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食堂肉类食品招标公告(重庆市南川监狱2024)



南川监狱职工食堂肉类食品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发布日期: 2024年11月11日

一、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二、项目详情概况

项目描述详情及简要技术要求见附件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许可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鲜章)。

四、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方式、期限及售价

获取文件期限:2024年11月11日 至 2024年11月18日
文件购买费:500.00元
获取文件地点:网上获取
方式或事项:

(一)供应商应通过“行采家”(https://www.gec123.com/)登记成为行采家平台供应商。
(二)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在“行采家”(https://www.gec123.com/)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磋商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磋商实质性要求内容。
(三)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四)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期限:
1.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期:2024年11月11日至2024年11月18日。
2.报名方式:在磋商文件发售期内,供应商将磋商文件购买费用转账至支付宝账户18223673038进行购买。通过转账购买磋商文件的,将磋商文件转账凭证(注明项目名称)、《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加盖供应商单位鲜章)扫描后发送至3827576498@qq.com(邮箱)。
在磋商文件发售期内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其报名才被接收。
3.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包。

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信息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24年11月22日 09:30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结束时间: 2024年11月22日 10:00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重庆市渝北区线外城市花园3栋15-3会议室。

六、评审信息

磋商时间: 2024年11月22日 10:00
磋商地点:重庆市渝北区线外城市花园3栋15-3会议室。

七、联系方式

1、采购人:重庆市南川监狱
采购经办人:朱老师
采购人电话:71620205
采购人地址:重庆市南川区水江镇宁江路17号
代理机构:重庆中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经办人:彭老师
代理机构电话:18223673038
代理机构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九龙园区红狮大道5号39幢附3#

八、附件

(定稿)南川监狱职工食堂肉类食品采购项目.doc

免责声明:

采购人在本页面发布的任何信息应当真实、有效、完整,并对发布的信息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项目名称:南川监狱职工食堂肉类食品采购项目采购人:重庆市南川监狱采购代理机构:重庆中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十一月目录第一篇采购邀请书3一、竞争性磋商内容3二、资金来源3三、供应商资格条件3四、磋商有关说明3五、磋商保证金4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4七、其它有关规定4八、联系方式5第二篇项目服务需求-6-一、招标项目一览表-6-※二、产品供货保障及质量要求:-7-※三、加工、包装及存放要求-7-※四、配送时间要求-8-※五、其他要求:-8-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9-※一、服务期、地点及验收方式-9-※二、报价要求-10-三、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10-※四、履约保证金-10-五、食材询定价与结算-11-※六、付款方式-11-七、其他-12-第四篇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13-一、磋商程序及方法-13-二、评审标准-15-三、无效响应-19-四、采购终止-20-第五篇供应商须知-21-一、磋商费用-21-二、竞争性磋商文件-21-三、磋商要求-21-四、成交供应商的确认和变更-22-五、成交通知-22-六、关于质疑和投诉-22-七、采购代理服务费-24-八、签订合同-24-九、项目验收-24-第六篇政府采购合同-25-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31-一、经济部分-32-二、技术部分-33-三、商务部分-35-四、资格条件-37-五、其他资料-42-1.1.第一篇采购邀请书重庆中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接受重庆市南川监狱(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南川监狱职工食堂肉类食品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与磋商。1.2.一、竞争性磋商内容包号及名称投标报价比例最高限价(%)磋商保证金(万元)成交供应商数量(名)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南川监狱职工食堂肉类食品采购项目10021零售业1.3.二、资金来源单位自筹资金。1.4.三、供应商资格条件(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许可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鲜章)。1.5.四、磋商有关说明(一)供应商应通过“行采家”(https://www.gec123.com/)登记成为行采家平台供应商。(二)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在“行采家”(https://www.gec123.com/)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磋商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磋商实质性要求内容。(三)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四)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期限:1.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期:2024年11月11日至2024年11月18日。2.报名方式:在磋商文件发售期内,供应商将磋商文件购买费用转账至支付宝账户18223673038进行购买。通过转账购买磋商文件的,将磋商文件转账凭证(注明项目名称)、《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加盖供应商单位鲜章)扫描后发送至3827576498@qq.com(邮箱)。在磋商文件发售期内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其报名才被接收。3.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包。(五)递交响应文件地点:重庆市渝北区线外城市花园3栋15-3会议室。(六)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2日北京时间10:00(七)磋商开始时间:2024年11月22日北京时间10:00五、磋商保证金1、保证金的形式:现金或银行存单形式。2、保证金的金额:20000.00元;①现金须用信封密封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在递交响应文件时将磋商保证金递交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②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名字,可在下列任一家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重庆银行、重庆市农村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开具短期存单。在递交响应文件时将存单原件递交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3、磋商保证金的退还:①未进入候选成交供应商的在开标结束后当场退还;②候选成交供应商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退还。注:未按要求提供磋商保证金的其响应文件不予受理。1.6.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一)按照《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1.7.七、其它有关规定(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三)本项目的澄清文件(如果有)一律在行采家(https://www.gec123.com/)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如果有)的内容。(四)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五)磋商费用:无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磋商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六)本项目不支持联合体参与磋商。(七)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八)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8.八、联系方式(一)采购人:重庆市南川监狱联系人:朱老师电话:71620205地址:南川区水江镇宁江路17号(二)采购代理机构:重庆中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彭老师电话:18223673038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九龙园区红狮大道5号39幢附3#1.9.第二篇项目服务需求“※”标注的服务需求为符合性审查中的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若不满足按无效响应处理。1.10.一、招标项目一览表类别名称规格及要求月需求(斤、笼)猪肉猪通排鲜货800五花猪肉(三线肉)鲜货,带皮600圆尾(二刀肉)鲜货,带皮800带皮前夹肉鲜货、带皮1000夹子肉(后腿)鲜货、不带皮、不带肥膘600筒子骨鲜货400整猪脚鲜货、带皮带膀、前后踢搭配600猪肝鲜货50肥肠鲜货、带肠头、洗净、去油500猪头肉鲜货、整头200前猪蹄(猪手)鲜货(不带膀)200猪耳朵鲜货100猪肚子鲜货、洗净200板油整块50猪腰子鲜货50猪舌鲜货100猪心鲜货100猪肺鲜货(整笼)100猪小肠鲜货(洗净)100黄牛肉鲜牛腩鲜货400牛肉(含牛腱子、牛腿肉)鲜货各200牛蹄去骨、去蹄壳100牛肝鲜货(整笼)100牛肺鲜货(整笼)100牛肠(大、小肠)熟肠(剖肠、洗净)100牛大肚(毛大肚)鲜货(整个、洗净)100牛尾整条(含尾椎)100牛脸肉整半边、带皮、去骨100牛舌整个(无根牛口条)50类别名称规格及要求月需求(斤、笼)猪肉猪通排鲜货800五花猪肉(三线肉)鲜货,带皮600圆尾(二刀肉)鲜货,带皮800带皮前夹肉鲜货、带皮1000夹子肉(后腿)鲜货、不带皮、不带肥膘600筒子骨鲜货400整猪脚鲜货、带皮带膀、前后踢搭配600猪肝鲜货50肥肠鲜货、带肠头、洗净、去油500猪头肉鲜货、整头200前猪蹄(猪手)鲜货(不带膀)200猪耳朵鲜货100猪肚子鲜货、洗净200板油整块50猪腰子鲜货50猪舌鲜货100猪心鲜货100猪肺鲜货(整笼)100猪小肠鲜货(洗净)100黄牛肉鲜牛腩鲜货400牛肉(含牛腱子、牛腿肉)鲜货各200牛蹄去骨、去蹄壳100牛肝鲜货(整笼)100牛肺鲜货(整笼)100牛肠(大、小肠)熟肠(剖肠、洗净)100牛大肚(毛大肚)鲜货(整个、洗净)100牛尾整条(含尾椎)100牛脸肉整半边、带皮、去骨100牛舌整个(无根牛口条)501.11.※二、产品供货保障及质量要求:1.供应商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条件和货源组织能力,有相当的经济实力能力向采购人食堂提供和保障所需的各类食品原材。(1)必须是经过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检验并取得合格证明的产品,每批次产品提供时应交存货物质量合格证明或检验检疫证明等。(2)供应商每次供货时须向采购人提供进货证明。2.供应商所提供的肉品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符合国家及行业的相关标准。3.肉品质量要求(1)猪肉:①每批次产品必须在送货当天活猪定点屠宰场(或宰杀店)宰杀加工,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的新鲜肉。②猪皮上检验检疫章(红色)和肉品品质检验章(蓝色)清晰可见,并附有《动物产品(B)检疫合格证明》及以上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随货同行,货证一致。③肉质有弹性,手指轻按,凹陷地方马上恢复,脂肪为白色或乳白色,整体色泽光润,切面红色、微微湿润但不粘手;④具有猪肉固有气味,无异味;无淤血、无注水,无寄生虫。⑤严禁提供死猪肉、瘟猪肉、白皮肉、冻猪肉,严禁使用来源不明、腐烂、变质、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2)黄牛肉:①必须是送货当天宰杀的检验合格的新鲜牛肉;②具有牛肉固有气味,无异味;无淤血、无注水,无寄生虫;③检验检疫合格票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票随货同行,货票一致。1.12.※三、加工、包装及存放要求1.按照采购人要求进行切割、加工后,将肉品分切成符合要求的形状;2.处理好的肉品之后,需要提前准备好相应的包装材料,例如食品级塑料袋、食品级包装盒(箱)装箱后贴上标签,标注日期及部位名称等分类存放。1.13.※四、配送时间要求常规物资配送时间:每天实时配送时间在早上7:30分前到达,如有违背按不诚信送货处理。1.14.※五、其他要求:1.其他应急物资代购要求:免费代购采购人所需的相关餐饮应急物资。2.退换货要求:对于产品质量及数量有问题时,要保证及时退换货,并在1小时内更换同品质、同等级,符合产品质量标准、满足采购人需求的产品。1.15.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标注的商务需求为符合性审查中的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若不满足按无效响应处理。1.16.※一、服务期、地点及验收方式(一)服务期限:合同签订日起1年(二)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特殊(应急)任务交货地点另行通知。(三)验收方式:1.验收标准:供应商配送物资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须是送货当天合法屠宰加工新鲜肉品,并附有《动物产品(B)检疫合格证明》及以上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随货同行,货证一致。2.货物到达现场后,供应商应在采购人收货人员和质量监督员在场情况下当面进行感官检验、外观检验或试用检验,凡按重量计量物资,均以物品净重方式计量结算,对收货过程当场作出记录,双方签字确认。3.供应商应保证及时提供合格安全的产品,若产品外观、包装、质量不能达到收货标准,采购人拒收配送物资,供应商应无条件迅速补充合格产品,因验收货物时不能直接判断质量的,在使用过程中发现不合格肉品,供应商应作退货处理,不得影响正常开餐。4.一旦发现伪劣既不符合要求的产品,经相关部门检验认证后,由供应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罚没履约保证金,同时列入不诚信记录。5.在验收时若发生种类遗漏、斤两短缺,与实际清单送货数量不符,发现1次警告处理,累计达3次,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且不支付任何补偿(赔偿)。6.若影响采购人食堂正常开餐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发现1次罚没所缴纳履约保证金的5%。7.采购人组织定期或不定期货品抽检和送检。对检验不合格产品无条件退、换货外,采购人保留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赔偿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8.提供货物未达到采购人规定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供应商赔偿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9.上述项验收方式中4-8款表述的相关问题,供货商在一个月内不能出现超过3次(包括三次),若连续两月出现上述情况,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供货合同。以上条款由供应商自行提供满足以上条款的承诺。1.17.※二、报价要求本次报价须以结算费率报价,包含:肉品成本费、食材二次加工费(加工肉末肉馅、剔骨分解、包装等)、运输费(含装卸费)、保险费、人工费、税费等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的所有费用。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1.18.三、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一)产品质量保证1.必须是经过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检验并取得合格证明的产品,每批次产品提供时应交存货物质量合格证明或检验检疫证明等。2.严禁提供死猪肉、瘟猪肉、白皮肉,严禁使用来源不明、腐烂、变质、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3.所有肉品因验收货物时不能直接判断质量的,在使用过程中发现不合格产品,供应商作退货处理。4.因质量问题发生的食物中毒等事故,由供应商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以及全部法律责任。(二)售后服务内容1.因市场特殊原因,个别食材品种不能及时提供,供应商应主动与采购人沟通协调,更换品种,满足需要。2.物资验收中不合格产品,供应商按照采购人规定时间内调换,应不影响正常工作。3.因配送物资质量导致出现食品安全事故,供应商有义务协助处理相关事宜。1.19.※四、履约保证金(1)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人按照规定金额缴纳足额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50000.00元(大写:伍万元整。)(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二)在合同执行中,若中标人有违约情况或侵权行为对采购人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采购人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划,并随时要求中标人限期补足履约保证金。(三)在合同期满后,中标人无违约情况或侵权行为,可提出书面申请,由采购人在7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给中标人。1.20.五、食材询定价与结算(一)询定价1.原则上每月询定价2次。2.每次询定价的时间为自然月的26日和次月的10日(节假日顺延至正常工作日,下同)。具体情况分为:(1)采购方的采购小组将每月26日和次月的10日在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农投网)上的肉类品种两次询价结果的平均数作为基准价,按照合同约定的费率计算后作为食堂猪肉、牛肉次月的执行价。(2)凡在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农投网)上没有价格的肉类品种,以每月26日和次月的10日在南川区任意1家风之彩超市询价结果的平均数作为基准价,按照合同约定的中标费率计算后作为食堂猪肉次月的执行价。特别说明:若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农投网)没有牛肉品种可询价,则按重庆双福国际农贸城农产品网上(简称双福网)价格作为食堂牛肉次月的定价金额,再按照合同约定的费率计算后作为食堂牛肉次月的执行价。(3)若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农投网)上询价当日未更新价格信息,询价可顺延至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农投网)更新日期进行,若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农投网)顺延五日后仍未更新,改为南川区任一家风之彩超市实地进行。3.市场无法询定价的个别品种或采购人有特殊要求的货品,可参照其他货品市场售价,双方协商定价。4.投标货品中无论多少种类的肉品均只有一个费率报价,若中标后,所有肉品种类均按照此费率报价计算供货价格,若出现了多个报价,则为无效投标。(二)结算1、以供应商中标的结算费率为“结算系数”;2、以供应商和采购人双方确认的各货品的定价金额乘以结算系数作为“结算单价”;3、最终结算金额=结算单价*实际收货数量-扣除金额(如有),进行据实结算。1.21.※六、付款方式1.每月结算一次;2.采购人财务部门凭需求部门验收清单、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人开具正式发票,按合同价转帐支付货款。1.22.本项目实际结算金额以供应商结算费率报价和实际实施数量执行。1.23.七、其他(一)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对以上条款和服务承诺明确列出,承诺内容必须达到本篇及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条款的要求。(二)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在未改变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条款的情况下,以采购人主张为主。1.24.第四篇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1.25.一、磋商程序及方法(一)磋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供应商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参加并签到。竞争性磋商以抽签的形式确定磋商顺序,由本项目依法组建的竞争性磋商小组(以下简称磋商小组)分别与各供应商进行磋商。(二)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各供应商只有在完全符合要求的前提下,才能参与正式磋商。1.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资格性审查资料表如下: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 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按“第一篇三、供应商资格要求(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如果有)。(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第一篇三、供应商资格要求(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如果有)。(三)磋商保证金按第一篇“五、磋商保证金”的要求提交。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较大数额”的认定标准,按照“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执行。供应商可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信用记录。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磋商的,共同联合协议中应确定主办方(主体),代表联合体进行磋商和澄清。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第一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的,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2.符合性审查。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符合性审查资料表如下: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有效性审查响应文件签署或盖章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要求签署或盖章。1有效性审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有效,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签署或盖章齐全。1有效性审查响应方案每个包只能有一个响应方案。1有效性审查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2完整性审查响应文件份数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含电子文档)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3响应程度审查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篇、第三篇“※”标注部分。3响应程度审查磋商有效期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3.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三)澄清有关问题。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四)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签署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署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署并附身份证明。(五)在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向他人透露与磋商有关的服务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六)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服务、商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七)供应商在磋商时作出的所有书面承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签署。(八)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且磋商结束后,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或重新做出相关的书面承诺,最后书面提交最后报价及有关承诺(《最后报价表》在磋商现场向供应商提供)。已提交响应文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的供应商,视为放弃最后报价,以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准。(九)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含有效书面承诺)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供应商总得分为价格、服务、商务等评定因素分别按照相应权重值计算分项得分后相加,满分为100分。(十)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通过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并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若供应商的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服务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推荐。以上都相同的,按商务条款的优劣顺序排列推荐。1.26.二、评审标准序号评分因素及权重分值评分标准说明1磋商报价(40%)40满足资格性、符合性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对小微企业的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详见“注:关于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比例说明”。2技术部分(32%)32分为本项目制定的详细的供货服务方案1.项目整体实施方案(4分)根据供应商的项目实施整体流程及对所供产品及服务提出合理化建议的合理性、可行性、针对性等方面等方面进行评审。方案清晰完整、科学合理、贴合实际情况得4分,方案较为科学合理,较完整,可行一般得2分;方案完整,不合理,针对性差的最高1分;方案杂乱无章或未提供的得0分。2.肉品来源保障措施(4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肉品来源保障措施的科学性、合理性、完整性等方面进行评审措施清晰完整、科学合理、贴合实际情况得4分,措施较为科学合理,较完整,可行一般得2分;措施完整,不合理,针对性差的最高1分;措施杂乱无章或未提供的得0分。3.供货计划及保证措施(4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措施科学合理、完整可行性等方面进行评审措施清晰完整、科学合理、贴合实际情况得4分,措施较为科学合理,较完整,可行一般得2分;措施完整,不合理,针对性差的最高1分;措施杂乱无章或未提供的得0分。4.应急物资保障方案(4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应急物资采购保障方案的合理性、完整性及优劣性等方面进行评审方案清晰完整、科学合理、贴合实际情况得4分,方案较为科学合理,较完整,可行一般得2分;方案完整,不合理,针对性差的最高1分;方案杂乱无章或未提供的得0分。5.食品质量和安全保障措施(4分)根据供应商针对所投食品的质量保障措施及食品安全保障措施等方面进行评审。措施清晰完整、科学合理、贴合实际情况得4分,措施较为科学合理,较完整,可行一般得2分;措施完整,不合理,针对性差的最高1分;措施杂乱无章或未提供的得0分。6.项目管理机构与人员配备、管理、培训考核措施(4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措施完整性和合理性等方面进行评审措施清晰完整、科学合理、贴合实际情况得4分,措施较为科学合理,较完整,可行一般得2分;措施完整,不合理,针对性差的最高1分;措施杂乱无章或未提供的得0分。7.售后服务及售后保障措施(4分)根据措施的合理性、个性化、快速性等方面进行评审。措施完整、科学合理、贴合实际情况得4分,措施较为科学合理,较完整,可行一般得2分;措施完整,不合理,针对性差的最高1分;措施杂乱无章或未提供的得0分。8.应急情况处理预案(4分)根据供应商的应急情况处理预案的全面性、科学性、可行性等方面进行评审。方案完整、科学合理、贴合实际情况得4分,方案较为科学合理,较完整,可行一般得2分;方案完整,不合理,针对性差的最高1分;方案杂乱无章或未提供的得0分。方案最多不超过200页,由各评标专家分别对各供应商服务方案进行独立打分,汇总后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该供应商技术部分最后得分,得分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3商务部分(28%)5分专职配送车辆根据配送车辆进行评分对本项目所配备自有或租赁的冷藏冷鲜运输车辆,1台5分 最多得5分。提供车辆行驶证、车辆保险、车辆照片、车辆租赁协议(供应商自有车辆不适用),如家庭成员拥有车辆,提供家庭成员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原件备查)。3商务部分(28%)3分应急物资配送承诺采购方急需肉品时,供应商能提供证明在30分钟内送到采购方指定地点的,加3分,30分钟至60分钟内送达的加2分,能在60分钟至90分钟内送达到的加1分。本项目最多加3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只提供承诺函视为无效证明)。3商务部分(28%)4分配送及管理人员根据经营规模、配送及管理人员进行评分专职配送人员1人;专职管理人员1人;专职售后服务人员1人;专职采购人员1人;配备齐全满分4分,缺少一人扣1分,扣完为止。提供以上人员有效的健康证、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3商务部分(28%)6分供应商供货实力 1.供应商有实体经营场所(自有或租赁)的加4分;提供场地照片、场地租赁协议及租金缴纳截图或产权证书复印件2.供应商参股或自有猪、牛养殖场的加2分;提供养殖场合法手续(土地流转、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农业局畜牧部门和当地镇政府农委养殖备案证,国土部门养殖用地备案证明、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合作协议(参股经营适用)复印件。3商务部分(28%)6分供货业绩要求提供应商近2年(2021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有为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提供过肉类食品(含猪肉或牛肉)配送服务工作,并取得采购方诚信供货评价的,每提供一个证明材料得3分,最高得6分。以下两个证明材料需同时具备:1.提供供货协议书(供货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2.采购单位为其出具的诚信供货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3商务部分(28%)4分货源渠道保障供应商自有屠宰场或与屠宰加工单位合作的,得4分。1.供应商自有屠宰场的,提供屠宰证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鲜章。2.供应商与屠宰加工单位合作的,提供屠宰加工单位有效的营业执照、屠宰证、供应商与屠宰单位签订的有效期内的合同或协议复印件,加盖供应商鲜章。注:关于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比例说明1.供应商为非联合体参与磋商的,对小微型企业给予10%的扣除,以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2.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1.27.三、无效响应供应商发生以下条款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一)供应商不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的;(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未参加磋商;(三)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不按“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要求签署或盖章;(四)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五)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在同一包采购中同时参与磋商;(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七)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八)供应商磋商有效期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九)供应商响应文件内容有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无法接受的条件;(十)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1.28.四、采购终止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除外。1.29.第五篇供应商须知1.30.一、磋商费用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响应文件与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1.31.二、竞争性磋商文件(一)竞争性磋商文件由采购邀请书、项目服务需求、供应商须知、项目商务需求、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供应商须知、政府采购合同、响应文件编制要求七部分组成。(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竞争性磋商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供应商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疑问,必须以书面形式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要求澄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视具体情况做出处理或答复。如供应商未提出疑问,视为完全理解并同意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一经进入磋商程序,即视为供应商已详细阅读全部文件资料,完全理解竞争性磋商文件所有条款内容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白及误解的权利。(四)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进行磋商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三、六篇全部内容。(五)评审的依据为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含有效的书面承诺)。磋商小组判断响应文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1.32.三、磋商要求(一)响应文件1.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响应文件原则上采用软面订本,同时应编制完整的页码、目录。2.响应文件组成响应文件由“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的部分和供应商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供应商应按照“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的目录顺序组织编写和装订,也可在基本格式基础上对表格进行扩展,未规定格式的由供应商自定格式。(二)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磋商有效期: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四)修正错误1.若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或最后报价中的价格出现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错误,以大写金额修正为准。2.磋商小组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修正供应商的报价,供应商同意并签字确认后,修正后的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将失去成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五)提交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响应文件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文档一份(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文件正本一致,如不一致以纸质文件正本为准。推荐采用光盘或U盘为电子文档载体);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应与正本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情况以正本为准。2.响应文件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要求签署或盖章。(六)响应文件的递交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均应密封送达磋商地点,应在封套上注明磋商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若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分别进行密封的,还应在封套上注明“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字样。(七)供应商参与人员各个供应商应当派1-2名代表参与磋商,至少1人应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1.33.四、成交供应商的确认和变更(一)成交供应商的确认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二)成交供应商的变更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排名下一位的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1.34.五、成交通知(一)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行采家(www.gec123.com)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二)结果公告发出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三)《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1.35.六、关于质疑和投诉(一)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收到伤害的,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1.质疑时限、内容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1.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2.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1.2.2质疑项目的名称、项目号以及采购执行编号;1.2.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1.2.4事实依据;1.2.5必要的法律依据;1.2.6提出质疑的日期;1.2.7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2.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1.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质疑答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3.其他3.1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2质疑函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二)投诉1.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2.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递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书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3.投诉书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相关当事人向财政部门提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应当说明来源,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证据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相关当事人提供的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内形成的证据,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4.在确定受理投诉后,财政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1.36.七、采购代理服务费(一)采购代理服务费13491.2元,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二)招标代理服务费缴纳账号:户名:重庆中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重庆渝北银座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账号:6505955193000151.37.八、签订合同(一)采购人原则上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日内和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拖延合同签订。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二)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三)合同生效条款由供需双方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四)采购人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予以约定。成交供应商履约完毕后,采购人根据采购文件规定无息退还其履约保证金。1.38.九、项目验收合同执行完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原则上应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履约情况验收,不得无故拖延或附加额外条件。1.39.第六篇政府采购合同注:该合同作为参考,以采购人最终提供的合同为准。重庆市南川监狱职工食堂肉类食品采购合同甲方(需方):重庆市南川监狱乙方(供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照执行。1、质量要求类别名称规格及要求月需求(斤、笼)猪肉猪通排鲜货800五花猪肉(三线肉)鲜货,带皮600圆尾(二刀肉)鲜货,带皮800带皮前夹肉鲜货、带皮1000夹子肉(后腿)鲜货、不带皮、不带肥膘600筒子骨鲜货400整猪脚鲜货、带皮带膀、前后踢搭配600猪肝鲜货50肥肠鲜货、带肠头、洗净、去油500猪头肉鲜货、整头200前猪蹄(猪手)鲜货(不带膀)200猪耳朵鲜货100猪肚子鲜货、洗净200板油整块50猪腰子鲜货50猪舌鲜货100猪心鲜货100猪肺鲜货(整笼)100猪小肠鲜货(洗净)100黄牛肉鲜牛腩鲜货400牛肉(含牛腱子、牛腿肉)鲜货各200牛蹄去骨、去蹄壳100牛肝鲜货(整笼)100牛肺鲜货(整笼)100牛肠(大、小肠)熟肠(剖肠、洗净)100牛大肚(毛大肚)鲜货(整个、洗净)100牛尾整条(含尾椎)100牛脸肉整半边、带皮、去骨100牛舌整个(无根牛口条)50类别名称规格及要求月需求(斤、笼)猪肉猪通排鲜货800五花猪肉(三线肉)鲜货,带皮600圆尾(二刀肉)鲜货,带皮800带皮前夹肉鲜货、带皮1000夹子肉(后腿)鲜货、不带皮、不带肥膘600筒子骨鲜货400整猪脚鲜货、带皮带膀、前后踢搭配600猪肝鲜货50肥肠鲜货、带肠头、洗净、去油500猪头肉鲜货、整头200前猪蹄(猪手)鲜货(不带膀)200猪耳朵鲜货100猪肚子鲜货、洗净200板油整块50猪腰子鲜货50猪舌鲜货100猪心鲜货100猪肺鲜货(整笼)100猪小肠鲜货(洗净)100黄牛肉鲜牛腩鲜货400牛肉(含牛腱子、牛腿肉)鲜货各200牛蹄去骨、去蹄壳100牛肝鲜货(整笼)100牛肺鲜货(整笼)100牛肠(大、小肠)熟肠(剖肠、洗净)100牛大肚(毛大肚)鲜货(整个、洗净)100牛尾整条(含尾椎)100牛脸肉整半边、带皮、去骨100牛舌整个(无根牛口条)501.供应商所提供的肉品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符合国家及行业的相关标准。2.肉品质量要求(1)猪肉:1每批次产品必须在送货当天活猪定点屠宰场(或宰杀店)宰杀加工,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的新鲜肉。2猪皮上检验检疫章(红色)和肉品品质检验章(蓝色)清晰可见,并附有《动物产品(B)检疫合格证明》及以上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随货同行,货证一致。3肉质有弹性,手指轻按,凹陷地方马上恢复,脂肪为白色或乳白色,整体色泽光润,切面红色、微微湿润但不粘手;4具有猪肉固有气味,无异味;无淤血、无注水,无寄生虫。5严禁提供死猪肉、瘟猪肉、白皮肉、冻猪肉,严禁使用来源不明、腐烂、变质、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2)黄牛肉:1必须是送货当天宰杀的检验合格的新鲜牛肉;2具有牛肉固有气味,无异味;无淤血、无注水,无寄生虫;3检验检疫合格票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票随货同行,货票一致。2、交货时间:中标供应商应在采购合同签订后,按照招标单位的时间要求按需送货,不得延误。3、交货地点:重庆市南川监狱职工食堂4、运输方式及费用:汽车运输,运费由乙方承担。中标供应商提供固定运输车辆,由专人及时、足量将货物送至采购人食堂。5、合同期限:合同签订日起1年6、验收标准、方式:1.验收标准:供应商配送物资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须是送货当天合法屠宰加工新鲜肉品,并附有《动物产品(B)检疫合格证明》及以上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随货同行,货证一致。2.货物到达现场后,供应商应在采购人收货人员和质量监督员在场情况下当面进行感官检验、外观检验或试用检验,凡按重量计量物资,均以物品净重方式计量结算,对收货过程当场作出记录,双方签字确认。3.供应商应保证及时提供合格安全的产品,若产品外观、包装、质量不能达到收货标准,采购人拒收配送物资,供应商应无条件迅速补充合格产品,因验收货物时不能直接判断质量的,在使用过程中发现不合格肉品,供应商应作退货处理,不得影响正常开餐。4.一旦发现伪劣既不符合要求的产品,经相关部门检验认证后,由供应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罚没履约保证金,同时列入不诚信记录。5.在验收时若发生种类遗漏、斤两短缺,与实际清单送货数量不符,发现1次警告处理,累计达3次,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且不支付任何补偿(赔偿)。6.若影响采购人食堂正常开餐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发现1次罚没所缴纳履约保证金的5%。7.采购人组织定期或不定期货品抽检和送检。对检验不合格产品无条件退、换货外,采购人保留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赔偿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8.提供货物未达到采购人规定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供应商赔偿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9.上述项验收方式中4-8款表述的相关问题,供货商在一个月内不能出现超过3次(包括三次),若连续两月出现上述情况,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供货合同。7、食材询定价与结算(一)询定价1.原则上每月询定价2次。2.每次询定价的时间为自然月的26日和次月的10日(节假日顺延至正常工作日,下同)。具体情况分为:(1)采购方的采购小组将每月26日和次月的10日在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农投网)上的肉类品种两次询价结果的平均数作为基准价,按照合同约定的费率计算后作为食堂猪肉、牛肉次月的执行价。(2)凡在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农投网)上没有价格的肉类品种,以每月26日和次月的10日在南川区任意1家风之彩超市询价结果的平均数作为基准价,按照合同约定的中标费率计算后作为食堂猪肉次月的执行价。特别说明:若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农投网)没有牛肉品种可询价,则按重庆双福国际农贸城农产品网上(简称双福网)价格作为食堂牛肉次月的定价金额,再按照合同约定的费率计算后作为食堂牛肉次月的执行价。(3)若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农投网)上询价当日未更新价格信息,询价可顺延至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农投网)更新日期进行,若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农投网)顺延五日后仍未更新,改为南川区任一家风之彩超市实地进行。3.市场无法询定价的个别品种或采购人有特殊要求的货品,可参照其他货品市场售价,双方协商定价。4.投标货品中无论多少种类的肉品均只有一个费率报价,若中标后,所有肉品种类均按照此费率报价计算供货价格,若出现了多个报价,则为无效投标。(二)结算1、以供应商中标的结算费率为“结算系数”;2、以供应商和采购人双方确认的各货品的定价金额乘以结算系数作为“结算单价”;3、最终结算金额=结算单价*实际收货数量-扣除金额(如有),进行据实结算。8、付款方式1.每月结算一次;2.采购人财务部门凭需求部门验收清单、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人开具正式发票,按合同价转帐支付货款。3.本项目实际结算金额以供应商结算费率报价和实际实施数量执行。9、履约保证金(1)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人按照规定金额缴纳足额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50000.00元(大写:伍万元整。)(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二)在合同执行中,若中标人有违约情况或侵权行为对采购人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采购人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划,并随时要求中标人限期补足履约保证金。(三)在合同期满后,中标人无违约情况或侵权行为,可提出书面申请,由采购人在7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给中标人。10、违约责任与赔偿(一)甲方违约处理1.甲方无故不按时验收合格的送货,应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支付货款,每延期一天,向乙方支付500元违约金。(二)乙方违约处理1.乙方未按甲方时间要求按需送货,每延期一天,向甲方支付100元违约金。2.乙方所送货物出现质量问题,如霉变、异味等,乙方应及时进行调换,并承担换货价值20%的违约金。3.乙方出现所送肉类变质,供应病猪/牛、猪/牛肉注水等情况的,须承担此批货款总额三倍的违约金。4.乙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须承担该批货款(供货量、供货品种以甲方提前一天提供的为准)总额三倍的违约金;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或安全事故的,乙方须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向乙方追偿违约金。(1)不按甲方规定时间、数量供货,使食堂不能按时开饭,给甲方正常工作运行造成重大影响的;(2)乙方送货检验不合格,不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的;(3)乙方出现两次以上不按甲方要求送货或者出现质量问题两次以上的。(4)乙方因市场行情变化,以停止供货等方式单方要求调价的;(5)因乙方送货质量不合格,发生食物中毒事件的;(6)因乙方原因给甲方监管安全造成影响或不良后果的。5.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三日内向其支付违约金,限期内未支付,甲方有权径行从应付货款内扣除相应款项;应付货款不足以抵扣违约金时,甲方有权从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内予以扣除相应款项;乙方应在扣除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补足履行保证金,否则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提取款项划转至履行保证金。11、其他约定事项(一)招标文件及其补遗文件、投标文件和承诺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二)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的,双方一致同意将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提重庆仲裁委裁决。(三)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陆份,乙方执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四)甲乙双方均确认本协议记载的地址及联系电话为本协议履行或者发生争议时法院等司法机关送达法律文书的有效送达地址,任一方未写明的视为授权工商登记信息上记载的地址为有效送达地址。任一方通过该地址发出的通知或者函件,自另一方签收、拒绝签收或者退回之日起视为送达。任一方变更送达地址、电话、联系人等相关信息的,应自变更后3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未通知的仍以本协议记载的信息为准。12、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甲方(需方):地址: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乙方(供方):地址: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约时间:年月日签约地点:1.401.41.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一、经济部分(一)竞争性磋商报价函二、技术部分(一)技术响应偏离表(二)其他资料(格式自定)三、商务部分(一)商务响应偏离表(二)其它优惠服务承诺(格式自定)四、资格条件及其他(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五)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五、其他资料(一)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二)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1.42.一、经济部分(一)竞争性磋商报价函竞争性磋商报价函(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方收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磋商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经详细研究,决定参加该项目的磋商。1.愿意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一切要求,提供本项目的服务,初始报价为人民币大写:%,大写:。以我公司最后报价为准。2.我方现提交的响应文件为:响应文件正本份,副本份,电子文档份。3.我方承诺:本次磋商的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4.我方完全理解和接受贵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及评审办法。5.在整个竞争性磋商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接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竞争性磋商文件》之规定给予惩罚。6.我方若成为成交供应商,将按照最终磋商结果签订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本承诺函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7.如果我方成为成交供应商,保证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代理服务费。8.我方未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供应商(公章)或自然人签署:地址:电话:传真:网址:邮编:联系人:年月日1.43.二、技术部分(一)技术响应偏离表磋商项目名称:序号采购需求响应情况差异说明提醒:请注明技术参数或具体内容以及响应文件中技术参数或具体内容的位置(页码)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公章)(签署或盖章)年月日注: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二篇项目服务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2.本表可扩展。(二)其他资料(格式自定)1.44.三、商务部分(一)商务响应偏离表磋商项目名称:序号磋商项目商务需求响应情况偏离说明提醒:请注明具体内容以及响应文件中具体内容的位置(页码)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公章)(签署或盖章)年月日注: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2.本表可扩展。(二)其它优惠承诺(格式自定)1.45.四、资格条件(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磋商项目名称: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在(供应商名称)任(职务名称)职务,是(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供应商公章)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电话:XXXXXXX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授权他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可不填写)(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磋商项目名称: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名称)是(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授权(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上述项目的磋商、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署负全部责任。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被授权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署或盖章)(签署或盖章)(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供应商公章)年月日被授权人电话:XXXXXXX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可不填写)注:1.若为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不提供此文件。2.若为联合体参与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由联合体主办方(主体)出具。(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供应商名称)郑重承诺:1.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2.我方未列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3.我方在采购项目评审(评标)环节结束后,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我方对以上承诺负全部法律责任。特此承诺。(供应商公章)年月日(五)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1.46.五、其他资料(一)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类)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填写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中小企业应当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3.供应商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属行业时,应与采购文件第一篇“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中填写的所属行业一致。4.本声明函“企业名称(盖章)”处为供应商盖章。注:各行业划型标准:(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监狱企业证明文件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为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若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将在结果公告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二)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供应商总体情况介绍、其他与本项目有关的资料等。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项目名称分包号及分包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公章)联系人手机办公电话传真E-mail单位地址购买时间年月日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项目名称分包号及分包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公章)联系人手机办公电话传真E-mail单位地址购买时间年月日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结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堂肉类食品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重庆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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