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工清理劳务分包招标公告(青建国际集团有限公司2024)
采购方:青建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询价模式
公告标题 :
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某项目竣工清理劳务分包询价
联系方式 :
黄鑫15589242385
询价类型 :
劳务询价
投标截止时间 :
2024-11-13
需方说明 :
附件 :
询价要求
价格有效期:
2024-11-11至 2024-12-11
付款方式:
其他 各楼座清理全部完成后结清工程款。
询价清单
序号
施工内容
工程量
单位
要求
1
竣工清理
20991.04
m2
包括但不限于室内地面、栏杆、入户门、楼梯间、管道井清理
清单附件 :
附件下载:
德州市德城区+某项目+竣工清理劳务分包+招标合同.docx
附件下载:
.德州市德城区+某项目+竣工清理劳务分包+招标合同附件.docx
备注 :
按实际施工范围建筑面积结算
合同编号:LW2023-德州分-****-竣工清理劳务-15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竣工清理劳务分包合同工程名称:***工程项目总包单位:青建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分公司劳务分包单位:***分包单位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施工总承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青建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分公司劳务分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以下简称为“建设单位”)与甲方已经签订施工承包合同(以下简称为“总包合同”),现甲乙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在本工程施工中,甲方实行项目法施工,推行企业管理层和劳务层分离的经营管理模式。经过考察,甲方同意选定乙方为本工程的劳务层。乙方也同意在本工程上与甲方进行劳务合作。第一条劳务分包工作对象、提供劳务内容及合同价款1.1工程名称:****项目竣工清理1.2工程地点:双魏大道以西1.3工程内容:竣工清理1.4劳务承包范围:1~7#楼(含配套地下室,无车库)竣工清理。地面:灰尘、垃圾无死角清扫,废物整理堆放。栏杆:户内窗户栏杆擦拭、楼梯栏杆擦拭。入户门:入户门、防火门擦拭清洁楼梯间、管道井:清理垃圾及外运户内清扫的垃圾废物。1.5合作方式:劳务承包合作方式。1.6合同价款:暂定****元(大写:************元)(结算按实调整)施工中乙方未按甲方提供的施工要求和合同约定工程量施工的或者甲方要求不施工的,凡是非乙方施工的工作内容,甲方有权扣减合同价款。第二条劳务分包工作期限2.1工期:开工日期:2024年11月01日(以监理或甲方签发的开工令为准)竣工日期:2024年11月08日(以实际竣工验收日期为准)本工程的总工期为7日历天。2.2如遇下列情形,由甲、乙双方工地代表签证,并经甲方认可,工期方可顺延。A:因不可抗力导致工期延误;B:因业主原因无法正常施工。C:若不具备开工条件。2.3乙方接到甲方开工通知后24小时内必须组织工人进场,否则甲方有权扣罚乙方履约保证金。乙方进场前所作的各项准备工作所需的时间已包含在合同工期内。2.4阶段性工期执行经甲方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阶段工期未能完成,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相关条款的约定暂扣乙方应得的中期劳务费。所有暂扣的逾期赔偿额均可在下一阶段工程完成时得到清算,以决定退还全部、部分或补足逾期赔偿额。2.5除甲方原因及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外,一律不得顺延工期;季节性施工应包括在工期内,不予顺延。非因甲方原因出现的安全生产停工包含在合同工期内,不予顺延;政府行为造成的停工包含在合同工期内,不予顺延。乙方必须保证施工期间劳力充足,不得形成季节性人员短缺。春节休工不得超过20天,无其他节假日。工期每拖延一天罚款0.50万元。乙方必须为因为自身失误导致工期延长所引起的甲方增加费用负全责,并承担由此引起的所有费用。第三条质量目标及验评标准3.1质量目标:一次性验收合格,优良率不低于85%。若因乙方原因满足不了上述目标,则扣罚乙方劳务结算值的5%。产生质量缺陷经整形仍影响验收和使用的,甲方可从履约保证金中扣罚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罚款及损失。发生重大的质量事故或者未能一次性通过合格验收的,扣罚乙方全部的履约保证金并由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因乙方原因整体工程验收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目标标准的,乙方承担5万元违约金;因乙方原因整体工程验收未能达到质量“合格”标准的,乙方承担10万元违约金(若实际损失超过此额度,则以实际损失为准,该损失包括但不仅限于由此导致的第三方索赔损失)同时乙方必须在限期内整改至约定标准。3.2验评标准:按照总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现行省、市、地方性标准和规定执行。第四条合同文件的组成与解释顺序合同文件由下列各项组成,并依序解释:(1)本合同及可能签订的补充协议;(2)标准、规范和其他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3)图纸;(4)协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优先适用于上述文件;(5)合同附件第五条合同文件适用标准和法律5.1适用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和工程所在地地方法规。5.2适用标准及规范;现行国家及工程所在地有关标准、规范、规定等。第六条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6.1甲方可提供与乙方施工相应的总承包合同内容(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供乙方查阅。6.2乙方应全面了解与乙方施工相应的总包合同的各项规定(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第七条图纸7.1甲方在乙方分项工程施工前提供施工图1套。7.2乙方如需增加图纸份数,甲方可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保证只将图纸用于本合同履行,不得将图纸的任何部分泄漏给其它无关的第三方。7.3如甲方提供的图纸、资料不完整的,乙方应在该项工程或分项工程开工前20日之前向甲方提交补充图纸及资料的使用时间表,列明在不影响进度的情况下,甲方在整个工期内应向乙方提供补充的图纸及资料的种类及最后期限。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须以书面形式及早向甲方进行提示。第八条驻工地代表8.1甲方驻工地管理层代表:刘修龙;8.1.1甲方驻工地代表的职责:甲方驻工地商务经理:胡明恩;1、甲方有权委派工地代表执行本合同授予的工作和权力。有关委派将书面通知乙方。甲方代表可按本合同约定行使甲方代表的权力,履行甲方代表的职责,但无权解除本合同中乙方的义务。甲方代表易人,甲方应提前一周通知乙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2、甲方所派工地管理层代表,负责协商处理施工现场的有关问题,协助、检查、监督乙方的各项工作,与甲方和乙方保持经常联系。3、甲方出具给乙方的工程签证、索赔报告、设计变更、往来函件等商务文件,必须由施工人员、商务经理(或预算员)、生产经理、项目经理四人签字方可生效,需公司商务分管领导或公司负责人签字,签字手续不齐全的签证一律无效,甲方其他人员签字的商务文件,未经甲方授权甲方不予认可。8.1.2甲方驻工地代表的权限:1、生产指挥权:按工程承包合同的规定,就项目随时出现的人、财、物等资源变化情况进行指挥调度,对于施工组织设计和网络计划,在保证总目标的前提下进行优化和调整。2、技术决策权:审查和批准重大技术措施和技术方案,以防止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必要时召集技术方案论证会或外请咨询专家,以防止决策失误。3、设备、物资、材料的采购与控制权:在公司有关规定的范围内,决定机械设备的型号、数量、和进场时间,对工程材料、周转工具、大中型机具的进场有权按质量标准检验后决定是否用于本项目。4、财权:项目经理按照公司制度安排本项目费用的开支。但牵扯到出具给乙方的所有经济类文件,包括工程签证、索赔报告、设计变更、担保、承诺、资金、往来函件等,需根据甲方管理制度要求,经甲方公司相关审核人员签字齐全并加盖甲方公司印章后方可生效,否则均视为无效,不予认可,且不具备任何法律效力。工程签证按照合同后附签证单格式和办理办法(具体要求详见附件)。5、人事权: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批准下对项目班子组成人员的选择、考核、聘任和解聘及任职、奖惩、调配、指挥、辞退。8.2乙方驻工地劳务层代表:根据实际情况填写负责人;8.2.1乙方驻工地劳务层代表即为乙方该项目的项目经理,全权代表乙方对本工程的建设进行全面管理,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乙方项目经理必须常驻工地现场,不得兼职其他工程,由他签发的任何文件将视为乙方同意或认可。授权委托书见附件。8.2.2乙方驻工地代表不得随意更换,若确需换人,必须甲方同意。若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随意抽调现场管理力量或不按甲方要求和现场工程需要及时充实力量时,可视同违约处理,甲方有权对其进行1000元/人/日的处罚。8.2.3乙方代表因故暂离工地,需经甲方同意,暂离超过24小时,应指定经甲方同意的人员作为代表行使权力并书面通知甲方,否则认定为无故离岗,每24小时罚款500元。8.3除乙方代表外,乙方须时刻都有一组称职的工程技术及管理队伍长驻工地,乙方须按本工程之规模、复杂性及独特性聘用足够数目、具专业资格及学历、富有经验的人员,计划、统筹、管理、监督整个工程以保证工程得以顺利及有效率地进行。第九条甲方责任9.1组建与工程相适用的项目管理班子,实施工程项目的全面组织与管理。按合同约定时间和要求提供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等。9.2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总体施工进度计划,并组织图纸会审,进行技术交底。9.3对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工作进行全面管理,主要有:施工现场、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安全生产及防护、文明施工、计量检测、试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办理中间隐蔽工程的检查等,提出改进意见,限期整改落实,组织验收。9.4按照施工平面布置图的内容,统筹安排甲、乙双方的办公、宿舍、食堂、厕所及材料、设备、工具的场地,成品及半成品加工场地。水、电源的设置和分布。9.5及时组织审核乙方编制的月度工程量报表、进度计划、材料计划、工程预结算等,办理工程款拨付。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存档工作。9.6负责定期组织召开每周的生产会和月度生产会,协调解决工程中出现的问题,负责管理和协调其它专业分包与乙方在工序穿插、空间占用、作业面冲突、成品保护等方面的工作。9.7负责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及有关部门的工作联系与协调。9.8严格按ISO9001、ISO14001、OHSMS18001标准要素程序工作。第十条乙方责任10.1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向甲方负责,服从甲方的领导和统一指挥,按照甲方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编制施工作业计划,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严禁转包和再分包;未经甲方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建设单位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10.2乙方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开工前7日,提供总劳务作业进度计划、月进度计划;每月23日提交当月产值及累计产值报表、下月劳务作业进度计划,有阶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阶段劳务作业进度计划,必要时按甲方要求提交旬、周劳务作业进度计划,以及与完成上述阶段、时段劳务作业进度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甲方批准后严格实施,确保工程按期完成。10.3严格按照设计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有关技术要求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目标的实现。承担由于质量事故造成的返工损失和罚款。10.4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操作规程及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要求,做好安全防护和安全文明施工工作,杜绝重大伤亡事故,接受政府部门和甲方的安全监督检查,承担在施工过程中因乙方原因出现的一切安全事故造成的责任和罚款。10.5乙方须提前准备足够的人力、物力,各工序一旦全部或部分具备工作面则必须立即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确保工作面内的工作立即展开施工,保证工期;若因乙方劳力不足导致形象进度计划无法完成时,甲方有权调整工作面或补充劳力,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10.6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甲方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10.7按甲方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甲方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相关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10.8负责派专人对现场的电源、水源进行标准化管理,包含从总闸至各操作面分闸的全线监控管理。对易燃易爆材料及用品要做到专库存放、专人监控,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和工程的成品保护和安全保卫工作。10.9及时将有关技术经济资料完整地提供给甲方,并配合甲方整理归档和办理交工验收。内容必须真实、有效;若提供的数据虚假,给甲方造成经济、信誉的损失,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由于乙方提供数据失真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0.10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或租赁给乙方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10.11乙方在劳务作业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和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时,乙方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1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项目经理,并按甲方和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10.12乙方工程负责人要及时参加甲方组织定期召开的现场生产会、协调会,准时签收甲方传达的各类文件、变更、技术交底、奖罚通知等资料,不得拒收。10.13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乙方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乙方应承担并履行总包合同约定的、与其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10.14乙方应于开工前对所属工人进行岗前培训,合法用工、证照齐全,并要求工人遵守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实行持证上岗,不得发生赌博、打架的违纪行为,如发生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乙方在本工程中应使用十八岁以上五十五岁以下的男性公民,并符合当地使用农民工的规定办齐证件。不得使用外来盲流及甲方单位职工的家属,否则由此发生的安全、质量事故和非法用工罚款由乙方自理,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10.15乙方进场前必须先报花名册,所有务工人员必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健康证、建设工人上岗证书、临时居住证等,并按时缴纳当地政府规定的各项费用,如未按有关规定办理,所造成的罚款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人员进出数量如有变动必须于当日申报,否则,由此引发的后果均由乙方负责。10.16按照有关要求及时与施工现场工人签定规范的劳动用工合同。严禁私拉滥招和非法用工。劳动用工合同必须加盖法人用工单位公章并由务工人员签字,双方各持一份。保证及时、足额发放工人工资,严禁以任何借口拖延克扣。并将工人工资直接发放给工人本人,严禁发放给不具备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根据德州市建委要求,施工现场设立工资发放公示牌,工人工资每月张榜公布。乙方应根据甲方项目部要求按月上报劳务用工名册和当月出勤表,以及各工人的当月工资数额,便于甲方监督和检查。10.17协助项目部做好公安、消防、环保、城管等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为工程顺利进行提供保障。10.18乙方负责在需要的时间和地点,根据有关当局和业主要求及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的规定,做好施工场地防护工作,提供和维护所有灯光、护板、栅栏、警告信号和警卫,以及对工程进行保护或为公众提供安全和方便,发生的照明、围护、警卫等防护费用已包含在劳务报酬中。如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10.19乙方已充分考虑了本合同可能存在的资金风险,并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在乙方保证在本工程合同范围内自身企业所有雇工及供应商等资金的充分支付,同时保证其同企业内所有雇工及供应商等的债务纠纷与甲方无关。如发生乙方企业内所属雇工及供应商等越级向甲方催讨资金事件,经核实甲方可酌情先行代付部分急需资金,相关费用将在乙方进度款中予以两倍扣除,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信誉损失,甲方有权另行向乙方索赔,该项索赔单独立项并不与本合同的其它索赔金重复。10.20在保修期内对劳务所涉自身施工质量缺陷及时进行无偿修理。10.21严格按ISO9001、ISO14001及OHSMS18001标准要素及甲方的程序文件的要求进行工作,并承担自身应投入的费用。10.2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及时清场,并在10天内全部撤离现场。乙方如未按以上要求清场及撤离,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赔偿费用按乙方占用的施工场地,以每天每平方米20元计取。若甲方委托他人对乙方的施工场地进行清理,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10.23乙方有义务遵守建设单位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否则所造成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10.24与乙方工程范围有关的如关系协调、迎检、验收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第十一条安全施工和检查11.1安全目标:杜绝一切安全事故,工伤事故死亡率为零,年度轻伤负伤频率不超过0.15‰,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实施率100%。11.2执行标准:政府及当地相关部门标准、甲方及建设单位现场生产管理标准。11.3安全防护:乙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应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确认后实施,所有安全防护措施费用由乙方承担。如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甲方有权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乙方不得拒收。视隐患严重程度及整改力度,甲方有权暂停拨款、直至要求乙方停工整顿,停工损失由乙方负担且工期不予顺延,在乙方施工范围内所发生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11.4发生伤亡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代表,发现有隐瞒不报的则按地方及甲方内部规定给予双倍经济处罚。11.5文明施工:乙方要按照总包合同及有关部门的要求来组织施工。在各级主管部门的检查中,工地必须达到合格标准,否则因此造成停工处罚等,甲方有权给予追加经济处罚,乙方要无条件接受。第十二条质量与验收12.1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据总包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的检查检验,并按甲方代表的要求返工、修改,由乙方原因导致的质量事故及返工、修改,则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损失费用,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12.2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乙方应在自检合格后通知甲方进行检查验收,未经验收不得自行隐蔽,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并报监理单位验收通过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12.3竣工验收将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要求,经甲方初验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后填写竣工验收报告,由建设单位组织验收。验收程序执行建设部[2000]142号文《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验收暂行规定》。乙方必须保证结构工程在检测站抽检时一次达到符合设计要求。12.4甲方每月20日依据《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及总包合同要求,及市建委、质监站现行文件,组织乙方进行施工质量月度检评,达不到一次验收合格的情况,则甲方有权视实际情况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由甲方在当次所在阶段工程款拨付时扣除;施工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不合格时甲方有权下发《质量隐患整改通知单》,乙方不得拒收。甲方有权根据质量不合格的严重程度、返修处理情况及造成的影响,由乙方承担相应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暂停拨款,或要求乙方停工整顿等,由此发生的损失由乙方负担且工期不予顺延。12.5施工过程中乙方严格按样板领路施工。乙方不按样板领路施工,或样板未通过甲方验收就展开大面积施工的,视乙方违约,每发生一次,乙方承担5000元的违约金;乙方展开大面积施工后,如经甲方、监理方共同评定认为其质量水平明显低于样板水平时,乙方需承担10000元的违约金,同时乙方必须对该分项限期整改至达标,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12.6如乙方质量、进度等不能满足建设单位要求,甲方有权在征得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同意后,安排第三方进场施工,甲方有权(但无义务)将该工程及工作的全部或部分委托第三方予以实施,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乙方放弃对该费用提出异议的权利)由乙方承担并自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并且乙方应向甲方支付5万元违约金(从乙方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同时乙方应对该第三方实施的工程及工作承担质量责任及保修责任。本款内容不影响或排除其他违约责任的适用。第十三条材料、设备供应13.1甲方供料:建设单位和甲方供应的材料及设备,详见《甲方/建设单位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除甲方供料外,其余均应由乙方负责采购。属甲方和建设单位供应的材料设备,按乙方提供的供料计划供应,乙方应在图纸会审后30日内编制工程总材料计划并报甲方采购(该计划包含材料设备名称、数量、规格、到货时间等),如乙方需补充或修改采购计划,应在该材料设备进场前30天内提出,乙方不及时上报或上报计划有误,由此造成的建设单位对甲方的索赔,以及对甲方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且工期不予顺延。需要乙方运输、卸车的,乙方必须及时进行。对于甲方供应的材料,在交接时要认真清点并签字认可,乙方进行现场管理和使用,严禁乙方将甲方供料用于非工程实体上。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数量,按本工程经建设单位、甲方、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核实的工程量结算,乙方限额领料,甲供材料消耗量标准不得高于2016年《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的标准(含损耗)。结算时按实际结算量与领用量找差,出现领用量小于结算量,领用部分的甲供材按建设单位对甲方结算价从乙方产值中扣除,节约部分按甲方采购价甲乙双方五五分成;出现领用量超出结算量的,超出部分在结算量的5%以内的,超供的材料价格按照甲方最高采购价格的1.2倍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超出部分大于结算量的5%的,超供的材料价格按照甲方最高采购价格的1.5倍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且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包括但不仅限于建设单位的索赔损失);欠供的材料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自行采购材料,否则不予结算材料款项。13.2乙方供料:/13.3乙方对甲方(含建设单位)所提供的材料、构配件、半成品、设备等妥善保管,不得挪用,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乙方应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乙方不按施工规范、设计要求、操作规程施工,造成材料等的浪费,费用由乙方承担。13.4进入现场的所有材料、设备(包括甲方供应、乙方供应),必须具备产品合格证、出厂证、准用证及质量证明,必须经过监理单位验收后方准投入使用。对必须按规定进行复检、复验的材料,由甲方监督乙方负责的材料进行送检报验工作,实验室费用由材料供应方承担,其他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不得将不合格材料用于本工程,否则,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13.5甲供材用量:/第十四条施工机具、周转材料供应14.1甲方应按照《甲方/建设单位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提供本工程施工使用的所有机具、设备。甲方提供给乙方劳务作业使用的机具、设备,性能应满足施工的要求,及时运入场地,安装调试完毕,运行良好后交付乙方使用,乙方办理接管手续,负责日常保养、保管。14.2甲方应按照《甲方/建设单位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提供本工程的所有周转材料。周转材料应按时运入现场,由乙方办理领用手续。14.3甲方如提供乙方使用的施工机具、周转材料,乙方应认真保管、合理使用,如发生损坏、丢失乙方负责赔偿。第十五条劳务报酬的结算15.1本合同签署后7天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合同总价(无需缴纳保证金)。一经发生违约行为,在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全部或部分履约保证金。施工完验收合格后达到各项目标十日内一次性返还(不计利息)。本工程的劳务报酬结算:按实际施工范围建筑面积结算。第十六条劳务报酬的支付16.1工程款支付:(1)各楼座清理全部完成后结清工程款。以上付款均是在甲方收到建设单位付款后支付,若建设单位付款时间及比例发生变化,则以上付款时间及比例亦随之变动,且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16.2合同确定调整的劳务报酬、工程变更调整的劳务报酬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劳务报酬,应与上述劳务报酬同期调整支付。各种对乙方的违约金、罚款及合同规定应扣款项在当期进度款中扣除。16.3建设单位工程款暂不到位时,双方风险共担,同时甲方对乙方以上各款项的付款时间和比例将随之变化,乙方应全力配合甲方共同催要工程款。乙方在收款时提供的发票须保证真实、合法。甲方对乙方提供的发票若有异议,甲方有权停止支付以上款项。16.4工程项目拨付的劳务费不得挪作他用,必须专款专用优先支付工人工资,并将相关支付证据报甲方备案。甲方有权跟踪监督其资金流向。乙方应按月发放工人工资,不得拖欠工人工资,否则甲方有权将人工费按相应标准扣出,直接对工人进行发放。因乙方拖欠其雇员工资而造成群体性示威、游行等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和其他各方造成损失或导致工期延误的,乙方应赔偿损失,且工期不予延长,此外,甲方可以对乙方每次处以人民币1万元的罚款。16.5由乙方负担而由甲方代缴的或由乙方直接缴纳的其他费用:(1)由乙方负担而由甲方代缴的费用:/。(2)由乙方直接缴纳的其他费用:税金由乙方自行缴纳,乙方在收取工程款时应提供由该工程所在地地税局开具的正规、合法的发票及与发票相应的加盖公章的完税凭证。收款时乙方按照完成产值开具全额发票;乙方生活区内的排污费等乙方自行消耗的费用由乙方按产值分摊。16.6对增值税发票的约定16.6.1乙方必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且增值税率为3%。16.6.2甲方向乙方支付劳务报酬时,乙方同时提供相应完成产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的开票日期不能早于甲方实际收到发票日期15天)。16.6.3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购买方必须与合同甲方名称一致,销售方必须与合同乙方名称一致。发票备注栏:项目名称、地点;16.6.4如果乙方不能按上述约定提供相应发票,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劳务报酬,或按合同约定扣除相应税款,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16.6.5乙方不得提供虚假增值税发票,一经发现并查证属实,乙方承诺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各类损失且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1万元的处罚,同时乙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甲方对乙方提供的发票若有异议,甲方有权停止支付以上款项。16.6.6工程款通过网银转账、电汇或承兑的形式支付,乙方指定收款单位名称(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行:**_;账号:__**__。指定_**__为本工程款收款联系人(身份证**电话**)。如乙方需变更收款账户,须在甲方付款前向甲方出具书面变更账户通知书,收款账户变更仅限于变更为以乙方名称开立的其他银行账户,对乙方提供的非乙方名称开立的银行账户,甲方不予支付。16.6.7甲方单位名称:青建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德州分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71402MA3U3PPG4T;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德城支行;银行帐号:37050184610100001003;地址: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新华街道办事处新华工业园双一路与双魏大道交叉口南500米路东院内7号。第十七条施工配合17.1乙方应配合甲方做好现场全面施工协调管理工作。如:对乙方工作进行的初步验收,以及甲方按建设单位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的涉及乙方工作内容、施工场地的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等;17.2甲方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乙方配合时,乙方应按甲方的指令予以配合。如:①提供工作作业面并清除工作面内障碍,提供建筑楼内标高线和轴线;②提供施工用水源、电源;③提供现场现有的爬梯、脚手架、垂直运输机械;④做好乙方承包范围内预埋、预留工作;⑤工程交付甲方前的成品保护和安全保卫工作。17.3由于乙方在分包工程中的工作未达到建设单位或甲方要求,造成对本工程的管理无法有效实施,甲方有权进行罚款、停止支付劳务费等处罚,所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承担。第十八条工程索赔18.1甲方根据总包合同向建设单位递交索赔意向通知或其它资料时,乙方应予以积极配合,保持并出示相应资料,以便甲方能遵守总包合同。18.2在劳务作业实施过程中,如乙方遇到不利外部条件等根据总包合同可以索赔的情形出现,乙方应在事件将要发生和事件发生约定有效期限内提出报告,及时向甲方与建设单位报送发生索赔的详细清单和计算依据,若乙方逾时没有报送,无论索赔事件发生与否,均不予考虑。18.3甲方应该采取一切合理步骤,向建设单位主张追加付款或延长工期。当索赔成功后,甲方应该将索赔所得的相应部分转交给乙方,对建设单位不认可的索赔,甲方对乙方也不予认可,且乙方放弃对甲方的追索权。18.4因乙方原因导致的工期延长、质量事故等索赔事件的发生,甲方有权根据损失情况向乙方提出索赔报告,乙方应在7日内答复,否则视为乙方认可甲方的索赔。第十九条保修及保修期19.1工程质量保修期按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规定和山东省、德州市有关规定;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五年;装修工程为二年;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二年;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二个采暖期、供冷期;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二年;其他项目保修期限最低为两年。保修期间发生的维修费用乙方自行负担。19.2在保修期间,乙方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一日内到达现场进行维修。保修期间甲方按下列方式与乙方进行联系,如乙方地址变动或联系方式变动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无法联系到乙方或乙方接到通知不予维修的,甲方可委托他人维修,发生的费用按2倍从乙方保修金中扣除,不足抵扣的,甲方有权向向乙方追索。地址:根据实际情况填写联系人:根据实际情况填写联系电话: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第二十条不可抗力20.1按总包合同的相关条款执行,包括对不可抗力的解释及相应的处理办法。同时,进一步明确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工期和费用损失,除建设单位明确承担的部分外,其它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20.2如乙方能够预测到某种外界强制力量,因其主观上的过失而没有在可能的情况下采取积极对策,这种情况不属于不可抗力。20.3因乙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乙方的相应责任。第二十一条工程停建和缓建按总包合同的相关条款执行,包括对工程停建和缓建的解释及相应的处理办法。同时,进一步明确因工程停建和缓建造成的损失,除建设单位明确承担的部分外,其它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第二十二条违约责任22.1工期违约责任:因乙方原因未能按期竣工,或阶段性工期未能按期完成,罚款5000元并每拖延一天扣罚1000元违约金,违约金累计计算。竣工验收工期逾期,逾期竣工一个月内,每延期一天扣罚工程结算的1万元;逾期竣工二个月内,每延期一天扣罚工程结算的2万元;逾期竣工二个月以上,每延期一天扣罚工程结算的5万元。(若实际损失超过此额度,则以实际损失为准,该损失包括但不仅限于由此导致的第三方索赔损失)。除非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主导工序不能正常施工,工期可相应顺延。本条款中主导工序的内容必须在不可抗力因素产生后由建设单位、甲方、监理公司共同确定。不可抗力因素消除后,乙方必须立即展开工作,并不得以此作为拖延工期的理由。22.2质量违约责任:因乙方原因整体工程验收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目标标准的,承担10万元罚款;因乙方原因整体工程验收未能达到质量“合格”标准的,承担20万元罚款(若实际损失超过此额度,则以实际损失为准,该损失包括但不仅限于由此导致的第三方索赔损失)同时乙方必须在限期内整改至约定标准。施工中发现不合格项目时,乙方应及时进行整改,同时把整改措施以书面形式报甲方存档备查。不合格项目整改工作应在当月申请进度款之前完成,并请甲方复查通过,否则相应劳务报酬顺延至下月拨付。不合格项目不计入当月完成工作总量内,即不能申报支付进度款。如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的规定时间内不配合整改,甲方有权另行委托它方施工,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承担质量不合格的违约责任。22.3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违约责任:因乙方原因引起的一切伤亡病残等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因乙方原因使本工程未达到合同约定的安全文明目标的,则乙方承担5万元违约金(若实际损失超过此额度,则以实际损失为准,该损失包括但不仅限于由此导致的第三方索赔损失)。另如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安全或责任事故,除承担全部损失外,还需承担合同价款百分之一的违约金(若实际损失超过此额度,则以实际损失为准,该损失包括但不仅限于由此导致的第三方索赔损失)。22.4计划报表违约责任:甲方在合同中明确的应由乙方按甲方要求时间及内容提供的各项报表、计划、有关资料及竣工资料等,乙方应按约提供,因乙方提供不及时或提供资料不符合要求的,甲方可要求乙方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或不予整改的,甲方可视造成影响的情况给予延迟支付工程款、结算款或给予相应罚款。22.5乙方违法分包或转包的违约责任:乙方严禁将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违法分包或转包,一经发现,甲方立即要求解除合同,同时乙方承担5万元的违约金。22.6乙方(因乙方原因)在施工过程中以行为或能力足以证明不能完成该项工程的或工期拖延30天以上的,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因乙方原因工程量连续三个月不足月度计划进度的70%时,可认为乙方无能力按期履行合同,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由乙方承担一切损失。因乙方原因导致终止合同的,按乙方已完工程量的60%进行结算,并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给甲方、业主及相关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无条件退场,并从其已收工程款中结清工人工资,不得影响后续施工,否则甲方有权根据损失情况做进一步的处罚。22.7在甲方按合同约定拨付工程款的前提下,因乙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未合理分配资金)导致施工人员或材料供应商发生过激行为从而影响甲方及建设单位商业信誉和社会声誉的,乙方要负责消除影响和恢复声誉。出现上述事件,甲方有权对乙方处罚。22.8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的工程款后的五日内没有支付工人工资,乙方承担本合同总价10万元违约金;没有足额支付的,乙方承担差额部分的违约金。上述违约金甲方在下次付款中扣除,乙方如能根据甲方要求按时改正,甲方将视情节减、免违约金。乙方如拒不改正,甲方除扣除违约金外,保留直接支付工人工资的权力,工人签字的工资发放表视为乙方认可,作为双方工程款结算依据。乙方每次支付工人工资后的二日内,要将工人签字的工资发放表报甲方备案,乙方不提交工资表或工资表弄虚作假的,甲方有权每次罚款10万元。由于乙方原因引起工人上访、罢工等事件的,每发生一次,甲方罚款20万元。若发生乙方的分包、施工人员向甲方索讨工程款、劳务费的情况,甲方将核实后视情况支付,但甲方将在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中双倍扣罚。22.9乙方不得因任何原因故意不配合甲方办理政府相关行政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招标备案、施工许可证、消检、质检、规划验收等),否则乙方须承担业主方全部工程延误、营业损失等责任。22.10入场技术性工种需100%持证上岗,无技能证或特殊工种证的需要及时办理,如甲方通知5个工作日内,尚不办理,则甲方有权从工程款中按照1:2的比例进行扣款,代为办理。22.11确保在建管局组织的相关检查中不扣分,如因乙方原因出现的扣分,每出现一次,乙方承担2万元违约金,如发生当地政府部门、行业有关部门通报批评或新闻媒体负面曝光,乙方承担5万元/次的违约金。22.12建设单位供或甲方供材料/设备供应至现场且已经过乙方接收后,乙方将承担保管和保护责任,如果出现建设单位供或甲方供材料/设备损毁或丢失,乙方将按照原价赔偿。如果因为建设单位供或甲方供材料/设备损毁或丢失而影响工期,每拖延一天,乙方承担5万元的违约金,违约金累计计算并在当期付款时扣除。22.13本工程合同范围内工作施工完成后10日内,乙方向甲方上报工程结算,甲方收到后双方核对完毕,甲方出具正式结算书。结算书经甲方项目部施工员、材料员、成本财务、商务经理、项目经理签字转甲方商务部门审核签字、盖章后有效,否则为无效结算书。上报结算时甲方如在乙方上报的竣工结算中审减率超过5%,将给予乙方整体审减额5%的经济处罚。第二十三条保险23.1雇员赔偿保险23.1.1乙方须对其雇员(包括其现场管理人员、其下属各分包的劳务人员、指定乙方和指定供应单位及独立施工单位的劳务人员),及因乙方原因造成的甲方人员、监理人员及经甲方允许进入现场的人员在现场发生的意外或伤亡负全责。23.1.2甲方对乙方范围内的任何雇员的意外或伤亡,不负任何法律上的赔偿责任,乙方须保障甲方免负上述任何有关的索偿、要求、诉讼、成本、费用和支出。23.1.3假若有任何受雇于本工程与本合同有关的雇员或其他人士受到损伤,不论是乙方或其分包方所雇用的,亦不论有没有索偿,乙方须马上以书面将该损伤通知甲方。23.2责任保障23.2.1乙方须对与本工程有关或本工程进行期间因乙方原因发生或由本工程引致的现场和周围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坏负费用、责任、损失、索偿或诉讼的法律责任。不论其是否购买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所有与此有关的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除非有关伤亡是甲方或其应负责的人所引致的。23.2.2乙方须积极地遵从保险条款和乙方关于解决索偿、追讨损失、防止意外、安全措施、事故发生后补救和减低损失的措施和提供必要证明的一切合理要求。乙方应承担因未能遵从有关要求而造成的一切后果。上述保险若有若干不负责项目或限制和免赔额,乙方须承担保险单内规定的免赔额、不负责项目或限制的费用。23.2.3甲方在向乙方进行上述保险的理赔时,乙方应有义务积极配合甲方准备有关资料、保护现场等,并接受保险公司的承赔额。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无法就上述保险内容得到应有的赔偿,则应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第二十四条合同的解除24.1乙方连续二个施工阶段未能按计划完成,并在限期内整改无效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24.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出现重大质量事故,且在限期内整改无效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24.3乙方违法分包或转包,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同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24.4因不可抗力造成工程停建的或其他因素,双方协商解除合同。24.5不论何种原因导致本合同提前解除(包括违约解除和协商解除),乙方均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及本项目全部的相关施工资料的保护和移交工作,如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不能完成场地清理移交,每延误一天,按乙方占用的施工场地,以每天每平方米20元的标准向甲方承担违约金,如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不能完成场地清理移交,甲方可自行安排人员清理,所发生的费用及相关损失由乙方负担;不能及时移交相关施工资料的,每迟延一天,乙方承担已完工程量的2%违约金,从剩余工程款中扣除。第二十五条合同终止乙方向甲方交付劳务作业成果,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劳务报酬价款支付完毕,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后,本合同即告终止。第二十六条争议解决方式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各方一致同意提交青岛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第二十七条合同份数本合同正本贰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副本叁份,具有同等效力,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第二十八条补充条款28.1甲乙双方所有经济行政关系往来,一律采用书面形式,双方及时办理签收。28.2若本工程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被质量、安全、环保省市政府职能部门企业扣分及罚款,则甲方扣罚乙方五倍罚款,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后果。若本工程出现被建设单位、监理方罚款,则由乙方承担。28.3如工程项目在本合同实际签署前已经实际履行,则本合同自动具有向前的溯及效力。28.4所有属于乙方的班组或个人与租赁商或材料商签订的所有合同、协议及其欠款均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28.5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28.6乙方承诺: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不因和第三方签署协议、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材料采购合同、劳务分包合同等内容)或从事的事实行为给建设单位及甲方带来任何诉讼/仲裁和纠纷。如因乙方拖欠材料款、农民工工资,造成不良影响或影响工程正常进展及交付使用的,则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向甲方支付不低于20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第二十九条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德州市德城区本合同双方约定签字盖章后生效。第三十条合同附件本合同附件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有如下附件:附件1、《合同清单》附件2、《甲方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附件3、《经济签证办理办法》附件4、《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5、《项目安全生产协议书》附件6、《竣工工程质保期内维修承诺》附件7、《农民工工资代发委托协议书》附件8、《授权委托书》附件9、《承诺书》工程承包人:(盖章)劳务分包人:(盖章)住所: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新华区住所:长街道办事处新华工业园双一路与双魏大道交叉口南500米路东院内7号。法定代表人:李华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开户银行:有限公司德州德城支行帐号:37050184610100001003帐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n\n\n\n\n\n附件1:工程量计价清单\n****项目竣工清理招标清单\n 序号\n 项目名称\n 项目特征描述\n 单位\n 工程量\n(暂定)\n 综合单价\n 合价\n 税率\n 备注\n\n 1\n 竣工清理\n 包括但不限于室内地面、栏杆、入户门、楼梯间、管道井清理\n m2\n 20991.04\n \n \n 3.00%\n 按实际施工范围建筑面积结算\n\n 合计\n \n \n \n \n \n \n\n\n说明:\n施工中乙方未按甲方提供的施工要求和合同约定工程量施工的或者甲方要求不施工的,凡是非乙方施工的工作内容,甲方有权扣减合同价款。\n全费综合单价包含每计量单位工程量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包含采保费、检验试验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检验测试费、成品保护费、施工机械使用费、措施费、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以及为完成本合同约定内容所发生的费用,并考虑因各种风险而增加的费用、在限定的工期内完成施工项目及整项工程并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所需要的费用、隐含的为完成该项目而必须发生的费用。对于设计院提出的设计变更以及业主方提出 的设计方案、洽商等方面的调整等,乙方需无条件配合并服从。合同履行过程中综合单价固定不变,不因任何因素调整。\n\n\n\n\n\n\n\n\n附件2:\n甲方/建设单位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n 序号\n 材料、\n设备品种\n 规格型号\n 单位\n 数量\n 单价(元)\n 质量\n等级\n 供应时间\n 送达地点\n 备注\n\n \n \n \n \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 \n \n \n \n\n\n备注:\n\n\n\n附件3:\n经济签证办理办法\n1、经济签证应细化、量化、阐述理由充分、结算方式明确、不得重复签证,签证事件发生后乙方应将签证单及随签证单资料一并提供给甲方,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经发包人及甲方认可的现场记录、发包人或甲方指令、实施前后图片、收方单、影音资料、有效票据等完整性资料。 \n2、当签证的工作内容完成之后,乙方应在事件发生后5日内提供按照附表《签证单格式》上报签证资料,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的,视为乙方自动放弃变更增加费用,超期后补一律无效。\n3、乙方签证单只有经各双方授权人员签字齐全后方可作为工程结算依据,签字手续不全的分供方签证一律无效,结算时不予认可。\n4、乙方上报签证审核流程:甲方现场经办人对乙方签证的真实准确性负责并承担责任,甲方项目部预算员对其签证成本和结算价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甲方项目部副经理/项目部总工对签证真实性进行核实,对合理性提出初步意见并承担相应责任;甲方项目商务经理根据合同文件及相关资料决定是否办理签证,对签证成本和结算价进行核实承担相应责任;甲方项目经理、甲方公司总部商务部分管副经理、总部商务部经理、总部商务分管领导、总部工程分管领导根据上表审批权限对权限内的分供方签证予以审批。\n5、乙方应积极提供资料并配合甲方对与业主办理签证,对于需发包人认可的签证原则上应在发包人签证批复后甲方方可给予批复,特殊签证除外。\n6、签证审批权限如下:\n 现场签证成本\n 审核顺序\n 审批岗位\n\n 5000元以下\n 现场经办人(施工员)、预算员、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商务经理\n 项目经理\n(须与商务经理双签)\n\n 5000元(含)-5万元\n 现场经办人(施工员)、预算员、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商务经理、项目经理\n 总部商务部\n分管副经理\n\n 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n 现场经办人(施工员)、预算员、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商务经理、项目经理、总部商务部分管副经理\n 总部商务部经理\n\n 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n 现场经办人(施工员)、预算员、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商务经理、项目经理、总部商务部经理\n 总部商务分管领导/\n总部工程分管领导\n\n\n7、签证流程:\n\n\n\n8、《签证单格式》\n项目分供方签证单\n分项工程名称: 编号:\n\n □减少项目 □增加项目 □设计变更 □增加工程 □点工 □机械台班 □材料设备 □其它\n\n 签证事项\n \n 指令单编号\n \n\n 施工开始时间\n \n 施工结束时间\n \n\n 签证说明:\n\n\n\n\n\n\n分供方(盖章):\n分供方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n\n\n 审批会签栏\n\n 项目部经办人意见:\n\n\n 年 月 日\n 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意见:\n\n\n \n\n 项目商务经理意见: \n\n\n\n \n\n 项目经理意见:\n\n\n\n\n\n\n\n 总部商务部分管副经理:\n\n\n签 字: 年 月 日\n 总部商务部经理意见:\n\n 商务分管领导意见:\n 工程分管领导意见:\n\n\n注:1、本单由分供方填写,一式三份;分供方、甲方项目部、甲方总部商务部各一份作为结算依据;2、上报的必要附件:项目部工作指令、工程变更(联系)单、图纸、工程量认证单及预算明细、实施前后图片、收方单等。3、5000元以下签证审批手续为现场经办人(施工员)→预算员→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商务经理→项目经理;5000元(含)-5万元签证审批手续为现场经办人(施工员)→预算员→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商务经理→项目经理→总部商务部分管副经理;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签证审批手续为现场经办人(施工员)→预算员→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商务经理→项目经理→总部商务部分管副经理→总部商务部经理;20万元以上签证需签证补充协议。4、按照第3条甲方相关审核人员签字齐全方可生效,签字手续不齐全的签证一律无效。5、分供方应在事件发生后5日内上报签证资料,超期后补一律无效。\n\n\n\n第 1 页 共 26 页\n\n第 2 页 共 26 页\n\n附件4:\n工程质量保修书\n施工总承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青建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德州分公司 \n劳务分包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n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项目(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n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n 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n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本工程清单所含全部工程内容,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因施工质量形成的质量缺陷,不包括人为破坏因素。\n2、 质量保修期\n****\n****\n三、保修期和保修金的扣留执行总包合同约定。\n 四、质量保修责任\n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乙方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2天内派人保修。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甲方可以委托他人修理。费用由乙方承担。\n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乙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n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乙方实施保修。\n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甲方组织验收。\n 五、保修费用\n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n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无 \n工程质量保修书由甲乙双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n(以下无正文)\n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n地 址: 地 址: \n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n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n电 话: 电 话: \n传 真: 传 真: \n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n账 号: 账 号: \n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n\n\n\n\n\n\n附件5:\n项目安全生产协议书\n\n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依照《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地方有关规定,本着“总包统一负责、分包各负其责”的安全管理原则,强化安全生产管理,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从严治理施工现场,确保项目施工中操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促进施工生产顺利进行,遵循公平、守法、诚信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安全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书。 \n一、工程概况 \n1.工程名称: *********************项目\n2.工程地点: ***************************\n3.分包形式: 劳务分包\n4.分包范围: ****************************\n二、管理目标 \n1.现场杜绝重伤、死亡事故的发生。 \n2.场内的安全隐患整改率必须保证在规定时限内达到100 %,杜绝现场重大隐患、违章的出现。 \n3.做好施工现场的卫生防疫和食品卫生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传染病和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n4.确保施工现场满足承包人CI战略的要求。 \n5.落实国家和地方治理大气污染的措施,降低环境污染。 \n6.严格执行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制度,加强监管,确保施工现场不发生火灾火警事故。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工作,杜绝刑事案件发生。 \n三、安全生产要求和管理责任划分: \n1.承包人对整体工程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承担管理责任;分包人应当服从承包人的安全生产管理,对其分包范围的安全生产具体负责。分包人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分包人承担主要责任,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n2.分包人施工过程中忽视安全生产,不服从承包人安全生产管理,进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或因自身安全管理不善造成人身伤害和经济损失的,事故责任任由分包人独自承担。\n3.分包人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具备相应资质,满足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分包人的管理要求。按规定为本单位施工人员办理合法用工手续和工伤保险,队伍入场应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后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应持有效证件上岗。\n4.分包人进入施工现场后,必须遵守承包人现场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加强自身管理,履行己方责任,保证项目安全管理的能力,配置合格充足的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确保安全文明管理目标的实现,因分包人未按承包人要求组织施工造成现场管理混乱、隐患严重或给交叉施工作业人员造成威胁时,承包人有权对其给予经济处罚直至终止合同、清除出场,同时分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责任。 \n5.禁止分包人将其承包的工程非法转包,如分包人有非法转包行为,一切责任由分包承担。由此原因发生事故造成承包人或第三方受到损失的,由分包人赔偿一切损失。 \n6.分包人应熟悉并能自觉遵守、执行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以及相关的各项规范;自觉遵守、执行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相应的职能部门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规定,并且积极参加各种有关促进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切实保障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 \n7.分包人应遵守承包人对现场的统一布置,分包人在施工现场建临时库房、值班住宿、办公室等设施应提前向承包人提出申请,经承包人批准后方可占用,未经承包人批准,分包人一律不准私自搭建临时设施。 \n8.分包人投入到本工程中的全部机械设备及各类电动、手动工具必须是检验合格,符合国家、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相应的职能部门安全使用标准。若因分包人违反操作规程及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各类机械设备或电动、手动工具,承包人将给予收缴,在操作过程中造成的一切人身伤害和其他安全事故,责任均由分包人承担。 \n9.分包人应按交叉施工安全管理规定负责本责任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管理,并有责任维护防护设施的正常使用,不准任意移动、破坏防护设施(如电梯井门、护栏、安全网、坑道口盖板等),因施工作业必须改动时,需经承包人书面同意并提供临时防护设施后方可改动,否则分包人承担一切后果责任。 \n10.分包人严禁进行电气焊割与油漆、喷漆、防水、木工等交叉作业。分包人对此进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火灾和人身伤害事故的责任和经济损失由分包方独自承担。 \n11.分包人必须执行下列安全管理制度: \n11.1安全技术方案报批制度:分包人必须执行承包人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方案。分包人自行编制的单项作业安全防护措施,须报承包人审批后方可执行,若改变原方案必须重新报批。 \n11.2分包人必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安全例会制度与班前安全活动制度,并做好跟踪检查管理工作。 \n11.3分包人必须执行各级安全教育培训以及持证上岗制度: \n11.3.1分包项目经理、主管生产经理、技术负责人、专业安全管理人员须接受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有效证件方可组织施工;\n11.3.2分包人的工长、技术员、机械、物资等部门负责人须接受安全培训、按规定参加考核取证,未定期进行审核的视为无证上岗; \n11.3.3分包人工人入场一律接受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准进入现场施工,如果分包人的人员需要变动,必须提出计划报告承包人,按规定进行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n11.3.4分包人的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持有效证件上岗;\n11.3.5分包人工人变换施工现场或工种时,要进行转场和转换工种教育; \n11.3.6分包人必须执行各项安全活动制度。 \n12、安全检查制度: \n12.1分包人必须接受承包人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和各级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否则造成的后果均由分包人承担; \n12.2分包人必须建立自身的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并且严格贯彻实施; \n12.3分包人必须设立专职安全人员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及安全巡查制度。 \n13.分包人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检查整改消项制度,做到定人定时定措施整改。 \n14.分包人必须执行安全防护设施、设备验收制度和施工作业转换后的交接检验制度: \n14.1分包人自带的各类施工机械设备,必须是符合质量安全技术标准,且机械性能良好、各种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可靠; \n14.2分包人的中小型机械设备的安装、布置必须符合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安全防护设施报经承包人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n14.3分包人的大型防护设施和大型机械设备,在自检的基础上申报承包人,由承包人组织进行专业验收;分包人必须按规定提供设备技术数据,防护装置技术性能,设备履历档案以及防护设施支搭(安装)方案,其方案必须满足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相应的职能部门有关规定。 \n15.分包人须执行安全防护验收和施工变化后交接检验制度。 \n16.分包人必须执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配备管理制度。 \n17.分包人必须预防和治理职业伤害与中毒事故。 \n18.分包人必须严格执行职工因工伤亡报告制度: \n18.1如果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分包人应立即以最快捷的方式通知承包人的安全部门或项目领导,报告事故的详情。同时积极组织抢救工作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好现场。 \n18.2在抢救伤员时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的,要注意抢救过程中的安全,并做好相应的记录或拍照,承包人为抢救提供必要的条款。 \n18.3分包人要积极配合承包人及其上级部门、政府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和现场勘查。凡因分包人隐瞒不报、做伪证或擅自拆毁事故现场,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分包承担。 \n18.4分包人须承担因为自身的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n18.5如果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分包人应积极配合承包人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伤亡人员为分包人员的,分包人应直接负责伤亡者及其家属的接待善后工作,因此发生的资金费用由分包人先行支付,因不能积极配合承包人对事故进行善后处理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分包人自负。 \n19.分包人必须执行安全工作奖罚制度:分包人要教育和约束自己的职工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对遵章守纪者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者给予处罚。 \n20.分包人必须执行安全防范制度: \n20.1分包人要对分包工程范围内工作人员的安全负责; \n20.2分包人必须采取一切严密的、符合安全标准的预防措施,确保所有工作场所的安全,不得存在危及工人安全和健康的危险情况,并保证建筑工地所有人员或附近人员免遭工地可能发生的一切危险; \n20.3分包人的分供商和他在现场雇佣的所有人员都应全面遵守各种适用于工程或任何临建的相关法律或规定的安全施工条款; \n20.4施工现场内,分包人必须按承包人的要求,在工人可能经过的每一个工作场所和其他地方均应提供充足和适用的照明,必要时要提供手提式照明设备; \n20.5承包人有权要求立刻撤走现场内的任何分包人中不遵守、执行地**府相关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安全条例和指令的人员,无论在任何情况下,此人不得再雇佣于现场,除非事先有承包人的书面同意; \n20.6施工现场和工人操作面,必须严格按政府规定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搞好防护工作,保证工人有安全可靠、卫生的工作环境; \n20.7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承包人的安全管理人员有权要求停工和强行整改使之达到安全标准,所须费用从分包人工程款中加倍扣除; \n20.8凡重要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按承包人指定的厂家购买。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漏电保护器、电焊机二次线保护器、配电箱、五芯电缆、脚手架扣件等。分包人对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应满足生产使用要求,并严格按规定要求配戴。否则,承包人有权采取措施,若因购置伪劣产品而发生事故和造成经济损失由分包人独自承担责任。 \n20.9分包人应给所属职工提供必须的和有效的安全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等,若必要时还须配戴面罩、眼罩、护耳、绝缘手套等其他的个人人身防护设备;\n20.10分包人应在进场后7天内,呈送安全管理防范方案,详述将要采取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以及自身的安全管理条例,以报承包人批准,但此批准并不减轻因分包人原因引起的安全责任; \n20.11分包人应指定专职安全员负责监督、管理安全方案和措施的实施,并在班组建立安全巡查员制度。 \n四、现场文明施工及其人员行为的管理: \n1.分包人必须遵守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管理规定,在设施投入、现场布置、人员管理等方面要符合承包人CI战略的要求,按承包人的规定执行,在施工过程中,对其全体员工的服饰、安全帽等进行统一管理; \n2.分包人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其劳务人员发生任何违法或妨碍治安的行为,保持安定局面并且保护工程周围人员和财产不受上述行为的危害,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均由分包人自己负责; \n3.分包人应按照承包人要求建立健全工地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消防保卫、环保卫生、料具管理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同时必须按照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扰民、防噪声、防空气污染、防道路遗洒和垃圾清运等措施; \n4.分包人必须严格执行保安制度、门卫管理制度,工人和管理人员要举止文明、行为规范、遵章守纪,禁止上班喝酒、寻衅闹事; \n5.分包人在施工现场应按照国家、地**府及行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配置相应数量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专门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以及因工伤亡事故处理工作,分包人应赋予安全管理人员相应的权利; \n6.分包人应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以保证其劳务人员的安全、卫生、健康,在整个合同期间,自始至终在工人所在的施工现场和住所,配有医务人员、紧急抢救人员和设备,并且采取适当的措施以预防传染病,并提供应有的福利以及卫生条款; \n7.分包人的生活区应按照国家、地方及承包人要求执行。 \n五、承包人对分包人的奖罚除按双方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状》进行考核外,还应按承包人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中的安全奖罚制度执行。由于分包人自身原因受到政府机关处罚的,分包人独自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n六、本协议的签订并不免除分包人应承担的协议中没有提及而政府法律、法规有相关规定的责任。本协议书作为双方签订的分包合同的附件,并与其具有同等效力。 \n(以下无正文)\n承包人:(盖章) 分包人:(盖章) \n\n负责人: 负责人: \n\n\n附件6\n竣工工程质保期内维修承诺\n\n青建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德州分公司 :\n为确保我司承揽的 *********** 工程********分包项目的项目质量,根据青建国际《客户服务管理制度》,我司承诺如下:\n1、在规定质保期内,如因我司施工质量问题而引起贵司被投诉,我司在接到贵司客户服务中心的维修通知后(电话或信函),能够做到迅速反映,并在三日内及时进场维修。\n2、若我司在以上规定时间内未彻底解决或安排人员进场维修,则视为我司主动放弃进场维修,贵司有权安排其他施工单位进场维修。发生的相关费用由我司承担(包括与维修有关的费用、未及时维修而产生的赔付费用以及在此基础上加收30%的管理费)。该费用不需经过我司确认,贵司有权将其一并从我司的质保金中扣除。若我司余留质保金不足以支付所实际发生的维修费用和管理费,贵司有权直接从我司工程款中扣除此相关费用,并保留向我司继续追偿的权利。\n3、若我司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有变动,我司应及时通知贵司客户服务中心(0532-88255676),以便维修等工作联系。如因我司联系方式不详,导致维修通知无法送达或送达延误,则同样视为我司自动放弃有关权利且同意按上述放弃条款执行。\n\n\n\n承诺单位(盖章)\n单位地址: 传真:\n联系人: 电话:\n\n附件7_A 农民工工资代发委托协议书\n\n甲方(施工总承包单位): \n乙方(劳务分包单位): \n根据《德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全面推行工程项目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等四项制度的通知》中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户管理的要求,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总承包企业应与分包企业签订农民工工资委托发放协议,由分包企业委托总承包企业代为发放农民工工资,经双方友好协商,现就本项目农民工工资委托支付事宜协议如下:\n一、乙方应将所有进驻施工现场工人按甲方要求进行实名制管理,未上报进行实名制管理的工人视同未进入施工现场,甲方不予进行工资支付。\n二、乙方应按甲方要求,配合收集本项目工人(短期零工除外)身份证等办理农民工银行卡相关资料,提交甲方统一办理(已有建设银行卡的可收集卡号不再重复办理),用于农民工工资支付使用。\n三、乙方委托甲方代发农民工工资,承诺每月 5 日前将上月农民工本人和施工班组长签字确认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表报送甲方,并对其真实性负责。\n四、甲方负责审核确认乙方报送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表,按月足额将工资通过其设立的专用账户直接划入农民工个人工资银行卡,短期零工由乙方自行支付,并交甲方备案。\n五、每月支付的工资是建设单位拨付的工程进度款的组成部分,在建设单位20%人工费不到位的情况下,根据甲乙双方合同,未到合同约定付款节点,乙方需要支付人工费,原则甲方不予垫付,乙方须将本月要发放的人工费所需资金汇入甲方与建设单位、银行三方签订的资金托管协议中的农民工工资专户中,由甲方代为发放;合同约定阶段付款的,实行预留人工费机制,测算本次及下次付款前所需支付人工费费用,乙方须预留给甲方本部分费用,以备支付期间所需要人工费;因乙方资金不到位,由甲方垫付发放当月人工费的,按银行同期利息2倍在下次付款时扣除。\n六、乙方需按甲方要求对招用的农民工进出施工现场进行登记,甲方应为其提供便利,实施信息化考勤管理,并进行有效监督。\n七、甲方每月代发的农民工工资作为已经支付乙方的工程款,从应支付乙方的工程进度款中扣除,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给甲方开具工程款发票。\n八、甲方为乙方代付工资的行为不代表代付工资的农民工与甲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及其他权利义务,工人个人所得税由乙方负责代扣代缴,与甲方无关。\n九、甲方委派 为劳务管理员,乙方委派 为劳务管理员,负责农民工合同签订、现场考勤、工作计量、工资表编制等劳务管理工作。\n十、违约责任\n1、乙方应确保所提供的工资表数据的真实性,若出现伪造农民工考勤信息、提供虚假农民工身份信息套取工资等情形,乙方承担套取工资总额的30%的违约金。若上述违约情形导致超出应代发工资款总额,其超出部分由甲方向乙方追偿,并且有权从支付乙方的任何款项中直接扣除。\n2、若因乙方提供不真实的工资表数据,导致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由此所发生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并承担以上费用的30%的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从支付乙方的任何款项中扣除上述全部费用,不足部分由乙方补足。\n十一、纠纷解决\n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法向德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n\n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n\n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n \n法定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签字): \n \n\n 年 月 日 年 月 日\n\n附件7_B :\n农民工工资管理协议书\n 为保证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每次工程款拨付时扣减1%作为保证金,如未违约,竣工后无息返还,甲方负责监督乙方过程中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具体约定如下:\n1.乙方配合甲方为每一位农民工办理进驻工地出入证。\n2.乙方在工程中聘用的农民工,应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要求签订规范的书面劳动合同(协议)。劳动合同应明确劳动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工资支付标准和支付时间等内容,从法律原则上保障农民工的权益,并报送甲方审查备案。\n3.乙方应聘用的农民工进行入场教育,向农民工宣传农民工工资政策。设立专职管理人员(公布姓名和联系电话)并报送甲方备案,保证乙方独立解决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n4.乙方应提交由农民工签字的每月工资发放证明文件,供甲方审查,无农民工签字的工资发放证明文件不办理进度款的审核支付。乙方定期(每月)将农民工签字确认的工资发放证明文件张贴公布(可不体现具体金额,只填写是否发放及发放比例),监理人对工资表张贴情况的及时性和准确性进行检查,如发生不张贴或张贴与实际不符现象,每发现一次对相应承包人进行罚款。(罚款金额见附录01)。\n5.乙方工程办理结算,应提供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后才能办理付款。\n6.如果乙方未按照甲方处理办法按期支付农民工工资,造成农民工讨薪上访、围堵事件,每发生一次对相应乙方进行罚款(罚款金额见附录02),已签订合同并在合同中有约定的按合同执行。\n7.乙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应急支付:\n7.1甲方负责拖欠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监督管理工作。\n7.2如果乙方未按期支付农民工工资造成农民工讨薪上访、围堵事件,甲方可以采取:\n1)拖欠农民工工资乙方经甲方对其承担项目的工程进度和支付比例进行核准确认后有足额的工程款,甲方可提前支付工程款给乙方,乙方根据经确认后的农民工工资拖欠清单办理支付。\n甲方提前支付乙方的工程款,乙方应支付银行同期利息的2倍。\n已提前支付的农民工工资拖欠工资金额、乙方的罚款和利息费用在下一次承包人工程进度款中扣回。\n2)拖欠农民工工资乙方经甲方对其承担项目的工程进度和支付比例进行核准确认后没有支付能力的,甲方责成乙方全责处理。\n7.3 提前办理乙方拖欠农民工工资支付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工程款支付申请文件、联签,甲方办理支付。\n附录01:未张贴工资表检查罚款表\n 合同金额\n 100万元以下\n 100~1000万元\n 1000~5000万元\n 5000万元以上\n\n 罚款额\n 0.5万元\n 1万元\n 2万元\n 3万元\n\n\n\n附录02:发生农民工上访、围堵事件罚款表\n 合同金额\n 100万元以下\n 100~1000万元\n 1000~5000万元\n 5000万元以上\n\n 罚款额\n 5万元\n 10万元\n 20万元\n 40万元\n\n\n\n甲方: 乙方:\n\n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n(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n签订日期:2021年 月 日 签订日期:2021年 月 日\n\n\n\n\n\n\n附件7_C :\n法人代表本人工程\n劳务承包连带责任\n承诺函\n致青建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德州分公司 :\n我司*****(单位名称)与贵司依法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合同编号:****)公平公正,体现了双方的真实意愿,具有可操作性。该合同约定的履行过程中的权利、义务除由公司享有与承担外,本人(姓名)***为***(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同意就本合同中约定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依法承担连带责任。\n\n特此承诺!\n承诺人: 法定代表人(签印): \n被授权委托人(签印): \n\n\n日期:2021年 月 日\n\n\n\n\n\n\n附件8 \n授权委托书\n致:青建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德州分公司\n由贵司总承包施工的 项目,贵司将其中的 分项工程劳务/专业分包给我公司施工,施工过程中贵司所供应的材料,我公司授权 ,身份证号码: ,进行签收确认,其所签字的单据我公司均予以认可。\n特此委托!\n\n\n\n\n\n 粘贴身份证复印件,盖骑缝章\n\n\n\n授权单位:\n日 期: 年 月 日\n\n附件9 承 诺 书\n青建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德州分公司:\n本公司于 年 月 日中标贵公司XXX项目XXXX内容,并于X年X月X日签署了《XXX合同》。鉴于贵公司在合同管理中推行信息化手段,为便于明确合同履行中相关事项,本公司特承诺如下:\n1、 本公司同意采用贵公司的商务管理系统(含手机APP)网上签字模式进行合同履行过程中相关物资管理事项的确认,本公司在该客户端上的签署或操作均为本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对本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n2、 本公司确认已收到贵公司指定的商务管理系统(含手机APP)账号(我公司的客户端账号为: ),本公司自行设定修改登陆密码,严格进行账户及密码的管理,并确认:无论因何种原因,任何人在该客户端使用该账号登陆商务管理系统并进行操作的行为,均视为本公司所为,构成我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对本公司始终具有法律约束力。\n3、 本公司同意:上述商务管理系统(含手机APP)中显示载明的信息,作为双方合同履行情况的事实依据,双方据此进行财务结算等事项。\n4、 使用该商务管理系统(含手机APP)过程中,如发生任何问题包括但不限于账号密码保管、载体丢失损坏等,本公司将立即书面向贵公司反映,并提出解决方案,对因上述事项导致的相关法律后果均由本公司承担,与贵公司无关。\n5、 本公司理解并接受贵公司可能对商务管理系统(含手机APP)进行的包括但不限于升级、修补等事项,并继续履行本承诺书。\n特此承诺。(以下无正文) \n 单位盖章:\n 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n \n第 8 页 共 26 页\n\nimage1.emf\n\n\n\n\n\n经济签证流程图(分供方)\n分包单位\n对签证事实情况\n进行审核\n按月对项目总\n包签证、批价\n及签证台帐进\n行审核、抽\n查。\n将批复的分包签\n证发回分包单位\n在签证情况明确后\n3日内上报签证单\n及基础数据\n根据签证成本\n进行分级审\n批,审批通过\n的签证加盖公\n司专用印章并\n计入分供方结\n算,不合格签\n证返回项目部\n重新审批。\n审核签证内容是\n否符合合同约\n定,并在2日内完\n成\n对分包签证进行\n审核在3日内完\n成\n通知分包单位\n不予办理\n审核\n否\n建立签证台帐,\n对工程量、经济\n价款进行审核\n施工员项目总工、副经理商务人员项目经理公司职能部门\n对分包上报签证\n的现场情况给予\n复核\n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竣工清理劳务分包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