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水稻重大病虫害防控药剂 悬浮剂 15%氯虫苯甲酰胺·招标公告(南京市江宁区农业农村局2024)
第二批水稻重大病虫害防控药剂采购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第二批水稻重大病虫害防控药剂采购 JSZC-320115-NJDL-C2024-0028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系统)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11-21 14:0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115-NJDL-C2024-0028
项目名称:第二批水稻重大病虫害防控药剂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18.200000万元(采购包1:20.000000万元;采购包2:78.200000万元;采购包3:2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118.2万元(采购包1:20万元;采购包2:78.2万元;采购包3:20万元)(供应商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标处理。)
采购需求:
江宁区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药剂的生产(或采购)、包装、运输、装卸、验收、质保期内、售后服务等。各包具体技术参数要求等内容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 本项目共3个包,各采购包概况如下:
采购包号
采购包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位
预算价(万元)
采购包1
40%噻呋酰胺·己唑醇悬浮剂
含量:8%噻呋酰胺+32%己唑醇;剂型:悬浮剂;规格:10g/袋;10g/亩;低毒。
166667
袋
20
采购包2
15%氯虫苯甲酰胺·茚虫威悬浮剂
含量:5%氯虫苯甲酰胺+10%茚虫威;剂型:悬浮剂;规格:20g/瓶;20g/亩;低毒。
132543
瓶
78.2
采购包3
30%稻瘟酰胺·戊唑醇悬浮剂
含量:20%稻瘟酰胺+10%戊唑醇;剂型:悬浮剂;规格:40mL/瓶;40mL/亩;低毒。
40817
瓶
20
合计
118.2
注:本项目共分3个包,各供应商可以参与一个或多个采购包的竞争,但最多只能成交一个采购包。按照采购包1、采购包2、采购包3顺序评标、成交。每个采购包取得分最高者为成交供应商,同一供应商若已在前一采购包中被推荐为成交供应商,在后续其他采购包中不再被推荐为成交供应商,由排名其后的供应商递补,以此类推。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证明资料;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
2.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采用信用承诺制,具体要求详见本公告“七、其他补充事宜”。(供应商提供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的《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备农药生产许可证或农药经营许可证:若是农药生产厂家,须具有所投产品农药生产许可证;若是农药经销商,具备有效的农药经营许可证。(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扫描件。)
2、供应商所投产品具备农药登记证、产品质量标准证。(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扫描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系统)
方式:供应商登陆“江苏政府采购网”,在网站首页点击“苏采云”→使用CA锁登录系统(新用户需进行“平台用户注册”)→“项目参与”进行登记,在“可参与项目”中选择“我要参与”,参与成功后到“已参与项目”界面中找到该项目下载文件并进行操作。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11-21 14:00 (北京时间)
地点: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系统)
五、开启
时间:2024-11-21 14:0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系统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采购采用“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
本次采购全程电子化,开标方式为不见面开标。
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办理江苏省政府采购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登录页“新CA办理指南”。
供应商按《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进行注册,并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操作手册》下载地址:
(“苏采云”南京地区客服热线025-83633744、025-83633743。)
2、政府采购信用承诺:
2.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每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投标(响应)截至日前,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面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随响应文件一并递交。
2.2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
(1)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成立不满一年的无需提供。
(2)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资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免缴或迟缴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近半年内无纳税行为的,提供税务局出具的无欠税证明等相关资料。
(3)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
(5)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2.3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2.4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2.5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3、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现场考察:
采购人不组织,供应商可自行踏勘。请务必对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仔细认真地查勘,在随后的采购中,对现场资料和数据所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及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5、有关本次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中国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采购包2、采购包3
单位名称:南京市江宁区农业农村局(本级)
单位地址:南京市江宁区万安西路120号
联系人:孙女士
联系电话:025-681739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南京东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南京市江宁区府前东路9号万达广场E座1213-1216室
联系人:丁工
联系电话:025-511958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丁工
电话:025-51195811
附件:
JSZC-320115-NJDL-C2024-0028采购文件.doc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第二批水稻重大病虫害防控药剂采购
品目
化学农药
采购单位
南京市江宁区农业农村局(本级)
行政区域
江宁区
公告时间
2024年11月11日 15:03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4年11月12日至2024年11月18日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系统)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4年11月21日 14: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开标室
预算金额
¥118.2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丁啸伟
项目联系电话
025-51195811
采购单位
南京市江宁区农业农村局(本级)
采购单位地址
南京市江宁区万安西路120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8168085528
代理机构名称
南京东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南京市江宁区府前东路9号万达广场E座1213-1216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丁啸伟
竞争性磋商文件(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编号:JSZC-320115-NJDL-C2024-0028项目名称:第二批水稻重大病虫害防控药剂采购南京东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十一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3第二章竞争性磋商须知7一、总则7三、响应性文件递交10四、磋商11六、签订合同15七、质疑、投诉15第三章磋商项目需求17一、采购项目需求一览表17二、采购项目基本要求17三、交付时间要求17四、验收方式17五、售后服务要求18六、付款方式18第四章评分标准19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22第六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及附件-27-商务部分-28-一、磋商申请及声明-28-二、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29-三、企业业绩-30-四、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资料-30-价格部分-31-一、磋商报价汇总表-31-二、磋商分项报价表-32-技术部分-35-一、项目服务方案-35-二、项目组成人员一览表-35-三、质量保证及服务承诺-36-四、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资料-36-附件一、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37-附件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38-附件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38-附件四: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格式-38-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第二批水稻重大病虫害防控药剂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编号:JSZC-320115-NJDL-C2024-0028项目概况:第二批水稻重大病虫害防控药剂采购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府前东路9号江宁万达广场西区3幢1213-1216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1月21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SZC-320115-NJDL-C2024-0028项目名称:第二批水稻重大病虫害防控药剂采购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118.2万元(采购包1:20万元;采购包2:78.2万元;采购包3:20万元)最高限价:118.2万元(采购包1:20万元;采购包2:78.2万元;采购包3:20万元)(供应商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标处理。)采购需求:江宁区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药剂的生产(或采购)、包装、运输、装卸、验收、质保期内、售后服务等。各包具体技术参数要求等内容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本项目共3个包,各采购包概况如下:采购包号采购包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位预算价(万元)采购包140%噻呋酰胺·己唑醇悬浮剂含量:8%噻呋酰胺+32%己唑醇;剂型:悬浮剂;规格:10g/袋;10g/亩;低毒。166667袋20采购包215%氯虫苯甲酰胺·茚虫威悬浮剂含量:5%氯虫苯甲酰胺+10%茚虫威;剂型:悬浮剂;规格:20g/瓶;20g/亩;低毒。132543瓶78.2采购包330%稻瘟酰胺·戊唑醇悬浮剂含量:20%稻瘟酰胺+10%戊唑醇;剂型:悬浮剂;规格:40mL/瓶;40mL/亩;低毒。40817瓶20合计118.2注:本项目共分3个包,各供应商可以参与一个或多个采购包的竞争,但最多只能成交一个采购包。按照采购包1、采购包2、采购包3顺序评标、成交。每个采购包取得分最高者为成交供应商,同一供应商若已在前一采购包中被推荐为成交供应商,在后续其他采购包中不再被推荐为成交供应商,由排名其后的供应商递补,以此类推。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证明资料;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2)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采用信用承诺制,具体要求详见本公告“七、其他补充事宜”。(供应商提供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的《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政策功能)本项目按照采用以下第(4)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服务。(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服务。(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采购文件。(三)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1、供应商具备农药生产许可证或农药经营许可证:若是农药生产厂家,须具有所投产品农药生产许可证;若是农药经销商,具备有效的农药经营许可证。(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扫描件。)2、供应商所投产品具备农药登记证、产品质量标准证。(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扫描件。)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5个工作日地点: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系统)方式:供应商登陆“江苏政府采购网”,在网站首页点击“苏采云”→使用CA锁登录系统(新用户需进行“平台用户注册”)→“项目参与”进行登记,在“可参与项目”中选择“我要参与”,参与成功后到“已参与项目”界面中找到该项目下载文件并进行操作。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1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系统)五、开启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1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系统)网上开标大厅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次采购采用“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本次采购全程电子化,开标方式为不见面开标。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办理江苏省政府采购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登录页“新CA办理指南”。供应商按《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进行注册,并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操作手册》下载地址: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苏采云”南京地区客服热线025-83633744、025-83633743。)2、政府采购信用承诺:2.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每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投标(响应)截至日前,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面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随响应文件一并递交。2.2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1)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成立不满一年的无需提供。(2)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资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免缴或迟缴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近半年内无纳税行为的,提供税务局出具的无欠税证明等相关资料。(3)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5)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2.3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2.4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2.5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3、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4、现场考察:采购人不组织,供应商可自行踏勘。请务必对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仔细认真地查勘,在随后的采购中,对现场资料和数据所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及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5、有关本次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中国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单位名称:南京市江宁区农业农村局采购单位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万安西路120号联系电话:025-6817398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南京东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府前东路9号江宁万达广场西区3幢1213-1216室联系方式:025-51195811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丁工电话:025-51195811第二章竞争性磋商须知南京东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南京市江宁区农业农村局(采购人)委托,对第二批水稻重大病虫害防控药剂采购(项目名称)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兹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投标,相关信息如下:序号项 目内 容1项目编号JSZC-320115-NJDL-C2024-00282项目名称第二批水稻重大病虫害防控药剂采购3采购代理机构南京东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4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府前东路9号江宁万达广场西区3幢1213-1216室5最高限价118.2万元(采购包1:20万元;采购包2:78.2万元;采购包3:20万元)(供应商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标处理。)6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7磋商有效期磋商之日起90天磋商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5个工作日磋商报名地点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系统)磋商报名方式供应商登陆“江苏政府采购网”,在网站首页点击“苏采云”→使用CA锁登录系统(新用户需进行“平台用户注册”)→“项目参与”进行登记,在“可参与项目”中选择“我要参与”,参与成功后到“已参与项目”界面中找到该项目下载文件并进行操作。响应性文件递交信息时间2024年11月21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响应性文件递交信息地点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系统)响应性文件份数在成交后,成交供应商须配合采购人提供纸质投标文件(与在苏采云系统内最终提交的响应文件一致)。具体数量如下:正本壹份;副本贰份。资格承诺制在成交后,成交供应商仅提供资格承诺书而未提供资格条件中涉及的证明材料的,须在结果公告发布后 7 个工作日内另行提供由资格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三份),材料须加盖公章并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磋商 信息时间2024年11月21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磋商 信息地点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系统)网上开标大厅联系 事项采购单位联系人孙女士联系 事项采购单位联系电话025-68173988联系 事项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丁工联系 事项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5-51195811一、总则1.适用法律1.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规章和规定等。2、定义2.1“供应商”是指参加磋商竞争,并符合采购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2“货物和服务”指本招标文件中所述产品及相关服务。本次采购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2.3“采购人或使用单位”是指使用服务的单位。3.政策功能3.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中小企业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后附件),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发展政策,监狱和戒毒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评标时将获得优势,参加磋商的监狱和戒毒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和戒毒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要求详见财库〔2014〕68号。3.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评标时将获得优势,参加磋商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要求详见财库〔2017〕141号。3.4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品目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定的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是指列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3.5提供的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磋商,并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扫描件。3.6提供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经过认证的节能产品磋商,并提供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3.7提供的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经过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磋商,并提供有效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4.参与竞争性磋商供应商资格条件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5.供应商的义务及注意事项5.1集中现场答疑/勘察:无。5.2义务5.2.1供应商应当认真阅读本磋商文件,完全明了本项目之名称、用途、数量、质量和提供服务时间,完全明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5.2.2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性文件。响应性文件应对磋商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完全响应。5.2.3供应商应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将密封的响应性文件送达磋商地点。5.2.4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排挤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串通磋商,损害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5.2.5供应商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对所递交的响应性文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性文件的组成部分。5.3注意事项5.3.1本项目采购方式是竞争性磋商,整个项目是一个整体、不可分割。5.3.2验收标准5.3.2.1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标准和技术要求,未明确部分按照国家最新的相关标准;5.3.2.2供应商随响应性文件提供的货物制造国制造及验收的官方标准或货物验收大纲,经采购单位确认后,将作为对货物的验收依据之一;5.3.2.3供应商在澄清响应文件时作出的承诺,经采购单位确认后,将作为对货物的验收依据之一;5.3.2.4项目完毕后,由采购单位组织按国家相关标准进行验收。5.3.3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相应风险应由供应商承担,包括作无效磋商处理。5.3.4任何供应商成交,须保证所供货物能通过当地有关职能部门验收,否则采购单位有权拒绝支付合同款项。5.3.5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供应商应承担全部责任。5.3.6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6.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6.1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应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性文件提交截止日期五天前按磋商文件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通知代理机构,代理机构将及时予以答复;在磋商文件公布期间,代理机构可主动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的除外。6.2磋商文件公布期间如有实质性变动的,代理机构将在原磋商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并自变更之日起公布期限顺延,相关供应商应请及时关注。如果潜在供应商因自身的原因未能及时获取相应信息,供应商将承担被拒绝参加磋商或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风险。7.磋商有效期7.1磋商有效期为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之日后90天。7.2在特殊情况下,代理机构于原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可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同意延长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性文件。8.磋商费用8.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8.2本次磋商,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费(按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收费标准的80%执行,不足5千按5千计取)以及专家评委费(按实支付)。供应商在响应时应充分考虑以上费用,包含在报价中并不单独立项,无论供应商是否将该费用在包含报价中,均视为已含在响应价格中。二、响应性文件的编制9.响应性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和编制9.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性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以及供应商与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响应性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对不同文本磋商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9.2供应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9.3供应商应用人民币报价。报价产品如果是进口产品的,应提供人民币与美元之间的汇率;报价单位为“元”。9.4磋商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如有修改,修改处须有供应商公章或磋商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磋商代表签字。9.5磋商响应文件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打印、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由于编排混乱导致磋商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供应商承担。投标文件采用A4幅面打印装订成册。9.6供应商应在磋商响应文件中写清相应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地址、电话、传真等。10.响应性文件的组成10.1供应商应当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磋商响应文件,并根据自己的商务能力、技术水平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逐条标明是否响应。10.2磋商响应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以及其他部分组成。11.响应性文件的商务部分:商务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这些文件应能满足竞争性磋商采购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1)★磋商申请及声明;(2)★★第一章第二条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第(一)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3)★第一章第二条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第(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有);(4)★第一章第二条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第(三)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如有);(5)经营业绩;(6)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和商务资料。12.价格部分12.1价格部分是对货物和服务价格构成的说明,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没有特别说明的话,对每一项货物和服务仅接受一个价格。12.2磋商报价是磋商文件所确定的采购范围内的全部货物或服务的价格体现。磋商报价: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文件所确定的服务范围所需的材料、设备、管理、差旅、维护、利润、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等全部费用,及政策性文件规定、采购过程中发生的市场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不论其在采购文件中是否有提及。投标供应商应根据上述因素自行考虑含入投标报价。供应商一旦成交,价格不得变更。12.3供应商应在《磋商报价汇总表》、《磋商分项报价表》等中标明拟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价、总价以及分项报价。12.4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理解磋商文件中有关项目需求、义务、付款方式、付款条件和时间进度安排,充分考虑到市场价格变动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不可预见因素,结合企业自身条件进行报价,一旦成交,如果有漏项,视同让利。12.5经磋商后,如果成交价高于或低于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报价的话,分项报价同比例调整。12.6报价表必须由供应商法人代表或委托授权人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如有优惠条款,请单独列明,但不得影响报价,影响货物或服务整体功能。12.7政府采购提倡公平竞争,反对盲目压价参与磋商,任何盲目压价和低于成本报价将会被拒绝。13.技术部分.技术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是合格的、并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以及对货物和服务的详细说明,这些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提供的货物如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有不符之处,应说明其差别之所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1)项目服务方案;(2)项目组成员一览表、项目参与人员的基本情况以及相关能力证书复印件;(3)质量保证及服务承诺;(4)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资料等。三、响应性文件递交14.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15.供应商应充分考虑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因素可能对磋商产生的影响,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的,按照本磋商文件第二章第24.2.3条规定无效响应处理。16.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酌情延长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1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响应文件将拒收:17.1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电子响应文件。18.响应文件的撤回和修改18.1响应文件的撤回18.1.1供应商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撤回其电子响应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18.1.2供应商撤回电子响应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磋商活动。18.2响应文件的修改18.2.1供应商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其电子响应文件进行修改,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18.2.2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电子响应文件作任何修改。18.3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四、磋商19.响应文件解密: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20.磋商组织:磋商工作由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21.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公正21.1磋商小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21.2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磋商评审,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21.3采购代理机构和磋商小组不向未成交的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也不公布评审过程中的相关细节。22.评审过程中的澄清22.1项目评审期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并非对每个供应商都作澄清要求。22.2需要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的,磋商小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出《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澄清要求函》并加盖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补正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具体操作方式见《操作手册》。22.3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说明和补正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说明和补正,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2.4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4)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评标委员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响应文件中的投标报价,并通过苏采云系统告知供应商,调整后的价格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投标将被拒绝。23、磋商程序23.1磋商小组将与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小组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出《磋商函》,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提交《磋商响应函》并加盖电子公章。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能根据磋商情况对磋商文件进行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加盖电子公章。23.2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向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发出《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在苏采云系统中向其发出《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3.3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及《财政部关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23.4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磋商,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最后报价格式表须加盖电子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交最后报价。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加盖电子公章的《退出磋商函》。23.5供应商最终总报价在响应产品数量没有增加,配置、服务没有重大提高的情况下,不得高于首轮报价(即响应文件中的报价)。否则,磋商小组有权拒绝该报价并不再给予报价补救机会。24.响应文件的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24.1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磋商的资格。24.1.1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资格性审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1)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资格条件的;(2)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如本项目接收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3)采购产品被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等列入“节能产品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而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不在强制采购范围内。24.2符合性检查24.2.1磋商小组将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4.2.2实质性要求是指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用带星号(“*”)、(“★”)、“必须”或“应(应当)”等其他文字说明的商务和技术要求。24.2.3响应文件属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无效响应处理: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1)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2)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上传电子响应文件;(3)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提交二轮报价;(4)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含两个)以上不同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5)投标总价超出采购项目预算或者最高限价的;(6)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7)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8)不同供应商的ip地址、MAC地址、标书制作工具客户端标识码一致的;(9)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10)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11)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有夫妻、直系血亲关系的;(12)不同供应商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13)不同供应商的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项目负责人等)在采购文件发布日上月至投标截止日当月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14)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15)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6)响应文件未响应采购文件中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17)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18)响应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盖电子公章;(19)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24.3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终止,无成交供应商:(1)因苏采云系统故障造成开标不成功;(2)在苏采云系统规定时间内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3)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4)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5)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6)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7)评委会认定采购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磋商工作无法进行;(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终止情形。24.4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告知具体原因,评审结束后将不再接受有关询问。24.5供应商在项目评审全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及时登录苏采云系统查阅、答复相关信息,并安排专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及磋商小组联系。25、评分方法和标准。25.1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审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或者成交供应商的评分方法。25.2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详见第四章。26、确定成交供应商26.1综合比较与评价后按照得分高低顺序对供应商进行排列。得分相同的,按磋商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磋商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综合排名第一名的供应商确定为成交供应商。磋商小组认为,排在前面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最低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磋商小组可以取消该供应商的成交候选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递补,以此类推。注:本项目共分3个包,各供应商可以参与一个或多个采购包的竞争,但最多只能成交一个采购包。按照采购包1、采购包2、采购包3顺序评标、成交。每个采购包取得分最高者为成交供应商,同一供应商若已在前一采购包中被推荐为成交供应商,在后续其他采购包中不再被推荐为成交供应商,由排名其后的供应商递补,以此类推。26.2按以下第(1)种方式确定成交人:(1)评委会直接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2)采购人在评委会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人。按第二种方式确定成交人的,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达采购人,采购人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人。26.3代理机构将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6.4若有充分证据证明成交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成交资格:(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2)向采购人、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3)属于本文件规定的无效投标情形,但在评标过程中未被评委会发现。(4)与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5)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27、成交通知书27.1成交结果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可在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登录苏采云系统下载。27.2因系统存储空间有限,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后,苏采云系统不再保证提供下载成交通知书服务,因未及时下载而造成的不利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27.3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7.4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或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的,拒绝签订合同的一方应至少向另一方支付补偿金,以及为磋商过程所发生的有关费用和双方商定的其他补偿。27.5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成交供应商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不得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情节严重的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名单,在一至三年内不得参加南京市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六、签订合同28.签订合同28.1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8.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28.3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视情与排位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28.4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七、质疑、投诉29、质疑29.1供应商对磋商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供应商提出质疑时,须一次性提出全部问题及相关质疑资料,代理机构将依法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29.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质疑文件原件送达代理机构。29.3质疑文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代理机构不予受理:(1)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磋商公告发布时间、磋商时间;(2)具体的质疑事项及法律依据(具体条款);(3)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质疑相关证明文件或证明材料,如果涉及到产品功能或技术指标的,应出具相关制造商的证明文件(友情提示:供应商全部产品线中没有满足技术需求要求的产品才可以对采购产品提出质疑,并提出修改理由和修改建议);(4)质疑供应商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方式(包括手机、传真号码);(5)质疑文件应当署名,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6)供应商委托代理质疑的,应当向被质疑人提交授权委托书,并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并加盖单位公章。29.4质疑必须书面原件送达的方式提交,内容应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等的相关规定,须一次性提出全部问题及相关质疑资料,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含传真、电子邮件等)代理机构有权不予受理。29.5质疑供应商是指直接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自供应商获得采购文件之日起计算,且应当在投标截止之日前提出;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自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自成交结果公告之日起计算。29.6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或在网站公告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代理机构遵循“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调查论证费用。30、投诉质疑供应商对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四、诚实信用31、诚实信用31.1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和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31.2供应商不得以向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成交。经查实供应商有此行为的,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将供应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处理。31.3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招投标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代理机构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31.4供应商不得虚假承诺,否则,按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处理。31.5供应商应自觉遵守开标、评标纪律,扰乱开标评标现场秩序的,属于失信行为,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失信行为将被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31.6违反信用承诺的法律责任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要求,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后,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章磋商项目需求一、采购项目需求一览表采购包号采购包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位预算价(万元)采购包140%噻呋酰胺·己唑醇悬浮剂含量:8%噻呋酰胺+32%己唑醇;剂型:悬浮剂;规格:10g/袋;10g/亩;低毒。166667袋20采购包215%氯虫苯甲酰胺·茚虫威悬浮剂含量:5%氯虫苯甲酰胺+10%茚虫威;剂型:悬浮剂;规格:20g/瓶;20g/亩;低毒。132543瓶78.2采购包330%稻瘟酰胺·戊唑醇悬浮剂含量:20%稻瘟酰胺+10%戊唑醇;剂型:悬浮剂;规格:40mL/瓶;40mL/亩;低毒。40817瓶20合计118.2二、采购项目基本要求1.供应商所供产品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和国家现行有关产品标准的规定。2.技术规格: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开箱后,如采购人发现有任何问题(如外观有损坏),供应商应以同样型号的货物在采购人商定的时间内更换,确保其使用。三、交付时间要求供应商在合同签定后5个工作日内须将货物直接运输到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并向用户提交货物生产厂家对投标货物所做的厂内检测报告。运输所需费用(含保险金等)由供应商负担。四、验收方式1、货物到达现场后,成交供应商应在采购人在场情况下当面开箱,共同清点、检查外观,作出开箱记录,双方签字确认。2、成交供应商应保证货物到达采购人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供应商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3、成交供应商需提供货物完备的技术资料、装箱单和合格证等。验收合格条件如下:(1)产品技术参数与采购要求一致,性能指标达到规定的标准。(2)货物技术资料、装箱单、合格证等资料齐全。(3)产品外包装标明“政府采购严禁买卖”字样。(4)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并由验收小组进行验收,并经验收小组签字确认。4、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未达到采购文件规定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五、售后服务要求成交供应商应具备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在质量保证期内应当为采购人提供以下技术支持和服务:1、电话咨询:成交供应商应当为采购人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采购人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采购人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2、现场响应:采购人遇到使用及技术问题,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成交供应商应在4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确保产品正常工作;无法在12小时内解决的,应在24小时内提供备用产品,使采购人能够正常使用。3、技术培训:成交供应商须在采购人实施药物过程中给予不少于1人次的技术指导。六、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乙方供货,交付后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合同总价的95%;使用后确认无问题支付尾款,乙方须提供相应的合法票据。特别说明:1.上述需求中加“★”内容均为实质性要求,不得负偏离。如有负偏离或未完全响应,作无效处理。2.采购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要求,若项目实施管理过程中成交供应商无法满足,采购人有权依据上述要求解除合同,具体由采购人在项目执行中负责解释及执行。3.如对采购需求有任何疑问,请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与采购人联系。第四章评分标准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总得分最高的响应供应商人作为成交供应商的方法。本次采购得分最高者为成交供应商,第二名为备选供应商,当成交供应商不能履行其义务时,由备选供应商顶替,成为新的成交供应商,也可重新组织采购。注:本项目共分3个包,各供应商可以参与一个或多个采购包的竞争,但最多只能成交一个采购包。按照采购包1、采购包2、采购包3顺序评标、成交。每个采购包取得分最高者为成交供应商,同一供应商若已在前一采购包中被推荐为成交供应商,在后续其他采购包中不再被推荐为成交供应商,由排名其后的供应商递补,以此类推。序号评分因素评审标准分值1价 格(30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小数点保留二位)。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开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02.1商务要求(40分)业绩:供应商自2023年1月1日(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起已完成的农药供应政府采购业绩,每提供一份得2分,本项最多得10分。(提供采购公告网页截图、采购合同、中标/成交通知书,不提供不得分;相关资料提供原件扫描件,否则不得分。)102.2商务要求(40分)质量检测:供应商或所投产品生产商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所投产品的合格质量检测报告,得4分。(第三方检测机构具备法定检测资质,报告出具时间为2024年1月1日以来。提供质量检测报告、检测机构的检测资质,不提供不得分;相关资料提供原件扫描件,否则不得分。)42.3商务要求(40分)绿色防控:供应商所投产品在2024年江苏省绿色防控联合推介产品目录内的得6分。(提供所投产品在目录内的证明,不提供不得分;需明确标出所投产品在名录内的位置,否则不得分。)62.4商务要求(40分)试验示范:供应商提供自2021年1月1日以来,县级及以上植保部门出具的所投产品的试验示范报告,每提供一个得2分,本项最多得10分。(同一单位出具的试验示范报告仅计一个。提供试验示范报告材料,不提供不得分;相关资料提供原件扫描件,否则不得分。)102.5商务要求(40分)优质服务:供应商提供自2021年1月1日以来,参与政府采购农药供应项目优质服务证明,每提供一个得2分,本项最多得10分。(同一单位出具的优质服务证明仅计一个。提供优质服务证明材料,不提供不得分;相关资料提供原件扫描件,否则不得分。)103.1方案部分(30分)产品质量性能A、供应商所投产品质量优,生产技术水平、加工工艺水平高,技术参数、指标完全满足或优于公开招标文件要求的,得5分;B、供应商所投产品的质量和特性,基本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供应商所投产品质量良好,生产技术水平较高的,得3分;C、供应商所投产品质量一般,仅能满足招标文件最低要求的,得1分;D、未提供以上内容的,该项不得分。53.2方案部分(30分)货源组织及进度安排计划A、针对本项目的货源组织及进度安排计划全面,完善,得5分;B、有针对本项目的货源组织及进度安排计划内容完整,得3分;C、有针对本项目的货源组织及进度安排计划内容完整并符合现场实际且安排科学合理,得1分;D、未提供以上内容的,该项不得分。53.3方案部分(30分)产品质量保障措施A、针对本项目产品质量保障措施全面,完善的,得5分;B、产品质量保障措施方法得当、满足项目需求的,得3分;C、产品质量保障措施内容完善、思路清晰、针对性强的,得1分;D、未提供以上内容的,该项不得分。53.4方案部分(30分)供货实施方案A、供应商提供的供货组织实施方案全面,完善,产品运输和发放的主要技术保证措施及培训计划详细,应用技术支持及人员配备情况设置合理,能够保质保量完成任务的,得5分;B、供应商的供货组织实施方案较为完善,产品运输和发放的主要技术保证措施及培训计划较为详细,应用技术支持及人员配备情况设置较为合理的,得3分;C、供应商的供货组织实施方案较为简单,产品运输和发放的主要技术保证措施及培训计划不合理,实施存在一定问题的,得1分;D、未提供本项内容的,该项不得分。53.5方案部分(30分)应急措施根据各供应商所报的针对本项目提出的应急预案及突发事件的处理措施情况(发生恶劣天气、临时供货、供货数量突然急剧增多等情况)进行评审。A、针对本项目应急措施全面,完善的,得5分;B、应急措施方法得当、满足项目需求的,得3分;C、应急措施内容完善、思路清晰、针对性强的,得1分;D、未提供以上内容的,该项不得分。53.6方案部分(30分)售后服务评标委员会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①售后服务承诺②质保期内服务措施③服务响应时间④售后服务人员配置,四个方面进行评审。A、针对本项目售后服务方案内容全面,完善的,得5分;B、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方案内容完整、符合实际的,得3分;C、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方案内容符合实际、科学合理,内容详尽可操作性强的,得1分;D、未提供以上内容的,该项不得分。5合计100说明:1、实质性要求不得负偏离;否则,按照无效投标处理。2、对国家认定的节能产品和环保产品分别给予投标价的5%、5%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特别说明:节能、环保产品必须纳入“中国政府采购网”等官方网站“节能、环保产品查询系统”,且以提供的证书复印件为准)。3、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3.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或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给予小微企业报价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其中,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微企业,享受10%的价格扣除。3.2.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3.3.说明: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仅适用于“第一章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中“本项目采用以下第(4)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的采购项目中。4、监狱和戒毒企业的价格扣除4.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4.2.监狱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4.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扣除5.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5.2.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5.3.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6、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7、供应商需按上述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如未按要求提供、填写,或相关内容表述不清的,不得享受价格扣除。8、公证件、彩色打印件均不视同原件,将不得分。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政府采购合同项目编号:JSZC-320115-NJDL-C2024-0028项目名称:第二批水稻重大病虫害防控药剂采购采购包号:采购包1/采购包2/采购包3采购单位:南京市江宁区农业农村局服务单位:签定日期:年月日政府采购合同(具体合同条款由采购人和供应商依据招投标文件拟定,本件仅供格式参考)项目编号:JSZC-320115-NJDL-C2024-0028政府采购项目名称:第二批水稻重大病虫害防控药剂采购采购包号:采购包1/采购包2/采购包3采购人(以下称甲方):南京市江宁区农业农村局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万安西路120号供应商(以下称乙方):地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采购结果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同标的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下列货物:货物名称、规格及数量详见“投标分项报价表”。第二条合同总价款本合同项下人民币总价款为___________(大写),分项价款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中有明确规定。本合同总价款是货物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及验收合格之前及保修期内备品备件发生的所有费用。本合同总价款还包含乙方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第三条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下列关于JSZC-320115-NJDL-C2024-0028标的采购文件或与本次采购活动方式相适应的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乙方提供的响应文件和报价;(2)交货地点一览表;(3)货物质量、质保及服务承诺;(4)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第四条权利保证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第五条质量保证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的技术规格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及所附的“技术规格偏离表”相一致;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2.乙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具有良好的性能。3.货物验收后,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所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第六条包装要求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该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损失均由乙方承担。2.每一包装单元内应附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凭证。第七条交货和验收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或采购文件及响应文件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甲方交付货物,交货地点由甲方指定。交货时间:自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供货等。(即在年月日前)交货方式:交货地点:2.乙方交付的货物应当完全符合本合同或者采购文件及响应文件所规定的货物、数量和规格要求。乙方不得少交或多交货物。乙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和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货物,由此引起的风险,由乙方承担。3.货物的到货验收包括:型号、规格、数量、外观质量及货物包装是否完好。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及配件、随机工具等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乙方负责补齐,因此导致逾期交付的,由乙方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5.甲方应当在到货后的一周内对货物进行验收;需要乙方对货物或系统进行安装调试的,应在本项目施工、安装、调试完毕,甲方接收并全系统正常运行1周后,由甲方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质量验收。验收合格的,由甲方签署验收单并加盖单位公章。采购文件对检验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6.货物和系统调试验收的标准:按行业通行标准、厂方出厂标准和乙方响应文件的承诺(详见合同附件载明的标准,并不低于国家相关标准)。第八条伴随服务/售后服务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包”规定以及合同所附的“服务承诺”提供服务。2.除前款规定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2.1货物的现场安装、调试和/或启动监督;2.2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行及维护等对甲方人员进行免费培训。2.3所有产品提供年免费上门质保服务,自验收报告签字确认日起,开始进入质保期。3.若采购文件中不包含有关伴随服务或售后服务的承诺,双方作如下约定:3.1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免费培训服务,并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主要培训内容为货物的基本结构、性能、主要部件的构造及处理,日常使用操作、保养与管理、常见故障的排除、紧急情况的处理等,如甲方未使用过同类型货物,乙方还需就货物的功能对甲方人员进行相应的技术培训,培训地点主要在货物安装现场或由甲方安排。3.2所购货物按乙方投标承诺提供免费维护和质量保证,保修费用计入总价。3.3保修期内,乙方负责对其提供的货物进行维修和系统维护,不再收取任何费用,但不可抗力(如火灾、雷击等)造成的故障除外。3.4货物故障报修的响应时间按乙方投标承诺执行。3.5若货物故障在报修24小时内无法及时修复,乙方应在24小时内免费提供不低于故障货物规格型号档次的备用货物供甲方使用,直至故障货物修复。3.6所有货物保修服务方式均为乙方上门保修,即由乙方派员到货物使用现场维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3.7保修期后的货物维护由双方协商再定。第九条货款支付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2.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系由甲方支付。合同签订生效后,由成交供应商根据以下要求履约实施。(1)所有货物运至采购人指定地点,调试完毕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的一个月内,采购人向成交人支付合同总价的90%。(2)验收合格满一年后的一个月内,货物无质量问题,采购人向成交人支付合同总价的10%。(3)乙方在申请付款前,需提交以下单据:①等额正规发票;②经甲方签署的验收单。(若不提供,甲方有权拒绝付款。)第十条违约责任1.如乙方不能交付货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2.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5‰的滞纳金。如乙方逾期交货达(3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3.乙方所交付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甲方拒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货款总额5%的违约金。4.在乙方承诺质量保证期内,如经乙方两次维修或更换,货物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应退回全部货款,并按第3款处理,同时,乙方还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5.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和“服务承诺”提供伴随服务/售后服务的,应按合同总价的5%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6.乙方在承担上述2-5款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解除合同除外)。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除《政府采购法》第49条、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第十二条合同的转让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1)种方式解决争议:(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向南京市江宁区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3.在诉讼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第十四条诚实信用乙方应诚实信用,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和投标承诺履行合同,不向甲方进行商业贿赂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第十五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本合同经双方盖章并经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2、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壹份代理机构存档,壹份报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3、南京东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为甲方的采购代理机构,根据甲方的授权代其采购确定乙方为成交单位,但不承担本合同规定的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以下无正文】甲方(采购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 年 月 日乙方(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项目负责人:电话:开户银行:账号:单位地址:日期: 年 月 日日期:年月日第六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及附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采购包号:采购包1/采购包2/采购包3供应商:日期:商务部分一、磋商申请及声明磋商申请及声明致:南京市江宁区农业农村局根据贵方JSZC-320115-NJDL-C2024-0028号采购文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代表(供应商名称),提交响应文件并参加磋商。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1.根据已收到的《第二批水稻重大病虫害防控药剂采购》磋商文件,遵照规定,我单位经现场考察和认真研究上述磋商文件后,愿以(大写)人民币元(¥元)作为采购包1/采购包2/采购包3(采购包号称)的磋商报价。2.我们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磋商或收到的任何磋商。3.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问题的权利。提交响应文件后,不对磋商文件本身提出质疑。否则,属于不诚信和故意扰乱政府采购活动行为,我们将无条件接受处罚。4.我们同意从规定的磋商日期起遵循本磋商文件,并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5.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磋商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6.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并保证于承诺的时间完成货物的启动、调试等服务,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7.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3)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磋商的;(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8.本项目拟投入项目负责人:。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地址:联系电话:传真:开户银行:帐号:供应商授权代表姓名:联系电话:日期:年月日二、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仅为示范格式,直接填写无效,需至“南京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在线打印)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信用得分星级诚信档案记录情况信用承诺 我公司自愿参加贵中心(公司)组织的本次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坚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诚信经营,无条件遵守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各项规定。我们郑重承诺,本公司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包括: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原承担一切 法律责任,接受各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有权机关的审查和处罚。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二〇 年 月 日三、企业业绩企业业绩汇总表项目名称委托人合同金额合同签订时间供应商(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注:附合同等业绩证明资料四、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资料价格部分一、磋商报价汇总表磋商报价汇总表项目编号:JSZC-320115-NJDL-C2024-0028项目名称:第二批水稻重大病虫害防控药剂采购采购包号:采购包1/采购包2/采购包3项目名称项目内容总价(小写)项目名称详见响应文件 元总价(大写):金额大写 报价说明:1、报价包括完成项目的所有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2、报价以总价为准,大小写不一致以大写为准3、代理机构对每一项货物和服务仅接受一个价格,不得填报有选择性报价方案。若有优惠条款须注明,但不得影响报价,影响产品整体功能。供应商(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二、磋商分项报价表磋商分项报价表(采购包1)项目编号:JSZC-320115-NJDL-C2024-0028项目名称:第二批水稻重大病虫害防控药剂采购采购包号:采购包1采购包号分包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位单价(元)小计(元)采购包140%噻呋酰胺·己唑醇悬浮剂含量:8%噻呋酰胺+32%己唑醇;剂型:悬浮剂;规格:10g/袋;10g/亩;低毒。166667袋合计说明:1、磋商报价是磋商文件所确定的采购范围内的全部货物或服务的价格体现。磋商报价: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劳资、交通费、风险评估费等,应包括供应商为完成规划方案所承担的全部费用、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及合同包含内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不论其在采购文件中是否有提及。响应供应商应根据上述因素自行考虑磋商报价。供应商一旦成交,单价不得变更。2、经磋商后,如果成交价高于或低于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报价的话,分项报价同比例调整。供应商(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磋商分项报价表(采购包2)项目编号:JSZC-320115-NJDL-C2024-0028项目名称:第二批水稻重大病虫害防控药剂采购采购包号:采购包2采购包号分包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位单价(元)小计(元)采购包215%氯虫苯甲酰胺·茚虫威悬浮剂含量:5%氯虫苯甲酰胺+10%茚虫威;剂型:悬浮剂;规格:20g/瓶;20g/亩;低毒。132543瓶合计说明:1、代理机构对每一项货物和服务仅接受一个价格,不得填报有选择性报价方案。若有优惠条款须注明,但不得影响报价,影响产品整体功能。2、磋商报价是磋商文件所确定的采购范围内的全部货物或服务的价格体现。磋商报价: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劳资、交通费、风险评估费等,应包括供应商为完成规划方案所承担的全部费用、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及合同包含内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不论其在采购文件中是否有提及。响应供应商应根据上述因素自行考虑磋商报价。供应商一旦成交,单价不得变更。3、经磋商后,如果成交价高于或低于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报价的话,分项报价同比例调整。供应商(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磋商分项报价表(采购包3)项目编号:JSZC-320115-NJDL-C2024-0028项目名称:第二批水稻重大病虫害防控药剂采购采购包号:采购包3采购包号分包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位单价(元)小计(元)采购包330%稻瘟酰胺·戊唑醇悬浮剂含量:20%稻瘟酰胺+10%戊唑醇;剂型:悬浮剂;规格:40mL/瓶;40mL/亩;低毒。40817瓶合计说明:2、代理机构对每一项货物和服务仅接受一个价格,不得填报有选择性报价方案。若有优惠条款须注明,但不得影响报价,影响产品整体功能。2、磋商报价是磋商文件所确定的采购范围内的全部货物或服务的价格体现。磋商报价: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劳资、交通费、风险评估费等,应包括供应商为完成规划方案所承担的全部费用、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及合同包含内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不论其在采购文件中是否有提及。响应供应商应根据上述因素自行考虑磋商报价。供应商一旦成交,单价不得变更。3、经磋商后,如果成交价高于或低于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报价的话,分项报价同比例调整。供应商(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技术部分一、项目服务方案项目服务方案(格式自拟)供应商(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二、项目组成人员一览表项目组成人员一览表项目编号:JSZC-320115-NJDL-C2024-0028项目名称:第二批水稻重大病虫害防控药剂采购序号姓名性别执业资格类别证书号技术职称备 注 (本项目担任职务)说明:请同时提供以上人员的相关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三、质量保证及服务承诺质量保证及服务承诺我公司就项目编号为“JSZC-320115-NJDL-C2024-0028”的第二批水稻重大病虫害防控药剂采购采购项目质量保证及服务承诺如下:(供应商自拟)供应商(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四、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资料附件一、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标包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盖章):日期:注:①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②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若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则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③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将随中标(成交)公告进行公示。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④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农、林、牧、渔业。本项目所属行业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如下: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附件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不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附件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我单位郑重声明:我单位具备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公司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主要设备有:。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供应商(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附件四: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格式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南京市江宁区农业农村局:我单位(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在下划线上如实填写:有或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说明: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供应商(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水稻重大病虫害防控药剂 悬浮剂 15%氯虫苯甲酰胺·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