三方之间的一切债权债务等纠纷,均与甲方无关。(四)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结算完毕后失效。甲方: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乙方:(盖章)(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联系方式:联系方式:签约日期:20年月日签约地点:广州市海珠区附件1架桥机、运梁车租赁明细清单序号名称要求单位时间数量不含税综合单价(元)税率含税综合单价(元)不含增值税合价(元)备注1架桥机 租赁不得小于200t-40m月812运梁车 租赁不得小于180t月813运梁车 进/退场费次214架桥机 进场费架桥机及轨道梁进场次115架桥机 退场费架桥机及轨道梁进场次116架桥机 安装费架桥机、轨道梁进场及调试次117架桥机 拆卸费架桥机及轨道梁拆除次118架桥机 检测费要求检测合格为止项11A不含税合价元B税率3%C含税合计元甲方: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乙方:(盖章)(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联系方式:联系方式:签约日期:20年月日签约地点:广州市海珠区附件2架桥机运梁车租赁安全环保协议甲方: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宁德核电厂内应急道路工程项目经理部(下称“甲方”)乙方:(下称“乙方”)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污染、保护环境”的安全、环保方针,根据国家建筑行业有关法规,明确双方的安全、环保责任、义务,确保施工安全和人员身体健康,双方就架桥机、运梁车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事宜进行协商,订立以下条款作为该服务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共同遵守执行。一、证件乙方进场人员必须办理由业主发出的通行证,甲方将随时抽查乙方人员证件及相应标识佩戴情况,无相应证件不准进入施工现场。二、甲方责任1、甲方负责向乙方进场前进行安全、环保技术交底和安全、环保注意事项交底,在接受交底的同时,乙方必须根据甲方交底车辆的安全、环保措施要求执行。2、甲方有权根据现行的各项安全、环保管理制度及四航局印发的《路桥、水工工程安全检查标准》,对乙方车辆安全、环保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违章罚款,乙方车辆在行车中要保持适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的工作环境,如乙方车辆不符合安全和环保规定或存在严重隐患,经甲方指出仍整改不力,甲方有权中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3、甲方安全、环保人员有权在乙方每月工程结算单上签写安全生产和环保鉴定意见,列出扣除违章罚款、为乙方代购劳保用品和安全防护、环境保护设施所需的费用一并结算。三、乙方责任1、乙方应将司机驾照复印件及相关车辆证书交给甲方备案。2、乙方应按国家的规定配备劳动防护和环境保护用品,如乙方在施工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向甲方租借紧缺的防护设施(用品)的,应另行签订有关协定。3、乙方在合同期间,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交通部《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中港集团关于防治环境污染的暂行规定》和国家、地方治安管理和消防条例、四航局各项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由于乙方人员违章驾驶、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不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和制度及车辆不能满足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要求,造成伤亡事故、火灾事故、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事故,乙方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和事故的全部经济损失。乙方在合同期间一旦发生重伤、死亡事故,环境污染、环境破坏事故,必须分别按《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环境事故快报》要求,及时如实报告其上级主管单位、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环保部门,同时报告给甲方。4、乙方必须做好驾驶员的安全、环保教育,应做好安全、环保技术保证措施交底。5、乙方负责车辆的防台、防洪和防止污染工作,做好防台、防洪防污染措施。6、乙方注意作息时间的合理安排,夏季施工注意防暑降温工作,搞好饮食卫生,如发生中暑,中毒等一切突发事故和自身疾病事故,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三、在服务期间车辆安全及环保问题均有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四、项目部根据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增加有关的条款:1、乙方对甲方下达的整改指令不及时整改的,甲方可安排其他单位进行整改,费用在乙方月服务款中扣除。2、乙方有人员变动时必须提前报告甲方,新进场人员及时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并书面备案,不及时报告被检查发现的遵照甲方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奖惩。五、本附件属《架桥机、运梁车租赁合同》的重要条款,经双方签字盖章与《架桥机、运梁车租赁合同》同时生效,同期终止。甲方: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乙方:(盖章)(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联系方式:联系方式:签约日期:20年月日签约地点:广州市海珠区附件3架桥机、运梁车设备租赁廉洁协议承租方: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出租方:(以下简称“乙方”)为了进一步搞好企业的廉政建设,自觉遵守国家的法令法规,真正做到合法经营,正当经营,防止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确保各项任务的完成,特订立本协议如下:一、甲乙双方应当自觉遵守国家和所在地省市关于建设工程承发包工作规则以及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二、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三、甲方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与乙方的正常业务交往,不得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四、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五、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六、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介绍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七、乙方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业务工作,不得为获取某些不正当利益而向甲方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八、乙方不得为谋取私利擅自与甲方工作人员就工程承包、工程费用、材料设备供应、工程量变动、工程验收、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九、乙方不得以洽谈业务,签订经济合同为借口、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和进入营业性高档娱乐场所。十、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者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十一、乙方不准与甲方各级领导和业务干部进行以挫麻将等形式的赌博活动。十二、乙方如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协议者,应向甲方领导或者甲方上级单位举报。甲方不得找任何借口对乙方进行报复。甲方对举报属实和严格遵守廉洁协议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给予承接后续工程的优先邀请投标权。十三、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本协议或者采用不正当手段行贿甲方工作人员,甲方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追究乙方工程合同造价1~5%的违约金。致使甲方工作人员被刑事处罚的,甲方有权中止工程承包合同。由此给甲方单位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乙方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得的非法所得由甲方单位予以追缴。十四、本廉洁协议作为架桥机、运梁车租赁合同附件,与架桥机、运梁车租赁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协议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十五、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甲方: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乙方:(盖章)(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联系方式:联系方式:签约日期:20年月日签约地点:广州市海珠区附件4合规保护标准条款双方同意,本合规保护标准条款构成双方之间订立的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双方应共同遵守。公务人员的定义(一)政府的官员、雇员、代表以及代表政府或者经公共权力授权行使权力的公司、组织或个人;(二)国际组织的官员、雇员和代表;(三)行使公共权力的政治组织的官员、雇员、代表,或皇室成员;(四)公共企业(政府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施加决定性影响力的企业)的官员及雇员。遵守反腐败法律(一)乙方在此声明、保证及承诺,与本协议项下进行的活动或交易相关的乙方及乙方的关联公司、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代理、顾问、承包商、受托人、最终受益人和股东,及所有直接或间接代表乙方行事的个人及相关方,过去未曾、将来亦不会违反,或致使甲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关于打击国际商业交易中行贿外国公职人员行为的公约》,及业务所在国的反腐败、反欺诈、反串谋及公平竞争法律、法规及规则等(合称“反腐败法律”)。(二)乙方特此声明、保证及承诺:乙方及乙方关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代理、顾问、承包商、受托人、最终受益人和股东,及所有代表乙方行事的个人及相关方,过去未曾、将来亦不会发生以下行为:1、为如下目的给予或承诺给予公务人员、个人或实体任何利益:(1)不当影响公务人员的行为或决定;(2)诱使公务人员违反其法定职责从而作为或不作为;(3)诱使公务人员直接通过其个人影响力,或通过其对国内外政府或政府部门的影响力,影响该政府或政府部门的行为或决定;(4)协助甲方或甲方关联方不当获得或保持商业机会或使其获得不当优势。2、为如下目的给予或承诺给予个人任何利益,无论其是否为公务人员:(1)意图使该个人不当履行其应尽的职责或义务;(2)知悉或相信该个人接受利益即构成不当履行其应尽的职责或义务。持续义务乙方在此声明并保证:乙方和乙方的关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代理、顾问、承包商、受托人、最终受益人和股东,及所有代表乙方行事的个人及相关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均会遵守反腐败法律的相关规定。公务人员参与除已向甲方披露的情形外,乙方现有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最终受益人股东(不包括上市公司的股东)均非公务人员,其直系亲属亦均非公务人员;若发现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最终受益人或股东成为公务人员时,乙方应在合理时间内通知甲方。无私设资金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不会因为接受反腐败法律所禁止的支付,或为便利从事反腐败法律所禁止的其他行为,而设立或保有秘密或账外资金、账户或资产,无论其是否与本协议下拟进行的交易相关。合规声明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每满一年之前30天内,乙方应提供其遵守反腐败法律的年度合规证明。赔偿乙方承诺:甲方及其代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及股东不承担由于乙方违反本附件项下反腐败陈述、保证与承诺而造成的损失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罚金、赔偿金或上述个人或相关方的经济损失。终止权根据可靠消息,包括但不限于乙方陈述或有正当来源的新闻报道,如甲方认为乙方已实质性违反其在本附件中关于遵守反腐败法律的相关陈述、保证与承诺,则视为乙方实质性违反本协议。无论乙方是否因为违反反腐败法律而获罪或受到其他处罚,甲方都有权终止本协议,且无须为此承担违约金或对乙方进行赔偿。审核权乙方应保留所有必要记录以证明其遵守本合规保护标准条款规定。乙方同意,经甲方事先通知,甲方或甲方指派的审计事务所可查阅或审核乙方与本协议履行相关的会计账簿和记录。甲方及其指派的审计事务所对前述会计账簿和记录的查阅或审核应严格限于本协议所述工作范围,且仅为合规审核目的。本条所列审核费用由甲方承担。费用乙方履行本合规保护标准条款项下义务所产生的成本及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事先同意承担的除外。调查通知乙方同意,如发现其因与本协议相关的行为正被执法或监管机关、政府机构、国际组织、证券交易所或非政府组织调查,应立即通知甲方;此外,如乙方发现其因违反反腐败法律而正被执法或监管机关、政府机构、国际组织、证券交易所或非政府组织调查,无论被调查行为是否与本协议相关,应立即通知甲方。境内咨询举报热线:010-82016923境内咨询举报邮箱:zhongjiaohegui@ccccltd.cn境外咨询举报热线:0086-10-82016267境外咨询举报邮箱:compliance@ccccltd.cn第二卷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宁德核电厂内应急道路工程项目架桥机、运梁车租赁投标文件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目录一、投标函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三、分项报价表四、资格审查资料五、设备主要配置情况六、安装、操作人员配备一览表七、信用承诺书、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告知书八、其他资料(如有)一、投标函(招标人名称):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架桥机、运梁车租赁服务采购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的投标总报价(其中,增值税税率为)提供(服务名称及相关服务),并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2.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3)分项报价表;(4)资格审查资料;(5)设备技术性能;(6)设备主要配置情况;(7)信用承诺书;(8)其他资料(如有);……投标文件的上述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3.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4.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6.(其他补充说明)。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网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年月日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注:本身份证明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二、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架桥机、运梁车租赁采购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注:本授权委托书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和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年月日三、分项报价表序号名称要求单位时间数量不含税综合单价(元)税率含税综合单价(元)不含增值税合价(元)备注1架桥机 租赁不得小于200t-40m月812运梁车 租赁不得小于180t月813运梁车 进/退场费次214架桥机 进场费架桥机及轨道梁进场次115架桥机 退场费架桥机及轨道梁进场次116架桥机 安装费架桥机、轨道梁进场及调试次117架桥机 拆卸费架桥机及轨道梁拆除次118架桥机 检测费要求检测合格为止项11A不含税合价元B税率3%C含税合计元投标单位(盖章):年月日四、资格审查资料(一)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名称注册资金成立时间注册地址邮政编码员工总数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联系方式网址传真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电话投标人须知要求投标 人需具有的各类资质证书类型:等级:证书号: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基本账户银行账号近三年营业额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与投 标人法定代表人(单 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投标物资制造商名称投标人须知要求 投标物资制造商需具有的资质证书备注注:1.投标人应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如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许可证等。五、设备主要配置情况序号 设备种类型号生产日期厂家备注12345678910注:投标人可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投标单位(盖章):年月日4、安装、操作人员配备一览表序号姓名性别年龄学历职务本工种工龄相关证书备注1234567注:安装、操作人员需有相关有效资质证件,并作为报价材料附件。编制单位:编制人:审核人:七、信用承诺书为营造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交易环境,树立诚信守法的供应商(分包商、服务商等)形象,本人代表本单位作出以下承诺:(一)提交的所有信息,均合法、真实、准确、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分,并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二)及时更新本单位信息,并对所提供信息的有效性负责。(三)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项目单位提前告知的管理要求,开展交易活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促进廉政建设。(四)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不发生弄虚作假、围标串标、恶意投诉、行贿、干扰交易活动等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自觉维护项目交易的良好秩序。(五)守合同、重信用,诚信履约,自觉接受中交集团及项目单位、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六)自愿接受政府部门、中交集团及项目单位依法依规的检查。如发生违法违规或不良行为,自愿接受政府部门、中交集团及项目单位依法依规给予的处罚(处理),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七)已认可并遵守中交集团及项目单位关于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联合惩戒以及诚信廉洁共建共享等相关规定。(八)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项目团队中无中交集团员工及其亲属(投标单位属于中交集团下属企业除外)。(九)对项目单位的让利应放在明处,不得与项目单位员工就合同的谈判、签订、履行及违约责任追究等事项进行私下交涉。不得以回扣、酬金、佣金、奖励、津贴、兼职工资等名目,将让利转给项目单位员工及其亲属;不报销、不支付应由项目单位员工个人支付的费用;不提供交通工具、通信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不向项目单位员工及其亲属提供财物或者输送利益。不邮寄、赠送可能影响公平交易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有价证券、股权、股票、债券、其他金融产品、土特产、支付凭证、预付卡、电子红包礼券、房屋、车辆、古董等;不提供可能影响公平交易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不得为项目单位员工及其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不得为其就业、出国、旅游度假、婚丧嫁娶、子女上学、职务晋升、工作安排、购买或装修房屋、投资入股或者买卖股票、债券等提供方便;不得以各种理由提供借款或者房屋和车辆借用;不得以慈善公益捐赠、社会责任费用等名目,变相提供商业贿赂。不得向项目单位员工打听涉及中交集团、项目单位的商业秘密;在中交集团、项目单位进行涉嫌不廉洁的商业行为调查时,有义务配合并提供证据材料。(十)本人已认真阅读和认可上述承诺,并向本单位员工作了宣传教育。法定代表人签名:单位名单(盖章)年月日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合作单位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告知根据《关于印发〈中交四航局合作单位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四航局党纪发〔2022〕107号)的要求,请合作单位了解以下内容:一、联合惩戒规定对公司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内的市场主体施行“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联合惩戒,在全公司、全业务领域实施全面禁入或者重点监管措施。1.被列入黑名单的,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在公司范围内实施1年、3年或永久禁入惩戒。禁入有效期内一律不得参加投标等生产经营活动;第二次被列入公司黑名单的,永久禁入。2.被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由使用单位给予约谈、警告和责令整改等处罚,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予以重点监管,可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设定整改有效期,整改期内一律不得参加新的投标、采购等生产经营活动。在整改期限内未能有效整改或者被三家单位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列入黑名单。3.存在相关不廉洁或不诚信行为,且致使公司人员受到党纪轻处分(警告、严重警告)或政务轻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的,给予公司范围内1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4.存在相关不廉洁或不诚信行为,且致使公司人员违法犯罪或受到党纪重处分(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政务重处分(撤职、开除)的,对长期连续性采购或分包合作商给予公司范围内3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一次性采购或分包合作商给予公司范围内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5.对于在黑名单处理期内,再次出现因发生相关不廉洁或不诚信行为引起公司人员违纪违法的,给予公司范围内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6.因产品问题或违法违规引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下的一般质量问题;因环保问题导致公司或所属单位受到罚款超过50万元(含),或被省部级及以上有关部门、省部级环保督察组通报、约谈等,给予公司范围内1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7.因产品问题或违法违规引发一般质量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重大质量问题;因环保问题导致公司或所属单位受到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行政拘留、环境污染犯罪,给予公司范围内3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8.因产品问题或违法违规引发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上的重大质量问题;因环保问题引发一般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或经各级政府认定的环境事故(事件);在省域及以上范围内被联合惩戒等其他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环保事件;导致公司或所属单位被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通报的,给予公司范围内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9.对于在黑名单处理期内,再次出现因发生禁止行为引发生产安全事故、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重大环保问题的,给予公司范围内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10.在公司开展的供应商考核评价中,连续两次得分60分以下的,给予公司范围内1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11.存在围标串标、哄抬物价或以虚假方式骗取成交行为1次的,给予公司范围内1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2次以上的,视情节给予公司范围内3年或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12.遭三个及以上项目/单位投诉并承担主要责任,视情节给予公司范围内1年、3年或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二、认定标准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列入主要包含不廉洁行为、不诚信行为两类失信情形和其他情形。(一)不廉洁行为1.贿赂公司人员或其亲属、特定关系人。2.向公司人员或其亲属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3.支付、报销应由公司人员或其亲属个人支付的费用。4.利用资源为公司人员或其亲属投资入股、个人借款、买卖股票、债券等提供方便。5.为公司人员购买或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上学或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6.为公司人员安排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7.为公司人员或其亲属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8.允许公司人员或其亲属、特定关系人在合作商企业中投资、担任重要职务及相关联业务职务。9.其他造成公司人员受到法律法规处罚或党纪处分、公司处罚的行为。10.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相关规定等其他不廉洁行为。(二)不诚信行为1.围标、串标,哄抬价格。2.以他人名义进行投标、竞价或者以提供虚假资质、材料等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中选)。3.中标后拒不签订合同或者签订合同后不履行合同(因不可抗力因素除外)。4.违反合同约定进行分包、转包。5.履行合同过程中,以停工、阻工等手段,恶意勒索、敲诈,以达到调增合同价格或获得补偿的目的。6.因违法违规或产品问题引发安全质量环保事故(事件),或给公司造成损失的。7.遭项目投诉并承担主要责任。8.捏造、歪曲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对公司及所属单位恶意发起诉讼、仲裁。9.拒不听从工作人员劝导,恶意采取《信访工作条例》(2022年5月1日起实施)第26条中任一行为,且经核实其上访动机不良、诉求严重不合理不合法,属于“以闹求解决”获取不当利益的。10.其它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有关规定等其他不诚信行为。(三)其他情形。1.被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被行政机关生效文书认定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2.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经营异常名录的。3.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4.上级或者其他单位有关公函认定存在不廉洁行为或者重大失信行为的。5.公司诚信廉洁共建共享合作单位提供的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三、处置措施1、被列入黑名单的,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在公司范围内实施1年、3年或永久禁入惩戒。禁入有效期内一律不得参加投标等生产经营活动;第二次被列入公司黑名单的,永久禁入。被列入公司黑名单的市场主体,各单位应立即停止与其合作,特殊情况需继续履行合同的,由申请单位填写《让步使用审批单》。,经申请单位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报公司归口管理部门核实,经公司分管领导同意后提交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备案。让步使用市场主体,在合作期间予以重点监管,严禁超比例支付款项,保障合同正确履行,到期后终止合作。2、被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由使用单位给予约谈、警告和责令整改等处罚,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予以重点监管,可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设定整改有效期,整改期内一律不得参加新的投标、采购等生产经营活动。在整改期限内未能有效整改或者被三家单位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列入黑名单。四、信用修复对禁入或整改期限结束,并在期限内完成整改、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并承诺今后严格遵守公司信用管理制度的有关市场主体,可按程序完成信用修复。五、申诉处理联系人:纪委办联系电话:020-28126610八、其他资料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应急道路工程架桥机、运梁车租赁服务 架桥机、运梁车租赁 架桥机 架桥机租赁费 轮胎式运梁车 运梁车租赁费 架桥机安装加调试 架桥机拆卸费 架桥机检验费 架桥机及轨道梁进场费 架桥机及轨道梁退场费 应急道路工程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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