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车辆近场监测设备招标公告(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4)
项目概况:
临沂交警支队购买安装京沪高速临沂出口车辆近场监测设备的潜在投标人须在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09:0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DGP371300000202402000775 项目名称:临沂交警支队购买安装京沪高速临沂出口车辆近场监测设备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74.5553万元 最高限价:74.5553万元 采购项目分包情况:
标包
标的名称
数量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包预算金额
A
临沂交警支队购买安装京沪高速临沂出口车辆近场监测设备
1
详见招标文件
74.5553万元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鼓励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政策、节能政策、环保政策,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zxgk.court.gov.cn)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记录;(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4年11月12日08时30分至2024年11月18日17时30分,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2: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3.方式:①登录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在相关规定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②潜在投标申请人应自行关注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未成功获取招标文件及补充(答疑、澄清)文件,责任自负。本项目采用网上开评标:凡具有相应投标资格并有意投标的单位,在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领取招标文件,供应商须在系统中的“招标文件下载”页面下载电子招标文件(.LYZF),并制作电子版投标文件(.LYTF)上传到系统。 4.售价:免费。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截止时间:2024年12月03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开标时间:2024年12月03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3.开标地点:临沂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补充事宜:无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地址:临沂市通达路12号 联系方式:0539-8025080 2、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山东智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临沂市沂河路中段161号 联系方式:19105499927
附件:
A包对应的采购文件一册:null
A包对应的采购文件二册:null
政府采购招标文件(货物类)第一册项目编号:SDGP371300000202402000775项目名称:临沂交警支队购买安装京沪高速临沂出口车辆近场监测设备采购人: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采购代理机构:山东智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日期:二〇二四年十一月特别提示一、本招标文件如发生修改、澄清时,均推送至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中。请下载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单位自行关注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未及时获取修改、澄清内容,责任自负。二、根据《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的指导意见》(国办函〔2019〕41号)、《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创新做好招投标工作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通知》(发改电〔2020〕170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临政字〔2020〕70号)、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实行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我市各类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全部实行“不见面”开标,不再现场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企业登录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按照“办事指南”中“临沂市不见面开标及远程评标操作手册”下载“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操作手册.doc”并按照其要求,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各投标企业的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代理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与本项目开标活动。但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企业本单位职工,并且能够熟练的操作新点系统,操作人不按操作规程、不熟悉开标系统由此造成开标不成功的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投标人需要登陆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企业用户登录--政府采购项目,从网上下载招标文件,使用电子投标文件制作专用软件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使用CA锁进行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加解密、电子签章等,并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加密版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为.LYTF)上传至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非加密投标文件(格式为.NLYTF格式)拷贝至U盘备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文件加盖“公章”是指供应商的法定名称章,电子投标文件加盖电子章。各投标人需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加密版电子文件上传至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建议各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至少30分钟登陆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各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后10分钟内在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自行解密投标文件,过时视为投标书未送达,作无效标处理。三、本项目在采购过程中运行全流程电子化。开标时无需提供纸质版投标文件,在开标结束确定中标人后,由中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3日内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纸质投标文件五份(一正四副),按照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投标文件组成内容投标文件应按以下要求装订;纸质投标文件与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招投标系统内的投标文件相一致。采用胶装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1目录第1章投标人须知第2章投标邀请第3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第4章项目说明及要求第5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第6章投标文件格式第7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2第1章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1.1.采购人:是指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的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1.3.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潜在投标人: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项目的投标人须满足以下条件:1.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供应商。1.3.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1.3.3.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1.3.4.符合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其他资格要求。1.3.5.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人为非中小企业,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4.如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1.4.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1.4.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本须知1.3.2规定。1.4.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人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1.4.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作为投标文件的内容提交,否则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4.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共同投标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1.4.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1.4.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4.8.对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相关投标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6.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7.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提供或给予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的任何有价值物品或服务。一经发现,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8“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1.9“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1.10“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政府自身需要的服务和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2.资金来源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包括财政性资金和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预采购项目除外)。2.2.项目预算金额和分项或分包最高限价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3.投标人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分项、分包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3.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4.适用法律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和保护。二招标文件5.招标文件构成5.1.招标文件分为2册共7章,内容如下:第一册第1章投标人须知第二册第2章投标邀请第3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第4章项目说明及要求第5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第6章投标文件格式第7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5.2.招标文件中有不一致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为准;未澄清的,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为准;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不涉及的内容,以编排在后的描述为准。5.3.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实质性要求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中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可能导致其投标被认定为投标无效。5.4.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及相关事项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5.4.1招标文件第二册第三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5.4.2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投标人由此而作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5.4.3投标人经过采购人的允许,可进入项目现场踏勘,对货物(或施工和服务)现场及其范围环境进行考察,以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实施合同所需的各项资料,但投标人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采购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并应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5.5不论招标过程和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含电子版)均不退还。5.6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招标文件所使用的时间单位“天”、“日”均指日历天,且所有时刻均为北京时间。5.7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5.8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6.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6.1.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将以发布澄清(更正)公告的方式,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6.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通过书面通知或法定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确认。投标人未回复的,视同已知晓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因潜在投标人原因或通讯线路故障导致逾期送达或无法送达,采购代理机构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招标采购活动可以继续有效进行。7.投标截止时间的顺延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足够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决定是否顺延投标截止时间。三投标文件的编制8.编制要求8.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及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若供应商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实质性要求资料或对实质性要求未作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其投标将会被拒绝。8.2.供应商对多个分包进行投标的,应以分包为单位编制投标文件,每一包投标文件均需满足本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要求。8.3.封面设置投标文件材料封面设置包括:“投标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所投包号(如分包)、投标人名称。8.4.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及格式编写其投标文件;不得缺少或留空任何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资料。8.5.投标人应编制投标文件目录、内容,标注连续页码。9.投标范围及投标文件中标准和计量单位的使用9.1.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中一个或几个分包进行投标,除非在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另有规定。9.2.投标人应当对所投招标文件中“服务需求”所列的所有服务内容进行投标,如仅响应某一包中的部分内容,其该包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9.3.无论招标文件是否要求,投标人所投服务(或货物)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9.4.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5.投标文件及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就投标而相互交换的资料和来往信件,应以中文书写。如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使用另一种语言,应附有相应内容的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9.6.对违反上述规定情形的,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限期提供相应文件或决定对其投标予以拒绝。10.投标文件构成10.1.投标人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的密封与装订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投标人应承担封装失误产生的任何后果。投标文件中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涉及的事项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0.2.上述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签署和盖公章。10.3.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0.4.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10.5.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须使用用于证明投标人身份的单位电子签名的实名认证证书和用于投标人编制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申请办理实名认证证书的方式详见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linyi.gov.cn/linyi/)“通知公告”栏目。电子投标基本流程:登录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linyi.gov.cn/linyi/)“电子交易系统”,下载电子投标操作手册及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按照操作手册安装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使用实名认证证书打开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按提示和操作手册导入电子招标文件,编制电子投标文件,使用实名认证证书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签章、加密,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扩展名为.LYTF文件,不得对已生成的投标文件进行任何修改、压缩、解压等操作),于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上传至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如果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需要对已经成功生成并上传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修改、补充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重新制作并生成完整的电子投标文件,重新上传系统。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的,将被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拒收。本项目采用网上不见面方式开标,开标时,投标企业登录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按照“办事指南”中“临沂市不见面开标及远程评标操作手册”下载“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操作手册.doc”并按照其要求,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网上不见面开标大厅网http://ggzyjy.linyi.gov.cn/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投标企业应在开标前30分钟内登录网上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电子签到,投标时间截止系统自动停止签到。开标时,投标企业可在系统内观看开标过程。投标企业务2.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如提供)序号采购单位名称采购内容合同总价签订合同时间联系人联系电话备注投标人(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973.质保期(格式自拟)98附件11:技术条款偏离表序号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备注序号条款号条款内容条款号条款内容备注备注:如若无偏离须在本表中注明“无”。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12:1.技术评审文件(参考)1.1技术部分评分中要求的相关技术文件。2.用于评分的证明材料(参考)评分中要求的相关文件。3.其他材料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附件13:临沂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治理商业贿赂的有关精神,进一步净化政府采购市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共同营造和维护竞争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我们作为参加市政府采购的供应商就反商业贿赂向社会郑重承诺:一、认真学习并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德,树立质量为本的理念,诚实守信,依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不搞不正当交易行为。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自觉遵守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依规进行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及公平交易,建立投标诚信、价格诚信、合同诚信、履约诚信、服务诚信等诚信体系。三、不弄虚作假,骗取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不提供虚假资质文件谋取中标或成交;不出借、转让、出卖资质(资格)证书;不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接或承揽政府采购业务。四、不采取“围标、陪标”等商业欺诈手段获得政府采购订单;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五、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和其他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相关人的合法权益。六、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评审委员会成员及其他相关人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不合法利益,具体包括:不得赠送礼金、礼品,有价证券、购物券、回扣、佣金、咨询费、劳务费、赞助费、宣传费以及支付旅游费用、报销各种消费凭证等。七、按规定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严格按合同履约,为采购人提供符合质量标准规定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销售冒牌、走私货物;不擅自变更或终止、转让、转包政府采购合同;主动配合政府采购项目的验收工作。八、自觉接受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积极配合检查和调查,并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材料。我们将严格遵守上述承诺事项,自愿接受主管(监管)部门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如有违反的,自愿接受执法执纪机关和监督管理部门的处理。承诺单位:(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签字或印章):年月日第7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政府采购(货物)合同(此合同仅供参考。以最终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的合同条款为准进行公示,最终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不能与招标文件冲突)项目名称:合同编号:采购编号:甲方:乙方:合同(甲方)所需(项目名称)经(采购代理机构)以(项目编号)招标文件在国内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经评标委员会(或甲方)确定(乙方)为中标人。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规定,经平等协商达成合同如下:一、合同文件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一)合同格式、合同条款(二)中标人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三)本合同附件二、合同的范围和条件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三、服务(或货物)内容本合同所提供的服务(或货物),详见合同清单。见附件一:报价明细表四、合同金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分项价格详见合同服务或货物清单)。乙方开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五、付款途径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根据乙方在本合同中所提供银行开户信息将货款直接支付至供应商账户。六、付款方式七、交付日期和地点1、交付日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交付(自年月日起至20年月日止)。2、交付地点:甲方指定地点3、风险负担:(含货物)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该货物通过甲乙双方联合验收交付前由乙方承担,通过联合验收交付后由甲方承担;因质量问题甲方拒收的,风险由乙方承担。八、质量服务的质量应符合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乙方在投标过程中做出的书面澄清及承诺。九、包装(含货物)货物的包装应按照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的技术规定执行,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应当按双方约定采取足以保护货物安全、完好的包装方式。十、运输要求(含货物)1、运输方式及线路:2、运输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十一、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中国境内使用服务(或货物)或服务(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知识产权的诉讼。十二、验收(一)货物1、货物到达交货地点交付前,甲方和乙方在日内共同开箱检验货物的规格、质量和数量等状况,如货物需要安装、调试,则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费用,甲方应积极配合。安装调试后日内,甲、乙双方应按照合同要求验收,并共同在《采购项目验收单》上签字确认。2、对货物的质量问题,甲方应在发现和应当发现之日起5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乙方在接到书面异议后,应当在3日内负责处理。甲方逾期提出的,对所交货物视为符合合同的规定。如果乙方在投标文件及询标过程中做出的书面说明及承诺中,有明确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3、经双方共同验收,货物达不到质量或规格要求的,甲方可以拒收,并可以解除合同。4、本合同为甲方进行履约验收的主要依据。甲方应专门成立履约验收小组,于乙方交付项目时组织验收,验收人员应与采购人员相分离。验收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进行,保证采购项目与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内容的一致。(二)服务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验收要求进行。本合同为甲方进行履约验收的主要依据。甲方应专门成立履约验收小组,于乙方交付项目时组织验收,验收人员应与采购人员相分离。验收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进行,保证采购项目与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内容的一致。十三、售后服务乙方应按公开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响应文件)及乙方在投标过程中做出的书面说明或承诺提供及时、快速、优质的售后服务。见附件一:乙方投标文件售后服务承诺材料十四、违约责任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或货物)本合同价格的百分比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0.1%;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2、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3、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4、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5、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十五、合同争议的解决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调解,调解不成提交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处理。十六、合同生效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十七、合同保存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采购代理机构贰份。甲方:乙方:单位名称(公章):单位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签字)电话:电话:签订日期:签订日期:政府采购招标文件(货物类)第一册项目编号:SDGP371300000202402000775项目名称:临沂交警支队购买安装京沪高速临沂出口车辆近场监测设备采购人: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采购代理机构:山东智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日期:二〇二四年十一月特别提示一、本招标文件如发生修改、澄清时,均推送至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中。请下载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单位自行关注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未及时获取修改、澄清内容,责任自负。二、根据《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的指导意见》(国办函〔2019〕41号)、《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创新做好招投标工作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通知》(发改电〔2020〕170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临政字〔2020〕70号)、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实行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我市各类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全部实行“不见面”开标,不再现场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企业登录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按照“办事指南”中“临沂市不见面开标及远程评标操作手册”下载“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操作手册.doc”并按照其要求,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各投标企业的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代理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与本项目开标活动。但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企业本单位职工,并且能够熟练的操作新点系统,操作人不按操作规程、不熟悉开标系统由此造成开标不成功的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投标人需要登陆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企业用户登录--政府采购项目,从网上下载招标文件,使用电子投标文件制作专用软件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使用CA锁进行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加解密、电子签章等,并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加密版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为.LYTF)上传至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非加密投标文件(格式为.NLYTF格式)拷贝至U盘备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文件加盖“公章”是指供应商的法定名称章,电子投标文件加盖电子章。各投标人需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加密版电子文件上传至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建议各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至少30分钟登陆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各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后10分钟内在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自行解密投标文件,过时视为投标书未送达,作无效标处理。三、本项目在采购过程中运行全流程电子化。开标时无需提供纸质版投标文件,在开标结束确定中标人后,由中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3日内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纸质投标文件五份(一正四副),按照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投标文件组成内容投标文件应按以下要求装订;纸质投标文件与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招投标系统内的投标文件相一致。采用胶装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1目录第1章投标人须知第2章投标邀请第3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第4章项目说明及要求第5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第6章投标文件格式第7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2第1章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1.1.采购人:是指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的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1.3.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潜在投标人: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项目的投标人须满足以下条件:1.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供应商。1.3.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1.3.3.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1.3.4.符合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其他资格要求。1.3.5.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人为非中小企业,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4.如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1.4.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1.4.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本须知1.3.2规定。1.4.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人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1.4.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作为投标文件的内容提交,否则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4.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共同投标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1.4.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1.4.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4.8.对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相关投标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6.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7.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提供或给予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的任何有价值物品或服务。一经发现,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8“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1.9“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1.10“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政府自身需要的服务和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2.资金来源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包括财政性资金和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预采购项目除外)。2.2.项目预算金额和分项或分包最高限价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3.投标人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分项、分包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3.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4.适用法律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和保护。二招标文件5.招标文件构成5.1.招标文件分为2册共7章,内容如下:第一册第1章投标人须知第二册第2章投标邀请第3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第4章项目说明及要求第5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第6章投标文件格式第7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5.2.招标文件中有不一致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为准;未澄清的,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为准;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不涉及的内容,以编排在后的描述为准。5.3.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实质性要求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中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可能导致其投标被认定为投标无效。5.4.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及相关事项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5.4.1招标文件第二册第三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5.4.2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投标人由此而作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5.4.3投标人经过采购人的允许,可进入项目现场踏勘,对货物(或施工和服务)现场及其范围环境进行考察,以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实施合同所需的各项资料,但投标人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采购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并应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5.5不论招标过程和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含电子版)均不退还。5.6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招标文件所使用的时间单位“天”、“日”均指日历天,且所有时刻均为北京时间。5.7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5.8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6.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6.1.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将以发布澄清(更正)公告的方式,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6.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通过书面通知或法定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确认。投标人未回复的,视同已知晓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因潜在投标人原因或通讯线路故障导致逾期送达或无法送达,采购代理机构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招标采购活动可以继续有效进行。7.投标截止时间的顺延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足够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决定是否顺延投标截止时间。三投标文件的编制8.编制要求8.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及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若供应商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实质性要求资料或对实质性要求未作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其投标将会被拒绝。8.2.供应商对多个分包进行投标的,应以分包为单位编制投标文件,每一包投标文件均需满足本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要求。8.3.封面设置投标文件材料封面设置包括:“投标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所投包号(如分包)、投标人名称。8.4.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及格式编写其投标文件;不得缺少或留空任何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资料。8.5.投标人应编制投标文件目录、内容,标注连续页码。9.投标范围及投标文件中标准和计量单位的使用9.1.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中一个或几个分包进行投标,除非在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另有规定。9.2.投标人应当对所投招标文件中“服务需求”所列的所有服务内容进行投标,如仅响应某一包中的部分内容,其该包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9.3.无论招标文件是否要求,投标人所投服务(或货物)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9.4.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5.投标文件及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就投标而相互交换的资料和来往信件,应以中文书写。如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使用另一种语言,应附有相应内容的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9.6.对违反上述规定情形的,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限期提供相应文件或决定对其投标予以拒绝。10.投标文件构成10.1.投标人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的密封与装订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投标人应承担封装失误产生的任何后果。投标文件中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涉及的事项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0.2.上述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签署和盖公章。10.3.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0.4.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10.5.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须使用用于证明投标人身份的单位电子签名的实名认证证书和用于投标人编制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申请办理实名认证证书的方式详见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linyi.gov.cn/linyi/)“通知公告”栏目。电子投标基本流程:登录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linyi.gov.cn/linyi/)“电子交易系统”,下载电子投标操作手册及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按照操作手册安装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使用实名认证证书打开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按提示和操作手册导入电子招标文件,编制电子投标文件,使用实名认证证书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签章、加密,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扩展名为.LYTF文件,不得对已生成的投标文件进行任何修改、压缩、解压等操作),于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上传至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如果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需要对已经成功生成并上传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修改、补充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重新制作并生成完整的电子投标文件,重新上传系统。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的,将被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拒收。本项目采用网上不见面方式开标,开标时,投标企业登录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按照“办事指南”中“临沂市不见面开标及远程评标操作手册”下载“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操作手册.doc”并按照其要求,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网上不见面开标大厅网http://ggzyjy.linyi.gov.cn/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投标企业应在开标前30分钟内登录网上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电子签到,投标时间截止系统自动停止签到。开标时,投标企业可在系统内观看开标过程。投标企业务2.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如提供)序号采购单位名称采购内容合同总价签订合同时间联系人联系电话备注投标人(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973.质保期(格式自拟)98附件11:技术条款偏离表序号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备注序号条款号条款内容条款号条款内容备注备注:如若无偏离须在本表中注明“无”。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12:1.技术评审文件(参考)1.1技术部分评分中要求的相关技术文件。2.用于评分的证明材料(参考)评分中要求的相关文件。3.其他材料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附件13:临沂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治理商业贿赂的有关精神,进一步净化政府采购市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共同营造和维护竞争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我们作为参加市政府采购的供应商就反商业贿赂向社会郑重承诺:一、认真学习并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德,树立质量为本的理念,诚实守信,依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不搞不正当交易行为。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自觉遵守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依规进行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及公平交易,建立投标诚信、价格诚信、合同诚信、履约诚信、服务诚信等诚信体系。三、不弄虚作假,骗取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不提供虚假资质文件谋取中标或成交;不出借、转让、出卖资质(资格)证书;不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接或承揽政府采购业务。四、不采取“围标、陪标”等商业欺诈手段获得政府采购订单;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五、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和其他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相关人的合法权益。六、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评审委员会成员及其他相关人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不合法利益,具体包括:不得赠送礼金、礼品,有价证券、购物券、回扣、佣金、咨询费、劳务费、赞助费、宣传费以及支付旅游费用、报销各种消费凭证等。七、按规定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严格按合同履约,为采购人提供符合质量标准规定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销售冒牌、走私货物;不擅自变更或终止、转让、转包政府采购合同;主动配合政府采购项目的验收工作。八、自觉接受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积极配合检查和调查,并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材料。我们将严格遵守上述承诺事项,自愿接受主管(监管)部门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如有违反的,自愿接受执法执纪机关和监督管理部门的处理。承诺单位:(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签字或印章):年月日第7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政府采购(货物)合同(此合同仅供参考。以最终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的合同条款为准进行公示,最终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不能与招标文件冲突)项目名称:合同编号:采购编号:甲方:乙方:合同(甲方)所需(项目名称)经(采购代理机构)以(项目编号)招标文件在国内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经评标委员会(或甲方)确定(乙方)为中标人。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规定,经平等协商达成合同如下:一、合同文件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一)合同格式、合同条款(二)中标人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三)本合同附件二、合同的范围和条件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三、服务(或货物)内容本合同所提供的服务(或货物),详见合同清单。见附件一:报价明细表四、合同金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分项价格详见合同服务或货物清单)。乙方开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五、付款途径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根据乙方在本合同中所提供银行开户信息将货款直接支付至供应商账户。六、付款方式七、交付日期和地点1、交付日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交付(自年月日起至20年月日止)。2、交付地点:甲方指定地点3、风险负担:(含货物)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该货物通过甲乙双方联合验收交付前由乙方承担,通过联合验收交付后由甲方承担;因质量问题甲方拒收的,风险由乙方承担。八、质量服务的质量应符合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乙方在投标过程中做出的书面澄清及承诺。九、包装(含货物)货物的包装应按照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的技术规定执行,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应当按双方约定采取足以保护货物安全、完好的包装方式。十、运输要求(含货物)1、运输方式及线路:2、运输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十一、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中国境内使用服务(或货物)或服务(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知识产权的诉讼。十二、验收(一)货物1、货物到达交货地点交付前,甲方和乙方在日内共同开箱检验货物的规格、质量和数量等状况,如货物需要安装、调试,则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费用,甲方应积极配合。安装调试后日内,甲、乙双方应按照合同要求验收,并共同在《采购项目验收单》上签字确认。2、对货物的质量问题,甲方应在发现和应当发现之日起5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乙方在接到书面异议后,应当在3日内负责处理。甲方逾期提出的,对所交货物视为符合合同的规定。如果乙方在投标文件及询标过程中做出的书面说明及承诺中,有明确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3、经双方共同验收,货物达不到质量或规格要求的,甲方可以拒收,并可以解除合同。4、本合同为甲方进行履约验收的主要依据。甲方应专门成立履约验收小组,于乙方交付项目时组织验收,验收人员应与采购人员相分离。验收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进行,保证采购项目与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内容的一致。(二)服务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验收要求进行。本合同为甲方进行履约验收的主要依据。甲方应专门成立履约验收小组,于乙方交付项目时组织验收,验收人员应与采购人员相分离。验收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进行,保证采购项目与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内容的一致。十三、售后服务乙方应按公开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响应文件)及乙方在投标过程中做出的书面说明或承诺提供及时、快速、优质的售后服务。见附件一:乙方投标文件售后服务承诺材料十四、违约责任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或货物)本合同价格的百分比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0.1%;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2、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3、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4、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5、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十五、合同争议的解决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调解,调解不成提交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处理。十六、合同生效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十七、合同保存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采购代理机构贰份。甲方:乙方:单位名称(公章):单位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签字)电话:电话: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车辆近场监测设备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临沂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