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维修招标公告(海城市感王镇人民政府2024)



鞍山市海城市感王镇西上夹村“五好两宜”和美乡村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信息

鞍山市海城市感王镇西上夹村“五好两宜”和美乡村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撰写单位:
鞍山中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4-11-12

项目概况

鞍山市海城市感王镇西上夹村“五好两宜”和美乡村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2月03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0381-02354

项目名称: 鞍山市海城市感王镇西上夹村“五好两宜”和美乡村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992819.18

最高限价(元):1992819.18

采购需求:查看

道路维修,新建浆砌石挡墙、沥青道路等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60日历天(具体开竣工日期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执行对中小微企业、监狱和残疾人企业等的相关扶持政策(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注: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2、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资格;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以上资格要求条件全部为有效期内,如因延续或变更等原因无法提供,需出具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证明);4、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 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13日08时30分至2024年11月20日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2月03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4年12月03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海城市公共行政和资源交易事务服务中心(海城市西柳镇东柳村71号海城市政府综合办公楼,正门上楼梯二楼东侧)开标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根据《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1〕363 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本项目为辽宁省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项目。供应商须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和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辽宁政府采购网网站客服电话“400-128-8588”,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自身负责。 2、本项目无报名环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会议时间及本项目的相关事宜是否有变化,请拟参加采购的供应商自行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更正公告中的相关信息。 3.本公告在辽宁政府采购网、海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两个网站同时发布,如有不一致以辽宁政府采购网为准。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海城市感王镇人民政府

地址:
海城市感王镇金辉南路

联系方式:
0412-38826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鞍山中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辽宁省鞍山市海城市海州管理区新东方首府A1-4网点

联系方式:
0412-3724666

邮箱地址:
as_zhongcheng@163.com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城新东方支行

账户名称:
鞍山中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
2105011024540000008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邱琳(代理机构)

电话:
0412-3724666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鞍山市海城市感王镇西上夹村“五好两宜”和美乡村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海城市感王镇人民政府

行政区域
海城市
公告时间
2024年11月12日 15:30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4年11月13日至2024年11月20日每日上午:08:3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海城市公共行政和资源交易事务服务中心(海城市西柳镇东柳村71号海城市政府综合办公楼,正门上楼梯二楼东侧)开标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4年12月03日 09: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线上获取

预算金额
¥199.281918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邱琳(代理机构)

项目联系电话
0412-3724666

采购单位
海城市感王镇人民政府

采购单位地址
海城市感王镇金辉南路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412-3882688

代理机构名称
鞍山中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辽宁省鞍山市海城市海州管理区新东方首府A1-4网点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412-3724666

附件:

附件1
鞍山市海城市感王镇西上夹村“五好两宜”和美乡村项目(市政).doc

辽宁省政府采购项目工程类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项目名称:鞍山市海城市感王镇西上夹村“五好两宜”和美乡村项目项目编号:JH24-210381-02354编制单位:鞍山中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目录采购公告1第一章供应商须知4第二章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22第三章工程量清单44第四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45第五章评审办法46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541.鞍山市海城市感王镇西上夹村“五好两宜”和美乡村项目2.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鞍山市海城市感王镇西上夹村“五好两宜”和美乡村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2月3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H24-210381-02354项目名称:鞍山市海城市感王镇西上夹村“五好两宜”和美乡村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包组编号:001预算金额:1992819.18元最高限价:1992819.18元采购需求:道路维修,新建浆砌石挡墙、沥青道路等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合同履行期限:60日历天(具体开竣工日期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执行对中小微企业、监狱和残疾人企业等的相关扶持政策(具体详见采购文件)。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注: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2、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资格;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以上资格要求条件全部为有效期内,如因延续或变更等原因无法提供,需出具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证明);4、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要求。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四、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4年11月13日08时30分至2024年11月20日16时30分(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线上获取方式:线上售价:免费五、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3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六、开启时间:2024年12月3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海城市公共行政和资源交易事务服务中心(海城市西柳镇东柳村71号海城市政府综合办公楼,正门上楼梯二楼东侧)开标室。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八、质疑与投诉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9、其他补充事宜1、根据《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1〕363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本项目为辽宁省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项目。供应商须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和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辽宁政府采购网网站客服电话“400-128-8588”,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自身负责。2、本项目无报名环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会议时间及本项目的相关事宜是否有变化,请拟参加采购的供应商自行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更正公告中的相关信息。3.本公告在辽宁政府采购网、海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两个网站同时发布,如有不一致以辽宁政府采购网为准。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海城市感王镇人民政府地址:海城市感王镇金辉南路联系方式:0412-388268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鞍山中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辽宁省海城市海州管理区新东方首府A1-4号网点联系方式:0412-3724666邮箱地址:as_zhongcheng@163.com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城新东方支行账户名称:鞍山中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账号:21050110245400000087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邱琳(代理机构)电话:0412-37246663.第一章供应商须知3.1.一供应商须知表条款号项 目内 容1.1采购人名 称:海城市感王镇人民政府地 址:海城市感王镇金辉南路联系人:刘德儒 电 话:0412-38826881.2采购代理机构名 称:鞍山中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辽宁省鞍山市海城市海州管理区新东方首府A1-4号网点联系人:邱琳 电 话:0412-3724666 1.3.4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与竞争性磋商公告要求的合格供应商资格条件一致1.3.5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是R否1.3.6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R是£否注: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进行所属行业划分,供应商自行参照文件对应中小微企业标准)。1.3.7是否有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有,具体产品为 R没有1.4是否允许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是R否1.4.8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2.2项目预算金额、最高限价预算金额:1992819.18元最高限价:1992819.18元4计量单位R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其他:6.1现场考察、磋商前答疑会R不组织£组织,时 间: 地 点: 联系人: 电 话: £组织,采购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10.3核心产品 / (非单一产品采购时,只能设一个核心产品)11.3样品或演示R不需要提供样品£需要提供样品1、递交样品的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北京时间)递交样品地点: 递交样品联系人: 递交样品联系电话: 2、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 3、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要求: (包含是否要求提供、检测机构要求、检测内容等)4、样品的封存及退回:成交供应商的样品将由采购人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未成交的供应商提供的样品,应当由采购人进行保管、封存,成交结果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后,由未成交供应商自行领回或经未成交供应商同意后自行处理。R不需要提供演示£需要提供演示1、演示时间: 演示地点: 演示顺序: 2、演示要求: (内容、设备等要求)12.1响应报价货币要求R所有响应文件中均按 人民币 货币进行报价。£其它: 13.1磋商保证金R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本项目收取磋商保证金15.1响应有效期 90 日历日16.1响应文件份数1、电子响应文件 1 份(通过辽宁政府采购网上传)2、加密备份文件 1 份(加密备份文件与电子评标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3、供应商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后,须在成交结果公布后向代理机构提供已签章的纸质响应文件 3 份(正本 1 份,副本 2 份),纸质响应文件须与网络上传版响应文件一致,如果不一致,以网络上传版响应文件为准。响应文件全部采用胶封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18.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地点:详见采购公告,以采购公告规定时间、地点为准。递交电子文件的方式:采用网上递交递交网址:通过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liaoning.gov.cn)网上递交20.1磋商会议时间、地点:详见采购公告,以采购公告规定时间、地点为准。腾讯会议号:982 737 271密码:87534121.2磋商小组组成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 1 人,评审专家 2 人组成,共 3 人。24.1样品的评审办法以及评审标准演示的评审办法及评审标准£样品:1、样品评审办法: 2、样品评审标准: £演示:1、演示评审办法: 2、演示评审标准: 29.2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31.2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数量 3 33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方式成交供应商数量: 1 R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37.1履约保证金R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本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 履约保证金递交时间: 履约保证金递交方式:□保函 □支票 □电汇账户信息: 开 户 名: 开 户 行: 账 号: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规定: (注:财政部门鼓励采用保函的方式递交履约保证金,具体办理流程参阅辽宁政府采购网)38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不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R本项目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 成交供应商 向采购代理机构予以支付。支付标准:¥20000.00元支付形式: 现金、电汇或转账 支付时间:领取成交通知书前 41.3质疑一、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接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质疑函联系单位:鞍山中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联 系 人: 邱琳联系电话: 0412-3724666 通讯地址: 辽宁省鞍山市海城市海州管理区新东方首府A1-4号网点2、质疑函的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二、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质疑,否则针对再次提出质疑将不予接收。(采购程序环节分为:采购公告、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其他1、本项目采购文件中涉及的一切原件均无需携带,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中需附有一份承诺书(格式自拟,需加盖供应商公章),承诺响应文件中相关材料真实可靠并保证和原件一致,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的相关原件进行后期查验,如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采购人将按相关程序进行处理。2、(1)本项目供应商不到现场参加采购会议,参与开标会议的供应商应使用“腾讯会议”APP收看网上开标直播,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须提前下载注册,开标时登陆“腾讯会议”APP,输入“会议号”参加开标会议,进入会议后把用户修改为供应商名称。会议过程中需要供应商签字确认的相关表格将不再要求供应商在纸质表格上签字确认,采用现场语音确认的方式,代理机构将如实记录相关内容。(2)供应商未按时参加网上开标直播,造成投标失败,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开标当日应保证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通讯畅通,评审结果详见采购结果公告。对于未参加网络直播会议的供应商视为默认认同会议的程序,相关供应商不得事后对会议的程序提出任何异议。直播会议期间建议供应商不要离开会议,供应商因自身问题离场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本项目“会议号”详见采购文件“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表”第20.1条3、(1)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应在会议开始后采用线上解密的方式解密电子文件,解密时限为20分钟。(2)如有二次(含)以上报价,报价提交时间为报价端口开放后20分钟内完成报价。若供应商未进行二次报价,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报价,系统将自动认定该供应商为退出报价,同时,该供应商也将失去继续参与后续流程的资格。(3)开标时,供应商自行准备投标解密所需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以及CA认证等设备。4、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还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以加密电子邮件方式存储的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标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公章放于响应文件中),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响应无效。本项目接收加密备份文件电子邮箱:as_zhongcheng@163.com。5、备份文件制作要求:(1)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2)备份文件名:“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所投包号”(如:JH23-210381-00001某公司001)(3)备份文件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加密电子邮件的形式提交。逾期发送(以邮件接收时间为准)或未进行加密造成响应失败,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6、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7、评审过程中因非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无法解密或电子评审无法正常进行的,经平台运维服务机构鉴定,上报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分类进行处理。其中:(1)接收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出现上述情形影响供应商上传响应文件但不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的,可使用备份文件进行评审;(2)接受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出现上述情形但短时间可以消除的,应当延长评审时间,短时间内无法消除的,可使用备份文件进行评审;(3)出现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8、启用备份文件应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相关供应商共同签字确认(供应商未到场的,通过视频方式进行确认),系统恢复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及时将备份文件上传至电子评审系统,并将储存备份文件的介质与采购档案一并存档。供应商上传的投标文件正常解密的且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备份文件自动失效。9、报价次数:本项目共2轮报价(含响应文件里的报价)10、采购文件中其它条款与上述条款冲突的以上述条款为准。注:表格中“R”项或“■”项为被选中项。3.2.二总则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1.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表1.1条。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表1.2条。★1.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本项目的供应商及其响应货物须满足以下条件:1.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1.3.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1.3.3以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采购文件。1.3.4符合供应商须知表1.3.4条中规定的其他要求。1.3.5若供应商须知表1.3.5条中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凡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不作为政府采购项下进口产品。对从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再经办理报关手续后从海关特殊监管区进入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应当认定为进口产品),供应商应保证所响应进口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但不限制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磋商。若供应商须知表1.3.5条中未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供应商响应产品为进口产品,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3.6若供应商须知表1.3.6条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供应商为非中小企业且所响应产品为非中小企业产品,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3.7若供应商须知表1.3.7条中写明采购的产品为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品目清单中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如供应商所响应产品不具备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其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4如供应商须知表1.4条中允许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对联合体规定如下:1.4.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采购活动。1.4.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4.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1.4.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参加采购活动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1.4.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采购活动,共同参加采购活动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参加采购活动协议响应总金额的比例。1.4.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较低的资质等级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1.4.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2)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1.4.8对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其他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表1.4.8条。★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其相关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6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7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一经发现,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2.资金来源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磋商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包括财政性资金和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2.2项目预算金额和分项或分包最高限价见供应商须知表2.2条。★2.3供应商报价超过采购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分项、分包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3.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磋商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4.计量单位除供应商须知表4条中有特殊要求外,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5.磋商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费用。★6.现场考察、磋商前答疑会6.1供应商须知表6.1条规定组织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会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表6.1条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会,或者在领取采购文件期限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6.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技术文件编制、响应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后果。6.3现场考察及磋商前答疑会所发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7.适用法律本项目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磋商小组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暂行办法》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3.3.三采购文件8.采购文件构成8.1采购文件共六章,内容如下: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一章供应商须知第二章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第三章工程量清单第四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第五章评审办法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8.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采购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等。如供应商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响应。9.采购文件的澄清与修改9.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应当在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个工作日前,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首次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9.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采购文件的收受人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3.4.四响应文件的编制10.响应范围10.1项目有分包的,供应商可对采购文件其中某一个分包或几个分包进行响应。★10.2供应商应当对所响应分包采购文件中“货物需求”所列的所有货物内容进行响应,如仅响应分包中某一部分内容,其该包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0.3如一个分包内包含多种产品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供应商须知表10.3条中载明核心产品(非单一产品采购时,只能设一个核心产品),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照第五章“评审办法”第4条“同一品牌产品”规定处理。10.4无论采购文件第三章货物需求中是否要求,供应商所响应货物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11.响应文件构成★11.1供应商应完整地按采购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符合性证明文件、其它材料三部分。具体详见第二章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11.2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编写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提供标准格式的按标准格式填列,未提供标准格式的可自行拟定。11.3样品或演示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表11.3条。★12.响应报价12.1所有响应均按供应商须知表12.1条中要求货币进行报价。供应商的响应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的规定,为保证公平竞争,如有货物主体部分的赠与行为,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2.2报价(单价及总价)应为响应货物(包括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格(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交货价)、购买货物和伴随服务需缴纳的所有税费、运输费、保险费、装卸费、安装及调试费、检验费、技术服务费和培训费等完成所需的一切费用。12.3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在相关表格中标明响应货物及伴随服务的单价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12.4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2.5每种货物只能有一个响应报价。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12.6除非采购文件另有规定,报价原则上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13.磋商保证金13.1供应商应提交供应商须知表13.1条中规定的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3.2磋商保证金缴纳人、采购文件领取人、提交响应文件登记人和供应商必须为同一组织机构或联合体内不同成员单位,否则将视同未按采购文件规定交纳保证金。13.3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成交后除因不可抗力或者采购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不按本须知第36条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成交后不按本须知第37条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5)成交后不按本须知第38条的规定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的;(6)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或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13.4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磋商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3.5磋商保证金的退还13.5.1成交供应商应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磋商保证金退还手续。13.5.2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暨成交结果公告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供应商应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退还磋商保证金手续。13.5.3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应自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磋商保证金退还手续。13.5.4政府采购担保函不予退回。13.6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相应责任。★14.证明响应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14.1供应商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响应内容符合采购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4.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2)货物从采购人开始使用至采购文件规定的保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3)对照采购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及伴随的工程和服务已对采购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15.响应有效期15.1响应应在供应商须知表15.1条中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响应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5.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响应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应商延长响应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响应,且本须知中有关磋商保证金的要求须在延长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供应商可以拒绝延长响应有效期的要求,其磋商保证金将及时无息退还。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16.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6.1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表16.1款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和电子文档。★16.2每份响应文件封皮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16.3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经其正式委托代理人按采购文件规定在响应文件上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委托代理人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并将其附在响应文件中。如对响应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每一修改处签字。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3.5.五响应文件的递交★17.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7.1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密封,将正本和所有的副本、电子文档密封,并进行包封。17.2所有包装封皮上均应:(1)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供应商名称。(2)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17.3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18.递交响应文件截止18.1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表18.1条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递交到供应商须知表18.1条中规定的地点。18.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延迟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受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19.响应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19.1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19.2递交响应文件以后,如果供应商要进行修改或撤回响应文件,须提出书面申请并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记。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收,并视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否则,修改后的响应文件或撤回行为无效。19.3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除需提交最后报价外,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19.4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所接收并进行磋商的响应文件概不退回。3.6.六磋商及评审★20.磋商会议20.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表20.1条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会议并邀请所有供应商代表参加。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继续磋商。20.2由供应商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进行记录。20.3供应商代表对磋商会议过程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21.组建磋商小组21.1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依法组建磋商小组,负责本项目评审工作。21.2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达到公开招标数额的项目,磋商小组应该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本项目磋商小组组成详见供应商须知表21.2条。★22.资格审查22.1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的资格(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进入下一阶段评审。22.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至资格审查结束前的期间内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22.2.1不良信用记录指: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22.2.2查询及记录方式: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打印并存档备查。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在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审依据。供应商在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23.符合性审查23.1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供应商应按照第二章《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中的相应要求,提交符合性证明材料。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数量不足3家的,不得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24.样品及演示24.1供应商须知表11.3条中要求供应商提供样品或演示的,按照供应商须知表24.1条中样品或演示的评审办法以及评审标准进行评审。24.2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样品,应当及时退还或者经未成交供应商同意后自行处理;对于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样品,应当按采购文件规定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具体内容见供应商须知表11.3条。25.响应文件的澄清25.1在磋商期间,磋商小组可以书面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拒不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澄清、说明、补正的,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处理。25.1.1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5.1.2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25.2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25.3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提交证明材料的合理时间按第五章评审办法规定执行。★26.磋商26.1磋商小组将集中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26.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采购文件和磋商情况,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后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例等实质性内容。26.3对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变动是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6.4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7.最后报价27.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且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少于3家,本须知第27.2条规定的情形除外。27.2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开展采购的“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27.3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27.4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退出磋商不视为撤回响应文件,退出磋商不影响退出磋商的供应商对已经递交的响应文件承担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相应责任。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金。★28.响应无效28.1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磋商小组将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采购文件的要求。实质性要求是指采购文件中带有★号标识内容(包括本级及其下级编号中所有内容)等文字说明的要求。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进行响应是指与采购文件中带有★号标识内容的文字说明、条款、条件和规格等要求相符。如果响应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进行响应,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供应商不得再对响应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响应成为实质上响应。磋商小组决定是否实质性响应只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内容及财政主管部门指定媒体发布的相关信息。28.2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未按采购文件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2)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3)供应商的报价超过了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4)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6)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且供应商未按照规定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7)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8)属于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无效响应情形的。29.比较与评价29.1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将根据采购文件确定的评审办法,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29.2评审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按照供应商须知表29.2条规定的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详细评审标准见采购文件第五章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29.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等相关材料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其最后报价扣除6-10%后参与评审。具体详见第五章评审办法。29.4依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品目清单和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具体优先采购办法详见第五章评审办法。29.5根据财政部、辽宁省财政厅相关规定,对于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具体优先采购办法详见第五章评审办法。★30.终止本次磋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本次竞争性磋商。(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除本须知27.2条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1.成交候选供应商的确定原则及标准31.1除第34条规定外,磋商结束后,除了算数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对供应商的响应价格进行任何调整。评审结果按照得分由高至低的顺序排序。具体处理办法详见第五章评审方法。31.2磋商小组将按供应商须知表31.2条中规定的数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31.3因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产生其他问题,由磋商小组集体研究处理。★32.保密原则32.1评审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32.2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3.7.七确定成交33.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综合得分最高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本项目成交供应商确定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表33条。★34.采购任务取消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时,采购人有权拒绝任何供应商成交,且对受影响的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35.成交通知书35.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及其地方分网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35.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36.签订合同36.1成交供应商应当自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6.2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6.3采购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采购文件以外的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36.4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排序,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37.履约保证金37.1成交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表37.1条规定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37.2如果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上述履约保证金的规定执行,将视为拒绝签订合同并放弃成交资格,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8.采购代理服务费成交供应商须按照供应商须知表38条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39.廉洁自律规定39.1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与采购人、供应商恶意串通操纵政府采购活动。39.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40.人员回避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及其相关人员有法律法规所列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41.质疑与接收41.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暂行办法》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41.2质疑供应商应按照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纸质形式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超出法定质疑期的、重复提出的、分次提出的或内容、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质疑供应商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41.3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供应商须知表41.3条。42.履约验收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进行验收。4.第二章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一、响应文件、电子文档的外封面、封口、封皮及目录序号内容格式1响应文件的外封面及封口12响应文件的封皮23响应文件的目录3二、资格证明材料(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序号资格证明材料格式1营业执照加盖公章2安全生产许可证加盖公章3资质证书加盖公章4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加盖公章5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证)、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加盖公章6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47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参加谈判的须提供)58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69磋商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缴款凭据复印件(注: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10磋商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据复印件(注: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11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71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813中小企业声明函91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注:供应商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填写此声明函。1015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注:供应商为非监狱企业的,无需提供。16信用记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审查期间内进行查询)……三、符合性证明材料(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序号符合性证明材料格式1响应函112报价一览表12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按要求签字并加盖造价人员执业印章(非本企业造价人员需签订委托书,委托书复印件附于响应文件中)]134商务条款偏离表145供应商关联单位说明156备份响应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的承诺函(格式自拟)7原件与响应文件中证件一致承诺书(格式自拟)四、其他材料(如有,请提供;如未提供,响应文件不作无效处理)序号其他材料格式1施工组织设计162项目管理机构173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重要提示:1、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除需要供应商填报或有特殊说明外,均须按要求提供。2、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对于给定格式的文件内容,必须按照给定的标准格式进行填报;对于没有给定标准格式的文件内容,可以由供应商自行设计。3、响应文件应用中文书写。响应文件中所附或所引用的材料不是中文时,应附中文译本,并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无需加盖单位公章,需要签字)。4、“资格证明材料”所列内容即为采购项目的资格审查条件,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5、“符合性证明材料”所列内容即为采购项目的符合性审查条件,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6、“其他材料”为供应商就采购文件要求的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相应材料。格式1响应文件、电子文档外封面、封口格式封面格式:响应文件/电子文档所响应包号:第 包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封口格式:——于   年  月  日   时之前不准启封(公章)——格式2响应文件的封皮正本/副本正本/副本响应文件所响应包号:第包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格式3目录一、资格证明材料……二、符合性证明材料……三、其它材料……我单位的响应文件由资格证明材料、符合性证明材料和其它材料三部分组成,在此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保证响应文件中所有材料真实、有效。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4.1.格式4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现任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特此证明。(※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日期:格式5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住所地:授权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址:电话:现委托就(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包号)政府采购活动,以我单位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或盖章生效,无转委托,特此声明。(※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委托人(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传真:电话:日期:4.2.格式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格式自拟)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格式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格式自拟)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格式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在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我单位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重大违法记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我单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发现我单位提供的声明函不实时,我单位将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规定,接受处罚。特此声明。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格式9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4.34.44.54.64.7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4.8.格式10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序号品 名数量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备注123……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以上产品为我公司生产的产品,如有虚假,我公司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注:1、供应商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填写此声明函。2、仅为本项目提供服务,未提供服务所伴随产品的,此表格可不填写。3、如为本项目提供本单位伴随产品的,请填写此表格。4、如为本项目提供的伴随产品是其他单位生产的,无需填写此表格,但需生产单位按此格式出具此声明。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日期:4.9.格式11响应函(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的采购公告(项目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份、副本/份及电子文档份,备份文件份。并以/形式出具的金额为人民币/元的磋商保证金。据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本项目响应总价详见报价一览表。(2)本响应有效期为自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日。(3)已详细审查全部采购文件,包括所有补充通知(如果有的话)。(4)在规定的磋商时间后,遵守采购文件中有关保证金的规定。(5)我方不是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我方不是采购代理机构的附属机构。(6)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按采购文件规定的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适用于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情形)。(7)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其响应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响应。(8)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9)我方承诺响应文件中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有效。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地址:传真:电话:电子邮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供应商开户银行(全称):供应商银行账号:日期:格式12报价一览表包号:报价单位:工程名称响应总价磋商保证金工期施工地点质量标准备注小写:大写:/最后报价在规定时间通过辽宁政府采购网进行在线填报注:1、此表中,响应总价应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总价相一致。2、供应商应按磋商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格式1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响 应 总 价 采 购 人: 工 程 名 称: 响应总价(小写):  (大写):    供 应 商:    (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编 制 人:    (造价人员签字盖专用章)编 制 时 间: 年 月 日响应报价需要的其它资料(本项无格式)格式14商务条款偏离表包号:序号采购文件的商务条款(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响应文件无效。)响应文件响应内容偏离程度偏离说明★1工期要求:60日历天(具体开竣工日期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2施工地点:海城市。★3付款方式及条件: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审计后支付至审定金额的97%,质保期(1年)完成后,支付审计金额剩余3%工程款(无息支付)。★4质量要求:达到合格标准。★5验收标准: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满足采购人要求。验收程序: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满足采购人要求。验收报告: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满足采购人要求。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6质量保证期:自竣工验收合格后1年。★7合同方式:固定单价合同。其它采购单位未提供需求而供应商认为需说明及补充的内容在此填列填表要求:1.“响应文件响应内容”一栏由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填写,进行响应。2.“偏离程度”一栏根据“响应文件响应内容”与采购文件逐项对照的结果填写。偏离必须用“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三个名称中的一种进行标注。3.“偏离说明”一栏由供应商对偏离的情况做详细说明。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格式15供应商关联单位的说明说明:供应商应当如实披露与本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的单位名称:(1)与供应商单位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2)与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注:若无此情形,写“无”即可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4.10.格式16施工组织设计(格式内容自拟)格式17项目管理机构(1)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职务姓名职称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备注职务姓名职称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养老保险注:项目经理应附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主要项目管理人员(技术负责人、专职管理人员等岗位人员)应附注册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及其他相关证书。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及返聘证明。附:承诺书承诺书(采购人名称):我方再次声明,我方拟派往(项目名称)(以下简称“本工程”)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姓名)现阶段没有担任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特此承诺供应商:(盖章单位)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5.第三章工程量清单附后6.第四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不得变动采购文件中的其他内容):1、技术要求无2、服务要求无3、合同草案条款无……注:采购人不同意采购文件在磋商过程中有任何变动的,直接写无,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7.第五章评审办法本项目将按照采购文件第一章供应商须知中“六磋商及评审”、“七确定成交”及本章的规定评审。一、评审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二、评审原则及程序(一)评审原则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二)评审程序1、资格审查详见供应商须知22条。资格审查表详见本章附件1。2、符合性审查2.1详见供应商须知23条。符合性审查表详见本章附件2。3、样品及演示3.1供应商须知表11.3条中要求供应商提供样品或演示的,按照供应商须知表24.1条中确定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进行评审。(样品或演示属于符合性审查的,按照供应商须知23条规定执行)4、磋商详见供应商须知26条。5、最后报价详见供应商须知27条。6、比较及评价6.1磋商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6.2在磋商期间,对响应文件的澄清按供应商须知25条内容执行。6.3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接到通知后0.5小时)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作为无效响应处理。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包含货物本身成本、人工费用、运输、税收等,以及最后报价不会影响产品质量或诚信履约能力的说明等。供应商的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单位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的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如有下列情况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1)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2)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3)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7、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性规定:7.1对于中小微企业的相关规定7.1.1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按要求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制造商企业(单位)类型声明函》(采购人采购的服务有伴随货物时,供应商所投货物为其它企业生产时须提供此声明函,仅作为价格扣除条件)的,对最后报价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最后报价扣除比例如下:(1)非联合体投标小型和微型企业相应产品、服务最后报价的/(3-5%)(2)联合体投标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报价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报价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最后报价扣除/(1-2%)。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按第本款(1)条规定享受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7.1.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按要求提交了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对其最后报价按本章5.1.1条款的比例予以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7.1.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对其最后报价按本章5.1.1条款的比例予以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7.1.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7.2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1)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供应商应能够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方可对获得证书的产品优先推荐。评审时,对清单中产品给予相应的加分。(详见评分细则)(2)供应商应同时提供品目清单网络截图,并以明确标注所报产品信息和位置的方式,用以方便评审。(3)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信息发布媒体:详见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建立的与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的链接。7.3对于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的相关规定对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投标产品、服务给予6(6-8%)的加分(详见评分细则)。8、响应无效详见供应商须知28条。9、推荐成交供应商的原则详见第一章供应商须知第31条,具体处理办法如下:得分相同的,按扣除后的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序;按前款不能区分的,按最后报价由低至高顺序排序;按前款不能区分的,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保产品;按前款不能区分的,按技术指标优劣排序;其他情况,由磋商小组投票处理。三、确定成交供应商磋商小组根据全体磋商小组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并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采购人按照评审报告确定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或由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按照第一章供应商须知表33条中规定的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7.11.附件1资格审查表序号1.1.审查项目1.2.审查标准1.3.供应商名称序号1.41.1.审查项目1.51.2.审查标准1.61.71.81.91营业执照1.10.1.按要求提供1.11.2.合法有效1.121.131.142安全生产许可证1.15.1、按要求提供1.16.2、合法有效1.171.181.193资质证书1.20.1、按要求提供1.21.2、合法有效1.221.231.244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1.25.1、按要求提供1.26.2、合法有效1.271.281.295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证)、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1.30.1、按要求提供1.31.2、合法有效1.321.331.34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1.35.1.按给定格式填写1.36.2.按规定签章1.371.381.397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适用)1.40.1.按给定格式填写1.41.2.按规定签章1.421.431.448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1.45.1.按要求提供1.46.2.合法有效1.471.481.499磋商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缴款凭据1.50.1.按要求提供1.51.2.合法有效1.521.531.5410磋商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据1.55.1.按要求提供1.56.2.合法有效1.571.581.5911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1.60.1.信息完整1.61.2.按规定签章1.621.631.641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1.65.1.按给定格式填写1.66.2.按规定签章1.671.681.6913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1.70.1、按给定格式填写1.71.2、按规定签章1.721.731.7414信用记录1.75.无供应商须知1.76.22.2.1所述的不良记录1.771.781.79……1.801.811.821.83结论1.841.851.861.87填表说明:1、每项内容审查合格,在表中填写“√”;不合格填写“×”2、审查结论填写“通过”或“不通过”审查人签字:日期:7.12.附件2符合性审查表序号1.1.审查项目1.2.审查标准1.3.供应商名称序号1.41.1.审查项目1.51.2.审查标准1.61.71.81.91响应函1.10.1.按给定格式填写2.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1.11.3.按规定签章1.121.131.142报价一览表1.15.1.按给定格式填写2.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1.16.3.按规定签章1.171.181.19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20.1.按给定格式填写2.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1.21.3.按规定签章1.221.231.244商务条款偏离表1.25.1.按给定格式填写2.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1.26.3.按规定签章1.271.281.295供应商关联单位说明1.30.无供应商须知1.5所述情形1.311.321.336备份响应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的承诺函1.34.1.按要求提供1.35.2.按规定签章1.361.371.387原件与响应文件中证件一致承诺书1.39.1.按要求提供1.40.2.按规定签章1.411.421.438响应报价1.44.1.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1.45.2.无供应商须知28.2条所述情形1.461.471.48结论1.491.501.511.52填表说明:1、每项内容审查合格,在表中填写“√”;不合格填写“×”2、审查结论填写“通过”或“不通过”审查人签字:日期:附件3评分细则(一)基本评分标准包号项目分项名称评分标准满分价格部分(30分)报价(30分)1、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报价)×302、最终得分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30技术部分(52分)施工组织设计项目总体方案对项目总体有深刻认识,施工段划分呼应总体表述,划分清晰合理,符合现行规范要求、针对性强,施工方案内容完整详细,有健全的组织机构,组织架构设置。人员配置合理,专业齐全,职责与权限明确,与工程规模相适应,安排合理可行,施工总平面布置考虑周到、布局合理、切实可行、符合本项目实际现场需求。(1)方案内容全面合理、论述详细具体、针对性强得6分;(2)内容完整、论述简单,具有针对性得4分;(3)内容有缺失、针对性不强得2分;不合理或不提供不得分。6技术部分(52分)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进行评审:(1)详细论述了本项目主要施工部位的施工方法科学且合理可行;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技术措施考虑周全、切实满足施工需要的得10分;(2)论述了本项目主要施工部位的施工方法较科学且合理可行;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技术措施考虑较周全、能够满足施工需要的得6分;(3)基本论述了本项目主要施工部位的施工方法可行;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技术措施考虑基本周全,满足施工需要的得3分;不合理或不提供不得分。10技术部分(52分)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布置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施工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布置》进行评审:(1)施工平面布置有针对性、合理,充分满足施工需要,符合安全、环保、文明生产的要求的得6分;(2)施工平面布置有针对性、合理,满足施工需要,较符合安全、环保、文明生产的要求的得 4 分;(3)施工平面布置基本满足施工需要,基本符合安全、环保、文明生产的要求的得 2 分;不合理或不提供不得分。6技术部分(52分)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对本项目的工期及关键节点工期的重要性理解透彻,工期保证措施得当,按照业主要求对施工工期控制措施手段科学、完备,按时完工可靠性高。(1)方案内容全面合理、论述详细具体、针对性强得6分:(2)内容完整、论述简单、具有针对性得4分:(3)内容有缺失、针对性不强得2分:不合理或不提供不得分。6技术部分(52分)施工组织设计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有明确的质量目标,管理机构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完整、质量保证措施全面可行、方法科学。(1)方案内容全面合理、论述详细具体、针对性强得6分:(2)内容完整、论述简单、具有针对性得4分:(3)内容有缺失、针对性不强得2分:不合理或不提供不得分。6技术部分(52分)施工组织设计安全管理体系、环境保护体系与措施有明确的安全目标,管理机构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完整、安全保证措施全面可行、方法科学。环境保护体系与保证措施有明确的环境保护目标,管理机构健全、环境保护体系完整、环境保护措施全面可行、方法科学。(1)方案内容全面合理、论述详细具体、针对性强得6分;(2)内容完整、论述简单、具有针对性得4分:(3)内容有缺失、针对性不强得2分:不合理或不提供不得分。6技术部分(52分)施工组织设计管理组织架构的设置安排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管理组织架构的设置安排》进行评审:(1)有完善的施工、技术管理措施;有健全的组织机构,管理人员配置合理,明确了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施工员、材料员、质检员、安全员、资料员等有关人员的职责与权限,管理人员数量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组织架构设置安排合理可行的得 6 分;(2)施工、技术管理措施较完善;组织机构,管理人员配置较合理,基本明确了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施工员、材料员、预算(造价)员、质检员、安全员等有关人员的职责与权限,管理人员数量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组织架构设置安排合理可行的得 4分;(3)施工、技术管理措施基本完善;组织机构,管理人员配置基本合理,部分明确了有关人员的职责与权限,组织架构设置安排基本可行的得 2 分;不合理或不提供不得分。6技术部分(52分)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机械设备投入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施工机械设备投入》进行评审:(1)施工机械配置合理、先进且满足安全技术规范和施工进度需要;落实了切实可行的施工机械、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制度;工程中所有使用的机械、设备计划落实,来源明确,并有明细表的得6 分;(2)施工机械配置较为合理、满足安全技术规范和施工进度需要;具有施工机械、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制度;工程中所有使用的机械、设备计划落实,来源明确,并有明细表的得 4分;(3)施工机械配置基本合理、基本能够满足安全技术规范和施工进度需要;施工机械、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制度不完善;工程所有使用的机械、设备计划基本落实的得 2 分;不合理或不提供不得分。6商务部分(18分)企业业绩2021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今承担过的类似业绩,每有一项得2分,最多得8分。注:须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竣工报告附于响应文件中,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8商务部分(18分)项目经理业绩 2021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今每完成一项类似业绩得2分,最多得2分。注:1、须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竣工报告附于响应文件中,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2、企业业绩与项目经理业绩为同一项目时,不兼得。2商务部分(18分)项目组织机构 项目组织机构包含机械员、材料员、资料员、质检员、施工员,每少1人,扣1分,最多扣5分。注:以上人员证书及养老保险证明附于响应文件中,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5商务部分(18分)认证体系具备有效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有一项得1分,最多得3分。注:证书附于响应文件中,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3合 计100(2)加分项评分标准加分因素加分说明创新产品对于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投标价格给予价格部分总分值 6 %的加分,计算公式如下:创新产品价格加分=(目录内产品投标报价之和/投标总价)×价格部分总分值30×6%。8.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采购合同工程类(第包)项目名称:合同编号:合同供方:合同签订时间:合同签订地点:采购合同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兹因甲方将工程发包给乙方施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洽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施工合同组成1—1本施工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施工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1—1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编号);1—1—2采购文件的更正公告、变更公告;1—1—3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1—1—4施工合同条款;1—1—5成交通知书;1—1—6施工合同的其它附件。第二条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2—1本合同所列之条款。2—2本工程成交通知书、响应文件及其附件和采购文件。2—3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专用条款、通用条款。2—4标准、规范和其他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2—5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报价单、预算书和图纸。第三条工程概况3—1工程名称:3—2工程地点:3—3工程承包范围及内容:第四条工期4—1计划开竣工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4—2总日历工期:共计日历天。第五条工程质量等级乙方严格按照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及工程设计图纸要求进行施工,工程质量应达国家或专业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条件,本工程要求质量等级为:合格。第六条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及合同价款的调整6—1合同价款(成交价):(小写:元)。6—2合同价款的计算依据:工程量清单、图纸、技术标准和要求、现场情况;其他相关依据。6—3承包方式:乙方包工包料。6—4支付方式:。6—5本工程采用合同方式,合同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但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作调整:6—5—1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增减;6—5—2甲方代表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6—5—3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导致本合同价格不调整显失公平的。第七条甲方应负责在开工前办理好以下事项7—1保证水、电、汽等满足施工期间的需要。7—2开通运输材料通道,满足施工运输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7—3向乙方提供施工原始资料,进行设计交底。7—4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设备、树木等的保护工作。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以上工作造成延误,工期相应顺延。第八条乙方应负责办理以下事项8—1及时维护施工使用的水、电线路、围栏、和警卫设施等。如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8—2遵守地**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管理规定,经甲方同意后办理有关手续,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由乙方承担。8—3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负责已完成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由乙方负责予以修复。8—4按约定的要求做好施工现场底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设备、树木等的保护工作。8—5保证施工现场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建筑物无污染,现场无建筑垃圾。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8—6乙方向甲方按时交纳施工期间所用水、电费用,若乙方不按时交纳施工水电费,甲方可停供水、电。乙方不履行上述各项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和工程损失,应对甲方的损失给予赔偿,工期不予顺延。第九条施工方案和工期调整9—1乙方应在签订合同3日内,将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提交甲方代表,甲方应在3日内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即认为已经批准。9—2乙方必须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甲方代表确认后执行。9—3工期延误。下列情况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9—3—1甲方未按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9—3—2甲方代表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9—3—3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9—3—4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9—3—5不可抗力(非甲乙双方原因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自然灾害等);9—3—6基建施工中遇到不可预见障碍物需处理时。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第十条延误工期处罚因乙方原因工期每延误一天,甲方按日加收合同额千分之一的滞纳金。第十一条质量与验收乙方应认真按照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及本工程设计图纸和采购内容要求进行施工,并应接受甲方代表或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乙方应为甲方人员检查提供便利条件,对不合格的部分按甲方代表及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的费用。但因甲方不正确纠正和其他非乙方原因引起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不可抗力导致的双方各承担一半。第十二条设计变更12—1对新建、改建工程,乙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须经甲方代表同意,由甲方取得原设计单位出具相应图纸和说明,方可进行变更。12—2对维修工程,确需改变原施工方案或增加工程量,需由甲方代表批准后,方可进行变更。12—3经双方洽商同意办理变更后,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办理签证单:12—3—1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数量;12—3—2更改有关工程的性质、质量、规格;12—3—3更改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12—3—4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12—3—5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因以上变更导致的经济支出和乙方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第十三条竣工13—1竣工验收。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有关规定,向甲方代表提供竣工验收报告。甲方代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在协议条款的约定时间内组织有关部门验收。13—1—1已竣工未验收的工程,在交工前由乙方负责保管;13—1—2由于乙方原因,应交工验收而不交不验的工程,除按拖延工期条款处理外,并补偿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13—1—3因特殊原因,部分单位工程和部位须甩项竣工时,双方订立甩项竣工协议以明确各方责任。13—2工程资料。工程验收后,乙方报结算书和相关资料,按成交金额及磋商文件要求的付款方式进行结算。第十四条保修14—1保修期:一年。保修期间,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后2个工作日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修理。因乙方原因造成返修的费用,甲方在质保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支付。非乙方原因造成返修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不可抗力除外。14—2甲方应在协商的保修期满后20天内,将该质保金退还乙方(无息)。保修责任由乙方继续承担。第十五条双方施工现场代表甲方代表:,联系电话:;乙方代表:,联系电话:。工地代表由双方各自委派,双方代表按合同约定内容,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第十六条争议解决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执,且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不成,可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七条不可抗力在施工过程中若遇不可抗力如特殊气象原因及自然灾害等发生时,乙方应在24小时内向甲方通报受害情况。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第十八条转包与分包乙方不得将工程倒手转包给其他施工单位。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如有部分单项工程需分包给专业施工单位时,应事先经甲方书面认可才能签订分包合同,并将分包合同报送甲方备案,分包合同不能解除乙方任何义务与责任。乙方应派相应监督管理人员,保证分包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或疏忽均视为乙方违约或疏忽,乙方与分包方承担连带责任。乙方不得基于上述分包行为向甲方主张任何费用。第十九条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根据合同发生的签证、各种通知文件、委托、证书等书面形式资料均应作为合同条款的补充内容,与合同条款具有同等效力。第二十条安全施工20—1乙方必须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承担由于自身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费用。20—2乙方和分包方对安全生产负连带责任。如甲方被要求赔偿,甲方有权向乙方和分包方追偿。第二十一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的情形21—1乙方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21—2质量不合格,拒绝整改或整改无效的。21—3工期严重滞后,经催告无有效改进措施的。21—4发生安全事故,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21—5其他情形。解除合同的,乙方有义务及时撤出现场,以利于接续者顺利施工。对已完工程经验收合格,据实结算。双方对结算数额有异议的可共同委托第三方评估,无法共同委托的由甲方指定。对已完工程量共同认定,无法共同认定,甲方采取保全措施。第二十二条合同生效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代理机构执壹份。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竣工结算、甲方工程款支付完毕,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它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结清款项。第二十三条增订条款23—1本工程所用主要材料须由甲方认质认价。23—2按国家相关政策发放农民工工资,若发生纠纷由乙方自行解决。23—3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地址:联系人:联系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邮编:邮编: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道路维修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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