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窗帘、标识牌招标公告(浙江省生态环境厅2024)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3号院办公楼窗帘、标识牌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3号院办公楼窗帘、标识牌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1月28日 13:3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JWS2024-STHJT03
项目名称:浙江省生态环境厅3号院办公楼窗帘、标识牌采购
预算金额(元):381500
最高限价(元):3815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浙江省生态环境厅3号院办公楼窗帘、标识牌采购
数量:1
预算金额(元):3815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浙江省生态环境厅3号院办公楼1-5楼窗帘采购及安装,共计1818.6m。标识牌采购:科室牌159块,受理大厅工作导视牌6块,会议室工作规程墙1面,标识牌安装总计166块。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应于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所有窗帘及标识牌的制作及安装工作,并做好成品的保护工作。
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4年11月28日 ,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8日 13: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开标时间:2024年11月28日 13:30
开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的第二部分总则。(2)电子招投标的说明:①电子招投标: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招投标活动,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②投标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③招标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招标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招标文件;④投标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托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进行投标活动; ⑥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⑦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⑧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1份。备份投标文件的制作、存储、密封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第15点—“备份投标文件”;⑨投标文件的解密: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没有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⑩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3)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杭州市财政局出台了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供应商可凭中标合同申请贷款,利率一般在基准利率左右(不同银行略有差异)。具体可登录http://220.191.208.230/login.do办理业务。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本级)
地 址:杭州市西湖区学院路117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柴莹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28172891
质疑联系人:陈騉
质疑联系方式:0571-2880609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五石中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拱墅区白石巷318号中国杭州人力资源产业园北楼512室
传 真:0571-85342190
项目联系人(询问):高琳、韩涛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5334203、85061967
质疑联系人:陈梦莹
质疑联系方式:0571-88271621
3.该项目由采购人处理采购争议。质疑环节,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处理的,可由采购代理机构答复。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向采购人内部设置的采购监督机构反映。
政策咨询:何一平、冯华,0571-87058424、87055741
预算金额未达100万元的采购项目,由采购人处理采购争议。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3号院办公楼窗帘、标识牌采购--终稿.doc1.4M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3号院办公楼窗帘、标识牌采购
品目
采购单位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本级)
行政区域
浙江省
公告时间
2024年11月09日 11:19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4年11月08日至2024年11月28日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开标时间
2024年11月28日 13:30
开标地点
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预算金额
¥38.15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高琳、韩涛
项目联系电话
0571-85334203、85061967
采购单位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本级)
采购单位地址
杭州市西湖区学院路117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571-28172891
代理机构名称
浙江五石中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杭州市拱墅区白石巷318号中国杭州人力资源产业园北楼512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571-85334203、85061967
F-STONE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电子招投标)采购项目:浙江省生态环境厅3号院办公楼窗帘、标识牌采购项目编号:ZJWS2024-STHJT03采购人:浙江省生态环境厅代理机构:浙江五石中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4年11月目录第一部分公开招标公告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第三部分采购需求第四部分评标办法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第一部分公开招标公告项目概况浙江省生态环境厅3号院办公楼窗帘、标识牌采购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1月28日13点30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ZJWS2024-STHJT03项目名称:浙江省生态环境厅3号院办公楼窗帘、标识牌采购预算金额(元):38.15万元最高限价(元):38.15万元采购需求:浙江省生态环境厅3号院办公楼1-5楼窗帘采购及安装,共计1818.6m。标识牌采购:科室牌159块,受理大厅工作导视牌6块,会议室工作规程墙1面,标识牌安装总计166块。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标项一标项名称:浙江省生态环境厅3号院办公楼窗帘、标识牌采购数量:1预算金额(元):38.15万元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浙江省生态环境厅3号院办公楼1-5楼窗帘采购及安装,共计1818.6m。标识牌采购:科室牌159块,受理大厅工作导视牌6块,会议室工作规程墙1面,标识牌安装总计166块。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合同履约期限:应于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所有窗帘及标识牌的制作及安装工作,并做好成品的保护工作。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þ是,¨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þ专门面向中小企业þ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提供联合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要求合同分包,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达到%,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至2024年11月28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招标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招标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招标文件)。售价(元):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8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投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开标时间:2024年11月28日13点30分开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6、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招标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其他事项:(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的第二部分总则。(2)电子招投标的说明:①电子招投标: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招投标活动,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②投标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③招标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招标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招标文件;④投标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托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进行投标活动;⑥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⑦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⑧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1份。备份投标文件的制作、存储、密封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第15点—“备份投标文件”;⑨投标文件的解密: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没有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⑩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3)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杭州市财政局出台了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供应商可凭中标合同申请贷款,利率一般在基准利率左右(不同银行略有差异)。具体可登录http://220.191.208.230/login.do办理业务。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地址:杭州市西湖区学院路117号项目联系人(询问):柴莹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28172891质疑联系人:陈騉质疑联系方式:0571-2880609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浙江五石中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拱墅区白石巷318号中国杭州人力资源产业园北楼512室传真:0571-85342190项目联系人(询问):高琳、韩涛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5334203、85061967质疑联系人:陈梦莹质疑联系方式:0517-88271621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杭州)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清泰街549号城建综合大楼11楼(快递仅限ems或顺丰)传真:/联系人:朱女士、王女士监督投诉电话:0571-87227671,0571-87800218政策咨询:何一平、冯华,0571-87058424、87055741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事项本项目的特别规定1报价要求有关本项目实施所需的所有费用(含税费)均计入报价。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是报价的唯一载体。投标文件中价格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投标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投标无效: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投标人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2分包þ A同意将非主体、非关键性的 运输 工作分包。¨ B不同意分包。3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1)资格证明文件: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11.1。投标人未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投标无效。3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2)资信证明文件:根据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提供。4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A不组织。☐B组织。 5样品提供¨A不要求提供。þB要求提供。(1)样品序号产品名称样品规格样品参考数量1高精密遮光布≥100cm*100cm成品1套2铝合金静音轨道不小于50cm一根3人员去向牌22cm(宽)*20.5cm(高)姓名在岗开会公出请假苏帅S苏帅4苏帅-苏帅成品一块4工作导引牌80cm(宽)*120cm(高)危险废物经营许可事项办理流程图开始不符合条件申请人递交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不予受理并符合告知其理由条件出具受理决定书结束由专家对申请材料及现场进行核查,提交申请材料评审与现场核查意见公示后,依法在20个工作日内做出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符合条件符合条件准予许可,送达《危险废物做出不予许可的决定,送达不经营许可证》,公示结果,予许可理由。告知依法申请复抄送市、县环保部门。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力结束结束成品一块注:评审时可能会对样品进行破坏性试验,专家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样品实测后,进行现场打分。(2)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如上表所述 ;(3)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详见 R样品分未超过价格分的50%;☐样品分超过价格分的50%,理由:/ ;(4)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检测报告:☐否; 是,检测机构的要求: / ;检测内容:检测报告均需提供近两年(以签发日期为准)具有CMA标识,且附国家中心CMA资质附表(计量认证范围及限制要求)。检测报告中的产品图样或者贴样,须与投标样品对应一致。若未提供对应投标样品,则检测报告的效力不予认可。投标人须对检测报告真实性负责,采购人有权随时对检测报告真实性进行核验。一旦发现虚假材料投标,将依法严肃处理。提供的样品和检测报告上的小样不一致的,则技术指标分评审不得分。(5)提供样品的时间:投标时间截止之前。请供应商在上述时间内提供样品,超过截止时间的,采购人将不予接收。截止时间过后,采购单位将清场并封闭样品现场。样品递交地点:杭州市拱墅区白石巷318号中国杭州人力资源产业园北楼512室。样品接收联系人:韩涛;联系电话:0571-85061967;(6)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中标人提供的样品,必须在2024年11月29日下午16时前自行取回。逾期未取回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负保管义务;对于中标人提供的样品,采购人将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7)制作、运输、安装和保管样品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6方案讲解演示þA不组织。☐B组织。 7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对其加以限制,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8项目属性与核心产品þA货物类,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为:窗帘、标识牌。¨B服务类。9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标的1:窗帘,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中的 (二) 工业(制造业) ;标的2:轨道,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中的 (二) 工业(制造业) ;标的3:标识牌,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中的 (二) 工业(制造业) ;(1)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制造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2)投标人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时,标的分别为 标的1:窗帘;标的2:轨道;标的3:标识牌,所属行业均为 (二) 工业(制造业) ;投标人应分别填写三项标的的制造商信息。(3)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4)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等3种企业类型,结合以上数据,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的(二) 工业(制造业),填写时应明确是 中型或小型或微型,三者选其一。10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11中小企业信用融资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杭州市财政局与省银保监局、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市经信局共同出台了《杭州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管理办法》,供应商若有融资意向,详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相关事项通知》,或登录杭州市政府采购网“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模块,查看信用融资政策文件及各相关银行服务方案。11中小企业信用融资供应商中标后也可在“政采云”平台申请政采贷: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 - 金融服务中心 - 【融资服务】,可在热门申请中选择产品直接申请,也可点击云智贷匹配适合产品进行申请,或者在可申请项目中根据该项目进行申请。12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和签收人员 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点:杭州市拱墅区白石巷318号人力资源产业园北楼512室;备份投标文件签收人员联系电话:韩涛,0571-85061967。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投标人提交备份投标文件。13招标代理服务费(1)付费单位:由中标单位支付;(2)付费标准:以中标金额为计费基准,中标单位按照中标金额的1.5%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最低为人民币陆仟元整。投标人将自行承担涉及本次投标的费用。(3)付费方式:于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采购代理公司;户 名:浙江五石中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帐 号:1202003209900014176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杭州市潮王路支行14履约保证金不缴纳15合同签订采购人与中标单位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公开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在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公告。鼓励有条件的采购人视情缩减采购合同签订时限,提高采购效率,杜绝“冷、硬、横、推”等不当行为。除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中标单位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16特别说明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与联合体协议中规定的分工内容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数量以提供材料较少的一方为准。16特别说明☐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要求提供资信证明文件,否则视为不符合相关要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中有一方或者联合体成员根据分工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要求提供资信证明文件的,视为符合了相关要求。16特别说明1、按“投标文件格式”中提供的格式进行签字盖章。2、投标文件签署人(签字或盖章):因系统原因无法进行盖章操作,需线下盖章扫描后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中。3、盖单位公章:可使用电子公章在线签章或盖单位公章扫描上传,如联合体投标的,以牵头人盖章为准。4、电子签章操作指南详见《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系统要求进行电子签章的,按系统要求签章。5、《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请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填写完成相关内容后,在投标文件解密时,发送至hzwszb@163.com,文件格式详见后附件6。6、带“▲”的有关技术和商务条款为实质性条款,投标方必须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视为投标无效。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招标、投标、开标、资格审查及信用信息查询、评标、定标、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定义2.1“采购人”系指公开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人。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公开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2.3“投标人”系指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2.5“电子签名”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冠以法定名称的业务专用章的,投标时须提供《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附件4)。2.6“电子交易平台”是指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所依托的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2.7“▲”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系产品采购项目中关键技术指标,“þ”系指适用本项目的要求,“☐”系指不适用本项目的要求。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3.1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3.2支持绿色发展:本项目不适用。3.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3.3.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3.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3.2.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3.3.2.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3.2.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3.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3.4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3.5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3.3.6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3.3.7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4支持创新发展:本项目不适用。3.5中小企业信用融资: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杭州市财政局与省银保监局、市金融办、市经信局共同出台了《杭州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管理办法》,供应商若有融资意向,详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相关事项通知》,或登录杭州市政府采购网“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模块,查看信用融资政策文件及各相关银行服务方案。3.6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切实保障企业公平竞争,平等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4.询问、质疑、投诉4.1在线询问、质疑、投诉。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4.2供应商询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4.3供应商质疑4.3.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4.3.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4.3.2.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4.3.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4.3.2.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4.3.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4.3.3.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4.3.3.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4.3.3.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3.3.4事实依据;4.3.3.5必要的法律依据;4.3.3.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需一式三份。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2。4.3.4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4.3.5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根据《杭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杭财采监〔2021〕17号),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质疑回复后5个工作日内,在浙江政府采购网的“其他公告”栏目公开质疑答复,答复内容应当完整。质疑函作为附件上传。4.3.6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4.4供应商投诉4.4.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4.4.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4.4.3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4.4.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4.4.5浙江省本级、杭州市本级、拱墅区、富阳区政府采购项目投诉材料可寄送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杭州),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清泰街549号城建综合大楼11楼(快递仅限ems或顺丰),收件人:朱女士,电话:15121014815。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3。二、招标文件的构成、澄清、修改5.招标文件的构成5.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附件:5.1.1公开招标公告;5.1.2供应商须知;5.1.3采购需求;5.1.4评标办法;5.1.5拟签订的合同文本;5.1.6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5.2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6.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6.1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6.2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将同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依法应当公告的,将按规定公告,同时视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三、投标7.招标文件的获取详见公开招标公告中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8.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采购人组织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的,潜在投标人按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参加现场考察或者开标前答疑会。9.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需缴纳投标保证金。10.投标文件的语言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11.投标文件的组成11.1资格文件:11.1.1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11.1.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等(如果有);11.1.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1.2商务技术文件:11.2.1投标函;11.2.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11.2.3联合协议(如果有);11.2.4分包意向协议(如果有);11.2.5符合性审查资料;11.2.6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11.2.7商务技术偏离表;11.2.8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11.3报价文件:11.3.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11.3.2分项明细报价表;11.3.3报价情况说明(如供应商报价低于项目预算50%的,应当提交本文档,详细阐述不影响产品质量或者诚信履约的具体原因。报价低于项目预算50%,且未提供说明的,其投标无效);11.3.4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果有)。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投标无效;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投标无效。12.投标文件的编制12.1投标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各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请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规定的格式进行,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评标委员会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投标人的风险。12.2投标人进行电子投标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12.3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13.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13.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格式要求进行签署、盖章。▲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其投标无效。13.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13.3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签署、盖章的要求适用于电子签名。14.投标文件的提交、补充、修改、撤回14.1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14.2电子交易平台收到投标文件,将妥善保存并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投标文件。14.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情况延长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期。15.备份投标文件15.1投标人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后,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1份,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投标人提交备份投标文件。15.2备份投标文件须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制作生成,并储存在U盘中。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加盖公章并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联合体投标的,包装物封面需注明联合体投标,并注明联合体成员各方的名称和联合协议中约定的牵头人的名称)。不符合上述制作、存储、密封规定的备份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或者被拒绝接收。15.3直接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公开招标公告中载明的开标地点将备份投标文件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投标文件。15.4以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先将备份投标文件按要求密封和标记,再进行快递包装后邮寄。备份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招标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点;送达时间以签收人签收时间为准。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投标文件。邮寄过程中,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发生泄露、遗失、损坏或延期送达等情况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15.5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没有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16.投标文件的无效处理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第4.2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除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恶意串通、视同串通投标情形外,在不影响公平竞争的前提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规定参加同一个标段(包)的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响应)文件无效:(一)不同供应商制作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相同的;(二)不同供应商制作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的计算机硬盘序列号相同的;(三)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两处以上细节错误一致,且无法合理解释的。17.投标有效期17.1投标有效期为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投标无效。17.2投标文件合格投递后,自投标截止日期起,在投标有效期内有效。17.3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无效。四、开标、资格审查与信用信息查询18.开标18.1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18.2开标时,电子交易平台按开标时间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18.3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和解密投标文件的需为同一把CA。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投标人提供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放弃投标。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19.资格审查19.1开标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19.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特定资格条件进行审查。19.3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与基本资格条件、特定资格条件相应的有效资格证明材料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其投标无效。19.4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19.5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再评标。20、信用信息查询20.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投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当天的信用记录。20.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现场查询的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将与招标文件一起存档。20.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0.4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五、评标21.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和有关规定,履行评标工作职责,并按照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全面衡量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情况。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排出推荐成交的投标人的先后顺序,并按顺序提出授标建议。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六、定标22.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评审报告送交、采购结果确定和结果公告均在线完成。为进一步提升采购结果确定效率,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及时将评审报告在线送交采购人。采购单位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线确定中标单位。成交、中标通知书和成交、中标结果公告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同时发出。23.中标通知与中标结果公告23.1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中标(成交)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编制发布采购结果公告。采购代理机构也可以以纸质形式进行中标通知。23.2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开标记录、未中标情况说明、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评分汇总及明细。23.3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七、合同授予24.合同主要条款详见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25.合同的签订25.1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依法发布合同公告。25.2中标(成交)供应商按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如中标(成交)供应商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25.3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给予通报。25.4中标(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5.5采购合同由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内容通过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在线签订,自动备案。26.履约保证金本次项目无需缴纳履约保证金。八、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27.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27.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7.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27.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27.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27.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28.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九、验收29.验收29.1采购人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29.2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29.3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29.4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十、解释权30.解释权凡涉及本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均属于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和浙江五石中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一、采购背景浙江省生态环境厅3号院办公楼窗帘、标识牌采购,具体地址:文三路140号原浙江教育学院旧址。二、采购内容1.浙江省生态环境厅3号院办公楼1-5楼窗帘采购及安装,高精密遮光布共计1818.6m,永久阻燃共计1818.6m,窗帘安装总计178间。高精密遮光布参数要求1.1、折皱系数为1:2.2(实际宽度与窗帘布用料之比,充分保证窗帘美观),所有面料需是环保材料;门幅280cm;1.2、成分:100%聚酯纤维;1.3、克重:500g/m2;1.4、断裂强力:(GB/T3923.1-2013)径向≥2200N,纬向≥1100N;1.5、耐水洗色牢度:(GB/T5713-2013)4-5级;1.6、耐光色牢度:(GB/T8427-2019)4级;1.7、静电性能:(GB/T12703.1-2021)HDT≤10s;1.8、可分解致癌芳香胺:(GB/T17592-2011)未检出;1.9、甲醛含量:(GB/T2912.1-2009)未检出;1.10、阻燃性:(GB20286-2006)B1级。1.11、pH值GB/T7573-2009)4.0~9.01.12、可萃取重金属(GB/T17593.1-2006、GB/T17593.2-2007、GB/T17593.3-2006、GB/T17593.4-2006)砷≤1.0mg/kg铅≤1.0mg/kg铬≤2.0mg/kg钴≤4.0mg/kg铜≤50.0mg/kg镍≤4.0mg/kg锑≤30.0mg/kg镉≤0.1mg/kg六价铬≤0.5mg/kg汞≤0.02mg/kg(以上参数中1.2--1.12要求提供有CMA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报告):2、铝合金静音轨道892.7m,参数要求:2.1、轨道:优质铝合金材质。吊轮:单个吊轮承重≥15KG。提供有CMA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报告。2.2、轨道:Z型截面,截面≥25mm*25mm*1.0mm,配置静音滑轮系统,表面用烤漆处理。2.3吊轮:每米导轨配置10个吊轮,采用四轮平衡钛合金一体成型吊轮,不允许使用吊环式吊轮。3、加工及辅料(挂钩、布带)1818.6m,参数要求:3.1、挂勾材质100%不锈钢,重金属含量检测符合R0HS指令/65/EU,不含镉、铅、汞;微量镍释放量符合REACH指令1907/2006/EC标准;3.2、布带采用有纺布制作,无甲醛;甲醛含量依据GB/T2912.3-2009标准,性能:抗晒能力强,伸缩强度优,手工折褶,横向定位间距大小一致,立体感强,拆洗后不变形;3.3、加工工艺:上折边8cm,下折边10-15cm,侧边4cm:褶高.2.5-3.5cm,褶距12-15cm。4、标识牌采购含安装总计166块。具体参数要求:4.1、处室人员去向牌159块,要求:尺寸22cm*20.5cm;1mm厚304不锈钢面,雅香金金属烤漆喷涂;底层为8mm厚进口亚克力面板,金属烤漆喷涂;可更换部分为1mm厚透明亚克力金属烤漆;漆面光滑亮丽,无尘点毛刺。4.2、受理大厅工作导视牌6块,要求:尺寸:80cm*120cm;10mm厚进口亚克力透明面板,金属烤漆喷涂;字体工整,无浮影虚断;漆面光滑亮丽,无尘点毛刺。4.3、会议室工作规程墙1面,要求:尺寸:100cm*300cm;10mm厚进口亚克力面板,金属烤漆喷涂;字体工整,无浮影虚断;漆面光滑亮丽,无尘点毛刺。三、服务要求(一)机构要求。满足中小企业要求,单位信用良好,无违法违规记录。(二)服务要求。所供全部产品必须是全新未曾使用的,其质量符合或优于国家和行业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安全且环保、美观、对人体和环境无不利影响。质量保证期:验收合格后不少于36个月,在质量保证期间,因产品质量不良而产生损坏或不能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免费维修和正常保养。供应商需提供保证日常使用或售后服务所必需的附件、备件和专用工具等。供应商的售后服务有项目所在地及时服务的能力,要求有专门的应急维护小组,以处理所有的维修服务,需提供24小时服务,且售后服务人员需在接到维修电话后4小时内赶到现场,处理问题。(三)人员要求。须及时安排具有相应能力及安装工作经验的人员开展项目实施。(四)时间要求。应于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所有窗帘及标识牌的制作及安装工作,并做到工完场清,做好成品的保护工作。第四部分评标办法评审办法前附表序号评分内容评分项目内容权重分值属性1企业体系认证供应商或所投产品制造商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具有有效期内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具有有效期内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证明材料:提供有效期内的体系证书复印件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截图(http://cx.cnca.cn/)加盖投标人公章,不提供不得分。3客观分2类似业绩自2021年1月1日(合同签订时间)以来供应商承担过的同类项目业绩情况(合同内容包含窗帘和标识牌的),每提供一个不同用户的业绩得1分;合同内容只提供窗帘或者标识牌的,每提供一个不同用户的业绩得0.5分,同类产品业绩最多得1.5分;本项累计得3分。证明材料:须提供不同用户的合同复印件。3客观分3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或专利所投产品是否取得有效的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情况进行评价给分(已列入强制要求的除外)。所投产品取得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每提供一项产品认证证书得1分,最高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提供政府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认证证书复印件。2客观分4项目实施方案详细阐述针对本项目的总体实施部署、供货周期措施、实施时间进度表、运输、现场安装管理计划等内容。①方案全面合理且可操作性明确,与采购需求完全相适应的得6分;②方案详细且与采购需求相适应,但存在不足的得4分;③方案与采购需求部分相适应,但存在欠缺的得2分;④方案与采购需求不适应,存在缺项的得1分;⑤未提供的得0分。6主观分5生产工艺流程生产工艺先进、流程清晰、质量控制措施等情况。①生产工艺先进且流程清晰,有严格的质量控制措施的得4分;②生产工艺先进且流程清晰,有较严格的质量控制措施的得3分;③生产工艺普通流程清晰,有基本的质量控制措施的得2分;④生产工艺不先进或流程不清晰或没有质量控制措施的得1分;⑤未提供的得0分。4主观分6技术指标响应情况(18分)对应于采购文件第二章“招标技术要求”中的“参数规格”和“产品工艺技术要求”的符合度,窗帘及轨道要求提供有CMA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报告,每一条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扣1分,扣完为止。12客观分6技术指标响应情况(18分)对应于采购文件第二章“招标技术要求”中的“参数规格”和“产品工艺技术要求”的符合度,其他技术参数指标,每一条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扣0.7分,扣完为止。6客观分7售后服务(4分)供应商售后服务方案、售后服务保证措施、售后服务团队规模、维修响应时间、售后服务承诺等服务内容进行评分:①售后服务方案详细、完善、全面,售后响应速度快,排除故障能力强,服务人员经验丰富得4分;②售后服务方案详细、售后响应及时,服务人员有同类经验得3分;③售后服务方案详细、内容针对性有欠缺,售后响应基本满足要求,服务人员有同类经验得2分;④售后服务方案有欠缺,服务人员缺乏同类项目经验,内容针对性不强得1分;⑤未提供售后服务方案不得分。4主观分8备品备件情况针对本项目提供的配件、附件、专用工具、随机特殊工具和备品备件的完整性、合理性等情况。①品类完整且数量合理、与采购需求完全相适应得4分;②品类完整且数量较为合理、与采购需求基本相适应得3分;③品类较完整且数量基本合理、但存在不足得2分;④品类有缺陷或数量不合理合理得1分;⑤未提供不得分。4主观分9质保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基础上每延长一年(所有产品均延长)得1分,最高得2分;延长时间不足1年的不得分。2客观分10样品(14分)遮光布:①面料编织平整均匀、手感舒适,制作工艺精良、外形美观得5分;②面料编织平整均匀、手感舒适,制作工艺较精良,外形较美观得4分;③面料编织不均匀、制作工艺普通,外形普通得2分;④面料编织不均匀、制作工艺欠缺,外形有瑕疵得1分;⑤未提供不得分。5主观分10样品(14分)轨道:①轨道壁厚;漆膜平整度、整洁度、表面漆膜均匀一致;无裂纹、气泡、流痕、漆膜脱落等影响使用的可视缺陷;表面处理光滑无毛刺,耐摩擦、抗磨损性能强、静音效果明显的得4分;②轨道壁薄;漆膜平整度、整洁度、表面漆膜存在缺陷;存在裂纹、气泡、流痕、漆膜脱落等影响使用的可视缺陷;表面处理、耐摩擦、抗磨损性能一般、静音效果不明显的得2分;③未提供不得分。4主观分10样品(14分)标识牌:①整体外观与采购要求一致,表面无螺钉、无划痕得3分;整体外观与采购要求一致,表面无螺钉、有轻微划痕或其他缺陷得1分;②烤漆饰面平滑均匀无流痕、无橘皮面、无气泡、烤漆附着率强得得2分;烤漆饰面平滑均匀,有轻微流痕或橘皮面或气泡,附着率有缺陷得1分;③未提供不得分。5主观分11安装调试方案包括对场地环境的了解、人员的安排、时间进度的规划,调试进度安排,调试的步骤、措施,问题的解决方案等。①方案考虑充分措施有效得4分;②方案考虑较充分,措施较有效得3分;③方案和措施存在瑕疵得2分;④方案和措施存在较多不合适得1分;⑤无方案得0分。4主观分12应急方案突发应急性事件应急处理和解决方案:①处理方案合理可行,解决方案合理可行得4分;②处理方案基本合理可行,解决方案基本合理可行得3分;③处理方案有瑕疵,解决方案有瑕疵得2分;④处理方案较多不合理,解决方案较多不合理得1分;⑤无方案得0分。4主观分13现场清障及成品保护投标人承诺验收时必须做到工完场清、料清、障清,并做好成品的保护措施。如未在验收之日前5天内完成工完场清、料清、障清,采购人将不予验收。承诺满足得2分,不满足不得分,承诺函格式自拟。2客观分14报价分根据各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有效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有效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精确到小数点后二位,由代理机构当场统一计算)方法。30客观分*备注: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部分)时,建议按此目录(序号和内容)提供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一、评标方法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各标项投标人的综合得分为:投标价格得分+技术和服务方案得分+投标人的资质和业绩情况得分之和,总和为100分。各投标人的技术和服务方案、投标人的资质和业绩情况得分为:评标委员会各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各投标人的投标价格得分按投标价格评分公式由代理机构计算,评标委员会审核。投标价格的合理性:分析总报价及各个分项报价是否合理,报价范围是否完整,有否重大错漏项,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报价出现异常时,有权要求投标人在评标期间对投标报价的详细组成和投标设备的供应渠道等事项作出解释和澄清,并确认其投标报价是否有效。报价分计算方法:根据各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有效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有效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精确到小数点后二位,由代理机构当场统一计算)方法。二、评标标准2.评标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三、评标程序3.1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无效。3.2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3.3汇总商务技术得分。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商务技术得分情况。3.4报价评审。3.4.1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3.4.1.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3.4.1.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4.1.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4.1.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4.1.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3.4.1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财政部第87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3.4.2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投标无效。3.4.3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3.4.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且未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报价情况说明,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3.4.5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5排序与推荐。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多家投标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的该产品或者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的核心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3.6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四、评标中的其他事项4.1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和投标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投标人提交使用电子签名的相关数据电文或通过平台上传加盖公章的扫描件。给予投标人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不得少于半小时,投标人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2投标无效。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4.2.1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投标人未提供有效的资格文件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4.2.2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4.2.3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4.2.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4.2.5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4.2.6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4.2.7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4.2.8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4.2.9投标人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4.2.10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4.2.11投标人有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情形的;4.2.12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没有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1.1.4.2.13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4.2.14法律、法规、规章(适用本市的)及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适用本市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5.废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在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5.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5.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5.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5.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采购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6.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将停止评标工作,并与采购人、采购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采购机构确认后,将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7.重新开展采购。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之一,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理:7.1未确定中标或者中标(成交)供应商的,终止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7.2已确定中标或者中标(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中标(成交)供应商;没有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7.3政府采购合同已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中标(成交)供应商;没有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7.4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采购人、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7.5政府采购当事人有其他违反政府采购法或者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经改正后仍然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或者依法被认定为中标、成交无效的,依照7.1-7.4规定处理。8.串通投标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8.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同一IP地址上传;8.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8.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8.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8.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合同编号:第一部分合同书(货物类)项目名称:浙江省生态环境厅3号院办公楼窗帘、标识牌采购甲方:浙江省生态环境厅乙方:签订地:杭州市签订日期:年月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3号院办公楼窗帘、标识牌采购合同甲方:浙江省生态环境厅乙方:甲方所需的浙江省生态环境厅3号院办公楼窗帘、标识牌采购采购项目,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第一条组成本合同的文件下述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本合同书;2、本项目相关采购文件、投标文件及承诺等;3、双方有关此采购项目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第二条采购商品清单及价格设备详细技术指标:详见附件序号产品名称品牌和型号参数规格数量单价(元)合计(元)总计:(大写) (小写)¥ 元在所供商品交付使用时,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质量保证书、产品说明书、设备技术资料、设备验收资料等必须具备的相关资料和必备的产品附件。第三条质量保证1、乙方保证所提供的产品在正确、正常使用和维护保养的情况下,具有使甲方满意的使用性能和使用寿命。2、乙方保证为甲方提供完全符合设备型号规定及配置要求的产品,满足技术、质量、规格、性能要求。3、乙方保证本合同中所供应的商品是最新生产的符合国家技术规格和质量标准的未经使用的出厂原装合格产品。如发生所供商品与合同不符,甲方(仅甲方)有权拒收或退货,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乙方承担。第四条特别承诺乙方承诺本合同内提供的设备或技术不存在任何第三方对于设备或技术所有权、抵押权、设备操作、系统升级等可能使甲方权利遭受不利影响的任何障碍。乙方所提供的货物或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如因第三方指控,造成甲方权利受损,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第五条交货时间、地点交货时间:应于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所有窗帘及标识牌的制作及安装工作,并做到工完场清,做好成品的保护工作。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第六条验收1、甲方对乙方提交的货物依据采购文件、投标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外观、说明书符合相关文件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2、乙方交货前应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甲方。3、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货物在使用前进行调试时,乙方需负责安装并培训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并协助甲方一起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甲方才做最终验收。4、对技术复杂的货物,甲方应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初步验收及最终验收,并由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5、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6、甲方对设备质量有重大异议,乙方应同意由甲方将设备提交国家法定检测机构鉴定,如检测结果证明产品无质量问题,由甲方承担检测费用;如检测结果证明产品有质量问题,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同时乙方同意甲方无条件退货并按照第九条第4款支付违约赔偿金。7、合格与否以甲方验收报告为准。第七条货款的支付合同总额为人民币元整(小写:¥元)。合同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全额货款的40%作为预付款;完成项目验收后,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同等金额的正规增值税发票,在履行财政相关资金审批手续后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合同总价60%的合同款。在签订合同时,如乙方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的,按以下方式支付:完成项目验收后,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同等金额的正规增值税发票,在履行财政相关资金审批手续后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合同总价100%的合同款。第八条合同修改1、甲方、乙方的任何一方对合同内容提出修改,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达成由双方签署的补充协议。2、除非甲方对产品的规格和涉及价格因素的技术参数等提出修改,乙方不得对合同价格提出修改要求。第九条违约责任1、逾期交货:乙方逾期履行合同的,自逾期之日起,向甲方每日偿付合同总价万分之三的滞纳金;逾期30日不能交付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2%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经甲方、乙方双方协商同意延长交付期和经双方友好协商同意更改或终止合同且无需罚款者不在此列)。2、甲方无正当理由拒付货款的,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2%的违约金。3、如验收不能达到质量功能(性能)标准,合同商品由乙方在验收后一周内运离安装地点,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乙方在30日内不处理(搬走)合同商品,视为乙方放弃该商品,甲方有权自行处置(包括废物处理)。同时,乙方要支付给甲方总货款的20%作为违约赔偿金。4、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采购文件、投标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货物,乙方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拒绝更换货物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第十条争议的解决凡有关本合同或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端,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妥善解决。如通过协商仍不能解决时,将合同争议事项提交杭州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现行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第十一条售后服务按采购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以及投标人承诺。第十二条合同的生效1、本合同经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加盖双方公章生效。2、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乙方各执两份,采购代理机构执壹份。第十三条其它1、所供商品发生质量、售后服务等问题时,乙方应按本合同规定及产品质量保证书所作承诺办理。必要时双方可签订相应的书面处理协议。2、本合同所涉各使用部门与甲方权利相等,其可直接要求乙方履行本合同及产品质量保证书规定的义务。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乙方对项目工程进行转包,乙方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甲方有权拒付全部款项。双方争议无法自行协调解决的,交甲方当地法院解决。甲方(盖章):浙江省生态环境厅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字):或受委托人(签字):联系人:联系人: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年月日年月日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资格文件部分目录(1)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页码)(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页码)(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页码)一、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方参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政府采购活动,郑重承诺:(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不存在以下情况: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1.21.3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公开招标公告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选择提供相应的材料;未要求的,无需提供)A.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小微企业)制造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小微企业)承接的,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5)。B.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提供联合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5),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公开招标公告载明的比例;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或承接的,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1.4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根据公开招标公告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未要求的,无需提供)商务技术文件部分目录(1)投标函………………………………………………………………………………(页码)(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页码)(3)联合协议……………………………………………………………………………(页码)(4)分包意向协议………………………………………………………………………(页码)(5)符合性审查资料……………………………………………………………………(页码)(6)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页码)(7)商务技术偏离表……………………………………………………………………(页码)(8)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页码)一、投标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方参加你方组织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招标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为此:1、我方承诺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天(不少于90天),本投标文件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2、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2.1资格文件:2.1.1承诺函;2.1.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果有);2.1.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果有)。2.2商务技术文件:2.2.1投标函;2.2.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2.2.3联合协议(如果有);2.2.4分包意向协议(如果有);2.2.5符合性审查资料;2.2.6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2.2.7商务技术偏离表;2.2.8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2.3报价文件2.3.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2.3.2分项报价明细表;2.3.3报价情况说明(如供应商报价低于项目预算50%的,应当提交本文档,详细阐述不影响产品质量或者诚信履约的具体原因);1.5.2.3.4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果有)。3、我方承诺除商务技术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4、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4.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4.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4.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4.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5、其他补充说明:。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二、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1.6授权委托书(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身份证号码:,手机:),以我方名义处理(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政府采购投标的一切事项,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特此告知。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签发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件扫描件:正面: 反面:1.7.代理人或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明正面: 反面: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三、联合协议(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投标人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联合体所有成员名称)自愿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加(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投标。一、各方一致决定,(某联合体成员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二、所有联合体成员各方签署授权书,授权书载明的授权代表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内容而对采购人、采购机构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相应等均对联合投标各方产生约束力。三、本次联合投标中,各方分工如下:(联合体其中一方成员名称)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四、(联合体其中一方成员名称)提供的全部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其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以上;……。(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其中一方提供的货物全部由小微企业制造,且其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对联合体报价给予4%的扣除)五、如果中标,联合体各成员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六、有关本次联合投标的其他事宜:1、联合体各方不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各方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本协议提交采购人、采购机构后,联合体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日期:年月日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四、分包意向协议(中标后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采购人不同意分包或者投标人中标后不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则不需要提供。)(投标人名称)若成为(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的中标供应商,将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投标人名称)与(所有分包供应商名称)达成分包意向协议。一、分包标的及数量(投标人名称)将XX工作内容分包给(某分包供应商名称),(某分包供应商名称),具备承担XX工作内容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1.8.……二、分包工作履行期限、地点、方式三、质量四、价款或者报酬五、违约责任六、争议解决的办法七、其他(分包供应商名称)提供的货物全部由小微企业制造,其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以上。(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允许分包的,分包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全部由小微企业制造,且其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分包供应商名称:日期:年月日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五、符合性审查资料序号实质性要求需要提供的符合性审查资料投标文件中的页码位置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需要使用电子签名或者签字盖章的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见投标文件第 页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本项目拟采购的产品不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无需提供)见投标文件1.1.第 页3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函见投标文件第 页4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的其它实质性要求。招标文件其它实质性要求相应的材料(“▲” 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招标文件无其它实质性要求的,无需提供)见投标文件第 页六、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前附表中“投标文件中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目录”提供资料)1.9七、商务技术偏离表序号招标文件章节及具体内容投标文件章节及具体内容偏离说明12……投标人保证:除商务技术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八、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响应你单位项目招标要求参加投标。在这次投标过程中和中标后,我们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并郑重承诺:一、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赠送礼金礼物、有价证券、回扣以及中介费、介绍费、咨询费等好处费;二、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报销应由你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提供有可能影响公正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四、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五、不为项目有关人员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工作安排等提供好处;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坚决抵制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如违反上述承诺,你单位有权立即取消我单位投标、中标或在建项目的建设资格,有权拒绝我单位在一定时期内进入你单位进行项目建设或其他经营活动,并通报市财政局。由此引起的相应损失均由我单位承担。1.10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报价文件部分目录(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页码)(2)分项报价表………………………………………………………………(页码)(3)报价情况说明……………………………………………………………(页码)(4)中小企业声明函…………………………………………………………(页码)一、开标一览表(报价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你方招标文件要求,我们,本投标文件签字方,谨此向你方发出要约如下:如你方接受本投标,我方承诺按照如下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价格完成(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的实施。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单位均为人民币元)序号名称品牌(如果有)规格型号(或具体服务)数量单价总价履约期限(交货期)项目负责人12…投标报价(小写)投标报价(大写)注:1、投标人需按本表格式填写,不得自行更改。2、有关本项目实施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均计入报价。采购人将以合同形式有偿取得货物或服务,不接受投标人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不得出现“0元”“免费赠送”等形式的无偿报价,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投标无效。3、以上表格要求细分项目及报价,在“规格型号(或具体服务)”一栏中,货物类项目填写规格型号,服务类项目填写具体服务。4、特别提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等予以公示。5、符合招标文件中列明的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请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注: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二、分项报价明细清单序号名称规格配置数量单价(元)总价(元)备注12345678910投标报价(小写)投标报价(大写)注:以上表格要求细分项目及报价,包括有关本项目实施所需的设备购置费、安装调试费、人员费用、交通成本费用、验收费、技术支持、售后服务和税金等费用均计入报价。采购人将以合同形式有偿取得货物或服务,不接受投标人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不得出现“0元”“免费赠送”等形式的无偿报价,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投标无效。1.11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三、报价情况说明(如果有)1.12.(如供应商报价低于项目预算50%的,应当提交本文档,详细阐述不影响产品质量或者诚信履约的具体原因。报价低于项目预算50%的且未提供该文档的,其投标无效)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相关事项通知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有关精神,发挥政府采购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中的政策引导作用,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杭州市财政局、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杭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制定《杭州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管理办法》。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适用对象凡已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注册入库,并取得杭州市政府采购合同的中小企业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均可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二、相关信息获取方式市财政局在杭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建设信用融资模块,并与“浙里办”浙江政务服务平台对接,推进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信息、合同信息等信息资源共享,鼓励各银行采用线上融资模式,将银行业务系统与信用融资模块对接,实现供应商“一次也不跑”,同时提供相关的服务支持,做好协调工作。三、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操作流程:(一)线上融资模式:1.供应商根据合作银行提供的方案,自行选择金融产品,并办理开户等手续;2.供应商中标后,可通过杭州市政府采购网或“浙里办”测算授信额度;3.采购合同签订后,供应商在杭州市政府采购网或“浙里办”向合作银行发出融资申请;4.审批通过后,在线办理放贷手续。(二)线下融资模式:1.供应商根据合作银行提供的方案,自行选择金融产品,向合作银行提出信用资格预审,并办理开户等手续;2.采购合同签订后,供应商在杭州市政府采购网或“浙里办”向合作银行发出融资申请;3.合作银行在信用融资模块受理申请后,供应商提供审批材料。合作银行应对申请信用融资的供应商及备案的政府采购合同信息进行核对和审查;4.审批通过后,合作银行应按照合作备忘录中约定的审批放款期限和优惠利率及时予以放款。1.13.(三)杭州e融平台申请融资1.14.供应商通过杭州e融平台政采贷专区,自行选择金融产品,按规定手续办理贷款流程。四、注意事项1、对拟用于信用融资的政府采购合同,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应当在合同中注明融资银行名称及账号,作为在该银行的唯一收款账号。2、供应商弄虚作假或以伪造政府采购合同等方式违规获取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或不及时还款,或出现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情形的,按融资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附件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日期:附件2: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招标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附件3: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投诉书范本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投诉人: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被投诉人1: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被投诉人2……相关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代理机构名称:招标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三、质疑基本情况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采购人/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投诉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投诉事项2……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投诉书制作说明: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5.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6.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7.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附件4: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方(投标人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登记注册的合法企业,在参加你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招标编号:(采购编号)】投标活动中作如下说明:我方所使用的“XX专用章”与法定名称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对使用“XX专用章”的行为予以完全承认,并愿意承担相应责任。特此说明。投标单位(法定名称章):日期:年月日附:投标单位法定名称章(印模)投标单位“XX专用章”(印模)附件5:中小企业声明函1.15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采购人)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窗帘,属于(二)工业(制造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三者选其一);2.轨道,属于(二)工业(制造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三者选其一);3.标识牌,属于(二)工业(制造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三者选其一);……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注:1、填写要求:①“标的名称”、“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依据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采购标的及其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的指引,逐一填写,不得缺漏;②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③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等3种企业类型,结合以上数据,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④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或者未按以上要求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无效,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附件6: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浙江五石中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人(授权代表姓名),经由(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合法授权参加(编号:)标项的采购活动,经与本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联系确认,现就有关公平竞争事项郑重声明如下:1、本单位与采购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存在下列利害关系:A.投资关系B.行政隶属关系C.业务指导关系D.其他可能影响采购公正的利害关系(如有,请如实说明)。2、现已清楚知道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其他所有供应商名称,本单位□与其他所有供应商之间均不存在利害关系□与(供应商名称)之间存在下列利害关系:A.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同一人B.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夫妻关系C.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直系血亲关系D.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E.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近姻亲关系F.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股份控制或实际控制关系G.存在共同直接或间接投资设立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情况H.存在分级代理或代销关系、同一生产制造商关系、管理关系、重要业务(占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或重要财务往来关系(如融资)等其他实质性控制关系I.其他利害关系情况。3、现已清楚知道并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现场纪律。4、我发现供应商之间存在或可能存在上述第二条第项利害关系。5、经检查确认所有投标人投标文件□不存在密封包装问题□存在密封包装问题(具体指出)。(供应商代表签名):年月日制作说明: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填写《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相关内容后,在投标文件解密时,将填写完成的《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发送至hzwszb@163.com即可。无需在投标文件中递交。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窗帘、标识牌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浙江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