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水管网改造项目监理服务 排水管网改造招标公告(株洲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4)



株洲经开区北斗产业园配套小区排水管网改造项目(一期)监理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公告日期:2024年11月12日

株洲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开发建设局的株洲经开区北斗产业园配套小区排水管网改造项目(一期)监理服务项目进行采购,现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基本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株洲经开区北斗产业园配套小区排水管网改造项目(一期)监理服务项目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JKC-2024020
3、委托代理编号:HNWD-GPA-C24018
4、采购项目预算:302813.00元
£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 % 
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其他未列明行业
6、评标方法: o最低价法ü综合评分法
7、合同定价方式: o固定总价ü固定单价o成本补偿o绩效激励
8、合同履行期限:暂定10个月(从施工准备阶段开始,经施工阶段、竣工验收至缺陷责任期结束,其中施工阶段工期为本项目实际施工的累计工期;缺陷责任期为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24个月。)
9、本项目分阶段要求供应商提供以下保证:
ü投标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 2 %;
o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
o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
o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包名称
最高限价(元)
标的名称
简要技术要求
数量
标的预算(元)
节能产品
进口产品

包1
302813.00
株洲经开区北斗产业园配套小区排水管网改造项目(一期)监理服务项目
为株洲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开发建设局提供株洲经开区北斗产业园配套小区排水管网改造项目(一期)监理服务,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1
302813.00
o
o

说明:
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
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

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
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

四、
供应商
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ü专门面向:ü中小企业o小微企业o监狱企业o福利性单位
o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分包给中小企业。
3、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包1: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企业资质和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企业资质。
(3)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全国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注册专业含市政公用工程,且在株洲行政区域范围内同时担任不超过二个项目(含本采购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
(4)拟任本项目专业监理工程师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专业监理工程师培训合格证书。
(5)省外入湘企业须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进行基本信息登记。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及方式

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24年11月12日至2024年11月19日,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7:30,在《湖南省株洲市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hunan.gov.cn/portal_city.jsp?areaCode=zzs)进行网上下载磋商文件及其相关附件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
o本项目实行电子交易,有意参加投标者,在《湖南省株洲市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hunan.gov.cn/portal_city.jsp?areaCode=zzs)或《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zzzyjy.cn/) 进行网上下载磋商文件及其相关附件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
o本项目进行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将向所有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提供。

六、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5日15:00(北京时间)
2、提交响应文件地点:湖南万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株洲市天元区长江中央商务大厦A座5楼520室)
3、开标时间:2024年11月25日15:00(北京时间)(北京时间)
4、开标地点:湖南万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株洲市天元区长江中央商务大厦A座5楼520室)

七、公告期限

1、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招标公告,公告内容以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八、询问及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供应商对电子交易平台办理CA证书、操作等如有疑问,请咨询电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
3、潜在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九、投标说明

1、本公告选项:ü表示选择,o表示未选择。
2、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交易平台缴纳任何费用。

十、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联系人姓名:邓从荣    
2、电话:19973320211     

十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1、采购人信息

(1)名 称:株洲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开发建设局
(2)地 址:株洲市云龙大道88号
(3)联系人:袁牡丹
(4)邮编:412000
(5)电 话:13975396041
(6)电子邮箱:/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 称:湖南万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地 址:株洲市天元区长江中央商务大厦A座5楼501室
(3)联系人:邓从荣、张志勇、李萌
(4)邮 编:412000
(5)电 话:0731-22885223、19973320211
    (6)电子邮箱:hnwd2005@163.com

此竞争性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附件下载:

株洲经开区北斗产业园配套小区排水管网改造项目(一期)监理服务项目.rar

附件十一

政府采购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株洲经开区北斗产业园配套小区排水管网改造项目(一期)监理服务项目
采 购 人:株洲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开发建设局
采购计划编号:JKC-2024020
委托代理编号:HNWD-GPA-C24018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万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二〇二四年十一月

目录

1竞争性磋商文件

4第一章 磋商邀请

4一、采购项目基本信息

4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5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5四、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6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及方式

6六、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6七、公告期限

6八、询问及质疑

7九、投标说明

7十、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7十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8第二章 磋商须知

8第一节 磋商须知前附表

20第二节 磋商须知正文

33第三章 采购需求

38第四章 合同草案条款

50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51一、磋商响应声明(格式)

58三、磋商保证金

59四、报价表及报价文件

61五、服务方案

62六、类似业绩

63七、合同条款偏离表

64八、采购需求偏离表

65九、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

67十、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69十一、最后报价

第一章 磋商邀请

株洲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开发建设局的株洲经开区北斗产业园配套小区排水管网改造项目(一期)监理服务项目进行采购,现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基本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株洲经开区北斗产业园配套小区排水管网改造项目(一期)监理服务项目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JKC-2024020
3、委托代理编号:HNWD-GPA-C24018
4、采购项目预算:302813.00元
(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 %
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其他未列明行业
6、评标方法: (最低价法 (综合评分法
7、合同定价方式: (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8、合同履行期限:暂定10个月(从施工准备阶段开始,经施工阶段、 竣工验收至缺陷责任期结束,其中施工阶段工期为本项目实际施工的累计工期;缺陷责任期为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24个月。)
9、本项目分阶段要求供应商提供以下保证:
(投标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 2 %;
(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
(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
(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包名称
最高限价(元)
标的名称
简要技术要求
数量
标的预算(元)
节能产品
进口产品

包1
302813.00
株洲经开区北斗产业园配套小区排水管网改造项目(一期)监理服务项目
为株洲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开发建设局提供株洲经开区北斗产业园配套小区排水管网改造项目(一期)监理服务,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1
302813.00
(
(

说明:
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
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
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
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
四、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 (中小企业 (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 (福利性单位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分包给中小企业。
3、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包1: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企业资质和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企业资质。

(3)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全国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注册专业含市政公用工程,且在株洲行政区域范围内同时担任不超过二个项目(含本采购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

(4)拟任本项目专业监理工程师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专业监理工程师培训合格证书。

(5)省外入湘企业须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进行基本信息登记。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及方式

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24年11月12日至2024年11月19日,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7:30,在《湖南省株洲市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hunan.gov.cn/portal_city.jsp?areaCode=zzs)进行网上下载磋商文件及其相关附件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
(本项目实行电子交易,有意参加投标者,在《湖南省株洲市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hunan.gov.cn/portal_city.jsp?areaCode=zzs)或《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zzzyjy.cn/) 进行网上下载磋商文件及其相关附件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
(本项目进行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将向所有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提供。
六、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5日15:00(北京时间)
2、提交响应文件地点:湖南万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株洲市天元区长江中央商务大厦A座5楼520室)
3、开标时间:2024年11月25日15:00(北京时间)(北京时间)
4、开标地点:湖南万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株洲市天元区长江中央商务大厦A座5楼520室)
七、公告期限

1、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招标公告,公告内容以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八、询问及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供应商对电子交易平台办理CA证书、操作等如有疑问,请咨询电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
3、潜在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九、投标说明

1、本公告选项:(表示选择,(表示未选择。
2、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交易平台缴纳任何费用。
十、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联系人姓名:邓从荣
2、电话:19973320211
十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1、采购人信息

(1)名 称:株洲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开发建设局
(2)地 址:株洲市云龙大道88号
(3)联系人:袁牡丹
(4)邮 编:412000
(5)电 话:13975396041
(6)电子邮箱:/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 称:湖南万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地 址:株洲市天元区长江中央商务大厦A座5楼501室
(3)联系人:邓从荣、张志勇、李萌
(4)邮 编:412000
(5)电 话:0731-22885223、19973320211
(6)电子邮箱:hnwd2005@163.com
第二章 磋商须知

第一节 磋商须知前附表

(注: 本项目启用的条款在“编列内容规定”栏内以“■”标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规定

一、说明

第1.1款
采购项目
株洲经开区北斗产业园配套小区排水管网改造项目(一期)监理服务项目

第1.2款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中小微企规模认定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执行。)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第2.1款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邓从荣

采购项目联系人电话:0731-22885223、19973320211

第2.2款
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
采购人名称:株洲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开发建设局
地址:株洲市云龙大道88号
联系人:袁牡丹
电话:13975396041

第2.3款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湖南万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株洲市天元区长江中央商务大厦A座501室
联系人:邓从荣、张志勇、李萌

电话:0731-22885223、19973320211

第3.1款
供应商资格条件
详见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一章、磋商邀请公告——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第3.2款
是否接收联合体形式
□接受

■不接受

第3.3款
供应商的邀请方式
■发布公告

□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

□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

第5.1款
现场勘察
不组织,请各供应商自行踏勘现场,成交后成交供应商以不了解现场情况为由向采购人提出的任何索赔,采购人将均不予受理。

二、磋商文件

第6.3款
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
采购需求

三、响应文件的编写

第10.3款
采购项目预算
302813.00元

第10.6款
报价的其他要求
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第11.1款
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其他规定
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代表除响应文件中外,还须另备一份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于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时交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否则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第11.1款(3)
提交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具体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2)须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和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企业资质证书。

(3)拟任总监理工程师须提供全国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注册专业含市政公用工程,且在株洲行政区域范围内同时担任不超过二个项目(含本采购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的承诺函并提供查询截图。

(4)拟任专业监理工程师须提供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专业监理工程师培训合格证书。

(5)省外入湘企业须提供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 进行基本信息登记并提供网页截图信息。

第12.1款
磋商保证金
■要求提供

1、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陆仟元整
2、递交方式:保证金必须从供应商单位基本账户转(汇)入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托管账户,以现金方式和非供应商单位账户提交的保证金无效。本项目保证金托管账户如下:

开户名称:湖南万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保证金专户

开 户 行:湖南银行株洲长江支行

银行账号:8226 0309 0000 11957

3、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确保保证金按时到账,建议供应商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下午3:00前提交。)

4、票据摘要处注明:“本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保证金。

第13.1款
响应文件有效期
90日历天

第14.1款
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第15.2款
响应文件副本份数
响应文件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第16.2款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项目名称:株洲经开区北斗产业园配套小区排水管网改造项目(一期)监理服务项目
采购计划编号: JKC-2024020
委托代理编号:HNWD-GPA-C24018

在 2024年 月 日 : (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不得启封

供应商名称:

第18.1款
响应文件的递交时间和地点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5日15:00 (北京时间)

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地点:湖南万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株洲市天元区长江中央商务大厦A座5楼520室)

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磋商

第23.4款
非实质性偏离的范围和幅度
1、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偏离项数之和>0项将导致无效响应(最高项数不超过0项)。

2、相同内容的条款不重复计算项数。

第29.2款
评审因素和标准
详见附页6

第29.3款
最后报价的算术修正
/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

第36.1款
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
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

第38.3款
履约担保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

七、政府采购政策

第40.2项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价格折扣比例
符合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政策的:对于价格、技术应分别给予总分值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价格总分值的4%分、技术总分值的4%分。

供应商提供的产品部分属于优先采购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实行加分。即加分比例为:
所投节能、环境标志的价格

×4%
产品总价格

第40.3(1)项
小型、微型企业的价格折扣比例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 或者服务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再对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第40.3(2)项
小型、微型企业参加联合体的价格折扣比例
小型、微型企业参加联合体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其在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2%-3%(工程项目为 1%—2%)的价格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

第40.7款
进口产品
/

第40.8款
融资、担保
详见附件1-5

八、其他规定

第41.1款
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依据采购代理协议向代理机构支付代理费。

第42.1款
其他规定
1.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为列明行业,中小微企规模认定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2.本项目履约验收方式为:采购人自行组织验收。

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电子版应按采购人要求在规定时限内提交给采购人。

附件1
株洲市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流程
(一)、融资申请

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取得《中标通知书》后,在签订采购合同前,通过“株洲市政府采购网”的“政府采购合同融资”链接进入“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直接向参与金融机构推送融资需求。

(二)、资料审查

参与金融机构登录平台查看融资需求及中标(或成交)详情,进行贷前评审,确定融资方案和回款账户,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确定合同收款账户。

(三)、签订贷款协议

参与金融机构登录平台查看采购合同信息,与供应商签订贷款协议,在线填写融资成交单,推送融资成交信息,系统自动将回款账户锁定为银行监管账户。

(四)、贷款发放

融资银行核实回款账户无误后,根据贷款协议向供应商发放贷款。

(五)、按期还款

合同履行完毕后,采购单位根据合同约定时间和账户在线填写支付申请,向财政部门发送支付指令,财政部门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将资金支付到采购合同收款账户。

(六 )、业务终止

贷款偿清后,融资银行解除质押,业务终止。

附件3
株洲市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业务办理银行联系表
序号
银行名称
联系人
手机号码

1
交通银行株洲分行
蒋宁
15873361819

2
长沙银行株洲分行
曾名志
13786360080

3
光大银行株洲分行
马文胜
13907334569

4
华融湘江银行株洲分行
泰莹
18073365299

5
工商银行株洲分行
易铁建
18673383317 28295851

6
农业银行株洲分行
张亚虹
15873378583

7
中国银行株洲分行
陈向红
15096360998 28817118

8
邮储银行株洲分行
李燕京
18673322433

9
兴业银行株洲分行
张维
13807312821

10
渤海银行株洲分行
何习之
18975347745 22987119

11
浦发银行株洲分行
言磊
13973319893

13
广发银行株洲分行
张琳
18565608267 28868158

14
华夏银行株洲分行
程玥瑄
18673301515 28868595

15
民生银行株洲分行
刘海峰
18273272755 28861002

16
北京银行株洲分行
曾艳
13087339502 25885569

17
招商银行株洲分行
***
18273331270 22753977

附件4
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
编号:

(采购人) :

鉴于你方与 (以下简称供应商)于 年 月 日签定编号为 的《 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在 年 月 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

(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
(2) 。
(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 %数额为 元(大写 ),币种为 。(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工期限届满后 日内。

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
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 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

2.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 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全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4.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五、免责条款

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应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 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

年 月 日

附页5
评审因素和标准

评分项目
评分内容

响应报价

(30分)
综合评分法中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30

技术

(50分)
监理目标、范围和任务

(5分)
根据各供应商结合本项目现场实际情况及采购需求,编制本项目的监理目标、范围和任务,方案包括监理目标、监理范围、监理任务等。监理目标、范围和任务明确、具体、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内容详细、贴合采购需求程度高、实操性强计5分,方案每缺一项扣2分,方案存在不足或缺陷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

监理组织

(10分)
根据各供应商结合本项目现场实际情况及采购需求,编制本项目的监理组织方案,监理组织方案包括监理组织结构、各监理人员职责分工等,监理组织方案结构形式合理、各监理人员职责任务明确,方案内容详细、贴合采购需求程度高、实操性强的计10分,方案每缺一项扣2分,方案存在不足或缺陷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

监理方案

(15分)
根据各供应商结合本项目现场实际情况及采购需求,编制本项目的监理方案,监理方案包括工程质量控制方案、工程造价控制方案、工程进度控制方案、安全生产管理方案、信息管理和合同管理方案、环境保护及文明施工管理方案、组织协调方案等,监理方案内容详细、贴合采购需求程度高、实操性强的计15分,方案每缺一项扣5分,方案存在不足或缺陷的每处扣2分,扣完为止。

监理工作

流程

(5分)
根据各供应商结合本项目现场实际情况及采购需求,编制监理工作流程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签订合同和准备工作、施工前准备、施工过程监理、工程验收和鉴定、工程保修期监测等内容,监理工作流程详细、贴合采购需求程度高、实操性强的计5分,方案每缺一项扣2分,方案存在不足或缺陷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

监理措施

(5分)
根据各供应商结合本项目现场实际情况及采购需求,编制监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重点、难点分析等,监理措施得力、内容详细、贴合采购需求程度高、实操性强的计5分,方案每缺一项扣2分,方案存在不足或缺陷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

拟投入的检测仪器设备(5分)
根据各供应商结合本项目现场实际情况及采购需求,编制拟投入的检测仪器设备及检测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拟投入本项目的检测设备仪器清单及图片、检测技术方案等内容,拟投入的检测仪器设备方案内容详细、贴合采购需求程度高、实操性强的计5分,方案每缺一项扣2分,方案存在不足或缺陷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

合理化建议

(5分)
对项目提出合理化建议。根据建议的合理性和可行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优秀计5分,良好计3分,一般的计1分,未提供的不计分。

商务

(20分)
质量体系认证(6分)
供应商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证书的,每个计2分,满分6分。

(说明:响应文件中需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中国认证认监委官网上查询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计分。)

供应商业绩

(4分)
供应商提供近三年(以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上推三十六个月,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类似业绩证明材料,每提供1份计2分,满分4分。
(说明:响应文件中提供监理合同复印件(至少包括合同首页及签章页),否则不计分)。

团队人员

(10分)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6分)
本项目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建筑行业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的,计2分。

(说明:响应文件中需提供职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近半年任意一个月为总监理工程师购买的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计分。)

本项目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具有类似监理工程业绩的,每提供一个计2分,最多计4分。

(说明:响应文件中需提供监理合同复印件并标注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予计分。)

拟派团队人员数量及综合素质(4分)
供应商拟派监理团队人员,满足本项目采购文件最低人员配置的基础上,每增加一人,计1分,满分2分。

(说明:响应文件中需提供供应商近半年任意一个月为其购买的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计分。)

供应商拟派监理团队人员具有中级职称的每个计1分,最满分2分。
(说明:响应文件中需提供职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近半年任意一个月为其购买的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计分。)

第二节 磋商须知正文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

1.2 【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采购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供应商为非中小企业,则视为无效响应。

2.定义

2.1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2.2 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2.3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2.4 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当符合【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3.2【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除应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l)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2)联合体各方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合同工作量比例;

(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3.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发布公告、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或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邀请供应商参与磋商。供应商邀请方式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4.参与磋商的费用

4.1 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5.现场勘察

5.1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

5.2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

5.3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而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二、磋商文件

6.磋商文件的组成

6.1 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

第一章 磋商邀请公告

第二章 磋商须知

第三章 采购需求

第四章 合同草案条款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6.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的澄清或者修改,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6.3磋商文件中,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6.4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7.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7.1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7.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7.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无法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名单的,请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及时关注本采购项目采购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澄清或者修改公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书面形式通知。

三、响应文件

8.一般要求

8.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

8.2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8.3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8.4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

8.5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

9.响应文件的组成

9.1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一、磋商响应声明(格式)

二、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三、磋商保证金(格式)

四、报价表及报价文件

五、服务方案

六、类似业绩表

七、合同条款偏离表

八、采购需求偏离表

九、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

十、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十一、最后报价

9.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9.3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10.报价要求

10.1供应商应当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供货及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为基础,按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的有关规定进行报价。供应商的报价应为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要求的全部内容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规费、保险费(如果有)等,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

10.2在报价表、分项报价表填写报价时应注意下列要求:

(1)采购需求要求的安装、调试、培训、售后服务及其它附加服务的费用。

(2)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供应商交纳和支付的税款和费用。

(3)磋商文件指定交货地点的运输、保险、装卸费。

(4)实行工程量清单报价的,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应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总报价一致。
10.3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否则视为无效响应,采购项目预算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0.4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

10.5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10.6报价的其他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1. 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

11.1除【磋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还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供应商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供应商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
(3)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原件。具体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1.2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除应提交联合协议(格式)外,参加联合体的各方均应提交上款资格证明材料。

11.3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均应为有效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并按磋商文件规定签署。

12. 磋商保证金

12.1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交磋商保证金的,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提交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

12.2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其交纳的磋商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2.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定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2.4磋商保证金的退还按以下规定办理:

(1)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2)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3)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12.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缴本级财政国库: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3. 响应文件有效期
13.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14. 分包

14.1供应商拟在成交后将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并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且分包承担主体不得再次分包。

14.2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给大型企业。

14.3成交供应商应当就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承担主体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4.4不符合磋商文件中有关分包规定的,其响应无效。

15.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5.1响应文件应按磋商文件要求在签章处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和在签字处由供应商代表签字。供应商代表可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为负责人或合伙人、个体工商户为负责人,磋商文件统称单位负责人);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15.2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纸质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的字样。若副本和正本不一致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响应文件的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

15.3响应文件任何加行、涂改、增删等改动,改动之处应由供应商代表签字。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15.4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可打印或用不褪色材料书写,并经供应商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6.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6.1响应文件应密封包装,以保证其响应文件信息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被透露。

16.2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6.3响应文件如果未按本章第16.1款规定密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17.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17.1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该通知应有供应商代表签字。

17.2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18.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

18.1供应商应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拒收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

18.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响应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响应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供应商出具包括以下信息的签收回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开启响应文件。

(1)项目名称、采购代理编号;

(2)供应商名称;

(3)响应文件送达时间、地址;

(4)响应文件密封情况;

(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接收人签字。

18.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按本章第27.3款规定公布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前,不公开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磋商

19.磋商小组

19.1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

19.2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19.3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20.磋商程序

20.1磋商程序:响应文件审查(包括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磋商(包括澄清)、最后报价、响应文件评审、提出成交供应商。其中,磋商按本章第25条进行。
20.2磋商小组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

20.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向他人透露与磋商有关的技术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
21.资格审查

21.1 资格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21.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按磋商文件要求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

21.3在资格审查时,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其响应无效:

(1)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或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

(2)联合体参加磋商未提交联合体协议书,或未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的;

(3)响应文件的资格证明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4)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的。

21.4信用记录。资格审查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

(1)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2)不良信用记录是指: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的,其响应无效,其中,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按处罚结果执行。

(3)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截图、打印、签字,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21.5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

22.符合性审查

22.1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

22.2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1)应交未交保证金或金额不足、保证金形式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
(2)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的;

(3)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

(4)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5)不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或者对磋商文件的偏离超出磋商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6)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响应无效情形。

22.3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的,磋商小组应拒绝其参与磋商。
23.偏离与实质性响应

23.1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当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

23.2偏离是指响应文件不响应或者不满足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分为实质性偏离和非实质性偏离。

23.3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外,磋商文件中用“拒绝”、“不接受”、“无效”、“不得”等文字规定或标注“★”符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为实质性偏离,其响应无效。

23.4响应文件偏离磋商文件的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为非实质性偏离。非实质性偏离的范围和幅度应当符合【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否则其响应无效。
23.5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由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规定认定。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
24.澄清

24.1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供应商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5.磋商的规定

25.1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供应商应派其代表参加磋商。

25.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技术标准及要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将修改内容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5.3每轮磋商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代表应认真、准确、完整地记录磋商小组提出的问题和要求。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当对磋商小组书面通知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26.退出磋商

26.1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该通知由供应商代表签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章第12.4款规定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金。

26.2供应商参与磋商,但未提交最后报价又未按前款规定退出磋商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27.最后报价

27.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按本章第22.2款规定对响应文件或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响应文件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磋商小组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也不得接受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供应商不少于3家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应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7.2下列情形,磋商小组确认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供应商不少于3家,可以不与供应商磋商,直接要求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

(1)磋商文件未明确可能实质性变动的;

(2)磋商文件明确可能实质性变动,但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后,认为磋商文件不需发生实质性变动、不需要磋商的。

27.3磋商小组应召集所有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逐一公布供应商的最后报价,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28.不合理报价

28.1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响应无效处理。

29.响应文件评审
29.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价。

29.2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本采购项目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29.3最后报价有算术错误的,除【磋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磋商小组按以下原则对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单位公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报价作无效报价处理。

(1)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修正后的报价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单位公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不确认的,其报价无效。

29.4最后报价的评审

(1)如果有算术错误,最后报价将按上款规定进行算术修正。

(2)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优先采购、价格评审优惠)的,按本章本节第40条相关规定进行价格扣除。

30.提出成交供应商

30.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序。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排序并列。

31.确定成交供应商

31.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31.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31.3成交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自行确定成交供应商。

32.磋商的特殊情形

32.1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2.2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32.3符合上述情形的,本章本节相关条款规定的供应商最低数量可以为两家。

33.磋商终止

33.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文件规定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少于3家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4.重新评审

34.1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35.保密及串通行为

35.1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35.2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

35.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成交无效,并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的;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授意供应商撤换、修改响应文件的;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技术方案、合同条款以及报价等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的;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竞争性磋商政府采购活动的;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的;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提交响应文件或者退出磋商或者放弃成交的;

(7)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及磋商小组成员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的。

(8)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行为。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
36.成交信息的公布

36.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将成交结果信息在【磋商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

37.询问及质疑

37.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37.2供应商若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按法律、规章及《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文件规定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8.成交通知

38.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8.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8.3磋商文件要求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的,成交供应商应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联合体成交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38.4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第35.3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保证金不予退还。
39.签订合同

39.1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补充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39.2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9.3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39.4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一)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二)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三)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四)违反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七、政府采购政策

40.政策与法规

40.1强制采购:

(1)纳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实施政府强制采购的(品目清单标注(符号产品),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当取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其响应无效。

40.2优先采购:

(1)对纳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实施政府优先采购的,评审时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给予价格折扣;

(2)对纳入湖南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发布的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的,实施政府优先采购,评审时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给予价格折扣。

40.3价格评审优惠:

(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 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价格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给予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小型、微型企业参加联合体并在联合体 协议中明确其在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该联合体价格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给予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3)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40.4政府采购政策交叉与叠加

(1)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取得两个及以上优先采购产品认证的,评审时只有其中一项产品能够享受优先采购优惠(供应商自行选择,并在响应文件中并填报相关信息及数据)

(2)供应商同时符合小型、微型企业及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要求的,评审时只有一种类型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政策;

(3)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可以与同时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两型产品”中的一项优先采购优惠累加计算。

40.5小供应商提供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

40.6响应文件符合本章第40.1款、第40.2款、第40.3款规定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1)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2)两型产品:提供《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最新一期)文件首页和产品所在页(截图)。

(3)中小企业:按《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4)监狱企业:按《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

(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40.7进口产品是指符合《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和《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件规定的产品。除【磋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磋商。本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磋商竞争。

40.8供应商有融资、担保需求的,可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银行、担保机构业务。

八、其他规定

41. 代理服务费

41.1采购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支付。

42. 其他规定

42.1磋商文件的其他规定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采购需求

一、采购项目名称:

株洲经开区北斗产业园配套小区排水管网改造项目(一期)监理服务项目
项目概况:

1、建设地点:株洲经开区。
2、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建设内容为北斗产业园配套高福小区、云田小区、莲花小区、马鞍小区、菖塘小区、龙升小区、龙头小区、打牛塘小区、甘子塘小区、大丰小区共10个小区的海绵城市建设和排水系统雨污分流改造及管网缺陷修复。其中:改造DN100-DN500的排水管网约5.2千米,改造DN100-DN800的雨水管网约3.8千米,排水管网混错接修复38处,排水管网Ⅲ、Ⅳ级结构性、功能性缺陷修复275处,海绵城市生物滞留设施10391平方米,并配套建设检查井283座、排水边沟487 米、雨水篦 544 个等。估算总投资2980万元,工程费用约2314.18万元。

说明:本项目建设内容当中的小区均为安置小区且均在株洲市经开区行政区域内。
采购范围:

本项目经采购人确认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包含施工过程中为达到COD浓度而进行方案和设计调整的施工内容),包括施工准备、施工及质量保修阶段的监理,具体工作范围以采购人下达的任务书和合同专用条款内容为准。

四、监理服务内容、监理职责及监理工作目标:
1、监理服务内容:

配合业主进行施工图纸审查;

编制监理规划及监理细则;

熟悉合同文件,了解施工现场;

审查承包人提交的复测成果,组织图纸会审;

督促和检查承包人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

参加工地进度调度会议和主持有关质量问题协调会议;

批准单项工程开工报告;

审核承包人授权的常驻现场代表的资质,以及其它派驻到现场的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的资质;初审分包合同和分包人的资质;

建立监理的试验、检验工作体系,按照规定的频率独立开展监理的试验、检测工作;

保存所有的原始资料和应妥善保管的一切文件;

审批承包人拟用于本工程的原始材料、成套设备的品质以及工艺检验和标准检验;

审查承包人拟用于本工程的机械装备的性能与数据;

审批承包人实施本工程的施工方案及主要方法或工艺;

控制重要外购管材及配件质量;

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总体进度计划,检查和督促承包人实施进度计划,核批承包人的修正计划;审批承包人提交的季计划、月计划、旬计划、日计划,并督促承包人实施;

要求承包人按照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和监理程序进行施工,通过旁站、巡视、检测、试验和整体验收等手段全面监督、检查和控制工程质量;

签发中间交工证书;

调查、处理工程质量缺陷和事故,出现重大质量事故时,督促承包人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

发布停(复)工令;

对已完工工程进行准确的计量;

初审中期支付凭证;

初审变更令;

受理合同事宜,根据合同规定进行评估并拿出处理意见报业主审核;

根据合同规定处理违约事件,协调争端,在仲裁过程中作证;

编制监理工作月报、季报和年报;

对承包人的交工申请进行评估,组织对拟交工工程的检查和验收;

签发交工证书;

督促、检查承包人按工程管理部门和业主的要求编制竣工文件;

编制监理方面的竣工文件;

监督承包人认真执行缺陷责任期的工作计划;检查和验收剩余工程,对已交工工程中出现的缺陷、病害,调查其原因并确定相应责任;

签发工程缺陷责任终止书;

初审最终支付证书;

配合业主的竣工验收和工程移交工作;

在业主与承包商(或第三方)来往中,为业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出建议、意见;

审核签署承包人递交的进度款支付证书,并提交业主审核;

参与业主与承包商关于变更单价、索赔、有关争议、工程变更和对工程进度及质量等极为关键的其他问题进行的谈判;

帮助业主解决合同文件中出现的矛盾,包括设计图纸和规范中的实质性修改建议提出书面评价意见;

如果业主与第三方发生任何与本工程有关的仲裁或诉讼事件,如业主要求,监理单位应在仲裁委员会或法庭上作为证人,公正地提供有关证据;

协助业主以确保工程施工符合本项目环保工作计划;

建立监理人员岗位责任制和监理项目负责人(总监)工程质量终身(在设计使用年限内)负责制;

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和《监理合同》约定应属于监理公司的服务内容。

2、监理职责:“四控二管一协调”,即质量、安全、进度、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以及协调处理业主与承包人和其他相关单位部门的有关事宜,有关具体权限将在监理委托合同中明确。

3、监理工作目标:

3.1质量控制目标:以本项目各单项或单位工程的施工合同中所确定的质量标准为质量控制目标,小区排口的COD浓度达到上级主管部门考核要求(污水排口暂定不低于285mg/L)。
3.2工期控制目标:以本项目各单项或单位工程的施工合同中所确定的施工工期为工期控制目标。

3.3投资控制目标:以本采购项目各单项或单位工程的施工合同中所确定的价格为投资控制目标。

3.4文明施工目标:创文明施工工地。

3.5安全控制目标:杜绝人身死亡事故和3人及以上重伤事故,轻伤事故率不大于6%;杜绝重大机械设备事故、火灾事故、垮塌事故和其他恶性事故;杜绝负主要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

五、监理服务期:暂定10个月(从施工准备阶段开始,经施工阶段、竣工验收至缺陷责任期结束,其中施工阶段工期为本项目实际施工的累计工期;缺陷责任期为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24个月。)
六、适用法规政策目录

依据设计文件的要求,本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必须按国家、省市颁布的最新有关标准、规范执行,不同标准之间对同一问题表述不一致时,要求以最新标准为准。未列出的技术规范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其他见设计文件中规定。

说明:在合同服务期内,如颁发了新标准、规程,则应按新颁发的标准、规程执行;未列出的技术规范,若有遗缺,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项目监理部人员要求:

1、最低人员配置:本项目在采购阶段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数量为总监理工程师1人、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监理员不得少于1人。
1.1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供应商名称一致。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且注册专业含市政公用工程,且在株洲行政区域范围内同时担任不超过二个项目(含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若配备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其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培训合格证书;专业监理工程师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专业监理工程师培训合格证书;总监工程师代表和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注册专业在采购过程中不作要求,供应商在实施过程中按实际需要和采购人的相关要求配备所需的监理人员。
1.2 湘建建[2020]208号文中总监指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专监仅包括项目主导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包括非主导专业监理工程师。

1.3经采购人同意,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可以在株洲行政区域范围内同时担任不超过2个建设工程项目(含本采购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对在株洲行政区域范围内同时担任多个建设工程项目(含本采购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监理单位应在其监理的各个建设工程项目现场配备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应符合该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相应的任职条件。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二个及二个以上建设工程项目的现场监理部任职。

★1.4供应商自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365天内不得具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湖南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记录,须提供严重不良行为记录查询截图并提供承诺函,否则视为无效响应;拟任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自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180天内不得具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湖南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记录,须提供严重不良行为记录查询截图并提供承诺函,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1.5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成交供应商自投标截止之日起至完成合同约定工程量之日止,不得更换和撤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现场监理部其它关键岗位人员应保持稳定。

1.6其他有关要求详见《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2、须配置较齐全的监理技术装备。

3、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或分包监理业务,且所配备的总监理工程师、现场监理工程师和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须是本单位在册人员,监理过程中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变更。总监理工程师应与响应文件当中的一致,如需变更,须征得采购人同意,并报相关部门备案,否则视为无法履约,采购人有权上报相关部门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4、监理人员数量及专业应满足本施工监理工作需要,关键部位及工序应保证旁站跟踪监理。

5、监理人员应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严谨的工作作风,在监理过程中不得向承包人介绍或指定分包商和供应商。

监理服务费报价及结算说明
供应商响应报价时应充分结合工程情况、自身实力及市场行情给予一定优惠,提出最终响应报价。最终响应报价应是监理服务期内供应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范围所提供的全部服务所需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劳务费、办公费、食宿费、差旅费、技术服务费、检验仪器及设备的使用和管理费、企业管理费、利润、保险、税费等费用。

(1)本项目设置采购预算为30.2813万元,采购预算是采购人根据本项目预算建安工程费以及发改价格[2007]670号、湘价服[2007]76号文、株云龙管发(2015)14号文计算监理费下浮40%后再乘以0.96所得。专业调整系数为1,复杂调整系数为1,高程调整系数为1。

(2)根据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2007)670号),株洲经开区北斗产业园配套小区排水管网改造项目(一期)预算建安费1936.3183万元,监理费用为:30.1+(78,1-30.1)*(1936.3183-1000)/(3000-1000)=52.5716万元;按照折扣计算为:(52.5716*60%)*0.96=30.2813万元。
(3)结算原则:供应商磋商报价时,监理费计费基数暂按1936.3183万元考虑,参照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2007)670号)、结合工程情况、自身实力及市场行情给予一定优惠,提出监理投标报价固定优惠比例和最终磋商报价,实际结算时监理服务费以株洲经开区北斗产业园配套小区排水管网改造项目(一期)施工项目结算价作为计费基数,其中专业调整系数、复杂调整系数、高程调整系数、供应商优惠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因任何因素而调整。

2、本项目监理费的响应报价由供应商依据采购文件(含补充文件)、设计图纸(如有),并结合工程现场情况和自行制定的监理规划或监理大纲,结合市场行情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进行确定,但不得低于企业成本价。采购人将根据实际情况自主决定本项目如何分期分批组织建设,供应商应充分预计由此发生的任何费用,并在响应报价中予以考虑,采购人对供应商就此提出的任何索赔不予考虑。

特别注意事项:带“★”符号的要求,供应商必须满足或超过,并不得有弄虚作假现象,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
第四章 合同草案条款

第一部分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

监理人(全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委托的监理服务和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委托人委托监理人服务的工程概况如下:

1、工程名称:株洲经开区北斗产业园配套小区排水管网改造项目(一期)监理服务项目
2、工程地点:
3、工程规模:

4、工程总投资:
二、词语限定

本合同协议书的相关词语含义与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中的定义相同。

三、合同文件组成

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协议书;

2、成交通知书或委托书;

3、本项目响应文件及采购文件;

4、通用条款;

5、专用条款;

6、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若以上文件有内容相互冲突不一致的地方,应当以专用条款为准,若专用条款与实施过程中的补充修正文件不一致的,以最终的补充修正文件为准。

四、双方承诺

1、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范围内的服务。

2、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为监理人开展正常的监理工作提供必要条件并支付监理服务费用。

五、服务期限:暂定10个月(从施工准备阶段开始,经施工阶段、竣工验收至缺陷责任期结束,其中施工阶段工期为本项目实际施工的累计工期;缺陷责任期为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24个月。)
六、合同的订立及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委托人 份,监理人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委托人:(签章) 监理人:(签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2024年 月 日 2024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1、定义与解释

1.1 “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监理人实施工程监理及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

1.2 “委托人”是指合同中委托监理人的一方,及其合法继承人和允许的受让人。

1.3 “监理人”是指合同中提供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继承人和允许的受让人。

1.4 “承包人”是指与委托人签订施工承包合同或工程总承包合同的第三方。

1.5 “服务”是指监理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附录A中详细约定的工程监理及相关服务的工作,包括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

1.6 “正常服务”是指在附录A中约定的服务范围和内容。

1.7 “附加服务”是指以下原因而增加的服务:①委托正常服务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②因非监理人原因增加的工作量或工作时间。

1.8 “工程监理”是指委托人委托监理人对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质量、进度、费用进行控制管理,对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对合同、信息等进行协调管理。具体范围和内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9 “相关服务”是指委托人委托监理人在勘察阶段、设计阶段、设备采购监造阶段、保修等阶段提供咨询或服务。

具体范围和内容在专用条件和附录A中约定。

1.10 “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

1.11 “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1.12 “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承包人及与本工程有关的其他法人或实体。

1.13 “日”是指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1.14“月”是指按公历从该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的时间段。

1.15“书面形式”是指有形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包括合同文件、信件、电报、传真等。

1.2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1.3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2、监理人的义务

2.1 监理人应按本合同约定提供工程监理及相关服务,并执行委托人制订的《监理工作管理办法》(后附件)。

2.2 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程监理及相关服务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向委托人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项目监理机构主要人员名单。

2.2.1 在服务期限内,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服务工作的正常进行。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业务需要对项目监理机构人员作出合理调整。若更换现场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技能的人员替换。其中,更换总监理工程师须提前7日向委托人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

2.2.2 如果监理人员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监理人应及时更换该监理人员:

(1)严重过失行为;

(2)违法或涉嫌犯罪;

(3)不能胜任所担任的岗位要求;

(4)严重违反职业道德。

2.3 监理人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遵循监理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法律法规及标准提供服务。

2.3.1 在委托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任何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拟定处置意见,再与委托人、承包人协商确定。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争议时,监理人应根据自己的职责与委托人、承包人进行协商。

2.3.2 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监理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2.4 监理人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内容、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工程监理及相关服务的报告。

2.5监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委托人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人。

2.6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

2.7监理人应做好自身人员安全保障并为其购买相应保险。

2.8监理人自己承担办公场所、设备、食宿等相应费用。

2.9监理人应在项目竣工完成后28天内提交监理资料,含监理日志等。

3、委托人的义务

3.1 委托人应将监理人、授予监理人的权限及时书面通知第三方,并在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文件中予以明确。

3.2 委托人应在约定的时限内免费向监理人提供有关的工程资料。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随时向监理人提供新近掌握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

3.3 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开展服务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但不包括办公场所、设备、食宿等费用。

3.4 委托人应及时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托人应将委托人代表的职责和权力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监理人。

3.5 委托人在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内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首先向监理人提出。

3.6 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人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形式的答复。

3.7 委托人应按合同的约定支付监理费。

4、责任与保险

4.1 监理人应按照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4.1.1 监理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对工程施工的质量和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4.1.2 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不按规定检查或因工作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并支付赔偿金。

4.1.3 因承包人违反承包合同约定或监理人的指令,发生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导致工期延误等造成损失,且监理人无过失的,监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4.1.4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人不承担相应的责任。

4.2 委托人应按照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4.2.1 委托人应按照法律法规对本工程的实施取得相应政府部门的许可。

4.2.2 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的经济损失,委托人应予以赔偿。

4.2.3 委托人未能按合同的约定支付监理服务费用,应承担违约责任。

4.3 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对监理人的过失责任进行保险,保险费用由监理人承担。

5、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5.1 按协议书中的约定生效。

5.2 双方按协议书中约定的开始和完成时间作为本合同的服务期限,但根据双方补充协议调整服务期限的除外。

5.3 满足以下全部条件,本合同即终止:

(1)监理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程监理及相关服务全部工作;

(2)委托人与监理人结清并支付监理服务费用。

5.4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服务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委托人可以提前要求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监理人的部分义务。监理人应立即作出合理安排,停止全部或部分服务,并使损失减至最小。合同或部分监理人义务的解除自委托人向监理人发出解除合同或解除监理人部分义务的通知时生效。

5.5 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而未履行其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可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人要求限期改正。若委托人在发出通知后14日内没有收到监理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在7日内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后的第14日合同解除,监理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5.6 本合同解除后,合同约定的有关的结算、清理、争议条款仍然有效。

6、收费金额及其支付

6.1 委托人应按照约定的时间、方式和数额向监理人支付正常服务费用。

7、其他

7.1 协议书签订后,与工程监理及相关服务有关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的颁布及修改,双方应遵照执行。由此引起的服务费用、服务时间的变化,需进行相应调整。

7.2 监理人不得将本合同转让给第三方。

7.3 未经委托人的书面同意,监理人不得将合同约定履行的任何部分服务工作进行分包。

7.4 经委托人同意的监理人员外出考察发生的额外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支付。专用条件中另有约定的除外。

7.5 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的材料和设备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专用条件中另有约定的除外。

7.6 经委托人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监理人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7.7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应遵循遵纪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各自义务和责任,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应损害对方的利益。
7.7.1 监理人及其员工不得接受工程第三方的任何经济利益。监理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7.7.2 合同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秘密,亦不得泄露第三方提供并申明的秘密。

7.8 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为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到合同中注明的地址时生效。无论发送方采用何种方式,收受方都应用书面回执确认。

8、争议的解决

8.1 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任何争议。

8.2 如果双方在协商后28天或商定的期限内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则双方都有权向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出起诉。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1、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及适用于本工程的标准规范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

2.1本合同委托的服务为:暂定10个月(从施工准备阶段开始,经施工阶段、竣工验收至缺陷责任期结束,其中施工阶段工期为本项目实际施工的累计工期;缺陷责任期为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24个月。),具体工作范围以合同约定为准。

2.1.1施工阶段服务内容

2.1.1.1 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

2.1.1.2 熟悉施工图,参加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会议,提出相关建议或意见

2.1.1.3 审查和批准施工组织设计,核实并签发施工必须遵循的设计要求、采用的技术标准、技术规程规范等质量文件

2.1.1.4 审批工程项目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划分,并依据监理规划分析、调整和确定质量控制重点、质量控制工作流程和监理措施,制定质量控制的各项实施细则、规定及其它管理制度

2.1.1.5 检查督促承包人建立健全适合于本工程的质量管理体系,并能切实发挥作用,督促承包人进行全面质量管理工作。

2.1.1.6 协助委托人移交与项目施工有关的测量控制网点;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测量实施报告,并依据监理规范要求检查和复合有关测量成果

2.1.1.7审查承包人自建的试验室或委托试验的试验室;审查批准承包人按合同规定进行的材料、工艺试验及确定各项施工参数的试验

2.1.1.8 审查进场工程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及承包人按有关规定进行的试验检测结果。必要时,监理人可按合同约定进行一定数量的抽样检测试验

2.1.1.9 对施工质量进行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在加强现场管理工作的前提下对重要部位、隐蔽工程和关键工序应采取旁站监理;对施工质量情况及时做好记录和统计工作,对发现质量问题的施工现场及时进行拍照或录相

2.1.1.10 组织或参与质量事故的调查,审批事故处理方案,并监督质量事故的处理

2.1.1.11 组织并主持定期或不定期的质量检查会和分析会,分析、通报施工质量情况,协调有关单位间的施工活动以消除影响质量的各种外部干扰因素

2.1.1.12 对工程项目的检验批、分部分项工程、单位工程等及时进行施工质量验收和质量评定工作

2.1.1.13 审查竣工资料,组织竣工预验收

2.1.1.14 参与委托人组织的竣工验收,提交质量评估报告

2.1.1.15在项目实施期间,监理人应当服从委托人的管理

2.1.2施工阶段的投资控制

2.1.2.1 审核招标文件和合同文件中有关投资的条款

2.1.2.2 审核、分析各投标单位的响应报价

2.1.2.3 编制施工阶段各年度、季度、月度资金使用计划并控制其执行

2.1.2.4 利用专业投资控制软件每月进行投资计划值与实际值的比较,并提供各种报表

2.1.2.5 工程付款审核

2.1.2.6 审核其它付款申请单

2.1.2.7 审核及处理各项施工索赔中与资金有关的事宜

2.1.3施工阶段的进度控制

2.1.3.1 熟悉招标文件和合同文件中有关进度的条款

2.1.3.2 审核、分析各承包单位的施工进度计划

2.1.3.3 审核施工总进度计划,并在项目施工过程中控制其执行,必要时,及时调整施工总进度

2.1.3.4 审核项目施工各阶段、年、季、月度的进度计划,并控制其执行,必要时作出调整

2.1.3.5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用计算机进行进度计划值与实际值的比较,每月、季、年提交各种进度控制报告

2.1.4施工阶段的合同管理

2.1.4.1 合理划分子项目,明确各子项目的范围

2.1.4.2 确定项目的合同结构,绘制项目合同结构图

2.1.4.3 协助委托方处理有关索赔事宜,并处理合同纠纷

2.1.4.4 进行各类合同的跟踪管理并定期提供合同管理的各种报告

2.1.5施工阶段的信息管理

2.1.5.1 进行各种工程信息的收集、整理、存档

2.1.5.2 定期提供各类工程项目管理报表

2.1.5.3 建立工程会议制度

2.1.5.4 督促各施工单位整理工程技术资料

2.1.6施工阶段的组织与协调

2.1.6.1 检查施工许可等手续的办理情况,向委托人提交检查报告

2.1.6.2 审查工程开工条件,检查施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2.1.6.3 复核和审查施工单位、分包单位以及材料、设备、构配件等供应单位的资格

2.1.6.4 组织、协调各参建单位之间的关系

2.1.7施工阶段的风险管理

2.1.7.1 制订风险管理策略

2.1.7.2 在合同中采取有利的反索赔方案

2.1.7.3 制订合理的工程保险投保方案

2.1.7.4 工程变更管理

2.1.7.5 协助处理索赔及反索赔事宜

2.1.7.6 协助处理与保险有关的事宜

2.1.8施工阶段的现场安全文明管理

2.1.8.1审核施工安全专项方案、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保证体系

2.1.8.2 督促施工单位履行施工安全、文明保障义务

2.1.8.3 组织工地安全检查

2.1.8.4 制订项目委托人方的应急措施

2.1.8.5 协助处理安全事故

2.1.8.6 组织工地卫生及文明施工检查

2.1.8.7 协调处理工地的各种纠纷

2.1.8.8 组织落实工地的保卫及产品保护工作

2.2总监理工程师和从事工程监理及相关服务工作的主要人员名单:(下附表格)

拟任本项目

监理职务
姓名
性别
年龄
学历
职称
从事监理工作年限
现有监理

资质证书

现场总监理

工程师

监理工程师

监理员

2.2.3监理方更换监理人员(不包括总监,更换总监按通用条款中约定),须提前一星期通知委托人。

2.2.4监理人员上下班由监理方负责管理,由委托人负责考勤。

3.1委托人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为: 执行通用条款。

3.4委托人的代表是 。

6、本工程服务期内暂定监理费总计大写:人民币 。
监理费结算方式:

供应商磋商报价时,监理费计费基数暂按1936.3183万元考虑,参照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2007)670号)、结合工程情况、自身实力及市场行情给予一定优惠,提出监理投标报价固定优惠比例和最终磋商报价,实际结算时监理服务费以株洲经开区北斗产业园配套小区排水管网改造项目(一期)施工项目结算价作为计费基数,其中专业调整系数、复杂调整系数、高程调整系数、供应商优惠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因任何因素而调整。
本工程监理费支付方式:
(1)本项目监理费根据工程形象进度支付,分别在完成本项目工程总量的50%和80%时各支付一次,分别支付至本项目监理费合同暂定金额的35%和60%。

(2)完成竣工验收后,支付至监理费合同暂定金额的80%。
(3)完成竣工验收备案,提交竣工验收资料和监理资料后,支付至监理费结算金额的97%
(4)项目缺陷责任期满后且办理完监理服务费结算后15天内无息付清全部监理服务费。

(5)双方同意用人民币支付报酬,监理单位开具合法等额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支付。

(6)本项目工程监理延期费如发生另行约定。
9、委托人应当在 7 天内,就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10、若监理人不接受委托人的管理或监理不到位,委托人可以对监理人进行罚款,由委托人在向监理人付款时直接扣除。若因此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还需赔偿委托人因此所遭受的实际损失。

11、监理人员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赔偿损失[累计赔偿损失不超过监理报酬总数(扣税)]:

11.1 监理人员不按照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给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损失的,如监理在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及进度计划、现场签证、设计变更不按实际情况审核报批,按照【500】元/次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给委托人造成的损失。

11.2 监理人员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给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损失的,如旁站不到位:原材料进场不能按要求进行取样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11.3监理人怠于或不及时履行监理职责的,包括但不限于怠于或不及时向委托人转发施工方的任何通知、申请等或未及时向施工方发出通知、作出决定等,每发现一次,应向委托人支付【500】元违约金,累计达【10】次的,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

11.4因监理人原因导致发生工程费用超过预算的【20】%,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监理人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产生的损失。

12、奖罚办法

12.1 奖励金额=工程费用节省额×报酬费率(报酬费率;参照湖南省建委湘建(1992)科教字第53号文技术改进奖励的规定及监理行业的惯例,报酬费率按20%计取)。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方法采用后的28天内给予支付。

12.2 监理人驻地监理机构及其职员应遵守委托方的《监理工作管理办法》(详见附件),未经委托方允许不得接受监理工程项目施工承包人的任何报酬或礼物,如发现一次,委托方有权对监理人以消费额的10倍加以处罚,并书面通知监理人予以警告,发现两次,委托方可终止本合同。其一切损失由监理人承担。

13、本工程保修期间24个月内,监理人按本合同约定承担相关服务义务。

14、补充条款:本合同附件系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一:《 项目工程廉政建设责任书》,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二:《监理工作管理办法》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目录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应包含以下部分:

一、磋商响应声明(格式)

二、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三、磋商保证金(格式)

四、报价表及报价文件
五、服务方案

六、类似业绩表
七、合同条款偏离表

八、采购需求偏离表

九、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

十、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十一、最后报价

一、磋商响应声明(格式)
致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贵方为 (项目名称)的磋商邀请(政府采购编号: ,采购代理编号: ),签字代表 (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 (供应商名称)提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 份;参加采购项目第 包磋商,并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内容完整、真实。

一、我方已详细审查磋商文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二、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三、我方愿意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

四、我方同意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 日内(响应文件有效期)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五、我方承诺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六、我方承诺在参与竞争性磋商过程中,若出现《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之情形,我方同意接受条款规定作出的处罚。

七、我方的联系方式:

地址: ;邮编: ;电话: ;电子邮箱: 。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供应商代表 (签字或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须 知

1、供应商应按第二章第11款要求提供下列的证明材料

附件2-1 供应商代表身份证明(格式)
附件2-2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附件2-3 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

附件2-4 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2、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均应为有效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并按磋商文件规定签署,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附件2-1 供应商代表身份证明(格式)
附件2-1-1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格式)

供应商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地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身份证(正面)复印件
身份证(反面)复印件

注:供应商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提供。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无需提供。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除响应文件中提供外,还需另备一份原件单独递交,无需密封,否则为无效响应。)
附件2-1-2 授权委托书(格式)

本人 (姓名、职务)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授权 (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1)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 (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编号)响应文件;(2)签署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及最后报价;(3)退出磋商(如可能);(4)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代理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
代理人身份证(反面)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反面)复印件

注: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提供。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无需提供。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印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除响应文件中提供外,还需另备一份原件单独递交,无需密封,否则为无效响应。)
附件2-2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注:按第二章第11.1(2)项要求提供。

(1)供应商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

(2)供应商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

(3)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4)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附件2-3 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

注:根据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特定资格证明材料

附件2-4

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本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政 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

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公司企业规模为:

大型□ 中型□ 小型□ 微型□

□本公司自愿入驻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遵守《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湘财购〔2019〕27号),如违反承诺,同意金融机构将增信保证划缴国库(非电子卖场采购活动项目不需勾选)。

公司(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机构代码: 注册登记机构: 日期: 有效期:

注册资本: 地 址: 经济行业: 经济性质: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签字):

身份证号:

手机号:

授权代表人姓名(签字):

身份证号:

手机号:
三、磋商保证金

1、附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银行进账单或转账凭证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2、根据供应商递交的《保证金退还申请书》上的账户信息,以转账或电汇方式退还至供应商的原缴纳账户。
附件:

保证金退还申请书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系参加 (项目名称),采购活动的供应商,现申请按该项目采购文件规定,退返保证金人民币 (大写)¥ (小写),保证金请退还到以下原缴纳账户: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开户行地址: 省 市

如果提供的账户信息有误或因账户信息变更未及时通知,一切后果均由本单位自行负责。

供应商(盖单位章):

联系人:

移动电话:
固定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保证金退还申请书》需单独递交;可在办理保证金交割手续时提交,也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补交,未交《保证金退还申请书》的供应商,将影响其保证金的正常退还。

四、报价表及报价文件
附件4-1 报价表

报价表

采购代理编号: 项目名称:

包号: 包名称:
报价
其他内容

小写金额: (人民币元)

大写金额: (人民币元)
(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服务期限


监理费固定优惠比例
%

说明:(1)监理费优惠比例=成交金额/30.2813万元*100%

备注:(1)本表须按包填写,一个“包号”一份。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供应商代表 (签字或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4-2

分项报价明细表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 项目名称:
包号: 包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要求
数量/单位
金额(元)
备注

单价
小计

1

2

3

4

5



报价(元):

注:1.本表应对应“报价表”,按包填写。供应商如果不提供分项报价明细表,其响应无效。
2.不得填写“免费”或“赠与”,也不得进行“零”报价,否则响应无效。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供应商代表 (签字或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五、服务方案

注:结合本项目评分标准及采购需求编制本项目服务方案,格式自拟。
六、类似业绩
序号
项目名称
签约日期
联系人及电话

注:本表后附合同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七、合同条款偏离表
采购代理编号: 项目名称:

包号: 包名称:
序号
磋商文件章节条款号
磋商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的应答
偏离说明

供应商保证:除本合同条款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单位对磋商文件的其他商务、合同条款完全响应,无偏离。

备注:

(1)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第四章“合同草案条款”填写本表;

(2)供应商如果对磋商文件第四章“合同草案条款”的响应有偏离,应将偏离条款逐条如实应答,并作出说明;

(3)如不提供此表,则视为供应商不满足磋商文件第四章的所有条款要求,其响应无效。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供应商代表 (签字或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八、采购需求偏离表
采购代理编号: 项目名称:

包号: 包名称:
序号
磋商文件章节条款号
磋商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应答
偏离说明

供应商保证:除本采购需求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单位对磋商文件的其他采购需求条款完全响应,无偏离。

备注:

(1)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填写本表;

(2)供应商如果对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的响应有偏离,应将偏离条款逐条如实应答,并作出说明;

(3)如不提供此表,则视为供应商不满足磋商文件第三章的所有条款要求,其响应无效。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供应商代表 (签字或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九、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
供应商符合第二章第二节第40条要求的,应提供下列证明资料,并填写相关数据。否则,评审时不予以考虑。

附件9-1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填写)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附件9-2 监狱企业证明资料

监狱企业证明资料

(不属于监狱企业的无需提供)

备注:按《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

十、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备注: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包括:

(1)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或本项目评审因素要求的其他资料;

(2)磋商文件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

附件:

供应商承诺

备注:各供应商根据本项目采购文件当中的相关承诺要求提供承诺书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格式自拟。

十一、最后报价
最后报价

采购代理编号: 项目名称:

包 号: 包名称:
报价
其他内容

小写金额: (人民币元)

大写金额: (人民币元)
(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服务期限


监理费固定优惠比例
%

说明:(1)监理费优惠比例=成交金额/30.2813万元*100%

备注:(1)本表须按包填写,一个“包号”一份。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供应商代表 (签字或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1.最后报价由各供应商先行加盖公章,不须装订入响应文件中,由各供应商参加磋商的授权代表带至磋商现场,经磋商后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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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项目名称:株洲经开区北斗产业园配套小区排水管网改造项目(一期)监理服务项目采购人:株洲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开发建设局采购计划编号:JKC-2024020委托代理编号:HNWD-GPA-C24018采购代理机构:湖南万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日,期:二〇二四年十一月目录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一章磋商邀请一、采购项目基本信息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四、供应商的资格要求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及方式六、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间、开标时间及地点七、公告期限八、询问及质疑九、投标说明十、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十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第二章磋商须知第一节磋商须知前附表第二节磋商须知正文第三章采购需求第四章合同草案条款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一、磋商响应声明(格式)三、磋商保证金四、报价表及报价文件五、服务方案六、类似业绩七、合同条款偏离表八、采购需求偏离表湖南万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地址:株洲市长江北路长江中央商务大厦A座5楼邮编:412007,电话:0731-22885223湖南万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3地址:株洲市长江北路长江中央商务大厦A座5楼邮编:412007电话:0731-22885223E-mail:HNWD88888@163.com传真:0731-22885223第一章磋商邀请株洲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开发建设局的株洲经开区北斗产业园配套小区排水管网改造项目(一期)监理服务项目进行采购,现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投标。一、采购项目基本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株洲经开区北斗产业园配套小区排水管网改造项目(一期)监理服务项目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JKC-20240203、委托代理编号:HNWD-GPA-C240184、采购项目预算:302813.00元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6、评标方法:最低价法综合评分法7、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8、合同履行期限:暂定10个月(从施工准备阶段开始,经施工阶段、竣工验收至缺陷责任期结束,其中施工阶段工期为本项目实际施工的累计工期;缺陷责任期为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24个月。)9、本项目分阶段要求供应商提供以下保证:投标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2%;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包名称最高限价(元)标的名称简要技术要求数量标的预算(元)节能产品进口产品包1302813.00株洲经开区北斗产业园配套小区排水管网改造项目(一为株洲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开发建设局提供株洲经开区北斗产业园配套小区排水管网改造项目1302813.00湖南万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4地址:株洲市长江北路长江中央商务大厦A座5楼邮编:412007,电话:0731-22885223期)监理服务项目(一期)监理服务,具体详见采购文件说明: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四、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性单位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分包给中小企业。3、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包1:(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企业资质和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企业资质。(3)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全国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注册专业含市政公用工程,且在株洲行政区域范围内同时担任不超过二个项目(含本采购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4)拟任本项目专业监理工程师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专业监理工程师培训合格证书。(5)省外入湘企业须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进行基本信息登记。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湖南万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5地址:株洲市长江北路长江中央商务大厦A座5楼邮编:412007,电话:0731-22885223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7、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及方式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24年11月12日至2024年11月19日,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7:30,在《湖南省株洲市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hunan.gov.cn/portal_city.jsp?areaCode=zzs)进行网上下载磋商文件及其相关附件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本项目实行电子交易,有意参加投标者,在《湖南省株洲市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hunan.gov.cn/portal_city.jsp?areaCode=zzs)或《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zzzyjy.cn/)进行网上下载磋商文件及其相关附件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本项目进行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将向所有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提供。六、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间、开标时间及地点1、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5日15:00(北京时间)2、提交响应文件地点:湖南万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株洲市天元区长江中央商务大厦A座5楼520室)3、开标时间:2024年11月25日15:00(北京时间)(北京时间)4、开标地点:湖南万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株洲市天元区长江中央商务大厦A座5楼520室)七、公告期限1、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招标公告,公告内容以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八、询问及质疑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供应商对电子交易平台办理CA证书、操作等如有疑问,请咨询电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湖南万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6地址:株洲市长江北路长江中央商务大厦A座5楼邮编:412007,电话:0731-22885223湖南万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6地址:株洲市长江北路长江中央商务大厦A座5楼邮编:412007电话:0731-228852233、潜在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九、投标说明1、本公告选项:表示选择,表示未选择。2、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交易平台缴纳任何费用。十、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1、联系人姓名:邓从荣2、电话:19973320211十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1、采购人信息(1)名称:株洲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开发建设局(2)地址:株洲市云龙大道88号(3)联系人:袁牡丹(4)邮编:412000(5)电话:13975396041(6)电子邮箱:/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1)名称:湖南万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地址:株洲市天元区长江中央商务大厦A座5楼501室(3)联系人:邓从荣、张志勇、李萌(4)邮编:412000(5)电话:0731-22885223、19973320211(6)电子邮箱:hnwd2005@163.com湖南万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7地址:株洲市长江北路长江中央商务大厦A座5楼邮编:412007,电话:0731-22885223湖南万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7地址:株洲市长江北路长江中央商务大厦A座5楼邮编:412007电话:0731-22885223第二章磋商须知第一节磋商须知前附表(注:本项目启用的条款在“编列内容规定”栏内以“■”标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一、说明一、说明一、说明第1.1款采购项目株洲经开区北斗产业园配套小区排水管网改造项目(一期)监理服务项目第1.2款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中小微企规模认定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执行。)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第2.1款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邓从荣采购项目联系人电话:0731-22885223、19973320211第2.2款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采购人名称:株洲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开发建设局地址:株洲市云龙大道88号联系人:袁牡丹电话:13975396041第2.3款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湖南万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株洲市天元区长江中央商务大厦A座501室联系人:邓从荣、张志勇、李萌电话:0731-22885223、19973320211第3.1款供应商资格条件详见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一章、磋商邀请公告——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第3.2款是否接收联合体形式□接受■不接受第3.3款供应商的邀请方式■发布公告□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第5.1款现场勘察不组织,请各供应商自行踏勘现场,成交后成交供应商以不了解现场情况为由向采购人提出的任何索赔,采购人将均不予受理。二、磋商文件二、磋商文件二、磋商文件第6.3款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采购需求三、响应文件的编写三、响应文件的编写三、响应文件的编写第10.3款采购项目预算302813.00元第10.6款报价的其他要求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第11.1款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其他规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代表除响应文件中外,还须另备一份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于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时交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否则将被视为无效响应。第11.1款(3)提交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具体要求(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2)须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和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企业资质证书。(3)拟任总监理工程师须提供全国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注册专业含市政公用工程,且在株洲行政区域范围内同时担任不超过二个项目(含本采购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的承诺函并提供查询截图。(4)拟任专业监理工程师须提供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专业监理工程师培训合格证书。(5)省外入湘企业须提供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进行基本信息登记并提供网页截图信息。第12.1款磋商保证金■要求提供1、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陆仟元整2、递交方式:保证金必须从供应商单位基本账户转(汇)入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托管账户,以现金方式和非供应商单位账户提交的保证金无效。本项目保证金托管账户如下:开户名称:湖南万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保证金专户开户行:湖南银行株洲长江支行银行账号:822603090000119573、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确保保证金按时到账,建议供应商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下午3:00前提交。)4、票据摘要处注明:“本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保证金。第13.1款响应文件有效期90日历天第14.1款分包本项目不允许分包。第15.2款响应文件副本份数响应文件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四、响应文件的递交四、响应文件的递交四、响应文件的递交第16.2款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项目名称:株洲经开区北斗产业园配套小区排水管网改造项目(一期)监理服务项目采购计划编号:JKC-2024020委托代理编号:HNWD-GPA-C24018在2024年月日:(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不得启封供应商名称:第18.1款响应文件的递交时间和地点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5日15:00(北京时间)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地点:湖南万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株洲市天元区长江中央商务大厦A座5楼520室)湖南万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0地址:株洲市长江北路长江中央商务大厦A座5楼附件4-2分项报价明细表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项目名称:包号:,包名称:标的名称标的名称服务要求数量/单位金额(元)金额(元)备注标的名称标的名称服务要求数量/单位单价小计备注12345…报价(元):报价(元):报价(元):报价(元):报价(元):报价(元):注:1.本表应对应“报价表”,按包填写。供应商如果不提供分项报价明细表,其响应无效。2.不得填写“免费”或“赠与”,也不得进行“零”报价,否则响应无效。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供应商代表(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湖南万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61地址:株洲市长江北路长江中央商务大厦A座5楼湖南万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61地址:株洲市长江北路长江中央商务大厦A座5楼邮编:412007电话:0731-22861466E-mail:HNWD88888@163.com传真:0731-22885223五、服务方案注:结合本项目评分标准及采购需求编制本项目服务方案,格式自拟。湖南万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62地址:株洲市长江北路长江中央商务大厦A座5楼湖南万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62地址:株洲市长江北路长江中央商务大厦A座5楼邮编:412007电话:0731-22861466E-mail:HNWD88888@163.com传真:0731-22885223六、类似业绩序号项目名称签约日期联系人及电话注:本表后附合同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湖南万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63地址:株洲市长江北路长江中央商务大厦A座5楼七、合同条款偏离表采购代理编号:,项目名称:包号:,包名称:序号磋商文件章节条款号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的应答偏离说明供应商保证:除本合同条款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单位对磋商文件的其他商务、合同条款完全响应,无偏离。供应商保证:除本合同条款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单位对磋商文件的其他商务、合同条款完全响应,无偏离。备注:(1)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第四章“合同草案条款”填写本表;(2)供应商如果对磋商文件第四章“合同草案条款”的响应有偏离,应将偏离条款逐条如实应答,并作出说明;(3)如不提供此表,则视为供应商不满足磋商文件第四章的所有条款要求,其响应无效。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供应商代表(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湖南万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64地址:株洲市长江北路长江中央商务大厦A座5楼湖南万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64地址:株洲市长江北路长江中央商务大厦A座5楼邮编:412007电话:0731-22861466E-mail:HNWD88888@163.com传真:0731-22885223八、采购需求偏离表采购代理编号:,项目名称:包号:,包名称:序号磋商文件章节条款号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应答偏离说明供应商保证:除本采购需求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单位对磋商文件的其他采购需求条款完全响应,无偏离。供应商保证:除本采购需求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单位对磋商文件的其他采购需求条款完全响应,无偏离。备注:(1)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填写本表;(2)供应商如果对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的响应有偏离,应将偏离条款逐条如实应答,并作出说明;(3)如不提供此表,则视为供应商不满足磋商文件第三章的所有条款要求,其响应无效。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供应商代表(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湖南万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65地址:株洲市长江北路长江中央商务大厦A座5楼湖南万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65地址:株洲市长江北路长江中央商务大厦A座5楼邮编:412007电话:0731-22861466E-mail:HNWD88888@163.com传真:0731-22885223九、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供应商符合第二章第二节第40条要求的,应提供下列证明资料,并填写相关数据。否则,评审时不予以考虑。附件9-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填写)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湖南万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66地址:株洲市长江北路长江中央商务大厦A座5楼湖南万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66地址:株洲市长江北路长江中央商务大厦A座5楼邮编:412007电话:0731-22861466E-mail:HNWD88888@163.com传真:0731-22885223附件9-2监狱企业证明资料监狱企业证明资料(不属于监狱企业的无需提供)备注:按《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湖南万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67地址:株洲市长江北路长江中央商务大厦A座5楼湖南万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67地址:株洲市长江北路长江中央商务大厦A座5楼邮编:412007电话:0731-22861466E-mail:HNWD88888@163.com传真:0731-22885223十、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备注: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包括:(1)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或本项目评审因素要求的其他资料;(2)磋商文件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湖南万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68地址:株洲市长江北路长江中央商务大厦A座5楼湖南万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68地址:株洲市长江北路长江中央商务大厦A座5楼邮编:412007电话:0731-22861466E-mail:HNWD88888@163.com传真:0731-22885223附件:供应商承诺备注:各供应商根据本项目采购文件当中的相关承诺要求提供承诺书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格式自拟。湖南万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69地址:株洲市长江北路长江中央商务大厦A座5楼湖南万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69地址:株洲市长江北路长江中央商务大厦A座5楼邮编:412007电话:0731-22861466E-mail:HNWD88888@163.com传真:0731-22885223十一、最后报价最后报价采购代理编号:,项目名称:包号:,包名称:报价其他内容小写金额:(人民币元)大写金额:(人民币元)(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联系人:联系电话:服务期限月监理费固定优惠比例%说明:(1)监理费优惠比例=成交金额/30.2813万元*100%说明:(1)监理费优惠比例=成交金额/30.2813万元*100%备注:(1)本表须按包填写,一个“包号”一份。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供应商代表(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注:1.最后报价由各供应商先行加盖公章,不须装订入响应文件中,由各供应商参加磋商的授权代表带至磋商现场,经磋商后填写。湖南万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70地址:株洲市长江北路长江中央商务大厦A座5楼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排水管网改造项目监理服务 排水管网改造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