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公交建设招标公告(合水县交通运输局2024)
智慧公交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交易编号:GSHSYGDL2024-15
公告基本信息
采购单位
合水县交通运输局
采购方式
邀请
项目类型
(A99)其他
联系人
石林
联系电话
18093448231
竞价(公告)开始时间
2024-11-11 08:30:00
竞价结束时间
2024-11-13 17:00:00
是否允许多次竞价
否
采购标包信息
序号
标包名称
标包编号
采购类别
合同估算价
1
智慧公交建设项目
GSHSYGDL2024-15
工程-施工
483192.57(元)
公告内容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智慧公交建设项目,招标人为合水县交通运输局,招标代理机构为甘肃合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通过甘肃省阳光招标采购平台(庆阳市)进行邀请招标。邀请的投标企业是从甘肃省阳光采购平台会员库中随机邀请与本项目特征相符的企业作为投标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编号:GSHSYGDL2024-15 2.2项目名称:智慧公交建设项目 2.3建设地点:合水县境内 2.4建设内容:系统硬件、系统架构建设及功能开发及通讯等内容。 2.5招标控制价:483192.57元 2.6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工程。 2.7计划工期:3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为2024年11月18日,竣工日期为2024年12月17日。 2.8质量要求:合格。 2.9标段划分: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2投标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或者法人授权函及法人、法人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 3.3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近六个月财务状况表); 3.4投标人须提供本项目开标前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税收缴纳证明材料(完税证明或缴纳凭证,无需纳税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完税说明或零申报记录); 3.5投标人须提供本项目开标前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保证明材料(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3.6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等招投标活动期间。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查询网站或平台;对失信被执行人参与招投标活动的, 取消其投标资格或直接废标。 3.7投标企业必须提供《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诚信承诺书》。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招标方式 4.1招标人通过庆阳市公共交易资源中心网站“甘肃省阳光招标采购平台”发布招标公告。 4.2招标人将对各投标人上传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综合评审,审核通过以后三家竞标企业进入网上竞价程序,按照低价优先的原则确定中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 5、报名及资格证明文件上传 5.1被邀请参与投标者,请与2024年11月11日08:30至2024年11月13日17:00登录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甘肃省阳光招标采购平台(庆阳市)-限额以下工程项目阳光交易系统”报名并上传相应资格证明文件(PDF格式加盖电子印章)。 5.2投标人报名成功后,未按要求上传资格证明文件或内容不全者视为无效。 5.3招标人将对各投标人上传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综合评审,审核通过以后三家竞标企业进入网上竞价程序。 6、网上报价时限及要求 6.1通过资质审核的竞价程序的投标人须在2024年11月13日17:00前提交报价,过时无效。 6.2本次竞价各投标人仅限一轮报价,投标人提交报价时认真核算报价金额,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 7、结果公示 7.1招标人将参照网上竞价结果,按照低价优先的原则确定中标人(如报价相同,则最先报价人中标);发布成交公示,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 7.2所有参与竞价的投标人,请将与阳光采购平台上传的内容一致的资格证明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须胶装、签字并盖公章),电子版 U 盘 1 份(word及PDF 格式),于成交公示结束前送至甘肃合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纸质版投标文件报价必须和网上竞价的价格以及电子备份一致,否则视为无效投标;逾期未送达者视为自动放弃,成交结果无效。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合水县交通运输局 地 址:合水县乐蟠路社区子午大道236号 联系人:石林 联系电话:18093448231 招标代理机构:甘肃合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水县乐城国际六楼651室 联系人:孙丽萍 联系电话:18009346997 2024年11月11日
附件信息
附件1:招标文件11.8.pdf
提示:投标人从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可登录庆阳市限额以下工程项目阳光交易系统(
)进行报名竞价
智慧公交建设项目招标文件招标人:合水县交通运输局招标代理机构:甘肃合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11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合同条款第四章工程量清单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招标公告智慧公交建设项目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为智慧公交建设项目,招标人为合水县交通运输局,招标代理机构为甘肃合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通过甘肃省阳光招标采购平台(庆阳市)进行邀请招标。邀请的投标企业是从甘肃省阳光采购平台会员库中随机邀请与本项目特征相符的企业作为投标人。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编号:GSHSYGDL2024-152.2项目名称:智慧公交建设项目2.3建设地点:合水县境内2.4建设内容:系统硬件、系统架构建设及功能开发及通讯等内容。2.5招标控制价:483192.57元2.6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工程。2.7计划工期:3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为2024年11月18日,竣工日期为2024年12月17日。2.8质量要求:合格。2.9标段划分:无。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3.2投标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或者法人授权函及法人、法人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3.3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近六个月财务状况表);3.4投标人须提供本项目开标前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税收缴纳证明材料(完税证明或缴纳凭证,无需纳税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完税说明或零申报记录);3.5投标人须提供本项目开标前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保证明材料(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应文件证明);3.6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等招投标活动期间。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查询网站或平台;对失信被执行人参与招投标活动的,取消其投标资格或直接废标。3.7投标企业必须提供《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诚信承诺书》。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招标方式4.1招标人通过庆阳市公共交易资源中心网站“甘肃省阳光招标采购平台”发布招标公告。4.2招标人将对各投标人上传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综合评审,审核通过以后三家竞标企业进入网上竞价程序,按照低价优先的原则确定中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5、报名及资格证明文件上传5.1被邀请参与投标者,请与2024年11月11日08:30至2024年11月13日17:00登录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甘肃省阳光招标采购平台(庆阳市)-限额以下工程项目阳光交易系统”报名并上传相应资格证明文件(PDF格式加盖电子印章)。5.2投标人报名成功后,未按要求上传资格证明文件或内容不全者视为无效。5.3招标人将对各投标人上传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综合评审,审核通过以后三家竞标企业进入网上竞价程序。6、网上报价时限及要求6.1通过资质审核的竞价程序的投标人须在2024年11月13日17:00前提交报价,过时无效。6.2本次竞价各投标人仅限一轮报价,投标人提交报价时认真核算报价金额,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7、结果公示7.1招标人将参照网上竞价结果,按照低价优先的原则确定中标人(如报价相同,则最先报价人中标);发布成交公示,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7.2所有参与竞价的投标人,请将与阳光采购平台上传的内容一致的资格证明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须胶装、签字并盖公章),电子版U盘1份(word及PDF格式),于成交公示结束前送至甘肃合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纸质版投标文件报价必须和网上竞价的价格以及电子备份一致,否则视为无效投标;逾期未送达者视为自动放弃,成交结果无效。8、联系方式招标人:合水县交通运输局地址:合水县乐蟠路社区子午大道236号联系人:石林联系电话:18093448231招标代理机构:甘肃合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合水县乐城国际六楼651室联系人:孙丽萍联系电话:180093469972024年11月11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招标人:合水县交通运输局联系人:石林电话:18093448231地址:合水县乐蟠路社区子午大道236号1.1.3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机构:甘肃合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孙丽萍电话:18009346997地址:合水县乐城国际六楼651室1.1.4项目名称智慧公交建设项目1.1.5建设地点合水县境内1.1.6建设规模及特征描述详见招标公告1.2.1资金来源县财政补助资金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工程。1.3.2计划工期计划工期:3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为:2024年11月18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24年12月17日1.3.3质量要求☑合格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荣誉/2.2.2提交报价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3日17:00前3.3.1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日起60天(日历天)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7.3签字和盖章要求必须合法有效3.7.4投标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一份(须胶装、签字并盖公章),电子版U盘1份(word及PDF格式)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第三章合同条款工程建设阳光交易合同模板通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合同1.1.1.1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以及其他合同文件。1.1.1.2合同协议书:指第1.5款所指的合同协议书。1.1.1.3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函件。中标通知书随附的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等,是中标通知书的组成部分。1.1.1.4投标函: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投标函。1.1.1.5投标函附录:指附在投标函后构成合同文件的投标函附录。1.1.1.6技术标准和要求: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技术标准和要求的文件,以及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对其所作的修改或补充。1.1.1.7图纸:指包含在合同中的工程图纸,以及由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提供的任何补充和修改的图纸,包括配套的说明。1.1.1.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1.1.1.9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1合同当事人: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1.1.2.2发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签字的当事人。1.1.2.3承包人: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1.1.2.4承包人项目经理:指承包人派驻施工场地的全权负责人。1.1.2.5监理人: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属于国家强制监理的,监理人应当具有相应的监理资质。1.1.2.6总监理工程师(总监):指由监理人委派常驻施工场地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全权负责人。1.1.3工程和设备1.1.3.1工程:指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1.1.3.2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仪器装置、运载工具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1.1.3.3施工场地(或称工地、现场):指用于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1.1.4日期1.1.4.1开工通知:指监理人按第6.2款通知承包人开工的函件。1.1.4.2开工日期:指监理人按第6.2款发出的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期。1.1.4.3工期:指承包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第6.3款、第6.4款约定所作的变更。1.1.4.4竣工日期:指第1.1.4.3目约定工期届满时的日期。实际竣工日期以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的日期为准。1.1.4.5缺陷责任期:指履行第12.1款约定的缺陷责任的期限,具体期限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1.1.4.6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1.1.5合同价格和费用1.1.5.1签约合同价:指签定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包括了暂列金额的合同总金额。1.1.5.2合同价格: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1.1.5.3费用: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1.1.5.4暂列金额:指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列金额,用于在签订协议书时尚未确定或不可预见变更的施工及其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等的金额,包括以计日工方式支付的金额。1.1.5.5计日工:指对零星工作采取的一种计价方式,按合同中的计日工子目及其单价计价付款。1.1.5.6质量保证金(或称保留金):指按第10.4款约定用于保证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金额。1.1.6其他1.1.6.1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语言文字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二)近年财务状况表本表后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名称发包人地址发包人电话合同价格开工日期竣工日期承担的工作工程质量项目负责人技术质量负责人项目描述备注注: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四)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名称发包人地址发包人电话签约合同价开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承担的工作工程质量项目经理技术质量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项目描述备注注: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五)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十、其他材料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诚信承诺书致:(招标采购人)我方(企业名称)自愿参加编号为(项目编号)的,(项目名称)的招标采购活动。按照《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共庆阳市委、庆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全市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庆发〔2022〕4号),庆阳市政府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实行拖欠农民工工资“诚信承诺+信息推送”制度的通知》(庆治欠办发〔2020〕15号)、庆阳市政府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取消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无欠薪证明事项的公告》,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过程中落实项目经理任职行为有关规定的通知》(庆公管办发〔2018〕2号)、庆阳市财政局、庆阳市审计局、庆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庆阳市公安局《关于开展联合惩戒加强源头管理防治政府采购领域串通投标行为的通知》(庆市财采〔2018〕11号)等法规文件规定,我方已知晓承诺内容,现郑重作出如下承诺:序号承诺事项是否承诺备注1不挂靠、不转包、不违法分包承诺□是□否必须承诺2投标材料真实性保证承诺□是□否必须承诺3农民工工资支付诚信承诺□是□否涉及农民工4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承诺建造师姓名注册编号身份证号码□是否涉及建造师注:投标人(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相应承诺并用“√”勾选“是”,无需承诺的勾选“否”,未选择或不据实承诺的视为无效投标。承诺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特别提示:1.本信用承诺书必须由投标人(供应商)法人代表本人签字,否则视为无效投标;2.投标人(供应商)未做出承诺或私自修改承诺内容的,视同自愿放弃投标(响应)资格;3.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承诺的,依法依规处罚,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承诺事项一、不挂靠、不转包、不违法分包承诺(必须承诺)我方自愿参加该项目的招标采购活动,已知悉并理解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的各项要求,并对不挂靠、不转包、不违法分包、不参与围标串标等违法活动郑重承诺如下:1.在参与投标、订立合同、办理有关施工手续、从事施工等活动中,不向其他单位或个人出借或借用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行政许可证件和证书,不接受任何形式的挂靠。2.如我方中标,不以任何非正当理由拒绝与招标(采购)人签订合同,将严格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不随意变更项目部人员,不以任何形式或名义向其他单位(个人)转包中标项目,除特殊专业工程征得招标采购单位同意外,不向其他单位或个人分包合同约定外的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3.不组织或参与围标串标活动,不以提供虚假资料、不以低于成本价或恶意低价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如违反上述承诺,我方自愿接受招标采购单位、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取消投标、中标资格,终止合同,没收投标保证金,实施行政处罚、信用惩戒,追究刑事民事责任等惩戒措施。二、投标材料真实性保证承诺(必须承诺)我方以“线上不见面”的方式参加该项目投标,不能现场提供各类企业和人员证书及相关资料原件,特在此郑重承诺如下:1.我方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各类企业和人员证书及相关资料的扫描件与原件一致,真实有效;2.我方愿意在中标公告中公示相关资质、证书和资料,接受社会监督;3.招标采购单位或其他潜在投标人(供应商/竞买人)对我方投标文件中的相关资料如有异议,我公司随时提供资料原件进行核实;如我方提供的投标资料不真实或不能按要求及时提供原件,自愿接受行业监管部门及其他部门依法依规给予的处罚,并承担相关损失。三、农民工工资支付诚信承诺(适用于有农民工参与合同履行的项目)我方参与该项目的招投标事项,现就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承诺如下:(一)基本信息详见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二)承诺事项1.严格遵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切实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主体责任,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月足额支付;2.按照有关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本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3.对本企业及分包单位所招用的农民工实行实名制管理,分别签订劳动合同,并对分包单位的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等情况进行监督;4.按照有关规定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项用于支付为该工程项目提供劳动的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5.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6.本承诺可核查方式包括:各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调查核实、“陇明公”平台查询、现场检查,本人愿意配合对承诺内容的调查、核查、核验;7.本承诺文书中填写的基本信息真实、准确。我所承诺事项可到有关部门、单位进行核查或者申请有关部门、单位进行协查,或者进行现场检查,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核查。如果经核实我作出虚假承诺,我自愿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不利后果。四、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承诺(适用于有项目经理参与投标的项目,项目经理为一级或二级建造师)我方在此申明,拟派的项目经理在现阶段没有担任过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智慧公交建设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