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耕地保护技术服务招标公告(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24)



重庆高新区2024年耕地保护技术服务支持(GXQ24C00067)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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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重庆高新区2024年耕地保护技术服务支持”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11月26日 14:00(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号:GXQ24C00067 采购执行编号:1708-BC2400461557AF
项目名称:重庆高新区2024年耕地保护技术服务支持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21,000.00元
最高限价:621,000.00元
采购需求:

包号:1

包内容
最高限价
数量
单位
服务要求

重庆高新区2024年耕地保护技术服务支持
621,000.00元
1

田块整治。重点排查是否存在水田漏水、水田陷机、田面不平影响田间灌排、田坎垮塌、田间进出通道不配套、下田坡道不合理、田间砾石清理不到位影响耕作、耕作层土壤厚度不达标、耕作层表土剥离回覆不到位、地力明显下降影响作物生长等问题等。

最高限价总计:621,000.00元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立即实施,并于2025年7月31日前完成工作内容,并提交成果资料。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服务承接企业)应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注:①“中小企业声明函”应由供应商出具,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声明函格式详见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七篇“中小企业声明函”;②“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应当由供应商(服务承接企业)提供其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应由供应商(服务承接企业)提供其出具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加盖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公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应具备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专业范围含:界线与不动产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地点、方式、期限及售价

获取文件期限:2024年11月11日 至 2024年11月18日。
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3:30:00至17: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文件购买费:0.00元/包
获取文件地点:重庆市政府采购网
方式或事项:

(一)供应商应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二)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磋商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磋商实质性要求内容。
(三)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
(四)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期限:
1.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期: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2.报名方式:无需报名。

四、磋商响应文件递交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24年11月26日 13:30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4年11月26日 14:00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9栋6楼)

五、评审信息

磋商开始时间: 2024年11月26日 14:00
磋商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9栋7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采购经办人:何老师
采购人电话:023-68600753
采购人地址:重庆高新区高新大道6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经办人:杨敬杰 唐玮
代理机构电话:023-67707261 67523244
代理机构地址: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B座502室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敬杰 唐玮
项目联系人电话:023-67707261 67523244

九、附件

附件下载:磋商服务-重庆高新区2024年耕地保护技术服务支持(终审稿).doc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号:GXQ24C00067采购执行编号:1708-BC2400461557AF磋商项目名称:重庆高新区2024年耕地保护技术服务支持采购人: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二〇二四年十一月目录第一篇采购邀请书-3-一、竞争性磋商内容-3-二、资金来源-3-三、供应商资格条件-3-四、磋商有关说明-3-五、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4-六、其它有关规定-4-七、联系方式-5-第二篇项目服务需求-6-一、项目基本概况介绍-6-二、服务范围、要求及标准-6-三、项目基本概况介绍-6-四、服务及质量要求-6-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12-一、实施时间、地点及验收方式-12-二、报价要求-12-三、技术审查项目后期服务-12-四、付款方式-12-五、知识产权-12-六、其他-12-第四篇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13-一、磋商程序及方法-13-二、评审标准-15-三、无效响应-17-四、采购终止-18-第五篇供应商须知-19-一、磋商费用-19-二、竞争性磋商文件-19-三、磋商要求-19-四、成交供应商的确认和变更-20-五、成交通知-20-六、关于质疑和投诉-20-七、采购代理服务费-22-八、交易服务费-22-九、签订合同-22-十、项目验收-23-十一、政府采购信用融资-23-第六篇政府采购合同-24-一、合同主要条款-24-二、政府采购合同(格式)-26-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27-一、经济部分-28-二、服务部分-30-三、商务部分-32-四、资格条件及其他-34-1.第一篇采购邀请书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接受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重庆高新区2024年耕地保护技术服务支持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与磋商。1.1.一、竞争性磋商内容(一)项目内容一览表项目名称最高限价(万元)成交供应商数量(名)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重庆高新区2024年耕地保护技术服务支持62.11其他未列明行业(二)“标的”一览表标的名称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备注重庆高新区2024年耕地保护技术服务支持其他未列明行业“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涉及内容,需按照本表内容填写。1.2.二、资金来源财政预算资金,预算金额为62.1万元。1.3.三、供应商资格条件(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服务承接企业)应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注:①“中小企业声明函”应由供应商出具,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声明函格式详见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七篇“中小企业声明函”;②“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应当由供应商(服务承接企业)提供其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应由供应商(服务承接企业)提供其出具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加盖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公章。(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应具备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专业范围含:界线与不动产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1.4.四、磋商有关说明(一)供应商应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二)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磋商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磋商实质性要求内容。(三)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四)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期限:1.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期: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2.报名方式:无需报名。(五)递交响应文件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9栋6楼)(六)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6日北京时间14:00(七)磋商开始时间:2024年11月26日北京时间14:001.5.五、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一)按照《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1.6.六、其它有关规定(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三)本项目的澄清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或到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领取;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如果有)的内容。(四)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五)磋商费用:无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磋商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否则按无效处理。(七)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否则按无效处理。(八)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7.七、联系方式(一)采购人: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联系人:何老师电话:023-68600753地址:重庆高新区高新大道6号(二)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联系人:杨敬杰唐玮电话:023-6770726167523244地址: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B座502室2.第二篇项目服务需求“※”标注的服务需求为符合性审查中的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若不满足按无效响应处理。2.1.一、项目基本概况介绍项目名称数量/单位备注重庆高新区2024年耕地保护技术服务支持1项2.2.二、服务范围、要求及标准(一)服务范围:重庆高新区2024年耕地保护技术服务支持等。(二)服务要求:满足项目服务及质量要求。(三)服务标准:通过项目验收。2.3.三、项目基本概况介绍根据中共重庆市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耕地保护建设工作专班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实施耕地“进出平衡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渝耕保专办〔2022〕54号)、中共重庆市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耕地保护建设工作专班办公室关于下达《2024年度耕地保护目标任务》、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开展《耕地后备资源空间范围核实确认工作》、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落实千万亩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行动任务的通知》的通知(渝农发〔2023〕208号)、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全面排查耕地整改恢复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加强耕地保护提升耕地质量完善占补平衡的意见》、《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1〕20号)、《重庆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要求,开展高新区直管园范围内耕地后备资源空间范围核实确认、2024年度耕地保护目标任务、耕地“进出平衡”地块筛选分析、高标准农田项目数据清理工作、高新区2024年耕地流出地块核实清理、高新区2024年临时用地、设施农用地日常监测、高新区2022-2024年耕地恢复补足地块排查整改、“占补平衡”制度改革后可行性地块分析、耕地“非粮化”图斑清理、中梁山违法建筑拆除后复耕复绿技术指导、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质量“回头看”和专项整治、《重庆高新区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示范项目工程质量排查整改工作实施方案》等工作,完成高新区2024年耕地保护技术专项服务。2.4.四、服务及质量要求(一)耕地后备资源空间范围核实确认工作市局以2023年国土变更调查成果数据为基础,扣除生态保护红线、用地审批范围,城镇开发边界,公益林与天然林、退耕还林、地形坡度25度以上等限制因素,制作形成了全市耕地后备资源空间初步范围,下发作为核实确认的工作底图。对工作底图内的图斑逐一核实分析实施整治补充耕地的可行性,经核实无法实施整治或者整治后无法持续耕种,不能作为耕地后备资源的,在市局下发图斑中注明缘由,标注“非后备”其余图斑标注“耕地后备”。在核实过程中,发现有些图斑不在市局下发范围内,但能够作为耕地后备资源的可以补充纳入,形成单独的新增补充耕地后备资源空间范围数据。核实后,区局结合本地自然资源和经济社会发展等实际情况,对形成的耕地后备资源空间数据综合分析判断,充分征求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水利和林草等部门意见,统筹确定本区县的耕地后备资源空间范围,形成核实确认初步成果。各区县核实确认初步成果报经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送市局。市局将组织审核,重点审查“非后备”和新增补充耕地后备资源的合理性,联合市级相关部门协调解决空间重叠问题,汇总形成全市耕地后备资源空间范围,报请市政府批准并印发全市耕地后备资源管理方法,各区县要将批准后的耕地后备资源范围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县级成果,作为实施土地整治补充耕地的法定范围,在范围内实施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不再单独征求林业等相关部门意见,范围内土地未经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意,严禁擅自作为其他用途。(二)2024年度耕地保护目标任务1.耕地保有量任务。以最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基础,2024年末,实际耕地保有量(年度变更调查现状耕地面积扣除三区三线”划定时未纳入耕地保护任务的耕地)不得低于“三区三线”划定时确定的耕地红线任务4.1万亩。2.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以最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基础,2024年末,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得低于“三区三线划定时确定的永久基本农田红线任务0.6万亩。3.年度“进出平衡”任务。以最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基础,2024年度其他农用地转为耕地的流入数量(扣除不能用于落实耕地“进出平衡”的情形),大于等于2024年度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应落实“进出平衡”的流出数量。准确研判本年度需落实“进出平衡”恢复任务。年度耕地“进出平衡”任务量,最终以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为准为避免恢复数量不足,要全面分析存量“非粮化”和新增“非粮化”,准确研判年度流出量。要将严控耕地“非粮化”流出作为当前首要任务,加强动态监测,发现倾向性问题立即整改,尤其避免25度以上和生态红线范围内耕地流出,要坚持原址整改为主、进出平衡为辅相结合的方式,减轻进出平衡压力。同时要加强耕地恢复地块选址论证,确保恢复的耕地符合要求,有序恢复补足耕地保护任务。恢复补足耕地保护任务既要算经济账,更要算政治账,采取有效措施,尽可能恢复耕地在工作推进中要注意方式方法,加强政策引导宣传,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前提下,有序组织实施耕地恢复,绝不搞“运动式”“一刀切”,坚决防止引发矛盾。(三)耕地“进出平衡”地块筛选分析工作为严格落实耕地用途管制,确保可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不再减少,根据《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加快推进耕地“进出平衡”政策落地见效,中共重庆市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耕地保护建设工作专班办公室特制定《重庆市实施耕地“进出平衡”指导意见(试行)》(渝耕保专办[2022]54号)。准确把握耕地“进出平衡”范围除国家安排的生态退耕、自然灾害损毁难以复耕、河湖水面自然扩大造成耕地永久淹没等规定情形外,各类项目和农业生产活动导致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的,通过统筹将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整治为耕地,补足同等数量质量的可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实现年度内耕地“进出平衡”,切实落实耕地“进出平衡”要求。1.维护群众权益不受损。科学合理实施耕地“进出平衡”,充分征求相关部门、村社和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意见不能“简单化”“一刀切”,防止为追求耕地补充指标而损害群众利益,引发社会矛盾。2.科学确定“进”和“出”地块。通过提取2023年变更调查数据库中的农用地,扣除生态保护红线、河道湖区范围、林地管理范围、征转范围、公益林与天然林、退耕还林、地形坡度25度以上等限制因素,形成高新区可恢复地块数据库,指导各镇街科学合理开展耕地恢复补足工作。(四)高标准农田项目数据清理工作为认真落实市委六届二次全会关于实施千万亩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行动的工作部署(以下简称农田改造提升),统筹谋划农田改造提升建设布局和建设时序,构建农田改造提升“一张图”和项目储备库,逐步实现将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宜机宜耕、能排能灌、高产稳产、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的工作目标。1.开展农田改造提升潜力分析。收集2010—2023年已建高标准农田(含一期、二期农田改造提升项目数据)、“三区三线”、第二轮退耕还林、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严格管控类耕地、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等数据,按照农田改造提升合规性审查要求进行套合分析,摸清本区域能够建成高标准农田的理论潜力。2.划定农田改造提升空间优先序。以理论潜力为基础,优先考虑布局永久基本农田、“两区”、中型灌区、水网工程区、现代农业发展示范区及水土资源本底条件相对较好的区域,结合本地区域粮油产业发展规划,划定优先建设区和一般建设区。(五)高新区2024年耕地流出地块核实清理工作市局以2023年国土变更调查成果数据为基础,套合最新遥感监测影像,提取疑似耕地流出图斑,扣除合法用地审批手续后,形成2024年耕地流出图斑基础数据。以市局下发耕地流出图斑为基础,叠加区县掌握的征转批文、临时用地范围,内业初步判断高新区合法流出图斑与疑似违法流出图斑。针对违法流出图斑进行外业举证核实,针对外业核实情况制作分类处置措施,及时掌握耕地流出地块情况,确保耕地不减少。(六)高新区2024年临时用地、设施农用地日常监测以高新区批准的临时用地范围和已备案的设施农用地范围为基础,通过日常巡查以及无人机等手段,制作临时用地范围内的高清航飞影像,套合临时用地和设施农用地范围,及时确定超范围用地位置,确保临时用地和设施农用地严格按照批准范围进行使用。(七)高新区2022-2024年耕地恢复补足地块排查整改工作为进一步规范耕地整改恢复工作,切实维护群众权益,高新区组织针对2022年以来开展耕地恢复补足(由非耕地恢复为耕地,不包含“非粮化”、撂荒地整治)的地块进行核实,重要内容包括:恢复地块是否科学、工作方法是否得当、整改恢复是否真实、后期管护是否到位。提取高新区2022—2024年耕地恢复补足地块,形成台账,分类下发给有关单位、平台公司,整理形成各镇街耕地恢复地块统计台账,针对有关单位现场核实情况,制定分类处置方案。(八)“占补平衡”制度改革后可行性地块分析工作7月2日,市耕地保护建设工作专班办公室组织召开全市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改革近期工作部署视频会,重点解读2024年2月5日*******、******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耕地保护提升耕地质量完善占补平衡的意见》,分析新政策变化对地方“守红线”、“保发展”的影响。一是调整耕地“占补平衡”管理范围。由“小占补”变为“大占补”,即由原来的“占补平衡”和“进出平衡”统一为“占补平衡”。二是扩大补充耕地来源。允许将未利用地、低效闲置建设用地以及适宜恢复为优质耕地的园地、林地、草地等其他农用地统筹为补充耕地来源。及时提取满足条件的未利用地和低效闲置建设用地以及适宜恢复为优质耕地的园地、林地、草地等其他农用地做为耕地恢复的优质资源,坚持做到区县域内自主平衡为主、省域内调剂为辅。农业结构调整占用耕地由区县自行平衡;非农建设确需省域内调剂的,原则上应为省级以上重点建设项目。(九)耕地“非粮化”图斑清理工作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1〕20号)文件精神,各区县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严防耕地“非粮化”增量,摸清存量问题情况,全面整治利用耕地“非粮化”,有效稳定粮食生产。建立耕地“非粮化”情况通报机制,各区县要对本区域耕地种粮情况进行动态监测评价,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定期对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目标作物种植情况进行监测评价,及时更新电子地图和数据库,实现信息化、精细化管理。依据市局下发耕地“非粮化”图斑,核实分析征转范围外耕地“非粮化”地块情况,分镇街建立工作台账,形成图斑矢量范围,使每个图斑落实到责任人,方便镇街排查整改,最终依据镇街反馈的问题,建立工作台账,分类制定处置措施,针对无法原址整改的地块,在本区域内落实“进出平衡”,重点排查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非粮化”图斑,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的图斑无法异地补划,只能原址整改。(十)中梁山违法建筑拆除后复耕复绿技术指导工作针对中梁山片区违法建筑拆除地块进行分析,指导镇街做好复耕复绿工作,对于有条件恢复为耕地的地块及时指导镇街恢复为耕地,待满足耕地条件后,现场举证纳入高新区耕地流入项目,上传市级审核。(十一)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质量“回头看”和专项整治2019年以来新立项实施且录入全国农田建设综合监测监管平台的农田建设项目(以系统专项整治模块提供的项目清单为准),作为本次排查整治范围。田间水利设施工程质量问题。排查整治田间水利设施及其配套电力设施存在的质量不达标、不合格、不能用等问题;泵站、节水灌溉等水源工程设施不通电、有水无泵、有泵无水等问题;塘坝、沟渠、涵洞、出水桩等灌排设施工程质量不达标、材料不合格等问题;变压器等配套电力设施建后不通电、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项目设计和监理问题。排查整治勘察设计不到现场、凭空设计,未广泛征求和吸收项目区群众、村级组织意见等导致的设计方案与生产需求不相符、建后不好用等问题;初步设计缺少总体设计图、工程设施具体分布图、重要单体工程图等问题。排查整治监理走形式、监理日志造假、监理签名代签、未按规定对隐蔽工程开展旁站巡视、未开展工程质量平行检验、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串通等问题。项目资金拨付使用问题。排查整治资金未按项目进度支付,以拨代支、截留套取,以审减、结余等名目变相挤占挪用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不按规定招投标以及因资金支付不到位导致的项目超期未完工、超期未竣工验收、建成设施不能移交、拖欠工程款导致的上访事件等问题。项目工程设施管护问题。排查整治项目管护主体未落实,管护资金保障不足,管护责任未压实或不明确;日常管护巡查不到位,工程设施维护不及时、用不上,田间水利灌排渠系淤塞,农桥、涵洞等构筑物损毁未修复,配套电力设施丢失被窃等问题。农田沟渠“缺、断、浅、堵”问题。重点排查农田沟渠数量不足导致成片农田积水受淹或无法灌溉;沟渠断裂、破损导致水流无法顺畅通过,影响灌溉和排水效率;沟渠深度不够,无法解决农田洪涝、渍害或灌溉能力不足;农田沟渠淤积、杂物堵塞导致水流无法顺畅通过,严重影响灌溉和排水效果等问题。(十二)重庆高新区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示范项目工程质量排查整改工作1.田块整治。重点排查是否存在水田漏水、水田陷机、田面不平影响田间灌排、田坎垮塌、田间进出通道不配套、下田坡道不合理、田间砾石清理不到位影响耕作、耕作层土壤厚度不达标、耕作层表土剥离回覆不到位、地力明显下降影响作物生长等问题。2.灌溉排水。重点排查是否存在成片耕地无灌溉水源问题;山坪塘、蓄水池等储水设施是否存在无水、漏水现象,进水、排水、沉沙池、消力池、放水设施等配套设施不齐全,未规范设置安全防护、警示标牌等问题;提灌泵站是否存在电力设施不配套、设备运行不正常、管护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不到位等问题;明沟明渠是否存在进出水口设置不合理、垮塌、开裂、淤堵、底漏等明显影响灌排功能的问题;各类灌排管道是否正常通水,是否存在堵塞、破损、漏水等问题,闸阀及闸阀井是否存在破损、操作不便等问题。3.田间道路。重点排查是否存在路面不平、路面开裂破损、长宽厚及强度不达标、边沟涵管不配套造成积水浸泡、警示标志不到位等问题,是否存在不合理的“断头路”现象。4.其他方面。排查已改造提升的高标准农田是否存在未耕种未利用情况,核实近年来媒体曝光和群众信访问题整改落实到位情况,收集项目区干部群众集中反映的其他问题。※(二)项目成果包括:1.高新区耕地后备资源数据库、高新区耕地后备资源图件成果2.高新区2024年耕地保护目标任务成果数据库3.高新区2024年可恢复地块成果数据库4.高新区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潜力成果数据库5.高新区2024年耕地流出地块核实处置成果6.高新区2024年临时用地、设施农用地巡查记录表、现场巡查影像数据成果7.高新区2022-2024年恢复补足地块核实处置成果矢量数据8.高新区“占补平衡”可行性地块成果矢量数据9.高新区2024年耕地“非粮化”图斑核实清理矢量数据10.中梁山违法建筑拆除复耕复绿地块矢量成果11.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质量“回头看”和专项整治成果数据和工作报告12.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示范项目工程质量排查整改成果数据和工作报告(三)项目团队供应商针对本项目须提供专门的项目团队(团队人员专人专岗,不得兼职),至少包含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其他人员5人(测绘类中级及以上工程师)。(提供相关人员职称证复印件)3.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标注的商务需求为符合性审查中的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若不满足按无效响应处理。3.1.一、实施时间、地点及验收方式(一)实施时间签订合同后立即实施,并于2025年7月31日前完成工作内容,并提交成果资料。※(二)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重庆市范围内)。(三)验收(考核)方式项目服务完成后,供应商提交成果资料,由采购人根据国家和重庆市的相关规定,以及磋商文件和合同的内容组织会议进行验收,出具项目验收会议纪要。3.2.二、报价要求磋商报价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服务费、人工费及提供服务所需的设备或货物购买(制造)费、辅材费、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调试费、培训费及各种应纳的税费等完成本项目的所有费用。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3.3.三、技术审查项目后期服务(一)服务期:自验收之日起,提供一年的免费服务期。(二)服务内容供应商在服务期内应当为采购人提供以下技术支持服务:1.电话咨询成交供应商应当为用户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用户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用户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2.现场技术服务与响应供应商在服务期内安排1-2人驻守现场,以便于即时对出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处理。3.故障响应时间要求供应商接到采购人出现问题的通知后立即作出响应,12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3.4.四、付款方式项目通过验收后,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开具发票,采购人支付合同全款。3.5.五、知识产权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注:(若涉及软件开发等服务类项目知识产权的,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3.6.六、其他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4.第四篇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4.1.一、磋商程序及方法(一)磋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供应商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参加并签到。竞争性磋商以抽签的形式确定磋商顺序,由本项目依法组建的竞争性磋商小组(以下简称磋商小组)分别与各供应商进行磋商。(二)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各供应商只有在完全符合要求的前提下,才能参与正式磋商。1.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资格性审查资料表如下: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 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按“第一篇三、供应商资格要求(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如果有)。(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第一篇三、供应商资格要求(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如果有)。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较大数额”的认定标准,按照“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执行。供应商可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信用记录。2.符合性审查。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符合性审查资料表如下: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有效性审查响应文件签署或盖章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要求签署或盖章。1有效性审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有效,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签署或盖章齐全。1有效性审查响应方案每个包只能有一个响应方案。1有效性审查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2完整性审查响应文件份数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含电子文档)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3响应程度审查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篇、第三篇“※”标注部分。3响应程度审查磋商有效期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3.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三)澄清有关问题。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四)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签署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署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署并附身份证明。(五)在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向他人透露与磋商有关的服务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六)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服务、商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七)供应商在磋商时作出的所有书面承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签署。(八)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且磋商结束后,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或重新做出相关的书面承诺,最后书面提交最后报价及有关承诺(《最后报价表》在磋商现场向供应商提供)。已提交响应文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的供应商,视为放弃最后报价,以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准。(九)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含有效书面承诺)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供应商总得分为价格、服务、商务等评定因素分别按照相应权重值计算分项得分后相加,满分为100分。(十)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通过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并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若供应商的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服务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推荐。以上都相同的,按商务条款的优劣顺序排列推荐。若供应商的服务部分为0分,将失去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资格。4.2.二、评审标准序号评分因素及权值分值评分标准说明1磋商报价(10%)10满足资格性、符合性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供应商的应答应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篇项目服务需求”,有一条不满足的(第二篇中“※”号标注的部分除外),服务部分得分为0分,不再进入服务部分的评审。2服务部分(70%)项目服务方案(50)项目认识10分对本项目的认识包含要素:1.对项目需求2.项目背景3.项目目的4.项目内容5.项目范围理解评审:方案包含上述所有要素,在此基础上,方案内容不存在瑕疵得10分,方案内容存在1处瑕疵得6分,方案内容存在2处瑕疵得3分,方案内容存在3处及以上瑕疵得0分。提供相关方案,格式自定。注:1.供应商提供的方案须建立在本项目使用场景之上,否则相关方案按0分处理。2.供应商所提供方案内容包含要素不全的,相关内容按0分处理。3.本项内容中所称的“瑕疵”:①内容表述不完整或缺少关键分析点;②计划及措施不科学合理方案;③内容表述前后矛盾、无连贯性、内容存在逻辑漏洞;④常识性错误;⑤技术措施保障安排并不适用本项目特性或非专门针对本项目制定;⑥方案中提出的措施举措不利于本项目目标的实现;⑦现有技术条件下不可能实现采购目标;⑧经磋商小组认定其方案内容存在上述以为得不合理或不科学等专业性漏洞或不足的;上述任意一种情形为1处瑕疵。2服务部分(70%)项目服务方案(50)实施方案10分实施方案包含要素:1.技术路线2.技术方案3.人员配备4.组织机构5.组织分工评审:方案包含上述所有要素,在此基础上,方案内容不存在瑕疵得10分,方案内容存在1处瑕疵得6分,方案内容存在2处瑕疵得3分,方案内容存在3处及以上瑕疵得0分。提供相关方案,格式自定。注:1.供应商提供的方案须建立在本项目使用场景之上,否则相关方案按0分处理。2.供应商所提供方案内容包含要素不全的,相关内容按0分处理。3.本项内容中所称的“瑕疵”:①内容表述不完整或缺少关键分析点;②计划及措施不科学合理方案;③内容表述前后矛盾、无连贯性、内容存在逻辑漏洞;④常识性错误;⑤技术措施保障安排并不适用本项目特性或非专门针对本项目制定;⑥方案中提出的措施举措不利于本项目目标的实现;⑦现有技术条件下不可能实现采购目标;⑧经磋商小组认定其方案内容存在上述以为得不合理或不科学等专业性漏洞或不足的;上述任意一种情形为1处瑕疵。2服务部分(70%)项目服务方案(50)度计划10分进度计划包含要素:1.作业工序2.进度计划3.进度保障措施评审:方案包含上述所有要素,在此基础上,方案内容不存在瑕疵得10分,方案内容存在1处瑕疵得6分,方案内容存在2处瑕疵得3分,方案内容存在3处及以上瑕疵得0分。提供相关方案,格式自定。注:1.供应商提供的方案须建立在本项目使用场景之上,否则相关方案按0分处理。2.供应商所提供方案内容包含要素不全的,相关内容按0分处理。3.本项内容中所称的“瑕疵”:①内容表述不完整或缺少关键分析点;②计划及措施不科学合理方案;③内容表述前后矛盾、无连贯性、内容存在逻辑漏洞;④常识性错误;⑤技术措施保障安排并不适用本项目特性或非专门针对本项目制定;⑥方案中提出的措施举措不利于本项目目标的实现;⑦现有技术条件下不可能实现采购目标;⑧经磋商小组认定其方案内容存在上述以为得不合理或不科学等专业性漏洞或不足的;上述任意一种情形为1处瑕疵。2服务部分(70%)项目服务方案(50)质量保障措施10分质量保障措施包含要素:1.质量检查人员配备方案2.实施过程质量检查方案3.成果质量最终检查方案4.档案管理方案5.保密措施等内容。评审:方案包含上述所有要素,在此基础上,方案内容不存在瑕疵得10分,方案内容存在1处瑕疵得6分,方案内容存在2处瑕疵得3分,方案内容存在3处及以上瑕疵得0分。提供相关方案,格式自定。注:1.供应商提供的方案须建立在本项目使用场景之上,否则相关方案按0分处理。2.供应商所提供方案内容包含要素不全的,相关内容按0分处理。3.本项内容中所称的“瑕疵”:①内容表述不完整或缺少关键分析点;②计划及措施不科学合理方案;③内容表述前后矛盾、无连贯性、内容存在逻辑漏洞;④常识性错误;⑤技术措施保障安排并不适用本项目特性或非专门针对本项目制定;⑥方案中提出的措施举措不利于本项目目标的实现;⑦现有技术条件下不可能实现采购目标;⑧经磋商小组认定其方案内容存在上述以为得不合理或不科学等专业性漏洞或不足的;上述任意一种情形为1处瑕疵。2服务部分(70%)项目服务方案(50)安全保障措施10分安全保障措施包含要素:1.安全目标2.安全管理制度3.安全技术措施。评审:方案包含上述所有要素,在此基础上,方案内容不存在瑕疵得10分,方案内容存在1处瑕疵得6分,方案内容存在2处瑕疵得3分,方案内容存在3处及以上瑕疵得0分。提供相关方案,格式自定。注:1.供应商提供的方案须建立在本项目使用场景之上,否则相关方案按0分处理。2.供应商所提供方案内容包含要素不全的,相关内容按0分处理。3.本项内容中所称的“瑕疵”:①内容表述不完整或缺少关键分析点;②计划及措施不科学合理方案;③内容表述前后矛盾、无连贯性、内容存在逻辑漏洞;④常识性错误;⑤技术措施保障安排并不适用本项目特性或非专门针对本项目制定;⑥方案中提出的措施举措不利于本项目目标的实现;⑦现有技术条件下不可能实现采购目标;⑧经磋商小组认定其方案内容存在上述以为得不合理或不科学等专业性漏洞或不足的;上述任意一种情形为1处瑕疵。2服务部分(70%)人员团队(20)1.本项目负责人1.1具有测绘类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得3分。1.2具有注册测绘师执业证书,得2分。1.3具有地理信息安全保密培训合格证,得1分。注:本项最高得6分。2.本项目技术负责人2.1具有测绘类高级工程师职称,得3分。2.2具有地理信息安全保密培训合格证,得1分。注:本项最高得4分。3.投入项目其它人员3.1具有测绘类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得3分/人,具有测绘类中级工程师职称,得2分/人,本项最多得10分。提供相关人员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或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注:人员团队人员专人专岗,不得兼职。供应商的应答应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有一条不满足的(第三篇中“※”号标注的部分除外),商务部分得分为0分,不再进入商务部分的评审。3商务部分(20%)业绩(10)1.2021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供应商承担过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是指项目内容至少包含耕地后备资源调查或耕地卫片调查)的,提供一个业绩得2分,最高得4分。提供合同复印件。注:同一合同不重复计分。3商务部分(20%)业绩(10)2.2021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供应商承担过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是指项目内容包含年度土地或国土变更调查),得2分/个,最高得6分。1.2021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供应商承担过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是指项目内容至少包含耕地后备资源调查或耕地卫片调查)的,提供一个业绩得2分,最高得4分。3商务部分(20%)后续服务保障方案(10)供应商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后续服务保障方案,方案包含要素:1.后续服务人员安排2.培训方案3.保障措施4.服务体系建设评审:方案包含上述所有要素,在此基础上,方案内容不存在瑕疵得10分,方案内容存在1处瑕疵得6分,方案内容存在2处瑕疵得3分,方案内容存在3处及以上瑕疵得0分。提供相关方案,格式自定。注:1.供应商提供的方案须建立在本项目使用场景之上,否则相关方案按0分处理。2.供应商所提供方案内容包含要素不全的,相关内容按0分处理。3.本项内容中所称的“瑕疵”:①内容表述不完整或缺少关键分析点;②计划及措施不科学合理方案;③内容表述前后矛盾、无连贯性、内容存在逻辑漏洞;④常识性错误;⑤技术措施保障安排并不适用本项目特性或非专门针对本项目制定;⑥方案中提出的措施举措不利于本项目目标的实现;⑦现有技术条件下不可能实现采购目标;⑧经磋商小组认定其方案内容存在上述以为得不合理或不科学等专业性漏洞或不足的;上述任意一种情形为1处瑕疵。4.3.三、无效响应供应商发生以下条款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一)供应商不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的;(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未参加磋商;(三)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不按“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要求签署或盖章;(四)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五)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在同一包采购中同时参与磋商;(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七)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八)供应商磋商有效期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九)供应商响应文件内容有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无法接受的条件;(十)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4.4.四、采购终止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除外。5.第五篇供应商须知5.1.一、磋商费用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响应文件与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5.2.二、竞争性磋商文件(一)竞争性磋商文件由采购邀请书、项目服务需求、供应商须知、项目商务需求、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供应商须知、政府采购合同、响应文件编制要求七部分组成。(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竞争性磋商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供应商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疑问,必须以书面形式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要求澄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视具体情况做出处理或答复。如供应商未提出疑问,视为完全理解并同意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一经进入磋商程序,即视为供应商已详细阅读全部文件资料,完全理解竞争性磋商文件所有条款内容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白及误解的权利。(四)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进行磋商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三、六篇全部内容。(五)评审的依据为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含有效的书面承诺)。磋商小组判断响应文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5.3.三、磋商要求(一)响应文件1.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响应文件原则上采用软面订本,同时应编制完整的页码、目录。2.响应文件组成响应文件由“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的部分和供应商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供应商应按照“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的目录顺序组织编写和装订,也可在基本格式基础上对表格进行扩展,未规定格式的由供应商自定格式。(二)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三)磋商有效期: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四)修正错误1.若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或最后报价中的价格出现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错误,以大写金额修正为准。2.磋商小组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修正供应商的报价,供应商同意并签署确认后,修正后的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将失去成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五)提交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响应文件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文档一份(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文件正本一致,如不一致以纸质文件正本为准。推荐采用光盘或U盘为电子文档载体);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应与正本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情况以正本为准。2.响应文件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要求签署或盖章。(六)响应文件的递交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均应密封送达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应在封套上注明磋商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若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分别进行密封的,还应在封套上注明“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字样。(七)供应商参与人员各个供应商应当派1-2名代表参与磋商,至少1人应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5.4.四、成交供应商的确认和变更(一)成交供应商的确认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二)成交供应商的变更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排名下一位的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5.5.五、成交通知(一)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二)结果公告发出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三)《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5.6.六、关于质疑和投诉(一)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收到伤害的,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1.质疑时限、内容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1.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2.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1.2.2质疑项目的名称、项目号以及采购执行编号;1.2.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1.2.4事实依据;1.2.5必要的法律依据;1.2.6提出质疑的日期;1.2.7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2.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1.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质疑答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3.其他3.1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2质疑函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二)投诉1.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2.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递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书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3.投诉书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相关当事人向财政部门提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应当说明来源,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证据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相关当事人提供的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内形成的证据,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4.在确定受理投诉后,财政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5.7.七、采购代理服务费(一)供应商成交后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按照以下标准执行:采购类型成交金额(万元)货物采购服务采购工程采购100以下1.5%1.5%1.0%100-2001.1%0.8%0.7%200-5001.08%0.78%0.69%500-10000.76%0.43%0.52%1000-50000.45%0.23%0.32%5000-100000.23%0.09%0.18%10000-1000000.045%0.045%0.045%1000000以上0.009%0.009%0.009%注: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服务代理业务成交金额为500万元,计算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100万元×1.5%=1.5万元(200-100)万元×0.8%=0.8万元(500-200)×0.78%=2.34万元合计收费=1.5+0.8+2.34=4.64(万元)(二)采购代理服务费缴纳账号:户名: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五里店支行(行号:102653000177)账号:3100023409200174780说明:成交供应商为微型企业的免收采购代理服务费。5.8.八、交易服务费供应商成交后向“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缴纳交易服务费,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按渝发改收费(2023)115号执行。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电话:023-636256335.9.九、签订合同(一)采购人原则上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日内和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拖延合同签订。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二)采购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政府采购业务管理系统”进行合同登记备案;2个工作日内按相关管理要求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政府采购合同,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未按要求公告及备案的,应当及时进行补充公告及备案。(三)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四)合同生效条款由供需双方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五)合同原则上应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相关单位要求适用合同通用格式版本的,应按其要求另行签订其他合同。(六)采购人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予以约定。成交供应商履约完毕后,采购人根据采购文件规定无息退还其履约保证金。5.10.十、项目验收合同执行完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原则上应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履约情况验收,不得无故拖延或附加额外条件。5.11.十一、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供应商参与重庆市政府采购活动,成为成交供应商,并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可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办法的规定,向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银行申请贷款。具体内容详见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信用融资”信息专栏。6.第六篇政府采购合同6.1.一、合同主要条款1.定义1.1甲方(需方)即采购人,是指通过招标采购,接受合同服务(含随服务附带的货物)的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1.2乙方(供方)即成交供应商,是指成交后提供合同货物和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1.3合同是指由甲乙双方按照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通过协商一致达成的书面协议。1.4合同价格指以成交价格为依据,在供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需方(或财政部门)应支付给供方的金额。1.5技术资料是指合同货物及其相关的设计、制造、监造、检验、验收等文件(包括图纸、各种文字说明、标准)。2.服务内容合同包括以下内容:。3.合同价格3.1合同价格即合同总价。3.2包括服务费、人工费及提供服务所需的设备或货物购买(制造)费、辅材费、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调试费、培训费及各种应纳的税费等完成本项目的所有费用。4.转包或分包4.1本合同范围的涉及的服务或货物,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装包或分包他人供应;4.2如有转让和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5.付款5.1本合同使用货币币制如未作特别说明均为人民币。5.2付款方式:银行转账、现金支票。5.3付款方法:同本项目“第三篇商务条款”中关于付款方式的约定。6.知识产权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7.合同争议的解决7.1当事人友好协商达成一致7.2在60天内当事人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可提请采购人当地仲裁机构仲裁。8.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款,或由供需双方约定。9.合同生效及其它9.1合同生效及其效力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9.2合同应经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双方合同专用章或公章。9.3合同所包括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法律效力。9.4本合同条件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由供需双方共同协商确定。6.2.二、政府采购合同(格式)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号:)甲方(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计价单位:____________乙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计量单位:_____________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购销合同:磋商项目名称数量综合单价总价服务时间服务地点合计人民币(小写):合计人民币(大写):一、服务要求二、考核方式三、付款方式:四、履约保证金:五、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执行,或按双方约定。六、其他约定事项:1.采购文件及其澄清文件、响应文件和承诺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2.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请需方当地仲裁机构仲裁。3.本合同一式__份, 需方__份,供方__份,具同等法律效力。4.其他:需方:地址:联系电话:授权代表:供方:地址: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授权代表:(本栏请用计算机打印以便于准确付款)备注:签约时间:年月日签约地点:7.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一、经济部分(一)竞争性磋商报价函(二)明细报价表二、服务部分(一)服务响应偏离表(二)其他资料(格式自定)三、商务部分(一)商务响应偏离表(二)其它优惠服务承诺(格式自定)四、资格条件及其他(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五、其他资料(一)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二)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7.1.一、经济部分(一)竞争性磋商报价函竞争性磋商报价函(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方收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磋商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经详细研究,决定参加该项目的磋商。1.愿意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一切要求,提供本项目的服务,初始报价为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小写:。以我公司最后报价为准。2.我方现提交的响应文件为:响应文件正本份,副本份,电子文档份。3.我方承诺:本次磋商的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4.我方完全理解和接受贵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及评审办法。5.在整个竞争性磋商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接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竞争性磋商文件》之规定给予惩罚。6.我方若成为成交供应商,将按照最终磋商结果签订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本承诺函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7.如果我方成为成交供应商,保证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向采购代理机构和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缴纳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代理服务费和交易服务费。8.我方未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供应商(公章)或自然人签署:地址:电话:传真:网址:邮编:联系人:年月日(二)明细报价表项目号:磋商项目名称:序号名称相关信息数量单价合计1234567891011……/12总计注:1.供应商应完整填写本表。2.该表可扩展。供应商名称(公章)或自然人签署:年月日7.2.二、服务部分(一)服务响应偏离表项目号:磋商项目名称:序号项目服务需求响应情况差异说明提醒:请注明具体内容以及响应文件中具体内容的位置(页码)注: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二篇项目服务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2.本表可扩展。(二)其他资料(格式自定)7.3.三、商务部分(一)商务响应偏离表项目号:磋商项目名称:序号项目商务需求响应情况偏离说明提醒:请注明具体内容以及响应文件中具体内容的位置(页码)注: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2.本表可扩展。(二)其它优惠服务承诺(格式自定)7.4.四、资格条件及其他(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磋商项目名称: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在(供应商名称)任(职务名称)职务,是(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供应商公章)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电话:XXXXXXX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授权他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可不填写)(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磋商项目名称: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名称)是(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授权(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上述项目的磋商、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署负全部责任。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被授权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署或盖章)(签署或盖章)(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供应商公章)年月日被授权人电话:XXXXXXX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可不填写)注:若为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不提供此文件。(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供应商名称)郑重承诺:1.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2.我方未列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3.我方在采购项目评审(评标)环节结束后,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我方对以上承诺负全部法律责任。特此承诺。(供应商公章)年月日五、其他资料(一)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的重庆高新区2024年耕地保护技术服务支持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重庆高新区2024年耕地保护技术服务支持,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为本标的提供的服务人员人,其中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人,其他人员人。有其他人员的不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适用于服务采购项目);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填写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中小企业应当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3.供应商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属行业时,应与采购文件第一篇“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中填写的所属行业一致。4.本声明函“企业名称(盖章)”处为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盖章。注:各行业划型标准:(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监狱企业证明文件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为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名称(盖章):日期:若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将在结果公告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二)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供应商总体情况介绍、其他与本项目有关的资料等。(结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耕地保护技术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重庆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