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AFC系统负载均衡备品备件 负载均衡设备招标公告(呼和浩特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2024)
呼和浩特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AFC系统负载均衡备品备件采购项目
发布时间:2024-11-12 14:08:12
报名截止时间:--
接受提疑开始时间:2024-11-12 14:08:12
接受提疑截止时间:2024-11-19 17:00:00
报价截止时间:2024-11-19 17:00:00
采购类型:标准订单(单次采购)
期望交货期:见合同(公告)
公告内容
一、参与报价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报价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报价人没有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且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采购中同时报价;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二、报价要求:
(1)所报产品必须完全符合需求清单的产品描述,必须是全新的正牌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具备产品合格证。货到验收如发现与公告产品描述不符或无产品合格证,我司将做退货处理。如为假冒伪劣产品,我司将报市场监管部门,造成损失的保留诉诸法律的权利。
(2)报价单位参与报价视为完全响应本项目的公告的全部要求。成交后无法供货或不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3)报价人中标后15日内不响应的,视为无效报价,第二名顺延成交。
(4)报价人需提供所投设备的原厂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书(加盖原厂公章),提供原厂服务。
三、评审办法:
(1)符合采购人评审条件的,采用总项总价(不含增值税)最低价方法确定成交候选人,符合采购需求且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对总报价(不含增值税)进行比较。
(2)询价截止后不足2家参与报价,进行二次询价。
四、付款方式: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将货物运输至指定地点,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付款资料确认无误后三十(30)天之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到货货款的百分之九十七(97%)款项,剩余3%质保金待货物质保期结束后向乙方无息支付。
附件
序号
物料编码
物料名称
需求量
品牌
型号
技术规格
图片/图纸
1
030111000001
负载均衡设备
****** 台
--
AD-1000-B1300-6C
技术详细要求见用户需求书第三部分主要技术要求
无
暂无相关信息!
招标人:呼和浩特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AFC系统负载均衡备品备件 负载均衡设备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呼和浩特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