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文化及党建宣传栏 室外广场文化阵地宣传栏招标公告(重庆市第五人民医院2024)



新院区广场设计制作医院文化及党建宣传栏采购公告

发布日期: 2024年11月11日

一、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采购执行编号:YWYZC20241108-2

二、预算金额:
182,080.00元 (非财政资金)

三、项目详情概况

项目描述详情及简要技术要求见附件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详见磋商文件。

五、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方式、期限及售价

获取文件期限:2024年11月11日 至 2024年11月14日
文件购买费:0.00元
获取文件地点:在“行采家”平台(https://www.gec123.com)下载
方式或事项:

(一)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通过“行采家”平台(https://www.gec123.com)进行注册,成为行采家平台供应商。
(二)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于公告发布之日 2024年11月11日起至2024年11月14日14:30(北京时间)前,在“行采家”平台(https://www.gec123.com)下载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及补遗等磋商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磋商实质性要求内容。
(三)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地点:
1.递交时间:2024年11月14日北京时间14:00-14:30。
2.递交地点:重庆市第五人民医院(重庆市南岸区仁济路24号)行政办公楼220会议室。
(四)磋商开始时间:2024年11月14日北京时间14:30。
(五)磋商地点:重庆市第五人民医院(重庆市南岸区仁济路24号)行政办公楼220会议室。

六、磋商响应文件递交信息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24年11月14日 14:00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结束时间: 2024年11月14日 14:30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重庆市第五人民医院(重庆市南岸区仁济路24号)行政办公楼220会议室。

七、评审信息

磋商时间: 2024年11月14日 14:30
磋商地点:重庆市第五人民医院(重庆市南岸区仁济路24号)行政办公楼220会议室。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人:重庆市第五人民医院
采购经办人:黄怡君
采购人电话:023-62490347
采购人地址:重庆市南岸区仁济路24号。

九、附件

新院区广场设计制作医院文化及党建宣传栏.磋商.doc

免责声明:

采购人在本页面发布的任何信息应当真实、有效、完整,并对发布的信息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重庆市第五人民医院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YWYZC20241108-2项目名称:新院区广场设计制作医院文化及党建宣传栏采购人:重庆市第五人民医院采购机构:重庆市第五人民医院(招采办)二〇二四年十一月目录第一篇竞争性磋商邀请书-3-第二篇采购项目服务需求-5-第三篇商务需求-7-第四篇磋商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9-第五篇供应商须知-13-第六篇合同草案条款-18-第七篇响应文件内容和部分格式要求221.第一篇竞争性磋商邀请书我院因医院日常运营及业务开展需要,拟对新院区广场设计制作医院文化及党建宣传栏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1、竞争性磋商内容序号项目名称单价限价(元)数量(项)总价(元)成交供应商数量(名)备注1新院区广场设计制作医院文化及党建宣传栏18208011820801合计大写:壹拾捌万贰仟零捌拾元整(¥182080.00)二、资金来源自筹资金。三、磋商供应商资格磋商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下简称供应商。合格的供应商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殊要求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如果有)。(一)一般资格条件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明和组织机构代码的合法供应商。2.投标供应商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承诺书。(投标单位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见格式文件))。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4.公司授权代表的授权证明书、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社保资料(社保资料为投标代表个人近3个月的社保证明,社保局出具)。5.投标供应商无关联单位投标承诺书(投标单位承诺与其他参与竞标的单位无关联)。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单位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见格式文件))。7.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单位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见格式文件))。8.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投标单位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见格式文件))。(二)特定资格条件无。四、磋商有关说明(一)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通过“行采家”平台(https://www.gec123.com)进行注册,成为行采家平台供应商。(二)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于公告发布之日2024年11月11日起至2024年11月14日14:30(北京时间)前,在“行采家”平台(https://www.gec123.com)下载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及补遗等磋商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磋商实质性要求内容。(三)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地点:1.递交时间:2024年11月14日北京时间14:00-14:30。2.递交地点:重庆市第五人民医院(重庆市南岸区仁济路24号)行政办公楼220会议室。(四)磋商开始时间:2024年11月14日北京时间14:30。(五)磋商地点:重庆市第五人民医院(重庆市南岸区仁济路24号)行政办公楼220会议室。五、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一)按照《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六、其它有关规定(一)本项目的补遗文件(如果有)一律在“行采家”平台(https://www.gec123.com)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补遗文件(如果有)的内容。(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三)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四)同一合同项(分包)下为单一品目的货物采购中,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有多家供应商参加磋商,只能按照一家供应商计算。(五)同一合同项(分包)下的货物,制造商参与磋商的,不得再委托代理商参与磋商。(六)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七)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否则按无效处理。(九)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否则按无效处理。(十)无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磋商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七、联系方式1.采购人名称:重庆市第五人民医院2.经办人(质疑、询问):李老师联系电话:023-62942591.黄老师联系电话:023-62490347.3.监督电话:023-62896103(纪委办公室)2.第二篇采购项目服务需求“※”标注的服务需求规格为符合性审查中的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若不满足按响应无效处理。“▲”标注的服务需求规格为重要服务需求,若不满足将按照评标因素中相关规定处理。1、项目简介:为了更好地展示医院的历史沿革、变迁和发展,传承百年仁济医院文化,展示医院的精神与信念,并以此作为向未来迈进的纪念,于近期采购文创产品设计制作服务。二、需求一览表序号名称单价(元)数量(套)总价(元)备注1室外广场文化阵地宣传栏1184402368804.2米×2.2米左右2室外广场文化阵地宣传栏2161002322003.6米×2.2米左右3室外连廊文化阵地宣传栏2260051130004.8米×2.2米左右合计大写:壹拾捌万贰仟零捌拾元整(¥182080.00)三、服务需求规格(一)区域要求重庆市第五人民医院新院区门诊广场两侧绿化带、住院部广场外绿化带及新院区门诊广场到住院部广场室外连廊绿化帯等区域对进行文化阵地建设,打造院内固定的文化宣传阵地及党建宣传阵地。(二)服务需求1.设计要求:设计公司需结合医院院区建筑特点和整体布局,充分考虑对医院百年仁济文化历史、党建文化等进行提炼,归纳,提供整体创意设计思路和方案,根据医院需求进行整体平面规划、文案整理、分板块设计、色彩搭配设计,并出具该区域完整的3D效果图,VR全景效果或视频效果等。(1)内容的呈现方式与视觉效果,要确保既传达出医院的核心价值观与历史积淀,又具备吸引力和现代感,与新院区整体设计、理念、布局融合、协调,增加美感及观赏性。(2)设计风格定位:稳重大气,融合传统与现代元素,体现医院厚重的文化底蕴及医院新形象的前瞻性发展。(3)色彩搭配要求:与医院整体色调协调搭配,能够完美融合新院区整体建筑群中。(4)宣传栏内容文案撰写要求:需要对医院历史、现状进行整体梳理,重大事件、里程碑、重要成就,突出医院在公共卫生事件中的贡献、公益活动、国际援助等内容,强调党的引领作用。(5)宣传栏布局原则及要求:各板块之间既要有明确区分,又要保持整体连贯性。(6)空间利用:合理分配空间,避免拥挤感,重要内容应位于视觉中心或易于注意到的位置。(7)维护便捷:设计时考虑后期更换内容的便利性。※2.材质及安装要求:(1)宣传栏框架:2mm厚304不锈钢大型数控金属镭射激光切割,侧面采用进口折弯设备折弯成型,面板冲孔发光,激光焊接技术焊接打磨。金色阿克苏汽车烤漆,打磨刮灰,两遍底漆,两遍面漆。(2)内容版面:文字内容20mm结皮板雕刻UV4pass打印+立体亚克力可拆卸板块+亚克力水晶字。(3)安装要求:现场挖坑预埋,地面恢复。C30混凝土浇筑水泥墩子500*400*300mm,预埋镀锌板。(4)数量要求:门诊广场、住院部及门诊到住院部室外连廊部分9套:尺寸要求在2套3.6米×2.2米左右;2套4.2米×2.2米左右;5套4.8米×2.2米左右。3.第三篇商务需求“※”标注的商务需求为符合性审查中的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若不满足按响应无效处理。※一、报价要求本项目为人民币报价,响应供应商须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报价为综合包干价,包括完成项目所需全部成本、税费、利润等与本次采购相关的总和费用。※二、交货时间、地点及验收方式(1)交货时间:15个工作日内实施完成设计、制作、安装及调试工作,达到使用要求。(2)交货地点:重庆市第五人民医院新院区(南岸区鸡冠石镇望溪路121号)。(3)验收方式:1.完成初步设计经采购人确认后进行制作,现场安装后待采购人认可后完成验收;2.若验收不合格需要整改的,成交供应商需无偿整改;3.成交供应商在实施作业时务必做好相应的安全措施,如在施工过程中出现意外等工伤情况,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责任。三、付款方式采购人在综合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支付合同款项100%,成交供应商须开具等额发票。四、质保期及售后服务(一)质保期:产品整体质量保证期2年。1.产品属于国家规定“三包”范围的,其产品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三包”规定。2.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在质量保证期内,若出现故障或发生质量问题,必须提供无偿维修和更换。(二)售后服务内容:1.电话咨询供应商应当为采购人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医院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医院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2.现场响应当产品质量问题发生后,自接到医院通知后,供应商应在1小时内作出响应,2小时内派人到现场进行修复。3.质保期内同一问题连续两次修复仍无法正常使用时,成交供应商必须予以免费将产品进行更换。(所更换产品需与原产品的品牌、规格、参数相一致,或者正偏离,且与之前产品相兼容,使用效果良好)。4.安全要求成交供应商应遵守安全生产的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实施,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隐患。在实施过程中由于响应供应商管理或安全措施不力造成周边环境破坏或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响应供应商承担。成交供应商负责进入现场实施人员及财物安全,发生任何伤亡事故与采购人无关,响应供应商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财产损失。如因实施导致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失由响应供应商承担赔偿责任。5.服务要求:(1)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设计方案应满足采购人要求;(2)成交供应商设计样稿必须给采购人签字确认制作,按采购人规定的材料、规格、数量等进行制作安装;(3)成交供应商质量有问题的,责任归成交供货商,成交供货商应无条件召回产品,并按采购人要求重新更换,一切费用由成交供货商承担;(4)成交供应商所涉及的设计版权归采购人所有。五、知识产权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中标人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六、其他(一)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对以上条款和服务承诺明确列出,承诺内容必须达到本章及招标文件其他条款的要求。(二)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4.第四篇磋商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一、磋商方法(一)磋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供应商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参加并签到。竞争性磋商以抽签的形式确定磋商顺序,由本项目依法组建的竞争性磋商小组(以下简称磋商小组)分别与各供应商进行磋商。(二)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各供应商只有在完全符合要求的前提下,才能参与正式磋商。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资格性检查资料表如下: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1供应商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不具有独立法人的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不能参加投标。1供应商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1供应商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1供应商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含被授权人)。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及被授权人近3个月社保证明1供应商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无关联单位承诺书。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1供应商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特定资格条件(详见第一篇)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较大数额”的认定标准,按照“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执行。供应商可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信用记录。2.符合性检查。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符合性检查资料表如下: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有效性审查响应文件签署响应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的签字齐全。1有效性审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有效,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签字或盖章齐全。1有效性审查磋商方案只能有一个方案参与磋商。1有效性审查报价唯一只能在采购预算范围内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2完整性审查响应文件份数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2完整性审查响应文件内容响应文件内容齐全、无遗漏。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审查响应文件内容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三篇“※”标注的内容。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审查磋商有效期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3.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三)澄清有关问题。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四)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签署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署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署并附身份证明。(五)在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向他人透露与磋商有关的技术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六)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服务、商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七)供应商在磋商时作出的所有书面承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签署。(八)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且磋商结束后,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或重新做出相关的书面承诺,最后书面提交最后报价(原则上该次报价不得高于上一轮报价,否则最后报价无效)及有关承诺。已提交响应文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的供应商或最后报价有歧义的,视为放弃最后报价,以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准。最后报价如只报总价,则最终单项报价以最后总报价与第一轮总报价之比同比例下浮(下浮比例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九)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含有效书面承诺)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供应商总得分为价格、商务、服务等评定因素分别按照相应权重值计算分项得分后相加,满分为100分。(详见评审标准)。(十)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并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若供应商的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服务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推荐。技术/服务指标相同的,按商业务条款的优劣顺序排列推荐,以上都相同的,由采购人随机抽取。注:技术/服务部分得分为0分的供应商失去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资格。二、评审标准评分因素分值评分标准说明投标报价(30%)30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30分。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磋商报价)×价格权重×100。(保留二位小数点,第三位四舍五入) 无服务部分(60%)20分创意设计方案(20分)(一)策划方案根据本项目需求和实际情况,定制建设总体策划方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百年仁济文化历史;2.党建文化;3.核心主题和特色篇章提炼,包括但不限于:3.1医院发展思路,3.2发展目标,3.3发展特色,3.4新质生产力,3.5仁济担当等方面。注:1.核心文案撰写,要求文字工整、用词优美、内容详实,契合医院文化,凸显医院文化精神。2.供应商可通过重庆市第五人民医院官网(www.cq5y.com)和重庆市第五人民医院微信公众号获取医院相关信息。3.此次主要提供排版及设计方案,具体内容中标后和采购人确定。内容完整且契合项目实际得10分,每缺少1项扣5分,内容每存在1处缺陷扣2.5分,扣完为止。(缺陷是指: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凭空编造、笼统描述、内容前后不一致、内容不完整、内容无法连贯、前后逻辑错误、文字不工整、用词不优美、与医院文化精神不契合、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地点区域错误、直接套用其他项目方案、与项目实施特点不匹配、不符合或不满足采购需求实际等等任意一种不利于项目实施情况)。(二)设计方案投标人提供针对本项目的设计方案进行,设计方案需要包含但不限于:1.整体布局设计;2.整体设计及创意说明;3.色彩搭配设计;4.内容展示设计;5.工艺设计及安装说明。以上五项内容无缺项、漏项、瑕疵的得10分;其中每缺少1项扣5分,每有一项内容存在瑕疵的扣2.5分,扣完为止。注:每有一项内容存在瑕疵的指 :1.方案内容与本项目需求无关;2.方案内容与本项目需求不匹配或出现负偏离情形;3.缺少关键节点,或仅有框架、标题、简单复制粘贴采购文件内容,未针对项目实际需求进行具体设计;4.方案内容对同一需求的描述前后矛盾或表述前后不一致;5.涉及或引用的规范及标准(方法)错误。供应商提供书面方案,格式自拟。注:设计效果图展示须自带电脑及U盘现场演示。服务部分(60%)20分设计效果图展示(20分)投标人提供针对本项目的设计方案进行设计展示需要包括但不限于:1.平面布局展示应与院区整体设计、理念、布局融合、协调,具有美感及观赏性;2.3D效果图展示(分辨率应达到4K高清展示效果;主视觉画面清晰,不模糊,能明确表达展示内容;3D场景还原真实场景)。以上两项内容无缺项、漏项、瑕疵的得20分;其中每有一项内容存在缺项或漏项的扣10分,每有一项内容存在瑕疵的扣5分;未提供不得分。注:每有一项内容存在瑕疵的指 :1.平面布局展示不具备真实性、实用性;2.3D效果图展示画面分辨率低,未达到4K高清展示效果不能明确表达所展示内容,3D场景非真实场景,虚构模型。供应商提供书面方案,格式自拟。注:设计效果图展示须自带电脑及U盘现场演示。服务部分(60%)20分实施服务方案(20分)投标人提供针对本项目的供货方案,包含不限于:1.实施方案与技术措施;2.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3.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4.进度计划与措施;5.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以上五项内容无缺项、漏项、瑕疵的得20分;其中每缺少1项扣4分,每有一项内容存在瑕疵的扣2分;未提供不得分。注:每有一项内容存在瑕疵的指 :1.方案内容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2.方案内容前后不一致、内容不完整、内容无法连贯、前后逻辑错误、与医院文化精神不契合;3.地点区域错误、直接套用其他项目方案、与项目实施特点不匹配、不符合或不满足采购需求实际等等任意一种不利于项目实施情况;4.涉及或引用的规范及标准(方法)错误。供应商提供书面方案,格式自拟。注:设计效果图展示须自带电脑及U盘现场演示。商务部分(10%)10分业绩(5分)自2020年1月1日起,具有与本项目类似业绩的,每具有1个业绩得2.5分,最多得5分,未提供不得分。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设计方案或完工照片,加盖供应商鲜章。注:未提供或提供的不符合或提供不清晰导致无法判断的均不得分。商务部分(10%)10分质保期(5分)投标人承诺在原质保期的基础上,每提增加1年质保期得2.5分,最多得5分。投标人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注:(一)评审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报价处理;(二)投标文件中提供评分标准中涉及的证书证明等资料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三、无效响应供应商发生以下条款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一)供应商不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的;(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未参加磋商;(三)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不按“第七篇”要求签署或盖章;(四)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五)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在同一包采购中同时参与磋商;(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七)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八)供应商磋商有效期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九)供应商响应文件内容有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无法接受的条件;(十)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四、采购终止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除外。5.第五篇供应商须知一、磋商费用(一)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响应文件与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二、竞争性磋商文件(一)竞争性磋商文件由采购邀请书;采购项目需求;采购商务需求;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供应商须知;合同草案条款;响应文件编制要求共七部分组成。(二)采购人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竞争性磋商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供应商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疑问,必须以书面形式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人要求澄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视具体情况做出处理或答复。如供应商未提出疑问,视为完全理解并同意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一经进入磋商程序,即视为供应商已详细阅读全部文件资料,完全理解竞争性磋商文件所有条款内容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白及误解的权利。(四)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应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否则视同认可竞争性磋商文件所有要求。逾期提出异议的,我院可以不予受理。(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1.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日前,采购方无论出于自己的考虑,还是出于对供应商提问的澄清,均可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修改。2.采购方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将以补遗书的形式统一在“行采家”平台(https://www.gec123.com)发布。补遗书将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有约束力。3.为使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要求考虑修正响应文件,或出于其他原因,采购方可酌情推迟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予以公布。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和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相应延后至新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六)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进行磋商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三、六篇全部内容。(七)评审的依据为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含有效的书面承诺)。磋商小组判断响应文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三、磋商要求(一)响应文件1.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响应文件原则上采用软面订本,同时应编制完整的页码、目录。2.响应文件组成响应文件由“第七篇响应文件内容和部分格式要求”规定的部分和供应商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供应商应按照“第七篇响应文件内容和部分格式要求”规定的目录顺序组织编写和装订,也可在基本格式基础上对表格进行扩展,未规定格式的由供应商自定格式。(二)磋商有效期: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三)修正错误1.若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或最后报价中的价格出现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错误,以大写金额修正为准。2.分项报价与总价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为准。3.磋商小组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修正供应商的报价,供应商同意并签字确认后,修正后的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将失去成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四)提交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响应文件一式二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副本应为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副本与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2.响应文件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七篇响应文件内容和部分格式要求中规定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按其规定签字、盖章。(五)响应文件的递交1.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均应密封送达磋商地点,应在封套上注明磋商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若正本、副本分别进行密封的,还应在封套上注明“正本”、“副本”字样。2.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采购人对响应文件误投、丢失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六)供应商参与人员1.各个供应商应当派1-2名代表参与磋商,至少1人应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2.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未到场或中途退场视该供应商默认开标结果。四、成交供应商的确认和变更(一)成交供应商的确认1.磋商小组提交评标报告,推荐成交候选人前三名;2.根据采购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本项目成交人,采购人应当自成交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行采家”平台(https://www.gec123.com)公告中标结果。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二)成交供应商的变更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排名下一位的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五、成交通知(一)成交供应商确定后,我院将在“行采家”平台(https://www.gec123.com)公示成交结果。(二)成交公示结束完毕后我院将通知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三)《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六、关于质疑和投诉(一)询问采购人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供应商询问可以是口头或书面形式。(二)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伤害的,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1.质疑内容、时限1.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1.2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1.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3.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1.3.2质疑项目的名称、项目编号;1.3.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1.3.4事实依据;1.3.5必要的法律依据;1.3.6提出质疑的日期;1.3.7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3.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1.4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质疑答复采购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3.其他3.1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2质疑函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三)投诉1.供应商对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2.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递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书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3.投诉书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相关当事人向财政部门提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应当说明来源,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证据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相关当事人提供的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内形成的证据,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4.在确定受理投诉后,财政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七、签订合同(一)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约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二)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三)合同生效条款由供需双方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四)合同原则上应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相关单位要求适用合同通用格式版本的,应按其要求另行签订其他合同。(五)采购人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予以约定。成交供应商履约完毕后,采购人应按磋商文件及合同的约定无息退还其履约保证金。(六)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八、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供应商参与重庆市政府采购活动,成为成交供应商,并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可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办法的规定,向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银行申请贷款。具体内容详见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信用融资”信息专栏。九、纪律和监督: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采购人不得泄露采购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禁止采购人与供应商串通竞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采购人与供应商串通竞标:(1)采购人在开标前开启响应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供应商;(2)采购人直接或者间接向供应商泄露标底、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等信息;(3)采购人明示或者暗示供应商压低或者抬高竞标报价;(4)采购人授意供应商撤换、修改响应文件;(5)采购人明示或者暗示供应商为特定供应商;(6)采购人与供应商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竞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竞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竞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2.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供应商相互串通竞标:(1)供应商之间协商竞标报价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供应商之间约定成交供应商;(3)供应商之间约定部分供应商放弃竞标或者中标;(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竞标;(5)供应商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供应商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竞标:(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竞标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竞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竞标的,属于以他人名义竞标。2.3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3.对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竞争性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4.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十、供应商应对响应文件及相应证明资料的真实性负责,采购人有权根据需要对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及相应证明资料进行核实,供应商应无条件配合。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采购人及我中心将取消其竞标资格或成交资格,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恶意串通的;(四)向采购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磋商的;(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供应商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十一、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由重庆市第五人民医院招标采购办公室负责解释。6.第六篇合同草案条款1.定义1.1甲方(需方)即采购人,是指通过竞争性磋商采购,接受合同货物及服务的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1.2乙方(供方)即成交供应商,是指成交后提供合同货物和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1.3合同是指由甲乙双方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通过协商一致达成的书面协议。1.4合同价格指以成交价格为依据,在供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需方(或财政部门)应支付给供方的金额。1.5技术资料是指合同货物及其相关的设计、制造、监造、检验、验收等文件(包括图纸、各种文字说明、标准)。2.货物内容合同包括以下内容:货物名称、型号规格、技术参数、数量(单位)等内容。3.合同价格3.1合同价格即合同总价。3.2合同价格包括合同货物、技术资料、合同货物的税费、运杂费、保险费、包装费、装卸费及与货物有关的供方应纳的税费,所有税费由乙方负担。3.3合同货物单价为不变价。4.转包或分包4.1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4.2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全部或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4.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5.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5.1乙方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5.2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保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5.2.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5.2.2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5.2.3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5.3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应同本项目“第二篇磋商项目服务需求”对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内容的约定。5.4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6.付款6.1本合同使用货币币制,如未作特别说明均为人民币。6.2付款方式:银行转账、现金支票。6.3付款方法:同本项目“第三篇磋商项目商务需求”中关于付款方式的约定。7.检查验收7.1供方应随货物提供合格证和质量证明文件,如是国外进口的货物还须提供入关证明。7.2货物验收供方所交货物的各种质量指标不得低于供方提供样品的质量指标(无样品时按供方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技术文件”执行),售后服务质量要求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的内容执行。供方交货时,需方可根据需要随机抽取一部分货物送有关权威检测部门检测,如检测不合格,供方负责赔偿需方一切损失。7.3货物验收报告应由需方、供方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以此作为支付凭据。8.索赔供方对货物与合同要求不符负有责任,并且需方已于规定交货内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索赔,供方应按需方同意的下述一种或多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8.1供方同意需方拒收货物并把拒收货物的金额以合同规定的同类货币付给需方,供方负担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运输和保险费、检验费、仓储和装卸费以及为保管和保护被拒绝货物所需要的其它必要费用。8.2根据货物的疵劣和受损程度以及需方遭受损失的金额,经双方同意降低货物价格。9.知识产权9.1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9.2若涉及软件开发等服务类项目知识产权的,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10.合同争议的解决10.1当事人友好协商达成一致10.2在60天内当事人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可提请采购人当地仲裁机构仲裁。11.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款,或由供需双方约定。12.合同生效及其它12.1合同生效及其效力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12.2合同应经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双方合同专用章或公章。12.3合同所包括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4合同需提供担保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执行。12.5本合同条件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由供需双方共同协商确定。附页:1.合同格式重庆市第五人民医院采购合同甲方(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计价单位:____________乙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计量单位:_____________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购销合同:磋商项目名称数量综合单价总价服务时间服务地点合计人民币(小写):合计人民币(大写):一、服务要求二、考核方式三、付款方式:四、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执行,或按双方约定。五、其他约定事项:七、其他约定事项:1.招标文件及其补遗文件、投标文件和承诺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2.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需方所在人民法院提请诉讼。3.本合同一式_肆_份, 需方_叁_份,供方_壹_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4.其他:需方:重庆市第五人民医院地址:重庆市南岸区仁济路24号联系电话:023-62490347、023-62454223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供方:地址: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备注:签约时间:年月日签约地点:重庆市第五人民医院廉政服务与诚信经营协议甲方:重庆市第五人民医院乙方:为了更好的建立双方合作关系,营造“质量为本、诚实守信、依法经营、互利共赢”的商业活动氛围,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甲方责任及义务:1、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国家相关管理规章制度。2、不得收受乙方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回扣。甲方工作人员违反协议,经查证属实,将依法依纪处理。3、甲方一旦发现乙方违反此协议,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的所有合作关系,并对有损商业信誉行为的公司进行通报,实行“黑名单”制度并建立不良记录档案。凡列入“黑名单”的企业两年内取消其参加招投标资格。4、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乙方责任及义务:1、坚持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在履行合同中,保证所提供的一切资料真实可靠,无弄虚作假行为,杜绝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机会和商业利益。2、杜绝以各种名义给予甲方工作人员和使用科室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违法违纪行为。3、坚持质量第一,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努力为甲方提供优质维保服务。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和媒体做好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坚决支持政府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主动参与诚信服务体系建设。4、乙方如违反上述协议,经查证属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甲方:重庆市第五人民医院乙方:(盖章)(盖章)日期:年月日7.第七篇响应文件内容和部分格式要求一、经济部分(一)竞争性磋商报价函(二)明细报价表二、技术/服务部分(一)技术/服务响应偏离表(二)其他资料(格式自定)三、商务部分(一)商务响应偏离表(二)其它优惠服务承诺四、资格条件及其他(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及被授权人近3个月社保证明(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及无关联单位投标承诺书(五)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供应商注意事项:以上条款基本格式见附录,供应商也可在基本格式基础上对表格进行扩展。未规定格式的由供应商自定格式。响应文件请自行编辑目录页码1、经济部分(一)竞争性磋商报价函竞争性磋商报价函我方收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项目编号)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经详细研究,决定参加该项目的磋商。1.愿意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一切要求,提供本项目的技术服务,初始报价为人民币大写:元整;人民币小写:元。以我公司最后报价为准。2.我方现提交的响应文件为:响应文件正本份,副本份,电子文档(如果有)份。3.我方承诺:本次磋商的有效期为90天。4.我方完全理解和接受贵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及评审办法。5.在整个竞争性磋商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接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竞争性磋商文件》之规定给予惩罚。6.我方若成为成交供应商,将按照最终磋商结果签订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本承诺函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7.我方理解,最低报价不是成为成交供应商的唯一条件。8.我方未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供应商(公章):年月日(二)明细报价表明细报价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序号名称相关信息数量单价合计12345678/9/10/11/12总计(元)注:1.请供应商完整填写本表。2.该表可扩展,并逐页签字或盖章。3.该表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调整。供应商名称(公章):年月日2、技术/服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服务响应偏离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序号采购需求响应情况差异说明提醒:请注明技术参数或具体内容供应商:法人授权代表:(供应商公章)(签字或盖章)年月日注: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二篇采购项目服务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2.本表可扩展。(二)其他资料(格式自定)三、商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商务响应偏离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序号磋商项目需求响应情况差异说明提醒:请注明技术参数或具体内容供应商:法人授权代表:(供应商公章)(签字或盖章)年月日注: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2.本表可扩展。(二)其它优惠承诺(格式自定)四、资格条件及其他(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一式份,投标文件正、副本各一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项目名称:日期:致:(采购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在(供应商名称)任(职务名称)职务,是(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供应商公章)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电话:XXXXXXX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授权他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可不填写)(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及被授权人近3个月社保记录,社保局出具(一式份,投标文件正、副本各一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项目名称:日期:致:(采购单位名称)(供应商名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法定地址。(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姓名)特授权(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对上述项目的磋商、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及合同。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字负全部责任。在撤消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消而失效。被授权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附: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供应商公章)年月日被授权人电话:XXXXXXX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可不填写)注:若为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可不提供此文件。(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致(采购人名称):(投标人名称)郑重承诺:1.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2.我方未列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3.我方在采购项目评审(评标)环节结束后,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4.我方与其他参与本项目竞标的投标人无关联。我方对以上承诺负全部法律责任。特此承诺。(供应商公章)年月日(五)特定资格条件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文化及党建宣传栏 室外广场文化阵地宣传栏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重庆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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