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治理工程监理服务招标公告(霍州市水利局2024)



霍州市水利局公开招标汾河霍州市段综合治理工程(生态治理部分一期)监理服务项目的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汾河霍州市段综合治理工程(生态治理部分一期)监理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2月02日 15: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1410822024CGK00128
2.项目名称:汾河霍州市段综合治理工程(生态治理部分一期)监理服务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77.01万元
5.最高限价:77.01万元
一标段(水利)预算金额为33.34万元。
二标段(生态)预算金额为43.67万元。
6.采购需求:本次采购分为2个标段,分别选定一个成交单位;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中有关商务、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投标人所投包内项目必须完全响应本招标文件所列示内容。
7.服务期限:12个月(同施工总工期及缺陷责任期)。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一标段: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或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项目总监需在本单位注册且具备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水利水电专业或水利工程专业。
二标段: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拟派往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12日至2024年11月18日,每天00: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2、地点:山西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3、方式:投标人登录山西政府采购网云平台http://www.ccgp-shanxi.gov.cn/在线获取下载招标文件。
4、售价(元):0元。
四、投标文件提交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02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山西省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政采云平台投标客户端完成递交。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五、开启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4年12月02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山西省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
八、对本次招标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名 称:霍州市水利局
地址:霍州市汾东开发区4号
联系方式:0357-562304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西陆鼎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胡先生
地 址: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鼓楼西街道三星凤凰府四号楼一单元1003室
联系方式:13111172466

附件信息:

汾河霍州市段综合治理工程(生态治理部分一期)监理服务项目招标文件.doc392.0K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汾河霍州市段综合治理工程(生态治理部分一期)监理服务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霍州市水利局

行政区域
山西省
公告时间
2024年11月11日 15:04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4年11月12日至2024年11月19日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开标时间
2024年12月02日 15:00

开标地点
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鼓楼西街道三星凤凰府四号楼一单元1003室山西陆鼎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预算金额
¥77.01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胡海兵

项目联系电话
13111172466

采购单位
霍州市水利局

采购单位地址
霍州市汾东开发区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357-5623047

代理机构名称
山西陆鼎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临汾市鼓楼西街道三星凤凰府四号楼一单元1003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3111172466

招标文件项目名称:汾河霍州市段综合治理工程(生态治理部分一期)监理服务项目项目编号:1410822024CGK00128霍州市水利局山西陆鼎元项目管有有限公司2024年11月目录第一部分招标公告2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13一、总则13二、招标文件12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4四、开标18五、评标程序和要求18六、签订合同26七、服务费27八、保密和披露27九、询问和质疑28第三部分采购需求32第四部分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34第五部分评分标准和评标方法40第六部分合同原则44第七部分投标文件内容要求及格式50第1部分招标公告项目概况汾河霍州市段综合治理工程(生态治理部分一期)监理服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2月02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电子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1410822024CGK001282.项目名称:汾河霍州市段综合治理工程(生态治理部分一期)监理服务项目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4.预算金额:77.01万元5.最高限价:77.01万元一标段(水利)预算金额为33.34万元。二标段(生态)预算金额为43.67万元。6.采购需求:本次采购分为2个标段,分别选定一个成交单位;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中有关商务、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投标人所投包内项目必须完全响应本招标文件所列示内容。7.服务期限:12个月(同施工总工期及缺陷责任期)。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面向中小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标段: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或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项目总监需在本单位注册且具备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水利水电专业或水利工程专业。二标段: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拟派往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11月12日至2024年11月18日,每天00: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山西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3、方式:投标人登录山西政府采购网云平台http://www.ccgp-shanxi.gov.cn/在线获取下载招标文件。4、售价(元):0元。四、投标文件提交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02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山西省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政采云平台投标客户端完成递交。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五、开启时间及地点1、时间:2024年12月02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2、地点:山西省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八、对本次招标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招标人信息名称:霍州市水利局地址:霍州市汾东开发区4号联系方式:0357-562304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山西陆鼎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胡先生地址: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鼓楼西街道三星凤凰府四号楼一单元1003室联系方式:13111172466第2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内 容说明与要求1招标人霍州市水利局2代理机构山西陆鼎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3项目名称汾河霍州市段综合治理工程(生态治理部分一期)监理服务项目4项目编号1410822024CGK001285采购方式公开招标6资金来源及预算金额财政性资金:77.01万元一标段(水利)预算金额为33.34万元。二标段(生态)预算金额为43.67万元。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其投标按废标处理。7服务期限12个月(同施工总工期及缺陷责任期)8服务标准达到国家或行业现行技术规范要求的合格标准。9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10中标人的确定þ 招标人授权评审小组直接确定¨ 由评标委员会推荐出中标候选人的排序,招标人确定11投报注意事项本项目实行兼投不兼中原则,即投标人在其中一个包中标后,则在后续其他包中将不再被确定为中标人12投标人应具备的特定资质要求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2、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标段: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或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项目总监需在本单位注册且具备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水利水电专业或水利工程专业。二标段: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拟派往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13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本项目 þ是 ¨否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13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本项目属于¨农林牧渔业 ¨工业 ¨建筑业 ¨批发业 ¨零售业 ¨交通运输业 ¨仓储业 ¨邮政业 ¨住宿业 ¨餐饮业 ¨信息运输业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房地产开发经营 ¨物业管理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þ其他未列明行业。14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本次投标人应按下列要求内容及顺序提交资格证明部分文件。1、投标人代表证明(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2)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3)自然人参加投标的,提供个人身份证明扫描件2、投标函 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投标人信用承诺书。(格式见第八部分)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投标人信用承诺书。(格式见第八部分)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人信用承诺书。(格式见第八部分)6、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人信用承诺书。(格式见第八部分)7、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投标人信用承诺书。(格式见第八部分)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投标人信用承诺书。(格式见第八部分)9、本项目要求的特定资格条件一标段: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或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项目总监需在本单位注册且具备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水利水电专业或水利工程专业。二标段: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拟派往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10、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情况及开户许可证(1)提供投标保证金交纳证明扫描件或保函扫描件;(2)提供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函扫描件。11、采购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说明:本项目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上述文件进行资格审查15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商务技术文件(符合性检查文件):1.报价一览表;2.报价明细表;3.近五年以来同类项目合同业绩统计表4.报价人及项目管理机构情况表5.服务承诺;6.项目服务方案;7.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和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8.政府政策16投标保证金金额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一标段保证金金额为3000元人民币。二标段保证金金额为4000元人民币。保证金的形式:转账、汇款、支票、保函(银行直接出据的保函或经金融服务平台出据的保函)投标保证金提交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人的开户银行及账户如下:1.采用转账、汇款形式,响应文件中需提供投标保证金转账回单、汇款凭证、基本账户信息的复印件。 若转账、汇款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按下列要求执行:收款人名称:山西陆鼎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账 号:14050110066100001745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汾鼓楼支行行 号:105177005855注: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本单位基本账户转出,企业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在凭单用途栏中注明项目名称保证金。2.采用转账、汇款和支票,应当明确收款账号,招标文件中需附汇票存根或银行转账电子回执单扫描件及其基本账户转出的证明。退还方式及时间:按递交方式退还。采购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5 天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全额退还投标保证金;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天内向中标人全额退还投标保证金。3.如选择保函,保单保函获取成功的时间须为所投项目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 注:请各投标单位尽量提前汇入投标保证金,票据附言栏内须注明项目(包括标段)名称及用途。17响应文件有效期90个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文件之日起计算)18现场踏勘本项目不需要踏勘。19评审委员会的组建本采购项目评审小组成员由5 人组成,其中评审专家 4人,采购人代表 1 人专家确定方式:从山西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随机抽取。20投标文件递交(电子)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递交方式:政府采购云平台线上递交(在山西政采云平台投标客户端(http://www.ccgp-shanxi.gov.cn)线上加密递交1份)。注:电子投标文件须使用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编制工具编制完成,截止时间前在山西省政府采购信息平台中完成递交(上传),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21投标文件(电子)开启1.投标人需在投标开启时,使用CA数字证书对其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解密时长30分钟。2.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未递交响应文件,包括以下情形:(1)投标人按顺序轮至解密投标文件时未出现的但在解密时长30分钟内到场的,其可待剩余供应商完成解密投标文件后解密其投标文件;当所有在场投标人完成解密且在解密时长30分钟内仍未到场的,视为未递交投标文件;(2)投标人未携带CA数字证书或携带了非本次投标加密用CA数字证书的;(3)投标人使用的CA数字证书属于注销或无效的;(4)投标人携带的CA数字证书已损坏的。22开标时间及地址开标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址: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鼓楼西街道三星凤凰府四号楼一单元1003室递交方式:政府采购云平台线上递交(在山西政采云平台投标客户端(http://www.ccgp-shanxi.gov.cn)线上加密递交1份)。注:电子响应文件须使用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编制工具编制完成,截止时间前在山西省政府采购信息平台中完成递交(上传),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23招标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收取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参考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及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的88%计费收取 ,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对公转账24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如涉及的话)节能产品凡涉及最新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号)标注“★”的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供应商须提供所投产品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24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如涉及的话)节能产品提供的货物有最新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产品以外的其他节能产品的予以优先采购。24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如涉及的话)环境标志产品提供的货物有最新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8号)中产品的予以优先采购。24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如涉及的话)正版软件要求采购项目中如含有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所采购的其它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24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如涉及的话)信息安全产品货物涉及《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8类13项),供应商须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24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如涉及的话)产品包装商品包装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符合《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24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如涉及的话)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供应商提供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属于《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中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予以优先采购。24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如涉及的话)中小企业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须按照招标采购文件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山西省财政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晋财购[2022]6号规定。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5%—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5%-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小、微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货物的价格折扣,须如实填写《报价明细表》(详见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24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如涉及的话)福利企业根据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24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如涉及的话)监 狱企 业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能够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25政采智贷凡符合要求且自愿选择“政采智贷”的中标供应商,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山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点击“政采智贷”,进入“山西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平台”页面,按照《山西省“政采智贷”业务操作指南》办理该项业务。同时,参与“政采智贷”的供应商,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合同履约,严格按照信贷合同偿还债务。注:本表内容与供应商须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1.总则1.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投标活动。2.定义2.1采购人:指依法进行本次招标活动的采购单位。2.2采购代理机构:指在采购人委托的范围内依法开展采购活动,组织本次招标活动的执行机构。2.3供应商:指参加本次招投标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潜在投标人:指符合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供应商。2.5投标人:指响应本招标文件规定并提供投标文件参加投标竞争的供应商。2.6货物:指供应商按招标文件商务技术要求,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物品及其他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2.7服务:指招标文件所表述的投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供的服务和应当履行的承诺和义务。2.8招标文件:是采购代理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采购人采购需求制定的向潜在投标人发出并告知项目需求、招标投标活动规则和合同条件等信息的要约文件,是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主要依据,对招标投标活动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2.9投标文件:是指投标人应招标文件的条件和要求,按规定编制并按时递交的文件。3.合格的投标人3.1具有本项目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服务商均可参加投标。3.2投标人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持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证件的供应商。3.3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和本项目所需的特定资格条件及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供应商的规定,有能力提供招标采购服务的供应商。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供资格要求证明文件,具体提供的材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5本次招标是否允许由两个以上供应商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参加投标,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4.投标费用投标人应当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5.通知的告知及获取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联系方式以潜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提供的信息为准。收到通知的潜在投标人应以书面方式立即予以回复确认。因登记有误或线路故障导致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送达,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招标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二、招标文件6.招标文件的内容6.1招标文件由下列八部分内容组成: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第四部分商务技术要求;第五部分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第六部分评标标准和评分方法;第七部分合同文本;第八部分投标文件内容要求及格式6.2招标文件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要求详见前附表的规定。6.3投标人如在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存在失信黑名单记录情况或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存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情况,且在执行期间的,对投标文件做无效投标处理。6.4除非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6.5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代理机构所有。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采购代理机构解释为准。6.6招标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解释。7.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7.1澄清、修改时间: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之前,采购代理机构或者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其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并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发布变更公告。7.2澄清修改的补充文件中包括原提出的问题及问题的说明意见,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7.3投标人澄清要求的提交: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和询问。投标人提出的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询问做出答复。投标人提出的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7.4澄清、修改及其它答复的效力:采购代理机构或者采购人一旦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即刻发生效力,有关的补充文件,应当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潜在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7.5采购代理机构或者采购人可以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勘查或者召开标前答疑会。是否组织现场勘查或者召开答疑会的,详见投标人前附表。而无论采购代理机构是否安排踏勘现场,潜在投标人均应当将相关的因素作为投标所应当考虑或依据的因素。三、投标文件8.投标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8.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外文资料必须提供中文译文,并保持与原文一致,否则,产生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8.2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必须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9.投标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9.1投标文件分为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9.1.1资格证明文件部分指服务商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的文件。商务技术文件部分指服务商提交的能够证明其提供的服务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9.1.2投标文件的编制、递交及要求按第一部分规定执行。9.2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交保证金,及要求投标人应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金额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相关规定。9.2.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9.2.2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9.2.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或放弃解封)投标文件的;(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招标文件认可的情形外,中标人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投标人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9.3投标报价9.3.1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报价均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各项相关服务的费用。在其它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服务商自行承担。9.3.2服务商应认真填报“报价一览表”。9.3.3本次招标不接受可选择方案的报价。10.投标内容填写说明10.1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投标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性的响应,否则,投标人须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风险和责任。10.2投标文件有固定格式要求的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10.3开标报价一览表要求按格式统一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10.4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有效,并接受评标委员会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1.投标文件的有效期限本项目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12.投标文件的签署12.1组成投标文件的各种文件均应遵守本条规定。12.2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中的“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投标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的电子签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3.投标文件的递交13.1电子招标文件提交投标人应当使用数字CA证书按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的要求加密上传投标文件。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上传或逾期上传,则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14.投标截止时间14.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为开标时间。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时间三十分钟(投标人可在政采云系统中解密)。若遇特殊情况,可适当顺延解密时间,并通知参加该项目的所有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电子投标文件解密的,视为未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无效。15.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15.1投标人在开标解密截止时间前,可对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15.2投标人对电子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在电子投标文件上进行,修改完成后重新上传。15.3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五、开标16.开标及其有关事项16.1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与招标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活动,并且对开标现场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应当清晰可辨,音像资料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16.2开标会议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人参加。16.3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的采购人代表不得参加开标活动。16.4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必须在投标人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16.5单包投标人不足3家的,该包不得开标。16.6依据投标人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及补存材料进行唱标。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书面补充、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以及其他适当的内容。投标人若有报价和优惠未被唱出,应在主持人征求澄清说明时及时声明或提请注意,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16.7开标过程应当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16.8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16.9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六、评标程序和要求17.1组建资格证明文件审查小组资格审查小组对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的有效性、符合性进行审核。17.2组建评标委员会17.2.1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结合本招标项目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五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17.2.2评标委员会对3家及以上资格性审查合格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并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3家及以上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文件,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进行评估和比较。17.2.3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标,法律规定的情形除外。17.2.4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17.2.5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17.2.6评审专家由采购代理机构从山西省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17.2.7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17.2.8无法及时补足评标委员会成员的,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标活动,封存所有投标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原评标委员会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17.2.9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18.评审投标文件的评审分资格证明文件的评审和商务技术文件的评审。18.1资格证明文件的审核18.1.1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依法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审办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的有效性、符合性进行审查,以确定各投标人是否是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合格投标人。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进行商务技术评标。18.1.2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人的资格性证明文件内容本身(需要进行网上查询核实的证明材料除外)。18.1.3对前附表中有资格、资信不合格的或未对其要求做出明确响应的,将作无效投标处理。18.1.4为保证投标的公开、公正、公平,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若有缺失或不符,开标后不允许补正或修正,且投标无效。18.1.5代理机构对模糊不清的或存在疑问的资格性证明文件,在不影响投标是否有效的前提下,须经投标人进行澄清或说明。18.1.6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进行记录、编写资格证明文件审查报告,并签字确认,与采购文件一并存档。18.2商务技术文件符合性审查18.2.1审查、评价投标人商务技术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文件等实质性要求。18.2.1.1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18.2.1.2评标委员会应当对3家及以上资格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18.2.1.3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商务技术文件是指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文件中的签署、商务与技术响应是否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符,并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商务技术文件。18.2.1.4重大偏离系指报价的项目名称、服务时间、付款方式、售后服务、执行标准、验收标准等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或服务内容、服务承诺等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而且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服务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将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要求的服务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A.本文件对“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商务、技术文件未实质上响应;B.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签署、盖章的;C.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报价的;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D.“报价一览表”中报价项目名称等与招标文件要求不符的;采购需求、服务期限等不满足招标文件中的相关要求的;E.不符合招标文件中有关分包、转包规定的;F.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G.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18.2.1.5重大偏离不允许在开标后修正。18.2.1.6如果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文件没有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作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不得再对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18.2.1.7细微偏差是指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人商务技术文件的有效性。18.2.1.8投标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人商务技术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18.2.1.9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时,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能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18.2.2要求投标人对商务技术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并在政采云系统中上传。18.2.2.1对于投标人商务技术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18.2.2.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其的投标范围或者改变其商务技术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8.2.2.3评标委员会将允许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商务技术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其他投标人的名次排列。18.2.2.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8.2.3对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18.2.3.1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比较和评判,只依据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任何外来证明(招标文件中需要提交样品的情形除外)。18.2.3.2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对3家及以上符合性审查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19.评审复核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投标人对本条第一款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20.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和中标人20.1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20.1.1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用下列原则20.1.1.1按评审后投标人的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20.1.1.2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20.1.1.3综合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第一中标候选人按照技术、服务等因素得分较高顺序排列。20.1.1.4投标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候选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主任当众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20.1.2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用下列原则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20.1.2.1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20.1.2.2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按照技术、服务等因素的优劣进行排列。20.1.2.3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主任当众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20.2如本项目为非单一产品采购,应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20.1.1.4规定处理。20.3确定中标人本次招标,采购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按照20.1、20.2原则确定中标人。21.编写评标报告21.1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商务技术文件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二)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三)评标方法和标准;(四)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五)评标结果,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经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的中标人;(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更换等。22.2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22.3评标报告由全体评标成员共同签字确认。22.评标过程保密22.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22.2开标之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与评标无关的人员透露。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23.关于投标人非实质性响应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做拒绝投标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投标人进入评审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均有权依法决定取消该投标人的此前评议结果,或决定对该投标予以拒绝,并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及纠正措施。24.无效投标与无效评标24.1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一)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二)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三)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四)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五)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六)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4.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24.3评标委员会或者其成员存在下列情形导致评标结果无效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但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的除外:(一)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二)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至五项情形的;(三)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独立评标受到非法干预的;(四)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原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重新组建的评标委员会。25.采购项目终止与处理25.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后,除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情况外,不得擅自终止招标活动。终止招标的,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书面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或者被邀请的潜在投标人,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已经收取招标文件费用或者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终止采购活动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所收取的招标文件费用和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25.2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如分包按包计),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一)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二)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采购项目(按包计)终止后,评标委员会应做出书面报告;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原因通知所有投标人,并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活动。25.3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26.中标结果公告26.1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26.2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26.3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7.中标通知27.1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27.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27.3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28.中标服务费28.1收费标准采购项目中标服务费由中标人缴纳,参考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及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的88%计费收取.28.2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对公转账七、签订合同29.签订合同29.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及评标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9.2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29.3在合同履行中,采购人如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29.4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29.5中标人一旦中标,未经采购人事先给予书面同意不得转包、分包,亦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除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外,其他情形将被视为严重违约。或采购人有权决定按照中标人中标后毁标、终止或解除合同等依约处理。29.6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29.7中标人应当自合同或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副本一份报代理机构存档,采购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中国山西省政府采购网进行公示。八、保密和披露30.保密30.1潜在投标人自领取招标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招标项目项下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招标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30.2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31.披露31.1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有权将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政府有关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关人员披露。32.2在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无须事先征求投标人/中标人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投标人/中标人的名称及地址、投标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投标人/中标人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九、询问和质疑32.投标人有权就招标事宜提出询问和质疑。32.1招标程序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并受到严格的内部监督,以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32.2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条款或商务、技术参数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32.3投标人对采购文件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2.4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2.5潜在投标人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32.6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提出,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32.7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32.7.1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32.7.2质疑项目名称、编号、包号(若分包);32.7.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32.7.4事实依据;32.7.5必要的法律依据;32.7.6提出质疑的日期。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2.8质疑应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质疑书应当附相关证明材料。质疑材料应为简体中文,一式二份。32.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代理机构可不予受理:32.9.1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32.9.2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的;32.9.3所提交材料未明示属于质疑材料的;32.9.4质疑书没有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质疑书由参加采购项目的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但没有法定代表人特别授权的;32.9.5质疑书未提供有效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的;32.8.6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程序的;32.9.7质疑书未附相关证明材料,被视为无有效证据支持的;32.9.8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条款或技术参数有异议,未在开标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并且投标人已经参与投标,而于开标后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32.9.9在提出本次质疑前半年内连续三次质疑而无事实依据的;32.9.10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32.10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32.11投标人对评审过程、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协助答复质疑。32.12质疑答复应当包含以下内容:质疑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告知质疑投标人依法投诉的权利;质疑答复人名称;答复质疑的日期。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2.1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投标人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投标人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32.13.1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招标活动;否则应当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开展活动。32.13.2对招标过程、中标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投标人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人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人;否则应当重新开展招标活动。质疑答复导致中标结果改变的,采购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机财政部门。32.14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投诉。32.15接收质疑函的联系方式联系单位:单位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十、相关政策要求33.进口货物及政府采购政策要求33.1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的有关规定,本招标文件涉及的采购货物及软件服务,未特别标注“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投报国产产品。进口产品特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投标产品各项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33.2国家强制产品采购项目中含属于国家强制性采购产品的,必须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其他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在评审中优先采购。33.3本项目所采购的货物中如包含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所采购的其它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33.4投标货物中如含有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须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未附有效认证证书,将有可能导致投标无效。33.5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须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33.7支持残疾人福利单位:《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第三条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在本项目中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货物相等的情况下,对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货物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33.8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投标人属于监狱企业的,货物价格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3.9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如本项目要求有联合体参加投标的,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应提供投标联合体各方的资格。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3%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注:1.监狱企业又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有。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第四部分商务、技术要求一、项目概况1、一标段水利改建续建蓄水建筑物4座,河道蓄水长度为3.9km,形成稳定水面49.7万㎡。2、二标段生态修复生态修复设计包括东、西两岸的上层滨河绿地提升、护坡工程提升、下层步道建设工程。两岸上层滨河绿带共计改造34720.5㎡、沿河步、道铺装工程19970.5㎡、各类台阶坡道1640㎡、各类护坡景墙2462㎡、石栏杆6727米等内容。还包括两岸的景观小品工程、小型驿站二座,给水工程、电气工程及照明工程二、商务要求项目名称:汾河霍州市段综合治理工程(生态治理部分一期)监理服务项目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服务期限:12个月(同施工总工期及缺陷责任期)。付款方式: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服务标准:达到国家或行业现行技术规范要求的合格标准。三、技术要求1、监理依据项目审批文件。项目采购文件。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监理人提供的监理大纲。经监理审核通过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经审批的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国家、省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及现行相关监理技术规范、规定。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2、监理内容完成建筑准备阶段、实施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的监理工作,具体包括:(工程质量控制、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工程进度控制、工程造价控制、合同管理、竣工预验收、竣工验收等与实施本工程监理服务相关的其他工作)。3、适用的规范及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本项目所适用的相关技术标准。国家及省市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4、监理人员配备要求供应商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配备相应的监理人员。四、验收标准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法》41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45条、财库(2016)205号文件、《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确定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根据招标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等进行验收。五、其他1.招标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招标,随时准备对招标小组的询问予以解答。2.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招标供应商,在进行解密、澄清、说明、更正时,需自行准备电脑终端设备(电脑终端设备需具备IE9及IE9以上的浏览器和CA数字证书驱动),同时自行解决所需网络。六、其他要求1、未尽事宜,以签订正式《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解决。第五部分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序号内容标准1投标人代表证明(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2)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3)自然人参加投标的,提供个人身份证明扫描件内容齐全,电子签章符合要求。2投标函内容齐全,电子签章符合要求。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8本项目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一标段供应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或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项目总监需在本单位注册且具备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水利水电专业或水利工程专业。二标段:供应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拟派往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9保证金的交纳及开户许可证提供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扫描件、保证金缴纳凭证。招标保证金要求足额交纳,招标保证金从招标供应商的基本存款账户转出。任意一项证明文件扫描件清晰。10采购政策中小企业声明函。说明:1、资格检查的内容若有一项未提供或达不到检查标准,将导致其不具备投标资格,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2、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扫描件并加盖法人电子签章。3、投标人提供的其他材料,不作为资格检查的内容。第六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一、符合性审查的内容及标准序号内容标准1商务要求相应内容的审核对照本文件第四部分的“商务要求”内容和投标文件的响应情况进行审查,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做无效响应处理。2技术要求相应内容的审核对照本文件第四部分“技术要求”内容和投标文件的响应情况进行审查;或评审委员会共同认定属于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离的情况进行审查,没有做出实质性、符合性响应的做无效投标处理。3投标报价低于(含等于)控制总价。说明:1、符合性检查的内容,经评标委员会共同认定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将导致投标无效。2、审查时,对特殊情况的处理评标委员会要遵循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第21条规定的原则。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的评审内容及标准1、本项目采购标的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否则投标无效;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如无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在综合得分相同前提下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如果有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参与,应当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评审。2、本文件列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投标人必须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的产品,需将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如实填写到《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并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3、本文件未列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投标人可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或其范围以外的产品。4、投标人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将给予适当加分。投标人需将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如实填写《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格式自制),并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5、承诺所投报的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硬件产品内的预装软件为正版软件。6、所投报信息安全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须提供有效认证证书扫描件,否则将可能导致投标无效。7、小型、微型企业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1)小型、微型企业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确定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但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需如实填写《小、微企业声明函》。(2)小型、微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投标货物10%的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价格折扣。(4)联合体价格折扣:本项目若允许联合体参加,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的,联合协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的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加评审。(5)大中型企业向小型、微型企业分包的价格折扣: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型、微型企业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加评审。8、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1)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时,享受10%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A.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B.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C.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D.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E.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9、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10、本项目涉及创新产品、创新服务的评审标准:(1)投标人投标产品或服务属于《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中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在评审时,享受投标产品的价格折扣,以折扣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投标人投标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应在投标文件中填写《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并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3)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价格折扣政策可与其他政府采购政策叠加。11、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要求(1)监狱企业参加投标视同小微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或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监狱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投标货物的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3)监狱企业与中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的,或者向监狱企业分包,且联合体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约定监狱企业的协议金额占到合同金额30%以上的,享受投标标的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三、无效投标的情形未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4、评标方法及中标条件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供应商或者是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由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投标人授权代表,在评标委员会的监督下,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供应商或者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第一部分:客观评分(评审委员会共同认定)序号评审因素评分细则分值(共20分)1供应商业绩供应商在近五年年承担的类似项目业绩,每有一项得3分,满分9分。需提供合同协议书。92项目负责人业绩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近五年年承担的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一项得2.5分,最高5分。注:以合同协议书为计分依据,且业绩证明资料中须体现项目总监姓名。53项目人员配备配备的专业监理人员具有监理工程师证书的,每配备1名,得2分,最高得4分; 配备的监理员具有工程师或监理员证书的,每配备1名, 得1分,最高得2分。6第二部分:主观评审(评审委员会成员个人认定)序号评审因素评分细则分值(共60分)1项目总体方案供应商提供本项目详细总体方案(包含但不限于:对项目基本情况的了解、政策把握精准、工作总体思路、针对本项目的准备工作、工作计划详细且合理、具体的工作方案、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等),以上方面的针对性、可行性、合理性进行比较评价打分,每提供一点最多得 2 分,内容缺失或提供资料有缺失的得 1 分,共 14分,不提供不得分。142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对项目重点、难点分析通过现状调查,对现状关键性问题分析论证透彻,提出科学合理的解决方案(包含但不限于:对项目关键点、难点的理解 、针对项目对策理解、分析、措施、方法等),以上方面进行评审,每提供一点最多得 2 分,内容缺失或提供资料有缺失的得 1 分,共 12 分,不提供不得分。123项目进度计划及保障措施方案供应商提供本项目进度计划及保障措施方案(包含但不限于:项目总体计划安排、各专项任务的衔接、项目进度保障措施、项目进度计划应急预案、提供成果时间节点等),以上方面的针对性、可行性、合理性进行比较评价打分,每提供一点最多得 1 分,内容缺失或提供资料有缺失的得 0.5 分,共 5分,不提供不得分。54质量保障措施供应商提供本项目质量保障措施方案(包含但不限于:项目质量保障措施、 本项目质量目标、质量控制、管理措施、保密保证措施等),以上方面的针对性、可行性、合理性进行比较评价打分,每提供一点最多得 2 分, 内容缺失或提供资料有缺失的得 1 分,共 10 分,不提供不得分。105保密措施供应商提供本项目保密措施方案(包含但不限于:廉洁从业制度、保密管理制度、应急预案等)以上方面的针对性、可行性、合理性进行比较评价打分,每提供一点最多得 2 分, 内容缺失或提供资料有缺失的得 1 分,共 6 分,不提供不得分。66拟投入服务人员情况根据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的人员的情况(包含但不限于:对本项目人员结构设置、人员岗位职责说明、人员管理制度、人员培训等),以上方面进行评审,每提供一点最多得 2分,内容缺失或提供资料有缺失的得 1 分,共8分, 不提供不得分。87后续服务工作安排计划后续服务工作安排计划(包含但不限于:对后续服务工作安排、人员、技术支持、服务措施及提供增值服务等),以上方面内容进行评审,每提供一点最多得 1 分,内容缺失或提供资料有缺失的得 0.5分,共5 分,不提供不得分。5第三部分:价格评审序号评审项目评分标准1响应报价(满分20分)评标基准价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响应价格最低的响应报价。响应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响应报价)×20%×1001响应报价(满分20分)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响应报价。政策采购价格折扣优惠政策说明政府采购价格折扣政策说明中小企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政府采购价格折扣政策说明监狱企业(1)监狱企业参加投标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或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监狱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或服务,享受投标货物或服务15%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政府采购价格折扣政策说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1)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八部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招标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15%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A.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B.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C.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D.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E.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政府采购价格折扣政策说明创新产品创新服务(1)投标人投标产品或服务属于《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中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在评审时,享受投标货物或服务15%的价格折扣,以折扣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投标人所投产品或服务属于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第七部分合同文本(以下版本仅供参考,具体版本由双方协商签订)[项目名称]采购合同合同编号:[合同编码]甲方(购买主体):地址:乙方(承接主体):地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政府购买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和《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政府购买服务合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为保证政府购买服务实效,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现就汾河霍州市段综合治理工程(生态治理部分一期)监理服务项目达成如下合同,以兹共同遵守:一、项目名称及内容(一)项目名称:(二)项目内容:二、服务项目及要求(1)服务对象:(2)合同期限:(3)服务时间:(4)服务数量:(5)服务标准:(6)提供服务的地点:(7)提供服务的形式:三、合同金额本合同服务费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四、付款方式(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采取以下第2种付款方式:1.一次性付款:乙方按照项目进度完成服务工作,并提交报告等成果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项目全部服务费。2.分期支付:(1)按年/按季度/按月支付等额的服务费;(2)合同签订后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或合同总额%;在交成果后日内,支付服务费总额的%;(3)按进度支付服务费;(二)支付方式:1.支付方式:银行转账。2.乙方账户信息如下:收款人名称:开户银行:账号:五、绩效评价(一)服务质量绩效目标(二)服务质量评价指标1.数量指标2.质量指标资金使用合规性:合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性:健全;项目管理制度健全性:健全;项目管理制度执行有效性:有效。3.时效指标项目完成验收及时性:及时。4.成本指标立项依据充分性5.满意度指标数据使用者满意度达到≥98%。六、项目验收(一)验收内容:(二)结果应用七、甲乙双方权责(一)甲方责任(二)乙方责任八、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约定不同的,以补充协议为准。(2)因发生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无继续履行的必要的,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且互不承担违约责任。除上述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九、知识产权(1)服务成果的所有权、使用权和著作权归双方所有,乙方保证甲方在使用成交服务时,不承担任何涉及知识产权法律诉讼的责任。(2)乙方保证其提供的内容具有合法的知识产权或授权,其权利义务不涉及第三人,没有任何侵权,若乙方所作的设计造成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受保护的权利的侵犯,则所引起的一切索赔和诉讼由乙方承担并负责支付损害赔偿、诉讼费、律师费等一切费用。若发生以上情况并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负法律责任,甲方有权依法向乙方索赔并追究责任。(3)本项目技术成果及相关知识产权,归双方所有。十、违约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条款和本合同约定,乙方未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发生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依法向乙方进行经济索赔,并报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甲方违约的,应当赔偿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十一、保密条款乙方及其项目参加人员应就合同履行过程中了解到、涉及到、搜集到甲方技术信息、经验信息以及其他尚未公开的有关信息、资料负有保密义务,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索赔。乙方应承担的保密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一)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上述信息、资料披露给任何第三人;(二)不得将上述信息、资料用于本合同以外的其他目的;(三)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或按甲方要求,及时将上述信息、资料返还甲方,或按甲方要求作适当处理。(四)本合同项下的保密义务约定至相关信息、资料正式向社会公开之日或甲方书面解除乙方本合同项下保密义务之日起终止。(五)本条约定在本合同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且不受合同解除、终止或无效的影响。十二、不可抗力(一)当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而导致其中一方不能履行合同时,应依据不可抗力对其造成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因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除外;(二)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事件发生后日内向对方提供该不可抗力事件的详细情况,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三)因不可抗力导致双方均发生损失的,双方各自承担损失;不可抗力结束后,经甲乙双方协商确认合同仍有继续履行的必要的,双方均应积极履行合同。十三、争议解决当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无法协商达成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尧都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四、其他(一)本合同中的保密条款、知识产权条款、争议解决条款长期有效,不随本合同的终止、无效、被撤销而失效。(二)本合同所有附件及政府采购文件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四)本合同一式份,其中,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公章):乙方(公章):单位名称: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联系方式:联系方式: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日第八部分投标文件内容要求及格式投标人提交文件须知1、投标人按照本部分的顺序编排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编排中涉及格式资料的,应按照本部分提供的内容和格式(所有表格的格式可扩展)填写提交。2、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及所附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3、按招标文件要求“格式”提供的材料,如有调整,内容及签署必须完整、有效,且没有本文件不可接受的条件。资格证明文件格式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封面及目录格式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供应商单位名称:(加盖法人电子签章)二〇年月日资格证明文件1、投标人代表证明2、投标函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8、本项目要求的其他特定资格条件9、保证金的交纳情况及开户许可证10、中小企业声明函1.投标人代表的证明格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格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身份证号: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特此证明。投标人:(法人电子签章)年月日附法定代表人有效的身份证正反两面扫描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格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注册于(投标人住址)的(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身份证号)代表本公司授权(投标人代表姓名、职务、身份证号)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项目,项目编号:,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生效,特此声明。投标人:(法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年月日附投标人代表有效的身份证正反两面扫描件2.投标函格式投标函(投标人全称)授权(投标人代表姓名)(职务、职称)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招标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为此: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以下投标报价,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合同约定完成项目。人民币(大写)元(¥元)2、我方同意在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90个日历天内(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计算)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如果中标,投标文件有效期延长至合同履约完毕。3、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全部条件和本招标文件规定的特定资质要求。4、提供投标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5、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货物的投标报价详见开标报价一览表。6、我方承诺:完全理解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公布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时,导致投标无效。7、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8、承诺完全满足和响应招标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9、保证遵守招标文件的所有规定。10、保证在开标解密截止时间前,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时,我方会以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的形式在政府采购投标系统中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否则可视为无效。11、对贵方在本次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上发布的公告或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我方会及时查看获取。若因线路故障等其他原因导致通知延迟获取或无法获取,责任由我方自负。12、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我方的投标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13、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14、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做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15、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16、我方承诺:采购人若需追加采购本项目招标文件所列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率保证供货。17、我方承诺接受招标文件中合同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所有有关本次投标的一切往来联系方式为:地址:邮编:电话:传真:投标人代表姓名:投标人代表联系电话:(办公)(手机)E-mail:投标人:(法人电子签章)年月日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承诺书招标人:本投标人现参与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依据招标文件相关规定,现郑重承诺:我方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文件及有效的开户许可证,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基本信息如下:名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营业期限为:;基本开户银行为:;账号为:。以上承诺信息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特此承诺。投标人(法人电子签章):年月日提供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扫描件;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书招标人:本投标人现参与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依据招标文件(相关规定,现郑重承诺: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以上承诺信息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特此承诺。投标人(法人电子签章):年月日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书招标人:本投标人现参与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依据招标文件相关规定,现郑重承诺:我方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以上承诺信息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特此承诺。投标人(法人电子签章):年月日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招标人:本投标人现参与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依据招标文件相关规定,现郑重承诺:我方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以上承诺信息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特此承诺投标人(法人电子签章):年月日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格式投标人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招标人:本投标人现参与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依据招标文件相关规定,现郑重承诺:我方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经查证,本公司在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的信用信息中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均为0记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也为0记录。以上承诺信息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投标人:(法人电子签章)年月日(1)提供响应人在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名单的查询记录情况(查询时间必须为采购公告发布后);(2)提供响应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查询记录情况(查询时间必须为采购公告发布后)。8.本项目其他特定资格条件(如有)按照本文件中“特定资格要求”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9.保证金的交纳情况及开户许可证提供保证金交纳证明扫描件或保函扫描件;提供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函扫描件。10.采购政策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法人电子签章)日期: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监狱企业参加投标视同小微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若有的话,以包为单位分别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法人电子签章):日期:注:中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代理机构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响应文件封面及目录格式响应文件(商务技术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供应商单位名称:(加盖法人电子签章)二〇年月日商务技术文件(符合性检查文件)1.报价一览表;2.近五年以来同类项目合同业绩统计表3.报价人及项目管理机构情况表4.服务承诺;5.项目服务方案;6.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和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7.政府政策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货币:人民币/元报价小写: 大写: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标准项目负责人备注投标人名称:(法人电子签章)年月日近五年年以来同类项目合同业绩统计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项目名称签订时间服务主体内容项目委托单位备注注:(1)年份要求:近五年。(2)业绩必须为相关服务项目;投标人名称:(法人电子签章)年月日报价人及项目管理机构情况表(一)报价人基本情况报价人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营业执照号注册资本金基本账户银行账号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联系方式传 真电子信箱经营范围公司简介公司简介投标人名称:(法人电子签章)年月日(二)项目成员情况表序号姓 名职 务职 称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投标人名称:(法人电子签章)年月日服务承诺各投标人自行编制项目服务方案各投标人自行编制投标文件要求提交的和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如投标人认为无其他资料补充,此部分可不用提供。政府政策(一)环保节能产品证明材料(如不涉及,可不提供)(1)强制节能产品明细表格式(以包为单位分别填写,如本项目所投产品中不涉及强制节能产品,此表可不提供)强制节能产品明细表包号产品名称制造商产品型号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号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认证机构名录“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以及便器、水嘴等”,属于国家强制性采购产品,必须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注:1.投标货物中如含有强制节能产品的,须如实填写强制节能产品明细表;2.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3.所投报信息安全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附后。(2)非强制节能产品、环保标志产品明细表格式(以包为单位分别填写,如本项目所投产品中不涉及非强制节能产品、环保标志产品,此表可不提供)非强制节能产品明细表包号产品名称制造商产品型号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号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认证机构名称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性采购产品以外的其它节能产品,将给予适当加分。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包号产品名称制造商注册商标产品型号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号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认证机构名称投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将给予适当加分。注:1.投标货物中如含有非强制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请如实填写产品明细表;2.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3.所投报信息安全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附后。(二)正版软件承诺格式(如不涉及,此函可不提供)正版软件承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本投标人现参与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本公司承诺投报的计算机产品预装正版操作系统,投报的硬件产品内的预装软件为正版软件。如上述声明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特此声明投标人名称:(法人电子签章)日期:创新服务明细表格式(若有的话,以包为单位分别填写)创新服务明细表货币:人民币/元序号服务名称服务内容数量单价总价创新服务价格合计:说明:(1)投标人如实填写表格,无相应内容可填的,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或用“/”来表示。(2)投标人提供的服务为创新服务,需填写此表后,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投标人全称(法人电子签章):日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综合治理工程监理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