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清除作业服务招标公告(宁波市海曙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2024)
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市海曙区城区及石碶街道中心城区“三乱”清除作业服务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宁波市海曙区城区及石碶街道中心城区“三乱”清除作业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1月29日 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4NBHSWT466
项目名称:宁波市海曙区城区及石碶街道中心城区“三乱”清除作业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元):1449422
最高限价(元):1449422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宁波市海曙区城区及石碶街道中心城区“三乱”清除作业服务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1449422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在作业期限内全面清除规定范围内的所有“三乱”,并做好日常的清洁维护工作。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08日至2024年11月18日 ,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9日 09: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开标时间:2024年11月29日 09:00
开标地点(网址):宁波市海曙区营商环境服务中心二楼开标室(2)[宁波市海曙区气象路58号(南门上)]。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其他事项:(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招标文件的第二部分总则。(2)电子招投标的说明:①电子招投标: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招投标活动,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②投标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③招标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招标文件;④投标文件的制作(文件后缀为:jmbs):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托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进行投标活动; ⑥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⑦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⑧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1份。备份投标文件(文件后缀为:bfbs)的制作、存储、密封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第15点—“备份投标文件”;⑨投标文件的解密: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⑩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3)招标文件公告期限与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一致。(4)海曙区“政采贷”助力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有需要的中标(成交)供应商请于网站http://haishu.nbggzy.cn/tzgg/360383.jhtml办理具体业务。(5)本《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中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第一条中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即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6)本公告发布媒体: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s://ggzy.zj.gov.cn)、宁波政府采购(www.nbzfcg.cn)、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甬易阳光)(https://jyxt.zwb.ningbo.gov.cn:4011/website/home)、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网(www.cbbidding.com)。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波市海曙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
地 址:宁波市海曙区环城西路南段47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林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7103271
质疑联系人:王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0574-8751233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666号中基大厦19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孔晖、张嘉城、周旭坤、葛思颂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7425569
质疑联系人:王莹巧
质疑联系方式:0574-87425583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地 址:宁波市海曙区大梁街48号天之海大厦
传 真:/
联 系 人:王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4-87297540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三乱”清除作业服务项目最终定稿.docx296.0K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宁波市海曙区城区及石碶街道中心城区“三乱”清除作业服务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宁波市海曙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
行政区域
浙江省
公告时间
2024年11月09日 18:05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4年11月08日至2024年11月18日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开标时间
2024年11月29日 09:00
开标地点
宁波市海曙区营商环境服务中心二楼开标室(2)[宁波市海曙区气象路58号(南门上)]。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
预算金额
¥144.9422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孔晖、张嘉城、周旭坤、葛思颂
项目联系电话
0574-87425569
采购单位
宁波市海曙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
宁波市海曙区环城西路南段47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574-87103271
代理机构名称
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666号中基大厦19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574-87425569
招标文件(服务)(电子招投标)项目编号:2024NBHSWT466项目名称:宁波市海曙区城区及石碶街道中心城区“三乱”清除作业服务项目采购人:宁波市海曙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十一月目录第一部分招标公告1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6第三部分采购需求22第四部分评标办法31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39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50第一部分招标公告项目概况(宁波市海曙区城区及石碶街道中心城区“三乱”清除作业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1月29日09点00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2024NBHSWT466项目名称:宁波市海曙区城区及石碶街道中心城区“三乱”清除作业服务项目预算金额(元):1449422.00最高限价(元):1449422.00采购需求:在作业期限内全面清除规定范围内的所有“三乱”,并做好日常的清洁维护工作。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数量:1项备注:无。合同履约期限: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是;þ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协议;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þ专门面向中小企业þ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提供联合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要求合同分包,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11月08日至2024年11月18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售价(元):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9日09点00分00秒(北京时间)投标地点(网址):宁波市海曙区营商环境服务中心二楼开标室(2)[宁波市海曙区气象路58号(南门上)]。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开标时间:2024年11月29日09点00分00秒开标地点(网址):宁波市海曙区营商环境服务中心二楼开标室(2)[宁波市海曙区气象路58号(南门上)]。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其他事项:(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招标文件的第二部分总则。(2)电子招投标的说明:①电子招投标: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招投标活动,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②投标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③招标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招标文件;④投标文件的制作(文件后缀为:jmbs):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托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进行投标活动;⑥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⑦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⑧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1份。备份投标文件(文件后缀为:bfbs)的制作、存储、密封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第15点—“备份投标文件”;⑨投标文件的解密: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⑩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3)招标文件公告期限与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一致。(4)海曙区“政采贷”助力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有需要的中标(成交)供应商请于网站http://haishu.nbggzy.cn/tzgg/360383.jhtml办理具体业务。(5)本《第一部分招标公告》中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第一条中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即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6)本公告发布媒体: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s://ggzy.zj.gov.cn)、宁波政府采购(www.nbzfcg.cn)、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甬易阳光)(https://jyxt.zwb.ningbo.gov.cn:4011/website/home)、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网(www.cbbidding.com)。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宁波市海曙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地址:宁波市海曙区环城西路南段47号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林老师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7103271质疑联系人:王老师质疑联系方式:0574-8751233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666号中基大厦19楼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孔晖、张嘉城、周旭坤、葛思颂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7425569质疑联系人:王莹巧质疑联系方式:0574-87425583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宁波市海曙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地址:宁波市海曙区大梁街48号天之海大厦传真:/联系人:王老师投诉电话:0574-87297540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事项本项目的特别规定1项目属性服务类。2采购标的及其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1、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2、标的:宁波市海曙区城区及石碶街道中心城区“三乱”清除作业服务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3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可以就 采购进口产品。4分包☐ A同意将非主体、非关键性的工作分包。þ B不同意分包。5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þA不组织。☐B组织,时间: ,地点: ,联系人: ,联系方式: 。6样品提供þA不要求提供。☐B要求提供,(1)样品: ;(2)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 ;(3)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详见评标办法;(4)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检测报告:☐否;☐是,检测机构的要求: ;检测内容: 。(5)提供样品的时间: ;地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请投标人在上述时间内提供样品并按规定位置安装完毕。超过截止时间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接收,并将清场并封闭样品现场。(6)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中标人提供的样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知未中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回,逾期未取回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负保管义务;对于中标人提供的样品,采购人将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7)制作、运输、安装和保管样品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7方案讲解演示þA不组织。☐B组织。(1)在评标时安排每个投标人进行方案讲解演示。每个投标人时间不超过15分钟,讲解次序以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先后次序为准,讲解演示人员不超过2人。讲解演示结束后按要求解答评标委员会提问。(2)方案讲解演示方式:交易中心现场讲解演示。现场讲解地点为 宁波市海曙区营商环境服务中心三楼评标室,讲解演示所用电脑等设备由投标人自备。注: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演示或者演示效果不理想的,责任自负。8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1)资格证明文件: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11.1。投标人未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投标无效。8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2)资信证明文件:根据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提供。9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10报价要求有关本项目实施所需的所有费用(含税费)均计入报价。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是报价的唯一载体,如投标人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填写的投标报价与投标文件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不一致的,以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投标文件中价格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本项目投标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服务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耗材费用(包括各色涂料、药水及专用工具等)、因清除作业导致被清理物所依附物体的原貌损坏时恢复原貌所发生的费用、机械设备折旧费用、仪器工具折旧费用、三乱清除产生的垃圾处置费用、保险、利润、管理费、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的费用,即完成本项目服务涉及的全部费用。因中标人工作失误,在日常清理过程中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中标人承担。投标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投标无效: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低于项目预算50%的),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投标人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11中小企业信用融资供应商中标后也可在“政采云”平台申请政采贷: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 - 金融服务中心 -【融资服务】,可在热门申请中选择产品直接申请,也可点击云智贷匹配适合产品进行申请,或者在可申请项目中根据该项目进行申请。12备份投标文件送达时间、地点和签收人员供应商可以准备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1份,按政府采购云平台要求制作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以用于异常情况处理。如提供备份投标文件的,应于投标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前,将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密封,递交至宁波市海曙区营商环境服务中心二楼开标室(南门上,宁波市海曙区气象路58号),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供应商可采用邮寄(含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前将备份投标文件邮寄至规定地点,由采购代理工作人员进行签收,各供应商自行考虑邮寄在途时间,邮寄过程中无论何种因素导致备份投标文件未按时递交的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备份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以采购代理实际收到备份投标文件的时间为准。拟在开标前一个工作日16:00前到件的邮寄地址为: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666号中基大厦19楼业务六部;收件人:孔晖 联系方式:0574-87425279请各供应商确保密封包装在邮寄过程密封包装完好,因邮寄过程的密封破损造成不符合开标要求的,本采购代理及采购人概不负责。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供应商提交备份投标文件。13特别说明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提供的材料都予以认可。14中标服务费中标服务费的收取标准:采购代理机构按下表中服务招标标准的80%(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以中标总金额为基准,向中标人收取中标服务费。金额(万元)费率服务类型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100以下1.5%1.5%1.0%100-5001.1%0.8%0.7%500-10000.8%0.45%0.55%1000-50000.5%0.25%0.35%关于本次采购的服务费汇入以下账户:开户银行: 宁波银行科技支行账 号: 31010122000005488户 名: 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注:中标人接到本公司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本采购代理机构领取中标通知书(根据中标人需求可采用邮寄或到采购代理机构现场领取)。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招标、投标、开标、资格审查及信用信息查询、评标、定标、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定义2.1“采购人”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人。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2.3“投标人”系指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2.5“电子签名”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冠以法定名称的业务专用章的,投标时须提供《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附件4)。2.6“电子交易平台”系指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所依托的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2.7“▲”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系指适用本项目的要求,“☐”系指不适用本项目的要求。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3.1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3.2支持绿色发展3.2.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相应的投标产品未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投标无效。3.2.2修缮、装修类项目采购建材的,采购人应将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性能、指标等作为实质性条件纳入招标文件和合同。3.2.3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鼓励采购单位优先采购秸秆环保板材等资源综合利用产品。鼓励采购单位优先采购绿色物流配送服务、提供新能源交通工具的租赁服务。3.2.4鼓励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过程中开展绿色设计、选择绿色材料、打造绿色制造工艺、开展绿色运输、做好废弃产品回收处理,实现产品全周期的绿色环保。鼓励采购单位对其提高预付款比例、免收履约保证金。3.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3.3.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3.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3.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3.4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3.5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3.3.6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3.3.7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4支持创新发展3.4.1采购人优先采购被认定为首台套产品和“制造精品”的自主创新产品。3.4.2首台套产品被纳入《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之日起3年内,以及产品核心技术高于国内领先水平,并具有明晰自主知识产权的“制造精品”产品,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3.5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切实保障企业公平竞争,平等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4.询问、质疑、投诉4.1在线询问、质疑、投诉。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4.2供应商询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4.3供应商质疑4.3.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4.3.2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4.3.2.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4.3.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4.3.2.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4.3.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4.3.3.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4.3.3.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4.3.3.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3.3.4事实依据;4.3.3.5必要的法律依据;4.3.3.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需一式三份。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2。4.3.4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4.3.5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质疑回复后5个工作日内,在浙江政府采购网的“其他公告”栏目公开质疑答复,答复内容应当完整。质疑函作为附件上传。4.3.6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4.4供应商投诉4.4.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4.4.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4.4.3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4.4.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4.4.5投诉材料寄送相关信息详见《第一部分招标公告》。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3。二、招标文件的构成、澄清、修改5.招标文件的构成5.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附件:5.1.1招标公告;5.1.2投标人须知;5.1.3采购需求;5.1.4评标办法;5.1.5拟签订的合同文本;5.1.6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5.2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6.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6.1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6.2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将同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依法应当公告的,将按规定公告,同时视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三、投标7.招标文件的获取详见招标公告中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8.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采购人组织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的,潜在投标人按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参加现场考察或者开标前答疑会。9.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需缴纳投标保证金。10.投标文件的语言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11.投标文件的组成11.1资格文件:11.1.1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11.1.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如果有名称变更的,应提供由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若以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1.1.3联合协议(如果有);11.1.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果有);11.1.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果有)。11.2商务技术文件:11.2.1投标函;11.2.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11.2.3分包意向协议(如果有);11.2.4符合性审查资料;11.2.5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11.2.6商务技术偏离表;11.2.7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11.3报价文件:11.3.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投标分项报价表;;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投标无效;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投标无效。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低于项目预算50%的),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其投标无效。12.投标文件的编制12.1投标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各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请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规定的格式进行,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评标委员会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投标人的风险。12.2投标人进行电子投标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12.3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13.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13.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格式要求进行签署、盖章。▲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其投标无效。13.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13.3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签署、盖章的要求适用于电子签名。14.投标文件的提交、补充、修改、撤回14.1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14.2电子交易平台收到投标文件,将妥善保存并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投标文件。14.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情况延长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期。15.备份投标文件(文件后缀为:bfbs)15.1投标人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后,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1份,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投标人提交备份投标文件。15.2备份投标文件须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制作生成,并储存在U盘中。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加盖公章并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联合体投标的,包装物封面需注明联合体投标,并注明联合体成员各方的名称和联合协议中约定的牵头人的名称)。不符合上述制作、存储、密封规定的备份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或者被拒绝接收。15.3直接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将备份投标文件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投标文件。15.4以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先将备份投标文件按要求密封和标记,再进行快递包装后邮寄。备份投标文件须在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备份投标文件送达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点;送达时间以签收人签收时间为准。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投标文件。邮寄过程中,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发生泄露、遗失、损坏或延期送达等情况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15.5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16.投标文件的无效处理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4.2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17.投标有效期17.1投标有效期为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投标无效。17.2投标文件合格投递后,自投标截止日期起,在投标有效期内有效。17.3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无效。四、开标、资格审查与信用信息查询18.开标18.1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18.2开标时,电子交易平台按开标时间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18.2.1具体开标程序:第一阶段:(1)投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在线解密,在线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时间为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2)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开启已解密供应商的“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并做开标记录;第二阶段:(1)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宣告第一阶段评审无效供应商名单及理由;(2)公布经第一阶段评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的商务技术得分情况;(3)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开启除第一阶段无效标外的供应商的“报价文件”,并做开标记录;(4)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公布评审结果。(5)开标会议结束。18.3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投标人提供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19、资格审查19.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19.2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与资格条件相应的有效资格证明材料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其投标无效。19.3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19.4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再评标。20、信用信息查询20.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资格审查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投标人接受资格时的信用记录。20.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现场查询的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将与采购文件一起存档。20.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0.4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五、评标21.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和有关规定,履行评标工作职责,并按照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全面衡量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情况。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排出推荐中标的投标人的先后顺序,并按顺序提出授标建议。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六、定标22.确定中标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评审报告送交、采购结果确定和结果公告均在线完成。为进一步提升采购结果确定效率,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及时将评审报告在线送交采购人。采购单位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线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中标、成交通知书和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同时发出。注: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确定1名中标人。23.中标通知与中标结果公告23.1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编制发布采购结果公告。采购代理机构也可以以纸质形式进行中标通知。23.2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开标记录、资格审查情况、评审专家抽取规则、符合性审查情况、未中标情况说明、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评分汇总及明细。23.3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七、合同授予24.合同主要条款详见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25.合同的签订25.1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在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公告。鼓励有条件的采购人视情缩减采购合同签订时限,提高采购效率,杜绝“冷、硬、横、推”等不当行为。25.2中标人按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如中标人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25.3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给予通报。25.4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5.5采购合同由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内容签订,自动备案。26.履约保证金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鼓励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鼓励和支持供应商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形式提供履约保证金。采购人不得拒收履约保函,项目验收结束后应及时退还,延迟退还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供应商可登录政采云平台-【金融服务】—【我的项目】—【已备案合同】以保函形式提供:1、供应商在合同列表选择需要投保的合同,点击[保函推荐]。2、在弹框里查看推荐的保函产品,供应商自行选择保函产品,点击[立即申请]。3、在弹框里填写保函申请信息。具体步骤:选择产品—填写供应商信息—选择中标项目—确认信息—等待保险/保函受理—确认保单—支付保费—成功出单。政采云金融专线400-903-9583。27.预付款采购单位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预付款,对中小企业合同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70%;项目分年安排预算的,每年预付款比例不低于项目年度计划支付资金额的4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70%;采购项目实施以人工投入为主的,可适当降低预付款比例,但不得低于20%。对供应商为大型企业的项目或者以人工投入为主且实行按月定期结算支付款项的项目,预付款可低于上述比例或者不约定预付款。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单位可不适用前述规定。采购单位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交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政府采购预付款应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预付款从其相关规定。供应商可登录政采云前台大厅选择金融服务-【保函保险服务】出具预付款保函,具体步骤:选择产品—填写供应商信息—选择中标项目—确认信息—等待保险/保函受理—确认保单—支付保费—成功出单。政采云金融专线400-903-9583。八、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28.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28.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8.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28.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28.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28.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29.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九、验收30.验收30.1采购人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30.2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30.3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30.4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一、重要商务要求一览表项目要 求 1、合同履约期限(服务期限)详见《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宁波市海曙区范围内)3、付款方式1)合同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20%作为预付款(在合同签订时,供应商书面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以签订合同的内容为准);2)按季支付,采购人根据考核结果,在下季度初支付经费。核拨的服务经费在预付款中扣除,扣完后继续按季度进行核拨支付。3)考核总分为100分。考核分数≥95分为合格,全额支付当月经费;月度考核在90-94分的,以95分为基准每低1分,扣月度拨款金额的2%(按内插法);月度考核在80-89分的,以90分为基准每低1分,扣月度拨款金额的3%(按内插法);考核总分低于80分的扣除当月全额养护经费,作业单位进行整改并于3日内将整改报告递交至采购人。合同履约期限内,中标人累计三个月考核总分低于80分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取消合同。具体考核方法详见附件《宁波市海曙区“三乱”清除作业标准》和《宁波市海曙区“三乱”清除考核评分标准》。例:供应商在某月考核分数为85.5分的,其扣款金额为5×2%+4.5×3%=23.5%,即扣除月月度拨款金额的23.5%。4、履约保证金不收取。5、合同终止1)合同期内,月评定分数连续三次不合格的;2)中标人将承包的合同转包或肢解分包(除投标时分包意向协议已明确的内容)给他人;二、采购范围1、清除空间范围海曙区月湖街道、南门街道、江厦街道、鼓楼街道、西门街道、白云街道、段塘街道、望春街道、石碶街道中心城区范围等内城市主干道、次干道、背街小巷、党政机关、商业、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交通场站等公共场所、非物业管理住宅小区所有区域,不包括中山路(长兴路-江厦街)和有物业管理的封闭式小区。2、项目内容“乱涂写”、“乱张贴”、“乱刻画”清除作业。3、清除区域范围重要的城市主干道及进出口路段;重要商业、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交通场站等公共场所;重要党政机关、外事机构周边的道路;城市次干道和除重要的城市主干道以外的其他城市主干道;一般商业、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和交通场站等公共场所,背街小巷、非物业管理住宅小区。3.1城区范围:海曙区月湖街道、南门街道、江厦街道、鼓楼街道、西门街道、白云街道、段塘街道、望春街道范围内,除有物业管理的封闭式小区外的所有公共区域,不包括中山路(长兴路-江厦桥中)。3.2石碶街道范围:序号路名起止点长度(m)1杭甬高速互通地面辅道715.42机场路启运路-214省道4346.23机场路南延两侧辅道214省道-南翔大桥2274.94皎河路雅戈尔总部-雅戈尔幼儿园(万兴路)746.85四明路西跨线连接线像耷路-至西尽头1161.16万成路雅源南路-雅戈尔大道643.87万利路万成路-万达路496.98万泉路鄞州大道至底395.59万顺路鄞县大道-万达路268.410万顺路万成路-万兴路356.711万兴路1万顺路-万金路875.612万兴路2万隆路-皎河路60013万金路万兴路-污水处理厂1970.814万隆路北段鄞县大道-底506.115万隆路南段鄞县大道-万兴路181.516万兴路延伸段万金路-万泉路393.417雅源北路雅戈尔大道-鄞县大道1114.118雅源南路鄞县大道-鄞州大道1219.519雅戈尔大道城管局-鄞州大道3248.520雅戈尔总部门前广场284.521雅戈尔小学道路鄞县大道-小学门口54.822雅源南路延伸鄞州大道-黄隘雅苑318.823鄞县大道机场路-鄞县大桥中2672.724鄞州大道机场路-鄞州大桥中3546.9合计28392.93.3其他范围编号路名起止点长度1联丰中路薛家路-浙海大酒店4702环城南路西延薛家南路-蒲家大礼堂52623环城南路西延环镇北路-西洪大桥5684薛家南路联丰中路北侧桥-环城南路21025通达路新典路-环城南路5506望童路新园路-柳鸣路1000三、作业服务要求1、作业要求1.1作业质量要求:符合附件1《宁波市海曙区“三乱”清除作业标准》。如清除作业导致三乱所依附物体的原貌损坏的,作业单位必须恢复其原貌并承担一切费用。1.2作业安全要求:在规定区域进行作业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规定。1.3各种重大活动突击任务需要时,听从相关部门调度,及时做好重点部位的保障工作。2、检查验收2.1相关部门根据附件2《宁波市海曙区“三乱”清除考核办法》,随时检查验收作业质量。项目实施期间,采购人可变更考核办法,供应商按照新的考核办法进行。检查验收结果及时通报作业单位,并将作为支付清除作业费用的依据。3、其他要求与说明3.1供应商必须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所承包作业项目范围的工作。3.2供应商必须根据“三乱”作业规范、安全规范、质量标准,建立自身的运营管理机制和质量检查机制、实行自查自纠,并每月10日前向甲方以简报形式报送上月“三乱”清除数量、“三乱”出现动向、清除人员配置和变动情况及其它相关情况;若出现严重的质量问题或安全事故,在采取措施补救的同时,应于事件发生一小时内报告采购人。3.3供应商应严格遵守相关法规,重视安全作业。如发生安全事故,所造成的后果由其自行负责,与采购人无关。3.4人员要求:3.4.1供应商必须按法规规定与员工确立合法的劳动关系,按规定支付劳动报酬,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并为作业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险手续。若员工发生事故,必须按有关规定处理,一切经济损失和各项费用由供应商自理。3.4.2供应商须为本项目配备项目经理1名,2名班组长,一线工作人员不得少于15人(不含项目经理和班组长),男性作业人员的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女性作业人员的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若法定退休年龄调整的按相关规定同步调整)。项目经理必须是供应商正式在职员工。供应商必须按不少于上述的人员数量、标准进行配置,否则作无效投标(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相关承诺书,格式自拟)。3.5供应商需提供全年365天不间断服务,除采购人认可的特殊情况除外。3.6供应商必须自觉接受采购人及其他管理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如遇突发事件或重大活动的突击任务,供应商须无条件服从采购人的安排。3.7未经采购人同意,供应商不得擅自将所承包的合同转让给他人,或肢解分包给他人。3.8供应商配置的作业人员在上班时间需穿反光工作服、佩戴工作证,严禁出现在上班时间带小孩作业、穿拖鞋、聊天等现象。3.9合同履行期间所需的相关药水、作业工具及其他耗材、工作服、房屋等内容均由供应商负责,采购人不提供任何与本服务相关的设备、设施、耗材、房屋。四、投标要求1、供应商应对本项目实施范围的实际情况进行了解熟悉、并详细分析本项目目前的实施状况。2、供应商应对服务区域内的重点难点情况进行分析并提供相对应的重点难点解决方案。3、供应商应需根据本次项目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可行、合理、全面的“三乱”清除作业实施方案;提供总体实施方案、“三乱”出现动向排查方案、三乱清除作业完成后的地面保洁方案、垃圾处置方案、临时性任务人员调配方案、“三乱”处理结果上报方案、服务质量保障方案。4、供应商应需根据本次项目实际情况制定专业技术处理方案;提供针对光面大理石、花岗岩、毛面大理石、火烧板、不规则文化石、青石、瓷砖、马赛克、塑铝面公用设施、油漆表面基底、水泥面类表面、广告布类基底、涂料面类基底的“乱涂写”用色彩覆盖及工艺处理方案(采用图片与文字相结合并详细阐述方式);提供油笔类、油墨类、油漆类、墨汁类采用清除剂清除方案(包括专业清理药剂介绍);提供拟采用的其他技术及处理工艺。5、供应商应需提供拟投入的人员设备(含各类耗材)配备及使用方案。6、供应商应需提供自身内部管理制度与规范体系的阐述:如合同期间人员培训方案、人员数量保障方案、安全文明生产措施、安全生产事故补救措施和日常管理措施的管理体系是否合理、管理规程等;企业人事管理制度、考核制度、奖惩制度、“三乱”清理操作规范等。7、供应商应需提供对特殊情况的处理方案和应急预案。8、供应商应需提供全面的服务响应和服务承诺。9、供应商应需提供履约能力和业绩(如有)相关证明材料。附件1宁波市海曙区“三乱”清除作业标准1.总则1.1本标准适用于宁波市海曙区“三乱”的清除工作。1.2本标准中所指的“三乱”为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1.3本标准根据《宁波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与《城市容貌标准》相关规定制订。2.工作要求2.1根据“三乱”清除区域特点,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和相关突发事件应对措施,工作落实到位。2.2采用清除剂清除的,应对附着物进行彻底清除;清除剂应无毒、无污染、无腐蚀性;不得对使用者构成伤害;且清除剂的排放物不得污染清除周边的环境、不得伤害或潜化危害周边动植物。2.3采用覆盖清除的,应同色覆盖,做到与周边基底色彩基本统一,不影响感观。2.4采用其他方式清除的,应在不破坏材质原貌的基础上予以彻底清除,不留痕迹。2.5“三乱”清除完毕后,应及时清理地面遗留物,保持周边地面整洁。2.6文明作业,遵守道路交通规则,擅于沟通,防止矛盾产生。附件2宁波市海曙区“三乱”清除考核评分标准一、月度分数指标月度分数由宁波市海曙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考核组按月考核,计算每月考核分数。考核方式详见下表。分值考核内容扣分标准备注内部管理10分1、贯彻执行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维护职工基本权益。1、不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的,视情扣1-3分。平时观察内部管理10分2、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配置人员。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配置人员的,扣除2分/人。平时观察内部管理10分3、建立健全相关突击事件应对措施和自行监管机制,工作落实到位。3、未建立健全相关突击事件应对措施和自行监管机制的扣2分;相关突击事件落实不到位的每次扣2分。内部管理10分4、工作人员应着装整齐,统一工作服。4、发现工作人员着装不整齐,扣1分/次。平时观察内部管理10分5、工作期间不可与路边市民、店铺商家等发生冲突,面对不理解的行为应及时汇报公司管理层协调解决。5、发生周边店铺有效投诉的,扣2分/次媒体曝光作业安全20分1、安全合理使用清除剂,密切注意周边环境、人员及动植物的安全。1、清除剂对周边环境、人员及其他动植物等造成伤害的视情况扣1-3分。如因此引发舆情或被市区等各级或部门通报批评,领导批示的扣3分。扣分方式:累计扣分。作业安全20分2、清除人员在清除作业时应文明作业,确保作业人员及周边其他人员的人身安全。2、未做好安全措施或措施不当造成作业人员及其他人员伤害的扣4分。如因此引发舆情或被市区等各级或部门通报批评,领导批示的扣4分。扣分方式:累计扣分。作业安全20分3、做好突发事件应对措施,遇到台风、暴雨或其他强对流天气应暂停作业。3、应对措施不到位,造成人员伤亡的扣5分。如因此引发舆情或被市区等各级或部门通报批评,领导批示的扣5分。扣分方式:累计扣分。基本清除要求10分1、采用覆盖清除的,用涂料以同色覆盖方式进行清除,做到与基底色彩基本统一,不影响感观。1、采用覆盖清除,覆盖色与基底色彩有明显差异或覆盖不到位的每处扣0.5分。扣分方式:累计扣分。基本清除要求10分2、对粘附在大理石、花岗岩等材质上“三乱”,应采用清除剂或剥离方式清除,基本做到不破坏材质并无痕迹。2、使用清除剂或剥离方式清除,未完全清除的每处扣0.5分;如破坏材质每处扣1分。扣分方式:累计扣分。基本清除要求10分3、在清除过程中应保持周边环境整洁,清除物不得遗留地面。3、有清除物遗留地面每处扣0.5分。扣分方式:累计扣分。时限考核60分1、建立每日(包括双休日和节假日)最少10小时清除制度。1、不符合要求的扣15分。扣分方式:累计扣分。时限考核60分2、秋冬季每日8时(春夏季每日7时)前必须清除干净,停留时间不得超过半天。2、每条(个)道路(公共场所),发现一处扣0.5分。扣分方式:累计扣分。“三乱”清除考核评分标准考核总分为100分。考核分数≥95分为合格,全额支付当月经费;月度考核在90-94分的,以95分为基准每低1分,扣月度拨款金额的2%(按内插法);月度考核在80-89分的,以90分为基准每低1分,扣月度拨款金额的3%(按内插法);考核总分低于80分的扣除当月全额养护经费,作业单位进行整改并于3日内将整改报告递交至采购人。合同履约期限内,中标人累计三个月考核总分低于80分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取消合同。具体考核方法详见附件《宁波市海曙区“三乱”清除作业标准》和《宁波市海曙区“三乱”清除考核评分标准》。例:供应商在某月考核分数为85.5分的,其扣款金额为5×2%+4.5×3%=23.5%,即扣除月度拨款金额的23.5%。经费核拨按中标价核定作业责任单位年度作业经费,按季度核拨。二、直扣经费1.三乱未清理被市级部门检查发现,直接在当月养护经费中扣款3000元/次。2.三乱未清理被区级部门检查发现,直接在当月养护经费中扣款2000元/次。3.案件处理超期扣罚。处理不及时,超过半小时未处理扣除清除“三乱”费用5000元/次;超过1小时扣1万元/次,超过1.5小时扣2万元/次。4.因三乱未清理发生有效投诉的,在当月养护经费中扣款500元/次。三、经费核拨拨款费用由分数和扣款组成,两者互不影响,累计叠加。每月先通过分数数值计算扣除经费,再此基础上计算直扣经费,最终确定拨款费用。第四部分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评分项目评审细则分值备注商务技术分80分1、对本项目的了解情况(5分)1.1评委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实施范围的实际情况是否熟悉了解、理解程度是否具有深度、现状调查是否透彻、问题剖析是否全面进行评议:实施范围的实际情况了解深入、现状调查透彻、问题剖析全面精准,得5分;实施范围的实际情况了解一般、现状调查一般、问题剖析程度一般,得4分;实施范围的实际情况了解欠深入、现状调查欠透彻、问题剖析欠全面,得3分;实施范围的实际情况了解不深入、现状调查不透彻、问题剖析不全面,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5主观评审商务技术分80分2、重点、难点分析和解决方案(5分)2.1评委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难点、重点问题的调查剖析是否明确、解决方案是否合理进行评议:难点、重点问题的调查剖析明确、解决方案合理,得5分;难点、重点问题的调查剖析明确性一般、解决方案合理性一般,得4分;难点、重点问题的调查剖析欠明确、解决方案欠合理性,得3分;难点、重点问题的调查剖析不明确、解决方案不合理,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5主观评审商务技术分80分3、“三乱”清除作业实施方案(22分)3.1评委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三乱清除作业总体方案是否全面、“三乱”出现动向排查方案是否可行进行评议:三乱清除作业总体方案全面,“三乱”出现动向排查方案可行,得4分;三乱清除作业总体方案较全面,“三乱”出现动向排查方案较可行,得3分;三乱清除作业总体方案全面性一般,“三乱”出现动向排查方案可行性一般,得2分;三乱清除作业总体方案欠全面,“三乱”出现动向排查方案欠可行,得1分;三乱清除作业总体方案不全面,“三乱”出现动向排查方案不可行,得0.5分;未提供的不得分。4主观评审商务技术分80分3、“三乱”清除作业实施方案(22分)3.2评委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城市主干道、次干道及进出口路段的“三乱”清除方案是否可行进行评议:三乱清除方案全面,针对性强,得3分;三乱清除方案全面,针对性较强,得2分;三乱清除方案欠全面,针对性一般,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3主观评审商务技术分80分3、“三乱”清除作业实施方案(22分)3.3评委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公共场所的“三乱”清除方案是否可行进行评议:三乱清除方案全面,针对性强,得3分;三乱清除方案全面,针对性较强,得2分;三乱清除方案欠全面,针对性一般,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3主观评审商务技术分80分3、“三乱”清除作业实施方案(22分)3.4评委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背街小巷、非物业管理住宅小区的“三乱”清除方案是否可行进行评议:三乱清除方案全面,针对性强,得3分;三乱清除方案全面,针对性较强,得2分;三乱清除方案欠全面,针对性一般,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3主观评审商务技术分80分3、“三乱”清除作业实施方案(22分)3.5评委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制定的临时性任务人员调配方案是否可行进行评议:人员调配方案可行,得3分;人员调配方案一般,得2分;人员调配方案不可行,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3主观评审商务技术分80分3、“三乱”清除作业实施方案(22分)3.6评委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制定的“三乱”处理结果上报方案是否合理进行评议:处理结果上报方案合理,得3分;处理结果上报方案一般,得2分;处理结果上报方案不合理,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3主观评审商务技术分80分3、“三乱”清除作业实施方案(22分)3.7评委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制定的服务质量保障方案是否全面进行评议:服务质量保障方案全面,得3分;服务质量保障方案一般,得2分;服务质量保障方案不全面,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3主观评审商务技术分80分4、专业技术处理方案(12分)4.1评委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制定的针对光面大理石、花岗岩、毛面大理石、火烧板、不规则文化石、青石、瓷砖、马赛克、塑铝面公用设施、油漆表面基底、水泥面类表面、广告布类基底、涂料面类基底的“乱涂写”用色彩覆盖方案是否科学、处理工艺是否合理进行评议:用色彩覆盖方案科学、处理工艺合理,得4分;用色彩覆盖方案科学性一般、处理工艺合理性一般,得3分;用色彩覆盖方案欠科学、处理工艺欠合理,得2分;用色彩覆盖方案不科学、处理工艺不合理,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注:采用图片与文字相结合并详细阐述方式。4主观评审商务技术分80分4、专业技术处理方案(12分)4.2评委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制定的油笔类、油墨类、油漆类、墨汁类采用清除剂清除方案是否科学、处理工艺是否合理进行评议:清除剂清除方案科学、处理工艺合理,得4分;清除剂清除方案科学性一般、处理工艺合理性一般,得3分;清除剂清除方案欠科学、处理工艺欠合理,得2分;清除剂清除方案不科学、处理工艺不合理,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4主观评审商务技术分80分4、专业技术处理方案(12分)4.3根据供应商在三乱清理拟采用的其他技术是否科学、处理工艺是否合理进行评议:三乱清理拟采用的其他技术科学、处理工艺合理,得4分;三乱清理拟采用的其他技术科学性一般、处理工艺合理性一般,得3分;三乱清理拟采用的其他技术欠科学、处理工艺欠合理,得2分;三乱清理拟采用的其他技术不科学、处理工艺不合理,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4主观评审商务技术分80分5、拟投入人员设备(含耗材)配备方案(10分)5.1针对本项目拟配备项目组人员方案的岗位设置是否合理、人员数量配备是否充足进行评议:岗位配置合理、数量配备充足,得5分;岗位配置较合理、数量配备较充足,得4分;岗位配置合理性一般、数量配备基本满足项目要求,得3分;岗位配置欠合理、数量配备略有欠缺的,得2分;岗位配置不合理、数量配备不足,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5主观评审商务技术分80分5、拟投入人员设备(含耗材)配备方案(10分)5.2针对本项目拟投入设备工具是否齐全、耗材数量配置是否充足进行评议:设备工具齐全、数量配备充足,得5分;设备工具较齐全、数量配备较充足,得4分;设备工具、耗材数量配备基本满足项目要求,得3分;设备工具欠齐全、数量配备略有欠缺的,得2分;设备工具不齐全、数量配备不足,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5主观评审商务技术分80分6、人员培训、稳定性保障方案(3分)6.1评委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制定的人员培训方案是否明确、稳定性保障方案是否合理进行评议:人员培训方案明确、稳定性保障方案合理,得3分;人员培训方案明确性一般、稳定性保障方案合理性一般,得2分;人员培训方案不明确、稳定性保障方案不合理,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3主观评审商务技术分80分7、安全文明生产措施、安全生产事故补救措施(5分)7.1评委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制定的安全文明生产措施是否完整、安全生产事故补救措施是否合理进行评议:安全文明生产措施完整、安全生产事故补救措施合理,得5分;安全文明生产措施较完整、安全生产事故补救措施较合理,得4分;安全文明生产措施完整性一般、安全生产事故补救措施合理性一般,得3分;安全文明生产措施欠完整、安全生产事故补救措施欠合理,得2分;安全文明生产措施不完整、安全生产事故补救措施不合理,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5主观评审商务技术分80分8、管理制度(5分)8.1评委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制定的内部人事管理制度是否科学、考核制度是否合理、奖惩制度是否完整进行评议:内部人事管理制度科学、考核制度合理、奖惩制度完整,得5分;内部人事管理制度较科学、考核制度较合理、奖惩制度较完整,得4分;内部人事管理制度科学性一般、考核制度合理性一般、奖惩制度完整性一般,得3分;内部人事管理制度欠科学、考核制度欠合理、奖惩制度欠完整,得2分;内部人事管理制度不科学、考核制度不合理、奖惩制度不完整,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5主观评审商务技术分80分9、特殊时期的应急保障措施(5分)9.1针对本项目的特殊情况(如节庆假日、创优评优、防台防汛期间、冰冻雪灾等)处理方案是否详实及突发状况应急预案是否可行进行评议:处理方案详实、突发状况应急预案可行,得5分;处理方案详实程度一般、突发状况应急预案可行性一般,得4分;处理方案欠详实、突发状况应急预案欠可行,得3分;处理方案不详实、突发状况应急预案不可行,得1分;未提供本项不得分。5主观评审商务技术分80分10、服务响应、服务承诺(3分)10.1针对本项目的服务响应是否全面、服务承诺是否可行进行评议(3分):服务响应内容全面、服务承诺内容可行,得3分;服务响应内容全面性一般、服务承诺内容可行性一般,得2分;服务响应内容不全面、服务承诺内容不可行,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3主观评审商务技术分80分11、履约能力(3分)11.1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每提供一类得1分,满分3分。注:证书认证范围须覆盖三乱清除服务或相关内容,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有效证书扫描件,未提供不得分。3客观评审商务技术分80分12、业绩(2分)12.1供应商自2021年1月1日起(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至今,供应商承接过本项目类似业绩(乱张贴、乱涂写和乱刻画清除服务)的,每具有一个案例得1分,满分2分。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扫描件和合同扫描件,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2客观评审价格分20分参与评审的价格=投标报价;基准价=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最低的参与评审的价格,基准价20分;其余供应商得分为:报价得分=(基准价/参与评审的价格)×20%×100。20客观评审备注:1、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部分)时,建议按此目录(序号和内容)提供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2、小数点后保留二位数。3、各评标委员会成员自行按以上参考分值评分。4、重大事件由评标委员会集体讨论,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一、评标方法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二、评标标准2.评标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三、评标程序3.1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无效。3.2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3.3汇总商务技术得分。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商务技术得分情况。3.4报价评审。3.4.1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3.4.1.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3.4.1.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4.1.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4.1.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4.1.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3.4.1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财政部第87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3.4.2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投标无效。3.4.3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3.4.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4.5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5排序与推荐。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二的第二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备注:有效投标供应商数量等于3家时,中标候选人数量为1家;有效投标供应商数量等于4家时,中标候选人数量为2家;有效投标供应商数量大于等于5家时,中标候选人数量为3家。多家投标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的该产品或者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的核心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3.6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四、评标中的其他事项4.1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和投标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投标人提交使用电子签名的相关数据电文或通过平台上传加盖公章的扫描件。给予投标人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不得少于半小时,投标人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2投标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4.2.1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投标人未提供有效的资格文件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4.2.2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4.2.3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相应的投标产品未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4.2.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4.2.5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4.2.6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4.2.7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4.2.8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低于项目预算50%的),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4.2.9投标人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4.2.10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4.2.11投标人有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情形的;4.2.12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4.2.13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4.2.14法律、法规、规章(适用本市的)及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适用本市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4.2.15上传投标文件同一网卡地址、同一IP地址的为无效标。5.废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在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5.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5.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5.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5.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6.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将停止评标工作,并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将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7.重新开展采购。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之一,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理:7.1未确定中标供应商的,终止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7.2已确定中标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中标结果无效,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没有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7.3政府采购合同已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没有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7.4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采购人、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7.5政府采购当事人有其他违反政府采购法或者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经改正后仍然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或者依法被认定为中标无效的,依照7.1-7.4规定处理。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宁波市海曙区城区及石碶街道中心城区“三乱”清除作业服务项目承包合同(2025年度)甲方(发包人):宁波市海曙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甲方)乙方(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根据宁波市海曙区城区及石碶街道中心城区“三乱”清除作业服务项目公开招标的结果,签署本合同。一、项目概况1、项目内容在合同规定的作业期限内全面清除规定范围内的所有“三乱”,并做好日常的清洁维护工作。2、项目内容“乱涂写”、“乱张贴”、“乱刻画”清除作业。3、清除区域范围:重要的城市主干道及进出口路段;重要商业、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交通场站等公共场所;重要党政机关、外事机构周边的道路;城市次干道和除重要的城市主干道以外的其他城市主干道;一般商业、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和交通场站等公共场所,背街小巷、非物业管理住宅小区。3、清除区域范围:3.1城区范围:海曙区月湖街道、南门街道、江厦街道、鼓楼街道、西门街道、白云街道、段塘街道、望春街道范围内,除有物业管理的封闭式小区外的所有公共区域,不包括中山路(长兴路-江厦桥中)。3.2石碶街道范围:序号路名起止点长度(m)1杭甬高速互通地面辅道715.42机场路启运路-214省道4346.23机场路南延两侧辅道214省道-南翔大桥2274.94皎河路雅戈尔总部-雅戈尔幼儿园(万兴路)746.85四明路西跨线连接线像耷路-至西尽头1161.16万成路雅源南路-雅戈尔大道643.87万利路万成路-万达路496.98万泉路鄞州大道至底395.59万顺路鄞县大道-万达路268.410万顺路万成路-万兴路356.711万兴路1万顺路-万金路875.612万兴路2万隆路-皎河路60013万金路万兴路-污水处理厂1970.814万隆路北段鄞县大道-底506.115万隆路南段鄞县大道-万兴路181.516万兴路延伸段万金路-万泉路393.417雅源北路雅戈尔大道-鄞县大道1114.118雅源南路鄞县大道-鄞州大道1219.519雅戈尔大道城管局-鄞州大道3248.520雅戈尔总部门前广场284.521雅戈尔小学道路鄞县大道-小学门口54.822雅源南路延伸鄞州大道-黄隘雅苑318.823鄞县大道机场路-鄞县大桥中2672.724鄞州大道机场路-鄞州大桥中3546.9合计28392.93.3其他范围编号路名起止点长度1联丰中路薛家路-浙海大酒店4702环城南路西延薛家南路-蒲家大礼堂52623环城南路西延环镇北路-西洪大桥5684薛家南路联丰中路北侧桥-环城南路21025通达路新典路-环城南路5506望童路新园路-柳鸣路1000二、服务期限本合同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三、作业服务要求1、作业要求1.1作业质量要求:符合附件1《宁波市海曙区“三乱”清除作业标准》。如清除作业导致三乱所依附物体的原貌损坏的,作业单位必须恢复其原貌并承担一切费用。1.2作业安全要求:在规定区域进行作业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规定。1.3各种重大活动突击任务需要时,听从相关部门调度,及时做好重点部位的保障工作。2、检查验收2.1相关部门根据附件2《宁波市海曙区“三乱”清除考核办法》,随时检查验收作业质量。项目实施期间,甲方可变更考核办法,乙方按照新的考核办法进行。检查验收结果及时通报作业单位,并将作为支付清除作业费用的依据。3、其他要求与说明3.1乙方必须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所承包作业项目范围的工作。3.2乙方必须根据“三乱”作业规范、安全规范、质量标准,建立自身的运营管理机制和质量检查机制、实行自查自纠,并每月10日前向甲方以简报形式报送上月“三乱”清除数量、“三乱”出现动向、清除人员配置和变动情况及其它相关情况;若出现严重的质量问题或安全事故,在采取措施补救的同时,应于事件发生一小时内报告甲方。3.3乙方应严格遵守相关法规,重视安全作业。如发生安全事故,所造成的后果由其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3.4人员要求:3.4.1乙方必须按法规规定与员工确立合法的劳动关系,按规定支付劳动报酬,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并为作业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险手续。若员工发生事故,必须按有关规定处理,一切经济损失和各项费用由乙方自理。3.4.2乙方须为本项目配备项目经理1名,2名班组长,一线工作人员至少人(不含项目经理和班组长),男性作业人员的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女性作业人员的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项目经理必须是乙方正式在职员工。乙方必须按不少于上述的人员数量、标准进行配置。3.5乙方需提供全年365天不间断服务,除甲方认可的特殊情况除外。3.6乙方必须自觉接受甲方及其他管理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如遇突发事件或重大活动的突击任务,乙方须无条件服从甲方的安排。3.7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所承包的合同转让给他人,或肢解分包给他人。3.8乙方配置的作业人员在上班时间需穿反光工作服、佩戴工作证,严禁出现在上班时间带小孩作业、穿拖鞋、聊天等现象。3.9合同履行期间所需的相关药水、作业工具及其他耗材、工作服、房屋等内容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提供任何与本服务相关的设备、设施、耗材、房屋。四、技术资料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服务的台账或记录等相关资料。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计划、图纸或其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五、履约保证金:无。六、合同总金额及付款方式:1、合同金额:总金额为元(大写)(¥元);2、付款方式:2.1合同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20%作为预付款(在合同签订时,乙方书面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以签订合同的内容为准);2.2按季支付,甲方根据考核结果,在下季度初支付经费。核拨的服务经费在预付款中扣除,扣完后继续按季度进行核拨支付。2.3考核总分为100分。考核分数≥95分为合格,全额支付当月经费;月度考核在90-94分的,以95分为基准每低1分,扣月度拨款金额的2%(按内插法);月度考核在80-89分的,以90分为基准每低1分,扣月度拨款金额的3%(按内插法);考核总分低于80分的扣除当月全额养护经费,作业单位进行整改并于3日内将整改报告递交至甲方。合同履约期限内,乙方累计三个月考核总分低于80分的,甲方有权单方面取消合同。具体考核方法详见附件《宁波市海曙区“三乱”清除作业标准》和《宁波市海曙区“三乱”清除考核评分标准》。例:乙方在某月考核分数为85.5分的,其扣款金额为5×2%+4.5×3%=23.5%,即扣除月度拨款金额的23.5%。3、合同价应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服务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耗材费用(包括各色涂料、药水及专用工具等)、因清除作业导致被清理物所依附物体的原貌损坏时恢复原貌所发生的费用、机械设备折旧费用、仪器工具折旧费用、三乱清除产生的垃圾处置费用、保险、利润、管理费、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的费用,即完成本项目服务涉及的全部费用。因乙方工作失误,在日常清理过程中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七、转包或分包1、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应由乙方直接提供,不得转让他人;除非得到甲方的同意,否则乙方不得分包给他人。2、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八、双方权利义务(一)甲方权利义务1、甲方应每月前10个工作日内将上月检查考核情况以书面形式通报乙方。2、因乙方不能继续履行合同,或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境事故而严重影响社会公共利益,或其他重大、紧急可能危急公共安全行为的,甲方可以指派他人临时接管乙方的承包项目。乙方必须赔偿因自己的责任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事故处理后是否恢复履行合同另议。3、遇重大活动或检查突击任务需要时,乙方应听从甲方对“三乱”清除作业的调度,及时做好重点部位特殊时期的保障工作。4、如乙方月评定分数连续三次在合格以下,甲方无条件解除“三乱”清除作业服务合同。(二)乙方权利义务1、乙方必须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所承包作业项目范围的工作。2、乙方必须根据“三乱”作业规范、安全规范、质量标准,建立自身的运营管理机制和质量检查机制、实行自查自纠,并每月月初向宁波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和甲方以简报形式报送上月“三乱”清除数量、“三乱”出现动向、清除人员配置和变动情况及其它相关情况;若出现严重的质量问题或安全事故,在采取措施补救的同时,应于当日报告甲方。3、乙方及其员工应严格遵守相关法规,重视安全作业。如其违反法规,或发生安全事故,所造成的后果由其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4、乙方必须按法规规定与员工确立合法的劳动关系,按规定支付劳动报酬,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并为作业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险手续。若员工发生事故,必须按有关规定处理,一切经济损失和各项费用由乙方自理。5、乙方必须自觉接受甲方及其他管理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如遇突发事件或重大活动的突击任务,乙方须无条件服从甲方的安排。6、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所承包的合同转让给他人,或肢解分包给他人。7、乙方配置的作业人员在上班时间需穿反光工作服、佩戴工作证,严禁出现在上班时间带小孩作业、穿拖鞋、聊天等现象。8、合同履行期间所需的相关药水、作业工具及其他耗材、工作服、房屋等内容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提供任何与本服务相关的设备、设施、耗材、房屋。九、税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违约责任1、若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达到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给予甲方经济赔偿。2、乙方不按照合同规定开始作业,或未到期无故停止作业,不足一个月的,甲方将不向乙方支付该月任何费用,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额为承包款总额的30%;3、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1)合同期内,月评定分数连续三次不合格的;(2)乙方将承包的合同转包或肢解分包给他人;4、合同期内,发现有不符合《宁波市海曙区“三乱”清除作业标准》的现象,导致“三乱”所依附物体的原貌损坏的,乙方必须恢复其原貌并承担一切费用。十一、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二、诉讼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三、合同生效及其它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服务期满,双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合同价款支付完毕,本合同即告终止。2、项目采购文件,投标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3、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4、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5、本合同正本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叁份。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开户银行:帐号:联系人: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签约日期:年月日签订地点:附件1宁波市海曙区“三乱”清除作业标准1.总则1.1本标准适用于宁波市海曙区“三乱”的清除工作。1.2本标准中所指的“三乱”为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1.3本标准根据《宁波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与《城市容貌标准》相关规定制订。2.工作要求2.1根据“三乱”清除区域特点,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和相关突发事件应对措施,工作落实到位。2.2采用清除剂清除的,应对附着物进行彻底清除;清除剂应无毒、无污染、无腐蚀性;不得对使用者构成伤害;且清除剂的排放物不得污染清除周边的环境、不得伤害或潜化危害周边动植物。2.3采用覆盖清除的,应同色覆盖,做到与周边基底色彩基本统一,不影响感观。2.4采用其他方式清除的,应在不破坏材质原貌的基础上予以彻底清除,不留痕迹。2.5“三乱”清除完毕后,应及时清理地面遗留物,保持周边地面整洁。2.6文明作业,遵守道路交通规则,擅于沟通,防止矛盾产生。附件2宁波市海曙区“三乱”清除考核评分标准一、月度分数指标月度分数由宁波市海曙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考核组按月考核,计算每月考核分数。考核方式详见下表。分值考核内容扣分标准备注内部管理10分1、贯彻执行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维护职工基本权益。1、不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的,视情扣1-3分。平时观察内部管理10分2、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配置人员。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配置人员的,扣除2分/人。平时观察内部管理10分3、建立健全相关突击事件应对措施和自行监管机制,工作落实到位。3、未建立健全相关突击事件应对措施和自行监管机制的扣2分;相关突击事件落实不到位的每次扣2分。内部管理10分4、工作人员应着装整齐,统一工作服。4、发现工作人员着装不整齐,扣1分/次。平时观察内部管理10分5、工作期间不可与路边市民、店铺商家等发生冲突,面对不理解的行为应及时汇报公司管理层协调解决。5、发生周边店铺有效投诉的,扣2分/次媒体曝光作业安全20分1、安全合理使用清除剂,密切注意周边环境、人员及动植物的安全。1、清除剂对周边环境、人员及其他动植物等造成伤害的视情况扣1-3分。如因此引发舆情或被市区等各级或部门通报批评,领导批示的扣3分。扣分方式:累计扣分。作业安全20分2、清除人员在清除作业时应文明作业,确保作业人员及周边其他人员的人身安全。2、未做好安全措施或措施不当造成作业人员及其他人员伤害的扣4分。如因此引发舆情或被市区等各级或部门通报批评,领导批示的扣4分。扣分方式:累计扣分。作业安全20分3、做好突发事件应对措施,遇到台风、暴雨或其他强对流天气应暂停作业。3、应对措施不到位,造成人员伤亡的扣5分。如因此引发舆情或被市区等各级或部门通报批评,领导批示的扣5分。扣分方式:累计扣分。基本清除要求10分1、采用覆盖清除的,用涂料以同色覆盖方式进行清除,做到与基底色彩基本统一,不影响感观。1、采用覆盖清除,覆盖色与基底色彩有明显差异或覆盖不到位的每处扣0.5分。扣分方式:累计扣分。基本清除要求10分2、对粘附在大理石、花岗岩等材质上“三乱”,应采用清除剂或剥离方式清除,基本做到不破坏材质并无痕迹。2、使用清除剂或剥离方式清除,未完全清除的每处扣0.5分;如破坏材质每处扣1分。扣分方式:累计扣分。基本清除要求10分3、在清除过程中应保持周边环境整洁,清除物不得遗留地面。3、有清除物遗留地面每处扣0.5分。扣分方式:累计扣分。时限考核60分1、建立每日(包括双休日和节假日)最少10小时清除制度。1、不符合要求的扣15分。扣分方式:累计扣分。时限考核60分2、秋冬季每日8时(春夏季每日7时)前必须清除干净,停留时间不得超过半天。2、每条(个)道路(公共场所),发现一处扣0.5分。扣分方式:累计扣分。“三乱”清除考核评分标准考核总分为100分。考核分数≥95分为合格,全额支付当月经费;月度考核在90-94分的,以95分为基准每低1分,扣月度拨款金额的2%(按内插法);月度考核在80-89分的,以90分为基准每低1分,扣月度拨款金额的3%(按内插法);考核总分低于80分的扣除当月全额养护经费,作业单位进行整改并于3日内将整改报告递交至采购人。合同履约期限内,中标人累计三个月考核总分低于80分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取消合同。具体考核方法详见附件《宁波市海曙区“三乱”清除作业标准》和《宁波市海曙区“三乱”清除考核评分标准》。例:供应商在某月考核分数为85.5分的,其扣款金额为5×2%+4.5×3%=23.5%,即扣除月度拨款金额的23.5%。经费核拨按中标价核定作业责任单位年度作业经费,按季度核拨。二、直扣经费1.三乱未清理被市级部门检查发现,直接在当月养护经费中扣款3000元/次。2.三乱未清理被区级部门检查发现,直接在当月养护经费中扣款2000元/次。3.案件处理超期扣罚。处理不及时,超过半小时未处理扣除清除“三乱”费用5000元/次;超过1小时扣1万元/次,超过1.5小时扣2万元/次。4.因三乱未清理发生有效投诉的,在当月养护经费中扣款500元/次。三、经费核拨拨款费用由分数和扣款组成,两者互不影响,累计叠加。每月先通过分数数值计算扣除经费,再此基础上计算直扣经费,最终确定拨款费用。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资格文件部分目录(1)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页码)(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如果有名称变更的,应提供由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若以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页码)(3)联合协议………………………………………………………………(页码)(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页码)(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页码)一、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方参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政府采购活动,郑重承诺:(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不存在以下情况: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二、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如果有名称变更的,应提供由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若以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三、联合协议(如果有)[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协议(附件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投标人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四、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招标公告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选择提供相应的材料;未要求的,无需提供)A.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小微企业)承接的,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7)。B.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提供联合协议(附件5)和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7),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招标公告载明的比例;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承接的,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c.要求合同分包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附件6)和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7),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招标公告载明的比例;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承接的,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五、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根据招标公告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未要求的,无需提供)商务技术文件部分目录(1)投标函…………………………………………………………………………………(页码)(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页码)(3)分包意向协议…………………………………………………………………………(页码)(4)符合性审查资料………………………………………………………………………(页码)(5)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页码)(6)商务技术偏离表………………………………………………………………………(页码)(7)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页码)一、投标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方参加你方组织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招标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为此:1、我方承诺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天(不少于90天),本投标文件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2、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2.1资格文件:2.1.1承诺函;2.1.2联合协议(如果有);2.1.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果有);2.1.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果有)。2.2商务技术文件:2.2.1投标函;2.2.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2.2.3分包意向协议(如果有);2.2.4符合性审查资料;2.2.5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2.2.6商务技术偏离表;2.2.7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2.3报价文件2.3.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投标分项报价表;3、我方承诺除商务技术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4、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4.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4.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4.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4.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4.5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在中标后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5、其他补充说明:。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二、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适用于非联合体投标)(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身份证号码:,手机:),以我方名义处理(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政府采购投标的一切事项,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特此告知。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签发日期:年月日授权委托书(适用于联合体投标)(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身份证号码:,手机:),以我方名义处理(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政府采购投标的一切事项,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特此告知。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的身份证明(适用于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自然人本人代表投标人参加投标)身份证件扫描件:正面: 反面: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三、分包意向协议(如果有)[中标后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附件6);采购人不同意分包或者投标人中标后不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则不需要提供。]四、符合性审查资料序号实质性要求需要提供的符合性审查资料投标文件中的页码位置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需要使用电子签名或者签字盖章的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见投标文件第 页2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函见投标文件第 页3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的其它实质性要求。招标文件其它实质性要求相应的材料(“▲” 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招标文件无其它实质性要求的,无需提供)见投标文件第 页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五、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前附表中“投标文件中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目录”提供资料。)六、商务技术偏离表序号招标文件章节及具体内容投标文件章节及具体内容偏离说明12……投标人保证:除商务技术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七、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响应你单位项目招标要求参加投标。在这次投标过程中和中标后,我们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并郑重承诺:一、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赠送礼金礼物、有价证券、回扣以及中介费、介绍费、咨询费等好处费;二、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报销应由你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提供有可能影响公正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四、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五、不为项目有关人员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工作安排等提供好处;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坚决抵制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如违反上述承诺,你单位有权立即取消我单位投标、中标或在建项目的建设资格,有权拒绝我单位在一定时期内进入你单位进行项目建设或其他经营活动,并通报市财政局。由此引起的相应损失均由我单位承担。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报价文件部分目录(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投标分项报价表…………………………………(页码)一、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投标分项报价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你方招标文件要求,我们,本投标文件签字方,谨此向你方发出要约如下:如你方接受本投标,我方承诺按照如下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价格完成(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的实施。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单位均为人民币元)序号采购内容数量合同履约期限1年度投标总价(人民币:元)小写:大写:投标声明注:1、投标人需按本表格式填写,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投标无效;。2、有关本项目实施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均计入报价。采购人将以合同形式有偿取得货物或服务,不接受投标人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不得出现“0元”“免费赠送”等形式的无偿报价,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投标无效;采购内容未包含在《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名称栏中,投标人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视为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投标无效。3、特别提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等予以公示。4、符合招标文件中列明的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请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注: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投标分项报价表序号内容数量单价总价1人工工资(元/年/人)2作业工具费用3其他费用4税金5管理费及利润6安全费用7………89合计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二、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果有)[招标公告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为“无”即本项目或标项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时,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拟享受价格扣除政策的,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7)。]附件附件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采购人)_单位的_(项目名称)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日期:附件2: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附件3: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投诉书范本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投诉人: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被投诉人1: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被投诉人2……相关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代理机构名称:采购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三、质疑基本情况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采购人/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投诉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投诉事项2……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投诉书制作说明: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5.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6.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7.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附件4: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方(投标人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登记注册的合法企业,在参加你方组织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投标活动中作如下说明:我方所使用的“XX专用章”与法定名称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对使用“XX专用章”的行为予以完全承认,并愿意承担相应责任。特此说明。投标单位(法定名称章):日期:年月日附:投标单位法定名称章(印模)投标单位“XX专用章”(印模)附件5:联合协议(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投标人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联合体所有成员名称)自愿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加(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投标。一、各方一致决定,(某联合体成员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二、所有联合体成员各方签署授权书,授权书载明的授权代表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内容而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响应等均对联合投标各方产生约束力。三、本次联合投标中,分工如下:(联合体成员1)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联合体成员2)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四、联合体成员中小企业合同份额。1、(联合体成员X,……)提供的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其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以上。(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报价按评标标准确定的比例给予扣除。供应商拟享受以上价格扣除政策的,填写有关内容。)2、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项目或采购包,供应商按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规定的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要求填写。)五、如果中标,联合体各成员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六、有关本次联合投标的其他事宜:1、联合体各方不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各方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本协议提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后,联合体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日期:年月日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附件6:分包意向协议(中标后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采购人不同意分包或者投标人中标后不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则不需要提供。)(投标人名称)若成为(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的中标供应商,将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投标人名称)与(所有分包供应商名称)达成分包意向协议。一、分包标的及数量(投标人名称)将XX工作内容分包给(分包供应商1名称),(分包供应商2名称),具备承担XX工作内容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二、分包供应商中小企业合同份额1、(分包供应商X,……)提供的服务全部由小微企业承接,其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以上。(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允许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按评标标准确定的比例给予扣除。供应商拟享受以上价格扣除政策的,填写有关内容。)2、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要求合同分包形式参加的项目或采购包,供应商按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规定的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要求填写。)三、分包工作履行期限、地点、方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违约责任七、争议解决的办法八、其他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分包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公章):……日期:年月日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附件7: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采购人)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宁波市海曙区城区及石碶街道中心城区“三乱”清除作业服务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日期: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注:1、填写要求:①“标的名称”、“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依据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采购标的及其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的指引逐一填写,不得缺漏;②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③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等3种企业类型,结合以上数据,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3、本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清除作业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宁波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